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目 录
第 一 卷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8
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量评审法) 33
第四章 定标办法 43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2
第六章 委托人要求 65
第七章 图纸和资料 7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开平市县道红龙线(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工程-金章大道段项目代建管理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开平市县道红龙线(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工程已由开平市发 展和改革局以开发改投〔2022〕4 号批准建设,其中金章大道段的初步设计已由开平市交通运输局以开交规划〔2022〕29 号批准,项目业主为开平市金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及专项债券解决,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开平市金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金章大道段的项目代建管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项目规模:开平市县道红龙线(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工程包含含两个路段,旅游大道段和金章大道段。其中:金章大道段(K3+250~K8+429.912)属于招标代建管理范围,路线长 5.158 千米,设计速度 80 千米/小时,全线▇▇宽 50 米,
互通式立交 1 座,中桥 2 座,涵洞 491 米/9 道;旅游大道段(K2+775~K3+250)属于招标代建管理范围,具体实施内容以旅游大道施工图审批为准。
(2)总工期:36 个月。
(3)招标范围: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团队组建、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财务核算和资金支付、档案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等工作等。
(4)招标内容:项目代建管理。
(5)建设地点: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
(6)工程质量要求: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范开展工作。
2.2 标段划分、招标范围及服务期
本项目项目管理共划分为 1 个标段,具体划分如下:
标段号 | 合同起 讫桩号 | 里程 长度 | 招标范围 | 服务期 | 资质等级 |
1 | 金章大道段: K3+250~ K8+408.1 96 | 6.123k m | 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团 队组建、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财务核算和资金支付、档案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等工作等。 | 暂定为48个月(其中拟 建设工期36个月) 项目管理服务期以合 同签订之日起,移交使用并竣工验收之日止。 |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独立法人,持有有效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2 拟承担本项目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要求:
3.2.1 项目负责人:具有路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称证书。
3.2.2 技术负责人: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一级建造师,需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3.2.3 造价负责人: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需提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注: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以上 3 项人员不得兼任。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若单位负责人①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②、管理关系③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注:①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②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 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
③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 年 1 月 16 日 09 时 00 分至 2023 年 1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到▇▇▇▇▇▇▇▇▇▇▇ ▇▇▇ ▇▇▇▇▇▇▇▇▇ ▇▇ ▇ ▇▇(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注:如不到场办理, 投标人可致电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 联系人: 黄工, 电话:
▇▇▇-▇▇▇▇▇▇▇▇-▇▇▇,手机:15992429453),按规定办理投标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手续。本项目只接受按规定进行投标登记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2 招标文件及配套资料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不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 年 2 月 15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于当日 09 时 00 分至 09 时 30 分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地址: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东兴大道东兴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1同时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开平 市长沙街道办事处(▇▇▇▇://▇▇▇.▇▇▇▇▇▇▇.▇▇▇.▇▇/▇▇▇▇▇▇▇/)、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网上发布。如公告详细内容不一致者,以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公告为准。
在规定的报名期间,如某个标段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招标人依法有权选择以下任一方式:(1)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站发布公告延长报名时间,在延期报名时间内,已报名投标人的资料仍有效并可自行补充资料,未报名的投标人可根据公告的约定进行报名;(2)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7、联系方式
招标人:开平市金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 ▇之一邮 编:529000
电 话:0750-2232360
传 真: / 联系人:▇▇▇
电子邮箱: /
1招标公告还可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
招标代理机构: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 址:▇▇▇▇▇▇▇▇▇▇▇ ▇▇▇ ▇▇▇▇▇▇▇▇▇ ▇ ▇邮 编:510620
电 话:020-85262454-814传 真:020-85262454-823
联系人:▇▇▇、方先生
招标公告附件:
附件 1 项目路段划分情况表
附件 2 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 3 评标办法
日 期:2023 年 1 月 16 日
附件 1 项目路段划分情况表
项目路段划分情况表
序号/分段长度 | 实施内容 | 计划工期节点 |
①先行段 1.62km | 综合建设路线长共 1.62 公里。 (1)金章大道段(K3+950~K4+620)▇▇及管线工程(除去现状开平大道和辅道范围),长度 0.67km。 (2)开平大道(AK-1+535~AK0+485)两侧辅道的▇▇、路面、相关管线及道路照明工程,长度 0.95km。 | 工期:13 个月(2022.7-2023.7) (1)施工准备阶段 2022 年 7 月 (2)施工阶段 2022 年 8 月-2022 年 7 月(其中跨线桥辅道 2022 年 8 月-2022 年 12 月,金章大道段▇ ▇工程工期 2022 年 8 月-2023 年 7月) |
②跨线桥 0.4km | 桥梁建设路线长共 0.4 公里。 在 K4+030.587 处与开平大道交叉位置采用开平大道上跨金章大道跨线桥方案,跨线桥全长 384.62m,上部主跨采用 40m+60m+40m 预应力混凝土现浇箱梁,引桥采用 30m 的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墩,座板式桥台,钻孔灌注桩基础。包含跨线桥及辅道接顺段路面工程 | 工期:26 个月(2022.11-2024.12) (1)施工准备阶段 2022 年 11-12月 (2)施工阶段 2023 年 1 月-2024 年 12 月(跨线桥) |
③▇▇标段 4.51km | ▇▇建设路线长共 4.51 公里。 (1)旧路改造段 1.3km,双向 6 车道建设;(2)剩余全部▇▇段 3.21km,双 向 2 车道建设 | 工期:16 个月(2022.9-2023.12) (1)施工准备阶段 2022 年 9 月 (2)施工阶段 2022 年 10 月-2023 年 12 月(金章大道段除先行段外所有▇▇工程) |
④路面标段 5.158km | 路面建设路线长共 5.158 公里。 实施金章大道段全部路面工程,双向 6 车道,沥青路面,标准横断面宽度 50m | 工期:12 个月(2024.1-2024.12) (1)施工准备阶段 2024 年 1-2 月 (2)施工阶段(金章大道段其余▇▇工程)2024 年 3 月-2024 年 12 月) |
备注:由于项目受资金筹措影响,同时涉及金章大道与开平大道立交需跨现状路开平大道的实施,需分标段实施。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附录表格同属“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内容,具有同等效力。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开平市金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之一联系人:▇▇▇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地址:▇▇▇▇▇▇▇▇▇▇▇▇▇▇▇▇▇▇▇▇▇▇▇▇▇联系人:▇▇▇、方先生 电话:▇▇▇-▇▇▇▇▇▇▇▇-▇▇▇ |
1.1.4 | 招标项目名称 | 开平市县道红龙线 (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 )工程-金 章大道段项目代建管理 |
1.1.5 | 标段建设地点 |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 |
1.1.6 | 标段建设规模 | 开平市县道红龙线(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工程包含含两个路段,旅游大道段和金章大道段。其中:金章大道段(K3+250~K8+429.912)属于招标代建管理范围,路线长 5.158千米,设计速度80千米/小时,全线▇▇宽50米,互通式立交1座,中桥2座,涵洞491米/9道;旅游大道段 (K2+775~K3+250)属于招标代建管理范围,具体实施内容以 旅游大道施工图审批为准。 |
1.1.7 |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 期和建设周期 | 预计开工日期:以开工令发出之日 计划工期:36 个月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 算投资额 | 建安工程费概算价:43553.85 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统筹及专项债券解决,出资比例 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团队组建、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财务核算和资金支付、档案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等 工作等。 |
1.3.2 | 服务期限 | 服务期暂定为48个月(其中拟建设工期36个月) 项目管理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移交使用并竣工验收之 |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用于进一步明确正文中的未尽事宜,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和填写,
且应与招标文件中其他章节相衔接,并不得与本章正文内容相抵触。
日止。 | ||
1.3.3 | 质量要求3 | 严格按照项目管理规范开展工作。 |
1.3.4 | 安全目标4 | 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要求:见附录 1 业绩要求:见附录 2 信誉要求:见附录 3 项目管理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资格:见附录 4其他要求5:/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6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 / 家; (2)联合体牵头人应具有 / 资质;……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关联情形 | (11)投标人及与投标人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的单位与本标段的对应工程范围的中心试验室试验检测服务机构有 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的内容外还包括: 1、投标人近12个月来(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向前计算)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招投标、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严重失约行为受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 2、投标人被国家、广东省或江门市各级行政部门列入“黑名单”,且在“黑名单”管理期限内的; 3、投标人被国家、广东省或江门市各级行政部门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1.10.2 | 投标人在投标预备会前提 出问题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有关专业技术规范、补 遗书(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0天前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出通知视为将招标文件的 澄清送达到各招标文件收受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 | 形式:招标人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
3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管理服务质量提出目标要求。
4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人员安全提出目标要求。
5对于特别复杂的特大桥梁和特长隧道项目主体工程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工程,招标人还可增加附录 5 对投标人的其他主要服务人员提出要求。
6允许联合体投标的,招标人在填写时应避免与招标公告 3.2 项相矛盾。
▇▇ | (▇▇▇▇://▇▇▇▇.▇▇.▇▇▇.▇▇/)上发出通知视为将招标文件的 澄清送达到各招标文件收受人。 |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出通知视为将招标文件的 澄清送达到各招标文件收受人。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招标人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上发出通知视为将招标文件的 澄清送达到各招标文件收受人。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附投标文件的电子文件(投标文件的商务及技术文件以 word 和正本签字盖章后的 PDF 格式电子文档形式、报价文件以 word 或 excel 和正本签字盖章后的 PDF 格式电子文档形式拷贝到投标人自备的 U 盘中;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并放在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内(与第二信封的投标文件正本 包在同一内层封套内)。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 |
3.2.3 | 报价方式 | 🗹总价 □单价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无 🗹有,最高投标限价: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为360万元。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递交投标保证金: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7:¥40000元 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其他形式:银行转账或投标保函或投标 保证保险 采用银行转账时,投标保证金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出 (以投标截止时招标代理机构出具的到账名单或投标截止前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银行成功缴纳的到账回执为准。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必须自行核实投标保证金到账情况)。招标人指定的投标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如下: 收款单位:谷德中交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广州育蕾支行账号:44001609710053001779 采用投标保函时,投标保函应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机构、 专业担保机构等出具,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具,若基本帐户不能开具,可由上级银行出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否 则视为无效。且投标保函原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递交,其复 |
7不超过招标合同段预算价的 2%,具体金额由招标人确定。
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采用保证保险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提供保证保险原件, 其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由开具保证保险的保险公司提供的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账划付资金的收款凭证或收费凭证(凭证必须有对应的保证保险编号,并有保险公司印章)。投标保证保险须符合《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2号)的有关要求。 采用其他形式时, / □不要求 | ||
3.4.3 | 投标保证金的利息计算原则8 | (1)计算利息的起始日期为投标截止当日,终止日期为招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日期的前一日; (2)投标保证金的利息按照第(1)款所述计息时间段内招标人指定汇入银行公告的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并扣除招标人汇款手续费; (3)利息金额计算至分位,分以下尾数四舍五入。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 (4)串通投标;或 (5)评标、中标候选人公示、签订合同前等环节因作假而被取消中标资格;或 (6)因投诉属实取消投标资格的;或 (7)其他违反规定、妨碍公平竞争准则的行为;或 …… |
3.5 |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无 □有,具体要求: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 的时间要求 | 2012年01月0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时间以合同签订或 委托书出具或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为准)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 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4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4 份。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是,1 份电子文件。 其他要求: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件以word 或 excel 格式拷贝至投标人自备的 U 盘中密封在第二个信封 (报价文件)中。 |
3.7.5 | 装订的其他要求 | 正本与副本分别胶装成册,在封面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 本”,并编制目录、页码,若文件过大可分册装订,每册采 |
8可根据招标人的财务需要,在此明确是否需要投标人提供利息的发票等规定。
用 胶装 方式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订书机等可随时拆 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掉页、松散、脱出、分离 现象,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其他要求: / |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开平市金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之一 开平市县道红龙线 (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 )工程-金章大道段项目代建管理招标投标文件 在2023年2月15日9时30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银行保函封套(如有): 招标人名称:开平市金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之一 开平市县道红龙线 (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 )工程- 金章大道段项目代建管理招标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 投标人名称: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退还时间:/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平分中心(地址:▇▇▇▇▇ ▇▇▇▇▇▇▇▇▇▇大厦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
5.2.1 | 开标程序 | (4)密封情况检查:检查商务及技术文件是否存在提前开启 情况 (5)开标顺序:随机启封、逐一公布。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9 | 评标委员会构成:9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依法从相应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10 |
6.3.1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评标委员会仅对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进行评审,并推荐全部满足条件的投标人为定标候选人。 🗹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因素 对投 标文件进行评审,并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打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推荐 20 个定标候选人。 |
7.1 | 定标方法 | □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1:合理低价法;□规则2: 最低标价法)。 🗹票决定标法(☑规则3:择优票决法、□规则4:逐轮淘汰法、 |
9评标委员会应按照国家及广东省的规定进行组建。
10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应按规定从交通运输部评标专家相应子库中抽取,省管项目应按规定从相应专家库中抽取,省
管公路项目需抽取交通运输部评标专家的,按招标项目内容,在评标约定专家到场时间 5 日前,向省交通运输厅经办部门提出抽取理由、专家类别、专业和数量等申请,办理抽取手续。
□规则5:集体议事定标法)。 注:若招标人选择价格竞争定标法,则授权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定标办法开展定标工作。 | ||
7.3.1 |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 □不组建。 ☑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成员为 5 人。注:选择价格竞争定标法的,无须组建。 |
7.3.2 | 定标前考察 | ☑不考察。 □考察。招标人根据考察内容按要求填写“投标人须知”附表十“考察事项表”。 注:选择价格竞争定标法的,无考察程序。 |
8.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 (▇▇▇▇://▇▇▇.▇▇▇▇▇▇▇.▇▇▇.▇▇/▇▇▇▇▇▇▇/)、谷德中交咨询 (广州)有限公司(▇▇▇▇://▇▇▇.▇▇▇▇▇▇.▇▇▇/)公示期限:3 个工作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8.5 | 中标通知书和中标结果通 知发出的形式 | 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 |
8.5.1 | 中标结果公告媒介及期限 | 公告媒介: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 (▇▇▇▇://▇▇▇.▇▇▇▇▇▇▇.▇▇▇.▇▇/▇▇▇▇▇▇▇/)、谷德中交咨询 (广州)有限公司(▇▇▇▇://▇▇▇.▇▇▇▇▇▇.▇▇▇/)公告期限:3日 公示的其他内容:/ |
8.6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由投标人自主选择采用现金(或支票)、银行保函、或其他合法形式 11 |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5 %12签约合同价 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保函的银行级别:投标人公司注册所 在地的全国性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 ☑不要求 | ||
9 | 监督部门 | 监督部门: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地址:▇▇▇▇▇▇▇▇▇▇ ▇▇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
11招标人不得强制限定履约保证金必须采用现金或支票方式缴纳,不得拒绝银行保函和其他合法形式的履约保证金。
12履约保证金金额不得超过签约合同价的 10%。
10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13 | 🗹否 □是,具体要求: |
11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项目管理服务费最终以合同包干价结算,不作调整。 | |
1.4.4 | 第 1.4.4 项中(1)目中的“招标项目所在地”指“广东省江门市”。 删除在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 1.4.4 款第(6)项 | |
3.5.2 14 | 删除原 3.5.2 条款内容,修改如下: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项目合同或委托书,通过非招标方式选定项目管理单位的则提供政府部门或招标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上述资料均不能反映资格审查条件和评标办法要求的各项指标要求的,还应补充提供项目业主或主管部 门开具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复印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 |
5.2.3 | 原 5.2.3 条款第(5)项细化如下: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开标人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原 5.2.3 条款第(6)项修改如下: 摇取下浮率,下浮率在开标现场采取逐标段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详见评标办法。 | |
6.1.2 | 原 6.1.2 款末增加如下内容: (6)为招标人及其子公司、控股公司、招标人的上级主管部门的员工或者退休人 员; (7)为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的员工或者退休人员。 | |
9.5 | 投标人须知范本原文第 9.5.1 款细化如下: 9.5.1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对于按法规规定需要先提出异议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受理投诉时要求投诉人递交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已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应当一并说明。未按规定提出异议或者未提交已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的投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不予受理。投诉人缺乏事实根据或者法律依据进行投诉的,或者有证据表明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的,或者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对恶意投诉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投诉人责任。行政监督部门接到对招标投标活动有效投诉的, 应当制止或者要求整改,整改期间可以暂停其招标投标活动。 |
13电子招标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通知为准。
14适用于不采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截图的情况,“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使
用以广东省交通运输厅最新发文为准。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项 目 | 要 求 |
业绩 | / |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15
/
信 誉 要 求
注:1、信用等级的确定原则遵循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2 款的规定。
15具体信誉要求由招标人在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前提下,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与“投标
人须知”第 1.4.4 项规定的内容重复。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及及其他负责人资格最低要求)
标段: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项目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类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职 称证书。 | 无 |
技术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注册一 级建造师,需提供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 无 |
造价负责人 | 1 | 具有路桥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一级造价工程师(土木建筑工程专业)资格,需提 职称证书或注册证书 | 无 |
注:
1、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以上 3 项人员不得兼任。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正文及附件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项目管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本标段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招标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投资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和安全目标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标段的安全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项目管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 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 款的规定 。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 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 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与本标段相关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
(1) 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同为一个单位负责人;
(4) 与本标段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 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6) 为本标段的招标代理机构;
(7)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 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 与本标段对应工程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其他利害关系;
(10)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 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 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 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
单:
(6) 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招标人不得组织单个或部分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 10 投标预备会
1.10.1 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 11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视为投标文件存在偏差。偏差包括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1.12.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视为投标文件存在重大偏差,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存在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所列任一否决投标情形的,均属于存在重大偏差。
1.12.3 投标文件中的下列偏差为细微偏差:
(1) 在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对投标价进行算术性错误修正后,最终投标报价未超过最 高投标限价( 如有)的情况下,出现第三章 “评标办法” 规定的算术性错误;
(2) 技术建议书不够完善:
(3) 投标文件页码不连续、采用活页夹装订、个别文字有遗漏错误等不影响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偏差 。
1.12.4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的细微偏差按如下规定处理:
(1)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 (1)目所述的细微偏差,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规定予以修正并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
(2) 对于本章第 1.12.3 项(2)、(3)目所述的细微偏差,可在相关评分因素的评分中酌情扣分。
1.12.5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技术建议书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定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委托人要求;
(7)图纸和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
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
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 投标文件
3.1.1 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 (1) 投标函;
(2)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 投标保证金; (5) 资格审查资料; (6) 其他资料; (7) 服务方案; (8) 报价函;
(9) 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清单;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并填写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清单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本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管理工作内容和计划工作量,自行测算服务费用。投标报价应涵盖投标人完成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 、验收与缺陷责任期阶段项目管理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
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清单”的要求填报项目管理服务费。投标人未填报的部分,在工程实施时委托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该部分费用已包含在报价中。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项目管理服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 ,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 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投标保证金应采用现金、支票、银行保函或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形式。 (1)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
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无效。招标人指定的开户银行及账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若采用银行保函,则应由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级别的银行开具,并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内,原件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单独密封递交给招标人。
无论采取何种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均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招标人如果按本章第 3.3.3 项的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 日内向中标候选人以外的其他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中标人和其他中标候选人退还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支票形式递交的,招标人应同时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且退还至投标人的基本账户。
利息计算原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 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阶段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或发生重大安全或质量事故,或由于其他任何情况,导致投标人不再具备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各项资格条件或其投标影响招标公正性时,投标人必须在其投标文件中对上述情况进行如实说明,否则,招标人一经查实,将视为投标人弄虚作假,其投标将被否决。
3.5.3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土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5 资格审查资料 (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下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①,以及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基础信息(体现股东及出资详细信息)的网页截图或由法定的社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或注册地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复印件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应提供全本
(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如投标人未提供相关项目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证明材料不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审查条件或评审标准,则该项目业绩不予认定。
3.5.3 “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应附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网页截图复印件。
3.5.4 “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资历表”应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的身份证、
职称资格证书和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5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汇总表”(如有)应填报满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 规定的其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 拟委任的其他主要人员资历表”(如有)中相关人员应附身份证、职称资格证书复印件,以及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3.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5.7 除合同条款约定的特殊情形外,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不允许更换。
3.5.8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应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3.5.9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和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其投标将被否决;若在签订合同前发现作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招标人有权从合同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超过 5% 签约合同价的金额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上述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
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
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服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3.7.2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安全目标、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中明确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明确要求投标人加盖单位章之处,必须加盖单位章。其中,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应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如果投标文件由委托代理人签署,则投标人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第八章“投
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出具,并由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则投标人须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明应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按上述规定签署并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须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出具。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或另行打印。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A4 纸幅),编制目录并逐页标注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招标人对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失或其他后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投标文件的内容应▇▇明了,语言表达不应累赘,投标文件页码限定 700 页以内。装订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 投标人应正确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即每一份文件使用一个密封袋包装,共 伍 个密封袋),每一本分别包装的文件,由投标人自行采用结实的档案袋进行密封包装(封口处采用封条密封并签章),并正确在包封袋右上角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套应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原件应密封在单独的封套中。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
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第一章“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 ,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投标人少于 3
个的,投标文件当场退还给投标人。
4.2.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对收到的投标文件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
5.2 开标程序
5.2.1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 宣布开标纪律;
(2) 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数量; (3) 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标段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服务期限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 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 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1) 为负责招标项目监督管理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 (2)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有近亲属关系;
(3) 为投标人的工作人员或退休人员;
(4) 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标活动公正性;
(5) 在与招标投标有关的活动中有过违法违规行为、曾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办法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完成
6.4.1 本项目使用价格竞争定标法: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标环节的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形成定性评审意见并汇总后,则直接进入定标环节,评标委员会将继续开展定标工作。
6.4.2 本项目使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定标法: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标环节的正式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商务评审和技术评审,形成评审意见后,确定定标候选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工作完成。定标候选人名单及其相关评标资料将被汇总提交到定标委员会。
7、定标方法
7.1 招标人按要求在招标文件中确定本项目的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本项目使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授权评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评标委员会在完成评标后,将继续按定标规则的程序进行定标,并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7.1.2 本项目使用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定标法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通过组建定标委员会开展定标工作,定标委员会应按定标规则的程序进行定标,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
7.2 价格竞争定标法
7.2.1 评标委员会应执行连续评标定标的原则,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完成定标工作。
7.2.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定标方法”对应的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优先顺序,并出具报告。
7.3 票决定标法、集体议事定标法
7.3.1 定标委员会
1.定标委员会实行招标人负责制,由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组建和管理。
2.定标委员会组成方式和人员由招标人自行确定,成员数量为 5 人以上单数。定标委员会的组建过程应当由招标监督小组见证并由招标人存档备查。
3.定标委员会应当推荐定标组长,招标人(不含代理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
加定标委员会的,由其直接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
7.3.2 定标前考察
考察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进行。招标人在定标前可以对定标候选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考察。经考察,定标候选人的投标所用业绩、奖项等弄虚作假,或是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应如实记录并提交定标委员会参考。
7.3.3 定标程序
1.招标人将整理好的定标候选人名单及评标汇总资料、投标人业绩信誉资料一览表(如有)、考察报告(如有)一并提交定标委员会。
2.定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定标方法”对应的规则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和中标候选人优先顺序,并出具定标报告。
7.3.4 定标择优标准
定标委员会在投标人处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在择优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
7.3.5 注意事项
1.原则上定标工作应在评标结束后的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如定标委员会需要对定标候选人或
方案进行考察或广泛征求意见而需延期进行的,定标工作应当在评标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进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召开定标会;
2.定标委员会成员应当遵循择优与价格竞争的原则,依据定标规则的要求,独立行使投票权或议事权,并记录投票、定标理由和议事过程,以便追溯时查询;
3.定标资料中可以列摆事实,不应加以评论、转化分级;
4.定标会上定标委员不宜发表任何有关投标人正面或负面的评论;
5.招标监督小组按照定标规则对定标委员的投票行为进行监督,评估是否符合内控机制及价值取向,确保定标委员公平、公正用权。
8. 合同授予
8.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应当在定标工作完成后 3 工作日内,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广东省招标投
标监管网和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公示评标、定标、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 3 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应符合《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水运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的通知》(粤交 [2017]5 号)的有关规定。
8.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应当针对公示内容的全部问题一次性完整提出。 项目招投标活动的异议及投诉处理,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8.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确认。
8.4 中标通知
公示期满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8.5 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人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介和期限公告中标
结果,公告期不得少于 3 日。公告内容包括中标人名称、中标价。
8.6 签订合同
8.6.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6.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8.6.3 签约合同价的确定原则如下:
(1)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小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为准;
(2)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后,若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大于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则签订合同时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 。
8.6.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
8.6.5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同时,须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要求签订廉政合同,明确双方在廉政建设方 面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9. ▇▇▇监督
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招标人监督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监督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招投标相关信息,不得包庇隐瞒监督过程中发现的异常情况和违法违规行为。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9.3 对评标委员会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进入定标环节正式投标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
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定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定标过程和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定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监督部门的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1.1 自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邮件)一直有效,以便及时收到招标人发出的函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等),并应及时向招标人反馈信息,否则招标人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定量评审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16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定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由评标委员会投票确定。 |
2.1.1 | 形式评审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服务期限、工 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向招标人提交了银行保函原件。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未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7)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 备选投标的除外。 |
16 “评标办法前附表”用于明确评标的方法、因素、标准和程序。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详细列明全部评审因素、标准,没有列明的因素和标准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7.4项规定。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负责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或第 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5 项规定。 (9)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 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6)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7.4 项规定。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分) | 评分分值构成:服务方案:35 分商务文件:55 分 评标价:10 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的平均值的计算:方案三: 1 最高投标限价下浮率的确定 下浮率在开标前在开标现场采取摇珠方式确定。摇珠操作办法如下:在下浮率区间差值不小于 3 个百分点的摇珠范围内,以 0.1%为一档次增序确定摇珠号码,不少于 31 个球,每个标段各依次摇出 3 个球(摇出 的珠不放回),摇出 3 个球对应的下浮率的平均值即为本标段招标的下浮率(注:下浮率摇珠浮动区间为 3%(含 3%)至 6%(含 6%),摇出 3个下浮率的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到 0.001%)。 2 最高评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1-下浮率) 有效评标价范围:不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为有效评标价。若大于最高评标限价的评标价,其评标价得分为 0 分。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注:评标价平均值、最高评标限价、评标基准价均四舍五入至个位整 数。 | |||
2.2.3 | 评标价的偏 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注:偏差率四舍五入保留百分比三位小数,如:0.001%。 |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 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 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服务方案 | 35 分 | 项目代建管理方案及对本项目重点 难点分析建 | 15 分 | 总体框架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对项目管理的各项工作和要求理解到位;对项目管理中重点难点分析到位,合理化建议切实可行,应对不 定性因素措施可靠。 |
议 | 1.能够完全把握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方案和措施完善详细,技术路线清晰,得 11-15 分; 2.基本能够把握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方案和措施较完善详细,技术路线较清晰,得 6-10分; 3.对招标人需求及项目特点分析有偏离,方案 和措施有缺陷,得 1-5 分; | ||||
4.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
组织与协调措施 | 10 分 | 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对在代建管理过程中与相关单位的组织与协调措施合理可靠: 1.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安排合理,得 7-10 分; 2.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安排基本合理,得 4-6 分; 3.项目代建管理过程中的组织与协调安排欠 合理,得 1-3 分; | |||
4.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
工程进度安排、质量管 | 具有完整的项目时间和进度管理方案,方案合理可行;对按时完工可靠性有明确的措施和方案,对各类可能影响工期的因素,社会环境问题有切实可行的应对或应急方案,计划的适应性和弹性好; 质量:质量管理方案内容全面,质量目标明确,管理措施明确具体、切实可行; 投资:投资管理方案可行、可靠、合理、针对性强,措施具体、完善;安全▇▇施工: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各项措施落实;竣工验收管理:措施明确、具体可行、各项措施落实。 1.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7-10 分; 2.基本满足项目要求,得 4-6 分; 3.不太符合项目要求,得 1-3 分; 4.未提供相关内容,得0分。 | ||||
理、投资 | |||||
管理、安 | |||||
全▇▇施 | |||||
工管理、 | 10分 | ||||
竣工验收 | |||||
管理目标 | |||||
及控制措 | |||||
施 | |||||
2.2.4(2) | 商务部分 | 55分 | 项目业绩情况 | 40 分 | (1)投标人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至今,具有项 目代建管理业绩的,每项得 5 分,最多得 20分; (2)上述业绩中,如属于道路(指公路、市政道路)项目代建管理业绩,且项目总投资不低于 5 亿元的,每个业绩加 5 分,最多加 20分。 注:①本项累计最高得 40 分,提供业绩证明材料(项目合同或委托书,通过非招标方式选定项目管理单位的则提供政府部门或招标人 出具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时间以 |
合同签订或委托书出具或证明文件出具的时间为准。投标人作为建设单位独自管理的项目,可纳入评审范围,须提供立项及交工证明文件,时间以交工证明文件出具时间为准。 ②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总投资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总投资额证明材料可以是项目建议书批复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业绩证明材料中列明项目总投资额的,可作为项目 总投资额证明文件。 | |||||
项目负责人 | 7 分 | 投标人拟派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曾参与过道路(指公路、市政道路)项目管理且投资额大于等于 50000 万元的,得 7 分。 注:需提供业绩证明材料、职称复印件。 | |||
项目代建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情况 | 8 分 | 除资格要求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造价负责人)外,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配置完善合理,其中:具有路桥类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市政公用或公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造价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中的任何一种资格,未实行分级的注册造价工程师自动划分为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中的任一种资格,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以上人员不得兼任,每提一名上述人员得 2 分,最高得 8 分。 | |||
注:须提供身份证及相关证书复印件。 |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 |||||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 | |||||
2.2.4 (3) | 评标价 | 10 分 | 率×100× 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 | ||
差率× 100× E2。 | |||||
其中:F=10,E1=1.0,E2=0.5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项目管理服务费最终以合同包干价结算,不作调整。 | |||||
条款号 | 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 ||||
1 | 1.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定标候选人。 1.2 评标组织 |
1.2.1 协助工作组
招标人可在评标工作开始前成立协助工作组,选派熟悉招标工作、政治素质高的人员组成,协助评标委员会工作。协助工作组人员的具体数量由招标人视评标工作量确定。
招标人可以协助评标委员会开展下列工作并提供相关信息:
(1)根据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2)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
(3)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招标人不得对投标文件作出任何评价,不得故意遗漏或者片面摘录,不得在评标委员会对所有偏差定性之前透露存有偏差的投标人名称。
1.2.2 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按国家、广东省等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人数参见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6.1.1。评标委员会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首先听取招标人、协助工作组关于工程情况和辅助工作的说明,并认真研读招标文件,获取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2)对协助工作组提供的评标工作用表和评标内容进行核查;
(3)按照以下 1.3 款程序进行各项评审工作。
1.3 评审工作程序
(1)初步评审:包括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资格评审;
(2)详细评审(评审打分):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投标人的服务方案、商务部分分别评审打分。
(3)详细评审:计算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得分及综合得分;
(4)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5)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如有)
(6)按评标办法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编写评标报告。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定量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比较、打分,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推荐 20 家定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注:当 3 家≤实际有效投标人数量<20 家时,推荐定标候选人的数量为实际有效投标人数量。)
2. 评审标准
2. 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资格预审文件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详细审查标准(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2. 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服务方案: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服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文件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 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1 项、第 2.1.2 项、第 2.1.3 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当投标人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时,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2 项规定的标准对其更新资料进行评审。(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
3. 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
(1)按本章第 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服务方案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 按本章第 2.2.4 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技术和报价得分 A+B+C。
3.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3.1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3.2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3.5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 4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4.1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 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 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 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 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3.5.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 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
3. 6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2.3 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4 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 7 确定定标候选人
3.7.1 确定定标候选人名单
3.7.1.1 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评审工作全部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按相关格式对全部评审意见及得分进行汇总并根据下列方法评审。按照投标人得分由高到低原则推荐
(根据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5.2.3 推荐定标候选人数量)定标候选人,但评分明细不推送给定标委员会。
3.7.1.2 本项目使用票决定标法:定标委员会根据评标结果(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主观评价意见),经过票决定标法确定定标候选人名单,出具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由全体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
第四章 定标办法
一、定标办法
(一)票决定标法
1 票决定标法指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因素对各定标候选人进行评审比较后,以票决方式依次 确定不超过 3 名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票决方式
2.1 择优票决法;
2.2 逐轮淘汰法。
3.定标择优标准(排序不作为择优先后顺序)
招标人在定标程序中采用票决定标法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参照以下择优标准:
3.1 开平市交通领域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在我市建立交通领域建设市场诚信体系前,采用江门市交通领域建设市场诚信体系);
3.2 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或江门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3 履约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优先于有不良履约记录或没有履约记录的投标人;
3.4 纳税、财务状况好的投标人优于纳税、财务状况较差的投标人;
3.5 评标专家给予评价高的投标人优于评标专家给予评价较低的投标人;
3.6 驻本地机构或团队实力强的投标人优于驻本地机构或团队实力差的投标人;
3.7 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完成质量好的投标人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完成质量差的投标人;
3.8 获得各级权威性荣誉多的投标人优于获得荣誉少的投标人,优先考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
3.9 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较轻投标人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的投标人;
3.10 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3.11 招标人结合实际,认为有必要依法增加的其他方面的择优标准。
定标委员在择优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
4.定标程序
4.1 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提交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定标资料(包括评标报告、评标过程资料及已整理好的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等)。
4.2 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择优标准”的原则,依照规则对定标候选人进行票决。
4.3 定标委员会根据票决结果推荐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不超过三名。
4.4 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由全体定标委员会成员签
字。
(二)集体议事定标法(本项目不适用)
1.定标方法 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方法。
集体议事法指由项目组建的定标委员会推选组长(市组建完成定标委员会专家库前,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定标委员会组长),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最终由定标委员会组长确定不超过 3 名的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2.定标择优标准(排序不作为择优先后顺序)招标人在定标程序中采用集体议事定标法的,在同等条件下,可以参照以下择优标准:
2.1 按招标文件规定被认定为最新年度广东省或江门市公路工程从业单位信用评价等级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2.2 履约记录良好的投标人优先于有不良履约记录或没有履约记录的投标人;
2.3 纳税、财务状况好的投标人优于纳税、财务状况较差的投标人;
2.4 评标专家给予评价高的投标人优于评标专家给予评价较低的投标人;
2.5 驻本地机构或团队实力强的投标人优于驻本地机构或团队实力差的投标;
2.6 工程业绩技术复杂、难度大、完成质量好的投标人优于工程业绩技术相对简单、难度较小、完成质量差的投标人;
2.7 获得各级权威性荣誉多的投标人优于获得荣誉少的投标人,优先考虑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级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
2.8 无不良行为记录投标人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投标人,不良行为记录较轻投标人优于不良行为记录较重的投标人;
2.9 资质高企业优于资质低企业;
2.10 招标人结合实际,认为有必要依法增加的其他方面的择优标准。定标委员在择优时优先进行“比优”,无法比优情况下可进行“比劣”。
3.定标程序
3.1 招标人向定标委员会提交定标候选人名单和定标资料(包括评标报告、评标过程资料及已整理好的投标人业绩信誉一览表 <如有>等)。
3.2 定标委员会按照“定标择优标准”的原则,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意见,意见宜以列摆事实为主,不宜发表有关投标人正面或负面的评论。
3.3 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三名。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3.4 定标委员会完成定标后向招标人提交定标报告。定标报告应当由全体定标委员会成员签
字。
二、定标办法附则
规则 1:择优票决法 1.规则简述
1.1 选择票决方法为择优票决法的,适用本规则。
1.2 本规则使用附表 1、2 择优票决法投票表进行票决。
2.票决规则
2.1 选择票决方法为择优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1 定标委员会在定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2.1.2 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两名投标人进入二次投票的范围(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若出现平票的投标人超过两名时,则一并纳入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
2.1.3 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该两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候选人,
详见规则 2。
2.1.4 根据上述规则,定标委员会应先对第一中标候选人进行票决,并以连续票决的方式依次票决,依次确定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超过三名。
2.2 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见附表。
规则 2:逐轮淘汰法 1.规则简述
1.1 选择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适用本规则。
1.2 本规则使用附表 4、5 逐轮淘汰法投票表进行票决。
2.票决规则
2.1 选择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
2.1.1 定标委员会在定标候选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 3 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 3 个定标候选人为中标候选人,并进入第二轮淘汰投票,以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其余定标候选人全部淘汰。如在确定 3 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对得票相同的定标候选人继续进行投票,直至最终确定 3 名定标候选人。
2.1.2 从第二轮淘汰投票开始,每轮淘汰 1 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 1 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 1 个时,对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进行二次投票,直至剩余 2 名定标候选人,剩余 2 名定标候选人进入第三轮淘汰投票,以确定第一、第二中标候选人。
2.1.3 根据上述规则,最后一轮淘汰剩余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淘汰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定标委员会按规定可 确定不超过三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2.2 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见附表。
项目名称:
附表 1:择优票决法投票表
现定标委员对第 中标候选人进行择优票决:
第 轮 | 支持票 (定标委员对支持的其中 1 名投标人投票) |
|
投标人名称 | ||
第 轮 | 支持票 (定标委员对支持的其中 1 名投标人投票) |
|
投标人名称 | ||
第 轮 | 支持票 (定标委员对支持的其中 1 名投标人投票) |
|
投标人名称 |
注:1、本页发给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 2、定标结束时,未使用的部分打上斜线“/”。
3、定标委员会可根据被投票投标人家数或投票轮数适当扩充表格。
定标委员签名:
项目名称:
附表 2:择优票决法汇总表
第 中标候选人择优票决汇总:
投标人名称 投票轮次 | |||||
第 轮 票数 | |||||
第 轮 票数 | |||||
第 轮 票数 | |||||
… | |||||
第 中标 候选人确定 |
注:1、本页由计票员负责填写,投票结束时收回。
2、“中标候选人确定”一栏,在被选定的投标人对应一列打“√”。
3、定标结束时,未使用的部分打上斜线“/”。
4、计票员可根据被投票投标人家数或投票轮数适当扩充表格。
计票员: 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监督小组 :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附表 3:逐轮淘汰法投票表
第 轮 | 支持票 (定标委员对支持的其中 3 名投标人投票) | 理由 |
投标人名称 |
| |
| ||
| ||
第 轮 | 淘汰票 (定标委员淘汰 1 名投标人) |
|
投标人 名称 | ||
第 轮 | 淘汰票 (定标委员淘汰 1 名投标人) |
|
投标人 名称 | ||
第 轮 | 淘汰票 (定标委员淘汰 1 名投标人) |
|
投标人 名称 |
注:1、本页发给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结束时收回。 2、定标结束时,未使用的部分打上斜线“/”。
3、定标委员会可根据被投票投标人家数或淘汰轮数适当扩充表格。
定标委员签名:
项目名称:
附表 4:逐轮淘汰法汇总表
投标人名称 投票轮次 | ||||||
第 | 支持票 轮票数 | |||||
第 | 淘汰票 轮票数 | |||||
第 | 淘汰票 轮票数 | |||||
第 | 淘汰票 轮票数 | |||||
… | ||||||
中标候选人确定 |
注:1、本页由计票员负责填写,投票结束时收回。
2、“中标候选人确定”一栏填写数字,根据票决的中标人候选人排序填写。
3、定标结束时,未使用的部分打上斜线“/”。
4、计票员可根据被投票投标人家数或投票轮数适当扩充表格。
计票员: 定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招标人监督小组 :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开平市县道红龙线(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工程-金章大道段项目代建管理
合同编号:
合 同 文 件
甲方: 开平市金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
二〇二二年 月
开平市县道红龙线(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工程-金章大道段项目管理合同
开平市金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经公开招标方式委托乙方以“项目管理公司”身份承担开平市县道红龙线(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工程-金章大道段项目代建管理的项目管理工作。
项目管理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法律、法规及江门市有关规定,在项目管理期限内代表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行使项目管理权,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规定及本合同约定承担责任和义务,确保本合同约定的各项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
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立项名称
开平市县道红龙线(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
(二)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开平市县道红龙线(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工程包含含两个路段,旅游大道段和金章大道段。其中:金章大道段(K3+250~K8+429.912)属于招标代建管理范围,路线长 5.158 千米,设计速度 80 千米/小时,全线路基宽 50 米,互通式立交 1 座,中
桥 2 座,涵洞 491 米/9 道;旅游大道段(K2+775~K3+250)属于招标代建管理范围,具
体实施内容以旅游大道施工图审批为准。
(三)项目概算总投资
金章大道段项目概算总投资:67114.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46082.6848 万元,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用 15118.691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716.7912 万元,预备费
3195.9084 万元。旅游大道段项目概算待主管部门批复金额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
本级财政安排解决。
(四)项目代建管理内容
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团队组建、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财务核算和资金支付、档案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等工作等。
二、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期
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期:服务期暂定为 48 个月(其中拟建设工期 36 个月)
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移交使用并竣工验收之日止。三、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用
项目代建管理期间服务费用(含税)为 360 万元(大写:叁佰陆拾万元整),总价包干。
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期、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信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质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有培训经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业务招待费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不包括招标管理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顿问费、咨询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建设单位负责的竣(交)工文件编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及设工决算等全
过程进行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四、建设管理委托团队组建
职位 | 职名 | 人员配置 | 分管工作 | 备注 |
经理层 | 总经理 | 1 | 负责全面工作 | |
副总经理 | 若干 | 分管成本、财务等工作 | ||
总工程师 | 1 | 分管设计、工程工作 | ||
设计工程部 | 部长 | 1 | 部门工作 | |
部员 | 若干 | 含设计、档案管理 | ||
财务管理部 | 部长 | 1 | 部门工作 | 出纳 |
1.项目管理团队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下设三部一室,分别为设计工程部、财务管理部、成本合约部、综合办公室,设计工程部常驻项目现场,由乙方全权委派。
职位 | 职名 | 人员配置 | 分管工作 | 备注 |
部员 | 若干 | 会计 | ||
成本合约部 | 部长 | 1 | 部门工作 | |
部员 | 若干 | 含土建、机电 | ||
综合办公室 | 部长 | 1 | 部门工作 | |
部员 | 若干 | 不含司机等后勤人员 |
2.乙方原则上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指派至本项目的职员、设备等应满足项目管理业务要求。
3.乙方委派的职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项
目管理服务义务,及时向甲方汇报项目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维护甲方合法利益。五、建设管理委托
1.建设管理委托基本原则
(1)甲方作为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依据权责体系拥有对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建议权和知情权。
(2)乙方作为甲方的受托人,组建本项目管理团队,对甲方负责。在本协议约定的条件下,甲方授权乙方以甲方名义进行项目全过程操盘,依据权责体系具体负责项目管理,统筹、整合、管理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策划单位、咨询与代理等相关参建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成本、质量和工期,实现项目管理各项目标。
(3)甲、乙双方在权责统一的前提下,保持高效紧密的沟通。建设过程中甲方要充分授权与信任乙方,要快速处理影响项目推进的相关事项。管理过程中要实事求是,结合市场情况明确项目定位、项目业态、经营模式、交付标准等内容,最大限度地节约
工程成本,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2.建设管理委托目标
(1)前期管理目标
乙方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审批、资质和许可等手续办理。
(2)项目投资管理目标
项目建设所需一切费用应以政府批复的总概算为上限,除甲方原因、甲方要求的定位优化、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引起的造价调整外,不得超出。
(3)建设进度目标
按照开发计划报进度(含工期、形象进度计划等),施工期 36 个月。
(4)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本项目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以标准高者为准。
(5)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管理目标
无生产安全事故,符合项目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环境保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6)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目标
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3.建设管理委托工作内容
乙方的委托管理工作内容为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团队组建、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财务核算和资金支付、档案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等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1)报批报建: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按江门市及相关规定办理委托合同签订后项目有关规划设计、施工、市政、交通、消防、水务、地灾、环保、园林绿化等开发建设所需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相关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设计管理: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二次优化,把控设计进度及设计成果质量。
(3)成本管理:
1)根据政府批复的总概算作为目标成本编制的重要依据,乙方依据权责体系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
2)乙方依据权责体系负责以招标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其他服务类、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工作。
3)乙方依据权责体系负责跟踪概(预)算、修正合同价编制、审核、上报及审批工作。
4)乙方依据权责体系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于每月 25 日前进行建安进度款验工计价审核工作,二类费按甲方与二类费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验工计价。
5)协助甲方完成财务决算,配合提供本项目建安工程及相关二类费用资料。
(4)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节点的工期计划排布,对项目建设阶段的质量、
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做好项目工程管控,配合甲方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在工程中间验收、竣(交)工验收、工程移交及缺陷责任管理期内行使相关权责;完成确权相关工作,产生费用由甲方承担。
(5)参建单位管理:依据合同与管理制度对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管理。
(6)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及其他事项,相关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7)财务核算和资金支付:本项目相关资金支付按权责体系进行审批。原则上甲方应在乙方完成内部审批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及支付(具体以政府审批为准)。
(8)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并根据相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时移交给甲方。
(9)合同履约管理:对甲方与第三方签订的本项目相关合同进行履约管理。
(10)其他事项:
1)为合理控制建设节奏,建设管理工作中(除资金支付等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涉及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参建单位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档案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等常规管理工作由乙方按权责体系完成审批。
2)根据权责体系需甲方审批的事项在乙方完成内部审批后,甲方需在 7 个工作日
内完成审批,如审批时间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乙方有权顺延工期。
3)乙方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对各参建单位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考核机制,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与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及相关费用审批。
4.委托建设管理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1)建设期委托管理
建设管理支付节点 | 支付金额 | 累计支付金额 |
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 30%,累计支付金额 达合同价 30% | 万元 | 万元 |
工程项目通车后支付合同 50%,累计支付金 额达合同价的 80% | 万元 | 万元 |
竣工验收完成后,累计支付金额合同价的 100% | 万元 | 万元 |
以上付款节点,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付款申请并提供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10 个
日历天内,甲方应支付相应委托建设管理服务费。六、甲乙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建设资金的支付申请。
2.甲方向乙方提供本合同项目必需的文件资料(电子版或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相关批复、勘察设计成果文件等相关资料。
3.甲方在自身优势范围内,为乙方履行职责提供外部条件,提供与其他组织相联系的渠道,以便乙方收集需要的信息。
4.按合同相关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服务费以及建设过程中需由甲方支付的费用并提供现场办公场地。
(二)乙方职责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及要求进行项目管理,并向甲方提供相关服务。
2.资料存档规格必须符合档案归档规定。
3.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审核建设管理过程中其它单位的请款文件。
4.乙方应保证咨询文件数据来源准确性、论证依据科学,乙方对咨询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
5.乙方应投入充足、合理的人员配置以完成本项目相关内容。七、保险和法律服务
(一)乙方应督促各承包商或供应商在项目工程施工期间或在为项目提供设备、材料或服务期间根据法律、施工合同及/或材料设备供应合同的规定购买相应的保险。
(二)当承包商或供应商投保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乙方应根据保险证明文件的要求,促使投保的承包商或供应商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保护现场,并要求其及时办理索赔及其他手续。
(三) 甲乙双方应各自为其相关工作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保险。履行本协议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保险事故,由甲乙双方各自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理赔不足部分由各方自行负责。
(四)为防范和规避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法律风险,甲乙双方均可聘请专业的房地产法律顾问,并各自承担费用,服务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咨询、法律培训、参与
重大合同谈判、审核和监督履行程序。八、违约责任
(一) 甲方的违约责任
1.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费用的,逾期 2 次且不超过【30】日内,不承担违
约责任;逾期超过 3 次(含 3 次)或单次超过【30】日以上的每延迟一日,应按照应付
金额承担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超过 3 个月的,乙方有权终止或中止委托管理。甲方需一次性支付乙方已实际完成工作合同约定的代开发服务费。
2.若因甲方未按时向各专业工作单位支付建设费用的,经乙方通知仍不支付的,导致工期顺延的,乙方不承担延迟的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专业工作单位索赔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3.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甲方无故要求或非乙方原因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实际完成情况支付合同约定的代开发管理服务费用。
(二) 乙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发现乙方存在违法违规、违反本合同约定、违反乙方本项目投标时承诺或者其他严重侵害甲方利益的情形之一的,经甲方催告后仍未在甲方要求的期间内(不得低于 15 个工作日)改正的或仍无法满足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通知到达本合同即终止。
2.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乙方承诺按以下方法承担责任和赔偿损失:
(1)建设过程中,每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或质量事故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向施工单位追责;经法定事故调查鉴定,如因乙方直接原因导致事故发生,乙方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管理责任、赔偿责任。
(2)项目建设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而致使甲方产生损失的,乙方协助甲方向直接责任单位进行追偿。
(3)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项目的工期与合同不符的,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弥补损失。
(4)如因乙方管理责任导致最终建设成本超出目标成本的,超出部分全部由乙方承担,但经甲方同意导致超出的情况除外。
(5)因乙方造成任何第三方损失的,如甲方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免责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由甲方与乙方协商解决。乙方如仍为
甲方提供委托管理服务的,甲方仍须支付本协议约定的人员费用。不可抗力包括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非合同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一定级别的风、雨、雪、洪、震、疫情等自然灾害。
2.由于非乙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中有关目标成本、质量、工期、安全与本协议不符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因政策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包括全部不能履行和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自行终止,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要求对质量、工期等事项进行变更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九、反商业贿赂条款
(一)双方同意建立健全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制度,开展相关教育,设立反商业贿赂和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二)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商业贿赂和廉政规定的行为,一方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三)除应遵守本章相应规定外,双方及其工作人员均应遵守以下规定: 1.不得参加对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
2.不得接受对方提供的与项目无关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对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提供方便等。
4.不得从事与建设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承包、劳务等活动,不得以配偶、子女名义从事上述活动;不得与有直接利益关系的单位就该项目的建设需要发生经济往来。
(四)违反本章条款约定,除按照本协议约定处理外,应由有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十、协议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变更本协议。
(二)乙方有下列原因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1.乙方委派人员不符合合同约定要求或主要管理人员经常不到岗,导致项目管理工作不能正常开展,经甲方书面提出意见后,在 15 个工作日内仍未改正的。
2.乙方严重违反合同约定,未能履行管理职责,经催告 3 次以上不能及时提供合同
约定的主要工作成果,导致项目不能正常开展或者严重延期,经甲方书面提出意见后拒绝整改的。
3.因乙方的管理原因导致项目质量无法进行竣工验收,经整改、返工后仍不能够达到竣工验收条件的。
(四) 解除合同的程序
1.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法定或约定解除事由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如决定解除本协议,则应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本协议自书面通知送达之日起解除。
2.本协议所有内容均履行完毕或者本协议因任何原因被解除的,则本协议自动终
止。
十一、通知
本合同双方相互发送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包括采用书面邮寄,送达地址以本协议记载双方地址为准,通知到达对方的地址之日即视为已送达。任何一方如有变更地址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任何一方的通知在到达本协议记载的对方地址之日即视为已送达。
十二、保密
(一)甲方对提供的资料和乙方提交的成果拥有知识产权和所有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有关资料及成果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其他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除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外,还应相应法律责任。
(二)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内容、资料、服务等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若发生侵犯第三方的情况,由乙方承担全部的责任并自行处理相关纠纷,消除对甲方的影响。如甲方因此已向第三方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相应责任的,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或履行相应责任后,可凭支付违约金、赔偿金或履行责任的证明直接向乙方追偿,乙方对此应予以认可。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咨询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四)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
(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终止后,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外泄漏与本
合同项目、本合同及甲方的业务和经营有关资料。十三、争议的解决
(一)本合同的签订、解释及其在履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纠纷之解决,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约束。
(二)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提交 /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三)在争议的协商、调解、起诉过程中,双方仍应继续承担合同约定的各自的责任和义务,保证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
十四、协议生效及其它
(一)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即行生效。合同生效后,双方就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至合同生效之日期间双方按合同约定的履约行为予以追认,如在此期间产生争议,按本合同有关规定执行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或授予第三人,但乙方指定其全资的下属的专业公司履行本协议约定的管理职责除外。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行在本合同的基础上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约定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对本合同做出的任何修订或修改,须用书面形式作出并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五)本合同正本一式 贰 份、副本一式 拾 份。双方各执壹正伍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合同附件
附件 1.中标通知书
(以下无正文内容)
(本页为签署页)
委托人(甲方):开平市金章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盖章)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
受托人(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联系人:
联系地址:邮政编码:电 话:
传 真:开户银行:账户名称:银行账号:签订日期:
第六章 委托人要求
委托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一)工程建设规模及内容
开平市县道红龙线(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段)工程包含含两个路段,旅游大道段和金章大道段。其中:金章大道段(K3+250~K8+429.912)属于招标代建管理范围,路线长 5.158 千米,设计速度 80 千米/小时,全线路基宽 50 米,互通式立交 1 座,中桥
2 座,涵洞 491 米/9 道;旅游大道段(K2+775~K3+250)属于招标代建管理范围,具体实施内容以旅游大道施工图审批为准。
(二)项目概算总投资
金章大道段项目概算总投资:67114.1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 46082.6848 万元, 土地使用及拆迁补偿费用 15118.6914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716.7912 万元,预备费
3195.9084 万元。旅游大道段项目概算待主管部门批复金额为准。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由本级财政安排解决。
(三)服务内容
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团队组建、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财务核算和资金支付、档案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等工作等。
二、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期
服务期暂定为 48 个月(其中拟建设工期 36 个月)
项目代建管理服务期以合同签订之日起,移交使用并竣工验收之日止。三、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用
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最高限价为:360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总价包干,包括工作人员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信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赁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技术图书资料费、各种税费等。
四、建设管理委托团队组建
职位 | 职名 | 人员配置 | 分管工作 | 备注 |
经理层 | 总经理 | 1 | 负责全面工作 | |
副总经理 | 若干 | 分管成本、财务等工作 | ||
总工程师 | 1 | 分管设计、工程工作 | ||
设计工程部 | 部长 | 1 | 部门工作 | |
部员 | 若干 | 含设计、档案管理 | ||
财务管理部 | 部长 | 1 | 部门工作 | 出纳 |
部员 | 若干 | 会计 | ||
成本合约部 | 部长 | 1 | 部门工作 | |
部员 | 若干 | |||
综合办公室 | 部长 | 1 | 部门工作 | |
部员 | 若干 | 不含司机等后勤人员 |
1.项目管理团队设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下设三部一室,分别为设计工程部、财务管理部、成本合约部、综合办公室,设计工程部常驻项目现场,由中标人全权委派。
2.中标人原则上应在合同签订后 5 日内,指派至本项目的职员、设备等应满足项目管理业务要求。
3.中标人委派的职员应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按照合同约定,认真履行项目开发管理服务义务,及时向招标人汇报项目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维护招标人合法利益。
五、建设管理委托
1.建设管理委托基本原则
(1)招标人作为本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依据权责体系拥有对项目重大事项的决策权、建议权和知情权。
(2)中标人作为招标人的受托人,组建本项目管理团队,对招标人负责。在合同约定的条件下,招标人授权中标人以招标人名义进行项目全过程操盘,依据权责体系具体负责项目管理,统筹、整合、管理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策划单位、咨询与代理等相关参建单位,严格控制项目成本、质量和工期,实现项目管
理各项目标。
(3)招标人、中标人双方在权责统一的前提下,保持高效紧密的沟通。建设过程中招标人要充分授权与信任中标人,要快速处理影响项目推进的相关事项。管理过程中要实事求是,结合市场情况明确项目定位、项目业态、经营模式、交付标准等内容,最大限度地节约工程成本,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责任。
2.建设管理委托目标
(1)前期管理目标
中标人完成项目前期各项审批、资质和许可等手续办理。
(2)项目投资管理目标
项目建设所需一切费用应以政府批复的总概算为上限,除招标人原因、招标人要求的定位优化、不可抗力、政策调整引起的造价调整外,不得超出。
(3)建设进度目标
按照开发计划报进度(含工期、形象进度计划等),施工期 36 个月。
(4)工程质量管理目标
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或本项目施工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以标准高者为准。
(5)安全文明环保施工管理目标
无生产安全事故,符合项目工程所在地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环境保护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等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要求。
(6)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目标一次竣工验收合格
3.建设管理委托工作内容
中标人的委托管理工作内容为进行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包括团队组建、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参建单位管理、财务核算和资金支付、档案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等工作,具体管理工作内容如下:
(1)报批报建:在甲方的配合下,负责按江门市及相关规定办理委托合同签订后项目有关规划设计、施工、市政、交通、消防、水务、地灾、环保、园林绿化等建设所需相关审批和许可手续,相关办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2)设计管理:根据招标人提供的项目建筑规划设计方案进行二次优化,把控设
计进度及设计成果质量。
(3)成本管理:
1)根据政府批复的总概算作为目标成本编制的重要依据,中标人依据权责体系在项目建设全过程中实行有效的目标成本管理。
2)中标人依据权责体系负责以招标或其他符合规定的方式开展工程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和其他服务类、工程施工、设备材料等招标采购工作。
3)中标人依据权责体系负责跟踪概(预)算、修正合同价编制、审核、上报及审批工作。
4)中标人依据权责体系按照项目建设进度于每月 25 日前进行建安进度款验工计价审核工作,二类费按甲方与二类费相关单位签订的合同进行验工计价。
5)协助招标人完成财务决算,配合提供本项目建安工程及相关二类费用资料。
(4)工程管理:负责项目建设过程节点的工期计划排布,对项目建设阶段的质量、工期、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进行全面管理;做好项目工程管控,配合招标人对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进行妥善处理;在工程中间验收、竣(交)工验收、工程移交及缺陷责任管理期内行使相关权责;完成确权相关工作,产生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5)参建单位管理:依据合同与管理制度对参建单位进行履约管理。
(6)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组织各类验收、竣工验收,完成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物业公司进行交付工作,完成项目竣工备案及其他事项,相关办理费用由招标人承担。
(7)财务核算和资金支付:本项目相关资金支付按权责体系进行审批。原则上招标人应在中标人完成内部审批后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审批及支付(具体以政府审批为准)。
(8)档案管理:对项目建设过程的所有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保存,并根据相关档案管理的要求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及时移交给招标人。
(9)合同履约管理:对招标人与第三方签订的本项目相关合同进行履约管理。
(10)其他事项:
1)为合理控制建设节奏,建设管理工作中(除资金支付等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涉及报批报建、设计管理、成本管理、工程管理、参建单位管理、竣工验收和交付管理、档案管理、合同履约管理等常规管理工作由中标人按权责体系完成审批。
2)根据权责体系需招标人审批的事项在中标人完成内部审批后,招标人需在 7 个
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如审批时间累计超过 15 个工作日,中标人有权顺延工期。
3)中标人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对各参建单位建立统一的管理制度,明确考核机制,对各参建单位进行考核与评价,并根据考核结果按管理制度进行管理及相关费用审批。
第七章 图纸和资料
(无)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17
17招标人可结合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对本章内容进行补充、细化。
开平市县道红龙线 (梁金山旅游公路及金章大道 段 )工程-金章大道段项目项目管理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目 录
(1)投标函;
(2)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联合体协议书;
(4)投标保证金; (5)资格审查资料; (6)其他资料; (7)服务方案; (8)报价函;
(9) 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用清单;
(10)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招标人名称):
一、投标函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管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中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管理工作。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90 日)不撤销投标文件。
3.项目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资格: ;技术负责人姓名: ,年龄: ,职称/资格: ;造价负责人姓
名: ,年龄: ,职称/资格: 。
4.质量要求: ,安全目标: ,服务期限: 。
5.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在你方和我方进行合同谈判之前,我方将按照合同附件提出的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标段的其他主要人员名单,经你方审批后作为派驻本标段的主要理人员且不进行更换。如我方拟派驻的人员不满足合同附件要求,你方有权取消我方中标资格。
6.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
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8.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18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18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一)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管理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期满。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
(二)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注:.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必须是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
三、联合体协议书(本项目不适用)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予以承认。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牵头人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的 %; (成员一名称)承担 专业工程,占总工程量
的 %;……。
5.投标工作和联合体在中标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
6.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单位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 (签字)
……
年 月 日
四、投标保证金
若采用现金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如采用银行保函,银行保函复印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原件单独密封递交),格式如下。
........ 19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 月 日参加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监理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 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 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 7 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在投标有效期或经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上述期限内送达我方。你方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决定,应通知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注:银行保函也可采用银行的格式,但保函内容不得与上述格式中的内容有实质性修改,否则应判定无效。
19采用合法方式递交的,提交的证明资料由招标人自定。
五、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电子邮件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企业监理资质证书 |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 |||||
营业执照号 | 员工总人数: | |||||
注册资本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成立日期 | 中级职称人员 | |||||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 技术人员数量 | |||||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 各类注册人员 | |||||
经营范围 | ||||||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况 | 投标人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投标人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投标人为上市公司,投标人应提供股权占公司股份总数 %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投标人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出资额)比例; (3)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即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
备注 |
注:1.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2.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二)投标人企业组织机构框图
说明
以框图方式表示
(三)项目业绩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金额 | 委托时间 | 业主单位 |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1 | |||||
2 | |||||
3 | |||||
4 | |||||
5 | |||||
... |
(四)项目业绩情况表
序 号 | |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委托人名称 | |
委托人地址 | |
委托人电话 | |
项目等级 | |
项目总投资 | |
服务费 | |
服务期限 | |
项目管理内容 |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注: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序号应与汇总表中一致。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五)投标人的信誉情况表
项 目 | 投标人情况说明 |
注: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3 和“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4
项规定,逐条说明其信誉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3.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六)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资历表
姓 名 | 年 龄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 书名称 | ||||
技术职称 | 学 历 | 拟在本标段工程任 职 | ||||
工作年限 | 从事项目管理工作 年限 | |||||
毕业学校 | 年 月毕业于 学校 专业,学制 年 | |||||
经 历 | ||||||
时 间 | 参加过的类似工程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委托人及联 系电话 | |||
获奖情况 | ||||||
备 注 |
注:1.本表应填写项目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每个负责人各填写一份表)相关情况。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六、其他资料
(一)拟投入本项目的其他人员及人员资质资料(自行列表并提供证明材料);
(二)详细说明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 1 年内因公路工程质量、安全、履约问题或招标投标问题等原因被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项目所在地地市级交通局(委)、本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人上级管理单位(评标办法如有要求)通报批评文件。(如无,则提供承诺函。)
(三)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它内容。
七、服务方案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技术要求及资料,编制有针对性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代建管理方案及对本项目重点难点分析建议,组织与协调措施,工程进度安排、质量管理、投资管理、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竣工验收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等,格式自拟。
八、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 (项目名称) 标段项目代建管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在考察工程现场后,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或根据招标文件规定修正核实后确定的另一金额,其中,增值税税率 为 ),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2.在合同协议书正式签署生效之前,本投标函连同你方的中标通知书将构成我们双方之间共同遵守的文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20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20投标人仅须在投标函上加盖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九、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用清单
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用报价汇总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分项名称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 | ||||
总价合计: |
注:1、投标人根据项目及自身情况,参照上表格式自行填报,投标总价不得超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项目代建管理服务费包括工作人员的工资,工资性津期、施工现场津贴,社会保险费用(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住房公积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劳动保护费,办公费、会议费、差旅交通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包括办公及生活房屋折旧、维修或租赁费,车辆折旧、维修、使用或租赁费,通信设备购置、使用费,测量、试验设备仪器折旧、维修或租质费,其他设备折旧、维修或租赁费等)、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招募生产工人费,技术图书资料费、职工教有培训经费,建设单位的临时设施费、业务招待费及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费和其他管理性开支。不包括招标管理费,合同契约公证费,法律顿问费、咨询费,完工清理费、竣(交)工验收费(含其他行业或部门要求的竣工验收费用、建设单位负责的竣(交)工
文件编制费)、各种税费(包括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项目实施及设工决算等全过程进行审计所发生的审计费用,境内外融资费用(不含建设期贷款利息)。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自行提供,格式自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