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基金比较基准的标的指数为上证 50 指数。上证 50 指数由沪市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50 只股票组成,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影响力的一批龙头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
南方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截止日:2022 年 02 月 07 日
目录
§14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1
§15 基金的信息披露 102
§16 风险揭示 108
§17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14
§18 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6
§19 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6
§20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 153
§21 其他应披露事项 155
§22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其查阅方式 156
§23 备查文件 157
重要提示
▇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19]1700 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已于 2020 年 4 月 23 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本基金的量化模型用于投资组合构建而非进行频繁交易;本基金投资过程中多个环节将运用量化模型,存在量化模型失效导致基金业绩表现不佳的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作为金融衍生品,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
本基金可投资于流通受限证券,因此可能面临在一定的价格下无法卖出而要降价卖出的风险,同时由于流通受限证券的非流通特性,在本基金参与投资后将在一定期限内无法流通,在面临基金大规模赎回的情况下有可能因为无法变现造成流动性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等转融通业务特有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中国存托凭证而面临的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与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面临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摘牌等潜在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比较基准的标的指数为上证 50 指数。上证 50 指数由沪市 A 股中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50 只股票组成,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影响力的一批龙头公司的股票价格表现。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 ▇▇▇.▇▇▇▇▇▇▇.▇▇▇.▇▇。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2 年 2 月 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绪言
▇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
——指数基金指引》(以下简称“《指数基金指引》”)以及《南方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 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南方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南方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南方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及本招募说明书:指《南方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南方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南方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
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3 月 15 日颁布、同年 6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7 月 26 日颁布、同年 9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 年 7 月 7 日颁布、同年 8 月 8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指数基金指引》:指中国证监会 2021 年 1 月 22 日颁布、同年 2 月 1 日实施的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指引第 3 号——指数基金指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6、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7、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8、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9、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0、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2、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
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3、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发起资金提供方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4、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5、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投等业务
26、销售机构: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 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8、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9、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0、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1、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2、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3、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34、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5、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6、T 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7、T+n 日: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n 为自然数
38、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9、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0、《业务规则》:指《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4、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5、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6、定投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7、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48、元:指人民币元
49、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50、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发起式基金:指符合《运作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相关条件而募集、运作,由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承诺认购一定金额并持有一定期限的证券投资基金
56、发起资金:指基金管理人股东资金、基金管理人固有资金、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基金经理(指基金管理人员工中依法具有基金经理资格者,包括但不限于本基金的基金经理,同时也可以包括基金经理之外的投研人员,下同)等人员参与认购的资金。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低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低于三年 57、发起资金提供方:指以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且承诺以发起资金认购的基金份额持
有期限不少于三年的基金管理人股东、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高级管理人员或基金经理等人员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60、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是指基金以一定的费率通过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向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券金融公司)出借证券,证券金融公司到期归还所借证券及相应权益补偿并支付费用的业务
61、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以上释义中涉及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内容,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修订后,如适用本基金,相关内容以修订后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为准。
§3 基金管理人
3.1 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 ▇▇▇▇ ▇基金大厦 32-42 楼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注册资本:3.6172 亿元人民币
电话:(0755)▇▇▇▇▇▇▇▇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
1998 年,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4 号文批准,由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广西信托投资公司共同发起设立。2000 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0]78 号文批准进行了增资扩股,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人民币。2005年,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201 号文批准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至 1.5 亿元人民币。2014 年公司进行增资扩股,注册资本金增至 3 亿元人民币。
2018 年 1 月,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元人民币。
2019 年 7 月 30 日,公司注册资本增至 3.6172 亿元。目前公司股权结构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1.16%、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27.44%、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13.7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9.15%、厦门合泽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72%、厦门合泽祥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4%、厦门合泽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25%、厦门合泽盈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32%。
3.2 主要人员情况
3.2.1 董事会成员
▇▇▇▇,计算机通信专业学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邮电学校、江苏省邮电管理局电信中心、江苏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曾任江苏▇▇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欣网视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富欣通信公司副总经理,华泰证券党委副书记、总裁、党委书记、董事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执行委员会主任、党委
委员,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AssetMark Financial Holdings,Inc.董事,华泰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先生,管理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北京东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华晨集团上海办事处、通商控股有限公司、北京联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干部,华泰证券资产管理总部高级经理、证券投资部投资策划员、南通姚港路营业部副总经理、上海瑞金一路营业部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综合事务部总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党委组织部部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委员、董事会秘书,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女士,金融专业硕士,中国籍。曾任职赛格集团销售,深圳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投资一部研究室主任,大鹏证券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深圳福虹路营业部总经理、南方总部总经理、总裁助理,第一证券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深圳华强北路营业部总经理、渠道服务部总经理、运营中心总经理、零售客户部总经理、执行办主任、总裁特别助理,华泰证券总裁助理。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执行委员会主任助理、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先生,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办公室高级主管、企业三部高级主管、金融发展部副部长。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金融发展部部长,深圳市城市建设开发(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深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资本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投控东海投资有限公司董事、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部长助理、副经理,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企业二部高级主管、副部长。现 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战略研究部(董事会办公室)部长(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
▇▇▇▇▇,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国银行厦门市分行营业部储蓄、风险管理处业务审查副科长、风险管理处尽职调查科科长,柯达亚太影像材料制造财务经理(▇▇并购项目),柯达(厦门)数码影像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柯达中国区制造财务内控总监,厦门磐基大酒店有限公司集团副总经理,厦门金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投资经理,厦门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先生,临床医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安徽泗县人民医院临床医生,瑞金医院主治医师,兴业证券研究所医药行业研究员、总经理助理、副总监、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现任兴业证券经济与金融研究院院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 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 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金融学博士,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籍。曾任职东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南京大学工程管理学院院长。现任南京大学新金融创新研究院院长、金融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南京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金融学年会常务理事,江苏省资本市场研究会会长,江苏省科技创新协会副会长,江苏银行独立董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制度评估专家委员会主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于万▇▇▇律师事务所、中伦律师事务所等国内知名律所,曾担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女工委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证券、基金与期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深圳市律师协会国际与港澳台工作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深交所第一届创业板上市委委员,中国并购公会广东分会会长,深圳市中小企业改制专家服务团专家,深交所培训中心专家,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先生,会计学博士,澳大利亚资深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系主任,MPAcc 教育中心主任,广东省审计学会副会长,广东省资产评估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内部审计协会副会长。现任财政部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咨询专家组成员,广东省总工会经审会常委,广东管理会计师协会会长,广东省内部控制协会副会长,中山大学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州地铁设计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船海洋与防务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高级工商管理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职北京市财政局干部,深圳蛇口中华会计师事务所经理,京都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中国证监会第九届股票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第一至三届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现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管理合伙人,中国并购公会副会长,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一届科创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委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女士,会计学博士,中国籍。曾任职江苏省丝绸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京环球杰必克有限责任公司经理,南京国电南自股份有限公司主管,复旦大学教师。现任复旦大学管理学院副教授,无锡林泰克斯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苏州海光芯创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3.2.2 监事会成员
▇▇▇先生,工学学士,中国籍。曾任职▇▇第 124 师工兵营地爆连副连职排长、代
政治指导员、师政治部组织科正连职干事,▇▇第 42 集团军政治部组织处副营职干事,驻
香港部队政治部组织处正营职干事,驻澳门部队政治部正营职干事,▇▇第 163 师政治部 宣传科副科长(正营职),深圳市纪委教育调研室主任科员、副处级纪检员、办公厅副主任、党风廉政建设室主任。现任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党委副书记、工会主席,南方 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女士,法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华泰证券深圳民田路营业部总经理、深圳益田路营业部总经理、研究所副所长。现任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所长,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管理学学士,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曾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投资发展部总经理(兼),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曾任职国泰君安证券网络金融部高级策划经理,兴业证券战略发展部经营计划与绩效分析经理、私财委科技金融部规划发展负责人、经纪业务总部投顾平台运营处总监和理财规划处总监、财富管理部总经理助理。现任兴业证券财富管理部副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深圳期货投资公司职员、项目经理,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职员、机构业务部职员、养老金业务部主管、上海分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养老金业务部执行董事。
▇▇▇女士,硕士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人保武汉分公司、中国人寿再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公司、深圳证券通信公司,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经理、办公室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办公室董事。
▇▇▇▇▇,工商管理专业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于东联融资租 赁有限公司,曾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肥理财中心职员、客户关系部高级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客户关系部董事、合肥理财中心总经理。
▇▇先生,法学硕士学位,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合规管理总部职员,深圳市融通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员,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专员、副总裁。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职工监事、监察稽核部高级副总裁。
3.2.3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裁,经济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德勤国际会计师行会计专业翻译,光大银行证券部职员,美国 NASDAQ 实习职员,证监会处长、副主任,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代为履行董事长职务)、总裁、党委副书记,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江苏省投资公司业务经理,江苏国际招商公司部门经理,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江苏国信高科技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
▇▇▇▇▇,副总裁,经济学学士,高级经济师,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地方预算司及办公厅秘书,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综合管理部总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总经理、产品开发部总监、总裁助理、首席市场执行官。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党委委员,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先生,副总裁,EMBA 工商管理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中国农业银行副处级秘书,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业务部总经理、沈阳分公司总经理、总裁助理,华泰联合证券董事会秘书、合规总监等职务,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信息官、董事会秘书、纪委书记。
▇▇▇▇▇,副总裁,工商管理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美国 AXA Financial 公司投资部高级分析师,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全国社保及国际业务部执行总监、全国社保业务部总监、固定收益部总监、总裁助理兼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南方东英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
▇▇▇▇,副总裁,经济学硕士,特许金融分析师(CFA),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 权。曾任职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市场部总助,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票 部高级投资经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副总监、研究总监、首席策略分析师、 基金经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总裁助理兼首席投资官(权益)。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官(权益)、基金经理。
▇▇▇先生,督察长,经济学硕士,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曾任职财政部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南方证券有限公司投行部及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公司监事、财务负责人、总裁助理。现任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南方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3.2.4 基金经理
▇基金历任基金经理为:▇▇▇▇▇,管理时间为 2020 年 4 月 23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2 日;▇▇▇先生,管理时间为 2021 年 6 月 4 日至今。
▇▇▇先生,▇▇▇▇▇大学计算机科学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曾就职于平安磐海资本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历任助理投资经理、投资经理。2018 年 9
月加入南方基金数量化投资部;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20 年 6 月 15 日,任南方安享绝对收
益基金经理;2019 年 4 月 18 日至 2020 年 8 月 21 日,任南方卓享绝对收益基金经理;2019
年 6 月 28 日至今,任大数据 100 基金经理;2021 年 6 月 4 日至今,任南方上证 50 增强基金经理。
3.2.5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固定收益)▇▇▇▇▇,副总裁兼首席投资官(权益)史博先生, 联席首席投资官▇▇▇先生,现金投资部总经理▇▇▇先生,交易管理部总经理▇▇女士,固定收益投资部总经理▇▇女士,混合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夫先生,固定收益研究部总 经理▇▇先生,权益投资部总经理▇▇先生,权益研究部总经理▇▇先生,指数投资部总 经理▇▇▇女士,宏观策略部联席总经理▇▇▇先生。
3.2.6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3.3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
(7)计算并披露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3.4 基金管理人关于遵守法律法规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遵守《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基金管理人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者职务之便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6)泄露因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5 基金管理人关于禁止性行为的承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禁止从事下列行为: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3.6 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能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人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3.7 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为了保证公司规范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管理风险、经营风险以及操作风险,确保基金财务和公司财务以及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从而最大程度地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合理、控制严密、运行高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内部控制制度是指公司为实现内部控制目标而建立的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的总称。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组成。
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对各项基本管理制 度的总揽和指导,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
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内部会计控制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 度和紧急应变制度等。
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2、内部控制原则
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机制必须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运作环节。
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必须权责分明、相互制衡,并通过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实行。
成本效益原则。公司应充分发挥各机构、各部门及各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运用科学化的方法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主要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和会计岗位职责,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包括凭证制度、复核制度、账务处理程序、基金估值制度和程序、基金财务清算制度和程序、成本控制制度、财务收支审批制度和费用报销管理办法、财产登记保管和实物资产盘点制度、会计档案保管和财务交接制度等。
(2)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委员会组织各部门制定,风险控制制度由风险控制的机构设置、风险控制的程序、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风险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等部分组成。
风险控制的具体制度主要包括投资风险管理制度、交易风险管理制度、财务风险控制制度、信息技术系统风险控制制度以及岗位分离制度、防火墙制度、反馈制度、保密制度等程序性风险管理制度。
(3)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设立督察长,负责监督检查基金和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督察长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并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督察长负责组织指导公司监察稽核工作。除应当回避的情况外,督察长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和独立的调查权。督察长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参加或者列席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业务、投资决策、风险管理等相关会议,有权调阅公司相关文件、档案。督察长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向全体董事报送工作报告,并在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的相关专门委员会定期会议上报告基金及公司运作的合法合规情况及公司内部风险控制情况。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门,具体执行监察稽核工作。公司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规定了监察稽核部门及内部各岗位的职责和工作流程。
监察稽核制度包括内部稽核管理办法、内部稽核工作准则等。通过这些制度的建立,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检查公司各业务部门和人员执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各项管理制度和业务规章的情况。
§4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信证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法定代表人:▇▇▇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25 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关于核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1044 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12,926,776,029 元人民币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成立于 1995 年 10 月 25 日,前身是
中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于 2003 年 1 月 6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并于
2011 年 10 月 6 日在香港联交所上市交易。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中信证券总资产为人民
币 9,750.39 亿元,净资产 1,799.99 亿元。第一大股东为中国中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5.47%)。
目前,公司拥有 203 家批准设立并已开业的证券营业部及 32 家分公司;拥有一级全
资子公司 14 家,拥有主要一级控股子公司 2 家,拥有纳入一级合并范围内的结构化主体
共计 8 只。
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经营业务许可证,公司经营范围包括:证券经纪(限山东省、河南省、浙江省天台县、浙江省苍南县以外区域);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股票期权做市。
此外,公司还具有以下业务资格:
(1)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认可的业务资格:网上证券委托业务资格、受托理财、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从事境外证券投资管理业务(QDII)、直接投资业务、银行间市场利率互换业务、自营业务及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股指期货交易资格、股票收益互换业务试点资格、场外期权一级交易商资质、自营业务及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开展国债期货交易业务资格、黄金
等贵金属现货合约代理及黄金现货合约自营业务试点资格、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卖出业务资格、国债期货做市业务资格、商品衍生品交易及境外交易所金融产品交易资格、试点开展跨境业务资格。
(2)交易所核准的业务资格:交易所固定收益平台做市商、权证交易、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业务资格、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资格、转融资、转融券、港股通业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融资业务、股票期权经纪业务、股票期权自营业务、上交所上证 50ETF 期权主做市商、上交所及深交所沪深 300ETF 期权主做市商、上交所上市基金主做市商、深交所上市基金做市商资格。
(3)中国证券业协会核准的业务资格:报价转让业务、柜台市场业务、柜台交易业务、互联网证券业务试点、跨境收益互换交易业务。
(4)中国人民银行核准的业务资格: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组织的拆借交易和债券交易、短期融资券承销、银行间债券市场做市商、公开市场一级交易商。
(5)其它资格:记账式国债承销团成员、中国结算甲类结算参与人、证券业务外汇经 营许可证(外币有价证券经纪业务、外币有价证券承销业务、受托外汇资产管理业务)、企 业年金、职业年金投资管理人、政策性银行承销团成员、全国社保基金转持股份管理人、 全国社保基金境内投资管理人、受托管理保险资金、全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证券投资管理、转融通业务试点、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保险机构特殊机构客户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和经纪业务、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从事做市业务、军工涉密业 务咨询服务、上海清算所利率互换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结售汇业务经营、上海清 算所大宗商品及航运金融衍生品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标准债券远期集 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上海清算所债券净额集中清算业务综合清算会员、银行间外汇 市场会员、银行间外币对市场会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受托管理人。
2、主要人员情况
2014 年中信证券设立托管部,管理并具体承办基金托管业务。托管部下设产品管理、 估值核算、托管结算、投资监督、同业服务、渠道服务、代理清算、营销管理、跨境运营、募集监督、运营规划支持、客户服务、风险管理、基金评价、客户方案、售前支持、市场 规划、综合等业务组。部门员工均具备证券投资基金从业资格,并具有多年金融从业经历,核心业务岗人员均已具备 5 年及以上相关业务经验。截至 2020 年 8 月 31 日,部门员工共
计 128 人,平均具备 3 年以上托管业务相关从业经验的占 80%以上。
▇▇▇女士,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西安电子科技大学计算机及应用学学士, 2000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中信证券清算部执行总经理,主要负责经纪业务、资产管理业务以及自营投资业务的业务运营管理工作,2014 年 7 月起任中信证券托管部行政负责人。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中信证券于 2014 年 10 月经中国证监会核准获批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中信证券自 取得证券投资基金托管资格以来,秉承“忠于所托,信于所管”的宗旨,严格遵守国家的 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依靠科学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规范的管理 模式、先进的运营系统和专业的服务团队,切实履行资产托管人职责,为投资者提供安全、高效、专业的托管服务。
(二)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目标
中信证券保证托管业务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建立守法经 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形成运作流程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 体系;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托管业务安全、有效、稳健运行。
2、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2)完整性原则:托管业务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托管业务的全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岗位和人员;
(3)有效性原则:建立对内控制度及其执行的监督、评价、反馈和完善机制,保证内控制度有效执行;
(4)审慎性原则:托管业务各项业务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5)预防性原则:必须树立“预防为主”的管理理念,控制风险发生的源头,防患于未然,尽量避免业务操作中各种问题的产生;
(6)及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具有前瞻性,并且随着托管部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进行及时的修改或完善,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堵塞漏洞;
(7)独立性原则:托管人托管的基金资产、托管人的自有资产、托管人托管的其他资产应当分离;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小组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小组;
(8)相互制约原则:托管部的内部机构和岗位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中信证券制定了一整套严密、高效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以及高效。
主要制度包括《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保密工作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会计核算业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清算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投资监督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产保管管理办法》、《中信证券基金托管业务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中信证券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通过这些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做到业务分工合理、业务运行和操作流程化、技术系统完整独立、核心业务相互隔离以及有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以便勤勉尽责的履行托管义务。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涉及托管项目、资产保管、资金清算、会计核算和资产估值、投资监督、信息技术系统等重要业务环节的内部控制。基金托管人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风险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稽核的动态管理过程来实施内部风险控制。同时为了保证和验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完整性,中信证券定期聘请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专业会计师事务所,针对基金托管业务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实施情况,开展相关审查与评估,出具评估报告。
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的主要措施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财产保护控制、会计系统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1、监督方法
基金托管人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2、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监控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控制指标进行例行监控,发现投资比例超标等异常情况,通知基金管理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后,对涉及各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对象等内容进行合法合规性监督。
(3)根据基金投资运作情况,编写托管人年度报告,对各基金投资运作的合法合规性等方面进行评价。
(4)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5 相关服务机构
5.1 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82763906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张锐珊
5.1.2 代销机构
南方上证 50 增强 A 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59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客服电话:95555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28 |
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客服电话:▇▇▇-▇▇▇-▇▇▇▇ |
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 |
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41 |
7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3038 号合作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5-▇▇▇▇▇▇▇▇传真:▇▇▇▇-▇▇▇▇▇▇▇▇ 客服电话:▇▇▇▇▇▇▇▇▇▇ |
8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9 | 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厦门市湖滨北路 101 号商业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
10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陕西西安▇▇路 60 号 办公地址:西安市雁塔区▇▇路 60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白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南方上证 50 增强 A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58 |
2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97 |
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或 95551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 路 618 号 |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021-▇▇▇▇▇▇▇▇ 客服电话:▇▇▇▇▇▇▇▇▇▇网址:▇▇▇.▇▇▇▇.▇▇▇ | ||
5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38 |
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 电话:021-▇▇▇▇▇▇▇▇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客服电话:95553 |
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网址:▇▇▇.▇▇▇▇▇▇.▇▇▇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黄婵君 |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65、▇▇▇▇▇▇▇▇▇▇ | ||
10 | ▇▇▇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区长乐路 989 号 40 层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23 或 ▇▇▇▇▇▇▇▇▇▇ |
1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25 |
12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商务中心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商务中心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 客服电话:▇▇▇-▇▇▇-▇▇▇▇、95532 |
13 |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 |
14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 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 栋 11 楼 |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联系人:▇▇前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51 | ||
15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 号安联大厦 35 层、28 层A02 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
16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广场东座 5 层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48网址:▇▇.▇▇▇▇▇▇.▇▇▇ |
17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21 |
18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8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 18 号 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18 层法定代表人:▇▇▇ 基金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90 |
19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 ||
20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网址:▇▇▇.▇▇▇▇.▇▇▇.▇▇ |
21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岩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60 |
22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70 |
23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2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 ||
25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客服电话:▇▇▇-▇▇▇-▇▇▇▇ |
26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30 |
27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95396 |
28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86 |
29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18 | ||
30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6060 |
31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58 |
32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33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29 |
34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55 |
35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上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N1 栋 7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36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6080网址:▇▇▇.▇▇▇▇.▇▇▇ |
37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38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71 |
39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99 | ||
40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 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法定代表人:▇▇一 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22 |
41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10 |
42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
43 |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23,▇▇▇▇▇▇▇▇▇▇ |
44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
客服电话:95309 | ||
45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04 |
46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客服电话:▇▇▇▇▇▇▇▇▇▇ 或 95391 |
47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深圳市▇▇▇▇▇▇▇▇▇▇▇▇▇▇▇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6006 |
48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 ▇▇▇ ▇▇▇▇▇▇▇ ▇ ▇ ▇▇ ▇ ▇▇▇▇:▇▇(▇▇)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49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 ▇▇▇▇ ▇▇▇(▇▇)▇▇ ▇▇ ▇ ▇▇▇▇-▇▇▇▇ ▇、14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
50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长阳 创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 客服电话:▇▇▇-▇▇▇-▇▇▇▇ |
51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网址:▇▇▇.▇▇▇▇▇▇.▇▇、▇▇▇.▇▇▇▇▇.▇▇▇ |
52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53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 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 ▇▇ ▇▇▇ ▇ ▇ ▇ ▇ ▇ ▇▇▇ ▇ |
▇▇▇▇:▇▇▇▇▇▇▇▇▇▇▇▇ ▇▇▇ ▇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客服电话:95188-8 | ||
54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55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021 / ▇▇▇▇▇▇▇▇▇▇ |
56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2555 |
57 |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 客服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传真:010-64788016 | ||
58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办公地址:▇▇▇▇▇▇▇▇▇ ▇ ▇▇ ▇▇ ▇ ▇▇▇▇、▇▇▇▇ ▇▇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联系人: ▇▇ 电话:▇▇▇▇▇▇▇▇▇▇▇ 客服电话:▇▇▇▇▇▇▇▇▇▇ 网址:▇▇▇.▇▇▇▇▇▇▇▇▇.▇▇▇ |
59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网址:▇▇▇▇▇://▇.▇▇▇.▇▇▇.▇▇ |
60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 电话:▇▇▇-▇▇▇▇▇▇▇▇ ▇▇▇▇▇▇▇▇▇▇▇ 客服电话:▇▇▇▇▇▇▇▇▇▇ |
61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62 |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 |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
63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64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65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办公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 客服电话:▇▇▇-▇▇▇-▇▇▇▇ |
66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 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67 |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办公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68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201 办公地址:▇▇▇▇▇▇▇▇▇▇ ▇▇▇▇ ▇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 客服电话:▇▇▇▇▇▇▇▇▇▇网址:▇▇▇.▇▇▇▇▇▇.▇▇▇ |
69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19C13 办公地址: ▇▇▇▇▇▇▇▇▇▇▇▇▇ ▇ ▇▇▇▇▇▇▇▇ ▇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70 | 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 ▇-▇ ▇▇▇▇▇:南京市玄武区▇▇大道 1-5 号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 客服电话:95177 |
71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办公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人:武安广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网址:▇▇▇▇▇://▇▇▇▇▇▇▇▇▇▇▇▇.▇▇▇/ | ||
72 |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 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 103-2 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73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 电话: ▇▇▇-▇▇▇▇▇▇▇▇-▇▇▇ 传真:▇▇▇-▇▇▇▇▇▇▇▇ 客服电话:▇▇▇-▇▇▇-▇▇▇▇ |
74 | 京东▇▇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院京东集团总部A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 |
75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毛善波 电话:▇▇▇-▇▇▇▇▇▇▇▇传真:▇▇▇-▇▇▇▇▇▇▇▇ 客户服务电话:▇▇▇-▇▇▇▇▇▇▇▇ |
76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 |
北 6 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华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
77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办公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 客服电话:▇▇▇▇-▇▇▇-▇▇▇ |
78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
79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办公地址:▇▇▇▇▇▇▇▇▇▇▇ ▇▇ ▇▇ ▇▇ ▇ ▇▇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联系人传真:▇▇▇-▇▇▇▇▇▇▇▇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
80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 ▇▇▇ ▇▇▇▇ 室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 客户服务电话:▇▇▇-▇▇▇▇▇▇▇▇网址:▇▇▇.▇▇▇▇▇▇▇▇.▇▇▇ | ||
81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 ▇▇ ▇ ▇▇▇▇:▇▇▇▇▇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客服电话:95519 |
82 |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谙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 |
83 |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 区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84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
南方上证 50 增强 C 代销银行: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联系人:高天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59 |
2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客服电话:95555 |
3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28 |
4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客服电话:▇▇▇-▇▇▇-▇▇▇▇ |
5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 |
6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41 |
7 | 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0755-▇▇▇▇▇▇▇▇传真:▇▇▇▇-▇▇▇▇▇▇▇▇ 客服电话:▇▇▇▇▇▇▇▇▇▇ |
8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 | 注册地址:▇▇▇▇▇▇▇▇▇▇▇▇▇ ▇ ▇ |
公司 | 办公地址: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 号东莞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
9 | 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西安市雁塔区▇▇路 60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白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南方上证 50 增强 C 代销券商及其他代销机构:
序号 | 代销机构名称 | 代销机构信息 |
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王一通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58 |
2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97 |
3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办公地址:▇▇▇▇▇▇▇▇▇ ▇ ▇▇ ▇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辛国政 联系电话:▇▇▇-▇▇▇▇▇▇▇▇ |
客服电话:▇▇▇▇-▇▇▇-▇▇▇ 或 95551 | ||
4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 ▇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021-▇▇▇▇▇▇▇▇ 客服电话:▇▇▇▇▇▇▇▇▇▇网址:▇▇▇.▇▇▇▇.▇▇▇ |
5 |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38 |
6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法定代表人:▇▇ 电话:021-▇▇▇▇▇▇▇▇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客服电话:95553 |
7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网址:▇▇▇.▇▇▇▇▇▇.▇▇▇ |
8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客服电话:95575、▇▇▇-▇▇▇▇▇ 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
9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1 号 |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1 号招商证券大厦 23 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联系人:黄婵君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65、▇▇▇▇▇▇▇▇▇▇ | ||
10 | ▇▇▇源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523 或 ▇▇▇▇▇▇▇▇▇▇ |
11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办公地址:▇▇▇▇▇▇▇▇▇ ▇▇▇▇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郁疆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25 |
12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商务中心A 栋第 18 层-21 层及第 04 层 01、02、03、05、11、12、13、15、16、18、 19、20、21、22、23 单元 办公地址:▇▇▇▇▇▇▇▇▇ ▇▇▇▇ ▇▇▇▇▇▇▇▇ ▇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 客服电话:▇▇▇-▇▇▇-▇▇▇▇、95532 |
13 | ▇▇▇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办公地址: ▇▇▇▇▇▇▇▇▇▇(▇▇▇)▇▇▇▇ ▇▇▇ ▇▇▇▇▇▇▇ ▇▇ ▇ ▇▇▇▇ ▇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0991-5801466 联系人:王怀春 客服电话:▇▇▇-▇▇▇-▇▇▇▇ |
14 |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 ▇ ▇▇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联系人:▇▇前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51 |
15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凤凰大厦 1 栋 9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
16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 ▇▇ ▇▇▇▇▇▇▇ ▇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48网址:▇▇.▇▇▇▇▇▇.▇▇▇ |
17 |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21 |
18 | 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 ▇▇ ▇ ▇▇▇▇▇▇▇▇ ▇▇-▇▇ ▇法定代表人:▇▇▇ 基金业务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90 |
19 | 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 ▇▇▇▇:四川省成都市▇▇区天府二街 198 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赵静静 客服电话:95584 |
20 | 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北塔 23-25 楼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网址:▇▇▇.▇▇▇▇.▇▇▇.▇▇ |
21 |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岩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60 |
22 | 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无锡滨湖区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 7-9 层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70 |
23 | 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宾水西道 8 号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24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
▇▇大厦 16-20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 4036 号 ▇▇大厦 16-20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 | ||
25 |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 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传真:▇▇▇-▇▇▇▇▇▇▇▇-▇▇▇▇客服电话:▇▇▇-▇▇▇-▇▇▇▇ |
26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30 |
27 |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 95396 |
28 |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86 |
29 |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 路 198 号 |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财智中心B1 座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18 | ||
30 | 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 155 号附 1 号 红塔大厦 9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6060 |
31 | 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20 楼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一路 115 号投行大 厦 18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58 |
32 | 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福州市五四路 157 号新天地大厦 7、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18 楼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6326(福建省外请先拨 0591) |
33 | 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 1777 号海信南方大厦 21、22 层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29 |
34 | 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 8 号 |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55 | ||
35 |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路 510 号南半幢 9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区中山东二路 600 号上海 BFC 外滩金融中心 N1 栋 7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36 | 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 号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凤凰中大道 1115 号北京银行大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占文驰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6080网址:▇▇▇.▇▇▇▇.▇▇▇ |
37 | 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大同市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 |
38 |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中路盘古大观 A 座 40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胡创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571 |
39 | 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 99 号院 1 号楼 15 层 1501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99 | ||
40 | 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8、 19 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 号高德置地广场 E 座 12 层法定代表人:▇▇一 联系人:丁思 联系电话:▇▇▇-▇▇▇▇▇▇▇▇ 客服电话:95322 |
41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10 |
42 |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 座 14 层 办公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东方君座D 座 14 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熊丽 客服电话:956088 |
43 | ▇▇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1 栋 20C-1 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南路 8 号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23,▇▇▇▇▇▇▇▇▇▇ |
44 |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 |
大厦)12、15 层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09 | ||
45 | 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南路二段 18 号川信大厦 10 楼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304 |
46 |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A 座 48 楼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客服电话:▇▇▇▇▇▇▇▇▇▇ 或 95391 |
47 | 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南侧金地中心大厦 9 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3 号 楼中建财富国际中心 27 层法定代表人: ▇▇▇ 联系人:▇▇▇ 电话:▇▇▇-▇▇▇▇▇▇▇▇传真:▇▇▇-▇▇▇▇▇▇▇▇ 客服电话:956006 |
48 | 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 B 座 17 楼 办公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区交子大道 177 号中海国际中心B 座 17 楼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 电话:▇▇▇-▇▇▇▇▇▇▇▇ |
传真:▇▇▇-▇▇▇▇▇▇▇▇ 客服电话:▇▇▇-▇▇▇▇▇▇▇▇ | ||
49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 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 室、14层 法定代表人:▇▇联系人:梁美娜 电话:021-60812919传真:021-60819988 客服电话:400-990-8826 |
50 |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长阳 创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联系人:黄欣文 电话:021-80359127 传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
51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HALO 广场一期四层 12-13 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传真:0755-33227951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 |
52 |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 26 号 楼 2 楼 4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1118 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 室;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 号(法兰桥创意园)26 号楼 2 楼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张茹 电话:021-20613999传真:021-68596916 |
客服电话:400-700-9665 | ||
53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
54 | 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联系人:张月蓝 电话:021-20691831传真:021-20691861 客服电话:400-820-2899 |
55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 2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金座大楼(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联系人:潘世友 电话:021-54509977传真:021-64385308 客服电话:95021 / 4001818188 |
56 |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 同花顺大楼 4 层法定代表人:吴强联系人:吴强 电话:0571-88911818传真:0571-86800423 客服电话:952555 |
57 |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 2 号楼 10 层 1001 号 04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中航资本大厦 10 层 |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客服电话:400-012-5899 联系人:李艳 联系电话:010-59497361传真:010-64788016 | ||
58 | 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 号楼 20 层 20A1、20A2 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联系人: 魏晨 电话:13260309352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址:▇▇▇.▇▇▇▇▇▇▇▇▇.▇▇▇ |
59 |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 27 层 2716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写字楼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联系人:李雯 电话:010-65215588传真:010-65185678 客服电话:400-021-8850 |
60 | 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 178 号华融大厦 27 层 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28 号 富卓大厦 17 层 法定代表人:陈政联系人:孙博文 电话:010-83363101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400-166-1188 网址:▇▇▇▇▇://▇.▇▇▇.▇▇▇.▇▇ |
61 |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朝阳区大望路金地中心A 座 28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联系人:孙玉 电话:010-59313555 13801275731 客服电话:4008980618 |
62 | 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8 号 4 楼法定代表人:巩巧丽 联系人:刘晖 电话:021-60206991传真:021-80133413 客服电话:400-808-1016 |
63 | 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 8 号院 2 号 楼 106-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盛世龙源国食苑 10 号楼 法定代表人: 王军辉联系人:吴鹏 电话:010-56075718传真:010-67767615 客服电话:4006-802-123 |
64 |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 号 8 座 3 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联系人:陈东 电话:021-52822063传真:021-52975270 客服电话:400-166-6788 |
65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09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 号 14 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联系人:宁博宇 电话:021-20665952传真:021-22066653 客服电话:4008219031 |
66 | 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 10 层 101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 17 号恒 安大厦 10 层 |
法定代表人:何静联系人:王重阳 电话: 010-85643600 客服电话:400-618-0707 | ||
67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 国际广场北塔 33 层法定代表人:肖雯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
68 | 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 45 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A 座 5 层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联系人: 沈晨 电话:010-59336544传真:010-59336586 客服电话:4008-909-998 |
69 | 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A 栋 201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沙河西路 1819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7 栋 A 座 法定代表人:顾敏 客服电话:4009998877网址:▇▇▇.▇▇▇▇▇▇.▇▇▇ |
70 |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 1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D 座 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联系人: 王骁骁 电话:010-62680527传真:010-62680827 客服电话:4006199059 |
71 |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
法定代表人: 王锋联系人: 冯鹏鹏 电话:025-66996699-887226传真:025-66996699 客服电话:95177 | ||
72 |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 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联系人:武安广 电话:010-61840688传真:010-84997571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 |
73 | 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 103-2 办公区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 号、明月路 1257 号 1 幢 1 层 103-1、 103-2 办公区 法定代表人: 冯轶明联系人: 王宁 电话:021-20538888传真:021-20538999 客服电话:400-820-1515 |
74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 平金融大厦 1503 室法定代表人: 王翔联系人: 张巍婧 电话: 021-65370077-255 传真:021-55085991 客服电话:400-820-5369 |
75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 12 号 17 号平房 157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 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 李骏 |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 | ||
76 | 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联系人: 毛善波 电话:021-50810687传真:021-58300279 客户服务电话:021-50810673 |
77 | 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03 法定代表人:王旋联系人:胡静华 电话:0371-85518396传真:0371-85518397 客服电话:4000-555-671 |
78 |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
79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 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刘明军联系人:谭广锋 电话:0755-86013388 转 80618 传真:/ 客服电话:95017 |
80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 司 |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 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 西区 4 号楼 机构联系人:林天赐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 ||
81 |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47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 2 号绿地紫 峰大厦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联系人:张竞妍 电话:025-66046166-849传真: 025-56878016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
82 |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法定代表人:王滨 联系人:秦泽伟 电话:010-63631539 客服电话:95519 |
83 |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 707 号 1105 室 法定代表人: 马永谙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021-50701053传真:021-50701053 客服电话:400 080 8208 |
84 | 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 32 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 E 区 4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 18 号院 18 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联系人:汪莹 电话:010-58160084传真:010-58160181 客服电话:400-810-5919 |
85 | 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 |
5.2 登记机构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法定代表人:杨小松(代为履行法定代表人职责)
电话:(0755)82763849传真:(0755)82763889
联系人:古和鹏
5.3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传真:(021)31358600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5.4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6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 202 号领展企业广场 2 座普华永道中心 11 楼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曹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传真:021-2323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曹阳
§6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 2019 年 9 月 16 日证监许可[2019]1700 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募集期自 2020 年 3 月 13 日至
2020 年 4 月 20 日止,共募集 208,730,560.81 份基金份额,募集户数为 3604 户。
§7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备案的条件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使用发起资金认购本基金的金额不少于 1000
万元,且发起资金认购方承诺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不少于 3 年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
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2 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且不得通过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延续基金合同期限。
如本基金在基金合同生效 3 年后继续存续的,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
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合同应当终止,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8 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8.1 申购与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或指定网站上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基金投资人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
8.2 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06 月 01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05 月 29 日发布的《南方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申购和赎回业务公告。
8.3 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8.4 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否则所提交的申购申请不成立。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赎回申请不成立。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交换系统故障或其他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了业务流程,则赎回款项划付时间相应顺延。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8.5 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本基金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 1 元,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单笔赎回申请不低于 1 份,投资人全额赎回时不受上述限制。各销售机构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可根据情况调高单笔最低赎回份额要求,具体以销售机构公布的为准,投资人需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3、本基金不对投资人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进行限制。
4、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8.6 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对于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1.5%,且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 万 | 1.5% |
100 万≤M<500 万 | 0.8% |
500 万≤M<1000 万 | 0.5% |
M≥1000 万 | 每笔 1,000 元 |
对于申购本基金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申购费率为零。
投资人多次申购,须按每次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各项费用。
2、本基金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 1.5%,随申请份额持有时间增加而递减。具体如下表所示(其中 1 年指 365 天):
A 类基金份额 | |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 |
7 日≤N<30 日 | 0.75% |
30 日≤N<1 年 | 0.5% |
N≥1 年 | 0 |
C 类基金份额 | |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7 日 | 1.5% |
7 日≤N<30 日 | 0.75% |
N≥30 日 | 0 |
投资人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 30 日的基金份额所收
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0 日但少于 3 个月的基金份额
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3 个月但小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 6 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3、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约定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不影响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基金管理人可以针对特定投资人(如养老金客户等)开展费率优惠活动,届时将提前公告。
8.7 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净申购金额= 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 = 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0 元,对应申购费率为 1.5%,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净申购金额=100,000/(1+1.5%)=98,522.17 元申购费用=100,000-98,522.17=1,477.83 元
申购份额 = 98,522.17/1.0170=96,875.29 份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为 0,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申购份额 = 申购金额/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0170= 98,328.42 份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计算公式为:
赎回费用=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率赎回金额=赎回份额×赎回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持有 30 日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0.5%,假设赎回当日A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0.5%=508.5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508.50=101,191.50 元
例:某投资人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7 日内赎回 10 万份,赎回费率为 1.5%,假设赎回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是 1.0170 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费用=100,000×1.0170×1.5%=1,525.50 元
赎回金额=100,000×1.0170-1,525.50=100,174.50 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
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4、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涉及基金份额、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法,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来计算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 2 位,小数点后 2 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6、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8.8 申购与赎回的登记
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登记权益并办理登记手续,投资人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人办理扣除权益的登记手续。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但不得实
质影响投资人的合法权益,并最迟于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8.9 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申购业务。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或登记结算机构因技术故障或异常情况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基金会计系统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 1、2、3、5、6、7 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申购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 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8.10 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或者无法办理赎回业务。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或者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8.11 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
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该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当基金发生巨额赎回,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赎回申请情 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如基金管理人对其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基金管理人只接受其基金总份额 30%部分作为当日有效赎回申请,且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前述“(1)全额赎回”或“(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对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 30%以上的 赎回申请延期赎回。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 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基金份额持 有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延期部分如选择 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 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暂停赎回:连续 2 个开放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两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8.12 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8.13 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份额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06 月 01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05 月 29 日发布的《南方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转换业务公告。
8.14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而产生的 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8.15 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8.16 定投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投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投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投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已于 2020 年 06 月 01 日起开通本基金的定投业务,具体内容详见 2020 年
05 月 29 日发布的《南方上证 50 指数增强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投业务的公告》和其他有关本基金定投业务公告。
8.17 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份额的冻结手续、冻结方式按照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按照我国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及国家有权机关的要求以及登记机构业务规定来处理。
8.18 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通过其他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8.19 其他业务
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基金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份额质押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9 基金的投资
9.1 投资目标
本基金为增强型股票指数基金,在对上证 50 指数进行有效跟踪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标的指数的投资收益,谋求基金资产的长期增值。
9.2 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以及存托凭证(下同))、债券
(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股票期权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管理人根据相关规定可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投资于上证 5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9.3 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量化投资模型,在复制目标指数的基础上一定程度地调整个股,力求投资收益能够跟踪并适度超越目标指数。本基金力争使日均跟踪偏离度不超过 0.5%,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7.75%。
1、比较基准的标的指数
本基金股票资产跟踪的标的指数为上证 50 指数。上证 50 指数以上证 180 指数样本股
为样本空间,挑选上海证券市场规模大、流动性好的最具代表性的 50 只股票组成样本股,综合反映上海证券市场最具市场影响力的一批龙头企业的整体表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
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2、以增强指数投资收益为目的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通过量化投资模型,选取并持有预期收益较好的股票构成投资组合,在控制组合跟踪误差的基础上,力争实现超越业绩比较基准的投资回报。
本基金使用基于南方量化平台开发的量化选股模型进行多模型融合,由核心模型和卫星模型构成。目前包括了多因子股票模型、合理价格成长股票模型、相对价值股票模型和短期综合股票模型。
(1)多因子股票模型
多因子股票模型以 A 股市场长期回测研究为基础,在考虑因子自身稳定性和因子之间相关性的情况下,甄选出各行业长期有效的因子作为打分项。依据打分结果选出各行业的优质股票构成组合。
(2)合理价格成长股票模型
合理价格成长(GARP)股票模型综合考察净利润增长率和营业收入增长率等成长指标以及市盈率和市净率等价值指标,再辅以分析师预期和市场关注度,找出以合理价格成长的股票构成组合。
(3)相对价值股票模型
相对价值股票模型力求找出各行业中相对行业中其它股票价值指标偏低以及相对自身长期价值指标负偏离较大的价值股,并结合盈利指标技术指标选出各个行业的相对价值股票构成组合。
(4)短期综合股票模型
短期综合股票模型重点考察股票短期的市场关注度,辅以企业盈利质量,成长指标,价值指标以及公司公告的短期事件因素打分,综合选出具有短期潜力的股票构成组合。
整体组合将由核心模型作为主模型以满足限制条件和严格控制风险为主,提供适当超额收益。辅以卫星模型在允许适当偏离的情况下提供额外超额收益。在组合整体层面上,还将严格控制行业偏离以及个股偏离,并综合考虑预期收益,风险以及交易成本进行投资组合的权重优化。
(5)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定存托凭证投资策略,关注发行人有关信息披露情况,关注发行人基本面情况、市场估值等因素,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办法,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谨慎决定存托凭证的权重配置和标的选择。
3、债券投资策略
在选择债券品种时,首先根据宏观经济、资金面动向和投资人行为等方面的分析判断 未来利率期限结构变化,并充分考虑组合的流动性管理的实际情况,配置债券组合的久期;其次,结合信用分析、流动性分析、税收分析等确定债券组合的类属配置;再次,在上述 基础上利用债券定价技术,进行个券选择,选择被低估的债券进行投资。在具体投资操作 中,采用放大操作、骑乘操作、换券操作等灵活多样的操作方式,获取超额的投资收益。
4、股指期货和股票期权等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股票期权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衍生品的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股票期权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5、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6、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策略
本基金在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和比例内,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及进行风险管理。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时,本基金将从基金持有的融券标的股票中选择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股票作为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对象,力争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增厚投资收益。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应综合考虑市场情况,例如出借证券停牌的风险、 出借指数成分股调出指数的风险;综合考虑基金持有人类型与结构,例如个人投资者占比、持有人份额集中度等因素,衡量出现大额集中赎回可能性;综合考虑基金历史申赎情况, 例如大额赎回份额占总份额的比例、申赎情况与市场涨跌之间的关联等,防范大额赎回风 险;综合考虑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衡量变现难度。在分析上述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 出借证券的范围、期限和比例。
今后,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金融工具的丰富和交易方式的创新等,基金还将积极寻求其他投资机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将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其纳入投资范围以丰富组合投资策略。
9.4 投资限制
1、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股票(含存托凭证)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 80%;
(2)投资于上证 50 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的资产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
(3)本基金在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 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4)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券的 10%;
(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以及处于开放期的定期开放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30%;
(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持一致;
(9)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10)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11)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12)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13)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4)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5)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中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6)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如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95%,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7)基金因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支付和收取的权利金总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开仓卖出认购股票期权的,应持有足额标的证券;开仓卖出认沽股票期权的,应持有合约行权所需的全额现金或交易所规则认可的可冲抵股票期权保证金的现金等价物;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其中,合约面值按照行权价乘以合约乘数计算;
(18)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资产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30%,其中出借期限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出借证券应纳入《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所述流动性受限证券的范围;
2)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参与出借业务的单只证券不得超过基金持有该证券总量的 50%;
3)证券出借的平均剩余期限不得超过 30 天,平均剩余期限按市值加权平均计算;
4)最近 6 个月内日均基金资产净值不得低于 2 亿元;
(19)基金资产总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40%;
(20)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21)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第(3)、(7)、(8)、(13)和(18)项另有约定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不符合上述第(18)项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不得新增出借业务。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2、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如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
9.5 业绩比较基准
比较基准的标的指数:上证 50 指数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上证 50 指数收益率*95%+银行活期存款利率(税后)*5%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因成份股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
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 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资运作。
9.6 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及其备选成份股,具有与标的指数类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9.7 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不参与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管理;
2、有利于基金资产的安全与增值;
3、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9.8 基金的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本基金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进行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在 不改变本基金既有投资策略和风险收益特征并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参与融资融券业务以 及通过证券金融公司办理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以提高投资效率并进行风险管理,无需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参与融资融券和转融通证券出借等业务的风险控制原则、具 体参与比例限制、费用收支、信息披露、估值方法、人员及系统配备、风险管理制度、出 借业务的相关安排及其他相关事项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9.9 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1 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 | 项目 | 金额(元) | 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
1 | 权益投资 | 309,077,934.57 | 93.00 |
其中:股票 | 309,077,934.57 | 93.00 | |
2 | 基金投资 | - | - |
3 | 固定收益投资 | - | - |
其中:债券 | - | - | |
资产支持证券 | - | - | |
4 | 贵金属投资 | - | - |
5 | 金融衍生品投资 | - | - |
6 |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 - | - | |
7 |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 金合计 | 19,153,363.42 | 5.76 |
8 | 其他资产 | 4,121,175.59 | 1.24 |
9 | 合计 | 332,352,473.58 | 100.00 |
2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2.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6,395,680.00 | 1.96 |
C | 制造业 | 141,386,647.56 | 43.39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 | 17,760,480.00 | 5.45 |
E | 建筑业 | - | -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 - | -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 术服务业 | 1,682,426.97 | 0.52 |
J | 金融业 | 58,876,797.60 | 18.07 |
K | 房地产业 | 9,890,664.00 | 3.04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10,465,857.00 | 3.21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 10,790,780.00 | 3.31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 理业 | - | -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 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 -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257,249,333.13 | 78.95 |
2.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行业分类的境内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 | 行业类别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A | 农、林、牧、渔业 | - | - |
B | 采矿业 | - | - |
C | 制造业 | 51,667,334.16 | 15.86 |
D | 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和供应业 | - | - |
E | 建筑业 | 4,713.80 | 0.00 |
F | 批发和零售业 | - | - |
G |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 政业 | 25,722.00 | 0.01 |
H | 住宿和餐饮业 | - | - |
I |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 | - | - |
J | 金融业 | 69,749.68 | 0.02 |
K | 房地产业 | - | - |
L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 - |
M |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 业 | - | - |
N |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 施管理业 | 31,590.00 | 0.01 |
O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 他服务业 | - | - |
P | 教育 | - | - |
Q | 卫生和社会工作 | - | - |
R |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29,491.80 | 0.01 |
S | 综合 | - | - |
合计 | 51,828,601.44 | 15.91 |
2.3 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港股通投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港股通投资股票。
3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3.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 比例(%) |
1 | 600809 | 山西汾酒 | 94,212 | 29,750,265.36 | 9.13 |
2 | 601012 | 隆基股份 | 341,436 | 29,431,783.20 | 9.03 |
3 | 600519 | 贵州茅台 | 13,758 | 28,203,900.00 | 8.66 |
4 | 600036 | 招商银行 | 573,160 | 27,918,623.60 | 8.57 |
5 | 600436 | 片 仔 癀 | 50,400 | 22,032,360.00 | 6.76 |
6 | 600900 | 长江电力 | 782,400 | 17,760,480.00 | 5.45 |
7 | 601318 | 中国平安 | 346,200 | 17,451,942.00 | 5.36 |
8 | 600893 | 航发动力 | 208,300 | 13,218,718.00 | 4.06 |
9 | 600887 | 伊利股份 | 310,700 | 12,881,622.00 | 3.95 |
10 | 603259 | 药明康德 | 91,000 | 10,790,780.00 | 3.31 |
注:对于同时在 A+H 股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公允价值参与排序,并按照不同股票分别披露。
3.2 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 | 股票代码 | 股票名称 | 数量(股) | 公允价值(元) | 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 |
1 | 000568 | 泸州老窖 | 74,500 | 18,913,315.00 | 5.80 |
2 | 300118 | 东方日升 | 265,000 | 8,604,550.00 | 2.64 |
3 | 600702 | 舍得酒业 | 26,900 | 6,114,370.00 | 1.88 |
4 | 002531 | 天顺风能 | 174,300 | 3,379,677.00 | 1.04 |
5 | 688599 | 天合光能 | 40,939 | 3,230,087.10 | 0.99 |
注:对于同时在 A+H 股上市的股票,合并计算公允价值参与排序,并按照不同股票分别披露。
3.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股票投资明细
无。
4 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5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6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7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9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9.1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9.2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在进行股指期货、股票期权投资时,将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期权合约,通过对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衍生品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的估值水平,与现货资产进行匹配,通过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基金管理人将充分考虑股指期货、股票期权
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性特征,运用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对冲系统性风险、对冲特殊情况下的流动性风险,如大额申购赎回等;利用金融衍生品的杠杆作用,以达到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的目的。
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0.1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10.2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无。
10.3 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无。
11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1.1 声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如是,还应对相关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除招商银行(证券代码 600036)外其他证券的发行主体未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不存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招商银行 2021 年 5 月 21 日公告称,因向同业投资提供第三方信用担保、为非保本理财产品出具保本承诺,部分未按规定计提风险加权资产等原因,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罚款 7170 万元。
对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的说明: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因复制指数被动持有,上述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要求。
11.2 声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如是,还应对相关股票的投资决策程序做出说明。
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没有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本基金管理人从制度和流程上要求股票必须先入库再买入。
11.3 其他资产构成
序号 | 名称 | 金额(元) |
1 | 存出保证金 | 249,185.66 |
2 | 应收证券清算款 | 3,124,673.06 |
3 | 应收股利 | - |
4 | 应收利息 | 10,224.69 |
5 | 应收申购款 | 737,092.18 |
6 | 其他应收款 | - |
7 | 待摊费用 | - |
8 | 其他 | - |
9 | 合计 | 4,121,175.59 |
11.4 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11.5 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1.5.1 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的情况。
11.5.2 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9.10 基金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南方上证 50 增强 A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20.4.23- 2020.12.31 | 47.83% | 1.25% | 28.52% | 1.18% | 19.31% | 0.07% |
2021.1.1- 2021.12.31 | -10.93% | 1.53% | -9.49% | 1.15% | -1.44% | 0.38%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 31.67% | 1.43% | 16.33% | 1.17% | 15.34% | 0.26% |
南方上证 50 增强 C
阶段 | 净值增长率① | 净值增长率标准差 ②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 | 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 ④ | ①-③ | ②-④ |
2020.4.23- 2020.12.31 | 47.42% | 1.25% | 28.52% | 1.18% | 18.90% | 0.07% |
2021.1.1- 2021.12.31 | -11.28% | 1.53% | -9.49% | 1.15% | -1.79% | 0.38% |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 至今 | 30.79% | 1.43% | 16.33% | 1.17% | 14.46% | 0.26% |
§10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11 基金资产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及股票期权合约、资产支持证券和其他持续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 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 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 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相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
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以每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交易所市场挂牌转让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
2、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和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 定公允价值。
3、对全国银行间市场上不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 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 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 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 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4、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原有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上述资产或负债公允价值的,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值。
5、当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
6、基金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估值,确保估值的公允性。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内地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自律规则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五、估值程序
1、基金份额净值是按照每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披露。
2、基金管理人应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估值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将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对外公布。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的准确性、及时性。当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值错误时,视为基金份额净 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1、估值错误类型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对于因技术原因引起的差错,若系同行业现有技术水平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则属不可抗力,按照下述规定执行。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2、估值错误处理原则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 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 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 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 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3、估值错误处理程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4、基金份额净值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如下:
(1)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时;
2、因不可抗力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资产价值时;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基金应当暂停估值;
4、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认定的其他情形。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1、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 6 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作为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2、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或由于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及登记结算公司发送的数据错误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未能发现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12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1、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详见届时基金管理人发布的公告,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投资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若投资人不选择,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3、基金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面值;
4、由于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而 C 类基金份额收取销售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供分配利润将有所不同。本基金同一类别每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5、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基金合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对基金收益分配原则进行调整,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将对上述基金收益分配政策进行调整。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人自行承担。当投资人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法,依照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13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管理人与标的指数供应商签订的相应指数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使用许可费;
6、《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和诉讼费;
7、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8、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
9、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10、基金相关账户的开户及维护费用;
11、因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财产中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4%。本基金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年销售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基金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 5 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4、基金合同生效后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照基金管理人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签署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的约定从基金财产中向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016%的年费率计提。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年指数服务费率÷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付的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收取下限为每季度人民币 10,000 元(大写:壹万圆),计费期间不足一季度的,根据实际天数按比例计算。
如果指数使用许可协议约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的计算方法、费率和支付方式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在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中披露基金最新适用的方法。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6-12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