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1825-244A20241630
上海中医药大学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国 际 竞 争 性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1825-244A20241630
(第二册)
招标人:上海中医药大学
招标机构: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024-08
总 目 录
第五章 投 标 邀 请 1
第六章 投 标 资 料 表 4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29
第五章 投 标 邀 请
第五章 投标邀请
日 期:2024-08-05
招标编号:1825-244A20241630
1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机构”)受上海中医药大学(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现邀请合格投标人就招标人下列货物和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
高效液相色谱仪,5 套。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2 本次招标所需的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3 本次招标的合格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在国家商务部指定的为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的电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为: ▇▇▇.▇▇▇▇▇▇▇▇▇▇▇▇.▇▇▇)上完成有效注册;
2)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4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登录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
(▇▇▇▇://▇▇▇.▇▇▇▇▇▇▇▇▇▇▇▇▇.▇▇▇.▇▇/▇▇▇▇▇/▇▇▇▇▇▇▇▇▇/▇▇▇▇▇),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 《营业执照》复印件。
2) 获取招标文件用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3) 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境内投标人被授权人在本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近 6 个月内任意一个月)。
注: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获取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发售
1) 发售时间:2024-08-05 09:00~2024-08-12 17:00,过时不候。
2) 发售地点: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须在上述规定时间内登录上海财瑞招投标平台(▇▇▇▇://▇▇▇.▇▇▇▇▇▇▇▇▇▇▇▇▇.▇▇▇.▇▇/▇▇▇▇▇/▇▇▇▇▇▇▇▇▇/▇▇▇▇▇)首页免费下载《用户手册-供应商》,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免费实名信息录入,完成录入后登录平台、网上付费(购买招标文件)、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操作,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获取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
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3) 招标文件售价:每本 600 元,售后不退。
4) 未从招标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将不得参加投标。
5) 其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标准招标文件(第一册)由投标人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上自行下载。
6 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08-27 10:30(北京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7 开标地点:▇▇▇▇▇▇▇▇▇▇ ▇▇▇▇ ▇ ▇▇ ▇▇▇▇。
招标机构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 ▇▇▇▇ ▇ ▇▇ ▇邮 编:200050
联 系 人:▇▇、▇▇▇
电 话:13764031709、13761971721
传 真:/
电子信箱:▇▇▇▇▇▇▇▇▇▇▇@▇▇▇.▇▇▇、▇▇▇▇▇▇▇▇▇@▇▇▇▇▇▇.▇▇▇.▇▇
第六章 投 标 资 料 表
分 目 录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6
附件 6-1 银行资信证明 19
附件 6-2 质保期结束后第 1~5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 20
第六章 投标资料表
条款号 | 内 容 |
一、说明 | |
1.1 | 招标人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名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
1.2 | 招标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名称: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 ▇ ▇▇ ▇联系人:▇▇、▇▇▇ 电话:▇▇▇▇▇▇▇▇▇▇▇、13761971721 传真:/ |
1.3 | 项目概况: 本招标项目的名称为上海中医药大学高效液相色谱仪采购项目采购招标。 财政编号:0024-W000118447 项目任务单号:招 2024-1630本次招标的资金性质为: 财政资金,本次招标为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凡招标文件未作规定之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商务部令 〔2014〕第 1 号)执行。 |
本表关于要采购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的细化、补充和(或)修改,两者之间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内 容 |
二、招标文件 | |
6.1 | 提交对招标文件澄清要求的截止期:同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8 | 投标语言:中文或者中文和英文(当两种语言之间存在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 本次招标的评标报告使用中文。 |
10.3 | 备选方案:本次招标不允许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非本资料表第 26.4.3 条选择方案 1)时所允许提交的付款偏离计划),凡包含备选方案的投标都将 被否决。 |
11.2 | 报价缺漏项范围或比重: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含删除报价项、漏报或报零)。如有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合同价格将不予增加),但在评标时将把其他有效标中的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投标人因报价缺漏项所导致的最大允许加价幅度为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系指对可能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折扣或涨价声明以及暂估价和暂列金额进行了纠正、考虑和扣除之后的投标价格,下同)的百分之十(10%),超过这一比例时,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直接作 否决处理。 |
11.5 | 是否设最高投标限价:201.2 万元人民币,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时,将对其投 标直接作否决处理 |
11.6.1 | 从境内供货的投标报价方式:销售价(最终目的地:上海中医药大学) (除另有说明外,本招标文件中提及的“境内”均应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境外”均应理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外”) 是否要报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是 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前发生的仓储费、装卸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16.1 条所规定的全部伴随服务的费用。 |
11.6.2 | 从境外供货的投标报价方式:CIP 价(最终目的地:上海中医药大学)是否要报境内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交运的有关费用:是 其他伴随服务的费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前发生的仓储费、装卸费、运输 |
条款号 | 内 容 |
费、保险费以及提供合同专用条款第16.1 条所规定的全部伴随服务的费用。 | |
11.9 | 投标报价性质:投标人如果中标,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系指对可能存在的算术计算错误、折扣或涨价声明以及暂列金额进行了纠正、考虑和扣除之后的投标价格,下同)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 由予以变更。 |
12.1 | 从中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人民币。投标人如果中标,此 投标货币即为合同项下的支付货币。 |
12.2 | 从中国境外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货币:美元。投标人如果中标,其投标 货币即为合同项下的支付货币。 |
13.1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不允许。 |
13.3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及其证明文件: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须提供要求中列明的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期之前在国家商务部指定的为机电产品国 际招标投标活动提供公共服务和行政监督的网上平台(以下简称招标网,网址为:▇▇▇▇://▇▇▇.▇▇▇▇▇▇▇▇▇▇▇▇.▇▇▇)上完成有效注册。 2)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保人应提供相关承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
14.3 | 专用工具及备品、备件清单: 货物正常使用和维护保养所需的专用工具以及货物通过性能检验和验收,且正式投入使用后的技术规格中规定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相关费用应分别填入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3 所示的“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专用工具”和“备品备件”栏内,并计入投标总价。 对重要技术要求允许的其它形式的技术支持资料:见本资料表第 26.4.8 条第(2)款。 (本招标文件的提及有重要技术要求是指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 的重要技术条款或技术参数,下同。) |
15.1 | 是否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及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
条款号 | 内 容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币种为人民币或可在中国境内银行自由兑换的外币;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 4.0 万元人民币或可在中国境内银行自由兑换的等值外币(按投标截止日第十四(14)天前最近时刻中国银行公布的相应外币的现汇买入价计算)。 (1)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定西路支行 (2)账号:▇▇▇▇▇▇▇▇▇▇▇▇▇▇▇▇▇▇▇▇▇▇▇▇▇▇▇ (3)联系电话:▇▇▇▇▇▇▇▇▇▇▇、13761971721 | |
15.3 | 投标保证金形式和收退方式: 当投标保证金采用境内或境外信誉好的银行用招标文件第四章提供的格式或招标机构接受的其他格式出具的银行保函或不可撤销的信用证时, 其有效期应不短于投标有效期。 |
16.1 | 投标有效期:九十(90)个日历日 |
17.1 | 投标文件副本的份数:四(4)份 投标人在递交纸型投标文件的同时还应以只读光盘形式提供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一般文件或表格应采用 Word 或 Excel 格式;图纸文件应采用 AutoCAD 格式;图像文件应采用 JPEG 或 TIF 格式),和“开标一览表”封装 在一起。 |
17.2 | 投标文件的小签:除没有修改过的公开发布的印刷样本外,投标文件的每 一页均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用姓或首字母签署。 |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 |
18.1 | 投标文件拒收条件: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提交的投标文件,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外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机构将不予受理 (如果仅单独提交的投标声明未按规定密封,则只拒收投标声明,原投标 文件仍将受理;内层密封情况不作为判定拒收的条件)。 |
18.2 | 投标文件的提交地址:▇▇▇▇▇▇▇▇▇ ▇▇▇▇ ▇(▇▇▇▇▇)▇▇ 楼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在投标文件的外层信息上应清晰地注明: (填入招标项目名称) 的投标文件,招标编号 (填入招标编号) ,在 (填入投标截止日期及 |
条款号 | 内 容 |
时间) (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如采用挂号信或快递方式提交投标文件,在投标文件的外层信封上应清晰地注明下列信息: (1)邮政编码:200050 (1)收件地址:▇▇▇▇▇▇▇▇▇ ▇▇▇▇ ▇(▇▇▇▇▇)▇▇ ▇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收件人:本资料表第 1.2 条注明的联系人 采用挂号信或快递方式提交投标文件的,提交时间以收件人签收时间 为准。投标人不派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仪式的,视为其默认开标结果,且对整个开标过程无异议。 | |
19.1 | 投标截止时间:2024-08-27 10:30(北京时间) |
五、开标与评标 | |
22.1 | 开标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日期:2024-08-27 10:30(北京时间) 地点:▇▇▇▇▇▇▇▇▇ ▇▇▇▇ ▇(▇▇▇▇▇)▇▇ 楼上海财瑞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的指定会议室 |
23.1 | 评标办法: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 |
25 | 评标货币换算:本次招标的评标货币为美元,如投标报价由多种货币构成,评标委员会将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报价货币相对于美元的现汇卖出价进行投标货币对评标货币的转换以计算评标价格(此时对于人民币报价部分,换算所需的人民币相对于美元的卖出价即为中国银行公布的美元相对于人民币的现汇买入价;对于美元之外的其他国际通用货币,换算所需的该货币相对于美元的卖出价即为中国银行公布的该货币相对于 人民币的卖出价除以美元相对于人民币的现汇买入价)。 |
26.4 | 评标价量化因素:投标人须知第 26.3 中的第 1)~5)、7)~8)款 |
26.4.1 | 货物进关后运抵指定地点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本合同的项目现场为 。投标人应提供: (1)每件包装箱的估计尺寸和运输重量; |
条款号 | 内 容 |
(2)每件包装箱的 EXW(工厂交货)价(对境内供货)、CIF(上海港)价 (对境外供货); (3)按本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3“投标分项报价格式”的规定报明“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在评标时将按投标人须知第 26.4.1 条的规定,在评标价格中计入内陆 运输、保险及其它伴随服务的费用。 | |
26.4.2 | 交货期的偏离: ★境外货物交货期:要求在免税证明完成后90 天到货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车、性能检验及验收准备工作,具备提交买方验收的条件。如果在免税证明完成后 90 天不能完成交付,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境内 货物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天。 |
26.4.3 | 付款条件的偏离:所选方案:1) 投标人应首先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进行报价,同时允许投标人提出一个付款偏离计划,但应▇▇其投标报价所对应的付款条件和方式仍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和方式,并▇▇采用投标人提出的付款偏离计划后其投标总价可降低多少以及具体的降价环节或方式。在评标时仍将按付款条件和方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报价为基础,但中标后招标人可以考虑接受中标人此前提出的付款偏离计划,并相应降低合同价格,也可以不考虑中标人此前提出的付款偏离计划。 投标人不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付款条件或方式进行报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凡是未▇▇投标报价所对应的付款条件和方式的,将一律视为该 报价所对应的付款条件和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
26.4.4 | 零部件和备品、备件的费用:所选方案:1) 投标人应按本资料表第14.3 条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报明货物通过性能检验和验收,且正式投入使用后技术规格中规定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 备件,这部分备品、备件的价格应填入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3 所示的“投 |
条款号 | 内 容 |
标分项报价表”中的“备品备件”栏内,并计入投标总价。 | |
26.4.5 | 中国境内的备品、备件供应和售后服务设施:投标人提供的售后服务应满足下列要求: (1)在中国境内应设有固定的备品、备件供应渠道; (2)一旦接到报修电话或传真后,应在 2h 内作出响应,在 72h 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到现场提供维修服务(质量保证期内免费,质量保证期后只收取合理成本费); (3)维修工程师赴现场后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对于一般故障应在 24h 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一般应在 72h 内修复。 投标人对上述第(1)或第(2)或第(3)款要求的偏离,其评标价格 将在经核准的投标价格基础上上浮百分之 1(1%)。 |
26.4.6 | 预计的运行和维护费用: 不适用 |
26.4.7 | 设备性能和生产率:所选方案:1)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条款、参数、指标或要求 (以下简称“技术要求”)均为主要技术要求;本资料表第 26.4.8 条第(1)款所列明的各项商务要求均为主要商务要求,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或者投标人承诺的相关条件不满足此类要求,其投标将被否决。 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服务及承诺的相关条件的不符合项累计达到 5项及以上(本招标文件有编号或标志的任一最低层条款均算作一项,下同),其投标也将被否决。 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所有未加注星号(“★”)的要求均为一般技术要求,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或服务不满足此类要求,则每有一项不符合, 评标价格将在对应设备经核准的投标价格基础上上浮百分之一(1%); |
26.4.8 | 其它额外评标因素和标准: 除本资料表第 13.3 条、第 26.4.1~26.4.7 条以及本资料表“适用于本次招标的额外增加的变动”部分所明确的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判定 |
条款号 | 内 容 |
条件及标准外,在此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人须知中所规定的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其他判定条件及标准一并汇总、说明如下: (1)主要商务要求 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对本款所列的主要商务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如评标委员会在商务评议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投标货物制造商或投标文件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a)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b)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c)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d)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e)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当招标文件规定了最高投标限价或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 (f)投标人身份不合格(包括不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正常贸易国;投标人或制造商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咨询机构有任何关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不独立、不是合法运作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g)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1 填写和提交“投标书”; (h)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2 填写和提交“开标一览表”; (i)未按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3 填写和提交“投标分项报价表”; (j)投标有效期不足; (k)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的币种不符合要求、未提交正本投标保函、投标保函的有效期不足、投标保证金的形式或者投标保函的开具银行或格式不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 15.1 条和 15.3 条以及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7 的规定; (l)投标文件无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字人无单位负责人的有效授权书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8); (m)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签署(包括逐页小签); |
条款号 | 内 容 |
(n)投标人(包括投标联合体的各成员)或制造商的资格或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证明文件包括: (i)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1); (ii)制造商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2); (iii)贸易公司(作为代理)的资格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3,制造商直接投标时无需填写和提交该资格声明); (iv)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4,制造商直接投标时无需填写和提交该授权函); (v)证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9-5); (vi)银行资信证明(银行开具日期应在开标日前三个月之内,其参考格式见附件 6-1); (o)投标人的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p)承诺的质量保证期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q)除本资料表第 11.5 条明确允许外,在投标文件中包含价格调整要求; (r)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未提交共同投标协议,或者在该协议中未说明联合体的牵头人、联合体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及责任或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将承担连带责任(仅适用于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招标项目); (s)承诺的仲裁机构、规则或地点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第 32.2 条不符; (t)承诺的适用法律与招标文件合同通用条款第 34 条不符; (u)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报价计算错误所作的更正; (v)投标报价的币种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或者所采用的报价方式将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按既定规则计算出其评标价格; (w)因报价缺漏项所导致的评标价格加价幅度超过了最大允许比例; (x)在投标截止期前未在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为: ▇▇▇▇://▇▇▇.▇▇▇▇▇▇▇▇▇▇▇▇.▇▇▇)上完成有效注册; |
条款号 | 内 容 |
(y)有关法律、法规或规章明确规定的其他将导致投标文件被否决的情况。 (2)技术标书的编制要求 对于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要求,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必须作出明确、具体的响应性说明(包括可能存在的正、负偏离情况),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上述技术支持资料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如通过 3C 认证的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或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为准,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与投标货物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不一致,以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对于非标准和非通用的设备,投标人也可提供此前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合同技术规格及最终的性能检验报告(应有用户代表签名)作为技术支持资料。 如评标委员会在技术评议过程中,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任一情况,其投标将被否决: (a)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要求(若有时),或加注星号(“★”)的主要技术要求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b)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技术要求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或累计的(若有时); (c)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情况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d)投标人复制或照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一部分的; (e)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中规定的其他可判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情况。 | |
26.5 | 中标候选人数量:评标委员会按合格投标人最终评标价格由低到高确定不 超过 3 个中标候选人,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
27 | 综合评价法:不适用 |
六、授予合同 |
条款号 | 内 容 |
31.3 | 中标人确定方法:招标人将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36 | 招标服务费:本次招标的招标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支付标准以中标通知书中列明的中标金额为准(如中标金额的币种为外币,则以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最后一次公布的中行折算价换算成人民币),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 〔2002〕1980 号文,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收费标准规定收取,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下浮 20%收取。如按标准收费不到 8000 元的,按 8000 元计取。支付时间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七(7)天内。招标机构将就收取的服务费向中标人开具发票。如果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向招标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招标机构有权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如出现非招标代理原因的流标情况,重新招标产生的专家费由中标单位承 担。 |
适用于本次招标的额外增加的变动 | |
(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可能有的图样、图片和光盘等),如果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发现有缺页、印刷不清楚或对其中内容不理解而未向招标机构提出,由此导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其责任应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2)除本资料表第 26.4.3 条选择方案 1)时所允许提交的付款偏离计划外,招标人将不接受投标人的提出的选择性报价或者带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如有发生时,其投标将被否决。 (3)如果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开标后认定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或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 16.2 条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数量不足三个的(若在开标前招标机构已通过规定的报备程序选择并实施了两家开标,则上述规定中的 “三个”均改为“两个”),招标人将依照规定重新招标。 (4)投标人在其供货清单中如有超出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及技术规格要求的附加、辅助或额外的部件、配件、装置、设备或软件,不论其是否标明分项价格,在计算评标价时一律不予扣除。除非投标人在其“投标书”和“开标一览表”中对这一部分价格作出了明确▇▇,且在唱标时和开标记录中已扣除了这部分价格。 (5)投标人不得将可能影响投标产品主要功能或性能的标准配件或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选 |
条款号 | 内 容 |
购件,否则将不予认同,在评标时仍将把这部分价格计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 (6)投标人的报价不应有缺漏项(含漏报或报零)。如有缺漏项,在授标时将被认为已包含在其他已报明价格的项目中(即合同价格将不予增加),但在评标时将把其他有效标中的该项最高报价计入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之中。投标人因报价缺漏项所导致的最大允许加价幅度为其经核准的投标价格的百分之十(10%),超过这一比例时,将对其投标作否决处理。 (7)当投标人对其源自中国境内的供货在“境内供货分项报价表”的表下注释中明确说明了其拟投境内产品需交纳的增值税(或增值税占比)时,在计算技术偏离的调整和(或)商务偏离的偏差折价时将从对应设备报价和(或)投标总价中剔除相关税费,否则在计算上述调整和(或)偏差折价时将以原报价为准。 (8)凡是投标文件的商务或技术部分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之间存在负偏离(即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必须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中予以反映,否则在中标后一律不予考虑。但在评标时,如果在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和“技术规格响应/偏离表”之外发现上述负偏离的,则将作出对投标人不利的评估。 (9)当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的某项主要商务或技术要求时,评标委员会在不影响评标公正性的前提下,可以选择统一放宽该项要求。 (10)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进口设备报价中已经包含了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则必须在“开标一览表”的“价格条件”或“备注”栏中明确▇▇。否则,在最终计算该投标人的评标价格时,将一律按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报价要求以及国际商会最新版《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中对相关贸易术语的定义进行处理。 (11)如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再提出修改其投标文件或承诺,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评标委员会的推荐顺序选择下一家中标候选人中标,或者选择重新招标。此时,原中标人将被视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投标人不得将从第三方采购设备的随机备品、备件列为需要另行收费的备品、备件,否则在授予合同时将从授标对象的投标价格中扣除这部分费用,但在计算评标价时这 部分费用将不予扣除。 |
条款号 | 内 容 |
(13)投标人在其投标文件中应提供下列技术文件: (a)设备的设计、配置方案及说明; (b)质保期结束后第 1~5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格式见本资料表附件 6-2) (c)主要设备的产品样本、认证证书、鉴定报告和试验报告(若需要时) |
附件 6-1 银行资信证明
(此格式仅供参考)
致(To):
编号: 日期:
(投标人名称)委托我行对其资信状况出具证明,经确认具体情况如下:
1 结算纪律执行情况
▇证明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 (投标人名称)在我行的结算纪律执行情况列示如下:
内容 | 空头支票 | 印鉴不符 |
次数 | 次 | 次 |
金额 | 元 | 元 |
2 存款情况
兹证明 年 月 日, (投标人名称)在我行的存款帐户余额情况如下:
银行帐号 | 帐户性质 | 货币种类 | 贷方余额 | 备注 |
仅此证明
银行名称: 授权签字人:
附件 6-2 质保期结束后第 1~5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易损件报价表
序 号 | 名称 | 数 量 | 规 格 型 号 | 制 造 商 | 原 产 地 | 价 格 条 件 | 单价 | 合价 | 主要技术指标 | 遵循的标准、 规范 |
投标人代表签字 注:(1)本表价格不计入投标总价。
(2)本表作为招标文件第四章格式 IV-3“投标分项报价表”的附表。
(3)对境外备品备件报 CIP;对境内备品备件报销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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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6-3 信誉声明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声 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日期:
第七章 合 同 专 用 条 款
分 目 录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24
1 定义 24
7 履约保证金 24
11 装运条件 24
16 伴随服务 24
17 备件 25
18 保证 25
20 付款 25
32 争端的解决 28
35 通知 28
36 税和关税 28
第七章 合同专用条款
1 定义
1)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2) 买方系指 ,其联系方式如下:
a) 买方地址: b) 买方邮编:
c) 买方电话:86-21- d) 买方传真:86-21-
e) 买方 E-mail: @ f) 买方联系人:
3) 卖方系指 ,其联系方式如下:
a) 卖方地址: b) 卖方邮编:
c) 卖方电话: d) 卖方传真:
e) 卖方 E-mail: @ f) 卖方联系人:
4) 项目现场系指 。
7 履约保证金
7.1 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价格的百分之十(10%),履约保证金币种为人民币。
11 装运条件
11.1 如果是 CIF/CIP 合同:
1) 目的港为上海港,项目现场见本专用条款第 1 条第 4)款。
11.3 如果是 FOB/FCA 合同:
1) 目的港为上海港,项目现场见本专用条款第 1 条第 4)款。
16 伴随服务
16.1 本合同项下卖方应提供的伴随服务为合同通用条款第 16.1 条第 1)、2)、3)、5)款。 1)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还应增加提供以下伴随服务:
2) 应负责将所供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并承担货物在运抵项目现场前发生的所有仓储费、运输费、保险费以及进口设备的法定商检、港杂(如装卸、驳运、港务和港监等)、检疫(如卫生检疫和动植物检疫等)费用(进口设备关税和进口增值税由买方支付,通关手续由买方代理负责办理);
3) 应对所供货物的界面接口设计(包括软、硬件接口)及其安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提供配合(如委派有关人员参加设计联络会或对买方提供的图纸进行确认等);
4) 应对买方指定的土建工程以及相关系统和设备的卖方或供应商提供接口配合与支持(包括软、硬件接口)。
17 备件
17.2 卖方的供货范围中应包括货物通过性能检验和验收,且正式投入使用后合同规定质量保证期内所需的备品、备件。
1) 卖方还应按其在投标时填写和提交的“货物正式投入使用后第 年至第 年所需的备品、备件报价表”,在规定年限内向买方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在上述 年保证供应期后,卖方仍应以不高于向其他同类客户的供货价格,向买方长期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18 保证
18.2 本合同项下的质量保证期为全部货物通过买方验收后的 个月,或在最后一批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后的 个月,以先到者为准。
18.4 卖方免费维修与更换缺陷部件的响应时间为收到买方报修电话或传真后的 2h 内,且卖方还应在 72h 内派遣有经验的维修工程师到现场提供维修服务,维修工程师赴现场后应及时对故障设备进行检修,对于一般故障应在 24h 内修复;对于重大故障一般应在 72h 内修复。
20 付款
20.1 本合同项下的付款方法和条件如下所列:
(1)以外币结算的外贸合同:合同签订后开具 80%货款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货物报关单单据议付;20%货款电汇支付,凭上海中医药大学资产管理处盖章的验收报告支付。因用户人民币限价,用户人民币预算(人民币金额)若因汇率上涨超出用户预算部分由中标方承担。(2)以人民币结算的内贸合同: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20.2 对于境内中标人,上述各期付款均采用汇票、支票或银行划帐方式支付。对于境外
中标人,上述交货付款以有效期不超九十(90)天的即期 L/C 方式支付;其他付款以 T/T 方式支付。
20.3 卖方应按下列规定提供支付所需的单据: 1) 对于境外供货的合同或合同部分
a)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预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预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一式 5 份;
ii) 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该保函应由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由一家信誉良好的境外银行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开具,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相等,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 III-3(或采用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 iii)说明货物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 5 份。
b) 卖方应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交货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通过 L/C 的通知行和开证行转递,并复印一套给保险公司):
i) 金额与交货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一式 5 份;
ii) 全套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到货港、承运公司及“运费已付”的已装船清洁海运提单(或已交付清洁空运提单)正本一式 3 份、副本一
式 2 份;
iii)详细的货物装箱单一式 5 份;
iv) 按发票金额 110%投保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运输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正本 1 份,副本一式 4 份;
v) 合同通用条款第 8.5 款规定的制造厂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一式 5 份;
vi) 以买方为台头致(银行名称)的金额与交货付款相等的即期汇票; vii)表明承运船只已经买方同意的信函;
viii) 由当地商会出具的货物原产地证书一式 5 份;
ix) 已按《进境货物木质包装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84 号令)的规定对木质包装进行除害处理并加施 IPPC 专用标识的声明 1 份,或未使用木质包装的声明 1 份;
x) 相关设备通过 CCC 强制产品认证的证书复印件 1 份(若需要时); xi) 合同通用条款第 12 款规定的通知启运的通知复印件 1 份。
c) 买方必须在货物运抵到货港至少七(7)天前收到上述第 b)款所述的所有单据,如果未能收到,则卖方应承担由此导致的相关费用。
d) 卖方应在所有系统设备安装完工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安装完工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安装完工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一式 5 份; ii) 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设备安装完工证书副本 1 份。
e) 卖方应在货物性能检验结束并通过买方正式验收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验收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验收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一式 5 份; ii) 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副本 1 份。
f) 卖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质量保证期后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质量保证期后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一式 5 份; ii) 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合格证书副本 1 份。
2) 对于境内供货的合同或合同部分
a) 卖方应在合同生效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预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预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
ii) 卖方银行出具的以买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预付款保函,该保函应由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或由一家信誉良好的境外银行通过一家在中国境内注册和营业的银行开具,保函金额应与预付款相等,保函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格式 III-3(或采用买方可接受的其他格式)。
b) 卖方应在货物运抵项目现场并通过开箱检验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交货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交货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 ii) 货物装箱单一式 5 份;
iii)制造厂出具的货物检验合格证书一式 5 份;
iv) 进口货物原产地证书一式 5 份(适用于进口货物);
v) 进口货物报关单、进口环节税完税证明副本各 1 份(适用于进口货物);
vi) 买方出具的到货证明副本 1 份。
c) 卖方应在所有系统设备安装完工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安装完工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安装完工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
ii) 卖双方代表签署的设备安装完工证书副本 1 份。
d) 卖方应在货物性能检验结束并通过买方正式验收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验收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验收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
ii) 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验收合格证书副本 1 份。
e) 卖方应在质量保证期后向买方书面提出支付质量保证期后付款要求的同时,提供下列单据:
i) 金额与质量保证期后付款相等的商业发票;
ii) 买卖双方代表签署的质量保证期期满合格证书副本 1 份。
32 争端的解决
32.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SIETAC),按其在申请仲裁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中国上海进行。仲裁的官方语言应为中文。
35 通知
35.1 本合同项下卖方给买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本专用条款第 0 条第 7)款所示的地址;买方给卖方的通知应用书面形式送到本专用条款第 0 条第 8)款所示的地址。
36 税和关税
36.1 互惠协议的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待定)政府关于所得税和财产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分目录
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31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 32
第八章 货物需求一览表和技术规格
第一部分 货物需求一览表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详见本章第二 | 境外货物交货期:要求在免税证 | |||
部分“ 技术规 | 明完成后 90 天到货完成所有货 | |||
格”。 | 物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车、 | |||
1 | 高效液相色谱仪 | 性能检验及验收准备工作,具备 | ||
5 套 | 提交买方验收的条件。如果在免 | |||
税证明完成后 90 天不能完成交 | ||||
付,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境内 | ||||
货物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天。 |
注:1. 如果届时项目现场因其他原因暂时无法按原定计划接纳所供货物,则买方将会提前( 15 )天通知卖方延期交货,此时卖方应按买方通知中所明确的新的交货期要求安排运输和完成后续的设备安装组织指导、系统调试、工艺试车、性能检验及验收准备工作。
第二部分 技术规格
一、技术条款
(一)设备名称/数量: 高效液相色谱仪/五套
(二)设备用途 Equipment use
高效液相色谱仪是中药分析的常用仪器。可用于药物成分、中间体化合物的快速分离、纯化及纯度分析,进而对化合物进行定性、定量,为进一步研究提供重要依据。
(三)性能指标 Performance index
1. 工作条件
1.1 工作温度: 20-27℃;
1.2 相对湿度<80%;
1.3 电源要求:单相交流 220V,(+5% ~ -10%),50-60Hz。
2. 技术指标:
2.1 四元梯度泵 三台
2.1.1 串联双柱塞泵,具有伺服控制可变冲程驱动、浮动活塞设计
2.1.2 流速精密度:≤0.07%RSD
2.1.3 流速准确度:≤±1%
★2.1.4 流速范围:0.001-10.0mL/min, 0.001mL/min 步进
★2.1.5 耐压:≥600bar
2.1.6 内置脱气机
2.2 二元梯度泵 二台
2.2.1 串联双柱塞泵,具有伺服控制可变冲程驱动、浮动活塞设计
2.2.2 流速精密度:≤0.07%RSD
2.2.3 流速准确度:≤±1%
2.2.4 流速范围:0.001-5.0mL/min, 0.001mL/min 步进
★2.2.5 耐压:≥600bar
2.2.6 内置脱气机
2.3 自动进样器 五台
2.3.1 进样设计方式:高压、阀进样技术,使用微型计量泵控制取样体积
2.3.2 进样范围:0.1-100ul,增量为 0.1ul
2.3.3 进样精度:<0.25 % RSD
2.3.4 样品残留:<0.004 %
2.3.5 进样循环时间:≤18s
2.3.6 样品容量:≥132 位*2mL Vial
2.3.7 编程进样:可进行柱前衍生,柱前样品稀释,自动混合等复杂进样方式;
2.4 柱温箱 五台
★2.4.1 温控区:2 个(单个设备中,非多个设备拼凑)
2.4.2 采用半导体温控技术
2.4.3 控温范围:室温下 10℃-85℃
2.4.4 温度稳定性:≤±0.1℃
2.4.5 控温准确度:≤±0.5℃
2.4.6 温度精度:≤0.05℃
2.4.7 色谱柱容量:≥4 根 300mm 色谱柱
2.5 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三台
2.5.1 光源:氘灯和钨灯
★2.5.2 波长范围: 190~950nm 或更宽范围
★2.5.3 二极管个数:≥1024 个
2.5.4 波长精度:≤±1nm 氘灯自动校准
2.5.5 采样速率:≥120Hz
2.5.6 基线噪音:254 和 750 nm 处,< ± 0.7 x 10-5 AU
2.5.7 基线漂移:在 254 nm 处,< 0.9 x 10-3 AU/小时
2.6 二极管阵列检测器 二台
2.6.1 光源:氘灯
2.6.2 波长范围:190~640nm 或更宽范围
★2.6.3 二极管个数:≥1024 个
2.6.4 波长精度:≤±1nm 氘灯自动校准
2.6.5 采样速率:≥120Hz
2.6.6 基线噪音:<± 3·10 -6 AU( 230 nm 时),狭缝宽度 4 nm,TC 2 s
2.6.7 基线漂移:< 0.5·10 -3 AU/h,在 230 nm 条件下
2.7 蒸发光散射检测器 三台
2.7.1 光源:一类 480nm 发光二极管
2.7.2 检测器:PMT 带有数字信号处理器的光电倍增管
2.7.3 蒸发器温度范围: 在 10-80 °C 范围内
2.7.4 雾化器器温度范围:在 25 - 90 °C 范围内
2.7.5 气流范围: 0.9-3.25 L/min 可调
2.7.6 操作压力: 60-100 psi
2.7.7 液流速度 0.2-5.0 mL/min
2.8 荧光检测器 一台
2.8.1 光源:氙灯
2.8.2 脉冲频率:≥296 Hz ,针对单一信号模式;74 Hz ,针对节能模式
2.8.3 最大数据采集速率:≥74 Hz
2.8.4 激发单色器:可设置 200 nm - 1200 nm,且是零级,带宽:20 nm(固定)
2.8.5 发射单色器:可设置 200 nm - 1200 nm,且是零级,带宽:20 nm(固定)
2.9 示差折光检测器 一台
2.9.1 检测类型:示差折光
2.9.2 示差折光范围:1.00–1.75 RIU,已校正
2.9.3 测量范围:± 2.900·10 -2.9 RIU
2.9.4 光学系统温度控制: 5℃高于环境温度至 55℃
2.9.5 短期噪音:<± 1.25·10 -9 RIU
2.9.6 漂移:< 200·10 -9 RIU/hr
2.9.7 最大数据采集速率:≥74 Hz
2.10 馏分收集器 一台
2.10.1 最大系统流量:≥ 10 mL/min
2.10.2 触发模式:时间片段、峰值(阈值,上升斜率/下降斜率)、时间表(时间间隔和峰的组合)
2.10.3 配置延迟体积校正功能
2.11 软件
2.11.1 配置 2 套单机版数据合规软件及其支持硬件设备
2.11.2 所有仪器要求配置能够接入实验室现有网络版软件所需的所有端口和接入许可和支持硬件设备。
(四)技术及售后服务
1、合同生效后,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对安装仪器的实验室工作条件应提出具体要求,并在安装前予以确认。
2、提供的产品须为原装正品,相关的配套附件质量优良,数量齐全,并在标书中注明可选配件的价格。
3、仪器到达用户指定交货地点后,根据用户的时间安排,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在接到用户通知后 2 周内进行安装调试,直至通过验收。
4、仪器安装调试合格后,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负责对用户技术人员(至少
2 人)进行免费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仪器的性能、原理、操作、保养和维护等,培训日程视实际情况另定。
5、设备整机质保期为三年。
6、质保期过后,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对仪器提供终身维修服务,能提供广泛、即时、优惠的技术服务,并提供质量上乘、价格合理的各种配件。
7、保证供应仪器质保期后 5 年内所需的备品、备件;
8、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在国内有维修中心,有专职维修工程师和备品备件库。在用户提出维修要求后,制造商(或代理商)应在 2 小时内作出响应,3 个工作日内到达用户现场维修,一般故障应在 24 小时内修复;履行所承诺的其他服务条款。
9、仪器制造商(或代理商)终身免费提供应用咨询及技术帮助。
10、提供一次免费搬迁
(五)技术服务(包括安装调试、培训、保修要求等)
1. 中标单位提供的货物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外观和内在质量都不得有任何问题,中标单位所交付的标的物须一次性验收合格。
2. 供货范围除包括上述物品外,还应负责运输、安装并提供相应的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
3. 中标单位必须按招标人要求将物品送到指定地点,安装前派出项目负责人至现场,负责货物的安装及调试。
4. 中标单位技术人员必须对安装、调试、操作、维修等事项向招标人有关人员做现场技术交接,招标人经试用对软件功能无异议方可进行验收。
5. 提供货物维修所需的工具;
6. 为所供货物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7. 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货物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六)执行标准
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二、商务条款
1、报价方式:CIP 上海中医药大学。
2、★交货期: 境外货物交货期:要求在免税证明完成后 90 天到货完成所有货物的供货、安装、调试、试车、性能检验及验收准备工作,具备提交买方验收的条件。如果在免税证明完成后 90 天不能完成交付,招标人有权取消合同。 境内货物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90 天。
3、★质量保证期:3 年
4、★付款方式:
(1)以外币结算的外贸合同:合同签订后开具 80%货款的不可撤销信用证,凭货物报关单单据议付;20%货款电汇支付,凭上海中医药大学资产管理处盖章的验收报告支付。因用户人民币限价,用户人民币预算(人民币金额)若因汇率上涨超出用户预算部分由中标方承担。
(2)以人民币结算的内贸合同:所有货物验收合格后全额支付。 5、★税款担保金:
方式一: 20%货款作为缴纳税款担保保证金进口,待后续海关下发办理退税批文,最终用户成功办理退税后并货物验收合格后再支付给中标方。但因此税则号日后没有被列入海关免税清单中,海关不予以退税,此项风险由中标方承担。
方式二:中标方垫付相应的税款保证金,待后续海关下发办理退税批文,最终用户成功办理退税后并货物验收合格后再支付给中标方。但因此税则号日后没有被列入海关免税清单中,海关不予以退税,此项风险由中标方承担。
以上方式满足其中之一即可。 6、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
(1) 投标人以外币报价的,以最终招标方委托的外贸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不超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为准。若最终招标方委托的外贸公司开具的发票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外贸公司将以扣除中国海关所收的税费、外贸代理费和实际进口产
生的费用后剩余的人民币进行购汇,最终以实际购得外汇的金额对投标商进行支付。
(2)投标人以人民币报价的,以完税投标报价不超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为准。 7、签订外贸合同:
若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司,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写明最终签订外贸合同的境外公司名称,同时必须附上投标人委托该境外公司签订针对此项目外贸合同的委托授权书,同时承诺此外贸合同履约全过程由投标商负责,产生的一切责任也由投标商负责。
8、关于惩罚性关税:
投标人承诺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对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商品所加征的关税。
技术规格补充说明
1. 本技术规格如与招标文件的其他部分有冲突,以本技术规格为准。
2. 本技术规格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招标欲采购货物及伴随服务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及伴随服务除了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国际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要求高的为准;当上述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与本技术规格的规定之间存在差异时,应以本技术规格为准。
3. 本技术规格中指定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或型号(若有时)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工艺、材料、标准、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或优于本技术规格的要求。(但当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严于本技术规格的规定时,投标人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取得招标人的确认,如果投标人没有提出,则在中标后招标人仍有权在合同价格不变的前提下要求中标人按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执行)。
4. 除有特殊说明之外,本技术规格中所有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均应理解为是招标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也即,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小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上限值或最大允许范围;当对应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是越大越好时,则指定的具体技术参数或参数范围应理解为是下限值或最小允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