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金额 21 亿元 本期发行金额 13 亿元 增信情况 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AA+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AAA 信用评级机构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注册金额 | 21 亿元 |
本期发行金额 | 13 亿元 |
增信情况 | 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 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 | AA+ |
本期债券信用等级 | AAA |
信用评级机构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
联席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 ▇卓越时代广场
(二期)北座)
(住所:▇▇▇▇▇▇▇▇▇▇▇▇ ▇ ▇▇▇▇▇ ▇ ▇
▇▇ ▇及 28 层)
签署日期:2021 年 月 日
声明
本募集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19 年修订)、《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及其他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的实际情况编制。
发行人将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发行人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的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或重大遗漏。
主承销商已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和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债券发行的注册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债券发行出具的审核意见,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经营风险、偿债风险、诉讼风险以及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或收益等作出判断或者保证。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独立分析,并据以独立判断投资价值,自行承担与其有关的任何投资风险。
投资者认购或持有本次公司债券视作同意募集说明书关于权利义务的约定,包括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债券受托管理人报告将置备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处,债券持有人有权随时查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本期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受托管理人承诺严格按照相关监管机构及自律组织的规定、募集说明书及受托管理协议等文件的约定,履行相关职责。发行人的相关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致使债券持有人遭受损失的,或者公司
债券出现违约情形或违约风险的,受托管理人承诺及时通过召开债券持有人会
议等方式征集债券持有人的意见,并以自己名义代表债券持有人主张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与发行人、增信机构、承销机构及其他责任主体进行谈判,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参与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等,有效维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
受托管理人承诺,在受托管理期间因其拒不履行、迟延履行或者其他未按照相关规定、约定及受托管理人声明履行职责的行为,给债券持有人造成损失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本公司和主承销商外,本公司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本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本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投资者若对本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审慎地考虑本募集说明书第一节所述的风险提示及说明。
发行人承诺根据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约定履行义务,接受投资者监督。
重大事项提示
请投资者关注以下重大事项,并仔细阅读本募集说明书中的“风险因素”有关章节。
发行人成立以来,随着业务经营的不断扩张,融资需求不断增加,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亦随之上升。负债结构中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近三年及一期末,非流动负债余额分别为 449,398.42 万元、432,546.68 万元、1,473,954.23 万元和 1,423,791.84 万元, 占负债总额的比例分别为 61.20%、37.75% 、74.11% 和
71.13%%,主要用于投放一年期以上的融资租赁项目。租赁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用于租赁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除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外,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水平普遍较高。虽然发行人股东方对其支持力度较大,银行类金融机构积极授信,但其仍面临一定的长期偿债压力。
发行人成立以来,随着业务经营的不断扩张,融资需求不断增加,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亦随之上升。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01%、 76.69%、85.19%和84.89%,整体水平较高。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公司债务规模可能进一步扩大,若公司因流动资产变现能力下降或融资能力受限,不能及时取得项目回款或不能通过外部融资及时取得流动性支持,将会降低公司债务清偿能力,增加公司偿债风险。
发行人的债务基本均为有息债务,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合计分别为734,360.67万元、1,145,916.41万元、1,988,830.57万元和2,001,549.21万元,其
中有息债务金额为718,398.42 万元、973,412.18 万元、1,898,678.94 万元和 1,902,156.93万元,分别占负债合计的97.83%、84.93%、95.47%和95.03%。主要由于发行人处于经营发展初期,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资金需求大幅增加所导
致。随着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如果发行人不断扩大有息债务,可能引发一定的偿债压力。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00,677.97 万元,占 总资产比例为 17.00%,主要体现为应收账款质押、有追保理和项目贷款等形式。若未来融资租赁客户出现未能按期付款现象,或将导致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 偿付金融机构借款致使相关资产被冻结和处置,将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综合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的可能。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8,145.46万元、- 62,252.11万元、-1,038,303.67万元及-11,247.41万元。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处于资产快速增长阶段。由于融资租赁行业购买租赁资产一般是一次性支付,而租金是分期收回,导致购买租赁资产用于租赁业务的资金投入大于由租赁业务形成的租金回笼速度。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资产仍将保持较快增长,用于支付购买租赁资产的款项仍将超过租金的回流,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大于流入,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公司虽然有清偿能力,但无法及时获得充足资金或无法以合理成本及时获得充足资金,以应对资产增长或支付到期义务的风险。租赁公司的相关风险主要来源于其负债结构和租赁资产期限结构不匹配,因而由期限错配导致流动性风险。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长期应收款的余额分别为 629,950.44万元、1,021,300.19万元、1,541,800.52万元和1,639,403.12万元,占总
资产比重分别为68.63%、68.35%、66.04% 和69.53%; 长期借款余额分别为
449,398.42万元、367,227.80万元、434,576.11万元和484,046.27万元,占总负债
比重分别为61.20%、32.05%、21.85%和24.18%。由此可见,发行人目前的负债结构与租赁资产期限结构较为匹配。融资租赁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
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经营。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发行人外部融资也将持续增多,可能导致发行人因债务期限错配产生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2019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融资租赁产业整合方案的议案》。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等议案,发行人将采取向中核建租赁全体股东定向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中核租赁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工商备案,取得新的营业执照。该事项构成了发行人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办理中中核建租赁的工商注销手续。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流程合法合规,对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及其决议有效性无影响、披露信息不涉及保密事项。重大资产重组前后,发行人均满足公司债券发行要求。
(八)2021 年 1-9 月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1 年 9 月末,发行人资产总额为 2,354,179.25 万元,负债总额为
2,005,679.97 万元,所有者权益为 348,499.28 万元,资产负债率为 85.20%;
2021 年 1-9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为 85,262.51 万元,利润总额 19,447.98 万
元,净利润为 13,765.39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 30,761.79 万元。
发行人 2021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本次债券仍然符合发行条件。
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本次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3123 号”文注册,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1 亿元(含 21 亿元)的公司债券。本期债券仅面向专业投资者发行,专业投资者应当具备相应的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知悉并自行承担公司债券的投资风险,并符合一定的资质条件,相应资质条件请参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由于具体上市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进行,发行人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此外,证券交易市场的交易活跃程度受到宏观经济环境、投资者分布、投资者交易意愿等因素的影响,公司亦无法保证本期债券在交易所上市后本期债券的持有人能够随时并足额交易其所持有的债券。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说明发行人偿还债务的能力很强,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较小,违约风险很低;本期债券安全性极强,基本不受不利经济环境的影响,违约风险极低。评级报告主要关注了:宏观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资产质量或将承压;集中度较高,业务结构仍需优化;业务领域拓展对人力、风控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债券存续期内,中诚信国际将按照《跟踪评级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跟踪评级,根据跟踪评级情况决定评级结果维持、变更、暂停或中止评级对象信用等级,并及时对外公布。
本期债券设置了加速清偿条款,在触发《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且未采取相应的救济措施,债券持有人可按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形成有效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并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宣布所有未尝还的本期债券本金和相应利息,立即到期应付。
由于分期发行,本期债券的名称变更为“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名称变更不改变原签订的与本期债券发行相关的法律文件效力,原签署的相关法律文件对更名后的公司债券继续具有法律效力。
发行人主体信用等级为 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满足质押式回购交易的条件。
目录
十一、其他事项 103
第五节 财务会计信息 104
一、发行人近年财务报告编制及审计情况 104
二、发行人财务会计信息及主要财务指标 106
四、发行人财务状况分析 113
五、或有事项 143
六、衍生产品、重大投资理财产品以及海外投资 143
七、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财务状况及偿债能力的影响 144
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145
一、本期债券信用评级情况 145
二、发行人历史信用评级情况 146
三、发行人评级差异情况 147
四、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资信情况 147
第七节 增信情况 150
一、保证人基本情况 150
二、担保函的主要内容 153
三、发行人承诺 155
第八节 税项 157
一、增值税 157
二、所得税 157
三、印花税 157
第九节 信息披露安排 158
一、信息披露机制 158
二、信息披露安排 158
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机制 164
一、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164
第十一节 针对发行人违约的解决机制 169
第十二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 172
一、债券持有人行使权利的形式 172
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主要条款 172
第十三节 债券受托管理人 189
一、债券受托管理人 189
二、《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189
第十四节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202
一、发行人 202
二、牵头承销机构 202
三、律师事务所 203
四、会计师事务所 203
五、信用评级机构 204
六、担保机构或其他第三方增信机构 204
七、公司债券登记、托管、结算机构 204
八、受托管理人 205
九、公司债券申请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 205
十、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 205
十一、发行人与主承销商、证券服务机构及相关人员的股权关系及其他重大利害关系205第十五节 发行人、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声明 207
第十六节 备查文件 237
一、备查文件 237
二、备查文件查阅地点 237
三、备查文件查阅时间 238
释义
发行人、公司、本公司、中 核租赁 | 指 |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保证人、中核集团 | 指 | 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中核资本、第一大股东 | 指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中核建租赁 | 指 | 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债券、本次公司债券 | 指 | 发行人本次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总金额不超过人 民币 21 亿元(含 21 亿元)的绿色公司债券 |
本期债券、本期公司债券 | 指 |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 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
本次发行 | 指 | 本期债券的发行 |
《募集说明书》 | 指 |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
《募集说明书摘要》 | 指 |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 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摘要》 |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登记公司 | 指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
上交所 | 指 | 上海证券交易所 |
中证协 | 指 | 中国证券业协会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证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
《管理办法》 | 指 |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 |
牵头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 理人、簿记管理人 | 指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联席主承销商 | 指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
资信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 | 指 |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
联合赤道 | 指 | 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 |
审计机构 | 指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发行人律师 | 指 | 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 |
投资人、债券持有人 | 指 | 根据债券登记机构的记录显示在其名下登记拥有本期债 券的投资者 |
专业投资者 | 指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国务 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专业投资者 |
《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指 | 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 司 2021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
在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一、常用词语释义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指 |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 券(面向专业投资者)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
担保函 | 指 |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担保函》 |
担保协议 | 指 |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面向专业投资者)担保协议》 |
承销团 | 指 | 由主承销商为本次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 成的承销团 |
工作日 | 指 | 国内商业银行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 日) |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 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和/或休息日) |
近三年 | 指 | 2018 年、2019 年和 2020 年 |
报告期、最近三年及一期 | 指 | 2018 年、2019 年 2020 年及 2021 年 1-6 月 |
元、万元、亿元 | 指 | 如无特别说明,为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承租人 | 指 | 在租赁合同中,享有租赁财产使用权,并按约向对方支 付租金的当事人 |
出租人 | 指 | 租赁物的所有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并从承租 人处获得相应收益的人 |
直接租赁 | 指 | 出租人用自有资金或在资金市场上筹措到的资金购进设 备,直接出租给承租人的租赁,即“购进租出” |
售后回租 | 指 | 将自制或外购的资产出售,然后向买方租回使用 |
不良应收融资租赁款拨备率 | 指 | 按照公司内部计提准则,五级分类资产计提减值准备的 占次级、可疑、损失三类应收融资租赁款总额的比重。 |
特别说明:本募集说明书中对相关单项数据进行了四舍五入处理,可能导致有关数据计算结果产生尾数差异。
第一节 风险提示及说明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时,除本募集说明书披露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审慎地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1、资产负债率较高风险
发行人成立以来,随着业务经营的不断扩张,融资需求不断增加,资产规模和负债规模亦随之上升。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0.01%、 76.69%、85.19%和84.89%,整体水平较高。负债结构中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非流动负债占总负债比重分别为61.20%、37.75%、 74.11%和71.13%,主要用于投放一年期以上的融资租赁项目。租赁行业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企业用于租赁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的资金除部分来源于自有资金外,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资产负债率水平普遍较高。虽然发行人股东方对其支持力度较大,银行类金融机构积极授信,但其仍面临一定的长期偿债压力。
2、有息债务增长较快的风险
发行人的债务基本均为有息债务,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负债合计分别为734,360.67万元、1,145,916.41万元、1,988,830.57万元和2,001,549.21万元,其
中有息债务金额为718,398.42 万元、973,412.18 万元、1,904,069.00 万元和 1,902,156.93万元,分别占负债合计的97.83%、84.95%、95.74%和95.03%。主要由于发行人处于经营发展初期,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资金需求大幅增加所导致。随着经营规模持续扩大,如果发行人不断扩大有息债务,可能引发一定的偿债压力。
3、应收款无法按期收回的风险
发行人应收款规模较大,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
629,950.44万元、1,021,300.19万元、1,541,800.52万元和1,639,403.12万元;长期
应收款占总资产的比重波动上升,分别为68.63%、68.35%、66.04%和69.5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分别为76,672.96万元、299,277.26万元、510,797.57万元和485,994.49万元。长期应收款及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科目主要为应收融资租赁款,合计值占总资产比重较高。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以及技术更新的影响,如承租人不能按期支付租赁款,发行人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期收回的可能性,将对发行人的资产质量造成显著影响,或将对发行人的整体偿债能力形成负面影响。
4、受限资产占比较大的风险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受限资产账面价值合计 400,677.97 万元,占 总资产比例为 17.00%,主要体现为应收账款质押、有追保理和项目贷款等形式。若未来融资租赁客户出现未能按期付款现象,或将导致发行人未能按时、足额 偿付金融机构借款致使相关资产被冻结和处置,将对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发行人的综合偿债能力及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的可能。
5、短期偿债压力较大风险
2018-2020 年及2021 年6 月末, 发行人短期借款余额分别为为0 元、
243,205.58万元、69,669.58万元和22,755.86万元,占负债总额比例分别为0%、
21.22%、3.50%和1.14%,发行人短期偿债规模较大。如出现短期流动性紧张等情况,发行人将面临一定的流动性风险。但公司已制定流动性管理办法,并根据月度及季度的资金头寸动态监控及管理短期借款的规模,时刻关注因经营规模扩大,而可能引发的短期偿债风险。
6、资产负债业务期限结构错配风险
发行人所处行业属高杠杆行业,需要大量外部融资,发行人主要通过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及公开市场直接融资等方式募集资金来运行主营业务,并以未来承租赁业务产生的租金收入作为银行贷款和募集资金的偿还来源。租赁公司的相关风险主要来源于其负债结构和租赁资产期限结构不匹配,因而由期限错配导致流动性风险。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资产分别为240,305.02万元、 348,440.44 万元、 680,611.68 万元和 592,916.53 万元, 非流动资产分别为
677,540.01万元、1,145,706.50万元、1,653,945.72万元和1,764,891.18万元,流动
负债分别为284,962.26万元、713,369.74万元、514,876.34万元和577,757.36万元,
非流动负债分别为449,398.42 万元、432,546.68 万元、1,473,954.23 万元和 1,423,791.84万元。融资租赁行业作为资金密集型行业,需要投入大量资金进行经营。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发行人外部融资也将持续增多,发行人融入资金和项目投放存在一定程度的资金错配,如果发行人未来不能及时融资或者融资租赁业务不能及时回款,发行人面临一定程度的流动性风险。
7、流动比率较低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流动比率分别为0.84、0.49、1.32和1.03,相较于同行业处于正常水平,且发行人通过同业借款、集团委贷、直接融资等多种融资渠道将流动性维持在良好水平,但随着业务的持续扩张,发行人在流动性管理方面或将面临一定压力。
8、长期应收款占比较高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长期应收款分别为629,950.44万元、1,021,300.19万元、1,541,800.52 万元和1,639,403.12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68.63%、 68.35%、66.04%和69.53%。同期内,长期应收款是净资产3.43倍、2.93倍、
4.46倍和4.60倍,其中应收融资租赁款是长期应收款的重要组成部分。受宏观经济形势、行业政策以及技术更新的影响,如未来客户回款不能按计划实现,发行人存在应收款无法按期收回的可能性,占比较高的风险资产质量或将恶化,对发行人整体情况造成负面影响。
9、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波动风险
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利润总额分别为16,590.81 万元、14,175.23 万元、
15,868.07万元和16,214.2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12,432.55万元、10,541.53万元、
11,755.37万元和10,531.66万元。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分别为47.75%、
43.05%、38.47%、36.90%。发行人近几年来利润规模及毛利率水平都有所波动,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融资租赁业务板块,上述板块盈利能力与市场整体利 率水平以及流动性状况紧密相关。未来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以及央行货币政策出现变化,可能导致发行人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出现一定的波动风险。
10、未来经营性支出较大风险
发行人主要经营性支出为发放融资租赁款,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分别为535,584.78万元、637,346.90万元、1,558,562.37万元
和327,719.23万元。总体来看,经营活动和筹资活动在金额和期限上基本能够匹配。但是,未来经营状况可能不稳定或融资渠道可能受阻,将导致发行人业绩下滑、财务困难等问题。
11、标的物处置风险
随着主营业务的开展,发行人应收租赁款的规模将不断扩大。发行人根据业务规划、业务开拓需求和现金流需求等,进行租赁资产的买卖交易,以适应公司管理需要。但国内尚未建立统一的租赁资产交易市场,因此发行人存在租赁资产不能及时处置或不能按照预期收益处置租赁资产的风险。
1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8,145.46万元、- 157,784.90万元、-1,038,303.67万元及-11,247.41万元。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主要是因为发行人处于资产快速增长阶段。由于融资租赁行业购买租赁资产一般是一次性支付,而租金是分期收回,导致购买租赁资产用于租赁业务的资金投入大于由租赁业务形成的租金回笼速度。预计未来几年发行人资产仍将保持较快增长,用于支付购买租赁资产的款项仍将超过租金的回流,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大于流入,存在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持续为负的风险。
13、现金流波动的风险
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分别为95,592.37万元、-130,181.66万元、95,194.94万元及-48,601.71万元。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98,145.46万元、-62,252.11万元、-1,038,303.67万元及- 11,247.41万元。主要原因是发行人融资租赁规模的不断扩大导致现金流出较多,且以一次性支出融资租赁款分期收取租金的模式为主。未来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持续扩大,可能导致发行人现金流水平出现一定的波动风险。
14、资金成本上升的风险
发行人处于融资租赁行业,融资渠道主要为金融机构借款。如果市场利率出现波动,将会影响发行人的资金成本,从而对发行人盈利能力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发行人存在资金成本上升的风险。
15、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对公司盈利稳定增长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银行贷款利率将更符合市场水平。如果央行货币政策出现变动,市场利率水平也将出现波动,导致发行人的融资成本受到影响,为公司未来盈利稳定增长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16、会计政策变更的风险
发行人会计政策的健康和稳定对于企业可持续发展起到重要的作用。但是由于目前的经济环境发展迅速,使得会计政策在多变的环境中也面临着变更风险,从而给发行人在日常会计核算活动中带来不可确定的影响及风险。发行人执行上述准则政策变更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不影响公司近三年及一期的损益、总资产及净资产。
1、融资租赁利率调整的风险
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租息部分由租赁利率确定,而租赁利率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为重要参考依据。若租赁期内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调整,则租金根据合同约定将相应调整。当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升时,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相应增加,反之则每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将相应减少。基准利率的调整将影响公司的现金流,对公司的盈利造成一定影响。
2、承租人无法按计划履约的风险
发行人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承租人偿付的融资租赁款租息。若承租人提前退租或者破产,将导致公司无法按计划收回应收融资租赁款,对公司的正常运营及投资构成一定不确定性,进而影响公司盈利。
3、行业竞争风险
融资租赁行业在中国处于平稳发展期。根据《2020年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截至2020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 SPV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12,156家,较上年底的12,130家增加了26家,同比增长0.21%;其中金融租赁企业为71家,内资租赁企业414家,外资企业11,671家。从行业竞争格局来看,银行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控股的金融租赁公司具有较强的竞争优势,占市场主导地位。发行人是2015年底成立的非金融租赁公司,面临越来越多的竞争风险。
4、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发行人从事的融资租赁业务,与国家的经济整体发展情况及国内制造业企业的经营状况、盈利水平有着密切的相关性,同时也受宏观经济周期波动性影响较大。当经济处于扩张期时,企业开工率上升,对于扩大产能的需求增加,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上升;当经济处于低潮时期,企业开工率下降,对于扩大产能的需求降低,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增速下降。因此宏观经济发展态势对于发行人的业务状况及盈利水平将构成一定的风险。
5、租赁业务交易对手管理风险
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需要向交易对手借出资金,并在约定的日期收取租金及本金。交易对手的信用资质、盈利水平、资产状况对于发行人自身的经营状况及资产安全有着重要影响。若交易对手因财务状况恶化出现违约,将给发行人的资产带来损失。发行人公司内部有专门的风险管理部门对于交易对手的信用水平进行内部评估及风险控制。未来随着发行人的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发行人的交易对手数量也将大幅上升,交易对手从事的行业将更加丰富,这将对发行人的交易对手管理能力提出更高要求。未来发行人租赁业务交易对手管理能力若跟不上业务规模的快速增长,可能对其未来业务发展构成一定的风险。
6、专业团队变动风险
发行人整体员工素质较高。截至2021年6月末,公司员工各学历层次占比分别为博士研究生学历4.30%、硕士研究生学历55.91%、本科学历39.78%。发行人近年来引进专业化团队,打造了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主要高管均为多年从事融资租赁行业、经验丰富、专业化程度高的资深人士。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对于人才的需求将越来越大;另一方面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对人才的争夺也将趋于白热化,发行人未来可能面临人才流失的风险。
7、融资租赁设备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进入新的行业之前,一般对于行业本身的风险、租赁物件是否适合以及相关的供应商资源进行论证。对于一些不熟悉的设备,原则上持谨慎态度,轻易不会进入。然而对于某些价值较高的设备,未来可能由于宏观经济的波动,或是生产技术的进步,导致购置价格出现大幅波动,从而给发行人的资产质量和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风险。
8、资产灭失风险
租赁物件灭失的风险主要包括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资产损失,比如火灾、地震、水灾等自然灾害;以及人为因素造成的资产损失,比如承租人擅自拆装转移设备等。发行人通过要求承租人购买以发行人为受益权人的设备保险、张贴权属铭牌、租后回访、资产巡视、资产质量分类滚动预测和运用第三方监控平台等方式达到一定的资产监控目的,以降低资产风险。但未来若发生不可抗力原因或人为因素造成的发行人租赁物件重大损失,仍可能对于发行人的资产质量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9、货币政策风险
目前,发行人的融资资金主要来自于银行信贷。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对外开放的加深,银行贷款利率将更加贴近市场水平。未来随着央行货币政策可能出现变动,将令市场利率水平出现波动,直接影响发行人的融资成本,从而对发行人的债务负担及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风险。
10、税收政策风险
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优惠税收政策支持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有效降低了融资租赁公司的税收负担。其中上海保税区对新引进融资租赁的企业进行补贴以及专项支持,而上海浦东新区、北京中关村、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均对融资租赁企业实行落户补贴、税收减免的优惠措施,以促进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税收优惠政策目前成为了融资租赁企业快速发展的有效推动力之一。未来若政府对于现有的融资租赁企业税收支持政策出现转变,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11、融资成本风险
融资租赁行业是连接金融产业与实体产业的中间产业,是资本与实体经济的桥梁。鉴于行业特性,融资租赁为资本密集型行业,容易受到货币政策的影响,面临货币政策风险。当国家实行扩张性货币政策时,一方面,宽松的金融环境将使融资租赁行业更容易获得充足的低成本的资金,行业资金充裕,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另一方面,也面临着其他金融业态的竞争。当国家实行紧缩性货币政策时,一方面,融资租赁行业的资金来源将受到影响,融资成本将进一步上涨;另一方面,对于承租人来说资金链紧张使得融资租赁业务需求大幅增
长。目前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对外开放的加深,银行贷款利率将更加贴近市场水平。市场利率水平波动将直接影响发行人的融资成本,从而对发行人的债务负担及盈利水平构成一定的风险。目前发行人正在逐步通过直接融资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通过固定利率和浮动利率的搭配来降低市场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通过发行人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同向波动来防范货币政策紧缩的风险。
12、融资渠道单一的风险
发行人的融资渠道较为单一。近三年及一期末,发行人有息负债余额分别为718,398.42万元、973,412.18万元、1,904,069.00万元和和1,973,080.53万元。
目前,由于发行人的融资渠道主要依赖金融机构借款和集团委贷,若未来金融机构对于发行人的信贷政策出现变化,可能对发行人的正常经营构成一定的风险。
13、行业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业务发展初期,承租人及项目所属行业的集中度相对较高,2020年末,公司新能源行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占比为89.28%,新能源行业成为公司目前主要的投放领域。作为国家调配和垄断行业,核工业及相关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小,且公司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将持续向新能源领域、核环保领域进行业务布局和发展,风险整体可控性较强,但不能排除行业政策变化对公司经营产生的不利影响。
14、业务对集团资源具有依赖性的风险
截至2020年末,发行人的集团内业务余额占比约为61.46%,集团外市场化业务余额占比约为38.54%,已逐步拓宽集团外业务资源。但依据发行人现有战略规划,仍将围绕集团主业及相关产业链开展业务,故对集团资源仍具有依赖性,可能构成一定的风险。出于控制风险的考量,公司发展初期以开展集团内业务为主,但随着风控能力逐步提高以及专业化人才培养,目前已经逐步开展集团外市场化业务。在集团内业务方面,发行人将集团内企业融资成本及自身融资成本进行综合匹配,能够对项目投放给予公允的定价;在集团外业务方面,发行人已建立市场化决策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以及市场化风险防控机制,能够在保障市场化定价的同时严控市场化业务风险。随着业务经营持续开拓,发行人自身的市场地位将逐渐增强,预计其对集团资源的依赖性将逐步得到弱化。
15、涉及光伏发电行业的风险
近年来,发行人已开始开展集团外市场化业务,该类市场化业务主要以光伏发电、风电、水电等新能源行业为主。2018年5月31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能源
〔2018〕823号),通知要求加快光伏发电补贴退坡,降低补贴强度,并明确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通知对于国内光伏产业及光伏相关的金融领域产生了一定的影响。2018年10月9日,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能源局发布了《关于2018年光伏发电有关事项说明的通知》(发改能源〔2018〕1459号),最新的通知中明确:一是2018年5月31日(含)之前已备案、开工建设,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之前并网投运的合法合规的户用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纳入国家认可规模管理范围,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二是已经纳入2017年及以前建设规模范围(含不限规模的省级区域)、且在2018年6月30日(含)前并网投运的普通光伏电站项目,执行2017年光伏电站标杆上网电价,属竞争配置的项目,执行竞争配置时确定的上网电价。根据最新通知的规定,公司已投相关项目的承租人标杆上网电价和度电补贴标准保持不变,后续也将对光伏发电行业进行严格的准入筛选,故光伏新政对公司的影响仍在可控范围。
16、突发事件引发的经营风险
发行人如遇突发事件,例如国际政治形势、经济形势、社会安全事件、安全生产事故、公司管理层无法履行职责等事项,可能造成公司社会形象受到影响,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危害,公司治理机制不能顺利运行等,对发行人的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7、客户集中度、客户关联度较高的风险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为55.89%;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单一集团融资集中度为427.22%;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单一客户关联度为217.98%;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全部关联度为427.22%;截至 2021年6月末,发行人单一股东关联度为468.66%。发行人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根据银保监会 2020 年 5 月 26 日印发的《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对单一客户集中度的要求,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
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融资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融资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30%;融资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发行人未达到监管指标要求,过渡期内面临整改的风险,且单一客户信用质量的变化对公司经营可能造成不利影响。
1、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程序、人员、系统的不完善或失误,或外部事件造成直接或间接损失的风险。虽然发行人对各项管理操作制定了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但任何的控制都可能因自身及外界环境的变化、当事者对某项事务的认知程度不够、制度执行人不严格执行现有制度等原因,导致失去或减小效力,形成人为的操作风险。发行人将通过不断修订相关公司制度和业务流程、改进和完善业务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员工培训和员工行为动态监测以及强化事后监督等途径,防控操作风险的发生。
2、法律风险
法律风险主要指由于法律、法规因素导致的,或者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持而给发行人带来损失的可能性。由于融资租赁业务的普遍性和成熟性尚需提高,法律法规仍有待完善和明确,因此法律风险在一定期限内仍是发行人面临的主要风险之一。发行人高度重视业务开展的法律合规性,为防范法律风险,公司指定合规部门负责法律合规风险排查和识别,通过研究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租赁业务开展提供法律支持,负责租赁项目的风险审查,充分揭示其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点并提出解决措施,处置和化解不良资产,并不断修改完善公司的业务合同文本,从而切实保障公司利益,最大程度降低法律风险。
3、关联交易风险
发行人关联方较多,母公司与子公司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在内部关联方之间进行不按公允价格原则转移资产或利润的可能性,会增加公司的经营风险。发行人在交易过程中,按照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的条件下,以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计量。在定价政策方面,发行人与各关联方之间的关
联交易中对于租赁标的物的价格以其账面净值进行确认,关联交易比照市场价格,以正常商业条件进行。
4、重大资产重组的风险
2019年9月11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租赁产业整合方案的议案》。2020年11月12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等议案,发行人将采取向中核建租赁全体股东定向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完成中核租赁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工商备案,取得新的营业执照。上述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资产质量及结构均有所变化;若后续发行人未做好重组后资产、业务的有效整合,或将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偿债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政策风险主要指国家针对融资租赁交易和融资租赁机构所实施的政策向不利于发行人的方向变动的风险,具体包括行业监管政策、会计政策、税收征管等一系列政策。发行人按监管部门要求,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开展经营,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经常性沟通。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使得一直困扰租赁业务发展的税收问题获得突破;《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融资租赁登记规则》便利了公司公示租赁物权利、较好地维护了财产安全,金融租赁业务的发展政策环境正在逐步完善。
2012年实行的营改增试点方案,虽然对融资租赁企业税收存在进项、销项税不对称、售后回租业务征税基数过高等不合理之处,但2013年8月财政部下发的《关于融资租赁营改增政策修改的征求意见稿》对不合理规定提出两种修订方案,总体上极大降低了租赁企业的税负。根据中国财政部与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4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财税[2016]36号),将营改增试点范围扩展至包括租赁业在内的全部行业,同时也将近年来营改增试点过程中的相关政策进行了明确和细化。36号文将融资租赁业务区分为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以下简称“回租”)和直接融资租赁业务
(以下简称“直租”)分别纳税。回租业务按照贷款服务计税,税率为6%,但承租人不得抵扣租金进项税。直租业务区分动产和不动产,动产税率为13%,不动产税率9%,但由于承租人可以抵扣租金的销项税,实际成本较低,有利于直租业务的发展。由于直租更符合租赁业务融物性质的本源,36号文有利于引导租赁公司服务实体经济,同时对租赁公司业务创新能力和业务调整能力提出更高要求。
行业监管政策变动风险。按不同的租赁业监管主体,我国的租赁机构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由中国银保监会批准、属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类的金融租赁公司;二是由商务部或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批准的中外合资租赁公司;三是由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审批的内资试点租赁公司。2018年5月,商务部发布《商务部办公厅关于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和典当行管理职责调整有关事宜的通知》,该通知指出商务部已将制定融资租赁公司业务经营和监管规则职责划至银保监会。监管职责的统一有利于银保监会统一管理融资租赁行业,有利于商务部原监控下的两类融资租赁公司进行资源整合。但融资租赁公司目前仍不是持牌金融机构,与金融租赁公司在政策支持、法律授权、存款和同业业务上的差异仍然存在。2020年6月9日,为规范融资租赁公司经营行为、统一业务标准和监管规则,引导融资租赁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中国银保监会发布《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对融资租赁行业提出了要求,对发行人的经营管理也会产生一定影响。发行人已知晓该政策变动,将按照该办法采取行动,在经营管理上做出相应调整,保证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受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且期限可能跨越多个利率波动周期,债券的投资价值在其存续期内可能随着市场利率的波动而发生变动,从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持有的债券价值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积极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由于上市交易审批或核准的具体事宜需要在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并且依赖于有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或核准,公司目前无法保证本期债券一定能够按照预期在上海证券交易场所上市交易。此外,本期债券上市交易后可能出现交易不活跃的情况,投资者可能会面临无法及时交易的流动性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发行人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资本市场状况、国家相关政策等外部环境以及公司本身的生产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导致发行人不能如期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用以偿还本期债券利息和本金所需要的资金,可能会对本期债券的按期偿付造成一定的影响。
发行人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近三年不存在银行贷款延期偿付的状况,能够按时偿付债务本息。但是,鉴于宏观经济的周期性波动和发行人的行业特点,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则发行人可能无法按期偿还贷款或无法履行经济合同,从而导致发行人资信状况变差,进而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偿付。
第二节 发行条款
(一)发行人全称: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二)债券全称: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三)注册文件:
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23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1 亿元。
(四)发行金额:本期债券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3 亿元(含 13 亿元)。
(五)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 年。
(六)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七)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八)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九)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十)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采用承销团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十一)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1 年 11 月 22 日。
(十二)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十三)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十四)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4 年每年的 11 月
22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十五)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十六)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十七)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 1 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十八)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4 年 11 月 22 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十九)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二十)增信措施:本期债券设定保证担保,由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具体增信安排详见“第七节 增信情况”。
(二十一)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中诚信国际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具体信用评级情况详见“第六节 发行人信用状况”。
(二十二)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
具体募集资金用途详见“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二十三)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无。
1、发行公告刊登日:2021 年 11 月 17 日
2、发行首日:2021 年 11 月 19 日
3、预计发行期限∶2021 年 11 月 19 日至 2021 年 11 月 22 日。
本期公司债券以实名记账方式发行,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登记存管。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为本期公司债券的法定债权登记人,并按照规则要求开展相关登记结算安排。
1、上市交易流通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2、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
本期债券预计上市日期:2021 年 11 月 29 日,具体上市时间以公告为准。
3、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公司债券的交易、质押。
4、本期债券簿记建档、缴款等安排详见本期债券“发行公告”。
购买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和二级市场的购买人及以其他方式合法取得本期债券的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本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该等变更;
(三)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上交所上市交易,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四)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并视作同意公司与受
托管理人签署的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相关规定;
(五)投资者认购、购买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得本期债券均视作同意发行人与债券受托管理人为本期债券共同制定的《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并受之约束;
(六)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已经充分了解并认真考虑了本期债券的各项风险因素。
第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审议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直接融资注册发行计划的议案》,并出具了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020 年 12 月 18 日,发行人股东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
案,同意公司在申请发债总额度 60 亿元范围内发行公司债券,并出具了《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第一次股东会会议决议》。
发行人于 2021 年 9 月 24 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123 号),注册规模为不超过 21 亿元,采用分期发行。
本期债券的发行金额为不超过 13 亿元。
公司主营业务主要是融资租赁和咨询服务,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是发行人的主要收入来源,2020 年度,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收入占比为 100%。从行业投向来看,发行人围绕集团主业,主要集中于核电及光伏和风电等新能源领域。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光伏行业、风电行业、水电行业及核电行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占比为 90.46%,来自上述行业的营业收入为 60,693 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 87.22%,新能源行业成为公司目前主要的投放领域。
表:发行人 2020 年绿色项目营业收入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 | 营业收入 | 占比 |
风电项目 | 11,395.51 | 16.38 |
光伏项目 | 47,703.58 | 68.55 |
核电项目 | 1,442.20 | 2.07 |
水电项目 | 151.80 | 0.22 |
合计 | 60,693.09 | 87.22 |
表:发行人 2020 年绿色项目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行业 | 金额 | 占比 |
光伏 | 1,066,875.54 | 56.39 |
风电 | 628,696.38 | 33.23 |
水电 | 196,472.39 | 10.38 |
核电 | 24,990.00 | 1.32 |
合计 | 1,917,034.31 | 90.46 |
发行人的绿色产业项目主要为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及核电等产业,主承销商分别对照了国家发改委印发的《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及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证监会印发的《绿色产业债券支持项目名录
(2021 年版)》,绿色标准符合情况详见下表所示。
表:公司绿色产业领域类别分类
业务类型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 版)》 | 《绿色产业债券支持项目名录(2021年 版)》 |
光伏发电 | 3.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2太阳能利用设施 建设和运营 | 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2太阳能利用设施 建设和运营 |
风力发电 | 3.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设施 建设和运营-3.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 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 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
水力发电 | 3.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4 大型水力发电设 施建设和运营 | 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2 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4 大型水力发 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
核电 | 3.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设施 建设和运营-3.2.5核电站建设和运营 | 三、清洁能源产业-3.2清洁能源-3.2.2可再生 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5核电站建设和运营 |
综上所述,经主承销商核查,发行人 2020 年度绿色产业营业收入比重为 87.22%,超过 5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 年修订)》,可不对应具体绿色项目申报发行绿色公司债券,但募集资金应用于公司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并在债券存续期间持续披露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相关情况。
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应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其中确定用于偿还绿色项目借款及绿色融资租赁项目投放的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募集资金总额的 70%,并且将在存续期间持续披露募集资金用于绿色项目的相关情况。
根据联合赤道环境评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企业主体绿色评估认证》,联合赤道收集了中核租赁相关管理制度,对评价期内公司融资租赁绿色产业项目的合规性文件进行抽查。对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 2 号-—特定品种公司债券(2021 年修订)》上证发【2021】52 号)、《联合赤道企业主体绿色评级方法体系》(LEIS0001- 2021)、《联合赤道行业环境改善贡献度分级方案》(LEIS0003-2021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版)》及《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等评价标准,经综合分析评定,认为中核租赁主营业务属于对环境改善有贡献的绿色产业,企业生产经营过程符合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定中核租赁企业主体绿色等级为深绿(G-AAA),企业环境改善贡献度很大,企业环境表现极好。
本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总额不超过 13 亿元(含 13 亿元),募集资金拟用于绿色产业领域的项目投放、偿还有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它符合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要求的用途。根据本期债券发行时间和实际发行规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公司债务结构调整计划及其他资金使用需求等情况,公司未来可能对具体运用计划进行适当的调整,即调整用于偿还公司债务、补充流动资金和项目投放的具体金额及明细。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不超过 30%的部分拟用于补充绿色领域租赁业务等日常生产经营所需流动资金,且不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及其他非生产性支出。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和资金使用需求,公司未来可能调整部分流动资金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本期债券不低于募集资金 70%的部分拟用于绿色项目融资租赁款项投放或偿还、兑付前期相关绿色项目投入的自筹资金或有息债务。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和项目建设进度需要,公司未来可能对募投项目进行调整,投资于后续项目(后续项目应具备同等属性)。
1、拟投资项目名单
发行人参考《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对本期债券拟投向的项目进行筛选,初步确定拟投放项目名单范围:
单位:万元
序 号 | 租赁项目名 称 | 承租方 | 项目总投 资 | 项目核准 | 环评批复 | 土地批复 |
1 | 协合扎兰屯市 49.5MW 风电清洁供 暖建设项目 | 扎兰屯市协合风力发电有限 公司 | 33667.53 | 呼发改行审字[2020]133 号 | 扎环审表 【2020】 044 号 | 呼自然预选字 【2021】6 号 |
2 | 中核扎兰屯市 49.5MW 风电清洁供 暖建设项目 | 扎兰屯市汇智新能源有限公 司 | 33,325.45 | 呼发改行审字【2020】 132 号文件 | 扎环审表 【2020】 045 号 | 呼自然预选字 【2021】5 号 |
3 | 武乡分水岭乡 50MW 风电项目 | 武乡县盛武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 | 42,498.00 | 长发改审发 【2017】 164 号 | 长环审 【2017】21 号 | 长国土资函 【2017】 49 号 |
陕西榆林佳 | 佳县智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 |||||
4 | 县智华方塌镇 49MW 风电场工程 | 36,000.00 | 榆政审批投资发 [2020]40 号 | 佳环发 [2021]17 号 | 用字第 610800202 100023 | |
项目 | ||||||
5 | 滦平天宏 100MW 风 电场项目 | 滦平协亨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80,696.00 | 承审批核字 【2020】7 号 | 滦环评 【2018】49 号 | 承国土资地 【2017】 24 号 |
6 | 二连浩特可再生能源微电网示范项 280MW 风 力发电项目 | 二连浩特北控宏晖能源有限公司 | 355,180.00 | 二发改发 【2017】 165 号 | 二环审表 [2020]8 号 | 二国土预审字 【2017】 13 号 |
7 | 青海省格尔木大格勒一期 49.5MW 风电项目 | 北京瑞启达新能源科技发展 有限公司 | 35,823.90 | 青发改能源 [2014]1084 号 | 西环字 【2013】 312 号 | 青国土资预审 【2013】 139 号 |
8 | 青海省格尔 | 北京瑞启 | 35,041.33 | 西能源 | 西环审 | 青国土资 |
木大格勒二期 49.5MW 风电项目 | 达新能源 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015]144 号 | 【2015】22 号 | 预审 【2015】 92 号 | ||
9 | 长春风电场一期工程 | 富川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中核汇能有限 公司 | 40,516.25 | 桂发改能源 【2012】46 号 | 贺环管 【2011】89 号 | 桂国土资预审字 【2011】 98 号 |
10 | 长广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 富川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 司、中核汇能有限 公司 | 33,058.00 | 桂发改能源 【2015】 1671 号 | 贺环审 【2015】 112 号 | 桂国土资预审 【2015】 118 号 |
11 | 灵川兰田风电场工程项目 | 灵川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中核汇能 有限公司 | 46,093.00 | 桂发改能源 【2018】 542 号 | 市环辐表变电【2018】 3 号 | 桂国土资预审 【2018】 32 号 |
12 | 佳县方塌风电场工程项目 | 佳县大华新能源开发有限公 司 | 44,000.00 | 陕发改新能源【2017】 1892 号 | 陕环批复 【2017】 657 号 | 榆政国土字 【2017】 154 号 |
13 | 定边新安边风电场工程项目 | 新华发电定边新能源开发有 限公司 | 44,265.50 | 陕发改新能源【2017】 1888 号 | 陕环批复 【2017】 496 号 | 陕国土资预审 【2017】 26 号 |
14 | 中海油平阴风电场一期工程 | 中海油新能源琦泉平阴风电 有限公司 | 49,125.46 | 鲁发改能交 【2012】 1628 号 | 济环评估表 【2012】25 号 | 鲁国土资字 【2012】 677 号 |
15 | 协合枣阳新市风电场工程项目 | 枣阳协合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 42,040.44 | 鄂发改审批服务 【2015】38 号 | 襄审批环评 【2018】34 号 | 鄂土资预审函 【2018】 27 号 |
合计 | 951,330.86 |
本期债券绿色评估机构联合赤道对本期碳中和绿色债全部募投项目进行了调查,抽取 5 个典型募投项目进行介绍,具体情况如下:
协合扎兰屯市 49.5MW 风电清洁供暖项目:项目位于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扎兰屯市境内。规划装机容量为 49.5MW , 本风电场拟安装 8 台单机容量 4200kW 的风机,及 4 台单机容量 4000kW 的风机,每台风机组设置一座箱式变压器,项目总投资 33,667.53 万元,年平均上网电量 16,490.20 万 kWh。
滦平天宏 100 兆瓦风电场项目:项目位于承德市滦平县境内,规划建设容
量 100MW,安装 46 台风力发电机组,其中安装 30 台单机容量为 2000 千瓦, 16 台单机容量为 2500 千瓦,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拟出一回 110kV 线路接入滦东 110kV 变电站 110kV 侧,项目总投资 80,696.00 万元,年平均上网电量 20,488.00 万 kWh。
陕西榆林佳县智华方塌镇 49MW 风电场工程:项目位于佳县方塌镇境内,总占地面积 258,780m2,风电场总装机容量 49MW,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 19 台风力发电机、19 台 2750kVA 箱式变电站、接地网、电缆沟、架空线路、场内检修道路等,项目总投资 36,000.00 万元,年平均上网电量 11,978.50 万 kWh。青海省格尔木大格勒一期 49.5MW 风电项目:项目位于青海省海西州都兰
县宗加镇诺木洪地区。项目规划建设规模 200MW,一期建设规模 49.5MW,拟安装单机容量 1.5MW 风机 33 台,配备安装 33 座 35kV 箱式升压站。新建一座 110kV 升压站,拟以单回 110kV 线路接入 330kV 聚明变电站。
枣阳协合 47MW 风电中核汇能售后回租项目:项目位于湖北省枣阳市新市镇。建设 15 台单机容量为 3MW 和 1 台单机容量为 2MW(X02)风力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 47MW。项目实际总用地面积 45.22hm2,其中永久性征地面积为 1.67hm2,临时性用地面积 43.55hm2。
2、碳中和绿色债符合性分析
2020 年 9 月 22 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第七十五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向全世界庄严宣布,中国将提高国家自主贡献力度,采取更加有力的政策和措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 2030 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
2020 年 10 月,生态环境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的指导意见》,首次从国家政策层面将应对气候变化投融资提上议程,为气候变化领域的建设投资、资金筹措和风险管控进行了全面部署。该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气候投融资的定义与支持范围,指出气候投融资是为实现国家自主贡献目标和低碳发展目标,引导和促进更多资金投向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的投资和融资活动,支持范围包括减缓和适应气候变化两个方面。
2020 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我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 2030 年前达到
峰值,力争 2060 年前实现碳中和;要抓紧制定 2030 年前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支持有条件的地方率先达峰;要加快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大力发展新能源。
作为创新型绿色金融产品,碳中和绿色债对于适应和减缓气候变化意义重大,可为相关绿色低碳产业项目提供资金支持,要求项目碳减排效益显著,适用标准可依据国内主要绿色金融相关标准。
本期碳中和绿色债募投项目包括 15 个陆上风电项目。风力发电利用风力带动风车叶片旋转,再通过增速机将旋转的速度提升,来促使发电机发电,是一种清洁的可再生能源发电方式,对照《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募投项目均属于“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2 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1 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对照《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 年版)》,募投项目均属于“3.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3.2.1 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类项目。对照国际资本市场协会
( International Capital Market Association, ICMA)制定的《绿色债券原则》
(Green Bond Principles,GBP)(2021 年 6 月版),募投项目均属于“可再生能源(包括其生产、传输、相关器械及产品)”类别。
项目类别 | 认证标准符合性 | ||
《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 |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 (2019 年版)》 | 《绿色债券原则》 (Green Bond Principles,GBP) (2021 年 6 月版) | |
陆上风电项目 | 三、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3.2.2 可再生能源设施建设与运营-3.2.2.1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 营 | 3.清洁能源产业-3.2 清洁能源设施建设和运营- 3.2.1 风力发电设施建设和运营 | 可再生能源(包括其生产、传输、相关器械及产品) |
表: 本期碳中和绿色债募投项目绿色符合性分析
联合赤道认为本期碳中和绿色债符合认证标准要求,项目评估筛选流程严谨,项目合规性文件齐全,中核租赁在项目评估与筛选方面表现优秀。
3、环境效益评估
联合赤道根据相关规范、标准及导则要求,对募投项目的碳减排效益及其他环境效益进行了测算。
(1)碳减排效益
据项目年上网电量及所在区域计算,本期碳中和绿色债募投项目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预计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 200.07 万吨。本期碳中和绿色
债募投项目总投资为 951,330.86 万元,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金额不低于 9.1
亿元,按照资金使用比例对所产生的二氧化碳减排量进行折算,本期碳中和绿色债募集资金预计可实现年减排二氧化碳不少于 19.14 万吨。
(2)其他环境效益
募投项目年度上网电量与同等火力发电上网电量相比,预计可实现年节约标准煤 76.89 万吨,减排烟尘 80.69 吨、减排 SO2403.39 吨、减排 NOx451.29吨。本期碳中和绿色债募投项目总投资为 951,330.86 万元,募投项目使用募集
资金金额不低于 9.1 亿元,按照资金使用比例对所产生的环境效益进行折算,
本期碳中和绿色债募集资金预计可实现年节约标准煤不少于 7.35 万吨,减排烟尘不少于 7.72 吨、减排 SO2 不少于 38.59 吨、减排 NOx 不少于 43.17 吨。
综上分析,本期碳中和绿色债募投项目具有显著的碳减排等环境效益。联合赤道根据《联合赤道绿色债券评估认证方法体系》(LEIS0002-2021),认为本期碳中和绿色债在募投项目绿色等级、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项目评估筛选方面、信息披露与报告、产业政策方面表现极好,绿色等级为 G1。
4、因本期债券的发行时间、募集金额尚不确定等因素,待本期债券发行完毕募集资金到账后,发行人将根据项目融资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的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项目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项目利息费用的原则,或将对具体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进行调整,发行人承诺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仅用于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将不低于 70%的部分用于具有碳减排效益的且符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5 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19 年版)》、《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目录(2021 年版)》界定的绿色产业领域的项目。在本期绿色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公司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本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领域及其产生的环境效益等。受托管理人将在年度受托管理实务报告中披露上述内容。募集资金用于约定的投资项目且使用完毕后有节余的,发行人可将节余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公司债务。
在不影响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发行人经公司董事会或者内设有权机构批准,可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产品,如国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地方政府债、交易所债券逆回购等。
根据中核集团《关于下发中核集团落实中央过紧日子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核财资发〔2019〕72 号)中关于资金管理的要求,为加强资金管理,节约财务费用,中核集团坚持资金集中管理,对于发行人资金归集及支取的具体安排为: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每月 25 日对发行人的可归集口径资金进行归集,归集率不低于 97%,并于次月 1 日将归集的资金全额返还,资金归集期间以外,发行人可以自由支配其自有资金,资金归集期间以内,发行人如有用款需求,需将实际资金使用需求向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进行申请,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审批后予以拨付。上述安排是中核集团为加强资金管理采取的管理措施,对于发行人的偿债能力不构成重要影响。
经发行人董事会或者根据公司章程、管理制度授权的其他决策机构同意,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调整的申请、分级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如下:
发行人调整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和偿还债务的具体金额,调整金额不超过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总额 10%(含)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并及时进行临时信息披露。调整金额超过本次募集资金总额 10%,或者可能对债券持有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应经公司董事会或公司总经理办公会批准,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发行人承诺在存续期间改变资金用途前将及时披露有关信息。发行人改变债券募集资金用途,将按照规定和约定履行必要的改变程序;并于募集资金使用前及改变资金用途前,披露拟改变后的募集资金用途等有关信息。
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对使用情况的监督,在各期债券发行之前,发行人将与债券受托管理人、监管银行签订《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资金账户管理协议》(具体名称以各期签订的协议为准),并在资金监管人处设立了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资金监管人将对专项账户内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对未按照募集说明书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资金监管人有权拒绝发行人的划款指令。
发行人应按债券还本付息的有关要求,在本期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支付日前 3 个工作日将还本付息的资金及时划付至专项账户,以保证专项账户内
资金不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若债券当期付息日和/或本金支付日前 3 个工作日,专项账户内资金少于债券当期还本付息金额时,资金监管银行应敦促发行人立刻划拨足额资金,并不迟于当日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
假设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租赁项目投放,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水平将由 84.89%升至 85.68%。
发行人通过本次发行固定利率的公司债券,有利于锁定公司财务成本,避免贷款利率波动风险。
以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财务数据为基准,本期债券发行完成且根据上述
募集资金运用计划予以执行后,发行人合并财务报表的流动比率将由发行前的
1.03 上升至发行后的 1.25,流动资产对于流动负债的覆盖能力得到提升,短期偿债能力有所增强。
公司将在监管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门管理,用于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由融资管理部安排专人负责上述事项的有关工作。
发行人承诺:
1、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不涉及新增地方政府债务。
2、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用于偿还地方政府债务或用于不产生经营性收入的公益性项目。
3、发行人不会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平台子公司的资金需求,不会用于偿还平台子公司的债务,且不会转借他人。
4、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房地产业务。
5、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不得用于弥补亏损或非生产性支出。
6、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不用于高耗能、高排放产业相关的业务。
本期债券为发行人首次注册发行公司债券,无前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第四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注册名称 |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英文名称 | Cnnc Financial Leasing CO.,Ltd. |
法定代表人 | 潘炳超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 324,752.61 万元 |
实缴资本 | 人民币 324,752.61 万元 |
成立日期 | 2015 年 12 月 22 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10000MA1FL14R61 |
注册地址 |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耀华路 251 号一幢一层 1020 室 |
办公地址 |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128 号大华银行大厦 8 楼 803 室;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核建大厦 6 层 |
邮政编码 | 200050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 陶俊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职 位 | 董事 |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联 系方式 | 021-68673155 |
联系人 | 高飞、王婵、李航 |
电话 | 010-88306732 |
网址 | |
所属行业 | 租赁业 |
经营范围 | 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历史沿革如下:
2015 年 9 月 9 日,国家工商总局向发行人颁发《外商投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书号:(国)名称预核外字[2015]680 号,同意发行人名称为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15 年 12 月 16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
理委员会向发行人颁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企业备案证明》
(备案号:LIZ201500411)。2015 年 12 月 22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颁发《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核准号:00000002201512210057)及《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4R61),即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注册成立。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发行人的成立是中核集团和上海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首个落地项目。公司股东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1及其下属 9 家子公司:协和港有限公司
(注册地香港,现已更名为中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2、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和中核汇能有限公司。公司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2017 年 3 月 10 日,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发行人颁发《企业迁出通知书》(注册号:310000400790185),同意企业迁出至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管局。2017 年 3 月 28 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颁发《准予迁入通知书》(核准号:41000002201703280028,注册号: 310000400790185 ) 及 《 营 业 执 照 》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
91310000MA1FL14R61),准予迁入变更。
截至 2017 年末,公司注册资本 10 亿元,实收资本 8.80 亿元。经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于 2017 年 5 月 2 日以天健京验〔2017〕4 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发行人的股东及出资情况如下:
1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已于 2017 年 12 月 12 日更名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经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已于 2016 年 12 月 14 日更名为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图表 4-1:截至 2017 年末发行人股东及出资情况
单位:万元
出资人名称 | 认缴注册资本 | 出资比例 | 出资方式 | 本期实缴注册资本 |
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 | 31,000.00 | 31.00% | 货币 | 31,000.00 |
协和港有限公司 | 25,000.00 | 25.00% | 货币 | 12,981.00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000.00 | 10.00% | 货币 | 10,000.00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7,500.00 | 7.50% | 货币 | 7,500.00 |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 7,500.00 | 7.50% | 货币 | 7,500.00 |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 5,000.00 | 5.00% | 货币 | 5,000.00 |
中核金原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 4,500.00 | 4.50% | 货币 | 4,500.00 |
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 | 4,500.00 | 4.50% | 货币 | 4,500.00 |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 4,000.00 | 4.00% | 货币 | 4,000.00 |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 1,000.00 | 1.00% | 货币 | 1,000.00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 | - | 87,981.00 |
2018 年 3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一致通过《关于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8 年增资扩股的议案》,同意协和港有限公司将未出资的人民币 1.2019 亿元股权(股比 12.019%)转让给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转让价格按照经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备案的资产评估报告(中联评字
[2018]211 号)结果计算为 221.75 万元,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受让股权后出资人民币 1.2019 亿元。
2018 年 5 月 9 日,发行人召开第 35 次董事会执行委员会会议,一致通过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关于增资扩股调整方案的议案》,同意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与其他原股东共同增资 10 亿元,增资方式为非公开协议方式。
2018 年 7 月 30 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一致通过《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增资方案》,同意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按增资方案对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以中核集团有限公司备案后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定价依据)。
2018 年 8 月 27 日,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发行人各股东及发行人签订《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18 年增资协议》(以下简称“《2018 年增资协议》”),根据《2018 年增资协议》第四条的约定,协和港有限公司将未出资股权转让给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各方同意放弃对本次出资权转让的优
先购买权。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分所于 2019 年 5 月 22 日以天健京验〔2019〕2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2019 年 7 月 26 日,发行人完成注册资本变更及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发行人换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MA1FL14R61)。
2019 年 7 月 5 日,中核集团下发《关于中核产业基金公司和中核融资租赁公司部分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有关事项的通知》(中核财资发[2019]160 号),决定将中核租赁 46.26%股权无偿划转至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2019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东变更的议案》,同意中核集团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无偿转让给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各股东方同意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上述股权转让已经完成变更登记备案手续。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等议案,发行人采取向中核建租赁全体股东定向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中核租赁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工商备案,取得
新营业执照,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32.48 亿元。
2019 年 9 月 11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融资租赁产业整合方案的议案》。方案要求:发行人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中核建租赁解散并注销,中核建租赁全部资产(包括天津公司 100%股权)、负债、业务、合同、资质等由中核租赁继承和承接,发行人计划采取股东定向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与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协议》等
议案,发行人采取向中核建租赁全体股东定向增加注册资本的方式吸收合并中
核建租赁。发行人重组前后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所示。
图表 4-2:重组前后发行人股权结构明细表
单位:%
序号 | 重组前 | 重组后 |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37.64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48.74 |
2 | 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18.45 | 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11.36 |
3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0.50 | 中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9.60 |
4 | 中核铀业有限公司 | 10.00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6.46 |
5 | 中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6.55 | 中核铀业有限公司 | 6.16 |
6 |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 4.00 | 中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4.03 |
7 |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 3.78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3.27 |
8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3.78 |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 2.46 |
9 |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 2.52 |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 2.33 |
10 |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 2.27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2.33 |
11 |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 0.51 |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 1.55 |
12 | - | - |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 1.40 |
13 | - | - |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 0.31 |
合计 | 100.00 | 合计 | 100.00 |
2020 年 12 月 18 日中核租赁召开合并后第一次股东大会及第二届董事会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议案,建立了重合合并后新的公司治理体系。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完成中核租赁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工商备案,取得
新营业执照,合并后公司注册资本达到 32.48 亿元。
上述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已基本完成,目前正在办理中中核建租赁的工商注销手续。相关事项均符合法律法规、国家相关政策、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流程合法合规,对发行公司债券的主体资格及其决议有效性无影响、披露信息不涉及保密事项。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股权结构图如下:
图表 4-3:发行人股权结构图
1、第一大股东情况
第一大股东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成立时间:2016 年 07 月 29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708,000.00 万元整法定代表人:温新利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12 号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资产管理;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末,中核资本合并资产总额 933.66 亿元,负债总额 668.16 亿
元,所有者权益 265.50 亿元;2020 年中核资本实现营业总收入 267.75 亿元,
净利润 4.79 亿元。
2、间接控股股东
名称: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成立时间:1999 年 06 月 29 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 5,950,000.00 万元整法定代表人:余剑锋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 1 号
经营范围:核燃料、核材料、铀产品以及相关核技术的生产、专营;核军用产品、核电、同位素、核仪器设备的生产、销售;核设施建设、经营;乏燃料和放射性废物的处理处置;铀矿勘查、开采、冶炼;核能、风能、太阳能、水能、地热、核技术及相关领域的科研、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及投资管理、资产管理;国防、核军工、核电站、工业与民用工程(包括石油化工、能源、冶金、交通、电力、环保)的施工、总承包;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建筑构件的研制、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承包境外核工业工程、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境内国际招标工程;对外派遣实施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基础软件服务、应用软件服务;销售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化工材料、电子设备、建筑材料、装饰材料、有色金属、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电力供应、售电;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医疗服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医疗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的 13 家股东均由中核集团控股,故中核集团间接控股发行人。
中核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组建、中央直接管理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由国务院 100%控股,由 100 多家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所组成。作为国家核科技工
业的主体,中核集团拥有完整的核科技工业体系,是国家战略核力量的核心和国家核能发展与核电建设的主力军,肩负着国防建设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双重历史使命。中核集团主要业务划分为三大板块,首先是核电业务,即核电站的投资、运营、管理;其次是核燃料;第三是核技术应用相关产业与非核民品。中核集团整体经营状况良好,营业收入持续增长,盈利能力不断增强,主要经济指标较上年同期表现出较好的增长势头。
2018 年 1 月 30 日,经报国务院批准,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施重组,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整体无偿划转进入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不再作为国资委直接监管企业。该重组事项经过国务院审批,重组程序合规合法,对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主体资格及其决议有效性无影响。经过重组后,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产业链将进一步完善,成为兼具科研开发、工程建设、核能利用等全产业链条的大型综合性企业集团,资本实力进一步壮大,经营能力及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对公司整体实力不产生负面影响。
截至 2020 年末,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合并资产总额 9,122.57 亿元,
负债总额 6,162.11 亿元,所有者权益 2,960.46 亿元;2020 年度该公司实现营业
总收入 2,253.74 亿元,营业利润 200.69 亿元,净利润 164.28 亿元。
发行人作为中核集团金融板块的重要成员,在集团系统中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在业务发展方面能获得集团大力支持,并共享集团的客户资源和营销渠道。
3、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年内实际控制人均未发生变化。
4、第一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质押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第一大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股权不存在质押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子公司、合营及联营企业的设置情况和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无控股或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二)主要参股公司及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参股公司如下表所示。
图表 4-4:发行人主要参股公司情况表
单位:万元
单位名称 | 投资成本 | 持股比例 |
中核(上海)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 5,000.00 | 2.11% |
核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 45,000.00 | 99.00% |
合计 | 50,000.00 | - |
主要参股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核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核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为原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中核建租赁与发行人重组合并前,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将该公司1%股权转让至中核资本,并与中核资本签署《关于在核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相关决策中一致行动的协议》,中核资本对核建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形成实际控制,并进行财务并表。
截至2020年末,该公司的总资产5.03亿元,总负债33.17万元,所有者权益
5.03亿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利润总额94.32万元,净利润70.74万元。截至2021年6月末,该公司的总资产5.03亿元,总负债0万元,所有者权益
5.03亿元;2021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利润总额29.22万元,净利润29.22
万元。
截至2021年6月末,发行人无其他参股公司,无对发行人有重要影响的关联方。
发行人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的规定,制定了公司章程,建立了较为规范的法人治理结
构及管理体系。
公司设立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
1、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发展战略和投资计划;(2)组建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推荐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其进行考核,决定其报酬(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4)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批准章程修改方案;(11)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股东会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
做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董事会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 3 年,除另有规定外,任期届
满,经委派或者选举可以连任。外部董事在同一公司连续任职一般不超过 6 年。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的,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咨询委员会、预算与薪酬委员会、审计与风险委员会。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由中核资本提名 2 人,由中核
国际香港提名 1 人,由中核投资香港提名 1 人,中国核电提名 1 人,中核铀业
提名 1 人,职工董事 1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2)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7)审议批准总经理工作报告;(8)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9)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10)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11)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12)批准公司对外担保事项,但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决议;
(13)公司章程规定和股东会授权行使的其他职权。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董事不能出席,可出具委托书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和表决。董事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二分之一(包括本数)以上同意通过。董事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董事会的董事三分之二(包括本数)以上同意通过。
3、监事会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监事由股东方推荐委派,监事的任期每届 3 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原监事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公司设立监事会。监事会由 5 名监事组成。中核资本 1 名,协和港公司 1
名,新华水电 1 名,职工监事 2 名。监事会中的非职工代表由股东各方按约定推荐委派,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人,由中核资本按集团党组决定推荐、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1)检查公司财务;(2)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3)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
东会会议;(5)向股东会会议提出提案;(6)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7)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4、高级管理人员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设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若干名,设总会计师 1名。高级管理人员由中核资本按照干部管理规定进行推荐,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列席董事会会议。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1)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2)拟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7)决定聘任或解聘除应当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8)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图表 4-5:公司部门组织结构
公司内设 12 个部门,包括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运营与资产管理部、财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法务合规部、研究发展部、纪检监督部/审计部、资金部、业务一部、业务二部、业务三部。各部门主要职责如下: 1、综合管理部:主要负责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事务、行政事务,
综合协调,公共关系及外事管理,归口管理信息化建设。负责公司股东会、董
事会、监事会日常事务;制定公司“三重一大”、工作规则、议事规则、决策程序等规章制度;负责公司级重要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报告、文件;负责公司级重要会议组织,起草重要报告、文件;负责公文流转、机要、档案、保密、印信管理等工作,开展催办督办工作,保障公司正常办公秩序;归口管理公司招投标工作,负责相关采购合同的签订及执行;负责信息报送、信息披露、公共关系及外事工作;负责公司保卫、物业、车辆调度、固定资产等行政后勤管理、综合协调工作;归口管理公司信息化建设工作,维护管理 OA 系统;牵头负责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2、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主要负责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党务管理、企业文化建设,归口管理公司新闻宣传。按授权负责干部管理和选人用人工作;负责公司薪酬、福利、企业年金、社会保险管理;牵头公司绩效考核工作,组织签订部门绩效考核责任书;负责公司劳动组织、劳动计划、教育培训和劳动合同管理;负责牵头专业技术职务评价、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公司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制度和落实公司党建工作计划;负责舆情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公司新闻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负责公司工会、团青、妇女、统战、民族宗教管理和扶贫工作。
3、运营与资产管理部:主要负责公司运营管理、资产负债管理、业务协同、归口管理租后资产管理和资产清收工作。负责公司行业与业务准入政策、商务政策;负责拟定公司租赁业务计划,知道业务开展与推进,建立健全租赁业务流程、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牵头组织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制定资产负债管理和资产配置政策;负责牵头公司综合计划工作,配合做好公司业务部门绩效考核;负责牵头推动公司与板块内兄弟单位的业务协同、公司协同营销和业务协调;负责建立公司运营监测指标体系,组织公司经济活动分析;负责对接监管机构;牵头组织推进核心业务系统建设;负责租后资产管理工作;归口管理资产清收工作。
4、财务管理部:负责公司会计核算、财务管理、产权管理、税务管理、资产价值管理、银行账户管理。负责公司会计核算和财务报告编制工作;组织公司全面预算管理,做好财务分析及财务预测;负责财务决策、利润分配,开
展成本管理,进行成本分析控制,审核公司项目租金,做好项目收益测算;负责公司资金交付、资金监测和资金归集管理工作;负责公司银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工作;配合做好年度经营指标分解和绩效考核工作;配合开展公司经济业务合同审核,参与项目评审;负责税务管理工作,做好公司税务筹划、纳税申报和地方财政扶持资金申领;负责固定资产价值管理,负责会计档案管理;负责公司产权登记,配合做好产权变动及资产处置相关审计评估。
5、风险管理部:负责公司租赁项目审查,归口管理内控体系建设和全面风险管理工作。组织召开项目预审会,出具项目预审意见;组织召开项目评审会,出具项目评审意见;组织开展项目现场风险核查;参与项目投放相关合同审查,组织审核放款环节评审条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归口管理全面风险管理,建立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完善风险识别、评估、预警、报告和控制机制;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资产巡查与资产处置工作。
6、法务合规部: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合规管理、合同管理,归口管理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审核经济合同、协议等法律文本,协调处理中材,诉讼及法律纠纷;为公司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管理外部法律中介机构;负责公司授权管理,办理授权有关事宜;负责公司合规管理实施合规性审查;组织审核合同签署环节评审条件落实情况,负责租赁业务合同模板的修改,制定及核保面签、签约条件和放款条件的交叉符合;协同有关部门开展资产巡查与资产处置工作;归口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公司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7、研究发展部:负责公司开个发展、行业研究、同业对标、新业务研究、股权管理,归口管理战略规划工作。负责牵头制定公司发展战略;负责牵头制定公司业务规划;负责宏观经济与政策分析、行业研究,金融行业基础数据的收集、整理和研究;负责开展同业对标;负责公司新产品设计;负责公司新业务孵化推广工作;牵头组织重大业务课题的专题研究;负责公司股权管理。
8、纪检监督部/审计部:负责纪检监督、内部审计和巡查工作,归口管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负责制订公司纪检监察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制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公司党委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对接上级单位巡查,并对下级党组织开展巡查工作;负责对公司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及其它规章制度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人力资源与党群工作部开展干部监督工作;负责对违法、违规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案件的受理;负责制定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负责组建协内部审计管理体系,协调组织内部审计工作,开展内控评价;负责组织内部业务巡查,并监督相关部门及时整改问题;协助、配合上级单位做好纪律检查、内部审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等工作。
9、资金部:主要负责按照公司战略规划开展外部融资。负责拓展和维护各类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等融资机构合作关系,管理和拓展公司间接融资渠道;组织实施直接融资工作;控制融资成本;落实资产负债匹配计划;协同配合业务部门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负责流动性管理,开展短期资金运作;负责公司同名账户间资金划拨;推动外部评级机构对公司的信用评级;跟踪金融市场动态。
10、各业务部:负责开发潜在目标客户,维护优质客户;负责租赁项目的信息收集、评估论证、方案设计、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合同签订工作;负责根据需要为客户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负责本部门租金回收工作;开展本部门租后资产检查;负责本部门逾期或违约资产的回收;配合运营与资产管理部门做好本部门其他租后管理工作。
发行人管理体制框架已经初步形成,建立了业务准入指引、租赁业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业务评审管理办法、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财务会计管理制度、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制度。未来随着整合的推进以及战略规划的实施,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望逐渐完善。
现将主要制度情况介绍如下:
1、业务准入指引
发行人从集团内部业务准入、集团外部业务准入、业务模式准入、租赁物准入、交易规范五个维度对业务实施准入管理。围绕公司“服务主业、聚焦行业、风控为本、一体运作”的发展战略,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筛选优质客户开展业务合作,紧紧围绕国资委批复的集团公司主业开展租赁业务,对
租赁资产有管理和处置能力。业务准入指引已上报集团资本控股公司备案,并经董事会批准执行。
2、租赁业务管理制度
发行人为规范租赁业务管理,明确业务操作流程,防范经营风险,提高进有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其他有关制度,制定了《租赁业务管理办法》。公司对租赁业务始终坚持“风险可控、经济可行、流程规范、权责明晰”的管理原则,规定了租赁项目的收集与筛选、立项、尽职调查、租赁项目初审、租赁项目评审、合同的审查与签订、资金投放及回收、后期管理等业务的操作与规范。要求各业务环节相关人员按照客观、审慎、严谨、专业的原则,依据本办法开展各类租赁业务。
同时,为进一步加强业务开展过程中的合法合规性,公司为规范租赁资产的过程管理,保证租赁资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租后管理办法》,该规定进一步明确了租赁资产管理的目的、范围、原则、职责、资产监控方式、风险应对措施。发行人坚持安全性、赢利性、流动性、持续性的资产管理理念,确保公司资产管理体系的安全、高效运转。资产管理监控方式主要包括租金管理和过程监控,其中公司运营与资产管理部门通过制定租金管理规则,进行统筹规划、集中实施常规的租金管理,并持续完善租金管理的指标监控,以有效监管客户履约及信用状况;过程管控方面,开展租后检查、落实租后管理要求、风险预警等方面,实现租赁资产过程管控。租赁资产管理规定包括对租金管理、客户巡视覆盖率的要求,还有重大事项判定、预警机制、回报流程和时限要求等一体化的管理程序。公司有明确的风险资产管理措施,通过调整租赁方案、展期,或是采取强制手段,进行有效的租后管理,能够确保风险资产得到很好的管理和处置。公司在资产管理过程中,持续、动态地收集影响资产安全的因素,预判并掌握风险性质与程度,并针对性地采取有效的监控与处置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资产风险,保障资产安全。在审慎评估风险等级的基础上,针对租赁资产所对应客户的分类标准,明确相应的资产监控管理层级与管理频度,持续开展资产监控工作;根据资产的行业类别、风险特征等因素,采取针对性的管理措施与手段,有效配置与运用各类资产管理资源,以保障资产管理效率及效力。
3、风险管理制度
在严峻的金融市场环境影响下,融资租赁行业监管措施日趋严格,随着业务规模的逐步扩大,发行人经营过程中将面临更多风险。公司不断提高风控体系建设能力和全员风控意识,完善制度、规范流程、充分应对市场变化、经营发展中带来的各类风险。重点管理的风险应包括战略风险、合规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信用风险等内容。公司拥有一套完整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资产优质、运行稳健。公司成立伊始便制定和施行了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操作方法,包括《合同管理办法》、《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基本上覆盖了公司风险管理的各个方面。
4、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
财务指标(100 分)(分数占比 40%) | ||||||
评价指标 | 权重 | 指标项目 | 分值 | 每档分值 | 公式 | 得分 |
盈利能力指标 | 30 | 销售(营业)利润率 | 6 | 1 | 企业利润总额/净销售收入 | |
总资产报酬率 | 6 |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平均资产总额 | ||||
盈余现金保障倍数 | 6 | 经营现金净流量/净利润 | ||||
成本费用利润率 | 6 | 利润总额/(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 ||||
资本收益率 | 6 | 净利润/平均资本总额 | ||||
资产质量指标 | 24 | 总资产周转率 | 6 | 1 | 营业总收入/平均资产总额 | |
应收账款周转率 | 6 | 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 ||||
流动资产周转率 | 6 | 营业总收入/平均流动资产总额 | ||||
资产现金回收率 | 6 | 经营现金净流量/平均资产总额 | ||||
债务风险状况指标 | 25 | 资产负债率 | 5 | 1 | 负债/资产 | |
已获利息倍数 | 5 | (利润总额+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 ||||
速动比率 | 5 | (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
发行人规范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建立科学完整的资产风险分类体系,通过财务指标、非财务指标、重大因子调整三个部分,实现对租赁资产风险的全面评估,形成客观审慎资产风险分类意见。资产分类采用风险分类法,即根据应收租金质量和租赁物自身价值变化情况,把租赁资产分为即五类七级(正常一级、正常二级、正常三级、关注、次级、可疑、损失)。一般项目的评分标准为:满分 100 分,财务指标占比 40%、非财务指标占比 60%,重大因子调整为或有事项。
现金流动负债比率 | 5 | 经营现金净流量/流动负债 | |||||
带息负债比率 | 5 | (短期借款+一年内到期的流动/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应付利息+长期应付款)/负债总额 | |||||
经营增长状况指标 | 15 | 销售增长率 | 5 | 1 | 本年营业总收入增长额/上一年营业收入 | ||
销售利润增长率 | 5 | 本年营业利润增长额/上一年营业利润 | |||||
总资产增长率 | 5 | 本年资产增长额/上一年总资产 | |||||
现金流指标 | 6 | 承租人经营净现金流 | 6 | 6 | 承租人经营净现金流为正/负 | ||
得分 | 权重 | 权重得分 (财务指标权重 40%) | |||||
非财务指标(60 分) | |||||||
评估指标 | 权重 | 指标项目 | 分值 | 得分 | |||
股东背景 | 5 | 集团内企业 | 5 | ||||
央企及其子公司 | 4 | ||||||
地方国企或上市公司 | 3 | ||||||
民营企业 | 2 | ||||||
规模 | 5 | 总资产规模 30000 万以上 | 5 | ||||
总资产规模 30000-10000 万 | 4 | ||||||
总资产规模 10000 万以下 | 3 | ||||||
收入 | 5 | 营业收入规模 10000 万以上 | 5 | ||||
营业收入规模 10000-5000 万 | 4 | ||||||
营业收入规模 5000 万以下 | 3 | ||||||
信用记录 | 5 | 与其他金融机构合作最近三年没有违约记录 | 5 | ||||
与金融机构合作最近三年有过违约记录 | 0 | ||||||
项目保险情况 | 5 | 承租人已为项目投保并能及时续保,且发行人为第一受益人 | 5 | ||||
承租人已为项目投保单且能及时续保,但未指定发行人为第一受益人 | 4 | ||||||
承租人已为项目投保但未能及时续保,且发行人为第一受益人 | 3 | ||||||
承租人已为项目投保但未能及时续保,但未指定发行人为第一受益人 | 2 | ||||||
承租人未对项目投保,或承租人提供自购保险承诺书 | 1 | ||||||
项目担保情况 | 5 | 增信措施为房产、土地抵押;股权、电费收费权质押;法人连带责任担保 | 5 | ||||
其他增信措施 | 4 | ||||||
无增信措施 | 3 | ||||||
租赁物情况 | 10 | 租赁物(或底层资产)运营产能达到预期,租赁物租赁物(或底层资产)维修维护记录齐全,已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检修,未发生大修,且未出现租赁物(或底层资产)运营事故。 | 10 | ||||
租赁物运营产能未达到预期;或租赁物维修维护记录不齐全;或 | 5 |
未按照规定进行定期保养、检修,或未出现租赁物运营事故。 | ||||
租赁物(或底层资产)未到场,或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 | 0 | |||
还租情况 | 10 | 半年内未发生过租金延迟支付或逾期情况 | 10 | |
半年内延迟支付租金天数(含保证金临时补足情况)不超过 30 个自然日,后期还款记录良好 | 5 | |||
半年内延迟支付租金天数(含保证金临时补足情况)超过 30 个自然日 | 0 | |||
还租意愿 | 10 | 承租人还款意愿良好,积极主动配合发行人租后管理工作 | 10 | |
承租人还租意识一般,能够配合发行人租后管理工作 | 5 | |||
承租人还租意识一般,不配合发行人租后管理工作 | 0 | |||
小计 | ||||
重大因子调整 | ||||
判断重大因子对承租人偿债能力或偿债意愿 的影响 | 调整规则 | |||
存在实质性有利影响 | 每项调增不高于 5 分,各项累计调增不超过 10 分 | |||
存在一定不利影响 | 每项调减不多于 5 分,各项累计调减不超过 10 分 |
其中,财务指标通过对核心、关键财务数据的选取,对标行业平均水平,从盈利能力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债务风险状况及经营增长状况等方面,可以实现对承租人的日常经营情况客观、审慎地量化评价;根据公司业务特点、客户特征,本规程选取股东背景、规模、收入、信用记录、历史还款情况、租后情况作为非财务指标,对租赁资产风险进行评估;重大因子包括但不限于重大体制改革、重大法律诉讼(诉讼标的达到净资产 30%以上)、重大事故赔偿、重大或有负债或对外担保责任风险、被政府监管部门或行政部门处罚等角度加以调整。
图表 4-6:发行人租赁风险分类标准表
五级分类名称 | 分类名称 | 分类编码 | 分数 | 大类 |
正常类 | 正常一级 | A1 | 80 分(含)以上 | 正常 |
正常二级 | A2 | 80-70(含)分 | ||
正常三级 | A3 | 70-65(含)分 | ||
关注类 | 关注 | B | 65-50(含)分 | |
次级类 | 次级 | C | 50-40(含)分 | 不良 |
可疑类 | 可疑 | D | 40-30(含)分 | |
损失类 | 损失 | E | 30 以下 |
发行人相关部门定期对资产风险分类政策、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稽核、检查和评价,重点揭示资产风险分类的偏离度。
5、业务评审管理办法
发行人着力提高业务决策管理水平,实现民主决策机制,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由风险管理部负责组织召开业务预审会和业务评审会,坚持集体审议、民主决策、多数同意通过、关联委员回避的原则,认真开展业务评审工作。业务评审会委员由常任评审委员和候补评审委员构成。常任评审委员 9 人,由分管风控副总经理、总会计师、风控总监、运营总监、研究发展部总经理、财务管理部总经理、运营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法务合规部总经理、资金部总经理担任。候补评审委员由风险管理部总经理以及研究发展部、财务管理部、资金部、法务合规部、运营与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或相关专业人员担任。监察审计部可列席项目评审会议。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如认为有必要时,可列席评审会议。业务评审委员会主任由分管风控副总经理担任。要求审会参会部门和评审委员应做到廉洁自律、恪尽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秉公办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制度规定审查、审议申报项目,不得以权谋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渎职枉法。
6、业务风险审查管理办法
发行人对于已立项并完成尽职调查的业务开展风险审查。规定公司风险审查的责任部门包括研究发展部、财务管理部、法务合规部、运营与资产管理部、风险管理部、资金部。业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开展的租赁业务进行立项、尽职调查工作,向公司风险审查责任部门提交尽职调查报告和项目材料,并对项目尽职调查报告及项目材料的客观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研究发展部负责审查项目相关经济技术指标,并出具审查意见;财务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开展的租赁业务方案所涉及的税费及财务处理进行审查,重点审查项目对公司的利润贡献率,是否满足公司商务政策要求,其中包括手续费、利息差额以及整体收益率的测算,并出具审查意见;法务合规部负责租赁业务的法律风险、合规风险管理,就项目的法律结构、租赁物的合规性及相关法律风险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运营与资产管理部负责综合分析企业的经营情况、管理状况、产业背景发展趋势等方面,从运营管理的视角对企业存在的风险状况进行揭示,并出具审查意见;还重点就项目的租赁物、抵质押物、租后管理条件等方面进行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资金部重点就项目资金对接和安排开展审查,并出具审查意见;风险管理部负责对公司开展的租赁业务进行全方面审查,包括项
目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法律合规风险、租赁物及担保风险等方面,并综合各部门对租赁业务出具项目的审查意见,出具项目综合风险审查意见。
7、业务尽职调查管理办法
发行人将尽职调查工作作为公司进行租赁项目预审、评审、决策的重要依据。要求各业务部负责尽职调查组织工作,明确租赁项目责任人,制定租赁项目工作计划,对《尽职调查资料清单》做出统一要求,对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求尽职调查注重现场调研、注重外部调查、注重收集资料、注重财务验证和财务分析,参加尽职调查的人员应勤勉尽责,坚持审慎、严谨、专业、独立的原则,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客观、全面、有效、完整。
8、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为强化企业科学管理和责任管理,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编制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报告,并经有资格的会计(审计)机构审查验证。同时,根据公司日常业务要求,公司制定了《公司会计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费用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9、人力资源及行政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切合公司发展快速的需求,提高内部行政效率,加强对层级员工的管理,结合公司内部实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内部制度,制定了《员工考勤与休假管理办法》、《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培训管理办法》、《员工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工作督办催办实施办法》、《印章管理办法》、《业务招待管理办法》、《档案管理办法》、《携带印章外出实施细则》、《公文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等制度。
10、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各类债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制定了《债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明确信息披露内容和要求、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和职责以及信息披露程序,确定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以及未公开信息的保密措施、范围和责任。
2020 年 11 月 12 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议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发行人的公司治理产生以下影响:
1、股东会
发行人设立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作为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职权详见于本章“六、发行人内部机构设置情况”。
2、董事会
原公司章程中规定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本次修订将董事会成员组成
调至 7 名,并且对董事会成员的分配名额做了修订,具体为:中核资本推荐委
派 2 名,中核国际香港、中核投资香港、中国核电、铀业公司各推荐委派 1 名,
职工董事 1 名。具体变化如下表所示。
图表 4-7:重组前后发行人董事会成员构成表
重组前 | 重组后 | ||
委派单位 | 人数 | 委派单位 | 人数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 2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2 |
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2 | 中核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 1 |
中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 | 中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 | 1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 | 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 1 |
中国核电工程有限公司 | 1 |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
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 1 | 职工董事 | 1 |
上海中核浦原有限公司 | 1 | - | - |
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 | 1 | - | - |
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 | 1 | - | - |
合计 | 11 | 合计 | 7 |
3、监事会
原公司章程的“中核资本 1 名,协和港公司 1 名,同辐公司 1 名,汇能公司
1 名,职工监事 1 名”修订为现在章程的“中核资本 1 名,协和港公司 1 名,新
华水电 1 名,职工监事 2 名”。具体变化如下表所示。
图表 4-8:重组前后发行人监事会成员构成表
重组前 | 重组后 | ||
委派单位 | 人数 | 委派单位 | 人数 |
重组前 | 重组后 |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 | 1 | 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1 |
中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 | 中原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 1 |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 1 |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1 |
中核汇能有限公司 | 1 | 职工监事 | 2 |
职工监事 | 1 | - | - |
合计 | 5 | 合计 | 5 |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的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内控水平进一步提升。
发行人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发行人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方面拥有充分的独立性。
1、业务方面
发行人拥有独立的业务和完整的生产经营体系,在国家宏观调控和行业监管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并自主做出战略规划、对外投资等经营决策。
2、资产方面
发行人产权关系明晰,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的生产系统和配套设施。发行人不存在为第一大股东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与第一大股东产权关系明确,不存在被第一大股东占用资金、资产等情况。
3、机构方面
发行人在生产经营、财务、人事等均设立有自己的独立机构,具有完整的机构设置,所有机构均能独立行使职权。
4、人员方面
发行人与第一大股东方在劳动、人事及工资管理等方面相互独立,发行人已建立劳动、人事、工资及社保等人事管理制度并具备独立的劳动人事职能部门,独立履行人事管理职责。第一大股东推荐出任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都经过合法程序进行,第一大股东不干预第一大股东董事会已经做出的人事任免决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专职在本公司工作,并在本公司领取薪酬。
5、财务方面
发行人设立了独立的财务管理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执行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能够独立做出财务决策。第一大股东不干预本公司的资金使用。发行人独立于出资人在银行开立账户,不与第一大股东或关联企业共用账户。发行人独立依法纳税。
发行人 1 名董事于 2021 年 4 月离任,目前新任董事尚未到位,发行人目
前董事人数比公司章程要求人数少 1 人,除此之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公务员法》、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要求。除董事罗咏聪女士为香港居民外,发行人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均无境外居留权。发行人承诺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如下:
图表 4-9: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治理结构 |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任期 |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董事会 | 潘炳超 | 男 | 董事长 | 2020.06-至 届满 | 是 | 否 |
张勇 | 男 | 董事 | 2017.03-至 届满 | 是 | 否 | |
王辉 | 男 | 董事 | 2019.07-至 届满 | 是 | 否 | |
岳海涛 (注 1) | 男 | 董事 | 2020.12- 2021.04 | 是 | 否 | |
时运福 | 男 | 董事 | 2020.12-至 届满 | 是 | 否 | |
陶俊 | 男 | 职工董事 | 2020.12-至 届满 | 是 | 否 | |
罗咏聪 | 女 | 董事 | 2019.09-至 届满 | 是 | 否 | |
监事会 | 蔡锡富 | 男 | 监事会主席 | 2020.06-至 届满 | 是 | 否 |
治理结构 | 姓名 | 性别 | 现任职务 | 任期 | 设置是否符合《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 关要求 | 是否存在重大违纪违法情况 |
王占敏 | 男 | 监事 | 2020.12-至 届满 | 是 | 否 | |
赵丽霞 | 女 | 监事 | 2020.12-至 届满 | 是 | 否 | |
兰玉 | 男 | 职工监事 | 2020.12-至 届满 | 是 | 否 | |
夏裎靰 | 男 | 职工监事 | 2020.12-至 届满 | 是 | 否 | |
高级管理人员 | 田雨晴 | 男 | 副总经理 | 2021.06-至 届满 | 是 | 否 |
朱庆春 | 男 | 副总经理 | 2019.06-至 届满 | 是 | 否 | |
韩洪学 | 男 | 副总经理 | 2019.06-至 届满 | 是 | 否 |
注 1:根据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16 日出具的相关文件,发行人原董事岳海涛已调离集团,新任董事尚未到位。
注 2:发行人于 2021 年 6 月 29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总经理、副总经理人选的相关议案:潘炳超不再兼任发行人总经理职务;田雨晴为发行人副总经理,主持经理班子工作,不再担任总会计师职务。
发行人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简历如下:
董事会成员共 7 名,实际在任 6 人,其中中核集团委派 1 人,中核国际香
港、中核投资香港、中国核电、铀业公司各推荐委派 1 名,职工董事 1 名。
1、潘炳超
潘炳超,男,1973 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院校北京大学。工作经历如下:1994 年 7 月-1995 年 10 月担任河南省电力工业局财务处助理会计师,1995 年 10 月-1999 年 4 月担任华中电力集团财务公司河南代表处助理会计师、会计师,1999 年 4 月-2000 年 2 月担任华中电力集团财务公司研究策划部会计师,2000 年 2 月-2002 年 2 月担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华中分公司投资银行部经理,2002 年 2 月-2004 年 2 月担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中分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理,2004 年 2 月-2005 年 8 月担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
司华中分公司信贷管理部经理,2005 年 8 月-2005 年 10 月担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2005 年 10 月-2006 年 11 月担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总经理工作部经理,2006 年 11 月-2007 年 3月担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东分公司党组成员、总会计师,2007 年 3 月- 2007 年 4 月担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2007 年 4 月-
2008 年 7 月担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董事会办公室副主任,2008 年 7 月-2009 年 5 月担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2009 年 5 月-2010 年 5 月担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0年 5 月-2011 年 1 月担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副主任(主持工作),2011 年 1 月-2012 年 7 月担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工作部 (董监事会办公室)主任,2012 年 7 月-2013 年 1 月担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信托业务一部主任,2013 年 1 月-2016 年 10 月担任英大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主任,2016 年 10 月-2018 年 9 月担任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会计师,2018 年 9 月-2019 年 6 月担任中核建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张勇,男,1968 年 1 月出生,江苏常州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会计师。历任核工业总公司离退休干部局综合秘书处副处长、中核集团公司审计部基建审计处副处长、中核集团公司财务审计部审计管理处处长、中核集团公司审计部综合项目审计处处长、中核集团公司审计部风险管理处处长、中核集团公司审计部副主任、中国国核海外铀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地矿事业部副主任兼党组成员、中国核燃料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国核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3、王辉,男,1969 年 12 月出生,内蒙古赤峰市人,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中共党员。历任核电秦山联营有限公司财务处器材核算科科长、生产财务科科长、成本科科长,审计处副处长、处长,秦山核电集团筹财务处副处长、支部书记,秦山核电有限公司、核电秦山联营公司、秦山第三核电有限公司财务处副处长(正处级),中国中核宝原资产控股公司总会计师,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核铀业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中核融资租赁有限
公司董事。
4、岳海涛,男,汉族,1973 年 1 月出生,河北肃宁人,管理学博士,高级会计师。历任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秘书,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经理助理、副经理,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主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华北 分公司总经理、党组副书记,国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综合处负责人,英大国际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信息化工作部主任,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筹备工作组副组长,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财务公司(筹)副总经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主任(兼),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资金结算中心主任 (兼),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核四〇四有限公司/中核龙瑞科技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已自中核集团离任,并且不再担任中核租赁董事。
5、时运福,男,汉族,1963 年 7 月出生,河南郑州人,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高级会计师。历任铁道部隧道工程局财务处财务科副科长兼局内部银行行长,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财政审计统计局局长,洛阳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洛阳炬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河南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中电投河南分公司平顶山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电投河南分公司河南中电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平顶山热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国核工程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主任、财务部主任、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主任、总会计师、党委委员(先后兼任国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长、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资本控股公司党组成员、副总经理。现任中核投资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5、陶俊,男,群众,汉族,1984 年 2 月出生,江苏苏州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苏州大学 MBA 专业。历任英提尔汽车系统有限公司工程师,罗技科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大陆汽车系统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上海海拉电子有限公司项目主管,中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项目经理,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二部高级主管、副经理,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业务二部筹备组负责人,现任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职工董事。
7、罗咏聪,女,1981 年 7 月出生,加拿大特许专业会计师/香港特许会计
师(预备)。加拿大劳伦森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毕业。2006 年 2 月至 2007 年 5月在 Badger&Co Management Corp.任会计;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11 月在加拿大上市公司 Western Prospector Group Ltd.(「西部公司」)任高级会计师,同年 2008 年 11 月至 2009 年 11 月在西部公司任助理财务总监;2010 年 1 月任香
港上市公司中核国际有限公司会计助理;2010 年 3 月至 2011 年 6 月任加拿大上市公司 Lion Energy Corp.临时首席财务官/财务总监;2010 年 5 月至 2018 年 2 月任加拿大上市公司 GB Minerals Ltd.首席财务官;2010 年 11 月至 2013 年 4月任加拿大上市公司 Ecuador Gold and Copper Corp.首席财务官。(备注:GB Minerals Ltd., Lion Energy Corp. 及 Ecuador Gold and Copper Corp.在 2010 年 11月至 2011 年 6 月期间属于关连公司,相同的董事获委任为各自上市公司的董事局成员)。2018 年 3 月至 2018 年 8 月任加拿大上市公司 Itafos 高级财务管理顾问;2019 年 3 月起任中核国际有限公司副财务总监,同年六月起任财务总监至今,现任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会成员共 5 名。
1、蔡锡富,男,1963 年 11 出生,1987 年 6 月本科毕业于杭州大学经济系,硕士 2006 年至 2007 年就学清华大学 EMBA,现任中核租赁公司监事长。工作
经历,1987 至 1992 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任主任科员,1992 至 1997年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财务局主任科员,副处长,1997 至 2011 年历任中核财务公司部门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2011 年至 2015 年任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部门主任,2015 至 2020 年在中国同辐公司与核工业北京地质研究院任顾问,2020 年任中核租赁公司监事长。
2、王占敏,男,54 岁,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山西省电力公司机关工作部机关财务处处长,山西省电力公司科学研究院副院长,山西省电力公司财务部副主任,山西和信电子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晋能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现任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3、赵丽霞,女,1984 年 8 月出生,河南周口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
于北京大学。历任中国中原党群工作部/董事会办公室主管、主任助理,中国中原党委组织部、党群工作部主任助理,中国中原党群工作部党建科科长,现任中国中原财务与资本运营部副主任、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监事。
4、兰玉,男,汉族,1978 年 9 月出生,陕西镇安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产业经济专业。历任沈阳黎明航空发动机集团公司财务部融资主管,渤海租赁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助理风控部总经理,中国康富国际租赁有限公司首席风控官兼总裁助理,天津国泰金融租赁有限公司法律合规部总经理,神铁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副总裁,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总监等职务,现任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总法律顾问、公司职工监事。
5、夏裎靰,男,中共党员,土家族,1983 年 3 月出生,湖北利川人,硕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于清华大学公共管理专业。历任中国虹桥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项目策划员,北京益农新旅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奥组委奥运村部项目员,神华煤制油化工工程公司文秘主管,神华集团公司调研主管,北京密云生态商务区管委会副主任,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政府副镇长,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副总经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研究发展部兼业务三部筹备负责人,现任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纪检监督部/审计部主任、公司职工监事。
1、田雨晴,男,1972 年 10 月出生,经济学博士学位,正高级经济师。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部文秘处副处长、处长;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发展策划部主任经济师;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中核建材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总会计师;现任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2、朱庆春,男,1971 年 8 月出生,清华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正高级国际商务师,历任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核电三部部门副经理;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核电进出口二部部门经理;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核电(招标)二部部门经理;中国原子能工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3、韩洪学,男,1964 年 12 月出生,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高级工商管理专业,正高级经济师。工作经验如下:1988 年 8 月-1992 年 10 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财务局基建处科员,1992 年 10 月-1997 年 2 月,中国核工业总公司财务局副处长,1997 年 2 月-1998 年 10 月,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开发部经理(正处级),1998 年 10 月-2003 年 6 月,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信贷部经理, 2003 年 6 月-2005 年 3 月,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信贷部经理,
2005 年 3 月-2006 年 6 月,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济师兼结算部经理,
2006 年 6 月-2009 年 12 月,中核财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济师,2009 年 12 月-
2015 年 5 月,中核财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5 月-2018 年 3 月,中核瑞能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经理(正处级),2018 年 3 月-2018 年 5 月,中核龙安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临时负责人,2018 年 5 月-2018 年 8 月,中核龙安有限公司计划合同部经理,2018 年 8 月-2019 年 6 月,中核龙安有限公司工会委员会筹备组组长(正处级),2019 年 6 月至今,任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发行人 1 名董事离任后,新任董事尚未到位,董事长不再兼任总经理后,
由 1 名副总经理主持经理工作,新任总经理、总会计师均尚未到位。除此之外,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设置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1、经营范围
发行人营业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业务结构
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是融资租赁和咨询服务,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收入是公司的主要收入来源。具体包括:
(1)融资租赁。为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设备资产提供融资租赁服务,包
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联合租赁等。交易对手主要为中核集团内部成员单位及国内大型国有企业,业务领域涵盖了核电、核燃料、核产业链类型项目,同时积极开拓新能源、核环保等集团内业务,以及其他行业集团外业务。
(2)咨询服务。在租赁业务中,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提供如财务顾问及现金流管理、设备管理、供应商中介等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1、发行人业务情况
发行人是在上海自贸区内成立的专业从事国内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是中核集团和上海市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后的首个落地项目,是我国鲜有的具备核电设备处置能力的融资租赁公司。公司注册地在上海,经营地在京沪两地。
图表 4-10: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收入情况
单位:万元、%
营业收入 | ||||||||
类别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 | 58,741.71 | 100.00 | 69,590.26 | 100.00 | 85,442.78 | 100.00 | 41,706.36 | 99.93 |
咨询服务 | - | - | - | - | - | - | 29.81 | 0.07 |
合计 | 58,741.71 | 100.00 | 69,590.26 | 100.00 | 85,442.78 | 100.00 | 41,736.17 | 100.00 |
图表 4-11: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营业成本情况
单位:万元、%
营业成本 | ||||||||
类别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 | 37,065.93 | 100.00 | 42,815.89 | 100.00 | 48,663.93 | 100.00 | 21,808.09 | 100.00 |
咨询服务 | - | - | - | - | - | - | - | - |
合计 | 37,065.93 | 100.00 | 42,815.89 | 100.00 | 48,663.93 | 100.00 | 21,808.09 | 100.00 |
图表 4-1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毛利润情况
单位:万元、%
毛利润
类别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 | 21,675.78 | 100.00 | 26,774.37 | 100.00 | 36,778.85 | 100.00 | 19,898.27 | 99.85 |
咨询服务 | - | - | - | - | - | - | 29.81 | 0.15 |
合计 | 21,675.78 | 100.00 | 26,774.37 | 100.00 | 36,778.85 | 100.00 | 19,928.08 | 100.00 |
图表 4-13: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毛利率情况
单位:%
毛利率水平 | ||||||||
类别 | 2021 年 1-6 月 | 2020 年度 | 2019 年度 | 2018 年度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融资租赁 | 36.90 | 38.47 | 43.05 | 47.65 | 融资租赁 | 36.90 | 38.47 | 43.05 |
咨询服务 | - | - | - | 100.00 | 咨询服务 | - | - | - |
合计 | 36.90 | 38.47 | 43.05 | 47.75 | 合计 | 36.90 | 38.47 | 43.05 |
2、营业收入情况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包括融资租赁收入及咨询服务收入等。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1,736.17 万元、85,442.78 万元、69,590.26 万元及 58,741.71 万元。
目前,发行人主要以中核集团成员单位、大型国有企业及行业龙头企业为租赁业务主体开展售后回租及直接租赁业务,融资租赁业务在未来公司营业收入中比重有所增加。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快速增长,2019 年营业收入快速增至 85,442.78 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由发行人的核心业务板块变为唯一业务板块,其中融资租赁业务收入由租赁利息收入、租赁手续费组成。2020 年,发行人业务收入降至 69,590.26 万元,主要系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新增项目租赁利率不断下降,利差空间进一步缩小;同时,发行人根据集团和会计政策调整要求,手续费收取由当年一次性计入调整为按年分摊计入收入,受此影响,业务收入同比下降。
2021 年 1-6 月,发行人实现营业收入 58,741.71 万元,同比增长 53.17%,
主要系发行人 2021 年上半年大量增加业务投放所致,公司资产规模同比出现一定上升,上半年度租赁利息收入因资产规模增长同比大幅增长。
3、营业成本构成情况
发行人营业成本全部为融资租赁成本,企业咨询服务无营业成本。近三年
及一期,发行人的营业成本分别为 21,808.09 万元、48,663.93 万元、42,815.89万元及 37,065.93 万元。发行人营业成本整体水平有所波动,与发行人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相符。
4、毛利润构成情况
从毛利润构成来看,融资租赁板块是发行人毛利润的主要来源。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融资租赁板块毛利润有所波动, 分别为 19,928.08 万元、 36,778.85 万元、26,774.37 万元及 21,675.78 万元。
5、毛利率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 发行人各期毛利率分别为 47.75%、43.05%、38.47% 及 36.90%,毛利率逐渐呈稳定状态。2020 年毛利率水平同比有所下降,主要系受市场价格因素影响,新增项目租赁利率不断下降,利差空间进一步缩小所致。
发行人经营范围包括: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发行人主营业务主要集中于租赁业务板块以及商业保理板块,此外有少量的依托于租赁业务的咨询服务。
1、租赁业务
发行人是一家隶属于中核集团的专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公司,成立以来主营业务是融资租赁业务,坚持专业化、国际化发展,打造融资租赁服务、创新与发展平台,为国内外企业提供优质、全面的融资租赁服务。近三年来,公司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增长较快。
(1)业务模式
从融资租赁模式来看,公司以直接租赁和售后回租两种模式开展业务,业务发展初期主要以售后回租为主。近年来,公司逐步开展少量直接租赁业务, 2020 年直租业务占比为 23.54%,售后回租模式仍在融资租赁业务中居于主要
地位。随着 2016 年 3 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的出台和实施,售后回租业务归于“类贷款”业务并执行 6%的税率,且承租人无法进行进项税额抵扣,公司以售后回租为主的业务模式将不
利于抵御融资租赁行业政策变化的风险,未来直租业务将是发行人的重要发展方向。
①直接租赁模式
直接融资租赁:在直接融资租赁中,出租人/发行人从设备供货商处购买特定资产。其后将该资产租赁予客户使用,以换取定期租赁租金。一般直接融资租赁交易涉及出租人、承租人及设备供应商三方。具体流程图如下所示。
图表 4-14:直接租赁业务流程图
②售后回租模式
售后回租主要以承租人现有设备开展的,交易一般不涉及设备供应商。承租人通过向出租人/发行人出售自有设备,将设备所有权转让给出租人,并租回作融资租赁,待租赁到期后再由承租人回购租赁物。具体流程图如下所示。
图表 4-15:售后回租业务流程图
图表 4-1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租赁类别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6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直租 | 289,445.36 | 40.88 | 482,308.97 | 35.77 | 498,935.68 | 23.54 | 447,729.06 | 20.57 |
回租 | 418,636.26 | 59.12 | 824,808.45 | 61.17 | 1,594,553.98 | 75.25 | 1,705,857.39 | 78.38 |
保理 | - | - | 39,010.10 | 2.89 | 23,825.50 | 1.12 | 20,967.06 | 0.96 |
经营性 租赁 | - | - | 2,182.03 | 0.16 | 1,818.36 | 0.09 | 1,818.36 | 0.08 |
合计 | 708,081.62 | 100.00 | 1,348,309.55 | 100.00 | 2,119,133.52 | 100.00 | 2,176,371.87 | 100.00 |
(2)会计处理方式
融资租赁为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其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融资租赁以外的其他租赁为经营租赁。租赁业务符合下列一项或数项标准的,通常属于融资租赁:①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②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③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④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⑤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Ⅰ、发行人记录经营租赁业务:
经营租赁的租金支出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直线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损益。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Ⅱ、发行人记录融资租赁业务
以融资租赁方法出租的资产,于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应收融资租赁款扣除未实现融资收益后的余额分别长期债权和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债权列示。
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收入。或有租金于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3)融资租赁资金来源情况
序号 | 资金来源渠道 | 金额(亿元) | 占比 | 融资成本区间 |
1 | 银行金融渠道 | 61.57 | 32.37% | 3.4%~6.74% |
截至 2021 年 3 月末,发行人存量各类资金来源状况如下表所示。图表 4-17: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存量各类资金来源状况
2 | 非银金融渠道 | 10.65 | 5.60% | 4.10%~4.15% |
3 | 集团委贷渠道 | 100.00 | 52.57% | 3.40%~4.36% |
4 | 直接融资渠道 | 18.00 | 9.46% | 3.30%~4.10% |
合计 | 190.22 | 100.00% | - |
(4)租赁业务合同情况
近三年及一期,随着主营业务的快速扩张,发行人存续融资租赁合同数量稳步增加,分别为 66 个、117 个、141 个、139 个,应收租赁款余额分别为 708,081.62 万元、1,348,309.55 万元、2,119,133.52 万元、2,176,371.87 万元。
图表 4-18: 中核租赁近三年及一期存量业务情况
单位:万元、个
项目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6 月 |
存续租赁合同(个) | 66 | 117 | 141 | 139 |
应收租赁款余额 | 708,081.62 | 1,348,309.55 | 2,119,133.52 | 2,176,371.87 |
合同平均余额 | 10,728.51 | 11,524.01 | 15,029.32 | 15,657.35 |
图表 4-19:中核租赁近三年及一期存量资产期限结构
单位:亿元、%
剩余合同期限 | 2018 年末 | 2019 年末 | 2020 年 | 2021 年 6 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年及以下 | 3.34 | 4.72 | 19.72 | 14.63 | 37.23 | 17.57 | 38.12 | 17.52 |
1-3 年(含) | 39.48 | 55.75 | 42.58 | 31.58 | 14.91 | 7.03 | 19.91 | 9.15 |
3-5 年(含) | 9.63 | 13.60 | 12.07 | 8.95 | 58.72 | 27.71 | 66.51 | 30.56 |
5 年-8 年(含) | 6.68 | 9.43 | 31.60 | 23.43 | 22.10 | 10.43 | 17.82 | 8.19 |
8 年以上 | 11.68 | 16.50 | 28.85 | 21.40 | 78.95 | 37.26 | 75.27 | 34.59 |
小计 | 70.81 | 100.00 | 134.83 | 100.00 | 211.91 | 100.00 | 216.58 | 100.00 |
近三年,发行人新签订租赁合同数分别为 37 个、37 个及 56 个,合同本金
分别为 498,703.47 万元、537,448.21 万元及 1,443,854.59 万元,当年实现投放
分别为 476,683.68 万元、450,648.79 万元及 1,383,868.68 万元。
图表 4-20: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新增租赁业务合同情况
项目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1-6月 |
签订租赁合同(个) | 37 | 37 | 56 | 10 |
签订合同本金(万元) | 498,703.47 | 537,448.21 | 1,443,854.59 | 187,562.24 |
当年投放规模(万元) | 476,683.68 | 450,648.79 | 1,383,868.68 | 327,717.80 |
平均投放单笔金额3(万元) | 12,883.34 | 12,179.70 | 24,711.94 | 5,461.96 |
应收融资租赁款余额(万元) | 708,081.62 | 1,348,309.55 | 2,119,133.52 | 2,176,371.87 |
图表 4-21: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新增投放期限结构
单位:亿元、%
合同期限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1-6 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年及以下 | 3.28 | 6.88 | 2.76 | 6.13 | 23.70 | 17.13 | 8.65 | 26.40 |
1-3 年(含) | 28.12 | 58.99 | 6.49 | 14.40 | 1.56 | 1.12 | 5.79 | 17.67 |
3-5 年(含) | 6.10 | 12.80 | 5.35 | 11.87 | 51.47 | 37.19 | 12.98 | 39.60 |
5 年-8 年(含) | 2.73 | 5.73 | 7.10 | 15.76 | 0.00 | 0.00 | 0.00 | 0.00 |
8 年以上 | 7.44 | 15.61 | 23.36 | 51.84 | 61.66 | 44.56 | 5.35 | 16.33 |
小计 | 47.67 | 100.00 | 45.06 | 100.00 | 138.39 | 100.00 | 32.77 | 100.00 |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与发行人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的全部承租人的经营及财务状况处于正常水平,发行人全部应收融资租赁款全部按期足额回收,未出现坏账。发行人主要融资租赁合同明细如下所示。
3当年投放规模/签订租赁合同数
中核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021 年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募集说明书
图表 4-22: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融资租赁合同明细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承租人 | 是否关联 | 是否涉及非经营性 项目 | 回购条款 | 起租日 | 到期日 | 合同金额 | 本金余额 | 合同利率 | 占比 |
滇芒市龙江 278MW 水电 20 亿元 售后回租项目 | 云南龙江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 是 | 否 | 无 | 2020/12/15 | 2025/12/15 | 200,000.00 | 200,000.00 | 4.65 | 9.23 |
甘玉门汇能中海油新能源 297 兆 瓦风电 104530 万元售后回租项目 | 中海油新能源玉门风电有限公司 | 是 | 否 | 无 | 2020/12/24 | 2030/12/15 | 104,530.00 | 101,530.00 | 4.10 | 4.69 |
沪融和租赁发电设备 9.5 亿元回 租项目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否 | 否 | 无 | 2020/12/25 | 2021/10/25 | 95,000.00 | 95,000.00 | 4.35 | 4.39 |
平罗中电科融资租赁项目 | 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 | 是 | 否 | 无 | 2020/3/15 | 2032/3/15 | 67,500.00 | 65,900.00 | 6.31 | 3.04 |
甘金塔中核汇能 100MW 光伏 6 亿元售后回租项目 | 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 | 是 | 否 | 无 | 2020/12/18 | 2030/12/15 | 60,000.00 | 60,000.00 | 4.40 | 2.77 |
青海大柴旦融资租赁项目 | 大柴旦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是 | 否 | 无 | 2019/08/20 | 2033/08/20 | 57,400.00 | 57,280.00 | 4.47 | 2.64 |
蒙二连浩特华电天宏 370 兆瓦新 能源直租项目 1 | 二连浩特北控宏晖能源有限公司 | 否 | 否 | 无 | 2020/9/8 | 2025/9/15 | 87,600.00 | 53,160.00 | 7.1 | 2.45 |
苏淮安润农新能源 94.6MW 风电 设备资产 6 亿元直租项目 | 淮安润农新能源有限公司 | 是 | 否 | 无 | 2019/11/29 | 2029/12/15 | 60,000.00 | 52,929.29 | 6.92 | 2.44 |
科左中旗融资租赁项目 | 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常 州冉宸光伏投资有限公司 | 是 | 否 | 无 | 2019/09/15 | 2032/09/15 | 51,000.00 | 48,600.00 | 5.92 | 2.24 |
宁同心国电投小罗山 99MW 风电 5 亿元售后回租项目 | 中能新源宁夏同心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中电投新疆能源化工集团 哈密有限公司 | 否 | 否 | 无 | 2020/11/5 | 2025/12/15 | 50,000.00 | 47,500.00 | 4.66 | 2.19 |
合并 | - | - | - | - | - | 833,030.00 | 781,899.29 | - | 36.10 |
78
(5)主要客户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存量已投放业务规模合计 2,176,371.87 万元,其中前十大客户的合计本金余额为 790,470.69 万元,占比为 36.32%,具体明细如下。
图表 4-23: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前十大融资租赁客户分布
单位:万元
序 号 | 客户名称 | 本金余额 | 占比 | 是否关 联 |
1 | 云南龙江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 | 199,100.00 | 9.15% | 是 |
2 | 中海油新能源玉门风电有限公司 | 99,030.00 | 4.55% | 是 |
3 |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 85,000.00 | 3.91% | 否 |
4 | 二连浩特北控宏晖能源有限公司 | 74,160.00 | 3.41% | 否 |
5 | 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 | 65,500.00 | 3.01% | 是 |
6 | 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 | 59,960.00 | 2.76% | 是 |
7 | 大柴旦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 | 57,260.00 | 2.63% | 是 |
8 | 淮安润农新能源有限公司 | 52,929.29 | 2.43% | 是 |
9 | 古浪绿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新 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 | 48,931.40 | 2.25% | 是 |
10 | 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常 州冉宸光伏投资有限公司 | 48,600.00 | 2.23% | 是 |
合计 | 790,470.69 | 36.32% | - |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投放项目存在 1 笔不良资产,不良率为
0.51%。
主要承租人信息如下:
云南龙江水利枢纽开发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4 年 3 月 5 日,注册
资本 75000 万元,注册地址:云南省德宏州芒市大街北段芒市花园小区顺和苑
75 幢,经营范围:水利、电力开发、发电、输配电;供水及资产经营。截至目前,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正常;该项目由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中海油新能源玉门风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8 月 24 日, 注册资本
43603.8 万元,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玉门市新市区玉关路 12 号,经营范围:风电场的投资、开发、建设、经营和管理;风力发电项目、CDM 项目的运营及销售;电力生产和销售,提供电力行业咨询以及法律允许的其他相关服务。截至目前,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正常。
79
中电投融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注册资本 150712万美元,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路 530 号 A5 库区集中辅助区三层 318 室,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截至目前,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正常。
二连浩特北控宏晖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11 月 28 日,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二连浩特市苏尼特街北、建
设路东国蒙石化投资有限公司办公楼 201 房间,经营范围:太阳能光伏电站、小型水电、光热发电、储能、地热发电、风电、生物质发电站的开发、建设、投资;微电网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的生产、销售。截至目前,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正常。
平罗中电科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4 月 12 日,注册资本 23,100 万元,注册地址:平罗县高仁乡高仁村宁蒙边界西侧,经营范围:太阳能发电项目的开发、建设和运营;电力生产和销售;电力行业信息服务。控股股东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正常;该项目由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出具安慰函进行增信。
金塔万晟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2 年 9 月 7 日,注册资本 11500 万元,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金鑫工业园区,经营范围:光伏电站系统开发运营、管理;发电机、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电线、电缆、集成电路、电子元器件、家用电器及配件、照明灯具的生产、销售;对基础设施的投资;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矿产品加工、销售。截至目前,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正常。
大柴旦明阳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6 年 7 月 4 日,注册资本 25,000 万
元,注册地址:青海省海西州大柴旦经发局三楼 3030 室,经营范围:风力发电,风电厂开发运营。控股股东中核山东能源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正常。
淮安润农新能源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注册资本 3,000 万元,
注册地址:淮安市淮安区顺河镇工业集中区 4-1 号,经营范围:风力发电站、太阳能发电站、建设、经营管理;风力发电产品、太阳能发电产品研发。截至
目前,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正常。
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09 年 11 月 17 日,注册资本 120,000 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 20 号 3 幢 B1-0808 室,经营范围:电力生产;项目投资;投资管理;水力水电工程建设咨询;家属服务;设备租赁;销售机械电气设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控股股东为中国核工业集团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正常。
古浪绿舟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5 月 20 日,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注册地址:甘肃省武威市古浪县古浪镇香林路,经营范围:光伏系统设计、安装、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电池晶硅片、逆变器、自适应跟日系统及支架的销售、安装、维护;电力生产与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上述经营范围中涉及专项审批的待批准后方可经营)。控股股东为陕西新华水力水电投资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正常。
科左中旗欣盛光电有限公司成立于 2014 年 2 月 17 日,注册资本 25,000 万元,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科左中旗舍伯吐镇北新艾勒嘎查,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太阳能电站开发、投资、建设、管理;太阳能发电技术咨询服务;太阳能发电研发及工程配套服务;可再生能源、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的开发、经营。控股股东常州冉宸光伏投资有限公司。截至目前,该客户经营情况正常,回款情况正常。
(6)业务分布情况
公司将融资租赁业务分为集团内业务和集团外市场化业务两大板块。截至 2020 年末,公司集团内业务余额占比约为 61.46%,集团外市场化业务余额占比约为 38.54%。公司参照集团内企业融资成本及自身融资成本综合定价。集团内企业融资来源有银行、财务公司等渠道,同时结合公司自身的资金成本,给与集团内企业的定价与集团内企业从外部融资渠道获得的资金成本基本相互匹配,公允定价,不存在过高或过低的价格。集团内业务方面,公司主要服务于集团内核心企业以及集团产业业务链企业,主要项目承租人包括江苏核电有限公司、昌乐中核新能源有限公司、西部新锆核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等。发行人通
过不断丰富业务品种,创新产品设计,开发新的业务品种类型,进一步深挖集团主业业务需求,实现与集团多个板块的深入合作对接。在集团外市场化业务上,发行人通过建立了银行渠道、同业渠道及直接客户渠道等三条主业务渠道,同时通过业务投放维系核心客户群,主要客户包括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招商新能源集团、北控清洁能源集团等。
图表 4-24:近三年及一期集团内外业务分布
单位:万元,%
分类 | 2018 年 | 占比 | 2019 年 | 占比 | 2020 年 | 占比 | 2021 年 6 月 | 占比 |
集团内 | 196,430.51 | 27.74 | 611,991.63 | 45.39 | 1,302,390.89 | 61.46 | 1,521,994.32 | 69.93 |
集团外 | 511,651.11 | 72.26 | 736,317.91 | 54.61 | 816,742.63 | 38.54 | 654,377.55 | 30.07 |
合计 | 708,081.62 | 100.00 | 1,348,309.54 | 100.00 | 2,119,133.52 | 100.00 | 2,176,371.87 | 100 |
从行业投向来看,公司围绕集团主业,主要集中于核电及光伏和风电等新能源领域。近年以来,公司开始开展集团外市场化业务,该类市场化业务主要以光伏发电、风力发电、水力发电等新能源行业为主。2020 年末,公司新能源行业的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占比为 89.28%,新能源行业成为公司目前主要的投放领域。
图表 4-25: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行业分布情况
单位:万元、%
年度行业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6 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新能源 | 598,768.12 | 84.56 | 975,900.40 | 72.38 | 1,892,044.31 | 89.28 | 1,992,922.71 | 91.57 |
其中:光伏 | 435,560.00 | 61.51 | 728,320.94 | 54.02 | 1,066,875.54 | 50.34 | 1,155,262.94 | 53.08 |
风电 | 110,547.88 | 15.61 | 204,078.57 | 15.14 | 628,696.38 | 29.67 | 613,663.53 | 28.20 |
水电 | 52,660.24 | 7.44 | 43,500.89 | 3.23 | 196,472.39 | 9.27 | 223,996.24 | 10.29 |
核电 | 80,046.01 | 11.30 | 42,037.74 | 3.12 | 24,990.00 | 1.18 | 24,627.06 | 1.13 |
核产业链 | 18,872.23 | 2.67 | 50,527.65 | 3.75 | 53,007.28 | 2.50 | 51,106.92 | 2.35 |
医药 | 10,385.42 | 1.47 | 19,934.30 | 1.48 | 14,733.32 | 0.70 | 10,278.33 | 0.47 |
旅游 | 9.85 | 0.00 | 14,936.44 | 1.11 | 11,485.57 | 0.54 | 10,994.59 | 0.51 |
其他 | - | - | 244,973.01 | 18.17 | 122,873.04 | 5.80 | 86,442.26 | 3.97 |
合计 | 708,081.62 | 100.00 | 1,348,309.54 | 100.00 | 2,119,133.52 | 100.00 | 2,176,371.87 | 100.00 |
注:“其他”主要包括化工、水务、热电、供热、公共事业、交通、工程装备、军工、钢铁等
从区域分布情况来看,公司投放的项目所属区域分布较为分散,涵盖华东、
西北、西南、华南、华北、东北、华中等多个地区。截至 2020 年末,公司业务前三大业务区域主要分布于西北地区、华北地区及华东地区,占比分别为 42.31%、18.84%和 18.58%,前三大区域分布合计占比 79.73%,区域集中度较高。
图表 4-26: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地区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6 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东地区 | 229,591.94 | 32.42 | 411,936.55 | 30.55 | 393,691.61 | 18.58 | 464,066.78 | 21.32 |
西南地区 | 119,389.15 | 16.86 | 103,162.12 | 7.65 | 293,190.45 | 13.83 | 274,396.30 | 12.61 |
西北地区 | 95,632.56 | 13.51 | 339,674.20 | 25.19 | 896,710.77 | 42.31 | 959,788.15 | 44.10 |
华北地区 | 91,342.18 | 12.90 | 302,778.43 | 22.46 | 399,159.52 | 18.84 | 410,990.20 | 18.88 |
东北地区 | 72,632.25 | 10.26 | 14.36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华南地区 | 64,019.56 | 9.04 | 39,017.14 | 2.89 | 8,863.67 | 0.42 | 5,082.65 | 0.23 |
华中地区 | 35,473.98 | 5.01 | 151,726.75 | 11.25 | 127,517.50 | 6.02 | 62,047.79 | 2.85 |
合计 | 708,081.62 | 100.00 | 1,348,309.55 | 100.00 | 2,119,133.52 | 100.00 | 2,176,371.87 | 100 |
图表 4-27: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融资租赁新增投放地区分布
单位:万元、%
地区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6 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华东地区 | 100,996.41 | 21.19 | 78,669.94 | 17.46 | 174,767.66 | 12.63 | 104,865.15 | 32.00 |
西南地区 | 59,900.00 | 12.57 | 772.35 | 0.17 | 250,041.82 | 18.07 | 38,693.94 | 11.81 |
西北地区 | 106,000.00 | 22.24 | 149,013.47 | 33.07 | 728,880.00 | 52.67 | 123,772.24 | 37.77 |
华北地区 | 64,625.63 | 13.56 | 142,533.50 | 31.63 | 218,175.80 | 15.76 | 54,386.47 | 16.60 |
东北地区 | 69,611.64 | 14.6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0.00 |
华南地区 | 54,350.00 | 1L40 | 3,559.85 | 0.79 | 139.65 | 0.01 | 0.00 | 0.00 |
华中地区 | 2120000 | 4.45 | 76,099.68 | 16.89 | 11,863.75 | 0.86 | 6,000.00 | 1.83 |
合计 | 476,683.68 | 100.00 | 450,648.79 | 100.00 | 1,383,868.68 | 100.00 | 327,717.80 | 100.00 |
从租赁款期限来看,公司应收融资租赁款期限主要以超过 1 年部分为主,与融资租赁行业特点相符。
图表 4-28: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租赁期限情况
单位:万元、%
期限 | 2018 年 | 2019 年 | 2020 年 | 2021 年 6 月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1 年以内 (含 1 年) | 33,407.32 | 4.72 | 197,286.42 | 14.63 | 372,311.21 | 17.57 | 415,822.67 | 19.20 |
1 到 3 年 | 394,755.50 | 55.75 | 425,833.05 | 31.58 | 149,072.15 | 7.03 | 123,003.74 | 5.68 |
3 到 5 年 | 96,305.00 | 13.60 | 120,698.74 | 8.95 | 587,212.28 | 27.71 | 633,272.90 | 29.24 |
5 到 8 年 | 66,772.10 | 9.43 | 315,970.78 | 23.43 | 221,061.49 | 10.43 | 206,883.99 | 9.55 |
8 年以上 | 116,841.70 | 16.50 | 288,520.55 | 21.40 | 789,476.39 | 37.26 | 786,846.33 | 36.33 |
合计 | 708,081.62 | 100.00 | 1,348,309.54 | 100.00 | 2,119,133.52 | 100.00 | 2,165,829.63 | 100.00 |
(8)标的物承保情况
在租赁物承保方面,发行人融资租赁业务对于标的设备,均已投保财产一切险及机损险;其中,承保方为承租人、受益人为发行人,承保金额不低于融资租赁本金总额,赔付时间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9)违约项目情况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租赁项目中违约项目共 1 个,涉及的合同金
额总计为 14,890.00 万元,风险敞口约为 10,994.59 万元,发行人计提拨备金额
为 3,482.11 万元。违约项目已按照分类办法进行管理,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详见下表。
图表 4-29:发行人实际违约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租人 | 合同金额 | 投放时间 | 已回收租金 | 风险敞口 | 长期应收款余 额 | 计提拨备金额 | 纳入五级 分类 |
1 | 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 | 14,890.00 | 2018 年 6 月-8 月分次投放总计 1.489 亿 | 6,015.62 | 10,994.59 | 14,114.85 | 3,482.11 | 次级 |
2、业务运作流程及风险管理情况
图表 4-30:发行人潜在违约项目明细
单位:万元
序号 | 承租人 | 合同金额 | 投放时间 | 已回收租金 | 风险敞口 | 长期应收款余额 | 计提拨备金额 | 纳入五级分类 |
1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无 |
(1)业务运作流程
发行人业务运作流程分为目标客户确认与项目立项阶段、尽职调查阶段、审批阶段、账款支付及设备使用权转移阶段、资产管理阶段、合同终止阶段六大阶段,该流程应用于其各目标行业的融资租赁项目。根据该流程多种风险控制措施及程序被贯彻应用于各业务部门的租赁项目,具体如下:
1)目标客户确认与项目立项阶段
发行人每年根据各市场行业情况制定各细分行业准入标准、投资要求及风险控制要点,指导业务营销工作开展;同时积极跟踪新能源行业及租赁行业动态,加强行业深度研究,适时发布风险提示,引导前期业务营销及租后风险监控。客户准入前对客户进行风险识别,包括信用风险和市场风险识别。进行充分的行业调研,识别市场风险,确定项目立项要素。
2)尽职调查阶段
目标客户确认与项目立项阶段程序完成后,可进入客户尽职调查阶段。就每个融资租赁项目,发行人通过多种渠道收集客户信息,作为评估客户资信情况的基础。为评估意向客户的资信情况和拟议项目的可行性,公司收集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客户的声誉、客户基础、增长趋势、现有债务状况、经营现金流和租赁设备预计将会产生的现金流量。
在租赁项目调查过程中,风控部门的评审工作与业务部门的尽调工作同步但相对独立的开展,前中台部门区分调查重点。发行人业务部门的项目经理与意向客户的管理层会谈,现场考察,以及其他非现场的调查方式,搜集并核实意向客户的资质证明文件、财务报表、经营数据、重要合同等数据。发行人的风险控制部门在客户的经营场所分别进行独立尽职调查,以核实业务部门提供信息的准确性,并评估客户资信情况和拟议项目的风险情况。在现场考察过程中通过采纳多种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采访关键人员,参观实际运营情况,审阅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以及合同数据,考察内部各系统的运作情况和公司治理情况,确认意向客户的租赁意愿及其资信情况。
3)审批阶段
在业务部门拟定尽职调查报告后,上报信审部门审批,信审部进行独立调查,并出具风险评估的意见,然后将项目的立项内容提请风控部、财务部会签并安排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同时业务部门对已受理项目的相关材料进行整理
后,分发项目评审委员会各委员审阅,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就审议方式向项目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出建议。报送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的项目应按先审议后审批的程序办理,即先由项目评审委员会审议,再报有权签批人审批。
4)账款支付及设备使用权转移阶段
发行人签署租赁合约后,业务部负责监督物流、交付商品、投保范围及检查程序,信审部负责风控前提条件落实情况的审查。
5)资产组合管理阶段
发行人主要通过及时收取租赁付款、监督项目状况、编制定期报告、将资产风险进行分类等形式进行资产管理,在资产风险控制方面,密切关注资产风险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等其它风险间的联系,防范其它风险导致资产风险损失事件的发生。发行人强化对资产状态的监控认知,从而确保有效的、连续性的监控,强化对资产运营环境的评价;通过建立的资产价值评价系统,并确保与发行人的业务战略和资产风险总体状况相适应;定期对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计量和风险分析,并追踪其变化趋势;定期或根据内外部环境变化对实物资产风险情况进行压力测试,分析在不利情况下可能发生的资产损失情况,并采取相应的风险应对措施。如果出现潜在违约的负面信号,发行人将实施风险控制程序,包括重整应收租赁款偿还期或回收出售相关租赁资产,重整应收租赁款方式包括加快应收融资租赁款付款或延迟还款期。
6)合同终止阶段
在充分履行租赁合约后租赁项目即终止,终止程序中,财务部负责确保妥善收取租赁付款并及时寄发租赁收据。
(2)监管指标情况 1)租赁资产比重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融资租赁资产+其他租赁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
90.77%,高于 60%监管下限,满足监管政策要求。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融资租赁资产+其他租赁资产占总资产比例为
92.30%,高于 60% 监管下限,满足监管政策要求。
2)杠杆倍数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风险资产/净资产为 6.41,低于 8 的监管上限,满
足监管政策要求。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风险资产/净资产为 6.2,低于 8 的监管上限,满足监管政策要。
3)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固收投资/净资产=0%,远低于 20%监管上限,满足监管政策要求。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固收投资/净资产=0%,远低于 20%监管上限,满足监管政策要求。
4)租金逾期率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未产生逾期租金,发行人的逾期租金率为 0%。因发行人有严格的风险把控制度,项目资金投放前充分进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分析,发行人的整体租赁资产优质,违约风险较低。发行人的融资租赁业务自成立以来未出现逾期事件,租赁资产质量良好。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未产生逾期租金,发行人的逾期租金率为 0%。因发行人有严格的风险把控制度,项目资金投放前充分进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分析,发行人的整体租赁资产优质,违约风险较低。
5)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为 49.17%,不满足监管指标不超过净资产 30%要求。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为 55.89%,不满足监管指标不超过净资产 30%要求。
6)单一集团融资集中度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单一集团融资集中度为 376.71%。单一集团融资集中度指标较高系发行人大部分业务为集团内业务,与集团对发行人的战略定位服务集团主业相匹配,这也与大部分产业类租赁公司实际情况相一致。在三年过渡期内,发行人将积极推进开拓客群范围,调整集团内外业务结构, 降低单一集团融资集中度,在三年过渡期结束后将该指标改善至监管要求。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单一集团融资集中度为 427.22%。单一集团融
资集中度指标较高系发行人大部分业务为集团内业务,与集团对发行人服务集
团主业的战略定位相匹配,这也与大部分产业类租赁公司实际情况相一致。在三年过渡期内,发行人将积极推进开拓客群范围,调整集团内外业务结构,降低单一集团融资集中度,在三年过渡期结束后将该指标改善至监管要求。
7)单一客户关联度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单一客户关联度为 185.86%。在三年过渡期内,发行人将进一步推进集团外部业务,降低单一客户关联度,在三年过渡期结束后将该指标改善至监管要求。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单一客户关联度为 217.98%。在三年过渡期内,发行人将进一步推进集团外部业务,降低单一客户关联度,在三年过渡期结束 后将该指标改善至监管要求。
8)全部关联度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全部关联度为 376.71%。在三年过渡期内,发行人将进一步推进集团外部业务,降低全部关联度,在三年过渡期结束后将该指标改善至监管要求。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全部关联度为 427.22%。在三年过渡期内,发行人将进一步推进集团外部业务,降低全部关联度,在三年过渡期结束后将该指标改善至监管要求。
9)单一股东关联度
截至 2020 年末,发行人单一股东关联度为 376.71%。发行人业务以集团内业务为主,未来公司将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推进集团外业务,合理开展市场化业务,逐步降低关联度交易比例,争取在办法要求的三年过渡期内完成资产结构调整,使该项指标符合政策要求。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单一股东关联度为 468.66%。发行人业务以集团内业务为主,未来公司将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推进集团外业务,合理开展市场化业务,逐步降低关联度交易比例,争取在办法要求的三年过渡期内完成资产结构调整,使该项指标符合政策要求。
10)经营独立性和风控独立性
经营独立性:发行人集团内业务经过目标客户确认与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审批—账款支付及设备使用权转移—资产管理—合同终止无差别业务运作
流程,通过这一运作流程对于市场因素进行充分评估。重点对于利率水平变动情况、收益水平及收入利差进行评估,同时检视客户在既往合作项目上的信用记录,对资信水平进行综合评估,并以客户信用评估等级进行反映。以信用评估等级为基础,综合租赁标的物的账面净值及发行人融资成本,以市场化价格开展业务。
风控独立性:发行人设立了完全相互独立的业务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在尽职调查阶段,两部门明确各自调查重点,尽职调查工作同步、独立开展。风险控制部门独立进场对客户情况进行访谈、参观运营情况、核对财务信息及相关单据,拟议项目的风险情况后,出具同意审议的审查意见,分发项目评审委员会各委员审阅。
11)行业监管禁止开展的活动
经核查,发行人未有开展(1)非法集资、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2)发放或受托发放贷款;(3)与其他融资租赁公司拆借或变相拆借资金;(4)通过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私募投资基金融资或转让资产;(5)法律法规、银保监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禁止开展的其他业务或活动等《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禁止融资租赁公司开展的活动。
发行人作为具有产业背景的融资租赁公司,是中核集团金融板块中的重要成员企业。根据中核集团对发行人的战略定位及央企办金融回归主业的要求,发行人立足集团主业,积极推进产融结合,以核电、核产业链及非核清洁能源业务为主要业务方向,为集团内企业发展提供融资服务,帮助集团成员单位调整债务结构。因此,目前发行人集团内业务余额占比较高。
随着《融资租赁公司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未来公司将调整发展战略,积极推进集团外的融资租赁业务,合理开展市场化业务,逐步降低关联度交易比例,尽快降低对于集团内客户及单一大客户的业务依赖程度,提高自身市场化水平,争取在政策要求的三年过渡期内完成资产结构调整,使各项监管指标符合政策要求。
(3)风险管理情况
发行人在发展初期已充分分析自身优势和市场需求,确定公司经营目标及
业务方向,出台实施计划,初步建立了适应市场的风控体系架构。 1)风控管理制度
发行人先后出台了《内部控制管理办法》、《租赁业务管理办法》、《项目评审管理办法》、《资产风险分类管理办法》等一系列风险管理制度,规范了风险审查标准和业务操作流程,全方位搭建公司风险控制体系架构。
公司按照同行业中成熟租赁公司市场化业务流程模式,建立了业务调查、审查、审批流程,满足了当前业务需求。同时出台全面的业务操作规范,包括洽谈、立项、尽调、评审、上会、放款及租后管理等方面内容,并本着严控风险、兼顾效率的原则,进一步细化市场业务流程、简化股东业务流程,确保业务的可操作性,有效提高推进效率。推行了立项表单化、调查灵活化、合同标准化等操作流程,以节省业务推进时间,提高工作效率。经过充分的市场调研和同业对标,董事会通过并确定以股东、上下游、央企、国企对租赁业务发展对象,针对市场化业务提出了以光伏、风电、新能源、医疗等业务领域为主的市场化业务方向。目前公司已制定的业务相关制度有业务管理类、评审类、融资类、合同类、流程类,基本具备市场化业务操作的基础。
未来,公司将通过风控体系建设的三步走战略,逐步完善制度、优化流程、顺应市场、提升竞争力、树立全员风控意识,建设制度化、流程化、市场化、结构化的多维度全面风控体系。
2)风险管理举措
完善健全风控体系,制定中长期发展战略。
贯彻全员风控意识,从业务出发,向中后台各部门、各环节渗透。包括梳理公司决策机制、制度建设、业务流程、行业标准、租后管理和资产处置等。制定公司中长期经营发展的战略规划,进一步细化业务方向和工作思路,打造多个成熟的业务领域、标准化的模式产品、全方位的风险控制以及多元化的融资渠道。
①完善风险相关制度
为了防控各类风险,风控相关制度《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操作风险管理办法》、《业务系统管理办法》、《面签细则》、《风险预警》和《应急预案》等正在陆续制定中。将进一步并形成产品手册,配合企业的业务操作手
册以及商务政策,指引公司的业务发展。
②严格信审、评审及后续流程
严格落实操作环节真实性,在方案谈判和尽职调查环节实行 AB 角的模式,由业务分管领导或风控人员陪同业务人员协助并监督业务部完成,并确保资料真实性。通过评审后,由风险管理部条监督落实会议纪要的合同签署条件,并由风控专员或律师陪同进行面签及相关抵质押手续的办理。合同签署环节完成后,由风控、法务人员监督放款条件的各项节点并签字确认,有效避免人为操作带来的风险。该项流程还包括风控工作前置,深度介入项目商务谈判和尽调等环节。
③完善法务和资产管理架构
设置总法律顾问、法务专岗,招聘持证法律人员。负责公司法律工作,并且参与项目调查、审查、审批环节,提出法律意见。针对不同业务,配合商务谈判的合规性,把握合同的有效性,并建立健全合同签署、监管手续办理等面签制度,以及面签时公章的安全管理,尽可能规避合规性风险。在此基础上,全面梳理业务操作相关流程和制度,确保制度的透明和可操作性。
以日常管理和抽查的方式,定期进行租赁催收、更新经营情况、现场巡查等措施有效防范客户的经营、信用风险。巡查后出具详尽的巡查报告,并反馈到领导、风控及业务端,指导项目整改及风控策略调整。
3)租赁资产质量指标
参考中国银监会下发的《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营管理情况,发行人通过评估承租人还款和收回租赁款的可能,分析客户支付款项的能力、意愿、付款记录及其租赁项目的盈利能力等因素,对融资租赁资产进行了分类。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方法评估融资租赁资产的质量,分类及计提标准如下:
图表 4-31:融资租赁资产分类及计提标准
序号 | 等级 | 含义 |
1 | 正常一级 | 承租人能够履行合同,没有足够理由怀疑应收租赁款不能按时足额偿还 |
2 | 正常二级 | |
3 | 正常三级 |
4 | 关注 | 尽管承租人目前有能力偿还租赁资产本息,但存在一些可能对 偿还产生不利影响的因素。 |
5 | 次级 | 承租人的还款能力出现明显问题,完全依靠其正常营业收入无 法足额偿还租赁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可能会造成一定损失。 |
6 | 可疑 | 承租人无法足额偿还租赁资产本息,即使执行担保,也肯定要 造成较大损失。 |
7 | 损失 | 在采取所有可能的措施或一切必要的法律程序之后,本息仍然 无法收回,或只能收回极少部分。 |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不良融资租赁资产余额 10,994.59 万元,不良率为 0.51%。在租赁业务规模快速发展的同时,公司不良资产规模占比很小,资产质量总体保持良好水平。
图表 4-32:发行人近三年及一期融资租赁资产分类情况表
单位:万元、%
分类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6月底 |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余额 | 占比 | |
正常 | 433,717.64 | 100.00 | 1,281,985.06 | 95.08 | 2,089,647.95 | 98.61 | 2,165,377.28 | 99.49 |
关注 | - | - | 2,138.05 | 0.16 | 18,000.00 | 0.85 | 0.00 | 0.00 |
次级 | - | - | 60,735.57 | 4.50 | 11,485.57 | 0.54 | 10,994.59 | 0.51 |
可疑 | - | - | 3,450.88 | 0.26 | - | - | 0.00 | 0.00 |
损失 | - | - | - | - | - | - | 0.00 | 0.00 |
合计 | 433,717.64 | 100.00 | 1,348,309.55 | 100.00 | 2,119,133.52 | 100.00 | 2,176,371.87 | 100.00 |
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发行人根据资产管理要求对融资租赁业务长期应
收款(含一年以内到期的长期应收款)正常类按其扣除保证金后余额 0%-0.2%计提坏账准备,2019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共计 843.58 万元,2020 年度计提坏账准备共计 6250.76 万元。2019 年中核租赁资产均为正常类,上述资产分类表中 2019 年的资产分类情况为合并报表口径,关注、次级及可疑类资产均为 2019年中核建租赁表内资产,两核租赁完成合并重组后有部分不良资产剥离至天津租赁并入如中核资本报表。
4)关于 2020 年度及近一期关注资产和次级资产的情况说明。
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售后回租项目(以下简称“陕西太白山项目”)
A.项目基本情况及增信保障措施
陕西太白山项目为中核建租赁存量资产,中核租赁吸收合并中核建租赁后,
该笔资产并入中核租赁资产表内。项目基本情况及交易要素:陕西太白山项目合同金额 1.489 亿,2018 年 6-8 月分批放款累计 1.489 亿。本项目租赁物为太白山景区内的一段道路及地下管网,太白山集团还款来源为旅游观光、酒店经营和土地出让收入该项目合同期限 3 年,合同利率 7.72%(含税),项目期初一次性共收取 5%服务费, 共计 744.5 万元。项目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按季支付。截至 2021 年 6 月底,项目剩余本金约 1.10 亿元,剩余本息 1.41 亿元。
项目增信措施:由陕西太白山御龙湾温泉旅游发展有限公司及宝鸡市文化旅游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太白山旅游景区收费权作质押。该项目前期已一次性收取 2%保证金,共计 297.8 万元。
B.违约原因
逾期原因分析:第一,太白山投资集团受到外部宏观环境的影响,经营收入下降;第二,受秦岭整改影响,从 2019 年 3 月开始,全省土地都处于暂停批复的状态,土地收入占太白山整体收入的 60%,造成现金流大量缩减;第三,受疫情影响,景区旅游观光收入和酒店经营收入大幅下降;第四,2019 年 3-5
月之间,先后被金融机构抽贷 3.50 亿元,资金链出现断裂。目前,景区收入已被眉县政府接管,政府每月拨付景区基本运营费用。
项目从 2019 年 6 月开始发生逾期至 2020 年 12 月双方签署《和解协议》达成和解。
C.处置措施 I.提起诉讼
中核建租赁于 2019 年 12 月 18 日正式向北京市二中院提起立案及财产保
全程序。法院于 2020 年 3 月 10 日对承租人和担保人相关资产进行了保全,其
中冻结承租人陕西太白山投资集团名下土地 5 块,共计 407 亩,冻结担保人太
白山御龙湾酒店名下土地 4 块,共计 307 亩。
II.达成和解
自立案以来,公司一边持续推进案件的诉讼工作,一边积极与太白山集团展开谈判、和解工作。经过双方多轮磋商,双方最终达成和解方案,主要为:项目展期五年,发行人收取太白山集团 2000 万元和解款,中核建租赁解除 4
块土地冻结,并在 2021 年 12 月底之前提供公司认可的担保措施之后再解除剩
余 5 块土地的冻结。
III.和解协议签署及后续事宜
2020 年 12 月 8 日各方完成《和解协议》签署,目前,太白山集团已按和
解协议支付发行人 2000 万元和解款,积极推进资产问题解决。 5)流动性指标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高流动性资产/总资产分别为 16.86%、2.51%、 5.13% 和 3.02%, 高流动资产/ 短期债务分别为 57.53%、6.21%、24.68% 和
12.96%。
近三年及一期,发行人应收融资租赁款净额/总债务分别为 0.99、1.30、
1.08 和 1.10。
3、咨询服务
发行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提供如财务顾问及现金流管理、设备管理、供应商中介等全方位的增值服务。
本板块业务规模较小,仅为对主业的补充。现阶段发行人继续聚焦融资租赁主业,咨询服务将根据市场及业务需求适机开展。
4、在建工程及拟建工程
截至 2021 年 6 月末,发行人无在建工程或拟建工程。
5、重大资产重组对经营情况产生的影响
中核建融资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2 月 23 日在上海自贸区成立,
注册资本 2 亿美元,由原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公司旗下三家控股公司:中国核工业建设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中核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和新华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联合发起设立,三家公司分别持股 66.5%、25%和 8.5%。经营范围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兼营与主营业务相关的保理业务。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两核租赁合并评估基准日),中核建租赁资产总额 45.71 亿元,负债
总额 32.90 亿元,净资产 12.81 亿元。2019 年两核租赁合并以来,中核建租赁
不再开展新增业务及对外负债,截至 2020 年底,中核建租赁存量资产中新能源业务占比 55.83%,核产业链业务占比 13.11%,其他业务占比 31.06%。从集团内外分布来看,集团内业务占比 40.06%,集团外业务占比 59.94%。从业务
类型来看,直租业务占比 12.83%,回租占比 75.76%,其他占比 11.42%。从区域分布来看,华北、华东、西北占比较大,分别为 14.81%、27.13%及 30.77%。
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发行人主营业务结构将进一步稳固,融资租赁的主业地位愈加突出。两核租赁完成合并后,发行人成为集团内唯一的融资租赁平台,集团内地位进一步凸显;而随着股东增资的完成,发行人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加,未来业务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张、行业地位有望提高。
发行人战略围绕“两个使命和三个服务”开展。
始终做到不忘两个使命,一是服务:立足中核集团,发挥融资租赁公司功能优势,作为中核集团融资渠道的重要补充,支持促进中核集团主业发展,促进中核集团产融深入结合;二是创利:稳健开发市场化业务,为中核集团贡献收入和利润,为股东创造回报。融资租赁公司战略定位要紧密围绕两个使命,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与客户共享成长。
始终围绕三个服务,一是服务中核集团解决结构性融资问题,二是服务中核集团推动战略实施和价值创造,三是服务中核集团创造经济效益。
服务中核集团解决结构性融资问题:由于融资租赁公司适用于不同的监管标准,对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熟悉,资金使用高效、灵活,可以发挥错位经营的优势,针对性地解决上述结构性融资难题。
服务中核集团推动战略实施和价值创造:统筹开发中核集团内部和中核集团外部两个市场,积极利用中核集团内部和中核集团外部两种资源,实现资金和项目的优化配置,紧紧围绕中核集团发展战略开展业务,实施产融结合,以融促产,推动中核集团公司战略实施。充分发挥融资租赁功能,降低企业和中核集团成本,从整体上提升中核集团价值,助力中核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
服务中核集团创造经济效益:通过巩固传统业务,大力开展金融创新,保持、扩大经营规模。在把控风险的前提下,充分发掘与中核集团主业相关的市场化项目资源,实现利润持续增长。
发行人的战略目标为建设“两化三优、国内一流”公司。即:建设专业化发展、市场化经营,资产优良、服务优质、业绩优秀的国内一流产业系融资租赁公司。
专业化发展:依托中核集团主业,并为中核集团主业延伸提供金融服务,突出核特色,在核技术应用领域和中核集团清洁能源发展领域有所作为,致力于做专、做精、做优核心业务。
市场化经营:顺应监管趋势,遵循行业发展规律,在服务好中核集团主业的同时,在自身熟悉的专业领域参与市场竞争,引入适应市场竞争的内部管理方式,提升业务运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和盈利水平。
资产优良:提高资产规模,夯实资产质量,优化资产结构,强化资产管理,提升资产运作效率。
服务优质:提升服务理念,健全服务体系,为中核集团和其他市场主体提供针对性强的特色服务。
业绩优秀:统筹中核集团内外业务发展,提高企业盈利能力,公司效益、效率、质量等主要指标达到业内先进水平。
国内一流产业系融资租赁公司:公司战略决策能力、风险控制能力、优质服务能力、市场竞争能力、运作盈利能力、产品研发能力等综合发展能力明显提升,公司的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利润总额、不良资产率、拨备率等指标优秀,国内产业系融资租赁公司居于领先地位。
中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较晚,自上世纪 80 年代开展租赁业以来,中国现代租赁业经历了四个时期: 高速成长期( 1981 年-1987 年)、行业整顿期
(1988 年-1998 年)、法制建设期(1999 年-2005 年)和恢复活力及健康发展期(2004 年以后)。自 2002 年开始,随着融资租赁业法律的不断完善、融资租赁理论与实践经验的积累及国外先进经验的借鉴,使得中国融资租赁业逐渐
成熟,开始走向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
2004 年后发生的三件大事更使得我国的租赁业恢复了活力。一是 2004 年
12 月商务部外资司宣布允许外商独资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二是 2004 年 12 月,
商务部和国税总局联合批准 9 家内资融资租赁试点公司,2006 年 5 月再次批准
了 11 家试点公司;三是 2007 年 1 月银监会发布了经修订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重新允许国内商业银行介入金融租赁并陆续批准了其管辖的银行成立金融租赁子公司。以上三点,从外资、内资、银行三个方面全面促进了中国租赁行业的健康发展。
2014 年 3 月 17 日,银监会发布修订完善后的《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发行金融债,实现资产证券化以及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单一项目公司。同时,将金融租赁公司的准入门槛降低到人民币 1 亿元,有力地促进了金融租赁企业的增长。
截至 2017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 9,090 家,较上年底的 7,136 家增加了 1,954
家,同比增长 27.4%。其中金融租赁企业 69 家,内资租赁企业 276 家,外资租
赁企业 8,745 家,整体增速相对放缓。截至 2017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注册资金达到 32,031 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 25.3%。
截至 2018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 11,777 家,较上年底的 9,676 家增加了 2101
家,同比增长 21.7%。其中金融租赁企业仍为 69 家,内资租赁企业 397 家,外
资企业 11,311 家。
截至 2019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 12,130 家,较上年底的 11,777 家增加了 353
家,同比增长 2.91%。其中金融租赁企业为 70 家,内资租赁企业 403 家,外资
企业 11,657 家。
截至 2020 年末,全国融资租赁企业(不含单一项目公司、分公司、SPV
公司和收购海外的公司)总数约为 12,156 家,较上年底的 12,130 家增加了 26
家,同比增长 0.21%。其中金融租赁企业为 71 家,内资租赁企业 414 家,外资
企业 11,671 家。
总体而言,融资租赁行业整体发展速度有所放缓,已从高速发展阶段进入平稳发展期。
随着产业结构升级、利率市场化及金融改革和上海自贸区试点等因素的不断推进,融资租赁行业将在此合力发酵下迎来新的发展机遇。融资租赁行业的发展水平与经济周期、产业结构的相关性很大,目前国内的经济、金融及政策环境为租赁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外部环境。具体来看,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催生了对融资租赁的资金需求;利率市场化极大地降低融资租赁的资金成本;资产证券化等创新型产品在降低风险的同时极大地提高了融资租赁企业资金流动性;政策支持下新设门槛降低,融资租赁企业数量成倍增长。
1、产业结构升级
在融资租赁行业发展初期,融资租赁具有与信托类似的功能,仅是为了满足银行以外的资金需求,成为银行信贷的替代产品。从 2009 年开始,在地方基建和房地产大量的资金需求下,融资租赁行业经历了快速扩张时期,同时也促使金融租赁公司的不良率有所上升。
在调整经济结构、促进产业升级的大背景下,国内融资租赁行业可以真正发挥产融结构的优势,获得可持续性增长。一方面,租赁行业能够降低生产企业的资金占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可以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引导租赁企业加大对先进制造业、高科技行业的融资支持。
通过对比美国和日本融资租赁发展路径可以看出,在发展初期,租赁渗透率与投资增长率、经济增长率高度相关。20 世纪 80 年代正是美国实行里根经济的时期,放松对经济的管制、加快产业升级、降低企业税负成为其主要特征,而目前国内的简政放权、营改增等财税改革与其发展背景十分契合。此外,日本的租赁渗透率在其经济进入衰退十年后仍然维持 10%的水平,美国持续维持在 30%的渗透率,表明租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征。
2、融资成本下降
目前,融资租赁公司的融资资金 80-90%均来自于银行信贷。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推进和资本对外开放的加深,银行贷款利率将在竞争下不断下降,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