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HBT-15224181-251063 采 购 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武汉市武昌区中北路 108 号兴业银行大厦五层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 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
项目编号: HBT-15224181-251063 |
采 购 人: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
采购代理机构: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办公地址:▇▇▇▇▇▇▇▇▇ ▇▇▇ ▇▇▇▇▇▇▇▇▇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项目概况: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网络获取采购文
件,并于 2025 年 3 月 2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15224181-251063
2.项目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人民币 6 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 6 万元
6.采购需求: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2025 年度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8.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唯一授权书(若总机构和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则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若总机构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则所有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5 年 3 月 11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线上网络
方式:“登陆“数智云采”官网(▇▇▇▇▇://▇▇▇▇.▇▇▇▇▇▇▇▇▇.▇▇▇.▇▇/▇▇▇▇▇▇▇▇/),进入“云采购平台”,按照“帮助中心--业务操作指南--数智云采投标人操作手册”完成获取。”
(报名及电子发票问题请咨询窗口电话:▇▇▇-▇▇▇▇▇▇▇▇)。文件售价 300 元/包,售后不退。
售价:3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3.地点:▇▇▇▇▇▇ ▇▇▇ ▇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7 号开标评标室。
五、开启
1.时间:2025 年 3 月 25 日 9 点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 ▇▇▇ ▇兴业银行大厦五层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7 号开标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 ▇▇▇ ▇联系人:▇▇▇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 ▇兴业银行大厦五层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027-8727353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电话:▇▇▇-▇▇▇▇▇▇▇▇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磋商文件的第二章“供应商须知”,下面所列资料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说明。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1 | 采购人 |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
2.2 | 监管部门 |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
2.3 | 采购代理机构 | 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
2.5 | 磋商供应商 | 详见第一章第二条相关要求 |
4.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根据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代理协议书约定: 1)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由采购人支付 2)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的规定收费 80%收取,不足 2000元按 2000 元收取。 3)支付时间: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向代理机构支付。 4)支付方式:银行转账等非现金方式支付。 5)银行账户信息 户 名: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开 户 行:招商银行水果湖支行 行 号:308521015186 账 号:12790 54338 10603 |
6.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相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
7.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0.4 | 对多包采购的规定 | 详见第一章第一条相关要求 |
11.7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四章合同主要条款 |
12.1 | 备选方案 | □接受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3.1 | 联合体磋商 | □接受联合体 √不接受联合体 |
14.1 | 资格证明文件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第二项“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4.2 |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 | √无 □有;具体为: |
15.1 | 证明响应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 | 证明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技术要求及商务要求的所有相关规定的内容 |
16.1 | 投标(磋商)保证金 (以下统称“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不需要交纳投标保证金 |
17.1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送达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
18.1 |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 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当清楚地标记“正本”或者“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电子响应文件:一份;格式:PDF;介质:U盘。内容与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一致,纸质和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为准。 |
20.1 | 磋商响应文件送达地点及递交截止时间 | 详见第一章《磋商公告》 |
23.1 | 磋商小组人数 | 由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评委1名 |
23.2 | 评审专家的产生 | √从湖北省财政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其他:从湖北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6.4 | 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方式 | √本项目按照第(1)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本项目适用第(2)条规定确定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 |
27.2 |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数量 | 本项目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8.4 | 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 | 成交通知书与成交结果公告同时发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以后即可领取。 |
29.1 | 履约保证金 | ☑无 □有 |
30.1 | 质疑期 |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运营管理部,联系人:▇▇,联系电话:▇▇▇-▇▇▇▇▇▇▇▇。 |
31.1 | 质疑回复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八 |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 🗹不接受 🞎接 受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 |
价格扣除比例 | 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比例扣除,价格扣除比例为: 10% (货物和服务类比例范围 10%-20%,工程类比例范围为 3%-5%) 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本磋商文件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投标人应当对《中小企业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 |
所属行业 | 根据工信部 统计局 发改委 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本项目采购标的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九 | 其他要求 | / |
其他补充事项 | ||
1)除本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磋商文件中出现的类似于“近三年”或“前三年”、 “近五年”或“前五年”均指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以前3年或前5年,以此类推。如:递交响应文件时间为2019年3月1日,则“近三年”是指2017年3月1日至2019年3月1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2)本磋商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所称的 “不足”,不包括本数。 3)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代表选中,“□”代表未选中。 |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项目的采购活动。
2、 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磋商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磋商供应商”是指
(1)符合具备磋商公告规定的条件;
(2)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相应条件;
(3)通过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检查的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 是指经磋商小组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 项目属性
3.1项目属性:服务类
4、 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须在收到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服务费支付标准和方法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 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构成
5.1本磋商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代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项目采购需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6)响应文件的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
(8)磋商小组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6、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6.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者修改通知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者修改通知。
6.4上述书面形式通知包括纸质的文件、信件,也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数据电文。
7、 踏勘现场
7.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三、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 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0.4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注意本次采购对多包采购的规定,多包采购的规定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 磋商报价与付款方式
11.1磋商报价包括磋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
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磋商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文件确定的格式报出。报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根据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市场价格水平及其走势、磋商供应商的管理水平、磋商供应商的方案和由这些因素决定的磋商供应商之于本项目的成本水平等提出自己的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本磋商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磋商文件或其它原因应由磋商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但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低于其成本的价格进行报价。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1.7付款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备选方案
12.1是否允许备选方案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 联合体
13.1本次采购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应包括:详见第六章“资格证明文件”。
14.2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其它资格证明文件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3除本须知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14.4 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证明材料仅限于参与磋商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参与磋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15、 证明报价内容、服务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1证明报价内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料,具体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 投标保证金
16.1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7、 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文件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是否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
18、 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8.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磋商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8.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8.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8.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响应文件的正本、所有副本和电子文档必须密封和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递交,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供应商名称及“ (磋商时间)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2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还应将一份《报价一览表》(原件)与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报价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单独密封提交,除需按上款要求注明外还应在信封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19.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4要求在磋商时提交样品的,应在样品上标明磋商供应商名称。有关提交及退还样
品的相关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 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20.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响应文件
21.1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2、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22.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五、 磋商程序
23、 磋商小组
23.1 采购人依照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磋商小组人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2 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代表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项目的评审。评审专家的产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3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 磋商代表
24.1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5、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5.1在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内容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6、 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方法和标准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在磋商
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磋商供应商。
26.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6.4最后报价
(1)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采购项目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6.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磋商文件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26.6 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方法和标准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6.7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7.1本项目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本项目具体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详见第五章“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27.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及《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有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认可。
六、 成交与签订合同
28、 确定成交供应商
28.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8.2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推荐排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8.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国家规定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8.4成交通知书的领取时间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 签订合同
29.1磋商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交纳履约保证金。有关履约保证金的规定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9.2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9.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9.4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质疑和投诉
30、 质疑
30.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我公司受理项目质疑部门为运营管理部,联系人:▇▇,联系电话:▇▇▇- ▇▇▇▇▇▇▇▇。
30.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书面告知具体事项,质疑人应当按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并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交。
31、 质疑回复
3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1.2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2)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3)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5)质疑答复人名称;
(6)答复质疑的日期。八、其他政策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九、其他要求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2025 年法律服务需求表
序号 | 法律服 务项目 | 具体服务内容 | 数量(预 估) | 备注 |
一 | 法律顾问服务 | 合同额 4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审查 | 根据需要 | 1.300 份以下不另行收费,每份合同于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 2.若合同存在重大法律风险,需指导合同发起单位进行修改 3.修订学校常用合同范本 集 |
规章制度法律审查 | 根据需要 | 20 份以下不另行收费,每份规章制度于收到之日三 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 | ||
出具律师函 | 根据需要 | 10 份以下不另行收费 | ||
参与重大事项谈判 等其他相关法律事务 | 根据需要 | 20 次以下不另收费,需根 据需要,按学校制定时间到学校实地参与 | ||
提供法律建议或解答法律咨询 | 根据需要 | 1.不另收费,即时线上或电话解答。 2.每月到校坐班半天,开展线下法律咨询。 3.每年开展一次义务法治 专题讲座。 |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根据需要 | 10 次以下不另收费,根据 学校要求完成 | ||
知识产权服务 | 根据需要 | 协助管理校名校标使用,相关商标注册事宜,维护 学校校名、校誉 | ||
二 | 案件代理服务 | 劳动仲裁案件代理 | 根据需要 | 协商代理事项,确定代理阶段(案件阶段分为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及执行 4 个阶段) |
民事、行政诉讼和商事仲裁案件代理 | 根据需要 | 1.民事、行政诉讼:协商代理事项,确定代理阶段 (案件阶段分为一审、二审及执行 3 个阶段) 2.商事仲裁:协商代理事项,确定代理阶段(案件阶段分为商事仲裁及执行 2 个阶段) | ||
三 | 特别案件服务 | 处理学校历史遗留难题 | 根据需要 | 根据学校要求参与相关诉讼 |
免费参与相关非诉活动 | ||||
注: 1、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商事仲裁案件,需另行收费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标准不高于该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 80%。 2、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商事仲裁案件,代理阶段均不包含再审和再审后发回重审的阶段。如需另行收费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标准不高于该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 60%。 3、学校要求提供服务的时间和法律顾问主承办律师时间相冲突的,双方应协商 解决。如学校确定的时间不能变更的,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应指派其他律师参与提供法律服务,且不得另行收费。 |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服务地点: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3、付款方式:甲方于法律服务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法律顾问费。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法律顾问费。
4、报价要求:本采购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招标人采用人民币报价,报价应包含完成采购内容的所有费用,以及投标人的管理费、各种规费、税金和利润等。
5、违约责任:乙方未按时完成法律顾问服务的(含合同审查、规章制度审查等),每逾期 1 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因工作延误、失职等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甲方
为了减轻损失采取相应措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因申请保全而产生的保险费或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以及律师费等)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常年法律顾问合同
甲方:武汉职业技术学院。住所地:武汉市洪山区关山大道
463 号。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乙方:
联系电话:负责律师:联系电话:
甲方因业务发展需要,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同意接受该聘任并按照法律法规、行业惯例和律师之道德标准和行为准则,指派 律师作为总协调律师为甲方提供以下
法律服务,并指派 律师作为法律顾问律师对接甲方日常法律
工作事务。为此,双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法律顾问服务
1、法律顾问服务内容
1.1 日常合同审查或起草
应甲方要求,日常协助甲方审查修订甲方合同协议、 重大规章
制度,修订学校常用合同范本。参与重大项目谈判,接受法律业务咨询;并能随时根据甲方要求到甲方指定地点现场指导或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协助处理有关法律事务。
1.2 制度审查
应甲方要求,就涉及甲方与业务合作方或根据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要求建立的重要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查。
1.3 法律意见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业务活动和内部管理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建议和帮助解答法律咨询问题;应甲方要求,参加甲方召开的电话会议或列席甲方工作会议,并提供法律咨询意见和建议;应甲方要求,就某项法律咨询问题出具书面的咨询意见。
1.4 律师函
1.4.1 应甲方要求,就甲方在业务活动及内部管理活动中出现的各类纠纷提供咨询意见或建议,在不违背律师执业利益冲突的原则下对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证。
1.4.2 了解纠纷发生经过情况,拟订并根据甲方要求向相关对象发出律师函,并将该函件提供甲方备案。
1.5 其他法律服务事项与协助
应甲方要求,根据甲方的需要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现场指导等方式协助甲方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事项谈判;协助处理甲方应对监管机构相关监管审查;到校开展师生普法教育至少一次。
具体法律服务内容详见合同附件《2025 年法律服务需求表》。
2、法律顾问服务费用与支付
2.1 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服务实行按年度收费,收费为一年人民币 元 (小写:人民币 元 )。
2.2 对乙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所支出的交通费、差旅费及由国家司法机关或政府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鉴定、调查、工商查询、翻译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2.3 付款方式:甲方于法律服务期限届满前三个月内一次性付清法律顾问费。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进行合规性审查,审查不合格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法律顾问费。
3、法律顾问工作方式
3.1 为减少甲乙双方费用,双方同意乙方日常提供法律服务主要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进行沟通。若甲方提出要求,则乙方律师应当到甲方或其指定的场所处理法律事务。
3.1.1 甲方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方式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当由本协议中甲方指定的联系人发出,且应当发至本协议约定的乙方指派律师处。
3.1.2 如甲方要求乙方到指定办公场所提供法律服务,则甲方应当提供电话、电子网络等办公条件和能够达到保密与安全要求的办公环境。
3.2 律师和联系人指派:为完成常年法律顾问服务,乙方指派由 律师作为总协调律师,就法律事务服务与甲方指派的联系人 进
行沟通,协调法律事务工作。如果,a)为及时处理甲方紧急法律事
务,乙方所指派的律师不能及时提供服务的,或 b)乙方认为另行指派专业律师能提供更好的服务,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指定本单位具备相当资质的律师作为甲方的暂时服务律师。
第二部分 双方权利义务
4、双方权利义务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享有知情权,可以查询乙方的工作记录、工作档案和向乙方询问工作进展等。
4.1.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事务之后将工作档案移交甲方。
4.1.3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另行聘请其它法律服务机构为其提供法律服务。
4.1.4 乙方违反第 4.2.1、4.2.3 条之规定,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
4.1.5 甲方应当向乙方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向乙方提供必要协助,提交乙方办理任何法律事务所需必要的资料、文件、权证、证照等文件、资料,并对前述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除非另有书面指示,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证据均应为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应由甲方妥善保管。以上资料应当排除基于甲方与第三人之保密约定而排斥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资料。
4.1.6 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的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
律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否则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出安排。
4.1.7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律师费、其它费用。
4.1.8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法律服务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和条件。
4.1.9 任何需要乙方出席的会议、座谈、访谈、谈判,甲方应当尽早通知乙方并提交前述活动的必要的书面文件,告知前述活动内容、背景、联系人、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名单等,除突发事件外前述活动的通知和材料提交最迟不得迟于活动开始前 5 个工作日。
4.2 乙方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应当对提供甲方的法律服务的报告、意见、建议、律师函件等工作成果的合法性负责。
4.2.2 在甲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按时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可能的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
4.2.3 乙方责任律师及其律师团队完成甲方交付的工作应当按照本合同、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4.2.4 如果甲方逾期 30 日不支付律师费、其它费用等有关费用,乙方有权中止或单方解除本合同、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并向甲方追索其应付费用。
4.2.5 乙方未按时完成法律顾问服务的(含合同审查、规章制度审查等),每逾期 1 天,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10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因工作延误、失职等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乙方应当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的损失包括并不限于甲方的实际损失、可得利益的损失、甲方为了减轻损失采取相应措施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因申请保全而产生的保险费或担保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以及律师费等)和其他合理费用。
4.2.6 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服务期间内已支付费用。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本协议对乙方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事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2.7 乙方不得接受同一交易中除甲方客户之外的其他当事人的委托。
5、如甲乙双方中一方中途提出正当理由和依据要求终止本合同,双方应协商予以解决,必要时签定书面协议。
6、甲乙双方在法律事务合作中互负保密义务,对于合作过程中知悉、了解的任何信息均应当承担保密责任,非经对方同意或法定机构、享有法定职权人士依法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7、对于一方发出的电子邮件、任何文件、材料,对方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确认收取。
第三部分 一般性约定
8、一般性约定
8.1 甲方基于本合同或基于本合同可能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合同或诉讼仲裁代理协议而支付给乙方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服务费,应当支付到以下帐户:
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开户行:
账号:
8.2 甲方应尊重乙方律师的劳动成果。甲方确认乙方律师为完成委托事项所起草之所有文件的著作权均属乙方所有,但乙方在行使其著作权时不得侵犯甲方的合法权利。
8.3 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其他有关文件用于非经双方同意的目的。
8.4 本合同有效期为一年,自 2025 年 月 日起至 2026 年 月
日。
8.5 本合同或任何依据本合同签署的合同引发的甲乙双方之间的争议,均应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甲、乙双方因理解、执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性质的争议,均应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裁决。
8.6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乙 方:
法定(授权)代表: 法定(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附件:《2025 年法律服务需求表》
序号 | 法律服 务项目 | 具体服务内容 | 数量(预 估) | 备注 |
一 | 法律顾问服务 | 合同额 40 万元及以上的合同审查 | 根据需要 | 1.300 份以下不另行收费,每份合同于收到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 2.若合同存在重大法律风险,需指导合同发起单位进行修改 3.修订学校常用合同范本 集 |
规章制度法律审查 | 根据需要 | 20 份以下不另行收费,每 份规章制度于收到之日三个工作日内书面反馈 | ||
出具律师函 | 根据需要 | 10 份以下不另行收费 | ||
参与重大事项谈判等其他相关法律事 务 | 根据需要 | 20 次以下不另收费,需根据需要,按学校制定时间 到学校实地参与 | ||
提供法律建议或解答法律咨询 | 根据需要 | 1.不另收费,即时线上或电话解答。 2.每月到校坐班半天,开展线下法律咨询。 3.每年开展一次义务法治 专题讲座。 | ||
出具法律意见书 | 根据需要 | 10 次以下不另收费,根据 学校要求完成 | ||
知识产权服务 | 根据需要 | 协助管理校名校标使用,相关商标注册事宜,维护 学校校名、校誉 | ||
二 | 案件代理服务 | 劳动仲裁案件代理 | 根据需要 | 协商代理事项,确定代理阶段(案件阶段分为劳动仲裁、一审、二审及执行 4 个阶段) |
民事、行政诉讼和商事仲裁案件代理 | 根据需要 | 1.民事、行政诉讼:协商代理事项,确定代理阶段 (案件阶段分为一审、二审及执行 3 个阶段) 2.商事仲裁:协商代理事项,确定代理阶段(案件阶段分为商事仲裁及执行 2 个阶段) |
三 | 特别案件服务 | 处理学校历史遗留难题 | 根据需要 | 根据学校要求参与相关诉讼 |
免费参与相关非诉活动 | ||||
注: 1、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商事仲裁案件,需另行收费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标准不高于该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 80%。 2、代理民事、行政诉讼和商事仲裁案件,代理阶段均不包含再审和再审后发回重审的阶段。如需另行收费的,应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收费标准不高于该律师事务所收费标准的 60%。 3、学校要求提供服务的时间和法律顾问主承办律师时间相冲突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如学校确定的时间不能变更的,法律顾问服务律所应指派其他律师参与 提供法律服务,且不得另行收费。 |
第五章 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一、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百分制),即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方法: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进行推荐。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二、评审程序
(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 | ||
门注册的有效“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 营业执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 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 | |
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 | ||
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 | ||
应证明材料。 | ||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 年度)经审 | ||
1. | 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 | |
证明文件。 | ||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 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 | ||
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 | |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料。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 (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唯一授权书(若总机构和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则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若总机构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同一项目投标, 则所有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
备注:
1.所有证书、证明文件包括按要求提供的官网截图必须是真实、有效、可查证的,须注明资料来源。资格证明文件应为原件的扫描件,响应文件中须编入清晰的扫描件或复印件。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参股或控股单位及独立法人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但供应商单位兼并的企业的材料可作为证明材料。
2.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上表要求的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二)符合性检查表
序号 | 审核内容 |
1 |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 |
2 | 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
3 | 磋商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规定; |
4 | 响应文件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条件; |
5 | 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
6 | 供应商未出现磋商文件中规定无效投标的其它条款; |
7 | 供应商未有下列任一情形: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
备注:
1.评标委员会分别对每一响应文件依据上表进行检查。
2.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响应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3.满足要求的条款打“√”,否则为“×”。
4.对于响应文件中有任意一条不满足要求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不进入下一项评审。
(三)详细评审
类别 | 评审因素 | 分值 | 评审标准 |
报价得分 (20分) | 价格评分 | 20 | 1、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报价为磋商基准价(D),其价格分为满分; 2、其他合格供应商的磋商报价得分按如下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 D/最后磋商报价 V)×价格权 值×100;价格权值=20% |
2022年1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每提供一项类 | |||
商务部分 (30分) | 类似业绩 | 10 | 似业绩得2分,最多得10分。须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 料。 |
业主好评 | 10 | 以上业绩得到业主好评,每个得2分,最高得10分。需 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未提供不得分。 | |
项目团队 | 10 | 律师团队人员具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每有1人加2分,满 | |
分10分。需提供劳动合同和律师执业证书。 | |||
承诺工作程序合理、到位,并提供详细的保障措施得 5 | |||
5 | 分,承诺工作程序合理、到位,保障措施不完整得 3 分,承诺工作程序合理、到位,未提供相应的保障措施 | ||
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 |||
资料收集方案及相关承诺合理性强、可实施性高得 5 | |||
5 |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3 分,存在缺陷得 1 分,未提供不 | ||
得分。 | |||
服务方案 | 信息反馈方案及相关承诺合理性强、可实施性高得 5 | ||
(针对本 | 5 |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3 分,存在缺陷得 1 分,未提供不 | |
项目拟定 | 得分。 | ||
技术部分 (50分) | 服务方案) | 5 | 沟通协调方案及相关承诺合理性强、可实施性高得 5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3 分,存在缺陷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5 | 完成时限方案及相关承诺合理性强、可实施性高得 5 分,基本满足要求得 3 分,存在缺陷得 1 分,未提供不 | ||
得分。 | |||
对采购人服务工作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合理、周全得 5 | |||
5 | 分,基本合理得 3 分,存在缺陷得 1 分,未提供不得 | ||
分。 | |||
提供廉政执业承诺清晰明确、可操作性强得 10 分,提供 | |||
廉洁执业 | 10 | 廉政执业承诺清晰较为明确得 6 分,提供廉政执业承诺 | |
不明确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内部管理制度 | 10 | 根据供应商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得 10 分,提供的内 部管理制度不完整得 6 分,提供的内部管理制度有重大 纰漏得 1 分,未提供不得分。 | |
总分 | 100 |
三、编写评审报告
(一)评审报告的内容
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二)评审报告的签署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第六章 响应文件的格式
封面:
响 应 文 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磋商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资格自查表
序号 | 资格要求 | 须提供的资料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如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如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如供应商是自然人,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具有上一年度(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应具有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有专业担保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具备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 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由供应商对以下内容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印花税票、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 供应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12 个月内(至少有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交纳清单);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应满足以上要求;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缴纳凭据。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将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具 |
有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交纳社会保障资金。 备注:如果供应商同时提供了 1)书面承诺及声明、2)相应证明材料,且二者内容不一致的,评审专家有权任选其中一种进行评审,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 |||
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前 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由供应商提供书面承诺及声明,或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
2.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 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3. | 为本采购项目提 供 整 体 设计、规范编制或 者 项 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 由供应商在《响应函》中声明 | |
4.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 事 人 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以采购代理机构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 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结果为准。 |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 | |
6.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1)供应商应具备司法行政部门颁发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2)分支机构参与投标的,须提供总机构出具的唯一授权书(若总机构和被授权的分支机构参 |
与同一项目投标,则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若总机构授权多个分支机构参与同一项目投标,则所有被授权分支机构的投标均视为无效投标)。 |
评审导航表
评审项目 | 项目 | 分值 | 评分标准 | 投标供应商响应 | 响应文件对应页码 |
报价部分 | |||||
商务部分 | |||||
技术部分 | |||||
备注:为方便评审,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文件中载明的《详细评审》,将具体响应情况及响应文件中对应页码在上表中注明。
响应文件目录
格式自拟,须与正文页码一一对应。
一、磋商书及附件
(一)磋商书
(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的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并进行如下承诺声明:
1.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均真实有效,我方承诺对其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我方在本响应文件中所响应的内容均将成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承诺按响应内容提供相应服务;
4.重要声明:
1)与我方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无 ; □ 有 , 具 体 单 位 名 称 为 : ( 由供应商如实填 写) 。
2)与我方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的名称:
□ 无; □ 有, 具体单位名称为: ( 由供应商如实填 写) 。
3)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前,是否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无;□有,已提供的具体服务内容为: (由供应商如实填 写) 。
(备注:以上 3 项声明,必须如实选择,选中项用√表示,未选中项用□表示。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本条所规定的控股、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或管理关系。③供应商如未如实填报,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其它承诺:如有的话,可自行填写。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报价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报价总价为
(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报价总价) 。
2. 将按磋商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补充文件等),对此无异议。
4. 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后
(由供应商填写) 个日历日。
5. 如果我方为成交供应商,承诺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7. 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由供应商填 写) 。
供 | 应 | 商:(公章) | |
通 | 讯 | 地 | 址: |
传 | 真: | ||
电 | 话: | ||
电 | 子 | 函 | 件: |
授权 代表 签字: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日 期:
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二、报价文件
(一)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磋商报价 | 服务期 | 磋商声明 |
注:供应商应将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单独密封提交,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报价一览表”字样。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二)分项报价表(如有)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 | …… | ||||
总计 |
供应商名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 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精确到个数位。
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三、商务文件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企业资质 | 1.等级: 2.证书号: 3.发证单位 | ||
营业执照注册号 | 现有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金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时间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职务: 职称: 电话: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 ||
开户银行 | 名 称: 账号: | ||
资金情况 | 固定资产:(万元) 流动资产:(万元) | ||
经营范围 | |||
组织结构框图 | |||
备注 |
(二)关于资格条件的有关承诺及声明
(磋商供应商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承诺和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一、我方在此郑重承诺,我方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以下规定且无纳税、社保等方面失信记录: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方保证上述承诺或声明内容的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承诺或声明谋骗取中标、成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三)资质证明文件
供应商须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第五章《资格审查表》。
(四)业绩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项目名称 | 服务内容 | 甲方名称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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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注:供应商须按上表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资料。
(五)信誉、荣誉状况证明文件
企业获得的荣誉证书、认证体系等。
(六)其它商务文件
1. 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料和证明材料;
2.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商务资料和说明。
四、技术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包括文字描述或图表显示。方案格式自拟。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 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 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说明: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