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您與 Apple Inc. (以下稱「Apple」) 間所訂定之法律協議,其中所述條款規範您以 Apple 開發者⾝分參與之⼀切事宜。請先閱讀本 Apple 開發者協議 (以下稱「協議」),再按「同意」按鈕。按下「同意」即表⽰您同意受本協議之條款所拘束。
這是您與 Apple Inc. (以下稱「Apple」) 間所訂定之法律協議,其中所述條款規範您以 Apple 開發者⾝分參與之⼀切事宜。請先閱讀本 Apple 開發者協議 (以下稱「協議」),再按「同意」按鈕。按下「同意」即表⽰您同意受本協議之條款所拘束。
Apple 開發者協議
1. 與 Apple 的關係;Apple 帳號和密碼。您理解並同意,透過向 Apple 註冊成為 Apple 開發者 (以下稱「Apple 開發者」),並不表⽰您與 Apple 之間已建立任何法律合夥關係或代理關係。您同意不以其他⽅式另⾏聲明。同時您應證明⾃⼰已年滿 13 歲,並聲明您可依法註冊成為 Apple 開發者。若某司法管轄區法律禁⽌且此類司法管轄區未授予註冊成為 Apple 開發者 的權利,則本協議無效。除非 Apple 另⾏以書⾯⽅式同意或許可,您不得共⽤或移轉因 Apple 開發者⾝分⽽由 Apple 提供之任何相關權益。您⽤於登入 Apple 開發者帳號的 Apple 帳號和密碼不能以任何⽅式或與任何⼈共⽤。您須負責保護您 Apple 帳號和密碼的機密性,亦須負責與您帳號相關的任何活動。
2. 開發者權益。若您是 Apple 開發者,可能有機會參加某些 Apple 開發者會議、技術講座和其他活動 (包括此類活動的線上或電⼦廣播) (以下稱「Apple 活動」)。此外,Apple 可能會主動為您提供某些服務 (以下稱「服務」),詳如本⽂和 Apple Developer 網⾴ (以下稱「網站」) 上更完整之描述所⽰,其係僅供您⾃⼰以 Apple 開發者⾝分參與時使⽤。服務可能包括但不限於 Apple 在 Apple 活動或網站上提供的任何服務,以及供應網站上顯⽰的任何內容或材料 (以下稱「內容」)。Apple 可能供您分享資訊,以建立個⼈檔案提升開發者體驗,並根據您的興趣為您提供更相關的內容和通訊 (以下稱「開發者個⼈檔案」)。建立開發者個⼈檔案,即表⽰您保證⾃⼰已達到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定成年年齡 (在許多國家或地區為⾄少年滿 18 歲),並聲明您可合法建立開發者個⼈檔案。Apple 得隨時變更、暫停或停⽌為您提供服務、網站和內容,並得對提供的某些功能和材料 施加限制,或限制您存取部分或全部此等材料,恕不另⾏通知或承擔責任。
3. 限制。您同意不以任何未經授權的⽅式利⽤ Apple 因 Apple 開發者⾝分⽽提供予您之網站、任何服務、Apple 活動或內容,包括但不限於侵入、加重網路容量或將服務、網站或內容⽤於非授權之⽤途。著作權法和其他智慧財產權法係保護提供給您的 網站和內容,您同意遵守和維護其中所包含之全部通知、授權資訊和限制。除非本協議明⽰許可或與 Apple 訂定之單獨協議中另⾏許可,您不得修改、發布、出租、租賃、出借、傳輸、出售、參與移轉或銷售、複製任何網站、內容或服務,亦不得將其連上網路或以其作為根據建立衍⽣作品、重新散布、執⾏、展⽰或以任何⽅式利⽤任何網站、內容或服務。您不得反組譯、解編輯或試圖獲取服務、網站或內容的任何軟體或安全元件之原始碼,或對其進⾏反向⼯程 (但若適⽤法律禁⽌任何上述限制或隨附於上 述條款之任何授權條款所許可的範圍者,不在此限)。本協議明⽰禁⽌使⽤網站、內容或服務來違反、篡改或規避任何電腦網路、軟體、密碼、加密程式碼、技術保護措施的安全性,或以其他⽅式從事任何類型的非法活動,或使他⼈得進⾏上述任何活動。 Apple 保留其在網站、內容、Apple 活動和服務中的所有權利之持有權,且除本協議所明⽰規定者外,任何 Apple 智慧財產權並未授予或默⽰任何其他權利或授權。
4. 保密。除本⽂中另⾏明⽂規定者外,您同意因 Apple 開發者⾝分⽽提供予您的任何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服務和/或硬
體 (包括相關⽂件和材料) (下稱「預先發布版材料」),以及任何由 Apple 所揭露的 Apple 活動相關資訊,均視同並稱為
「Apple 機密資訊」,且須受本協議的保密義務所拘束。
縱使有上述規定,Apple 機密資訊不包括:(a) 並非因您的過失或違約情事⽽可公開普遍合法取得的資訊;(b) Apple ⼀般公 開提供的資訊;(c) 您在未使⽤任何 Apple 機密資訊的情況下獨立開發的資訊;(d) 從有權可不受限制向您移轉或揭露資訊之第三⽅所合法取得之資訊;(e) Apple 提供給您並隨附授權條款的任何第三⽅軟體和/或⽂件,⽽這些條款並未對此類軟體和/或⽂件的使⽤或揭露施加保密義務。此外,Apple 同意,對於 Apple 在 WWDC (Apple 全球開發者⼤會) 揭露的預先發布版 Apple 軟體、服務和/或硬體的技術資訊,您不受上述保密條款拘束,但您不得張貼此類材料的螢幕擷取畫⾯、對其發表公開評論,或將其轉發。
5. 不得揭露且不得使⽤ Apple 機密資訊。除非 Apple 另⾏明⽰同意或以書⾯⽅式許可,您同意不會向本⾝與您為同⼀實體
⼯作的員⼯和承包商之任何其他 Apple 開發者揭露、發布或傳播任何 Apple 機密資訊,且⽇後僅在 Apple 並未以其他⽅式禁⽌此等揭露的範圍內⾏事。除了您作為 Apple 開發者的授權⽬的,或 Apple 以書⾯⽅式明⽰同意或許可的其他⽬的外,您同意不以任何⽅式使⽤ Apple 機密資訊,包括但不限於未事先取得 Apple 授權代表的書⾯核准,在每種情況下基於您⾃⼰或任何第三⽅的利益⽽進⾏之使⽤。您進⼀步同意採取合理的預防措施,以防⽌未經授權地使⽤、揭露、發布或傳播 Apple 機密資訊。您認可未經授權揭露或使⽤ Apple 機密資訊,可能會對 Apple 造成難以確定且無法彌補之傷害及重⼤損害。因此,您同意 Apple 將有權尋求立即禁制令,得強制您履⾏本協議之義務以及任何其他權利與補救措施。如果法律、法規或根據具司法管轄權之法院的有效並具有拘束⼒之命令要求您揭露 Apple 機密資訊,您得進⾏此等揭露;惟前提是您進⾏此等揭露之前應先通知 Apple,並盡商業上的合理努⼒,限制該揭露並尋求對此等資訊進⾏保密、保護性的處理。依前句規定所進⾏之揭露並未解 除您應將該等資訊視同 Apple 機密資訊之義務。
6. 機密預先發布版材料。
A. 授權與限制。如果 Apple 向您提供預先發布版材料,在您遵守本協議的條款與約定的前提下,Apple 茲此授予您非專屬、 不可轉讓之權利和授權,僅將預先發布版材料⽤於本⽂第 6 節所規定之有限⽬的;但是,如果此等預先發布版材料需受單獨授 權協議所拘束,則您同意此等材料隨附之授權協議以及本協議第 4 節和第 5 節,應可同時規範您對預先發布版材料之使⽤。您進
⼀步同意,若本協議第 4 節和第 5 節與授權協議中的保密條款限制間有任何不⼀致,應以授權協議為準。您同意除測試和/或開發旨在將設計預先發布版材料之同⼀操作系統加以結合操作之產品外,不會將預先發布版材料⽤於任何其他⽬的。本協議並未授予您在任何產品中納入或使⽤任何 Apple 智慧財產權 (包括但不限於例如:商業秘密、專利、著作權、商標和⼯業設計) 之任何權利或授權。除本⽂明⽰規定者外,任何 Apple 智慧財產權均未授予或默⽰任何其他權利或授權。您同意不會反組譯、解編輯預先發布版材料、對其進⾏反向⼯程或以其他⽅式將其縮減為⼈類可感知的形式,並且您不會修改、出租、租賃、傳輸、出售或出借預先發布版材料之全部或部分,或將其連上網路。
B. 存取預先發布版材料的許可年齡。存取「預先發布版材料」,即表⽰您確認⾃⼰達到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定成年年齡 (在許多國家或地區為⾄少年滿 18 歲),並表⽰您可合法存取這些「預先發布版材料」。若某個司法管轄區之法律禁⽌且此類司法管轄 區未授予存取「預先發布版材料」的權利,則本協議無效。在您居住的司法管轄區內,若您具有家長或法定監護⼈⾝分,⽽被監 護⼈年齡介於 13 歲與法定成年年齡之間,您可允許被監護⼈共⽤您的 Apple 帳號和密碼,僅供在您的監管下存取預先發布版材料之⽤,且須符合本協議規定。您應為該等⼈⼠對本協議及任何其他 Apple 協議的遵守或違反⾏為負責。
C. 預先發布版材料之效能。 請勿期待此類預先發布版材料的運作⽅式與最終版本的商業級產品相同,亦請勿將其⽤於處理未充分定期備份的資料,且其可能包含尚未推出的特性、功能或其他軟體或服務。您承認 Apple 可能尚未公開宣布此類預先發布版材料的可⽤性、Apple 並未向您承諾或保證將來會宣布或向任何⼈提供此類預先發布版材料,且 Apple 並無明⽰或默⽰義務宣布或以商業⽅式推出該軟體或服務或任何類似或相容技術。您明確承認並同意,您對預先發布版材料所做的研究或開發, 須完全由您⾃負風險。
D. 其他預先發布版材料。Apple 得不時提供其他預先發布版材料的存取權限,讓您以終端使⽤者的⾝分進⾏評估。其中⼀部分可能適⽤本協議以外的條款與約定;屆時,您的使⽤⽅式亦受該條款與約定的拘束。此類預先發布版材料可能無法以所有語⾔ 或在所有國家或地區提供,且 Apple 不保證其在任何特定位置皆適當或可⽤。若您選擇存取此類預先發布版材料,這是出於您的主動意願,且您有責任遵守所有適⽤法律,包括但不限於適⽤的當地法律。您承認,對於第三⽅服務或 Apple 服務,Apple 對您或他⼈ (包括終端使⽤者) 概不負責。Apple 及其授權⼈有權隨時變更、暫停、刪除或停⽤對任何服務的存取權限。服務遭刪除或禁⽌存取時,Apple 概不負責。另外,此類預先發布版材料發⾏商業版後 (或 Apple 在商業版發⾏前提出要求時),對於根據本協議提供您以終端使⽤者⾝分進⾏評估的預先發布版材料,您同意停⽌使⽤。
E. 收集與使⽤資料之同意。為測試、提供及改善 Apple 的產品與服務,若您選擇安裝或使⽤開發者培育流程所提供的預先發布版材料,則您承認 Apple、其⼦公司及代理⼈得從預先發布版材料收集診斷、技術、使⽤⽅式與相關資訊。Apple 將於 Apple 開發者網站通知您此類資訊的收集⽅式,您選擇是否安裝或使⽤此類預先發布版材料前,應仔細閱讀 Apple 在該位置公告的版本附註及其他資訊。安裝或使⽤此類預先發布版材料,即表⽰您承認並同意 Apple、其⼦公司及代理⼈已獲得您的許可,得收集所有此類資訊並按上⽂規定使⽤。
7. 開發者內容授權和限制。⾝為 Apple 開發者,您可能有權存取 Apple 不時為您提供的特定專有內容 (包括但不限於影片簡報和錄⾳) (以下稱「內容」)。除非 Apple 另⾏同意或以書⾯⽅式許可,應將內容視同 Apple 機密資訊。您不得與任何⼈共⽤ 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與您為同⼀實體⼯作的員⼯和承包商,無論其本⾝是否為 Apple 開發者皆同,但 Apple 另⾏明⽰許可者 不在此限。根據這些條款與約定,Apple 授予您個⼈且不可轉讓的授權,可讓您基於授權⽬的以 Apple 開發者的⾝分存取和使
⽤內容;前提是您只能下載內容的⼀ (1) 份複本,並且此等下載必須在 Apple 指定的下載時段內完成。除非 Apple 明⽰允許,您不得修改、翻譯、複製、發布或建立內容或其任何部分的衍⽣作品。您不得出租、租賃、出借、出售、轉授權、轉讓或以其他⽅式移轉內容中的任何權利。Apple 和/或 Apple 的授權⼈保留對內容本⾝及其任何複本或部分的持有權。內容係由 Apple 授權⽽非出售給您,僅供您根據本協議使⽤,Apple 保留未明確授予您的所有權利。如果您未能遵守這些規定中的任何⼀項, Apple 將⾃動終⽌依本授權應享有之使⽤和存取內容的權利,恕不另⾏通知。
8. 相容性實驗室;開發者技術⽀援 (DTS)。⾝為 Apple 開發者,您可能有權存取 Apple 的軟體和/或硬體相容性測試和開發實驗室 (以下稱「實驗室」),和/或 Apple 得視同 Apple 開發者權益或單獨收費⽽不時提供給您的開發者技術⽀援保固服務事件 (以下稱「DTS 服務」)。您同意對此等實驗室和 DTS 服務的所有使⽤均將遵守 Apple 對此類服務的使⽤政策,這些政策可能會不時變更,無論是否事先通知您皆同。儘管有上述規定,Apple 得在網站上張貼和/或向您傳送電⼦郵件以告知此等變更。您有責任查閱網站和/或檢查您向 Apple 註冊的電⼦郵件地址是否有任何此類通知。您同意 Apple 無須就此等服務之任何修改或停⽌,對您或任何第三⽅承擔任何責任。Apple 得將某些程式碼片段、範例程式碼、軟體和其他材料 (以下稱「材料」) 視同
DTS 服務的⼀部分提供給您。您同意 Apple 視同 DTS 服務的⼀部分⽽提供的任何材料均已授權給您,並且您只能按照材料隨附的條款與約定使⽤。Apple 保留其在此等材料中的所有權利、所有權和權益之持有權,任何 Apple 智慧財產權均未授予或默⽰任何其他權利或授權。您無權複製、反組譯、轉授權或以其他⽅式發布此等材料,或對其進⾏反向⼯程,但若材料隨附之條款與約定中明⽰規定者,不在此限。您同意在要求和接收 DTS 服務的技術⽀援時,不會向 Apple 提供任何資訊,包括您的軟體中所納入應對您或任何第三⽅保密之資訊。您同意您向 Apple 所提供相反包含在任何此等材料中之任何通知、圖例或標籤,均屬無效。Apple 有權以其認為適當的任何⽅式使⽤由您所提供的所有此等資訊,惟須遵守任何適⽤的專利權或著作權。 Apple 保留權利,得隨時基於任何理由拒絕實驗室或 DTS 服務之存取要求;在這種情況下,Apple 得將遭拒的實驗室或⽀援要求交由您處理。您應對遺失或更改的檔案、資料、程式或其他提供之材料的任何還原承擔全部責任。
9. 修訂版;通訊。Apple 保留⾃⾏決定隨時修改本協議 (包括任何規則和政策) 的權利。您將負責查閱及熟悉 Apple 傳達給您之任何此等修改 (包括新條款、更新、修訂、補充、修改和附加規則、政策、條款與約定) (以下稱「附加條款」)。所有附加條款茲此透過此引⽤併入本協議,若您繼續使⽤本網站,即表⽰接受任何附加條款。此外,Apple 得不時向您傳送通訊內容。此等通訊內容得採⽤電話和/或電⼦郵件的形式,可能包括但不限於會員資格資訊、⾏銷材料、技術資訊以及有關您以 Apple 開發者⾝分參與後之更新和/或變更。⼀旦同意本協議,即表⽰您同意 Apple 得向您提供此等通訊內容。
10. 效期與終⽌。Apple 得隨時⾃⾏決定終⽌或中⽌您所註冊之 Apple 開發者⾝分。▇ Apple 終⽌您所註冊之 Apple 開發者⾝分,Apple 保留隨時⾃⾏決定拒絕您重新申請之權利。您得隨時基於任何理由終⽌以您所註冊之 Apple 開發者⾝分進⾏參與,⽅式是以書⾯形式將您的終⽌意圖通知 Apple。⼀旦發⽣任何終⽌或由 Apple ⾃⾏決定中⽌,Apple 授予您的所有權利和授權均將停⽌,包括您存取網站的權利,且您同意銷毀所擁有或控制之全部 Apple 機密資訊。您同意在 Apple 提出要求時將此等銷毀證明給予 Apple。不得以任何理由退還或部分退還根據本協議⽀付的任何費⽤或任何其他費⽤。本協議終⽌後,第 1、3-5、7 節 (但僅限於 Apple 針對此等使⽤指定之期限內)、第 10-20 節對雙⽅當事⼈應繼續具有拘束⼒。
11. Apple ⾃主開發。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均不會損害 Apple 開發、獲取、授權、⾏銷、促銷或散布具有相同或相似功能的產品、軟體或技術之權利,亦不會以其他⽅式與您可能開發、⽣產、⾏銷或發布的任何其他產品、軟體或技術形成競爭。
12. Apple 商標、標誌等的使⽤。您同意遵守下列網址上所發布之 Apple 商標和著作權規範: ▇▇▇.▇▇▇▇▇.▇▇▇/▇▇▇▇▇/▇▇▇▇▇▇▇▇▇▇▇▇▇▇▇▇▇▇▇▇▇▇▇.▇▇▇▇ (以下稱「規範」),且得不時修改。您同意不以任何⽅式使⽤
「Apple」、Apple 標誌、「Mac」、「iPhone」、「iPod touch」或隸屬於 Apple 或獲得 Apple 授權之任何其他標記;但若 Apple 在每種情況下以書⾯⽅式明⽰授權或在 Apple 的規範中許可者,不在此限。您同意因您對 Apple 標誌的授權使⽤⽽產
⽣的所有商譽應符合 Apple 的利益且其歸屬於 Apple。
13. 無擔保。Apple 及其關係企業、⼦公司、主管、董事、員⼯、代理⼈、合作夥伴和授權⼈ (就本⽂第 13 節和第 14 節⽽⾔, 以上合稱「Apple」) 並未承諾網站、內容、服務 (包括上述功能或特性)、實驗室、DTS 服務,或您依本⽂以 Apple 開發者⾝分接受的任何其他資訊或材料 (就本⽂第 13 節和第 14 節⽽⾔,以下合稱「服務」),均將準確、可靠、及時、安全、無錯誤或不中斷,或其任何缺陷均將予以更正。服務係按「現狀」,於「可⽤範圍」內提供,且服務若有變更,恕不另⾏通知。Apple 無法確保您存取或從服務下載的任何內容 (包括檔案、資訊或其他資料) 完全無病毒、不受汙染或不具破壞之特性。此外,Apple 不保證將任
何結果或問題識別或更正視同服務的⼀部分,且 Apple 不承擔任何與此相關的責任。Apple 拒絕承擔所有明⽰或默⽰之擔保,包括精確性、不侵權、適售性以及符合特定⽤途之任何擔保責任。針對與您使⽤服務相關之任何第三⽅的作為、不作為與⾏為, Apple ⼀概不負任何及所有責任。您對使⽤服務應承擔其全部責任和所有風險,包括但不限於因服務所取得之任何資訊。若您對 Apple 的服務不滿意,其唯⼀救濟為停⽌使⽤該服務。本救濟限制係雙⽅之間協議的⼀部分。在 Apple 因您的 Apple 開發者⾝分⽽將任何預發⾏軟體、硬體或其他產品、服務或與其相關的資訊提供給您的範圍內,您理解 Apple 並無義務提供更新、增強,或通知您 Apple 可能進⾏的任何產品或服務變更,或在未來的任何時間公開宣布或介紹該產品或服務。
14. 免責聲明。在適⽤法律未禁⽌的範圍內,任何情況下 Apple 對因本協議或與其相關事宜、使⽤或無法使⽤服務所造成之個
⼈體傷,或任何附帶性、特殊性、間接性、衍⽣性或懲罰性損害,均無須負任何責任,包括但不限於因交貨延遲、利潤、資料、業務或商譽損失、業務中斷⽽造成的所有損害,或任何其他商業損害或損失;無論其係基於契約理論、擔保、侵權⾏為 (包括過失)、產品責任或其他原因,即使 Apple 已知悉發⽣此等損害的可能性,且無論任何救濟均未達到必要⽬的,皆同。在任何情況下, Apple 依本協議就所有損害應對您承擔的全部法律責任 (除涉及個⼈體傷情況中係根據適⽤法律規定的損害賠償外),不得超 過五⼗美元 ($50.00)。
15. 第三⽅通知與產品。Apple 因您的 Apple 開發者⾝分⽽提供給您的第三⽅軟體,可能隨附⾃有的授權條款;在這種情況下,此等授權條款將可規範您對該特定第三⽅軟體的使⽤。因您的 Apple 開發者⾝分⽽提供給您的任何材料、⽂件、廣告或促銷活動中提及之第三⽅和第三⽅產品係僅供參考,既不構成背書,亦不代表予以推薦。所有第三⽅產品規格和說明均係由各⾃的廠 商或供應商提供,Apple 對這些廠商或產品的選擇、效能或使⽤,概不承擔任何責任。所有理解、協議或擔保 (若有的話) 均係 由廠商與潛在使⽤者間直接進⾏。
16. 出⼝管制。
A. 除美國法律和取得 Apple 機密資訊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授權外,您不得使⽤或以其他⽅式出⼝或轉出⼝從 Apple 收到之任何 Apple 機密資訊。特別但不限於不得將 Apple 機密資訊出⼝或轉出⼝⾄ (a) 任何美國禁運國家或地區,或 (b) 美國財政部的特別指定國⺠ (Specially Designated Nationals) 名單或美國商務部的拒絕⼈員 (Denied Person) 名單或任何其他限制⽅名單上的任何⼈⼠,或與之從事交易,且無需取得適⽤主管機關的核准。⼀旦成為 Apple 開發者或使⽤任何 Apple 機密資訊,即表⽰您聲明並保證本⾝並非位在任何此類國家或地區,且並未列名於任何此類名單中。您同時同意不會將任何 Apple 機密資訊⽤於美國法律所禁⽌的任何⽬的,包括但不限於開發、設計、製造或⽣產核⼦武器、化學武器或⽣物武器或任何其他軍事終端⽤途。
B. 您聲明並保證,您與直接或間接控制您或與您受共同控制的任何實體或個⼈並非:(a) 名列在可使⽤ App Store 之國家或地區的任何制裁名單上,(b) 在任何美國禁運國家或地區境內從事業務,以及 (c) 15 C.F.R. § 744 所定義及規範的軍事終端使⽤者。第 16 節所稱之「控制」指⼀實體或個⼈直接或間接對其他實體的管理政策享有主導或促使他⼈主導的權⼒,不問透過具表決權之證券的所有權、對登記資本額的權益、契約或其他⽅式。
17. 準據法。本協議以美國加州法律為準據法及理解依據,惟就衝突法所載明之條⽂除外。雙⽅當事⼈進⼀步接受下列任⼀法庭的屬⼈管轄權及審理,並放棄提出反對意⾒:美國加州北區地⽅法院、加州聖塔▇▇▇郡⾼等法院,或位於聖塔▇▇▇郡內負責審理本協議所致之任何爭議的任何其他法庭。
18. 政府終端使⽤者。某些 Apple 機密資訊可視為「商業產品」(Commercial Products),其根據 48 C.F.R. §2.101 之定義,包含「商⽤電腦軟體」和「商⽤電腦軟體說明⽂件」(其定義各⾒ 48 C.F.R. §12.212 或第 48 C.F.R. §227.7202)。根據 48 C.F.R. §12.212 或 48 C.F.R. §227.7202-1 ⾄ §227.7202-4 規定,對美國政府終端使⽤者授權商⽤電腦軟體和商
⽤電腦軟體⽂件時,(a) 僅得作為商業產品;及 (b) 應根據本⽂的條款與約定對其他終端使⽤者授予相同權利。Apple 根據美
國的著作權法律,保留任何未經發布的權利。
19. 隱私權。您的個⼈資料將⼀律依 Apple 隱私權政策的規定處理,政策全⽂請⾒ ▇▇▇▇▇://▇▇▇.▇▇▇▇▇.▇▇▇/▇▇▇▇▇/▇▇▇▇▇▇▇/▇▇▇。
20. 其他規定。除非 Apple 的正式授權代表⼈以書⾯⽅式放棄權利並簽署,否則延遲或無法履⾏本協議並不代表其放棄權利,且單次放棄權利不構成持續或後續放棄權利。本協議將對您的繼受⼈具有拘束⼒,但未經 Apple 授權代表⼈的書⾯核准,您不得轉讓本協議的全部或部分。任何不符合規定的轉讓均屬無效。若發現任何條款不可執⾏或無效,則應在必要的最低限度內限制或取消該條款,以便本協議在其他⽅⾯仍具完全效⼒且可執⾏。本協議構成雙⽅當事⼈之間就其標的物達成的完整協議,並 取代所有先前或同時就此類標的物達成的理解。除非以書⾯⽅式提出並由 Apple 授權代表⼈簽署,否則對本協議任何條款的 新增、移除或修改,均不對 Apple 具有拘束⼒。雙⽅當事⼈謹此確知,其要求本協議及所有附件和相關⽂件均以英⽂起草。Les parties ont exigé que le présent contrat et tous les documents connexes soient rédigés en anglais.
LYL207
2025 年 3 ⽉ 1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