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PJCQKJ(LYJT)2024-092001
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封闭式框架
协议项目
征集文件
(封闭式框架协议)
项目编号:PJCQKJ(LYJT)2024-092001
项目名称: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
征集人:▇▇▇▇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九月
目 录
第一章 征集公告
参照《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受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就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进行框架协议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采购项目信息
1.项目名称: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
2.项目编号:PJCQKJ(LYJT)2024-092001
3.采购方式:封闭式框架协议
4.适用采购或者服务对象范围: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5.框架协议的期限:自框架协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
6.采购内容及数量:根据评审结果,本次采购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 20%确定,且至少入围3家,至多入围5家。
二、合格响应方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根据财库[2016]125号文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对投标供应商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响应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具体以响应截至当日网页查询记录为准;
3.特定资格要求: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入驻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加;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本项目不得以分公司或分支机构名义响应。
三、获取征集文件时间、地点和方式
1.获取时间:响应截止时间前
2.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乐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获取征集文件时须提交的文件资料:无
4.提醒: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征集公告附件中以“游客”身份获取的征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供应商只有在“乐采云平台”完成获取征集文件申请并下载了征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征集文件。
注:请各响应方按上述要求获取征集文件,如未在“乐采云”系统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征集响应无效责任自负。
四、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五、响应截止时间和地点
1.提交截止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网址):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提交响应
3.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响应文件应按照本项目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应当在提交截止时间前在规定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传输递交,提交截止时间后上传的响应文件,将被电子交易平台拒收。
4.响应方如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应采用数据电文形式,以U盘或DVD光盘形式存储,并在响应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备份响应文件通过快递形式或现场送达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处,以便标书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邮寄/送达地址:▇▇▇▇▇▇▇▇▇▇▇▇▇▇▇▇▇▇▇▇▇▇▇(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黄女士收,电话号码:▇▇▇▇▇▇▇▇▇▇▇,邮编322200),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响应方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响应的,响应无效。
5.本项目拒绝接受纸质响应文件。
六、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4年10月14日14:3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请登录乐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3.交易中心在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通过乐采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响应方均应准时在线参加,随时关注征集进度。
4.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后30分钟内,各响应方代表应当自行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在线解密。若响应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响应方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
1.供应商认为征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征集文件之日或者征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征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和征集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征集人、征集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投诉书▇▇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响应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官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响应人抓紧时间办理。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天谷CA 400-087-8198。
九、业务咨询(采购需求的疑问请向征集人询问或反映)
1.征集人:
名 称:▇▇▇▇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777508551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13758917666
2.征集代理机构:
名 称: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
项目联系人(询问):▇▇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9-84182015
质疑联系人:▇▇▇
质疑联系方式:0579-84182015
3.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浦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名 称:浦江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 址:▇▇▇▇▇▇▇▇▇
联系人 :▇▇▇
监督投诉电话:▇▇▇▇-▇▇▇▇▇▇▇▇
4.系统技术支持:
名 称:乐采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 :客服
联 系 电 话:95763
第二章 采购需求
(“▲”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如响应方未响应,将被视为无效。)
一、项目概况
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拟通过框架协议的采购方式确定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单位,从事包括全县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服务范围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工程监理工作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变更控制、组织协调、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安全管理,协调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与工程建设有关各方的工作关系,以及工作缺陷责任期内等所有的建设内容的全过程监理工作。具体监理项目根据征集人委托确认。
(二)工程监理服务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1、监理人派出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监理班子,做好工程的监理工作。监理人必须按照国家和有关建设工程监理规定进行监理,代表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理,监理人按自行职责对工程质量终身负责。
2、监理工作人员不得与承包本工程的有关承包人及其施工管理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发生经济利益关系。
3、监理人应配备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审核施工图纸的设计质量,对设计存在的不合理、不完整、不准确、不安全等情况应及时书面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提出修正意见。
4、严把施工质量关。监理人应按施工进度编制监理规划和各专业及分部施工实施细则。掌握好各个施工环节,在整个施工过程中要认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颁布的有关施工验收规范和工程技术标准,并根据施工工序进行全程旁站监理、拍照存档,杜绝偷工减料和粗制滥造。
5、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照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工管理。
6、协助建设单位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红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
7、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及样品的品牌、质量和价格,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协助业主安排甲供材料的供应计划。
8、按建设单位意见,办理设计与施工变更联系单,把好监理关,并负责对施工变更的签证、复核,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
9、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0、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
11、督促施工方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12、协助建设单位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签发,参加审核工程结算,协助建设单位审核工程造价,努力降低工程费用。
13、做好工程项目监理总结,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一式二份原件),定期编制监理简报。
14、负责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和工程计量工作,协助建设单位组织竣工初验和竣工验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15、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及时提供完整的施工技术档案资料一式三份原件。
16、保修期内负责定期检查工程质量,对可能发生的质量问题或事故提出责任鉴定意见,处理好善后工作。督促承包商认真履行保修职责,及时回访修缮。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7、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
(三)项目成果
1、成果报告:质量评估报告、监理合同、监理会议纪要、监理日志、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及资料。
2、成果报告份数:具体文件、资料、份数等成果及数量以建设单位实际要求为准。
(四)具体服务要求
1、监理单位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未经征集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前述工作人员;监理单位可根据工程进展和工作需要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单位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先书面通知征集人,经征集人书面确认同意后方可更换或调整,并且更换或调整人员的资格与能力应当不低于原有人员,且满足该阶段项目监理工作的要求。
3、因工程项目进展需要,征集人提出增加管理人员时,监理方必须保证及时补充符合要求的监理人员。
4、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独立地进行检测、检验、试验工作,即施工单位须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经过监理单位的旁站见证或独立检测、检验、试验后,能足以客观反映施工单位所做的检测、检验、试验项目数据及工程质量的真实情况。
5、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仪器、设备,不得使用施工单位的任何技术资料,不得与施工单位送到同一检测中心(站)进行检测。施工过程中的各类测量复核、设备安装等检测测试工作,均应按国家相关规定组织实施,监理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测试数据不得相互套用。
6、监理单位提供的资料需满足征集人针对工程档案资料提交的相关要求与规定。
7、如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征集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征集人进行赔偿。
8、如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上报的已完工作量未能准确复核,并签署了与实际不符的工作量的工程进度付款凭证,征集人将追究其责任,对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向征集人进行赔偿。
9、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行业及有关要求履行职责,必须严格实行考勤制度,保证人员到岗到位。施工期间,专业监理工程师必须到岗,实行考勤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10、根据监理规范必须旁站的关键部位及关键工序须有专业监理工程师或总监进行旁站,并做好旁站、隐蔽工程记录及监理日记,记录可用文字及影像的形式。专业监理工程师除了每天必须进行巡查外,须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总监及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
11、监理到岗人员必须与响应文件中的人员相一致,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书面报告发包方,经发包方同意后方可更换。
12、加强对施工中安全问题的监督,如施工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向业主报告,并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因监理工作不到位引起施工安全问题的,或造成施工安全事故的,根据服务单位管理细则进行处罚,并提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13、监理人员在审核工程洽商、设计变更单、工程变更单时应及时认真对照施工合同、施工图纸、现场监理记录、预算及市场价格等,确保工程量属实,工程费用合理合规。
14、报告要求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
监理规划可在签订监理合同及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并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监理月报由项目监理机构每月初向建设单位提交的建设工程监理工作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等分析总结报告;
监理月报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本月工程实施情况;
(2)本月监理工作情况;
(3)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
(4)下月监理工作重点。
本月月报工作实施情况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工程进展情况,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比较,施工单位人、机、料进场及使用情况,本期在施部位的工程照片;
(2)工程质量情况,分项分部工程验收情况,工程材料、设备、构配件进场检验情况,主要施工试验情况,本月工程质量分析;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评述;
(4)已完工程量与已付工程款的统计及说明。
本月监理工程情况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工作情况;
(3)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工作情况;
(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工作情况;
(5)合同其他事项的管理工作情况;
(6)监理工作统计及工作照片。
本月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工程进度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2)工程质量控制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3)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4)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5)合同其他事项管理方面的主要问题分析及处理情况;
下月监理工作重点包括以下具体内容:
(1)在工程管理方面的监理工作重点;
(2)在项目监理机构内部管理方面的工作重点。
(五)考核
征集人将按《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年度框架协议服务供应商管理办法》的要求对供应商的服务进行考核及奖惩。
(六)验收
严格遵循国家和行业质量验收相关规范、标准执行。
(七)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
1、收费标准:实际结算价=施工预算审定造价×第二次报价(不得超过入围时第一次报价),计费额以单个施工项目合同价为准。
2、结算方式:工程施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金额的40%;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剩余15%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最终结算价如超过行业收费标准计费的60%的按60%结算。行业收费标准参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预算标准(试行)》T/CAGHP015-2018执行。
入围数量
根据评审结果,本次采购根据征集文件规定的淘汰率 20 %确定,且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至少入围3家,至多入围5家。
四、服务期限
自框架协议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年(具体项目及工期根据每个项目施工合同中确定)。
五、服务要求
(一)服务人员要求:
▲1.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1人,监理员不少于3人,且需持有地质灾害培训证书。拟派人员必须为供应商正式职工。
2、若入围供应商不能满足征集人对项目监理人员配备的要求,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入围资格。
▲3、响应供应商拟派总监应无在建项目,否则征集人有权拒绝响应供应商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或取消其入围资格,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注:“在建项目”的起止时间界定:监理合同段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监理合同所辖施工标段均通过交工验收之日(或监理合同解除之日)止。乡镇(街道)、部门(国企)年度监理项目视作“在建项目”。预中标项目(包含年度监理项目)视作“在建项目”(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满足要求(拟派总监无在建项目)的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4、响应供应商需承诺拟派总监在合同期内不参与其他工程的招投标。否则征集人有权取消其入围供应商资格(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满足要求的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5、实际项目监理人员必须为响应时被列入拟派团队成员名单的人员,除因人员离职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引起的变更需经过征集人书面确认同意外,人员不得变更。经征集人同意变更的人员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有人员。
六、最高限价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最高限价:5%(含)。
▲2.供应商响应报价低于2%的,应当在报价响应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七、履约方式及程序
1.协议签订: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与入围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协议签订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入围供应商须向征集人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协议到期后且无违约情况下30日内无息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二次竞价方式选定。
3.成交价格: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报价是征集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实际结算价=施工预算审定造价×第二次报价。
八、入围供应商清退及违约责任
(一)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征集人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征集人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的执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①入围供应商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征集人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②入围供应商与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③入围供应商在服务过程中将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入围供应商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④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在征集人组织的综合考评中不合格的;
⑤执行纠错机制,即因服务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入围供应商为责任方的,征集人有权终止合同;
2.入围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不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
3.入围供应商如发生实质性变动(营业执照注销、不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等)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4.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二)违约责任
1.征集人响应方双方要严格按协议书履约;
2.如征集人违反本项目征集文件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响应方有权向财政部门反映;
3.如响应方违反本项目征集文件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征集人有权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协议书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必要时按规定解除协议。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下列情形按照如下执行:
(1)响应方不能按时进场工作的,经征集人书面催告后仍无法进场的,征集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响应方赔偿委托人损失。自逾期之日起算,每逾期一日,响应方应支付该合同总价2%的逾期违约金。
(2)监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征集人可解除合同、报送上级业务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造成征集人损失的,响应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5.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九、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征集人将启动补充征集工作。
1.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
2.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十、其他事项
(一)供应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参与框架协议,相关系统操作详见浙江政府采购网(▇▇▇▇://▇▇▇▇.▇▇▇.▇▇.▇▇▇.▇▇/)“网上办事指南”模块下载操作手册。
(二)征集人将通过框架协议模块建立用户反馈和评价机制,接受服务对象对入围供应商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向服务对象公开,作为第二阶段直接选定成交供应商的参考。
第三章 响应方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及采购数量 |
详见《第一章 征集公告》 |
2 |
信用记录 |
根据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 ⑶查询记录和证据的留存: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以网页截图等方式留存。 |
3 |
▲响应费用 |
1.不论征集结果如何,响应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入围供应商招标代理费按1000元/家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协议签订前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请各供应商将上述费用自行考虑进投标报价中。 供应商以银行电汇、转账等形式交至: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浦江广场支行 开户名称: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帐 号:1208070509000033875 |
4 |
保证金 |
响应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响应保证金。 |
5 |
响应文件组成 |
由资格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文件和报价文件组成。 |
6 |
政府采购政策要求及措施 |
1.支持绿色发展 ⑴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相关政策 响应产品若属于节能(环保)产品的,请提供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或证书发布平台的投标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截图;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第16号);证书发布平台详见《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品目的(详见《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响应方须按上款要求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或规定网站证书查询截图。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方未提供节能产品的,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 ⑵ 推广绿色包装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供应商提供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要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
7 |
电子交易平台登录方法 |
第一步:供应商注册 响应方应在投标前注册成为浙江政府采购网的正式供应商; 第二步:申请CA 响应方应在响应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响应方抓紧时间办理; 第三步:下载客户端 响应方通过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响应文件,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 第四步:具体流程 详见浙江省“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学习专题(网址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 提醒:请各响应方合理安排时间,尽快完成第一、二、三步骤,避免影响采购活动的参与。 |
8 |
响应文件的递交和接收 |
1.响应文件的提交方式、提交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详见《第一章 征集公告》 2.本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分电子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两类。不同形式递交的文件内容均应一致: ⑴电子响应文件,须按乐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操作指南及本征集文件要求在线递交(如乐采云平台系统有变化的,不再另行通知)。响应方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提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拒收响应文件。 ⑵备份响应文件,是指与电子响应文件同时生成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文件(用于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异常时应急使用),其他方式编制的备份响应文件视为无效备份响应文件。 响应方可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供1份备份响应文件,不做强制要求。备份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或超过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送达等原因的,将被拒收。因备份响应文件无法正常打开或正常显示等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响应方自行承担。 |
9 |
评审办法及标准 |
☑价格优先法/□质量优先法,具体标准见《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
10 |
入围结果公告 |
入围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入围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其相关声明函将随入围结果同时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入围通知书:发布入围结果公告的同时签发入围通知书。 |
11 |
付款方式 |
详见《第二章 采购需求》 |
12 |
框架协议签订时间 |
入围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13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天 |
14 |
效力标准 |
其他内容与前附表有冲突的,以“前附表”为准。 |
15 |
解释权 |
本征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征集人。 |
一、总则
(一)适用范围
仅适用于本次征集文件中采购项目的征集、响应、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征集人:指本项的采购单位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2.响应方:指响应征集、参加响应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货物:指征集文件规定响应方须向征集人提供的一切材料、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工具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文字材料。
4.服务:指征集文件规定响应方须承担的劳务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指响应方按征集文件规定向征集人提供的需求总称。
6.电子交易平台:指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平台,即乐采云平台。
(三)响应方及委托有关说明
1.如授权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2.响应方响应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响应方响应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响应方的正式员工。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响应方应仔细阅读征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征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响应费用
不论响应结果如何,响应方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响应有关的全部费用(征集文件有其他相反规定除外)。
(五)质疑
1.响应方认为征集过程或入围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入围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质疑。
2.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格式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附件范本,下载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位置:“首页-下载专区-质疑投诉模板”。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⑴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⑵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⑶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⑷事实依据;
⑸必要的法律依据;
⑹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质疑应明确阐述征集过程或入围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函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的,应在规定期限内补齐的,征集人自收到补齐材料之日起受理;逾期未补齐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处理。
(六)征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响应方应认真阅读本征集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响应方应当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限满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征集人提出。征集人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征集文件收受人。逾期提出征集人将不予受理。
2.征集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征集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征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等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
3.征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征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征集文件与征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响应文件的编制
(一)响应文件编制工具
响应文件编制工具为乐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自行下载并安装,客户端软件下载方式:“乐采云-投标客户端”。
(二)响应文件的效力
电子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响应方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以备份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响应文件撤回。电子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三)响应文件的组成
本项目所称响应文件系指电子响应文件或备份响应文件。响应文件需按照本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电子响应文件每个标项由资格响应文件、技术商务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备份响应文件的组成和内容等同电子响应文件。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按乐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格式,以光盘或U盘形式提供。数量为1份。
注: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委托书、响应声明书、报价明细表必须按征集文件格式要求正确签署并加盖响应方公章。响应文件中所需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资格响应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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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响应声明书 |
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响应供应商单位公章;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本或副本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则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扫描件并签字。 |
4 |
特定资格要求 |
须具备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且金华市网上中介超市入驻机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技术商务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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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 |
商务偏离表、技术偏离表 |
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3 |
类似业绩情况一览表 |
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4 |
拟派项目负责人情况 |
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5 |
技术服务方案 |
根据项目需求自行编制,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结合项目的特点提出详细的服务方案等,详细说明如何保障服务质量,有效保证项目进度的措施以及实施过程中突发事件处理机制与预案、本地化服务等,格式自拟 |
6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7 |
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 |
格式自拟 |
报价文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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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内容 |
说明 |
1 |
报价一览表 |
格式见《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 |
针对报价的说明 |
▲供应商响应报价不得高于5%。 |
注:1.征集文件中标“▲”的实质性条款内容,须提供相应资料或承诺函等,附件中如有格式,按征集文件格式,若未提供则格式自拟。 2.供应商在总价中应充分考虑作业期间成本投入的市场风险、政策性调整及服务期间的不可预见因素,今后不再作调整。供应商在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 3.响应方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征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人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征集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 ▲4. 关于本项目价格的信息只允许出现在“报价文件”中,不得出现在资格响应文件及技术商务文件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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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响应文件以及响应方与征集人就有关征集、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简体字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响应文件中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部分视同未提供。
2.响应计量单位,征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征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征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将作无效处理。
(五)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内响应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2.入围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启之日起至合同(第一阶段、第二阶段)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响应文件的签署和包装
1.电子响应文件部分:
(1)响应方应根据本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关联错误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响应方的责任。
(2)响应文件须由响应方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响应方应写全称。
(3)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响应方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响应方负责。
2.响应方选择递交备份响应文件的,备份响应文件另须满足以下条件:
(1)储存形式:U盘、DVD
(2)密封要求: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响应方名称、响应方地址、响应方联系方式(授权代表手机)、响应文件名称(备份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开启时启封”字样,并加盖响应方公章。
(七)报价
▲1.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报价应按征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报,该报价应与明细报价汇总相等。
2.报价应包含项目所需全部产品、服务,不得缺漏,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
3.征集文件报价按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报价。
(八)串通投标认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响应方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响应方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3.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响应方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九)响应无效的情形
在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方未能提供合格的资格文件、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2.响应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仅提供备份响应文件的;
4.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且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备份响应文件的;
5.电子响应文件解密失败,虽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了备份响应文件,但是备份响应文件无法导入或者无法读取或者不符合本征集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要求的;
6.响应文件未按征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与征集文件有重大偏离、未满足带“▲”号实质性指标的响应文件;
8.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产品属于节能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品目的,响应方未提供该清单内产品的;
9.报价超出征集文件中规定的价格区间范围或者最高限价的;
10.标项以赠送方式响应的、对一个标项提供两个响应方案或两个报价的;
11.评审小组认为响应方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响应方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且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2.响应方不接受报价文件中修正后的报价的;
13.未按报价要求报价的;
14.响应文件含有征集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5.响应方被视为串通投标的;
1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征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十)错误修正
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里开标一览表录入的报价信息与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不一致的,以扫描上传的报价文件为准。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征集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明细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明细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明细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经响应方加盖公章后产生约束力,响应方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十一)采购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及处理措施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征集人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征集人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三、开、评标程序及评审小组的评审程序
(一)组织开标
征集人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开标,各响应方授权代表及相关人员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开标现场。响应方如未准时在线参加的,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开标过程和开标结果提出异议。
1.落实工作场地、设施,检查录音录像采集设备运行情况,验证电子交易平台是否能正常登录。
2.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介绍开标现场的人员情况。
3.响应截止时,电子交易平台自动提取所有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解密]按钮后,响应方可以在线解密,解密时限为30分钟。
4.响应方应当在解密时限内完成解密,如所有响应方的电子响应文件都已经解密完成的,则电子交易平台自动结束解密。如有任一响应方未解密,电子交易平台会在解密时限截止时自动结束解密。
解密时限内未完成解密且按规定提供了备份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拆封其备份响应文件,并导入电子交易平台。
5.评审小组在商务和技术评审结束后,主持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宣布商务和技术评审无效响应方名称及理由,有效响应方的商务和技术得分情况。
6.采购代理机构在电子交易平台开启响应方的报价文件信息,响应方对报价信息进行确认。响应方对报价信息不予确认的不影响后续评审过程。
7.评审小组经商议认为需要响应方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评审小组给予响应方提交澄清或说明的时间为半小时,响应方已经明确表示澄清或说明完毕的除外。
8.在电子交易平台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乐采云公司如对采购项目电子交易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二)组织评标程序
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程序组织评审,各评审专家及相关人员应参加评审活动并接受核验、签到,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评审现场。
1.开启开标场地录音录像采集设备,并确保正常运行。
2.按规定统一收缴、保存评审现场相关人员通信工具。
3.介绍评审现场的人员情况,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告知评审人员应当回避情形;组织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4.宣读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单,组织评审小组各位成员签订纸质形式的《采购评审人员廉洁自律承诺书》。
5.征集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征集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征集文件一并存档。
6.根据需要简要介绍征集文件(含补充文件)制定及质疑答复情况、按书面陈述项目基本情况及评审工作需注意事项等,让评审专家尽快知悉和了解所评审项目的采购需求、评审依据、评审标准、工作程序等;提醒评审小组对客观评审项目应统一评审依据和评审标准,对主观评审项目应确定大致的评审要求和评审尺度;对评审人员提出的有关征集文件、响应文件的问题进行必要的说明、解释或讨论。
7.征集人对响应方资格文件进行审查并以开标当日为准对响应方“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记录情况进行核实,资格不符合的,应组织相关响应方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
8.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人员独立评审。评审小组对拟认定为响应文件无效,应组织相关响应方代表进行陈述、澄清或申辩;评审人员的评审、修改记录应保留原件,随项目其他资料一并存档。
9.做好评审现场相关记录,协助评审小组组长做好评审报告起草、有关内容电脑文字录入等工作,并要求评审小组各成员签字确认。
10.评审结束后,征集人应对评审小组各成员的专业水平、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评价;同时按规定向评审专家发放评审费,并交还评审人员及其他现场相关人员的通讯工具。
(三)评审程序
1.在评审专家中推选评审小组组长。
2.评审小组组长召集成员认真阅读征集文件以及相关补充、质疑、答复文件、项目书面说明等材料,熟悉采购项目的基本概况,采购项目的质量要求、数量、主要技术标准或服务需求,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响应文件无效情形,评审方法、评审依据、评审标准等。
3.评审人员对各响应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符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确定是否对征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4.评审人员按征集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依法独立对响应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比较,并给予评价或打分,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预。
5.评审人员对各响应方响应文件非实质性内容有疑义或异议,或者审查发现明显的文字或计算错误等,及时向评审小组组长提出。经评审小组商议认为需要响应方作出必要澄清或说明的,应通知该响应方以书面形式作出澄清或说明。授权代表未按时确认或拒绝澄清说明或澄清说明的内容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审小组有权对该响应文件作出不利于响应方的评判。书面通知及澄清说明文件应作为政府采购项目档案归档留存。
6.评审小组根据评审汇总情况和征集文件规定进行响应报价评审并确定入围供应商。 评审小组在进行响应报价评审时,报价中折扣所填数值(百分符号前面的数)须为大于0小于等于5的数值,百分号前保留2位小数。
7.起草评审报告,所有评审人员须在评审报告上签字确认。
四、评审原则
1.评审小组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歧视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审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审的正常进行;评审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响应方接触。
2.评审专家因回避、临时缺席或健康原因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参加评审工作的,应按规定更换评审专家,被更换的评审人员之前所作出的评审意见不再予以采纳,由更换后的评审人员重新进行评审。无法及时更换专家的,要立即停止评审工作、封存评审资料,并告知响应方择期重新评审的时间和地点。
3.评审人员对有关征集文件、响应文件、样品或现场演示(如有)的说明、解释、要求、标准存在不同意见的,持不同意见的评审人员及其意见或理由应予以完整记录,并在评审过程中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执行。对征集文件本身不明确或存在歧义、矛盾的内容,应作对响应方而非征集人有利的解释;对因征集文件中有关产品技术参数需求表述不清导致响应方实质性响应不一致时,应终止评审,重新组织采购。评审人员拒绝在评审报告中签字又不说明其不同意见或理由的,由现场监督员记录在案后,可视为同意评审结果。
五、确定入围供应商的原则
1.项目由评审小组根据《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规定,在评审报告中确定入围供应商。
2.征集人将于评审结果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入围结果公告,并签发《入围通知书》。
六、协议签订
(一)征集人与入围供应商应当在《入围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采购框架协议,并在7个工作日内报监管部门备案。
(二)入围供应商拖延、拒签协议的,将视为无正当理由放弃封闭式框架协议入围供应商资格。
第四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本办法。
一. 总 则
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原则和诚实、信誉、效率的服务原则。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认真进行评标。择优选用,推进技术进步,确保工程质量、交货期,节约投资,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权益,严格按照征集文件的商务、技术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定,提出优选方案,编写评标报告。对落标单位,评委会不作任何落标解释。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招投标工作的进行,一经发现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二、评标组织
评标工作由征集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全过程由有关部门指导监督。
三、评标程序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止或评审期间,每个标项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4家的,按流标处理。
四、评标办法
本次采购采用价格优先法,即供应商最大限度地满足征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且响应报价(折扣率)不超过最高限制单价(或最高限制折扣率)的报价,按照响应折扣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根据本征集文件规定的20%的淘汰率,且入围至少3家,最多入围5家供应商的评审方法,最后的名次因响应折扣率得分相同存在并列的,由专家抽签确定优先入围单位。(本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小数位的计算除另有约定外,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入围规则如下:
1、首先确定有效响应折扣率的投标供应商家数n;
2、其次按20%的淘汰率确定合格入围的家数q=n*(1-20%);(取整,小数点后去除。如计算后需入围87.7家的,按照87家入围)
3、最后按照所有有效响应折扣率得分从高到低排序选取q名合格入围投标供应商。
3.1响应折扣率评分(100分):
3.2满足征集文件要求且响应折扣率最低的响应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
3.3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折扣率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其响应折扣率得分值为满分;
3.4其它供应商的响应折扣率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人响应折扣率)×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
4、如最后的名次因响应折扣率得分相同存在并列的,由专家抽签确定优先入围单位。
六、定标办法
本次采购由评标委员会推荐入围供应商,征集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如入围供应商放弃入围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协议;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征集人签订协议的;或者经质疑,征集人审查后,确因入围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除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外,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征集人不得补充征集供应商。如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的,征集人可以视具体情况确定是否由排名顺延的供应商为入围供应商。
七、确定入围供应商
评标结束后,征集人将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公示入围结果。公示期结束,在规定期限内无异议则由征集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入围供应商发出入围通知书。
八、供应商义务
供应商应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解答包括有关的商务、技术问题等。评标结束,所有评标资料存采购代理机构备查。
第五章 拟签订的框架协议文本和采购合同文本
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
(监理)封闭式框架协议
甲方(征集人):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入围供应商):
甲、乙双方根据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 (项目编号:PJCQKJ(LYJT)2024-092001)的征集的结果,签署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
一、定义
本协议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协议”系指甲方与乙方签署的、载明甲方与乙方协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其他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甲方”系指征集人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在实际履行中由甲方与乙方另行签订具体合同。
3.“乙方”系指本次入围供应商。
4.“征集文件”是指“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征集文件。
二、采购需求以及最高限制单价
详见征集文件。
三、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一)服务内容
浦江县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不含)以下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服务。
(二)服务标准
乙方依据本项目征集文件各项要求和规定、征集人相关委托要求、与本项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行业标准等提供相应服务,并做到以下要求:
1.自觉遵守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服务要求、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相关资料数据的秘密。
2.严格按照甲方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实施服务,接受甲方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同时按甲方的质量和进度要求及时提供监理服务以及与服务事项相关的资料。按甲方规定的格式、要求起草有关文书和其他材料。
3.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降低服务质量;
4.乙方一般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向甲方提交完整的书面成果(根据项目实际情况,以甲方委托书规定的时间为准)。无故拖延时间,影响工作效率的,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并按规定另行选择监理单位;
5.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项目质量的监督考核;
6.征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服务要求。
四、协议价格
入围报价 %。
五、入围产品升级换代规则
协议期内,如有新的政策规定出台的(如行业标准等),甲乙双方应当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协议。
六、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本次框架协议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确定方式为二次竞价方式选定。实际结算价=施工预算审定造价×第二次报价。本框架协议不作为甲方选择乙方作为第二阶段具体服务对象的承诺。
七、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
履行合同的地域范围:浦江县。
八、资金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工程施工完成合同工程量的50%,支付合同金额的40%;工程通过完工验收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5%;剩余15%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最终结算价如超过行业收费标准计费的60%的按60%结算。行业收费标准参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预算标准(试行)》T/CAGHP015-2018执行。
九、框架协议期限
2024年 月 日至2026年 月 日止。
协议期内,乙方应遵守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要求,履行响应文件的承诺,及时向甲方提供优质的服务,不得提出本协议书内容之外的任何不利于甲方的附加条件。
十、入围供应商补充规则
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如出现剩余入围供应商不足入围供应商总数70%且影响框架协议执行的情形,甲方将启动补充征集工作。
1.补充征集的条件、程序、评审方法和淘汰比例与初次征集相同。
2.补充征集遵守原框架协议的有效期。
3.补充征集期间,原框架协议继续履行。
十一、协议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职责和权利
1.职责
甲方应当根据框架协议约定,组织落实框架协议的履行,并履行下列职责:
⑴为第二阶段合同授予提供工作便利;
⑵对第二阶段最高限价和需求标准执行情况进行管理;
⑶对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情况进行管理;
⑷接受甲方对乙方履行框架协议和采购合同情况的反馈与评价,并将用户反馈和评价情况公开;
⑸公开封闭式框架协议的第二阶段成交结果;
⑹办理入围供应商清退和补充相关事宜。
2.权利
⑴甲方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行使对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服务的监督管理权,包括日常管理和事后监督。
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不称职或应回避的人员。
⑶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监理过程中的过错予以纠正,并按规定予以适当的处罚。
⑷甲方对入围的供应商的效率、服务等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第二阶段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2.乙方接受甲方针对工作的考核;
3.乙方组建的项目班子成员应随时到岗,驻场服务人员在接到任务通知书1天内响应并就位;
4.乙方应履行回避义务,不得接受回避项目的委托;
5.乙方不得将工作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
6.乙方不得隐瞒、虚报单位资质、资格、人员及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情况。
7.实际项目监理人员必须为响应时被列入拟派团队成员名单的人员,除因人员离职或身体健康等客观原因引起的变更需经过甲方书面确认同意外,人员不得变更。经甲方同意变更的人员资质条件不得低于原有人员。如乙方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更换拟派团队人员,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8.乙方未按承诺时间进场作业或提供服务的,第一次出现违约由甲方进行警告,出现两次及以上违约的,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十二、转包或分包
不允许转包和分包。如乙方将项目转包或分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十三、履约延误
1.乙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将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乙方承诺根据甲方意见,确定是否延长时间或取消本次采购。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拖延服务实施,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4.如甲方需求错误或者无故不签收(不验收),乙方将及时向监管部门书面申请协调。
十四、验收
甲方或甲方委托的其他机构应及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验收。验收时乙方应派员参加,共同对验收结果进行确认,并承担相关责任。
十五、清退规则及违约责任
(一)入围供应商清退规则
1.入围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1)恶意串通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2)提供虚假材料谋取入围或者合同成交的;
(3)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合同授予的;
(4)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经甲方请求履行后仍不履行或者仍未按约定履行的;
(5)框架协议有效期内,因违法行为被禁止或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6)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核实,甲方可立即全面终止协议的执行,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同时提请有关部门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①乙方未严格执行保密制度,泄漏委托方的秘密或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的;
②乙方与项目相关单位或个人私下交易,接受财物、吃请等违纪行为经查实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③乙方在服务过程中将资料丢失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乙方应予赔偿;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④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或在甲方组织的综合考评中不合格的;
⑤执行纠错机制,即因服务结果存在较大争议,相关单位提出投诉,并确认乙方为责任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入围供应商如发生实质性变动(营业执照注销、不再符合本项目资格条件等)的,尚未签订框架协议的,取消其入围资格;已经签订框架协议的,解除与其签订的框架协议。
3.被取消入围资格或者被解除框架协议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封闭式框架协议补充征集。
(二)违约责任
1.甲乙方双方要严格按协议书履约;
2.如甲方违反本项目征集文件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乙方有权向监管部门反映;
3.如乙方违反本项目征集文件和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根据本项目征集文件、协议书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必要时按规定解除协议。
4.合同履行过程中,下列情形按照如下执行:
(1)乙方不能按时进场工作的,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无法进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委托人损失。自逾期之日起算,每逾期一日,响应方应支付该合同总价2%的逾期违约金。
(2)乙方监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漏机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可解除合同、报送上级业务部门,依法追究其相关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响应方应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5. 框架协议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六、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七、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起诉。
十八、协议生效及其他
1.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如有最新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按最新政策规定执行,不再签订补充协议。
3.征集文件、响应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6.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签名日期: 年 月 日 |
采购合同文本
第一部分 监理合同
委托人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与监理人 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监理服务期:
工程规模:
监理范围: 施工过程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等。
合同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文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监理投标书、中标通知书(如有);
本合同标准条件;
本合同专用条件;
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具体以开工报告批复的开工时间为准),
本合同一式十份,各执叁份。招标代理存档壹份。
委托人: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监理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 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第二部分 标准文件
第一节 词语定义、适用范围和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1)“工程”是指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派驻到监理机构全面履行本合同的全权负责人。
(6)“承包人”是指除监理人以外,委托人就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7)“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8)“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承包人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9)“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10)“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11)“月”是指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适用的法律是指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以上(含两种)语言文字时,汉语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监理人义务
第四条 监理人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机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第五条 监理人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认真、勤奋地工作,为委托人提供与其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公正维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 监理人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第七条 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相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义务
第八条 委托人在监理人开展监理业务之前应相应向监理人支付预付款。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根据需要,如果部分或全部协调工作委托监理人承担,则应在专用条件中明确委托的工作和相应的报酬。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提供与工程有关的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十一条 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十二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在专用条款中约定),负责与监理人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人。
第十三条 委托人应当将授予监理人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人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监理权限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承包合同的承包人,并在与第三人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十四条 委托人应当在不影响监理人开展监理工作的时间内提供如下资料:
(1)与本工程合作的原材料、构配件、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十五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办公用房1间及办公桌若干,其他一概由监理人自理。
第十六条 根据情况需要,如果双方约定,由委托人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其他人员,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予以明确。
第十七条为监理机构指定具有检验、试验资质的机构并承担检验、试验等相关费用。
监理人权利
第十八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享有以下权利:
(1)工程总承包人的建议权。
(2)择工程分包人的认可权。
(3)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4)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如果拟提出建议可能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当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应当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5)审批工程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承包人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6)主持工程建设有关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
(7)征得委托人同意,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但应当事先向委托人报告。如果紧急情况下事先未能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委托人作出书面报告。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承包人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包人停工整改、返工。承包人得到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施工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认权。
(10)在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认权,以及工程结算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决权。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委托人不支付工程款。
第十九条 监理人在委托人授权下,可对任何承包人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委托人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监理人所做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委托人。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工程承包人人员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要求承包人调换有关人员。
第二十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委托人或承包人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理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委托人和承包人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解。当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或仲裁机构仲裁时,应当提供佐证的事实材料。
委托人权利
第二十一条 委托人有选定工程总承包人,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二十三条 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经委托人同意。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二十五条 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承包人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监理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监理人的责任期即委托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二十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除本合同第二十四条规定以外)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
第二十八条 监理人对承包人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但对违反第五条规定引起的与之有关的事宜,向委托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人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委托人责任
第三十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委托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监理人处理委托业务时,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迟,按实际在岗监理人员支付监理费用。其中:总监理工程师8000元/月、其他监理人员4000元/月。以上延期监理费用按实际现场考勤记录按人按天计算。
第三十一条 委托人如果向监理人提出赔偿的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该索赔所引起的监理人的各种费用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二条 非监理方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延迟,按实际在岗监理人员支付监理费用。其中:总监理工程师8000元/月、其他监理人员4000元/月。以上延期监理费用按实际现场考勤记录按人按天计算。
第三十三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立即通知委托人。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日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三十四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竣工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承包人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三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在42日前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六条 监理人在应当获得监理报酬之日起30日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委托人又未对监理人提出任何书面解释时,或根据第三十一条及第三十二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六个月的,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发出通知后14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进一步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份通知发出后42日内仍未得到委托人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七条 监理人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报酬。
第三十八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委托人发出通知后21日内没有收到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日内发出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通知,合同即行终止。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九条 合同协议的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监理报酬
第四十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四十一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报酬,自规定之日起,还应向监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从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第四十二条 支付监理报酬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四十三条 如果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中报酬或部分报酬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人发出表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报酬项目的支付。
其 他
第四十四条 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外出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经委托人同意的,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四十五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四十六条 监理人在监理工作过程中提出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得到了经济效益,委托人应按专用条件中的约定给予经济奖励。
第四十七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机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承包人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
监理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第四十八条 监理人在监理过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监理人亦不得泄露设计人、承包人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四十九条 监理人对于由其编制的所有文件拥有版权,委托人仅有权为本工程使用或复制此类文件。
争议的解决
第五十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对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如仍未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节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及监理依据: 国家关于工程建设的政策、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及相应的地方法规;委托人与本工程参建各单位签订的合同;经政府批准的建设计划、规划、工程施工图纸等其他有关技术文件。
第二条 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 监理范围: 施工阶段监理;
监理内容:包括施工全过程中的“三控、两管、一协调”及安全监理等。负责施工结算初审并参与工程结算审计工作。
第三条 外部条件包括:由委托人负责本工程建设的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
第四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根据国家规定工程开工前应具备的工程资料于本工程开工前提供给监理人。
第五条 委托人应在 5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 委托人的常驻代表为 。
第七条 在监理期间,委托人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 / 名工作人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凡涉及服务时,此类职员只应从总监理工程师处接受指示。并免费提供 /名服务人员。监理机构应与此类服务的提供者合作,但不对此类人员及其行为负责。
第八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累计赔偿额不超过监理报酬总数(扣税)]: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报酬比率(扣除税金)
第九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监理酬金计算方法及付款方式:
监理费: ;
工程施工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支付工程监理合同款的40%;
工程通过完工验收,支付工程监理合同款的45%;
其余待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后支付。最终结算价如超过行业收费标准计费的60%的按60%结算。行业收费标准参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预算标准(试行)》T/CAGHP015-2018执行。
2.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1、最终监理服务酬金按审计工程款计算;2、非监理人造成的工期推迟或延误,监理服务酬金按标准文件第二十九条执行。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第十条 双方同意用人民币支付报酬,按 / 汇率计付。
第十一条 奖励办法:签订合同时双方协商。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廉政合同
根据省建设厅、省监察厅、省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浙江省建设市场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办法〉的通知》(浙建监〔2006〕80号)和《金华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以及建设工程管理、廉政建设的有关法规和相关文件规定,为了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商业贿赂工作,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完成,确保国有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达到投资的预期效益。 项目发包方 (以下称甲方)与承包商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甲、乙双方同时做到: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
严格遵守《金华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细则》和金华市监察、人民检察院、财政、审计、建设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双方严格执行 的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双方按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和乙方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并按法规规定备案,以备案合同作为双方最终结算价款的唯一依据。双方不私下签订“黑白”和“阴阳”等不良行为的合同。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纪检(监察)、国资、检察、财政、审计和工程建设管理的规定。
建立健全廉政建设、监督制度和处罚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行为时,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发现对方有严重违反本合同义务条款的行为时,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甲方的义务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
1.必须秉公办理,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和安排个人施工队伍。
2.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自身支付的费用等。
3.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操办婚丧嫁娶、安排配偶子女的工作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
4.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和自定材料供应商。
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及下属单位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甲方按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合同规定支付工程款,不得有意刁难、拖欠乙方工程款,不得违反规定批拨工程建设费用等。
按照工程招标投标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金华市政府的规定,甲方不得肢解工程发包等。
甲方原则上不设定暂定价,确需设定暂定价时,对暂定价实行:一是按建设工程招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予以公开招标:二是报请财政、审计等权限部门共同商定签证价,并形成会议纪要。
甲方不得自行组织工程分包,若要设定工程分包时,必须按建设工程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由乙方组织公开招标。
甲方不得违反建设工程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经过法定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
1.指定乙方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2.强制乙方垫付工程建设资金 。
3.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自身应同时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4.应属甲方交纳的规费不得由乙方垫付。
乙方义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赠送礼金、礼券、有价证券和物品。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自身支付的任何费用。
乙方不得要求甲方违反规定批拨、追加工程费用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违反规定的宴请及娱乐活动。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信工具、交通工具和违反规定的高档办公用品等。
违约责任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以上规定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情节严重被有关部门书面通报处理的,乙方承诺无条件接受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参与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处罚。
本合同有效期限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工程款支付完结时止。
本合同作为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按《浙江省招标投标条例》规定,承发包合同及附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格式
(本格式为安全监理责任合同标准格式,投标人不需填写)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为在 项目服务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切实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业主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监理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如下安全监理责任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支持乙方按条例要求对规定的施工安全实施监理。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施工单位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督促施工单位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制度,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明确各岗位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增强安全意识。
4、在审查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要同步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审查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立即要求施工单位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乙方应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6、乙方及其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7、乙方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本工程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副本八份,合同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单位: (盖章) 乙方单位: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其授权的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所有响应文件封面格式:
XXX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
资格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2.响应声明书格式
响应声明书
致: 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征集人):
(响应方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姓名)系 (响应方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的征集响应,为此,我方就本次响应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征集文件,同意征集文件的各项要求,对征集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2. 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3. 若入围,我方将按征集文件规定履行框架协议责任和义务,承诺按征集人要求做好保密工作。
4. 我方不是征集人的附属机构。
5. 响应文件自开标日起有效期为90天。
6. 我方承诺已经具备参与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
7. 我方与参加本次项目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
响应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 (征集人(主管预算单位)):
我 (姓名)系 (响应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响应、评审、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响应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扫描件:
4.技术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XXX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
技术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5.承诺书格式
承 诺 书
浦江龙耀交通资源投资有限公司、浦江县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根据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项目编号:PJCQKJ(LYJT)2024-092001要求,我方在入围范围内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保证对自身及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承担责任,保证如发现我方因自身原因违反征集文件、响应文件、协议的有关规定或承诺,征集人可以根据上述文件材料规定做出处理,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对我方进行处罚,直至取消我方入围资格,情节严重的,列入政府采购不良供应商名单并追究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征集文件《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要求执行。
四、我方承诺做到以下要求:
1.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遵守廉政纪律和职业道德,保守征集人及相关当事人资料数据的秘密;
2.严格按照征集人的有关规定,按征集人的质量和进度要求进行项目的实施;
3.不得将承接的业务对外转包,不以任何借口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降低服务质量;
4.愿意接受相关部门对服务成果的检验。
5.入围后按本项目征集文件的规定和入围通知书的要求及时与征集人签订框架协议,无正当理由不得主动放弃入围资格或者退出框架协议。
6.第一阶段的响应报价(协议价格)是征集人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最高限价。在接到征集人订单(征集人合同授予)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拒绝、取消订单,应按本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规定及时与征集人签订合同。
7.按征集文件规定的要求和合同文本格式编制合同。
8.与征集人签订合同后应积极履行合同义务,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项目的供货。
9.在协议期内,如有信息变更(如变更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联系人、联系电话、地址等),应及时通知征集人,按征集人要求提供相关资料备案。
10.在协议期内,应遵守和履行本项目征集文件、框架协议的各项规定,遵守电子系统的操作规定和交易规则,积极配合征集人和采购监管部门的工作。
五、我方具有健全内部控制和监督机制。
六、我方具有项目所必需的服务能力。
七、我方具有服务的能力并承担相应风险,能够依法维护委托人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八、贵方决定延长服务有效期,可通过“浙江政府采购网”公示,我方承诺若未在七日内提出书面异议的,即为接受贵方的要求。
九、我方承诺无条件满足征集文件的各项要求。
十、我方承诺按照国家、地方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十一、我方承诺对获知的所有有形、无形的信息及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双方的往来书面文字文件、电子邮件及信息、软盘资料等)中的商业秘密或国家秘密承担保密义务。我公司承诺按照征集人的需要签订保密协议。
十二、我方承诺遵守促进绿色发展有关政策。供应商向征集人提供商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其包装要参考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印发的《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号文件)。提倡供应商优先采购绿色包装产品、绿色物流配送服务以及循环利用产品。
十三、我方谨承诺,除上述内容外,响应文件中全部信息及承诺内容以及在浙江政府采购网所填报的全部信息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本协议自我方盖章之日起至协议期满有效。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响应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6.业绩情况一览表格式
业绩情况一览表
序号 |
审核类别 |
委托单位名称 |
项目名称 |
项目规模 (万元) |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 (附件页码) |
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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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响应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7.项目组人员清单格式
项目人员清单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工作年限 |
专业技术职称 |
执业资格 |
专业 |
拟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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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附相关技术职称、执业(专业)资格证书及身份证彩色扫描件,确保资料清晰可辨。
2.审核人员须为供应商正式员工,提供劳动合同。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响应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
8.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XXX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供应商名称:
响应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9.报价一览表格式(仅放置于报价文件当中)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服务内容 |
投标报价(折扣率,%) |
浦江县2024-2026年度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小额配套服务(监理)封闭式框架协议项目 |
% |
注:
▲1.报价中折扣所填数值(百分符号前面的数)须为大于0小于等于5的数值,百分号前保留2位小数。
▲2.供应商响应报价低于2%的,应当在报价响应文件中详细阐述不影响诚信履约的具体原因。
3.投标报价应包括人工费、服务费、仪器设备使用费、材料费、税费等其他一切费用。
4.特别约定事项:征集文件和乐采云报价系统中出现的优惠率、折扣率等表述都理解为报价,投标报价用百分比(“XX%”)表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响应供应商(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