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7-154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 本次签订的《南宁国际空港物流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属于框架性协议,协议中相关约定能否付诸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框架协议签署完成后,各方将继续商讨具体合作安排,并在签署正式合作协议书时确定,届时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 框架协议的履行对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一、框架协议签署
2017 年 12 月 28 日,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领航”)与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同签署了
《南宁国际空港物流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双方拟依托南 宁机场区位和口岸优势,通过南宁机场大通关基地与临空产业集聚区、城市配套服务区的建设与运营管理,形成“港、产、城”协调融合的 一体化发展模式,打造南宁国际空港物流产业园。本项目通过南宁机 场航空货运口岸功能体系的完善,并以航空高端产业及医疗大健康产 业的集聚作为抓手,打造面向东盟的区域航空枢纽与门户,塑造南宁 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使之成为区域经济创新发展的新引擎。
二、合作方介绍
1、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002756539321A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资金:553079.33 万元人民币
▇▇日期:2004-02-04
经营范围:主营:经营公司所属的国有资产;机场建设及相关产业的投资、服务与经营;航空运输辅助活动、航空运输及相关代理业务;综合物流业服务;水陆空联运服务;保险兼业代理:货物运输保险、意外伤害保险;民航局委托的对广西区内机场的行业管理业务及其他业务。兼营:物流、物流园区、城市候机楼、运输(班车客运)、商业零售、园林设计、环境设计、建筑设计、房地产的投资与开发经营、物业管理;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各类广告;百货、工业品、通讯产品、计算机软硬件、五金交电、电器、建筑装饰材料、塑料制品;各种庆典策划、礼仪服务、商务贵宾服务。以下项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旅游、餐饮、食品、药品、烟酒、图书音像制品、成品油、汽车零配件的批零经营;车辆维修、租赁。
住所:▇▇▇▇▇▇▇▇▇▇▇▇▇
与本公司之间的关系:上述协议当事人与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无关联关系,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无其它关系。
三、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联合领航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合作内容
以起步区和T1航站区为核心,向外逐层建设和运营物流园核心区及中远期规划区,项目暂定名称为“南宁国际空港物流产业园”;地块具体四至边界及面积以国土、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
南宁国际空港物流产业园项目将打造四大业务板块,一是南宁机
场航空货运大通关基地,二是临空产业聚集区,三是商业配套功能区,四是配套居住功能区。此外,T1航站区存量国有资产按整体租赁方式经营。
2、合作模式
南宁国际空港物流产业园采用“政府注资参与、机场方参股、境内外社会资本(拥有相关行业背景)控股为主导”的混合型经济模式进行合作。由多方共同组建合资公司作为项目投资、建设与运营主体,合资公司委托专业化、市场化的运营管理团队负责项目规划设计、建设及项目招商与运营管理。
起步区项目由双方按照股比出资成立合资公司,甲方持股49%、乙方持股51%,其中甲方股份可由甲方与当地政府或其它国有企业共同持有。
3、其他事项
(1)双方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不得与任何第三方在南宁地域内建设运营与本合同合作项目相似的项目,双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共同致力于成立合资公司,如合资公司未能在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月内成立,双方将另行协商后续事宜。
(2)本战略合作协议作为双方合作框架,在开展具体合作业务时,以本协议为基础另行商洽签订具体投资合作协议。
(3)对未尽事宜,由双方或双方指定主体进一步协商解决。
(4)本协议一式肆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贰份。
四、框架协议的签订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框架协议的签署旨在储备公司子公司项目资源,提升经营业绩。
2、框架协议仅为双方合作的意向性文件,不会对 2017 年度经营业绩构成重大影响。
3、上述合作协议的签署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重大影响。五、风险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合作框架协议,为双方开展合作的指导性文件,涉及具体合作项目或相关合作安排、权利义务约定等具体合作事宜时,均以双方另行签订的具体合作协议文件为准。
2、本协议中的合作事项仍处于框架协议阶段,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目录
《南宁国际空港物流产业园项目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12 月 29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