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计划号:向财购核字[2024]00641号 招标编号:HLJGCYC03040100Z20241833115
政府采购服务类采购合同(试行)
采购单位(甲方):佳木斯市第一小学校
供应商(乙方):黑龙江百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签订地点:佳木斯市第一小学校
采购计划号:向财购核字[2024]00641号 招标编号:HLJGCYC03040100Z20241833115
签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聘用人员工资项目(招标编号:HLJGCYC03040100Z20241833115 )的采购文件及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
等,确定乙方为甲方聘用人员工资项目供应商,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采购文件、澄清和答疑文件等;
2、乙方投标(响应)文件等;
3、乙方书面承诺等;
4、中标(成交)通知书。
二、合同标的
标的名称 | 采购需求 | 数量 | 单价(元) | 金额(元) | 备注 |
聘用人员工资 | 聘用人员工资 | 1 | 19143.6200 | 19143.62 | |
合计 | ¥19143.62元 (大写: 壹万玖仟壹佰肆拾叁元陆角贰分) | ||||
三、服务项目及要求
服务项目:劳务派遣服务 要求:一、甲方 1.必须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安排劳务派遣人员在甲方的具体工作岗位,监督、检查、考核劳务派遣人员完成工作的情况; 2.对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适合要求有最终决定权; 3.劳务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立即通知并退回乙方: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甲方工作要求的; (2)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3)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4.甲方要求劳务派遣人员进入公司前需身体健康,并根据甲方的要求提供健康证明,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5.甲方因工作需要减少或退回乙方劳务派遣人员时,应提前 30 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 6.甲方须结算清劳务派遣协议第六条第 1 项(1)、(2)、
(3)款的费用,经甲、乙双方商定后,由乙方负责办理有关手续; 7.确定和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劳务报酬标准; 8.因甲方原因造成劳务派遣人员与乙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经济补偿责任,由甲方按照劳动法相关规定执行; 9.对乙方不履行合同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10.对劳务派遣人员的职业道德规
范、工作任务、技能培训、应达到的工作要求、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应遵守的各项纪律等履行告知、教育、管理 督查的义务; 11.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必需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和业务用品,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简单的医疗服务。 二、乙方 1.乙方有义务把甲、乙双方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事实告知劳务派遣人员,并且作为乙方和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其中一项条款; 2.对甲方不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违约责任; 3.乙方保证为所派遣人员办理社保保 险、商业意外保险的等各项保险手续,并足额交纳了相关费用,全面负责被派遣劳务人员的劳务用工管理、劳务纠纷处理与社保办理,处理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事宜,与劳务派遣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提供给甲方备案; 4.负责劳务派遣人员档案管理,负责建立、接转劳务派遣人员档案; 5.按合同条款规定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到甲方工作。对于甲方按本合同相关条款停止派遣并退回乙方的劳务人员,乙方应予接收并负责处理与劳务人员之间的劳动关系等后续工作,尽量避免对甲方的正常生产运营造成不利影响; 6.劳务派遣人员发生工作事故的,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按相关保险条例妥善处理,并由乙方负责办理申报和理赔事
宜; 7.对劳务派遣人员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积极帮助甲方向劳务人员索赔,甲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8.乙方应指定专人定期到甲方处,了解劳务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对乙方的合理要求,乙方应尽力提供最佳服务; 9.乙方负责劳务派遣人员的日常生活、工作的协调处理工作; 10.劳务派遣人员应遵守甲乙双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乙双方的工作安排与管理,因个人原因需要提前结束服务期的,应提前30 日向甲、乙双方同时书面申请。待批准并办理完毕与甲方的移交手续后方可离职,其相关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四、合同期限(任选其一)
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2024-07-01至2024-07-31,共30天。
本项目服务期限采用1+1+1方式,采购结果 年有效。合同一年一签,是否续签,由甲方视财政预算安排及对乙方提供服务的绩效考核等情况确定。
本合同期限起止时间 。
五、合同金额及结算方式
1、资金性质:财政性资金。(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自筹资金:0。)
2、合同金额:本合同有效期内服务价款金额:19143.62元(大写 :壹万玖仟壹佰肆拾叁元陆角贰分);
3、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4、付款期数: 一期
5、结算方式:
序号 | 项目阶段 | 具体内容及交付结果 | 付款金额(元) | 付款期限(天) | 计划支付时间 |
1 | 一个月 | 对公转账 | 19143.62 | 15 | 2024-09-30 |
6、甲方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开具符合甲方要求的 普通发票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发票导致甲方逾期付款的,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保密条款
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给乙方的任何资料和信息,以及乙方在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的商业和技术秘密信息 ,属甲方的保密信息和甲方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乙方应对该资料和信息严格保密,除为履行本合同约定服务需要向行政机关作出的披露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用于本合同约定服务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亦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泄露或公开,并保证在本合同约定服务履行完毕后,将所有资料和信息归还甲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同终止而无效,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相关信息已经被公开或事实上一方违反本条款不会给对方造成任何形式的损害时止,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乙方如有失密或泄密行为,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论甲方是否解 除合同,乙方均应当向甲方支付1000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九、合同履约、 验收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约适用于民法典的规定,合同签订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履行各自权利和义务。
1、合同签订后,乙方提供服务应当符合采购文件及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如提供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及 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并拒绝接受服务;
2、合同履约过程中,甲方对乙方提供服务有异议的,可以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7日内予以解决,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参照本合同第十二条承担违约责任 ;
3、无。
十、履约保证金
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 是 否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履约担保期限:
履约保证金退还:
十二、违约责任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对方审查、确认 ;
3、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不可抗力事件终止或消除后5日内出示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所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受不可抗力影响的 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提交佳木斯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向 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合同文件组成
1、政府采购采购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响应)文件;
3、甲方提供工程清单;
4、投标(响应)承诺书:
5、评标记录;
6、中标(成交)通知书。
本甲乙双方电子签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合同(电子版)通过政府采购管理平台上传至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纸质版合同根据甲乙双方需要自行签订留存)。
甲方(章) | 乙方(章) |
签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 签订时间:2024年09月26日 |
签订地点:佳木斯市第一小学校 | 签订地点:黑龙江百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佳木斯市平安社区 |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 ▇▇(或授权)代表人:▇▇ |
委托代理人:▇▇ | ▇▇代理人:▇▇ |
电话:▇▇▇▇▇▇▇▇▇▇▇ | 电话:▇▇▇▇▇▇▇▇▇▇▇ |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佳木斯杏园支行 |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佳木斯分行营业部 |
账号:08318001040009529 | 账号:23050168515100000649 |
账号名称:佳木斯市第一小学校 | 账号名称:黑龙江百联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
邮政编码:154002 | 邮政编码:1540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