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北京▇▇▇气象发展基金会志愿者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人士以志愿服务的形式参与气象发展公益事业,规范志愿服务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参与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公益活动,愿无偿为促进气象事业发展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第三条 本会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一)年满18周岁,或未满18周岁但获得法定监护人的书面同意;
(二)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和社会奉献精神;
(三)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
(四)认同本会的宗旨和工作内容;
(五)具备为本会组织开展的有关活动提供志愿服务所必需的技能和时间。
第二章 服务领域与形式
第四条 志愿者服务领域:
(一)本会资金的筹集活动;
(二)本会的公益项目;
(三)组织相关的工作;
(四)日常行政事务工作。
第五条 志愿者服务形式:
(一)文秘、档案;
(二)调研、访谈;
(三)网站维护与更新;
(四)活动的组织和参与;
(五)其他。
第三章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第六条 志愿者的权利:
(一)参加基金会的活动;
(二)参加本会提供的与服务活动相关的培训;
(三)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五)对本会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获得一定的志愿者补贴,用于支付志愿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交通、通讯、工作餐等费用。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赋予的其它权利。
第七条 志愿者的义务:
(一)履行志愿服务承诺,服从管理,按照本会管理部门的安排积极参加服务活动;
(二)参加基金会安排的教育与培训;
(三)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营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四)在未征得基金会允许的前提下,不得超出约定的服务范围以基金会志愿者的身份对外开展活动;
(五)不得对外披露在本会从事志愿服务期间获得的本会及相关利益人的各种非公开信息;
(六)自觉维护本会的形象;
(七)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章 申请加入与退出
第八条 本会常年接受志愿者加入申请。
第九条 志愿者可根据本会网站和其他媒体公布的服务需求信息,下载或向本会索取申请表格,填报本会,或者通过电子信箱递交加入申请表。
第十条 申请表经本会秘书处批准确认,申请者即成为本会注册志愿者。
第十一条 在履行志愿服务之前,本会与志愿者签订志愿者服务协议书。
第十二条 志愿者若中途中止服务,须提前7天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妥善完成交接工作,方可离开。
第五章 志愿者管理
第十三条 本会为注册志愿者提供培训和服务,并做好相关管理工作。
第十四条 本会建立注册志愿者人才信息库,实行分类管理、统一调配机制。
第十五条 本会为志愿者提供一定的劳务补贴,补贴其因参与志愿工作所需花费的交通、通讯、工作餐等相关费用,原则上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如工作难度大、所需花费的交通、通讯等费用较多,可视情况而定。
第十六条 本会对在开展活动中提供良好服务、表现出色的志愿者,有以下奖励方式:
(一)转为实习生;
(二)为其推荐实习机会;
(三)对其进行表彰。
第十七条 本会对不履行志愿服务协议书条款的,或者因其个人行为对本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本会将视情况采取提醒、教育或者取消其注册资格的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经2018年 1 月 15日理事会表决通过之日起试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的修订权、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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