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載或使⽤ Apple 軟體前,請仔細閱讀以下授權協議條款與約定。 本條款與約定構成貴公司/組織與 Apple 間之法律協議。
下載或使⽤ Apple 軟體前,請仔細閱讀以下授權協議條款與約定。 本條款與約定構成貴公司/組織與 Apple 間之法律協議。
Apple Developer Enterprise Program 授權協議
(員⼯內部作業、內部使⽤應⽤程式⽤)
宗旨
貴公司、組織或教育機構欲使⽤ Apple 軟體 (定義詳後) 為執⾏ iOS、watchOS、tvOS、iPadOS、visionOS 及/或 macOS 的 Apple 品牌產品開發⼀個或多個內部使⽤應⽤程式 (定義詳後),且部署這些內部使⽤應⽤程式僅供 貴公司、組織或教育機構的員⼯內部使⽤,或僅得⽤於本⽂明⽂規定的有限⽤途。 Apple 願意授予您有限授權,以使
⽤ Apple 軟體開發及測試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並根據本協議記載之條款與約定,於內部及本協議另⾏允許的範圍內部署此類內部使⽤應⽤程式。 您亦得根據本協議建立票卡 (定義詳後),以便於執⾏ iOS 或 watchOS 的 Apple 品牌產品上使⽤。 為 macOS 開發的內部使⽤應⽤程式可根據本協議使⽤ Apple 憑證發布,亦得單獨發布。
附註: 本⽅案實施對象為您針對特定業務⽬的⽽開發的內部使⽤、⾃訂應⽤程式,僅得由您的員⼯及特定情況下本⽂規定的特定⼈員使⽤。 若您有意將 iOS、watchOS、tvOS 或 visionOS 版應⽤程式發布予第三⽅,或由第三⽅取得應⽤程式,必須使⽤ App Store 或 Custom App Distribution (若有) 發布。
1. 接受本協議;定義
1.1 同意
欲使⽤ Apple 軟體與服務,您必須先接受本協議。 若不接受或無法接受本協議,則不得使⽤ Apple 軟體或服務。在此情況下,請勿下載或使⽤ Apple 軟體或服務。 執⾏以下任⼀操作,表⽰您代表貴公司、組織、教育機構或聯邦政府之機關、單位或部⾨,以其授權法定代表⼈之⾝分接受並同意本協議:
(a) 若您是在 Apple 網站上閱讀本協議,則為勾選本協議⽂末顯⽰的⽅塊;或
(b) 在 Apple 提供此選項時,則為按⼀下「同意」或類似按鈕。
1.2 定義
本協議中所⽤詞彙之定義如下:
「Ad Network API」指具備以下功能的⽂件化 API:可結合使⽤加密簽名及 Apple 的註冊流程,來驗證所⽀援 Apple 品牌產品上的廣告活動是否成功轉換。
「Ad Support API」指提供廣告識別碼與追蹤偏好設定的⽂件化 API。
「轉接器」指基於《Foundation Models Framework Acceptable Use Requirements》所允許之⽤途,
⽤於微調 Foundation Models Framework 所存取模型的模型轉接器。
「廣告識別碼」指透過 Ad Support API 提供的專屬、非個⼈、永久識別碼,其與特定 Apple 品牌裝置相關聯,且除非 Apple 另⾏以書⾯明⽂核准,否則僅得⽤於廣告⽤途。
「本協議」指本《Apple Developer Enterprise Program 授權協議》,包括所有透過引⽤納入的附錄。 為求明確,本協議取代《iOS Developer Enterprise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包括其附錄) 及《Mac Developer Program License Agreement》。
「APN API」指可供您使⽤ APN 將推播通知傳送⾄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或⽤於本⽂另⾏允許之⽤途的⽂件化 API。
「Apple」指 Apple Inc.,為⼀家加州企業,其主要營業地址位於 ▇▇▇ ▇▇▇▇▇ ▇▇▇▇ ▇▇▇, ▇▇▇▇▇▇▇▇▇, ▇▇▇▇▇▇▇▇▇▇ ▇▇▇▇▇, ▇.▇.▇.。
「Apple 憑證」或稱「憑證」指 Apple 所簽發,並由 Apple 根據本⽅案向您提供的數位憑證。
「Apple Maps Server API」指可供您在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中,加入伺服器對伺服器地圖特
性或功能的⼀組⽂件化 API。
「Apple 地圖服務」指 Apple 透過 MapKit API 和/或 Apple Maps Server API 提供的地圖平台和地圖資料;由 Apple 提供且⽤於或顯⽰於地圖平台中的地圖資料;和/或 Apple 透過 MapKit JS 提供的地圖平台和地圖資料,以及⽤於擷取地圖內容的相關⼯具 (例如 MapSnapshotter)。 Apple 地圖服務僅供您⽤於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
「Apple 推播通知服務」或「APN」指 Apple 可能向您提供的 Apple 推播通知服務,其旨在供您將推播通知傳輸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或透過 MDM 通訊協定傳輸,或⽤於本⽂另⾏允許的⽤途。
「Apple 服務」或「服務」指 Apple 可能透過 Apple 軟體或做為本⽅案的⼀部分提供或公開,供您與涵蓋產品或開發項⽬ (包括 Apple 可能根據本⽅案向您提供的任何更新 (若有)) 搭配使⽤的開發者服務。
「Apple 軟體」指 Apple SDK、iOS、watchOS、tvOS、iPadOS、visionOS 及/或 macOS、佈建描述檔以及 Apple 根據本⽅案向您提供的任何其他軟體,包括 Apple 可能根據本⽅案向您提供的任何更新 (若有)。
「Apple SDK」指根據本⽂提供的 Apple 專有軟體開發套件 (SDK),其標⽰為 iOS、watchOS、tvOS、iPadOS、 visionOS 或 Mac SDK 的⼀部分,並隨附於 Xcode 開發者⼯具套件及 Swift Playgrounds 內,⽤以分別⽬標鎖定於執⾏ iOS、watchOS、tvOS、iPadOS、visionOS 及/或 macOS 的 Apple 品牌產品,包括但不限於標頭檔、 API、程式庫、模擬器及軟體 (原始碼及⽬的碼)。
「Apple ⼦公司」指流通在外股份或股權 (代表選舉董事或其他⾼階管理⼈⼠時的選舉權) ⾄少有百分之五⼗ (50%)
由 Apple 直接或間接擁有或控制,並涉及 App Store 的營運或以其他⽅式與其有從屬關係,以及本⽂另⾏提及
(例如附錄 3) 的公司。
「Apple TV」指執⾏ tvOS 的 Apple 品牌產品。
「Apple Watch」指執⾏ watchOS 的 Apple 品牌產品。
「授權開發者」指您的員⼯及承包商、組織成員,或 (若您為教育機構) 教職員⼯,其符合下列條件者: (a) 在 Apple 擁 有使⽤中的有效 Apple 開發者帳號,(b) 為開發及測試涵蓋產品,有知悉或使⽤ Apple 軟體的明顯需求,且 (c) 若可存取 Apple 機密資訊,則須與您簽訂具拘束⼒的書⾯協議,以保護該 Apple 機密資訊不遭未經授權之使⽤與揭露。
「授權測試單元」指由您擁有或控制,並經您指定⽤於您⾃⼰的測試及開發的 Apple 品牌硬體單元,以及在您的允許下由您的授權開發者擁有或控制,並在本⽂許可之範圍內代表您⽤於測試及開發的 Apple 品牌硬體單元。
「ClassKit API」指供您傳送學⽣進度資料,在學校管理之環境中使⽤的⽂件化 API。
「CloudKit API」指供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網路軟體及/或您的員⼯或許可使⽤者 (若您允許) 讀取、寫入、
查詢及/或擷取來⾃ iCloud 中公共及/或私有容器之結構化資料的⽂件化 API。
「設定描述檔」指可供您透過 Apple Configurator 或其他類似的 Apple 品牌軟體⼯具、電⼦郵件、網⾴或無線傳輸部署,或透過 MDM 對相容的 Apple 品牌產品發布設定資訊 (如 VPN 或 Wi-Fi 設定) 以及裝置功能之限制 (例如停⽤相機) 的 XML 檔案。
「約聘員⼯」指代表您 (或您的許可實體) 執⾏⼯作或提供服務、非按件計酬,並且得內部存取您 (或您的許可實體)的私⼈資訊技術系統 (例如 VPN) 及/或進出受保護實體處所 (例如進出公司設施之識別證) 之⾃然⼈。 為求明確,此定義不包括按件計酬或按任務型交易執⾏⼯作或提供服務的「零⼯」。
「涵蓋產品」指根據本協議開發之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程式庫、票卡及/或 Safari 推播通知。
「⽰範版接收者」指您的產品或服務⽬前的使⽤者,或您向其提供產品或服務⽰範版的使⽤者。
「部署裝置」⽤於統稱 (a) 授權測試單元,以及 (b) 由下列各⽅擁有或控制的其他受⽀援之 Apple 品牌產品: (i) 您或您的許可實體,及/或 (ii) 您的員⼯或許可使⽤者,但前提為您 (或您的許可實體) 有能⼒從該等裝置中刪除或停⽤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DeviceCheck API」指⼀組 API,包括伺服器端 API,其可供您設定及查詢與裝置相關聯的兩位元資料以及此類位元資料的最後更新⽇期。
「DeviceCheck 資料」指透過 DeviceCheck API 儲存及傳回的資料。
「⽂件資料」指 Apple 可能提供予您的技術規格書、其他規格書或⽂件,包括《App 審查規範》,其⽤於搭配使⽤ Apple 軟體、Apple 服務、Apple 憑證,或做為本⽅案其他內容。
「⽂件化 API」指 Apple 記錄於已發布的 Apple ⽂件資料中,並包含於 Apple 軟體內的應⽤程式開發介⾯。
「EnergyKit」指為內部使⽤應⽤程式提供功能,使其能夠接收電⼒指引和深入分析的⽂件化 API。
「臉部資料」指從使⽤者的裝置及/或透過 Apple 軟體取得 (例如透過 ARKit、Camera API 或 Photo API),或由使⽤者在內部使⽤應⽤程式中提供或透過其提供 (例如為臉部分析服務⽽上傳) 的⼈臉相關資訊 (例如臉部網格資料、臉部地圖資料、臉部建模資料、臉部座標或臉部地標資料,包括來⾃上傳之照片的資料)。
「FOSS」 (免費開放原始碼軟體) 指根據適⽤的條款,做為使⽤、複製、修改或重新發布的條件,其本⾝及/或衍⽣作品必須以原始碼形式揭露或發布,或必須取得製作衍⽣作品之授權,或必須可免費重新發布的軟體,包括但不限於根據 GNU 通⽤公共授權條款或 GNU 較寬鬆/函式庫公共授權條款發布者。
「Foundation Models Framework Acceptable Use Requirements」指在 ▇▇▇▇▇://▇▇▇▇▇▇▇▇▇.▇▇▇▇▇.▇▇▇/▇▇▇▇▇-▇▇▇▇▇▇▇▇▇▇▇▇/▇▇▇▇▇▇▇▇▇▇-▇▇▇-▇▇▇▇▇▇▇▇▇▇▇▇-▇▇▇-▇▇▇- foundation-models-framework 上的要求,可能會不時更新。
「Foundation Models Framework」指可讓您存取、提⽰或以其他⽅式使⽤ Foundation Models Framework 的⽂件化 API,包括以任何⽅式 (包括透過轉接器) 經由該框架存取的模型。
「HealthKit API」指可在 Apple 的 Health 應⽤程式中,讀取、寫入、查詢及/或擷取您的員⼯或許可使⽤者之健康及/或健⾝資訊的⽂件化 API。
「HomeKit 配件通訊協定」指 Apple 根據其 MFi ⽅案授權的專有通訊協定;MFi ⽅案可使專為與 HomeKit API
搭配使⽤⽽設計的家庭配件 (例如燈光、⾨鎖) 與⽀援之 Apple 品牌產品進⾏通訊。
「HomeKit API」指可從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 Apple HomeKit 資料庫指定區域讀取、寫入、查詢及/或擷取
家庭配置或家庭⾃動化資訊的⽂件化 API。
「HomeKit 資料庫」指 Apple 的資料儲存庫,⽤於儲存及管理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授權 HomeKit 配件及相
關資訊。
「iCloud」或「iCloud 服務」指 Apple 提供的 iCloud 線上服務,其中包括遠端線上儲存空間。
「iCloud Extended Share Access API」指讓內部使⽤應⽤程式能夠存取您的員⼯或許可使⽤者資訊、共享存
取要求和單次連結的⽂件化 API。
「iCloud Storage API」指可透過使⽤ iCloud,為內部使⽤應⽤程式及網路軟體儲存及/或擷取使⽤者產⽣之⽂件與其他檔案,以及儲存及/或擷取機碼值資料 (例如⾦融 app 中的股票清單、app 設定) 的⽂件化 API。
「證件驗證資料」指在年齡或⾝分驗證程序中,透過 Apple 軟體和 ID Verifier API 傳遞之您的員⼯或許可使⽤者
的資料封包。
「ID Verifier API」指可讓您透過內部使⽤應⽤程式,來驗證您的員⼯或許可使⽤者之年齡或⾝分資訊的⽂件化 API。
「內部使⽤應⽤程式」指您為⾃⼰的內部業務⽬的 (例如專為您的業務設計的庫存 app) ⽽⾃⾏開發,專⾨與執⾏ iOS、watchOS、tvOS、iPadOS、visionOS 及/或 macOS (視情形⽽定) 的 Apple 品牌產品搭配使⽤,並僅供您的員⼯或許可使⽤者 (以及僅進⾏測試及開發的授權開發者) 內部使⽤ (例如無法於公開網站下載),或第 2.1(f) 節另有明⽂允許的軟體程式 (包括單⼀軟體套件組合內的延伸功能、字型、媒體及程式庫)。 除本⽂另有明⽂允許外,可能由其他公司、承包商 (為您客製化開發內部使⽤應⽤程式,因⽽需要使⽤或存取該內部使⽤應⽤程式的承包商除外)、經銷商、廠商、轉售商、或公眾最終使⽤者使⽤、發布或以其他⽅式取得的軟體程式或應⽤程式,不屬於「內部使⽤應
⽤程式」。 為求明確,內部使⽤應⽤程式不包括第三⽅應⽤程式,縱使其經過部分客製化亦同;且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公開提供。
「iOS」指 Apple 提供的 iOS 作業系統軟體,其僅供您⽤於內部使⽤應⽤程式 (包括其後續版本) 的開發及測試。
「iPadOS」指 Apple 提供的 iPadOS 作業系統軟體,其僅供您⽤於內部使⽤應⽤程式 (包括其後續版本) 的開發及測試。
「iPod 配件通訊協定」或「iAP」指專供與⽀援之 Apple 品牌產品通訊,並透過 MFi ⽅案授權的 Apple 專有通訊
協定。
「程式庫」指無法與內部使⽤應⽤程式分開安裝或執⾏,並由您根據⽂件資料及⽅案要求開發,僅⽤於 iOS 產品、 Apple Watch 或 Apple TV 的程式碼模組。
「授權 HomeKit 配件」指根據⽀援 HomeKit 配件通訊協定的 MFi ⽅案授權的硬體配件。
「本機通知」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在預定的時間點傳送,或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在背景執⾏⽽其他應⽤程式在前景執⾏時,傳送給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訊息 (包括其中的內容或資料)。
「macOS」指 Apple 提供您使⽤的 macOS 作業系統軟體,包括其所有後續版本。
「macOS 產品」指執⾏ macOS 的 Apple 品牌產品。
「地圖資料」指透過 Apple 地圖服務提供的內容、資料或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影像、地形資料、經緯度座標、運輸資料、
興趣點及交通資料。
「MapKit API」指可供您在內部使⽤應⽤程式中加入地圖特性或功能的⽂件化⽤⼾端 API。
「MapKit JS」指可供您在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中加入地圖特性或功能的 JavaScript 程式庫。
「⾏動裝置管理」(MDM) 指 Apple 提供的裝置管理功能及相關 API,其可透過使⽤ MDM 通訊協定及 Apple
簽發的憑證,對⽀援之 Apple 品牌產品進⾏遠端管理及設定。
「MDM 相容產品」指可使⽤ MDM 通訊協定 (Apple 可能選擇向您提供) 管理⽀援之 Apple 品牌產品的企業伺 服器軟體產品,其主要⽤途為企業裝置管理。 為求明確,除 Apple 另以書⾯明⽂允許外,MDM 相容產品不包括供⼀般消費者或個⼈使⽤的產品。
「MDM 客⼾」指購買您的 MDM 相容產品的企業,例如商業組織、教育機構或政府機關。 為求明確,除 Apple
另以書⾯明⽂允許外,MDM 客⼾不包括⼀般消費者或個⼈使⽤者。
「MDM 通訊協定」指 Apple 可能選擇根據本協議向您提供的專有通訊協定⽂件,其可供您按本⽂明⽂允許的⽅式,與⽀援的 Apple 品牌產品互動,或對其進⾏管理、設定與查詢。
「商家」是指 使⽤ TTPI API,透過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來執⾏年齡或⾝分驗證的當事⽅。
「MFi 配件」指非 Apple 品牌,但可使⽤ MFi ⽅案授權之技術與 Apple 品牌產品互動、通訊或以其他⽅式互相操作,或控制 Apple 品牌產品 (例如可透過 iPod 配件通訊協定控制⽀援之 Apple 品牌產品) 的硬體裝置。
「MFi 被授權⽅」指根據 MFi ⽅案獲得 Apple 之授權⽅。
「MFi ⽅案」指向開發者提供授權,可將特定 Apple 技術納入硬體配件或裝置,或與硬體配件或裝置搭配使⽤,藉以與特定 Apple 品牌產品互動、通訊或以其他⽅式互相操作,或控制該 Apple 品牌產品的獨立 Apple ⽅案。
「Motion & Fitness API」指由相容的 Apple 品牌產品中的「運動與健⾝」隱私權設定控制,並可供存取運動與健
⾝感應器資料 (例如⾝體活動、步數、爬樓梯) (除非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禁⽌存取該資料) 的⽂件化 API。
「多⼯處理」指其他應⽤程式執⾏期間,內部使⽤應⽤程式亦在背景執⾏的能⼒。
「MusicKit API」指可供 Apple Music 使⽤者透過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或 Apple 在⽂件資料中另⾏允許的⽅式存取其訂閱的⼀組 API。
「MusicKit 內容」指透過 MusicKit API 呈現的⾳樂、影片及/或圖形內容。
「MusicKit JS」指可供 Apple Music 使⽤者透過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存取其訂閱的 JavaScript 程式庫。
「Network Extension Framework」指可供內部使⽤應⽤程式為相容 Apple 品牌產品⾃訂特定網路功能 (例如⾃訂 Wi-Fi 熱點的⾝分驗證流程、VPN 功能及內容篩選機制) 的⽂件化 API。
「票卡」指您根據本協議開發、在您⾃⼰的商標或品牌名下,並簽署您的票卡類型 ID,或由您根據⽂件資料開發的⼀
張或多張數位票卡 (例如電影票、優惠券、忠誠獎勵優惠券、登機證、會員卡等)。
「票卡資訊」指您在票卡上或針對票卡,向您的員⼯或許可使⽤者提供或接收⾃對⽅的票卡相關⽂字、描述、聲明或資訊。
「票卡類型 ID」指您⽤以簽署您的票卡及/或與 APN 通訊的 Apple 憑證與推播應⽤程式 ID 的組合。
「付款服務提供者」指:(a) 直接或間接為商家提供涉及 TTP 資料處理的付款處理服務者,及 (b) ⽂件資料中記載的提供者。
「許可實體」:(a) 若您為⾞輛製造商,則指您的授權⾞輛經銷商及認證的維修合作夥伴;(b) 若您為飯店管理公司,則指以您的名義、商標或品牌 (或其擁有或控制的名稱、商標或品牌) 經營的飯店財產;或 (c) 其他可能由 Apple
⾃⾏全權以書⾯核准的類似實體。
「許可使⽤者」指您的許可實體的員⼯、您或您的許可實體的約聘員⼯,以及 Apple 預先以書⾯核准的其他授權使⽤者;其皆必須與您或您的許可實體簽訂具拘束⼒的書⾯協議,同意根據本協議條款保護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遭未經授權之使⽤。 此外,若您為教育機構,則「許可使⽤者」⼀詞包括貴機構的教職員⼯⽣;若您為醫院,則「許可使⽤者」⼀詞包括合格醫師、轉介醫師及臨床醫師。
「本⽅案」指本協議擬議的整體開發、測試、數位簽署及有限度發布計畫。
「⽅案要求」指 Apple 指定的技術、⼈性介⾯、設計、產品類別、安全性、效能及其他標準與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第
3.3 節規定之現⾏要求,以及 Apple 可能根據本協議對其不時進⾏之修訂。
「佈建描述檔」指 Apple 供您⽤於開發及測試內部使⽤應⽤程式,以及於本⽂許可範圍內有限度發布內部使⽤應⽤程式的檔案 (包括適⽤的權利或其他識別碼)。
「推播應⽤程式 ID」指 Apple 指派予內部使⽤應⽤程式、票卡或站台,供其存取及使⽤ APN,或與 MDM 搭配使
⽤或提供設定描述檔的專屬識別編號或其他識別碼。
「推播通知」或「Safari 推播通知」指您傳送⾄內部使⽤應⽤程式、您的票卡及/或 (若為 macOS) 站台使⽤者的 macOS 桌上型電腦 (若該使⽤者選擇在 macOS 上透過 Safari 接收此類訊息),及/或透過使⽤ MDM 傳送或為傳輸設定描述檔⽽傳送予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通知 (包括其中的內容或資料)。
「ShazamKit API」指可供您在內部使⽤應⽤程式中加入⾳訊辨識特性或功能的⽂件化 API。
「ShazamKit 內容」指 Apple 所提供、透過 ShazamKit API 呈現的後設資料、⾳樂及/或圖形內容,包括但不限於 MusicKit 內容。
「SiriKit」指依⽂件資料記載,供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存取或提供 SiriKit 網域、意圖、捷徑、捐贈以及其他相關功能的⼀組 API。
「站台」指您以您⾃⼰的名稱、商標或品牌提供的網站。
「iPhone 卡緊收資料」或「TTP 資料」指做為付款交易的⼀部分,透過 Apple 軟體與 Tap to Pay API 傳遞之商家客⼾的資料套件 (例如主要帳號、交易⾦額等)。
「Tap to Pay API」或「TTP API」指可供商家使⽤您的應⽤程式進⾏交易的⽂件化 API。
「效期」指第 11 節所述期間。
「追蹤偏好設定」指 Apple 設定,可讓您的員⼯或許可使⽤者設定廣告追蹤偏好設定。
「tvOS」指 tvOS 作業系統軟體,包括其所有後續版本。
「更新」指 Apple 軟體或服務,或其任⼀部分的錯誤修復、更新、升級、修改、增強、增補,以及新發⾏或版本。
「visionOS」指 visionOS 作業系統軟體,包括其所有後續版本。
「Apple 錢包」指⼀款可儲存及顯⽰票卡的 Apple 應⽤程式,可於 iOS、iPadOS、watchOS 或 Safari (macOS 版) 之中使⽤。
「WatchKit 延伸功能」指做為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的⼀部分,可存取 iOS 上的 WatchKit 框架,以便在 watchOS 上執⾏並顯⽰ WatchKit app 的延伸功能。
「watchOS」指 watchOS 作業系統軟體,包括其所有後續版本。
「網路軟體」指您的軟體應⽤程式的 Web 版本,其名稱及功能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致相同 (例如功能同位)。
「網站推播 ID」指您⽤以簽署站台之註冊套件,及/或與 APN 通訊的 Apple 憑證與推播應⽤程式 ID 的組合。
「Wi-Fi Aware Framework」指為內部使⽤應⽤程式提供在具備 Wi-Fi Aware 功能的裝置之間建立 Wi-Fi Aware 連線的⽂件化 API。
「Wi-Fi Aware 資訊」指透過 Wi-Fi Aware Framework 或 Wi-Fi Aware 通訊協定所提供或傳輸的任何內容、資料或資訊,包括但不限於識別資訊,例如裝置之間交換的識別碼,⽤於配對、認證或加密的安全資訊,以及其他密鑰和裝置資訊。
「您 」指以⾃⼰的開發者帳號接受本協議,並根據本協議使⽤ Apple 軟體或以其他⽅式⾏使權利的法⼈實體 (無論
為公司、組織、教育機構或政府機關、單位或部⾨)。
附註: 為求明確,您得授權承包商代表您開發內部使⽤應⽤程式,但該內部使⽤應⽤程式必須為您所擁有、以您的開 發者帳號開發,並僅得按本⽂明⽂允許的⽅式部署為內部使⽤應⽤程式。 您的承包商使⽤您帳號時的活動 (例如加入您的團隊,為您執⾏開發⼯作) 以及其遵守本協議之情形,應由您對 Apple 負責。 您的承包商因本協議⽽採取的任何
⾏為,皆應視為您的⾏為,且您 (以及您的承包商) 應就所有此類⾏為對 Apple 負責。
2. 內部使⽤授權及限制
2.1 允許的⽤途及限制;⽅案服務
根據本協議的條款與約定,Apple 特此在效期內向您授予有限、非專屬、個⼈、可撤銷、不得轉授權亦不得轉讓的權利,得:
(a) 在您所擁有或控制的 Apple 品牌電腦上安裝合理數量的 Apple 軟體副本,供您或您的授權開發者內部使⽤,
但除本協議另有明⽂允許外,⽤途僅限於開發或測試您的涵蓋產品;
(b) 製作合理數量的⽂件資料副本並發布予授權開發者,供其內部使⽤,但除本協議另有明⽂允許外,⽤途僅限於開發或測試您的涵蓋產品;
(c) 以您取得授權的授權測試單元數量為上限,在您的每台授權測試單元上安裝佈建描述檔,供您或您的授權開發者
內部使⽤,但除本協議另有明⽂允許外,⽤途僅限於開發及測試您的涵蓋產品;
(d) 發布佈建描述檔,以在授權測試裝置上開發及測試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但發布對象僅限於您的授權開發者,且僅得⽤於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e) 發布佈建描述檔,供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內部使⽤;但發布對象僅限於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且僅得⽤於在部署裝置上部署內部使⽤應⽤程式;
(f) 供您的⽰範版接收者在部署裝置上使⽤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但僅限於使⽤地點為:(i) 您的實體處所及/或許可實體的實體處所,並在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直接監督下 (例如在該處所的實驗室中進⾏的使⽤者研究),或 (ii) 您的員
⼯或許可使⽤者直接監督及實際管控下的其他地點 (例如員⼯的銷售簡報);以及
(g) 納入根據本協議簽發予您的 Apple 憑證,⽤於對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票卡、Safari 推播通知進⾏數位簽名,以及⽤於本協議另有明⽂允許的其他⽤途。
除第 2.1 節規定之情形外,您不得使⽤、發布或以其他⽅式向第三⽅提供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您得允許您的許可實體代表您為許可使⽤者部署內部使⽤應⽤程式,但前提為該部署的限制及對 Apple 的保護⾄少與本協議相同 (例如不得在公共網站或未經⾝分驗證的伺服器上發布 app)。 您的許可實體針對此類部署及/或因本協議⽽採取的任何⾏為,皆應視為您的⾏為,且您 (以及您的許可實體) 應就所有此類⾏為對 Apple 負責。 Apple 有權限制各被授權⼈得註冊為授權測試單元並取得本⽅案授權的裝置數量。
Apple 可能透過本⽅案向您提供服務,供您與開發者帳號⼀起使⽤ (例如裝置或 app 佈建、管理團隊或其他帳號資源)。您同意僅按 Apple 的授權,僅透過本⽅案的入⼝網站 (可透過 Apple 的開發者網站進入) 或專⾨搭配本⽅案使⽤的 Apple 品牌產品 (例如 Xcode) 取得該服務。 若您 (或您的授權開發者) 透過其他 Apple 品牌產品存取您的開發者帳號,則表⽰您承認並同意,本協議將持續適⽤於您對開發者帳號的使⽤,以及本⽅案以此⽅式向您 (或您的授權開發者) 提供的特性或功能 (例如僅得以本⽂允許的有限⽅式使⽤ Apple 憑證及佈建描述檔)。 您同意不透過使
⽤或存取本⽅案直接或間接提供的服務來建立或嘗試建立替代或類似的服務。 ▇ Apple 為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提供電源及效能指標,則您同意該指標僅得於內部使⽤,不得提供予第三⽅ (第 2.9 節規定之情形除外)。 此外,您僅得使⽤與您的開發者帳號相關聯的 Apple 帳號,或與您的開發者帳號相關聯的驗證認證 (例如⾦鑰、權杖、密碼) 存取該服務,且您必須全權負責保護您的 Apple 帳號及驗證認證,使其不受損害,並僅根據 Apple 的授權及本協議條款
(包括但不限於第 2.8 節和第 5 節) 加以使⽤。 除本協議另有明⽂允許外,若非您團隊中的授權開發者,您同意不對其分享、出售、轉售、出租、租賃、出借或以其他⽅式提供您的開發者帳號或其提供之服務的全部或部分存取權限,且您同意不徵求或要求 Apple 開發者⽅案會員向您提供其 Apple 帳號、驗證認證及/或相關帳號資訊與資料 (例如發 布⽤的 Apple 憑證)。 您了解所有團隊成員皆必須擁有⾃⼰的 Apple 帳號或驗證認證,⽅可存取您的帳號,且對於透過您的帳號或相關⽅式進⾏的所有活動,您應負全部責任。 若您擁有或控制任何⼀部執⾏ Apple「macOS 伺服器」或「Xcode 伺服器」的 Apple 品牌電腦 (下稱「伺服器」),並希望將其⽤於您⾃⼰的開發⽤途,且該⽤途與本
⽅案有關,則您同意為該伺服器使⽤⾃⼰的 Apple 帳號或其他驗證認證,且您應對該伺服器執⾏的所有動作負責。
2.2 授權測試單元及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
若授權測試單元包含 Apple 軟體的預先發布版本,或使⽤服務的預先發布版本,則您同意僅供您的授權開發者存取該授權測試單元,不向第三⽅揭露、展⽰、出租、租賃、出借、出售,或以其他⽅式移轉該授權測試單元。 您進⼀步同意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保護 (並指⽰您的授權開發者⼀同保護) 所有授權測試單元,使其不遺失或失竊。
您承認若在您的授權測試單元安裝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或使⽤預先發布版服務,該單元可能「鎖定」為測試模式,無法恢復為原始狀態。 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或預先發布版服務僅供評估與開發使⽤,您不得將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或預先發布版服務⽤於商業作業環境或重要資料。 使⽤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或預先發布版服務前,
請務必備份所有資料。 對於您因佈建部署裝置或授權測試單元、部署涵蓋產品,或安裝或使⽤此 Apple 軟體或預先發布版 Apple 服務⽽可能產⽣的任何費⽤、⽀出或其他責任,包括但不限於任何設備損害,或任何軟體、資訊或資料損害、遺失或毀損,Apple 概不負責。
2.3 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與服務之機密性質
本協議效期內,Apple 可能不時向您提供 Apple 軟體或服務的預先發布版本,除本⽂另有規定外,其構成 Apple 機密資訊,並適⽤本協議的保密義務。 請勿期待此類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與服務的運作與最終版本的商業級產品相同,亦請勿將之⽤於未充分定期備份的資料;其可能包含尚未推出的軟體或服務特性、功能或 API。 您承認 Apple 可能尚未公開宣布此類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或服務的可⽤性、Apple 並未向您承諾或保證將來會宣布或向任何⼈提供此類預先發布版軟體或服務,且 Apple 對您並無宣布或商業推出該軟體或服務,或任何類似或相容技術的明⽰或默⽰義務。 您明確承認並同意,您對 Apple 軟體或服務預先發布版本所做的研究或開發,須完全由您⾃負風險。 您同意不向授權開發者以外⼈⼠提供任何 Apple 軟體或服務的預先發布版本。
2.4 副本
您同意在本協議允許您製作的所有 Apple 軟體及⽂件資料副本中,完整保留並複製 Apple 著作權聲明、免責聲明及其他專有聲明 (依循其在 Apple 軟體及⽂件資料中出現的⽅式)。
2.5 所有權
對於 Apple 軟體、服務以及根據本協議可能向您提供的任何更新,Apple 保留⼀切權利、資格與利益。 您同意與 Apple 合作維護 Apple 對 Apple 軟體與服務的所有權;若知悉發⽣任何與 Apple 軟體或服務相關的索賠,您同意採取合理措施,立即通知 Apple。 雙⽅當事⼈皆承認,本協議並未賦與 Apple 您的涵蓋產品的任何所有權權益。
2.6 無其他允許⽤途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您同意不將 Apple 軟體、Apple 憑證或任何服務部分或全部出租、租賃、出借、上傳⾄或託管於任何網站或伺服器、出售、重新發布或轉授權,亦不使他⼈為上述⾏為。 您不得將 Apple 軟體、Apple 憑證或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於未經本協議 (包括適⽤的附錄) 明⽂允許的⽤途。 您同意不在非 Apple 品牌電腦上安裝、使⽤或執⾏ Apple SDK,亦不在非 Apple 品牌產品的裝置上或相關位置安裝、使⽤或執⾏ iOS、watchOS、tvOS、 iPadOS、macOS、visionOS 或佈建描述檔,或使他⼈進⾏上述⾏為。 對於 Apple 軟體、Apple 憑證,或任何由 Apple 軟體提供或以其他⽅式根據本協議⽽提供的服務,或其任何部分,您不得 (且您同意不) 拷⾙ (本協議明⽂允 許時除外)、反組譯、反向⼯程、解編譯、嘗試擷取其原始碼、修改、解密或製作其衍⽣作品 (適⽤法律禁⽌上述限制,或規範 Apple 軟體內之開放原始碼元件或範例程式碼的授權條款允許時除外),亦不使他⼈為上述⾏為。 您同意不 以未經授權的⽅式使⽤任何 Apple 軟體、Apple 憑證,或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入侵或加重網路容量負載,或搜集或濫⽤該 Apple 軟體、Apple 憑證或服務提供的資料。 試圖為上述⾏為者,皆侵害 Apple 及 Apple 軟體或服務授權⼈的權利。 若您違反上述限制,可能會遭到起訴並負損害賠償責任。 Apple 保留本協議未明⽂授予之⼀切授權,
且未以默⽰、禁反⾔或其他⽅式明⽰或默⽰授予其他授權、豁免或權利。 本協議並未授權您使⽤ Apple 的商標、標誌或服務標章,包括但不限於 iPhone 或 iPod ⽂字標章。 若您提及任何 Apple 產品或技術,或使⽤ Apple 的商標,您同意遵循 ▇▇▇▇▇://▇▇▇.▇▇▇▇▇.▇▇▇/▇▇/▇▇▇▇▇/▇▇▇▇▇▇▇▇▇▇▇▇-▇▇▇▇▇▇▇▇/▇▇▇▇▇▇▇▇▇▇▇▇▇▇▇▇▇▇▇▇▇▇▇.▇▇▇▇ 上公布的規範 (Apple 可能不時修訂)。
2.7 更新;無⽀援或維護
Apple 得不經通知,隨時擴充、增強或以其他⽅式修改 Apple 軟體或依本協議提供的服務 (或其任何部分),但 Apple 無義務向您提供 Apple 軟體或服務的更新。 ▇ Apple 提供更新,則本協議的條款適⽤於該更新;但該更新附帶獨立授權時,應適⽤該授權的條款。 您了解此類修改可能需要您變更或更新您的涵蓋產品。 此外,您承認並同意此類修改可能影響您使⽤、存取 Apple 軟體及服務,或與其互動的能⼒。 Apple 無義務為 Apple 軟體或服務提供維護、技術或其他⽀援。 您承認 Apple 並無將來宣布或向任何⼈提供 Apple 軟體或服務之更新的明⽰或默⽰義務。 若提供更新,該項更新可能具備與根據本⽂授權的 Apple 軟體或根據本⽂提供的服務不同的 API、特⾊、服務或功能。
2.8 Apple 服務之使⽤
Apple 可能提供對 Apple 服務的存取權限;該服務可能由您的涵蓋產品透過 Apple 軟體中的 API 呼叫,及/或由 Apple 透過其他機制 (例如使⽤ Apple 根據本⽅案供使您存取的⾦鑰) 向您提供。 您同意僅透過 Apple 為該存取權限提供的機制存取此類 Apple 服務,並僅⽤於 Apple 品牌產品。 除第 2.9 節 (第三⽅服務供應商) 或本⽂另有規定外,您同意不與第三⽅共⽤ Apple 為供您使⽤服務⽽提供之機制的存取權限。 此外,您同意不透過使⽤或存取 Apple 服務來建立或嘗試建立替代或類似的服務。
您同意僅在為有資格使⽤此類服務的涵蓋產品提供服務及功能所需的情況下,按 Apple 以書⾯ (包括⽂件資料) 允許的
⽅式存取與使⽤此類服務。 您不得以牴觸本協議條款、侵害第三⽅或 Apple 之智慧財產權,或違反適⽤法規的⽅式使⽤ Apple 服務。 您同意 Apple 服務包含 Apple 及其授權⼈擁有的專有內容、資訊及材料,並受適⽤的智慧財產權及其他法律保護。 除依本協議允許的 Apple 服務使⽤⽅式或經 Apple 書⾯同意外,您不得以其他⽅式使⽤該專有內容、資訊或材料。
您了解 Apple 服務對您 (即開發者) 與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皆可能存在儲存容量、傳輸及/或交易限制。 您或您的員⼯或許可使⽤者達到該限制後,即可能無法使⽤ Apple 服務,或無法透過涵蓋產品或適⽤的最終使⽤者帳號存取或擷取該服務中的資料。 您同意不僅因透過涵蓋產品存取或使⽤ Apple 服務,或其中提供的內容、資料或資訊⽽對您的員⼯或許可使⽤者收取任何費⽤,亦同意不以任何⽅式出售對 Apple 服務的存取權限。 您同意不以詐欺⽅式建立任何最終使⽤者帳號,或誘使您的任何員⼯或許可使⽤者違反其與 Apple 締結的最終使⽤者適⽤條款或服務協議,或違反適⽤於此類最終使⽤者服務的 Apple 使⽤政策。 除本⽂明⽂規定外,您同意不⼲擾您的員⼯或許可使⽤者存取或使⽤此類服務的能⼒。
Apple 有權不經通知,隨時變更、暫停、取代、拒絕、限制或停⽤對 Apple 服務或其任何部分的存取權限 (包括但不限於撤銷權利或變更 Apple 軟體中可啟⽤服務存取權限的 API,或不向您提供權利)。 前述項⽬遭刪除或禁⽌存取時, Apple 概不負責。 Apple 亦可能逕⾏對 Apple 服務的使⽤或存取施加限制、無限期刪除 Apple 服務、撤銷您對 Apple 服務的存取權限,或隨時取消 Apple 服務 (或其任何部分),毋須另⾏通知,亦毋須對您負責。
Apple 不保證 Apple 服務顯⽰之任何資料或資訊的可⽤性、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或及時性。 若選擇將 Apple 服務與您的涵蓋產品搭配使⽤,則信賴該資料或資訊的結果必須由您⾃⾏負責。 您使⽤ Apple 軟體及 Apple 服務時必須⾃⾏負責;若您使⽤此類服務,必須⾃⾏負責妥善備份您的⼀切內容、資訊及資料,包括但不限於您可能因使⽤服務⽽委託 Apple 代管的內容。 您了解並同意,本協議效期屆滿或終⽌後,您即不得存取特定 Apple 服務,且對於您或您的涵蓋產品透過使⽤本⽂所述服務⽽儲存的內容、資料或資訊,Apple 有權暫停其存取或刪除之。 使⽤ Apple 服務前,請務必閱讀 Apple 發布的⽂件資料及政策聲明。
Apple 服務可能無法以所有語⾔或在所有國家或地區提供,且 Apple 不保證此類服務在任何特定位置或產品中,皆適當、準確或可使⽤。 若您選擇將 Apple 服務與您的內部應⽤程式搭配使⽤,此乃出於您的主動意願,且您有責任遵守所有適⽤法律。 Apple 保留就您對 Apple 服務的使⽤收取費⽤的權利。 Apple 將透過電⼦郵件告知您 Apple 服務之費⽤或費⽤變更,該費⽤的資訊亦將發布在本⽅案入⼝網站或 CloudKit 主控台上。 Apple 服務的可⽤性及價格可能有所變動。 此外,並非所有涵蓋產品及所有開發者皆得使⽤ Apple 服務。 Apple 保留隨時全權決定不提供 (或停⽌提供) Apple 服務予任何開發者的權利。
2.9 第三⽅服務供應商
除 Apple 在⽂件資料或本協議中另⾏禁⽌外,您可僱⽤或聘請第三⽅ (下稱「服務供應商」) 協助您使⽤根據本協議提供的 Apple 軟體及服務,包括但不限於委託該服務供應商代表您維護及管理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伺服器,但前提為該服務供應商僅根據本條款代表您使⽤ Apple 軟體與服務或相關材料。 您同意與您的服務供應商簽訂具拘束⼒的書⾯協議,且其條款的限制及對 Apple 的保護⾄少應與本⽂規定相同。 該服務供應商針對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或 Apple 軟體或 Apple 服務的使⽤⽅式及/或因本協議⽽採取的⾏為,皆應視為您的⾏為,且您 (以及該服務供應商) 應 就所有此類⾏為 (或任何不作為) 對 Apple 負責。 若服務供應商的⾏為或不作為可能構成違反本協議,或造成其他傷害,則 Apple 保留要求您停⽌使⽤該服務供應商之權利。
3. 您的義務
3.1 ⼀般規定
您向 Apple 保證並同意:
(a) 您已達到您所在司法管轄地的法定成年年齡 (在多數國家或地區為年滿 18 歲),並有權代表貴公司、組織、教育機構或聯邦政府之機關、單位或部⾨簽署本協議,並使該實體或機構在法律上受本協議之條款與義務的拘束;
(b) 您或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向 Apple 提供之所有關於本協議或涵蓋產品的資訊均符合現況、真實、正確、有實證
且完整;且若您向 Apple 提供的此類資訊有所變更,您將迅速通知 Apple。 您有責任告知 Apple 此類變更,以便 Apple 就您的⽅案帳號事宜與您聯絡;
(c) 您將遵守本協議條款並履⾏本協議規定您應⾏之義務;
(d) 您同意監督您的授權開發者、員⼯、許可使⽤者及⽰範版接收者對 Apple 軟體、服務及部署裝置的使⽤情形,並為其⾏為負責,包括但不限於為您的員⼯取得使⽤ Apple 軟體與服務的必要同意,並同意監督您的授權開發者、員⼯、許可使⽤者及⽰範版接收者對內部使⽤應⽤程式的使⽤情形,並為其⾏為承擔全責;
(e) 對於 Apple 軟體、服務、部署裝置、涵蓋產品以及您根據本協議的相關開發及部署⼯作,您與您的許可實體、授權開發者、員⼯、許可使⽤者及⽰範版接收者承擔的⼀切相關成本、⽀出、損失及責任,以及進⾏的相關活動,皆必須由您⾃
⾏負責;以及
(f) 您不會以牴觸或妨害您現有承諾或義務的⽅式⾏事,且您先前並未訂立任何可能妨害您履⾏本協議之義務的協議。
3.2 Apple 軟體與 Apple 服務之使⽤
做為使⽤ Apple 軟體及任何 Apple 服務的條件,您同意:
(a) 您僅根據本協議明⽂允許的⽤途及⽅式,以及所有適⽤法律與法規使⽤ Apple 軟體及任何服務;
(b) 您不會將 Apple 軟體或任何 Apple 服務⽤於:(1) 任何違法或不合法活動,或開發任何可能構成或促進犯罪或其他侵權、非法或不合法⾏為的涵蓋產品;(2) 威脅、煽動或宣揚暴⼒、恐怖主義或者其他嚴重危害;或 (3) 創造或傳播任何促成兒童性剝削或虐待的內容或活動;
(c) 您將根據⽂件資料及⽅案要求 (⽬前如下⽂第 3.3 節所規定) 開發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程式庫及/或票卡;
(d) 據您所知及所信,您的涵蓋產品於現在及未來皆不違反、盜⽤或侵害 Apple 或第三⽅的著作權、商標、隱私權及公開權、商業秘密、專利或其他專有或合法權利 (例如內部使⽤應⽤程式或票卡可能隨附之內容和材料的⾳樂作品或表演權、影片權、攝影或影像權、標誌權、第三⽅資料權等);
(e) 您不會透過使⽤ Apple 軟體、Apple 憑證、Apple 服務或其他⽅式建立可能有下列情形的涵蓋產品或其他程式碼或軟體程式:(1) 停⽤、破解或以其他⽅式⼲擾 iOS、watchOS、iPadOS、tvOS、visionOS、Apple 軟體或任何服務所實⾏的安全措施、數位簽名、數位權利管理、驗證或查核機制,或 Apple 其他軟體或技術,或使他⼈進⾏上述⾏為 (Apple 以書⾯明⽂允許時除外);或 (2) 侵犯任何使⽤者、網路、電腦或通訊系統的安全性、完整性或可⽤性;
(f) 您不會直接或間接從事意圖妨害 Apple 軟體或服務、本協議主旨或 Apple 之商業活動的⾏為,包括但不限於採取可能妨礙 Apple 軟體或本⽅案之效能或使⽤意圖的⾏為。 此外,您不會從事 (或⿎勵他⼈從事) 與涵蓋產品有關的非法,不公平、誤導、詐欺、不正當或不誠實⾏為或商業活動 (例如欺騙性質的商業活動、不公平競爭);
(g) 除本⽂明⽂允許的測試及開發⽤途外,使⽤ Apple 軟體開發的內部使⽤應⽤程式或票卡,僅得部署供您的員⼯ 或許可使⽤者進⾏內部使⽤,或由⽰範版接收者在您 (或您的許可實體) 的實體場地或其他地點,在部署裝置上有限 制使⽤;⼆者皆必須如第 2.1(f) 節所規定,在您 (或您的許可實體) 的直接監督及實際管控之下。 內部使⽤應⽤程式或票卡不得以非本⽂明⽂規定之⽅式使⽤、發布,或以任何⽅式提供予其他公司、客⼾、⼀般消費者、承包商 (為您客製化開發內部使⽤應⽤程式,因⽽需要使⽤或存取該應⽤程式的承包商除外)、經銷商、廠商、轉售商、公眾最終使⽤者。
此外,您不得將內部使⽤應⽤程式託管在授權開發者、員⼯及許可使⽤者以外的⼈⼠能夠存取的位置 (例如不得置於公共
網站、存放庫、檔案託管服務等),且必須採取⼀切合理措施防⽌上述以外的其他⼈⼠下載及存取內部使⽤應⽤程式;且
(h) 就您在使⽤或指⽰ Apple 軟體或服務時所使⽤的⽅式,若您已知或理應知道該⽅式會產⽣或您有明確意圖產⽣非法、有害或侵害、盜⽤或侵犯 Apple 或其他⼈權利的內容,則不得使⽤該⽅式。 此外,您保證您擁有所有必要的權利和授權,可使⽤您輸入⾄ Apple 軟體或服務中與該軟體和服務相關的資訊。
3.3 內部使⽤應⽤程式、程式庫及票卡之⽅案要求
經本⽂允許⽽發布的 iOS 產品、Apple Watch 或 Apple TV 內部使⽤應⽤程式必須按照⽂件資料及⽅案要求 (⽬前如下⽂第 3.3 節所規定) 進⾏開發。 程式庫及票卡須遵循相同的標準:
API 及功能:
3.3.1 內部使⽤應⽤程式僅得以 Apple 規定的⽅式使⽤⽂件化 API,且不得使⽤或呼叫任何私有 API。
3.3.2 除下段另有規定外,內部使⽤應⽤程式不得下載或安裝可執⾏程式碼。 解譯型程式碼得下載⾄內部使⽤應
⽤程式,但前提為該程式碼:(a) 不會透過提供與內部使⽤應⽤程式的預期⽤途相⽭盾的特性或功能來變更內部使⽤應⽤程式的主要⽤途;(b) 不會為其他程式碼或應⽤程式建立商店或店⾯;且 (c) 不會規避作業系統的簽名、沙箱或其他安全功能。
內部使⽤應⽤程式若為程式設計環境,旨在⽤於學習程式設計,則符合以下要求時,得下載並執⾏可執⾏程式碼:(i) 除⽂件資料中另⾏允許外,可執⾏程式碼在該內部使⽤應⽤程式的檢視區域或螢幕畫⾯上所佔空間不超過 80%;(ii) 該內部使⽤應⽤程式必須存在合理醒⽬的指標,以向應⽤程式內的使⽤者指⽰其處於程式設計環境中,(iii) 該內部使⽤應⽤程式不得為其他程式碼或應⽤程式建立商店或店⾯,且 (iv) 使⽤者必須可完整檢視並編輯該內部使⽤應⽤程式提供的原 始碼 (例如下載的程式碼中不包含先⾏編譯的程式庫或框架)。
3.3.3 若內部使⽤應⽤程式將由⽰範版接收者使⽤,則未經 Apple 事先以書⾯明確同意,不得將該應⽤程式⽤於任何形式的商務、折讓或購買。 此外,您不得以任何⽅式就此類內部應⽤程式的使⽤向您的許可實體或任何⽰範版接收者、員⼯或許可使⽤者收費。 若內部使⽤應⽤程式將由員⼯和許可使⽤者使⽤,其或可⽤於商務、折讓或購買,但僅得⽤於購買貴組織內部使⽤或消費的商品或服務 (例如⾃助餐廳 app 可允許交易)。
3.3.4 除 Apple 另有規定外,內部使⽤應⽤程式僅得從裝置上該內部使⽤應⽤程式的指定容器區域讀取資料,或將資料寫入該指定容器區域。
3.3.5 使⽤者在 iPad 上以相容模式執⾏ iOS 產品的內部使⽤應⽤程式時,該應⽤程式必須⾄少具備相同的特性及功能 (例如在 iPad 上以相當於 iPhone 尺⼨的視窗執⾏ iPhone app 時,其表現必須與在 iPhone 上執⾏時⼤致相同;但此義務不適⽤於特定硬體裝置不⽀援的特性或功能,例如不會要求無相機的裝置具備影片錄製功能)。 此外,您同意不妨害或試圖妨害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在相容模式下的運作。
3.3.6 您僅得將多⼯處理服務⽤於⽂件資料所述的預期⽤途。
使⽤者介⾯、資料收集、當地法律及隱私權:
3.3.7 內部使⽤應⽤程式必須符合 Apple 提供的《Human Interface Guidelines》(⼈性介⾯規範,HIG) 及其他
⽂件資料。 您同意依據 HIG 為您的內部使⽤應⽤程式開發相容於 Apple 品牌產品設計的適當使⽤者介⾯及功能 (例如根據 HIG 的 watchOS 設計主題,⼿錶 app 的使⽤者介⾯應採取可快速互動的設計)。
3.3.8 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會擷取或製作任何影片、麥克風、螢幕畫⾯錄影或照相機錄影,無論為儲存在裝置上還是傳送⾄伺服器 (例如影像、照片、聲⾳或語⾳擷取,或其他錄⾳/錄影) (統稱「錄製」),則必須在內部使⽤應⽤程式內向使⽤者顯⽰合理醒⽬的⾳訊、視覺效果或其他指標,以表⽰正在錄製中。
- 此外,透過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或相關⽅式執⾏的任何資料、內容或資訊收集、處理、維護、上傳、同步、儲存、傳輸、共享、揭露或使⽤,皆必須遵守所有適⽤的隱私權法律與法規,以及相關的⽅案要求,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通知或同意要求。
3.3.9 未經使⽤者事先同意,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以及根據契約為您投放廣告的第三⽅) 不得收集使⽤者或裝置資料,無論該資料為直接從使⽤者取得,抑或使⽤ Apple 軟體、Apple 服務或 Apple SDK 取得,且收集該資料僅限於提供與內部使⽤應⽤程式的使⽤直接相關的服務或功能,或根據第 3.3.12 節投放廣告。 未經使⽤者事先同意,您不得擴⼤或變更先前收集之使⽤者或裝置資料的使⽤範圍。 此外,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皆不得為專屬識別裝置⽽使⽤永久性的裝置識別碼,或從中衍⽣的任何資料。
3.3.10 關於您收集、使⽤及揭露使⽤者或裝置資料的⽅式,您必須向使⽤者提供清晰、完整的資訊,例如在內部使⽤應⽤程式內說明您對使⽤者及裝置資料的使⽤情形。 此外,您必須採取適當措施來保護此類資料,防⽌其遭未經授權之第三⽅使⽤、洩露或存取。 若使⽤者不再同意您收集、使⽤或揭露其裝置或使⽤者資料,或明確表⽰撤回同意,則您
(以及根據契約為您投放廣告的第三⽅) 必須立即停⽌使⽤。 您必須在內部使⽤應⽤程式內提供隱私權政策,或以其他
⽅式向您的員⼯和許可使⽤者說明您如何收集、使⽤、揭露、共享、保留及刪除使⽤者或裝置資料。 若發⽣資料外洩,導致您從內部使⽤應⽤程式收集的使⽤者資料遭到洩露,您同意根據適⽤法律通知使⽤者 (例如若使⽤者的資料不慎外洩或遭到濫⽤,您將發送電⼦郵件通知使⽤者)。
3.3.11 內部使⽤應⽤程式必須遵守所有適⽤的刑事、⺠事及成⽂法規定,包括您可能提供或公開內部使⽤應⽤程式之司法管轄地的法規。 此外:
- 您與內部使⽤應⽤程式皆必須遵守關於收集、使⽤或揭露使⽤者或裝置資料 (例如使⽤者的 IP 位址、使⽤者的裝置名稱,以及與使⽤者相關聯的所有已安裝的 app) ⼀切適⽤的隱私權及資料收集法律與法規;
- 內部使⽤應⽤程式的設計或⾏銷⽤途不得為騷擾、濫⽤、傳送垃圾郵件、跟蹤、威脅或以其他⽅式侵犯他⼈合法權
利 (例如隱私權及公開權);
- 您與內部使⽤應⽤程式皆不得透過執⾏任何功能或連結⾄任何內容、服務、資訊或資料,或使⽤任何機器⼈、網⾴蜘蛛、網站搜尋或其他擷取應⽤程式或裝置來抓取、挖掘、擷取、快取、分析或索引 Apple 或其授權⼈提供的軟體、資料或服務,或取得 (或嘗試取得) 此類資料,除非該資料為 Apple 就該服務明確提供予您或對您公開。 您同意不為未經授權的⽤途⽽收集、傳播或使⽤此類資料;且
- 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是專⾨⽤於⼈體試驗,或將 HealthKit API ⽤於可能涉及個⼈資料 (例如健康記錄的儲存)
的臨床健康相關⽤途,則您同意告知參與者其個⼈⾝分資料做為該試驗或臨床健康⽤途的⼀部分,預期的⽤途及揭露
⽅式,並取得將使⽤您的試驗或臨床健康⽤內部使⽤應⽤程式之參與者 (或其監護⼈) 的同意。 此外,若向第三⽅提供經匿名處理或編碼的資料,則您應禁⽌該第三⽅不經參與者同意⽽重新識別 (或試圖重新識別) 使⽤該資料的參與者,且您同意要求該第三⽅對接收該匿名處理或編碼資料的他⼈,施加前述限制。
- 除 Apple 另以書⾯明⽂允許外,您不得將 Apple 軟體或服務 (包括 iCloud、iCloud Storage API、CloudKit API
或其任何元件或功能) ⽤於建立、接收、維護或傳輸可識別個⼈的敏感健康資訊,包括「受保護的健康資訊」(定義⾒ 45
C.F.R § 160.103),或以使 Apple (或任何 Apple ⼦公司) 成為您或第三⽅的業務夥伴 (定義⾒ 45 C.F.R § 160.103) 的⽅式使⽤ Apple 軟體或服務。對因違反本節所⽣的法律上或契約上通報要求,您同意承擔全部責任。
廣告識別碼與追蹤偏好設定;Ad Network API:
3.3.12 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以及根據契約為您投放廣告的第三⽅) 得使⽤廣告識別碼,以及透過使⽤廣告識別碼取得的資訊,但僅得⽤於投放廣告。 若使⽤者重設廣告識別碼,則您同意不將重設的廣告識別碼直接或間接與先前的廣告識別碼及衍⽣的資訊組合、聯繫、連結或以其他⽅式建立關聯。 針對為可存取 Ad Support API 之 iOS版本或 tvOS 版本編譯的內部使⽤應⽤程式,您同意在使⽤廣告識別碼投放廣告前,確認使⽤者的追蹤偏好設定,並在使⽤廣告識別碼時以及使⽤其他使⽤者或裝置資料進⾏追蹤時,遵循使⽤者的追蹤偏好設定。
此外,您得要求使⽤ Ad Network API 來追蹤應⽤程式廣告轉換活動。 若您獲得使⽤ Ad Network API 的權限,則您同意不將該 API 或透過使⽤ Ad Network API 取得的資訊⽤於在廣告轉換活動中查核廣告驗證資訊以外的⽤途。您同意不將透過使⽤ Ad Network API 在廣告驗證中提供的資訊直接或間接與您可能擁有的使⽤者其他資訊組合、聯繫、連結或以其他⽅式建立關聯。 Apple 保留全權決定拒絕使⽤ Ad Network API 之要求的權利。
地點和地圖;使⽤者同意:
3.3.13 內部使⽤應⽤程式若使⽤以位置為基礎的 API (例如 Core Location、MapKit API、Apple Maps Server API),或以其他⽅式提供以位置為基礎的服務,則其設計或⾏銷⽤途不得為⾃動或⾃主控制⾞輛運作⽅式,或⽤於緊急或救命⽤途。
3.3.14 內部使⽤應⽤程式若提供以位置為基礎的服務或功能,或透過 Apple 軟體或 Apple 服務的使⽤⽽取得
(或試圖取得) 使⽤者位置,則必須在內部使⽤應⽤程式收集、傳輸或以其他⽅式利⽤使⽤者的位置資料前,通知該使
⽤者並取得其同意,且僅得依使⽤者同意且本⽂允許的⽅式使⽤該資料。 例如若您為持續收集及運⽤使⽤者的位置資料⽽在內部使⽤應⽤程式中使⽤「始終」位置選項,則應在徵求許可時向使⽤者出⽰明確的理由及使⽤者利益。
3.3.15 若您選擇⾃⾏提供以位置為基礎的服務、資料及/或資訊,並與透過 Apple 地圖服務提供的 Apple 地圖搭配使⽤ (例如將您建立的地圖或路線疊套在 Apple 地圖之上),則您應全權負責確保您的服務、資料及/或資訊與使⽤的 Apple 地圖正確吻合。 內部使⽤應⽤程式若使⽤以位置為基礎的 API 進⾏即時導航 (包括但不限於轉向建議導航及使⽤感應器實現的其他路線導航),則您必須在最終使⽤者授權協議中納入以下聲明: 您使⽤此即時路線導航應
⽤程式應⾃⾏承擔風險。 位置資料不⼀定準確。
3.3.16 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停⽤、覆寫或以其他⽅式⼲擾 Apple 實施的系統警報、警告、顯⽰⾯板、同意⾯板等,包括但不限於旨在通知使⽤者其位置資料、地址、書籍資料、⾏事曆、照片、⾳訊資料及/或提醒正在遭到收集、傳輸、維護、處理或使⽤,或旨在徵得使⽤同意的內容。 此外,若您有能⼒在該警報、警告及顯⽰⾯板中加入說明 (例如 Camera API 之⽤途字串中的資訊),則該說明必須準確無誤,不得謊稱使⽤範圍。 若使⽤者拒絕或撤回同意,則內部使⽤應⽤程式不得收集、傳輸、維護、處理或使⽤該資料,亦不得執⾏使⽤者已拒絕或撤回其同意的其他操作。
3.3.17 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或您的網站或網路應⽤程式,視情形⽽定) 透過執⾏ iOS 6 或更⾼版本的裝置來使⽤或存取 MapKit API、Apple Maps Server API 或 MapKit JS,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或您的網站或網路應⽤程式,視情形⽽定) 將存取及使⽤ Apple 地圖服務。 使⽤ MapKit API、Apple Maps Server API、 MapKit JS 及 Apple 地圖服務時,必須根據本協議條款 (包括⽅案要求) 及附錄 5 (使⽤ Apple 地圖服務之附加條款)。
3.3.18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內包含的所有主要錄影/錄⾳及⾳樂作品皆必須完全由您擁有,或您已獲得授權並清償權利⾦,使 Apple 不需向您或第三⽅⽀付費⽤、權利⾦及/或款項。 此外,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將部署於美國境外,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內包含的所有主要錄影/錄⾳及⾳樂作品:(a) 現在或將來皆不得為機械重製權或表演
/通訊權之收集或授權機構擁有的作品,且 (b) 若為授權,則必須為適⽤的著作權所有⼈授予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的專屬授權。
3.3.19 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現在包含 (或未來將包含) 其他內容,您必須完整擁有該內容,或取得內容所有⼈的授權,⽅可在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中使⽤。
3.3.20 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包含 Apple 合理判斷可能令⼈反感或不當的任何類型 (⽂字、圖片、影像、照片等)
的內容或材料,例如可能被視為淫穢、⾊情或誹謗的材料。
3.3.21 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包含可能損壞、破壞或不當影響 Apple 軟體、服務、Apple 品牌產品或其他軟體、
韌體、硬體、資料、系統、服務或網路的惡意軟體、惡意或有害程式碼、軟體程式或其他內部元件 (例如電腦病毒、特洛伊
⽊⾺、「後⾨」)。
3.3.22 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包含 FOSS,您同意遵守所有適⽤的 FOSS 授權條款。 您亦同意在開發內部使
⽤應⽤程式的過程中,使⽤ FOSS 時,不使 Apple 軟體的非 FOSS 部分受 FOSS 授權條款或義務拘束。
3.3.23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得包含促銷抽獎或競賽功能,但前提為您是促銷活動的唯⼀贊助者,且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符合適⽤法律,並滿⾜您提供該應⽤程式或開放該促銷活動之國家、領地或地區的所有適⽤註冊要求。您同意對促銷活動及獎品負全部責任,並同意在各促銷活動的拘束性官⽅規則中明確聲明 Apple 並非該促銷活動的發起者或負責⼈。
3.3.24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得直接連結⾄讓您的員⼯和許可使⽤者得以進⾏慈善捐款的網站⾴⾯,前提為您遵守適⽤的法律 (可能包括提供收據),並符合您開放慈善捐款之國家、領地或地區的適⽤法規或註冊要求。 您亦同意明確聲明 Apple 並非募款者。
MFi 配件:
3.3.25 符合以下條件時,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得透過無線傳輸或透過 Apple 的 Lightning 連接器或 30 針接頭,與 MFi 配件 (定義⾒上⽂) 互動、通訊或以其他⽅式互相操作,或控制該 MFi 配件:(i) 該 MFi 配件於您最初
提出內部使⽤應⽤程式時,根據 MFi ⽅案獲得授權,(ii) MFi 被授權⼈已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加入核可列表內,可與其 MFi 配件互相操作,且 (iii) MFi 被授權⼈將其加入列表之⾏為,已取得 MFi ⽅案的核可。
遵循法規:
3.3.26 您應滿⾜適⽤的法規要求,包括充分遵守與在美國根據本協議製造與使⽤您的應⽤程式有關的所有適⽤法律、法規及政策,尤其美國食品藥物管理局 (下稱「FDA」) 與美國其他監管機構 (例如 FAA、HHS、FTC 與 FCC) 的要求,以及您提供內部應⽤程式之國家、領地或地區的其他監管機關 (如 MHRA、CFDA) 的法律、法規及政策。 但您同意不尋求任何監管許可,或做出可能導致 Apple 產品遭視為受管制,或可能使 Apple 負擔義務或限制的決定。 您聲明並保證,您將充分遵守在美國以及您規劃根據本協議條款與約定提供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之其他國家、領地或地區使⽤內部使⽤應⽤程式時適⽤的法律、法規及政策,包括但不限於 FDA 的所有法律、法規及政策。 您亦聲明並保證,您使⽤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僅以經許可或核准的預期⽤途/使⽤說明為⽬的,並將嚴格遵守適⽤法規要求。 Apple要求時,您同意立即提供此類許可⽂件。 FDA 或其他因法規審查程序⽽需要審查或測試內部使⽤應⽤程式的政府機關要求時,您得提供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供該實體審查。 此外,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遭受與此類監管要求有關的投訴,或有遭到投訴的疑慮,您同意根據第 14.5 節規定的程序立即通知 Apple。
⾏動網路:
3.3.27 若內部使⽤應⽤程式需要或即將存取⾏動網路,則做為額外規定,該內部使⽤應⽤程式:
- 必須遵守 Apple 的最佳做法以及關於內部使⽤應⽤程式應如何存取及使⽤⾏動網路其他規範;且
- 不得 (以 Apple 的合理判斷為準) 過度使⽤網路容量或頻寬,或造成其過度負擔。
3.3.28 由於某些⾏動網路業者可能會禁⽌或限制在其網路上使⽤網際協議通話技術 (VoIP) 功能 (例如在⾏動網路上使⽤ VoIP 電話),並可能收取額外費⽤或其他與 VoIP 有關的費⽤,您同意在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使⽤該功能前,告知其閱讀其與⾏動網路業者的協議條款。 此外,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允許上述⼈⼠發送簡訊或撥打⼿機語⾳電話,則您必須在該使⽤者使⽤該功能前,告知其標準簡訊傳送費率或可能適⽤於該使⽤的其他業者費⽤。
Apple 推播通知服務或本機通知:
3.3.29 透過 Apple 推播通知服務或本機通知使⽤推播通知時,必須遵循本協議 (包括⽅案要求) 及附錄 1 (Apple
推播通知服務或本機通知之附加條款)。
3.3.30 使⽤ MDM 及設定描述檔時,必須遵循本協議 (包括⽅案要求) 及附錄 2 (使⽤ MDM 與設定描述檔之附加條款)。 本協議下的 MDM 與設定描述檔僅供商業企業 (例如商業組織、教育機構或政府機關) 使⽤,不供⼀般消費者或個⼈使⽤ (Apple 另以書⾯明⽂允許時除外)。 使⽤者使⽤設定描述檔前,您必須聲明將收集的使⽤者資料類型,以及將之⽤於 app 螢幕畫⾯或其他通知機制的⽅式。 您不得向廣告平台、資料仲介商或資訊經銷商分享或出售透過設定描述檔取得的使⽤者資料。 此外,您不得覆寫設定描述檔的同意⾯板或其他機制。
iCloud:
3.3.31 根據本協議使⽤ iCloud Storage API 及 CloudKit API,以及使⽤ iCloud 服務時,必須遵循本協議 (包括⽅案要求) 及附錄 3 (使⽤ iCloud 之附加條款)。
錢包:
3.3.32 根據本協議開發票卡,以及使⽤票卡類型 ID 及 Apple 錢包,必須遵循本協議 (包括⽅案要求) 及附錄 4 (票卡之附加條款)。
附加服務或最終使⽤者預先發布版軟體:
3.3.33 Apple 可能不時向您提供附加服務或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的存取權限,以供您⽤於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或以最終使⽤者⾝分進⾏評估。 其中有部分可能適⽤本協議以外的條款與約定;此時,您的使⽤亦將受該條款與約定的拘束。 此類服務或軟體可能無法以所有語⾔或在所有國家或地區提供,且 Apple 不保證其在任何特定位置皆適當或可使⽤。 若您選擇存取此類服務或軟體,此乃出於您的主動意願,且您有責任遵守所有適⽤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適⽤的當地法律。 若該軟體包含 Apple 的 FaceTime 或訊息功能,則您承認並同意,您使⽤該功能時,Apple可能使⽤並留存與您的授權測試單元相關聯的電話號碼與裝置識別碼,以及您提供的電⼦郵件地址及/或 Apple 帳號資訊,以提供並改善該軟體及功能。 透過 Apple 軟體供您使⽤的某些服務,可能是由第三⽅提供。 您承認,對於第三
⽅服務或 Apple 服務,Apple 對您或他⼈ (包括最終使⽤者) 概不負責。 Apple 及其授權⼈有權隨時變更、暫停、刪除或停⽤對任何服務的存取權限。 服務遭刪除或禁⽌存取時,Apple 概不負責。 此外,該軟體或服務發⾏商業版後 (或 Apple 在商業版發⾏前提出要求時),您同意停⽌使⽤根據本協議供您以最終使⽤者⾝分進⾏評估⽤途⽽提供予您的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或服務。
3.3.34 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會透過 Apple 軟體存取 Google 安全瀏覽服務,則該存取適⽤ Google 的服務條款 (參⾒ https://developers.google.com/safe-browsing/terms)。 若您不接受該服務條款,則不得在內部使⽤應⽤程式中使⽤ Google 安全瀏覽服務,且您承認並同意,使⽤該服務即表⽰您接受其服務條款。
3.3.35 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會透過 Address Book API 從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的通訊錄存取資料,則您必須在內部使⽤應⽤程式存取或利⽤使⽤者的通訊錄資料前,通知使⽤者並徵得其同意。 此外,您的內部使⽤應⽤程 式不得提供⾃動化機制,僅將您的員⼯或許可使⽤者通訊錄中的 Facebook 資料部分全部移轉⾄您的員⼯或許可使
⽤者裝置以外的位置。 為求明確,若滿⾜通知及同意要求,您仍可完整地⾃動傳輸使⽤者的整份通訊錄,以及供使⽤
者⼿動 (例如透過剪下及貼上) 傳輸部分通訊錄資料,或供其個別選擇要傳輸的特定資料項⽬。
延伸功能:
3.3.36 套件組合中包含延伸功能的內部使⽤應⽤程式必須提供延伸功能以外的某些功能 (例如說明畫⾯、其他設定),
除非內部使⽤應⽤程式包含 WatchKit 延伸功能。 此外:
- 延伸功能 (不包括 WatchKit 延伸功能) 的額外資訊檢視畫⾯中不得包含廣告、產品促銷、直接⾏銷或 App 內購買⽅案;
- 延伸功能不得封鎖 Apple 品牌產品的全螢幕,或非公開或非預期地重新導向、阻礙或⼲擾使⽤者使⽤其他開發者
的應⽤程式或 Apple 提供的功能或服務;
- 延伸功能僅得根據⽂件資料規定,在 iOS、watchOS、iPadOS 或 tvOS 中 Apple 指定的區域執⾏;
- 提供鍵盤功能的延伸功能必須可獨立於網路存取進⾏操作,且必須包含 Unicode 字元 (⽽非只有圖片影像);
- 若該延伸功能會使⽤按鍵輸入記錄,則必須在從 iOS 產品傳送此類資料前告知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且縱使第 3.3.7 節⾄第 3.3.11 節有其他規定,此類資料僅得⽤於提供或改善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的鍵盤功能 (例如不得⽤於投放廣告);
- 若以該延伸功能進⾏訊息篩選,則必須告知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且縱使第 3.3.7 節⾄第 3.3.11 節有其他 規定,SMS 或 MMS 資料 (無論是透過訊息篩選延伸功能存取,抑或透過 iOS 傳送⾄訊息延伸功能的相應伺服器)僅得為提供或改善使⽤者傳訊體驗,⽽⽤於減少垃圾郵件或來⾃未知來源的郵件,不得⽤於投放廣告或其他⽤途。 此外,在延伸功能中存取的使⽤者 SMS 或 MMS 資料不得以任何⽅式從延伸功能的指定容器區域中輸出;且
- 在使⽤者不知情的情況下,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動安裝延伸功能或以其他⽅式使延伸功能安裝完成,且您必須
向使⽤者準確說明延伸功能的⽤途及功能。
HealthKit API 及運動與健⾝ API:
3.3.37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存取 HealthKit API 或 Motion & Fitness API,除非該 API 的使⽤⽅式旨在⽤於健康、運動及/或健⾝⽤途,且您已在⾏銷⽂案及使⽤者介⾯中敘明該⽤途。 此外:
- 縱使第 3.3.7 節⾄第 3.3.11 節有相反規定,除提供與內部使⽤應⽤程式有關的健康、運動及/或健⾝服務外,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將 HealthKit API 或 Motion & Fitness API (或透過 HealthKit API 或 Motion & Fitness API 獲得的資訊) ⽤於其他⽤途 (例如不得⽤於投放廣告);
- 未經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事先同意,您不得將 HealthKit API 或 Motion & Fitness API (或透過 HealthKit API 或 Motion & Fitness API 獲得的資訊) ⽤於向第三⽅揭露或提供最終使⽤者的健康、運動及/或 健⾝資訊;縱使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事先同意,亦僅得⽤於使第三⽅依本⽂提供健康、運動及/或健⾝服務。 例如,您不得向廣告平台、資料仲介商或資訊經銷商分享或出售透過 HealthKit API 或 Motion & Fitness API 收集之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的健康資訊。 為求明確,您得允許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為進⾏醫學研究⽽同意與第三
⽅分享其資料;且
- 您同意向您的員⼯和許可使⽤者清楚說明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將如何使⽤其健康、運動及/或健⾝資訊,並僅在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明確同意及本⽂明⽂允許的範圍內使⽤該資訊。
3.3.38 保留
HomeKit API:
3.3.39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存取 HomeKit API,除非其主要⽤途係為授權 HomeKit 配件提供家庭設定或家庭⾃動化服務 (例如打開電燈、收起⾞庫⼤⾨),且您已在⾏銷⽂案及使⽤者介⾯中敘明該⽤途。 您同意不將 HomeKit API ⽤於與授權 HomeKit 配件互動、通訊、互相操作或以其他⽅式控制授權 HomeKit 配件,或⽤於使
⽤ HomeKit 資料庫,僅得⽤於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有關的家庭設定或家庭⾃動化⽤途。 此外:
- 除⽂件資料中另有明⽂允許外,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僅得在相容的 Apple 品牌產品上使⽤從 HomeKit API 及
/或 HomeKit 資料庫獲得的資訊,不得從產品輸出、遠端存取或移轉出該資訊 (例如鎖定密碼不得傳送出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裝置並儲存於外部的非 Apple 資料庫中);及
- 縱使第 3.3.7 節⾄第 3.3.11 節有相反規定,除提供或改善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有關的家庭設定或家庭⾃動化服務外,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將 HomeKit API (或透過 HomeKit API 獲得的資訊) ⽤於其他⽤途 (例如不得⽤於投放廣告)。
Network Extension Framework:
3.3.40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存取 Network Extension Framework,除非內部使⽤應⽤程式的主要⽤途為提供網路功能,且您已獲得 Apple 的授權。 若您獲得此權利,則您同意以下條件:
- 您同意向您的員⼯和許可使⽤者清楚說明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將如何使⽤其網路資訊,以及 (若適⽤) 篩選其網路資料,且您同意僅在您的員⼯或許可使⽤者明確同意及本⽂明⽂允許的範圍內使⽤該資料與資訊;
- 您同意以安全且適當的⽅式儲存並傳輸來⾃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網路資訊或資料;
- 您同意不透過非公開、不正當或誤導的程序來改變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網路資料或資訊⽤途,例如透過網站進
⾏篩選,以獲取廣告收入或詐騙某個網站;
- 您同意不使⽤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網路資料或資訊,規避或覆寫最終使⽤者設定,例如若其停⽤內部使⽤應⽤程式的定位服務,則您不得追蹤最終使⽤者的 Wi-Fi 網路使⽤情形進⽽確定其位置;且
- 縱使第 3.3.7 節⾄第 3.3.11 節有相反規定,除提供與內部使⽤應⽤程式有關的網路功能外,您與您的內部使⽤應
⽤程式不得將 Network Extension Framework (或透過 Network Extension Framework 獲取的資料或資訊)
⽤於其他⽤途 (例如將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網際網路流量⽤於投放廣告或以其他⽅式為廣告建立使⽤者個⼈檔案)。
Apple 得全權決定不向您提供使⽤ Network Extension Framework 的權利,亦有權隨時撤銷該權利。 此外,若您
想使⽤ Access Wi-Fi Information API (其可提供裝置連線的 Wi-Fi 網路),則您必須向 Apple 申請使⽤權,縱使第
3.3.7 節⾄第 3.3.11 節有相反規定,您僅得將該 API ⽤於提供與內部使⽤應⽤程式直接相關的服務或功能 (例如不得
⽤於投放廣告)。
SiriKit:
3.3.41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得註冊為使⽤ Apple 定義的 SiriKit 網域之⽬的地,但前提為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旨在向使⽤者提供與內部使⽤應⽤程式所⽀援的 SiriKit 網域有關的回應,或以其他⽅式執⾏使⽤者的相關要求或意圖 (例如共乘),且您已在⾏銷⽂案及使⽤者介⾯中敘明該⽤途。 此外,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得向 SiriKit 提供動作,但前
提為該動作繫結⾄內部使⽤應⽤程式內的使⽤者⾏為或活動,且您可以向使⽤者提供相關的回應。 您同意不透過 SiriKit 提交關於此類使⽤者活動或⾏為的虛假資訊,或以其他⽅式⼲擾 SiriKit 提供的預測 (例如 SiriKit 捐贈應以實際使⽤者的⾏為為基礎)。
3.3.42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僅得在⽀援的 Apple 產品上使⽤透過 SiriKit 獲得的資訊,且不得從產品輸出、遠端存取或移轉出該資訊,除非必須⽤於向使⽤者提供或改善相關回應,或為執⾏使⽤者要求或處理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相關事務⽽有必要。 - 縱使第 3.3.7 節⾄第 3.3.11 節有相反規定,除向使⽤者提供相關回應,或以其他⽅式執⾏與內 部使⽤應⽤程式⽀援的 SiriKit 網域、意圖或動作有關的使⽤者要求或意圖,及/或改善內部使⽤應⽤程式對使⽤者要 求的回應能⼒外,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將 SiriKit (或透過 SiriKit 取得的資訊) ⽤於其他⽤途 (例如不得⽤於投放廣告)。
3.3.43 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會使⽤ SiriKit 供 Apple 處理⾳訊資料,則您同意明確告知您的員⼯和許可使⽤者,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會將其記錄的⾳訊資料傳送予 Apple,以便進⾏語⾳識別、處理及/或轉錄,且該⾳訊資料可能⽤於改善及提供 Apple 產品與服務。 您進⼀步同意僅在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明確同意及本⽂明⽂允許的範圍內,使⽤可能從 SiriKit 傳回的此類⾳訊資料及識別的⽂字。
Single Sign-On API:
3.3.44 除非您為多頻道視訊節⽬供應商 (MVPD),或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主要⽤途為提供訂閱型視訊節⽬,並已獲得 Apple 的授權或書⾯許可,否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存取或使⽤ Single Sign-On API。 此類使⽤必須遵循 Single Sign-On API 的⽂件資料。 您承認 Apple 得隨時全權決定不向您提供此權利或許可,亦得撤銷此權利或許可。
Spotlight 影像搜尋服務:
3.3.45 若您向 Apple 的 Spotlight 影像搜尋服務提供授權應⽤程式相關網域 (下稱「關聯網域」) 的存取權限,則您特此授權 Apple 為本節記載之⽤途⽽耙梳、抓取、拷⾙、傳輸及/或快取在相關網域中找到的內容 (下稱「授權內容」)。授權內容應視為本協議下的授權應⽤程式資訊。 您進⼀步授權 Apple 使⽤、製作、委託製作、複製、裁剪及/或修改授權內容之檔案格式、解析度及外觀 (以縮減檔案⼤⼩、轉換為⽀援的檔案類型及/或顯⽰縮圖),並公開展⽰、公開執⾏、整合、納入及發布授權內容,以強化 Apple 訊息功能中對授權內容的搜尋、探索需求及最終使⽤者發布功能。 本協議因任何原因終⽌後,Apple 品牌產品的最終使⽤者得繼續使⽤及發布終⽌前使⽤ Apple 品牌產品取得的所有授權內容。
3.3.46 您同意,除了促進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存取 Apple Music 訂閱之外,不因其他無關之⽬的⽽呼叫 MusicKit API 或使⽤ MusicKit JS (或嘗試透過 MusicKit API 或 MusicKit JS 獲取資訊)。 您存取 MusicKit API 或 MusicKit JS 時,必須遵循《Apple Music 品牌識別指南》。 您同意不透過使⽤ MusicKit API、MusicKit JS 或以其他⽅式,就 Apple Music 服務的存取權限收取費⽤或間接營利 (例如 app 內購買、廣告、要求使⽤者提供資訊)。 此外:
- 若您選擇透過 MusicKit API 或 MusicKit JS 提供⾳樂播放,必須提供完整歌曲,且使⽤者必須能夠使⽤「播放」、
「暫停」、及「略過」等標準媒體控制項啟動及瀏覽播放,且您同意不對此類控制項的功能為不實陳述;
- 除 Apple 於⽂件資料中另⾏允許外,您不得下載、上傳或修改 MusicKit 內容,亦不得允許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為此類⾏為,且 MusicKit 內容不得與其他內容同步;
- 您僅得按 MusicKit API 或 MusicKit JS 提供且⽂件資料允許的⽅式,播放 MusicKit Content (例如不得將 MusicKit API 中的專輯封⾯及⾳樂相關⽂字與⾳樂播放或管理播放列表分開使⽤);
- 來⾃使⽤者的後設資料 (例如播放列表及喜好項⽬) 僅得⽤於提供已明確告知您的員⼯和許可使⽤者,且與內部使
⽤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的使⽤直接相關 (由 Apple 全權決定) 的服務或功能;且
- 您僅得按⽂件資料允許的⽅式,將 MusicKit JS ⽤作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中的獨立程式庫 (例如您同意不將 MusicKit JS 與其他 JavaScript 程式碼重新組合,或單獨下載及重新託管)。
DeviceCheck API:
3.3.47 若您使⽤ DeviceCheck API 儲存 DeviceCheck 資料,則必須提供機制供客⼾與您聯繫,以重設此類數值 (若適⽤) (例如重設試⽤版訂閱,或在新使⽤者取得裝置時重新授權某些使⽤權限)。 您不得將 DeviceCheck資料做為防詐欺⾏為的唯⼀識別碼,⽽必須將 DeviceCheck 資料與其他資料或資訊結合使⽤;例如 DeviceCheck 資料不可為唯⼀的資料點,因為裝置可能已遭到轉讓或轉售。 Apple 得隨時全權決定刪除 DeviceCheck 資料,且您同意不依賴此類資料。 此外,除代表您⾏事的服務供應商外,您同意不與第三⽅共享您從 Apple 取得的 DeviceCheck 權杖。
3.3.48 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會存取臉部資料,則您存取臉部資料,僅限於提供與內部使⽤應⽤程式之使⽤⽅式直接相關的服務或功能,且您同意告知使⽤者內部使⽤應⽤程式對臉部資料的使⽤與揭露⽅式,並在收集或使⽤臉部資料前,取得使⽤者的明確同意。 縱使第 3.3.7 節⾄第 3.3.11 節有相反規定,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或根據契約為您投放廣告的第三⽅) 皆不得使⽤臉部資料來投放廣告或⽤於其他不相關的⽤途。 此外:
- 您使⽤臉部資料時,不得違反使⽤者 (或第三⽅) 的合法權利,亦不得提供非法、不公平、誤導性、詐欺、不當、剝削
或令⼈反感的使⽤者體驗,並僅得根據⽂件資料予以使⽤;
- 您不得將臉部資料⽤於⾝分驗證、廣告或⾏銷⽤途,或以類似⽅式鎖定您的員⼯或許可使⽤者;
- 您不得使⽤臉部資料來構建使⽤者個⼈檔案,或以其他⽅式嘗試、促進或⿎勵第三⽅識別匿名使⽤者,或根據臉部
資料重建使⽤者個⼈檔案;
- 您同意不向廣告平台、分析供應商、資料仲介、資訊經銷商或其他此類⼈⼠傳輸、分享、出售或以其他⽅式提供臉部
資料;且
- 未經使⽤者的明確同意,不得從使⽤者的裝置分享或移轉出臉部資料;臉部資料僅得⽤於提供內部使⽤應⽤程式的特定服務或功能 (例如使⽤臉部網格在內部使⽤應⽤程式中顯⽰使⽤者的影像),且僅得依照本條款及⽂件資料予以使⽤。 您同意要求您的服務供應商僅在使⽤者同意的有限範圍內,依照本條款使⽤臉部資料。
ClassKit API:
3.3.49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包含 ClassKit API,除非其主要⽤途為提供教育服務,且您已在⾏銷⽂案及使
⽤者介⾯中敘明該⽤途。 您同意不透過 ClassKit API 提交錯誤或不正確的資料,亦不試圖為透過 ClassKit API
提交的資料重新定義指派的資料類別 (例如,學⽣位置資料不屬於是受⽀援的資料類型,則不得提交)。
ShazamKit:
3.3.50 使⽤ ShazamKit API 時,必須遵循本協議 (包括《Apple Music 品牌識別指南》與⽅案要求) 及⽂件資料。若您選擇顯⽰與 Apple Music 上的歌曲對應的 ShazamKit 內容,則您必須根據《Apple Music 品牌識別指南》提供 Apple Music 中相應內容的連結。 除本⽂明⽂允許外,您同意不以任何⽅式拷⾙、修改、翻譯、出版或公開顯⽰ ShazamKit 內容,或製作其衍⽣作品。 此外,您不得為改善或建立其他⾳訊辨識服務⽽使⽤或比較 ShazamKit
API 提供的資料。 使⽤ ShazamKit API 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為法規遵循⽬的 (例如⾳樂授權及權利⾦審計)
⽽設計或⾏銷。
Tap to Pay API:
3.3.51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僅可將 Tap to Pay API ⽤於透過內部使⽤應⽤程式進⾏交易,且您的內部使⽤應
⽤程式不得存取 Tap to Pay API,除非您已獲得 Apple 的授權。 縱使第 3.3.3 節有其他規定,您的員⼯和許可使
⽤者或可透過您的內部使⽤應⽤程式,處理其他員⼯和許可使⽤者所進⾏之購買,但僅得於貴組織有權營運之場所,
⽤於購買貴組織內部使⽤或消費的商品或服務。 此外:
- 您承認並同意,Apple 並非使⽤ Tap to Pay API 進⾏之交易的當事⽅,亦不對此類交易負責,包括但不限於無法使⽤任何⽀付卡片或⽀付詐欺。 此類交易當事⽅為您與您的付款服務提供者、收單銀⾏、發卡機構,或您⽤於交易處理的其他單位,且您有責任遵守與此類第三⽅達成的任何協議。 部分情況下,此類協議的條款可能使您在決定使⽤ Tap to Pay API 功能時,接受與承擔特定權利、義務或限制;
- 對於做為 Tap to Pay API ⽤途的⼀部分⽽提供予您的私密⾦鑰和 TTP 資料,您同意根據⽂件資料,⽤安全的⽅式 (例如在伺服器上加密) 加以儲存。 為求明確,除以付款服務提供者⾝分處理 TTP 資料外,您不得解密任何加密的 TTP 資料;
- 您同意,除了透過使⽤您的內部使⽤應⽤程式進⾏交易之外,不因其他無關之⽬的⽽呼叫 TTP API 或嘗試透過 TTP API 獲取資訊;且
- 您同意 Apple 不負責檢查由 Tap to Pay API 促成的交易是否已獲得正式授權。 對於未經授權或詐欺交易, Apple 概不負責;
- 您同意盡商業上合理努⼒,根據⽂件資料將 Apple Pay 納為使⽤ Tap to Pay API 時的付款選項之⼀,但前提為,可在發布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的司法管轄地取得 Apple Pay。
3.3.52 Apple 得向您提供 TTP 資料。 若您收到 TTP 資料,您同意以下內容:
- 若您為商家,您僅得為處理交易及管理訂單⽽使⽤ TTP 資料,且須遵守適⽤法律;
- 若您非付款服務提供者,則您必須:(i) 與付款服務提供者締結協議,並 (ii) 確保該付款服務提供者僅將您取得的 TTP 資料⽤於處理交易,此類交易可能包括實施詐欺偵測服務和管理訂單,且於各種情況下,皆須遵守適⽤法律。
為求明確,此類付款服務提供者為您的第三⽅服務提供商。 無論您為商家或中間⽅,就您傳輸予付款服務提供者的 TTP 資料,您的付款服務提供者採取的任何⾏為,皆應視為您的⾏為;且您 (以及您的付款服務提供者) 應就所有此類⾏為 (或任何不作為) 對 Apple 及商家客⼾負責;
- 在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中進⾏任何交易前,您必須接受並同意「iPhone 卡緊收」平台條款與約定。 Apple 得全權決定不向您提供使⽤ Tap to Pay API 的權利,亦有權隨時撤銷該權利。
ID Verifier API:
3.3.53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僅可將 ID Verifier API ⽤於透過內部使⽤應⽤程式驗證您的員⼯和許可使⽤者的
年齡或⾝分。 此外:
- 您承認並同意,Apple 並未參與透過使⽤ ID Verifier API 便利化的年齡或⾝分驗證,亦不對此類驗證負責,包括但不限於⾝分詐騙;
- 對於做為 ID Verifier API ⽤途的⼀部分⽽提供予您的私密⾦鑰和證件驗證資料,您同意根據適⽤法律和⽂件資料,
⽤安全的⽅式 (例如在伺服器上加密) 加以儲存。
- 您同意,除了透過內部使⽤應⽤程式來驗證您的員⼯和許可使⽤者的年齡或⾝分之外,不因其他無關之⽬的⽽呼叫 ID Verifier API 或嘗試透過 ID Verifier API 獲取資訊;
- 您同意,Apple 不須負責確認 ID Verifier API 所提供的年齡或⾝分驗證是否已適當通知您的員⼯和許可使⽤者
並獲得其同意。 對於任何未經授權或詐欺的年齡或⾝分驗證,Apple 概不負責;
- 您同意就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提供準確完整的資訊,並就您使⽤ ID Verifier API 的相關事宜,及時提供更新資訊。
部分沉浸式體驗:
3.3.54 如果您在內部使⽤應⽤程式中提供部分⾝臨其境的體驗 (例如使⽤ .mixedReality 樣式),則您必須⾃⾏負責確保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1) 遵守⽂件資料中的規定;(2) 不會遮擋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的視野到對其安全造成不利影響的程度。
3.3.55 使⽤ EnergyKit API 時,必須遵循本協議條款 (包括⽅案要求) 及附錄 6 (使⽤ EnergyKit API 之附加條款)。
Foundation Models Framework:
3.3.56 存取,提⽰或以其他⽅式使⽤ Foundation Models Framework,或使⽤經由該框架存取的模型,即表⽰您同意遵循並維持合理的保護措施來⽀持《Foundation Models Framework Acceptable Use Requirements》。此外,您同意讓您的涵蓋產品使⽤的轉接器與 Foundation Models Framework 所存取模型的⽬前發⾏版本保持相容。
Wi-Fi Aware Framework:
3.3.57 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僅得將 Wi-Fi Aware Framework 或 Wi-Fi Aware 資訊⽤於提供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相關的點對點連線和資料傳輸功能。 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必須儲存 Wi-Fi Aware 資訊,並以安全的端對端加密⽅式在您的員⼯和許可使⽤者的 Wi-Fi Aware 功能裝置之間傳輸,且不得將其⽤於無關的
⽤途 (例如投放廣告)。 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遠端儲存 Wi-Fi Aware 資訊 (例如儲存在雲端服務或其他遠端裝置上),或使⽤ Wi-Fi Aware 資訊監控您的員⼯和許可使⽤者所在位置。 您承認使⽤ Wi-Fi Aware Framework 須遵守第 3.3.7 節⾄第 3.3.11 節規定。 配對的裝置閒置時,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保持有效連線。在任何情況下,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使⽤ Wi-Fi Aware Framework 會降低裝置效能,則 Apple 有權限制其使⽤。
4. ⽅案要求或條款之變更
Apple 得隨時變更⽅案要求或本協議之條款。 新版或修訂版⽅案要求不溯及既往⾄已部署的內部使⽤應⽤程式。 為繼續使⽤ Apple 軟體或服務,您必須接受並同意新的⽅案要求及/或本協議的新條款。 若不同意新的⽅案要求或新條款, Apple 將暫停或終⽌您對 Apple 軟體與服務的使⽤。 您同意得以電⼦簽署⽅式表⽰接受新協議條款或⽅案要求, 包括但不限於勾選⽅塊,或按⼀下「同意」或類似按鈕。 本節內容不影響 Apple 根據下⽂第 5 節 (Apple 憑證;撤銷)享有的權利。
5.1 憑證要求
所有內部使⽤應⽤程式皆必須以 Apple 憑證簽署,⽅可安裝在授權測試單元或部署裝置上。 同樣地,所有票卡皆必須以票卡類型 ID 簽署,⽅可由 Apple 錢包識別並接受;對於站台,若使⽤者選擇透過 macOS 上的 Safari 接收 Safari 推播通知,您必須使⽤網站 ID 將此類通知傳送⾄使⽤者的 macOS 桌上型電腦。 您亦可能因本⽂及⽂件資料中記載之其他⽤途⽽獲得其他 Apple 憑證與⾦鑰。
對此,您向 Apple 聲明並保證:
(a) 您不會採取任何⾏動來⼲擾 Apple 簽發之數位憑證或佈建描述檔的正常運作;
(b) 您全權負責防⽌未經授權的⼈員或機構存取您的佈建描述檔、Apple 憑證及相應的私密⾦鑰,且您將盡最⼤努⼒保護您的 Apple 憑證、⾦鑰及佈建描述檔,不使其外洩;
(c) 若您有理由認為您的佈建描述檔、Apple 憑證或⾦鑰外洩,您同意立即以書⾯通知 Apple;
(d) 您不會向第三⽅提供或轉讓根據本⽅案提供的 Apple 憑證或佈建描述檔,除非在 Apple 於⽂件資料或本協議中明⽂允許的有限範圍內,根據本協議向為您開發內部使⽤應⽤程式、票卡或站台的承包商提供;
(e) 除內部使⽤應⽤程式、票卡或站台外,您不會使⽤ Apple 憑證 (無論為開發或部署) 簽署任何事物;
(f) 您僅會將佈建描述檔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結合使⽤,不會與其他軟體程式或應⽤程式結合使⽤;
(g) 您僅會根據本協議,專⾨將 Apple 憑證⽤於簽署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以便在貴公司、組織或教育機構內,為 MDM 或 Apple 另⾏允許的⽤途進⾏測試及內部部署。
您進⼀步向 Apple 聲明並保證,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站台之註冊套件組合及/或票卡適⽤的授權條款,或其中包含
的第三⽅程式碼或 FOSS 適⽤的授權條款,將符合本⽅案的數位簽署作業,或本⽅案或本協議的條款、約定或要求,
⽽不產⽣衝突。 尤其,此類授權條款不會要求 Apple (或其代理⼈) 揭露或提供與本⽅案使⽤的數位簽名機制有關的
⾦鑰、授權碼、⽅法、程序、資料或其他資訊。 若您發現有不⼀致或衝突之處,您同意立即通知 Apple,並配合 Apple 解決該問題。
5.2 macOS 適⽤的公證內部使⽤應⽤程式
若有意對 macOS 適⽤的內部使⽤應⽤程式進⾏公證,您可向 Apple 的數位公證服務申請內部使⽤應⽤程式的驗證數位檔案(下稱「票證」)。 您可將此票證與 Apple 憑證搭配使⽤,使 macOS 上的內部使⽤應⽤程式獲得更佳的開發者簽署與使⽤者體驗。 要向 Apple 的數位公證服務申請該票證,您必須透過 Apple 的開發者⼯具 (或其他要求的機制) 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上傳⾄ Apple,以進⾏持續的安全檢查。 在此持續的安全檢查中,Apple 將對您的內部使⽤應⽤程式進⾏⾃動掃描、測試及分析,以尋找是否存在惡意軟體、其他有害或可疑的程式碼或元件,或安全漏洞,且在有限的情況下,Apple 將為此⽬的⽽對您的內部使⽤應⽤程式進⾏⼿動技術調查。 為取得此數位公證服務⽽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上傳⾄ Apple,即表⽰您同意 Apple 得對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執⾏此類安全檢查,以偵測惡意軟體或其他有害或可疑的程式碼或元件,且您同意 Apple 得保留並使⽤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以為同⼀⽬的⽽實施後續的安全檢查。
若 Apple 認證您的開發者簽名,且您的內部使⽤應⽤程式通過初步的安全檢查,則 Apple 可能會向您提供票證,其可與 Apple 憑證結合使⽤。 Apple 保留全權決定簽發票證的權利,且若 Apple 有理由相信或合理懷疑您的內部使⽤應
⽤程式包含惡意軟體,或惡意、可疑或有害的程式碼或元件,或您的開發者識別簽名遭到破壞,則 Apple 得隨時逕⾏撤銷票證。 您可以傳送電⼦郵件⾄ product-security@apple.com,隨時要求 Apple 撤銷您的票證。 若 Apple 撤銷您的票證或 Apple 憑證,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即不得繼續在 macOS 上執⾏。
您同意配合 Apple 的票證要求,不在 Apple 的安全檢查中隱藏、試圖規避或不實陳述內部使⽤應⽤程式的任何部分,或以其他⽅式妨害 Apple 執⾏此類安全檢查。 您同意不表⽰ Apple 已對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執⾏過安全檢查或惡意軟體偵測,或 Apple 為從 Apple 的數位公證服務向您簽發票證⽽已審查或核准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您承認並同意,Apple 僅為 Apple 的數位公證服務進⾏安全檢查,且不得依賴此安全檢查來進⾏任何類型的惡意軟體偵測或安全驗證。 您對⾃⼰的內部使⽤應⽤程式負全部責任,並確保內部使⽤應⽤程式對您的員⼯和許可使⽤者⽽⾔安全、可靠且可操作 (例如在發⽣惡意軟體問題時,通知您的員⼯和許可使⽤者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可能會停⽌執⾏)。 您同意在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上傳⾄ Apple 時,遵守您所在司法管轄地的出⼝要求,且您同意不上傳以下性質的內部使⽤應⽤程式:(a) 受美國《出⼝管制條例》(Export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s,15 C.F.R. Parts 730-774) 或《國際武器貿易條例》(International Traffic in Arms Regulations,22 C.F.R. Parts 120- 130) 法規;(b) 因未經政府事先書⾯授權⽽不得出⼝,其中包括但不限於特定類型的加密軟體及原始碼 (若未事先取得該授權)。 對於無法或未能偵測到內部使⽤應⽤程式中的惡意軟體或其他可疑、有害程式碼或元件或其他安全問題,或對於票卡的核發或撤銷,Apple 均不對您或第三⽅負責。 對於您因內部使⽤應⽤程式的開發,或 Apple 軟體、 Apple 服務 (包括此數位公證服務) 的使⽤,或 Apple 憑證、票證或參與本⽅案 (包括但不限於 Apple 對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執⾏安全檢查之事) ⽽可能招致的費⽤、⽀出、損害、損失或其他責任,Apple 概不負責。
5.3 憑證撤銷
除本⽂另有規定外,您得隨時撤銷簽發予您的 Apple 憑證。 若有意撤銷⽤以簽署您的票卡及/或簽發予您⽤於 macOS 內部使⽤應⽤程式的 Apple 憑證,您可以隨時傳送電⼦郵件⾄ product-security@apple.com 要求 Apple 撤銷該 Apple 憑證。 Apple 亦保留隨時全權決定撤銷 Apple 憑證的權利。 例如,Apple 可能在以下情形選擇撤銷:(a) 您的 Apple 憑證或相應的私密⾦鑰已外洩,或 Apple 有理由認定其中之⼀已外洩;(b) Apple 有理由相信或合理懷疑您的涵蓋產品包含惡意軟體或惡意、可疑或有害的程式碼或元件 (例如軟體病毒);(c) Apple 有理由相信您的涵蓋產品會對 Apple 品牌產品或該產品存取或使⽤的其他軟體、韌體、硬體、資料、系統或網路之安全性產⽣不利影響;(d) Apple 的憑證簽發流程受到破壞,或 Apple 有理由認為該流程已受到破壞;(e) 您違反本協議的條款或約定;(f) Apple 不再根據本⽅案為涵蓋產品簽發 Apple 憑證;(g) 您的涵蓋產品濫⽤本協議提供的服務,或加重其負擔;或 (h) Apple 有理由認為此舉為審慎或必要。
此外,您了解並同意,若 Apple 認為必須採取⾏動以保護您的員⼯和許可使⽤者的隱私權、安全或保障,或經 Apple 合理判斷為審慎或必要,對於以 Apple 憑證簽署的涵蓋產品,Apple 得通知您的員⼯及/或該涵蓋產品的許可使⽤者。 Apple 的憑證政策與憑證使⽤聲明請參⾒:https://www.apple.com/certificateauthority。
6. 部署
內部使⽤應⽤程式:
以 Apple 有權審查及核准本⽂所述部署為前提,根據本協議為 iOS、watchOS、iPadOS 或 tvOS 開發的內部使
⽤應⽤程式,得以兩種⽅式部署在部署裝置上:(1) 部署供員⼯或許可使⽤者內部使⽤,以及 (2) 在第 2.1 (f) 節允許的有限範圍內部署。 為求明確,macOS 適⽤的內部使⽤應⽤程式得以您的 Apple 憑證簽署,亦得在無 Apple 憑 證的情況下單獨發布。
6.1 ⼀般規定
您同意⾃⾏全權負責判斷哪些員⼯及許可使⽤者有權存取及使⽤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和部署裝置,並持續管理及監控其使⽤與存取此類內部使⽤應⽤程式和裝置的情形 (及/或要求您的許可實體持續監控此類存取及使⽤), 包括但不限於負責在上述⼈員不再受僱或受託於貴公司,或不再為您的許可實體組織或機構成員時,儘速向其取回部署裝置
(包括授權測試單元),並刪除其對 Apple 軟體、Apple 簽發之數位憑證及佈建描述檔的存取權限。
部署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或授權您的許可實體代表您部署此類內部使⽤應⽤程式,表⽰您向 Apple 聲明並保證,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符合當時有效的⽂件資料及⽅案要求,且該內部使⽤應⽤程式僅按本⽂明⽂允許的⽅式進⾏開發與部署。 對於您因部署內部使⽤應⽤程式,或未妥善管理、監控、限制或控制對內部使⽤應⽤程式及部署裝置的存取及使⽤所⽣的費⽤、⽀出、損害、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商機或利潤損失) 或其他責任,Apple 概不負責。 若您的許可實體、授權開發者、員⼯、許可使⽤者、⽰範版接收者,以及受僱為您開發此類內部使⽤應⽤程式的承包商違反本協議條款,應由您承擔全部責任。
6.2 Apple 審查及核准內部使⽤應⽤程式之權利
您了解並同意,本協議效期內,Apple 有權隨時審查、核准或拒絕您希望根據本⽅案部署 (或已經使⽤) 的內部使⽤應⽤程式。 若 Apple 要求,您同意與 Apple 充分合作,儘速向 Apple 提供此類內部使⽤應⽤程式進⾏審查,除非 Apple 事先另⾏以書⾯同意。 對於 Apple 的審查,您同意不試圖隱藏、不實陳述、誤導或掩蓋您提交之內部使⽤應⽤程式的功能、內容、服務或功能,或以其他⽅式妨害 Apple 充分審查該內部使⽤應⽤程式。 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會連接⾄實體裝置,您同意以書⾯通知 Apple,並與 Apple 合作,回答 Apple 就該內部使⽤應⽤程式合理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關資訊及材料。 若內部使⽤應⽤程式在向 Apple 提交後有所變動,您同意通知 Apple,並於 Apple 要求時,在部署該修改版內部使⽤應⽤程式前,重新提交該內部使⽤應⽤程式。 縱使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符合⽂件資料及⽅案要求, Apple 亦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拒絕該內部使⽤應⽤程式的部署;若遭拒絕,您同意您不得部署該內部使⽤應⽤程式。
您將保留您對內部使⽤應⽤程式的⼀切權利、資格與利益。 您須負責在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內檢附或酌情納入相關使⽤條款。 對於違反您的使⽤條款之⾏為,Apple 概不負責。 您須⾃⾏全權負責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的所有使
⽤者協助、保固及⽀援。 縱使 Apple 對您的內部使⽤應⽤程式進⾏過審查、測試或予以核准 (若適⽤),亦不能免除
您的此類責任。
對於您因內部使⽤應⽤程式的開發、Apple 軟體的使⽤、任何服務的使⽤或參與本⽅案,包括但不限於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可能無法獲准進⾏部署或嗣後可能遭到拒絕繼續部署所⽣的費⽤、⽀出、損害、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商機或利潤損失) 或其他責任,Apple 概不負責。 您須⾃⾏全權負責開發安全、設計與運作⽅⾯無瑕疵且符合適⽤法律與法規的內部使⽤應⽤程式。
程式庫:
6.4 程式庫之發布
您可以使⽤ Apple 軟體開發程式庫。 縱使 Xcode 和 Apple SDK 協議中有相反規定,但根據本協議,您得使⽤ Xcode 及 Apple SDK 授權所檢附的適⽤ Apple SDK,開發適⽤於 iOS watchOS、iPadOS、tvOS 及/或 visionOS 的程式庫;前提為開發及發布該程式庫僅得與 iOS 產品、Apple Watch 或 Apple TV 搭配使⽤,且您必須將該程式庫的使⽤範圍限制為僅得與此類產品搭配使⽤。 若 Apple 認定您的程式庫並非僅設計⽤於 iOS 產品、 Apple Watch 或 Apple TV,則 Apple 得隨時要求您停⽌發布此類程式庫,且您同意於接獲 Apple 通知後立即停⽌發布所有此類程式庫,並配合 Apple 刪除程式庫的所有其餘副本。 為求明確,上述限制無意禁⽌開發適⽤於 macOS 的程式庫。
6.5 ⾃訂圖像
您同意您的員⼯和許可使⽤者得修改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關聯之圖像和⼩⼯具的顏⾊和透明度,並在其裝置上顯⽰ (包括修改後的圖像和⼩⼯具)。 此外,您同意 Apple 得修改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關聯之圖像和⼩⼯具的顏⾊、透明度和外觀與感覺。
7. 無其他發布
除為員⼯或許可使⽤者內部部署內部使⽤應⽤程式、依本⽂發布票卡、依第 6.4 節發布程式庫、傳送 Safari 推播通知、發布 macOS 適⽤的程式庫與內部使⽤應⽤程式及/或根據本⽂規定,或本⽂另有明⽂允許外,本協議並未授權或允許使⽤ Apple 軟體發布其他軟體程式與應⽤程式。 您同意僅根據本協議發布您的涵蓋產品。
做為根據本協議授予您的權利及授權以及您參與本⽅案的對價,您同意向 Apple ⽀付本⽅案網站上規定的年度⽅案費⽤。 該費⽤不可退還,且對 Apple 軟體、Apple 服務或您對本⽅案的使⽤可能適⽤的稅款皆應由您⾃⾏負擔。 根據本協議 (若適⽤) 向 Apple 提交 (或重新提交) 內部使⽤應⽤程式時,您的⽅案費⽤必須已全額清償,無拖⽋款項,且您繼續使⽤本⽅案入⼝網站及服務 (若適⽤) 以⽀付該費⽤為條件。 若您選擇以⾃動續約形式⽀付年度⽅案費⽤,則表⽰ 您同意 Apple 根據您選擇註冊⾃動續約會員資格時在本⽅案入⼝網站上同意的條款,透過您為該費⽤⽽向 Apple 提供的信⽤卡收取該費⽤。
9. 保密
9.1 視為 Apple 機密之資訊
您同意 Apple 軟體與 Apple 服務的所有預先發布版本 (包括預先發布版⽂件資料) 以及 Apple 硬體的預先發布版本,皆視為「Apple 機密資訊」;但 Apple 軟體或服務發⾏商業版後,揭露該軟體或服務預先發布版功能的條款與約定 即不再為機密。 縱使有上述規定,Apple 機密資訊不包括:(i) 非因您的過失或違約,公眾即可廣泛合法取得的資訊;
(ii) Apple 通常向公眾提供的資訊;(iii) 您在不使⽤ Apple 機密資訊的情況下獨立開發的資訊;(iv) 從有權不受限制地向您移轉或揭露之第三⽅正當獲取的資訊,或 (v) 隨附於 Apple 軟體,且檢附的授權條款未施加使⽤或揭露上之保密義務的 FOSS。 此外,Apple 同意,對於 Apple 在 WWDC (Apple 全球開發者⼤會) 上揭露的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與服務技術資訊,您不受前述保密條款拘束,但您不得就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Apple 服務或硬體張貼螢幕截圖、撰寫公開評論,或進⾏轉發布。
9.2 關於 Apple 機密資訊之義務
您同意保護 Apple 的機密資訊,其注意程度⾄少應等同於您保護⾃⼰擁有且重要程度相仿的機密資訊,但不得低於合理的注意程度。 您同意僅為根據本協議⾏使您的權利並履⾏您的義務,⽽使⽤ Apple 機密資訊,未經 Apple 事先以書⾯同意,不為⾃⼰或第三⽅的利益,將 Apple 機密資訊⽤於其他⽤途。 您進⼀步同意除以下對象外,不對其揭露或傳播 Apple 機密資訊:(i) 有知情必要,並受書⾯協議約束,不得未經授權⽽使⽤或揭露 Apple 機密資訊之授權開發者、員⼯或許可使⽤者;或 (ii) Apple 另⾏以書⾯同意或許可的⼈⼠。 您得在法律要求的範圍內揭露 Apple 機密資訊,但必須採取合理步驟,在揭露 Apple 機密資訊前通知 Apple 該要求,並對 Apple 機密資訊進⾏保護處理。 您承認,不當揭露 Apple 機密資訊所造成的損害可能無法彌補;因此,Apple 有權尋求衡平救濟,包括禁制令及預備性禁令,且此不影響其他救濟途徑。
9.3 提交予 Apple 之資訊不視為機密
Apple 與許多應⽤程式和軟體開發者合作,這些開發者的某些產品可能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相似或有競爭關係。 Apple 本⾝亦可能正在開發,或將來可能決定開發相似或有競爭關係之應⽤程式與產品。 為避免可能的誤會,對於您可能因本協議或本⽅案⽽提供的資訊,包括關於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及後設資料的資訊 (此類資訊下稱「被授權⼈揭露資訊」),Apple 無法同意,並明確排除明⽰或默⽰的保密義務或使⽤限制。 您同意,此類被授權⼈揭露資訊並非機
密資訊。 Apple 得不受限制地⾃由使⽤及揭露被授權⼈揭露資訊,無需通知或補償您。 您免除 Apple 可能因接收、審查、使⽤或揭露任⼀部分被授權⼈揭露資訊所⽣的責任及義務。 您提交予 Apple 的實體材料將成為 Apple 的財產, Apple 無義務歸還材料或保證將其銷毀。
9.4 新聞稿及其他宣傳
未經 Apple 事先以書⾯明確表⽰核可 (Apple 得全權決定是否拒絕),您不得就本協議本⾝、本協議之條款與約定,或當事⽅之間關係,發布新聞稿或其他公開聲明。
10. 賠償
若 Apple 及其董事、⾼階主管、員⼯、獨立承包商及代理⼈ (皆稱「Apple 受償⽅」) 因下列事項 (但不包括本節所述未使⽤ Apple 服務或憑證之 macOS 適⽤的內部使⽤應⽤程式) ⽽承擔索賠、損失、負債、損害、⽀出與費⽤,包括但不限於律師費與法院費⽤ (統稱「損失」),則於適⽤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您同意賠償 Apple、為其抗辯,使其不受損害,並於 Apple 要求時為其抗辯: (i) 您違反本協議的保證、承諾、義務、聲明或擔保;(ii) 您的涵蓋產品或中繼資料,或涵蓋產品的部署、交付、使⽤或進⼝ (無論為單獨使⽤或做為組件) 觸犯或侵害第三⽅智慧財產權或專有權的索賠;(iii) 任何員⼯、客⼾、許可實體或許可使⽤者關於涵蓋產品的索賠,包括但不限於違反您在涵蓋產品之任何最終使⽤者授權下的義務;(iv) 您使⽤ Apple 軟體、憑證或服務 (包括但不限於使⽤ MDM、設定描述檔及憑證)、您的涵蓋產品、中繼資料、部署裝置,或您對於任何涵蓋產品的開發及部署;及/或 (v) 任何 MDM 客⼾就您的 MDM 相容產品的索賠, 以及任何關於您的 MDM 相容產品觸犯或侵害第三⽅智慧財產權或專有權的索賠。
您承認,若涵蓋產品提供之內容、功能、服務、資料或資訊的錯誤或不準確之處,或其故障可能導致死亡、⼈⾝傷害或嚴重的⾝體或環境損害,Apple 軟體或任何服務之預期⽤途皆非⽤於開發此類涵蓋產品,且在適⽤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對於 Apple 受償⽅因此類使⽤所受的損失,您特此同意進⾏賠償、為其辯護,使其不受損害。
未經 Apple 事前書⾯同意,您不得與第三⽅締結影響 Apple 權利,或以任何形式拘束 Apple 的和解協議或訂立類似約定。
11. 效期與終⽌
11.1 效期
本協議效期應延續⾄您的⽅案帳號原始啟⽤⽇期起屆滿⼀週年時;且若您⽀付年度續約費⽤並遵守本協議條款,將繼
續⾃動續約⼀年,但依照本協議⽽提前終⽌時除外。
11.2 終⽌
有下列情形時,本協議、Apple 根據本協議授予的⼀切權利與授權,以及根據本協議提供的任何服務應於接獲
Apple 的通知後立即終⽌:
(a) 您或任何您的授權開發者或許可使⽤者未遵守本協議條款 (下⽂第 11.2 節規定除外),且於知悉違約或接獲違約
通知後 30 天內仍未改正該違約⾏為;
(b) 您或您的授權開發者或許可使⽤者未遵守第 9 節 (保密條款) 規定;
(c) 發⽣下⽂「條款效⼒獨立」⼩節所述之情形;
(d) 您在效期內對 Apple 提起專利侵權訴訟;
(e) 您破產、無⼒償還到期債務、解散或停⽌營業、聲請破產或他⼈聲請您破產;
(f) 您,或直接或間接控制您、與您受共同控制 (「控制」之定義⾒第 14.8 節),或與您共同開發促進交易 app 的實體或⼈員,在可使⽤ App Store 的國家或地區受到或將受到制裁或其他限制;或
(g) 您從事 (或⿎勵他⼈從事) 與本協議有關的誤導、詐欺、不當、非法或不誠實⾏為,包括但不限於篡改或偽造⽂件、不當使⽤電腦系統,或有其他不實陳述。
若您未按第 4 節規定接受新的⽅案要求或協議條款,Apple 亦得終⽌本協議,或暫停您使⽤ Apple 軟體或服務的 權利。 此外,若 Apple 懷疑您的帳號遭到盜⽤,或您的帳號以違反本協議條款的⽅式發布應⽤程式 (例如在公共網站上發布內部使⽤應⽤程式、向⼀般消費者發布內部使⽤應⽤程式),Apple 得暫停您使⽤ Apple 軟體或服務的權利 (包括停⽤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任⼀⽅皆得任意終⽌本協議,終⽌⽅式為⾄少 30 ⽇前向他⽅發出有意終⽌的書
⾯通知。
11.3 終⽌之效⼒
本協議終⽌後,無論終⽌理由為何,您同意立即停⽌使⽤ Apple 軟體與服務,並刪除及銷毀 Apple 軟體的所有副本 (無論為全部或部分)、與服務有關的任何資訊 (包括您的推播應⽤程式 ID),以及您與您的授權開發者或許可使⽤者擁有或控制的所有 Apple 機密資訊之副本。 Apple 要求時,您同意向 Apple 提供銷毀的書⾯證明。 以下條款於本協議終⽌後繼續有效:本協議第 1 節、第 2.3 節、第 2.5 節、第 2.6 節、第 3.1(d) 節、第 3.1(e) 節、第 3.1(f) 節、第 3.2 節、第 3.3 節、第 5.1 節第⼆及第三段、第 5.2 節第⼀段最後⼀句、第 5.2 及 5.3 節的限制、第 6.1、6.2及 6.3 節的限制及免責聲明、第 6.4 節第⼆句、第 7 節、第 8 節及第 10 ⾄ 15 節 (含);附錄 1 第 1.1 節最後⼀
句、第 2 節、第 4 節第⼆句及第三句、第 5 節及第 6 節;附錄 2 第 1.1 節最後⼀句、第 1.3 節第三及第四句、第 1.4 節、第 1.5 節、第 1.6 節、第 2.3 節、第 2.4 節、第 3.3 節、第 3.4 節、第 4.2 節第⼆句及最後⼀句,第 4.3 節、第 4.4 節、第 4.5 節、第 5 節、第 6 節,以及附錄 3 第 1.2 節、第 1.5 節、第 1.6 節、第 2 節、第 3 節、第 4 節;附錄 4 第 2.2 節、第 2.3 節、第 3.3 節、第 5 節;附錄 5 第 1.2 節、第 1.3 節、第 2 節、
第 3 節、第 4 節。 對於因本協議依約終⽌所⽣的任何補償、賠償或損害,Apple 概不負責,且本協議的終⽌不損害
Apple 現在或未來可能擁有的其他權利或救濟。
12. 無擔保
Apple 軟體或服務可能包含不正確之處或錯誤,其可能導致故障或資料遺失,且可能不完整。 Apple 及其授權⼈有權不經通知,隨時變更、暫停、刪除或停⽤對服務 (或其任何部分) 的存取權限通知。 服務遭刪除或禁⽌存取時,
Apple 或其授權⼈概不負責。 Apple 或其授權⼈亦得在任何情形下,隨時限制對特定服務的使⽤或存取,或無限期刪除服務,或隨時取消服務,無須另⾏通知或承擔責任。 在適⽤法律允許的最⼤範圍內,您明確承認並同意,使⽤ Apple 軟體及任何服務,皆須由您⾃負風險;就品質、成效、準確度及勞⼒付出等⽅⾯是否符合需求,亦由您承擔全部風險。 Apple 軟體及任何服務皆「按現狀」,「於可⽤範圍內」提供,帶有⼀切瑕疵且不附任何種類的擔保;Apple、 其代理⼈及授權⼈ (於第 12 節及第 13 節統稱為「Apple」) 特此排除對 Apple 軟體及服務的任何明⽰、默⽰或法定擔保和條件,包括但不限於關於適銷性、品質滿意度、適於特定⽤途、準確性、及時性與不侵害第三⽅權利的默⽰擔保及/或條件。 Apple 不擔保您可不受⼲擾地享⽤ Apple 軟體和服務、Apple 軟體包含的功能或執⾏或提供的服務符合您的要求、Apple 軟體或服務將不受⼲擾且無錯誤地運作、服務將持續提供、Apple 軟體或服務的瑕疵將得到更正,或 Apple 軟體將相容或可與任何第三⽅軟體、應⽤程式或第三⽅服務共同運作,或透過任何 Apple 軟體或服務儲存或傳輸的資訊皆不遺失、毀損或損壞。 您承認,若 Apple 服務直接或間接提供的資料或資訊在傳輸或儲存時
⼀旦出現錯誤、遲延、故障或不精確,可能導致死亡、個⼈傷害或財務、⾝體、財產或環境損害,則 Apple 軟體或服務不旨在亦不適合⽤於該情況或狀況,包含但不限於核⼦設施、航空器⾶⾏或通訊系統、⾶航管制、⽣命維持或武器系統之運作。 Apple 或 Apple 授權代表⼈給予的⼝頭或書⾯的資訊或意⾒,均不構成本協議內未明⽂規定的任何擔保。如發現 Apple 軟體或服務有所瑕疵,您必須承擔所有必要維修、修理或修正的全部費⽤。 位置資料以及任何服務或軟體提供的地圖資料,僅供基本導航之⽤;需要精確位置資訊時,或位置資料錯誤、不正確或不完整可能導致死亡、個⼈傷害、財產或環境損害時,不得以之做為依據。 Apple 或其授權⼈皆不保證位置資料或任何服務或軟體顯⽰之資料或資訊的可⽤性、準確性、完整性、可靠性或及時性。
13. 責任限制
在適⽤法律未禁⽌的範圍內,無論任何情況,對本協議,或您使⽤或無法使⽤ Apple 軟體、Apple 服務或 Apple 憑證,或您的開發⼯作、內部部署⼯作或參加本⽅案所引起的任何⼈⾝傷害,或任何附帶、特別、間接、衍⽣、懲罰性損害賠償,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損失、資料遺失、業務中斷或其他商業損害或損失,無論其肇因如何,亦不問其責任理論為契約、保證、侵權⾏為 (包括過失)、產品責任或其他,Apple 概不負責,縱使 Apple 已獲知會或知悉可能發⽣上述損害,且無法 達到救濟的主要⽬的亦然。 在任何情況下,Apple 在本協議下對您的所有損害的總賠償⾦額 (適⽤法律對涉及⼈⾝ 傷害的賠償除外) 不得超過五⼗美元 ($50.00)。
14. ⼀般法律條款
14.1 第三⽅通知
Apple 軟體或服務的某些部分,可能使⽤或包含第三⽅軟體和其他享有著作權的資料。 Apple 軟體與服務所附的電
⼦⽂件中載有關此類材料的確認、授權條款及免責聲明,您對這些材料的使⽤受到其各⾃的條款管轄。
A. iOS、watchOS、tvOS、iPadOS、visionOS 及 macOS 之預先發布版本
為提供、測試並協助 Apple、其合作夥伴及第三⽅開發者改善其產品與服務,除非您或您的授權開發者選擇不使⽤ iOS、watchOS、tvOS、iPadOS、visionOS 或 macOS (視情形⽽定) 的預先發布版本,否則您承認 Apple、其⼦公司及代理⼈將從 (執⾏ Apple 軟體與服務預先發布版本的) 您的授權測試單元收集、使⽤、儲存、傳輸、處理與分析 (以下統稱為「收集」) 診斷、技術與使⽤記錄與資訊,此為開發者培育流程的⼀環。 此資訊將以無法識別您或您的授權開發者之⾝分的形式收集,且可能隨時從您的授權測試單元中收集。 收集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常規診斷及使⽤資料、各種專屬裝置識別碼、各種專屬系統或硬體識別碼、硬體及作業系統規格的詳細資訊、效能統計資料,以及您使⽤⾃
⼰的授權測試單元、系統及應⽤程式軟體與周邊設備的⽅式,以及 (若啟⽤定位服務) 特定位置資訊。 您同意 Apple得與合作夥伴及第三⽅開發者共享此類診斷、技術及使⽤記錄與資訊,以供其改善在 Apple 品牌產品上執⾏或與之相關的產品及服務。 在授權測試單元上安裝或使⽤ iOS、watchOS、tvOS、iPadOS、visionOS 或 macOS的預先發布版本,表⽰您承認並同意 Apple、其⼦公司及代理⼈已獲得您的許可,得收集所有此類資訊並按本節前述規定使⽤。
B. 其他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與服務
為測試、提供並改善 Apple 的產品與服務,若您選擇安裝或使⽤開發者培育流程或本⽅案提供的其他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或服務,您承認 Apple、其⼦公司及代理⼈得從其他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與服務收集診斷、技術、使⽤與相關資訊。 Apple 將於本⽅案入⼝網站告知您該資訊的收集⽅式,您選擇是否安裝或使⽤此類預先發布版 Apple軟體或服務前,應仔細閱讀 Apple 在該位置公告的版本資訊及其他資訊。 安裝或使⽤此類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與服務,表⽰您承認並同意 Apple、其⼦公司及代理⼈已獲得您的許可,得收集所有此類資訊並按前述規定使⽤。
C. 裝置部署服務
為設定並使⽤ Apple 軟體與服務的裝置佈建、帳號認證與部署功能,您的 Apple 品牌產品及帳號資訊,可能需要特定專屬識別碼。 此類專屬識別碼可能包括您的電⼦郵件地址、Apple 帳號、電腦的硬體識別碼,以及您在 Apple 軟體或服務中為該 Apple 品牌產品輸入的裝置識別碼。 記錄此類識別碼時,可能會與您和服務的互動,以及您對此類功能以及 Apple 軟體與服務的使⽤建立關聯。 使⽤此類功能,表⽰您同意 Apple、其⼦公司及代理⼈得為提供 Apple 軟體與服務⽽收集此資訊,包括使⽤此類識別碼進⾏帳號驗證及反詐欺措施。 若您不願提供此資訊,請勿使
⽤ Apple 軟體或服務的佈建、部署或驗證功能。
D. Apple 服務
為測試、提供並改善 Apple 的產品與服務,若您選擇使⽤根據本協議提供的服務 (本協議另有規定時除外),您承認 Apple、其⼦公司及代理⼈得從 Apple 服務收集診斷、技術、使⽤與相關資訊。 其中部分資訊將以無法識別您⾝分的形式收集。 但在某些情況下,Apple 可能需要收集可識別您的資訊,前提為 Apple 善意相信為達成以下⽬的,有收集資訊的合理必要:(a) 提供 Apple 服務;(b) 遵守法律程序或要求;(c) 驗證是否遵守本協議的條款;(d) 防範詐欺,
包括調查潛在的技術問題或違規⾏為;(e) 根據法律的要求或許可,保護 Apple、其開發者、客⼾或公眾的權利、財產、安全或保障。 安裝或使⽤此類 Apple 服務,表⽰您承認並同意 Apple、其⼦公司及代理⼈已獲得您的許可,得收集所有此類資訊並按本節規定使⽤。 此外,您同意 Apple 得與合作夥伴及第三⽅開發者共享此類診斷、技術及使⽤記錄與資訊 (不包括個⼈⾝分資訊),以供其改善在 Apple 品牌產品上執⾏或與之相關的產品及服務。
E. 隱私權政策
根據第 14.2 節收集之資料將遵循 Apple 的隱私權政策 (參⾒ https://www.apple.com/legal/privacy/tzh)
進⾏處理。
14.3 轉讓;雙⽅關係
未經 Apple 事先以書⾯明確同意,您不得透過法律運作、合併或以其他⽅式,全部或部分轉讓本協議或委託您在本協議下的全部或部分義務。 任何未取得此等同意的意圖轉讓⼀概無效。 如需要求 Apple 同意轉讓,請登入您在 developer.apple.com 的帳號,然後按「會員」下的步驟操作。 本協議不得解釋為您與 Apple 建立合夥關係、合資企業、信託義務及其他任何形式的法律關係。 您不得明⽰、默⽰、表現或以其他⽅式為相反的表⽰。 本協議並非為第三
⽅之利益⽽立。
14.4 ⾃主開發
本協議不影響 Apple 開發、獲取、授權、⾏銷、促銷或發布可執⾏相同或相似功能之產品或技術的權利,或與您的涵蓋產品或您可能開發、⽣產、⾏銷或發布的其他產品或技術競爭的權利。
14.5 通知
除第 14.3 節規定外,本協議的所有相關通知皆應以書⾯為之。 如 Apple 透過您註冊時提供的電⼦郵件地址或通訊地址發送通知,則視為通知已送達。 除第 14.3 節規定外,就本協議向 Apple 發送的所有通知應寄⾄以下地址,送達時間點為:(a) 於專⼈親送時視為送達,(b) 以附書⾯寄件證明的商業次⽇快遞寄送時,視為三個營業⽇後送達,以及
(c) 以預付郵資的第⼀類郵件或掛號信寄送時,視為五個營業⽇後送達:Developer Relations Legal, Apple Inc., One Apple Park Way, MS 37-2ISM, Cupertino, California, 95014, U.S.A. 您同意透過電⼦郵件接收通知,並同意當 Apple 以電⼦⽅式對您發送此等通知時,即符合法律通訊要求。 當事⽅得以上述⽅式透過書⾯通知他⽅,藉此更改電⼦郵件地址或通訊地址。
14.6 條款效⼒獨立
若管轄法院認定本協議有任⼀條款基於任何原因⽽無法執⾏,當事⽅應盡可能執⾏本協議之該條款,使其實現當事⽅意
圖,且本協議其他條款仍具完全效⼒。 但若適⽤法律禁⽌或限制您完全具體遵循本協議的「內部使⽤授權及限制」、
「您的義務」、「Apple 憑證;撤銷」或「部署」條款之規定,或禁⽌執⾏該條款,則本協議應立即終⽌,且您必須立即依循「效期與終⽌」⼀節停⽌使⽤ Apple 軟體。
縱使 Apple 未⾏使本協議的任何條款,亦不得視為放棄⽇後執⾏該條款或其他條款。 規定契約內容應以不利於起草者之⽅式進⾏解釋的法律或法規,不適⽤於本協議。 本協議之標題僅供檢索,不得據以詮釋或解釋本協議。
14.8 出⼝管制
A. 非經美國法律、您取得本 Apple 軟體之司法管轄區法律以及其他適⽤法律與法規授權,您不得使⽤、出⼝、轉出⼝、進⼝、銷售、釋出或移轉 Apple 軟體、服務或⽂件資料。 尤其不得將 (包括但不限於) Apple 軟體、服務、原始碼、技術及⽂件資料 (於本 14.8 節統稱為「Apple 技術」) 出⼝、轉出⼝、移轉或釋出:(a) ⾄任何美國禁運國家或地區,或 (b) 予美國財政部特定國家清單,或美國商務部拒絕出⼝對象或其他限制清單上的任何⼈,或與之從事交易。 使⽤ Apple 技術,表⽰您聲明並保證您不位於此類國家或地區,亦未列於此類清單上。 您亦同意不將 Apple 技術⽤於美國法律禁⽌之⽬的,包括但不限於開發、設計、製造或⽣產核⼦、⾶彈、化學或⽣物武器,或 15 C.F.R § 744 所定義的其他最終軍事⽤途。 您保證 Apple 技術的預先發布版本僅⽤於開發及測試⽤途,不會遭到出租、出售、租賃、轉授權、轉讓或以其他⽅式移轉。 此外,您保證您不會販售、移轉或出⼝做為此類預先發布版 Apple 技術之直接產品的任何產品、程序或服務。
B. 您聲明並保證,您與直接或間接控制您或與您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實體或個⼈並非:(a) 名列在可使⽤ App Store之國家或地區的任何制裁名單上,(b) 在任何美國禁運國家或地區境內從事業務,以及 (c) 15 C.F.R § 744 所定義及規範的軍事最終使⽤者。 本 14.8 節所稱之「控制」指⼀實體或個⼈直接或間接對其他實體的管理政策享有主導或促使他⼈主導的權⼒,不問透過具表決權之證券的所有權、對登記資本額的權益、契約或其他⽅式。
14.9 政府最終使⽤者
Apple 軟體和⽂件資料屬於「商業產品」(Commercial Products),其根據 48 C.F.R. §2.101 之定義,包含「商⽤電腦軟體」及「商⽤電腦軟體說明⽂件」(其定義各⾒ 48 C.F.R. §12.212 或第 48 C.F.R. §227.7202)。 根據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1 ⾄ §227.7202-4 規定,對美國政府最終使⽤者授權商⽤電腦軟體和商⽤電腦軟體說明⽂件時,(a) 僅得做為商業產品;及 (b) 應根據本⽂的條款與約定,對其他最終使⽤者授 予相同權利。 Apple 根據美國的著作權法,保留任何未經發布的權利。
14.10 爭端解決;準據法
您與 Apple 就本協議、Apple 軟體或您與 Apple 之關係所⽣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訴訟或爭議應於加州北區解決。 您與 Apple 特此同意該區州立及聯邦法院就此類訴訟或爭議具對⼈管轄權,且為專屬管轄法院。 本協議以美國及加州法律為準據法,並從其解釋,但不適⽤加州法就法律衝突之規定。 縱使有上述規定:
(a) 若您為美國聯邦政府之機關、單位或部⾨,則本協議應受美國法律管轄,倘若無適⽤之聯邦法律,應適⽤美國加州
法律。 此外,縱使本協議有其他相反規定 (包括但不限於第 10 節「賠償」),所有索賠、請求、控訴及爭議應視情形受
《契約糾紛法》(Contract Disputes Act (41 U.S.C. §§601-613))、《擴⼤權利申訴法院管轄權法》(Tucker Act (28 U.S.C. § 1346(a) and § 1491))、《聯邦侵權賠償法》(Federal Tort Claims Act (28 U.S.C. §§ 1346(b)、2401-2402、2671-2672、2674-2680)) 或其他適⽤之管轄權約束。 為免疑義,若您為美國聯邦、州級或地⽅政府之機構、單位或部⾨,或美國公營和認可之教育機構,則您的賠償責任之適⽤前提為,此責任不致使您違反任何適⽤法律 (例如《反虧空法》(Anti-Deficiency Act)),且您具備法定權限或授權法;
(b) 若您 (⾝為簽署本協議的實體) 為美國公立且受到認可的教育機構,或美國境內的聯邦、州級或地⽅政府機構、單位或部⾨,則 (a) 本協議以您的實體實際所在州 (美國境內) 之法律為準據法,並從其解釋,但不適⽤州法上就法律衝突之規定;且 (b) 您與 Apple 就本協議、Apple 軟體或您與 Apple 之關係所⽣或與之相關的任何訴訟或爭議,應於加州北區聯邦法院解決。 您與 Apple 特此同意該區就此類訴訟或爭議具對⼈管轄權,且為專屬管轄法院,除非您實際所在州的法律明⽂禁⽌此類約定;以及
(c) 若您為國際性跨政府組織,並已透過政府間憲章或協議獲得國內法院之司法豁免權,則因本協議所⽣、與本協議 有關或違反本協議所致的爭端或索賠,皆應依申請仲裁時有效的《國際商會仲裁規則》(下稱「ICC 規則」),由根據此規則指定的三名仲裁⼈進⾏仲裁,並將根據國際律師協會 (IBA) 關於國際仲裁取證的規則進⾏。 仲裁地應為英國倫敦。仲裁應使⽤英語執⾏。 Apple 要求時,您同意提供證據,證明您為具備該等特權及豁免權之政府間組織。
本協議明確排除《聯合國國際貨品買賣契約公約》(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Contracts for the International Sale of Goods) 之適⽤。
14.11 完整合意;管轄語⾔
本協議構成雙⽅就本⽂授權的 Apple 軟體、Apple 服務及 Apple 憑證所使⽤的完整合意,除本⽂另有規定外,取代先前或同時就該標的之⼀切共識與協議。 縱使有上述規定,若您根據本⽅案取得預先發布版材料,且該預先發布版材料適⽤獨立的授權協議,則您同意除本協議第 9 節 (保密條款) 外,該材料檢附的授權協議亦適⽤於您對該材料的使⽤。若您已簽署或⽇後將簽署 Xcode 及 Apple SDK 協議,當其與《Apple Developer Enterprise Program 授權協議》就同⼀事項有牴觸之處時,應以後者為準;但本《Apple Developer Enterprise Program 授權協議》無意妨礙您根據本⽂的條款與約定⾏使 Xcode 及 Apple SDK 協議授予您的權利。 本協議僅得透過以下⽅式修改:(a) 雙⽅簽署書⾯修訂版,或 (b) 經本協議明⽂允許 (例如由 Apple 以書⾯⽂件或電⼦郵件通知您)。 譯本僅供參考,若英⽂版與非英⽂版間有所歧異,在您的法律管轄區域之當地法律未禁⽌的範圍內,應以本協議之英⽂版為準。 若您位於加拿⼤魁北克省,或為法國境內的政府組織,則您適⽤以下條款: 當事雙⽅於此確認,其要求本協議及所有相關⽂件以英
⽂起擬。 Les parties ont exigé que le présent contrat et tous les documents connexes soient ré digés en anglais.
(附屬於本協議)
Apple 推播通知服務與本機通知之附加條款
以下條款為本協議條款的補充,適⽤於 APN (Apple 推播通知服務) 的使⽤⽅式。
1. APN 之使⽤
1.1 您僅得在⾃⼰的內部使⽤應⽤程式、票卡中使⽤ APN,及/或為傳送 Safari 推播通知⾄站台使⽤者的 macOS 桌上型電腦 (若該使⽤者選擇在 macOS 上透過 Safari 接收通知) ⽽使⽤。 您、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及
/或您的票卡僅得在 Apple 已為您指派推播應⽤程式 ID 的情況下,透過 APN API 存取 APN。 除協助您使⽤ APN 的服務供應商外,您同意不與第三⽅共享您的推播應⽤程式 ID。 您了解,本協議屆滿或終⽌後,您便不得再存取或使⽤ APN。
1.2 您僅得在本協議 (包括但不限於附錄 2)、APN ⽂件資料及所有適⽤法律與法規 (包括所有智慧財產權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將 APN 及 APN API ⽤於傳送推播通知⾄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您的票卡或站台使⽤者的 macOS 桌上型電腦 (若該使⽤者選擇在 macOS 上透過 Safari 接收 Safari 推播通知),或做為 MDM 的⼀部分或傳送設定描述檔。
1.3 您了解,您的員⼯或許可使⽤者必須同意接收此類通知,您才能透過 APN 向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發送任何推播通知。 您同意不停⽤、覆寫或以其他⽅式⼲擾 Apple 實施的同意⾯板或啟⽤或停⽤通知功能的 Apple 系統偏好設定。 若您的員⼯或許可使⽤者拒絕接收推播通知,或之後撤回同意,則您不得向許可使⽤者發送推播通知。
2. 其他要求
2.1 您不得將 APN 或本機通知⽤於向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發送未經要求的訊息,或⽤於網路釣⿂或垃圾郵件,包括但不限於從事違反垃圾郵件防制法規,或有其他不當、不適切或違法情形的任何類型之活動。 APN 及本機通知應⽤於向使⽤者傳送提供益處的相關訊息 (例如回應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資訊要求、提供與內部使⽤應⽤程式相關的資訊)。
2.2 您不得將 APN 或本機通知⽤於廣告、產品促銷或任何形式的直接⾏銷 (例如向上銷售、交叉銷售等),包括但不限於傳送訊息來推廣使⽤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或宣傳推出的新功能或新版本。 縱使有上述規定,若與票卡直接相關,則您得將 APN 或本機通知⽤於與票卡相關的促銷⽤途,例如將商店優惠券傳送⾄在 Apple 錢包中的票卡。
2.3 您不得過度使⽤ APN 的整體網路容量或頻寬,或以過多的推播通知或本機通知,造成 Apple 品牌產品或您的員⼯或許可使⽤者的過度負擔 (由 Apple 於合理範圍內全權認定)。 此外,您同意不損害或⼲擾 Apple 的網路或伺服器或連線⾄ APN 的第三⽅伺服器或網路,或以其他⽅式破壞其他開發者對 APN 的使⽤。
2.4 您使⽤ APN 或本機通知傳送的材料,不得包含淫穢、⾊情、冒犯或誹謗內容或材料,不問其為何種形式 (⽂字、圖形、影像、照片、聲⾳等),亦不得包含可能使您的員⼯或許可使⽤者在使⽤內部使⽤應⽤程式、您的票卡或站台時感到不快的其他內容或材料。
2.5 您不得傳輸、儲存或以其他⽅式提供任何含有病毒或其他可能損害、破壞或限制 APN 或 Apple 品牌產品之正常運作的材料,且您同意不停⽤、詐騙、破解或以其他⽅式⼲擾 APN 中包含或使⽤的安全性、數位簽名、驗證或查核機制,亦不使他⼈為上述⾏為。
3. 網站推播 ID 之附加條款。 根據本協議的條款,您了解並同意,您使⽤網站推播 ID 傳送的 Safari 推播通知必須以您⾃⼰的名稱、商標或品牌傳送 (例如應讓使⽤者知道通訊來⾃您的站台),並包含站台的圖像、商標、標誌或其他標記。 就 Safari 推播通知的建立者,您同意不詐稱或假冒為其他網站或實體,或以其他⽅式誤導使⽤者。 若您在 Safari 推播通知中引⽤第三⽅的商標或品牌,您聲明並保證您擁有必要的權利。
4. 透過 APN 或本機通知傳送。 您了解並同意,為提供 APN 並在 Apple 品牌產品上提供您的推播通知, Apple 得於不同公開網路,透過各種媒體傳輸您的推播通知,並修改或變更您的推播通知,使其符合連結⾄網路或裝置的技術要求及其他要求。 您承認並同意,APN 並非亦不旨在成為附保證或安全的傳送服務,您不得為此⽬的使⽤或期待其具備此特性。 此外,做為使⽤ APN 或傳送本機通知的條件,您同意不在該通知中傳輸屬於個⼈的敏感個⼈資訊或機密資訊 (例如社會保險編號、財務帳⼾或交易資訊,或個⼈可能合理期待安全傳輸的資訊),且您同意就您的員⼯和許可使⽤者個⼈資訊的收集、傳輸、維護、處理或使⽤遵守所有適⽤的通知或同意要求。
5. 您的承認。 您承認並同意:
5.1 Apple 得不經事先通知,不時 (a) 修改 APN (包括變更或刪除任何功能),或 (b) 修改、捨棄、重新簽發或重新發⾏ APN API。 您了解此類修改可能需要您⾃費變更或更新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您的票卡或站台。 Apple並無提供或繼續提供 APN 的明⽰或默⽰義務,且得隨時暫停或中斷全部或任何部分的 APN。 對於因該服務暫停或中斷,或是 APN 或 APN API 之修正,或與此相關的原因⽽使您或他⼈產⽣的任何種類損失、損害或費⽤,Apple 概不負責。
5.2 APN 可能無法以所有語⾔或在所有國家或地區提供,且 Apple 不保證 APN 在任何特定位置皆適當或可使⽤。 若您選擇存取和使⽤ APN,此乃出於您的主動意願,且您有責任遵守所有適⽤法律,包括但不限於當地法律。
5.3 Apple 提供 APN 供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您的票卡或站台搭配使⽤,⽽不直接向您的員⼯或許可使⽤者提供 APN。 您承認並同意,推播通知為您 (⽽非 Apple) 發送予使⽤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票卡或站台之員⼯或許可使⽤者,您對其中傳輸的資料或內容以及 APN 的使⽤應承擔全部責任。 此外,您承認並同意,本機通知為您 (⽽非 Apple) 發送予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使⽤者,您對其中傳輸的資料或內容應承擔全部責任。
5.4 Apple 未就 APN 的可⽤性或正常運作時間向您提供任何保證,亦無義務為 APN 提供維護、技術或其他
⽀援。
5.5 Apple 得隨時全權決定刪除您對 APN 的存取權限、限制您對 APN 的使⽤或撤銷您的推播應⽤程式 ID。
5.6 Apple 得監控並收集關於您使⽤ APN 之情形的資訊 (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診斷資訊),以協助 Apple 改善 APN 及其他 Apple 產品或服務,並驗證您是否遵守本協議;但 Apple 不會存取或揭露推播通知的內容,除非 Apple 善意相信為達成以下⽬的,有存取或揭露的合理必要:(a) 遵守法律程序或要求;(b) 執⾏本協議之條款,包括調查其中的任何潛在違規⾏為;(c) 偵測、預防或以其他⽅式解決安全、詐騙或技術問題;或 (d) 在法律要求或允許的情況下,保護 Apple、其開發者、客⼾或公眾的權利、財產或安全。 縱使有上述規定,您承認並同意,iOS、iPadOS、 macOS 及 watchOS 得在使⽤者的裝置上本機存取推播通知,但⽬的以回應使⽤者要求及個⼈化使⽤者體驗與裝置建議為限。
6. 其他免責聲明。 對於因使⽤ APN (包括對 APN 的⼲擾或通知的使⽤,其包括但不限於停電、系統故障、網路攻擊、排程或未排程的維護或其他⼲擾) 所致的損害或損失,Apple 概不負責。
(附屬於本協議)
使⽤ MDM 與設定描述檔之附加條款
1. MDM 與設定描述檔之使⽤
1.1 您只能存取或使⽤ MDM 來管理由您擁有或控管的員⼯ Apple 品牌裝置,或您的授權開發者的授權測試單位;或者如果 Apple 選擇您為第三⽅ MDM 開發者,則只能為您的 MDM 客⼾提供 MDM 存取權限做為 MDM相容產品的⼀部分。 必須先在每部裝置上安裝設定描述檔,才能使⽤ MDM 或此類產品的裝置設定。 您或您的 MDM 客⼾只能使⽤已配置的憑證和設定描述檔,回應指派給您或 MDM 客⼾的 MDM 相容產品的憑證。 MDM 的使⽤,僅限本協議、MDM 通訊協定和⽂件資料明⽂授權的範圍內,且須遵守適⽤的法律。
1.2 若要使⽤ MDM,您必須維護伺服器安全,才能與 Apple 的 APN 和/或其他 Apple 網站服務互動。 您不得過度使⽤此類伺服器或服務的整體網路容量或頻寬,或損害、⼲擾或中斷與 APN、其他 Apple 網路服務或 MDM連線的 Apple 網路或伺服器,以及任何第三⽅網路或伺服器。
1.3 除本⽂明⽂規定外,您不得與任何第三⽅分享 Apple 在 MDM 中提供的資料或⽂件資料。 除本⽂明⽂授權外,您同意不出售、轉售、出租或以其他⽅式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提供 MDM 的存取或使⽤權限,或試圖透過使⽤或存取 MDM 來建立替代或類似的服務,或將 MDM 與相容的 Apple 品牌產品以外的其他產品搭配使⽤。
2. 內部部署之其他要求
2.1 若您已將 MDM ⽤於⾃⼰的內部部署,則您同意在安裝設定描述檔前通知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您將能與其部署裝置遠端互動,包括但不限於檢查、安裝或刪除個⼈檔案,以及檢視安裝的應⽤程式、使⽤安全刪除功能與強制執⾏裝置密碼。 做為將 MDM 通訊協定⽤於該⽤途的條件,您向 Apple 聲明並保證,您擁有⼀切必要的權利與同意,得收集、使⽤與管理您透過以此⽅式使⽤ MDM 通訊協定取得的資訊。
2.2 您不得使⽤ MDM 以未公開的⽅式監控您的員⼯、許可使⽤者或任何部署裝置,亦不得將其⽤於網路釣⿂、
搜集或以其他⽅式收取未經授權的資訊,包括但不限於從事違反使⽤者隱私權,或不當、不適切或非法的活動。
2.3 您使⽤ MDM 進⾏內部部署所取得的⼀切資訊,僅得⽤於內部資訊技術與裝置管理,且須遵守適⽤的法律。
3.1 除上⽂第 2 節另有規定外,若您獲 Apple 選為 MDM 相容產品的第三⽅開發者,您僅得將 MDM ⽤於為您的 MDM 客⼾開發及發布該 MDM 相容產品。 除 Apple 另以書⾯明⽂允許外,您不得使⽤全部或部分 MDM 提供 MDM 相容產品,供其⽤於非商業性的個⼈⽤途。 此外,除了在相容產品中使⽤外,您不得授權、出售或以其他⽅式提供全部或部分 MDM。
3.2 MDM 相容產品的設計或⾏銷⽅式不得以未經授權的⽅式監控您的員⼯、許可使⽤者或相容的 Apple 品牌產品,例如不得⽤於網路釣⿂、搜集資訊,或從事侵害使⽤者隱私權的活動,或其他不當、不適切或非法的活動。
3.3 除本協議另有規定者外,您透過使⽤ MDM ⽽取得的所有資訊,僅得依照適⽤法律,⽤於為 MDM 客⼾開發或部署 MDM 相容產品。
4. 相容產品之憑證使⽤
4.1 您了解,在將 MDM 與相容產品搭配使⽤前,您的 MDM 客⼾必須先從 Apple 取得 MDM 憑證,並能夠在您簽署其憑證簽署要求 (CSR) 後申請該憑證。 您只能為您的 MDM 客⼾簽署 CSR,且該 MDM 客⼾的公司名稱及個⼈聯絡資訊必須經過您的驗證。 您同意按要求向 Apple 提供此類資訊,並同意與 Apple 合作,了解客⼾使⽤ MDM 的情形,例如在此類實體使⽤ MDM 的⽅式或憑證申請發⽣問題時與其聯絡。
4.2 您不得向任何其他實體 (包括您的 MDM 客⼾或任何經銷商) 提供、分享或移轉您的 MDM 客⼾認證憑證。您同意採取適當措施來保護此類憑證的安全與隱私,且不得將此類憑證包含在您的相容產品中。 為求明確,您得使⽤ MDM 通訊協定來開發相容產品,以利協助您的 MDM 客⼾產⽣⾦鑰並向您傳送 CSR。 您不得產⽣或以其他⽅式存取 MDM 客⼾的私密⾦鑰,也不得⼲擾 Apple 的憑證提供程序。 此外,您不得誘使他⼈違反與 Apple 之間訂立的憑證服務協議條款,或違反任何關於 MDM、設定描述檔或憑證使⽤⽅式的 Apple 政策。
4.3 就 MDM 在相容產品中的使⽤,您應⾃⾏負責為 MDM 客⼾提供⽀援與協助,包括但不限於提供⽂件,以及最終使⽤者客⼾⽀援及保固。
5. 您的承認: 您承認並同意:
5.1 透過 MDM 或其他核准機制發送的設定描述檔均為您 (⽽非 Apple) 所發送,且無論為您、您的員⼯、許可使⽤者、您的授權開發者或您的 MDM 客⼾,MDM 及設定描述檔之使⽤皆由您⾃⾏全權負責。
5.2 Apple 得不經事先通知,不時 (a) 修改 MDM (包括變更或刪除任何功能),或 (b) 修改、重新簽發或重新發⾏ MDM 通訊協定。 Apple 未就 MDM 的可⽤性、可靠性或效能向您提供任何保證。 Apple 無義務為 MDM提供維護、技術或其他⽀援。
5.3 Apple 得隨時全權決定刪除您對 MDM 的存取權限。 Apple 亦保留隨時全權決定撤銷或停⽤您的憑證或
MDM 客⼾的 MDM 憑證的權利。
6. 其他免責聲明。 對於因您使⽤ MDM 或設定描述檔 (包括但不限於排程或未排程的維護、服務中斷、資料遺失或遭竊、因使⽤ MDM 或設定描述檔存取部署裝置所⽣的任何責任,包括相關的隱私權侵害,以及 Apple 履⾏或未履⾏本協議) 所⽣或與之相關的損害或損失,Apple 概不負責。
(附屬於本協議)
使⽤ iCloud 之附加條款
以下條款為本協議條款的補充,適⽤於您將 iCloud 服務⽤於與內部使⽤應⽤程式及網路軟體相關的軟體開發及測試之情形。
1. iCloud 之使⽤
1.1 Apple 授予您權利時,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及/或網路軟體⽅得存取 iCloud 服務。 您同意不透過 iCloud Storage API、CloudKit API 或本⽅案提供的 CloudKit 主控台存取 iCloud 服務或其中包含的內容、資料或資訊。您同意不與第三⽅共享您的權利,或將之⽤於未經 Apple 明⽂允許的⽤途。 您同意在本協議及 iCloud ⽂件資料明⽂允許的範圍內,根據所有適⽤法律與法規使⽤ iCloud 服務、iCloud Storage API 及 CloudKit API。 此外,您的網路軟體存取及使⽤ iCloud 服務 (例如儲存在內部使⽤應⽤程式中擷取或更新的相同類型資料) 的前提為您在該網路軟體中使⽤ iCloud 服務的情形,相當於在相應的內部使⽤應⽤程式中的使⽤情形 (由 Apple 全權決定) 時。 若 Apple 服務基於任何原因允許您在 iCloud 中使⽤超出您儲存容器配額的容器,以便將資料移轉⾄其他容器,則您同意僅在合理的有限時間內使⽤該額外容器來執⾏該功能,⽽不將其⽤於增加儲存量及交易配額。
1.2 您了解,本協議屆滿或終⽌後,您便不得再存取或使⽤ iCloud 服務進⾏軟體開發或測試;但若許可使⽤者已安裝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或網路軟體,並在 Apple 擁有可使⽤ iCloud 的有效最終使⽤者帳號,則對於根據適
⽤的 iCloud 條款與約定以及本條款,由您選擇透過 iCloud Storage API 或 CloudKit API 儲存在該許可使⽤者帳號,且由該使⽤者產⽣之⽂件、其私有容器及檔案,該使⽤者皆得以繼續存取。 您同意不妨害使⽤者存取 iCloud
(或使⽤者⾃⼰的使⽤者產⽣的⽂件、私有容器及檔案) 的能⼒,亦不以任何⽅式、在任何時間點妨害其對 iCloud 服務的使⽤。 對於您透過 CloudKit API (無論為您或許可使⽤者產⽣) 儲存在公共容器中的資料,Apple 有權在本協議屆滿或終⽌後,或 Apple 在 CloudKit 主控台上指定的時間點,全部或部分暫停存取或加以刪除。
1.3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使⽤ iCloud Storage API 的⽤途,僅限於為內部使⽤應⽤程式及網路軟體儲存及
擷取機碼值資料 (例如⾦融 app 中的股票清單、app 設定),以及供您的許可使⽤者透過 iCloud 服務存取使⽤者產
⽣的⽂件及檔案。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或網路軟體得使⽤ CloudKit API 來儲存、擷取及查詢您根據 iCloud ⽂件資料選擇儲存在公共或私有容器中的結構化資料。 您同意不透過 iCloud Storage API 或 CloudKit API 故意儲存任何可能導致您的內部使⽤應⽤程式違反 iCloud 條款與約定或內部使⽤應⽤程式之⽅案要求的內容或材料
(例如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儲存違法或侵權的材料)。
1.4 您得允許使⽤者透過內部使⽤應⽤程式以及網路軟體,從 iCloud 存取其使⽤者產⽣的⽂件及檔案。 但您不得與其他內部使⽤應⽤程式或網路軟體共⽤內部使⽤應⽤程式中的機值碼資料,除非為同⼀標題不同版本之間的共⽤,或您已取得使⽤者同意。
1.5 您透過 CloudKit API 及 iCloud Storage API 儲存在 iCloud 中的內容及材料應由您負責,且您必須採
取合理且適當的措施來保護您透過 iCloud 服務儲存的資訊。 就您的許可使⽤者透過 iCloud Storage API 或
CloudKit API 儲存在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中的內容及材料 (例如使⽤者產⽣的⽂件、最終使⽤者在公共容器中的貼⽂),若第三⽅提出索賠,您同意負責妥善因應,及時處理該索賠,包括但不限於遵守根據《數位千禧年著作權法》 (DMCA) 發送的通知。
2. 其他要求
2.1 您了解 iCloud 服務對您 (即開發者) 與您的員⼯和許可使⽤者皆存在儲存容量、傳輸及交易限制。 您、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達到該限制後,即可能無法使⽤ iCloud 服務,直到您、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從服務中刪除
⾜夠的資料使其符合容量限制、增加儲存容量或以其他⽅式改變您對 iCloud 的使⽤為⽌;在此期間,您、您的員⼯及
/或許可使⽤者可能無法從 iCloud 存取或擷取資料。
2.2 您不得就使⽤者透過內部使⽤應⽤程式或網路軟體存取或使⽤ iCloud 服務向使⽤者收取任何費⽤,並同 意不出售對 iCloud 服務的存取權限,包括但不限於轉售任⼀部分的服務。 您在內部使⽤應⽤程式或網路軟體中使⽤ iCloud 服務,僅限於為在 Apple 擁有有效最終使⽤者 iCloud 帳號的員⼯或許可使⽤者提供儲存空間,且必須遵守該使⽤者帳號的條款,但您得使⽤ CloudKit API 將資料儲存在公共容器中供您的員⼯和許可使⽤者存取,不問該使
⽤者是否有 iCloud 帳號。 您不得誘使您的員⼯或許可使⽤者違反其與 Apple 簽訂的適⽤ iCloud 服務協議,或違反 Apple 就儲存在 iCloud 服務中的資料或資訊⽽訂定的使⽤政策。
2.3 您不得過度使⽤ iCloud 服務的整體網路容量或頻寬,或以其他⽅式為該服務帶來不合理的資料負載或查詢負擔。 您同意不損害或⼲擾 Apple 的網路或伺服器或連線⾄ iCloud 的第三⽅伺服器或網路,或以其他⽅式破壞其他開發者或使⽤者對 iCloud 的使⽤。
2.4 對於使⽤ iCloud 服務的員⼯和許可使⽤者,您不得停⽤或⼲擾 Apple 向其顯⽰的任何警告、系統設定、
聲明或通知。
3. 您的承認
您承認並同意:
3.1 無論是否經事先通知,Apple 皆得隨時 (a) 修改 iCloud Storage API 或 CloudKit API (包括變更或刪除任何功能),或 (b) 修改、捨棄、重新簽發或重新發⾏該 API。 您了解此類修改可能需要您⾃費變更或更新您的內 部使⽤應⽤程式或網路軟體。 Apple 並無提供或繼續提供 iCloud 服務的明⽰或默⽰義務,且得隨時暫停或中斷全部或任何部分的 iCloud 服務。 對於因該服務暫停或中斷,或 iCloud 服務、iCloud Storage API 或 CloudKit API 之修正,或與此相關的原因⽽使您或他⼈產⽣的任何種類損失、損害或費⽤,Apple 概不負責。
3.2 iCloud 服務可能無法以所有語⾔或在所有國家或地區提供,且 Apple 不保證 iCloud 服務在任何特定位置皆適當或可使⽤。 若您選擇透過 iCloud Storage API 或 CloudKit API 在內部使⽤應⽤程式或網路軟體中提供對 iCloud 服務的存取權限 (例如將資料儲存在公共或私有容器中),此乃出於您的主動意願,且您有責任遵守所有適⽤法律或法規。
3.3 Apple 未就 iCloud 服務的可⽤性或正常運作時間向您提供任何保證,亦無義務為 iCloud 服務提供維
護、技術或其他⽀援。 對於您就 iCloud 服務本⾝,或其使⽤或存取的任何⽀出、投資或承諾,Apple 概不負責。
3.4 Apple 得隨時全權決定暫停或撤銷對 iCloud 服務的存取權限,或就您對 iCloud 服務的使⽤施加限制。此外,對於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或網路軟體可透過 iCloud 服務收發的交易,或其可使⽤的資源或容量,Apple 得隨時全權決定施加或調整限制。
3.5 Apple 得監控並收集關於您透過 iCloud Storage API、CloudKit API 或 CloudKit 主控台使⽤ iCloud 服務之情形的資訊 (包括但不限於技術及診斷資訊),以利協助 Apple 改善 iCloud 服務及其他 Apple 產品或服務;但 Apple 不會存取或揭露透過 CloudKit 儲存在私有容器中的最終使⽤者資料、透過 CloudKit 儲存在公共容器中的內部使⽤應⽤程式資料,或使⽤ iCloud Storage API 及 iCloud 服務儲存之使⽤者產⽣的⽂件、檔案或機值碼資料;除非 Apple 善意相信為遵守法律或規範程序或要求,⽽有存取、使⽤、儲存或揭露的合理必要,抑或對於透過 iCloud Storage API 儲存在使⽤者的 iCloud 帳號中或透過 CloudKit API 儲存在使⽤者私有容器中的資料,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另有要求。
3.6 此外,若您使⽤ iCloud Storage API 或 CloudKit API 在 iCloud 服務中儲存關於個⼈資訊或可識別個⼈的資訊 (統稱「個⼈資料」),您同意 Apple (以及本 3.6 節所述之適⽤的 Apple ⼦公司) 將擔任您的代理⼈,為您處 理、儲存及操作該個⼈資料。 Apple 同意確保任何得到授權處理此類個⼈資料的⼈⼠,均已同意維護機密性 (無論是透過條款或適當的法定義務)。 Apple 未因您使⽤ iCloud 服務⽽取得有關此類個⼈資料之權利、資格與利益。 您應⾃
⾏確認其符合與透過 iCloud 服務使⽤、收集資料與資訊有關之各類法規,包括隱私及資料保護法規。 您也必須對所有關於該個⼈資料的活動負責,包括但不限於監控該資料及活動、避免並解決不當的資料及活動,以及移除及終⽌資料的存取權限。 此外,您應負責保護與限制貴機構⼈員存取此類個⼈資料,並為獲准代表您使⽤ iCloud 服務之貴機構⼈員負責。 對於您與您的使⽤者透過本服務向 Apple 提供的個⼈資料,Apple 僅得在提供與改善 iCloud 服務,以及代表您執⾏下列活動所需的範圍內加以使⽤。 Apple 應:
(a) 僅依照您在本協議內的指⽰及許可,以及相關法規與條約,使⽤並處理此類個⼈資料。 在歐洲經濟區及瑞⼠, Apple 將僅依照您在本協議內的指⽰及許可來處理您的個⼈資料,除非歐洲聯盟或成員國法律另有要求;此時, Apple 會通知您有其他法律要求 (法律禁⽌ Apple 通知的特定情形除外);
(b) 根據適⽤法律的規定,為您提供合理的⽅法來管理使⽤者的存取、刪除或限制要求。 若資料保護監管機關或與個
⼈資料有關的類似單位因您善意使⽤ iCloud 服務⽽對您進⾏調查,Apple 應向您提供合理的協助及⽀援;
(c) 在知悉您的個⼈資料因未經授權之⼈存取服務⽽遭篡改、刪除或遺失時,以 Apple 選擇的合理⽅式通知您;此通知不得有不當延誤,並將考量規定在特定期間內通知、適⽤於您的法律要求。 您有責任根據本協議向 Apple 提供您的最新聯絡資訊,以便通知;
(d) 向您提供必要的資訊,以證明其遵守歐洲議會及歐盟理事會於 2016 年 4 ⽉ 27 ⽇頒布的歐盟第 2016/679號規則 (GDPR) 第 28 條之義務,同時允許並協助該條款要求的稽核;前提為您同意 Apple 的 ISO 27001 及 27018 認證可視為⾜以滿⾜該稽核要求;
(e) 透過 Apple 選擇的合理⽅式協助您遵守 GDPR 第 33 ⾄ 36 條規定的義務。 若第三⽅要求 Apple 提供您儲存在 iCloud 服務中的資訊,則除法律或該要求之條款另有規定外,Apple 將通知您其已接獲該要求,並告知要求者向您提出此類要求的規定。 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該第三⽅另有要求外,應由您負責回覆該要求;
(f) 在傳輸、處理與儲存個⼈資料時,使⽤業界標準措施保護個⼈資料。 Apple 得視各地區情況儲存加密個⼈資料;且
(g) 確保在本協議下產⽣的個⼈資料從 EEA 或瑞⼠向外傳輸時,僅得傳輸⾄可確保充⾜防護等級,或使⽤《⽰範合約條款》/《瑞⼠跨境資料流動合約》的第三國或地區;若您認為個⼈資料即將進⾏傳輸,可要求提供上述規定。
3.7 若要使⽤ iCloud Extended Share Access API,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必須 (a) 具有許可使⽤者能看到的協同合作多使⽤者共享功能,以及 (b) 使⽤ CloudKit API 為共享功能啟⽤內部使⽤應⽤程式中的⾃訂使⽤者介⾯,讓共享參與者能看到使⽤ iCloud Extended Share Access API 取得之許可使⽤者的資訊。 您與您的內部使⽤應
⽤程式僅得向共享參與者暫時顯⽰許可使⽤者的資訊。 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儲存許可使⽤者的資訊。
4. 其他免責聲明。 對於因 iCloud、iCloud Storage API 或 CloudKit API 的使⽤、濫⽤、依賴、無法使⽤、中斷、中⽌或終⽌,或因您或任何最終使⽤者的資料遭到未經授權之存取、篡改、刪除、破壞、損害、遺失或無法儲存所
⽣的損害或損失,或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對上述項⽬的使⽤所⽣的索賠,包括因您以違反本協議的⽅式處理資料,或不當或未經授權⽽儲存或處理資料所⽣的索賠,Apple 或其服務供應商皆毋須負責。
(附屬於本協議)
票卡之附加條款
以下條款為本協議條款的補充,適⽤於您對票卡的開發及發布。
1. 票卡類型 ID 之使⽤與限制
您僅得將票卡類型 ID ⽤於對票卡進⾏數位簽署,以⽤於 Apple 錢包,及/或將 APN 服務與票卡搭配使⽤。 您得根據下⽂第 2 節所述,發布您的票卡中的票卡類型 ID,前提為發布於您⾃⼰的商標或品牌下。 若您在票卡中引⽤第三⽅的商標或品牌 (例如特定商品的商店折價券),則表⽰您聲明並保證您擁有必要的權利。 您同意不向第三⽅分享、提供或轉讓您的票卡類型 ID (除對服務供應商外),亦不得使⽤您的票卡類型 ID 簽署第三⽅的票卡。
2. 票卡發布;⾏銷許可
2.1 根據本協議條款,您僅得對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發布票卡,供其內部使⽤,或由⽰範版接收者在您 (或您的許可實體) 實際所在場所或其他地點,在部署裝置上有限制地使⽤,且該使⽤必須如本協議第 2.1 (f) 節所規定,處於您的直接監督及實際管控之下。 您了解,使⽤者必須先接受票卡,⽅可將票卡載入⾄ Apple 錢包中,且使⽤者得隨時刪除或移轉該票卡。
2.2 以此⽅式發布票卡,表⽰您向 Apple 聲明並保證,您的票卡符合當時有效的⽂件資料及⽅案要求,以及本附錄 4 的條款。 對於因您此⽅式發布票卡所⽣的費⽤、⽀出、損害、損失 (包括但不限於商機或利潤損失) 或其他責任, Apple 概不負責。
2.3 您同意在票卡上註明姓名/名稱、地址及聯絡資訊 (電話號碼、電⼦郵件地址),以便最終使⽤者就票卡提出
疑問、投訴或索賠。 您應負責在您的票卡內檢附或酌情納入相關最終使⽤者使⽤條款。 對於違反您的最終使⽤者使
⽤條款之⾏為,Apple 概不負責。 您應全權負責票卡的所有使⽤者協助、保固及⽀援。 您不得為使⽤「錢包」存取您的票卡⽽向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收取任何費⽤。
3. 其他票卡要求
3.1 Apple 可能為您提供建立票卡⽤的範本,您同意按照適當⽤途來選擇相關範本 (例如您不會將登機證範本
⽤於電影票)。 若您選擇允許智慧推薦等其他功能與票卡⼀併顯⽰,表⽰您同意允許 Apple 使⽤票卡資訊,以便在 Apple 錢包中向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顯⽰票卡資訊相關推薦內容,包括導航、天氣和⾳樂。
3.2 Apple 錢包為 Apple 指定的票卡容器區域,票卡僅得根據⽂件資料,於相容 Apple 品牌產品之鎖定螢幕
畫⾯上,透過 Apple 錢包顯⽰及操作。
3.3 縱使本協議第 3.3.7 節⾄第 3.3.11 節有其他規定,若使⽤者事先同意,您與您的票卡得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共⽤使⽤者及/或裝置資料,前提為共⽤旨在提供與票卡及/或內部使⽤應⽤程式的使⽤直接相關的服務或功能,或根據本協議第 3.3.12 節投放廣告。
4. Apple 審查票卡之權利;撤銷。 您了解並同意,本協議效期內,Apple 有權隨時審查、核准或拒絕您希望發布供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使⽤,或其已在使⽤的票卡。 Apple 要求時,您同意立即向 Apple 提供該票卡。 對於 Apple 的審查,您同意不試圖隱藏、不實陳述、誤導或掩蓋票卡的功能、內容、服務或功能,或以其他⽅式妨害 Apple 充分審查該票卡,並與 Apple 合作,回答 Apple 就該票卡合理提出的問題,並提供相關資訊及材料。 若票卡在向 Apple 提交後有所變動,您同意通知 Apple,並於 Apple 要求時,在發布修改版票卡前,重新提交該票卡。 縱使您的票卡符合⽂件資料、⽅案要求以及本附錄 4 之條款,Apple 亦有權隨時以任何理由撤銷您的票卡類型 ID,並拒絕向您的 員⼯及/或許可使⽤者發布票卡;若遭拒絕,您同意您不得向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發布該票卡。
5. 其他免責聲明。 對於因 Apple 錢包、您的票卡類型 ID、票卡或因其⽽提供之服務的使⽤、發布、濫⽤、依賴、無法使⽤、中斷、中⽌或終⽌,包括但不限於 Apple 錢包中的票卡遺失或無法顯⽰,或您的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對上述項⽬的使⽤所⽣的索賠,Apple 毋須負責。
(附屬於本協議)
使⽤ Apple 地圖服務之附加條款
以下條款為本協議條款的補充,適⽤於在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中對 Apple 地圖服務的使⽤。就本附錄 5 ⽽⾔,「Apple 地圖服務」包括 Amap Software Co., Ltd. 透過 Apple 產品或服務向您在中國⼤陸的員⼯及/或許可使⽤者發布的地圖服務。
1. 地圖服務之使⽤
1.1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僅得透過 MapKit API、Apple Maps Server API 或 MapKit JS 存取 Apple 地圖服務,⽽您的網站或網路應⽤程式僅得透過 MapKit JS 或 Apple Maps Server API 存取 Apple 地圖服務。 您同意不透過 MapKit API、Apple Maps Server API 或 MapKit JS (視情形⽽定) 以外的管道存取 Apple 地圖服務或地圖資料,並同意您在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中使⽤ Apple 地圖服務,必須符合⽅案要求。
1.2 您使⽤ Apple 地圖服務及地圖資料,僅限於為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提供服務及功能所需。您同意僅在本協議 (包括但不限於此附錄 5) 以及 MapKit API、Apple Maps Server API 及 MapKit JS ⽂件資料明⽂允許的範圍內,根據所有適⽤法律與法規使⽤ Apple 地圖服務、MapKit API、Apple Maps Server API 及 MapKit JS。 您的網站及/或在非 Apple 硬體上執⾏的應⽤程式不得為以下商業⽬的⽽使⽤ MapKit JS:⾞隊管理 (包括調度)、資產追蹤、企業路線最佳化,或該網站及/或應⽤程式的主要⽤途為評估⾞輛保險風險。
1.3 您承認並同意,天氣、道路與交通狀況、地緣政治事件等變動因素可能影響地圖資料的準確性,因此您從
Apple 地圖服務收到的結果可能與實際情況有所不同。
2. 其他限制
2.1 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皆不得刪除、掩蓋或篡改 Apple 或其合作夥伴或其授權
⼈可能透過 Apple 地圖服務顯⽰或提供的著作權聲明、商標、標誌或其他專有權或法律聲明、⽂件或超連結。
2.2 您使⽤ Apple 地圖服務的⽅式,不得為啟⽤或允許⼤量下載或摘要地圖資料或其中任何部分,亦不得企圖擷取、抓取或重新利⽤地圖資料的任⼀部分。 例如,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皆不得將地圖資料或其任⼀部分⽤作或提供為輔助資料庫或衍⽣資料庫的⼀部分。
2.3 除本⽂明⽂允許外,您同意不以任何⽅式拷⾙、修改、翻譯、出版或公開顯⽰地圖資料,或製作其衍⽣作品。此外,您不得為改善或建立其他地圖服務⽽使⽤或比較 Apple 地圖服務提供的資料。 您同意不透過使⽤或存取 Apple 地圖服務來建立或嘗試建立替代或類似的服務。
2.4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僅得以本⽂允許的⽅式顯⽰地圖資料,且在地圖上顯⽰時,您同意僅在透過 Apple 地圖服務提供的 Apple 地圖上顯⽰。 此外,您不得在不顯⽰透過 Apple 地圖服務所提供之相應 Apple 地圖的情況下,在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中公開地圖資料 (例如若您透過 Apple 地圖服務公開地址結果,您必須顯⽰包含地址結果的相應地圖)。
2.5 除 Apple 另以書⾯明⽂允許外,您或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僅得透過暫時或受限的
⽅式快取、預先擷取或儲存地圖資料,且僅限必須⽤於 (a) 您以本⽂允許的⽅式使⽤ Apple 地圖服務或 MapKit 或 MapKit JS ⽂件資料,及/或 (b) 透過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改進 Apple 地圖服務的效能,且在任何案例中,基於上述⽬的⽽使⽤完畢後,您必須刪除任何此類地圖資料。.
2.6 您不得僅因使⽤者透過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存取或使⽤ Apple 地圖服務⽽向您的員⼯及/或許可使⽤者收取任何費⽤,並同意不以任何⽅式出售對 Apple 地圖服務的存取權限。
2.7 您承認並同意,Apple 得隨時全權決定就您對 Apple 地圖服務的使⽤施加限制 (例如限制您的內部使⽤應
⽤程式可透過 MapKit API 或 Apple Maps Server API 進⾏的交易數量),或撤銷或取消您對 Apple 地圖服務的存取權限 (或其任⼀部分)。 此外,您承認並同意,道路與天候狀況等變動因素可能影響地圖資料的準確性,因此您從 Apple 地圖服務收到的結果可能與實際情況有所不同。
3. 您的承認。 您承認並同意:
3.1 無論是否經事先通知,Apple 得隨時 (a) 修改 Apple 地圖服務及/或 MapKit API、Apple Maps Server API 或 MapKit JS (包括變更或刪除任何功能),或 (b) 修改、捨棄、重新簽發或重新發⾏ MapKit API、 Apple Maps Server API 或 MapKit JS。 您了解此類修改可能需要您⾃費變更或更新您的內部使⽤應⽤程式。 Apple 並無提供或繼續提供 Apple 地圖服務的明⽰或默⽰義務,且得隨時暫停或中斷全部或任何部分的 Apple 地圖服務。 對於因該服務暫停或中斷,或 Apple 地圖服務、MapKit API、Apple Maps Server API 或 MapKit JS 之修正,或與此相關的原因⽽使您或他⼈產⽣的任何種類損失、損害或費⽤,Apple 概不負責。
3.2 Apple 地圖服務可能無法以所有語⾔或在所有國家或地區提供,且 Apple 不保證 Apple 地圖服務在任何特定位置均為適當或可供使⽤。 若您選擇在內部使⽤應⽤程式中或透過 MapKit API、Apple Maps Server API或 MapKit JS提供對 Apple 地圖服務的存取權限,此乃出於您的主動意願,且您有責任遵守所有適⽤法律。
4. Apple 審查 MapKit 及/或 MapKit JS 實作之權利。 您了解並同意,本協議效期內,Apple 有權隨時審查、核准或拒絕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網站或網路應⽤程式中的 MapKit 及/或 MapKit JS 實作。 Apple 要求 時,您同意立即向 Apple 提供您的 MapKit 及/或 MapKit JS 實作資訊。 您同意與 Apple 合作,回答 Apple 就該實作提出的合理問題,並提供相關資訊及材料。 縱使您對 MapKit 及/或 MapKit JS 的使⽤符合⽂件資料、⽅案要求以及本附錄之條款,Apple 亦得隨時全權決定撤銷您對 MapKit 的存取權限及/或您的 MapKit JS ⾦鑰及類 似憑證。 例如,若您的 MapKit 及/或 MapKit JS 實作為 Apple 地圖服務帶來過多的不必要負擔、在顯⽰地圖時 掩蓋或刪除了 Apple 地圖標誌或嵌入式連結,或將 Apple 地圖服務⽤於令⼈反感或非法的地圖內容,則 Apple 可能決定撤銷。
5. 其他免責聲明。 對於因 Apple 地圖服務的使⽤、濫⽤、依賴、無法使⽤、中斷、中⽌或終⽌ (包括系統故障、網路攻擊,或排程或未排程的維護) 所⽣的損害或損失,Apple 或其授權⼈或服務供應商皆毋須負責。
(附屬於本協議)
使⽤ EnergyKit 之附加條款
1. 若要使⽤ EnergyKit,您必須是 (a) 製造在美國境內銷售的⼤眾市場輕型四輪客運電動⾞的汽⾞製造商,且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必須主要設計為⽅便電動⾞ (下稱「EV」) 充電,或 (b) 溫度控制器原始設備製造商,且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必須主要設計為操作智慧型溫度控制器。 您必須在內部使⽤應⽤程式的使⽤者介⾯和⾏銷資料中,敘明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功能如何協助 EV 充電,或協助智慧型溫度控制器運作。 除了變更內部使⽤應⽤程式控 制下的裝置消耗電⼒的⽅式或時間,以及向許可使⽤者提供此類資料之外,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將 EnergyKit API 或任何 EnergyKit 資料⽤於其他任何⽤途。
2. 您或您的內部使⽤應⽤程式不得將 EnergyKit API ⽤於任何非法及/或有害⽤途,包括對公⽤事業公司 (包括其關係企業或承包商) 利益、電網可靠性或電網安全性有重⼤不利影響的任何活動。 您不得使⽤ EnergyKit
API 啟⽤或允許⼤量下載或摘要 EnergyKit 資料或其中任何部分,亦不得企圖擷取或抓取 EnergyKit 資料的任⼀部分。 例如,您與您的內部使⽤應⽤程式皆不得將 EnergyKit 資料或其任⼀部分⽤作或提供為輔助資料庫或衍⽣資料庫的⼀部分。 您的內部使⽤應⽤程式僅得透過 EnergyKit API 存取 EnergyKit 資料。
3. 若要使⽤ EnergyKit,您必須向您的內部使⽤應⽤程式提供 EnergyKit 電⼒⽤量回饋,該⽤量回饋是由許可使⽤者裝置所回報。 如本附錄 6 所稱,「電⼒⽤量回饋」指由裝置回報並透過內部使⽤應⽤程式提交給 EnergyKit 的電⼒資料。
4. 開發者在參照由 EnergyKit 提供技術⽀援的功能時,必須遵守《EnergyKit 樣式指南與⾏銷準則》。 若您
⾃許可使⽤者收集的任何資料將會⽤於⾏銷,包括個⼈化建議,您須先取得許可使⽤者的有效同意。
5. 除第 13 節中的責任限制外,對於因 EnergyKit API 的使⽤、濫⽤、依賴、無法使⽤、中斷、中⽌或終⽌
(包括系統故障、網路攻擊,或排程或未排程的維護) 所⽣的損害或損失,Apple 或其授權⼈或服務供應商皆毋須負責。
LYL218
2025 年 6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