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提交疑问材料时间及方式 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在2024年11月30日17时00分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435057975@qq.com )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14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现有的设计变更、招标答疑(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亲水平台及光跃河栈桥维修等4个工程
招 标 文 件
(工程量清单计价)
招标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
南通市北新城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 明 与 要 求 |
1 |
工程名称 |
▇▇▇亲水平台及光跃河栈桥维修等4个工程 |
2 |
建设地点 |
南通市崇川区 |
3 |
建设规模 |
约 40 万元 |
4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5 |
质量标准 |
合格 |
6 |
工期要求 |
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12月 计划竣工时间:2025年 4月 施工总工期 120 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以发包人签发的开工通知书为准)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 |
8 |
招标范围 |
本工程分为一个标段,包含▇▇▇亲水平台及光跃河栈桥维修、天生港游园设施维修、长岸竖河亲水平台维修以及国胜横河维修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9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单价报价 |
10 |
投标有效期 |
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11 |
投标保证金额 |
人民币 7000 元;(递交方式为以下形式:现金或银行汇票或保函或保险,并非将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在开标时和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请勿和投标文件密封。具体要求详见“二、投标须知”第13条)) |
12 |
提交疑问材料时间及方式 |
如有疑问需要招标人澄清应在2024年11月30日17时00分前以电子文件形式(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 )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布。 |
13 |
踏勘现场 答疑时间 |
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 答疑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1月30日17时00分 |
14 |
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
1、本工程招标文件、现有的设计变更、招标答疑(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水利厅的《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修订版)、▇▇函价〔2019〕178号文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 3、采用定额:采用江苏省水利厅2010年版的《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定额》(2019年含税版)。其他缺项部分参照江苏省相关定额,结合市场调查。 4、人工工资标准执行〔2015〕32号文《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工时单价标准的通知》,工长:11.55元/工时,高级工:10.67元/工时,中级工:8.9元/工时,初级工:6.13元/工时;▇▇函价[2024]348号。 5、材料价格按2024年第11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缺项的其他材料采用市场询价; 6、国家、行业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 7、答疑(如有)及其他相关资料(如有)。 |
16 |
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
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材料价格表…… |
17 |
招标控制价 |
本工程招标控制价: 398936.89 元。 招标控制价、标底等文件同招标文件同时公布。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纸质投标文件一式 肆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 |
19 |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及截止时间 |
收件人: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截止时间:2024年11月9日14时00分(以北京时间为准) 提交地点: ▇▇▇▇▇▇▇▇建发集团2楼会议室 |
20 |
开 标 |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同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
21 |
评标委员会 |
由招标人依法组建。 |
22 |
履约担保金额 |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保函等形式,具体缴纳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单位确认后进行缴纳。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价的10%,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招标发生的招标费用、中标差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中标人应予补足。 账号:10716301040225671 开户行:农行港闸支行 开户名称:南通市北新城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23 |
招标单位 |
招标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南通市北新城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24 |
招标代理单位 |
单位名称:江苏海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
二、投标须知
(一)总 则
1.工程概况
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
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1.3现场条件:
(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招标人提供的现状场地,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并依据踏勘现场的情况自行制定相应措施,所发生的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2)施工用水、电:场内临时供水供电及施工中所用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3)场内外道路:按现场条件。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其他:投标人应认真对现场环境进行踏勘,对施工现场情况和影响施工的因素以及困难条件进行周密的勘察和研究,作出自己的判断结论和估价。中标后和签订合同时及施工过程中,投标人均不得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增加工程造价的要求,施工时因场地问题引起的成本费用增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结算时不予调整。
中标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投标人务必自行认真踏勘现场条件,如若对现场施工条件有疑问,请在提交疑问截止时间之前提出,否则视同认可。一旦中标不得对现场条件提出额外要求,不得要求增加费用。
1.4承包方式说明:
工程发包范围内的包工、包料(发包人供应或发包人另行发包的除外)、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包成品养护、包风险等。
1.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企业资质条件: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项目经理(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①如投标人选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加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水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聘用单位(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②如投标人选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加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聘用单位(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在建工程的认定详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17号),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③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须同时提供:投标企业与其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④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⑤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4)企业具备安全产生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5)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6)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方式的投标。
注:具体要求详见本工程招标文件第二章中《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及中标后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3.2本项目招标文件费3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否则招标人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3本项目代理费2000元及评标费用(按实结算)由中标单位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同时缴纳给代理单位,否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4.踏勘现场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投标人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的现场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一切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标书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标书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评标办法
第三章:合同条款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第八章:工程量清单
5.2根据本章第6、7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通过“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随时查阅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答疑、补遗文件)、招标控制价公示等内容。投标人查阅如有遗漏,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招标文件的澄清
6.1投标人从“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投标人应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认真细致的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特别是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个工作子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应将此类差异的详细情况连同按投标人须知规定提交的要求招标人澄清的其他问题一起提交给招标人,招标人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颁发工程量清单的补充和(或)修改文件。
6.2招标人不组织集中答疑,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标底、招标控制价等文件存在前后矛盾,部分条款说明不清、存在歧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存在限制性条款等有疑问的应在2024年11月30日17时00分前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以电子文件形式发送至指定邮箱:▇▇▇▇▇▇▇▇▇@▇▇.▇▇▇(不具单位名称,不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在收到疑问材料后予以解答,并于2024年11月30日17时00分后将解答内容(若有)以电子文档上传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请各潜在投标人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自行下载。
在开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未以电子文件形式提出疑问(质疑)的,视为投标人接受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所注全部条款。开标后投标人再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等提出质疑或投诉的,招标人有理由不予受理,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或者招标人根据投标人所提问题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已作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
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均由投标人自负。
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并以电子文档形式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发布。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招标文件发布后,在投标截止期前,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以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方式,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向所有投标人公示。
7.2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果修改招标文件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3天,为保证投标人合理时间编制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合理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7.3本工程采用电子答疑,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所作澄清、答疑、修改均“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上公布的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前后期相互矛盾时,以公示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随时查看“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及时掌握上述网上公示信息,由此造成投标损失自负。
(三)投标文件
8.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的内容是否齐全,同时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视为废标处理。
9.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两部分组成,具体应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详见第七章);
(2)有效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授权)(详见第七章);
(3)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5)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6)拟派项目负责人有效的注册建造师证书复印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复印件;
(7)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有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必须提供:投标企业与其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9)工程完工证明复印件(如有)(详见第七章)。
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证明格式详见第七章—工程完工证明。
具体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中附件《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9.2商务标
(1)投标函(详见第六章);
(2)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封面、投标总价、投标总说明、表2-1工程项目总价表、表2-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2-3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2-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表2-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表2-7措施项目报价分解表、表2-17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人材机汇总表等;
(3)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详见第六章)。
10.招标文件提供的文件格式(第六、七章)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
11. 投标文件正本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可以复印,其正、副本都应装订成册,并在封面上正确标明“正本”、“副本”字样。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分开装袋密封。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印鉴。
12.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具体要求如下:
①如采用银行汇票形式缴纳的,投标人必须按照前附表第11项规定于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递交给招标代理查验;投标保证金(银行汇票形式)上必须注明收款人:南通市北新城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用途:投标保证金;汇款人:投标单位名称。(账户名:南通市北新城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农行港闸支行,账号:10716301040225671)。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在投标截止日后45天内有效,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前,如投标保证金已失效,中标单位应主动延续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否则招标人有权在保证金失效后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
②如采用现金方式缴纳,则投标时须将现金单独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
③如采用保函或保险形式递交的,开具对象应为南通市崇川区水利工程管理中心、南通市北新城水利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投标保函(保险)上投保的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特别提醒:
(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必须为现金或银行汇票或保函或保险形式(并非将保证金款打入指定账户)。若投标人以其他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保证金形式,收款人、用途、汇款人等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3)如采用银行汇票缴纳方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由企业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
A.以银行汇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汇票原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无须密封)供招标人代表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B.以保函或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保函或保险保单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招标人代表查验,否则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14. 投标保证金退还
14.1 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其定标后予以退还。
14.2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施工合同生效后一周内予以退还。
14.3 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况,其投标保证金一律不予退还。
14.3.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14.3.2投标人存在《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中串通投标和弄虚作假行为认定处理办法(试行)》(▇▇▇字〔2014〕2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14.3.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相同错误)的,且被评委认定为串标的。
14.3.4投标人已签订《诚信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标准格式)的,自投标之日起,中标公示结束之日止,经举报或区招标监管机构(评标委员会)复核,有悖于《诚信承诺书》相关承诺的,且查证属实的。
14.4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4.4.1放弃中标项目的;
14.4.2拒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4.4.3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不执行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35条款、36条款的
14.4.4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存在上述14.3--14.4行为的,招标人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自认定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参与本单位任何招投标活动。参与投标的企业将视为遵守以上处理条款。
(四)投标报价
15.投标报价的范围: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工程量清单及相关资料及规范、规定等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机械、成品保护、垂直运输、脚手架搭设使用、与各工种间的协调配合工作、清洗、养护、验收、创优、安全措施、技术措施,作为一名有经验的投标人所应考虑到的各种因素、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清单表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结合投标须知、投标须知前附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图纸一起阅读理解,除设计变更外,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未列明或项目特征描述不全,但投标人为满足招标人和设计图纸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投标人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工程结算时招标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
16.投标报价方式:
16.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工程量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价格风险在约定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以外的按合同约定承担。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人工费、材料价格、设备费结算时不再调整,由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上涨因素进行报价,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16.2除下列条款中风险范围的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
(1)工程量偏差;
(2)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3)工程量清单缺、漏项;
(4)工程变更;
(5)现场签证;
(6)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7)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16.3工程价款调整
16.3.1本工程工程价款调整详见本招标文件合同专用条款第12.1条。
16.3.2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自行踏勘现场,认真仔细核对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与施工现场是否一致,如有异议请按招标文件约定答疑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核对后进行调整。施工中出现工程量清单特征描述或招标文件中要求与设计施工图纸不符,工程量清单描述不全面的,以全面描述的为准,结算时将不予调整。
17.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
按照国家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配套使用江苏省水利工程计价定额(以下简称江苏省计价定额)、费用计算规则和项目指引,由招标人(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数量,投标人(承包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
18.标底及招标控制价
18.1本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且编制招标控制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将视其为废标处理。
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本工程招标文件、现有的设计变更、招标答疑(如有)等有关技术资料。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水利厅的《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修订版)、▇▇函价〔2019〕178号文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
(3)采用定额:采用江苏省水利厅2010年版的《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定额》(2019年含税版)。其他缺项部分参照江苏省相关定额,结合市场调查。
(3)人工工资标准执行[2015]32号文《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工时单价标准的通知》,工长:11.55元/工时,高级工:10.67元/工时,中级工:8.9元/工时,初级工:6.13元/工时;▇▇函价[2024]348号。材料价格参照2024年第11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及市场价。若《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信息价的材料的价格,则按市场价执行;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年第24号文。
(5)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根据《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2017]2号)及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修订版)》安全▇▇措施费计费标准的通知(▇▇▇〔2023〕8号)精神,本工程中国胜横河维修工程安全▇▇措施费为1615.43元、▇▇▇亲水平台及光跃河栈桥维修工程安全▇▇措施费为1667.25元、天生港游园设施维修工程安全▇▇措施费为3938.92元、长岸竖河亲水平台维修安全▇▇措施费为1715.18元,并作为不可竞争的暂定价,结算时根据《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措施费分解表》(▇▇▇[2017]3号)在报价范围内按实计量结算。
(6)不可竞争费、暂估价、预留金、招标人提供的暂定价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在投标报价时不得调整,否则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18.3 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
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应当包括单位工程招标控制价汇总表、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相关说明以及招标价调整等系数的取值。
18.4 招标控制价异议处理:
投标人对招标控制价有异议的,应在控制价发布后3日内向招标人书面提出;招标人不答复或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时,投标人可按规定程序向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机构投诉。具体请参照通建工【2014】369号文。
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投标人按本企业定额,无企业定额的,参照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
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
19.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人提供的一致。
19.3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19.4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和有关要求、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及拟定的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依据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信息,实行自主报价(已列入不可竞争的项目除外)。投标人所报设备价、材料价如低于同期的省、市、县的造价信息或低于同期的市场价格信息,视为对招标人的优惠。投标人标函中所报设备、材料其规格、尺寸、等级不得低于清单的要求。中标人应根据清单确定的标准、等级、规格组织施工。
19.5 投标人不得擅自改动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上的内容。若对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内容有疑义,请将书面疑问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和方法向招标代理单位提出,其中清单内容的书面疑问材料经招标人组织核实确认后提供最终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增减清单工程量。
19.6 本工程施工期间涉及环保、消防、城市卫生、市政、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以及夜间▇▇施工、保护▇▇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7投标人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考虑因各种困难因素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中予以体现,以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额外增加费用的要求。水、电接驳,按发包人指定地点,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由投标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由投标人现场踏勘。
19.8因施工场地狭小、▇▇老旧建筑保护等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所有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9临时设施费、赶工措施费、夜间施工费、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该类措施项目费一次性包定,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0本工程垂直运输及安装脚手架由投标单位自行考虑,并计入报价,结算时一律不做调整。
19.11与其他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中标人自行解决,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无条件接受招标人的管理,中标人应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减少工序交叉施工的影响,并做好成品保护工作,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19.12承包人应独立、有效地做好该工程▇▇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19.13投标人应自行踏勘施工现场,并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设备、材料进出场、二次搬运等涉及所有费用并计入报价,中标后不得以场地现状及条件为由提出额外要求和增加工程费用,招标人不再对此项费用另行签证。
19.14 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承包商,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因素,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若发生对▇▇相关构筑物、设施损坏的,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或修复,直至得到发包人的认可,期间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该项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5在实际施工中,发包人可以无条件要求施工单位更换不符合要求的产品,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如因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及各项指标的材料,由此引起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6投标单位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现行规定,自行根据可行的施工方案对措施费自行增加清单进行报价,结算时,除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19.17若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
19.18投标人确定投标报价,同时应考虑合同中包含的风险、责任等各项费用。
19.19投标人工地踏勘应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及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9.20中标单位不得拒绝完成建设单位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和减少的工程内容。
19.21报价书中的工程数量乘以综合单价必须等于合价。
19.22投标确定投标报价时应考虑施工过程中运出的建筑垃圾等必须合法运出施工现场范围以外,否则,除须接受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二万元罚款,并有权要求其重新清运出。清运前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指明堆放地点(该地点必须符合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要求),建筑垃圾(渣土)管理中心收取的建筑垃圾处置费由投标人考虑在报价中。
19.23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前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机械设备、完工后的场地拆除等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场,相关费用由各投标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到投标报价中,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的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
19.24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发包人对材料的质量有认定权(如发包人对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认定为不合格的,承包人必须重新采购,直至合格为止),施工时承包人需提供样品供建设单位选择,涉及到的价格不再调整。
19.25投标报价应包括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相应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全部内容,以及为完成上述内容所必须的附属工程、临时工程、材料、劳务及所需的全部费用。其中应包括材料、设备、存贮、运输、劳务、安装、调试、测试、检测、成品保护、缺陷修补、维护、培训、售后服务、管理、利润、规费、措施费、税金、技术措施、施工方法、设备档案、工程档案、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及所需的全部费用。
19.26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包含但不限于栏杆安装等)等施工全过程影像视频资料以供后期审计使用,在送审结算资料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签证、清单或招标文件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19.27本工程所有内容以“项”计入造价的,一次性包定,竣工结算时不作任何调整。拆除范围和内容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进场交底前书面确认,承包人自行拆除或破坏(损坏)的,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责任,并按不低于原标准修复或重建。本工程拆除的所有废旧建筑材料,发包人不考虑回收(栏杆除外),由承包人清理场地,并合法运出场外按相关规定自行处理,上述相关费用含在合同价中。
19.28现状地下(各种管线)地上(各种电杆、树等)障碍的核实及加固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需对现状管网进行保护,确需破坏的,施工完成后需予以恢复。承包人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部分的费用在此项目中,一次性包定,结算不做调整。
19.29中标人无条件接受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施工。
19.30中标单位在利用现有排水系统时,必须采用经审查合格的且有效的过滤措施,泥浆等施工杂质、废水不允许进入河道、现有排水系统,费用列入报价。如因措施不到位引起的所有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
19.31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涉及的陆上、水上与交警、航道、海事、公安等部门的协调及交通组织、水道引排水等问题,请充分考虑并将各种交通或者航道组织措施所有费用列入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中。交通的组织、管理由中标单位负责。
19.32新设备要经招标人确认后方可采购,旧设备运输到指定地点,相关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9.33结算时,块石工程量以甲方测绘为准,如块石未达设计要求,补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9.34中标单位需主动积极办理绿化临时占用破坏等相关手续。
19.35其他未尽事宜在书面答疑及第三章合同条款中明确。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20.1 本工程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二部分组成。
20.1.1纸质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二部分组成。
资格审查文件,壹式 肆 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 叁 份,并分别标注);商务标,壹式肆份(其中正本 壹 份,副本叁份,并分别标注)。投标人可将投标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于一个密封袋。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二部分,必须分袋密封,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和单位法定代表人章,另须在封袋上标明“资格审查文件”、“商务标”,同时还要写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
20.1.2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0.1.3 投标文件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1.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8条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招标人与投标人在原投标截止期的全部权利、义务、责任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21.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22.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按规定递交。
23.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六) 开标、评标和定标
24.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下列 24.1 种方式
24.1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24.2含施工组织设计的价格单因素评标方法
24.3综合评估法
25. 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招标人代表或代理机构或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6.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27. 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
27.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的;
27.3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的;
27.4投标人资质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拟派的项目负责人为一级建造师的,但未根据《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 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的;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6除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经招标人书面同意外,项目负责人与资格预审时不一致的;
27.7投标报价低于工程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控制价的;
27.8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27.9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甲供材料价格不一致的;
27.10投标文件中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明确列出的不可竞争费用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不一致的;
27.11投标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招标文件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不一致的;
27.1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13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的;
27.1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27.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27.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和支付办法的;
27.17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文件制作过程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27.18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19纸质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分装的。
27.20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28. 评标、定标工作在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
29.投标文件的澄清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
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
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
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
33.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工作完成后,将在评标报告之外按照统一格式公布评标结果公开的内容,在中标结果公示的同时一并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公告公示栏”公示,公布的时间为三日。
(七)授予合同
34.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主管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34.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
34.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投标报名表、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
35.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6.合同签订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2项规定的金额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
37.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5条、36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及签订合同的权利,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行为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二章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且采用资格后审,具体资格审查及评标细则如下:
(一)评标程序
商务标开标→评标入围评审→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评审方法及相关系数→商务标评委详细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
(二)评标入围:本项目将在开标后,首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载明的评标入围合格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环节的投标人。
(1)评标入围合格条件如下:
1、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已足额递交投标保证金;
2、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3、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4、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未高于招标控制价。
全部满足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进入评标入围环节,未满足上述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评标入围方法:
1、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未超过20家(含20家)时,本项目采用全部入围法: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2、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人超过20家时,本项目将由招标人代表从下列二种入围方法中抽签,具体如下:
方法一:低价排序法。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低报价的投标人(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15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15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二:均值入围法。先按报价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10%(去尾取整)的最高报价的投标人后(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去除),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7家和以下8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同时入围。投标单位报价等于平均值也入围。
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的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存在错误情形的,评标入围除计算错误外其他情形不再重新确定。
二、评审标准
评标委员会将按评审标准、资格评审标准的合格条件,对各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书面资料进行评审,并公布资格审查合格者名单。
1、资格符合性评审
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人需提供的材料 |
|
1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格式详见第七章) |
2 |
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
有效的授权委托书 |
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格式详见第七章) |
3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
企业资质类别等级 |
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
5 |
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
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6 |
拟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 |
①如投标人选择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加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水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聘用单位(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②如投标人选择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参加投标的,则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以上证书聘用单位(注册单位)为投标单位。 特别提醒:①注册地为江苏省内的企业,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二级建造师的,必须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我省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证书电子证照换发的公告》(〔2023〕第26号)文件要求换发新的注册证书电子证照,否则不予认可; ②本工程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如为一级注册建造师的,必须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要求使用并提供电子证书,如未按文件要求提供电子证书,该电子证书无效,视为项目经理的资格不符合要求。 |
①建造师注册证书复印件; ②凡建造师注册证书未发放到位的,可由省辖市建设(建筑)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注册建造师执业证明。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7 |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企业正式人员 |
投标企业与拟派项目负责人双方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书 |
有效的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
8 |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时(在建工程的认定详见《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招标文件审查等有关事项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6]17号),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可以参加本工程项目的投标,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主动说明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的,虽然未正式竣工验收但工程确已完工的,必须有由建设单位出具“工程已完工,同意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的证明。无此证明的一律做废标处理。 |
①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②工程完工证明复印件(如有)(格式详见第七章)。 |
9 |
诚信承诺书 |
有效的诚信承诺书 |
提供有效的诚信承诺书原件(格式见第七章) |
10 |
动态监管查询结果 |
根据《关于在我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中应用建筑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有关要求的通知》(苏建招办【2022】2号)文件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注:投标人某项被核查为不合格的资质,不得参加该资质的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营活动。 |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登录“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检查投标人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状态,对动态监管处于不合格状态的投标人进行截图保存,并提供给评标(审查)委员会。 |
注: 1、资格审查阶段,评标委员会根据资格审查标准、资格审查条件、“资格审查文件”中的资料进行资格评审,请投标人按照本招标文件要求准确提供全部资料,否则做废标处理。 2、以上1-10中任何一条不符合要求的,则资格审查不通过。且上述序号3-7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如法人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发生变化,请提供相关证明。否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
|||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各投标人只有满足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后,方可参与商务标的评审。
2、商务标评审
1)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参加商务标的评标。
2)商务标评审共设两种方法,由招标人代表在开标时现场抽取确定,相关系数由投标人代表现场抽取确定后进入评标程序。
3)评分标准(满分100分)
评标方法一:
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A)。
评标基准价=A×K,K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评标方法二:
(1)确定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是指投标人投标报价不高于招标人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为无效报价,作废标处理。
无效报价、被宣布为废标的投标报价均不参与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2)确定评标基准价
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的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A);最高投标限价(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A×K1×Q1+B×K2×Q2
Q2=1-Q1, Q1的取值范围为65%、70%、75%、80%、85%;K1的取值范围为95%、96%、97%、98%;K2的取值为86%;Q1、K1 值在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抽取确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相等的得100分,与评标基准价相比较,每上浮1%扣 0.9分,下浮1%扣0.6分。(不足1%的,采用插入法,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注: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3、评标委员会按照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若投标报价得分相同,则投标报价低者优先;若投标报价仍相同,则采取现场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最终的中标候选人排名。
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原则上为中标人,中标价为其投标报价。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本项目作招标失败处理。
4、评标过程中出现本评标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GF-2017-0201)
住
制定
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财政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 同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固定单价合同 。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承包人法定代表人与发包人代表当面签字、双方盖章后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份,承包人执 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第二节 通用条款(略)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节 专用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备忘、合同补充文件;(2)招标文件有书面答疑等补充修改文件;(3)发包人认可的设计变更;(4)经发包人确认有效的工程签证单(发包人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5)承诺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 、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79号令)、《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建设工程规范和标准;国家、地方、行业现行的有关材料、设备的规范和标准;现行的江苏省工程预算定额及相关规定;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按相关规范及文件要求执行。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4) 本合同专用条款;(5) 本合同通用条款;(6)投标书及其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8)图纸;(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肆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施工图。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供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总进度计划及人员、机械、材料安排计划;每周四向监理和发包人提供下一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及本周施工进度报表(具体以发包人要求为准)。具体计划及时间要求根据工程需要补充明确。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每项每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每延迟一天,另按1000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要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形式;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文件后7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使用。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 。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已具备施工条件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无。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属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按通用条款执行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按通用条款执行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已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按本合同条款中第12.1相应条款执行。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方行使发包方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以施工现场的现状为准。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发包人于开工前办理好施工所需证件、批件(承包人自身资质证件除外)。施工过程中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前期手续的原因而出现不进行施工准备、索赔、消极施工等情形,应积极配合,保证工程按计划进行,否则按违约处理。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以及崇川区内相关工程管理办法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完整的竣工图和其他资料。A. 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 施工中只有零星的少量设计变更,承包人在施工图变更位置注明,并连同经发包人同意的变更签证,竣工后由承包人加盖竣工图章交给发包人;C、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以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贰份(包括但不限于竣工图),其中壹套必须是原件。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28天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竣工时,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的要求在竣工图标出各类管线的实际走向和定位。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①A.现场施工条件和情况由承包人自行勘察,机械设备布置和防护由承包人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B.在施工过程中不得破坏施工场地周围的自然景观和环境。C.如果在现场工作的过程中,发现电线、水管管道,或者其他公共设施,承包人应立即停止工作,并及时报告发包人或专门机构。承包人根据有关指示,负责修理那些已被破坏的公共设施,并恢复原状,费用由责任方承担。D.临时停水、停电、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措施费用和工期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已充分考虑,并已考虑了各种可能因素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因此,发生上述情况,发包方不另行增加费用。E.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的原因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②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根据现场工程师的要求提供。
③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需费用均包含在合同价中。
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完工程未交付给发包人之前,承包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包含在合同价内。
⑤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保护措施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报发包人和现场监理审核批准后执行。
⑥中标后承包人做好各项进场准备,施工合同签定后及时组织机械、设施和人员等进场施工。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全面履行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技术、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直接负责,听从发包人和监理的指挥。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除必须补齐手续外,另须交纳违约金,详见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且施工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常驻项目负责人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5万元/次,更换其他五大员1万元/次/人)。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派驻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报名及投标书中明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发包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5万元/次)。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或总监请假。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承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5万元/次)。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3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 。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须经监理及发包人现场代表书面同意。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驻现场的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五大员1万元/次/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发现施工管理人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无条件更换施工管理人员。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承包人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一经发现,发包人可以解除本合同,并不予退还全额履约保证金,并且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
3.5.2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银行转账或保函等,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交齐履约保证金后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签订合同,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且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该金额不足以弥补给招标人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二次招标发生的招标费用、中标差价、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中标人应予补足。承包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10%,其中:工期占履约保证金额的30%,工期履约保证金待工程按合同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并经验收合格且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后,无息返还;质量占履约保证金额的30%,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严重质量问题或质量事故,除根据质量问题或事故的严重程度扣除部分或全部质量履约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否则已完成合格工作量在结算时按60%计算。质量履约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且完成约定的验收标准后,无息返还;安全▇▇施工占履约保证金额的20%,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未发生安全事故,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部分或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竣工资料占履约保证金额的10%,若未达到招标文件要求,该保证金不予退还;项目部人员到岗占履约保证金额的10%,施工期间经发包人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应按合同约定予以处罚,并扣除部分或全部项目部人员到岗保证金。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工程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工程技术要求及有关工程施工规范、规格和标准施工,并无条件的接受发包人委托的监理单位全方位、全过程的监督管理。无论监理工程师是否进行并通过了各项检验,均不解除承包人对自己承包的工程的质量所负的责任,除非质量问题是由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而此类质量问题承包人须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
质量保证体系:承包人应按照合同规定,必须进行质量管理(QC),承包人应以GB/T19000《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为标准,建立并保持一个健全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建立质量控制流程。
若竣工验收时经质量监督部门验收认定未达到合格,则承包人须无偿返工直至达到合格。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中约定的质量标准的,没收履约保证金的40%作为违约金。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隐蔽工程检查前48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施工
(1)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总责,现场必须按要求配备安全员,安全员及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如发包人检查到承包人人员不到位的,则发包人有权按5000元/人·次计取违约金,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
(3)工程施工前和施工中,承包人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进行交底;承包人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现场▇▇及主要通道的安全防护措施及其它有关法规要求的专项施工方案,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本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报发包人代表和现场监理批准后实施。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应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要求,制定安全施工标准及要求,负责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的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施工前,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如发生事故,所造成的一切责任与后果均由承包人承担。
(5)未能达到上述(1)-(3)条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的5%-10%。
(6)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施工检查制度。满足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
(7)本工程设安全▇▇施工保证金,凡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事故,除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或等级扣除部分或全安全▇▇施工履约保证金外,还需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施工期间承包人按发包人要求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发包人另行发包的工程每项工程完成后,经发包方、承包方、分包方三方验收合格后,交招标人负责总包管理。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三天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 。
6.1.5 ▇▇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施工的要求:承包人必须按▇▇工地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扣除承包人▇▇施工履约保证金费用中的20%。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具体发生的费用2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6.1.6 关于安全▇▇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无 。
6.1.9安全生产责任
承包人应严格按《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承包人须对本合同范围内所有施工范围和施工人员负全部安全施工责任。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地有关管理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事故,一切责任由分包方承担。
承包人对因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必须建立完善的消防管理制度,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施工现场须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满足消防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对现场人员(含发包人)的施工安全、现场秩序、工程保护、环境保护等负责,禁止外单位施工车辆、人员出入工地。承包人还须对工地围墙、照明、防护、标志、警告信号和门卫等做出具体安排,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施工组织设计将作为工程款支付的参考依据之一。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
承包人编制的进度计划中应明确各分部完成的具体时间,关键线路,劳动力动态变化图等。发包人或监理每天记录施工人数,实际施工人数小于计划人数时,承包人按所缺人数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人·天。
实际进度滞后计划进度时,承包人在接到监理通知单后,必须落实纠偏调整措施并认真实施,否则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实际进度严重滞后进度计划明显不满足工期要求时,则视情节扣除部分或全部工期履约保证金。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上述完整的、符合要求的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后3日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已确认。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7天内。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开工前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源及电源,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开工前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节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暴雨、台风、高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等不利因素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下列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
A.因发包人未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或者因发包人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提供图纸;
B.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延期开工、停建、缓建、暂停施工(不含勒令停工);
C.因发包人原因提出的单次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超过合同总价的8%以上的;
D.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E.因发包人原因不具备施工条件;
上述情况发生后,承包人须就延误的内容,向发包人提交书面报告办理延期手续,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否则工期不予顺延。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在规定的工期前未能完成,则履约保证金的20%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0元;超过10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或者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2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全部工期保证金。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内容执行。
7.5.3 其他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双方在确定竣工日期、施工工期及各控制点工期时,已充分考虑可能出现的各种形式的雨雪、冰雹、台风、高温天气、低温天气、停水、停电、节假日、扰民等不利因素及发包人分包工程的影响,因此施工过程中除本合同7.5.1规定的情况外,不管发生任何情况,均不顺延工期。为体现承包人的合作诚意,承包人同意因发包人原因的工期顺延,承包人自愿放弃索赔的权利。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无。
8. 材料与设备
8.1发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承包人应编制材料供应计划。合同生效后一般材料承包人应提前25天向发包人按实提交所需材料品种、数量、型号、规格、质量等级,如有误差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的结算方法:按结算审计的甲供材料数量乘以招标时规定的暂定价扣除工程款,承包人超领部分,按发包人采购最高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扣回;承包人领用不足部分,按发包人采购综合平均价结算,发包人在竣工决算时对承包人予以增补。
8.2承包人供应材料与工程设备
(1)承包人采购的材料:承包人须按发包人要求建立材料台账,供发包人检查,材料台账中必须注明并包含下列内容:材料名称、规格型号或等级、厂家、进场数量、出厂合格证、编号、进场日期、使用部位、施工单位验收人、检测情况、监理见证人、发包人代表等。承包人在材料使用前,应有向监理报验、提供材料台账的程序,并见证抽样送检。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使用,发包人或监理抽查发现使用的材料无报验手续及材料台账(或材料台账不符合要求的)或不合格,可指令停工,要求返工剥离。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2)承包人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必须按有关规定提供相应的出厂证明、合格证、质保书、化验检测报告等,并负责对国家(或地方)规范、强制性条文规定的材料性能到发包人指定的检测机构进行施工前或施工后的检测,同时对材料数量、规格、质量由发包人现场工程师和监理人验收合格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使用。检验试验费包含本工程所有按规定应进行建筑材料、构配件等试样的制作、封样、送检和其它为保证工程质量进行的材料检验试验工作和一切费用(含检测机构所收取的检测费)。由发包人指定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承包人支付所有费用,该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再承担。
(3)招标时推荐品牌和厂家的材料,承包人在实际采购前,必须由发包人、监理认质认可后方可采购。代用材料时,须经发包人认可。
(4)发包人和监理人有权对承包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对不符合设计要求及验收规范的材料和设备,有权终止使用,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5)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对材料的决定或认可并不解除承包人应负的质量、工期的责任,也不免除承包人对材料应负的责任。承包人采购的材料与设计或规范要求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监理工程师要求的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6)招标时暂定价和认质认价材料发包人保留甲供或另行发包权利。
(7)承包人对专业分包单位采购的材料,承包人应该对各种材料、器材、设备按规范进行检查,拒绝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器材、设备用于工程。
(8)承包人应对所有进场材料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把关,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相应损失。设计图纸没有规定的或图纸规定与清单不符的以清单为准,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
(9)若发包人、监理单位对某批材料持有异议时,承包人须无条件、积极主动地配合发包人、监理单位进行检测,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执行。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 。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本工程的所有材料(除甲供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及招标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所有材料要有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并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对承包人供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检,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因承包人投标价原因所采购材料等无法满足发包人要求时,发包人有权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采购并计取管理费,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承担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按有关规定执行 。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 。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按通用条款约定。监理单位、承包人、设计单位根据工程需要提出工程变更,需由发包人组织审核其必要性、技术性、可行性、经济性等。设计单位出具变更通知单或变更图纸应经发包人审核同意签字盖章后,方可按工程变更实施。承包人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如承包人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处罚,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详见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详见本合同专业条款第12.1条。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暂列金是发包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发包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不予调整。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除下述风险范围内容可调整外,其余不可调整。
(1)工程量偏差;
(2)与招标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不符;
(3)工程量清单缺、漏项;
(4)工程变更;
(5)现场签证;
(6)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7)发承包人双方约定的其他调整事项。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内的由承包人承担,风险范围外的按合同约定。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本工程以投标截止日前28天为基准,其后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按照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规定及合同的约定调整合同价格。
(2)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原有工程量清单项目的工程量增减,即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缺项,或因设计变更及招标人要求变动的按照以下的计价办法结算:
A、工程量清单漏项或缺项、变更(或新增项目)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本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的计价方法提出,并按投标报价相对招标控制价的下浮率下浮(承包人报价浮动率=(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中标价、招标控制价须扣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及相应的规费税金),经监理方、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
B、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
(1)当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在15%以内(含15%),S= N2* Q1;
(2)工程量增加在15%以上时,
当Q1<Q2,S= N2* Q1
当Q1>Q2,S= 1.15N1*Q1+(N2-1.15N1)* Q2
工程量减少在15%以上时,
当Q1>Q2,S=N2* Q1。但Q1>1.2*Q2时,Q1确认为不▇▇报价,则S=N2*Q2。
当Q1<Q2,S=N2* Q1+N2*(Q2-Q1)*30%。但Q1<Q2*0.8时,确认为不▇▇报价的,则S=N2*Q1。
注:审定价S、标底量N1、审定量N2、投标价Q1、按上述A原则组价下浮价Q2
(3)因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漏项或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总价措施项目费仍按投标时费率且不高于标底费率进行调整;单价措施项目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14年江苏省计价定额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1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4)暂列金额及暂估价详见合同相关条款。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建设工程工程量计价规范》(GB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GB50856-2013)、《江苏土建装饰工程定额计价表》(2014)、《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江苏土建装饰工程定额计价表》(2014)、《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2010年版)以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省市颁布的有关工程造价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分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承包人交纳履约保证金且施工合同签订,工程竣工且相应资料齐全,并经验收合格后付至付款基数的60%;余款待审计结束后除扣留工程审计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外一年内按审计价付清。质量保修金待保修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返还(保修期为两年)。
每笔工程款支付时发包人将20%的应支付的工程款汇至农民工工资专有账户。
(1)履约保证金在竣工验收合格、结算资料送审完成后退还。承包人不得因工程造价低,造成质量、停工等问题,如有发生,该保证金不退。
(2)承包人不得因拖欠材料商、分包商等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否则承包人除承担违约责任外,还需承担发包人对其罚款,金额为拖欠款的 20%。
(3)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或罚金,并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发放给承包人。
(5)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
其他:
调整价款、变更增补项目价款不在进度款中支付。违约金由承包人缴纳至发包人指定账户或从其工程款中扣除。所有工程款的支付必须由承包人递交付款申请,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现场代表审核。发包人代垫代扣的所有费用可以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每次支付前,均应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相应金额的发票,机构所在地不在崇川区的施工企业,异地项目根据税法按规定要在当地先预缴2%的增值税及附加,每次支付前,须提供在南通市崇川区税务部门开出的预缴增值税的相关资料,承包人未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发包人有权拒绝付款。 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在崇川审计局设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中介机构资源库”中委托产生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审计结束后发包人根据《崇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将审计结果送崇川区审计局进行复核(如有),最终复核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7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在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中扣除,并收取违约金,详见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竣工日期以验收合格当日的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工程竣工验收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后仍然有配合监理和审计工作的义务,并能及时处理现场事务。
14. 竣工结算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个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四套完整的竣工图和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承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必须满足工程备案要求,送档案馆存档,否则按每迟一日向发包人支付5000元/天的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计或延期审计,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A施工中没有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上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B施工中对原设计中变更较多,原施工图难于作为竣工图,应由承包人组织重新绘制竣工图,并承担相应费用。并经发包人确认后进行审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承包人应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符合审计要求的结算资料,若承包人原因不能提交结算资料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或延期审计并拒付工程款。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两年 。
15.3质量保修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修金的约定:扣留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修金的方式
质量保修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修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质量保修金为工程总价(审计后)的3%;
(3)其他方式: 。
15.3.2质量保修金的扣留
质量保修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修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修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见工程质量保修书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2)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3)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4)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5)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协商 。
(6)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12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建设单位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
2、监理、承包人对所有进场材料的质量共同把关,承包人必须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由具备相应专业资质的试验单位对材料、设备进行必要的试验、检验,如发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退货。如承包人不按规定送检或明知有问题而不予处理,继续施工,由此引起返工而造成的材料、人工、机械、工期损失等一切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监理根据需要可在事前、事中、事后进行抽检,不论在哪个阶段查出问题,所造成的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
3、派驻现场的项目经理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工程施工期间承包人报名及投标书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施工全过程在本项目工地工作,项目组的任何成员变动,均须得到招标人书面认可,同时须向招标人支付违约金(更换项目经理5万元/次,更换其他五大员1万元/次/人)。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不得兼职本工程以外的工作,在本工程施工期内月出勤率必须达26天以上,每天不少于8小时,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向发包人请假。发包人将不定期进行考核检查,检查时,发现项目经理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5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发现主要施工管理人员不在现场发包人有权收取承包人2000元/人·天的违约金。如缺勤次数过多,且施工质量、进度等不能满足要求,招标人有权将承包人清出施工现场,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承包人常驻项目经理及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方考核不合格者,分包方一周内必须无条件更换,同时须支付相应金额的违约金。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1)发生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工期, 造成工期延长的,承包人需办理延期手续,批准后方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则工期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工期每推迟一天,处罚5000元,超过10天,每推迟一天,处罚10000元,同時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清退出场,所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60%计算,或者由发包人安排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所发生费用直接按实际费用的2倍或以上金额从承包人合同价款中扣除,同时发包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其他按通用条款中约定内容执行;(2)施工单位出现严重安全、质量事故,或在发包人规定的整改期限内达不到整改要求或明显无法按期完工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单位退场,并按验收合格的工程量的60%款项结算;(3)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施工质量存在严重缺陷,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限令退场,除工程保证金的40%不予退还外,还应承担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责任;(4)承包人必须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达不到标准的,除履约保证金的40%不予退还外,还必须负责返工、修理;经返工、修理后,仍不能消除质量缺陷或隐患,不能达到设计标准和施工要求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减少或拒绝支付工程款。造成发包人经济损失的,仍由承包人承担。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另行协商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按通用条款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人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承包人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投保。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开工前承包人必须按规定办理农民工的工伤保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是 。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南通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21.补充条款
1)文明施工措施费,结算时按南通市造价管理处核定费率为准。
2)施工过程中涉及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居委会、派出所等相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及相关手续,对临近居民、行人的影响等,夜间文明施工、保护周边地下管线和架空线的安全的费用等,投标人均应综合考虑在投标报价中,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竣工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
3)本工程的施工须严格按国家规范要求,承包人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要求的日期进场施工。由于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程投资增加由承包人负责,由于供货等承包人原因影响工期进度安排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施工过程中因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而发生的罚款等费用由责任人自负。
4)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担保金中双倍扣除。
5)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招标人可对承包人直接收取2000~20000元的违约金:
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
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
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
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
E、施工质量不达标的,发现一次收取违约金一次。
6)如承包人发生上述情况而拒交违约金的,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或履约担保金中双倍扣除。
7)凡发包人或行业主管部门禁止使用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一经发现,视同使用。发包人将视情节严重程度,按每次提交0.5万元至1万元给发包人,现金直接支付,同时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承包人已充分考虑并为主做好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的阻挠施工的情况,并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发包人不再承担此类费用(行政性停工除外)。
9)与其他承包商间的协调、配合、通信关系,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确保各分项工程满足设计图纸、验收规范等要求,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相互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无条件接受总承包人的总包管理,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涉及工序交叉影响的费用。
10)参考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人工费由投标人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考虑),承包人不得以招标控制价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或错误作为借口而要求签证或索赔。若结算时发现承包人有明显的不平衡报价(如:子目中个别材料、人工、机械费低于市场询价的80%),发包人可自行按有利发包人利益的调整,无须承包人确认。
11)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发包人在崇川审计局设立的“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中介机构资源库”中委托产生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确认,审计结束后发包人根据《崇川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将审计结果送相关部门进行复核,最终复核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如审计时,不再设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协审中介机构资源库”的或相关部门不再复核,则由发包人选择并委托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承包人对发包人的选择、委托均予以确认,最终审计结果作为工程竣工结算依据。承包人应如实报送工程竣工结算,如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后,核减额小于5%(含5%),审计费由发包人支付;核减额超过送审价的5%(不含5%)以外的审计费用(费率6%)由 承包人承担,超审费=((结算送审价-结算审定价)-结算送审价*5%)*6%。发包方无需另行提供票据证实,直接在应付款中扣除。
12)施工时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及监理方的安排,不得影响主体工程的施工。
13)承包人不得拒绝完成发包人在施工地点范围内变更或要求增加的工程内容,如拒绝,发包人有权拒绝其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申请。
14)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15)本工程清单应与施工图、招标文件、技术要求、技术规范等相结合起来阅读,除设计变更外,发包人在清单项目特征中描述不全或未列明,但承包人为满足设计图纸中该清单项目的要求而必须完成的工作,应计入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中,包含在合同价中,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不为此类项目另外支付费用。
16)若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擅自改变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评审时未被发现,实际施工时均按招标文件及清单内容执行,结算时不予调整。
17)本工程与总包单位所有的管道接口均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予任何调整。
18)本工程所有乙供材料均由承包人在确保质量的前提下自行采购,材料价格按照中档及以上的质量自行市场询价进入报价,结算价格不予调整。所有乙供材料均须得到发包人确认后方可进场。
19)按相关管理部门的质量、安全要求施工,同时做好协调工作。
20)在工程实施过程中,承包人必须收集齐全所有隐蔽项目的影像视频资料,在送审结算资料中必须一并提交。所有签证资料必须附有详细影像彩色照片,所摄照片必须有可参照性。如影像资料未能反映清单、签证等列明的工作内容则结算时该项内容不予认可。
21)承包人应按规定执行《南通市建筑工程管理处文件》通建管[2018]3号文,由此产生的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
22)合同价中包含对原有建筑工程结构及饰面造成破损及损坏部分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样等所包含的各项费用,竣工结算时一律不再另行支付其费用。
23)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运出的淤泥等渣土必须合法运出崇川区范围以外,否则,除须接受崇川区相关部门的处罚外,发现一次发包人将向承包人收取1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24)如因承包人未能及时支付供应商货款、分包商、实际施工人工程(劳务)款,导致发包人被起诉(或仲裁)的,无论发包人是单独被告还是共同被告,发包人委托律师所发生的代理费作为发包人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应付承包人的工程价款(或应退工程质保金)相应减少。律师费用标准按照苏价费[2017]113号文确定,今后如有新的指导文件,按照新的文件执行。
25)承包人在施工期间应根据南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通政办法[2019]58号文《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治整理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要求,强化施工扬尘治理责任,严格根据工地扬尘防治标准执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因承包人的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带来负面影响,视情节严重每次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2万元-10万元的违约金,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26)现场自来水及电源接入点现场具体位置已由承包人现场踏勘,定量表记、接至施工现场管线(电缆)已由承包人自行考虑,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施工用水、用电已由承包人自行考虑,承包人在工程开工前自行挂表或三方证明(发包人、承包人、监理单位),此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场内临时供水供电及施工中所用的水、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如财务结算时,承包人无法提供相应的结清证明,发包人有权按承包人施工期限内所产生的水、电费与工程结算审定价的6‰的高值,在工程财务结算中予以扣除;如承包人与学校或现场管理单位自行结算,需提供书面证明材料,财务结算时不予扣除。
27)本工程承包人的所有材料必须由发包人确认后方能执行并采用,若无发包人确认程序的所有材料均视为无效材料,结算时不予承认。
28)本工程承包人的非道路移动机械需满足环保要求,具体环保要求可参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9)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以及工程保修期内,由于承包人责任出现质量问题、安全事故、疫情防控不力造成后果或者因其他原因,受到报纸、电视等媒体的曝光或被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通报批评,均会给本工程的社会形象造成损失,每发生一次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支付不低于1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直接或间接的损失,违约金及损失从承包人工程进度款中扣除。
30)结算时,块石工程量以甲方测绘为准,如块石未达设计要求,补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31)乙方需主动积极办理绿化临时占用破坏等相关手续。
32)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为保函的,须在保函有效期到期之前一个月内递交新的有效履约保函,否则甲方有权将该保函对应金额直接入账,或扣除相应金额的工程款作为履约保证金。
33)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 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 2: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附件 3: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附件 4: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 5:廉政合同
附件 6:农民工资保证协议
附件 7:安全生产协议书
附件 8: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 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名称 |
建设规模 |
建筑面积(㎡) |
结构形式 |
层数 |
生产能力 |
设备安装内容 |
合同价 (元)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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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主要建设工程文件目录
文件名称 |
套数 |
费用(元) |
质量 |
移交时间 |
责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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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承包人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或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产地 |
制造年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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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
一、总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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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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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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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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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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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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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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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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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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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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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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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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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廉政合同
发包人:
承包人:
为加强建设工程廉政建设,规范建设工程各项活动中发包人承包人双方的行为,防止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订立本廉政责任书。
一、双方的责任
1.1 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相关政策,以及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1.2 严格执行建设工程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各项活动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外),不得为获取不正当的利益,损害国家、集体和对方利益,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规章制度。
1.4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司法等有关机关举报。
二、发包人责任
发包人的领导和从事该建设工程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2.1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感谢费等。
2.2 不得在承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2.3 不得要求、暗示或接受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4 不得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承包人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2.5 不得向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发包人工程建设管理合同有关的业务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承包人和相关单位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
三、承包人责任
应与发包人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并遵守以下规定:
3.1 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感谢费等。
3.2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3.3 不得接受或暗示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3.4 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发包人、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健身、娱乐等活动。
四、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二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2 承包人工作人员有违反本责任书第一、三条责任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3 本责任书作为建设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建设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五、责任书有效期
本责任书的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时止。
六、责任书份数
本责任书一式二份,发包人承包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地址:
附件6:
农民工工资保证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
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农民工合法权益,提高社会诚信度,我企业郑重承诺:
一、严格按照《建筑法》、《劳动民法典》、《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工程建设活动,做到:
(一)不将工程劳务违法分包、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 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按规定与录用的每位农民工签订《建筑企业劳动用工合同》,明确工资支付方式、标准和结算时间等。
(二)将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不发放到“包工头” 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二、认真履行企业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做到:
(一)对总承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承担全部的支付责任,对项目分包企业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承担监管责任,对分包工程发生的农民工工资负有直接支付责任,对其拖欠工资且拒不支付的,由我单位先行垫付;
(二)坚持诚信原则,不为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开具虚假清欠证明,否则承担全部责任。
三、 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等部、省要求, 建立健全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接受发包人和交通行政主管部门监督,积极贯彻落实清欠工作。凡我单位承接的工程项目发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启动清欠应急预案,无条件同意发包人或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动用我单位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未支付工程进度款、履约保证金先行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并接受相应处罚。
承诺人:(公章)
时间:年 月 日
附件7:
安全生产协议书
(发包人与承包人)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在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具体如下: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需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协调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4.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汇总重要危险源、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接受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网络。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负责人,对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项目经理是工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人,对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专职安全员和安全员是工程现场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具体负责。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配备安全员(其中专职安全员不少于 1 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侯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人员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违规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按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程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机动车驾驶、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焊接等特殊工程的人员须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发现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加强施工中交通运输安全管理,各种运输机械等需划定运输路线行驶。
7.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有效封闭、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8.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9.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应具备有效的安检合格证明,并经安全员签字同意后方可使用工期间应定期检查,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10.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1.建立主要危险源备案制度,要明确潜在隐患、防范措施和落实责任人。
12.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报请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和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8: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承包人所施工的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2年 。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在工程设计使用期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设计使用期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发包人指定的审计部门确认最终审计结算价的3%。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1)工程保修期内,承包人委托一名代表专职处理本工程的维修工作。
(2)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0。
(3)承包人实施工程质量保修须遵守有关规定。
(4)因承包人未能及时履行保修责任引起发包人的一切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的保修费用由发包人从保修金中抵扣。不足部分,由承包人承担。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三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一、 本工程采用的计价规范
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水利厅的《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修订版)、苏建函价〔2019〕178号文以及相应补充规定和现行省、市有关规定;
2、采用定额:采用江苏省水利厅2010年版的《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建筑工程》、《江苏省水利工程预算定额安装工程》,《江苏省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定额》(2019年含税版)。其他缺项部分参照江苏省相关定额,结合市场调查。
3、人工工资标准执行[2015]32号文《关于发布江苏省水利工程人工预算工时单价标准的通知》,工长:11.55元/工时,高级工:10.67元/工时,中级工:8.9元/工时,初级工:6.13元/工时。材料价格参照2024年第11期《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的信息价及市场价。若《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无信息价的材料的价格,则按市场价执行;
4、《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年第24号文。
5、本工程不可竞争费用项目及其费率:根据《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使用管理办法》(苏水规[2017]2号)及省水利厅关于调整《江苏省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17年修订版)》安全文明措施费计费标准的通知(苏水基〔2023〕8号)精神,本工程中国胜横河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为1615.43元、秦灶河亲水平台及光跃河栈桥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为1667.25元、天生港游园设施维修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为3938.92元、长岸竖河亲水平台维修安全文明措施费为1715.18元,并作为不可竞争的暂定价,结算时根据《江苏省水利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分解表》(苏水安[2017]3号)在报价范围内按实计量结算。
二、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
1、施工期间要注意周边环境,尽量避免或减少对周围居民生活的影响。
2、冬、雨季施工要采取相应的保证措施。
3、工程的主要部位和特殊要求由建设、设计、监理三方讨论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实施。
第五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下载)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项目名称)
投标书
(商务标)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一、投 标 函
:
(一) 根据已收到的 (工程名称)的招标文件,我方经仔细研究招标文件全部内容并对现场进行踏勘后,愿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并愿以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总价,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
(二)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保证在工期( )日历天内竣工并移交整个工程及相关资料。
(三)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四)我方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的投标保证金已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五)如果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贵方签订合同,并将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数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和中标差额保证金。
(六)贵单位的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投标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二、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包含:封面、投标总价、投标总说明、表2-1工程项目总价表、表2-2建筑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2-3设备采购和安装工程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表2-4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表2-5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表2-7措施项目报价分解表、表2-17总价项目分类分项工程分解表、人材机汇总表等;
三、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序号 |
机械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国 别 产 地 |
制 造 年 份 |
额定功率(KW) |
生产能力(MH)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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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机构 |
项目工程师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担过的工程 |
总
部 |
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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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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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
场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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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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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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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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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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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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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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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一、资格证明材料:见本招标文件第一章9.1条。
二、资格审查材料封面及相关表格如下:
封面
(项目名称)
资格审查文件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单位名称:
投标人单位性质:
投标人单位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代理人单位: 部门: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印章)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贴于此处。
日期: 年 月 日
三、投标人一般情况
1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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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总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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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当地代表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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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电话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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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传真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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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请附营业执照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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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公司资质等级证书号 (请附有关证书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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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公司(是否通过,何种)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如通过请附相关证书复印件,并提供认证机构年审监督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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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主营范围 1. 2. 3. 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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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作为总承包人经历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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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作为分包商经历年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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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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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投标人应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四、财务状况表
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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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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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近三年每年的资产负债情况
财务状况 (单位) |
近三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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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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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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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流动资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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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总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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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流动负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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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税前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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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税后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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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达到本项目现金流量需要提出的信贷计划(投标人在其他合同上投入的资金不在此范围内)
信贷来源 |
信贷金额(单位)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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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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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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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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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投标人名称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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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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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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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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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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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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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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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项目负责人 年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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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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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和已完工程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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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规模 |
开、竣工日期 |
在建或已完 |
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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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司人员及拟派往本招标工程项目的人员情况
投标申请人名称: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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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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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工程完工证明
(如有)
:(招标人名称)
(中标单位名称)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注册编号)承接我单位的 (项目名称)于 年 月 日完工,现同意该项目经理参加其他工程招投标活动。
特此证明。
注:如项目已竣工验收,附竣工验收单。
单位公章(注:单位内设科室盖章无效)
日期: 年 月 日
八、诚信承诺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我方参加你方的 (项目名称)投标,我单位愿意作出以下承诺:
1、我方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中标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且不符合江苏省建设厅“苏建规字(2017)1 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附件二《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资格审查办法》 第十条第五款的规定,你方即可取消我方中标候选人资格,并同意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③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④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⑤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⑥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⑦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若我单位未能兑现以上承诺,愿意接受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处理,并愿意接受招标人和监管部门的处罚。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八章 工程量清单
(本项目招标公告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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