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JSZJ2024-01-05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公
开
招
标
文
件
(电子招投标)
招标编号:JSZJ2024-01-05
采购单位: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监督单位: |
诸暨市财政局 |
二○二四年一月 |
目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2月7日9点0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J2024-01-05
项目名称: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元):标的1:287万元
标的2:123万元
最高限价(元):标的1:287万元
标的2:123万元
采购需求:
标项一: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的1
预算金额:287万元
标项二: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的2
预算金额:123万元
主要内容: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家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作为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机构,承担本局2024年度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含保健食品抽检)、风险监测、应急检验、专项抽检、重大活动保障检测等工作共计每年约5000批次左右的检测任务,具体实际批次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服务名单待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共分为二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家食品安全检测机构。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是,R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R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4年2月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2月7日9点00分00秒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 2024年2月7日9点00分00秒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政策落实根据财政部门要求更新)。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投诉书▇▇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
项目联系人:▇▇▇
项目联系方式: 0575-87013114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 0575-87561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浙江金穗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东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57552689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3738117598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诸暨市财政局
地 址: ▇▇▇▇▇▇▇▇▇▇▇
联系人 : ▇▇▇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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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投标人按照项目要求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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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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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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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转包:本项目不得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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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分包:☐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工作分包。 R B不同意分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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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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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R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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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样品提供: R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详见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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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方案讲解演示: RA无方案讲解演示。 □B有方案讲解演示: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供应商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供应商时间不超过 分钟(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可选择以下其中一种方式: □方式一: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演示。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供应商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方式二:现场讲解演示。现场讲解地点为 ,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 人(编制时可根据项目情况进行调整)。讲解演示所用电脑等设备由供应商自备。现场讲解演示人员进场时提供讲解人员名单(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名)及身份证明,否则不得讲解演示。 注: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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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进口产品 |
R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对其加以限制,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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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属性与核心产品 |
☐A货物类,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为: 。 RB服务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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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1)标的: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 ,属于 其他未列明行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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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渠道查询投标人开标当天的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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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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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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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 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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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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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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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CA相关操作可参考政采云平台▇▇▇▇▇://▇▇▇.▇▇▇▇▇▇.▇▇/《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95763。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 3.3开标时间后30分钟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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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特别说明: 联合体投标的或者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联合体各方(供应商与分包供应商)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分包意向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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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相关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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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采购代理服务费:
2.以上费用由供应商在领取入围通知书前付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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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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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
2.3 “投标人”“供应商”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监督单位”系指政府采购法定监督管理部门。
2.5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6“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3)。
2.7“电子交易平台”系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8“★”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2.3 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采购单位应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按照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执行。
3.2.4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3.2.5根据《绍兴市柴油动力移动源排气污染防治办法》第九条、第十三条的规定,使用的柴油动力移动源(柴油货车、非道路移动机械)必须符合低排放要求并已向生态环境部门申领绿色编码,在进入作业现场前须如实向采购人登记报备绿色编码,未申领绿色编码的柴油动力移动源不得进入作业现场施工。
3.3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微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小微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微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微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3.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小微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3.3.4小微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5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6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的扣除(由采购人或其委托代理机构根据项目情况自行确定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7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3.3.8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微企业。
3.4支持科技创新发展
对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首台套产品,自纳入《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起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业绩分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投标单位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授权委托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投标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招标文件的修改
4.1招标文件包括本招标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7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招标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两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的投标截止期。
5.参考品牌
本招标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5投标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1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1.5.2投标文件的效力:
投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2.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三部分组成,其中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1资格文件:
2.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1.4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2.3授权代表社保证明;
2.2.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2.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供应商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6廉政承诺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7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如无独立法人资格的分公司(如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投标时提供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必须为投标分公司本身所具有,总公司或其他分公司的人员、业绩、荣誉、知识产权、项目案例等,不能作为该投标分公司的文件予以确认。);
2.2.8供应商应提供针对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
针对本项目的完整技术解决方案和实施方案;详细阐述项目方案的实现思路及关键技术;符合本项目对当前和未来发展的要求;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如果本项目涉及硬件设备采购,还需提供相关设备完整配置方案(设备名称、品牌、规格型号、数量、主要技术参数等),提供主要投标产品的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原厂技术说明、官网截图、产品彩页等),明确表示该项指标所涉及的软硬件是标准配置还是选择配置(所有技术指标表述均应采用中文,如当前公布的技术指标只有英文表述的,必须由供应商作出中文注释,否则任何含糊不清的表述导致投标小组技术扣分直至认定为投标无效都将是供应商的责任)。
本项目如需采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的或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是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人须按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2.9针对本项目建设的详细实施计划。本项目详细工作实施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组织机构、工作时间进度表、工作程序和步骤、管理和协调方法、关键步骤的思路和要点。
2.2.10项目验收之前、验收之后的维护方案;针对本项目的维护方案,包括本地(绍兴)售后服务机构及人员情况等。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完整准确地表述售后服务承诺(范围、标准及期限等)、供应商可能增加的服务承诺等。并明示服务承诺可能涉及的前提设定和费用,否则将被认为是无条件和免费的。承诺质保期内均提供免费上门服务。
2.2.11供应商售后服务证明材料:合作单位营业执照或供应商在本地(绍兴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立的项目部、办公室、办事处等机构的证明材料或供应商作出的成交后提供本地化服务的承诺;
2.2.12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组建的工作小组名单,每个专业人员的情况和人员数应该明确表示,明确各阶段投入人数,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安排的人员,须为公司的固定职员;每个参加项目人员的履历表应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主要内容包括学历、技术职称、工作特长、经验与业绩(包括从事相关项目的经验,对每一个项目有一个简要的描述,该人员参与的时间以及在项目中的责任),资质情况等。
2.2.13优惠条件: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设备价格、运输、保险、安装调试、付款条件、技术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优惠;当优惠条件涉及“报价单”中的各项费用时,必须与最后报价相统一;(如有)
2.2.14备品备件清单(含随机自带的备品备件和质保期后供采购人选择的备品备件及配套零部件,明细备品备件及价格,且供货价格不高于成交价格;成交货物设备应提供易损部件的备件和整机备品);(如果有)
2.2.15培训计划(如有);
2.2.16验收方案;
2.2.17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标准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
2.2.18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2.3.2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2.3.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
3.投标报价
3.1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包括货款、包装、运输、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及产品知识产权等一切费用。
3.3招标文件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4.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4.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4.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4.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4.4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4.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4.6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5.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5.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5.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5.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6.投标有效期
6.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6.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6.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四、开标和评标
1.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1投标截止时间后,主持人宣布开标会开始。
1.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
1.3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1.4主持人宣布商务技术得分及无效(废)投标情形(如有),公布经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名单及其商务技术得分。
1.5启封报价文件资料,主持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未宣读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未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1.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报价文件资料进行评审,核准投标报价及计算价格分,汇总商务技术分、价格分,根据得分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7主持人公布评标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2.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3.评标
3.1评标委员会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3.2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单数。
3.3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3.4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3.5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采购响应文件无效、供应商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供应商代表进行▇▇、澄清或申辩;采购组织机构可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对打分结果进行校对、核对并汇总统计;对明显畸高、畸低的评分情形(评审小组成员个人主观打分偏离所有评审小组成员主观打分平均值30%以上),启动评分畸高、畸低行为认定程序,评审小组组长应提醒相关评审人员进行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评审人员拒绝说明的,由现场监督员据实记录;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3.6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3.7评标委员会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
4.投标文件的初审鉴定
4.1资格性审查
4.1.1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代表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4.2符合性审查
4.2.1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4.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5.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5.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5.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6.1评标委员会将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6.2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招标文件要求相偏离的,评标委员会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6.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6.5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6.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6.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6.7.1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6.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6.8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7.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无效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8.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电子签章、签字或盖章的;
8.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8.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8.4投标人未提供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书面承诺函的,或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特定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8.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与提供的身份证复印件信息不符的;
8.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电子签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8.7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法定代表人及个体工商户除外;
8.8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无投标人的电子签章或填写不全的;
8.9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8.10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8.11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8.12《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8.13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8.1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8.15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8.16投标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8.17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8.18《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8.1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8.2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8.20.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8.20.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8.20.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8.20.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8.20.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8.21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8.2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8.2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2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8.2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8.2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21.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投标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评标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8.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8.22.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2.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8.22.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8.22.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8.22.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8.22.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8.22.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8.23评标委员会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8.24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8.2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9. 评标过程保密
9.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9.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地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采购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自行登录政采云平台下载并打印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1%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项目验收结束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4.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不得收取质量保证金。
5.合同签订及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通过电子交易平台进行备案。
5.2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询问、质疑与投诉
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2. 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3. 供应商质疑
3.1质疑提出时效
3.1.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3.1.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1.2.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采购文件在获取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1.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3.1.2.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一次性提出。
3.2质疑函
3.2.1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1。
4.供应商投诉
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第三部分 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
1、采购内容及要求
1.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
1.2 采购内容
项目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预算
|
服务期限 |
备注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的1 |
具体详见技术参数 |
约3500批次 |
287万元 |
1年 |
按单价招标,按实结算。 |
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度食品定量检测服务采购项目-标的2 |
具体详见技术参数 |
约1500批次 |
123万元 |
1年 |
按单价招标,按实结算。 |
1.3项目基本情况
1.3.1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家食品安全检测机构作为大宗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机构,承担本局2024年度组织开展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含保健食品抽检)、风险监测、应急检验、专项抽检、重大活动保障检测等工作共计每年约5000批次左右的检测任务,具体实际批次按上级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服务名单待中标后由采购人提供。本次采购共分为二个标段,每个标段确定1家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标段一的预算资金为287万元,批次要求为不少于3500批次;标段二的预算资金为123万元,批次要求为不少于1500批次。第一中标候选人承接标段一的食品定量检验检测工作,第二中标候选人承接标段二的食品定量检验检测工作。
1.3.2抽检范围覆盖诸暨市行政区所有区域,各标段的实际抽检区域在中标合同中明确。
1.3.3检测周期约为15天,紧急情况时按业主要求提供报告,每个周期抽检前安排各检测机构抽检任务。
1.3.4中标的食品安全检测机构服务有效期限截至2024年度大宗食品抽检工作项目完成。
1.4检测期限要求:
1.4.1应在接到采购人检测通知后2天内,组织安排好相关人员及车辆,负责或辅助抽样。
1.4.2 样品采集完成后或现场交接样品后应快速送检(5小时内必须送达),以确保采样样品的新鲜度。
▲1.4.3中标单位将自动承担应急委托任务。
▲1.4.4在抽样后,15日内出具相应检测报告,紧急情况时按业主要求提供检测报告。
1.5检验检测内容及要求:
各类食品的检验依据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1.5.1 应根据采购人和合同的要求按时完成相应产品的抽验工作。
▲1.5.2 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具有相关执法效力,并对检测结果做出科学分析,完成相应的数据汇总、总结报告、数据导出等,报送给采购人。中标方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将检验结果告知被抽检单位,一经发现立即终止合同。
1.5.3 若需要复检的,则应由采购人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复检。
1.5.4 若提交的报告经复检后,更改结果的,由原检测单位支付并承担相应的复检费用,并记一次不合格,三次不合格终止合同。
1.5.5 具体每类食品检测项目、依据、检测方法,以《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实施细则2023年版》为基础,原则上不允许随意增加细则外的检测项目。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增加细则外的检测项目,需要采购单位审批同意后才能实施。增加的检测项目依据、检测方法必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对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可按照食品卫生标准、食品质量标准和有关食品的行业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产品标签明示值或国家明文规定的限量值及国家指定的特定检验方法等进行检验。
1.5.6 具体检测内容及项目分配:各中标单位原则上根据本次采购结果各自承担标段里的工作内容,如碰到承担机构无法及时响应等特殊情况,采购人有权调整个别项目的分派任务,(检验费用按调整后承检机构中标折扣率进行计算,中标单位需无条件服从),分派原则为:从标段一中标人开始响应承检,如标段一中标人无法及时响应,标段二中标人响应承检)。
1.5.7投标人提供自有专门用于存放大宗食品检测业务档案场地情况、管理情况等,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1.6管理要求
1.6.1各中标人应接受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各项规定,切实享受各项权利,严格履行承诺的义务,为诸暨市食品安全工作做好服务,并接受以下各项管理要求:
(1)中标单位确定后,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就大宗食品抽检项目签订协议书(详见后附)。
(2)中标单位遵守统一服务承诺,做好各项服务工作,认真履行义务。
(3)在服务期内,中标单位必须接受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部门及相关部门的管理。
(4)中标单位必须将检测数据输入到国抽系统等诸暨市市场监管局指定的相关数据平台系统。
(5)业务建档制度:中标人须针对诸暨市大宗食品检测业务建立单独的业务档案资料,并按规定进行备案。
(6)投诉制度:诸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监管部门有权对检测机构监督投诉。
(7)违规处理:招标人可在中标人接收委托期间对检测机构是否规范操作进行监督检查,如发现违规事件,第一次书面警告;第二次处违约金三千;第三次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2、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项目实施前中标人须向采购人缴纳合同金额1%的履约保证金,合同到期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服务费以年度为单位按月按实结算,具体为根据中标单价和实际检测数量按月结算,发票随支付金额及时提供,投标单位在收到中标单位的支付发票与支付清单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服务费用,12月31日前把全年服务费用全部结清。总服务费金额不超过年度预算。如终止合同,未支付的服务费同时不予支付。
3、售后服务要求
(1)售后服务期限:中标人提供7*24免费的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并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后续技术支持。供应商承诺优于本要求的,以优惠者为准。
(2)中标供应商必须将单位的服务热线明确告知采购人。
4、投标报价要求
(1)本次招标707个检验项目单价详见附件,投标报价采用单一折扣率报价(所有的单价报价只容许报一个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包括检测、买样、抽样或辅助抽样、利税及专用工具、售后服务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投标报价不得超过单项最高限价。
(2)报价说明:例如本项目滑石粉单次检测最高限价为100元/次,投标人投标折扣率为90﹪,那么滑石粉单次检测报价为90元/次。
5、附件:2024年度检验项目清单。
序号 |
检验项目 |
检测费(元) |
1 |
10-羟基-2-癸烯酸 |
84 |
2 |
2,4-滴 |
117 |
3 |
3-氯-1,2-丙二醇 |
139 |
4 |
6-苄基腺嘌呤(6-BA) |
95 |
5 |
N,N-双去甲基西布曲明 |
164 |
6 |
N-单去甲基西布曲明 |
164 |
7 |
N-二甲基亚硝胺 |
204 |
8 |
α-亚麻酸 |
113 |
9 |
α-亚麻酸供能比 |
79 |
10 |
β-苯乙醇 |
99 |
11 |
β-胡萝卜素 |
113 |
12 |
阿普唑仑 |
152 |
13 |
阿斯巴甜 |
83 |
14 |
阿替洛尔 |
149 |
15 |
阿维菌素 |
144 |
16 |
艾氏剂 |
105 |
17 |
艾司唑仑 |
152 |
18 |
安赛蜜 |
83 |
19 |
氨苄青霉素 |
148 |
20 |
氨基酸态氮 |
60 |
21 |
氨基他达拉非 |
148 |
22 |
氨甲环酸 |
143 |
23 |
氨氯地平 |
152 |
24 |
铵盐(以占氨基酸态氮的百分比计) |
66 |
25 |
奥沙西泮 |
152 |
26 |
巴比妥 |
152 |
27 |
百菌清 |
107 |
28 |
阪崎肠杆菌 |
70 |
29 |
饱和酸 |
105 |
30 |
钡 |
61 |
31 |
倍硫磷 |
126 |
32 |
苯巴比妥 |
146 |
33 |
苯并[a]芘 |
98 |
34 |
苯丁锡 |
102 |
35 |
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 |
83 |
36 |
苯醚甲环唑 |
135 |
37 |
苯霜灵 |
137 |
38 |
苯酰菌胺 |
155 |
39 |
苯线磷 |
133 |
40 |
苯唑西林 |
119 |
41 |
吡虫啉 |
98 |
42 |
苄青霉素 |
140 |
43 |
丙草胺 |
141 |
44 |
丙二醛 |
83 |
45 |
丙森锌 |
168 |
46 |
丙酸睾酮 |
164 |
47 |
丙酸及其钠盐、钙盐(以丙酸计) |
89 |
48 |
丙溴磷 |
128 |
49 |
不溶性膳食纤维 |
102 |
50 |
不溶于水杂质 |
51 |
51 |
草甘膦 |
210 |
52 |
茶多酚 |
63 |
53 |
产气荚膜梭菌 |
66 |
54 |
呈味核苷酸二钠 |
53 |
55 |
赤藓红 |
83 |
56 |
虫螨腈 |
139 |
57 |
虫酰肼 |
163 |
58 |
除虫脲 |
131 |
59 |
雌二醇 |
163 |
60 |
醋氯芬酸 |
143 |
61 |
哒螨灵 |
134 |
62 |
达氟沙星 |
161 |
63 |
大肠埃希氏菌O157:H7 |
63 |
64 |
大肠菌群 |
56 |
65 |
代森锰锌 |
158 |
66 |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 |
65 |
67 |
胆碱 |
207 |
68 |
蛋白质 |
63 |
69 |
稻瘟灵 |
107 |
70 |
滴滴涕 |
107 |
71 |
狄氏剂 |
106 |
72 |
敌百虫 |
154 |
73 |
敌草快 |
139 |
74 |
敌敌畏 |
106 |
75 |
敌菌灵 |
120 |
76 |
敌瘟磷 |
156 |
77 |
地虫硫磷 |
142 |
78 |
地美硝唑 |
161 |
79 |
地塞米松 |
159 |
80 |
地西泮 |
152 |
81 |
蒂巴因 |
161 |
82 |
碘 |
84 |
83 |
淀粉 |
53 |
84 |
靛蓝 |
82 |
85 |
丁基羟基茴香醚(BHA) |
90 |
86 |
丁硫克百威 |
164 |
87 |
丁醚脲 |
164 |
88 |
啶虫脒 |
163 |
89 |
啶酰菌胺 |
163 |
90 |
动物源性成分鉴定 |
363 |
91 |
豆蔻酸 |
113 |
92 |
毒杀芬 |
111 |
93 |
毒死蜱 |
125 |
94 |
对硫磷 |
106 |
95 |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
104 |
96 |
对羟基苯甲酸酯类及其钠盐(对羟基苯甲酸甲酯钠,对羟基苯甲酸乙酯及其钠盐)(以对羟基苯甲酸计) |
102 |
97 |
多菌灵 |
149 |
98 |
多氯联苯(以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和PCB180总和计) |
152 |
99 |
多西环素(强力霉素) |
149 |
100 |
噁喹酸 |
144 |
101 |
噁霜灵 |
151 |
102 |
噁唑菌酮 |
163 |
103 |
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 |
163 |
104 |
二丁基羟基甲苯(BHT) |
96 |
105 |
二甲戊灵 |
142 |
106 |
二十二碳二烯酸 |
126 |
107 |
二十二碳六烯酸 |
126 |
108 |
二十二碳六烯酸与二十碳四烯酸的比 |
79 |
109 |
二十二碳六烯酸与总脂肪酸比 |
79 |
110 |
二十四碳一烯酸 |
113 |
111 |
二十四烷酸 |
126 |
112 |
二十碳四烯酸 |
126 |
113 |
二十碳四烯酸与总脂肪酸比 |
79 |
114 |
二十碳五烯酸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比 |
95 |
115 |
二十碳烯酸 |
126 |
116 |
二氧化硫 |
58 |
117 |
二氧化钛 |
66 |
118 |
二氧化碳气容量 |
56 |
119 |
伐地那非 |
148 |
120 |
反式脂肪酸(C18:1T) |
130 |
121 |
反式脂肪酸(C18:2T+C18:3T) |
130 |
122 |
反式脂肪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
79 |
123 |
反式脂肪酸最高含量与总脂肪酸比值 |
79 |
124 |
泛酸 |
85 |
125 |
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45 |
126 |
非洛地平 |
152 |
127 |
非糖固形物 |
68 |
128 |
非脂乳固体 |
69 |
129 |
芬氟拉明 |
164 |
130 |
酚酞 |
164 |
131 |
粪链球菌 |
62 |
132 |
呋喃它酮代谢物 |
163 |
133 |
呋喃妥因代谢物 |
163 |
134 |
呋喃西林代谢物 |
163 |
135 |
呋喃唑酮代谢物 |
163 |
136 |
呋塞米 |
164 |
137 |
氟 |
71 |
138 |
氟胺氰菊酯 |
123 |
139 |
氟苯尼考 |
161 |
140 |
氟苯脲 |
160 |
141 |
氟吡甲禾灵和高效氟吡甲禾灵 |
163 |
142 |
氟虫腈 |
146 |
143 |
氟硅唑 |
156 |
144 |
氟化物(以F-计) |
74 |
145 |
氟甲喹 |
161 |
146 |
氟菌唑 |
151 |
147 |
氟铃脲 |
161 |
148 |
氟罗沙星 |
153 |
149 |
氟氯氰菊酯和高效氟氯氰菊酯 |
138 |
150 |
氟氰戊菊酯 |
143 |
151 |
氟酰脲 |
144 |
152 |
福美双 |
156 |
153 |
腐霉利 |
129 |
154 |
复原乳酸度 |
53 |
155 |
副溶血性弧菌 |
76 |
156 |
富马酸二甲酯 |
91 |
157 |
钙 |
58 |
158 |
钙磷比值 |
66 |
159 |
干浸出物 |
64 |
160 |
干物质含量 |
48 |
161 |
格列本脲 |
137 |
162 |
格列吡嗪 |
137 |
163 |
格列波脲 |
137 |
164 |
格列喹酮 |
137 |
165 |
格列美脲 |
137 |
166 |
格列齐特 |
137 |
167 |
镉(以Cd计) |
59 |
168 |
铬(以Cr计) |
61 |
169 |
功效/标志性成分 |
75 |
170 |
汞 |
72 |
171 |
谷氨酸钠 |
54 |
172 |
固形物 |
49 |
173 |
癸酸 |
114 |
174 |
果糖和葡萄糖 |
86 |
175 |
过氧化苯甲酰 |
91 |
176 |
过氧化物 |
62 |
177 |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
65 |
178 |
还原糖 |
61 |
179 |
毫莫西地那非 |
148 |
180 |
耗氧量(以O2计) |
51 |
181 |
禾草敌 |
109 |
182 |
核苷酸 |
88 |
183 |
红地那非 |
148 |
184 |
红霉素 |
162 |
185 |
花生二烯酸 |
113 |
186 |
花生酸 |
113 |
187 |
花生一烯酸 |
113 |
188 |
滑石粉 |
69 |
189 |
黄曲霉毒素B1 |
173 |
190 |
黄曲霉毒素M1 |
161 |
191 |
黄曲霉毒素M1或黄曲霉毒素B1 |
169 |
192 |
磺胺类(总量) |
300 |
193 |
灰分 |
57 |
194 |
挥发性酚(以苯酚计) |
60 |
195 |
挥发性盐基氮 |
59 |
196 |
浑浊度 |
42 |
197 |
肌醇 |
98 |
198 |
极性组分 |
86 |
199 |
己酸乙酯 |
98 |
200 |
己烯雌酚 |
163 |
201 |
己唑醇 |
136 |
202 |
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 |
161 |
203 |
甲胺磷 |
106 |
204 |
甲拌磷 |
143 |
205 |
甲苯氟磺胺 |
141 |
206 |
甲苯磺丁脲 |
152 |
207 |
甲醇 |
102 |
208 |
甲砜霉素 |
161 |
209 |
甲基毒死蜱 |
138 |
210 |
甲基对硫磷 |
106 |
211 |
甲基睾丸酮 |
162 |
212 |
甲基汞(以Hg计) |
98 |
213 |
甲基立枯磷 |
141 |
214 |
甲基硫环磷 |
102 |
215 |
甲基硫菌灵 |
99 |
216 |
甲基异柳磷 |
105 |
217 |
甲萘威 |
131 |
218 |
甲氰菊酯 |
128 |
219 |
甲醛 |
90 |
220 |
甲醛次硫酸氢钠(以甲醛计) |
95 |
221 |
甲霜灵和精甲霜灵 |
150 |
222 |
甲硝唑 |
161 |
223 |
钾 |
59 |
224 |
碱性橙21 |
102 |
225 |
碱性橙22 |
102 |
226 |
碱性橙Ⅱ |
102 |
227 |
碱性嫩黄 |
145 |
228 |
胶囊壳中的铬 |
66 |
229 |
酵母 |
52 |
230 |
结晶紫 |
149 |
231 |
芥酸 |
110 |
232 |
芥酸与总脂肪酸比值 |
102 |
233 |
界限指标-碘化物 |
64 |
234 |
界限指标-锂 |
60 |
235 |
界限指标-偏硅酸 |
55 |
236 |
界限指标-溶解性总固体 |
49 |
237 |
界限指标-锶 |
58 |
238 |
界限指标-硒 |
56 |
239 |
界限指标-锌 |
58 |
240 |
界限指标-游离二氧化碳 |
53 |
241 |
金刚烷胺 |
162 |
242 |
金黄色葡萄球菌 |
62 |
243 |
金霉素 |
149 |
244 |
精噁唑禾草灵 |
142 |
245 |
警示语标注(限玻璃瓶装啤酒检测) |
40 |
246 |
久效磷 |
106 |
247 |
酒精度 |
64 |
248 |
菌落总数 |
56 |
249 |
咖啡因 |
89 |
250 |
卡托普利 |
152 |
251 |
可待因 |
163 |
252 |
可可脂(以干物质计) |
64 |
253 |
可溶性固形物 |
44 |
254 |
克百威 |
99 |
255 |
克菌丹 |
142 |
256 |
克伦特罗 |
163 |
257 |
孔雀石绿 |
138 |
258 |
喹螨醚 |
149 |
259 |
喹乙醇代谢物 |
128 |
260 |
莱克多巴胺 |
163 |
261 |
劳拉西泮 |
137 |
262 |
乐果 |
130 |
263 |
利血平 |
152 |
264 |
联苯肼酯 |
147 |
265 |
联苯菊酯 |
143 |
266 |
亮蓝 |
85 |
267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DEHP) |
147 |
268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 |
147 |
269 |
邻苯基苯酚 |
143 |
270 |
邻氯青霉素 |
144 |
271 |
林丹 |
107 |
272 |
林可霉素 |
150 |
273 |
磷 |
57 |
274 |
磷胺 |
108 |
275 |
硫代艾地那非 |
148 |
276 |
硫丹 |
113 |
277 |
硫环磷 |
108 |
278 |
六六六 |
107 |
279 |
罗丹明B |
113 |
280 |
罗通定 |
152 |
281 |
洛伐他汀 |
140 |
282 |
洛伐他汀羟酸钠盐 |
161 |
283 |
洛硝哒唑 |
163 |
284 |
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 |
65 |
285 |
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 |
65 |
286 |
氯 |
60 |
287 |
氯苯胺灵 |
140 |
288 |
氯苯那敏 |
152 |
289 |
氯吡脲 |
163 |
290 |
氯丙嗪 |
162 |
291 |
氯丹 |
108 |
292 |
氯氮卓 |
152 |
293 |
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 |
136 |
294 |
氯菊酯 |
136 |
295 |
氯霉素 |
163 |
296 |
氯美扎酮 |
152 |
297 |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
139 |
298 |
氯硝西泮 |
152 |
299 |
氯唑磷 |
163 |
300 |
麻黄碱 |
174 |
301 |
马拉硫磷 |
161 |
302 |
马来酸罗格列酮 |
152 |
303 |
马来酸咪达唑仑 |
152 |
304 |
吗啡 |
162 |
305 |
麦芽糖 |
77 |
306 |
螨 |
53 |
307 |
没食子酸丙酯(PG) |
91 |
308 |
霉菌 |
55 |
309 |
霉菌和酵母 |
58 |
310 |
美伐他汀 |
161 |
311 |
镁 |
59 |
312 |
锰 |
59 |
313 |
咪鲜胺 |
109 |
314 |
醚菊酯 |
145 |
315 |
米酵菌酸 |
127 |
316 |
嘧菌环胺 |
154 |
317 |
嘧菌酯 |
139 |
318 |
嘧霉胺 |
157 |
319 |
灭多威 |
127 |
320 |
灭菌丹 |
163 |
321 |
灭线磷 |
105 |
322 |
灭幼脲 |
93 |
323 |
木焦油酸 |
110 |
324 |
木糖醇含量(以干基计) |
89 |
325 |
那红地那非 |
148 |
326 |
那可丁 |
161 |
327 |
那莫西地那非 |
148 |
328 |
纳他霉素 |
87 |
329 |
钠 |
61 |
330 |
内吸磷 |
148 |
331 |
能量 |
148 |
332 |
尼卡巴嗪残留标志物 |
159 |
333 |
尼莫地平 |
152 |
334 |
尼群地平 |
152 |
335 |
尼索地平 |
152 |
336 |
脲酶试验 |
48 |
337 |
镍(以Ni计) |
59 |
338 |
柠檬黄 |
81 |
339 |
柠檬酸钠含量(以干物质计) |
64 |
340 |
凝冻强度(6.67%) |
58 |
341 |
牛磺酸 |
94 |
342 |
牛源性成分 |
363 |
343 |
纽甜 |
86 |
344 |
诺氟沙星 |
161 |
345 |
哌唑嗪 |
152 |
346 |
培氟沙星 |
161 |
347 |
硼酸 |
59 |
348 |
硼酸盐(以B计) |
56 |
349 |
七氯 |
107 |
350 |
铅(以Pb计) |
59 |
351 |
羟基毫莫西地那非 |
134 |
352 |
羟基甲硝唑 |
148 |
353 |
羟甲基甲硝咪唑 |
148 |
354 |
羟脯氨酸 |
65 |
355 |
嗪氨灵 |
114 |
356 |
青藤碱 |
152 |
357 |
氢氯噻嗪 |
152 |
358 |
氢氰酸 |
57 |
359 |
氰化物 |
68 |
360 |
氰霜唑 |
152 |
361 |
氰戊菊酯 |
141 |
362 |
氰戊菊酯和S-氰戊菊酯 |
106 |
363 |
庆大霉素 |
145 |
364 |
炔螨特 |
109 |
365 |
群勃龙 |
163 |
366 |
日落黄 |
84 |
367 |
溶剂残留量 |
103 |
368 |
溶血性链球菌 |
60 |
369 |
肉豆蔻酸占总脂肪的比值 |
72 |
370 |
乳固体 |
62 |
371 |
乳酸菌数 |
59 |
372 |
乳糖 |
71 |
373 |
乳糖占碳水化合物总量比 |
40 |
374 |
瑞格列奈 |
152 |
375 |
噻虫嗪 |
164 |
376 |
噻节因 |
151 |
377 |
噻菌灵 |
151 |
378 |
噻螨酮 |
152 |
379 |
噻嗪酮 |
141 |
380 |
三甲胺氮 |
111 |
381 |
三聚氰胺 |
137 |
382 |
三氯甲烷 |
100 |
383 |
三氯杀螨醇 |
143 |
384 |
三氯蔗糖 |
84 |
385 |
三唑醇 |
142 |
386 |
三唑磷 |
106 |
387 |
三唑仑 |
152 |
388 |
三唑酮 |
131 |
389 |
色度 |
40 |
390 |
色值 |
50 |
391 |
杀虫环 |
110 |
392 |
杀虫脒 |
161 |
393 |
杀螟丹 |
161 |
394 |
杀螟硫磷 |
106 |
395 |
杀扑磷 |
115 |
396 |
杀线威 |
150 |
397 |
沙丁胺醇 |
163 |
398 |
沙拉沙星 |
161 |
399 |
沙门氏菌 |
62 |
400 |
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 |
84 |
401 |
山梨酸钾(以干基计) |
64 |
402 |
山嵛酸 |
114 |
403 |
商业无菌 |
58 |
404 |
砷(以As计) |
60 |
405 |
砷盐 |
64 |
406 |
生物苄呋菊酯 |
155 |
407 |
生物素 |
273 |
408 |
十七碳一烯酸 |
113 |
409 |
十七烷酸 |
113 |
410 |
十四碳以下脂肪酸 |
113 |
411 |
嗜渗酵母计数 |
55 |
412 |
双氟沙星 |
161 |
413 |
双甲脒 |
143 |
414 |
双乙酰 |
66 |
415 |
霜霉威 |
157 |
416 |
水胺硫磷 |
106 |
417 |
水分 |
50 |
418 |
司可巴比妥 |
152 |
419 |
司帕沙星 |
160 |
420 |
四环素 |
149 |
421 |
四氯化碳 |
98 |
422 |
四氯硝基苯 |
142 |
423 |
四螨嗪 |
163 |
424 |
苏丹红Ⅰ |
85 |
425 |
苏丹红Ⅱ |
85 |
426 |
苏丹红Ⅲ |
85 |
427 |
苏丹红Ⅳ |
85 |
428 |
酸度 |
55 |
429 |
酸价 |
60 |
430 |
酸性橙Ⅱ |
88 |
431 |
酸性红 |
84 |
432 |
酸值(KOH) |
60 |
433 |
他达拉非 |
148 |
434 |
碳水化合物 |
113 |
435 |
糖精钠(以糖精计) |
83 |
436 |
绦虫裂头蚴 |
56 |
437 |
特丁基对苯二酚(TBHQ) |
94 |
438 |
特丁硫磷 |
139 |
439 |
锑 |
62 |
440 |
涕灭威 |
96 |
441 |
替米考星 |
165 |
442 |
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
116 |
443 |
铁 |
59 |
444 |
铜 |
59 |
445 |
铜绿假单胞菌 |
63 |
446 |
透光率 |
41 |
447 |
土霉素 |
149 |
448 |
褪黑素 |
141 |
449 |
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 |
89 |
450 |
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 |
148 |
451 |
维生素A |
111 |
452 |
维生素B1 |
92 |
453 |
维生素B12 |
239 |
454 |
维生素B2 |
92 |
455 |
维生素B6 |
99 |
456 |
维生素C |
88 |
457 |
维生素D |
123 |
458 |
维生素E |
111 |
459 |
维生素K1 |
109 |
460 |
伪伐地那非 |
133 |
461 |
文拉法辛 |
152 |
462 |
乌洛托品 |
160 |
463 |
无机砷(以As计) |
124 |
464 |
五氯酚酸钠 |
159 |
465 |
五氯硝基苯 |
107 |
466 |
戊菌唑 |
154 |
467 |
戊唑醇 |
160 |
468 |
西布曲明 |
152 |
469 |
西地那非 |
133 |
470 |
西马特罗 |
165 |
471 |
吸虫囊蚴 |
58 |
472 |
硒 |
63 |
473 |
烯草酮 |
141 |
474 |
烯酰吗啉 |
154 |
475 |
锡(以Sn计) |
68 |
476 |
苋菜红 |
84 |
477 |
线虫幼虫 |
58 |
478 |
相同色泽着色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 |
38 |
479 |
硝苯地平 |
152 |
480 |
硝酸盐 |
63 |
481 |
硝西泮 |
152 |
482 |
辛伐他汀 |
140 |
483 |
辛硫磷 |
153 |
484 |
锌 |
58 |
485 |
新红 |
84 |
486 |
溴螨酯 |
145 |
487 |
溴氰菊酯 |
122 |
488 |
溴酸钾 |
90 |
489 |
溴酸盐 |
78 |
490 |
亚胺硫磷 |
147 |
491 |
亚硫酸盐(以SO2计) |
62 |
492 |
亚麻酸 |
113 |
493 |
亚硝酸盐 |
70 |
494 |
亚油酸 |
117 |
495 |
亚油酸供能比 |
79 |
496 |
亚油酸与α-亚麻酸比值 |
72 |
497 |
胭脂红 |
81 |
498 |
烟酸 |
112 |
499 |
盐酸苯乙双胍 |
152 |
500 |
盐酸吡格列酮 |
152 |
501 |
盐酸丁二胍 |
152 |
502 |
盐酸二甲双胍 |
152 |
503 |
盐酸二氧丙嗪 |
143 |
504 |
盐酸可乐定 |
152 |
505 |
羊源性成分 |
363 |
506 |
氧氟沙星 |
163 |
507 |
氧乐果 |
125 |
508 |
叶黄素 |
115 |
509 |
叶酸 |
214 |
510 |
依维菌素 |
135 |
511 |
乙二胺四乙酸二钠 |
86 |
512 |
乙霉威 |
163 |
513 |
乙酸乙酯 |
93 |
514 |
乙烯菌核利 |
106 |
515 |
乙烯利 |
107 |
516 |
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 |
88 |
517 |
乙酰甲胺磷 |
104 |
518 |
异丙威 |
94 |
519 |
异菌脲 |
127 |
520 |
异戊巴比妥 |
152 |
521 |
抑霉唑 |
147 |
522 |
阴离子合成洗涤剂 |
58 |
523 |
银 |
58 |
524 |
罂粟碱 |
163 |
525 |
荧光增白物质 |
47 |
526 |
蝇毒磷 |
135 |
527 |
硬脂酸 |
113 |
528 |
油酸 |
113 |
529 |
游离矿酸 |
48 |
530 |
游离棉酚 |
69 |
531 |
诱惑红 |
82 |
532 |
余氯(游离氯) |
49 |
533 |
玉米赤霉醇 |
153 |
534 |
玉米赤霉烯酮 |
158 |
535 |
原麦汁浓度 |
53 |
536 |
月桂酸 |
113 |
537 |
月桂酸占总脂肪的比值 |
72 |
538 |
杂质度 |
43 |
539 |
增效醚 |
135 |
540 |
扎来普隆 |
149 |
541 |
展青霉素 |
136 |
542 |
赭曲霉毒素A |
136 |
543 |
蔗糖 |
75 |
544 |
蔗糖转化酶活性 |
53 |
545 |
脂肪 |
61 |
546 |
志贺氏菌 |
60 |
547 |
治螟磷 |
121 |
548 |
终产品脂肪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 |
99 |
549 |
终产品中月桂酸和肉豆蔻酸(十四烷酸)总量占总脂肪酸的比值 |
99 |
550 |
重金属(以Pb计) |
63 |
551 |
棕榈酸 |
113 |
552 |
棕榈一烯酸 |
113 |
553 |
棕榈油酸 |
113 |
554 |
总汞(以Hg计) |
69 |
555 |
总钠 |
61 |
556 |
总砷(以As计) |
67 |
557 |
总酸(以乙酸计) |
54 |
558 |
总糖 |
62 |
559 |
总酯 |
58 |
560 |
组胺 |
99 |
561 |
左旋肉碱 |
128 |
562 |
佐匹克隆 |
149 |
563 |
甲基嘧啶磷 |
130 |
564 |
丁草胺 |
140 |
565 |
氟酰胺 |
140 |
566 |
羰基价 |
180 |
567 |
界限指标 |
450 |
568 |
吡蚜酮 |
140 |
569 |
致病性微生物 |
124 |
570 |
脂肪酸组成 |
1000 |
571 |
黄曲霉毒素(B1、B2、G1、G2)总量 |
160 |
572 |
氨基甲酸乙酯 |
100 |
573 |
甜菊糖苷 |
116 |
574 |
阿力甜 |
116 |
575 |
豪莫西地那非 |
148 |
576 |
羟基豪莫西地那非 |
148 |
577 |
总蒽醌 |
160 |
578 |
软胶囊壳中的铬 |
61 |
579 |
苯丙醇胺 |
150 |
580 |
去甲伪麻黄碱 |
174 |
581 |
伪麻黄碱 |
174 |
582 |
甲基麻黄碱 |
174 |
583 |
安非他明 |
150 |
584 |
甲基安非他明 |
150 |
585 |
分特拉明 |
164 |
586 |
氯卡色林 |
150 |
587 |
安非他酮 |
150 |
588 |
普伐他汀 |
150 |
589 |
氟西汀 |
150 |
590 |
吲达帕胺 |
150 |
591 |
苄基西布曲明 |
150 |
592 |
豪莫西布曲明 |
150 |
593 |
比沙可啶 |
150 |
594 |
氯代西布曲明 |
150 |
595 |
苯扎贝特 |
150 |
596 |
布美他尼 |
150 |
597 |
利莫那班 |
150 |
598 |
非诺贝特 |
150 |
599 |
奥利司他 |
150 |
600 |
去甲基他达拉非 |
148 |
601 |
硫代西地那非 |
148 |
602 |
铝含量 |
65 |
603 |
棕榈烯酸/总脂肪酸 |
100 |
604 |
亚麻酸/总脂肪酸 |
100 |
605 |
花生酸/总脂肪酸 |
100 |
606 |
山嵛酸/总脂肪酸 |
100 |
607 |
油酸/总脂肪酸 |
100 |
608 |
亚油酸/总脂肪酸 |
100 |
609 |
(花生酸+山嵛酸)/总脂肪酸 |
100 |
610 |
茚虫威 |
130 |
611 |
丙二醇 |
139 |
612 |
洛美沙星 |
160 |
613 |
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 |
120 |
614 |
吡唑醚菌酯 |
140 |
615 |
丙环唑 |
135 |
616 |
丙炔氟草胺 |
130 |
617 |
啶氧菌酯 |
130 |
618 |
多杀霉素 |
130 |
619 |
二嗪磷 |
106 |
620 |
粉唑醇 |
140 |
621 |
呋虫胺 |
120 |
622 |
伏杀硫磷 |
120 |
623 |
氟虫脲 |
130 |
624 |
氟啶脲 |
130 |
625 |
氟环唑 |
130 |
626 |
氟磺胺草醚 |
130 |
627 |
金刚乙胺 |
162 |
628 |
腈苯唑 |
130 |
629 |
腈菌唑 |
130 |
630 |
抗蚜威 |
130 |
631 |
利巴韦林 |
150 |
632 |
联苯三唑醇 |
130 |
633 |
硫线磷 |
150 |
634 |
螺螨酯 |
130 |
635 |
氯苯嘧啶醇 |
130 |
636 |
氯嘧磺隆 |
130 |
637 |
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 |
109 |
638 |
醚菌酯 |
140 |
639 |
灭蝇胺 |
160 |
640 |
噻虫胺 |
150 |
641 |
噻虫啉 |
150 |
642 |
三环唑 |
130 |
643 |
霜霉威和霜霉威盐酸盐 |
158 |
644 |
特布他林 |
160 |
645 |
肟菌酯 |
140 |
646 |
烯唑醇 |
130 |
647 |
乙螨唑 |
130 |
648 |
莠灭净 |
130 |
649 |
唑虫酰胺 |
130 |
650 |
唑螨酯 |
130 |
651 |
辣椒素总量(天然辣椒素、二氢辣椒素、合成辣椒素) |
360 |
652 |
多环芳烃(苯并[a]芘、苯并[a]蒽、苯并[b]荧蒽、䓛) |
400 |
653 |
乙基麦芽酚 |
160 |
654 |
刚果红 |
84 |
655 |
磺胺二甲嘧啶 |
160 |
656 |
蜡样芽胞杆菌 |
70 |
657 |
高氯酸盐 |
130 |
658 |
氯酸盐 |
130 |
659 |
核桃源性成分 |
200 |
660 |
杏仁源性成分 |
200 |
661 |
花生源性成分 |
200 |
662 |
大豆源性成分 |
200 |
663 |
丙烯酰胺 |
200 |
664 |
唑虫酰胺 |
150 |
665 |
莠去津 |
130 |
666 |
丙环唑 |
135 |
667 |
总酸 |
54 |
668 |
唑螨酯 |
130 |
669 |
氟苯尼考胺 |
161 |
670 |
番泻苷A |
140 |
671 |
番泻苷B |
140 |
672 |
大黄素 |
140 |
673 |
大黄酚 |
140 |
674 |
氯噻嗪 |
152 |
675 |
壬基酚 |
100 |
676 |
双酚A |
100 |
677 |
氯化钠 |
200 |
678 |
氯化钾 |
80 |
679 |
亚铁氰化钾(以亚铁氰根计) |
80 |
680 |
崩解时限 |
60 |
681 |
维生素K |
109 |
682 |
长链不饱和脂肪酸中二十碳五烯酸(20:5n-3)的量与二十二碳六烯酸的量的比 |
95 |
683 |
香兰素 |
150 |
684 |
乙基香兰素 |
150 |
685 |
肌酸 |
126 |
686 |
钼 |
57 |
687 |
企业标准/注册的产品技术要求中规定的质量指标 |
75 |
688 |
苯乙双胍 |
133 |
689 |
吡咯列酮 |
133 |
690 |
丁二胍 |
133 |
691 |
二甲双胍 |
133 |
692 |
二氧丙嗪 |
133 |
693 |
可乐定 |
133 |
694 |
罗格列酮 |
133 |
695 |
咪达唑仑 |
133 |
696 |
脱羟基洛伐他丁 |
133 |
706 |
|
|
707 |
|
|
备注:1、按照现行有效检测标准开展检测。
2、检测项目对应有多个检测方法标准时,只需满足1个检测方法标准即可。
3、微生物检验以单批次的单个样品计算费用。
第四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甲方: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采购人) 以 (政府采购方式) 对 (项目名称)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相关评定主体名称) 评定,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现于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或者成交标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份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 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
1.2.2 服务标准: ;
1.2.3 技术保障: ;
1.2.4 服务人员组成: ;
1.2.5合同 (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
1.2.5.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
1.2.5.2 货物数量: ;
1.2.5.3 货物质量: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
|
|
|
|
|
|
|
|
|
|
|
总价 |
|
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合同专用条款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
1.5预付款
甲方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2.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9.1 合同使用汉语书写、变更和解释;
2.19.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0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1.3.2 |
|
1.4.2 |
|
1.5.1 |
|
1.5.2 |
|
1.5.3 |
|
1.6.2 |
|
1.7.1 |
|
1.7.2 |
|
1.7.3 |
|
1.7.4.1 |
|
1.7.4.2 |
|
1.7.4.3 |
|
1.8.7 |
|
1.9.1 |
|
1.9.2 |
|
2.3.2 |
|
2.5 |
|
2.11.3 |
|
2.11.4 |
|
2.15.1 |
|
2.15.3 |
|
2.19 |
|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 85 分,价格分 15 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商务技术分( 85 分)
项目 |
评标内容及分值 |
分值 |
投标人综合实力 |
投标人具有满足检测工作需要的、独立的、固定的食品检测场地:实验室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得3分,3000—4000平方米得2分,2000-3000平方米得1分;2000平方米以下不得分。(投标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①房屋产权证明或土地证明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②实验室情况及彩色图片说明等。以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分 |
1、投标人具有CNAS食品领域资质认定的,得2分,没有不得分。 2、自2020年1月1日至今参与起草制定食品相关全国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5分 |
|
拥有省级以上(含省级)食品检测企业研究院、食品类国家级检测中心其中之一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投标时提供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得分。) |
3分 |
|
拥有地市级及以上食品相关重点实验室或重点创新团队或具有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得5分。 |
5分 |
|
取得食品安全数字化实验室B级及以上得2分,C级得1分。注:(1)提供登录平台的截屏;(2)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2分 |
|
检测能力证明 |
根据投标机构提供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附表批准的计量认证范围的检测产品/类别和参数进行评估得分,已取得的认证项目检验资质种类齐全的得满分5分,缺资质的,每个项目减0.1分,扣完为止。 投标单位必须提供:①自评材料。对照2024年度检验项目清单,逐项一一对应投标人资质认定证书中对应的页码编号。②缺项明细承诺书。 不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若提供虚假信息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
5分 |
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今参加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能力验证认可证书或省级及以上质监、市场监管、农业、食药监等相关部门组织的能力验证且结果满意的,每提供一份得0.3分,满分3分。(提供能力验证结果通知单复印件或行政部门满意度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3分 |
|
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承担与本项目相关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项目工作,其中省级及以上任务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承担地市级任务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县区级任务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本项评分按投标人提供的最高业绩等级打分,各级间不累计加分。 投标时提供业绩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材料不全或不提供不得分。 |
4分 |
|
技术实施方案综合评价及应急方案 |
从工作机制、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计划、实施方案、抽检工作保障、质量控制措施、数据信息报送、技术支撑响应及提高不合格食品发现率措施等方面进行评审打分(0-8分)。未提供此项内容的不得分。 |
8分 |
应急预案:应急计划详细全面、应急方案合理、应急方案高效可行,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预案材料酌情打分(0-8分)。 |
8分 |
|
因本项目对应急抽检时效性要求较高,投标人能体现应急抽检服务到达采购人单位的时效性,从实验室到达采购人单位所在地时间≤0.5小时的得10分;0.5小时<到达采购人单位所在地时间≤1.5小时的得8分;1.5小时<到达采购人单位所在地时间≤2.5小时的得4分;到达采购人单位所在地时间>2.5小时的不得分。投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投标人公章。 |
10分 |
|
社会影响力 |
2019年1月1日起为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提供具社会重大影响力的食品安全事件技术支撑情况,每个得1分,共2分。(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2分 |
检测及采样设备配置 |
根据投标人的检测仪器设备,是否能满足大批量样品的检测周期需要情况进行评分: 1、有满足检测需求的液质联用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气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等检测仪器设备是否充足,是否满足大批量样品的检测周期需要,进行打分(0-3分) 2、评委根据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检测及采样设备的完整性、先进行和可靠性进行综合评定。(0—3分) (必须提供仪器相关证明材料,如有效期内计量检定校准证明、发票复印件或采购合同、租赁合同等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6分 |
具备专业车辆: 1、配备具有冷藏冷冻功能采样车辆的得1分,没有不得分; 2、配备采样车辆7辆(含)以上的,得2分,3—6辆得1分,3辆以下不得分; 3、租赁车辆必须跟出租单位签订合同并在本项目服务期内有效,不满足不予认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分 |
|
投标人实验室所在地是否建有冷藏食品保存专用冷库情况:建有冷藏食品保存专用冷库的得2分,未建有的得0分。(必须提供冷库照片及装修合同、发票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2分 |
|
人员配备 |
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项目负责人有教授级高工职称3分,副高职称得1分,其余不得分。 投标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职称证书复印件及近6个月社保机构出具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
3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人员配置方案,包括抽检人员的职称、经验,所投入人员的合理性、针对性、专业性,售后服务人员的配置情况等方面。(提供人员名单及相关人员由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六个月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实行抽检分离,检测与采样为同一人的不得重复计分)
|
5分 |
|
检测质量措施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检测质量保证方案、质量保障措施及投标人内部质量控制制度等方案的合理性、可行性打分,0-4分。 |
4分 |
售后服务 |
评委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售后服务方案、售后服务承诺、其他优惠措施及承诺、提供的额外增值服务力度等情况由评委酌情打分,0-4分。 |
4分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价格分( 15分)
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折扣率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2.2其他投标人的商务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率)×价格权值×100
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折扣率)× 15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如投标人为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资料,承诺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B.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C.要求合同分包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和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招标公告载明的比例;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承接的,并相应达到了前述比例要求,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投标函…………………………………………………………………………(页码)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页码)
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页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页码)
商务技术偏离表……………………………………………………………… (页码)
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页码)
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如需)…………………………………(页码)
一、投标函
致: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填写招标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全权代表姓名 、单位 、职务 )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 、地址 )提交投标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声明同意如下:
1.我方同意在投标人须知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3.本公司投标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4.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的约束。
5.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
6.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填写姓名)系 (填写投标人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填写单位全称)的(填写姓名)为我公司授权代表,(填写身份证号码: )。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 组织的 投标活动。授权代表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全权代表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授权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部门: 职务: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投标人(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身份证号码:
职 务:
系 (填写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电子签章)
年 月 日
五、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
2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六、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2)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项目名称)【招标编号:(采购编号)】的实施。
标号 |
标的内容 |
投标折扣率(单位:%) |
|
小写 |
大写 |
||
1 |
|
折扣率: % |
百分之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投标报价要求:检测项目单批次检验费详见附件,投标报价采用单一折扣率报价(所有的单价报价只允许报一个折扣率,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报价包括检测、买样、抽样、利税及专用工具、售后服务等在内的一切费用。报价折扣率保留两位小数。
3、特别提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二、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果有)
[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为“无”即本项目或标项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时,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拟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果有)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6),否则不需要提供。]
附件
附件1: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2: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采购人)_单位的_(项目名称)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4: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
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