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吉安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店面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店面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店面的位置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店面位于 ,店面
号。
第二条 租赁期限和用途
1、该店面租赁期 3 年,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用途为 ,经营范围及内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并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要求进行合法经营
2、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因租赁行为所产生的税费、水费、电费等﹚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条 租金、保证金支付方式
1、该店面租金三年共计 元,大写 元整,由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2、承租人在合同签订之日,应向出租人交付履约保证金 元,合同期满后,承租人如无违约行为,出租人无息全额退还。
3、若以上约定的租金、保证金未及时支付需按日支付千分之三的违约金。
第四条 店面修缮与使用
乙方应保证店面合理使用,在合理使用条件下,甲方承担店面主体结构的维修,如因使用不当造成店面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进行经济赔偿。
乙方改变店面的内部结构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 意后方可施工,否则造成损害。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并进行赔偿。
第五条 店面的转让与转租
乙方不得向甲方退租,需要转租店面、转让经营需经甲方同意,但乙方及次承租人需继续履行与甲方所签订的租赁合同的责任、义务,甲方不向乙方退回任何租金及保证金等相关费用。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1、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店面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店面,并要求乙方赔偿相关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店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店面结构。
(3)损坏承租店面,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店面租赁用途。
(5)用于赌博、违法行为的。
3、双方同意本合同无论在任何情况下终止或解除本合同,装修部分归甲方所有。
4、店面租赁期满,甲方可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公开竞价等方式进行招租,并可按市场需求抬高租金标准,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但乙方续租或不续租都不可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包括装修费用。
5、本合同到期或终止、解除后,乙方应及时交还店铺,并按照甲方要求清理、腾空场地;如乙方未按时交还,则每延期一日,按最后一年租金的三倍计算租金。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需向守约方承担合同总金额 50%的违约金,若违约金无法弥补损失,需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八条 免责条件
1、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店面,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
3、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4、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权利义务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了由店面所在地法院处理。
第十条 争议解决方式
正常情况下乙方相关文件、通知、公告等的送达地址为店面地址,乙方地址、联系人若确有变化,需及时告知甲方,否则视为无变化。
第十一条 ▇合同一式三份,签字之日起生效。出租方(盖章): 承租方:
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