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姓名:【XXXXXXXXX】
个人经营性定期贷款合同
合同编号【 】
感谢您(或称“借款人”)通过融资系统(定义见下文)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下称“我行”或 “贷款人”)申请个人经营性定期贷款(下称“贷款”)。我行诚恳地建议您:在确认签署本《个人经营性定期贷款合同》(下称“本贷款合同”或“本合同”)之前,请您务必充分阅读本贷款合同条款的全部内容,尤其是加粗的部分。您应确保已核对您的身份信息无误,且您承诺您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资格和能力。如您无法准确理解或不同意本贷款合同任一条款,请您停止后续操作。如有疑问,欢迎您致电汇丰中国客服电话 95366,以便我行为您解释和说明。如您进行下一步操作或签署本贷款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点击确认、线上签名等方式)或对本贷款合同项下相关贷款服务予以接受,即表示您已完整阅读并明确了解本贷款合同所有条款及释义,同意本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条款和条件,自愿做出了签署本贷款合同的意思表示。
您认可并同意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签署本贷款合同,且本贷款合同由贷款人后续确认及签署即成立并生效,但贷款资金在贷款人审核通过后方可发放。本贷款合同签署后,贷款资金发放之前,贷款人可终止本贷款合同并不再放款。贷款人将按照现有及不时发布的相关法律、法规、监管意见的管理要求进行规则调整,并采取适当方式通知借款人或对相关规则进行公示,借款人已申请的贷款可能会受到相关影响。
为最大程度优化借款人的用户体验同时确保借款人的信息真实和资金安全,贷款人将通过一种或多种身份识别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密码、验证码、人脸识别、身份证核查、数字证书等)进行验证,您同意并确认您在验证通过后使用相关账户及信息进行的操作和交易均为您本人办理的操作和交易。您承诺妥善保管及自行使用签约账户(定义见下文)的账号、账户名(如有)、密码、及其绑定手机号码、手机验证码、身份证件信息、设备验证信息(例如设备自带的指纹、面容、声音)等信息及相关手机等设备,并保持手机通讯畅通;您应确保您的手机及电脑的使用环境安全,并不向任何人泄露上述信息,对因手机或电脑安全、账户或密码泄露导致的损失,需要由您自行承担。贷款人有权将该等签约账户通过融资系统发出的各项与贷款相关的指令视为您亲自发出的指令,并有权(但无义务)按照该等指令行事。
您确认您的身份信息如下
借款人姓名:【XX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号码:【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
联系地址:【XXXXXXXXX】
合同签订地:上海市浦东新区
我行同意按照本贷款合同所述的各项具体条款和条件,向您提供贷款;您需根据本贷款合同向我行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如有)、复利(如有)和相关费用(如有)。
本贷款合同由贷款条件、贷款条款、相关附件(如有)以及与本贷款相关的网络页面信息组成,各组成部分均具有法律效力。
贷款条件
贷款 | |
贷款主体 |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
贷款类型 | 定期贷款 |
贷款币种及授信金额 | 人民币[**]元 |
保证担保 | [****](“担保人”) 就借款人在本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履行,向贷款人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详见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的《保证担保承诺函》。 |
借款人企业 |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贷款用途 | 本贷款仅可用于满足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包括:(1)货物、原材料及生产资料购买,(2)报酬、工资、费用和其他支出,(3)贷款人认可的其他流动资金需求。 |
贷款支付方式 | [自主支付] / [受托支付] |
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 | 我行会将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指定的以下账户: 开户行:[**************] 户名:[**************]账号:[**************] |
贷款期限 | 自贷款发放之日起的[**]个月。 您应该在贷款期限届满之前,按照本贷款合同的约定清偿本贷款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您了解,贷款可能在本贷款合同约定的相关情形下提前到期,贷款提前到期即意味着您在本贷款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本息立即到期应还,贷款人(含贷款人委托的合作机构)有权要求您即刻归还。 |
放款 | 受限于所有双方约定的贷款先决条件得到满足,贷款人将在本贷款合同签订后一次性将所有贷款金额发放至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不允许分笔或循环提用。 |
贷款利率 | 贷款利率为年利率[**]%。 |
上述利率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贷款发放之日公布或 (如该日没有公布)该日之前最新公布的 1 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具体以贷款人系统为准)为定价基准,采用加减基点(其中,1 个基点=0.01%)的方式确定。贷款利率确定后在贷款期限内保持不变。 除另有约定外,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利率均为年利率并采用单利方法计算。为免疑义,任何应付而未付的利息(包括罚息)将按利息期或贷款人合理确定的期间计收复利,但应随时立即到期并应付。 | |
年化综合成本 | 借款人所承担的年化综合成本除上述贷款利率外,如本笔贷款涉及上述提及的保证担保,则借款人所承担的年化综合成本还包括支付给担保人的担保费用。 本笔贷款的年化综合资金成本为[**]%。担保费用明细详见借款人与担保人另行签署的合同。 |
还款账户 | 本贷款合同项下的还款账户为:开户行:[**************]户名:[**************] 账号:[**************] 借款人如需变更还款账户的,应根据平安融易 App 的相关页面提示签署《还款账户变更通知书》(具体以届时线上展示为准)并提交给贷款人及合作支付机构,借款人知悉并理解该等账户变更需经贷款人审核通过并需要一定的合理时间,因账户变更失败或未及时变更等原因导致的相关风险和损失由借款人自行承担。 |
还款日 | 1. 原则上,您每月(期)还款日为贷款发放之日所对应的自然日,但请您注意若是贷款发放之日为 29 日、30 日或 31日,则您每月(期)还款日为 28 日。 2. 我行提醒您注意,尽管有前述原则约定,您的每月(期)还款日应以贷款人在融资系统页面展示的还款日为准,您应不时查看融资系统的相关页面。 3. 尽管有前款约定,如您的贷款因任何原因被宣布提前到期的,还款日应为贷款人指定日期,具体以融资系统页面展示或贷款人/融资系统发出的相关通知为准(如有冲突,以前述页面展示和通知中列明的较早的日期为准)。 |
最终还款日 | 贷款期限(含提前到期、提前还款情形)的最后一日。 在最终还款日,借款人必须偿还贷款的任何未偿余额以及借款人在本贷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欠付贷款人的任何其他金额 (包括全部利息、罚息和贷款合同项下可能产生的其他费用)。 |
还款方式 | 1. 按月(期)等额本息还款:即每月(期)以固定金额偿还贷款本息,贷款到期日归还剩余本金和利息。 2. 本条款中的“月”并非自然月,仅供参考还款间隔的大概 |
期间。 3. 借款人可以通过【平安融易 APP-借款详情】查看还款方式及具体还款信息。 | |
还款顺序 |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您的还款资金通常按以下顺序清偿:首先用于偿还应由您承担由贷款人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 贷款人有权对上述还款的清偿顺序作出调整,或变更还款方式(如调整每月偿还金额)等;如遇多笔需要归还的贷款时,您同意贷款人可自行决定您对其欠款的清偿先后顺序和金额。 |
非承诺性授信及年度审查 | 尽管本贷款合同可能有任何相反的规定,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要求的前提下,我行提供本授信受制于下列条件: ⚫ 我行有权中止或取消任何未使用的授信或决定是否允许任何未使用的授信的使用; ⚫ 我行有权重新审查本授信,至少每年一次; ⚫ 我行有权要求立即偿还相关贷款和/或要求借款人补充担保,包括有权要求立即就预期负债和或有负债提供现金担保。 |
罚息 | 如您未按本贷款合同约定归还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提前到期的贷款本金及利息),或者未能按照本贷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的贷款资金将产生罚息,罚息自到期日(包括该日)或 (视情况而定)挪用日(包括该日)起算,至实际还款日(包括判决之前和判决之后的实际还款日)为止,按照以下利率计 算: (a) 就逾期金额而言,贷款利率的 150%;或者 (b) 就挪用金额而言,贷款利率的 200%。 对于借款人同时发生逾期及挪用贷款的情况,贷款人将适用较高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本贷款合同项下产生的罚息将根据我行要求由借款人立即支付。我行(含我行委托的合作机构)有权从包括还款账户在内的、借款人在我行开立的任一银行账户中直接扣划所欠款项进行清偿,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如有)为止。 |
贷款的先决条件 | 在向借款人发放本贷款合同项下贷款之前,我行应已收到以下所列文件和证明且其形式和实质均令我行满意: 1. 借款人有关申请资料已经填写完整; 2. 本贷款合同及其他相关合同、文件已经签署; 3. 借款人的借款资质、信用状况经贷款人调查评审通过; 4. 担保人向我行出具的针对本贷款合同项下贷款的《保证 |
担保承诺函》; 5. 在受托支付情况下,借款人指示贷款人将本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支付到相关第三方交易对手的《借款发放账户确认书》,和证明贷款资金所支付的付款需求的交易资料/凭证(例如购销合同)。 6. 我行合理要求的与贷款有关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
如果您对我们的服务/产品有任何问题,或有任何建议或投诉,请致电汇丰中国服务热线
95366,我们将由专人给予解答和处理。
贷款条款
第一条 定义
除非另有约定,在本贷款合同中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1. 贷款:贷款人根据法律法规及本贷款合同之规定,经其自主审核借款人的申请后,发放给借款人的个人经营性定期贷款。
2. 借款人:指向贷款人申请个人经营性定期贷款的个人。
3. 借款人企业:借款人所拥有的及/或借款人向贷款人申请经营性定期贷款所用于支持的企业。
4. 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又称“放款账户”):指借款人指定的用于接受贷款资金的(1)借款人同名银行账户(自主支付情况下),或(2)第三方收款账户(受托支付情况下)。
5. 还款账户:指借款人指定的用于偿还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的借款人同名银行账户。
6. 还款日:指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偿付还款金额的日期。
7. 贷款申请:指借款人通过电子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移动终端)并依托于融资系统平台向贷款人提交的融资申请。
8. 工作日:指除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外,贷款人正常对外营业之日。
9. 汇丰集团:指HSBC Holdings plc,其子公司、相关公司、关联机构和组织及其任何分支机构;汇丰集团成员或机构应做相应解释。
10. 融资系统:指您申请本贷款合同项下贷款服务所使用的由贷款人的合作机构及其关联实体所运营的用于提供融资服务的网站或软件客户端,包括平安融易 APP 等。由于技术限制、运营需要等原因,您理解融资系统各页面功能可能有所差异。
11. 合作机构:是指与贷款人合作,为您提供与贷款相关的服务的相关机构。
12. 签约账户:是指您用于登陆融资系统的账户,具体以贷款人记录的实际签约的账户类型为准。
13. 重大不利影响:指您或借款人企业的法律地位、资产状况、财务状况或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并且依照贷款人的合理判断,该等变化已经或将要对您完全履行其在任何本贷款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14. 合规责任:指汇丰集团需履行下列各项所要求的义务的责任:(a)适用规范或国际指引及内部政策或程序,(b)权力机关的任何要求或适用规范下的申报、披露或其他责任,及(c)要求贷款人核实借款人之身份的适用规范。
15. 金融犯罪:指洗钱、恐怖分子融资、贿赂、贪污、逃税、欺诈、逃避经济或贸易制裁及
/或违反有关此等事宜的任何适用规范,或旨在规避或违反有关此等事宜的任何适用规范的任何行为或企图。
16. 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本贷款合同中,凡提及中国,不包括中国的以下特定司法区域: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第二条 贷款用途
1. 贷款仅可用于贷款条件中列明的用途,借款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贷款资金使用的要求,并严格按本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约定的贷款用途。
2. 借款人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以下事项:
(1)购房及偿还住房抵押贷款;
(2)股票、债券、期货、金融衍生产品和资产管理产品等投资; (3)固定资产、股本权益性投资;
(4)个人或家庭消费;
(5)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用途。
3. 贷款人有权自行或委托合作机构要求您在特定时间内提供用途相关证明,如您不配合提供或者逾期未提供的,则视为您违反本条约定,贷款人有权根据本贷款合同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并追究借款人的相应责任。
第▇▇ ▇▇与罚息
1. 本贷款合同项下应收取的利息或罚息,应在一年 360 日的基础上按照实际天数按日计收,即日利率为年利率的 360 分之一。利息及罚息的适用利率参见贷款条件。
2. 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利息自贷款发放之日起(含发放之日当日)计算,按日计息,按本贷款合同约定结息、付息。因账户权限、转账限制、系统延迟、网络设置或其他原因,贷款发放之日(以贷款人系统记录为准)和您实际收到款项的日期可能会有差异,但这不影响前述计息。本贷款合同利息采用积数计息法按日利率及实际使用天数计算。本合同相关所有计算均依据“四舍五入”的计算规则,具体以融资系统展示页面为准。尽管有前款约定,若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对利率或利息有强制性规定且与上述约定存在冲突的,本贷款合同遵照强制性规定执行。
3. 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贷款合同利率计收复利,对贷款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复利及罚息自上述利息应付之日(包括该日)或 (视情况而定)挪用日(包括该日)起计直至付清之日。
4. 若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被全额偿还、提前偿还或以其他方式全额清偿,或被贷款人(含贷款人委托的合作机构)宣布立即到期应付,届时使用该贷款而产生的利息应于该等偿还、提前偿还或清偿日或贷款人宣布的贷款款项应被支付之日全额支付给贷款人。
第四条 还款
1. 主动还款(即主动将应还款项存入还款账户,系自动扣款的前提)
对于本贷款合同项下之贷款本金和相应利息,您应按本贷款合同的约定主动、按时、足额在不迟于每月(期)还款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将当月(期)应还款项存入还款账户,并确保应还款项在每月(期)还款日当日或之前到账。借款人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若还款日资金无法到达还款账户,由此造成借款人违约,借款人须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罚息)。还款时间以贷款人从还款账户实际划扣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贷款人实际收到的还款金额为准。
2. 自动还款(贷款人委托合作机构在借款人的还款账户扣划还款)
(1) 双方对借款人向贷款人自动还款的具体方式约定如下: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含贷款
人委托的合作机构,下同)、还款账户的开户机构(如适用)在还款日从还款账户中进行扣划还款,贷款人成功从还款账户足额扣划当月(期)全部应还本息即视为借款人已履行当月(期)的相应还款义务。
(2) 您同意除非法律有明确相反规定,自动还款划扣功能可能根据贷款人自己或相关合作机构的系统设置等情况而调整。
(3) 除非与您另有约定,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含贷款人委托的合作机构)、还款账户的开户机构(如适用)可通过自动还款功能于您的每个还款日、费用支付日发起扣款操作,直至您的债务清偿完毕。
(4) 为避免逾期还款给您造成不利影响,您应在每个还款日之前将应还款额足额存入您的上述自动还款相关账户。您的还款时间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收到还款资金的时间为准,还款金额以贷款人指定的账户实际收到您的还款金额为准。
(5) 自动还款功能的扣款顺位及扣款金额根据融资系统自动还款的扣款规则及贷款人或相关支付机构的支付规则而定且可能变换,因此您同意本贷款合同项下还款划扣功能的扣款顺序和金额以实际发生的为准。
(6) 请您注意,自动还款功能并不免除您主动还款的义务。为了避免您不必要的损失,您同意不应仅依赖自动还款功能来履行还款义务。您应密切注意自动还款提示及结果,若出现本贷款合同项下还款划扣失败或不能,您应及时发起主动还款避免您因未及时还款导致贷款逾期、产生不良信用记录、您被收取罚息、复利等不利影响。
(7) 借款人知晓还款账户需状态正常方可顺利实现资金划转,对于因非贷款人原因导致还款账户状态异常所导致的还款延迟、还款失败或不能,相关损失和责任均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如借款人指定的还款账户因非贷款人原因出现当月(期)应还本息金额扣款失败时,借款人应及时提供其他有效银行卡/账户,在此情况下,借款人授权贷款人(含贷款人委托的合作机构)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直接从借款人提供的本人名下其他银行卡/账户中扣划应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及其他相关费用 (如有)。
(8) 如因非贷款人原因导致贷款人无法完成对还款账户的还款扣划,视为您未偿还贷款。借款人应在每一还款日前一天(无论还款日是否为贷款人营业日),向还款账户内存 入足额应还本息:①自上一还款日(或贷款发放日,含当日)起至该还款日前一日(含 前一日)之间产生的利息;②于该还款日到期应还的本金(如有);③若有逾期,则应 包含所有逾期本金、利息、罚息、复利。借款人知悉并确认,借款人还款账户资金 不足以覆盖应还款项时,可能导致贷款人及其合作支付机构扣款失败,届时借款人 将可能面临逾期风险。因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存入资金致无法在还款日按时扣收应 还款项的,后果由借款人承担。
(9) 逾期:借款人如发生下列情形之一时,则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向借款人收取罚息并进行贷款催收:
(i) 由于借款人未按约定及时缴足当期应还款项而致贷款人无法按时扣收应还资金;
(ii) 于本贷款合同到期之日,或贷款人依约宣布全部借款到期时,未缴或未缴足应还金额。
(10) 逾期扣款:除非与您另有约定,您同意贷款人在您的债务逾期后,可使用自动还款功能每日持续发起扣款操作直至您的债务清偿完毕。
3. 提前还款
(1) 贷款期限届满前,在征得贷款人同意的前提下,借款人可以向贷款人或贷款人合作机构(如有)发起提前还款的申请,但需一次性归还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及有关费用
(如有)等。贷款人不接受部分提前还款。
(2) 特定情形下的提前还款:鉴于您在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属于“贷款支付”服务,如您的交易对手通过原路返回形式向您退款的,您不可撤销地同意贷款人代您收取退款资金(具体以融资系统记录为准),并将退款资金首先用于归还该笔退款交易所对应的已发放贷款的本息。如有剩余退款资金,将退回至您的还款账户。
贷款支付服务是指您向贷款人申请贷款,由贷款人根据对您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情况下,贷款人将前述贷款受托支付给您的交易对手的一种贷款服务。
(3) 借款人申请提前还款须遵守如下限制:
(i) 放款日当天不能提前还款;
(ii) 还款日当天不能提前还款;
(iii) 在借款人已逾期的状态下不能提前还款,借款人需先将逾期金额还清,在还清后第二天才能申请提前还款;
(iv) 倒数第二期还款日以后不能提前还款。
第五条 贷款发放与支付管理
1. 贷款人有权独立审核借款人的贷款申请,依据自身风控标准进行贷款审批并负责全部审批后贷款资金的发放。当借款人的贷款申请通过了贷款人的审核并满足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放款条件的情形下,贷款人可根据借款人的用款申请发放贷款(为免疑义,在贷款发放前,贷款人有权中止、取消或终止授信或拒绝发放贷款);反之,如借款人的贷款申请未通过贷款人审核的,贷款人不会向您发放贷款。
贷款人有权将贷款资金全额发放至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该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原则上应为借款人同名账户,但受托支付的情形除外。受托支付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借款人应保证受托支付所对应的交易的真实性、合法性。受托支付情形下,贷款资金指定收款账户为借款人知晓并同意作为贷款收款账户的第三方收款账户。贷款人将贷款资金发放至“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即完成全部放款义务。
2. 为便于借款人(自主支付下)或借款人指定的第三方收款人(受托支付下)收到贷款资金,借款人应确保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未受到任何限制。借款人同意在借款人未能清偿本贷款合同项下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前,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和还款账户的变更、注销将可能受到限制;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办理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和还款账户的挂失、销户、银行止付等有碍于贷款人收回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如有)的手续,否则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或在贷款人指定日期偿还全部贷款款项,如借款人未按照贷款人要求偿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
3. 如因不可归咎于贷款人的原因(例如法律法规要求、您或第三方收款人存在违法违规嫌疑、账户权限、转账限制、网络设置或其他原因等)导致部分或全部贷款资金无法正常发放,视为放款失败。放款失败的情况下,借款人同意贷款人有权选择采取将贷款资金回收(无论是否已经发放)并终止对应的放款操作、通知您更换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等措施。在贷款人通知您更换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的情形下,您同意根据贷款人的通知,及时向贷款人提供(1)自主支付情况下,本人名下的其他有效的银行卡/账户(包括开户行、账号)信息,或(2)受托支付情况下,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的其他有效的银行卡/账户(包括开户行、账号)信息,以更换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并授权贷款人放款至更换后的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中。为免疑义,在自主支付情况下,借款人根据本条约定变更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的情形下,还款账户一并变更为更换后的贷款资金指定放款账户。
4. 请您关注放款情况,如您在贷款人终止放款后仍需贷款,您可在融资系统选择重新提交申请,或者直接在汇丰中国官网(▇▇▇.▇▇▇▇.▇▇▇.▇▇)向我行申请贷款。
5. 如贷款人要求,借款人应就自主支付的贷款资金,按照令贷款人满意的形式和内容,向贷款人确认全部贷款资金的实际用途,并向贷款人提供关于该等贷款资金使用的凭证文件,同时配合贷款人的贷后检查及就此目的向贷款人提供一切必要协助。如果借款人未能按上述约定向贷款人确认贷款使用情况(包括未按时提交或所提交的凭证未通过审核的),贷款人有权行使贷款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取罚息、宣布贷款提前到期、降低借款人的贷款风险等级、将不良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监管部门报告或披露等。
6. 除采用“借款人自主支付”,借款人特此向贷款人承诺如下:
(1) 借款人作为相关交易项下的支付义务人,应当对贷款人在受托支付方式下进行的每笔支付的适当性及/或正确性承担全面责任。贷款人对相关交易资料/凭证进行审核并据以支付的行为并不免除或减轻借款人的此等责任。
(2) 借款人不得指示贷款人将任何贷款资金支付至借款人在其他银行的同名账户。
(3) 借款人不得以化整为零方式规避受托支付。
第六条 合作机构
1.为了提升服务效率,降低服务成本,或提高服务质量,您知晓并同意,贷款人可以在适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允许的范围内,与其他合作机构合作,由合作机构协助贷款人行使本合同项下的各项权利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部分义务,例如:
(1) 由合作机构(例如平安付科技服务有限公司)进行贷款还款扣款操作(代收服务);
(2) 由合作机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如按照本合同及相关授权文件的约定收集您的信息或对您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处理,用于贷款服务的风险控制或维护、改善贷款服务;
(3) 由合作机构提供部分客户服务(如客服热线接听等);
(4) 由合作机构提供贷款资金用途核实和管理的辅助服务;
(5) 当您逾期欠款或发生其他违约行为时,贷款人可委托专业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合法合规的合作机构代为催收。
2.贷款人委托合作机构履行部分义务的或者由合作机构向贷款人提供相关服务的,不影响贷款人根据本合同应对您承担的责任。
第七条 借款人▇▇与保证
借款人自贷款申请日起至贷款全额清偿日止,就当时的事实与情况,向贷款人重复、持续做出如下▇▇和保证:
1. 资格能力
您具有签订和履行本贷款合同的所需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必要资质或资格,也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签订和履行本贷款合同是您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2. 有效授权和批准
您已获得签署并履行本贷款合同所需的所有授权以及必要的批准、许可、授权、同意、登记和/或备案,并且在本贷款合同生效期间保持持续完全有效。您在本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合法、有效、对您具有约束力且可强制执行。
3. 遵守法律
您和/或借款人企业在所有方面遵守可适用的所有法律法规。特别的,您和/或借款人企业已经按照相关法律的要求报送年度报告,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交或披露信息,并且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等负面清单。
4. 无冲突
您签订和履行本贷款合同没有且不会违反下列一项/多项或与之冲突:
(1) 对您或您的资产有约束力的任何合同、协议或其他文件;
(2) 借款人企业之股东协议、公司/企业章程、合伙协议及其他公司/企业治理文件或组织性文件;及/或
(3) 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法院、政府机构或其他监管机构的判决、裁决、命令或要求。
5. 无不利事件
(1) 不存在对您、您的家庭成员(如适用)、借款人企业或借款人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如适用)的财务状况、资产、信用、声誉或其他方面具有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或情况,例如您或借款人企业在贷款人处或在合作机构或贷款人的关联方处有违法违规操作、受到处罚、被发现存在经营异常、虚假或疑似虚假交易的、涉嫌违法违规侵权、发生重大负面舆情事件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
(2) 您和/或借款人企业没有发生、也不存在潜在的针对其提起的、对您履行本贷款合同产生或可能产生任何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法院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或类似性质的其他程序。
(3) 不存在您在贷款人处的账户(如有)、合作机构的账户或其他账户被司法机关冻结、划扣或账户被限权或止付等可能对您履行本贷款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4) 除依据本贷款合同项下担保相关协议或文件设置的担保权益(如有)以及取得贷款人书面同意的外,您的任何资产上不存在导致或可能导致您无法履行本贷款合同义务的重大担保权益。
(5) 您和/或您借款人企业没有启动或被启动任何停业、解散、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整顿或类似的程序。
6. 司法豁免
在任何司法程序中,您及您的资产在起诉、判决、执行、财产保全或其他程序方面不享有任何豁免权和特权。
7. 信息披露
(1) 您提交或披露的所有信息均为真实、完整、有效及准确的,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
(2) 您提交或披露的您和/或借款人企业的财务报表和报告(如有)是依照所适用的会计准则制作的,公允、真实、完整并准确地反映了您和/或借款人企业在该等财务报表和报告制作之日的财务状况;并且,该等财务报表和报告没有遗漏您和/或借款人企
业的任何重大负债、重大收入或重大损失。
(3) 您保证在贷款人要求时及时提交相关信息、证明和资料,以证实您有足够的偿债能力归还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
(4) 如您或借款人企业的股权、控股关系、合伙关系、联营关系、实际控制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发生变化可能导致您还款能力降低的,您保证在前述变化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相关信息供贷款人评估相关风险。
8. 诚信经营
您或借款人企业不存在任何虚假交易,也不存在不诚信经营行为(例如逃避债务、偷逃税款、转移资产、套取现金、洗钱、违反与第三人的约定、到期不履行债务而导致无法履行本贷款合同等)。
9. 账户
您的签约账户已经完成实名认证并设置了密码,该等签约账户和密码为您所有、控制且使用并由您妥善保管,不存在其他对该等签约账户拥有权利的人士。
10. 实际资金需求
您在本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与您已经或将要获得的其他流动资金贷款的总额不超过您的实际资金需求。
11. 完整守约
您承诺遵守本贷款合同的约定及贷款人依国家法律、法规、监管政策所不时要求您需遵守的其他要求。
12. 通知义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您承诺在知悉后立即通知贷款人:
(1) 发生任何一项违约事件或知悉任何可能导致违约事件的情形时;
(2) 您和/或借款人企业发生任何变化,导致您在第七条项下的▇▇与保证中的任何一项变得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的;
(3) 发生针对您或借款人企业提起的,或者您或借款人企业针对他人提起的,标的金额达到或超过叁拾万元人民币金额的任何法院诉讼、仲裁、行政程序、司法或行政机关的执行程序或类似性质的其他程序,或者潜在的上述程序;
(4) 发生总额达到或超过您或借款人企业净资产 10%的关联交易,在此情况下您应在前述事项发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通知贷款人以下信息: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交易项目和交易性质、交易金额和相应比例、定价政策等;
(5) 如您发现有他人冒用或盗用您前述账户或信息、未经您允许而使用您的设备进行授信申请或贷款、或任何其他无合法授权之情形时;
(6) 若借款人企业发生重大变更,包括并不限于:法定代表人、股东、注册地址、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信息的变更,以及借款人或借款人企业股东获得外国护照或外国永久居住权,借款人企业在国外开设分支机构等情况,借款人须在该等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及/或
(7) 发生其他产生或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13. 反贿赂和反腐败
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不知晓也并未采取任何可能直接或间接导致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适用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包括但不限于每一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成立注册地及/或营业地的任何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法规、规定和规则)的行动,且就借款人所知,代表借款人或借款人企业行事的任何董事、管理人员、代理人、雇员或其他人士亦不知晓也并未采取任何该等行动。
借款人、借款人企业及(就其所知)其关联人的业务开展符合任何适用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且已制定并保持相应政策和制度以确保其业务开展将继续符合适用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且该等政策和制度经合理预期可确保其业务开展将继续符合适用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
第八条 借款人承诺
自借款人签署本合同起且只要本贷款合同项下有任何未清偿款项,借款人应遵守以下各项承诺:
1. 借款人承诺,其及借款人企业将遵守全部中国法律和法规,包括监管机关颁布的全部规章、法规、指引和指导意见。
2. 借款人承诺,贷款仅用于贷款条件中列明的用途,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贷款资金使用的要求,并严格按本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挤占、挪用贷款。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未经贷款人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约定的贷款用途。且借款人承诺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不得将贷款用于贷款条款第二条(贷款用途)中所禁止的领域。贷款人可随时对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使用贷款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应当配合贷款人(含贷款人委托的合作机构)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贷款人进行检查和监督的方式包括:(i)要求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提供其使用贷款资金的有效证明资料;(ii)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账户分析、凭证检验或现场调查;以及(iii)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 借款人在本贷款合同项下本息及其他款项未能完全清偿之前,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办理还款账户的挂失、销户、银行止付等有碍于贷款人收回借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如有)的手续,否则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立即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或在贷款人指定日期偿还全部贷款款项,如借款人未按照贷款人要求偿还款项的,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进行催收。
4. 借款人理解并同意,在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的情况下,担保人有权因履行了担保责任而对借款人享有催收追偿(追偿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担保人代您偿付的本金、利息、罚息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调查费用和公证费用等)的权利。
5. 借款人应当确保在其任何资产上不会设置或存在任何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履行本贷款合同义务的重大担保权益,除非事先取得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6. 借款人应当确保不会通过单笔或多笔交易或一系列交易出售、出租、出让、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任何重大资产、进行任何重大投资,从而导致借款人无法履行本贷款合同项下义务,除非事先取得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7. 借款人和/或借款人企业应当确保不会进行任何合并、分立、被承包经营或类似安排,从而导致借款人无法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除非事先取得了贷款人的书面同意。
8. 借款人和/或借款人企业应当确保不会减少其注册资本或抽逃出资,从而导致借款人无法履行本贷款合同项下义务,除非事先取得了贷款人的同意。
9. 借款人或借款人企业以及各自关联方的运作在任何时候在重大方面均符合适用的金融
档案保存及报告要求以及任何对借款人或借款人企业以及各自关联方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发布、管理或执行的反洗钱法律、法规、规定和任何相关或类似的规定、法规或指引(统称为“反洗钱法”),且没有在任何法院或政府机构、机构或任何仲裁员处悬而未决的或(尽借款人最大程度所知)可能进行的、有关借款人或借款人企业或各自关联方或以上各人士的董事、管理人员、代理人或雇员的、与反洗钱法有关的行动、诉讼或程序。
10. 借款人或借款人企业、或借款人企业任何董事、管理人员、雇员、代理人或关联人皆不是以下人士或被以下人士拥有或控制:(a)任何政府或法定机关实施、颁布或执行的有关限制或禁止贸易或金融交易的法律法规(“制裁”)的目标或主体,或(b)位于、设立于或居住于为制裁目标或主体的国家或地区,除非该等▇▇/保证会导致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11. 借款人承诺其将仅以不会导致其或任何其他人士(包括任何参与本授信的人士,无论作为承销方、顾问、投资方或其他)违反制裁的任何方式使用贷款资金,或直接或间接将授信资金借给、支付给或以其他方式供给任何关联企业、合营合伙人或其他人士,除非遵守该等承诺导致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12. 借款人应确保贷款资金的任何部分不会直接或间接被用于可导致违反任何适用的反贿赂和反腐败法律的付款。
第九条 违约事件
1. 请您知晓,发生下列每一事件或情况,您将构成违约:
(1) 您未按本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或其他应付款项的;
(2) 您违反本贷款合同任意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违反贷款用途约定使用贷款资金、违反您在本贷款合同项下所做的任何承诺或者▇▇保证;
(3) 您实质性地违反您与贷款人或贷款人的关联方、合作方签署的其他合同,且经贷款人合理判断该等违反将影响您履行本贷款合同项下义务的,包括但不限于您未按时偿还其他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您的资金账户被冻结或限制使用等;
(4) 贷款人合理认为借款人或借款人企业已经导致贷款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职责、要求或义务,或者令贷款人或其他汇丰银行集团成员可能面临任何政府、监管或者有权机构的处罚;或
(5) 贷款人怀疑借款人或借款人企业涉嫌任何形式的欺诈或者犯罪活动(无论是否与贷款或者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相关)或者借款人可能违反法律、法规或其他职责、要求或者义务。
(6) 某一或一系列事件发生从而对或合理可能对任何借款人履行其在贷款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 借款人出现本条第 1 款所述之任何违约情形,贷款人有权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1) 要求您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2) 停止依据本贷款合同或您与贷款人之间的其他合同向您发放任何贷款;
(3) 自主决定本贷款合同、以及您与贷款人之间其他合同项下您未偿还的债务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并要求您提前全部或部分清偿;
(4) 要求保证人代为偿还您应偿还的全部或部分债务;
(5) 通知签约账户的运营方依据其相关协议或规则对您的相关账户(包括但不限于您在贷款人、贷款人的分支机构、贷款人的关联方、合作机构及其关联方处的账户)的账户权限和/或功能进行限制,包括但不限于止付部分或全部账户余额、停止向您提供支付、提现等服务;
(6) 对您的一个或多个签约账户或关联账户服务权限(如有)采取限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冻结全部或部分资金、停止向您提供取款、转账、支付等服务;
(7) 若您在贷款人、贷款人的分支机构处有任何应收或留存款项,您同意并授权贷款人直接和/或通过前述分支机构自前述款项中扣收相应金额用以偿还您在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应还未还款项,前述公司不需要另行取得您的授权;如果涉及货币兑换的,贷款人有权按照其自行确定的汇率进行货币兑换,用以偿还您在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应还未还款项。
(8) 在贷款人认为必要的情况下,要求您落实或立即增加令贷款人满意的担保。
(9) 贷款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本贷款合同约定,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以合法手段追索贷款(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债务催收公司、律师事务所等其他第三方机构代为追索、申请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向法院提起诉讼等),由此引起的相关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催收服务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催收费用、调查费用、公证费用等)由您承担;
(10)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有权采取的其他违约救济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降低借款人的贷款风险等级、将不良信用信息向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或监管部门报告或披露、追究借款人的相应责任等)。
第十条 抵销
借款人在贷款合同项下应付的任何款项的支付不得做任何抵销或反请求。
第十一条 责任约定
1. 您理解并同意,因下列原因导致贷款人无法正常提供服务或履行本贷款合同下的任何义务(如服务中断、延迟或系统障碍)的,贷款人均免于承担相应责任,但因贷款人故意或存在重大过失所导致的除外,且贷款人会尽合理努力积极促使服务恢复正常:(1)融资系统维护或升级;(2)因病毒、木马、恶意程序攻击、网络拥堵、系统或设备的超预期或超可控的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电信设备故障、第三方服务的超预期或超可控的瑕疵、或政府行为等原因导致的;(3)因台风、地震、海啸、洪水、停电、战争、骚乱、疫情、突发公共事件、政变、罢工或类似事件、恐怖袭击及其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导致的;(4)您使用的通信线路或供电线路故障;(5)您操作不当或通过非授权或认可的方式使用融资系统服务或发出指令的;(6)发生其他贷款人无法控制、无法预见或无法避免的情形。
2. 本贷款合同有效期内,因国家相关主管部门颁布、变更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指引、通知、政策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等导致贷款人不能继续为您服务的,不构成贷款人违约,贷款人有权根据相关规定采取变更合同内容、暂停履行或终止本贷款合同、提前收回贷款、或停止继续向您提供贷款等措施。
3. 您理解并同意本贷款合同所涉服务有赖于融资系统的准确运行及操作,若出现融资系统差错、故障或其他原因引发了展示错误、您或贷款人不当获利等情形的,贷款人可以自行或通过第三方采取更正差错、扣划款项、暂停服务等适当纠正措施。
4. 您理解并同意,您应当自行承担由于您的过错或者不可归责于贷款人的原因造成的相
关损失(例如,贷款发放后如因收款行原因导致迟延到账,您提供的签约账户和/或收款账户信息有误或受限,您擅自将您的手机等设备给他人使用、或您未能妥善保管账号密码等)。
5. 就您依据本贷款合同向贷款人发出的请求或指令,贷款人会在可行的范围内尽快审核与处理,但请您理解,对您的请求采取行动需要合理期限,除法律明确规定外,您需要自行承担该等合理期限内所产生的损失。
第十二条 催收
对借款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未清偿债务的,贷款人有权通过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信函、手机短信、面访、诉讼等)自行或委托催收服务提供方向借款人催缴未清偿债务。贷款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合理费用均由借款人承担,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委托费、催收佣金、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等。
第十三条 合规行动
借款人知晓并同意:
1. 鉴于汇丰集团遵守适用的金融犯罪相关法律法规之承诺,贷款人或其他汇丰集团其他成员被要求并可能采取合适的行动,以履行有关侦测、调查及防止金融犯罪的合规责任 (“合规行动”或“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除非采取该等行动会导致贷款人违反任何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
2. 贷款人或任何汇丰集团成员无需就采取合规行动(包括因采取合规行动而导致的延迟履行或不履行贷款人在本贷款合同项下的义务)而向借款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四条 信息
本贷款合同所称“个人信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
1. 无论在何处以何种方式处理借款人的个人信息,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该等信息将受到贷款人及其员工以及第三方均需遵守的严格的保密及安全规范的保护。
2. 信息处理条款
您知悉并同意,贷款人根据适用的数据保护法律法规以及本信息条款的约定收集、使用、披露、提供、保存及采取其他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不会披露予任何人士(包括其他汇丰集团成员),除非:(1)贷款人应法律法规要求作出披露; (2)贷款人有公共责任作出披露;(3)根据本信息条款或基于您另行作出的授权同意作出披露。
(1) 信息处理目的
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贷款人有权为下列目的和用途(“用途”)处理、转移、披露您的个人信息:(i)为提供本贷款合同项下的服务,及审批、管理、执行或实现您要求或授权的任何交易,包括了解本人、审查本人的贷款申请、对本人进行信用评估及进行贷后管理所需,对本人进行尽职调查、评估本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还款意愿等并据此确定贷款额度、适用利率以及可能适用于贷款的其他收费;(ii) 进行信贷调查及获取或提供资信信息;(iii)为履行合规责任或进行金融犯罪风险管理活动;(iv)为行使或维护贷款人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权利,或履行贷款人或汇丰集团成员的义务; (v)出于或满足贷款人或汇丰集团的内部营运要求(包括信用
及风险管理、系统或产品研发及计划、保险、审计及管理用途);(vi)为贷后管理、催收、风险控制等业务运营所需,如为向本人提供与服务相关的通知及查询服务(若您认为前述通知服务造成了打扰,您可以拨打贷款合同或汇丰银行提供的服务热线或在本人收到前述信息后按照信息提示的方式退订),敦促本人还款及催收服务以及其他贷后管理服务,并持续维护、改善这些服务而对本人的信息进行分析、加工和处理;(vii) 向借款人收取任何欠款; (viii)为获取或使用管理、电信、电脑、支付、数据存储、处理、贷后管理、催收、外包及/或其它服务。
(2) 信息收集授权
您知悉并同意,贷款人有权为第(1)款所述的处理目的,直接向您或通过合法留存您的个人信息的第三方机构收集您的个人信息。具体信息字段,以贷款人在其官网披露并不时更新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您可向贷款人索阅或通过贷款人网站 ▇▇▇.▇▇▇▇.▇▇▇.▇▇ 查阅该隐私政策)、与您签署的信息处理授权文件及/或其他文件,以及您申请及使用贷款服务时页面向您说明和提示的内容为准。
(3) 信息披露授权
您知悉并同意,贷款人可以,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如为用途所需且适当的)转移及披露您的个人信息,包括向下列接收者转移及披露您的个人信息(接收者亦可为用途之需要,处理、转移及披露该等个人信息):
(i) 任何汇丰集团成员, 汇丰集团的任何分包商、代理、服务供应商、业务合作方或汇丰集团的关联人(包括其雇员、董事及职员);
(ii) 任何权力机关;
(iii) 代表借款人行事的任何人、收款人、受益人、账户代理人往来及代理行(例如 CHAPS、BACS 及 SWIFT 系统中的往来及代理行)、清算所、清算或结算系统、或向借款人做出任何付款的人士;
(iv) 获取贷款服务项下利益(或有关贷款服务之利益)或承担贷款服务项下风险(或有关贷款服务之风险)的任何一方;
(v) 其他金融机构、银行卡组织、信用评级机构或征信机构(包括但不限于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以获取或提供信用资料;
(vi) 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合作机构;
(vii) 与贷款人的任何业务转让、处置、合并或收购有关的任何一方。
(4) 信息委托处理
为提升信息处理服务能力,您知悉并同意我们在遵循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情形下,委托第三方机构处理您的个人信息。
(5) 信息存储及删除
贷款人将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以及档案、会计、审计、报告要求以及本合同所述之目的、用途,将您的信息保存至满足信息收集目的、用途所需的最短保存时间,并在保存期限届满后对相关信息进行销毁、删除或匿名化处理,或者在销毁、删除或匿名化皆不可能实现的时候,安全地储存您的这些个人信息并且将这些个人信息与其他的数据处理区隔开来。
(6) 信息提供、变更及其他
您同意按适用法律法规或贷款人的合理要求及时(不晚于 5 个工作日内或适用法律法规要求的更短期限)提供客户信息(包括个人信息、税务信息及/或保密信息,下同)
及其他资料,并且如果不时提供给贷款人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客户信息及其他资料有任何变更,您同意按上述规定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办理变更手续。您亦同意及时回复贷款人或汇丰集团成员的相关要求。
您确认其信息(包括个人信息)已被或将被借款人(或代表借款人的任何人)不时提供给贷款人或汇丰集团成员的每一关联人士已获通知且已同意(或届时将获通知及同意)其信息按本贷款合同项下第十四条的约定进行处理、披露及转移。您须知会任何该等关联人士他们可能有权查阅及改正其个人信息。
您确认,如果:(i)您未按本贷款合同的约定提供或变更客户信息或其他资料,或(ii)您拒绝给予或撤回贷款人为用途(不包括向您促销或推广产品及服务有关的用途)而处理、转移或披露客户信息所需的任何同意,或(iii)贷款人或汇丰集团成员怀疑有金融犯罪的可能或就任何汇丰集团成员而言,您呈现出潜在的金融犯罪风险,或(iv)贷款人合理认为发生本贷款合同约定的触发情形,在适用的中国法律法规不禁止的范围内,贷款人可以:(a)不向您提供新服务或不再继续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并保留终止贷款人与您的业务关系的权利;(b)采取所需行动以履行贷款人或汇丰集团成员的合规责任;及/或(c)冻结、限制、转移或关闭您的账户(如适用)。另外,如您未按要求提供您的税务信息及▇▇书、豁免书及同意书或您其他相关状况信息,贷款人可自行判断有关您的状况,包括是否将您情况向税务机关报告,且贷款人或其他人士可能被要求代扣任何税务机关可能合法要求的金额,并将有关金额支付给税务机关,或采取上述(a)到(c)项下的措施。
3.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本贷款合同对您的个人信息和隐私予以保护外,在收集、使用、分享您的信息时,贷款人将按照其通过贷款人网站 ▇▇▇.▇▇▇▇.▇▇▇.▇▇ 不时更新的《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政策》或与您签署的其他条款及授权文件(如有)的要求严格保护您的信息,请您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条款、授权文件,了解贷款人处理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范围,了解贷款人有关个人信息及隐私保护的做法,了解信息主体的与个人信息及隐私相关的权益以及维护权益的方式;如有疑问,请随时根据本贷款合同列明的联系方式联系贷款人。
4. 若您作为某一家或多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为评估您本人和/或您所经营的企业的还款能力或风险,您特此同意代表该前述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确认并同意接受本第十四条以及相应的授权文件(如有)全部适用的内容和条款。您确认前述代表行为已经取得了充分和必要的授权,符合法律法规及该企业的章程、制度及规范等,并且您代表该企业接受本条的行为对该企业具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 通用条款
1. 地址和送达
借款人确认:列于本贷款合同中的或其另行最新书面通知贷款人的、其或(如适用)其送达代理人的地址(亦包括电子邮箱、传真号码)为其接收本贷款合同或贷款合同项下或与本贷款合同或授信有关的通知或文件的地址,以及诉讼(包括但不限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和仲裁程序中法院或仲裁机构向其送达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书的地址。借款人变更送达地址信息的,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前通知贷款人、法院或仲裁机构。对于未收到书面变更通知的贷款人、法院或仲裁机构,其按照变更前所列送达地址进行送达仍视为有效送达。借款人应自行承担因该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未提前书面通知等情况造成的不利后果。
向借款人的前述送达地址发送的通知、文件、诉讼或仲裁法律文书在以下最早发生的时间视为送达:(a)以专人递送方式送达的,以交付日为送达日;(b)以挂号信、特快专递及其他邮寄方式送达的,以寄出(以邮戳为凭)后第三日为送达日;(c)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送达的,以发送方电子邮件或传真系统显示已发送之日为送达日。贷款人发送给您
的书面通知的形式还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人采用在融资系统公告、手机短信、传真及委托合作机构根据其与您签订的合同发出通知等电子方式,在采用该等电子方式进行书面通知的情况下发送当日即视为送达。
借款人特此确认,贷款人已向其提示说明本条款及相关风险,借款人已充分理解并自主决定接受本条款约束。
2. 弃权或变更
本贷款合同项下设立的条款或者权利不得被视为放弃或变更,除非由权利方书面签署确认。贷款人未行使或部分行使或迟延行使本贷款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的放弃或变更,也不影响其进一步行使该权利或任何其他权利。
3.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本贷款合同的任何条款或部分被认定无效或不可执行,不影响其他条款或部分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也不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4. 税务
借款人必须确保借款人知悉在中国所适用的税法。借款人有责任获取借款人自己的税务、法律和会计建议并必须知悉:
(1) 借款人可能需要支付的与借款人的账户中的任何款项有关的任何税项,以及
(2) 借款人可能具有的任何纳税义务(例如填报要求)。
如借款人不清楚借款人的税务要求,借款人应当寻求专业建议。对于借款人的任何税务或相关义务(例如申报或填报义务),贷款人无须负责。
全部应付金额(包括但不限于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利息、费用和收费)均不包括增值税、印花税或可能适用的任何其他税费。还款的全部金额均不受制于任何税务、抵销、反索或其他费用产生的扣减或预提,以便贷款人收取该等还款的全部金额。
5. 关联人士
香港《银行业(风险承担限度)规则》第 8 部以及《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贷款人向与汇丰集团有关联的人士放款以及提供具有关联交易性质的放款设置了一些限制。在确认本贷款合同之时,借款人应告知贷款人,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是否与汇丰集团有任何形式的关联关系或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是否是关联交易管理办法所定义的“关联方”。如果借款人未进行上述告知,贷款人将假设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无上述关联关系。如果借款人及借款人企业在确认本贷款合同之后发生上述关联关系,借款人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告知贷款人。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方式
贷款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本贷款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借款人同意接受本贷款合同签订地或贷款人主营业地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管辖。在此基础上,对于提起诉讼的案件(不包含督促程序案件),如争议所涉及金额(包括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及其他违约金等)在 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且有管辖权的法院为繁简分流改革试点法院的,双方同意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法院依据本条或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实行一审终审。在争议处理期间,本贷款合同仍须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和权利义务的转让
1. 合同的变更
(1) 您与贷款人可通过协商一致的方式变更本合同。
(2) 如本贷款合同中有明显笔误的,双方均应本着善意和诚信原则进行解释和处理。
(3) 本贷款合同内容不可手写修改,如有则修改的内容无效。
2. 合同的终止
(1) 您理解并同意,为保护贷款人的资金安全,本贷款合同生效后,除本贷款合同另有约定或贷款人另行同意外,您无法要求单方变更、终止或解除本合同。
(2) 贷款人可能因风险控制、政策变化、终止与合作机构的合作以及本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相关情形等原因而暂停或终止为您提供全部或部分服务,和/或终止本贷款合同。
(3) 如您存在违约情形,或合作机构通知贷款人您违反了与合作机构的相关文件或合作机构不再向您提供服务,贷款人除有权采取违约救济措施之外,亦可终止本贷款合同。
(4) 如出现本贷款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本贷款合同终止。
(5) 如本贷款合同终止,则贷款人有权宣布贷款提前到期。本合同终止并不损害贷款人根据本合同享有的债权,亦不损害贷款人根据本合同及法律法规享有的救济措施。
3.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1) 为保护您的合法权益,避免额外负债或影响信用,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您不得将本贷款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 在不对您使用贷款造成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贷款人有权将本合同(以及与此有关的担保相关协议或文件)项下贷款人的全部或部分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而无需征得您的同意。本贷款合同全部权利义务转让后,若无相反约定,因履行本贷款合同引起的争议,任意一方有权向债权受让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包括但不限于小额诉讼程序,支付令申请等)。
4. 继续有效
您了解,即使本贷款合同终止,但本贷款合同第 14 条、第 15 条及第 16 条规定的义务将在本贷款合同终止后继续有效,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解释规则
在本合同中:
1. 目录及标题仅为阅读方便的目的,在任何情况下不作为对具体合同条款进行解释的依据。
2. “资产”应当被理解为包括所有目前和将来的、有形或无形的资产、财产、收入、收益、应收账款以及其他各种权益。
3. “人”(例如“借款人”中的“人”)应当被理解为包括任何自然人、公司、合伙、企业或任何其他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法律实体。
4. 本贷款合同所涉时间如无特别说明,均为北京时间。
5. 一项违约事件的“存续”指该违约事件已经发生且没有消除,也没有按照本贷款合同条款被完全补救或豁免。
6. 任何人的“停业”、“解散”、“清算”、“破产”、“重整”、“和解”或“整顿”应当被理解为包括依照其成立地的或业务经营地的法律进行的任何相同或类似的法律程序,进入该等法律程序包括其自己通过决议或任何其他人申请开始该等法律程序。
7. 当您为个人时,除本贷款合同另有约定外,“借款人企业”或“您所经营的企业”应当被理解为您担任法人代表的企业、您作为投资人的个人独资企业、您作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您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合伙企业及其他您负有经营义务的企业。
借款人签名:[客户姓名引入] 贷款人: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盖章)签署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