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案號:LP5-113012
招標案號:LP5-113012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代理各機關、學校辦理電腦設備用品(企業電腦) (含伺服器、儲存系統設備及超融合系統設備)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案契約條款
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以下簡稱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理洽辦機關採購電腦設備用品(企業電腦),洽辦機關、立約商雙方及臺灣銀行採購部同意共同遵守本共同供應契約(即主契約,以下簡稱本契約),約定條款如下:
一、 本契約「洽辦機關」為:
(一)考試院、司法院、國家安全局、國史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 暨培訓委員會、審計部、內政部、外交部、國防部、財政部、教 育部、法務部、經濟部、交通部、勞動部、衛生福利部、文化部、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中央銀行、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環境 部、海洋委員會、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核能安全委員會、農業部、中央選舉委員會、大陸委員會、原住民族委員會、金融 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客家委員會、國家發展 委員會、數位發展部、屏東縣議會及新北市烏來區民代表會等。
臺北市政府、新北市政府、桃園市政府、臺中市政府、臺南市政府、高雄市政府、基隆市政府、新竹縣政府、新竹市政府、苗栗縣政府、彰化縣政府、南投縣政府、雲林縣政府、嘉義縣政府、嘉義市政府、屏東縣政府、宜蘭縣政府、花蓮縣政府、臺東縣政府、澎湖縣政府、金門縣政府、連江縣政府。
(二)總統府、立法院、監察院、行政院、國家安全會議、中央研究院、考選部、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監理委員會、行政院主計總處、 國立故宮博物院、僑務委員會、公平交易委員會、行政院公共工 程委員會、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個 人資料保護委員會籌備處、臺北市議會、新北市議會、桃園市議 會、臺中市議會、臺南市議會、高雄市議會、基隆市議會、新竹 縣議會、新竹市議會、苗栗縣議會、彰化縣議會、南投縣議會、 雲林縣議會、嘉義縣議會、嘉義市議會、宜蘭縣議會、花蓮縣議 會、臺東縣議會、澎湖縣議會、金門縣議會、桃園市復興區民代 表會、臺中市和平區民代表會、高雄市茂林區民代表會。
本契約「適用機關」包含第一條規定之洽辦機關及第一、(一)條規定之洽辦機關之所屬(轄)機關(構)、學校、公營事業,以及依據政府採購法第4條規定接受前述機關補助之法人或團體。洽辦機關以外之適用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採購時,視同同意並承受洽辦機關與臺灣銀行採購部約定
之委託及權責劃分事項。
非適用機關不得利用本契約。
本案於簽約完成後,臺灣銀行採購部將本契約公開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供各機關利用。有關訂購、交貨、驗收及付款等事宜 (統稱履約事宜),由適用機關(訂購後統稱訂購機關)與立約商依契約規定逕行為之;各訂購機關之訂單視為附屬於本契約之子契約,除訂購機關與立約商另有約定外,有關訂單之履約事宜均依本契約之規定辦理。
二、採購標的:
第1組:伺服器(共50項,其中第1~8、10、11、18、26、27、30~35、40、
46項廢標)
第2組:儲存系統設備(共35項,其中第6項廢標)
第3組:超融合系統設備(共13項,其中僅第7項決標,其餘廢標)
本案不接受原產地(製造地)為中國大陸地區之產品。(注意:立約商交付契約產品之產地應符合該產品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產地。)
三、契約期間(訂購期間):
本契約有效期自中華民國113年9月12日起至114年8月31日止,或至總訂購 金額達本案預算金額新臺幣1,160,000,000元為止,以先到者為準。另當契約可訂購餘額不敷適用機關利用時,亦視同契約有效期已屆滿。訂購機關在本契約有效期屆滿或終止前之訂購均屬有效,立約商應依本契約規定履約。
四、履約保證金/差額保證金:
(一)本案各得標廠商應向臺灣銀行採購部繳納履約保證金,不論得標組別或項次多寡,履約保證金採固定金額,全區立約商應繳金額為新臺幣 100萬元,單區(最多得標8區,每區均須繳交履約保證金)立約商應繳金額,各區均為新臺幣3萬元,即得標1區新臺幣3萬元,得標2區新臺幣6萬元,得標3區新臺幣9萬元,以此類推。
訂購機關利用本契約訂購時,除非雙方另有約定,無須再洽立約商再行繳納履約保證金。
(二)履約保證金繳納方式
1.立約商應於臺灣銀行採購部決標通知書發文日之次日起14天內以現 金、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金融機構簽發之支票、金融機構之保付 支票、郵政匯票(金融機構簽發之本票或支票、保付支票及郵政匯票 以下簡稱金融機構票據)、政府公債、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 單、無記名可轉讓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 銷擔保信用狀繳納,或取具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 保證保險單為之。得標廠商原繳納之押標金,視繳納之金額及方式,
得移充為履約保證金之全部或部分。
2.履約保證金以現金繳納者,應至臺灣銀行採購部財務科(地址:▇▇▇▇▇▇▇▇▇▇▇▇▇▇▇▇▇▇▇)櫃檯辦理繳交手續。此外,亦可至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分行或各分行辦理。如由其他銀行以匯款辦理者,請註明解款行: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分行,收款人帳號:▇▇▇-▇▇▇-▇▇▇▇▇▇,收款人戶名: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附言:LP5-113012案履約保證金。
立約商如在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昌分行或各分行繳納、或由其他銀行匯款等方式繳納履約保證金者,請將繳款之相關證明影本蓋公司大小章,加註招標案號、契約編號、廠商名稱及統一編號、聯絡電話等,傳真至▇▇-▇▇▇▇-▇▇▇▇臺灣銀行採購部財務科,以維護廠商權益,加速履約保證金繳交之查核處理。
3.履約保證金以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應為即期並以「臺灣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採購部」為受款人。未填寫受款人者,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受款人。
4.履約保證金以記名政府公債(含債票及登記形式發行者)繳納者,應依其公債法令辦理設定質權登記或公務保證登記,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質權人或收受人。
5.履約保證金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應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質權人。「定期存款單權利質權設定申請書」暨「定期存款單權利質權設定覆函」格式如契約條款附件一
~一及附件一~二。【註: 本條款相關附件,請參考第三十一條規定】
6.履約保證金以無記名政府公債(須附未到期息票)、設定質權登記或公務保證登記之記名政府公債、辦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無記名可轉讓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可郵寄遞送,亦可至臺灣銀行採購部財務科櫃檯辦理。
7.履約保證金如係以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者,其內容應與所附
「履約保證金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格式如契約條款附件一~三)之實質內容相符。【註: 本條款相關附件,請參考第三十一條規定】
履約保證金如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應與所附「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書」(格式如契約條款附件一~四)或「履約保證金連帶保證保險單」(格式如契約條款附件一
~五)之實質內容相符。【註: 本條款相關附件,請參考第三十一條規定】
8.履約保證金以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者,應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受益人,該信用狀必須經由在中華民國之銀行(臺
灣銀行除外)開發或保兌方可接受。
9.履約保證金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應以「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為被保證人或被保險人,並須由銀行或保險公司開發,方可接受。
前項連帶保證保險單須經保險公司依規定報准主管機關核定並註明核准文號。
10.廠商如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履約保證金者,臺灣銀行採購部得視該銀行之債信、過去履行連帶保證之紀錄等,經臺灣銀行採購部審核後始予接受。廠商以押標金轉換為履約保證金時,亦同。
除外商銀行在臺分行外,臺灣銀行採購部對於債信之審核標準將 以最新公布之中華信評評等表銀行長期信用評等等級 twBBB 以上、債信能力-適當以上及展望-穩定或正向等為準。
(三)履約保證金有效期及發還情形
1.立約商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履約保證金者,其有效期應較最後履約期間長4個月,至短應至:第1、3組應至118年4月30日,第2組應至120年4月30日。
2.本案履約保證金兼有確保廠商依約交貨及驗收後保固保證之用途, 立約商所交貨之全部契約標的經訂購機關收受並驗收合格後,履約 保證金即由臺灣銀行採購部逕行轉作為保固保證金,俟最後一筆訂 購之契約標的保固期滿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包括法院扣押等情事, 以下同)後,由臺灣銀行採購部無息發還。訂購機關如有待解決事項,至遲應於本契約規定之保固期屆滿2個月內以書面通知臺灣銀行採購 部,逾期未通知,視同無待解決(或處理)事項。另於契約期間屆滿 後,經統計立約商如均未接獲訂單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得向臺灣 銀行採購部申請退還其原繳履約保證金。立約商亦得另行繳納保固 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之繳納、發還以及保固保證金及其孳息得不予 發還之情形,均準用履約保證金之規定。
訂購機關與立約商雙方如有協議延長保固期之情形,有關立約商須否就延長之保固期另行繳納保固保證金予訂購機關、保固保證金之金額及繳納方式等,由訂購機關與立約商雙方逕為約定,並由訂購機關自行管控。
3.立約商未能依契約規定期限履約或因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無法於前述有效期內完成驗收、保固者,履約(兼保固,下同)保證金之有效期應按遲延期間延長之。立約商未依臺灣銀行採購部之通知辦
理展延者,臺灣銀行採購部將於有效期屆滿前扣收該履約保證金並暫予保管。扣收該履約保證金所發生之費用由立約商負擔,俟訂購機關通知發還時,於扣收必要之賠償金及費用後,將該履約保證金之餘款無息發還立約商。
4.履約保證金,除契約另有規定或有不予發還之情形者外,於符合發
還條件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後無息發還。其因不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終止或解除契約或暫停履約者,得提前發還之。但屬暫停履約者,於暫停原因消滅後應重新繳納履約保證金。
5.立約商保證金可予發還時,將按下列原則並參考立約商要求之方式辦理:
(1)以現金或金融機構票據繳納者,以記載原繳納人為受款人之禁止背書轉讓即期支票發還,或應原繳納人要求以匯款方式(扣除匯款費用)發還。
(2)以無記名政府公債、無記名可轉讓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發還原繳納人。
(3)以設定質權之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繳納者,解除質權設定後發還原繳納人。
(4)以設定質權或公務保證登記之記名政府公債繳納者,塗銷設定質權或公務保證登記後發還原繳納人。
(5)以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繳納者,發還開狀或保兌銀行。
(6)以銀行之書面連帶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發還原繳納人、出具之銀行或保險公司。
6.若臺灣銀行採購部或訂購機關因立約商違約而致之損害逾保證金額度時,仍得向立約商請求損害賠償。保證金如以無記名政府公債、設定質權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無記名可轉讓金融機構定期存款單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者,沒收時將全數扣收,再依規定辦理。
(四)立約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所繳納之履約保證金及其孳息得部分或全部不予發還:
1.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1項第3款至第5款、第7款情形之一,依同條第2項前段得追償損失者,與追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2.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全部保證金。
3.擅自減省工料,其減省工料及所造成損失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4.因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訂購機關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訂單者,皆為依未履約部分之金額乘以1%核計違約金,惟不逾本契約該
商所繳保證金總金額;該筆違約金得由訂購機關自應付予立約商之價金中扣除或通知立約商另行繳交予訂購機關;其有不足者,得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自該商保證金扣抵。因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臺灣銀行採購部部分終止或解除本契約者,為違約部分所屬區別之保證金;全部終止或解除本契約者,全部保證金。
5.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其不合格部分及所造成損失、額外費用或懲罰性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6.未依契約規定期限或訂購機關同意之延長期限履行契約之一部或全部,其逾期違約金之金額,自待付契約價金扣抵仍有不足者,與該不足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7.須返還已支領之契約價金而未返還者,與未返還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8.未依契約規定延長保證金之有效期者,其應延長之保證金。
9.違反政府採購法第59條規定,經機關主張自契約價款中扣除二倍之不正利益,與其未能扣除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10.其他因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臺灣銀行採購部/訂購機關遭受損害,其應由立約商賠償而未賠償者,與應賠償金額相等之保證金。
前述不予發還之保證金,於依契約規定分次發還之情形,得為尚未發還者;不予發還之孳息,為不予發還之履約保證金於繳納後所生者。同一契約/訂單有前述二款以上情形者,應分別適用之。但其合計金額逾立約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總金額為限。若臺灣銀行採 購部或訂購機關因立約商違約而致之損害逾保證金額度時,仍得向立約商請求損害賠償。(參照前述第四、(三) 6.條規定)
(五)履約保證金依分區金額繳納者,若發生第四、(四)條不予發還之情形時,不發還之金額亦不限於該分區履約保證金之金額;惟其不予發還之金額逾立約商應繳納履約保證金總金額者,以其總金額為限。履約保證金有效期屆滿時若有驗收不合格或待解決事項,且訂購機關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索賠金額者,臺灣銀行採購部得暫予保留與求償金額相等之履約保證金。
(六) 差額保證金:
差額保證金之有效期、內容及不發還等事項,準用上述履約保證金之規定。除另有規定外,差額保證金將於所交貨之全部契約標的驗收合格且無其他待處理事項後一次無息發還。
立約商如以銀行開發或保兌之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銀行之書面連帶
保證或保險公司之連帶保證保險單繳納差額保證金者,其有效期應較最後交貨期限長4個月,至短應至115年4月30日。
五、訂購方式:
(一)訂購機關利用本契約訂購方式如下:
1.訂購機關應於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直接訂購(電子訂購),立約商並應配合辦理相關事宜。訂購機關使用本系統進行下訂及支付作業,必須事先申請 GCA 憑證。
2.訂購機關辦理訂購時,如需以政府網路採購卡付款(電子支付),請
先徵得立約商同意負擔電子支付交易手續費後再行下訂。請參見第八條付款辦法備註說明。
3.臺灣銀行採購部不接受訂購機關以其他方式(如傳真)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代為向立約商訂購。
4.訂購機關利用本契約,應注意下列事項:
(1)依政府採購法之公平合理原則辦理,並遵守採購人員倫理準則、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
(2)大陸地區廠商、第三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及在臺陸資廠商不得從事影響國家安全之採購。
(3)機關採購涉及處理機敏公務資訊之設備,請參照行政院秘書長109年12月18日院臺護長第1090201804A 號函暨109年12月 31日院臺護長第1090203566號函揭示之原則辦理。
(4)機關若有依個案特性或實際需求,需依『機關辦理涉及國家安全採購之廠商資格限制條件及審查作業辦法』第3條第1項第2、3或4款予以訂定廠商資格者,得不利用本契約並自行辦理採購。
(5)履約地點如涉行政院核定為關鍵基礎設施者,訂購機關得要求廠商履約人員應於進場或參與工作前,應配合訂購機關之要求辦理適任性查核(例如涉及國家機密之關鍵基礎資通建設,資通安全管理法施行細則第4條第2項所定之查核事項等),並經機關審核同意者,始得進場或參與工作。
(6)本案涉及資通訊軟體、硬體或服務等相關事務,廠商執行本 案之團隊成員不得為陸籍人士,並不得提供及使用大陸廠牌資通訊產品。
5.為配合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市價通報機制執行,適用機關應於訂購前,
就採購標的辦理市場價格訪查,如未發現契約品項價格高於市場行
情,則繼續執行相關訂購程序;如發現共同供應契約品項價格有高於市場行情之情形,應利用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市價通報機制,將訊息通報臺灣銀行採購部,俾利臺灣銀行採購部查價及處理後,再行訂購。
(二)訂購機關依需求數量擇定適合之項目訂購;惟若訂購機關就單一規格 項目所需採購數量超過本契約各項可訂購數量,則無法利用本契約訂 購,應自行依政府採購法令之規定辦理採購。單一訂單不得同時包括 相同規格之2項(含)以上不同訂購數量項目;例如,同規格但不同訂購 數量之第1組第17項(1-10台)與第18項(11-35台),單一訂單不允許同時 訂第17項10台及第18項35台,共計45台。訂購機關與立約商亦不得以 額外項加購或減購方式訂購立約商得標項 目(數量)以外之數量;例如, A 立約商僅得標第1組第18項(11-35台),訂購機關不得以額外項增購或減購方式向 A 立約商訂購10台(含)以下或35台(含)以上。
(三)本契約採分區訂購、交貨,共分下列21區:
單區:1.基隆市 2.新北市3.臺北市 4.桃園市 5.新竹縣(市) 6.苗栗縣 7.臺中市 8.彰化縣 9.雲林縣 10.南投縣 11.嘉義縣(市) 12.臺南市 13.高雄市 14.屏東縣 15.宜蘭縣 16.花蓮縣 17.臺東縣 18.澎湖縣 19.金門縣 20.連江縣
全區:以上全國各縣市(含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
訂購機關僅得在其所在縣市地區內或全區之立約商中擇一訂購,立約商亦僅能於其決標區域內接單交貨,不得跨區訂購、交貨。惟如訂購機關所在地區及全區均無得標廠商,經徵得立約商同意後,訂購機關得就近擇區訂購,運送費用由訂購機關與立約商另行議定。
(四)機關辦理查核金額以上之採購,不得利用本契約辦理訂購。但經上級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訂購機關因故需取消原訂單,應先洽立約商同意後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共同供應契約「訂單管理」執行退件功能,並登載退件原因,系統會將此一訂單交由臺灣銀行採購部裁定可否取消。
(六)若契約期間立約商或製造廠成為大陸地區廠商、在臺陸資廠商、第三 地區含陸資成分廠商或經濟部投資審議司公告之陸資資訊服務業者,或契約標的之廠牌成為大陸廠牌,臺灣銀行採購部將暫停該立約商或該廠牌產品接受訂購,已訂購之產品立約商仍負履約及保固責任。若有前述情形發生時,立約商或製造廠應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後續事宜。
六、交貨地點:依訂購機關訂單指定之地點交貨安裝,交貨地點即為驗收地點
並以一處為限;如交貨驗收後,需另行交運至其他指定地點,則由訂購機關自行負擔設備運送費用。外島地區(金門、連江、澎湖、蘭嶼及綠島)交貨,不論立約商所在地為何,由臺灣本島港口/機場至訂購機關指定之交貨地點,則於驗收後憑實際發生費用之相關證明文件/收據由訂購機關核實支付。
七、交貨期限與驗收:
(一)訂購機關應於本契約有效期限內下訂:
1.本案契約標的之交貨期限:單一機關各組一次訂購數量50台(含)以下為30日曆天內(外島地區為40日曆天內),逾50台為40日曆天內
(外島地區為50日曆天內)。前述交貨期限包括完成安裝、測試之時間。
如訂購機關有安裝其他應用程式之需求,需針對個別應用程式出具合法安裝證明,及提供應用程式之設定方法予立約商進行安裝、設定,安裝費用由訂購機關與立約商另行議定。
2.交貨日期自訂購機關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訂之次工作日起算,該 系統將自動推算交貨日期,依照訂購機關指定之契約標的組別及項 次、數量及收貨單位,並於訂購機關上班時間運交指定之地點並安 裝至系統程式可使用狀態(交貨期之最後截止日,如遇假期則順延),並依本契約及訂購單規定將相關文件送交訂購機關。訂購機關如與 立約商另有議定交貨期限者,從其約定,並以雙方商定之交貨期限 計算逾期罰款。
(二)立約商供應之契約標的應與本契約所規定者相符,且為未經使用之全新品,並應負責權利及物之瑕疵擔保責任。
(三)契約標的之包裝及運送方式,除另有規定外,由立約商擇適當方式辦理之。包裝及運送方式不當,致契約標的受損,由立約商負責賠償。
(四)訂購機關因故無法於原訂期限收貨、安裝及測試時,應與立約商另行約定期限,立約商依該期限履約。
(五)立約商於送貨時應派人負責在場點交,契約標的送達訂購機關之指定地點後,應執行安裝、測試事宜,如經訂購機關驗收合格,其安裝測試完成之日即為交貨日。
(六)訂購機關於所訂購之本案契約標的安裝、測試完成後即辦理驗收,若訂購機關無法配合辦理時,仍應在10日內或與立約商另行約定日期會同立約商辦理驗收。如立約商未到場,訂購機關得逕行辦理驗收,立約商應接受該驗收結果。若立約商如期交貨並完成安裝、測試至可使用狀態,訂購機關因故無法於前述規定期限內辦理驗收,則不計逾期交貨罰款。訂購機關得利用所附「財物結算驗收證明書」及「驗收紀
錄」(如契約條款附件二~一及二~二)自行依規定辦理驗收。【註: 本條款相關附件,請參考第三十一條規定】
(七)訂購機關辦理驗收結果不合格,得由訂購機關限期立約商改善、拆除、重作、退貨或換貨(以下簡稱改正),立約商於改正完成後應報請訂購 機關複驗。立約商如未依訂購機關所定期限內改正完成,除訂購機關 與立約商另有約定外,自訂購機關所定改正到期日之次日起至立約商 改正完成日止應按第九、(一)條之規定計課逾期違約金;惟立約商已 於訂購機關所定期限內完成改正或改正完成日未逾原訂購之交貨(履 約)期限者,無逾期罰則之適用。
如複驗結果仍不合格,訂購機關得限期由立約商自行負擔費用收回,視同未交貨。
(八)立約商交貨後,訂購機關應將交貨(完成履約)日期及驗收日期分別鍵入政府電子採購網之相關欄位。
(九)交貨驗收時,立約商須附下列證明文件:
1.商品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1)第1組各項次: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核發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影本或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即「國內產製商品合格證書」或「輸 入商品合格證書」,不得以「商品型式認可證書」替代該證明文 件)影本,以上文件均需載明型號且須與契約標的之型號一致。商品本體需貼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檢驗標識,標識號碼應與證書所載之識別號碼(商品檢驗標識號碼)一致。
(2)第2、3組各項次:符合性聲明書影本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核發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影本或檢驗合格證明文件 (即「國內產製商品合格證書」或「輸入商品合格證書」,不得以「商品型式 認可證書」替代該證明文件)影本,以上文件均需載明型號且須與契約標的之型號一致。商品本體需貼有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核發之檢驗標識,標識號碼應與證書所載之識別號碼(商品檢驗標識號碼)一致。
契約商品如有違反商品檢驗法等情事,應由製造廠及立約商負責處理 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倘因而致臺灣銀行採購部及/或訂購機關損害時,並應負賠償責任。
2.產品須為2023年7月1日(含)以後製造之新品,交貨時須檢附原廠出
廠證明(需註明產地),並隨同產品提供中文操作手冊電子檔(電子檔以光碟或USB 隨身碟形式交付訂購機關,惟訂購機關同意以其他形式交付者,不在此限),若為進口貨,則須另檢附海關進口報單或
海關進口證明。
3.交貨驗收時須檢附保固保證書。第1、3組各項次保固期至少3年,第
2組各項次保固期至少5年。
(十)訂購機關辦理驗收,若對立約商所交產品之品質或功能有疑慮時,得要求立約商提出製造廠出具之檢驗報告或證明文件,以確認交貨產品之品質或功能符合契約規範,或洽具公信力之檢驗機構依契約規範就疑慮部分辦理檢驗,並以其檢驗結果為準,如檢驗合格,所需檢驗費用由訂購機關負擔,若檢驗不合格,則檢驗費用由立約商負擔。
(十一)立約商滿意度評鑑:為提昇集中採購之履約品質,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滿意度網路調查機制供各適用機關訂購參考。訂購機關請於交貨驗收後將廠商履約狀況上網登記,以為其他機關訂購之參考。
(十二)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註記之環保標章資訊僅供參考,訂購前請於環境部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網站(https://greenlife.moenv.gov.tw/)確認訂購產品已取得環保標章且在有效期間內;交貨驗收時亦請注意產品本體或包裝容器是否標示環保標章圖樣及符合綠色採購規定。惟若契約產品因產地、標章使用權利等因素致臺灣銀行採購部未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註記環保標章資訊,立約商仍得提出證明通知訂購機關自行於環境部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網站查詢,確認訂購產品已取得環保標章且在有效期間內,並於下訂後於環境部淨零綠生活資訊平台網站辦理綠色採購申報。
八、付款辦法:
(一)本案各項契約價格均含5%營業稅。
(二)立約商所交之契約標的經各訂購機關驗收合格後,按本契約所訂單價核算總價(元以下4捨5入),訂購機關於接到立約商所出具之統一發票後,15日內逕行支付立約商價款;應向上級或補助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付款期限為30日。前述付款日數,係指實際工作日,不包括例假日、特定假日及退請受款人補正之日數。立約商可提供訂購機關其銀行帳號,供匯款使用(匯款手續費由立約商負擔)。
備註:
1. 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98年1月16日工程企字第09800012330號函示,行政院98年1月9日院臺工字第0980080487號函核定修正之「中央機關共同供應契約集中採購實施要點」第4點,已刪除各機關應以電子線上作業辦理付款之規定。訂購機關如仍需以政府網路採購卡付款(須事先申請 GCA 憑證),請先徵得立約商同意負擔電子支付交易手續費(費率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電子採購網網站之公告,目前為交易金額之0.76%,交易金額新臺幣500
萬(含)以上者則為0.71%)。訂購機關應於驗收完成登入驗收日期後以政府網路採購卡登入電子支付系統,經系統確認並扣除立約商應支付系統之交易手續費及銀行之匯費後,於5個工作天內將貨款匯入立約商指定之銀行帳號。
2. 因非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訂購機關有遲延付款之情形,立約商投訴對象:
(1)訂購機關之政風單位 (2)訂購機關之上級機關 (3)法務部廉政署
(4)採購稽核小組
(5)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 (6)行政院主計總處
(三)臺灣銀行採購部將定期統計立約商訂購資料,並通知立約商繳納作業
服務費。前述作業服務費係按一定期間內,訂購機關向立約商訂購總金額(含額外項)之1.1%(含營業稅及共同供應契約電子採購系統使用 費等)計算。立約商應於收到臺灣銀行採購部之繳款通知後,於通知之期限內以即期支票或匯款逕向臺灣銀行採購部繳納。
立約商未於通知之期限內繳納者,臺灣銀行採購部得依本契約第四、
(四)10.條規定,自立約商繳存於臺灣銀行採購部之保證金逕予扣抵並有權暫停立約商接受訂購之權利,如有必要亦得暫停立約商與臺灣銀行採購部所訂其他共同供應契約接受訂購之權利,直至立約商依規定繳足為止。臺灣銀行採購部於收到立約商繳納之作業服務費後,將依法開立統一發票。
(四)訂購機關得與立約商合意指定由立約商之分支機構(如分公司)辦理履約事宜,並應由實際銷售之營業人(如總公司或分公司)開立統一發票交付訂購機關。
九、立約商違約之處置:
(一)立約商逾期交貨按未交貨部分從價計罰,每日按該未交貨數量之金額之千分之二(0.2%)計算,倘立約商在交貨時未提供本契約及訂單規定之相關文件,至遲應於訂購機關指定之驗收期限前補齊,如訂購機關已通知立約商驗收日期,立約商未將本契約規定之相關文件在驗收前補齊,且影響訂購機關驗收及設備之使用,得視同逾期交貨,並按該項設備金額計罰,每日按千分之二(0.2%)計算,由訂購機關就應付貨款內扣除之。若立約商逾期未交貨,訂購機關得於逾期達10日後,終止或解除其訂單並改訂購其他廠牌產品或其他項目,逾期違約金計算
至訂購機關前述改訂購日為止,逾期違約金以該批訂購數量總金額之 20%為上限。逾期違約金得由訂購機關自應付予立約商之價金中扣除,或通知立約商另行繳交予訂購機關;其有不足者,得通知臺灣銀行採 購部自履約保證金扣抵。
(二)立約商因故未能依訂單所訂期限交貨時,應事先以書面敘明原因向訂購機關申請延期交貨,副知臺灣銀行採購部,經訂購機關同意後得視實際需要予以展延,但逾期罰款仍照上述規定辦理。
(三)若立約商接到訂購機關之訂單後,而原廠確實無法供貨時,立約商須提出原廠缺貨證明文件(載明缺貨原因及時間)正本,並提供該項缺貨 契約產品之該原廠較高規格之替代品供訂購機關訂購,但不得據以增加價金,若訂購機關同意接受即以此替代品交貨;否則得據以取消訂單免計罰款。
(四)立約商如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而致 未能依訂單所訂期限交貨履約者,得展延履約期限;不能履約者,得 免除契約責任。立約商主張不可抗力等原因,應於事件發生或結束後,立即敘明事實及理由並檢具事證,以書面通知訂購機關並申請展延履 約期限暨免罰,訂購機關得審酌其情形後,以書面同意延長履約期限,不計算逾期違約金。
(五)倘立約商發生逾期交貨之情事,經訂購機關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其累積通知次數超過10次(含)以上,且逾期金額之累計總額逾該商已接獲訂單總金額十分之一者,臺灣銀行採購部將依本契約第十三、(一)6.條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契約,除按本契約第四、(四)條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外,並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0款及第102、103條規定辦理。
(六)立約商如拒絕接受訂購、不履行契約責任,或未能依本契約規定履行而其理由並非因天災或事變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經訂購機關以書面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臺灣銀行採購部將依本契約第十三、(一)9.條規定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並依本契約第四、(四)條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經立約商以書面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其無法依契約規定履行者,或訂購機關因上述事由逕以書面通知立約商終止或解除訂單,副知臺灣銀行採購部者,亦同。
(七)立約商對臺灣銀行採購部及訂購機關承辦人員不得給予期約、賄賂、 佣金、比例金、仲介費、後謝金、回扣、招待或其他不正利益為條件,促成採購契約之成立;惟不適用於因正當商業行為所為之給付。違反 上述規定者,臺灣銀行採購部及訂購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訂單, 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通知廠商限期
給付之,其有不足者,得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自履約保證金扣抵。臺灣銀行採購部及訂購機關因立約商上述行為受有損失,立約商應負賠償責任及受法律上之處分。
(八) 履約保證金於有效期內有應繳臺灣銀行採購部作業服務費或依本契約其他規定遭扣抵,立約商應於臺灣銀行採購部通知之期限內補足履約保證金之差額;否則,臺灣銀行採購部得暫停該立約商接受訂購至依規定繳足為止,或終止或解除本契約,並依本契約第四、(四)條規定沒收履約保證金及依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第12款之規定辦理。
十、保固:
(一)立約商應負責所交之契約標的符合本契約規定,並保證在訂購機關驗收合格日起3年內(第1、3組)或5年內(第2組)其設計、材料、技術、品質或性能均無瑕疵,若發現有瑕疵或不符合契約規格之處,係屬重大且影響使用操作,則保固期應依照該項瑕疵或規格不符發生之期間予以順延。保固期間因瑕疵致無法使用時,該期間不計入保固期。在保固期間發現有瑕疵,訂購機關應即通知立約商改正,立約商於接獲上項通知後,應即改正契約標的之瑕疵,並負擔與改正有關之費用。但瑕疵係因訂購機關使用不當所致者,不在此限。
(二)立約商所交之本案契約標的應自驗收合格之日起,第1、3組各項次提供3年之(到府人工及零件)保固服務,第2組各項次提供5年之(到府人工及零件)保固服務,在保固期限內如非使用不當而發生損壞或故障等情事者,立約商必須無條件負責換修,並提供硬碟損壞或故障維修更換後不取回硬碟之保固服務,損壞或故障保留硬碟由訂購機關自行保存或銷毀處理。
(三)立約商履約所供應或完成之標的,應符合契約規定,無減少或滅失價值或不適於通常或約定使用之瑕疵。所供應之財物應為新品。契約未能充分敘述之規格應視為依據最佳商業習慣。
(四)立約商應提供維修之基本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時30分至下午5
時30分,例假日不在此限。
(五)當本案第1、3組契約標的發生故障時,立約商應於接獲訂購機關電話、傳真或書面通知後8個工作小時內,將該契約標的回復正常運作,或 更換功能不低於該契約標的之新品。每延遲4工作小時,計罰新臺幣 5,000元,不足4工作小時以4工作小時計,該項罰款得由立約商繳納或 自保固保證金扣繳;第2組契約標的發生故障時,立約商應於接獲訂 購機關電話、傳真或書面通知後16個工作小時內,將該契約標的回復 正常運作,或更換功能不低於該契約標的之新品。每延遲8工作小時,計罰新臺幣5,000元,不足8工作小時以8工作小時計,該項罰款得由立
約商繳納或自保固保證金扣繳。
(六)如立約商於接獲訂購機關通知第1、3組契約標的故障維修於8工作小時未派員換修,或自接獲通知日起超過24工作小時未能將故障之契約標的回復正常運作,或更換功能不低於該契約標的之新品,訂購機關得另行招商修換,並由立約商負擔費用或自保固保證金扣繳;第2組契約標的故障維修於16工作小時未派員換修,或自接獲通知日起超過 40工作小時未能將故障之契約標的回復正常運作,或更換功能不低於該契約標的之新品,訂購機關得另行招商修換,並由立約商負擔費用或自保固保證金扣繳。
(七)立約商為檢修之必要,得暫以功能不低於故障標的之替代設備提供訂 購機關代用,於此情形,該標的視為已回復正常運作。惟立約商仍應 於40工作小時內將標的回復正常運作或更換功能不低於該標的之新品。
十一、立約商已依約交貨,訂購機關因政策變更等原因,要求終止或解除部分或全部訂單時,立約商因此所生之損失得向訂購機關求償,但不包括所失利益。
十二、侵權行為:
(一)立約商所售之產品如涉及任何有關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權利等糾紛,應由立約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倘因而致臺灣銀行採購部及/或訂購機關損害時,並應負賠償責任。
(二)立約商應擔保第三人就履約標的,對於臺灣銀行採購部及/或訂購機關不得主張任何權利。立約商履約,其有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時,應由立約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
(三)立約商如在契約使用專利品,或專利性施工方法,或涉及著作權時,其有關之專利及著作權益,概由立約商依照有關法令規定處理,其 費用亦由立約商負擔。
十三、終止或解除本契約或訂單:
(一)立約商履約,有下列過失或違約情形之一,訂購機關得以書面通知立約商終止或解除訂單,副知臺灣銀行採購部;臺灣銀行採購部得視情形依訂購機關上述之通知或逕以書面通知立約商終止或解除本契約。終止或解除本契約/訂單,得為一部或全部。
1.違反政府採購法第39條第2項或第3項規定之專案管理廠商。
2.有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前段之情形者。
3.有政府採購法第59條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之情形者。
4.違反政府採購法第65條規定轉包者。
5.立約商或其人員犯政府採購法第87條至第92條之罪,經第一審為有罪判決者。
6.因可歸責於立約商之事由,致延誤履約期限,情節重大者。
7.以虛偽不實之相關文件訂約或履約,情節重大者。
8.擅自減省工料,情節重大者。
9.無正當理由而不履行契約者。
10.查驗或驗收不合格,且未於通知期限內依規定辦理者。
11.有破產或其他重大情事,致無法繼續履約者。
12.逾期違約金累計金額超過該批訂購價金總額20%者。
13.違反環境保護或職業安全衛生法或勞動基準法或性別平等工作法等有關法令,情節重大者。
14.契約規定之其他情形。
(二)臺灣銀行採購部/訂購機關未以書面通知立約商終止或解除本契約/
訂單者,立約商仍應依本契約/訂單規定繼續履約。
(三)如終止或解除本契約/訂單,臺灣銀行採購部及訂購機關將取消終止後之一切付款,立約商並應賠償臺灣銀行採購部及訂購機關因而發生之費用及損失。
(四)臺灣銀行採購部如因上述任一款而致終止或解除本契約者,除依本契約第四、(四)條規定沒收立約商所繳履約保證金外,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101~102條相關規定辦理。
訂購機關如因上述任一款而終止或解除訂單者,除依本契約第四、 (四)條規定沒收立約商所繳履約保證金外,並得依政府採購法第 101~102條相關規定辦理。
十四、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12條規定,政府採購法第101條規定所為之通知,係由臺灣銀行採購部統一處理為原則。訂購機關發現立約商於履約過程中,有政府採購法第101條第1項之情形,應依第3、4項規定辦理,經認定立約商該當第1項各款情形者,應將其事實、理由及適用條款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
十五、立約商於本契約之有效期間內,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應同意一併適用於本契約所有訂購機關,立約商無合理事由而不同意者,臺灣銀行採購部得暫停立約商接受訂購或逕行終止契約:
(一)對一般大眾提供價格/非價格促銷活動,其條件優於本契約者; (二)以更優惠之價格或條件供應契約產品予不特定對象者。
十六、本契約產品價格經臺灣銀行採購部訪查,如有高於該廠牌市場價格之情形且製造廠或立約商無合理之理由者,製造廠或立約商應就該契約產品比照市場價格降價,否則臺灣銀行採購部得暫停該產品接受訂購或逕行終止該項產品之契約。
契約期間,臺灣銀行採購部為確認契約產品價格合理,得自行由網路、
實體通路、機關訂購資料、機關決標資料等途徑查察,亦得請本契約之 立約商、製造廠(或製造廠授權之代理商、經銷商)等供應廠商提供契約產品(或類似產品)之通路地點或市售價格相關資料。若本案相關廠商拒不提供查證所需資料,臺灣銀行採購部得認定廠商無合理之理由拒不降價,而將其產品暫停接受訂購或逕行終止該項產品之契約。
十七、立約商對適用本契約之機關,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或有歸責於立 約商之事由而未能供應時,訂購機關得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損害賠償。
十八、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適用機關得自行決定是否利用本共同供應契約辦理採購。
十九、立約商配合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網址:http:
//web.pcc.gov.tw)應接受機關電子訂購,立約商應辦理事項,請逕於該系統網路查詢及申請。
有關立約商帳號申請等事項,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首頁點選〔廠商帳 號申請〕,向系統維運單位進行申請作業。
二十、爭議處理:
(一)立約商與訂購機關如對本契約之規定因認知不同而生爭議者,得洽 臺灣銀行採購部予以說明。立約商與訂購機關/臺灣銀行採購部因 履約而生爭議者,應依法令及契約規定,考量公共利益及公平合理,本誠信和諧,盡力協調解決之。其自開始協調逾30日尚未能達成協 議者,得以下列方式之一處理之。
1.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向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調解。
2.符合政府採購法第102條規定情事,提出異議、申訴。
3.經雙方同意後,提付仲裁。
4.提起民事訴訟。
5.依其他法律申請調解。
6.依契約或雙方合意之其他方式處理。
(二)受理異議、申訴或履約爭議之機關名稱、地址及電話: 1.受理異議之機關:
(1)有關廠商與訂購機關間履約爭議之受理異議機關為訂購機關。 (2)有關廠商與臺灣銀行採購部間履約爭議之受理異議機關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採購部。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武昌街1段
45號。電話: (02)2349-4287。
2.依政府採購法第85條之1規定受理調解或第102條規定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
(1)訂購機關為中央機關者,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 (02)8789-7514。
(2)訂購機關為地方機關者,受理申訴之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為直轄市、縣(市)政府所設申訴會。直轄市、縣(市)政府未設申訴會而委請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處理者,得向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申請。
(三)履約爭議發生後,關於履約事項之處理原則如下:
1.與爭議無關或不受影響之部分應繼續履約。但經訂購機關同意無須履約者不在此限。
2.立約商因爭議而暫停履約,其經爭議處理結果被認定為無理由者,不得就暫停履約之部分要求延長履約期限或免除契約責任。
(四)契約以中華民國法律為準據法。
(五)訴訟時以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如係訂購機關與立約商間之訴訟,以訂購機關所在地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六)仲裁時依中華民國仲裁法,並以中華民國臺北市為仲裁處所。二十一、其他:
(一)除另有規定外,以日/天數表示之履約期間係指日曆天,所有日數均應計入。本契約條款所定之期限或期間,該期限或期間之起、末日如為星期六、星期日、國定假日及其他休息日時,以該休息日之次工作日代之。
(二)本案契約標的送交訂購機關並完成安裝測試後,立約商應即辦理操作及簡易保養訓練。
(三)依據共同供應契約實施辦法第6條第2項規定:「機關利用本契約辦理訂購,需附加採購本契約以外之標的者,應與訂購標的相關,且附加採購金額不得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及訂購標的之金額。」即訂
購機關如需附加採購本契約以外之相關配備項目,其附加採購金額
合計如為新臺幣15萬元以下且未逾訂購標的之金額者,得自行與立約商議定價格後,於訂購單上另行加註逕洽立約商提供,並得利用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之政府電子採購網一併訂購。但附加採購金額如逾新臺幣15萬元而未達150萬元者,訂購機關應自行依法辦理招標,且應依政府採購法第62條規定辦理決標資訊定期彙送,不得併本共同供應契約項目逕以電子訂購方式辦理採購。
(四)履約期間,如訂購機關認為立約商提供之產品機型過時或遭淘汰,立約商亦同意改以同等級或較高級新型之產品取代者,訂購機關得
自行評估認定接受後訂購,立約商按該同等級或較高級新型之產品交貨,訂購機關按該同等級或較高級新型之規範驗收。
(五)在本契約有效期間內,原契約產品如因製造廠停產,立約商欲以其他機型產品替代供應時,應以書面向臺灣銀行採購部提出申請,並提供下列文件供審查:(1)製造廠出具之原契約產品停產證明文件正本;(2)投標及交貨、驗收時應送審之規格文件;(3)依採購規範製作之原機型及替代機型之規格比較表(若前述第(2)點規格文件應提供「規範書及答標單」供審查者,則本表得依規格有差異部分之採購規範予以簡列,即得以規格差異比較表取代);以及(4)原機型及替代機型之市價比較表。前述替代機型須與原契約產品同廠牌,且以規格、功能等同或優於原契約產品者為限。停產替代經臺灣銀行採購部審查同意後,臺灣銀行採購部將逕行修改政府電子採購網之公告資料;如經審查不同意,臺灣銀行採購部得先暫停原契約產品接受訂購,以免發生履約爭議。
上述替代供應之申請,得由製造廠代立約商逕向臺灣銀行採購部提出。
為確保得標產品穩定供貨無虞,除申請辦理產品替換者外,契約生效日起二個月內不得辦理停產下架。
若製造廠出具停產證明,立約商無其他機型產品可替代,則臺灣銀行採購部將予該項自網站註銷。該項次契約自註銷起終止,註銷前之訂購均屬有效。至於履約保證金/保固保證金仍須依原契約規定保固期滿後無息發還。
(六)如製造廠為瞭解其供應商接受訂購機關訂購之情形,要求提供各項電腦設備用品之訂購數量,臺灣銀行採購部得僅提供該製造廠之產品訂購數量及對應項次全部廠牌加總之訂購數量供參考。
(七)為配合環境部推動各機關綠色採購政策,立約商之契約產品請踴躍申請環保標章,如已取得環境部認可之環境保護產品使用許可或證明文件者,請在本契約期間依「廠商申請註記環保標章資訊處理程序及訂購機關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條款附件三及附件四之一、四之二)提出申請,臺灣銀行採購部將依環境部檢核結果據以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註記環保標章資訊。【註: 本條款相關附件,請參考第三十一條規定】
(八)為配合經濟部產業發展署推動鼓勵各機關優先採購 MIT 微笑產品,立約商之契約產品,如已取得臺灣製產品MIT 微笑標章驗證證明文件者,請在本契約期間依「廠商申請註記MIT 微笑標章資訊處理程序及訂購機關注意事項」(詳見契約條款附件五及附件六之一、六
之二)提出申請,由臺灣銀行採購部轉送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視,俟其審查核可並通知臺灣銀行採購部後,再據以於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註記MIT 微笑標章資訊。【註: 本條款相關附件,請參考第三十一條規定】
(九)政府電子採購網已建置促銷機制,提供立約商促銷資訊供訂購機關利用。契約期間立約商利用該機制辦理促銷活動提供優惠價格或條件者,應事前以書面向臺灣銀行採購部提出,由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公告。促銷活動訂有期間者,自促銷活動公告日起算,期間應在 30日(含)以上或至契約期間屆滿,以利訂購機關辦理請購/訂購作業。訂購機關如欲利用立約商提供之促銷優惠,應自行掌握內部作業時間於促銷期間下訂。
(十)立約商不得將契約之部分或全部轉讓予他人。但因公司分割或其他類似情形致有轉讓必要,經機關書面同意轉讓者,不在此限。
立約商依公司法、企業併購法分割,受讓契約之公司(以受讓營業者為限),其資格條件應符合原招標文件規定,且應提出下列文件之一:
1.原立約商分割後存續者,其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2.原立約商分割後消滅者,受讓契約公司以外之其他受讓原立約商營業之既存及新設公司同意負連帶履行本契約責任之文件。
(十一)臺灣銀行採購部如發現立約商不同項次之契約產品規格相同但有
不同價格,或高數量級距項次價格高於低數量級距項次之價格時,立約商如無合理事由而不同意降價者,臺灣銀行採購部得暫停立 約商之高價項次接受訂購或逕行終止或解除該等高價項次之契約。
(十二)依政府採購法第98條規定,立約商其於國內員工總人數逾100人 者,應於履約期間僱用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各均達國內員工總 人數之1%。立約商如未依規定僱足身心障礙者及原住民人數者,應依僱用人數不足情形,分別向所在地之直轄市或縣(市)勞工 主管機關設立之身心障礙者就業基金專戶,及原住民族綜合發展 基金之就業基金專戶(專戶名為:「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專戶」,帳 號為:「臺灣銀行館前分行(二)007036070022」)繳納代金。
(十三) 廠商內部揭弊者保護制度及機關處理方式:
1.廠商人員(包括勞工及其主管)針對本採購案發現其雇主、所屬員工或機關人員(包括代理或代表機關處理採購事務之廠商)涉有違反政府採購法、本契約或其他影響公共安全或品質,具名揭弊者,廠商應保障揭弊人員之權益,不得因該
揭弊行為而為不利措施(包括但不限解僱、資遣、降調、不 利之考績、懲處、懲罰、減薪、罰款〈薪〉、剝奪或減少獎金、退休〈職〉金、剝奪與陞遷有關之教育或訓練機會、福利、 工作地點、職務內容或其他工作條件、管理措施之不利變更、非依法令規定揭露揭弊者之身分)。但若發生違法或違約之行 為(例如無故曠職、洩漏公司機密等),不在此限。
2.廠商人員之揭弊內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仍得受前目之保護: (1)所揭露之內容無法證實。但明顯虛偽不實或揭弊行為經以
誣告、偽證罪緩起訴或判決有罪者,不在此限。
(2)所揭露之內容業經他人檢舉或受理揭弊機關已知悉。但案件已公開或揭弊者明知已有他人檢舉者,不在此限。
3.廠商內部訂有禁止所屬員工揭弊條款者,該約定於本採購案無效。
4.為兼顧公益及採購效率,機關於接獲揭弊內容後,應積極釐清揭弊事由,立即啟動調查;除經調查後有具體事證,依契約及法律為必要處置外,廠商及機關仍應依契約約定正常履約及估驗。
二十二、本契約製作2份正本,由臺灣銀行採購部及立約商各收執1份。
二十三、本契約如有修正或更改時,須經臺灣銀行採購部及立約商雙方同意後辦理之。
二十四、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政風處,政風服務專線:02-2371-3911,傳真:
02-23880345,政風服務信箱:臺北市郵政435號信箱。
二十五、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
(02)87897554,地址: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
二十六、財政部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23568620,傳真:(02)23568763,電子信箱:t0@mail.mof.gov.tw,地址:中華民國臺灣臺北市文山區 羅斯福路6段142巷1號12樓。
二十七、法務部廉政署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
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 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7- 7777;傳真:(02)2918-8888,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臺北市調查處檢舉電話:(02)2732-8888,檢舉信箱:臺北市郵政 60000號信箱;北區機動工作站檢舉電話:(02)2248-2626,檢舉信箱:23599中和泰和街郵局第79號。
二十八、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於採購過程中向參與之廠商負責人、聯絡人、出席代表等(以下稱當事人)取得(蒐集)個人資料,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第8條第1項之規定,向當事人告知事項如下:
(一) 臺灣銀行採購部代機關、學校、公營事業等機關依政府採購法令辦理共同供應契約,為採購及契約目的取得(蒐集)當事人個人資料。個人資料蒐集目的屬契約、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代號069),或採購與供應關係(代號107)。所蒐集之個人資料屬識別類:包括辨識個人者(代號 C001),如姓名、職稱、聯絡電話、電子郵遞地址或其他可辨識資料本人者,或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代號 C003),如身分證統一編號、護照號碼等。
(二) 當事人之個人資料將依相關法令所定及業務需要之保存期間內,於我國境內利用。利用對象包括臺灣銀行採購部、洽辦機關、 訂購機關、政府採購法主管機關,及依法有監督、稽核、稽察、調查權限之機關。利用方式包括以自動化機器或其他非自動化 之利用方式,例如依主管機關規定公告於政府電子採購網。
(三) 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3條規定,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得行使以下權利:(1)查詢或請求閱覽;(2)請求製給複製本;(3)請求補充或更正;(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或利用;(5)請求刪除。
(四) 當事人得自由選擇是否提供相關個人資料。若當事人拒絕提供相關個人資料,將可能影響臺灣銀行採購部進行必要之審核及處理作業,或訂購機關訂購、交貨、驗收作業之聯絡事宜,致耽延廠商得標、接受訂購或履約權益。
二十九、臺灣銀行採購部辦理本案共同供應契約採購,於採購過程中取得歐盟及英國自然人之個人資料,茲依據「歐盟一般資料保護規則( EU GDPR)」、英國個人資料保護法(UK Data Protection Act 2018)規定,向當事人告知事項如契約條款附件七。
三十、本契約如有未盡事宜,悉按政府採購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三十一、有關本契約條款附件所列之相關表格資料,可至臺灣銀行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bot.com.tw/「首頁查詢路徑:政策性業務→代辦採購業務→表格資料→共同供應契約表格資料」直接下載。
規範書及答標單-第1組伺服器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 | 中央處理器 | 1U 機架式 1路伺服器(Intel Xeon E- 2400系列 8核心 2.6GHz 一 顆) | 1-1.提供1顆 Intel Xeon E-24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 (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6GHz(含)以上 【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8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16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24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1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2項) | |||||
1U 機架式 1路伺服器(Intel Xeon Silver 系列16核心 2.0GHz 一 顆) | 1-1.提供1顆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0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30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1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4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U 機架式 1路 AMD 伺服器 (AMD EPYC 9004系列 16核心 3.0GHz 一 顆) | 1-1.提供1顆 AMD EPYC 9004系列處理器基本時脈 (Base Clock) 3.0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64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1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5、6項) | |||||||
1U 機架式 1路 AMD 伺服器 (AMD EPYC 9004系列 24核心 4.05GHz 一顆) | 1-1.提供1顆 AMD EPYC 9004(F)系列處理器基本時脈 (Base Clock) 4.05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24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48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256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1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7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U 機架式 1路 AMD 伺服器 (AMD EPYC 9004系列 32核心 3.25GHz 一顆) | 1-1.提供1顆 AMD EPYC 9004(P)系列處理器基本時脈 (Base Clock) 3.25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32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64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256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1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8項) | |||||||
1U 機架式 1路 AMD 伺服器 (AMD EPYC 9004系列 64核心 3.1GHz 一 顆) | 1-1.提供1顆 AMD EPYC 9004(P)系列處理器基本時脈 (Base Clock) 3.1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64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128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256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1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9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U 機架式 2路伺服器(Intel Xeon Silver 系列8核心 2.6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6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8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16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22.5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1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0~11項) | |||||||
1U 機架式 2路伺服器(Intel Xeon Silver 系列16核心 2.0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0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30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1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2~13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低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 系列8核心 2.6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6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8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16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22.5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4項) | |||||||
2U 機架式低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 系列16核心 2.0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0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30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5~1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低階2路 AMD 伺服器(AMD EPYC 7003系列 8核心 2.8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AMD EPYC 7003系列處理器基本時脈 (Base Clock) 2.8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8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16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64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7項) | |||||||
2U 機架式低階2路 AMD 伺服器(AMD EPYC 9004系列 16核心 3.0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AMD EPYC 9004系列處理器基本時脈 (Base Clock) 3.0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64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8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中低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8核心2.9GHz 二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Gold 5400 或 5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9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 (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8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16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22.5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9項) | |||||||
2U 機架式中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系列 16核心 2.8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Gold 6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8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37.5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0~21、22~23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中高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系列 24核心 2.9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Gold 6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9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24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48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60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4、25項) | |||||||
2U 機架式中階2路 AMD 伺服器(AMD EPYC 9004系列 24核心 4.05GHz 二顆) | 1-1.提供2顆 AMD EPYC 9004(F)系列處理器基本時脈 (Base Clock) 4.05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24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48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256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高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系列 32核心 2.1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Gold 6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1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32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64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160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7項) | |||||||
2U 機架式高階2路 AMD 伺服器(AMD EPYC 9004系列 32核心 2.7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AMD EPYC 9004系列處理器基本時脈 (Base Clock) 2.7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32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64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128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8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系列 18核心 2.2GHz 四 顆) | 1-1.提供4顆 Intel Xeon Gold 6400H 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2GHz (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8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6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45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9項) | |||||||
2U(含以上)機架式四主機板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 系列16核心 2.0GHz 八 顆) | 1-1.提供8顆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0GHz(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30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0~31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3U(含以上)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系列 24核心 2.1GHz 四 顆) | 1-1.提供4顆 Intel Xeon Gold 6400H 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1GHz (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24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48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60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3U(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2項) | |||||||
直立式低階1路伺服器 (Intel Xeon E- 2400系列 8核心 2.6GHz 一 顆) | 1-1.提供1顆 Intel Xeon E-24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 (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6GHz(含)以上 【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8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16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24MB(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3、34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中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 系列8核心 2.6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6GHz (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8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16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22.5MB(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5項) | |||||||
直立式中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 系列16核心 2.0GHz 二 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處理器基礎頻率(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0GHz (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30MB(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低階1路繪圖工作站 (第14代 Intel Core i7系列20核心最大超頻5.4GHz 一顆) | 1-1.提供1顆第14代 Intel Core i7系列處理器最大超頻(Max Turbo Frequency) 5.4GHz (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1-2.處理器之 Performance-cores 8個(含)以上 1-1-3.處理器之 Efficient-cores 12個(含)以上 1-1-4.處理器之總核心數(Total Cores) 20個(含)以上 1-1-5.處理器之執行緒數量(Total Threads) 28個 (含)以上 1-1-6.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33MB(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7~38、39項) | |||||||
直立式低階1路繪圖工作站 (AMD Ryzen 7000系列 16核心最大超頻 5.7GHz 一 顆) | 1-1.提供1顆 AMD Ryzen 7000系列處理器最大超頻 (Max Turbo Frequency) 5.7GHz (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128MB(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0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中階1路繪圖工作站 (Intel Xeon W- 2400系列 8核心最大超頻 4.5GHz 一 顆) | 1-1.提供1顆 Intel Xeon W-2400系列處理器最大超頻 (Max Turbo Frequency) 4.5GHz (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8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16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22.5MB(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1~42、43項) | |||||||
直立式高階1路繪圖工作站 (Intel Xeon W- 3400系列 12核心最大超頻 4.6GHz 一 顆) | 1-1.提供1顆 Intel Xeon W-3400系列處理器最大超頻 (Max Turbo Frequency) 4.6GHz (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2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24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30MB(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4、45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高階1路繪圖工作站 (AMD Ryzen Threadri pper PRO 7000 WX 系列16核心最大超頻5.3GHz 一顆) | 1-1.提供1顆 AMD Ryzen Threadripper PRO 7000 WX系列處理器最大超頻(Max Turbo Frequency) 5.3GHz (含)以上【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 (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64MB(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6項) | |||||||
2U 機架式 2路 Intel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二 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 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Gold 6526Y 處理器基礎頻率 (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8GHz(含)以上 [Gold 6500系列處理器符合以下規範亦可接受] 【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37.5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7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 2路 AMD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二個) (AMD EPYC 9354二 顆) | 1-1.提供2顆 AMD EPYC 9354處理器基本時脈(Base Clock) 3.25GHz(含)以上[AMD EPYC 9004系列處理器符合以下規範亦可接受] 【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32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64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256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8項) | |||||||
2U(含)以上機架式 2路 Intel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四 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 顆) | 1-1.提供2顆 Intel Xeon Gold 6526Y 處理器基礎頻率 (Processor Base Frequency) 2.8GHz(含)以上 [Gold 6500系列處理器符合以下規範亦可接受] 【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16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32個(含)以上,提供 Turbo Boost(超頻/渦輪加速) Technology 功能 1-3.每顆 CPU 快取記憶體(Cache) 37.5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9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含)以上機架式 2路 AMD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四個) (AMD EPYC 9354二 顆) | 1-1.提供2顆 AMD EPYC 9354處理器基本時脈(Base Clock) 3.25GHz(含)以上[AMD EPYC 9004系列處理器符合以下規範亦可接受] 【請標示實際提供處理器序號(Process Number)】 1-2.處理器核心數(Cores) 32個(含)以上,執行緒 (Threads) 64個(含)以上,提供 Boost(超頻/渦輪加速)功能 1-3.每顆 CPU 總計 L3快取(Cache) 256MB(含)以上 1-4.機架高度:2U(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50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 | 主機板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 (Intel Xeon E-2400 系列8核心 2.6GHz 一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E-2400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4個(含)以上 UDIMM(Unbuff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64GB (含)以上 2-2-3.Unbuff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4.0 (含)以上 Slot 1個 (含)以上 | |||||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3個(含)以上 | ||||||||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1顆(含)以上 | ||||||||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2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系列16核心 2.0GHz 一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8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4.0(含)以上 Slot 1個 (含)以上 | |||||||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 ||||||||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1顆(含)以上 | ||||||||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4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U 機架式1路 AMD 伺服器(AMD EPYC 9004系 列16核心 3.0GHz 一顆)、 1U 機架式1路 AMD 伺服器(AMD EPYC 9004系 列24核心 4.05GHz 一顆)、 1U 機架式1路 AMD 伺服器(AMD EPYC 9004系 列32核心 3.25GHz 一顆) | 2-1.晶片組:支援 AMD EPYC 9004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12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4.0(含)以上 Slot 1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1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5~8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U 機架式1路 AMD 伺 服器 (AMD EPYC 9004系 列64核心 3.1GHz 一顆) | 2-1.晶片組:支援 AMD EPYC 9004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12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1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1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9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U 機架式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系列8核心 2.6GHz 二 顆)、 1U 機架式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系列16核心 2.0GHz 二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32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2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3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0~13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低階 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系列8核心 2.6GHz 二 顆)、 2U 機架式低階 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系列16核心 2.0GHz 二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32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 (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3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4~1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低階 2路 AMD 伺服器 (AMD EPYC 7003系 列8核心 2.8GHz 二顆) | -1.晶片組:支援 AMD EPYC 7003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32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2T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4.0(含)以上 Slot 3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7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低階 2路 AMD 伺服器 (AMD EPYC 9004系 列16核心 3.0GHz 二顆) | 2-1.晶片組:支援 AMD EPYC 9004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24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2T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3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8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中低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8核心 2.9GHz 二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Gold 5400 或 5500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16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 (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3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9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中階 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系列16核心 2.8GHz 二 顆)、 2U 機架式中高 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系列24核 心 2.9GHz 二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Gold 6500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16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 (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3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0~25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中階 2路 AMD 伺服器 (AMD EPYC 9004系 列24核心 4.05GH z 二顆) | 2-1.晶片組:支援 AMD EPYC 9004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24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2T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3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高階 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系列32核心 2.1GHz 二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Gold 6500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16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2TB (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3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7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高階 2路 AMD 伺服器 (AMD EPYC 9004系 列32核心 2.7GHz 二顆) | 2-1.晶片組:支援 AMD EPYC 9004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24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2T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3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8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高階 4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系列18核心 2.2GHz 四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Gold 6400H 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48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 (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3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4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9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含 以上)機架式四主機板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系列16核心 2.0GHz 八顆) | 2-1.內建每台主機(節點)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 (含)以上 2-2.每個主機板(節點)系統記憶體: 2-2-1.16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512G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每個主機板(節點)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1個 (含)以上 2-4.內建每台主機(節點)I/O 界面: 2-4-1.USB 埠1個(含)以上、視訊埠1個(含)以上,或採用 SUV(Serial/Usb/Video)埠1個(含)以上 2-5.每個主機板(節點)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2-6.提供主機板4個(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0~31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3U(含 以上)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Intel Xeon Gold 系列24核心 2.1GHz 四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Gold 6400H 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48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 (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 5.0(含)以上 Slot 6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或序列埠1個(含)以上(若僅提供序列埠且無視訊埠者,須提供轉接線材供影像輸出使用)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4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2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低階1路伺服器 (Intel Xeon E-2400 系列8核心 2.6GHz 一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E-2400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4個(含)以上 UDIMM(Unbuff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64GB(含)以上 2-2-3.Unbuff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1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4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1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3~34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中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系列8核心 2.6GHz 二 顆)、直立式中階2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系列16核心 2.0GHz 二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Silver 4500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16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2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4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5~3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低階1路繪圖工作站 (第14 代 Intel Core i7系列 20核心最大超頻 5.4GHz 一顆) | 2-1.晶片組:提供 Intel W-600系列(含)以上桌上型電腦晶片組 2-2.系統記憶體: 2-2-1.4個(含)以上 UDIMM(Unbuff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28GB(含)以上 2-2-3.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顯示卡專用 PCI(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PCI-E) 4.0(含)以上×16 Slot 1個(含)以上 2-3-2.內建 PCI(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PCI-E) 3.0(含)以上 Slot 1個(含)以上 2-4. I/O 界面: 2-4-1.USB 3.0(含)以上2埠(含)以上 2-4-2.USB 2.0(含)以上2埠(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1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7~39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低階1路繪圖工作站 (AMD Ryzen 7000系 列16核心最大超頻 5.7GHz 一顆) | 2-1.晶片組:支援 AMD Ryzen 7000系列(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4個(含)以上 U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28GB(含)以上 2-2-3.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PCI-E) 5.0(含)以上×16 Slot 1個(含)以上 2-3-2.內建 PCI(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PCI-E) 4.0(含)以上 Slot 1個(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USB 3.0(含)以上4埠(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1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0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中階1路繪圖工作站 (Intel Xeon W-2400 系列8核心最大超頻 4.5GHz 一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W-2400系列(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8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28G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PCI-E) 5.0(含)以上×16 Slot 1個(含)以上 2-3-2.內建 PCI(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PCI-E) 4.0(含)以上 Slot 2個(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USB 3.0(含)以上4埠(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1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1~43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高階1路繪圖工作站 (Intel Xeon W-3400 系列12核心最大超頻 4.6GHz 一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W-3400系列(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8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384GB (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PCI-E) 5.0(含)以上 ×16 Slot 1個(含)以上 2-3-2.內建 PCI(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PCI-E) 4.0(含)以上 Slot 2個(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USB 3.0(含)以上4埠(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1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4~45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高階1路繪圖工作站 (AMD Ryzen Thread ripper PRO 7000 WX 系列 16核心最大超頻 5.3GHz 一顆) | 2-1.晶片組:支援 AMD Ryzen Threadripper PRO 7000 WX 系列(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8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384G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PCI-E) 4.0(含)以上×16 Slot 2個(含)以上 2-3-2.內建 PCI(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PCI-E) 4.0(含)以上 Slot 2個(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USB 3.0(含)以上4埠(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1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2路 Intel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 (GPU Server ) (L40S 二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Xeon Gold 6500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16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 (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圖形處理加速器專用全高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 5.0×16(含)以上 Slot 2個(含)以上 2-3-2.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1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7項) |
2U 機架式2路 AMD 人 工智慧運算伺服器 (GPU Server ) (L40S 二個) (AMD EPYC 9354二 顆) | 2-1.晶片組:支援 AMD EPYC 9004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24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2T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圖形處理加速器專用全高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 5.0×16(含)以上 Slot 2個(含)以上 2-3-2.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5.0(含)以上 Slot 1個 (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8項) |
2U(含) 以上機架式2路 Intel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 (GPU Server ) (L40S 四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顆) | 2-1.晶片組:支援 Intel Gold 6500系列 (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16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1TB (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內建圖形處理加速器專用全高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 5.0×16(含)以上 Slot 4個(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9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含) 以上機架式2路 AMD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 (GPU Server ) (L40S 四個) (AMD EPYC 9354二 顆) | 2-1.晶片組:支援 AMD EPYC 9004系列(含)以上 2-2.系統記憶體: 2-2-1.24個(含)以上 RDIMM(Registered Dual Inline Memory Module) slots 2-2-2.記憶體最大可擴充至2TB(含)以上 2-2-3.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Support 2-3.擴充槽(slot): 2-3-1.內建 PCI Express(Peripheral Component Interconnect Express) 5.0×16 (含)以上 Slot 4個(含)以上 2-4.I/O 界面: 2-4-1.視訊埠1個(含)以上 2-4-2.USB 埠2個(含)以上 2-5.處理器: 2-5-1.可擴充至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50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3 | 記憶體模組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 | 3-1.提供記憶體32G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8GB×4條或16GB×2條(含)以上) Unbuff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48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2、33~34項) | |||||
(Memory | (Intel Xeon E-2400系 | |||||||
Module、RAM | 列8核心2.6GHz 一顆)、 | |||||||
Module) | 直立式低階1路伺服器 |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 系列16核心2.0GHz 一 顆)、 1U 機架式1路 AMD 伺服器、 1U 機架式2路伺服器、 | 3-1.提供記憶體64G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16GB×4條或32GB×2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48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9、10~16、18、 35~36項) | |||||||
2U 機架式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低階2路 AMD 伺服器(AMD EPYC 9004 系列16核心3.0GHz 二 顆)、 直立式中階2路伺服器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低階2路 AMD 伺服器(AMD EPYC 7003 系列8核心2.8GHz 二顆) | 3-1.提供記憶體64G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16GB×4條或32GB×2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4 傳輸速率3200 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7項) | |||||||
2U 機架式中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階2路 AMD 伺服器 | 3-1.提供記憶體128G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16GB×8條或32GB×4條或64GB×2 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48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9、26項) | |||||||
2U 機架式中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高階2路伺服器 | 3-1.提供記憶體128GB (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16GB×8條或32GB×4條或64GB×2 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52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0~25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高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 3-1.提供記憶體256GB (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16GB×16條或32GB×8條或64GB×4 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 (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48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7~29項) | |||||||
2U(含以上)機架式四主機板2路伺服器 | 3-1.本項次共有4主機板,每一主機板提供記憶體64G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 16GB×4條或32GB×2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48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註:即本項次整機合計應提供記憶體256GB(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0~31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3U(含以上)機架式高階4 路伺服器 | 3-1.提供記憶體256GB (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16GB×16條或32GB×8條或64GB×4 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48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2項) | |||||||
直立式低階1路繪圖工作站、 直立式中階1路繪圖工作站 | 3-1.提供記憶體32G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8GB×4條或16GB×2條(含)以上) ECC (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48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37~39、40、41~43項) | |||||||
直立式高階1路繪圖工作站 | 3-1.提供記憶體64G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16GB×4條或32GB×2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 48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4~45、4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2路 Intel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二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顆) | 3-1.提供記憶體512G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32GB×16條或64GB×8條或 128GB×4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52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7項) | |||||||
2U 機架式2路 AMD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二個) (AMD EPYC 9354二顆) | 3-1.提供記憶體512G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32GB×16條或64GB×8條或 128GB×4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48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8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含)以上機架式2路 Intel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四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顆) | 3-1.提供記憶體1T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32GB×32條或64GB×16條或128GB×8 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52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9項) | ||||||||
2U(含)以上機架式2路 AMD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四個) (AMD EPYC 9354 二顆) | 3-1.提供記憶體1TB(含)以上(記憶體模組提供32GB×32條或64GB×16條或128GB×8 條(含)以上) Registered ECC(Error Checking and Correction) DDR5 傳輸速率4800MT/s (含)以上 SDRAM(Synchronous Dynamic Random Access Memory)(雙倍資料率同步動態隨機存取記憶體)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50項) | ||||||||
4 | 硬碟及控制介面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 (Intel Xeon E-2400系列 8核心2.6GHz 一顆)、 直立式低階1路伺服器 | 4-1.提供 SATA 介面,轉數7200 RPM(Round Per Minute)(含)以 上,容量1800GB(含)以上硬碟2顆 (含)以上 4-2.主機本身最大可支援擴充至2個 (含)以上硬碟盒(Bay)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2、33~34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 系列16核心2.0GHz 一顆)、 1U 機架式1路 AMD 伺服 器、 1U 機架式2路伺服器 | 4-1.支援 RAID 0,1 4-2.提供熱抽取式(Hot-Swap 或 Hot- Plug),SAS 介面,轉數 10000RPM(Round Per Minute)(含)以上,容量 520GB(含)以上硬碟2顆(含)以上 4-3.主機本身最大可支援擴充至2個 (含)以上熱抽取式硬碟盒(Hot- Swap 或 Hot-Plug Bay)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9、10~13項) | |||||||
2U 機架式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低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階2路伺服器 (SAS 硬碟)、 2U 機架式中高階2路伺服器(SAS 硬碟)、 2U 機架式中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3U(含以上)機架式高階4 路伺服器、 直立式中階2路伺服器 | 4-1.提供原廠雙通道 SAS(Serial Attached SCSI)磁碟陣列控制器 (磁碟陣列控制器需具備2GB(含)以上快取記憶體),支援 RAID 0,1,5 4-2.提供熱抽取式(Hot-Swap 或 Hot- Plug),SAS 介面,轉數 10000RPM(Round Per Minute)(含)以上,容量 520GB(含)以上硬碟5顆(含)以上 或容量1TB(含)以上硬碟3顆(含)以上 4-3.主機本身最大可支援擴充至8個 (含)以上熱抽取式硬碟盒(Hot- Swap 或 Hot-Plug Bay)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4~16、17、18、 19~21、24、26、27、28、29、 32、35~3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中階2路伺服器 (All Flash Disk)、 2U 機架式中高階2路伺服器(All Flash Disk) | 4-1.提供原廠雙通道12Gb SAS(Serial Attached SCSI)磁碟陣列控制器 4-2.提供 SAS/SATA/vSAS/NVMe 介 面,容量480GB(含)以上固態硬碟 (SSD)2顆(含)以上【註:M.2 SATA 介面屬於 SATA 介面】 4-3.提供熱抽取式(Hot-Swap 或 Hot- Plug),SAS/vSAS 介面,混合型 (Mix Use)固態硬碟(SSD),容量 800GB(含)以上 1顆(含)以上 4-4.提供熱抽取式(Hot-Swap 或 Hot- Plug),SATA/SAS/vSAS 介面,混合型(Mix Use)或讀取密集型 (Read Intensive)固態硬碟 (SSD),容量800GB(含)以上6顆 (含)以上或960GB(含)以上5顆 (含)以上 4-5.主機本身最大可支援擴充至8個 (含)以上熱抽取式硬碟盒(Hot- Swap 或 Hot-Plug Bay)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2~23、25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含以上)機架式四主機板2路伺服器 | 4-1.支援 RAID 0,1 4-2.提供4-2-1.或4-2-2.硬碟配置方案 4-2-1.每一主機板提供轉數 10000RPM(Round Per Minute)(含)以上,SAS 介面,容量520GB(含)以上硬碟2顆(含)以上 4-2-2.每一主機板提供轉數 7200RPM(Round Per Minute)(含)以上,SATA 介面,容量7.2TB(含)以上硬碟2顆(含)以上 【註:本項次共有4主機板,整機合計應提供10000RPM(含)以上 SAS 520GB(含)以上硬碟8顆 (含)以上,或7200RPM(含)以上 SATA 7.2TB(含)以上硬碟8顆 (含)以上】 4-3.本身或機箱上最大可支援擴充至8 個(含)以上硬碟盒(Bay)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0~31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低階1路繪圖工作站、 直立式中階1路繪圖工作站 | 4-1.提供 NVMe 介面,容量480GB(含)以上固態硬碟(SSD) 1顆(含)以上 4-2.提供 SATA 介面,轉數 7200RPM(Round Per Minute)(含)以上,容量1800GB(含)以上硬碟1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7~39、 40、 41~43項) | |||||||
直立式高階1路繪圖工作站 | 4-1.提供 SAS 介面,轉數 10000RPM(Round Per Minute)(含)以上,容量 520GB(含)以上硬碟2顆(含)以 上;或提供 SAS/NVMe 介面,容量 430GB (含)以上固態硬碟(SSD) 2顆(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4~45、4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2路 Intel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二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二顆)、 2U 機架式2路 AMD 人工智 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二個) (AMD EPYC 9354二顆)、 2U(含)以上機架式2路 Intel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四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顆)、 2U(含)以上機架式2路 AMD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 (GPU Server) (L40S 四個) (AMD EPYC 9354二 顆) | 4-1.提供原廠雙通道12Gb SAS(Serial Attached SCSI) 或 NVMe 磁碟陣列控制器。 4-2.提供 SAS/SATA/vSAS/NVMe 介 面,容量480GB(含)以上固態硬碟 (SSD)2顆(含)以上【註:SATA M.2介面屬於 SATA 介面,NVMe M.2介面屬於 NVMe 介面】 4-3.提供熱抽取式(Hot-Swap 或 Hot- Plug),SAS/SATA/vSAS 介面,容量3.6TB(含)以上混合型(Mix Use)固態硬碟(SSD)3顆(含)以 上;或提供熱抽取式(Hot-Swap或 Hot-Plug),NVMe 介面,容量 3.6TB(含)以上固態硬碟(SSD)3顆 (含)以上 4-4.主機本身最大可支援擴充至8個 (含)以上熱抽取式硬碟盒(Hot- Swap 或 Hot-Plug Bay)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7~50項) | |||||||
5 | 光碟機 | 5-1.提供內建或外接一般型光碟機48倍速(含)以上或機架式光碟機24倍速(含)以上或 DVD-ROM 或 DVD+/-RW 8倍速(含)以上 【※2U(含以上)機架式四主機板2路伺服器、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之項次(即第30~31、47~50項)不須提供光碟機】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6 | 顯示介面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 1U 機架式1路 AMD 伺服器、 | 6-1.解析度:1024x768 (含)以上 6-2.具8MB SDRAM (含) 以上顯示記憶體,或可透過乙太網路提供虛擬鍵盤影像滑鼠(vKVM,即 virtual Keyboard Video Mouse)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 1~36項) | |||||
1U 機架式2路伺服器、 | ||||||||
2U 機架式低階2路伺服器、 | ||||||||
2U 機架式低階2路 AMD 伺服器、 | ||||||||
2U 機架式中低階2路伺服器、 | ||||||||
2U 機架式中階2路伺服器、 | ||||||||
2U 機架式中高階2路伺服器、 | ||||||||
2U 機架式中階2路 AMD 伺服器、 | ||||||||
2U 機架式高階2路伺服器、 | ||||||||
2U 機架式高階2路 AMD 伺服器、 | ||||||||
2U 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 ||||||||
2U(含以上)機架式四主機板2路伺服器、 | ||||||||
3U(含以上)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 ||||||||
直立式低階1路伺服器、 | ||||||||
直立式中階2路伺服器 | ||||||||
直立式低階1 | 提供一個 NVIDIA T400繪圖卡,規格如下: 6-1.繪圖晶片:NVIDIA T400 (含)以上 6-2.介面:PCI Express 3.0 (PCIe Gen3)(含) 以上 6-3.GPU Memory(記憶體):提供4GB(含)以上 (G)DDR6 Memory 6-4.記憶體頻寬:支援80GB/sec(含)以上 6-5.3D 繪圖介面:硬體支援 DirectX 12.0(含) 以上及 OpenGL 4.6(含)以上 6-6.顯示介面:提供3個(含)以上 DisplayPort(DP) 或 Mini DisplayPort(mDP) 6-7.顯示方式:可單一螢幕顯示,並支援3螢幕輸出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7~39、40、41~43項) | |||||||
路繪圖工作 | ||||||||
站、 | ||||||||
直立式中階1 | ||||||||
路繪圖工作站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高階1路繪圖工作站 | 提供一個 NVIDIA RTX 2000 Ada 繪圖卡,規格如下: 6-1.繪圖晶片:NVIDIA RTX 2000 Ada(含)以上 6-2.介面:PCI Express 4.0 (PCIe Gen4)(含) 以上 6-3.GPU Memory(記憶體):提供16GB(含)以上 (G)DDR6 Memory 6-4.記憶體頻寬:支援224GB/sec(含)以上 6-5.3D 繪圖:硬體支援 DirectX 12.0(含)以上及 OpenGL 4.6(含)以上 6-6.顯示介面:提供4個(含)以上 DisplayPort(DP) 或 Mini DisplayPort(mDP) 6-7.顯示方式:可單一螢幕顯示,並支援4螢幕輸出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4~45、46項) | |||||||
2U 機架式2路 Intel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 (GPU Server) (L40S 二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顆)、 2U 機架式2路 AMD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 (GPU Server) (L40S 二個) (AMD EPYC 9354二顆) | 提供二個 NVIDIA L40S 圖形處理加速器,每個規格如下: 6-1.圖形處理晶片:NVIDIA L40S (含)以上 6-2.介面:PCI Express 4.0 (PCIe Gen4)(含) 以上 6-3.GPU Memory(記憶體):提供48GB(含)以上 (G)DDR6 Memory 6-4.記憶體頻寬:支援864GB/sec(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7、48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含)以上機架式2路 Intel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四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顆)、 2U(含)以上機架式2路 AMD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四個) (AMD EPYC 9354二顆) | 提供四個 NVIDIA L40S 圖形處理加速器,每個規格如下: 6-1.圖形處理晶片:NVIDIA L40S (含)以上 6-2.介面:PCI Express 4.0 (PCIe Gen4)(含) 以上 6-3.GPU Memory(記憶體):提供48GB(含)以上 (G)DDR6 Memory 6-4.記憶體頻寬:支援864GB/sec(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9、50項) | ||||||||
7 | 網路介面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Intel Xeon E-2400系列8核心 2.6GHz 一顆) | 7-1.提供1000 Mbps (1 Gbps)或 1000/10000 Mbps(10 Gbps) Ethernet 網路介面2個(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2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Intel Xeon Silver 系列16核心 2.0GHz 一顆)、 1U 機架式1路 AMD 伺服器、 1U 機架式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低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高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3U(含以上)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 7-1.提供1000 Mbps (1 Gbps) Ethernet 網路介面4個(含)以上;或提供1000/10000 Mbps(10 Gbps) Ethernet 網路介面2個(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9、 10~13、14~16、17~18、 19~25、26、27~29、32 項) | |||||||
2U(含以上)機架式四主機板2 路伺服器 | 本項次為四主機板(節點),每個主機 板(節點)提供: 7-1.提供1000 Mbps (1 Gbps)或 1000/10000 Mbps(10 Gbps) Ethernet 網路介面2個(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0~31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低階1路伺服器、 直立式低階1路繪圖工作站、直立式中階1路繪圖工作站、直立式高階1路繪圖工作站 | 7-1.提供1000 Mbps (1 Gbps)或 1000/10000 Mbps (10 Gbps)Ethernet 網路介面1個 (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3~34、 37~39、40、41~43、 44~45、46項) | |||||||
直立式中階2路伺服器 | 7-1.提供1000 Mbps (1 Gbps)或 1000/10000 Mbps(10 Gbps) Ethernet 網路介面2個(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5~36項) | |||||||
2U 機架式2路 Intel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二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顆)、 2U 機架式2路 AMD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二個) (AMD EPYC 9354 二顆) | 7-1.提供1000 Mbps (1 Gbps)或 1000/10000 Mbps (10 Gbps)Ethernet 網路介面2個 (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7~48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含)以上機架式2路 Intel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四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顆)、 2U(含)以上機架式2路 AMD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四個) (AMD EPYC 9354二顆) | 7-1.提供1000/10000 Mbps (10 Gbps)Ethernet 網路介面2個 (含)以上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9~50項) | |||||||
8 | 鍵盤 | 標準配備不含鍵盤,由訂購機關視需求另外採購 | ||||||
9 | 滑鼠 | 標準配備不含滑鼠,由訂購機關視需求另外採購 | ||||||
10 | 彩色螢幕 | 標準配備不含彩色螢幕,由訂購機關視需求另外採購 | ||||||
11 | 電源及散熱管理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 (Intel Xeon E-2400系列8核心2.6GHz 一顆) | 11-1.提供原廠一個(含)以上電源供應器 250W(含)以上 11-2. 散熱管理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2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 (Intel Xeon Silver系列16核心2.0GHz 一顆)、 1U 機架式1路 AMD 伺服器、 1U 機架式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低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高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2路 AMD 伺服器 | 11-1.提供原廠二個(含)以上電源供應 器,每一個電源供應器450W(含)以上 11-2.電源供應器須支援熱抽取式(Hot- Plug)功能及備援(Redundant)功能 11-3.電源供應器電源轉換效率符合80 PLUS 白金級(Platinum)(含)以上認證 11-4.散熱管理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9、10~13、 14~16、17~18、19~25、26、27~28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 11-1.提供原廠二個(含)以上電源供應 器,每一個電源供應器1,100W(含)以上 11-2.電源供應器須支援熱抽取式(Hot- Plug)功能及備援(Redundant)功能 11-3.電源供應器電源轉換效率符合80 PLUS 白金級(Platinum)(含)以上認證 11-4.散熱管理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29項) | |||||||
2U(含以上)機架式四主機板2路伺服器 | 11-1.提供原廠二個(含)以上電源供應 器,每一個電源供應器1,400W(含)以上 11-2.電源供應器須支援備援 (Redundant)功能 11-3.電源供應器電源轉換效率符合80 PLUS 白金級(Platinum)(含)以上認證 11-4.散熱管理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0~31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3U(含以上)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 11-1.提供原廠四個(含)以上電源供應 器,每一個電源供應器1,100W(含)以上;或提供原廠二個(含)以上電源供應器,每一個電源供應器 2,200W(含)以上 11-2.電源供應器須支援熱抽取式(Hot- Plug)功能及備援(Redundant)功能 11-3.電源供應器電源轉換效率符合80 PLUS 白金級(Platinum)(含)以上認證 11-4.散熱管理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2項) | |||||||
直立式低階1路伺服器 | 11-1.提供原廠一個(含)以上電源供應器 250W(含)以上 11-2.散熱管理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3~34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直立式中階2路伺服器 | 11-1.提供原廠二個(含)以上電源供應 器,每一個電源供應器450W(含)以上 11-2.電源供應器須支援熱抽取式(Hot- Plug)功能及備援(Redundant)功能 11-3.電源供應器電源轉換效率符合80 PLUS 白金級(Platinum)(含)以上認證 11-4.散熱管理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5~36項) | |||||||
直立式低階1路繪圖工作站 | 11-1.提供原廠一個(含)以上電源供應器 300W(含)以上 11-2.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7~40項) | |||||||
直立式中階1路繪圖工作站 | 11-1.提供原廠一個(含)以上電源供應器 500W(含)以上 11-2.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1~43項) | |||||||
直立式高階1路繪圖工作站 | 11-1.提供原廠一個(含)以上電源供應器 800W(含)以上 11-2.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4~4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2路 Intel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 (GPU Server) (L40S二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顆)、 2U 機架式2路 AMD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二個) (AMD EPYC 9354二顆) | 11-1.提供原廠二個(含)以上電源供應 器,每一個電源供應器1,200W(含)以上 11-2.電源供應器須支援熱抽取式(Hot- Plug)功能及備援(Redundant)功能 11-3.電源供應器電源轉換效率符合80 PLUS 白金級(Platinum)(含)以上認證 11-4.散熱管理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7~48項) | |||||||
2U(含)以上機架式2路 Intel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四個) (Intel Xeon Gold 6526Y 二 顆)、 2U(含)以上機架式2路 AMD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L40S 四個) (AMD EPYC 9354二顆) | 11-1.提供原廠二個(含)以上電源供應 器,每一個電源供應器2,000W(含)以上;或提供原廠四個(含)以上電源供應器,每一個電源供應器 1,600W(含)以上 11-2.電源供應器須支援熱抽取式(Hot- Plug)功能及備援(Redundant)功能 11-3.電源供應器電源轉換效率符合80 PLUS 白金級(Platinum)(含)以上認證 11-4.散熱管理支援損壞警示功能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49~50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2 | 主機外殼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 1U 機架式1路 AMD 伺服器、 1U 機架式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低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高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2U(含以上)機架式四主機板2 路伺服器、 3U(含以上)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 12-1.採用機架型式(Rackmount,須提供上機架套件)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32、 47~50項) | |||||
直立式低階1路伺服器、 直立式低階1路繪圖工作站、直立式中階1路繪圖工作站、直立式高階1路繪圖工作站 | 12-1.採用直立型式,或採用平躺型式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3~34、 37~46項) | |||||||
直立式中階2路伺服器 | 12-1.採用直立型式,或採用機架型式(Rackmount,須提供上機架套件)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5~36項)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13 | 基本系統管理功能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Intel Xeon E-2400系列8核心 2.6GHz 一顆)、 直立式低階1路伺服器 | 13-1.主機外觀具自我診斷燈號顯示功能,或可透過管理軟體功能顯示主機硬體狀況 13-2.提供該主機原廠伺服器管理功能,並註明所提供軟體之 品名 13-3.可透過網路做遠端控制及監督 13-4.提供 WEB Base 管理功能或提供 GUI 圖形遠端管理介面 13-5.提供上述完整功能操作手冊電子檔(投標時,請儲存於 儲存媒體交付;交貨驗收時,依訂購機關需求之形式交付)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2、 33~34項) | |||||
1U 機架式1路伺服器(Intel Xeon Silver 系列16核心2.0GHz一顆)、 1U 機架式1路 AMD 伺服器、 1U 機架式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低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低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高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中階2路 AMD 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2路伺服器、 2U 機架式高階2路 AMD 伺服器、 | 13-1.管理功能(請提供相關技術文件紙本並以色筆或螢光筆標示以供審查;須註明所提供軟體 之品名): 13-1-1.提供 WEB Base 管理功能或 GUI 圖形遠端管理介面 13-1-2.提供安全加密機制功能,支援 SSL(Secure Sockets Layer)、 SSH(Secure Shell)等安全機制 13-1-3.在無安裝作業系統環境時,提供瀏覽器開啟遠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2U 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2U(含以上)機架式四主機板2路伺服器、 直立式中階2路伺服器、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 | 端圖形介面管理功能,並可查看乙太網路埠狀態 13-1-4.提供使用者於同一時間同步支援2個(含)以上操作遠端圖形介面主控台,以利不同管理者可於異地協同處理問題 13-1-5.提供該主機原廠伺服器管理軟體 13-2.韌體更新: 13-2-1.針對內建管理處理器,提供韌體更新功能 13-2-2.針對主機板 BIOS 韌 體,提供韌體更新功能 13-3.系統警示功能: 13-3-1.主機外觀具自我診斷燈號顯示功能,或可透過管理軟體功能顯示主機硬體狀況 13-3-2.支援中央處理器、記憶體、硬碟等損壞警示功能 13-4.提供上述完整功能操作手冊電 子檔(投標時,請儲存於儲存媒體交付;交貨驗收時,依訂購機關需求之形式交付)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31、 35~36、47~50項) | |||||||
3U(含以上)機架式高階4路伺服器 | 13-1.主機外觀具自我診斷燈號顯示功能,或可透過管理軟體功能顯示主機硬體狀況 13-2.提供該主機原廠伺服器管理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功能,並註明所提供軟體之 品名 13-3.可透過網路做遠端控制及監督 13-4.提供 WEB Base 管理功能或提供 GUI 圖形遠端管理介面 13-5.針對主機板 BIOS 韌體,提供韌體更新功能 13-6.提供上述完整功能操作手冊電子檔(投標時,請儲存於 儲存媒體交付;交貨驗收時,依訂購機關需求之形式交付)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2項) | ||||||||
直立式低階1路繪圖工作站、直立式中階1路繪圖工作站、直立式高階1路繪圖工作站 | 13-1.主機外觀具自我診斷燈號顯示功能,或可透過管理軟體功能顯示主機硬體狀況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7~46項) | |||||||
14 | 作業系統 | □14-1-1.Windows Server 2022(含)以上 Standard(標準版) 16 Core 中文版最新版作業系統含5個 User CAL 或 Device CAL(1+5用戶端存取使用權(CAL),僅提供5台機器或5個用戶端連線使用權利,若超過5台機器,或用戶端超過5 人連線,請加購 Windows Server 用戶端存取使用權最新授權版(User CAL 或 Device CAL)) 以上軟體均須有原版軟體及合法授權證明,使用手冊電子檔得自官方網站下載 □14-1-2.Windows Server 2022(含)以上 Standard(標準版) 16 Core 中文版最新版作業系統之項次須提供信賴平台模組 (TPM)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相關對應項次請參照第1組伺服器商品項目表) | ||||||||
□14-2.Windows 11 Pro for Workstations(專業工作站)中文最新版作業系統 以上軟體均須有原版軟體及合法授權證明,使用手冊電子檔得自官方網站下載 (相關對應項次請參照第1組伺服器商品項目表) | ||||||||
□14-3.Windows 11 Pro(專業) 中文最新版作業系統 以上軟體均須有原版軟體及合法授權證明,使用手冊電子檔得自官方網站下載 (相關對應項次請參照第1組伺服器商品項目表) | ||||||||
□14-5.Enterprise Linux for Workstation 最新版作業系統或 SUSE Linux Enterprise Desktop 最新版作業系統或 Ubuntu Desktop LTS 最新版作業系統 以上軟體均須有原版軟體及合法授權證明,使用手冊電子檔得自官方網站下載 (相關對應項次請參照第1組伺服器商品項目表) | ||||||||
15 | 支援作業系統 | 伺服器及人工智慧運算伺服器(GPU Server)項次 | 15-1.Microsoft 作業系統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1~36、47~50項) | |||||
繪圖工作站項次 | 15-1.Microsoft 作業系統 15-2.Linux 作業系統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7~46項) | |||||||
16 | 其他 | 16-1.各項軟、硬體(含驅動程式)均有合法版權 16-2.提供硬體及系統管理軟體操作相關文件 | ||||||
17 | 商品驗證登錄證書或 「商品型式認可證書」 | 本組全部項次 | 17.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核發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影本或「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影本,以上證書上須載明型號 且須與投標商品之型號一致。投標商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
品如有違反商品檢驗法等情事,應由製造廠及立約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 法律責任。倘因而致臺灣銀行採購部及/或訂購機關損害時,並應負賠償責任。 |
附註:
1. 本規範書及答標書由廠商自填,並請加蓋公司與負責人印章。
2. 所附資料裝訂於本答標書後面,並依上表項次標明於所附資料。
投標廠商名稱:
廠商與負責人印章:
規範書及答標單-第2組儲存系統設備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 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1 | 桌上型 4Bay 網路附加儲存系統(備 註:對應項次為第1項) | 1-1.外型:獨立主機本身桌上型(直立式)。 1-2.中央處理器:Intel 或 AMD 處理器。 1-3.主機記憶體:提供4GB(含)以上。 1-4.磁碟機陣列及硬碟: 1-4-1.技術:提供磁碟陣列技術支援 RAID(Redundant Array of Independent Disk Drives)Level 0,1,5。 1-4-2.硬碟:提供轉數7200 RPM(含)以上 SATA/SAS 8TB(含)以上硬碟4顆(含)以上。 1-4-3.主機硬碟空間:獨立主機本身支援4顆硬碟盒(含)以 | |||||
上。 1-5.網路介面:提供2組10/100/1000 Base-TX(含)以上。 1-6.電源供應器:提供原廠一個(含)以上電源供應器共可達 90W(含)以上。 1-7.網路傳輸協定:支援 TCP/IP(SMB(Server Message Block) 或 CIFS(Common Internet File System) )、 HTTP、FTP、NFS(Network File System) 。 1-8.目錄權限管理:支援 Microsoft ADS(Active Directory Services)。 1-9.作業系統支援:Microsoft Windows、Linux。 1-10.系統管理: 1-10-1.提供中文或英文 Web 或 Java 圖形化介面或 CLI 介 | |||||||
面進行管理。 1-10-2.支援韌體(firmware)更新服務。 1-10-3.支援 SNMP 管理協定。 1-11.提供使用權限控制(Access control)和防火牆(Firewall)可在不同程度上阻止特定的 IP,預防駭客藉由跳板 IP 入 | |||||||
侵。 1-12.提供 SSH 或 SSL 加密協定,確保資料傳輸安全性。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1-13.提供儲存資料 AES-256加密技術,能確保資料存入的安全性。 1-14.提供快照鎖定(Snapshot lock),以防止駭客將快照索引進行加密勒索行為。 1-15.符合性聲明書影本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核發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影本或「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影本,以上文件均須載明型號且須與投標商品之型號一致。投標商品如有違反商品檢驗法等情事,應由製造廠及立約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倘因而致臺灣銀行採購部及/或訂購機關損害時,並應負賠償責任。 1-16.整機含硬碟須提供5年保固。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2 | 桌上型 8Bay 網路附加儲存系統(備 註:對應項次為第2項) | 2-1.外型:獨立主機本身桌上型(直立式)。 2-2.中央處理器:Intel 或 AMD 處理器。 2-3.主機記憶體:提供 DDR4 8GB(含)以上。 2-4.磁碟機陣列及硬碟: 2-4-1.技術:提供磁碟陣列技術支援 RAID(Redundant Array of Independent Disk Drives)Level 0,1,5,6。 2-4-2.硬碟:提供轉數7200 RPM(含)以上 SATA/SAS 8TB (含)以上硬碟8顆(含)以上。 2-4-3.主機硬碟空間:獨立主機本身支援8顆硬碟盒(含)以 上。 2-5.網路介面:提供2組10/100/1000 Base-TX(含)以上。 2-6.電源供應器:提供原廠一個(含)以上電源供應器共可達 120W(含)以上。 2-7.網路傳輸協定:支援 TCP/IP(SMB(Server Message Block) 或 CIFS(Common Internet File System) )、 HTTP、FTP、NFS(Network File System)。 2-8.目錄權限管理:支援 Microsoft ADS(Active Directory Services)。 2-9.作業系統支援:Microsoft Windows、Linux。 2-10.系統管理: 2-10-1.提供中文或英文 Web 或 Java 圖形化介面或 CLI 介面進行管理。 2-10-2.支援韌體(firmware)更新服務。 2-10-3.支援 SNMP 管理協定。 2-10-4.支援 iSCSI 容量擴充服務機制。 2-11.提供使用權限控制(Access control)和防火牆(Firewall)可在不同程度上阻止特定的 IP,預防駭客藉由跳板 IP 入侵。 2-12.提供 SSH 或 SSL 加密協定,確保資料傳輸安全性。 2-13.提供儲存資料 AES-256加密技術,能確保資料存入的安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全性。 2-14.提供快照鎖定(Snapshot lock),以防止駭客將快照索引進行加密勒索行為。 2-15.符合性聲明書影本或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所核發之「商品驗證登錄證書」影本或「商品型式認可證書」影本,以上文件均須載明型號且須與投標商品之型號一致。投標商品如有違反商品檢驗法等情事,應由製造廠及立約商負責處理並承擔一切法律責任。倘因而致臺灣銀行採購部及/或訂購機關損害時,並應負賠償責任。 2-16.整機含硬碟須提供5年保固。 |
編號 | 項目名稱 | 主 要 規 格 | 投標廠商規格 (廠商自填) | 投標項次 (廠商自填) | 商品型號/型錄頁次 (廠商自填) | 審查結果合格 | 審查結果不合格原因 |
3 | 機架式 4Bay 網路附加儲存系統 (Linux /Unix-like 平台) (備註:對應項次為第3項) | 3-1.外型:機架式(Rackmount) 獨立主機,高度1U。 3-2.中央處理器:Intel 或 AMD 處理器。 3-3.主機記憶體:提供 DDR4 8GB (含)以上。 3-4.磁碟機陣列及硬碟: 3-4-1.技術:提供硬體或軟體磁碟陣列技術,支援 RAID (Redundant Array of Independent Disk Drives)Level 0,1,5。 3-4-2.硬碟:提供轉數7200 RPM(含)以上 SATA/SAS 8TB (含)以上硬碟4顆(含)以上。 3-4-3.主機硬碟空間:獨立主機本身支援4顆 Hot Swap 硬 碟盒(含)以上。 3-5.網路介面:提供2組2.5GbE Base-TX(含)以上。 3-6.電源供應器:提供原廠二個(含)以上備援容錯電源供應器 (Redundant Power Supply)共可達250W(含)以上。 3-7.網路傳輸協定:支援 TCP/IP(SMB(Server Message Block) 或 CIFS(Common Internet File System) )、 HTTP、FTP、NFS(Network File System)。 3-8.目錄權限管理:支援 Microsoft ADS(Active Directory Services)。 3-9.作業系統支援:Microsoft Windows、Linux、Unix-like。 3-10.系統管理: 3-10-1.提供中文或英文 Web 或 Java 圖形化介面或 CLI 介面進行管理。 3-10-2.支援韌體(firmware)更新服務。 3-10-3.支援 SNMP 管理協定。 3-10-4.支援 iSCSI 容量擴充服務。 3-10-5提供磁碟空間共用資料夾配額管理(Quota Management)功能,限制在共用資料使用者的磁碟空間使用量,以避免少數使用者大量佔用共用磁 碟空間,達到妥善分配磁碟資源的目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