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ZYZXZC-2024-012
华明街道综合岗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世纪华明部分)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YZXZC-2024-012
采购单位: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采购代理单位: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05 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受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委托,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竞争性磋商方式,对华明街道综合岗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世纪华明部分)实施政府采购。现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1.项目名称:华明街道综合岗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世纪华明部分)
2.项目编号:ZYZXZC-202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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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目内容:华明街道综合岗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世纪华明部分)
包号 |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 预算(万元 | 最高限额 (万元) | 采购目录 | 简要技术要求 |
第 1 包 | 是 | 229.68 | 229.68 | 其他服务 | 为我单位 62 人提供人员派遣、用退工登记、保险公积金缴纳、工资发放、档案管理及出具证明、职称评审、数据管理及维护、劳动关系管理、工伤申报、失业金申领政策咨询、协助处理争议等服务 |
三、项目总预算:人民币 229.68 万元。本项目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四、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响应文件开启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二)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三)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四)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注: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须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二)供应商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三)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或者零申报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新成立的供应商可按实际的缴纳情况提供证明材料,税务管理部门出具)。
(四)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2024年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文件说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2022或2023年度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完整的企业财务报告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近1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三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成立不足3年的供应商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七)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供应商若为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供应商若为被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扣章)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八)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供应商须提供《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九)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微企业标准,并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的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1.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2024 年 05 月 09 日至 2024 年 05 月 15 日,每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地点: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南路 98-18 号二楼(康诚大药房旁))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须提交的资料: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以现金形式支付;
账户信息:
户名: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张贵庄支行账号:0302 0147 0930 0051 032
注: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ZYZXZC-2024-012 标书款”
4.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售价为 500 元。(未在规定时间交费的供应商不具备磋商资格。)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05 月 24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 年 05 月 24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3.响应文件开启地点: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南路 98-18 号二楼(康诚大药房旁))
1.名称: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
2.地址:天津市东丽区华明镇辅仁路 4 号
4.电话:022-58552888
九、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名称: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南路 98-18 号二楼(康诚大药房旁);
(3)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及电话:刘工、18698080976十、质疑、投诉方式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或磋商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获取磋商文件之日或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和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质疑,逾期不予受理。供应商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给予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天津市东丽区财政局提出投诉,逾期不予受理。
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为 3 个工作日。
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 年 05 月 09 日
第二部分 竞争性磋商项目要求
华明街道综合岗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世纪华明部分),对我单位合同制人员提供人员派遣、用退工登记、保险公积金缴纳、工资发放、档案管理及出具证明、职称评审、数据管理及维护、劳动关系管理、工伤申报、失业金申领政策咨询、协助处理争议等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一)报价要求
(1)磋商报价以人民币填列。
(2)磋商响应报价不应超过项目预算,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人员工资、加班费和福利费、缴纳社会保险公积金费用,服务费用,税费等完成磋商文件规定全部所需的一切应有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最终优惠价格。
(4)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5)验收及相关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服务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赠品或者与本项目无关的其他商品及服务,供应商亦不得以采购人为由实施前述馈赠、回扣等行为。
(2)供应商要在充分了解本项目需求的基础上,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具体内容详见项目需求书。
(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到场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4)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特殊情况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付款方式:
按月付款,经采购人确认后,根据具体派驻服务人员人数据实结算,每月15 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磋商有效期
本项目磋商有效期为自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60 天。
(五)磋商保证金与履约保证金的递交与退还 1.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
保证金的金额:
本项目收取保证金情况如下:¥5000 元(大写人民币:伍仟元整);
(1)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最迟应在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保证金交至招标代理机构(响应文件中须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及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收到保证金时间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如出现电汇未到账等情况,按供应商未交纳保证金处理(汇款信息需标注项目编号和包号)。
汇款信息如下:
户名: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张贵庄支行账 号:0302 0147 0930 0051 032
注:供应商以银行账户电汇(汇款单位须与供应商名称一致,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出),在电汇时请各单位注明项目编号和包号。
(2)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磋商结束后,根据不同情况办理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工作。
①对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
②对参加政府采购招标项目的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投磋商保证金。
③由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保证金无法被及时退还的,其责任及后果由供
应商自行承担。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①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②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③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④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⑤成交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服务费的。 2.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具体需求详见项目需求书四、磋商程序
(一)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到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南路 98-18 号二楼)获取磋商文件或网上领取方式获取磋商文件。
(二)纸质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按照规定的时间,供应商须携带全部纸质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到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东丽区雪莲南路 98-18 号二楼)参加磋商。
(三)磋商步骤
第一步 供应商资格审查及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即审核供应商是否满足实质性资格要求。须经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资格合格后,方可进入技术磋商部分。
注:响应文件内容及所附证明材料需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材料不
得出现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情况,否则按无效页处理。
根据《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和使用信用记录及做好有关信用主体标识码登记工作的通知》(津财采(2016)27 号)文件的规定,采购人、代理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①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包括“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查询的时间应当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进行。
2.符合性审查,资格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对资格合格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文件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第二步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受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受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第三步 经磋商确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若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未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即作为最终报价。若磋商小组实质性变动了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则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提交最后报价。
第四步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评分。
第五步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
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
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五、评审方法及标准
(一)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评审采用百分制,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独立对实质上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评价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平均分,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
(二)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三)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四)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即按技术因素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五)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10 分) | 分值 | ||
1 | 价格评审 | (1)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无效,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按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2)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注: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2.最后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预算的,按否决其投标资格处理; 3.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10 分 |
第二部分 资信部分(10 分) | 分值 | ||
1 | 供应商业绩评价 | 完全按照以下要求提供2021 年 1 月 1 日至今与本项目相类似的 正在进行或已完成的案例,并附相关证明资料(提供的证明材 | 10 分 |
料均不得遮挡涂黑,否则不予认定加分),证明资料要求如下:合同或委托书、任务书、协议等复印件。合同需包括合同金额、项目内容清单、合同双方名称及盖章;每提供一个案例得 2 分, 本项最高得 10 分,最低得 0 分。 供应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磋商小组无法根据响应文件内所提供材料对业绩情况作出明确认定的,均不予认定加分。 | |||
第三部分 技术部分(80 分) | 分值 | ||
1 | 组织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 | 结合本项目要求提供方案:组织机构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岗位职责明确、分工安排清晰。 以上方面全部满足得 10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三点得 7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两点得 4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一点得 1 分; 其他不得分。 | 10 分 |
2 | 管理方案 | 结合本项目工作内容和服务标准提供具体管理方案: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全面性、可操作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求。 以上方面全部满足得 10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三点得 7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两点得 4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一点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 10 分 |
3 | 人员招聘方案 | 人员招聘方案:方案完整详细,针对性、全面性强,完全满足采购需要求。 以上方面全部满足得 10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两点得 6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一点得 3 分;其他不得分。 | 10 分 |
4 | 人员培训方案 | 结合项目内容,确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人员培训包括对各类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目标、言行规范、仪容仪表、公众形象等。 以上方面全部满足得 10 分; 以上方面满足五点得 7 分; 以上方面满足四点得 4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三点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 10 分 |
5 | 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 | 按照项目特点提供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投诉流程、满意度调查制度完整,合理性强,具有可操作性,体现工作持续改进。 以上方面全部满足得 10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两点得 6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一点得 3 分;其他不得分。 | 10 分 |
6 | 应急预案 | 按照项目特点提供应急预案:预案内容完整,突发事件应急保障措施合理,切实可行。 以上方面全部满足得 10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两点得 6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一点得 3 分;其他不得分。 | 10 分 |
7 | 人员稳定性方案 | 按照项目特点提供人员稳定性方案:方案详细完整,针对性、可行性强,能保障服务队伍稳定。 以上方面全部满足得 10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两点得 6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一点得 3 分;其他不得分。 | 10 分 |
8 | 人员保密管理方案 | 按照项目特点提供人员保密管理方案:方案详细完整、内容规范、切实可行。 以上方面全部满足得 10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两点得 6 分; 以上方面满足一点得 3 分;其他不得分。 | 10 分 |
本项所称“瑕疵”是指内容缺项、不完整或缺少关键点;非专门针对本项目或不适用本项目特性、套用其他项目内容;对同一问题前后表述矛盾;存在逻辑漏洞、科学原理或常识错误;不利于本项目目标的实现、现有技术条件下不可能出现的情形等任意一种情形。 | |||
合 计 | 100 分 |
(一)项目概况
项目需求书
华明街道综合岗劳务派遣服务项目(世纪华明部分),根据我单位实际情况,为我单位62人提供人员派遣、用退工登记、保险公积金缴纳、工资发放、档案管理及出具证明、职称评审、数据管理及维护、劳动关系管理、工伤申报、失业金申领政策咨询、协助处理争议等服务。
(二)项目预算 229.68万元
(三)商务要求
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到场日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特殊情况以签订合同为准)。
2. 服务地点: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特殊情况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3. 付款方式:按月付款,经采购人确认后,根据具体派驻服务人员人数据实结算,每月15 日前支付上一月服务费(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四)技术要求
1.根据采购人要求,招聘派遣人员,与派遣员工建立劳动关系,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供应商负责派遣员工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接转。
3.为派遣员工代办《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为派遣员工保管。
4.为未缴纳过社会保险的派遣员工建立养老保险手册。
5.按照档案管理的要求保存派遣员工人事档案,开具与人事档案相关的证明。
6.为派遣员工办理工资存折(卡),按时发放派遣员工工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开具收入证明。
7.办理派遣员工社会保险的缴纳手续。
8.为派遣员工申办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的报销手续。
9.为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派遣员工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手续。
10.按照工伤保险相关规定,办理派遣员工的工伤备案、申报、劳动能力鉴定以及费用报销事宜。
11.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转移派遣员工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以及为其办理出国政审手续,办理退休等相关手续。
12.为采购人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等服务。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说明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磋商邀请函中所叙述项目的采购。
1.3 参与磋商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系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机构,即“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系指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发出的采购文件。
2.4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第一阶段响应文件和第二阶段响应文件。
2.5 “货物”系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备品备件、工具、手册
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维修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
2.7 “工程”系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3. 解释权
3.1 本次磋商的最终解释权属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
种解释时以招标采购单位解释为准。
3.2 本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对此解释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
当具备的条件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有关规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4.2 符合《磋商邀请函》中关于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的规定。
4.3 关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磋商邀请函》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的: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
规定的条件,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磋商邀请函》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实质性要求)。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并在响应文件内提交,明确约定联合体主体及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参加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4)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应以主体方名义提交磋商保证金(如有),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5)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同一项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业绩等有关打分内容根据联合体协议约定的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责任,确定一方打分,不累加打分;评审标准无明确或难以明确对应哪一方的打分内容按主体方打分。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各方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作为联合体一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联合体协议书》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应附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磋商报名时,应以联合体协议中确定的主体方名义报名。
(8)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4 关于关联企业
除联合体外,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或同一子项目的磋商。如同时参加,则评审时将同时被拒绝。
4.5 关于分公司参与磋商
分公司作为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应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及法人企业授权书,法人企业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公章。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法人企业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4.6 关于提供前期服务的供应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7 关于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
中小微企业是指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供应商。中小微企业参与磋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 (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5.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5.1 合格的货物
5.1.1 供应商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应由供应商承担。
5.1.2 除《磋商项目需求》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应当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5.1.3 供应商应当说明投标货物的来源地,如投标的货物非供应商生产或制造的,则交货时有义务提供其从合法途径获得该货物的相关证明。
5.1.4 系统软件、通用软件必须是具有在中国境内的合法使用权或版权的正版软件,涉及到第三方提出侵权或知识产权的起诉及支付版税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所有责任及费用。
5.2 合格的服务
5.2.1 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利。
5.2.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
6.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6.1 本次项目按照服务类政府采购项目,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服务费,收费标准为一次性收取,向中标供应商收取5000元。
6.2 招标代理服务费的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6.3 服务费支付方式:电汇或现金支付。
6.4 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7. 信息发布
本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磋商公告、更正公告、成交公告、终止公告等与磋商活动有关的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通过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网址:http://tjgp.cz.tj.gov.cn)”公开发布。
8. 询问与质疑
8.1 询问
(1)询问可以采取电话、当面或书面等形式。
(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供应商询问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8.2 质疑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一次性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3)质疑函应当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二条的规定,并按照《天津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管理工作的通知》(津财规〔2017〕22号)的要求提出(具体格式可参照天津市政府采购网(http://tjgp.cz.tj.gov.cn)“下载专区”中的“质疑函格式文本”)。质疑函应当明确阐述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法律依据、事实依据、相关证明材料及证据来源,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4)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份。依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出质疑者必须同时提交相关确凿的证据材料和注明证据的确切来源,证据来源必须合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质疑函转发质疑事项各关联方,请其作出解释说明。对捏造事实、滥用维权扰乱采购秩序的恶意质疑者,将上报天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依法处理。
8.3 针对询问或质疑的答复内容需要修改采购文件的,其修改内容应当以天
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的更正公告为准。
9. 其他
本《供应商须知》的条款如与《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磋商邀请函》、《磋商项目需求》中规定的内容为准。
10.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10.1 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磋商项目要求;
(3)供应商须知;
(4)合同草案;
(5)响应文件格式;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更正公告内容(如有)。
10.2 除非有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0.3 《磋商项目需求》加注“★”号条款为实质性技术条款,不得出现负偏离,发生负偏离即做无效标处理。
10.4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涉及的参照品牌、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供应商在磋商中可以选用其他替代品牌或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优于或相当于磋商要求。
10.5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产品只允许一种产品参加磋商,每一项产品的采购数量不允许变更。
1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会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
11.2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
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1.3 更正公告一经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及时通知已报名的供应商,并以邮件的形式将《更正公告回执》发至已报名供应商邮箱。请参与项目的供应商及时关注更正公告,填写《更正公告回执》,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1.4 更正公告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更正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更正公告内容为准。
11.4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代理机构以更正公告形式发布,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应答的依据,由此导致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 答疑会和踏勘现场
12.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召开答疑会的,所有供应商应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答疑会。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踏勘现场的,所有供应商按《磋商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踏勘现场活动。供应商如不参加,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12.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疑会或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经 “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以更正公告的形式发布外,不构成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不作为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的依据。
13. 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被拒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保证其真实
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3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核对原件)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对发现有不一致或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提供原件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14. 磋商语言及计量单位
14.1 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全部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均应有中文文本,并以中文文本为准。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证与原文内容一致,否则供应商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投标。
14.2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第五部分提供的响应件格式完整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或“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其余未提供格式的内容由供应商自行设计编写。
15.2 供应商可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项目要求”所列的所有服务进行应答,也可只对其中一包或几包的服务应答;若无特殊说明,每一包的内容不得分项应答,采购人原则上按照整包确定成交供应商,但不排除分项成交的可能。
15.3 供应商如同时响应多个包的,要求按包分别独立制作响应文件。
15.4 响应文件应编制页码,并与响应文件目录相对应。
16. 响应文件的组成
16.1.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自行编制响应文件资料目录。第二部分有特殊要求的以第二部分为准。
16.2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
17. 报价
17.1 报价书、报价一览表等各表中的报价,若无特殊说明应采用人民币填
报。
17.2 磋商报价是为完成磋商文件规定的一切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的最终优惠价格。
17.3 除《磋商项目要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将予以拒绝。
18.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证明文件;
(2) 若国家及行业对磋商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还须提供特殊资格证明文件;
(3)涉及本须知中“4. 合格的供应商”相关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19. 技术响应文件
19.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拟供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9.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或数据,并须提供:
(1)服务范围和内容的详细描述;
(2)逐条对磋商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进行应答,并按磋商文件所附格式完整地填写《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说明自己所应答的服务内容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应要求的偏离情况。
19.3 响应文件中服务的性能指标应达到或优于磋商文件中所列要求。供应商应注意磋商文件中所列技术指标仅列出了最低限度。供应商在《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项目需求书要求”的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
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20. 磋商保证金
20.1 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应在开标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磋商保证金, 并作为其磋商的一部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 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 以一方名
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0.2 磋商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1. 磋商有效期
21.1 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60天。响应文件中中规定的有效期短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但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
2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22.1 响应文件应按《磋商项目要求》和《响应文件格式》如实编写,未尽事宜可自行补充。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格式不符合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22.2 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进行并准备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和电子版文件,纸质响应文件须胶装装订成册。在每一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与副本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22.3 响应文件正本须用不褪色的黑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并由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22.4 响应文件电子版文件须采用 word 或 Wps 无加密版格式,内容与纸质版一致(签字盖章除外)。
22.5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得行间插字、涂抹或增删。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代表签字和盖章。
22.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的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联系电话、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递交日期、正本或副本。
23.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的技术标、资信标和资格审查文件装订成一册,第一阶段纸质响应文件不得包含任何报价内容及暗示报价内容的资料,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第二阶段提交报价文件。每个阶段分别编制、装订,并按要求密封。
各阶段电子文件(应注明供应商名称)夹于各阶段响应文件的正本中,包封上标 明“响应文件第一阶段”、“响应文件第二阶段”字样。最终提交的响应文件应为两个包。供应商须提供每个阶段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光盘3份。密封方法如下图所示: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 资格、资信、技术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光盘3份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商务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光盘3份
23.2 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在每一密封信封上注 明“于 正式磋商之前(指磋商邀请中规定的磋商日期及时间)不准启封”的字样,同时在密封处加盖公章。
23.3 供应商应在信封上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供应商代表、供应商电话、法定代表人等内容。
23.4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电子光盘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第一或二阶段响应文件等内容。
23.5 如响应文件由专人送交,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按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后,按磋商注明的时间和地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23.6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和标记的、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并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23.7 电报、电话、传真及其它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23.8 每个供应商须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一经响应,无论结果如何,其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24.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24.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址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4.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25. 迟交的响应文件
25.1 按本须知第24条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6.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消
26.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采购代理机构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收到该修改或撤消的书面通知。
26.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应按本须知第23条和第2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签署、密封、注上标记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6.3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
26.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届满前撤消其响应文件。如供应商执意撤消其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则有权不予退回该供应商磋商保证金。
27. 接收响应文件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28. 磋商小组
28.1 磋商小组成员由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专家库随机抽取的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随机抽取的专家的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8.2 磋商小组负责审查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并进行审查、询标、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认为必要时,可向供应商进行询标。
28.3 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情况时,或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时,磋商小组有权宣布废标。
28.4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全部评审工作,向采购人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评审报告。
29. 对响应文件的审查和响应性的确定
29.1 符合性检查。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内容是否完整、有无计算错误、要求的保证金是否已提供、文件签署是否正确、实质性要求等进行审查,确定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
29.2 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的规定,对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提交、补交的资质性文件,评审时不予接受。响应文件开启以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澄清材料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关的任何一方递交的材料。
29.3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回不符合要求的内容而使其响应文件有效。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或响应无效:
(1)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磋商保证金金额不足或磋商保函的有效期短于磋商有效期的;
(2)磋商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要求的;
(3)资格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签章的;
(4)响应文件未密封的;
(5)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6)不能满足磋商文件中任何一条实质性要求或加注“★”号条款出现负偏离或响应内容不符合相关强制性规定的;
(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8)未按时进行解密的或开标解密后,供应商报价为空、为零的;
(9)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
(10)经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低于成本的;
(11)围标或陪标的;
(12)扰乱评标现场秩序,无理取闹,恶意诽谤的;
(13)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包或者未划分包的同一项目磋商的;
(14)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响应的每一个服务的单项报价以及采购项目的磋商总价存在多个报价或选择性报价的;
(15)除《磋商项目需求》中说明并允许外,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每一项服务
不是唯一产品服务响应的或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每一项服务的采购数量不一致的。
(16)不同供应商的授权代表的社保由同一单位缴纳的。
(17)其他法定磋商无效的情形。
29.4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核,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改错误的原则如下: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9.5 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按上述修改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报价,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改后的报价,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9.6 磋商小组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政策功能评价,如涉及以下内容,具体标准为:
(1)磋商小组对于节能、环保产品或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审核供应商填写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序号 | 情形 | 价格扣除比例 | 计算公式 |
1 | 非联合体供应商 (供应商须为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 20%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20% |
(2)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凡符合要求的有效供应商,按照以下比例给予相应的价格扣除:
2 |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对小型、微型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扣除 20%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格 折扣) | |
3 | 联合体一方为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小微企 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 |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6% |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 (1-6%) |
(1)对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商务价格不给予20%的扣除。
注:上述评审价仅用于计算价格评分,成交金额以实际磋商报价为准。
30. 响应文件的澄清
30.1 澄清有关问题。为了有助于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有义务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供应商代表人就相关问题进行澄清。
30.2 供应商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的内容须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并存至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0.3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答复或者补充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对响应内容进行实质性的修改。
30.4 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与响应文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1. 响应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1.1 磋商小组将根据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2. 评审原则和评审方法
32.1 评审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发现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或者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审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磋商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不影响项目评审的,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2.2 评审方法
(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方法,具体评审因素详见本文件。评审采用百分制,各评委独立分别对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逐项打分,对磋商小组各成员每一因素的打分汇总后取算术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该平均分为供应商的得分;所有因素相加得分最高者为成交候选供应商。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的规定,磋商小组成员要依法独立评审,并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3)成交候选供应商产生办法: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得分还相同的,评委进行不记名投票,少数服从多数。
(4)最终报价最低不是成交的唯一依据。
(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3. 其他注意事项
33.1 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采购代理机构询问评审情况、施加任何影响,不得进行旨在影响评审结果的活动。
33.3 本项目不接受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34. 成交供应商的产生
34.1 采购人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4.2 采购人也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确认成交供应商。
35. 成交通知
35.1 成交公告发布同时,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36. 签订合同
36.1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且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7.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37.1 若《磋商项目需求》规定须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合同签订前,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至货到并最终验收合格之日。
37.2 成交供应商未能按合同规定履行其义务,采购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38.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9. 合同分包
39.1 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合同。
39.2 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合 同 一 般 条 款
需方:供方:
供、需双方根据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结果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 合同:
🞏 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 本合同非中小企业预留合同
鉴于政府采购使用的合同文本的特殊性,本合同一般条款仅作为确立法律关系框架作用,具体合同的权利义务等内容以双方签订的专业合同为准,该合同作为本政府采购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附件合同没有而合同一般条款有的且涉及政府采购性质的内容,以合同一般条款内容为准。
一、采购内容: (详见附件)
合同总价款: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二、质量要求及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见附件。
三、供方所提供的服务必须具有合法手续及相关文件。如涉及知识产权则必须是自己拥有或合法使用的。
四、服务时间、地点、方式:见附件。
五、供方应随服务向需方交付的相关资料。如果所提交文件是外文的,供方有义务为需方提供中文或译成中文文件。
六、验收工作由需方负责对合同进行验收。七、货款支付方式:见附件。
供方开户银行(汉字全称): ,
行号(数字代码): ,
帐 号: 。八、有关涉及本合同供方向需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澄清资料和服务承
诺均视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对供方具有约束力。
九、本合同一式 份,需方留存 份,供方留存 份,均具同等效力,
签字盖章后生效。 | ||
供方(公章): | 需方(公章): | |
地址: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
电话: 时间: 年 月 | 日 | 电话: |
注:本合同作为示范文本,具体以采购人与中标人所签定正式合同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是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合同特殊条款由成交单位和甲方根据服务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拟订。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阶段
说 明
1.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是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的资格、资信和技术等其他文件。
2.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按照资格、资信、技术顺序胶装成册、密封。
3.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不得包含磋商价格及任何与磋商价格相关的内容或暗示。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一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电话: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
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阶段响应文件总目录
(需供应商自行编制)
评分因素及评审标准页码检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分因素及评标标准”中除涉及价格的评分项外的每个评分项逐项列明页码)
附件 1
响应书
致: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邀请,供应商
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 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公司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公司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并认为全部磋商文件(包括更正公告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所有附件)公平公正,无倾向性和排他性。
3. 我公司的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开启之日起 60 天。
4. 我公司同意,如果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在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代理机构没收。
5. 我公司同意提供按照采购代理机构可能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并声明响应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公司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6. 我公司承诺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各项条件,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 3 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7. 我公司若成交,本承诺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
8. 如违反上述承诺,我公司响应无效且接受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处罚,并承担通过本项目公示网站等相关媒体予以公布的任何风险和责任。
9.与本次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供应商代表签字:
附件 2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内容由供应商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
(复印件须字迹清晰且证件须在年检有效期内,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兹证明 (法人姓名),身份证号 ,在我公司任 职务,系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现代表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解密、响应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背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面
附件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单位名称) 授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 ,本月/ 上月社保缴纳单位( 本月尚未缴纳社保的, 则填写上月社保缴纳单位): ,联系电话: )作为授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第 包)的政府采购活动,并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响应文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单位对授权代表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我单位对填写的上述授权代表的社保缴纳单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愿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授权书至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供应商名称(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背面
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正面
附件 5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我单位现参加 项目(项目编号: ),并作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第 18 条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情形,如若出现以上情况,一经查实,视为无效响应并接受相应处罚。
2.我单位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同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完成注册并通过审核成为合格供应商。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非联合体磋商声明函
我单位承诺此次磋商属于非联合体磋商,本公司对本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7
服务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内容 | 服务期限 | 数量 | 备注 |
1 | |||||
2 | |||||
… |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服务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项号 | 服务分项名称 | 服务分项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 | 数量 | 计量单位 | 备注 |
注:
1. 磋商分项一览表中应列明磋商一览表中每项的分项内容。
2. 此表格仅作为参考,供应商可自行扩展或设计。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
商务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序号 | 投标要求 | 投标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一)报价要求 | ||||
(二)服务要求 | ||||
(三)服务期限和服务地点 | ||||
(四)付款方式 | ||||
(五)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 ||||
(六)其他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磋商要求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具体要求,响应应答指响应文件的具体内容。
3. 偏离说明指磋商要求与响应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0
技术要求点对点应答表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部分技术要求 |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技术要求(技术要求中的技术条款需逐条应答) | |||||
1 | |||||
2 | |||||
3 | |||||
… | |||||
项目需求书(项目需求书要求须逐条应答) | |||||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说明 | 备注 | |
1 | |||||
2 | |||||
…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
1. 不如实填写偏离情况的响应文件将视为虚假材料。
2. 偏离说明指磋商文件要求与供应商响应文件应答之间的不同之处。
3. 供应商在上表的响应文件应答中必须列出具体数值或内容。如供应商未应答或只注明“符合”、“满足”等类似无具体内容的表述,将被视为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1
项目人员配备情况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职称 | 岗位资格证书 | 岗位名称 | 工作年限 | 备注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注:供应商需将人员岗位资格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和人员社保缴费证明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
项目负责人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姓 名 | 性 别 | 年 龄 | ||||
职 称 | 毕业学校 | 毕业时间 | ||||
所学专业 | 最高学历 | 联系电话 | ||||
所获证书及编号 | 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年限 | |||||
近三年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及担任的主要工作经历 | ||||||
时 间 | 地 点 | 单 位 | 职 务 | 主 要 工 作 | ||
曾担任负责人的项目 | ||||||
时 间 | 委托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 项目类型 | 备注 | |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3
近年主要相关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序号 | 用户单位名称 | 项目内容 | 实施地点 | 联系人及联系 方式 | 项目起止 时间 | 合同金额 | 合同编号 |
注:若磋商文件第二部分要求提供供应商实施能力的,供应商所列业绩应按其要求将证明材料按顺序附后。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附附件 14
技术部分
(依据评审方法及标准自行编制)
附件 15
真诚磋商承诺书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供应商愿意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并作出如下承诺:
1、未与其它任何公司\个人达成固定价格的协议。
2、在响应文件撤回之前,不做以下任何事项:
(1)向采购人以外的人员泄漏磋商情况;
(2)与其他参与本次磋商的人达成可能限制竞争的协议;
(3)为影响磋商而向有关招标当事者提供金钱、物质及服务;
3、保证所涉及产品来自合法的供货渠道,若成交,则有义务向采购人提供其需要的有效书面证明材料。如果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承担采购人依据现行的国家法律法规追究的其他责任。
4、保证递交的响应文件不提供虚假材料,否则接受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以下材料或情形之一不实的均视为提供虚假材料:
(1)磋商价格;(2)交货期;(3)业绩;(4)资格文件;
(5)技术响应;(6)服务及履约情况;
5、未参加本项目前期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特此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16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请填写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请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请填写标的名称),属于 (请填写本项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 (请填写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请根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填写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型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型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型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除新成立企业外,上表填写不全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成交供应商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政采贷”业务提示函
【政策简介】“政采贷”业务,即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具有流程简便、放款迅速、免实物质押、贷款利率低等特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凭借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和政府采购合同等在内的相关材料向各商业银行申请融资,并享受商业银行优惠利率以及人民银行支小再贷款政策等。
【贷款途径】截止目前,我市已有农业银行、光大银行、渤海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等 18 家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政采贷”产品,并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http://ccgp-tianjin.gov.cn/zcd/zcdList.jsp)公开了产品详情、产品特色、服务电话等信息,后续如有其它银行推出此类产品, “政采贷”产品介绍专栏也将及时更新。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以自行对比或咨询,并可以通过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中公示的“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链接或中征平台官方网址
(https://www.crcrfsp.com/index.do)向银行提交融资申请。
【特别提示】“政采贷”业务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企业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供应商自愿申请“政采贷”业务并自由选择商业银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或限制。
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提示函
【政策概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政府采购法定的政策功能。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通过加强采购需求管理,落实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支持对象】以下对象可享受支持政策:1.在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
【支持情形】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支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2.中小企业应当对声明函的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内容如有不实,则构成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意向、采购公告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谈判文件、磋商文件等)中,应当明确本项目执行支持中小企业的具体措施,如预留份额、评审优惠(应当明确具体优惠比例)或者优先采购等。
【政策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
4.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
19 号)
5.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津财采〔2021〕12 号)
6.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交通运输委市水务局市政务 服务办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的通知(津财采〔2022〕 11 号)
附件 16-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 (是
/否)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为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6-2
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是/不是)监狱企业。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原件备查。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6-3
政府采购政策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如属所列情形的,请在括号内打“√”: | |
小微企业 | ( )我公司为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
监狱企业 | ( )我公司属于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证明材料见响应文件第 至 页。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 )我公司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由我公司向采购人提供服务,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该声明函见响应文件第 页。 |
填报要求:请供应商正确填写本表,所填内容将作为评分的依据。其内容或数据应与对应的证明资料相符,如果填写不完整或有误,不再享受上述政策优惠。
供应商名称(公章):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可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添加)
第二阶段
说 明
1.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为供应商在进入第二阶段价格磋商时提交的报价文件。
2. 第二阶段响应文件须分正本、副本,单独胶装成册、密封。
3. 所有价格应按磋商须知所规定的货币单位填写。所报价格真实、准确无误。
正本(副本)
响 应 文 件
(第二阶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包号: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电话:供应商地址:法定代表人:供应商代表:
递交日期: 年 月 日
报价书
致: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政府华明街道办事处中易(天津)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项目(项目编号: )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
本 份和电子版光盘 份。 1.报价一览表
2.报价分项一览表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磋商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服务的磋商总价为:
人民币小写: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
……………………
2. 供应商已经对全部价格进行了认真核对,保证本报价真实、准确无误,并承担本价格所对应本项目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3. 第一、二阶段响应文件一一对应、不可分割,共同构成我方对本项目的所有承诺。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 1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名称 | 数量 | 总价 | 备注 |
1 | ||||
… | ||||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
附件 2
报价分项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 号:
单位:元
项号 | 服务分项名称 | 服务期限 | 数量 | 计量单位 | 总价 |
合计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注:1. 上述合计价格应为服务期的最终优惠价格。
2. 上表合计价格应与《报价一览表》报价金额保持一致。
3. 上述表格中列明的条目,在本项目中如不涉及,请填写“不涉及”。
4. 上述报价不得出现 0 报价。
供应商代表签字:
职务: 日期:
供应商名称(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