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724-2410SZ968133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智慧校园项目-研工管理系统-学生档案与思政团学管理子系统项目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编制发布日期:2024 年 11 月 15 日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七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四、请投标供应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并经各投标供应商负责人或投标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注:该风险知悉确认书用于对供应商违法行为的警示,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及符合性审查条件。
五、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或者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属于串通投标行为。一经查实,供应商将面临罚款、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请各供应商独立编制、上传投标文件,妥善保管和使用电子秘钥。
温 馨 提 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二、 为避免因迟到而失去投标资格,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投标人请注意区分邮购标书及中标服务费各收款账号的区别。中标服务费存入指定的中标
服务费缴费账户。
四、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五、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及密封。
六、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封装在单独的唱标信封当中多包项目请每包单独封装,并请仔细检查包号,包号与包名称必须对应。
七、 招标项目内或所投包号内有多项设备或报价内容的,应加总后报总价。
八、 如投标人以非独立法人注册的分公司名义代表总公司盖章和签署文件的,须提供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总公司针对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九、 购买了招标文件的公司,请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 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参加投标。邮购文件的公司应提供快递地址以确保收到纸质的采购文件。
(以上提示内容仅作一般事项提醒,如与实际招标项目要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 录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智慧校园项目-研工管理系统-学生档案与思政团学管理子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 e 平台”,网址:▇▇▇.▇▇▇▇▇▇▇▇.▇▇▇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0724-2410SZ968133
2.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智慧校园项目-研工管理系统-学生档案与思政团学管 理子系统项目
3.预算金额:人民币970,000.00元
4.最高限价:人民币 970,000.00 元
5.采购需求:
服务名称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服务需求) | 备注 |
智慧校园项目-研工管理系统- 学生档案与思政团学管理子系统项目 | 1 项 | 详见招标文件 | 非长期服务项目 |
6.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2.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 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5.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投标人应当在 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2 日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
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1、本项目在国义招标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国 e 平台”,网址:▇▇▇.▇▇▇▇▇▇▇▇.▇▇▇)进行招标
文件线上售卖(建议使用“傲游(▇▇▇.▇▇▇▇▇▇▇.▇▇)”、“QQ(▇▇▇▇://▇▇▇▇▇▇▇.▇▇.▇▇▇)、搜狗
(▇▇▇▇▇://▇▇.▇▇▇▇▇.▇▇▇)”浏览器,也可在国 e 平台用户指南(▇▇▇.▇▇▇▇▇▇▇▇.▇▇▇)下载安装包。且在浏览器设置中需要允许 flash 运行)
2、首次在国 e 平台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在国 e 平台网页进行注册(注册时须在平台上传原件扫描件,或加盖单位公章的三证合一证件(营业执照)以及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操作步骤详见国 e 平台用户指南中《投标人注册手册》。
3、国 e 平台线上购买:
(1)首先在国 e 平台完成注册以及投标人自荐审批手续;
(2)在上一步操作完成后,登录国 e 平台,选择“【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我要参与】”,选择对应项目点击申请,待确认审核通过后,按照第(3)点所述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购买方式:
投标人可在国 e 平台注册审批通过后登录系统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具体步骤如下:
(a)登录后选择“【项目管理】-【我的项目】-【我的项目】”,进入已经参与的项目查询页面,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购买文件】”生成订单;
(b)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具体信息,通过网银支付、微信支付的方式完成购买手续(操作步骤详见国 e 平台常用文件中《线下开评标项目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操作手册》),请投标人付款前确认所下单的项目编号是否正确,文件售后概不退换。
(c)购标订单完成后,投标人可登录国 e 平台,在“文件管理→招标文件订单”,具体项目订单详情页下载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一般是订单支付完成后 48 小时内开具,格式为不可修改的 PDF 文件。
4、国 e 平台操作咨询联系人:▇小姐 020-37860671/37860669,▇先生 020-37860665。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截止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9:30(北京时间)(注:9:00 开始受理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投标地址,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9:30(北京时间),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深
圳分公司开(评)标室 5(▇▇▇▇▇▇▇▇▇ ▇▇▇▇ ▇▇▇▇▇ ▇▇ ▇)公开开标。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2.本采购公告及本项目采购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采购活动期间浏览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网站(▇▇▇▇▇://▇▇▇.▇▇▇▇▇▇.▇▇▇/)和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网站
(▇▇▇▇▇://▇▇▇.▇▇▇▇.▇▇▇▇▇▇▇▇.▇▇▇.▇▇/),在以上网站公布的与本次采购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3.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4.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地址:▇▇▇▇▇▇▇▇▇▇▇▇▇▇▇ ▇ ▇ ▇ ▇
联系人:原老师
联系方式:0755-26036102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 ▇▇▇联系方式:0755-82331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7260/9856
邮编:518028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5 日
说明:“★”号条款是关键技术参数,一项不符合即导致该投标人投标无效。所有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内容进行填写,如不能填写请提供说明。“▲”号条款为评审时的重要技术参数,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
1. 业务需求
1.1. 整体要求
本项目所采购软件系统用于建立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以下简称 SIGS)学生工作管理相关系统。希望系统能够提供学生档案、学生事务、学生活动,党团组织管理及相关数据分析等功能。实现以学生工作管理为主线,提升信息发布与信息收集实效性和精准性,支持学生全面发展,便于学生使用,密切机关与研究院联动协作,支持先进集体建设,为课题研究及部门发展提供数据支持等。
1.1.1. ▲用户界面要求及双语化需求
系统需提供设计优美,风格一致的功能界面,应具备清晰易懂、操作便捷的人机交互体验。UI/UX设计实现需要符合《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智慧校园应用系统 UI/UX 标准与规范》的要求。
学生档案与思政团学管理子系统需具备国际化使用体验,在系统架构设计上,需要保证系统架构及数据库结构能够支持界面双语化及数据双语化的要求,便于后续建设和拓展。
1.1.2. ▲移动端支持
需要基于学院“零站式”事务中心的设计思路,提供以“学生生活与发展”为主题的的场景化微信小程序门户,确保用户功能入口及体验的一致性。移动端是为了方便学校和学生之间的互动,丰富学生校园生活,学生通过移动端可办理校园业务、参与校园活动等,实现了“办理无纸化、学生无感化”的要求,学生可自主维护个人信息,避免重复提交文档、数据问题,主要功能模块如下:
模块名称 | 模块描述 |
首页 | Banner、热门活动、热门资讯 |
服务 | 思政中心、活动中心、校园服务、社团事务、团学事务、校园资讯、积分商城 |
我的 | 个人成长档案、在校信息、发展志向、能力培养、成长经历 |
1.2. ▲学生档案
1.2.1. 学生成长档案门户首页
• Banner:显示平台重要内容或信息,以轮播的形式呈现。
• 热门活动:呈现热门的活动信息。
• 热门资讯:呈现热门的资讯。
1.2.2. 学生服务
• 思政中心:我的思政学习正常记录,在线学习、思政党建活动、我的党支部。
• 活动中心:可查看活动信息、报名参加活动、我的活动记录。
• 校园服务:失物寻物、二手交易、问题反馈、问卷调查。
• 招募中心:▇▇▇▇、勤工俭学工作申请和我的岗位管理。
• 团学研会事务
(1)团费台账:记录团员缴费信息;
(2)工作认证:申请工作认证证明;
(3)补办团员证:可申请办理团员证和补办团员证;
(4)我的团支部:查看我在的团支部信息。
• 社团事务
(1)社团成立申请:用户可根据自身条件和能力发起成立社团的申请;
(2)注销申请:注销社团申请;
(3)指导老师变更申请:变更社团指导老师申请;
(4)社团评优:参与评选优秀社团申请;
(5)社团活动:发起社团活动;
(6)社团报销:社团活动经费报销申请;
(7)我的申请:用户自身产生的申请信息。
• 提供学工事务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贷款登记、宿舍调换功能的入口。
• 校园资讯:查看校园不同资讯信息。
• 积分商城
(1)积分月榜:积分当月累计排行榜;
(2)商品列表:积分商品列表,可积分兑换商品;
(3)兑换记录:积分兑换记录;
(4)我的积分:查看用户本身积分数和积分明细。
1.2.3. 我的
• 个人信息:显示用户个人身份信息。
• 发展志向:管理发展志向标签信息。
• 能力培养:管理能力培养标签信息。
• 成长经历:呈现学生成长历程中的每个阶段情况记录。 1.3.▲思政事务模块
为解决党建工作的沟通成本高,消息流通阻塞,数据更新同步繁琐、延迟,无主动显示提醒功能等痛点,设计思政事务子系统用以解决思政党建工作的问题,主要功能如下:
模块名称 | 模块描述 |
基础服务 | 材料归档、活动管理、资讯管理、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进度察看 |
党员发展管理 | 人员列表、学习中心 |
其他应用 | 统计分析、学生档案 |
1.3.1.基础服务(各子系统共享使用,功能仅开发一次,无需重复开发)
• 材料归档:将电子文件自动按要求进行归档保存。
• 活动管理:发布党建相关的活动,并对活动、报名信息进行维护管理。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看相关活动。申请经费的活动,增加后续流程,如实际花销,报销金额。
• 资讯管理:发布活动的相关资讯,并对资讯信息进行维护管理。 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看相关资讯。
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学生发起可以发起组织关系转接申请,并可以查看办理进度(学工办填写) 1.3.2.党员发展
• 人员列表:通过录入积极分子基本信息,记录党员的整个发展过程(积极分子、发展对象、预备党员、正式党员),提供发展进度条,按期提醒;党员可以申请开具身份证明;党支委可以申请开具工作证明
• 学习中心:对不同发展阶段的党员发布学习任务;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看相关课件。 1.3.3.其他应用
• 统计分析:将可视化数据更直观、更形象的展现出来,具体数据维度以最终数据为基准;
• 学生档案:查看学生基础数据、学生奖助补贷、活动实践情况信息。 1.4.▲团学研会模块
模块描述
模块名称
为解决学生工作投入时间精力成本大,信息错漏、断层,数据存储和分析,数据多个系统重复提交等问题,实现“办理无纸化、学生无感化”、信息互通等,主要功能如下:
基础服务 | 活动管理、资讯管理、问题反馈 |
组织管理 | 团支部、班级负责人、团员代表、研究生代表 |
团学服务 | 团费台账、团员证申请、学生工作认证、学生骨干考核、学生评优事务、第二成绩单(成长历程)审批 |
社团服务 | 社团管理、事务审批、社团报销、社团评优 |
校园服务 | 二手交易、失物招领/寻物启事、问卷调查、敏感词库管理 |
积分商城 | 积分月榜排行、兑换记录、积分商品、规则设置 |
企业通讯录 | 管理赞助商企业信息 |
其他应用 | 学生档案 |
1.4.1 基础服务(各子系统共享使用,功能仅开发一次,无需重复开发)
• 活动管理:发布党建相关的活动,并对活动、报名信息进行维护管理。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看相关活动。
• 资讯管理:发布活动的相关资讯,并对资讯信息进行维护管理。 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看相关资讯。
• 问题反馈:收集、公示、管理校园问题反馈记录。 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看反馈记录及处理结果。
• 团支部:用于团支部信息进行管理维护,导入、详情、编辑、删除功能。
• 班级负责人:对班级负责人进行管理,针对不同人员推送通知信息。
• 团员代表:管理团员代表信息、发布任务通知。
• 研究生代表:管理研究生代表信息、发布任务通知。
• 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看对应通知信息。 1.4.3.团学研会服务
• 团费台账:管理团组织的团费缴纳情况。
• 团员证申请:实现团员证申请和补办业务线上无纸化办理和数据管理。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提交/查询业务申请单。
• 学生工作认证:针对学生参与工作情况审批管理记录。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提交/查询业务申请单。
• 学生骨干考核:对团支部骨干进行考核评价和评价管理。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提交/查询考核评价单。
• 学生评优事务:管理学生评价记录。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询。
• 第二成绩单(成长历程)审批:审批学生第二成绩单信息。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询。 1.4.4.社团服务
• 社团管理:管理历史社团和现运营社团。
• 事务审批:审批社团成立申请、社团变更指导老师、注销社团事务。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提交
/查询业务申请单。
• 社团报销:审批社团活动经费报销。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提交/查询业务申请单。
• 社团评优:评优材料审批管理。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提交/查询业务申请单。
为丰富校园生活、共建美好校园实现线上物品交易等多样服务功能,主要功能如下:
• 二手交易:发布出售或求购二手物品,管理物品信息。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提交/查询信息。
• 失物招领/寻物启事:发布寻物或招领信息,管理失物信息。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提交/查询信
息。
• 问卷调查:发布调研信息,通过对接外部问卷接口记录调研信息。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提交/
查询信息。
• 敏感词库管理:对平台发布信息的内容进行敏感词管控过滤,可以批量导入敏感关键字。 1.4.6.积分商城
• 积分月榜排行:记录学生当月累计积分数据和积分明细。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询信息。
• 兑换记录:查询、管理积分兑换的明细记录。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询信息。
• 积分商品:对积分商品发布、编辑、下架、删除管理。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询信息。
• 规则设置:设置积分活动规则和规则说明文管理。 1.4.7.企业通讯录
记录企业信息、可添加企业信息,对信息进行管理。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询信息。 1.4.8.其他应用
• 统计分析:将可视化数据更直观、更形象的展现出来;具体数据维度以最终数据为基准;
• 学生档案:查看学生基础数据、学生奖助补贷、活动实践情况信息。用户端需支持学生查询信息。
2. 数据维度建设需求
2.1. 主题数据建设需求
由于是学工事务管理系统,以下数据对象的数据是该系统可能产生的主数据:
• 学生基本信息
• 学生信息中各独立标签字段
2.2. 主数据对接需求
• 需要从 Datahub 同步内部教职员、学生基本信息;
• 根据实际需要可能产生向 Datahub 写入数据的需求;
2.3. BI 分析应用需求
学工管理系统需要开放数据结构,并提供如下数据统计分析:
• 学生 360 度相关各类数据分析统计需求;
• 党团员发展情况数据分析统计需求;
3. 师生渠道建设需求
3.1. 子门户与工作台
提供学工系统移动端门户及各业务的 PC 端管理工作台;
3.2. 移动端建设
提供学工系统移动端小程序门户
3.3. 场景式门户建设
需要配置学工事务场景化 H5 门户,提供奖学金、助学金、勤工助学等相关功能申请入口;具体参见前文章节;
4. 智慧校园基础支撑平台技术对接需求
4.1. 总体要求
应用系统原则上需要提供完整的系统源代码,如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需要提前与学院进行详细解释和说明。系统的源代码及开发文档要求遵循《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智慧校园技术集成与大数据标准规范》中对“源代码开放与管理”的要求。
4.1.1. 系统架构
◼ 系统架构要求应用系统采用浏览器/服务器架构,如无特殊原因,禁止要求终端用户安装客
户端系统,从而避免系统的部署与运维的复杂性,以及未来系统升级与适配的成本;
◼ 系统架构要求应用系统采用前后端分离架构,业务系统能力需要以 OPI/API 的形式开放出来;要求服务器端技术架构满足无状态架构要求;
4.1.2. 负载均衡
符合《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智慧校园技术集成与大数据标准规范》中对“负载均衡”的要求,采用一些相关的技术和措施来保证主机处理系统、数据存储管理系统在各种条件下,长时间可靠运行,且能实时承载系统的高速运行、数据信息流转的安全,具有良好的故障恢复能力,整个系统应考虑多重保障及容错设计。
4.1.3. 应用服务器
应用系统要求支持主流开源及商业应用服务器,操作系统必须保证为正常上线系统,须更新为最新,禁止采用失去技术升级的系统(如:windows 2003 等);禁止采用含有已知漏洞的组件、应用程序、框架(如:Struts 2.5 - Struts 2.5.10)、应用程序服务器、web 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和平台定义,以上系统必须执行安全配置,禁止默认安装。
所有的软件应该保持及时更新,保证系统服务正常,无各种调试、报错信息(如:断点,printf等调试信息)及注释信息,需删除系统默认安装的各种例程、文档及管理程序。
4.1.4. 数据库系统
尊重学院现有数据库系统现状,采用目前国际上主流的开源数据库系统。应用系统需要支持 MySQL,PostgreSQL 中的一种。
应用系统需要提供完整的数据字典,并保证其可以清晰准确的将应用系统的整体数据结构进行说明。
4.1.5. 操作系统及浏览器
◼ 服务器端要求统一使用 Linux Server,版本建议优先选择 openEuler。
◼ 客户端要求支持 Windows\Linux\Mac 电脑操作系统的浏览器,具体浏览器类型如下:
◆ Windows 环境:Chrome、Firefox、Microsoft Edge 浏览器;
◆ Linux 环境:Chrome、Firefox 浏览器;
◆ Mac 环境:Chrome、Firefox、Safari 浏览器;
◆ 支持以上浏览器类型在项目启动日 2 年内发布的主要版本;
◼ 移动端支持项目启动日之前 1 年内发布的主流手机硬件的内置浏览器;如果内嵌移动端 H5,则需要支持微信、钉钉、飞书内嵌浏览器。
4.1.6. 移动端
◼ 原则上需要基于 H5 或小程序的模式来开发与部署,或者在提供 App 的同时也要提供功能版本相同的 H5 或小程序的版本,以降低运维与升级适配成本,同时确保与学院选定的移动协同办公 App 的集成与嵌入;
4.1.7. 基础 IT 环境
要求支持私有云的基础 IT 环境。
4.2. 基础功能组件对接及兼容性需求
4.2.1. 对接统一人员模型
统一人员模型会统一教师、学生和班级及党团组织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并提供唯一的人员识别信息。应用系统需要与统一人员模型对接来获取人员相关数据。
应用系统如果与统一人员相关,则必满足统一人员模型的人员数据相关标准。本系统需要保证如下数据对象符合统一人员模型规范:
⚫ 教师信息;
⚫ 学生信息;
4.2.2. 对接统一认证
统一认证系统通过统一管理用户的认证过程和认证信息,使登录后的用户在应用之间跳转无需二次登录,实现用户“单点登录,多点漫游”的便利。应用系统需要在系统登录与用户身份认证时
需与统一认证系统进行对接,获取用户唯一标识。
SIGS 所有新建设的应用系统,除特别的需求,原则上必须满足统一认证要求,需要厂商配合接入统一认证。
本系统需要保证使用前台页面及移动端 H5 页面的师生用户采用统一认证登录,对于系统后台研工管理人员也必须采用统一认证登录;
4.2.3. 对接工作流引擎
SIGS 对 OA 工作流实现了标准化与封装,以标准接口的方式提供给各业务系统,实现流程需求应用。
根据系统建设的业务需求,如果有流程审批需求,要求统一使用工作流引擎。
4.2.4. 对接统一门户
统一门户通过集成不同应用系统,为用户提供统一的应用入口,一方面整合了不同应用系统诸如待办、新闻通知等信息,另一方面提供了统一的 UI 规范,提高了用户体验的一致性。
应用系统需要根据统一门户要求,通过数据接口提供待办、通知等相关数据的对接,并按照 UI规范调整系统前端界面以提高用户体验。
4.2.5. 对接统一消息
基于整个智慧校园应用系统消息统一收发要求,所有业务系统通过短信、微信、邮件等通道发送的消息均须对接统一消息组件,由该组件负责发送,包括回执消息的接收和发送情况的查询。
根据系统建设的业务需求,如有应用到统一消息组件的相关功能,要求必须与统一消息组件对接使用统一消息组件来实现。
4.3. 数据集成与治理要求
系统在主数据同步、数据集成、数据质量、数据可视化及报表开发这些部分需要遵守《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智慧校园技术集成与大数据标准规范》中对“数据集成与治理”内容的要求。为智慧校园提供数据:需要提供数据库设计文档,并且支持 Sqoop、Datax 类的 ETL 数据转移工
具进行数据的导出。
4.4. 系统安全等保兼容性要求
4.4.1. 开发安全
供应商应对因为程序代码、框架技术以及使用的中间件而产生的应用系统漏洞或系统缺陷等程序错误需负责维护升级;
如果需要在应用程序中使用第三方库,应保障使用安全的第三方库版本。
4.4.2. 安全扫描
系统需要符合学校层面安全扫描及漏洞检测要求,并提供项目运维期间内的漏洞修补等相关技术支持与运维工作。
应用程序在上线前需要通过学校/或第三方的安全性测试,未发现中、高级别安全风险,经过学校批准后才可以上线;安全性测试可以是由第三方进行的在测试环境下的渗透测试,或者是源代码安全审核。
在应用程序上线后发现的应用程序漏洞/缺陷,需要在 2 周内完成修复并通过测试。
4.4.3. 安全等保
本项目所建系统应符合国家现行《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及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标准等文件要求。
本项目终验前,所建信息系统应具备等保评测机构在开发阶段或项目实施阶段评定的等级的安全保护能力。承建方应在项目终验前出具等保评测机构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安全二级等级保护测评结果通知书,并按照等保评测机构出具的整改建议完成整改直至项目等级保护符合终验标准。
4.5. 系统监控的兼容性要求
4.5.1. 系统需要支持监控系统对服务器、应用进行资源的监控。
4.5.2. 服务器需要支持以下指标:CPU、内存、磁盘、网络 I/O。
4.5.3. 系统需要支持以下指标:应用状态(例如:metrics)、业务核心功能监控(例如:实时
统计应用的在线人数、内容发布系统添加新文章。)
4.6. ▲系统性能要求
应用系统性能需要能满足所属业务场景在学院的实际业务需求,需进行 100 人同时在线场景下的压力测试报告。
二、商务要求
序号 | 条款 | 商务需求 |
1 | ★报价要求 | 1.1.本项目财政预算控制总金额及最高限价为人民币玖拾柒万元整(¥970,000.00),超出预算控制总金额的投标将导致投标无效。 1.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定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1.3.投标人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单位成本的报价投标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 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 | ★服务期限和地点 | 2.1.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全部项目实施,并上线试运行。 试运行满 2 个月完成系统验收。 |
2.2.交付地点: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 ||
3 | ▲项目进度要求 | 3.1.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需求调研、系统开发、系统融合 集成与安装部署及上线试运行;试运行满 2 个月完成系统验收。 |
4 | 驻场要求 | 4.1.项目需求调研、系统开发、系统融合集成与安装部署及上 线试运行期间,中标人每周应至少安排一次现场沟通会议推进项目工作。 |
5 | 验收要求 | 5.1.售后维护保养服务有效期届满后,中标人应无条件配合采购人对项目合同执行情况及服务效果进行详细而全面的对标检验。采购人有权根据检验结果要求中标人立即整改或者提出索赔要求。检验合格后,由采购人组成的验收小组签署验收报 告,作为付款凭据之一。 |
5.2.采购人在中国境内使用该项目规定的应用或服务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或司法干预。如果发生上述起诉或干预, 则其法律责任均由中标人负责。 | ||
6 | ▲付款方式 | 6.1.合同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收到中标人合同价款 5%的履约保证金后采购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价款的 40%作为预付款; 6.2.完成合同约定的功能模块,部署并完成初步验收后支付相应比例初验款项,具体如下: (1)完成“团学研会”模块测试并上线试运行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20%; (2)完成“思政事务”模块测试并上线试运行后 10 个工作日 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
(3)完成“学生档案”模块测试并上线试运行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 10%; 6.3.系统整体验收合格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款剩余 的 20%。 | ||
7 | 质量保证及问题处理 | 7.1.▲自验收合格(以技术验收合格签字为标准)之日起,中 标人向采购人提供至少为期 2 年的免费系统维护保养服务。 |
7.2.“质保期”期间,如果证实服务产品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中标人应立即免费整改,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中标人在收到通知后 5 日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 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 ||
8 | ▲售后服务 | 8.1.“质保期”内,中标人将向采购人提供稳定可靠的售后技术支持服务,提供本地化的售后服务,开通热线电话接受采购人的电话技术咨询,如故障不能排除,中标人应在 1 小时内提 供现场服务并解决问题。 |
8.2.“质保期”内,中标人应定期对产品进行预维护保养,以防患于未然。在整个产品运行过程中,中标人帮助采购人解决 在应用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技术问题。 | ||
9 | 技术培训 | 9.1.中标人应提供详细电子版技术资料并免费按采购人要求 进行技术培训。培训的内容及方案应由双方协商制定。中标人前来进行技术培训人员的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
10 | 其他 | 10.1.中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无条件完成与本项目 相关的其他配套的技术开发及服务工作。 |
11 | ★履约保证金 | 11.1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以及退还要求: (1)中标人应当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中标金额 5%的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前提交,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设备到达场地并验收合格后为止。 (3)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成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在合同期满之日起 30 日内按原方式退还,不计利息。因中标人原因而未能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权利义务事项的,履约保证金 不予退还。 |
12 | 拟安排的项目团队 情况 | 投标人需为本项目拟派团队人员,团队成员为本单位员工,人 数不少于 10 人。 |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1 “采购人”是指: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2.2 “监管部门”是指: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2.3“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2.4“招标采购单位”是指: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2.5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实质性要求。 3)在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工程”是指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并符合本项目相关质量要求、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的工程。
3.3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采购单位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 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11]534 号文《国家发改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该项目中标服务费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货物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下浮 30%收取。计算后不足 5000 元,按照 5000 元收取。
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本项目类型为服务采购:
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 1.1% | 0.8% | 0.7% |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 万元(含)-1 亿元 | 0.25% | 0.1% | 0.2% |
1 亿元(含)-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5 亿元(含)-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10 亿元(含)-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50 亿元(含)-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100 亿元(含)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项目中标金额为3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300-100)万元×0.8%=1.6万元
合计收费=(1.5+1.6)*0.7=2.17 万元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以电汇方式缴纳,交费账户为: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翠竹支行银行账号:755918055510201
用 途:“0724-2410SZ968133”中标费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1) 投标邀请函
2) 采购项目内容
3) 投标人须知
4) 合同格式
5) 投标文件格式
6)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标的参数及服务需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日五日前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对其收到的书面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要求均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同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该答复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澄清答复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6.2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招标采购单位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采购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投标人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修改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采购单位回函确认。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的语言及计量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8.2 除非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招标采购单位的所有往来文件中的
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每个包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0.2 投标人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招标采购单位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及招标采购单位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的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0.3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 投标报价
11.1 如招标文件无特殊规定,投标价格以人民币填报。
11.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中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明细报价表》确定的格式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相应内容,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11.3《投标明细报价表》填写时应响应下列要求:
1)投标人应报货交采购人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人民币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关税、销售税、其他税以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11.4 每种规格货物或每项标准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
外)
13. 联合体投标
13.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3.2 如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则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
关规定执行,并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附件)。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包括但不限于《资格审查表》中所列要求及相关证明文件。资格文件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6. 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融资担保
16.1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深财购〔2019〕42 号)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不再收取投标保证金。
16.2 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可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6.3《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招标机构或采购人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一)投标截止后,撤销投标的;
(二)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采购招标机构同意,
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四)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利息应当上缴国库。
16.4 履约保证金
16.4.1 采购人可根据采购合同履行需要,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16.4.2 履约保证金缴纳金额、形式
履约保证金数额不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 10%,采购人可根据履行合同的实际需要,在以上范围内规定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
履约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担保函样本格式参照招标文件第五部分-投标文件格式附表。
16.4.3 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人履行完采购合同主要义务后,采购人按照合同约定原额退还,履约保证金以履约担保函形式提交的,担保责任终止。
16.5 融资担保
16.5.1 融资担保,是指专业担保机构为中标人向银行融资提供的保证担保。
16.5.2 中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融资担保的形式为本项目采购合同履约进行融资。
17. 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作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17.2特殊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于投标有效期期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对于同意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报价文件。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六份,其中正本一份和副本五份,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法人证明及法人授权证明均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见附件)。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加盖公章或签字才有效。
18.4 电子文件,投标人必须随投标文件同时提交一套投标文件内容的电子文件(U 盘或光盘,无病毒),其中文件不做压缩处理、不留密码,电子文件用 PDF 或 WORD(EXCEL)格式处理。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标记和递交
19.1投标人应将《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清晰标明“唱标信封”字样。
19.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与所有的副本、电子文件一起密封包装。
投标文件/唱标信封正本/副本
收件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19.3 信封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或签字。具体格式如下:
19.4 如果未按要求密封和标记,招标采购单位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5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和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接收投标文件,超过截止时间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招标采购单位将拒绝接收。
20.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0.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采购单位。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结束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20.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20.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是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与授标
21. 开标
21.1 招标采购单位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
21.3 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1.4 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投标明细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2 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22.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格文件,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为无效投标。具体审查内容详见《资格审查表》。
23.1 评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规定确定。评审专家依法从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3.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23.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方法,具体见本部分“十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4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24.1 评标委员会将依法审查符合资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具体审查内容详见《符合性审查表》。只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后续的比较与评价,否则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24.2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只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内容的除外。
2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
(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该条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 若评标委员会对是否需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24.5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1 评标期间,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签字)要求投标人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但不得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投标人的印章)的书面形式做出。
25.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6. 投标的比较和评价
26.1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7.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7.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依据综合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7.2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可委托评标委员会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中标人:(1)技术评分
(由高到低);(2)商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28.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人确定后,招标采购单位将在相关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六、质疑及投诉
29. 质疑
29.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9.2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29.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各环节质疑时效的规定如下: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应当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限的质疑函,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不予接收。
29.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包括证明材料清单、证明文件及获取途径说明)。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9.5接收质疑的联系方式:
质疑接收机构名称: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质疑接收机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9楼903室质疑接收部门联系人:郭小姐、李小姐
质疑接收机构电话:020-37860713/715(工作/接收时间:8:30-17:00)质疑接收机构邮箱:guochunxi@ebidding.com
30.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自收到答复之日或者答复期满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投诉。
31. 合同的订立
31.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或者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第一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者没有按照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由招标采购单位报同级的财政监督部门批准后,招标采购单位可重新采购。
32. 合同的履行
32.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2.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增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采购合同,但所补充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但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规定备案。
33.招标采购单位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3.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投标人投标时需注意:
33.1.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二)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33.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投标时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
33.1.3 政府采购货物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政策适用性说明表(格式见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
33.1.4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
得存在投资关系。
33.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存在以上情形的供应商应主动予以回避,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后果。
33.3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九、资格审查
序号 | 内容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 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2 |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 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
3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 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4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5 | 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具体包括“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 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以 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 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7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根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33.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服务、商务和价格三部分分别打分的方式进行评分。本项目三项总分为 100 分,其中技术得分占 60 分,商务得分占 30 分,价格得分占 10 分。以综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候选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中标供应商数量 | 1 |
序号 | 内容 |
1 | 不得将一个包内容拆开投标。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或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的。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5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足采购需求。 |
6 | 同一项目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7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号条款(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 |
8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 |
9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10 |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11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分) | 评分细则 |
(一)评审内容: | |||
投标人应如实地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技术需求响应表》内容进行 | |||
逐条响应,评审委员会根据技术需求参数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完 | |||
全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标注 “▲”的负偏离一项扣 4 | |||
分,未标注 “▲”的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 |||
1 | 技术规格 偏离情况 | 20 | (二)评审依据: 1.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 |
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 | |||
2.注明证明材料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位置,如投标人不按照招标 | |||
文件要求放置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 | |||
符合招标要求,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 |||
3.提供的证明资料显示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模糊不清无法判断 |
或未显示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参数,且投标人偏离程度响应为“无 偏离或正偏离”,评标委员会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招标要求,按负偏离进行扣分。 | |||
(一)评审内容: |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文件的技术需求综合考虑,制订并提供本项目 | |||
的技术方案与组织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 |||
1.软件系统架构及功能设计; | |||
2.软件系统开发技术方案及部署方案; | |||
3.软件系统测试方案; | |||
4.软件系统安全设计方案。 | |||
(二)评审标准: | |||
1.实施方案内容满足任意一项得 1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未提 | |||
2 | 技术方案与组织实施 | 10 | 供的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优评分标准:方案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可执行性强、有 |
很强针对性。 | |||
(2)良评分标准:方案较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可执行性较强、 | |||
有较强针对性。 | |||
(3)中评分标准:方案基本完整全面、科学合理性一般、有一 | |||
定可执行性、有一定针对性。 | |||
(4)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缺乏科学合理、可执行性较差、 | |||
针对性不强。 | |||
评价为“优”:加 6 分;评价为“良”:加 3 分;评价为“中”: | |||
加 1 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 |||
(一)评审内容: | |||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需求提供项目质量(完成时间、安全)保 | |||
障措施及方案,提供项目管理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 |||
1.详细项目开发计划(包括但不限于开发流程、时间计划、交付 | |||
内容及方式); | |||
2.项目开发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项目采用开发模式、管理手 | |||
段及工具、进度控制等)。 | |||
(二)评审标准: | |||
1.方案内容满足任意一项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未提供的 | |||
质量(完成时 | 不得分。 | ||
3 | 间)保障措施及 | 10 |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
方案 | (1)优评分标准:方案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可执行性强、有 | ||
很强针对性。 | |||
(2)良评分标准:方案较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可执行性较强、 | |||
有较强针对性。 | |||
(3)中评分标准:方案基本完整全面、科学合理性一般、有一 | |||
定可执行性、有一定针对性。 | |||
(4)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缺乏科学合理、可执行性较差、 | |||
针对性不强。 | |||
评价为“优”:加6分;评价为“良”:加3分;评价为“中”: | |||
加1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 |||
4 | 售后服务体系 | 10 分 | (一)评审内容: |
投标人需提供以下承诺(格式自拟): 1.本项目验收后,中标人应提供至少 2 年免费维护保养服务,包括产品最新版本升级、产品缺陷及安全漏洞修复升级; 2.承诺提供 7×24 小时服务在线响应,并 1 小时到现场服务。 (二)评审依据: 1.方案内容满足任意一项得 2 分,本小项最高得 4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专家根据各供应商的具体响应内容进一步评审: (1)优评分标准:方案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可执行性强、有很强针对性。 (2)良评分标准:方案较完整全面、科学合理、可执行性较强、有较强针对性。 (3)中评分标准:方案基本完整全面、科学合理性一般、有一定可执行性、有一定针对性。 (4)差评分标准:方案不完整、缺乏科学合理、可执行性较差、针对性不强。 评价为“优”:加 6 分;评价为“良”:加 3 分;评价为“中”: 加 1 分;评价为“差”不得分。 | |||
5 | 现场方案演示 | 10 分 | (一)评审内容:演示如下功能点: 1.学生档案移动端,至少包含首页,学工服务入口栏目,个人中心栏目等功能展示。 2.团学事务功能,至少包含团费台账、工作认证、补办团员证、我的团支部等功能展示。 3.社团服务功能,至少包含社团成立/注销申请、指导老师变更申请、社团评优、社团活动、活动报销等功能展示。 4.演示获取师生相关数据能力,可显示教师、学生信息以及对应的组织机构信息。 5.演示对接身份认证系统能力,保证使用一套用户密码登录。以上演示点,每成功演示一个点得 2 分,满分 10 分。 (二)评审依据: 1.演示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 2.演示设备:电脑等设备投标人自带(投影仪投标现场已具备,投标人不需另行准备),同时须考虑设备与投标现场设备的兼容性。 3.演示方式:方案演示、讲解。 4.演示顺序:按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签到顺序。 5.现场演示讲解人须为本项目负责人或项目成员本人,了解产品性能。演示时须提供身份证原件(原件请随身携带,在讲解时提供评审委员会核对检验后退还)、委托书原件(投标文件需提供一份,同时请随身携带一份)等证明文件。 注:鉴于网络情况,允许使用视频形式演示,但是必须是基于 实际操作的录屏(不接受 PPT 演示)。 |
序号 | 评审因素 | 分值 (分) | 评分细则 |
1 | 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15 | 投标人应如实填写《商务条款响应表》,评审委员会根据商务需求响应情况进行打分,各项需求全部满足的得 15 分,在满分的基础上根据以下原则适当减分。 评分原则如下: 针对有“▲”的条款,每负偏离一项扣 3 分,针对普通条款,每 负偏离一项扣 1 分;扣完为止。 备注:该评分项不包括商务要求第 12 点“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情况”条款。 |
2 | 项目执行团队 | 10 | (一)评审内容: 考察投标人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情况: 1.团队人员大于等于 10 人,得 5 分;团队人员小于 10 人大于等 于 6 人,得 2 分;团队人员小于 6 人,不得分。 2.在此基础上进行一下评分: 团队人员中,具有项目经理 PMP 证书或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的可得 5 分。没有者不得分。 以上 1-2 项累计最高得 10 分。 (二)评分依据: 1.要求提供团队人员清单(格式自拟)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2.提供通过投标人缴纳的近 1 个月的社保证明作为本单位员工的证明依据。如投标人为新成立企业且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可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亦视为符合。 3.团队成员须为投标单位员工(以社保为准),否则该人员情况不得分。 4.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加盖公章,原件备查。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 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5 | 诚信评价 | 5 | (一)评分内容: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诚信相关问题且在主管部门相关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投标人存在《深圳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一般行政处罚信息、一般违法失信记录信息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 (二)评分依据: 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 关信息。 |
评审项目 | 分值(分) | 评分细则 |
价格 | 10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
(1)关于享受优惠政策的主体及价格扣除比例:
A、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全部均由优惠主体承接,则对其投标总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企业,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备注:
①优惠主体包括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②优惠主体承接是指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B、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服务需求)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C、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中小企业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作为优惠主体的认定资料为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声明函样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一册专用条款第四章“投标文件组成要求及格式”中“三、投标人情况及资格证明文件”章节提供的格式)。
D、享受价格扣除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3)如果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该投标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4)评标价的确定:经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进行必要的价格更正及按上述条款的原则校核修正后的价格为评标价。
根据每个投标人在上述各评审阶段中的得分,采用下面公式算出每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W=[Cmin/C]×10+ T + M
其中:
W 某个投标人的综合得分;
C 某个投标人的评标价;
Cmin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最低评标价; T 某个投标人的服务评审得分;
M 某个投标人的商务评审得分;
注:T、M 均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评审的结果,推荐综合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确定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可委托评标委员会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中标人:(1)技术评分(由高到低);(2)商务评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十一、公开招标失败的后续处理 35.公开招标失败的处理
35.1 本项目公开招标过程中若由于投标截止后实际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数量不足、经评审委员会评审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等原因造成公开招标失败,可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采购。
35.2 对公开招标失败的项目,评审委员会在出具该项目招标失败结论的同时,提出重新采购组织形式的建议,以及进一步完善招标文件的资格、技术、商务要求的修改建议。
35.3 重新组织采购有以下两种组织形式:
(1)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组织公开招标;
(2)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非公开招标方式申请,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公开招标失败采购项目可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
35.4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重新组织公开招标,由采购代理机构重新按公开招标流程组织采购活动。
35.5 公开招标失败的采购项目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转为竞争性谈判或单一来源谈判方式采购的,按规定要求组织政府采购工作。
合 同 书
(服务类)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但不得偏离实质性条款。
甲 电 | 方: 话: 传 | 真: | 地 址: |
方: 话: 传 | 真: | 地 址: |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 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 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大写): 元(¥ 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五、付款方式: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 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九、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二、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
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开 户 行: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服务类项目投标文件
三、 符合性文件四、 商务部分 五、 服务部分 六、 价格部分
注:请投标人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投标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投标文件的评价。
政 府 采 购
投 标 文 件
(正本/副本)
一、自查表
评审内容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 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 | 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合格来源国”)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资料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参与投标的供应商为分公司则须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其所属集团 (或总公司)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组织出具的授权函或承诺书,但只接受直接授权,不接受逐级授权,并同时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不接受同一集团(或总公司)授权两家或以上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也不接受集团(或总公司)与分公司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如出现上述情形, 该两家或以上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出具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业停产、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依据财库〔2022〕3 号文规定,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 200 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 额罚款”标准高于 200 万元的,从其规定)。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4 |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5 | 未被列入“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记录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存在《深圳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深财规〔2023〕3 号)列明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具体包括“ 信用中国” ( www.creditchina.gov.cn ) 、“ 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 ) 、“ 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http://zfcg.sz.gov.cn)以及市、区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渠道,具体以开标当日上述渠道的全部查询结果为准。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6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7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 活动(投标人出具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以上材料将作为投标人资格审核的重要内容之一,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其内容及序列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对应如实提供,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投标!在对应的□打“√”。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资料 |
1 | 不得将一个包内容拆开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2 | 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提供两套以上的投标方案(招标 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3 | 分项报价或投标总价不得高于相应预算金额(或设定的预 算金额下的最高限价)或投标报价存在缺漏项的。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4 | 评审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在此情况下,投标人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提供的说明材料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 定评审委员会的意见)。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5 | 投标报价有缺漏项目,或者对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需求内容或者需求数量进行修改,评审委员会判定投标响应不满 足采购需求。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6 | 同一项目不得出现两个及以上报价,且按规定无法确定哪个是有效报价。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7 | 所投货物、服务在技术、商务等方面没有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号条款(是否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实质性条款响应情况作出评判)。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8 | 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样式填写《投标函》;未按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进行承诺或不符合承诺的;未按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组成的要求提供投 标文件。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9 |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10 |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11 | 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 □通过 □不通过 | 见投标文件第( )页 |
注:投标人应当根据技术及商务评审打分内容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未提供,评委有权认为不具备或不符合,并影响投标人的得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资格文件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 年 月 日发布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智慧校园项目-研工管理系统
-学生档案与思政团学管理子系统项目(项目编号:0724-2410SZ968133)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1)本公司(企业)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资格条件,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
(2)本公司(企业)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本公司(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5)本公司(企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即税收违法黑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况: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包号投标或者未划分包号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公司(企业)不存在以下情况: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则视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本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
日期:
2.2、政府采购活动信用记录自查承诺函及相关网页证明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企业信用情况,经对“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企业 信用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信息记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诚信档案”的网上 查询,截至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我司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 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名单中,同时提供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的打印页面(具体详见后附网页打印)。特此承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网上信用记录须打印放投标文件中,招标方将对函件内容及网页证明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验证,如有造假或情况不一致,将导致投标无效!
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非“三证合一”证照,同时提供税务登记证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详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中的“投标人资格”
2.4、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
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
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
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
日期: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我单位承诺:
1.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所投标(响应)的货物、工程或服务,不存在侵犯知识产权的情况;已知悉并同意中标(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公开)的内容。
2.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我单位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我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六项条件。
5.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我单位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单位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投标将作无效处理,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7.我单位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我单位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单位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
我单位清楚,若以“报价太低而无法履约”为理由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时,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若我单位中标本项目,我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报价时,我单位清楚,本项目将成为重点监管、重点验收项目,我单位将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并全力配合有关监管、验收工作;若我单位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8.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9.我单位承诺中标后项目不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不进行分包。
10.我单位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供货,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11.我单位保证,若所投货物涉及《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列明的政府采购强制产品,则所投该产品符合节能产品的认证要求。
12. 我单位保证,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
13.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 CCC 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
(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4.我单位保证,若所投产品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须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 CCC 认证);其中适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产品,则所投该产品须具有“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若所投产品列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的,则所投该产品生产者
(制造商)须获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5.我单位清楚,如存在违反投标承诺行为情节严重的,将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通知》,依法被列入失信信息。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致:(采购人名称)
我方参加(项目名称)的投标,根据法律法规维护投标公正性的相关规定,特就本单位控股及管理关系情况情况申报如下,并承担申报不实的责任。
申报人名称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姓名(自然人) | 身份证号 | 出资比例(%) |
… | … | … | |
名称(非自然人) | 出资比例(%) | ||
… | … | ||
非控股股东/投资人名称及出资比例 | 姓名(自然人) | 身份证号 | 出资比例(%) |
… | … | … | |
名称(非自然人) | 出资比例(%) | ||
… | … | ||
高级管理人员 | 姓名(自然人) | 身份证号 | |
… | … |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被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
1.控股股东/投资人是指出资比例在 50%以上,或者出资比例不足 50%,但享有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控制权的投资方(含单位或者个人)。
2.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公司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示的其他主要人员。
3.管理关系单位是指与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的单位。管理关系单位是指投标人的上级单位,被管理关系单位是指投标人的下级单位。
如未有相关情况,请在相应栏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三、符合性文件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依据贵方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智慧校园项目-研工管理系统-学生档案与思 政团学管理子系统项目(项目编号:0724-2410SZ968133)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在此,我方声明如下:
1.同意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
2.投标有效期为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九十天,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招标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已毫无保留地向贵方提供一切所需的证明材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投标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投标人:
地址:传真:电话:
电子邮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公章):
开户银行:账号:
日期:
3.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单位公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投标人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法定代表人近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
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说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社保证明文件仅做为核查供应商是否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 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该证明文件不做为废标条款。投标供应商应知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如供应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社保证明文件,且出现“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在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名或盖私章)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主营:
兼营:说明:
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投标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投标人不存在“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
7.投标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粘贴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代理人近一个月缴纳社保证明(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
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说明: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社保证明文件仅做为核查供应商是否存在《深圳经济特区政 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规定的“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形,该证明文件不做为废标条款。投标供应商应知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如供应商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社保证明文件,且出现“法定代表人、投标授权代表人在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情形的,投标供应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3 政策适用性说明表(可选择提供)
类别 | 主要产品/技术名称 (规格型号、注册商标) | 制造商 (开发商) | 制造 商 企业类型 | 认证证书编号 | 清单/目录 | 该产品报价 在总报 价中占比(%) |
节能产品 | 第 期清单 | |||||
第 期清单 | ||||||
合计 | ||||||
环境保护标志产品 | 第 期清单 | |||||
第 期清单 | ||||||
合计 | ||||||
深圳市循经济目录产品 | 第 批 | |||||
第 批 | ||||||
合计 | ||||||
备注 |
注:1、制造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或“微型”; 2、“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是属于国家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清单目录中的产品,应提供国
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并填写证书号(如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
3、属于最新一期《深圳市政府采购循环经济产品(服务)目录》中的产品,提供投标产品所在目录页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进入以上清单范围的投标产品将在评标时获得竞争优势。
5、最终报价中“该产品报价占总报价比重”视作不变。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相关信息可通过已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建立链接的网站(如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查询、了解。
3.4 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声明函
2、该部分内容填写需要参考的相关文件:(1)财政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2)《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以下简称 300 号文)。
3、请依照提供的格式和内容填写声明函,不要随意变更格式;声明函不需要盖章或签字;满足多项优惠政策的投标人,不重复享受多项价格扣除政策。
第一处,在“单位名称”下划线处如实填写采购人名称(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是本项目的采购人,而是组织实施机构);
第四处,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下划线处填写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2)声明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相关内容,具体参照以上
《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3)声明是监狱企业须填写《监狱企业声明函》的三项内容(填写位置的字体已加粗),具体参照以上《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要求执行。
5、声明函的有效性最终由评审委员会判定;如评审委员会判定声明函无效,相关供应商不享受价格扣除(但不作投标无效处理)。
(1)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 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 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二十条规定,投标人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说明:
1、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货物制造商或者工程、服务供应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如因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引起的质疑、投诉、信访或其他方式情况反映等,供应商须自行澄清,并提供由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对于不能出具企业划型证明的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包括声明内容视为无效、不享受相关政府采购优惠政策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相关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单位名称),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本投标人已知悉《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说明:根据财库〔2017〕141 号文件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监狱企业声明函【服务类,提供监狱企业货物的供应商如需享受优惠政策,还须另行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
业证明文件】
本投标人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投标人参加(采购人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监狱企业制造。相关监狱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2. (标的名称) ,制造商为(企业名称),属于监狱企业。
本投标人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附: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投标人(投标单位):
日期:
(4)含有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声明函
1.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名称)共同组成联合体(详见联合体协议)。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联合体中:□ 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单位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承诺人在□处打√)。
2. 本联合体参加_(采购单位名称)_单位的_(采购项目名称)_项目采购活动,其中,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总金额比例为 %(该合同金额为:□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小微企业承担的工程、提供服务,□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请承诺人在□处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优惠政策。
3. 本联合体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企业名称:
日 期: 日期:
相关文件下载链接
1、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 号):http://gks.mof.gov.cn/guizhangzhidu/202012/t20201228_3637419.htm
2、工业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 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zhengcefabu/201107/t20110704_570692.htm
3、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http://www.stats.gov.cn/tjgz/tzgb/201801/t20180103_1569254.html
4、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联《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http://gks.mof.gov.cn/ztztz/zhengfucaigouguanli/201709/t20170901_2689407.htm
四、商务部分
一、投标人情况介绍表
单位全称 | |||
单位性质 | 法定代表 | ||
成立/注册日期 | 注册资本 | ||
电话 | 传真 | ||
总部地址 | |||
经营范围 |
注:1)可随本表以文字方式对投标人基本情况加以描述,包括发展历程、服务理念等内容。 2)如投标人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二、同类项目业绩介绍
序号 | 客户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万元) | 签订时间 |
1 | ||||
2 | ||||
… |
注:业绩是以投标人名义完成的项目。投标人应同时提供业绩证明文件。
三、项目执行团队情况
职责分工 | 姓名 | 专业 | 本项目负责岗位 | 相关证书 |
项目负责人 | ||||
其他主要技术人员 | ||||
… |
注:提供上述人员在投标单位购买社保或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证明文件。
四、投标人相关资质(格式自拟)
五、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格式自拟)
六、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格式)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本 (投标人名称) 公司在参加在贵司进行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本项目投标人须知相关规定向贵司缴纳 “中标服务费”。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方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上述承付金额的 200%由采购人在支付我司的合同款中代为扣付。
特此承诺。
另关于我司缴纳中标服务费后开具中标服务费发票的事宜,我司声明如下: A:如需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请于下方( )打“√”
( )请向我司开具中标费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信息如下: 1、我司工商注册名称为: ;
2、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填写) B:如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于下方( )打“√”,并提供相关资料
( )请向我司开具中标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为: 1、我司工商注册名称: (请填写)
2、纳税人识别号(国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请填写)
3、注册地址: (请填写)
4、办公电话(固话): (请填写)
5、开户银行及账号: (请填写) 中标单位联系人: , 手机号: ;单位地址: 电话: 传真: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4.2、商务条款响应表
( 1)实质性商务条款(“★”项)响应表
序号 | 实质性响应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此表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一致,打“★”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4.当招标文件中未设置“★”项商务条款时,应在此表中第一行直接填写:本项目未设置“★” 项商务条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4 年 月 日
( 2) 非实质性商务条款( 非“★”项)响应表
序号 | 一般商务条款要求 | 是否响应 | 偏离说明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注:
1.对于上述要求,如投标人完全响应,则请在“是否响应”栏内打“√”,对空白或打“×”视为偏离,请在“偏离说明”栏内扼要说明偏离情况。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4 年 月 日
五、服务部分
( 1) 实质性技术需求(“★”项)响应表
序号 | 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要求 | 是否偏离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 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标要求。打“★” 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3. 当招标文件中未设置“★”项技术条款时,应在此表中第一行直接填写:本项目未设置“★”项技术条款。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2024 年 月 日
序号 | 一般技术条款要求 | 是否偏离 (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注:
1.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招
标要求。
2.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2024 年 月 日
5.2、技术方案与组织实施(格式自拟)
5.3、质量(完成时间)保障措施及方案(格式自拟)
5.4、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5.5、投标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六、价格部分
6.1、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
采购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智慧校园项目-研工管理系统-学生档案与思政团学管理子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0724-2410SZ968133
序号 | 内容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投标报价 (单位:人民币)大写及小写 |
1 | 项目费用 | 智慧校园项目-研工管理系统-学生档案与思政团学管理子系统项 目 | 1 项 | |
2 | 投标有效期 | 自开标之日起 90 个公历日 | ||
3 | 备注 |
注:1.投标人须按要求填写所有信息,不得随意更改本表格式。
2. 投标人应报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伴随服务、拟投入工具及材料、各类税费以及采购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此表是投标文件的必要文件,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封装在一个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4.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智慧校园项目-研工管理系统-学生档案与思政团学管理子系统项目项目编号:0724-2410SZ968133
一、服务量详列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服务内容 | 数量 | 单价限价 (元/人日) | 单价报价(元) | 备注 | |
1 | |||||||
合 计 | 数量合计: | 报价合计: 元 | |||||
二、货物、设备及材料类详列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 | 制造商 | 数量 | 单价 | 合计(元) | |
合 计 | 数量合计: | 报价合计: 元 | |||||
三、其他费用 | |||||||
序号 | 分项名称 | 具体内容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计(元) | 说 明 |
合 计 | 数量合计: | 报价合计: 元 | |||||
四、报价汇总:人民币 元(以上各合计项与开标一览表中的对应项均一致相符,如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 |||||||
五、其他参考费用 (下列报价不列入投标总价内) | |||||||
分 项 | 名 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单价 | 使用周期 /寿命 | ||
常用易损件及配件 | |||||||
质保期满后将要发生的必要服务项收费标准: |
注:
1、以上内容必须与实施方案中所介绍的内容以及《开标一览表》一致。
2、投标人应报投标人完成本项目全部内容所需费用的含税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保险、伴随服务、拟投入工具及材料、各类税费以及采购合同包含的
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规定,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委会有权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以及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根据投标人的说明作相应处理。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名称:
日期:2024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