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资产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从事特定资产管理业务前,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提供所需资料,由乙方以托管资产名义向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申请开立债券账户和资金结算账户 (DVP 账户)。甲方负责以本托管资产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本托管资产进行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