(招标编号:TC250E05K)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补充升级开发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TC250E05K)
采 购 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2025 年 4 月
目 录
10.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5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
4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35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40
8-2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41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42
9 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53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118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委托,对下述服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招标编号:TC250E05K
2.项目名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补充升级开发
3.招标项目性质:公开招标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5.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从技术、管理、实施等各个方面做出系统开发支持、系统支撑保障和运行服务保障,为落实科学基金各项改革任务提供系统支撑,并保证业务系统长期、稳定、持续运行。具体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服务需求”。
6.投标人资格要求:
凡是满足以下条件的供应商是合格的供应商:
6.1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2 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
6.3 不能是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
商。
6.4 供应商必须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无资格参加本次投标;
6.5 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6.6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售价:
每套人民币 60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8.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 年 4 月 29 日至 2025 年 5 月 9 日止 (节假日除外),上午 9:00 至 11:30;下午 1:30 至 4:30(北京时间)。
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网址:http://www.365trade.com.cn), 详见特别告知。
9.接收投标文件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00-9:30(北京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10.开标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11.接收投标文件和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 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12.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方式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联系。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13C 室邮 编:100081
电 话:010-61954076、62108210
传 真:010-61954199
电子邮箱:lili@cntcitc.com.cn 联 系 人:姚启洪、李莉 采 购 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联 系 人:武老师
联系方式:010-62327927
特 别 告 知
各潜在投标人:
本项目接受网上发售、下载电子版招标(采购)文件/资格审查文件(下简称 “标书”),现将有关注意事项特别告知如下:
(一)网上注册:凡有意在线获取电子版标书的潜在投标人,请务必在本项 目 电 子 版 标 书 发 售 截 止 时 间 前 , 登 录 中 招 联 合 招 标 采 购 平 台
(http://www.365trade.com.cn;以下简称“交易平台”)进行免费注册。潜在投标人参与不同项目的经办人可注册多个不同账户。交易平台会对投标人注册信息与其提供证件信息进行一致性审核。
(二)标书下载:经办人凭注册时的用户名、密码验证身份登录、上传《招标(采购)公告》要求的报名资料(如有)、购买并下载电子标书。逾期将无法购买标书。
(三)电子版标书不缴纳其他的服务费用。
(四)潜在投标人成功下载电子版标书后,标书款发票、纸质标书可与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联系人确定领取方式。
(五)其它事项
如遇平台操作问题,可拨打交易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397110,热线服务时间为工作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 13:00-17:30。
本表是本招标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1.1 | 采购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联 系 人:武老师 联系方式:010-62327927 |
1.2 |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613C业务联系人:姚启洪、李莉 电话:010-61954076、62108210 传真:010-61954199 |
1.3.4 |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1.4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
1.5.1 | 本项目所属行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1.5.2 |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是 |
1.5.3 | 是否为本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 否 |
1.6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否 |
1.6.8 |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求:无 |
2.2 | 项目预算金额: 383.87 万元;本包最高限价: 383.87 万元 |
5.4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否 |
5.5 | 是否需要提供样品: 否 |
8.1 | 如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可以中标 1 包 |
9.1 | 提供投标人的近半年内(2024 年 11 月-2025 年 5 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纳税和社保记录; 在法规范围内不需提供的,应做书面说明和证明文件; |
12 | 保证金数额:5 万元 |
保证金收款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在线购买电子版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线支付标书款并下载招标文件后,进入中招联合电子招标采购平台“缴纳保证金”功能模块,填写相关信息后通过平台自动获取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请投标人按此信息将保证金电汇或银行转账至指定账户(该账号为虚拟账号,仅针对本投标人本项目分包有效,对于其他投标人、其他项目或分包无效)。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委托中招联合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及平安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办理保证金收、退、转及结账、结算等相关业务。保证金办理相关问题请咨询中招联合(010-86397110)。 | |
13.1 | 投标有效期:90 日历日 |
14.1 | 投标文件分两部分(第一部分 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第二部分 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别单独成册,分别密封递交。 第一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 3 份。第二部分投标文件:正本:1 份、副本: 3 份。 除上述文件外,还须密封递交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 份。投标保证 金缴纳凭证按第一册文件中的规定封装。支票原件单独封装在一个信封中单独递交。 |
16.1 | 投标截止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
18.1 | 开标时间:2025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 路 62 号中关村资本大厦) |
19.2 | 信用查询时间: 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至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 一个小时。 |
23.2 | 评标方法:适用综合评分法 |
27.1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数量:3 家 |
27.2 | 招标人是否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否 |
31.1 |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不适用 履约保证金金额:不适用 |
履约保证金形式:不适用 | ||
32.1 | 预付款金额不低于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 25 %。 | |
32.3 | 情形如下:无 □采购资金在履约完成之后才能到位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期限小于 20 日 □政府采购预算资金小于 50 万元 □其他采购人不能在政府采购合同履约完成前支付采购资金 | |
33 | 是否由中标人缴纳招标代理费: 是 招标代理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具体费率标准见下表: 支付形式:电汇或支票 支付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 | |
35.3 | 反腐倡廉监督电话: 010-62108085 | |
37.2 |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 □√ 一次性提出 □多次提出 | |
适用于本投标人须知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 | 根据本项目特点,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中小企业 声明函 | |
2 | 投标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无 |
中标金额 费 率 | 服务项目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00-500 万元 | 0.8% |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构、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为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3.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3.4 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4 如经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购进口产品,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但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已在中国关境内并已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
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1.5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投标人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确定企业类型;也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
(https://www.miit.gov.cn/)的“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自助查询到企业类型。
1.5.1 投标标的所属行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若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所提供的
服务为非中小企业承接,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3 本项目是否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措施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未达到上述比例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1.5.4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6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6.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1.6.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6.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6.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1.6.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6.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6.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8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如有)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费用。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5. 招标文件构成
5.1 要求提供服务及伴随货物及工程的内容及详细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等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七章,内容如下: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第六章 服务需求
第七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
5.2 招标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投标须知前附表为准;投标须知前附表不涉及的内容,
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5.3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5.4 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5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除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
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8.1 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中一个或几个分包服务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须 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8.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分包中的部分内容,其该包投标将被
认定为投标无效。
8.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8.4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1 投标文件由“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其中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具体要求详见投标须知前 附表。投标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2 上述文件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署和盖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其他单位章(以下统称公章)。采用公章授权方式的,应当在投标文件第一部分附公章授权书(格式自定)。
10.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标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技术文件。
10.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0.3 本条所指证明文件不包括对招标文件相关部分的文字、图标的复制。
11.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服务,以及伴随的货物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1.2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服务内容、伴随的货物和工程的价格(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
11.3 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4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2.2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0 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1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 32 条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
(5)存在的串通投标情形的;
(6)存在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行贿事实的。
12.3 缴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区等形式。
12.4 投标人没有根据本须知 12.1 和第 12.3 条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采用电汇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一般可以实时入账。采用支票形式的,投标人则应充分考虑支票入账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根据银行信息交换和付款时间,支票从递交至实际入账一般需要 4-5 个工作日。如投标人未及时提交支票或支票不符合银行委托收款要求(如污损、折叠、胶装等),导致投标保证金不能按时进入指定账户的,将按照招标文件的第 22.2 条相关规定处理。
12.5 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
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政府采购投标信用担保函正本不予退回。
13.1 投标应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时间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3.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4.1 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投标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和盖章的投标文件,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4.3 投标文件应按照“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和“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分成两部分,宜用不可拆装的方式分别装订成册。
14.4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5.1 投标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投标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两个部分分开单独密封,并在封皮正面标明“第一部分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或“第二部分商务及技术文件”字样。投标人应承担封装失误产生的任何后果。
15.2 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
(1)注明招标公告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分包名称及包号(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在(开标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15.3 如果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将被拒绝接收。
16.1 投标人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地点。
16.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投标文件。
17.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投标文件。
17.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并向投标人出具以下签收回执。
接收投标文件回执单
招标编号 | |||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名称 | |||
递交时间 | 投标文件密封情况 | ||
接收单位 | 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
接收人签字: |
17.3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通知应按本须知规
定编制、签署、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通知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17.5 除投标人不足 3 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18.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8.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自己或所代表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记录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第一部分,宣读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中所填写的全部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8.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8.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9.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未装在“开标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1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
19.2.1 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9.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9.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
20.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20.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2.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0.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 价按照第 20.2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汉语语言文本为准。
20.3 投标人所投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清单,应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认证证书等相关证明,在评标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见第七章评标方法和标准。
如采购人所投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如采购人所投服务所伴随的货物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0.4 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请详见《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坏或影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22.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
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款的偏离、保留和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相关信息发布媒体。
22.2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 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和金额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 未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4)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5)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检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 属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8) 不符合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3.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3.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须 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 10-20%后参与评审。具体办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即本项目的所有投标被拒绝: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5.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25.2 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除评标委员会受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的情形外,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并列(详见第七章)。
27.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7.2 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30.1 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0.4 当出现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采购人可与排名下一位的中标候选人另行签订合同,或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时间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如采用保函形式,格式见本章附件 1)。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可以自愿采用其他履约保证金的提供方式。
31.2 中标人除 31.1 规定的情形外,也可以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向采购人提供合格的履约担保函(格式见本章附件 2)。
31.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 30 条或 31.1 条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1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向中标人预先支付部分合同款项,预付款金额为政府采购合同标的总金额的比例见投标须知资料表。如需提高预付款比例或者中标人为中小企业,预付款提高比例按照投标须知资料 表规定执行。
32.2 如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预付款前,需向采购人提供预付款保函。预付款保函是指中标人向银行或者有资质的专业的担保机构申请,由其向采购人出具的确保预付款直接或者间接用于政府采购合同履约或者保障政府采购履约质量的银行保函或者担保保函等。
32.3 本项目采购人不需要支付预付款的情形,见投标须知资料表。
本项目是否由中标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费,按照投标须知资 料表规定执行。
34.1 中小型企业投标人可以自由按照财政部门的规定,采用投标担保、履约担保和融资担保。
34.2 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担保函和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规定。
34.3 投标人可以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政府采购项目履约进行融资。
35.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35.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35.3 为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供应商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代理机构的反腐倡廉监督电话/邮箱,反映采购代理机构的廉洁自律等问题。
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均可以
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7.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7.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可从财政部官方网站下载)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次数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
重复或分次提出的、内容或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37.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联系部门: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综合发展部
联系电话:62108164、62108058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 62 号院中关村资本大厦
(中标后开具)
致: (买方名称)
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 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 %,并以此约定如下:
1.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 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 (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2.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3.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4.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字人签名: 公章:
(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时使用)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招标机构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 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 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1、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2、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二);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见投标文件格式三,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4、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5、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见投标文件格式四,如采用);
6、符合要求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记录;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8、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五,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投标人须提供)
9、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其不作为资格要求,请勿装订在投标文件第一部
分。
(投标文件格式一)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服务名称 | 投标总价 | 投标保证金 | 服务期 | 备注 |
大写:小写: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1、此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装订密封。
2、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总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的总价相一致。
2 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说明:1.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2.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身份证明的复印件。
3. 联合体投标应提供联合体各方满足以上要求的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文件格式二)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在我单位任 (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是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公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投标文件格式三)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的在下面签字的(法 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我单位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单位的
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投标,以我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生效,特此声明。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注 1:请提供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注 2:自然人投标的或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2024 年度或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说明投标人商业信誉或结算情况等事项的证明文件。
说明: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本单位上年度(2024 年度或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2、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年度(2024 年度或 2023 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银行证明文件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银行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开具证明文件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招标采购单位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3、成立时间距离投标截止时间不足三个月的投标人可出具承诺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格式自拟)。
4、银行出具的证明文件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5、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投标人可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支付的汇款凭证、支票、汇票或保证金收据
(如有)的复印件作为缴纳凭证装订在本部分,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使用银行保函等其他投标担保函的,应将担保函正本,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如采用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形式的,应使用(投标文件格式四),将原件装订在本部分正本中。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 (项目用)(投标文件格式四)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应当缴纳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并附有证明投标人发生我方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事实材料。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及相关证明材料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
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贵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贵方支付款项
(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提供投标人的近半年内(2024 年 11 月-2025 年 5 月期间)任意一个月纳 税和社保记录。
说明:1.按照规定提供复印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说明:1.投标人应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如实作出说明。
2.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加盖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上述证明。
8-1 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文件格式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或者: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承建)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型企业(请选择下列之一填写: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2:请在本表中填写前附表中写明的中小企业行业类别。
注 3:承接企业如为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请填写此声明函,并需要出具相应的声明函和证明文件(格式后附)。
本单位郑重声明,本单位在参加(采购人名称)的(招标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以下监狱企业承接的服务(或监狱企业承担的工程、或制造的货物),具体情况如下:(按照实际情况勾选或填空)
(1)□(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联合体一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监狱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并作为分包方,其提供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分包意向协议合同总金额的比例为 。后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8-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须提供)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1.应提供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2.复印件上应加盖本单位公章(自然人投标的无需盖章,需要签字)。
3. 如果是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需提供的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投标书(投标文件格式六)
2、投标分项报价表(投标文件格式七)
3、服务需求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八)
4、商务条款偏离表(投标文件格式九)
5、缴纳招标代理费承诺书(投标文件格式十)
6、投标人商务符合性承诺函(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7、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格式自拟)
8、符合评分标准要求的商务文件
9、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投标人须知第 10 条的所有技术文件
10、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其他文件
(投标文件格式六)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份及电子文档 份,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人民币 元的投标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
(2)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力。
(3)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1 条规定,我方承诺,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4)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费。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帐号 日期:
(投标文件格式七)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 | |||||
总价: |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注: 1.如果投标人认为需要,每种服务及其伴随的货物和工程填写一份本表。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可另页描述。
5.如果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本表内容和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为准。
(投标文件格式八)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要求 | 投标响应 | 偏离 | 说明 |
注:凡对服务需求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如均无偏离可填写“全部响应无偏离”。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九)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注:凡对商务条款有偏离的必须在此表中反应,正、负偏差均应描述,如均无偏离可填写“全部响应无偏离”。
投标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投标文件格式十)
致:中招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得中标资格(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电汇等形式,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由我们交纳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投标文件格式十一)
我公司在此郑重承诺: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投标过程中不存在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试图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格式自拟)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3)如无关联单位可不提供此说明。
8 评审所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如投标人资质证书、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等。
近三年同类项目业绩情况表(格式内容自拟)
注:
1.同类业绩是指投标人承担的与本次采购内容同类型的业绩,是否属于同类业绩由评审小组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资料确定。
2.近三年指自开标日期前三年内。
3.此表后须附类似业绩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必须具有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标的内容所在页及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
4.有效的证明材料应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
备注:包括但不限于对项目的理解及需求分析、项目开发服务方案、数据迁移、项目管理、质量及进度保障、运维服务、项目经理、现场实施经理、项目团队等
如拟派项目经理、现场实施经理、团队其他成员的情况表,资质证书、社保记录等相关表格及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拟派项目经理基本情况表
(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可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章):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 |||||
从事该专业年限 | 为该投标人服务年限 | |||||
职务/职称 | 资质证书 | |||||
主 要 业 绩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该项目中任职 | ||||
注:
1.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项目经理,须附承诺书。
2.本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同类业绩、社保记录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项目名称:
拟派现场实施经理基本情况表
(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可自拟)
投标人名称(盖章):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日 |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 | |||||
从事该专业年限 | 为该投标人服务年限 | |||||
职务/职称 | 资质证书 | |||||
主 要 业 绩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 该项目中任职 | ||||
注:
1.项目执行过程中,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更换现场实施经理,须附承诺书。
2.本表后应附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同类业绩、社保记录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拟派项目团队其他成员情况表
(格式内容仅供参考,可自拟)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盖章):
序号 | 姓名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从业年 限 | 本项目担任岗位 | 拥有资质证 书 |
注:1 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够可按相同格式自行增加。
2 本表后应附项目其他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资质证书、社保记录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 补充升级开发
项目编号:TC250E05K
合同编号:
采购人(甲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中标人(乙方): _
签订地点:北京市海淀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一、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1 | 甲方名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甲方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
2 | 货币:人民币 |
3 | 甲方项目经理(负责人):电话: 传真: 乙方项目经理(负责人):电话: 传真: |
4 | 乙方应提供的项目成果包括但不限于: |
5 | 应提供的伴随服务有: |
6 | 系统质量保证期: 项目运维结束后 1 年 |
7 | 付款方式: 1、首付款:合同正式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2、第二笔款:合同签订满一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第一年的开发任务且通过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30%。 3、第三笔款: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内容的系统开发,达到系统上线标准并完成系统上线,且通过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25%。 4、尾款:系统运维结束,完成全部服务并通过验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 15%。 本合同全部金额,均由乙方开具正规增值税专用发票。 |
8 | 违约责任: 1、延期完成的违约责任: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任务,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迟一天按合同价的0.1%每天计收。延迟达到 15 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 其它违约责任 ◼ 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 5% 的违约金。 ◼ 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档案被损毁、丢失、泄密或甲方知识产权被侵害的,乙方应向甲方赔偿由此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和相应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难以估量的,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或提交仲裁机构裁决;造成甲方档案被损毁、丢失或泄密的重大事件,或使甲方档案面临严重威胁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 如乙方在合同规定的交付时间后 10 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乙方不能交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若已经收取了甲方的预付款则同时还应双倍返还已收取的预付款。 ◼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并不当然地减少或免除违约方的合 同义务。 |
9 | 付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 |
10 | 合同价和分项价格:合同价格为: 分项价格为: 合同价格为总包价和固定价,包括乙方为履行合同所有义务的全部费用。 |
11 |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18 个月内完成系统升级开发服务及上线工作,并 对系统提供 6 个月运维服务。 |
12 | 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 |
二、合同格式
_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以下简称“甲方”) 和_ (以下简称 “乙方”)为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基金网络信 息系统补充升级开发项目 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 本项目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响应文件)
(2) 合同格式、合同条款及合同条款前附表
(3) 中标通知书(成交结果通知书)
(4)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
2. 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3. 合同内容
本合同所提供的内容为 。
4. 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合同文件要求,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小写)。
5. 付款方式
本合同货物的付款方式详见合同前附表。
6. 交付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货物的交付时间和地点详见合同前附表。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单位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质量保证期结束。
8. 其它约定事项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乙方的响应文件及其
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
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选择以下方
式处理: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正本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合同条款
1. 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3) “软件”系指一个或多个能在控制器、处理器或其它硬件设备上运行的程序(包含任何相关的文档)。
(4)“服务”系指如调研、分析、设计、软件开发、测试、集成、整合、实施、试运行、验收、维护、培训、咨询、技术支持和项目管理等技术文件中所描述的活动。服务亦包括技术文件中特别描述的其它形式的服务。
(5)“合同条款”是指本合同条款。
(6)“甲方”系指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7)“乙方”系指 。
(8)“天”指日历天数。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 24 时。
(9)“测试”系指设备到货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根据技术方案中的设计,开始全部系统的安装、配置和调试工作,完成全系统的调试,在满足甲方系统的基本运行条件后,由乙方提交完整的测试报告及相关文档。
(10)“验收”系指乙方提供的系统测试合格,具备正式验收条件,甲方在测试合格后向乙方发出验收通知书,乙方在验收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甲方提供相关文档并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正式验收,经甲方确认后,即为验收合格。
(11)“资料”系指依据合同规定,由乙方提供文件清单、文件、报告、图表等文字资料。
(12)“规范”系指有关项目在功能、操作、环境及性能等方面要求的周密而完整的说明。
2. 里程碑
里程碑指乙方为完成甲方 中相对独立的阶段性工作部分项目。
3. 适用性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没有被本合同其他部分的条款所取代的范围。
4. 来源地
本合同项下所提供的软件及服务均应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或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正常贸易往来的国家(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和地区。
5. 技术规格和标准
本合同下交付的软件及服务应符合技术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软件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中相对较高者。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在本合同项目交付验收前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乙方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中的技术指标,除非在技术规格中另作规定外(乙方提交的经甲方审查批准的项目详细设计方案、技术实施方案),均应使用相应的中国国家标准和相关行业标准。
6. 专利权
(1)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乙方保证甲方及其用户对该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的合法使用,均视为甲方的合法使用。
7. 使用合同文件和资料
(1)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或甲方代表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设计、软件及开发资料、数据、图纸、式样、样本或甲方为上述内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提供给乙方雇佣于履行本合同以外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的雇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2)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之外,乙方不应使用本合同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泄露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资料、数据及其它信息。
(4)除了合同本身以外,本合同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甲方的财产。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全部拷贝)退还给甲方。
(5)除了合同本身以外,甲方拥有根据本合同乙方为甲方开发的应用软件的全部所有权。甲方有权视需要将该应用软件在本单位范围内进行多次安装运行。
8. 知识产权及保密
(1)在本协议生效日前业已存在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属于本协议生效前即拥有该等权利的一方。另一方应尊重之。
(2)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协议取得另一方此前所已经拥有且根据本合同不应被合理的推论为其已经同意转移的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
(3)开发成果归属清晰原则:全部及或任何部分的相关知识产权,包括相关权益,均归甲方所有。乙方有不可争议的义务确保甲方依据本次采购所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任何瑕疵并且可以不受限制地行使相关权利,包括各项延伸权利。若其表现为版权,应为完全版权,既包括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利,也包括复制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相应的财产权利。
(4)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均应当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采购中心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瑕疵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5)保护知识产权原则:乙方应承诺对其完成受托产品所必需的基础产品(如字处理、电子印章软件、工作流引擎等)的自主知识产权,乙方应当保证其有关参与本次采购相关的活动包括履行本次采购的任何行为,以及本次采购活动结束之后的任何涉及到本次采购的行为,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因此发生任何争议、侵权,均应当由乙方独自承担全部及/或任何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应当承担其自身及采购中心为排除任何争议及/或赔偿侵权所应当或所需要支付的一切相关及/或由此引起的费用。
(6)甲方将拥有其在本协议项下所从事的所有工作(包括各类纸质文档,电子文档及其他可交付物)中所包含的或与之相关的全部版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和其他知识产权以及所有权和其他权益。甲方有权对乙方交付的研制资料及文件进行修改、复制、发布、出版、使用或向第三人转让。对乙方受托完成的标准规范类开发成果,甲方毋庸置疑地享有该产品的版权,尤其是改编权,以及放弃相关版权向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供相关行业、
部门使用的权利。
(7)与本信息系统相关的且由此项目开发而新产生的商业秘密信息、技术资料和技术诀窍等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非经甲方同意不得向第三方转让本条所约定的相关所有权和使用权或泄露秘密信息、技术资料或技术诀窍。
(8)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附件的《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执行。任一方故意或者过失泄露秘密,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合同另有规定或双方另行约定的除外。
9. 进度报告
乙方应于每周工作日内,以合理的、甲方可以理解的方式,向甲方及监理单位提供书面的项目阶段进度报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进度与计划执行、已完成的工作内容、有无遇到的困难和障碍、本项目的预期效果、人员配置、有无项目变更及/或变更情况、或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甲方与监理单位应该知道的情况或甲方与监理单位要求知道的情况。如有重大的问题或重要的变更发生,乙方需在当日内向甲方及监理单位做出书面报告;乙方也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回复甲方与监理单位在其它时间内提出的与本项目相关的询问。如乙方违反本条的规定,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项目迟延和甲方不能及时付款或配合项目进行的后果及项目延期的责任。
10. 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完成项目建设,按时提交技术成果等。在甲方提出的要求不明确时有权要求甲方予以明确,并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履行本合同项下工作所需的文件材料等。
(2)乙方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向甲方提交与本合同相关的全部技术文档(包括但不限于需求、技术方案等)。提交的技术文档的内容和制作标准按照国家规范和甲方的要求执行。
(3)乙方应对本项目的工期负责,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计划执行,并按时提交技术成果。
(4)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独立完成本项目,并接受甲方的一切合理指示,接受甲方的管理。
(5)乙方应安排技术合格、经验丰富的人员组成专门团队为甲方提供项目开发建
设服务,且不得随意更换团队人员。如确需更换的,乙方应提前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
(6)乙方应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指导,项目完成投入使用后继续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
(7)乙方负责本项目工程的安装、调试和测试,确保上线运行正常。
(8)对所有软硬件适配测试,集成测试、上线测试、用户测试直至甲方、监理单位共同认可为止。
(9)向甲方及时提交竣工验收资料和工程档案,协助甲方办理验收手续。
(10)项目开发完毕后为甲方提供运维服务。
(11)接受甲方指定的监理单位的监督管理,并认可监理单位的下述权利:
①对设备的检验、确认和质量否决权;
②对合同进度检查和监督权,并提交复合项目建设及监理工作要求的有关文档;
③对项目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签认权;
④在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对各阶段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
⑤对项目承建单位不力人员做出调换人员建议的权利;
⑥同意配合监理工作,方便监理单位履行监理责任。
(12)如因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工作转委托或转包给任何第三方,亦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与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1. 甲方权力与义务
(1)甲方或甲方委托方指派的一名代表作为项目经理,与乙方进行及时的联络并监督、协调软件开发服务的执行情况。
(2)该项目经理应拥有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按照双方商定的时间,定期与乙方代表举行会议,审查业务的进展情况。
(3)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配合乙方协调相关工作,比如软件部署环境的搭建,培训场地的安排,甲方相关人员的通知等。
(4)定期支付费用。
12. 竣工和验收
(1)竣工:系统按设计方案规定的内容全部建成,经试运行达到设计要求并经甲
方认可视为竣工,系统竣工后由乙方写出竣工报告。竣工报告内容包括:项目实施概况、安装的主要设备、对照合同所完成的质量自我评估、提出维修服务条款。
(2)验收:
验收时间:系统竣工后经试运行,由乙方书面提出验收申请报告,经甲方同意组织验收。
验收组织:系统竣工后由甲方组织安排。
验收参加的人员:甲方、乙方和一定数量的技术专家。
验收程序:验收组织参加人员在作出验收结论时,对验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建议与要求,验收结论汇总的表格由甲方拟定;如验收不通过,系统不得交付使用,乙方应根据验收结论提出的问题加紧落实整改后再进行验收;验收通过或基本通过后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整理编制系统方案一式三份交甲方,甲方应有专人负责并建立系统操作管理等制度;乙方应落实售后服务与技术支持服务。
13. 人员变更
(1)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经理,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经理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并向甲方交纳人民币拾万元作为风险补偿。
(2)甲方不允许乙方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更换项目要求的其他技术骨干,如果乙方由于无法控制的原因,必须变更项目的技术骨干时,乙方应提供一名具有同等或更高资历的人员替换该职位,并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万元作为风险补偿。
(3)如果甲方发现乙方项目经理或主要技术骨干存在以下问题:该人员被发现犯有严重的错误或被指控有犯罪行为;有充分资料显示该人员能力与表现无法胜任承担的工作任务,甲方有权书面要求乙方更换该人员。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必须及时更换该人员。如更换人员为项目经理,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拾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如更换人员为主要技术负责人,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万元作为风险补偿。如更换人员为一般的技术人员,需向甲方交纳人民币叁万元作为风险补偿。此外,新更换人员的资历应预先受到甲方认可:
(4)所有人员的变更均不影响合同的价格及合同工期。
14. 售后服务和技术支持
(1)乙方应根据项目要求建立售后服务体系,在质保期以及质保期外提供广泛、及时的技术支持与售后服务,质保期为从项目验收之日起 年。
(2)乙方应对加工完成的成品数据提供终身维护。
(3)免费质保期内,无论任何时候,甲方发现有本项目系统不可用或存在问题等情况,乙方应立即对该系统进行及时处理,保证用户正常使用。
(4)如确需上门服务的,在接到问题报告后 24 小时内乙方应派人到达现场。
(5)质保期内,因解决非甲方原因所造成的问题而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6)乙方开发的本项目系统要接受甲方不定期、不定量的质量抽查,一旦发现质量问题,乙方要无条件执行整改要求。
(7)乙方承诺的其它服务。
15. 索赔
(1)乙方对本项目功能与招标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或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甲方有权提出索赔。
(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 30 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
16. 付款
(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2)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采用合同前附表中规定的付款方式。
17. 价格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提交货物和履行服务收取的价格应在合同附件中具体规定。本价格已包含了乙方履行所有其合同义务、提供完全合格的服务费用,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费用以实现本合同中已载明的需求。
18. 转包与分包
乙方签订合同后,不得转包,且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合同主要内容进行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甲方有权决定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第三方不能取得任何相关知识产权。
19. 不可抗力
(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
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 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
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 3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 因破产而终止合同
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如乙方因终止履行本合同为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主张乙方进行赔偿。 21.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甲乙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2. 合同语言
除非双方另行同意,本合同语言为中文。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3. 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4. 通知
(1)本合同一方给对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或电报、电传或传真送到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电报、电传或传真要经书面确认。
(2)通知以送到日期或通知书的生效日期为生效日期,两者中以晚的一个日期为准。
25. 税
合同中软件开发等相关服务的所有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格,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6. 合同的终止期到质量保证期和服务期满为止。
甲方: 乙方:
地点: 地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盖章: 盖章:
附件
信息系统安全保密协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补充升级开发项目所涉及的所有资料和数据均为保密资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国家自然科学基 金委员会(合同中甲方)和 (合同中乙方)充分协商,就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信息安全保密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乙方应遵照相关国家保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规定,按照保密要求进行项目工作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一条 乙方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乙方对上述数据资料不拥有传播权利,不得向第三方提供。
2.必须按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有效的保密措施,保证资料的安全,严防泄密和丢失。
3.项目完成后,乙方不得保留任何与该项目有关的数据以及基于该数据开发的任何成果。
4.未经甲方审阅和许可,乙方不得发表与该项目有关的技术报告、论文和广告宣传图片,也不得进行公开的传媒报道与宣传。
第二条 违约条款:
乙方违反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1.擅自向第三方提供或者转让项目资料的;
2.未经甲方许可使用项目资料的;
3.项目完成后,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保留项目资料的;
4.对项目资料保管不当,造成数据全部或者部分丢失、被窃的。第三条 法律责任:
甲方有权根据需要,要求乙方举证采取的具体保密安全措施及执行情况,如经评估后发现乙方的保密措施不足以保证甲方信息安全的,甲方有权利终止本合同。乙方在进行项目时违反有关保密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条 本协议书作为合同书的附件,与合同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服务目标
从技术、管理、实施等各个方面做出系统开发支持、系统支撑保障和运行服务保障,为落实科学基金各项改革任务提供系统支撑,并保证业务系统长期、稳定、持续运行。
二、服务期限与地点
服务期:合同签订后,18 个月内完成系统升级开发服务及上线工作,并对系统提供 6 个月运维服务。
服务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 83 号。
三、付款方式
序号 | 付款节点 | 付款条件 | 付款比例(或 金额) | 备注 |
1 | 合同生效之日起 15 个工作 日内 | 合同签订 | 支付合同总 额 30% | 首付款 |
2 | 合同签订满一年,乙方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第一年的开发任务且通过验 收后 15 个工作日内 | 完成合同约定的第一年开发任务且通过验收 | 支付合同总额 30% | 第二笔款 |
3 | 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所有内容的系统开发,达到系统上线标准并完成系统上线,且通过验收后 15 个 工作日内 | 系统上线并通过验收 | 支付合同总额 25% | 第三笔款 |
4 | 系统运维结束后 15 个工作 日内 | 完成全部服务并 通过验收 | 支付合同总 额 15% | 尾款 |
四、详细服务需求
第1部分 项目简介
1.1 背景概述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基金委”)是管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副部级事业单位,由科学技术部管理。基金委作为我国支持基础研究的主渠道,以深化改革为动力,确立了依靠专家、发扬民主、择优支持、公正合理的评审原则,建立了科学民主、平等竞争、鼓励创新的运行机制,形成了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为核心,包括探索、人才、工具、融合四大系列组成的项目资助格局。基金委聚焦基础、前沿、人才,注重创新团队和学科交叉,为全面培育我国源头创新能力作出重要贡献。
基金委经过长期信息化建设,已建成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业务系统”),可支撑项目申请、评审、立项、在研、结题、成果、资金、变更等核心业务全过程管理和稳定可靠运转。同时,业务系统还包含人员登录平台、原创项目评审、出版基金评审、专家评审费发放、高层次人才拨款管理等相关业务子系统,在科研资助领域率先试点应用计算机辅助推荐专家的模式,使基金项目同行评审工作更加高效快捷;搭建出完整的依托单位管理体系(包括注册、变更、培训、联络网管理等),使依托单位管理日趋完善;提供申请书内容相似性检查、会议评审管理等专项任务管理系统,拓展了科学基金业务涵盖范围;构建了多维系统权限管理体系以及日志审计功能,使项目管理流程可控、痕迹可查。目前,系统中存储了项目批准数据 70 多万条、注册用户 100 多万位(其中包括专家用
户 30 多万位)、依托单位 3000 多家、各类报告 200 多万份(包括计划书、进展
报告、结题报告、中期报告)、个人成果 3000 多万条。
当前,基金委正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特别是关于基础研究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四个面向”,坚持目标导向和自由探索“两条腿走路”,通过高效及时的系统开发服务和安全稳定的系统运维和支撑保障,为深化科学基金改革、持续提升科学基金资助效能和推动基础研究高质量发展提供系统支撑。
1.2 项目目标
为落实科学基金各项改革任务提供系统支撑,并保证业务系统长期、稳定、持续运行,需要从技术、管理、实施等各个方面做出系统开发支持、系统支撑保障和运行服务保障。具体而言,需为新增业务功能模块提供及时的开发支持,并结合现有业务流程对功能模块进行不同程度的调整以适应管理上的需要;需在运营和维护的组织和人员保障、运营和维护的管理和制度保障、系统运行监测和预警、应急故障处理等方面提供系统支撑保障;需在系统运行、功能完善、用户服务三个主要方面提供系统运行服务。上述工作贯穿科学基金项目申请、评审、立项、在研、结题、成果、资金、变更等全过程,涉及业务系统各个模块。
遵循国家信息化建设和中央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要求,在 2025 和 2026
年度,基金委业务系统需补充开发以下业务功能:
1)科学基金项目英文申请与评审系统建设
2)科学基金结题项目后评估管理子系统
3)科学基金优秀人才项目全过程管理子系统
4)科学基金项目无纸化全流程升级
5)科学基金项目过程文档管理
同时,需确保科学基金业务系统的各项功能能够支持在信创环境部署及稳定运行服务。
第2部分 开发功能需求
2.1 科学基金项目英文申请与评审系统建设
2024 年,基金委部门组织架构有所调整,新增国际科研资助部,主要包含综合与战略规划处、国际科研资助一处、国际科研资助二处、国际科研资助三处,其中综合处主要负责外籍优博支持专项(试点)类型项目、一处主要负责外国学者研究基金及合作创新研究团队两类项目、二处主要负责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类型项目、三处主要负责重大科学基础设施类型项目。
国际科研资助部主要负责英文申请书全流程的管理,需建设英文申请与评审系统,支持全流程的英文项目管理,为国际科研资助部管理用户、申请人及依托单位用户提供更好的服务体验。
2.1.1 系统首页功能
根据基金委英文版系统建设的需求,英文版的系统首页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一)快捷通道功能,包含以下内容:
⚫ 在线申请:支持快速跳转到在线填写项目申请书模块;
⚫ 个人成果维护:支持快速跳转至个人成果进行维护;
⚫ 评议指派与通知:支持快速跳转至评审相关功能模块;
⚫ 当年申请项目检索:支持快速跳转至当年申请项目信息功能模块;
⚫ 查询维护评议人:支持快速跳转至评议人管理功能模块;
⚫ 项目信息综合查询:支持快速跳转至项目综合信息功能模块;
⚫ 项目计划书管理:支持快速跳转至项目计划书功能模块;
⚫ 进展结题报告管理:支持快速跳转至报告管理功能模块。
(二)工作提醒及工作进度功能,包含以下内容:
⚫ 工作提醒列表:支持展示未完成工作内容并支持跳转至相关页面;
⚫ 工作进度:支持展示当前工作进度图。
2.1.1.1 使用者
◆ Applicant for RFIS,ICFCRT
◆ Applicant for RFEIPS
◆ 依托单位管理用户
◆ 国际合作局用户
◆ 国际科研资助部用户
◆ 项目评审专家用户
2.1.2 申请与受理功能
根据基金委英文版系统建设的需求,英文版的申请与受理功能包含支持合作创新研究团队、外籍优博支持专项(试点)、重大科学基础设施(CERN)三类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工作。
(一)支持合作创新研究团队、外籍优博支持专项(试点)、重大科学基础设施(CERN)三类项目的申报及管理功能,主要包含如下内容:
1) 试点单位配置管理及试点单位添加外籍申请人功能;
2) 外籍申请人功能菜单权限分配管理功能;
3) 申报书模板配置管理,主要包含以下功能点:
⚫ 基本信息页:展示申请人基本信息及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
⚫ 参与人:支持填写参与人姓名、单位、证件号、邮箱、职称等基本信息;
⚫ 单位信息:支持填写项目依托单位信息;
⚫ 经费预算:支持填写项目经费预算;
⚫ 正文:支持上传正文文件,为各类型提供正文模板下载;
⚫ 附件:支持添加指定附件,为各类型提供相应附件模板下载。
4) 申报书基础数据配置功能,主要包含以下功能点:
⚫ 科学部编号:支持对英文申请类别科学部编号生成规则的配置;
⚫ 管理代码:支持对英文申请书管理代码生成规则的配置;
⚫ 附件类型:支持对英文申请书配置需上传的附件类型,如推荐信、同意函、承诺书、学生成绩单、代表性论著等;
⚫ 起止时间:支持设置英文申请书项目起止时间;
⚫ 拨款计划:支持填写英文申请书项目拨款比例。
5) 申请限项规则的配置功能,主要实现规则如下:
⚫ 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类申请限 1 项;
⚫ 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同类资助限 1 项;
⚫ 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合计限 1 项;
⚫ 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请当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A 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B 类)、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 类)、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6) 申请条件规则的配置功能,主要实现规则如下:
⚫ 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博士学位 6 年以内(以自然年份 1 月 1 日算);经费 1 年期限 20 万、2 年期限 40 万;
⚫ 外国优秀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高级职称、博士学位 15 年以内(以自然年份 1 月 1 日算);经费 1 年期限 40 万、2 年期限 80 万;
⚫ 外国资深学者研究基金项目:高级职称;经费 1 年期限 80 万、2 年期限
160 万。
7) 委内查重规则的配置功能,主要实现规则如下:
⚫ 按证件号或姓名+单位+出生年月,检查同类申请超 1 项;
⚫ 按证件号或姓名+单位+出生年月,检查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资助超 1
项;
⚫ 按证件号或姓名+单位+出生年月,检查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申请超 1
项;
⚫ 将申请书个人简历填写的曾用证件号纳入在研项目限项检查范围。
(二)申报管理功能,主要包含如下:
1) 依托单位系统提醒,包含:
⚫ 非集中受理类型申请开放时间提醒;
⚫ 项目指南开放时间提醒。
2) 上传单位承诺书;
3) 确认与退回申请书;
4) 上传申请项目清单;
5) 当年申请项目检查;
6) 人员管理和院系所管理;
7) 不予接收设置;
8) 细化申请代码和细化资助类型;
9) 违规查询:包含申请项目限项查询、申请项目违规查询等;
10) 不予受理管理,包含:
⚫ 计划局综合处不予受理委托打印;
⚫ 不予受理原因配置及查看。
11) 无纸化打印。
2.1.2.1 使用者
◆ Applicant for RFIS,ICFCRT
◆ Applicant for RFEIPS
◆ 依托单位管理用户
◆ 国际合作局用户
◆ 国际科研资助部用户
◆ 材料接收工作组用户
2.1.3 评议与评审功能
根据基金委英文版系统建设的需求,英文版的评议与评审功能主要包含:
(一)项目分组、项目快速分组、辅助分组
1) 项目分组,主要包含功能点:
⚫ 项目分组功能,包含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功能;
⚫ 项目分组列表展示功能。
2) 项目快速分组,主要包含功能点:
⚫ 支持查看项目信息;
⚫ 删除项目;
⚫ 检索项目;
⚫ 快速添加项目至分组。
3) 辅助分组,主要包含功能点:
⚫ 列表展示未分组的项目;
⚫ 支持通过查询查找项目;
⚫ 将所选项目从该分组移除;
⚫ 支持新建分组、修改分组;
⚫ 分组指派。
(二)评议人分组、评议人快速分组
1) 评议人分组,主要包含功能点:
⚫ 评议人分组功能,包含新增、修改、删除、查看功能;
⚫ 支持条件查询。
2) 评议人快速分组,主要包含功能点:
⚫ 支持查看评议人信息;
⚫ 删除评议人;
⚫ 检索评议人;
⚫ 快速添加评议人至分组。
(三)项目指派、辅助指派
1) 项目指派,主要包含功能点:
⚫ 指派评议人,实现回避规则、指派限制条件等;
⚫ 通知评议人,查看违反回避情况,实现是否携带评议要点等业务逻辑;
⚫ 项目信息导出包含分类评审信息;
⚫ 专家评审查看项目详情分类评审信息显示。
2) 辅助指派,主要包含功能点:
⚫ 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自动指派算法;
⚫ 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自动指派功能。
(四)评议信息维护、评议结果维护及打印
1) 评议信息维护,包含批量编辑意见功能。
2) 评议结果维护及打印,主要包含功能点:
⚫ 评议结果维护及打印;
⚫ 评议日志查询。
3) 全文意见反馈功能,主要包含功能点:
⚫ 编辑资助/未资助意见;
⚫ 发送同行评议意见;
⚫ 更改邮箱;
⚫ 导出 RCC 结果;
⚫ 预览全文意见反馈。
(五)评议回收与统计
1) 评议回收情况(按评议人),主要包含功能点:
⚫ 支持检索条件;
⚫ 支持回收情况列表显示;
⚫ 结果打印功能。
2) 评议回收情况(按项目),主要包含功能点:
⚫ 支持检索条件;
⚫ 支持回收情况列表显示;
⚫ 结果打印功能。
(六)历史评议信息查询
1) 历史评议查询(按评议人),主要包含功能点:
⚫ 支持检索条件;
⚫ 支持历史评议列表显示;
⚫ 导出评议信息及打印评审情况一览表功能。
2) 历史评议查询(按项目),主要包含功能点:
⚫ 支持检索条件;
⚫ 支持历史评议列表显示;
⚫ 导出评议信息及打印评审情况一览表功能。
(七)查询维护评议人
⚫ 委内用户支持查询系统评审专家;
⚫ 提供丰富的查询条件;
⚫ 项目主任设置专家熟悉领域及研究方向、关键词;
⚫ 查看专家主页详情。
2.1.3.1 使用者
◆ 兼聘人员
◆ 流动项目主任
◆ 项目主任
◆ 学部主任及副主任
◆ 项目评审专家用户
2.1.4 项目批准功能
根据基金委英文版系统建设的需求,英文版的项目批准功能主要包含如下:
(一)录入审定金额,主要包含以下功能点:
⚫ 支持多种检索条件;
⚫ 查询列表展示;
⚫ 保存、复制会评金额、导出项目信息、计划一览表、联合惩戒信息导出等功能;
⚫ 自定义排序功能。
(二)项目拟批、项目批准
1) 提交拟批准项目文件,主要包含功能点:
⚫ 项目拟批单列表展示;
⚫ 项目分组功能;
⚫ 拟批制作页面展示;
⚫ 拟批制作提交检查及提示;
⚫ 拟批汇总单及清单生成 PDF 格式文件。
2) 审核拟批准项目文件,主要包含功能点:
⚫ 审核拟批单列表展示;
⚫ 拟批单审核检查及提示;
⚫ 拟批单审核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
3) 制作批准项目汇总文件,主要包含功能点:
⚫ 项目批准单列表;
⚫ 制作项目批准文件的类别页面展示;
⚫ 批准制作页面展示;
⚫ 批准制作提交检查及提示;
⚫ 批准汇总文件。
4) 审核批准项目文件,主要包含功能点:
⚫ 审核批准单列表;
⚫ 批准单审核检查及提示;
⚫ 批准单审核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
5) 制作批文,主要包含功能点:
⚫ 待制作批文列表展示;
⚫ 批文列表展示;
⚫ 批文制作页面展示;
⚫ 批文制作提交检查及提示;
⚫ 批文内容。
6) 审核批文,主要包含功能点:
⚫ 审核批文列表展示;
⚫ 批文审核检查及提示;
⚫ 批文审核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
2.1.4.1 使用者
◆ 学部综合处
◆ 计划局业务处
2.1.5 在研与结题功能
根据基金委英文版系统建设的需求,英文版的在研与结题功能包含项目计划书、项目调整书、进展报告、中期报告、总结报告、工作报告、结题报告、报告设置、项目评审、项目变更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计划书、项目调整书
1) 项目计划书,包含以下功能点:
⚫ 计划书填写、保存、提交等操作;
⚫ 计划书扫描枪支持;
⚫ 计划书审核及管理功能。
2) 项目调整书,包含功能点:
⚫ 调整书填写、保存、提交等操作;
⚫ 调整书审核及管理功能。
(二)进展报告、中期报告、总结报告、工作报告、结题报告、报告设置
1) 进展报告,包含功能点:
⚫ 进展报告列表展示;
⚫ 进展报告填写、保存、提交、生成 PDF 文件等操作;
⚫ 进展报告填写检查及提示;
⚫ 进展报告通知功能;
⚫ 进展报告审核功能。
2) 中期报告,包含功能点:
⚫ 中期报告列表展示;
⚫ 中期报告填写、保存、提交、生成 PDF 文件等操作;
⚫ 中期报告填写检查及提示;
⚫ 中期报告通知功能;
⚫ 中期报告审核功能。
3) 总结报告,包含功能点:
⚫ 总结报告列表展示;
⚫ 总结报告填写、保存、提交、生成 PDF 文件等操作;
⚫ 总结报告填写检查及提示;
⚫ 总结报告通知功能;
⚫ 总结报告审核功能。
4) 工作报告,包含功能点:
⚫ 工作报告列表展示;
⚫ 工作报告填写模板、保存、提交、生成 PDF 文件等操作;
⚫ 工作报告填写检查及提示;
⚫ 工作报告通知功能;
⚫ 工作报告审核功能。
5) 结题报告,包含功能点:
⚫ 结题报告列表展示;
⚫ 结题报告填写模板、保存、提交、生成 PDF 文件等操作;
⚫ 结题报告填写检查及提示;
⚫ 结题报告通知功能;
⚫ 结题报告审核功能。
6) 报告设置,包含功能点:
⚫ 项目列表展示;
⚫ 多种检索条件;
⚫ 各类报告设置功能,如设置研究报告、设置中期报告、设置总结报告、设置工作报告等操作,以及相关逻辑检查及提示;
⚫ 各类报告取消功能,如取消研究报告、取消中期报告、取消总结报告、取消工作报告等操作,以及相关逻辑检查及提示。
(三)项目评审
1) 评审任务管理,包含功能点:
⚫ 评审任务管理,包含项目维护、指派评议人、通知评议人等功能;
⚫ 评审过程管理,包含维护评议信息、查看评议摘要等功能;
⚫ 评审回收管理,包含按评议人回收查看、按项目回收查看等功能;
⚫ 评议信息维护及打印,包含批量编辑意见、打印审批意见表等功能;
⚫ 会评制作,包含添加任务、提交任务、复制任务、删除任务、完成任务、评审费发放、公正性调查等操作。
2) 维护评议信息,包含功能点:
⚫ 对参评项目更换专家;
⚫ 评议信息代录;
⚫ 查看评议详情;
⚫ 查看评审日志;
⚫ 设置无效评议。
3) 查看评议摘要,包含功能点:
⚫ 对参评项目支持查看专家提交情况;
⚫ 查看专家评议摘要详情;
⚫ 支持打印(不含专家信息);
⚫ 支持打印(含专家信息);
⚫ 下载 PDF(不含专家信息);
⚫ 下载 PDF(含专家信息)。
4) 评议回收情况,包含功能点:
⚫ 根据不同评议类型显示不同的回收情况;
⚫ 支持条件检索、打印;
⚫ 支持导出 Excel 文件。
(四)项目变更
1) 制作项目变更,包含功能点:
⚫ 项目负责人变更申请流程,包含填写、保存、提交、校验与提示、生成
PDF 文件、列表展示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参与人变更申请流程,主要包含填写、保存、提交、校验与提示、生成 PDF 文件、列表展示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依托单位变更申请流程,主要包含填写、保存、提交、校验与提示、生成 PDF 文件、列表展示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延期变更申请流程,主要包含填写、保存、提交、校验与提示、生成 PDF 文件、列表展示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终止变更申请流程,主要包含填写、保存、提交、校验与提示、生成 PDF 文件、列表展示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拨款计划变更申请流程,主要包含填写、保存、提交、校验与提示、生成 PDF 文件、列表展示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资金预算总额变更申请流程,主要包含填写、保存、提交、校验与提示、生成 PDF 文件、列表展示等操作及功能;
⚫ 特殊变更申请流程,主要包含填写、保存、提交、校验与提示、生成 PDF
文件、列表展示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依托单位批量变更申请流程,主要包含填写、保存、提交、校验与提示、生成 PDF 文件、列表展示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变更批准及不予批准生成 PDF 文件;
⚫ 项目变更生成汇总文件。
2) 审核项目变更,包含功能点:
⚫ 项目负责人变更审核流程,主要包含审核列表展示,审核操作(如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参与人变更审核流程,主要包含审核列表展示,审核操作(如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依托单位变更审核流程,主要包含审核列表展示,审核操作(如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延期变更审核流程,主要包含审核列表展示,审核操作(如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终止变更审核流程,主要包含审核列表展示,审核操作(如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拨款计划变更审核流程,主要包含审核列表展示,审核操作(如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资金预算总额变更审核流程,主要包含审核列表展示,审核操作(如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及功能;
⚫ 特殊变更审核流程,主要包含审核列表展示,审核操作(如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及功能;
⚫ 项目依托单位批量变更审核流程,主要包含审核列表展示,审核操作(如通过、退回)、查看意见等操作及功能。
(五)批准项目学科分配,包含功能点:
⚫ 项目列表展示;
⚫ 支持多种检索条件;
⚫ 对批准项目进行学科分配操作;
⚫ 相关检查及提示。
2.1.5.1 使用者
◆ Applicant for RFIS,ICFCRT
◆ 依托单位管理用户
◆ 学部用户
◆ 计划局用户
◆ 局室用户
2.1.6 查询与统计功能
根据基金委英文版系统建设的需求,英文版的查询与统计功能包含人员项目信息查询、项目信息综合查询、统计报表、打印标签。
(一)人员项目信息查询
1) 人员项目信息查询,支持通过姓名、证件号、个人单位名称进行项目查询;
2) 人员申请项目信息查询,支持通过姓名、证件号、个人单位名称进行项目查询。
(二)项目信息综合查询
1) 项目信息综合查询,包含功能点:
⚫ 支持多种检索条件;
⚫ 检索结果列表展示;
⚫ 检索结果导出等操作。
2) 项目经费信息查询,包含功能点:
⚫ 支持多种检索条件;
⚫ 检索结果列表展示;
⚫ 检索结果导出等操作。
(三)统计报表
1) 申请项目统计报表
⚫ 申请项目统计报表展示,可按依托单位隶属,申请人属性、项目属性三个大的维度进行统计。
2) 批准项目统计报表
⚫ 批准项目统计报表展示,可按依托单位隶属,申请人属性、项目属性三个大的维度进行统计。
3) 评审相关统计报表
⚫ 评审相关统计报表展示,可按分类评审、专家拒评情况维度进行统计。
(四)打印标签,包含功能点:
⚫ 打印申请项目标签:支持根据索引查找申请项目标签并打印,如申请代码 1、资助类别、附注说明、科学部编号、申请人、依托单位、引入库状态、申请书接收状况、文档状态等;
⚫ 打印批准项目标签:支持根据索引查找批准项目标签并打印,如申请代码 1、资助类别、附注说明、科学部编号、项目批准号、负责人、依托单位、项目年度等;
⚫ 打印档案移交标签:支持根据索引查找档案移交标签并打印,如申请代码 1、资助类别、附注说明、科学部编号、申请人、依托单位、项目年度、结题年度等。
2.1.6.1 使用者
◆ 委内用户
2.1.7 系统管理功能
根据基金委英文版系统建设的需求,英文版的系统管理功能包含评议人管理、用户权限管理等。
(一)评议人管理
1) 添加评议人,包含功能点:
⚫ 批量新增评议人,主要包含学科负责人选择列表、新增界面展示及操作、校验及提示;
⚫ 单条添加评议人,主要包含人员查重选择列表、新增界面展示及操作、校验及提示。
(二)用户权限管理
1) 开户申请,包含功能点:
⚫ 开户申请:各部门负责人对新进人员开通系统账号,主要录入人员名称、邮件、手机号、办公电话、所在部门及处室、聘用时间等信息,提交后生成 PDF 文件;
⚫ 审核申请:计划局、科学部、国际合作局、政策局、人事局等部门相关人员对开户申请进行审核;
⚫ 我的审批单:主要包含查看我提交的或我审批的开户申请及权限调整记录;
⚫ 修改用户:修改用户的基本信息、角色及权限。
2) 阶段权限管理
系统权限管理应划分申请评议、申请会评、立项拨款、在研结题、项目会评共 5 大阶段,支持按实际情况对基金委委内用户设置各阶段功能权限及数据权限,功能权限主要针对用户角色分配可使用菜单,数据权限主要针对使用功能可访问数据范围,数据权限支持四种类型:所有权限、按资助类别、按学科代码、按 ACL 的权限管理方式,包含以下功能点:
⚫ 功能权限:根据用户角色分配使用菜单;
⚫ 所有权限:具体所有数据的访问权限,如计划局局长、委领导等用户角色;
⚫ 按资助类别管理:具体部分类别数据访问权限,如计划局业务处用户角色;
⚫ 按学科管理:各科学部用户、各局室用户、国际合作局用户等按学科代码管理项目;
⚫ 按 ACL 管理:各流动项目主任及兼聘人员按 ACL 权限管理项目,ACL权限可以细分为按管理代码、按申请代码&资助类别、按管理代码&资助类型、按单个项目 4 类;
⚫ 回避规则:针对一些敏感数据支持设置回避规则过滤数据,回避规则主要包含按单位回避、按项目回避、按资助回避三类。
(三)其他管理功能
提供单位信息、用户信息、文件管理等管理功能。
1) 单位信息管理,包含以下功能:
⚫ 单位信息查看:包含单位基本信息、银行开户信息、联系信息、基础研究管理能力证明等功能;
⚫ 单位变更管理:包含添加新变更、编辑变更、查看变更、无效变更、信息变更说明、变更批准状态查看、下载变更 PDF 文件等功能;
⚫ 单位注销管理:包含注销申请、合并申请等功能。
2) 用户信息管理,包含以下功能:
⚫ 修改姓名:针对特殊情况的一些用户支持修改用户姓名;
⚫ 清空证件号:针对个别用户按用户特别申请要求进行清空证件号;
⚫ 删除用户:针对历史或每年单位添加的申请人或申请人添加的参与人没有激活的数据可以进行清理;
⚫ 登录通知:针对忘记账号密码的系统支持给指定人发送登录邮件;
⚫ 用户检索:可根据条件查询满足条件的用户。
3) 相关文件查看,包含以下功能:
⚫ 按年度展示联络网培训文件列表;
⚫ 支持查阅联络网培训文件。
2.1.7.1 使用者
◆ 委内用户
2.2 科学基金结题项目后评估管理子系统
2.2.1 增加材料送审功能
根据基金委业务发展需求,系统增加材料送审管理功能,需支持菜单及数据访问管理的配置、支持自定义依托单位通知邮件模板配置、支持按阶段权限查询数据,并支持通知依托单位管理用户当年需填报的项目总数,内容如下:
1) 支持菜单及数据访问管理的配置;
2) 支持自定义依托单位通知邮件模板配置;
3) 支持按阶段权限查询数据,并通知依托单位管理用户当年需填报的项目总数。
2.2.1.1 使用者
◆ 学部综合处用户
2.2.2 增加评议表管理
根据基金委业务发展需求,系统增加评议表管理功能模块,包含设置评审对象模板、定义打分选项、定义评议表标题、定义评议表说明等,具体内容如下:
(一)设置评审对象模板
用户在创建评议表时需选择“评审对象模板”属性,评审对象模板指评议表所需要展示的评审对象信息,如项目名称、项目批准号、负责人、依托单位等,从系统已有的模板数据中加载进行选择使用。
(二)定义打分选项
支持用户选中单元格后对单元格的类型(显示文字、对象属性、评审材料、专家评价)进行选择,并编辑其内容,要求如下:
⚫ 单元格类型选择“显示文字”时,可以由用户输入单元格文字;
⚫ 单元格类型选择“对象属性”时,支持从评审对象的字段中进行选择;
⚫ 单元格类型选择“评审材料”时,支持从评审对象的评审材料中进行选择;
⚫ 单元格类型选择“专家评价”时,支持从现在的专家评价方式中进行选择。
(三)定义评议表标题
系统需要支持用户自定义配置“标题”、“副标题”。“标题”位于页面最上方,“副标题”位于标题下一行的位置。用户可以编辑字体、字号、段落格式。编辑后的说明文字需要显示在评议表对应的位置处,方便用户查看呈现效果。不设置时,不显示该部分内容,页面不留白。
(四)定义评议表说明
系统支持用户自定义配置“表前说明文字”、“表后说明文字”。“表前说明文字”位于评议表表格主体上方,“表后说明文字”位于评议表表格主体下方。允许用户编辑字体、字号、段落格式。编辑后的说明文字需要显示在评议表对应的位置处,方便用户查看呈现效果。不设置时,不显示该部分内容,页面不留白。
独立式评议表还可以额外配置“评价对象信息”,支持在评议表页面副标题
下方显示评审对象的部分字段,便于专家用户在评价过程中可以随时清楚当前的评价对象。需要显示的字段可以由用户在评审对象的字段中进行选择。
2.2.2.1 使用者
◆ 项目主任
◆ 学部综合处用户
◆ 信息中心管理员
2.2.3 函评指派功能补充完善
根据基金委业务发展需求,需对函评指派功能进行补充完善,包含评审任务管理优化、增加专家遴选规则管理、专家自动遴选、手动指派功能优化完善、支持设置项目上会标识、支持对历史任务进行归档处理、专家评审界面 UI 优化及支持评审界面效果预览查看。具体如下:
(一)评审任务管理功能
评审任务添加项目时,控制一个项目仅能包含在一个评审任务中,同时生成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C 类)等使用的评议表。
(二)增加专家遴选规则管理
支持根据任务要求及专家属性进行遴选设置,如高职、曾获得资助类型、985及 211 资格、最少专家数、最多专家数、合作度回避等。
(三)专家自动遴选
根据遴选规则系统自动进行遴选匹配专家。
(四)手动指派功能优化完善
如针对回避规则参照申请评议进行优化,要求如下:
⚫ 项目的依托单位名称与评议人所在单位相同;
⚫ 当前指派评议人与已指派评议人单位相同;
⚫ 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的单位名称与评议人所在单位或近五年的工作经历单位、教育经历学校、博士后单位相同;
⚫ 项目负责人或参与人姓名与评议人或评议人导师姓名相同;
⚫ 项目负责人导师姓名与评议人姓名或评议人导师姓名相同;
⚫ 对当年同样有后评估项目的专家进行提示。
(五)支持设置项目上会标识
(六)支持对历史任务进行归档处理
⚫ 归档后评议人不能查看,委内管理人员可见;
⚫ 相关功能增加归档状态的检索条件,主要包含评审任务管理、维护评议信息、查看评议摘要、评议回收情况、评议结果维护及打印等。
(七)专家评审界面 UI 优化及支持评审界面效果预览查看
2.2.3.1 使用者
◆ 项目评审专家用户
◆ 项目主任
2.2.4 会评功能补充完善
根据基金委业务发展需求,对会评指派功能进行补充完善,支持会评携带成果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支持筛选参会项目时支持是否上会条件进行检索、支持导入会评投票结果,如特优、优、良等文字结果。具体如下:
⚫ 支持会评携带成果研究报告及相关附件;
⚫ 支持筛选参会项目时支持是否上会条件进行检索;
⚫ 支持导入会评投票结果,如特优、优、良等文字结果。
2.2.4.1 使用者
◆ 项目主任
2.2.5 评审结果通知功能完善
根据基金委业务发展需求,对评审结果通知功能进行补充完善,支持评审结果根据通知书模板生成通知书 PDF 文件、支持负责人在成果研究报告列表中下载通知书查看、支持依托单位管理人员在成果研究报告管理功能中下载通知书查看,具体如下:
⚫ 根据通知书模板生成通知书 PDF 文件;
⚫ 支持负责人在成果研究报告列表中下载通知书查看;
⚫ 支持依托单位管理人员在成果研究报告管理功能中下载通知书查看。
2.2.5.1 使用者
◆ 项目主任
2.2.6 评审过程管理
根据基金委业务发展需求,增加支持项目主任对项目评审全流程过程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 评审监控:根据不同维度跟进评审情况,如专家评审情况、项目评审情况等,记录详细操作日志;
⚫ 支持查看拒绝指派记录,并根据情况重新指派专家,记录详细操作日志;
⚫ 支持项目管理人员更换专家,记录详细操作日志;
⚫ 支持专家请求重置状态、项目主任重置状态,记录详细操作日志;
⚫ 支持项目主任自定义邮件模板、发送催办邮件,记录详细操作日志;
⚫ 支持项目主任设置无效评议,记录详细操作日志;
⚫ 支持项目主任查看评审日志。
2.2.6.1 使用者
◆ 项目主任
2.2.7 评审结果管理及统计
根据基金委业务发展需求,增加支持项目主任对项目评审结果查看与统计,具体要求如下:
⚫ 查看及打印评议摘要:支持查看专家评审原始意见内容,并支持打印及导出 Excel 文件;
⚫ 支持按评议人查看回收情况,显示评议人基本信息、评审项目数、项目
回收情况;
⚫ 支持按项目查看回收情况,显示项目基本信息、评审专家回收情况;
⚫ 支持按评审指标统计项目的评审情况,如综合评审优、良、中、差个数,并支持打印及导出 Excel 文件。
2.2.7.1 使用者
◆ 项目主任
2.3 科学基金优秀人才项目全过程管理子系统
2.3.1 “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本科生)”类型全流程管理
根据基金委业务发展需求,在专项项目下增加亚类“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
(本科生)”,并对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本科生)类型进行全流程管理支持,具体功能点如下:
(一)申请相关功能,主要包含:
1) 申请书基础数据配置,包含:
⚫ 科学部编号:支持青年本科生类别科学部编号生成规则的配置;
⚫ 管理代码:支持青年本科生类别申请书管理代码生成规则的配置;
⚫ 附件类型:支持青年本科生类型上传附件类型配置;
⚫ 起止时间:支持青年本科生类别起止时间配置。
2) 申请书填写模板,包含:
⚫ 基本信息页:支持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包含依托单位名称、院系所名称、项目名称、英文名称、申请代码 1、亚类说明、研究年限、研究方向、研究属性、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基地类别、中(英)文关键词、主要研究领域、回避专家等信息填写等功能;
⚫ 申请人信息:支持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职称、单位名称、电子邮箱、项目分工、每年工作时长(月)、简历上传、简历上传说明、
申请人类别(依托单位全职或非依托单位全职)等信息;
⚫ 正文:在线下载申请书正文模板、线下填写完正文内容并转存为 PDF 文件、再通过系统上传申请书正文 PDF 文件;
⚫ 附件:按当前类型附件上传要求进行添加,可查看附件列表信息,包含附件类型、附件名称、备注、上传日期等详情;
⚫ 保存、填写检查、生成草稿 PDF 文件、提交申请书功能。
3) 试点单位管理功能,包含:
⚫ 支持对指定依托单位添加青年本科生人员。
4) 人员管理功能,包含:
⚫ 支持依托单位管理用户添加本科生申请人员及查询管理本科生;
⚫ 业务系统添加人员需同步至人员平台,进行统一登录管理;
⚫ 系统增加青年本科生角色;
⚫ 调整人员查重的业务逻辑,支持本科生转为项目负责人等。
5) 支持依托单位下载“依托单位推荐意见(本科生)”
6) 申请限项规则,包含同年申请同类限 1 项等
(二)会评相关功能,主要包含:
⚫ 青年本科生会评 MDB 数据生成。
(三)全文反馈相关功能,主要包含:
⚫ 支持青年本科生使用不同全文反馈内容。
(四)项目批准功能,主要包含:
1) 拟批相关功能,包含:
⚫ 项目分组管理:如新建专项项目-青年本科生分组;
⚫ 拨款计划比例配置:支持对本科生委内委外拨款比例的配置。
2) 本科生项目批准号生成规则配置
3) 本科生拟批流程,包含:
⚫ 支持项目拨款计划生成,生成委内委外拨款经费计划;
⚫ 生成拟批汇总单及清单 PDF 格式文件,显示委内委外经费计划;
⚫ 拟批流程:本科生不需要经委领导审核。
4) 项目批准功能
⚫ 批准汇总文件 PDF 格式及审核流程。
5) 本科生批准通知书生成
⚫ 支持本科生类型批准通知书生成。
(五)计划书、进展结题报告功能,主要包含:
1) 支持本科生类计划书填写,包含:
⚫ 数据生成:项目计划书填写数据生成;
⚫ 计划书填写模板配置:根据需求配置计划书模板、填写说明及撰写提纲、项目摘要、资金预算表填写、正文上传、附件上传等功能;
⚫ 计划书保存:保存填写的数据;
⚫ 提交及 PDF 生成:计划书提交以及生成计划书 PDF 文件;
⚫ 计划书管理:依托单位联系人及学科主任对计划书进行审核及邮件通知等业务功能。
2) 支持本科生类进展报告填写,包含:
⚫ 数据生成:项目进展报告填写数据生成;
⚫ 进展报告填写模板配置:根据需求配置进展报告模板、填写说明及撰写提纲、项目基本信息、重要研究进展、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研究成果、附件上传等功能;
⚫ 进展报告保存:保存填写的数据;
⚫ 提交及 PDF 生成:计划书提交以及生成计划书 PDF 文件;
⚫ 进展报告管理:依托单位联系人及学科主任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及邮件通知等业务功能。
3) 支持本科生类结题报告填写功能,包含:
⚫ 数据生成:项目计划书填写数据生成逻辑调整;
⚫ 结题报告填写模板配置:根据需求配置结题报告模板、填写说明及撰写提纲、项目基本信息填写、结题摘要填写、经费决算表填写、研究成果编辑、正文上传、附件上传等功能;
⚫ 结题报告保存:保存填写的数据;
⚫ 提交及 PDF 生成:计划书提交以及生成计划书 PDF 文件;
⚫ 结题报告管理:依托单位联系人及项目主任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及邮件通知等业务功能。
2.3.1.1 使用者
⚫ 优秀本科生
⚫ 依托单位管理用户
⚫ 项目主任
⚫ 计划局用户
2.3.2 “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类型全流程管理
根据基金委业务发展需求,在专项项目下增加亚类“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
(博士研究生)”,并对青年学生基础研究项目(博士研究生)类型进行全流程管理支持,具体功能点如下:
(一)申请相关功能,主要包含:
1) 申请书基础数据配置,包含:
⚫ 科学部编号:支持青年博士生类别科学部编号生成规则的配置;
⚫ 管理代码:支持青年博士生类别申请书管理代码生成规则的配置;
⚫ 附件类型:支持青年博士生类型上传附件类型配置;
⚫ 起止时间:支持青年博士生类别起止时间配置。
2) 申请书填写模板,包含:
⚫ 基本信息页:支持填写申请书基本信息,包含依托单位名称、院系所名称、项目名称、英文名称、申请代码 1、亚类说明、研究年限、研究方向、研究属性、中文摘要、英文摘要、基地类别、中(英)文关键词、主要研究领域、回避专家等信息填写等功能;
⚫ 申请人信息:支持填写申请人基本信息,包含姓名、职称、单位名称、电子邮箱、项目分工、每年工作时长(月)、简历上传、简历上传说明、申请人类别(依托单位全职或非依托单位全职)等信息;
⚫ 正文:在线下载申请书正文模板、线下填写完正文内容并转存为 PDF 文件、再通过系统上传申请书正文 PDF 文件;
⚫ 附件:按当前类型附件上传要求进行添加,可查看附件列表信息,包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