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华南理工大学零星维修工程协议
发包方(甲方):华南理工大学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河堤挡土墙修缮工程
1.2 工程地点: 广州市番禺区华南理工大学大学城校区内
1.3 承包范围: 该河堤的基础及石头挡土墙长约10米与两旁的河堤挡土墙开裂分离,河堤基础及挡土墙整体向河边滑移约有1米左右,从而造成坡土下滑;同时倾斜的河堤挡土墙存在随时有倾倒隐患,现断裂分离的河堤挡土墙需要重新修缮更换。该河堤挡土墙为石头砌筑墙体结构,本次对河堤挡土墙修缮主要内容有:倾斜危墙部分的河堤挡土墙基础及土方开挖拆除、打4米松木桩、C40钢筋混凝土基础、基础面上砌筑石头墙体、钢筋混凝土过梁压顶加固、及预埋PVC-N32排水管穿墙排水等,含相应的施工措施。
1.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措施费、包质量、包安全生产、包▇▇施工、包工期、包移交、包结算、包工程组织实施工作和资料整理,包组织竣工验收。
1.5 工期: 60 天,本工程计划 2024 年 6 月 30 日开工,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竣工。
1.6 工程质量:按照国家现行相关专业施工质量验收标准执行,工程质量合格。
1.7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暂定合同含税总价 万元。
第二条 甲方工作
2.1 开工前3天,向乙方提供经确认的施工图纸(若有)或维修方案 1 份,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气及电讯等设备,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等手续。
2.2 指派 ▇▇▇ 为甲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 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
2.3 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第三条 乙方工作
3.1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若有)或维修方案的现场交底,根据工作需要,负责拟定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计划和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
3.2 项目负责人: ,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宣。
3.3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安全规定、环境保护规定。严格按照图纸或维修方案或作法说明进行施工,做好各项质量检查记录。参加竣工验收,编制工程结算。
3.4 遵守国家或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妥善保护好施工现场周围建筑物、设备管线、古树名木不受损坏。做好施工现场保卫、消防和施工垃圾清理外运等工作,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5 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3.6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3.7 乙方应保证▇▇施工、安全生产,并按国家及行业现行规范、标准执行,保证▇▇施工、安全生产,因施工安全管理不当而引起的工伤意外或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 关于工期的约定
4.1 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甲方不另外支付赶工费用。
4.2 因甲方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甲方无需向乙方补偿因工期顺延产生的相关费用。
4.3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中途无故停工,影响工期,工期不顺延。
4.4 因设计变更或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气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导致停工8小时以上(一周内累计计算),工期相应顺延。
第五条 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5.2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但工期也予顺延。
5.3由于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5.4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5.5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15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如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甲方如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完成方可以进行工程结算。
5.6本工程保修期为 2 年,涉及防水、补漏的项目保修期为 5 年。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均属保修范围。在保修期内,▇▇▇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3天内派人修理,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如留有质量保修金,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质量保修金待质量保修期届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还。
第六条 关于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6.1 双方商定本合同价款采用第 2 种:
(1)合同总价包干。
(2)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本合同项目的工程承包价是由乙方按照询价文件中工程量清单所开列的工作内容和估计工程量填报相应的综合单价后并累计合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和税金等计算的合同价。乙方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填报的综合单价,再加上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税金等计算本工程的结算造价。如存在清单漏项或新增工程,则按照以下约定组价计算:工程的计价依据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的有关计价标准(按施工时期)、结算文件为准,管理费、利润按施工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税金按国家、广东及广州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工程主材价格的确定依次为: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市场价格。
(3)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包干,按实结算。乙方依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确认的实际工程量乘以乙方响应文件中填报的含税全费用综合单价,计算本工程的结算造价。
(4)按照乙方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下浮率调整结算金额,按实结算。乙方根据竣工图纸、设计变更、工程签证等相关资料编制结算,并乘以乙方响应文件中填报的下浮率,计算本工程的结算造价。工程计价依据为《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广东省建筑与装饰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安装工程综合定额(2018)》、《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2018年)》、《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机具台班费用编制规则(2018)》、《广东省房屋建筑和市政修缮工程综合定额(2012)》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最新的有关计价标准(按施工时期)、结算文件为准,管理费、利润按施工期广州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造价文件的规定执行,税金按国家、广东及广州区税务部门有关规定计算。工程主材价格的确定依次为:广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颁布的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税前综合价、市场价格。
6.2 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分 3 次,按下表约定支付工程款,尾款竣工结算时一次结清。
名称 |
付 款 比 例 |
金 额 |
付款时间 |
工程预付款 |
暂定合同价的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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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交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
第二次付款 |
累计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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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结算完成后,乙方提交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
第三次付款 |
支付剩余3%(质量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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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修期结束后,乙方提交请款申请审核通过后15个工作日内 |
6.3工程竣工验收后 15个 工作日内,乙方工程结算并将有关资料送交甲方。乙方不及时办理结算的,经发包人书面催促后 7个 日历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的,发包人可以根据已有的资料办理结算。甲方自接到上述资料 30个 日历天内审查完毕,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甲方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后,乙方在 7个 日历天内确认,如不同意,应提交书面意见,到期乙方未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同意甲方结算审核成果,本工程结算工作完成。
6.4 工程质量保证金为该工程价款的3%,在结算款中扣除,保修期结束后甲方一次性无息支付乙方。
第七条 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7.1 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凡约定由乙方提货的,甲方应将提货手续移交给乙方,由乙方承担运输费用。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乙方保管不当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2 凡由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甲方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 有关安全生产和防火的约定
8.1 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
8.2 乙方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它相关的法规、规范。
8.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法,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九条 奖励和违约责任
9.1 有3次延误施工或竣工后验收不通过的,对学校维修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乙方合同资格。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甲方支付乙方/元。甲方不按合同的约定拨付款,每拖期一天,按付款额的/%支付滞纳金。
9.2 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每逾期一天,乙方支付甲方 500 元违约金。
9.3 乙方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工程成品,如造成损失,应照价赔偿。
9.4 甲方未办理任何手续,擅自同意拆改原有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5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损失。
9.6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造成损失由甲方负责。
9.7 因一方原因,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条 争议或纠纷处理
10.1 本合同在履行期间,双方发生争议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可采取协商解决或请有关部门进行调解。
10.2 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同意由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不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
11.1 本工程所需所有材料设备均须经发包人确认后由承包人采购提供。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质保书或试验报告。采购、使用前应经发包人代表核验所有材料与设计及投标承诺的质量、式样、品牌、规格是否相符,签字确认。如事后发现不合格材料或不符合设计、投标文件承诺的材料,发包人代表将拒绝使用,承包人应无条件负责更换或返工,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和工期损失。
11.2 提供竣工图纸及竣工资料二套。
第十二条 附则
12.1 本工程需要进行保修或保险时,应另订协议。
12.2 本合同共 6 份,甲方执 肆 份,乙方执 贰 份。
12.3 本合同履行完成后自动终止。
12.4 附件
(此页以下无正文)
委托方名称:华南理工大学 |
受托方名称: |
(▇▇) |
(盖章)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法定代表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电 话:020-87110556 |
电 话: |
开户银行:工行广州五山支行 |
开户银行: |
银行帐号:3602002609000733759 |
银行帐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455414429R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签订日期: |
签订日期: |
附件1: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华南理工大学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 。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 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伍年;
3.装饰装修工程为贰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贰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贰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贰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贰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实际竣工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 。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2024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2:
安全生产责任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华南理工大学
承包人(全称):
项目名称:
为落实安全生产的管理要求,确保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按《浙江省建筑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浙建建[2005]41号)规定,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如下:
一、甲方在施工开始前向乙方提交必要的施工场地,明确乙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区域和要求,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是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的责任单位。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其相关文件报甲方备案。
二、甲方应督促乙方开展安全达标活动,传达和部署上级的有关安全生产精神和要求,定期听取乙方的意见和要求。加强安全生产的指导和协调。
三、甲方负责组织对乙方安全规范作业、▇▇施工情况的检查,定期组织考核;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在安全生产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集体、个人应给予表彰和物资奖励。对乙方及有关人员发出的违章、违法行为和存在的问题以及在安全生产、▇▇等创优达标活动中不积极配合的,甲方有权制止教育、责成其限期整改。
四、凡工地内发生生产事故或重大人员伤亡的,甲方派员参与劳动行政部门、司法机关调查处理。甲方可按其造成的后果及影响,对责任单位以按责任违约给予一次性经济的处理。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按约定扣除。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及因乙方责任给甲方造成的连带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的约定:参见合同约定及当地建设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处理意见。
五、乙方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和市颁布的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建标(99)79号“关于发布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通知”(编号JGJ59-99)的要求加强内部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工程建设中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六、乙方要按照安全作业规范针对本工程项目的特点、性质、规模以及施工现场条件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制定和组织落实各项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
七、乙方进入工地后应明确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根据建设部办公厅2000年10号文件要求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即施工人员超过50人的工地必须配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工程造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工地,必须配置2-3名管理安全生产工作人员;工程造价在5000万元以上的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管理组负责工地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并将名单报甲方备案。乙方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落实各级安全责任制,完善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包括奖惩制度);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单位内部和施工责任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八、乙方对各分包单位及外聘人员的安全生产工作要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的范围,明确要求,签订管理协议;要加强对全体施工人员安全作业、▇▇施工和自我保护的宣传教育;做好上岗前的安全培训,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进入本市施工的外市特殊作业人员,还必须经本市有关特种作业考核站进审证教育,禁止实习、学习人员现场作业。严格执行各种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施工安全。
九、乙方要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加强对施工责任区的日常安全检查。及叫制上和处理各类违章违法行为。对查获的隐患要及时落实整改措施,消除隐患。
十、乙方应主动接受甲方在安全生产工作上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督促,服从管理;对甲方的工作布置和组织的活动要积极贯彻实施和参加。对甲方给予因责任违约的经济处理如有异议可要求复核。对甲方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营私舞弊、有意刁难的违法行为,有权检举揭发,要求处理。
十一、乙方因疏于管理违章违法作业发生安全事故或造成人员伤亡的,应在积极抢救受伤人员、保护现场的同时,严格按安全事故上报的规定时限向甲方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汇报,不得迟报瞒报。
十二、本协议中木涉及的有关条款,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协商补充修改。
如遇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不符的,应按国家和本市的有关法规执行。
十三、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工程承包合同的附件,在工程承包合同签约后生效,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承包合同期满,本协议终上。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2024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3:
建设工程廉政合同
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业主单位华南理工大学(以下称甲方)与施工单位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部的有关廉政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和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三)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四)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五)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高消费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
(三)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亲属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监理分包项目。
第三条 乙方义务
(一)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二)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第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五、七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
议工程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由甲方或甲方上级单位的纪检监察机关约请乙方或乙方上级单位纪检监察机关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提出在本合同规定范围内的裁定意见。
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止。
第七条 本合同送交甲乙双方的监督单位各一份。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2024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