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证券代码:833412 证券简称:帝瀚环保 主办券商:▇▇证券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之盈利补偿协议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法律责任。
一、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基本情况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9 日签署了《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
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10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了相关事项的公告披露。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9 日签署了《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对于协议生效条件相关条款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相应修订。
二、《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 法定代表人:▇▇▇
乙方: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法定代表人:▇▇▇
丙方 1:▇▇▇ 身份证号码:320524197812045437
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
丙方 2:▇▇▇ 身份证号码:320503197909251542户籍地:江苏省苏州市
以上合称为“丙方”
甲方、乙方、丙方于 2023 年 3 月 9 日签订了《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原协议”),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8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友好协商,达成补充协议如下:
一、原协议第 10.1 条变更为:
本协议自各方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之日起成立,在下述先决条件全部满足之日(以最后一个条件的满足日为准)正式生效:
(1)按照法律法规及甲方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回避表决导致董事会无法就本次交易事项形成有效决议的除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按照法律法规及乙方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协议经乙方股东会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甲方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文件的完备性审查及对甲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提交的申请文件审核,并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同意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函》;
(4)《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生效。
二、各方签订的原协议中,本补充协议未涉及到的条款保持不变,仍然有效。原协议与补充协议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一式拾份,甲乙方各执壹份,丙方各执壹份,其他交有关部门留存、备案或报批。每份正本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四、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与原协议同时生效。
特此公告。
四、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苏州市大华精密机械有限公司之盈利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
苏州帝瀚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