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为组织和动员社会爱心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上海汇添富公益基金会
(以下简称基金会)的各项公益活动,加强对志愿者工作的管理,保障志愿者活动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志愿者定义
▇办法所指“志愿者”是指不以任何物质、金钱及相关利益回报为目的,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参与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工作和活动,无偿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二条 志愿者基本条件:
(一)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四)具备为本基金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五)18 周岁以下的青少年儿童参与基金会志愿者活动,需由监护人陪同或者学校等单位组织者参加。
第三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 符合基金会宗旨所开展的各类公益项目及活动。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 活动现场服务、礼仪接待、后勤保障及其他基金会工作需要的服务。
第五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提供的与服务内容相关的培训;
(二)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三)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四)就志愿服务工作向基金会提出建议和意见;
(五)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六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不违反道德准则;
(二)遵守基金会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三)履行志愿者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基金会办公室的安排积极参加各项服务工作;
(四)基金会志愿者参加服务活动,需根据活动需求着志愿者统一服装或佩戴志愿者名牌;
(五)自觉维护基金会志愿者的形象;
(六)服务时应尊重受服务者的权利,对因服务而获取的信息应该予以保密;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七条 志愿者加入
(一)基金会根据工作需要接受志愿者申请加入;
(二)志愿者可根据基金会网站或其他媒体平台上公布的信息,下载或向基金会索取志愿者申请表格,填写提交至基金会,或通过电子信箱等方式递交申请表;或者在基金会招募活动志愿者的时候,提交申请。
(三)申请者需经基金会办公室初审通过,方可成为基金会志愿者,参加基金会组织的各项公益慈善活动。
第八条 志愿者退出
(一)志愿者如遇特殊情况终止服务,需向基金会提出申请;
(二)基金会认为志愿者不符合志愿者条件的,可与其解除志愿者服务关系。
第九条 志愿者管理
(一)基金会建立志愿者档案库,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及调配;
(二)根据志愿者服务情况,基金会可以开具相应证明、推荐信。若有需要,可配合调取其志愿者档案。
(三)视活动情况,基金会可酌情为所聘志愿者安排交通、餐饮;
(四)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志愿者,基金会将其表现及工作成绩反馈给其所在的学校、单位或社区,或在基金会网站上进行宣传表扬;
(五)基金会对不履行志愿者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基金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基金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志愿者资格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