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M4400000707010694)
政府采购货物公开招标项目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南海室招(货)〔2021〕035 号
项目名称: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荧光定量 PCR 仪、核酸提取仪、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采购项目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2021 年 8 月
温馨提示
一、 如无另行说明,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30 分钟内。
二、 投标截止时间一到,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供应商的任何相关报价资料、文件。为此,请适当提前到达。
三、 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表》。多子包项目请仔细检查子包号,子包号与子包名称必须对应。四、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五、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六、 如所投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七、 为了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希望购买了招标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的供应商,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 2 日前,按《投标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八、 本公司将严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完成本项目代理服务,未经委托单位书面同意不增加任何收费项目;严禁员工以口头、书面或暗示等任何形式向招投标相关人员表达有可能影响公开、公平、公正的行为;严禁员工直接或间接接受钱财物品。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目录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106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
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受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的委托,对 微生物自动
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荧光定量 PCR 仪、核酸提取仪、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本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
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1. 招标编号:(▇▇▇▇▇▇▇▇▇▇▇▇▇▇▇▇▇)南海室招(货)〔2021〕035 号
2. 项目名称: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荧光定量 PCR 仪、核酸提取仪、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采购项目
3. 预算金额(元):2,323,000.00
4. 最高限价(元):2,273,000.00
5.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1)标的名称: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荧光定量 PCR 仪、核酸提取仪、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
(2)标的简要内容:
a. 采购内容、数量、最高限价:
|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人民币元) | 
| 子包一 | 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 1 台 | 850,000.00 | 
| 子包二 | 荧光定量 PCR 仪 | 1 台 | 650,000.00 | 
| 子包三 | 核酸提取仪 | 1 台 | 550,000.00 | 
| 子包四 | 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1 | 2 台 | 168,000.00(84,000/台) | 
| 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2 | 1 台 | 55,000.00 | 
b.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3)本项目经费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经费)。
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天以内完成交货,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延迟发货。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非所投进口产品制造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方式:本项目须网上报名。详见“六、其他补充事宜”。售价 (元):300/子包
2021 年 9 月 7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 ▇▇▇▇▇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自 2021 年 8 月 17 日至 2021 年 8 月 24 日止。六、 其他补充事宜
1.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等。
2. 获取招标文件:
(1)网上注册方式:本项目须网上报名,供应商在购买招标文件之前,须在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网站(▇▇▇▇://▇▇▇.▇▇▇▇▇▇.▇▇)进行注册,注册后须登录系统完成企业信息的维护并提交审核(提交后 2个工作日内平台发送审核结果短信至报名者,请注意查收),审核通过方可进行网上报名等相关操作。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准备投标报名登记表(格式详见附件一)上传至广咨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审核通过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
注:在广咨平台进行注册、企业审核和报名购标等相关操作,可点击平台网站首页的顶部导航“平台服务>>办事指南”查看相应的指引,有关操作类疑问可咨询本平台客服(热线电话:▇▇▇-▇▇▇-▇▇▇▇、 QQ:3151435402);有关招标文件等业务咨询,请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地址:▇▇▇▇▇▇▇▇▇▇ ▇ ▇ ▇▇▇▇ ▇
联系人:余老师
联系方式:0756-684194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 ▇▇▇▇▇ ▇▇ ▇ ▇▇▇▇ ▇
联系人:▇▇▇、▇先生联系方式:020-83543324
附件一:
(投标报名登记表)
| 招标编号 | (▇▇▇▇▇▇▇▇▇▇▇▇▇▇▇▇▇)南海室招 (货)〔2021〕035 号 | 购买文件日期 | 2021 年 月 日 | ||
| 项目名称 | 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荧光定量 PCR 仪、核酸提取仪、脚 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采购项目 | 子包号 | 一/二/三/四 | ||
| 投 标 人 资 料 | 购买文件单位 名称 | 文件价格(元/套) | 300 元 | ||
| 地址 | 邮编 | ||||
| 购标书人 | 姓名 | 电话 | 传真 | 手机 | |
| 供应商(负责投标的人员) | 姓名 | 电话 | 手机 | ||
| 纳税人识别号 (必 填) | |||||
注:为做好保密工作,对不同供应商购买标书情况应分开登记,经办人不得对外透露标书的销售情况。
特别提示 :
供应商须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作假,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资格。供应商在本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网上予以公开实名通报等不同处罚措施:
1. 从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满前,供应商撤回投标;
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 中标人未能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4. 供应商在采购或合同签订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拖延签订、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不按采购人要求做履约准备);
5. 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 供应商存在串通投标、围标的情况;
7. 法律、法规或本招标(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 户 需 求 书
说明: 用户需求书中标注有“★”号的条款为必须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不满足任意一项标注有“★”号条款要求,将视为无效投标;标注有“▲”号的条款为重要技术条款,负偏离(不满足标注有 “▲”号的条款要求)将在技术评分中按照评分细则进行扣分,但不会被视为无效投标。
一、 项目概况
1. 本项目子包一采购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1 台,子包二采购荧光定量 PCR 仪 1 台,子包三采购核酸提取仪 1 台,子包四采购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1 2 台,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
-2 1 台。
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120 个日历天以内完成交货,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延迟发货。
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的交货地点。二、 采购项目清单
| 子包号 |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最高限价 (人民币元) | 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 子包一 | 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 系统 | 1 台 | 850,000.00 | 允许 | 
| 子包二 | 荧光定量 PCR 仪 | 1 台 | 650,000.00 | 允许 | 
| 子包三 | 核酸提取仪 | 1 台 | 550,000.00 | 允许 | 
| 子包四 | 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1 | 2 台 | 168,000.00 (84,000/台) | 允许 | 
| 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2 | 1 台 | 55,000.00 | 允许 | 
备注:供应商投标时,采购的主要标的:“子包一: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子包二:荧光定量 PCR 仪,子包三:核酸提取仪,子包四: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1,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2” 应在 《投标报价表》 清晰列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价、数量”。
三、 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子包一: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一) 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参数:
1. 主机参数:
1、可 24 小时连续自动检测,并实时出报告,可使用终点法、阈值法、动态分析法等检测原理;
▲2、试卡可全自动填充,每批可同时填充≥10 张试卡;每批次填充时间≤70 秒;
▲3、自动加样:每张试剂卡加样量≤3ml;
▲4、自动切割封口;
▲5、自动传送测试卡到孵育箱/阅读器;
6、具有自动培养功能;
7、自动阅读分析:每十五分钟自动将卡片传送到读数头阅读一次卡片,并将阅读获得的光电信号结果传送工作站进行结果处理分析;
8、评价结果及打印报告;
9、自动储存:可以存储≥50000 条鉴定药敏数据,≥5000 条质控数据;
10、可备份数据资料:备份的数据与储存数据格式均为加密格式,但是用户数据可以打印成 PDF 文档保存;
▲11、可自动送出用过的试卡至废卡箱,不需使用任何附加试剂、不需做外加试验;
▲12、可实现同时全自动进行≥10 张以上卡片的加样、封口及传送步骤,单张卡片的切割封口及传送步骤耗时≤8 分钟;
13、可同时进行≥30 张卡片的孵育及检测;
14、可鉴定项目范围:
(1)全自动鉴定菌种不少于 600 种,
(2)革兰氏阴性杆菌,包括假单胞菌属、弧菌属、无色杆菌属等;
(3)革兰氏阳性菌,含芽胞杆菌属、微球菌属等;
(4)酵母菌;需氧芽胞杆菌(含炭疽芽孢杆菌);棒杆菌属、奈瑟菌、嗜血杆菌、弯曲菌;厌氧菌等,满足海洋微生物关注的各种环境及病源致病菌鉴定需要;
15、鉴定速度:
(1)95%常见细菌(革兰氏阴性菌,革兰氏阳性菌,发酵和非发酵革兰阴性杆菌,非肠杆菌科 ,芽孢杆菌,厌氧菌和棒状杆菌,棒状杆菌及相关菌,酵母菌和酵母样菌,奈瑟球菌-嗜血杆菌等)≤5 小时;
(2)革兰氏阴性菌鉴定速度范围:2~10 小时,
(3)革兰氏阳性菌鉴定速度范围:2~8 小时;
(4)酵母菌和芽孢杆菌鉴定速度≤18 小时;
▲16、自动化程度:
(1)自动实行批量接种;
(2)自动密封;
(3)自动上载测试卡;
(4)自动扫描条码;
(5)自动孵育;
(6)自动检测;
(7)自动卸载废卡;
(8)自动报告结果;
17、操作界面:可由键盘和鼠标进行控制;
▲18、废卡收集系统:试卡检测结束后,废卡可自动从转轮移除,并丢入废卡收集容器中。废卡收集站安装有废卡收集盘,传感器可检测收集装置是否充满;
19、不间断电源:断电后可以提供至少 20 分钟的电力给仪器的中央控制器;
▲20、试剂卡生物安全性:试剂卡自带菌液传送小管,仪器自动切割、融化密封试卡上的菌液传送小管,防止污染和渗漏;测试过程中无需任何附加试剂;
▲21、获得 GB、AOAC、FDA、SFDA 等国内外认可认证。
2. 附件参数无
3. 软件及其功能
1、质量管理软件;
2、微生物鉴定数据库分析软件;
3、药敏专家分析系统软件。
功能:(1)记录保存样本信息;(2)处理数据并与数据库比对分析得出鉴定结果;(3)保存并备份样本信息与鉴定结果;(4)软件可以控制主机执行退卡操作;(5)中文软件,直接传输打印中文报告。
4. 配置清单
1、全自动微生物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主机 一台;
2、用户手册;
3、工作站 一台(配置不低于:CPU:10 ▇ i7-8100,内存:DDR4-2400hz,8G 两条;硬盘:256 GSSD固态硬盘一个,1TB 机械硬盘一个;显示器:22 英寸;正版 win10 64 位物联版,DVD RW 光驱);
4、激光输出设备 一台;
5、条码扫描枪 一把;
6、电脑软件 一套;
7、电子比浊仪 一件;
8、启动用工具箱 一个;
9、UPS 不间断电源 一套;
10、稳压器 一个;
11、盐水分配器组件 一套;
5. 其它技术指标要求
★具有后端数据传输端口,可直接通过仪器主机或工作站实现数据采集。
子包二:荧光定量 PCR 仪
(一) 荧光定量PCR 仪参数:
1. 主机参数:
1、半导体加热方式;
▲2、银质加热模块;
★3、孔间温度均一性:±0.1℃;
▲4、温控准确性:±0.1℃;
5、运行速率:1 小时内至少完成 40 个循环的 PCR 扩增检测,无需特殊试剂耗材;
6、光源:高强度白色固态光源,单个光源寿命至少可使用 2 万小时,终身免更换,所有样本同步激发;
▲7、光学检测系统:▇ CCD,所有样本同步检测; 8、可检测通道数:不少于 6 个;
9、灵敏度:可检测单拷贝基因;
10、动力学范围:至少 11 个数量级;
11、重复性:样品检测变异系数 CV<0.15%(Cp 值);
▲12、样品通量:配置 384 孔和 96 孔模块, 96 孔和 384 孔模块用户可自行更换,更换后无需校准;
13、检测模式:支持常用的荧光定量的检测模式,如水解探针法,染料法;
▲14、校正染料:硬件消除边缘效应,无需 ROX 等染料校正;
15、装机指标:成功区分起始模板为 1000 拷贝和 2000 拷贝的 2 倍浓度差,置信度≥99.8%;
16、试剂支持:可使用市面上各品牌试剂及第三方提供的 8 连板、96 孔板;
17、可拓展功能:可通过整合原厂提供的自动化样本转移、核酸提取仪、PCR 体系配置实现一体化系统,由一台控制单元操控,各环节的仪器可按照 PCR 实验室分区在不同区域内放置,实现从原始样本到 qPCR 结果获得的全自动化工作流程。
2. 附件参数无
3. 软件及其功能
软件具有绝对定量、相对定量、基因分型、产物鉴定、熔解曲线分析、颜色补偿等功能。
4. 配置清单
1、主机一台;
2、384 孔模块一个;
3、工作站一台(配置不低于:处理器:不低于 Intel Core i5-2400,3.10 GHz, 6 MB 缓存;内存:不少于 4GB PC3-12800 DDR3-1600;硬盘:不低于 1 TB;DVD+/-RW 光驱;接口:不少于 2 个 RJ-45 LAN;不少于 2 个 PS/2 接口,不少于 1 个 VGA 视频接口;显示器:不小于 19 寸);
4、操作软件一份;
5、产品说明书一本;
6、压膜板一个;
7、96 孔模块一个;
8、八联管适配器一个;
9、装机试剂盒一套。
5. 其它技术指标要求
★具有后端数据传输端口,可直接通过仪器主机或工作站实现数据采集。
子包三:核酸提取仪
(一) 核酸提取仪参数:
1. 主机参数:
1. 磁头磁棒:磁棒材质统一,无拼接,磁性仅限磁棒末端,磁棒▇▇无磁性;
▲2. 配备 96 深孔磁头,同时可兼容 96 浅孔、96 PCR 磁头以及 24 深孔磁头等至少 4 种类型磁头;
3. 至少可放置 8 板位数的提取板位;
4. 装卸磁套:程序运行时,仪器可在任一板位自动装卸磁套,无需手工操作;
5. 通量:同一批次可同时处理至少 96 个样;
6. 提取速度:15-40min /96 个样品;
▲7. 工作体积:20-5000μl/孔:
(1)高通量 96 个样品同时提取:20-1000μl/孔;
(2)大体系提取时,处理体积 200-5000μl/孔;
8. 试剂盒:具备原厂预分装试剂盒,试剂开放,无品牌限制;
▲9. 温控范围:室温+5℃ 至 +115℃,8 个板位中任一板位均可实现温控;
▲10. 适用板型:3 种 96 孔板(96 深孔板/96 浅孔板/ 96 PCR 板)、以及 24 深孔板;
11. 运行模式:兼容单机操作/电脑软件控制双模式;
12. 试剂盒:具备原厂预分装试剂盒,试剂开放,无品牌限制;
13. 彩色控制面板,实时显示温度和实验进程信息,内置程序分类管理功能,具有 500 个以上的程序存储空间;
▲14. 自动化兼容可与机械臂、自动分液器、叠板机等自动化设备连接,可由移液工作站软件驱动,二者整合为一体化前后处理工作站。
2. 附件参数无
3. 软件及其功能
随机配置电脑控制软件,免费升级,电脑软件可控制仪器、独立编程或优化程序,以及中英文两种语言版本公开发行的用户手册。
4. 配置清单
1、主机 1 台;
2、96DW 磁头,深孔加热块 1 个;
3、磁珠纯化软件 1 套;
4、TISSUE DNA KIT 4X96 试剂盒 1 盒;
5、UNIVERSAL RNA KIT 4X96 试剂盒 1 盒;
6、配套工作站 1 台(配置不低于:≥16 线程 i7 十代 CPU;内存:64G 或以上;SATA SSD 高速硬盘≥
256 GB;硬盘:1TB 或以上;显示器:≥23.8 英寸;操作系统:Win10 64 位专业版正版操作系统;DVD RW,独立显卡,配黑白激光输出设备)。
5. 其它技术指标要求
★具有后端数据传输端口,可直接通过仪器主机或工作站实现数据采集。
子包四: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
本子包核心产品是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子包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
(一) 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参数:
1. 主机参数:
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1:
1、腔体容量:有效腔体容积:≥69 L,内部容积:≥79 L;
▲2、电导法全自动低水位传感器,水位低于传感器时自动报警停机,无需从外部人工观察;
▲3、分离式温度传感器:位于腔体中部,与加热圈分离,实时探测腔体中部实际温度;
▲4、开盖方式: 脚踏开关,上掀盖,单手单脚,可手提灭菌篮直接操作;
5、开盖防护系统,防止开盖时蒸汽释放喷溅伤人;
▲6、配置带有 2 级可调风扇制冷(容器冷却风扇),135 度降温到 60 度可缩短大约 37 分钟;
▲7、双孔▇▇式压力控制系统:可做样品消解等试验,保证样品压力均匀; 8、灭菌温度范围:105℃-135℃ (0.019-0.212MPa);
9、加热温度范围:45-104℃;
10、保温范围:45-95℃;
11、最大操作压力:≥0.25MPa;
12、温度显示方法:数字式;
13、压力显示:压力表,独立于电子系统的压力表,客观显示实际腔体内部压力;
14、加热功率:可达 3.0 kW;
15、安全装置:液位传感器,漏电保护,盖子互锁,过热保护,在超压保护,温度传感器监测,安全阀;
16、时间显示范围:灭菌、加热 1-99 小时, 1-999 分钟 (可设置: 0:01 to 9:59/10 到 99)保温:可设置 1-99
小时/默认设置 4 小时;
17、具有温度数据、压力数据输出监控系统。外部数据采集器连接后,温度可被记录。温度传感器和记录仪独立于灭菌器;
18、具有明亮指示灯,可根据压力状态(正常压力/实际工作压力)实现指示灯光颜色变化提示;
19、多种灭菌模式:温度设定范围可以从 45℃到 135℃分级设定或者设定一个温度,包括培养基保温模式,液体灭菌模式,正常灭菌,灭菌保温,加热保温等。
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2:
1、有效腔体容量:≥100L;
▲2、电导法全自动低水位传感器,水位低于传感器时自动报警停机,无需从外部人工观察;
▲3、分离式温度传感器:位于腔体中部,与加热圈分离,实时探测腔体中部实际温度;
▲4、开盖方式:脚踏开关,上掀盖,单手单脚,可手提灭菌篮直接操作; 5、开盖防护系统,防止开盖时蒸汽释放喷溅伤人;
▲6、标配带有 2 级可调风扇制冷(容器冷却风扇),135 度降温到 60 度可缩短大约 37 分钟;
7、双孔▇▇式压力控制系统:可做样品消解等试验,保证样品压力均匀;
▲8、温控显示范围:-15℃~175℃; 9、最大操作压力:≥0.193MPa;
10、温度显示方法:数字式;
11、压力显示:压力表,独立于电子系统的压力表,最大可达 0.4MPa;
12、加热功率:≥3.0 kW;
13、安全装置:液位传感器,漏电保护,盖子互锁,过热保护,在超压保护,温度传感器监测,安全阀;
14、时间显示范围:灭菌、加热 1-99 小时, 1-999 分钟 (可设置: 0:01 to 9:59/10 到 99);保温:可设置
1-99 小时/默认设置 4 小时;
15、具有温度数据、压力数据输出监控系统。外部数据采集器连接后,温度可被记录。温度传感器和记录仪独立于灭菌器。腔内温度有可追溯性;
16、具有明亮指示灯,可根据压力状态(正常压力/实际工作压力)实现指示灯光颜色变化提示;
17、多种灭菌模式:温度设定范围可以从 45℃到 135℃分级设定或者设定一个温度;包括培养基保温模式,液体灭菌模式,正常灭菌,灭菌保温,加热保温等。
2. 附件参数无
3. 软件及其功能无
4. 配置清单
1、高压灭菌器(有效腔体容积:≥69 L) 1 台
2、高压灭菌器(有效腔体容积≥100L) 2 台
3、有效腔体容积≥69 L 灭菌器提篮 2 个
4、有效腔体容积≥100 L 灭菌器提篮 4 个。
5. 其它技术指标要求
★所有设备需在具有相应鉴定资质的政府机关完成压力表和安全阀的鉴定,提供设备使用许可证明,压力容器许可证、压力容器安全性能检验证、压力表计量证书以及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四、采购项目商务要求:
子包一: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
1. 免费保修时间
自仪器安装、调试、验收通过之日起免费保修 3 年,免费项目包括人工费用、检修更换的标准品、易损件以及耗材费用。
2. 保修范围
1、主机、附件及第三方配件;
2、服务器、数据库及软件。
3. 售后服务要求
1) 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必须完整无缺,其所有部件都必须是原厂生产的最新、全新优质产品,且在中国境内采购人拥有合法的产权和使用权。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都须是正版软件和数据库,其软件必须有原始安装盘,软件和数据库为购买方合法拥有;软件如有新版本,数据库有升级更新,中标人应终生免费为采购人进行软件及数据库升级。
2) 为方便采购人设备的正常接收及顺利开展安装前期准备工作,中标人须在合同生效后的 30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一套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电气线路图、安装要求,本项资料的提供不影响随机资料、投标资料的提供。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非本厂生产的仪器零部件的详细使用说明、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3)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须在 15 天内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安装仪器,并在 3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免费提供全面安装工具,安装工程师技术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工程师有义务对采购人讲解仪器操作及注意事项,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安装工程师须认真讲解和回答。安装工程师对标书中提出的性能指标须逐项演示给采购人,所有指标要求一次完成。中标人提供仪器在海洋生物应用方面的技术方法和手册等资料,并按照中标人要求对海洋生物样品进行检测和分离,达到指标要求。
4) 保修期内设备出故障时,中标人应保证 2 小时内响应,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即时网络工具等方式提供解决方案、远程调控及诊断排除故障;若上述方式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工程师应在 48小时内上门排查;如仍无法解决问题,则要求原厂售后工程师(第三方产品则为第三方产品的原厂售后工程师)4 周内完成上门检修。保修期后,设备元件更换后,损坏的器件(或工程师判断为
损坏)归属采购人(特殊约定的除外)。由于维修工程师判断失误导致更换了未损坏的元件,采购人将拒绝支付所有更换的元件费用并适当扣除维修的人工费用,对于维修工程师到场但未能发现故障问题,采购人可以不支付人工费。
5) 中标人须对设备提供终身的技术支持,保修期内中标人每年委派资深工程师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巡检 1 次,保修期后其售后技术维修人员 1 年至少回访采购人 1 次(形式可采取现场、电话等)。
6) 免费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应承诺以不高于实时市场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易损件、专用试剂、耗材供货。(需提供承诺函,明确具体的优惠情况,格式自拟)。
4. 培训要求
1) 用户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培训人次不少于 2 人次,培训时间由用户确定,以达到用户人员独立操作和日常维护为标准;
2) 免费维保期内,供应商提供中国境内厂家或上门免费培训,每年 2 人次以上;
3) 免费维保期内,每年供应商的技术支持人员需进行 2-3 次的定期回访;
4) 提供仪器使用与维护手册、培训手册与培训视频,安全规程;
5.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6. 合同设备验收
1)设备验收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 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 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子包二 :荧光定量 PCR 仪
1. 免费保修时间
★自仪器安装、调试、验收通过之日起免费保修 3 年,免费项目包括人工费用、检修更换的标准品、易损件以及耗材费用;
2. 保修范围:
1、主机、附件及第三方配件;
2、服务器、数据库及软件。
3. 售后服务要求
1) 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必须完整无缺,其所有部件都必须是原厂生产的最新、全新优质产品,且在中国境内采购人拥有合法的产权和使用权。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都须是正版软件和数据库,其软件必须有原始安装盘,软件和数据库为购买方合法拥有;软件如有新版本,数据库有升级更新,中标人应终生免费为采购人进行软件及数据库升级。
2) 为方便采购人设备的正常接收及顺利开展安装前期准备工作,中标人须在合同生效后的 30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一套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电气线路图、安装要求,本项资料的提供不影响随机资料、投标资料的提供。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非本厂生产的仪器零部件的详细使用说明、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3)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须在 15 天内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安装仪器,并在 3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免费提供全面安装工具,安装工程师技术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工程师有义务对采购人讲解仪器操作及注意事项,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安装工程师须认真讲解和回答。安装工程师对标书中提出的性能指标须逐项演示给采购人,所有指标要求一次完成。中标人提供仪器在海洋生物应用方面的技术方法和手册等资料,并按照中标人要求对海洋生物样品进行检测和分离,达到指标要求。
4) 保修期内设备出故障时,中标人应保证 2 小时内响应,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即时网络工具等方式提供解决方案、远程调控及诊断排除故障;若上述方式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工程师应在 48小时内上门排查;如仍无法解决问题,则要求原厂售后工程师(第三方产品则为第三方产品的原厂售后工程师)4 周内完成上门检修。保修期后,设备元件更换后,损坏的器件(或工程师判断为损坏)归属采购人(特殊约定的除外)。由于维修工程师判断失误导致更换了未损坏的元件,采购人将拒绝支付所有更换的元件费用并适当扣除维修的人工费用,对于维修工程师到场但未能发现故障问题,采购人可以不支付人工费。
5) 中标人须对设备提供终身的技术支持,保修期内中标人每年委派资深工程师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巡检 1 次,保修期后其售后技术维修人员 1 年至少回访采购人 1 次(形式可采取现场、电话等)。
6) 免费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应承诺以不高于实时市场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易损件、专用试剂、耗材供货。(需提供承诺函,明确具体的优惠情况,格式自拟)。
4. 培训要求
1) 用户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培训人次不少于 2 人次,培训时间由用户确定,以达到用户人员独立操作和日常维护为标准;
2) 免费维保期内,供应商提供中国境内厂家或上门免费培训,每年 2 人次以上;
3) 免费维保期内,每年供应商的技术支持人员需进行 2-3 次的定期回访;
4) 提供仪器使用与维护手册、培训手册与培训视频,安全规程;
5.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6. 合同设备验收
1)设备验收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 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 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子包三 :核酸提取仪
1. 免费保修时间
★自仪器安装、调试、验收通过之日起免费保修 3 年,免费项目包括人工费用、检修更换的标准品、易损件以及耗材费用;
2. 保修范围:
1) 主机、附件及第三方配件;
2) 服务器、数据库及软件;
3. 售后服务要求
1) 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必须完整无缺,其所有部件都必须是原厂生产的最新、全新优质产品,且在中国境内采购人拥有合法的产权和使用权。中标人提供的所有计算机软件及数据库都须是正版软件和数据库,其软件必须有原始安装盘,软件和数据库为购买方合法拥有;软件如有新版本,数据库有升级更新,中标人应终生免费为采购人进行软件及数据库升级。
2) 为方便采购人设备的正常接收及顺利开展安装前期准备工作,中标人须在合同生效后的 30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一套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电气线路图、安装要求,本项资料的提供不影响随机资料、投标资料的提供。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非本厂生产的仪器零部件的详细使用说明、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3)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须在 15 天内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安装仪器,并在 3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免费提供全面安装工具,安装工程师技术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工程师有义务对采购人讲解仪器操作及注意事项,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安装工程师须认真讲解和回答。安装工程师对标书中提出的性能指标须逐项演示给采购人,所有指标要求一次完成。中标人提供仪器在海洋生物应用方面的技术方法和手册等资料,并按照中标人要求对海洋生物样品进行检测和分离,达到指标要求。
4) 保修期内设备出故障时,中标人应保证 2 小时内响应,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即时网络工具等方式提供解决方案、远程调控及诊断排除故障;若上述方式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工程师应在 48小时内上门排查;如仍无法解决问题,则要求原厂售后工程师(第三方产品则为第三方产品的原厂售后工程师)4 周内完成上门检修。保修期后,设备元件更换后,损坏的器件(或工程师判断为损坏)归属采购人(特殊约定的除外)。由于维修工程师判断失误导致更换了未损坏的元件,采购人将拒绝支付所有更换的元件费用并适当扣除维修的人工费用,对于维修工程师到场但未能发现故障问题,采购人可以不支付人工费。
5) 中标人须对设备提供终身的技术支持,保修期内中标人每年委派资深工程师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巡检 1 次,保修期后其售后技术维修人员 1 年至少回访采购人 1 次(形式可采取现场、电话等)。
6) 免费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应承诺以不高于实时市场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易损件、专用试剂、耗材供货。(需提供承诺函,明确具体的优惠情况,格式自拟)。
4. 培训要求
1) 用户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培训人次不少于 2 人次,培训时间由用户确定,以达到用户人员独立操作和日常维护为标准;
2) 免费维保期内,供应商提供中国境内厂家或上门免费培训,每年 2 人次以上。
3) 免费维保期内,每年供应商的技术支持人员需进行 2-3 次的定期回访。
4) 提供仪器使用与维护手册、培训手册与培训视频,安全规程;
5.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6. 合同设备验收
1)设备验收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 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 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子包四 :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
1. 免费保修时间
自仪器调试、验收通过之日起免费保修 3 年,免费项目包括人工费用、检修更换的标准品、易损件以及耗材费用;
2. 保修范围:
主机、附件及第三方配件。
3. 售后服务要求
1) 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必须完整无缺,其所有部件都必须是原厂生产的最新、全新优质产品,且在中国境内采购人拥有合法的产权和使用权。
2) 为方便采购人设备的正常接收及顺利开展安装前期准备工作,中标人须在合同生效后的 30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一套完整的产品资料,包括使用说明书、操作手册、维修手册、电气线路图、安装要求,本项资料的提供不影响随机资料、投标资料的提供。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非本厂生产的仪器零部件的详细使用说明、生产厂家的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
3) 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安装通知后,须在 15 天内安排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安装仪器,并在 30 天内安装调试完毕;中标人免费提供全面安装工具,安装工程师技术服务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安装调试过程中,安装工程师有义务对采购人讲解仪器操作及注意事项,对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安装工程师须认真讲解和回答。安装工程师对标书中提出的性能指标须逐项演示给采购人,所有指标要求一次完成。中标人提供仪器在海洋生物应用方面的技术方法和手册等资料,并按照中标人要求对海洋生物样品进行检测和分离,达到指标要求。
4) 保修期内设备出故障时,中标人应保证 2 小时内响应,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邮件/即时网络工具等方式提供解决方案、远程调控及诊断排除故障;若上述方式无法排除故障,中标人工程师应在 48小时内上门排查;如仍无法解决问题,则要求原厂售后工程师(第三方产品则为第三方产品的原厂售后工程师)4 周内完成上门检修。保修期后,设备元件更换后,损坏的器件(或工程师判断为损坏)归属采购人(特殊约定的除外)。由于维修工程师判断失误导致更换了未损坏的元件,采购人将拒绝支付所有更换的元件费用并适当扣除维修的人工费用,对于维修工程师到场但未能发现故障问题,采购人可以不支付人工费。
5) 中标人须对设备提供终身的技术支持,保修期内中标人每年委派资深工程师对采购人进行免费巡检 1 次,保修期后其售后技术维修人员 1 年至少回访采购人 1 次(形式可采取现场、电话等)。
6) 免费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应承诺以不高于实时市场价的价格向采购人提供易损件、专用试剂、耗材供货。(需提供承诺函,明确具体的优惠情况,格式自拟)。
4. 培训要求
1) 用户现场免费安装、调试和技术培训,培训人次不少于 2 人次,培训时间由用户确定,以达到用户人员独立操作和日常维护为标准;
2) 提供每年至少一次免费仪器质检服务;
3) 提供仪器使用与维护手册、培训手册与培训视频,安全规程。
5. 交付验收标准依次序对照适用标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或行业标准;
2)符合招标文件和响应承诺中采购人认可的合理最佳配置、参数及各项要求;
3)货物来源国官方标准。
6. 合同设备验收
1)设备验收在采购人和中标人双方共同参与下按国家有关的规定、规范进行;
2)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设备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本项目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作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中标人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因此产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3)如果合同设备运输和安装过程中因事故造成货物短缺、损坏,中标人应及时安排补货、换货, 以保证合同设备安装的成功完成。换货的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中标人保证合同项下提供的设备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商标或版权。否则,中标人须承担 对第三方的专利或版权的侵权责任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所有费用。
五、本项目其它需要特别说明的情况:
(一)供应商应针对本项目用户需求书的【所有】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 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招标需求的所有参数,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
(1)所递交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上述资料相一致。
(2)由于厂家的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资料更新滞后造成所投产品技术参数相比厂家产品彩页说明或厂家官方网站资料确有改进或不同的,须在“技术条款响应表”的备注栏中做出特别说明并提供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
(3)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提供的供应商产品彩页,或供应商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供应商产品说明书,或经供应商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显示的参数,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情节严重者按不良行为记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
(二)★本项目每个子包已设置最高限价及单价最高限价,如投标人所报子包投标总报价超过本项目对应子包的最高限价或单个设备的投标单价出现超过该设备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中标人不得对用户需求书中的内容进行分包(用户需求书中有明确约定可以分包的除外)。
(四)★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的合同条款均为不可偏离条款,不满足任意一项合同条款,将视为无效投标,请供应商谨慎响应。
第三部分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 序号 | 条款 序号 | 内 容 | 
| 一、 说明 | ||
| 1 | 1.1 | 项目综合说明:微生物自动鉴定及药敏分析系统、荧光定量 PCR 仪、核酸提取仪、 脚踏式全自动高压灭菌锅采购项目,财政性资金。 | 
| 2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投标邀请函。 | 
| 3 | 2.2 | 监管部门:政府采购相关监管部门 | 
| 4 | 2.6 |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 
| 5 | 3.1 |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允许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 | 
| 二、 招标文件 | ||
| 6 | 6.1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0 楼 1021 室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 电话:020-83543324传真:020-83546050 邮编:510060 | 
| 7 | 本项目不设答疑会。 | |
|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 ||
| 8 | 12.1 | 本次招标不允许供应商提交备选方案。 | 
| 9 | 13.1 | 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 | 
| 10 | 15.1 | (4)货物验收后运行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按用户需求书中的要求响应) | 
| 11 | 17.2 | 投标文件应在投标截止日后 120 天内有效。 | 
| 12 | 18.1 |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及电子文件的投标文件 1 份(电子文档同时提 供 PDF 和 word 文档,PDF 文档应为盖章扫描件) | 
| 13 | / | 单独密封资料: 供应商还应将下述资料一并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单独密封资料”字样,为了方便后续相关事宜的办理。 (1)电子文件; (2)开票资料说明函; (3)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 
|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 14 | 17.1 20.1 |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文件送达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 
| 五、开标、评标和定标 | ||
| 15 | 19.1 | 开标时间、开标地点详见第一部分投标邀请函相关内容。 | 
| 16 | 22.2 | 本项目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 5 名,其中采购人代表 1 名,采购人推荐专家 1 名,其余 3 位成员均为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专家(从中 山大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 
| 17 | 22.3 | 详见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 
| 序号 | 条款序号 | 内 容 | 
| 18 | 26.5 | 招标结果公告媒体: ①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③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网(https://www.gzebid.cn/); | 
| 七、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 ||
| 19 | 30.3 | 本次招标项目不需要提交履约保证金。 | 
| 20 | 报价 | 1)供应商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应报货交招标方指定地点/仓库(包括安装至指定位置)含税人民币价;; 2)产地为 中国但不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按海关规定不能申请免税及使用外汇支付,供应商的报价应为人民币含税价。(若产地为中国,属于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货物,需提供证明制造厂商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营业执照) 3)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提供的货物报价须报CIP 广州口岸或CIP 珠海口岸价(不含进口关税,不含加征关税)可报免税外币价或免税人民币价。以免税人民币方式报价的公司必须有境外人民币收款账户,进口货物中如包含国内提供的货物,供应商应对境外供货部分和国内供货部分分别报价,并分别签订进口货物购销协议和国内采购合同。 外币按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当天北京时间零时后中国银行第一次公布的现汇卖出价换算成人民币参与评审。 如进口货物不能享受免税,税款由采购人承担。 | 
| 21 | 加征关税 | 供应商须提供《关于加征关税的承诺函》,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所投货物实际产生了加征关税,造成货物金额超出最高限价,致使采购单位无法支付货款的情形,中标方愿意无条件放弃中标资格并解除签订的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法律 责任,如解除合同时已产生了费用,费用由双方协商承担。 | 
| 22 | 外贸代理费 | 外贸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外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均由中标方承担,需含在投标总价中。其中,“外贸代理费用”指的是外贸代理公司(广州中大进出口外贸有限公司)代理手续费,收费标准根据采购人与广州中大进出口外贸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执行,外贸代理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不承担此部分费用,收费标准请见附件 1 外贸代理费收取标准;其他费用在实际过 程中产生,无统一标准。 | 
| 合同金额 (美金) | 定价方式 | 中标公司代理费 (人民币) | 备注 | |
| 3000 元以下 (含 3000 元) | 区间定额 | 2400 | ||
| 3000-7000 (含 7000 元) | 区间定额 | 2800 | ||
| 7000-1 万元 (含 1 万元) | 区间定额 | 3000 | ||
| 1 万元-2 万元 (含 2 万元) | 区间定额 | 3200 | ||
| 2 万元-3 万元 (含 3 万元) | 区间定额 | 3600 | ||
| 3 万元-4 万元 (含 4 万元) | 按比例 | 合同金额×汇率×1.5%,下限 3600 | ||
| 4 万元-5 万元 (含 5 万元) | 按比例 | 合同金额×汇率×1.5%,下限 4200 | ||
| 5 万元-30 万元 (含 30 万元) | 按比例 | 合同金额×汇率×1.5%,下限 5400 | ||
| 下限 | 计算公式 | 按7.1 汇率计算的代理费范围(CNY) | ||
| 30 万元-70 万元 (含 70 万元) | 固定比例 | 30 万美金×汇率 ×1.5% | 合同金额×汇率 ×1.45% | 31950-72065 | 
| 70 万元-150 万元 (含 150 万元) | 固定比例 | 70 万美金×汇率 ×1.45% | 合同金额×汇率 ×1.4% | 72065-149100 | 
| 150 万元以上 | 固定比例 | 150 万美金×汇率×1.4% | 合同金额×汇率 ×1.35% | 149100 起 | 
注:外贸代理费汇率按开标当天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汇现汇卖出价计算。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项目综合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
2.7.1 政策功能说明:(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a)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其所投货物的制造商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b)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中明确的行业所对应的划分标准,判断承建企业是否属于中小企业。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7.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2.7.3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a)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b)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c)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b)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次招标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中标服务费币种为人民币。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天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4)中标服务费以银行付款的形式用人民币一次性支付,由中标人一次性向广东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交付: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每个子包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本项目为货物类,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 费率类别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 货物招标费率 | 
| 100 以下部分 | 1.5% | 
| 100-500 部分 | 1.1% | 
| 500-1000 部分 | 0.8% | 
| 1000-5000 部分 | 0.5% | 
| 5000-10000 部分 | 0.25% | 
| 10000-50000 部分 | 0.05% | 
| 50000-100000 部分 | 0.035% | 
| 100000-500000 部分 | 0.008% | 
如某货物招标项目,中标金额为 600 万元,总共交纳的中标服务费为:
总共交纳的中标服务费=(100 万以下部分的中标服务费)+(100 万~500 万部分的中标服务费)+
=(100 万元×1.5%+(500-100)万元×1.1%+(600-500)万元×0.8%)×80%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6.2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无异议。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并对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供应商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9.2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编排为以下部分:①自查表;②价格部分;③资格性文件;④符合性文件、
⑤商务部分;⑥技术部分;⑦其它部分,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内容要求、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全面的响应文件。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按本须知的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是合格的,而且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 (3)按本须知的规定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是合格的,而且符合招标文件
(4)对招标文件第二部分作出的书面响应,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建议书、技术规格、技术参数、技术文件及图纸、商务要求等。
10.2 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的填写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4 如果因为供应商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1.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要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价格中;
(2) 应包含货物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和伴随货物服务的其他所有费用。
11.4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1 备选方案应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如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1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允许供应商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按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执行。
13.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3.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1 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的“资格证明文件”。
15.1 证明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和实物,包括如下各项:
(2) 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供应商须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
(3) 详细的合同项下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执行时间表及其实施措施,明确标注出影响合同执行的关键时间及因素;
(4) 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如有)的期间内正常、连续地使用货物所必需的备品、专用工具的清单,包括其货源及现行价格。
(6) 供应商的投标内容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要求有偏离时,无论这种偏离是否有利于采购人,供应商都应按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文件格式如实填写《技术条款响应表》和《商务条款响应表》。
(7)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须提供相关货物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17.1 投标的截止时间为《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在截止时间后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8.1 供应商应编制投标文件的数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出具书面授权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8.4 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体协议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主办方进行签署即可。
19.1投标文件应进行包装、加贴封条。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和“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印章。
20.2 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点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20.3 供应商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五、开标、评标定标
21.1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原则上应当有采购人代表和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1.3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供应商签字确认。
22.2 本项目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本项目评标委员会共 5 名,其中采购人代表 1 名,采购人推荐专家 1 名,其余 3 位成员均为采购人依法自行选定专家(从中山大学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2.3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进行资
格审核,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技术评审、价格评分。
22.4 本次评标采用《投标须知前附表》中选定的方法,具体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评标方法”。
2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资格性审查表》。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1)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表》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表》的投标总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3.4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技术(或服务)、商务和价格评审。
25.1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26.2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26.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的法定时间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26.4 中标人确定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7.1 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若中标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将合同授予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此类推。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8.3 供应商对评标结果有质疑或投诉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有关法规的规定,向相关部门书面提出,但需对质疑或投诉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1)以书面形式(指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质疑受理机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 316 号金鹰大厦 10 楼 1021 室质疑受理部门联系人:陈先生、黄先生
质疑受理机构电话:020-83543324(工作/接收时间:9:00-17:00)
28.7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他们未在规定时间内给予答复的,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投诉。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9.2 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投标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9.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9.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30.3 如果《投标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中标人在收到采购代理机构的中标通知书后三十(30)天内,应按照合同条款的规定,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它形
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果中标人不按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采购人将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资格。
31.1 供应商应保证招标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如有第三方向采购人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主张,该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1.2 投标价应包含所有应向所有权人支付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有关费用及税费。九、保密
32. 如招标方向供应商提供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这些均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招标方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第四部分 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以下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一、总则
1.评标委员会
1.1 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本次评标的评委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组成,采购人代表人数、专家人数及专业构成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确定。评委会负责全部的评审工作,任何人不得干预评委会的工作。评委会下设评标工作小组,主要负责相关资料的整理、记录评标情况等工作。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1.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
1.3 参与评标工作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确保评标的公平、公正。
2.评标方法
2.1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2.2 本次评标是以招标文件为依据,按公正、科学、客观、平等竞争的要求,推荐技术先进、报价合理、经验丰富、信誉良好、售后服务好以及综合实力强的中标人。
2.3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子包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4 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评标委员会根据用户需求书中明确的核心产品作为品牌认定,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本办法 2.3 款规定处理。
3.评标步骤
3.1 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先进行资格审查。
3.2 评标委员会进行符合性审查,再进行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详细评审。只有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才能进入详细的评审。最后评标委员会出具评标报告,并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4.评分及其统计
4.1 按照评标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技术评分和商务评分。各评
委的技术或商务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该供应商的技术或商务评分。然后,评出供应商的价格评分。将各供应商的技术评分、商务评分和价格评分分别乘以权重并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
二、资格审查
5.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按《资格审查表》(见附表 1)内容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合格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评标阶段的评审。
三、符合性审查
6.评标委员会按照《符合性审查表》内容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只有对《符合性审查表》所列各项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未通过符合性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7. 对是否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有争议的投标,评标委员会将以记名方式表决,被认为响应的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被淘汰。
8.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找外部的证据。
9.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应予以废标。
10.投标文件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表》(见附表 2)中任意一条内容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四、详细评审
11.详细评审是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进行技术、商务和价格的评审。
11.1 技术评分: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技术评审表》(附表 3)逐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汇集每一评委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供应商的技术得分。
11.2 商务评分:评标委员会将依据《商务评审表》(附表 3)逐条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汇集每一评委的评分进行算术平均,得出该供应商的商务得分。
11.3 价格评分:
11.3.1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如果特定面向中小企业,此处改为:11.3.1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依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再享受价格扣除相关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 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
3) 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4)如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书中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有效投标报价给予 2%的价格扣除;如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微企业享受上述第(1)条规定的价格扣除。
5)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1.3.2 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优惠:
采购项目中涉及优先采购品目清单里的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 2%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11.3.3 对于同时是小微企业产品和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扣除方法如下:
评标价=总投标报价-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6%-节能产品价格×2%-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
×2%。
11.3.4 将评委会校核后的各供应商的投标总价定义为评标价格。如存在价格修正的按《供应商须知》规定修正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见附表 4)。取各评标价格的最低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格。各供应商的价格评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标基准价格/评标价格)×30 12.评分总值最高为 100 分,技术、商务及价格评分分值(权重)分配:
| 评分项目 | 技术评分 | 商务评分 | 价格评分 | 
| 权重(总和为 100%) | 50 | 20 | 30 | 
根据上述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评分及其权重分配,代入下列公式计算各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综合得分= F1+F2+F3,其中,F1、F2、F3 分别为技术、商务及价格的评分(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 2 位)。。
五、中标候选人
13.评标委员会将出具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本项目每个子包推荐三位中标候选人。将各有效供应商按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的,按下列顺序比较确定:(1)投标报价(由低到高);(2)技术得分(由高到低);(3)商务得分(由高到低)。如以上都相同的,名次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13.1 根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采购人依法每个子包确定 1 名中标人。
附表 1:资格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供应商填写)(适用于四个子包)
| 序号 | 供应商 投标资格审查项 | A 供应商 | B 供应商 | C 供应商 | D 供应商 |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按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分支机构投标的,必须由总公司(总所)授权【依据《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及其附件、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及总公 司(总所)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 ||||
| 2 |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 3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
| 4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 活动。 | ||||
| 5 | 供应商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且非所投进口产品制造 商的,须提供设备制造商出具的授权书(复印件); | ||||
| 6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 7 | 已报名并购买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 ||||
| 结 论 | |||||
| 不通过原因说明 | |||||
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附表 2:符合性审查表(注:本表不需要供应商填写)(适用于四个子包)
| 序号 | 供应商 投标有效性审查项 | A 供应商 | B 供应商 | C 供应商 | D 供应商 | 
| 1 | 投标函及投标有效期符合要求; | ||||
| 2 | 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公章和签署; | ||||
| 3 | 已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 | ||||
| 4 | 供应商未与投标文件中《与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所述存在关联关系的单位共同参与 本项目投标活动; | ||||
| 5 | 评标期间,供应商按评标委员会的要求提交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并未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 ||||
| 6 | 供应商无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采购货物有两个或多个投标,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提 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 7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子包最高限价或单个设备的投标 单价未出现超过该设备对应的单价最高限价; | ||||
| 8 | 未出现恶意竞争低于成本价的情形; | ||||
| 9 | 投标文件完全满足招标文件中带★号的条款或技术 指标; | ||||
| 10 | 投标文件没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
| 11 | 无招标文件或法规明确规定视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 形。 | ||||
| 结 论 | |||||
| 不通过原因说 明 | |||||
1.评审时评委对供应商是否满足要求逐条标注评审意见,“是”标记为“○”,“否”标记为“×”;
2.评审结论栏统一填写为“通过”或“不通过” ,出现一个“×”为“不通过”;
3.对结论为“不通过”的投标,要说明原因。
附表 3:详细评审表(1.技术评审表、2.商务评审表(注:两表不需要供应商填写))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得分 | 备注 |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10 项) 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该项得 2.5 分; 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 |||||
| 1 |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上述“▲”条款均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 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 | 25 分 | ||
| 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条款参数的要求,则相 | |||||
| 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技术参数条款 | |||||
| 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 |||||
| 对用户需求书“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 要求”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 | |||||
| 情况进行评审: | |||||
| 全部满足响应的得 5 分,任意一项不满足或不响应 | |||||
| 则不得分。 | |||||
| 上述一般技术参数均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 | |||||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 况 | 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 经厂家 | 5 分 | ||
| 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 | |||||
| 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 | |||||
| 料未能体现一般技术参数的要求,则相应的技术参数 | |||||
| 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技术参数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 | |||||
| 外) | |||||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计划的安排、发生故障 | |||||
| 响应时效、质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 | |||||
| 有详细、合理、切合本项目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 | |||||
| 发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 |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合理者得 10 分; 有较详细、较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较优惠合理得 | 10 分 | ||
| 7 分; 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 | |||||
| 障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者得 4 分; | 
|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慢,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者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者或不满足最低要求免 费保修年限者不得分。 |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安装调试计划、流程、安装调试执行方案: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10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较详细,流程较清晰合 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7 分;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简单,流程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4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粗略,流程不清晰不合 理,未按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拟写,得 1 分;不提供完整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者不得分。 | 10 分 | ||
| 合计 | 50 分 | ||||
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提供的供应商产品彩页,或供应商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供应商产品说明书,或经供应商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显示的参数不一致而又没有在“技术条款响应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并提供供应商证明材料支持的,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情节严重者按不良行为记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
2、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计分方法进行相应地打分。评委签名: 日期:
技术评审表(适用于子包二)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得分 | 备注 | 
| 1 |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5 项) 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该项得 5 分;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上述“▲”条款均须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 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条款参数的要求,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技术参数 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 25 分 | ||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对用户需求书“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全部满足响应的得 5 分,任意一项不满足或不响应则不得分。 上述一般技术参数均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 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一般技术参数的要求,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技术参数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 外) | 5 分 |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计划的安排、发生故障响应时效、质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 有详细、合理、切合本项目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者得 10 分; 有较详细、较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较优惠合理得 7 分; 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者得 4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 慢,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者得 1 分; | 10 分 | 
|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者或不满足最低要求免费保修年限者不得分。 |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安装调试计划、流程、安装调试执行方案: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10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较详细,流程较清晰合 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7 分;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简单,流程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4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粗略,流程不清晰不合 理,未按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拟写,得 1 分; 不提供完整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者不得分。 | 10 分 | ||
| 合计 | 50 分 | ||||
备注:
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提供的供应商产品彩页,或供应商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供应商产品说明书,或经供应商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显示的参数不一致而又没有在“技术条款响应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并提供供应商证明材料支持的,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情节严重者按不良行为记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
2、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计分方法进行相应地打分。评委签名: 日期: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得分 | 备注 | 
| 1 |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5 项) 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该项得 5 分;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上述“▲”条款均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条款参数的要求,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技术参数条款 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 25 分 | ||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对用户需求书“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全部满足响应的得 5 分,任意一项不满足或不响应则不得分。 上述一般技术参数均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 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一般技术参数的要求,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技术参数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 外) | 5 分 |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计划的安排、发生故障响应时效、质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 有详细、合理、切合本项目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者得 10 分; 有较详细、较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较优惠合理得 7 分; 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者得 4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 慢,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者得 1 分; | 10 分 | 
|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者或不满足最低要求免 费保修年限者不得分。 |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安装调试计划、流程、安装调试执行方案: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10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较详细,流程较清晰合 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7 分;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简单,流程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4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粗略,流程不清晰不合 理,未按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拟写,得 1 分;不提供完整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者不得分。 | 10 分 | ||
| 合计 | 50 分 | ||||
备注:
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提供的供应商产品彩页,或供应商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供应商产品说明书,或经供应商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显示的参数不一致而又没有在“技术条款响应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并提供供应商证明材料支持的,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情节严重者按不良行为记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
2、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计分方法进行相应地打分。评委签名: 日期: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得分 | 备注 | 
| 1 | 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对用户需求书中标注“▲”的重要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共 10 项) 响应为“正偏离”或“无偏离”的,该项得 2.5 分;响应为“负偏离”的,该项不得分。 上述“▲”条款均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条款参数的要求,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技术参数条款 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 25 分 | ||
| 2 | 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 | 对用户需求书“采购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未标注“★”或“▲”的一般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进行评审: 全部满足响应的得 5 分,任意一项不满足或不响应则不得分。 上述一般技术参数均须提供有效的佐证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列有技术参数且完整的厂家产品彩页,或厂家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厂家产品说明书,或 经厂家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以佐证所投产品的相应的技术参数及功能,如上述资料未能体现一般技术参数的要求,则相应的技术参数响应可被视为负偏离(技术参数条款中另有规定的除 外) | 5 分 | ||
| 3 | 售后服务方案 | 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售后服务计划的安排、发生故障响应时效、质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 有详细、合理、切合本项目实际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迅速,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优惠合理者得 10 分; 有较详细、较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较优惠合理得 7 分; 有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的售后服务方案,发生故障响应比较快,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高者得 4分; 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粗略简单,发生故障响应较 慢,保修期外运行与维修成本极高者得 1 分; | 10 分 | 
| 不提供完整售后服务方案者或不满足最低要求免 费保修年限者不得分。 | |||||
| 4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 | 安装调试验收方案包括安装调试人员安排、安装调试计划、流程、安装调试执行方案: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详细,流程清晰合理,完全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10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较详细,流程较清晰合 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7 分;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简单,流程基本合理,基本符合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得 4 分; 提供的安装调试验收方案粗略,流程不清晰不合 理,未按本项目安装调试验收要求拟写,得 1 分;不提供完整安装调试验收方案者不得分。 | 10 分 | ||
| 合计 | 50 分 | ||||
备注:
1、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参数描述与提供的供应商产品彩页,或供应商官方网站公布的截图,或供应商产品说明书,或经供应商确认的证明材料,或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所显示的参数不一致而又没有在“技术条款响应表”备注栏中做出说明并提供供应商证明材料支持的,均视为该项参数响应为“负偏离”,若投标文件出现多处类似情形,情节严重者按不良行为记入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采购供应商诚信评价记录。
2、评委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后,根据计分方法进行相应地打分。评委签名: 日期: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供应商得分 | 备注 | 
| 1 | 投标货物业绩 | 投标人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至今(以合同落款日期为准)签订的与本次招标货物相同的同类货物业 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每提供一个合同得 1 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 6 分。投标人所提供的合同复印件须明确体现货物品牌、配置清单、签订日期等关键信息,合同关键信息不完整的不得分。同一法人单 位的多份用户业绩只计算 1 份。 | 6 分 | ||
| 2 | 售后服务承诺 | 货物由厂家直接提供售后服务的(进口设备由制造商直接授权国内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得 3 分, 其余的得 0 分。须提供货物厂家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作为证明材料(若提供的是进口产品,则提供进口设备制造商直接授权的国内代理商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 | 3 分 | ||
| 3 | 免费保修年限 | 货物免费保修年限满足采购文件最低要求的,每增加一年免费保修年限加 4 分,本项最高不超过 8分。 | 8 分 | ||
| 4 | 使用用户评价 | 提供与序号 1 中业绩对应的用户使用评价,每提供 一个“满意”或“非常满意”的用户使用评价得 1 分, 本项最高不超过 3 分。须提供用户单位的评价证明 (格式自拟,须加盖单位公章)。同一法人单位的多份用户评价只计算 1 份。 | 3 分 | ||
| 合计 | 20 分 | ||||
评委签名: 日期:
附表 4:投标报价修正表 1、投标报价修正表(注:表格不需要供应商填写))
评标价格修正表 1(适用于四个子包)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供应商名称 | ||
| A 供应商 | B 供应商 | C 供应商 | ||
| 1 | 投标总报价 | |||
| 2 | 修正后的价格 | |||
| 3 |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报价给予的价格扣除(%) | 6% | 6% | 6% | 
| 4 |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扶持的价格扣除(元) | |||
| 5 |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 2% | 2% | 2% | 
| 6 | 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元) | |||
| 7 | 评标价格(元) | |||
说明:
1)价格修正包括: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报价或确定为报价无效。
2)本表所称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3)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且报价产品含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时,报价给予 6%的价格扣除,即:评审价格=核实后的报价总价-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核实后的价格×6%
4)采购项目中涉及优先采购品目清单里的产品类别的,对获得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给予 2%的价格扣除(强制采购品目的节能产品不执行价格扣除;同一个产品同时获得以上两个认证的,不重复计算。),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评委签名: 日期:2021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
注:国内货物采用《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国内采购合同》,进口货物采用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进口货物购销协议》,委托外贸公司签订的外贸合同采用《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外贸订购合同》。
一、国内采购合同格式
注:“【】”内为可填写内容,含填写说明或范例,确定终版后请删除。
合同编号:【按合同管理办法编号规则编号】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国内采购合同
(通用货物类)
甲 方(买受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乙 方(出卖人):【 】签署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 】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合同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以下简称“南方海洋实验室”)使用的国内通用货物采购合同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买受人”、 “出卖人”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买受人或共同出卖人。
三、当事人使用本合同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合同双方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等字样,或者删去该条款。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自然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五、合同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合同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若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七、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本合同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本合同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本合同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合同书一致。
九、本合同须由南方海洋实验室审核合同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原件 2 份至南方海洋实验室平台设施部备案。
甲方(买受人):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地 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五栋 】
| 法定代表人: | 陈大可 | |
| 指定联系人:【 | 】 | |
| 联系电话:【 | 】 | |
| 通讯地址:【 | 】 | 
电子邮箱:【 】传真:【 】
乙方(出卖人):【 】
地 址:【 】
法定代表人:【 】
指定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电子邮箱:【 】传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描述对应采购方式的结果,如“南海室招(货)〔2021〕035 号的招标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合同,由双方共同恪守。
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
1.1 上述合同价款为包干总价,该包干总价为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合同全部义务后所适用的总价格,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及货物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辅助件的费用、运输费、人工费、税费、保险费、装卸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验收时的试剂耗材、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培训费用以及售后服务费用等。如货物中灌装有第三方软件,上述合同价款也已包含了甲方在使用货物期间第三方软件收取或可能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序列号、授权码、激活码等费用)。如货物本身为软件类产品,则该合同总价包括了购买软件安装盘、序列号
(及/或授权码、激活码等)、硬件加密狗或其他加密装置、合同期内升级服务包和补丁的费用、软件安装和调试费、软件使用培训费及各种软件售后服务费、税费等。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合同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但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2 在本合同实际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未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及/或履行的本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则甲方有权按照市价(或甲方另行向第三方采购所支付的费用金额)直接从上述约定的包干价中扣除乙方未履行及/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内容所对应的价款。
2.1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可多选,请标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
□地方标准
□货物生产商的产品质量标准
□有关部门制定的相关技术规范
□符合产品说明书表明的质量状况和使用性能。
相关标准必须是相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且在本合同履行时仍然适 用的标准。货物除符合上述标准外,同时还应符合本合同及/或本合同对应的采购文件所约定的技术规格和技术标准,并符合甲方关于项目的验收标准。
2.2 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全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硬 件、软件均未被除甲方以外的主体使用过),且货物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不存在设计、材料或工艺上的缺陷或隐患,不存在侵犯第三人权利的情形;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且进货渠道合法,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2.3 乙方提供的货物应达到以下技术指标和参数要求(可多选,请标记☑):
□按采购文件中作出的承诺;
□按产品说明书;
□其他:【直接在此用文字表述,或以附件形式表述】
除满足上述指标和参数外,乙方提供的货物还应能通过系统整体验收。
2.4 其他:【 】。
3.1 交货地点(具体):【 】。
交货日期:【 】年【 】月【 】日前或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且乙方应在货物交付运输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到货日期。
【如属于分批到货的,则请在此说明分批发货情况,可列表;】由于分批发货造成的运输、保险、搬运、人工、装卸货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3.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合同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必须以简体中文书写。
3.3 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请事先列明并安排执行)
3.4 乙方负责将货物运输至约定的交货地点并向甲方交付,并支付因运输货物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保险费、装卸费、人工费、税费等。
3.5 开箱核对。货物到货开箱时,甲方应对货物进行核对,由甲方签署国内货物开箱验货情况表。核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型号、数量及外观;
(2)货物所附技术资料;
(3)货物组件及配置的型号、外观、数量;
(4)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及辅助件的型号、外观、数量。
甲方开箱核对签署的文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及性能等情况的确认,仅是对型号、外观、数量等指标进行核对。
3.6 乙方应委派技术人员免费上门进行现场安装、调试、培训,并提供与货物安装调试相关的一切技术支持。安装调试的具体时间由甲方提前 3 天通知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调试结果,并组织调试验收。乙方应负责对甲方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直至甲方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
3.7 甲方在收到乙方货物安装调试完毕通知之日起【 】天内对货 物进行验收。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功能、性能及各项技术参数指标。
3.8 验收标准(可多选,请标记☑):
□本合同的有关规定;
□采购文件要求。
3.9 甲方所购货物全部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3.10 甲方在开箱验货或验收中如发现货物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拒绝受领货物,并签发拒绝收货书,甲方不因此构成迟延受领,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自拒绝收货书签发之日起【 】天内重新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3.11 如乙方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由甲方所在地商检部门进行复检。商检部门的检验结果表明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结果表明货物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因复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4.1 本合同采用以下第【 】种付款方式:
4.1.1 分 3 期结算
本合同价款为¥【 】,分 3 次结算。
第一期:预付款。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 额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30%)。
第二期:验收合格货款支付。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甲方向乙方支付¥【 】(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90%)。
第三期:质量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后 12 个月内,如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或虽有质量问题但乙方已及时整改的,甲方在收到乙方的等额正式发票后,向乙方支付尾款(支付至合同总金额的 100%)。
4.1.2 一次性结算【进口项目的国内部分,一般应选择本条】
本合同价款为¥【 】,货到本合同约定的交货地点,并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等额正式发票后,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付清货款。
4.1.3 其他:【其他付款方式需与用户协商,经南方海洋实验室审批通过后才能执行】。
4.2 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等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按上述期限向乙方付款。乙方须提前提供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且甲方不因此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的信息:
| 单位名称 |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 
| 纳税人识别号 | 12440000MB2D16139Y | 
| 地址 | 广东省珠海市高新区金唐路 1 号港湾 1 号科创园 13 栋 2 层 | 
| 电话号码 | 0756-3923586 | 
| 开户行 | 中国银行珠海唐家支行 | 
| 开户行账号 | 689972099633 | 
4.3 结算方式
乙方指定银行转账方式结算,且指定以下账户为唯一收款账户:账户名称:【 】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
甲方向上述账户汇出款项后,即视为已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付款义务。在汇款过程中,因乙方账户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账号被注销、被冻结等)导致乙方无法收取款项的,由乙方承担相应后果,乙方无权要求甲方再次支付相应款项。
乙方应保证上述账户信息准确无误,否则,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或付款迟延,均由乙方独自承担相应的损失、风险及法律责任。乙方的账户信息如有任何变更的,应至少提前 10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并保证有效通知 到甲方,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风险及法律责任,由乙方独自承担。
乙方在此确认,甲方对乙方的付款均系基于乙方按约履行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的前提下而支付,故若乙方有任何违约行为存在,且此种违约行为在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和甲方要求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甲方有单方决定权决定是否给予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机会),则在此种情况下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5.1 保修期限:乙方承诺本合同项下货物的免费保修期(或维护期)为【 】年,保修(或维护)承担方为【 】(保修或维护承担方承诺函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同意与实际保修方、维护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修(或维护)期限自货物通过甲方组织的验收之日起算。在保修期内,如货物非因甲方重大原因而出现的质量、性能问题由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护、包换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等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2 保修方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 】小时内上门 保修或到现场处理故障,如乙方应在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超出【 】 小时仍不能解决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品、备用品,并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乙方未按前述约定到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保修期内,货物因同一生产质量问题经乙方 2 次修理后仍无法修复或仍发生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全新的产品,乙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新更换的配件及/或新产品,保修期不得少于【 】。
5.3 免费保修期届满后,如甲方需要乙方继续提供维护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由甲方用户与乙方商量后确定是否保留此条目,并列明具体的条件】。
6.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6.2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
6.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7.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合同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7.2 乙方保证甲方可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7.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甲方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被要求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7.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8.1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拒收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 5%。
8.2 如甲方逾期支付货款且经乙方书面催告后在合理期间内无正当 理由仍不支付的,自乙方催告的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逾期应付未付的款项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逾期付款总金额的 5%。
8.3 如乙方逾期交付货物、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合格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交付货物直至符合要求。
8.4 如乙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赔偿;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等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8.5 如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或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虽通过甲方验收但在保修期内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8.5.1 拒绝接受货物,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退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8.5.2 同意接受乙方重新交付的货物,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按本合同第 8.3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重新交付的货物经甲方验收之日止;
8.5.3 要求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换货或退货,乙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如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换货或退货的,还应按本合同第 8.3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8.5.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且甲方无需支付货物部分或全部尾款,将部分或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
8.6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种或多种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本合同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8.6.1 乙方交付的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及/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8.6.2 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超过 10 日;
8.6.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8.6.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合同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8.6.5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8.7 在货物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甲方用户及/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8.8 本合同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融资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9.1 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前由乙方承担,在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以后由甲方承担。
9.2 甲方因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的质量要求而拒绝接受货物及/或解除合同的,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9.3 当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时,如乙方不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及/或履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甲方仍享有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9.4 当货物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时,如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事由,乙方应在前述事由发生之日起【 】天内向甲方重新提供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货物,否则,视为乙方逾期交货。
9.5 当毁损、灭失风险由甲方承担时,如发生货物毁损或灭失的事由,甲方不能免除给付相应货款的义务。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文本(含补充协议,如有)、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合同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合同终止而终止。
11.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11.2 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所列明的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且该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合同及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如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
则该联系信息还适用于因本合同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程 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等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
11.3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合同其余各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以快递查询结果显示的投递日期或回执单日期为送达日;如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则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以传真、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钉钉等)、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以发出方所使用传真机、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系统所显示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日;如另一方拒绝签收或无法签收的,则以拒绝签收日或退回日视为送达日。
11.4 以上条款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
12.1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本合同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合同,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 10 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日期、时间、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因迟延提供、说明所造成的损失;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12.2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3.1 本合同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3.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或与本合同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各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3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4.1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合同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做出方为有效。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合同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4.2 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合同正文为准。
14.3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14.4 本合同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合同的解释。
14.5 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与任何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本合同中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性不能因此而受任何的影响和削弱。
14.6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生效。
14.7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五 】份、乙方执【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配置清单附件二:承诺函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门/平台/团队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附件一
配置清单
一、货物名称:
|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
| 2 | 
二、货物名称:
| 序号 | 货号 | 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 1 | ||||||
| 2 |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承 诺 函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我司承诺对【中标公司名称】中标的【 】品牌型号为【 】的【设 备名称】(详见【采购文件,如“南海室招(货)〔2021〕035 号”】采购结果)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保修。在保修期内,我司将免费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质量达到南方海洋实验室的验收标准,如我司未按贵方与【中标公司名称】签订的合同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造成贵方损失的,我司愿意与【中标公司名称】对贵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障响应时间按【中标公司名称】与贵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特此声明。
| 联系人:【 | 】 | |
| 地 址:【 | 】 | |
| 电 话:【 | 】 | |
| 手 机:【 | 】 | |
| e-mail:【 | 】 | |
| 姓 名:【 | 】 | |
| 职 务:【 | 】 | 
| 保修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 中标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二、进口货物购销协议格式
注:“【】”内为可填写内容,含填写说明或范例,确定终版后请删除。
合同编号:【按合同管理办法编号规则编号】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进口货物协议书
甲 方 :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乙 方 :【 】
签署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 】
合同使用指引
一、本协议书为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以下简称“南方海洋实验室”)使用的进口货物协议书示范文本,建议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
二、签约主体多于甲乙两方时,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增加当事人。三、当事人使用本协议书时,应当结合具体情况正确选择文本中所提供的选择
项条款。有关空格的内容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所列数字、百分比、期间均为参考值。协议书当事人可对参考值进行调整,对有关条款进行补充,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加或减少定义、附件等。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或“/”等字样,或者删去该条款。
四、当事人信息栏应全部填写完整。乙方为法人的,应要求乙方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等主体资格证件的复印件供存档备案;乙方为自然人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必须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乙方为其他组织的,应提供其他组织机构登记资料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的附件。
五、协议书中约定的实施内容应尽可能细化,项目工作的推进、款项支付进度等应与实施计划相适应,以监控项目的具体实施。本协议书原则上不得随意修改、删减,如有特殊约定可增加补充条款,但所补充条款不得与已有条款相冲突。
六、若乙方在履行本协议书的过程中提供了货物样品,请务必注意保留相应样品,以用于货物验收或质量异议。
七、若乙方出现违约情形的,应注意及时收集相关书面信息、数据、资料等客观依据,避免过于主观的判断,同时书面告知乙方违约事项。
八、本协议书文本要求按规定格式打印,大小为 A4 幅面,正文内容所用字型应不小于 5 号字;协议书正本中所指定附件备齐后,应与协议书装订在一起,其规格大小应与协议书一致。
九、本协议书须由南方海洋实验室审核内容并会签意见。经签约双方法定人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署、盖章后,需交原件 3 份至南方海洋实验室平台设施部备案。
甲 方: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地 址:【 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唐家湾镇港湾一号港五栋 】
| 法定代表人: | 陈大可 | |
| 指定联系人:【 | 】 | |
| 联系电话:【 | 】 | |
| 通讯地址:【 | 】 | 
电子邮箱:【 】传真:【 】
| 乙 | 方:【 | 】 | 
| 地 | 址:【 | 】 | 
| 法定代表人:【 | 】 | |
| 指定联系人:【 | 】 | |
| 联系电话:【 | 】 | |
| 通讯地址:【 | 】 | |
电子邮箱:【 】传真:【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描述对应采购方式的结果,如 “南海室招(货)〔2021〕035 号的招标结果”】,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并签订本协议书,由双方共同恪守。
1.1 货物内容及价格等信息,详细配置清单见附件:【以下内容请根据采购结果填写】
| 名称 (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品牌 | 制造商 (全称) | 产地 | 数量 | 单位 | 币种 | 单价 | 总价 | |
| 合计 | [小写: (币种: ) ] | |||||||||
1.2 价格条款:【CIP 目标口岸(该条款请根据采购结果填写)】。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外,货物单价已包含购买中标货物及售后服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货物零配件、随机配套工具、辅助件的费用、人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税费、保险费、配套资料费、安装调试费用、项目验收时的试剂耗材费用、强制性第三方监督检验机构的验收检验费用、培训费用以及免费保修期内的售后服务费用等。如货物中灌装有第三方软件,上述价款也已包含了第三方软件收取或可能收取的各种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购买序列号、授权码、激活码等)。如货物本身为软件类产品,则该总价包括了购买软件安装盘、序列号(及/或授权码、激活码等)、硬件加密狗或其他加密装置、本协议书期内升级服务包和补丁的费用、软件安装和调试费、软件使用培训费及各种软件售后服务费、税费等。除本协议书明确约定的费用外,甲方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和承担任何额外义务。上述协议书价款等各项内容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保持不变,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予以变更的除外。
1.3 付款方式:
甲方通过受其委托的外贸公司付款,由外贸公司以开具信用证
(L/C)和电汇(T/T)两种支付方式支付,具体使用以下第【 】条方式付款:
1.3.1 货款分两次付清,其中:
第一次付款:付款金额为本协议书项下货物总金额的 80%(80%L/C),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给卖方;
第二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支付
确认书后,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付清余款(T/T)给卖方。
1.3.2 货款分【 】次付清,其中:【货物总金额超过 1000万元可选本条】
第一次付款:合同签订后,预付本协议书项下货物总金额的 30%(T/T),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支付给卖方;
第【 】次付款:【达到相应条件】,由甲方外贸代理公司支付【 】(T/T)给卖方。(支付合计不得超过总金额 70%);
第【 】次付款:由甲方外贸代理公司开具【 】信用证(L/C),凭发货单议付。(支付合计不得超过总金额 90%);
第【 】次付款:待货物验收合格且甲方在 3 个月内签署余款
支付确认书后,由甲方的外贸代理公司据此在 15 天内付清余款
(T/T)给卖方。
1.3.3 其他:【其他付款方式需与用户协商,经南方海洋实验 室审批通过后才能执行】。
1.4 包装:乙方应保证货物的包装符合运输的要求,足以保护货物在运输过程中不受锈蚀、损坏或灭失。(若需特殊保管方式如冷冻等,请事先列明并安排执行)
1.5 目的口岸:□珠海口岸 □其他:【 】。【此处选择口岸】清关口岸至甲方实验室的清关、运输、保险、人工、装卸货、搬运、
商检、外贸代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属于分批到货的,则请在此条款处说明分批发货情况,可列表;】由于分批发货造成的清关、
运输、保险、人工、装卸货、搬运、商检、外贸代理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6 供货日期:乙方保证,本协议书项下的货物在收到信用证或发货通知后【 】日内到达目的口岸,并在货到目的口岸后【 】日内供货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说明: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将委托外贸公司签订外贸订购合同,外贸订购合同签订后将提交免税资料给海关审批,一般免税获批以及取得生产国出口许可批文(如有)后甲方外贸代理公司才会对外开具信用证或发出发货通知。)
1.7 甲方负责办理中国境内的货物进口批文及免税手续,并委托外贸公司代理进口业务。外贸进口有关的一切费用(如外贸公司代理费用、清关费用、银行手续费、海关监管手续费、报关费用、商检费用、申办机电批文费用、机场码头费等)由乙方支付。
1.8 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甲方委托方【 】(甲方委托的外贸代理公司,外贸订购合同买方)与【 】(外贸订购合同卖方)签订外贸订购合同。若【 】(外贸订购合同卖方)在外贸订购合同履行中给甲方及甲方委托方造成任何经济及名誉损失,由乙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9 质量要求和验收依据:乙方必须保证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有关要求,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及/或国家商检局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还需提供货物厂家出具的原产地证明、3C 认证(如有)、型式检验报告(如有)、质量保证书、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商品检验书等附随资料;货物除了满足货物产地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以外,技术指标和参数还应达到采购文件(详见【对应的采购文件,如“南海室招(货)〔2021〕035 号”】的采购文件)以及产品说明书中的要求。同时,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是优质全新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硬件、软件均未被除甲方以外的主体使用过)、表面无划损、破损、无任何缺陷及隐患,不存在设计、材料及/或工艺上的缺陷或隐患,不存在侵犯第三人权利的情形,在中国境内可依常规安全合法使用。
1.10 乙方应在货物抵达指定的使用单位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书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技术资料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2.1 货物抵达甲方指定的使用单位后由乙方通知甲方、甲方外贸代理公司代表到场开箱,并填写开箱记录。甲方开箱核对签署的文件,不代表对货物质量及性能等情况的确认,仅是对型号、外观、数量等的初步核对。在货物抵达甲方使用单位后【 】个工作日内,由甲方通知乙方派员上门免费进行货物的安装、调试、培训。
2.2 乙方应在交货的同时向甲方提供与本协议书项下货物相符且完整的技术资料,应对甲方相关人员进行货物使用培训及日常保养培训,直至甲方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
2.3 甲方在全部货物到齐(包括试剂耗材),并安装、调试合格后
【 】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在约定验收的日期前乙方必须协助甲方使用单位完成各项指标和功能的测试,并完成各项培训直至甲方使用单位可独立、安全、全面正常使用及保养货物,现场验收时乙方应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否则,因验收延误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4 甲方所购货物通过验收,经甲方确认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视为验收合格。
2.5 其他:【 】。
3.1 保修期限:货物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 】年免费保修服务(人为造成的损坏除外,应支付相应的维修费用,但是因乙方培训不足导致的人为损坏保修承担方仍应提供免费保修服务),保修承担方为:
【 】。(保修承担方与乙方不一致时,需要保修承担方提供具备法律效力的承诺函作为本协议书附件,乙方同意与保修方共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2 保修期内,保修承担方接到维修通知,保修承担方人员应收到甲方的报修通知后【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保修承担方收到甲方的
报修通知后超出【 】小时仍不能排除故障,乙方应免费更换新产品或免费提供代用品、备用品,确保可以正常使用。如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未按前述约定到现场处理的,甲方有权自行采取措施,由此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从应付的货款中直接扣减该费用,不足部分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索。保修期内,货物因同一生产质量问题经乙方 2 次修理后仍无法修复及/或仍发生故障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全新的产品,乙方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更换。货物的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且以检修期的双倍计算延长保修期。新更换的配件及/或新产品,保修期不得少于【 】。
3.3 所有货物保修服务应采用保修承担方派员到甲方货物使用现场进行保修的方式进行。在保修期内,货物非因甲方重大原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保修、包换及/或包退,并承担修理、调换及/或退货等采取补救措施所产生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复、调换或不能退货的,应退回相应货款,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1 甲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书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4.2 甲方应按本协议书约定,指定受委托的外贸公司支付款项。
4.3 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协议书的行为进行监督管理,甲方提出整改意见的,乙方应予以配合并按甲方要求履行。
5.1 乙方承诺具有签署与履行本协议书的合法权利、资质与能力。
5.2 乙方保证甲方可对交付的货物拥有完全、合法的所有权与处置权,保证甲方免受任何第三方主张任何权利。
5.3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无任何质量缺陷或瑕疵,无任何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权利限制或瑕疵,不会侵犯任何专利、商标、企业或贸易名称、版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如甲方因乙方交付的货物侵害第三方的合法权益,而被要求向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乙方追偿。
5.4 乙方保证其交付的货物符合现行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相应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及/或在政府部门备案的企业标准。
6.1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以拒收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协议书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 5%。
6.2 如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合格的,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以货物总金额为基数、按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该违约金总金额最高不超过本协议书约定的货物总金额的 5%。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违约金,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交付货物直至符合要求。
6.3 如乙方或保修承担方未按本协议书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的,甲方有权自行委托第三方提供甲方所需要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由此造成的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维保费用、甲方其他经济损失等均由保修承担方及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该等费用、损失,且甲方有权要求继续提供保修服务直至符合要求。
6.4 如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或不能达到正常使用状态,且未能通过甲方验收或虽通过甲方验收但在保修期内的,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方式之一处理:
6.4.1 拒绝接受货物,并有权解除本合同,且要求乙方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所有款项,退货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6.4.2 同意接受乙方重新交付的货物,且视为乙方逾期交货,乙方应按本协议书第 6.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直至重新交付的货物经甲方验收之日止;
6.4.3 要求乙方负责保质、保修、维护,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换货或退货,乙方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如未能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换货或退货的,还应按本协议书第 6.2 条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6.4.4 保留性接受瑕疵货物,且甲方无需支付货物部分或全部尾款,将部分或全部的尾款作为对甲方保留性接受货物的补偿。
6.5 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种或多种的,甲方均有权解除本协议书,乙方需退还甲方经委托的外贸公司已支付的所有款项,并按本协议书总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甲方:
6.5.1 乙方交付货物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肖像权、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其他任何权益的;
6.5.2 乙方逾期交货、逾期安装调试合格或因乙方原因逾期验收超过 60 日;
6.5.3 乙方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提出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改正的;
6.5.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将本协议书项下的权利及/或义务转让,或将本协议书项下服务转包或分包的;
6.5.5 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6.6 在货物正常使用期限内,如因货物质量问题造成的甲方、甲方用户及/或其他第三方的人身损害、经济损失等,由乙方负责赔偿。
6.7 本协议书所称之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本协议书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及合理的调查费、评估费、公证费、诉讼费、仲裁费用、差旅费、律师费、融资担保费、公告费、鉴定费等相关法律费用。
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书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书文本(含补充协议,如有)、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应赔偿本协议书守约方的损失。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协议书终止而终止。
8.1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书而相互发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资料,以及政府部门等单位所发出的文件,均以本协议书所列明的
联系信息送达,一方如果变更联系信息,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变更。
8.2 甲乙双方同意本协议书所列明的联系信息作为解决争议时接收人民法院诉讼文书的送达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且该联系信息适用于本协议书及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诉至人民法院的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如选择通过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则该联系信息还适用于因本协议书发生纠纷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仲裁程序、向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之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撤销仲裁裁决等程序至案件执行程序终结时止。
8.3 任何一方就本协议书发给协议书其余各方的任何通知应以中文书面形式发出;如以邮寄方式发出,则以快递查询结果显示的投递日期或回执单日期为送达日;如以当面递交方式发出,则以收件人签收日为送达日;如以传真、短信、即时通讯软件(如微信、QQ、钉钉等)、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则以发出方所使用传真机、手机、即时通讯软件、电子邮件系统所显示的发出时间为送达日;如另一方拒绝签收或无法签收的,则以拒绝签收日或退回日视为送达日。
8.4 以上条款在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后仍然有效。
9.1 一方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本协议书一方无法预见、控制、避免和克服的其他事件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协议书,该方可以免责。但是,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当在不可抗力事由发生之日起 10 天内以书面方式将不可抗力情形详细情况
(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事由的发生日期、时间、性质,预计持续的时间及对该方履行本协议书的影响)及有关证明文件提供给对方,在其证明得到证实后,可部分或全部免除其违约责任因迟延提供、说明所造成的损失;否则,由此产生的责任和损失均由遭受不可抗力一方承担。
9.2 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得免除或减轻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10.1 本协议书的成立、有效性、解释、履行、签署、修订和终止以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2 如果任何争议或权利要求起因于本协议书或与本协议书有关 或与本协议书的解释、违约、终止或效力有关,都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依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该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0.3 争议解决过程中,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本协议书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各方应继续履行。
11.1 本协议书未尽事宜,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需对本协议书及其附件作任何修改或补充,须由双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方为有效,包括但不限于直接修改协议书、重签协议书、签订补充协议等形式。与货物内容相关的变更,必须通过变更审批后方可办理书面变更手续。修改或补充文件与本协议书有不一致的,以修改或补充文件为准。
11.2 附件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本协议书正文有任何不一致,以本协议书正文为准。
11.3 任何一方未行使或延迟行使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构成对该项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曾经行使或部分行使本协议书项下的任何权利均不妨碍其再次或进一步行使该项权利或其他权利。
11.4 本协议书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而不应影响对本协议的解释。
11.5 如果本协议书任何条款被认定为无效、非法、不可执行或与任何管辖区域的法律法规相冲突,那么本协议书中的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和执行性不能因此而受任何的影响和削弱。
11.6 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合同印章(含骑缝章)生效。
11.7 本协议书一式【 】份,甲方执【六】份、乙方执【 】份,均为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 附件
附件一:配置清单
附件二: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附件三:承诺函
附件四:关于进口仪器设备减免税必须注意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署页)
甲方(盖章):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部门/平台/团队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
附件一
配置清单:
| 序号 | 货号 | 名称(中英文)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单位 | 备注 | 
注: 可根据实际情况修改设计表格,但上述内容不可少。请根据采购结果文件填写,如采购结果文件描述不清晰或者存在国内交货的情况,请在备注栏说明。
甲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乙方确认清单代表签名:
附件二
异地清关风险提示及承诺书
货物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
1、 异地清关可能导致不同海关对同一商品的认定存在差异,即异地海关不认同甲方所在地海关对商品的认定和归类,从而导致货物没办法清关;
2、 如在保税区特别是异地保税区清关,乙方可能在向海关申报时,把走私货物夹带到甲方申报的货物中,该行为一经海关查出,甲方和外贸公司可能被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取消甲方申请免税的资格。
3、 货物异地清关,货物从异地到甲方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和保险均由乙方负责,外贸公司无法监督发货时间和保证货物的安全性。
4、 异地清关需要在珠海办好免税证后再邮寄单证至异地,常常导致无法及时清出货物和造成时间的拖延,产生滞报、仓储等相关费用。
5、 异地保税区进货均为大批量货物,而甲方采购的货物为小额数量,即乙方有可能无法提供货物入境海关备案清单(清单上有供应商对外采购货物底价),导致外贸公司无法进行付汇核销,进而无法(或在规定期限内)跟甲方工作人员进行结算。
6、 保税区内可以对货物进行组装加工,甲方采购的货物可能被乙方在异地保税区内进行重组加工再发出(非保税区内禁止对货物进行拆箱,海关查货除外)。
甲方:本人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的风险,有意外情况及时报告实验室相关人员,并接受由于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到货时间延误、结算拖延,接受拱北海关已批准的免税可能异地海关不认可导致征税进口的情况。
甲方代表签名:
乙方:乙方已经知悉上述异地清关可能造成的风险,保证不发生上述第 2、6 条的情况,对上述第 1、3、4、5 条愿意承担由于异地(异地保税区)清关可能造成的货物无法清关、清关延误、海关查处等相关责任,并负责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乙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
(乙方合同章)
附件三
承 诺 函
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我司承诺对【中标公司名称】中标的【 】品牌型号为【 】的
【设备名称】(详见【采购文件,如“南海室招(货)〔2021〕035 号”】采购结果)承担自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的保修。在保修期内,我司将免费修理或更换故障设备,质量达到南方海洋实验室的验收标准,如我司未按贵方与【中标公司名称】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提供保修服务,造成贵方损失的,我司愿意与【中标公司名称】对贵方损失承担连带责任。故障响应时间按【中标公司名称】与贵方签订的协议书执行。
特此声明。
| 联系人:【 | 】 | |
| 地 址:【 | 】 | |
| 电 话:【 | 】 | |
| 手 机:【 | 】 | |
| e-mail:【 | 】 | |
| 姓 名:【 | 】 | |
| 职 务:【 | 】 | 
| 保修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 中标公司(盖章):【 】 | 年 | 月 | 日 | 
附件四
关于进口仪器设备减免税必须注意的事项
| 1.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只能用于南方海洋实验室的科研工作。免税申报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可靠。 | |||
| 2.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所有权属于南方海洋实验室,纳入南方海洋实验室的固定资产财务帐册管理。 | |||
| 3. 进口外贸代理公司由南方海洋实验室确定。 | |||
| 4.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来源必须合法,仪器设备减免税进口后,绝对不能用试用的仪器设备顶替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 | |||
| 5. 减免税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时发现有质量问题,型号规格不符或者不适用等情形,用户不得私自处理,必须报南方海洋实验室。设备退换货期限应不超过原货物进口之日起 3 年,逾期需要补交税金。 | |||
| 6. 根据海关规定,免征税进口仪器设备海关有 3-8 年的监管期,在监管期内,用户应当 | |||
| 在海关核准的地点保管、使用设备,不得擅自变更使用地点,不得擅自移作他用,更 | |||
| 不得转让和出售。在海关监管年限及其后 3 年内,海关依照有关规定对南海海洋实验 | |||
| 室进口和使用减免税货物情况实施稽查。 | |||
| 7. 有违反海关免征税进口和监管的规定,构成走私犯罪的,海关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按走私行为或者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论处。 | |||
| 附: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 | |||
| 摘录 | |||
| 第五条 依照本规定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应当直接用于本单位的科学 | |||
| 研究和教学,不得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 | |||
| 第七条 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 | |||
| 行其他处置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罚,有关单位在 1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 |||
| 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有关单位在 3 年内不得享受本税收优惠政策。 | |||
| 以上事项已阅,保证严格按上述规定执行。 仪器设备申请人签字: | 年 | 月 | 日 | 
订购合同
PURCHASE CONTRACT
买 方:广州中大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The Buyer: GUANGZHOU ZHONGDA IMPORT&EXPORT TRADING CO.,LTD
地 址:中国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 135 号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 B 座 1109 室
编号 NO:
日期 DATE:
Address: Room 1109, Block B of Sun Yat-Sen University National University Science and Technology Park, No.135, Xingang xi Road, Haizhu District, Guangzhou, China.
联系人(Contact): 邮箱(Email): 电话:
卖 方:
The Seller:
Address:
Tel: Fax:
卖方银行信息(seller’s bank information):开户名称:
The Bank:
ADDRESS:
ACCOUNT NO.:
SWIFT NO.:
CNAPS CODE:
最终用户:南方海洋科学与工程广东省实验室(珠海)
The End User: Southern Marine Science and Engineering Guangdong Laboratory (Zhuhai)
地 址:
Address:
联系人(Contact): 邮箱(Email): 电话:
1. 买方、卖方、最终用户同意按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作为最终用户代理,购进下列货物: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and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the under mentioned goods as the agency of the End User on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ated below.
| Item No. 序号 | Commodity, specification 品名及规格 | Qty. 数量 | Unit Price 单价() | Total Amount 总价() | 
| 1 | 型号: | |||
| 详见配置清单 TOTAL:CIP XX PORT XX | ||||
2. 货物原产国/品牌(Country of Origin/Brand):
3. 包装(Packing):
货物应包装于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内,并适合于长距离的海运或航空运输,能适应天气变化并防潮湿及振动。如果由于不适当的包装而导致的货物损坏和由此产生的费用,卖方应对此负完全责任。
To be packed in strong wooden case(s) or in carton(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ocean/air freight transportation and to change of climate, well protected against moisture and shocks.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4. 唛头(Shipping Marks):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外注明箱号、毛净重、包装尺寸及以下字样:“远离潮湿”“小心轻放”“此面向上”,并刷有下列唛头:
The seller shall mark on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 number,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measurement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THIS SIDE UP”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NO] [PORT], CHINA
5. 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收到信用证后 内货到目的口岸。
Goods will arrive at the destination port within after receiving L/C.
6. 装运、目的口岸(Port of Loading):
□不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
□允许分批装运(Partial shipment is allowed)第一批(The first Part):
品名(Commodity):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目的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第二批(The second Part):
品名(Commodity):
装运口岸(Port of Loading):
目的/清关口岸(Port of Destination/Custom Clearance):
7. 清关费用(fees of Customs clearance)
□目的口岸至最终用户指定地点的清关、运输、保险、搬运费用及商检费用由 承担并自行与费用发生方直接结算。
The costs of customs clearance, transportation, insurance, handling and inspection fee is covered by , and settle with the expense generator directly.
□第一批货物的清关、从目的口岸至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等费用由 承担;第二批货物的清关、从目的口岸至用户指定地点的运输、保险等费用由 承担。另外,第二批货物的买方操作费用 RMB1800.00 由 承担。
The cost of customs clearance, transportation, etc. from the destination port to the locati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of first part shall be borne by ; the cost of customs clearance, transportation, etc. from the destination port to the locati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of second part shall be borne by . In addition, the buyer's operating expenses of RMB1800.00 for the second part shall be borne by .
8. 保险(Insurance):
由卖方按照发票总价值的 110%投保一切险。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for 110% of the total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9. 付款条件(Terms of Payment):
办好免税证明后 80%货款以即期信用证支付,20%货款在货到验收合格并且买方收到最终用户货款后,由买方凭最终用户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盖章的付款确认书电汇付清。
80%L/C at sight after getting duty-free certificate,20%T/T against payment confirmation signed or sealed by the end user,or by the person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after the user’s acceptance and receiving the end user's payment.
其它: (根据南方海洋实验室与中标方签订的协议条款约定)
10. 单据(Documents):
(1)标明通知收货人/收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的海运/联运/陆运/空运提单;
Full set of clean on board Ocean/Combined Transportation/Land/Airways Bills of Lading with blank endorsed and marked freight prepaid;
(2)标有合同编号、信用证号(信用证支付条件下)及装运唛头的商业发票一式 3 份;
Commercial invoice in 3 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umber,L/C Number (indicated only in L/C mold of payment), and shipping marks;
(3)装箱单一式三份;
Packing list in 3 copies
(4)由厂商或卖方出具的质量证明书一式 1 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in 1 copy issued by the manufacturer /the Seller;
(5)在 CIP 条款下,1 份正本保险单或保险凭证以及 2 份副本;
In case of CIP Terms: Insurance policy Certificate or Certificate in one original and two duplicate copies;
(6)如果为木箱包装则提供 IPPC 标志,非木包装则提供非木包装证明;
Offer the IPPC standard if it is wooden packing; offer the non-wooden packing certificate if it is non-wooden packing;
(7)发货后将装运的详细情况传真/邮件通知买方的副本。
The copy of fax or email to the Buyer to advice detail shipment information after completing shipment immediately.
11. 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一旦装载完毕,卖方应在 24 小时以内通知买方合同编号、品名、已发运数量、发票总金额、毛重、船名/车/机号及启程日期等信息,并将货运单据电子版发送给买方联系人,因卖方逾期通知买方,产生的滞报费、仓储费由 承担。
Once complete goods loading, the Seller shall advise the Buyer the Contract No., names of commodity, loading quantity, invoice values,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shipment date, and email the shipping documents to the buyer within 24 hours. will cover the Customs extension fees and Warehousing fee caused by the late advice.
12. 商品检验(Inspection):
(1)交货以前,卖方应保证货物的厂商或供应商按买方的要求,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数量/重量做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合格证明书,以证明该商品与合同条款相符。这些证明将形成交给付款议付的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是不被认为是最终结果。
Before making the delivery, The Seller shall ensure that the manufacturer or supplier have made a precise and comprehensive inspection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according to the buyer’s request, and issue Certificate of Quality to certify that the goods ar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is Contract. The certificates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documentation presented to the paying bank for negotiation, but it shall not be considered as final result
of the goods quality, specification, capability, quantity and weight.
(2)商品到达最终用户指定地点以后,最终用户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以及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的要求组织对货物的验收(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广州海关对商品的质量、规格、数量/重量作检验并出具品质证书)。如果经验收,发现卖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规格、数量、质量、外观、包装、材质、使用效果、实验数据、检测范围或标准不符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应属于验收不合格,买方有权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要求退款、换货和/或要求卖方以其他方式进行补偿或补救。
After goods arriving at the place designated by the end user, the End User will check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is contract and the relevant procurement documents for ordering this goods,include but not limited to apply inspection from GONGBEI OR GUANGZHOU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to inspect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quantity and weight of the goods, and a Quality Certificate shall be issued according to the result. If discrepancies are found by the Bureau or End User regarding specifications or the quantity, or both during the inspection, except the responsibilities lie with insurance company or shipping company,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return or change the goods,or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3)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商品的质量与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商品不具备市场上同类
商品应当具备且买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可合理期待的性能,或者商品存在缺陷(包括但不限于潜在缺陷或使用了不合格的材料),则买方可以安排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拱北海关、广州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对商品进行检验,并有权凭该海关或其他第三方权威的检验部门出具的品质证书或者其他检验报告向卖方索赔。
During the quality guarantee period st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 buyer could apply inspection from GUANGZHOU OR GONGBEI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or other inspection department in law to inspect the goods, and have the right to claim against The Seller on the strength of the Quality Certificate or other Report issued by the GONGBEI OR GUANGZHOU CUSTOMS DISTRICT P.R.CHINA or other inspection department in law in following situation:
1.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s of the goods is not in conformity with contract.
2.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the similar goods have in the market.
3. The goods do not have the functions requested by The Seller reasonably and expectably when signing this contract.
4. The goods have been proved defective within the guarantee perio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latent defect or the use of unsuitable materials.
13. 质量保证(Guarantee of Quality):
货物除需要符合本合同的约定外,还必须符合本进口项目相关采购文件的要求。买方或最终用户对货物进行的验收将依照前述要求以及本合同的约定进行。
卖方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提供给买方为期 年的免费保修期,也作为质量保证期。货物品质规格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商品质量管理相关要求、符合本合同及质量保证书之规定,技术参数及指标应达到最终用户持有文件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卖方必须提供货物合格资料或中国官方检验检疫部门或官方指定机构签发的安全质量许可证书及《安全标志》在质量保证期内,非因买方原因产品出现缺陷造成的任何损害应由卖方负责赔偿。
The quality of the goods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is Purchase Contract, and also must meet the request of the relevant procurement documents for ordering this goods. The Seller or The End User shall inspect the goods according to the Contract and The Agreement mentioned before.
The Seller should give a guarantee of quality free to the goods for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end user’s acceptanc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must be in conformity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mported goods quality management requirements, and with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s and quantity specified in this Contract and Letter of Quality Guarantee.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technical parameters and specified standard of the goods should meet the requirements of the product instructions and the documents hold by the end user. The seller must provide the documents which can prove the goods is qualified, or provide the safety quality license and safety signs issued by official departments for Quality Supervision and Inspection and Quarantine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or officially designated agencies. And during the guarantee perio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ny harm due to the defects in designing and manufacturing of the manufacturer.
14. 不可抗力(Force Majeure):
对于在生产过程或装船或转船过程中发生的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政治事件、社会事件、战争、严重火灾、地震等意外事件或其他由双方认可的事件)引起的延误船期或不能交货,卖方可以不承担责任。卖方应立即在不可抗力产生后第一时间将有关情况通知买方,并且卖方应用航空邮件将有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不可抗力产生的证明寄送给买方(在航空邮件不可用时,可以采取电子邮件发送的方式)。在此情况下,买方可以选择解除本合同或者继续履行本合同,若买方选择继续履行本合同,卖方仍应尽最大努力采取各种措施促使本合同尽快恢复履行,如果在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合理时间内(通常判断为一周内)卖方仍不能恢复履行本合同的,买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The Sellers shall not be responsible for the delay in shipment or non-delivery of the goods due to Force Majeure which might occur during the process of manufacturing, or in the course of loading or transit, such as Nature Disaster, Political Events, Society Events, war, serious fire and earthquake or other events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The Sellers shall advise the Buyers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immediately, and the Sellers shall send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by air mail to the Buyer for their acceptance If the air mail can’t be used at that time, The seller can scan the certificate and email it to The Buyer . In this situation, The buyer can choose terminate this contract or continue, The seller is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hasten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when the buyer want to continue this contract. If the Seller can’t performa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