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 目 编 号:NDSWJ-2023-001
项 目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购买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项 目 编 号:NDSWJ-2023-001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2023年4月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比价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比价邀请
比 价 邀 请
(被邀请供应商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的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购买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NDSWJ-2023-001) 进行比价方式组织采购,现邀请你单位参与本项目的比价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2023年04月17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规 定 |
1 |
采购项目 |
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购买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预算 |
总预算:人民币20.00万元,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
|
2 |
采购人 |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 地址:▇▇▇▇▇▇▇▇▇▇▇▇▇▇▇▇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 |
3 |
采购代理机构 |
无 |
4 |
供应商资质条件 |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授权书,但需提供法人身份证明); (3)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法人证书副本; (4)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之日,“信用中国”网站(▇▇▇▇://▇▇▇.▇▇▇▇▇▇▇▇▇▇▇.▇▇▇.▇▇ )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注:以上审查资料须按要求提供复印件附投标文件中。 |
5 |
项目现场勘查 |
þ不组织 □组织: |
6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7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比价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为: |
8 |
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第 期)内的产品 |
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是 |
|
9 |
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产品: 无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产品: 无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
|
10 |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8%,微型企业扣除8%。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 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3%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无 |
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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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无 |
12 |
提交样品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13 |
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
无 |
14 |
澄清或者修改时间 |
开标前3日 |
15 |
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4月19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地点:▇▇▇▇▇▇▇▇▇▇▇▇▇▇▇▇ |
16 |
开启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 |
时间:2023年4月20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地点:▇▇▇▇▇▇▇▇▇▇▇▇▇▇▇▇ |
17 |
比价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本项目的投标 保证金为人民币 元,提交方式为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比价保证金)。 |
1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2023年4月20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 |
19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 副本壹份 电子文件壹份(□ 扫描件, Word,可多选) |
20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宁夏回族自治区宁东能源化工基地税务局购买设备维修服务采购项目比价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NDSWJ-2023-001 在 2023年4月20日上午10:00时(北京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供应商名称: 其他 |
21 |
信用查询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中国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评审报告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2023年4月19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þ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 2023年4月19日下午17:00时(北京时间)。 |
22 |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地点、方式、服务项目期限 |
交货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服务及维修; 项目交货期限:以合同约定日期为准。 |
23 |
采购资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
支付方式:以合同约定为准; 时间:以合同约定为准。 |
24 |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采购合同金额的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 %,提交方式为 。 |
25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无 |
26 |
其他规定 |
无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说明
1.定义
1.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集中采购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比价小组”履行比价采购活动职责的3人以上单数的比价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3.1.1 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比价: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比价的费用
4.1 无论比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比价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附供应商代表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3)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当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组织。
7.2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3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采购政策支持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在报价相同的前提下,应优先采购“两个清单”内的产品;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比价文件
10.比价文件的组成
10.1 比价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比价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四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五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比价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比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比价小组根据与供应商比价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比价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比价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比价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比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比价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比价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比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价小组应当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比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顺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比价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比价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比价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当按照比价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比价小组就有关比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比价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比价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比价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版的,应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比价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5)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6)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7)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比价标的物符合比价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必须按比价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应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应同时修改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本次采购项目的预算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比价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缴纳比价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6.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比价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2%的比价保证金。比价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一致。未按规定提交比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而被拒绝。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交纳比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交纳比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活动结束后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未成交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比价保证金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比价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比价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响应文件有效期
17.1 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比价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比价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点提交。
20.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2.宣读响应文件
22.1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由供应商代表当场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场拆封并宣读响应文件主要条款。
四、比价与评审
22. 比价小组
22.1比价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比价小组负责,比价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比价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其响应文件无效,比价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未按照比价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3)供应商不满足比价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比价文件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4)响应文件不满足与比价文件要求的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格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比价文件,由比价小组依据比价文件规定和响应文件内容认定;
(5)响应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采购网(▇▇▇.▇▇▇▇.▇▇▇.▇▇)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比价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比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比价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4.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比价
25.1 比价小组在比价过程中,不得改变比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25.2 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项报价。
25.3 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或确定为响应无效。
25.4 报价的价格和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采购清单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投标价格给予价格扣除。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其要求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报价给予扣除。
小型或微型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符合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型标准,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26.提出成交供应商
26.1 比价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比价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26.2 报价相同的,先按8.2条款办理,再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7.确定成交供应商
2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27.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比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8.比价终止
2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比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比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8.2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并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9.保密
29.1 比价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比价情况以及比价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0.禁止行为
30.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比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采购工作。供应商违反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成交信息公告与签订合同
31.成交信息公告
31.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成交结果信息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
31.2 比价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比价文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2.成交通知
32.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履约保证金
33.1 本项目是否缴纳履约保证金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2 成交供应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3.3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
34.签订合同
34.1 比价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等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3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34.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比价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比价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4.4 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本项目采购合同在媒体上公告,但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5.采购代理服务费
35.1 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36.询问与质疑
36.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2 供应商认为比价文件、比价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6.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37.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可能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3年内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2)成交后未按照比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
(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38.其他规定
38.1 比价文件的其他规定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9.未尽事宜
39.1其他未尽事宜按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0.文件解释权
40.1 本比价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同范本(仅供参考)
____________项目
(技术支持服务类)
合 同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中标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__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中标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__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投标(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增加的内容)。
2.合同主要标的及数量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招标(采购)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基本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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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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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同总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1 |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
2 |
甲方名称: |
甲方地址: |
|
甲方联系人: 电话: |
|
3 |
乙方名称: |
乙方地址: |
|
乙方联系人: 电话: |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
|
4 |
合同金额: |
5 |
交货时间及地点: |
6 |
服务履行期: |
7 |
验收方式及标准: |
8 |
付款方式: |
9 |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
10 |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
11 |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
12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
13 |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投标(响应)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3 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相关规定。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额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E-mail)携带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函形式向甲方提供。7.2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10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15%。
(4) 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 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 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 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4)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 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的协议。
11.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30日内不能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12. 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合同中止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同的履行。
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1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 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 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合同转让和分包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包。
18. 适用法律
18.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 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四章 响应文件 (格 式)
(仅供参考)
(封 面)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文件编号:
供 应 商: (盖章)
年 月 日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比价响应声明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谈判)
附件1-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参加谈判)
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附件5-1)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4-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2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4-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4-2-4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4-2-5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比价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提供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5-1 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5-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服务方案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售后服务承诺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标的物符合谈判文件要求得相关证明文件
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比价响应声明
比价响应声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的比价邀请,本人 (全名、职务)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副本 壹 份及电子响应文件 壹 套。
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比价文件中规定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内(响应文件有效期)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比价文件,包括比价文件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我方承诺接受比价文件中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我方承诺我方满足比价文件中要求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特定条件。
我方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合法的。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目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我方承诺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比价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附件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谈判)
附件1-3: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用投标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谈判)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谈判)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授权 (比价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比价代表,就 (项目名称)比价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1-3
自然人授权委托书(适用于自然人委托参加谈判)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的比价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比价、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2-1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
项目名称 |
|
1 |
采购内容 |
|
2 |
报 价 |
投标报价:(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3 |
服务期限 |
|
4 |
备 注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供应商的总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供应商对报价的准确性负责,任何漏报、错报等均是供应商的风险。
2、总报价中不得包含采购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审时不予核减;总报价中也不得缺漏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3、报价表中的报价与比价承诺函中的报价不一致时,以本报价表的为准。
附件2-2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金额单位:元
序号 |
服务内容 |
报价 |
备注(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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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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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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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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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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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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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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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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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比价文件条目号 |
比价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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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4-1
供应商基本信息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邮政编码 |
|
授权代表 |
|
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
传真 |
|
上年营业收入 |
|
员工总数 |
|
税务登记机关 |
|
||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
|
||
资质名称 |
等级 |
发证机关 |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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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备注 |
|
附件4-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4-2-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4-2-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4-2-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申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4-2-5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投标人自行查询适用)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比价文件中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供应商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提供政府采购政策产品等证明材料
附件5-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5-2
“节能产品”“环保标志产品”、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等政府采购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文件
说明: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产品,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应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证书及最新一期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首页及产品所在页的复印件(均需要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认证产品的,应提供相关证明。
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填写的,比价时不予考虑。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其他资料
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五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服务方案
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工作流程
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质量保证措施
合理化建议
其他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比价文件条目号 |
比价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应答 |
偏离 |
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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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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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售后服务承诺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主要人员简历表(服务类适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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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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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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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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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学校、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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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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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在本合同任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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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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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证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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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 年承担项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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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
类似项目名称 |
担任职务 |
项目单位名称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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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主要人员证书、类似项目证明资料等按第三章要求提供。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标的物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
备注:提供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第五章“项目采购需求”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名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在参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谈判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所签署的响应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盖章)
公司公章:(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项目采购需求
采购需求应当完整、明确,包括以下内容:
采购标的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以及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要求;
采购标的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
采购标的的数量、采购项目交付或者实施的时间和地点;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采购标的的验收标准;
采购标的的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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