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XHZFCG-2025-G-05
西湖区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
(电子招投标)
编号:XHZFCG-2025-G-05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
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六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2月17日09点30分00秒(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ZFCG-2025-G-05
项目名称: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600000.00元(1年),1200000.00元(2年)
最高限价:600000.00元(1年),1200000.00元(2年)
采购需求: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位于▇▇▇▇▇▇▇▇▇▇▇▇▇▇。依据学校安防工作要求和标准,为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采购保安服务,现根据实际需要,聘用校园安保人员8名,其中1人兼任保安队长,2人兼任消控人员。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日常固定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消防、承担学校安排其他工作任务。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采购需求。供应商可点击本公告下方“浏览采购文件”查看采购需求。
合同履约期限:项目服务时间为2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但不超过2年,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1年的预算金额为600000元,合同金额每年相同,为第一年中标金额。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服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若在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合同服务期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如有)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特别说明: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前的空档期物业服务由原供应商承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按原合同价单日金额乘以实际服务天数,与原供应商结算,该项费用包含在本次中标价中。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þ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þ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þ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微企业承接,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提供联合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与其他中小企业组成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无需提供联合协议;
☐要求合同分包,提供分包意向协议和中小企业声明函,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达到 %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 % ;如果供应商本身提供所有标的均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承接,视同符合了资格条件,无需再向中小企业分包,无需提供分包意向协议;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þ有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为保安服务公司的,取得《保安服务许可证》;供应商为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的,承诺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该特定条件的法律法规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5年2月17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5年2月17日09点 30分 (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5年2月17日 09点30 分
开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投诉书▇▇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的第二部分总则。(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投标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招标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招标文件;④投标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投标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⑧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上传至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备份投标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第15点—“备份投标文件”;⑨投标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招标文件公告期限与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一致。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
地 址: ▇▇▇▇▇▇▇▇▇▇▇▇▇▇
传 真: /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28339807
质疑联系人: ▇▇▇
质疑联系方式:0571-2810025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传 真:0571-89511006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89511448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1-89511561
3. 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杭州市西湖区财政局、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
地 址:▇▇▇▇▇▇▇▇▇▇▇▇▇▇▇▇▇▇▇▇▇▇(快递仅限ems或顺丰)
传 真: /
联系人 :▇▇▇、王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事项 |
本项目的特别规定 |
1 |
项目属性 |
服务类。 |
2 |
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标的: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 行业; |
3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可以就 采购进口产品。 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详见评分标准。 |
4 |
分包 |
þ A同意将非主体、非关键性的 临时增援 工作分包。 ☐ B不同意分包。 注:不得限制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合理分包。 |
5 |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
A不组织。 ☐B组织,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方式: 。 |
6 |
样品提供 |
A不要求提供。 ☐B要求提供(未提供样品或提供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无效): (1)样品: ;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3)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 ☐样品分未超过价格分的50%; ☐样品分超过价格分的50%,理由 ;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4)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否;☐是,检测机构的要求: ;检测内容: 。 (5)提供样品的时间: ;地点: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请投标人在上述时间内提供样品并按规定位置安装完毕。超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并将清场并封闭样品现场。 (6)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采购机构将通知未中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回,逾期未取回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负保管义务;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采购人将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7)制作、运输、安装和保管样品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
7 |
方案讲解演示 |
A不组织。 ☐B组织。 (1)在评标时安排每个投标人进行方案讲解演示。每个投标人时间不超过20分钟,讲解次序以投标文件解密时间先后次序为准,讲解演示人员不超过3人。讲解演示结束后按要求解答评标委员会提问。 (2)方案讲解演示方式: 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在线讲解演示或播放已录制好的演示视频。政采云平台在线讲解需投标人根据政采云平台操作要求做好准备工作(①提供在线讲解演示,建议使用笔记本和有线/无线蓝牙耳机②播放视频,为避免视频▇▇等情况发生,视频分辨率要求为1280*720),请提前完善软硬件配置环境。 注: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演示或者演示效果不理想的,责任自负。因平台原因导致本项目方案讲解演示环节无法顺利开展,按照《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行。 |
8 |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1)资格证明文件: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11.1。 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投标无效。 |
(2)资信证明文件: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提供。 |
||
9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其中,对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详见评分标准; ▲对 实施政府强制采购,投标人就相应的投标产品未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 ☐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名称 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详见评分标准。 þ无。 |
10 |
报价要求 |
有关本项目实施所需的所有费用(含税费)均计入报价。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如投标人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填写的投标报价与投标文件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不一致的,以报价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提醒:验收时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承担,不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投标报价出现下列情形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
11 |
中小企业信用融资 |
供应商中标后也可在“政采云”平台申请政采贷:操作路径:登录政采云平台 - 金融服务中心 -【融资服务】,可在热门申请中选择产品直接申请,也可点击云智贷匹配适合产品进行申请,或者在可申请项目中根据该项目进行申请。 |
12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和签收人员 |
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办公室;备份投标文件签收人员联系电话: ▇▇▇▇-▇▇▇▇▇▇▇▇。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
13 |
特别说明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与联合体协议中规定的分工内容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数量以提供材料较少的一方为准。 |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需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不符合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中有一方或者联合体成员根据分工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要求提供资信证明文件的,视为符合了相关要求。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标准有其他要求的,从其要求。 |
||
评审因素对应的要求视为采购需求的一部分。 |
||
本项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 |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人。
2.2 “采购机构”系指招标公告中载明的本项目的采购机构。
2.3 “投标人”系指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负责人”系指法人企业的法定负责人,或其他组织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
2.5“电子签名”系指数据电文中以电子形式所含、所附用于识别签名人身份并表明签名人认可其中内容的数据;“公章”系指单位法定名称章。因特殊原因需要使用冠以法定名称的业务专用章的,投标时须提供《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附件4)。
2.6“电子交易平台”是指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所依托的政府采购云平台(▇▇▇▇▇://▇▇▇.▇▇▇▇▇▇.▇▇/)。
2.7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系指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系指不适用本项目的要求。
3.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3.2 支持绿色发展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本项目不适用)。
3.2.2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修缮、装修类项目采购建材的,鼓励采购单位将绿色建材性能、指标等作为实质性条件纳入采购文件和合同,具体性能指标要求参考相关绿色建材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3.2.3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3.3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3.3.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3.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3.3.3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的扣除(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分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6%的扣除)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6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3.7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3.4支持创新发展
3.4.1 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首台套产品和“制造精品”的自主创新产品。
3.4.2首台套产品被纳入《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之日起3年内,以及产品核心技术高于国内领先水平,并具有明晰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精品”产品,自认定之日起2年内视同已具备相应销售业绩,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业绩分值为满分。
3.5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4.
询问、质疑、投诉
4.1在线询问、质疑、投诉。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4.2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供应商提出的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4.3供应商质疑
4.3.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4.3.2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4.3.2.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4.3.2.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3.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3.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3.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3.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3.3.4事实依据;
4.3.3.5必要的法律依据;
4.3.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需一式三份。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2。
4.3.4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4.3.5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信息公开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杭财采监〔2021〕17号),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在质疑回复后5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的“其他公告”栏目公开质疑答复,答复内容应当完整。质疑函作为附件上传。
根据采购人与采购机构在政采云平台上双方签署是《政府采购委托协议(年度)》的约定,质疑答复责任主体如下:
质疑答复责任主体一览表
质疑内容 |
质疑答复责任主体 |
|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
对采购文件中“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办法”、“采购合同的主要条款”、“采购文件前附表内容”、“报价内容”的质疑 |
采购人 |
对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提出的质疑 |
采购机构 |
|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 |
对“现场考察、答疑会”、 “甲方负责接收和保存的样品” 、“资格审查”等由采购人负责组织的环节的质疑 |
采购人 |
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其他环节的质疑 |
采购机构 |
4.3.6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4.4供应商投诉
4.4.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4.4.2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4.4.3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4.4.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4.4.5浙江省本级、杭州市本级、拱墅区、西湖区、富阳区政府采购项目投诉材料可寄送至浙江省政府采购行政裁决服务中心(杭州),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清泰街549号城建综合大楼11楼(快递仅限ems或顺丰),收件人:朱女士、王女士,电话:0571-87227671,0571-87800218。
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详见附件3。
4.5 补偿救济
采购人(行政机关)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而不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可依据《杭州市涉企补偿救济实施办法(试行)》向采购人(行政机关)提起补偿申请。
二、招标文件的构成、澄清、修改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5.1.1招标公告;
5.1.2投标人须知;
5.1.3采购需求;
5.1.4评标办法;
5.1.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5.1.6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6.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6.1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机构提出。
6.2 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将同时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依法应当公告的,将按规定公告,同时视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
7. 招标文件的获取
详见招标公告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8.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采购人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潜在投标人按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9.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缴纳投标保证金。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资格文件:
11.1.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11.1.2联合协议(如果有);
11.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11.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11.2 商务技术文件:
11.2.1投标函;
11.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11.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11.2.4符合性审查资料;
11.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11.2.6投标标的清单;
11.2.7商务技术偏离表;
11.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11.3报价文件:
11.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投标人应对投标文件中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12. 投标文件的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各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请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进行,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评标委员会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投标人的风险。
12.2投标人进行电子投标应安装客户端软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并提示。
12.3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13.投标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进行签署、盖章。▲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其投标无效。
13.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名。
13.3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签署、盖章的要求适用于电子签名。
14. 投标文件的提交、补充、修改、撤回
14.1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供应商撤回投标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采购人利益、代理机构利益、其他供应商利益,否则,供应商撤销(撤回)投标无效。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14.2电子交易平台收到投标文件,将妥善保存并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确认回执通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除供应商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或提取投标文件。
14.3采购人、采购机构可以视情况延长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在上述情况下,采购机构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5.备份投标文件
15.1投标人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后,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1份,但采购人、采购机构不强制或变相强制投标人提交备份投标文件。
15.2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并储存在DVD光盘中。备份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包装并在包装上加盖公章并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联合体投标的,包装物封面需注明联合体投标,并注明联合体成员各方的名称和联合协议中约定的牵头人的名称)。不符合上述制作、存储、密封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或者被拒绝接收。
15.3直接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招标公告中载明的开标地点将备份投标文件提交给采购机构,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
15.4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应先将备份投标文件按要求密封和标记,再进行邮政快递包装后邮寄。备份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备份投标文件送达地点;送达时间以签收人签收时间为准。采购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备份投标文件。邮寄过程中,电子备份投标文件发生泄露、遗失、损坏或延期送达等情况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5.5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6.投标文件的无效处理
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4.2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17.2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在投标有效期内有效。
17.3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机构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无效。
17.4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供应商投标文件不可撤销。
四、开标、资格审查与信用信息查询
18.开标
18.1采购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组织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18.2开标时,电子交易平台按开标时间自动提取所有投标文件。采购机构依托电子交易平台发起开始解密指令,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
18.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投标人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19、资格审查
19.1开标后,采购人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19.2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与资格条件相应的有效资格证明材料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其投标无效。
19.3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
19.4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再评标。
19.5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允许其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0、信用信息查询
20.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机构将在资格审查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接受资格时的信用记录。
20.2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现场查询的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将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20.3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20.4联合体信用信息查询: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五、评标
2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和有关规定,履行评标工作职责,并按照评标方法及评分标准,全面衡量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的响应情况。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排出推荐中标的投标人的先后顺序,并按顺序提出授标建议。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
六、定标
22. 确定中标供应商
政府采购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评审报告送交、采购结果确定和结果公告均在线完成。为进一步提升采购结果确定效率,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及时将评审报告在线送交采购人。采购单位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线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采购结果确认环节,中标(成交)候选人撤销投标(响应)文件不能成为采购人不确认采购结果的正当理由。中标、成交通知书和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同时发出。
23. 中标通知与中标结果公告
23.1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机构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采购机构也可以以纸质形式 进行中标通知。
23.2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开标记录、资格审查情况、评审专家抽取规则、符合性审查情况、未中标情况说明、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评分汇总及明细。
23.3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合同授予
24. 合同主要条款详见第五部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5. 合同的签订
2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在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告。鼓励有条件的采购人视情缩减采购合同签订时限,提高采购效率,杜绝“冷、硬、横、推”等不当行为。除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外,原则上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中标人按规定的日期、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成员各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代表签订合同。
25.3如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供应商无故拒绝或延期,除按照合同条款处理外,列入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给予通报。
25.4中标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5采购合同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内容通过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自动备案。
26. 履约保证金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鼓励和支持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拒收履约保函,项目验收结束后应及时退还,延迟退还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平台-【金融服务】—【我的项目】—【已备案合同】以保函形式提供:1、供应商在合同列表选择需要投保的合同,点击[保函推荐]。2、在弹框里查看推荐的保函产品,供应商自行选择保函产品,点击[立即申请]。3、在弹框里填写保函申请信息。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27.预付款
采购单位应当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预付款,对中小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项目分年安排预算的,每年预付款比例不低于项目年度计划支付资金额的4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70%;采购项目实施以人工投入为主的,可适当降低预付款比例,但不得低于20%。对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项目或者以人工投入为主且实行按月定期结算支付款项的项目,预付款可低于上述比例或者不约定预付款。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单位可不适用前述规定。采购单位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因素,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交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政府采购预付款应在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预付款从其相关规定。供应商可登录政采云前台大厅选择金融服务 - 【保函保险服务】出具预付款保函,具体步骤:选择产品—填写供应商信息—选择中标项目—确认信息—等待保险/保函受理—确认保单—支付保费—成功出单。政采云金融专线400-903-9583。
八、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
28. 电子交易活动的中止。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28.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8.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28.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28.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29.出现以上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九、验收
30.验收
30.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接受相应的处理。
30.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30.3严格按照采购合同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应当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当存档备查。
30.4验收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根据采购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退还履约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项目,采购人将依法及时处理。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采购人应当及时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0.5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的采购资金支付条件的,供应商可通过政采云平台提起在线支付申请、查询支付结果,路径为政采云-我的工作台-合同管理-支付管理。对于供应商提起在线支付申请的,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做好审核并完成支付。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属于实质性要求条款的,已用符号“▲”标明,否则属于非实质性要求。
一、项目概况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采购项目,位于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698号。依据学校安防工作要求和标准,为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采购保安服务,现根据实际需要,聘用校园安保人员8名,其中1人兼任保安队长,2人兼任消控人员。服务内容包括并不限于日常固定岗执勤、巡查、安全防范、消防、承担学校安排其他工作任务。
(1)人员安排
勤务安排 |
人员(名) |
工作时间 |
备注 |
南门岗 |
2 |
06:30-18:30 |
|
南门岗 |
1 |
18:30-06:30 |
|
北门岗 |
1 |
06:30-18:30 |
|
消控管理 |
1 |
06:30-18:30 |
|
消控管理 |
1 |
18:30-6:30 |
|
北区岗 |
1 |
06:30-18:30 |
|
北区岗 |
1 |
18:30-06:30 |
|
(2)服务期限
项目服务时间为2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但不超过2年,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1年的预算金额为600000元,合同金额每年相同,为第一年中标金额。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服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若在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合同服务期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如有)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
特别说明: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前的空档期物业服务由原供应商承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按原合同价单日金额乘以实际服务天数,与原供应商结算,该项费用包含在本次中标价中。
二、人员配置要求
1.本项目拟派总人数不少于8人,其中1人兼任项目保安队长,2人兼任消控人员。
2.投标人设立保安队长(1名),要求年龄55周岁以下,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具有5年以上相关服务经验。▲保安队长须持有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三级及以上证书和公安消防部门或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建(构)筑物消防员证书或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负责对本项目人员的管理与服务,配合学校加强对保安队伍的日常监督管理。
3.本项目除保安队长外拟派的其余人员须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年龄须在18-50周岁(含)。
▲4.本项目拟派的人员须全部持有保安员证书,消控人员须同时持有消防设施操作员证书和保安员证书。
▲5.中标人应按照教育部门和公安部门的要求为派往校园的保安员配发保安员制服,投标时给予承诺。
6.该项目须指派1名项目负责人,负责与服务学校的工作对接与协调、保安的业务培训等。该项目负责人不计入拟派保安人员基本配置数量中。
7.品行端正,应知法、懂法、守法,依法办事,热爱保安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安从业规范,模范遵守安全管理规定。
8.拟派人员均没有违法犯罪记录。
9.本项目拟派的人员身体健康,没有传染病及精神病等不能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疾病病史,体貌端正,无纹身,无染发,反应灵敏,具有一定的应变和说服能力,会讲普通话。
10.本项目拟派的保安人员必须参加保安培训单位组织的岗前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拟派的保安人员须熟知采购人的管理规定,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善于发现各类问题,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和处理突发事件能力。
三、保安服务总体要求
1.项目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提供安全保卫服务的保安公司应具有较强的企业实力和良好的企业资信、具有清晰的内部组织架构、规范的规章制度和良好的管理能力。
2.熟悉西湖区校园安保工作形势,能根据西湖区校园安保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采取本地化、个案化的措施,并制定详细的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和安保人员配置方案,以便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包括且不限于更换不合格保安员;应学校要求,在重大活动期间和重点时段增派保安人员;开展针对性的保安员培训等。
3.为加强本项目服务点安全防范,减少各种案件和事故的发生,供应商应具有较强的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处理力量和能力,能对突发案件提供高效、优质的报警及处置等服务,能够为采购人提供及时、优质的售后服务。
4.供应商应加强保安员的管理,根据国务院《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和省市区相关规定,做好培训教育指导工作,派遣足够数量、业务精湛、工作履职能力强的保安员到用人学校提供服务,保持派遣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具有人员增补方案,按保安岗位设置表配足,不得擅自减少。
四、保安服务管理标准与服务要求
1.保安人员工作要求
(1)管理区域的门岗实行全天24小时执勤,严格按作息时间表进行,如需更改,须征得学校同意。
(2)保安人员应规定统一着装、仪表仪容整洁端庄并持保安员证上岗,值岗时与师生、访客交谈应使用文明、规范用语,对来访人员的越轨行为及时劝阻、疏导,预防各类治安事件的发生。
(3)为保障学校、访客人身财产的安全,保安人员应认真值守,实施正常的学校公共部位安全保卫防范性工作。对突发事件应迅速作出反应,果断作出适当处置,并做好记录。
(4)门岗保安人员应熟悉学校单位工作人员及单位车辆状况,并严格实行访客出入登记制度,不准闲杂人员进入管理区域,严格保安纪律,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学校。办公及公共场所要控制噪音,制止喧闹现象。
(5)管理区域内实行全年全天候保安巡视服务,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期进行巡查。为防盗、防火、防灾和维持管理区域的公共秩序,保安人员要按不同方案的巡视路线,确保每次巡逻均能巡遍全部公共区域。
(6)夜间工作期间,学校工作人员下班后保安员应关闭大门,关闭各楼道内不必要的电灯。按时开启、关闭报警及其他有关设施。保安员夜间执勤必须按照规定路线巡逻,做好巡逻记录。
(7)加强管理,预防重大火灾、刑事和交通事故的发生。对突发事件有应急处理程序和措施,一旦发现事件苗头必须立即报告学校,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做好应急响应,接到火警、警情后3分钟内到达现场,并报校领导与警方,协助采取有关措施。
(8)密切观察职责区域安全情况,做到及早发现及早解决。禁止学校范围内出现涉黄涉赌涉毒的不良现象。同时,及时检查校内各项公共设施有无损坏,有情况要及时汇报给学校。
(9)做好交接班工作,有详细完整的交接班记录。保安员在工作期间要接受服务学校的领导和监督,遵守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和《保安人员纪律》。
(10)完成学校交给的其它与安全保卫有关事项。
2.消防管理要求
(1)负责用人学校的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及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并制定较为完善的消防应急方案。
(2)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设立消防组织机构、职责、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落实各级消防责任人。全面熟练掌握消防报警、干式灭火(气体)、湿式灭火(喷淋)、防排烟及消防栓五个系统的作用、位置和操作方法。
(3)按公共建筑消防管理规定,负责对用人学校消防设备和设施的定期和不定期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消防设备和设施随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并将记录资料和检测结果提供给采购人备案。办公区域和公共区域配装的各种灭火器材、防毒面具、烟感、喷淋设施以及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通风设施等由保安负责日常检查,如有损坏,第一时间汇报用人学校进行更换。
(4)全天24小时消防中心值班,24小时消防主机监管。出现消防报警时1分钟辨别消防报警的信息,5分钟后到达报警点。
(5)建立义务消防队伍,出现消防事故5分钟内应有2人以上到达现场,进行必要的扑救。
(6)每周进行一次全部消防设备、设施巡视检查工作,并做好记录,及时整改火险隐患,监护动火和易燃易爆用品存放情况,保持消防区及走道和出口畅通。重大节日前配合用人学校进行节日消防安全大检查,并按学校要求及时进行整改。
(7)做好其它防火灭火工作及消防配套设施的维护。
(8)每位安保人员要求熟练掌握整个消控系统的使用方法和具体的操作流程。中标人对安保人员进行定期的业务培训。如遇消控技术问题,机器故障等情况,第一时间汇报用人学校联系消防维保单位技术人员前来排查检修。
(9)保安公司保安人员需根据学校实际需求,服从学校的安排,临时做出调整完成相应的工作。
五、其他要求
1.中标人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给每位员工办理用工手续,应及时足额支付派驻的保安人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奖金、加班费等一切费用,并按政策规定交纳社会保险,并为其投保较高保额的商业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保安人员在服务期间出现不服从学校管理、产生劳动争议、发生人身伤害、相关纠纷或违反法律法规等情形,与采购人无关,由中标人依照相关法律进行妥善处理。
3.学校有权对所有保安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对不称职的保安提出批评、教育,屡教不改者,学校有权随时提出更换,被更换的人员不得再次用于本项目的保安服务。
4.服务期内中标人的保安队伍自身出现了问题,如缺岗、离岗、与采购单位人员之间出现纠纷等影响采购单位声誉的所有事件,中标人的主要负责人应立即响应,30分钟内到达现场,1个小时内解决问题,现场解决不了的应采取应急措施,应立即阻止事态的发展,确保无任何影响用人学校的事件发生。
5.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生效后,中标人应在服务期开始前安排人员到位,并与原有服务单位做好交接工作,确保能及时满足2025年春季开学校园安保工作的迫切需要。
6.中标人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设区的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并于终止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到备案的公安机关撤销备案。
7.采购人不提供食宿,中标人应妥善解决好保安人员食宿问题。
8.投诉处理率100%,且及时、妥善,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9.中标人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制度,建立齐全的管理服务档案(包括设备管理档案、日常管理档案等)。用人学校随时抽查档案管理情况,以便日常监督。
10.中标人制定管理内部管理制度和考核制度,并报送用人学校备案。
六、检查与考核
1.中标单位应制订具体的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保证和相关服务承诺,每月向用人学校提供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详细工资材料帐目清单。中标单位所有的工作除应按中标单位的内部流程实施外,还应接受采购单位、用人学校或第三方的随时检查。中标单位如因质量未达到目标,采购单位和用人学校有权要求其整改,同时中标单位应承担责任和经济赔偿(扣款或终止合同)。
2.采购单位定期和不定期地对中标单位管理服务进行检查和抽查,检查记录和整改时限反馈中标单位。各用人学校对本校所在的保安员工作履职情况按付款周期(每1个月为1个付款周期)进行考核,中标单位应根据考核情况分析并提出改进措施,及时整改落实考核中发现的问题。
西湖区学校保安员考核用表
考核内容 |
考核分数 |
备注 |
||
分值 |
得分 |
|||
一般项 |
持证上岗,听从学校指挥,在岗期间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家长、教职工投诉。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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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校园安保岗位要求的防范知识和基本操作技能,会熟练操作校园“三防”包括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来访人员登记查验信息管理系统、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等设备,认真做好测试记录,紧急情况能迅速反应。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上级或学校检查发现操作不熟练被通报扣分的,加倍扣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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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组织业务培训,培训有计划、有方案、有考核。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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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保安业务知识,熟悉学校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满为止。 |
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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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勤期间按有关规定着制式保安服装,携带必要的安全防卫器械和应急处置装备,并熟悉使用方法。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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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学重点时段,佩戴防护装备在校门口及校门外一定区域上岗执勤,会同学校值日教师、家长志愿者等护校力量,共同开展护校工作。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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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学校明确的设施设备、场所、重点部位及周边巡查每日不少于5次,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记录、报告,情况紧急的视情开展先期处置。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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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信息保密要求,无擅自拍摄校园涉及师生隐私视频;无未经学校允许随意提供校园内监控视频给他人;无下载、传播学校监控视频信息等行为。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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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无擅自离岗、脱岗,按时交接班并做好交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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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学校做好校园防火、防盗、防破坏、防地质灾害事故、防交通意外等工作。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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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制止师生各种不安全或易造成伤害的行为,对违反规定或不服从管理者,能严肃、礼貌劝阻并妥善处置。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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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岗期间不与无关人员聊天,不干私活,不饮酒,不吸烟,不睡觉。不在门卫室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不存放或代人存放贵重物品、现金和危险品。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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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有火警或其它紧急情况时,能迅速扑救或采取有效措施保护现场,并及时上报。达到得满分,发现1项扣1分,扣完为止。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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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票否决项 |
派驻保安员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其他严重不良行为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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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未按约定派驻足量合格保安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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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保安员擅自脱岗、离岗或履职不力、操作不当发生校园事故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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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各部门在明查暗访中发现保安员未落实工作要求,被3次及以上通报批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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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优秀90分及以上、良好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70分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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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人员(签字):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
注:如遇国家或省市区相关政策调整或新规定,或学校实际特殊情况需求,可以对本考核表进行适当调整。
七、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限
1.项目服务时间为2年,合同实行一年一签,但不超过2年,服务起止时间以合同为准。1年的预算金额为600000元,合同金额每年相同,为第一年中标金额。合同期内,中标单位没有按合同规定服务,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若在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合同服务期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单位的要求(如有)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特别说明: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前的空档期物业服务由原供应商承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按原合同价单日金额乘以实际服务天数,与原供应商结算,该项费用包含在本次中标价中。合同期内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1)因保安公司派遣的保安员履职不力、消极作为或工作不当而导致服务学校出现人身伤亡安全责任事故的;
(2)出现多次的派驻不合格保安员现象,或派驻的保安员不合格,经要求不能整改到位的;
(3)在本合同服务期内,连续2次出现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
2.合同期满,中标人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如有)延续提供1-2个月的服务,费用标准按原合同规定执行。若在合同服务期内供应商有严重违约行为或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另行招标采购,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二)付款方式
1.用人学校按12个付款周期(每1个月为1个付款周期)支付服务费,具体如下:
学校按每1个付款周期对中标单位在岗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合同价的相应服务费(中标人需提供完税后的服务费发票)。服务期满并与下一年度中标单位交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一个付款周期服务费。
2.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前的空档期物业服务由原供应商承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按原合同价单日金额乘以实际服务天数,与原供应商结算,该项费用包含在本次中标价中。
第四部分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评标标准 |
最高分值 |
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 * |
1 |
投标人自近三年以来,成功承担过类似项目业绩的,日期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一个单位分年度多次签订的案例,计入1个案例。同一个项目,分两期或以上建设完成的,计入1个案例。 每一个案例得0.5分,最高得1分;未按要求提供完整材料的,不得分。 |
1 |
投标人业绩情况 |
2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
每提供一张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提供有效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以及相关网站如“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http://www.cnca.gov.cn)”查询页的截图,不提供不得分,所有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否则不得分。 |
3 |
投标人基本情况 |
3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校园保安人员工作要求方案:①实行全天24小时执勤;②保安人员着装、仪容仪表;③访客交谈规范用语;④对来访人员的越轨行为及时劝阻、疏导;⑤实行访客出入登记制度。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每项得1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每项得0.5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5分。 |
5 |
保安人员工作要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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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制定在重大活动或重大接待任务期间,分别视情况增派保安人员的服务方案。 方案内容完全合理的得5分,基本合理的得3分,部分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 |
5 |
应对重大活动或重要接待任务的服务方案 |
5 |
根据对本项目采购需求的理解,对保安工作存在的难点、要点问题分析。方案内容完全符合的得5分,基本符合的得3分,部分符合的得1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5分。 |
5 |
重点、难点分析 |
6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岗位管理制度:①岗位人员职责;②保安交接班制度;③例会制度;④义务消防制度。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每项得1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每项得0.5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4分。 |
4 |
岗位管理制度 |
7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人事管理制度:①员工管理;②档案管理;③人文关怀;④员工考核细则;⑤信息化管理。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每项得1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每项得0.5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5分。 |
5 |
人事管理制度 |
8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服务质量保障方案:①管理教育保障;②人员供应保障;③人员稳定保障等。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每项得1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每项得0.5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3分。 |
3 |
服务质量保障方案 |
9 |
投标人提供与原供应商交接方案: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提出合理、可操作性的项目进场接管方案,确保项目平稳过度。原安保公司作为投标人则提交移交方案,新安保公司作为投标人提交接收方案。 方案内容完全合理的得5分,基本合理的得3分,部分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 |
5 |
项目交接方案 |
10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制定校园保安服务监督考核办法:包括①考核机制;②激励机制;③监督机制;④自我约束机制;⑤信息反馈渠道及处理机制等。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每项得1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每项得0.5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5分。 |
5 |
考核办法 |
11 |
拟派的服务学校保安队长: ①年龄55周岁以下且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证书,否则不得分); ②具有5年以上相关服务经验得1分(须提供劳动合同或工作经验证明,否则不得分)。 注:同时须提供拟派人员在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记录,不能提供的不得分。 |
3 |
保安队长情况 |
12 |
投标人提出本项目门岗服务方案。方案内容完全合理的得5分,基本合理的得3分,部分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 |
5 |
门岗服务培训方案 |
13 |
投标人根据本项目,提出消控岗服务方案:①负责全部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和管理;②及时整改火险隐患;③火灾的报警和救助工作;④熟练掌握整个消控系统的使用方法、操作流程;⑤做好消防维保工作记录。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每项得1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每项得0.5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5分。 |
5 |
消防管理方案 |
14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项目人员培训方案:包含且不限于①岗姿岗容;②礼貌礼仪;③队列训练;④交通指挥手势;⑤消防应急演练;⑥防暴应急演练等。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每项得1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每项得0.5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6分。 |
6 |
培训方案 |
15 |
(1)投标人提供对服务管理区域内出现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及措施:包括①台风;②暴雨雪;③霜冻等灾害性天气;④疫情防控。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每项得1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每项得0.5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4分。 |
8 |
突发、应急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措施 |
(2)投标人提供对有可能发生的:①消防;②重大安全事故;③突发事件;④重大集聚性事件的应急预案及措施。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每项得1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每项得0.5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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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投标人应急响应能力:
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得2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4分。 |
10 |
应急响应能力 |
(2)投标人自有应急专用机动车辆,并对运输能力进行具体阐述和承诺,须提供拟投入相关车辆证明材料。 方案内容完全符合的得3分,较为符合的得2分,部分符合得1分,不符合的不得分,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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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与属地派出所、交警、巡特警有联动机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每满足一个得1分,共3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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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投标人承诺协助服务学校完成其他工作,如学校运动场地开放管理、各类会议培训活动等安保服务的,得1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提供承诺函或承诺函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1 |
服务承诺 |
18 |
投标人设置及时处置①员工劳务纠纷;②工伤处置等预案流程。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每项得2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每项得1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4分。 |
4 |
员工权益保障 |
19 |
投标人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做法。方案内容全面、详细,阐述清晰,可实施性强的得4分,方案内容基本全面、详细,阐述较为清晰,可实施性较强的得2分,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共4分。 |
4 |
合理化建议 |
20 |
采购人不提供食宿,中标人应并针对本项目制定解决保安人员食宿问题的方案。 方案内容完全合理的得3分,基本合理的得2分,部分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或完全不符合的不得分。 |
3 |
保安人员食宿问题的方案 |
21 |
有效投标报价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其最低报价为满分;按[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的计算公式计算。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服务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服务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
10 |
/ |
*备注: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时,建议按此目录(序号和内容)提供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一、评标方法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标准
2.评标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三、评标程序
3.1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无效。
3.2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汇总商务技术得分。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3.4报价评审。
3.4.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4.1.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3.4.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4.1.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4.1.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4.1.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3.4.1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3.4.2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投标无效。
3.4.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3.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5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以及预留份额政府采购货物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标项,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投标报价给予10%-20%(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20%的扣除)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政府采购货物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明确具体的扣除比例,未明确的,给予6%的扣除)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5排序与推荐。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多家投标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的该产品或者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6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四、评标中的其他事项
4.1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和投标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投标人提交使用电子签名的相关数据电文或通过平台上传加盖公章的扫描件。给予投标人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得少于半小时,投标人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投标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4.2.1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4.2.2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2.3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相应的投标产品未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4.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2.5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
4.2.6投标文件出现不是唯一的、有选择性投标报价的;
4.2.7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2.8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未能按要求提供书面说明或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4.2.9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4.2.10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
4.2.11投标人有恶意串通、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4.2.12投标人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未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4.2.13投标人未提供样品或提供的样品不满足采购需求实质性条件的,投标无效;
4.2.14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的;
4.2.15法律、法规、规章(适用本市的)及省级以上规范性文件(适用本市的)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废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在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机构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6.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将停止评标工作,并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采购机构确认后,将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7.重新开展采购。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依照下列规定处理:
7.1未确定中标供应商的,终止本次政府采购活动,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2已确定中标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中标结果无效,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3政府采购合同已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没有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的,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4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采购人、供应商造成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7.5政府采购当事人有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或者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经改正后仍然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或者依法被认定为中标无效的,依照7.1-7.4规定处理。
第五部分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合同编号: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范本
(服务类)
第一部分 合同书
项目名称: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XHZFCG-2025-G-05
甲方: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
乙方:
签订地: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 以 公开招标方式 对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 项目进行了采购。经 评审小组 评定,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 为该项目中标供应商。现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本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 (以下简称:甲方)和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名称) (以下简称:乙方)协商一致,约定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全面履行。
1.1 合同组成部分
下列文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构成一个整体,需综合解释、相互补充。如果下列文件内容出现不一致的情形,那么在保证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的前提下,组成本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适用顺序如下:
1.1.1 本合同及其补充合同、变更协议;
1.1.2 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
1.1.3 投标或者响应文件(含澄清或者说明文件);
1.1.4采购文件(含澄清或者修改文件);
1.1.5 其他相关采购文件。
1.2 标的
1.2.1 服务内容: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 ;
1.2.2 服务标准: 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技术指标或者服务要求确定验收指标和标准。未进行相应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性规定、政策要求、安全表准、行业或企业有关标准等;
1.2.3 技术保障: / ;
1.2.4 服务人员组成: ;
1.2.5合同 否 (是/否)涉及货物。若涉及货物的,则:
1.2.5.1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花色: / ;
1.2.5.2 货物数量: / ;
1.2.5.3 货物质量: / ;
1.3 价款
本项目采用以下第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规定的计价方式计价。
1.3.1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分项价格:
序号 |
分项名称 |
分项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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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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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单价合同,本合同单价(含税)标准为: 。服务工作量的计量方式为: 合同专用条款 。单价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内,根据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据实结算,但结算总价上限不得超过预算金额或者双方确定的金额¥ 元(大写: 元人民币)。
1.3.3其他计价方式: 合同专用条款 。
1.4履约保证金
乙方 合同专用条款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若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的,则:
1.4.1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合同专用条款 %;
1.4.2履约保证金支付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4.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4.4甲方在项目验收结束后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退还一日的应退还而未退还金额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履约保证金的 1 %。
1.5预付款
甲方 合同专用条款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若需要支付预付款的,则:
1.5.1预付款比例、支付方式、时间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2预付款的扣回方式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5.3预付款的担保措施详见 合同专用条款 。
1.6资金支付
1.6.1甲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将合同款支付完毕。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自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有条件的甲方可以即时支付。甲方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单位放假等为由延迟付款。
1.6.2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 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1.7.1 服务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合同专用条款;
1.7.2 服务交付(实施)的地点(地域范围):合同专用条款;
1.7.3 服务交付(实施)的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7.4若服务涉及货物的,则货物的:
1.7.4.1 交付期限: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1.7.4.2 交付地点:合同专用条款;
1.7.4.3 交付方式:合同专用条款。
1.8违约责任
1.8.1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服务成果或者实施服务,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按每迟延履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的0.05 (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服务中涉及的货物,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3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05(可根据情况修改)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4 除不可抗力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或者任何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或者任何一方有腐败行为(即:提供或给予或接受或索取任何财物或其他好处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或者欺诈行为(即:以谎报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来影响对方当事人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的行为)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解除本合同;
1.8.5 除前述约定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对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且对方当事人行使的任何权利救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6如果出现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书面通知甲方暂停采购活动的情形,或者询问或质疑事项可能影响中标或者成交结果的,导致甲方中止履行合同的情形,均不视为甲方违约。
1.8.7违约责任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9合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当事人均可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选择以下第 合同专用条款 条款规定的方式解决:
1.9.1 将争议提交合同专用条款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其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裁决;
1.9.2 向合同专用条款人民法院起诉。
1.10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签字时生效。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身份证号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人: 联系人:
约定送达地址: 约定送达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账号: 开户账号: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2.1 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或成交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的价格。
2.1.3 “服务”系指中标或成交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履行的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包括采购人自身需要的服务和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中标或成交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提供服务的地点。
2.2 技术规范
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 知识产权
2.3.1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服务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乙方还应及时澄清相关信息,使甲方声誉免受损害,甲方保留追责的权利。
2.3.2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的归属和收益的分成办法的,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 履约检查和问题反馈
2.4.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提供服务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4.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2.5 结算方式和付款条件
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6 技术资料和保密义务
2.6.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6.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6.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7 质量保证
2.7.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7.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2.8 延迟履行
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得延迟履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因不可抗力,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2.9 合同变更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0 合同转让和分包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1 不可抗力
2.11.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1.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1.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1.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2.12 税费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缴纳。
2.13 乙方破产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4 合同中止、终止
2.14.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4.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5 检验和验收
2.15.1 乙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2.15.2 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组织对乙方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项目,验收时应当邀请服务对象参与并出具意见,验收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告;
2.15.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6 通知和送达
2.17.1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7.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2.17 合同使用的文字和适用的法律
2.17.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17.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18 计量单位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19合同份数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1.3 |
总价合同,本合同总价(含税)为:¥ 元(大写: 元人民币)。 |
1.3.2 |
/ |
1.3.3 |
/ |
1.4 |
乙方 是 (是/否)需要支付履约保证金。 |
1.4.1 |
履约保证金的比例为合同金额的 1 %; |
1.4.2 |
以转账、汇款、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鼓励和支持乙方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供履约保证。 |
1.5 |
甲方 否 (是/否)需要支付预付款。 |
1.5.1 |
/ |
1.5.2 |
/ |
1.5.3 |
/ |
1.6.2 |
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 1.用人学校按12个付款周期(每1个月为1个付款周期)支付服务费,具体如下:学校按每1个付款周期对中标单位在岗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的支付合同价的相应服务费(中标人需提供完税后的服务费发票)。服务期满并与下一年度中标单位交接完毕,且验收合格后支付最后一个付款周期服务费。 2. 2025年1月1日起至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前的空档期物业服务由原供应商承担,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按原合同价单日金额乘以实际服务天数,与原供应商结算,该项费用包含在本次中标价中。 |
1.7.1 |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
1.7.2 |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 |
1.7.3 |
按物业类项目服务要求提供服务 |
1.7.4.1 |
/ |
1.7.4.2 |
/ |
1.7.4.3 |
/ |
1.8.7 |
按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相关内容执行 |
1.9 |
1.9.2 |
1.9.1 |
/ |
1.9.2 |
杭州 |
2.3.2 |
/ |
2.5 |
同1.6.2 |
2.11.3 |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30日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
2.11.4 |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1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15日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
2.15.1 |
乙方按照双方确定的服务考核办法的约定,定期提交服务报告,甲方按照服务考核办法的约定进行定期验收 |
2.15.3 |
服务考核办法及招标文件中记载的采购需求 |
2.19 |
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采购中心壹份 |
第六部分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资格文件部分
目录
(1)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页码)
(2)联合协议………………………………………………………………(页码)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页码)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页码)
一、 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与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5-G-05】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不存在以下情况: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根据《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浙财采监[2013]24号)的相关规定,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除提供上述《符合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一般条件的承诺函》外,还需提供下列材料:总公司(总机构)的授权书或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二、联合协议(如果有)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附件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选择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A.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承接的,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附件7)。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根据招标公告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材料;未要求的,无需提供)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函…………………………………………………………………………………(页码)(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页码)
(3)分包意向协议…………………………………………………………………………(页码)
(4)符合性审查资料………………………………………………………………………(页码)
(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页码)(6)投标标的清单…………………………………………………………………………(页码)(7)商务技术偏离表………………………………………………………………………(页码)
(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页码)
一、投标函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5-G-05】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承诺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天(不少于90天),本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2.1资格文件:
2.1.1承诺函;
2.1.2联合协议(如果有);
2.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果有);
2.1.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果有)。
2.2 商务技术文件:
2.2.1投标函;
2.2.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2.2.3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2.2.4符合性审查资料;
2.2.5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2.2.6投标标的清单;
2.2.7商务技术偏离表;
2.2.8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2.3报价文件
2.3.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3、我方承诺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4.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4.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4.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其他补充说明: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非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5-G-05】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联合体投标)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手机: ),以我方名义处理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5-G-05】政府采购投标的一切事项,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告知。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供应商委派不在本单位缴纳社保的人员作为授权代表(代理人)的,应当在投标(响应)文件中,说明具体原因、授权代表缴纳社保的单位,并附列该授权代表缴纳社保清单。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的身份证明(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人代表投标人参加投标)
身份证件扫描件:
正面: 反面: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三、分包意向协议(如果有)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附件6);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四、符合性审查资料
序号 |
实质性要求 |
需要提供的符合性审查资料 |
投标文件中的 页码位置 |
1 |
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
需要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见投标文件 第 页 |
2 |
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实质性要求。 |
招标文件其它实质性要求相应的材料(“▲”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招标文件无其它实质性要求的,无需提供)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五、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
(按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办法前附表中“投标文件中评标标准相应的商务技术资料目录”提供资料。)
六、投标标的清单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如果有)
|
1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七、商务技术偏离表
序号 |
招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投标文件章节及具体内容 |
偏离说明 |
1 |
|
|
|
2 |
|
|
|
…… |
|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技术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响应你单位项目招标要求参加投标。在这次投标过程中和中标后,我们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并郑重承诺:
一、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赠送礼金礼物、有价证券、回扣以及中介费、介绍费、咨询费等好处费;
二、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报销应由你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向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提供有可能影响公正的宴请和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不为项目有关人员及部门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五、不为项目有关人员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工作安排等提供
好处;
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坚决抵制各种违法违纪行为。
如违反上述承诺,你单位有权立即取消我单位投标、中标或在建项目的建设资格,有权拒绝我单位在一定时期内进入你单位进行项目建设或其他经营活动,并通报市财政局。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均由我单位承担。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页码)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按你方招标文件要求,我们,本投标文件签字方,谨此向你方发出要约如下:如你方接受本投标,我方承诺按照如下开标一览表(报价表)的价格完成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5-G-05】的实施。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序号 |
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期限 |
每年报价 |
两年报价 |
备注(如果有)
|
1 |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 |
|
|
2年 |
|
|
|
每年投标报价(小写) |
|
||||||
2年投标报价(小写) |
|
||||||
2年投标报价(大写) |
|
注:
1、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投标无效;。
2、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合同总价不为零,报价明细表中部分产品、服务单价为零的,视作已包含在总价中。采购人将以合同形式有偿取得货物或服务,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采购内容未包含在《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名称栏中,投标人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为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投标无效。
3、特别提示:采购机构将对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供应商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等予以公示。
4、符合招标文件中列明的可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投标人,请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5、特别说明:▲供应商报价低于项目预算50%的,应当在报价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产品质量或者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 单位的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附件2:质疑函范本及制作说明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3:投诉书范本及制作说明
投诉书范本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诉人:
地 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 址: 邮编:
被投诉人1: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2
……
相关供应商:
地 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采购文件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 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事项为:
采购人/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内作出答复。
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投诉书制作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照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人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投诉,投诉书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5.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6.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7.投诉人为自然人的,投诉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4:业务专用章使用说明函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杭州市西湖区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 (投标人全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依法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在参加你方组织的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5-G-05】投标活动中作如下说明:我方所使用的“XX专用章”与法定名称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对使用“XX专用章”的行为予以完全承认,并愿意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说明。
投标单位(法定名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
投
标单位法定名称章(印模)
投标单位“XX专用章”(印模)
附件5:联合协议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提供联合协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或者投标人不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则不需要提供)
(联合体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参加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5-G-05】投标。
一、各方一致决定,(某联合体成员名称)为联合体牵头人,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
二、所有联合体成员各方签署授权书,授权书载明的授权代表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内容而对采购人、采购机构所作的任何合法承诺,包括书面澄清及相应等均对联合投标各方产生约束力。
三、本次联合投标中,分工如下:
(联合体成员1)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联合体成员2)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为: ;
……
四、联合体成员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联合体成员X,……)提供的服务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联合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五、如果中标,联合体各成员方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六、有关本次联合投标的其他事宜:
1、联合体各方不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各方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本协议提交采购人、采购机构后,联合体各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对上述内容进行修改或撤销。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6:分包意向协议
(中标后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提供分包意向协议;采购人不同意分包或者投标人中标后不以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则不需要提供。)
(投标人名称)若成为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招标编号:XHZFCG-2025-G-05】的中标供应商,将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投标人名称)与(所有分包供应商名称)达成分包意向协议。
一、分包标的及数量
(投标人名称)将 XX工作内容 分包给(分包供应商1名称),(分包供应商2名称),具备承担XX工作内容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
二、分包供应商中小企业合同份额
1、(分包供应商X,……)提供的服务全部由小微企业承接,其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以上。(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允许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按评标标准确定的比例给予扣除。供应商拟享受以上价格扣除政策的,填写有关内容。)
2、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其中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要求合同分包形式参加的项目或采购包,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规定的分包意向协议中中小企业、小微企业合同金额应当达到的比例要求填写。)
三、分包工作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违约责任
七、争议解决的办法
八、其他
中小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小微企业合同金额达到 % 。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分包供应商名称(电子签名/公章):
……
日期: 年 月 日
注:按本格式和要求提供。
附件7: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 的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杭州市西湖区公益中学安保服务项目,属于 租赁和商务服务 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三种企业类型确定一种);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名):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注:1、填写要求:①“标的名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依据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采购标的及其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的指引逐一填写,不得缺漏;②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③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等3种企业类型,结合以上数据,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④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或者未按以上要求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无效,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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