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编号:XJZFCG(GK)2016-
招标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名称: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安全建设项目
招标机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文件编号:XJZFCG(GK)2016-
二〇一六年十月
目录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招标文件编号:XJZFCG(GK)2016-0
项目名称: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安全建设项目
采购单位名称:自治区信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通宝大厦
采购机构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内容及数量:
第一包: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安全接入管理(以下简称:安全接入管理)
1.SSL VPN硬件 1台
2.远程应用发布授权 1个
3.远程应用发布授权 1000个
4.移动安全管理平台发布授权 5000个
5.移动安全管理服务器(硬件) 1台
6.终端设备应用证书 200个
7.移动应用APP 1套
第二包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协同办公平台对接(以下简称:平台对接)
1.平台对接软件一套
第三包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视频会商系统(以下简称:视频会商)
1.视频会议终端 6套
2.65寸液晶电视 6台
3.电视推车 4副
4.音响 1对
5.调音台 1台
6.话筒 1个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1份、副本4份、电子文档1份(电子文档使用PDF格式,用优盘或光盘保存,投标文件一律不退)
投标文件递交至:开标现场
投标文件有效期:120天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标书发放日期: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10天内拷贝招标文件
开标日期:2016年 月 日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
采购机构地址:▇▇▇▇▇▇▇▇▇▇▇▇广场联合办公大厦(广场南侧万年101)A座14楼
投标保证金:投标总报价的2%,具体缴纳及退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章相关内容。为降低企业的投标成本,本次项目免收投标保证金,在本招标文件后续章节中所有涉及投标保证金的事项均按照免收投标保证金的方式执行。
履约保证金:中标方在评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中标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采购单位的货物验收合格报告后,在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账户信息、缴纳及退还方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第二章相关内容。
招标公告、变更公告、中标公告发布网址:▇▇▇▇://▇▇▇.▇▇▇▇▇▇.▇▇▇.▇▇
招标文件联系人:▇▇来提 电话:▇▇▇▇-▇▇▇▇▇▇▇
投标保证金及履约保证金事宜详询:计划监审部 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 电话:▇▇▇▇-▇▇▇▇▇▇▇
注:通过点击新疆政府采购网(▇▇▇▇://▇▇▇.▇▇▇▇-▇▇▇▇▇▇▇▇.▇▇▇.▇▇)进入“采购文件下载系统”获取招标文件后,系统将自动登记各企业名单,拟投标企业可按开标日期参与投标,不需要额外登记或投标报名。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在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为采购单位采购所需设备的合格供应商(包括制造商和代理商)。
2. 投标资格
2.1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且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以及符合下述条件的供应商(制造商、代理商)均为合格的投标人。
2.1.1 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有认证证书;
2.1.2 在新疆本地拥有一定的技术支持和后续服务能力。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
3. 定义
下列术语和缩写的定义为:
3.1 “招标方”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3.2 “投标方”、“投标人”系指有资格的供应商(制造商和代理商)及投标表现人。
3.3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的一切设备、附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材料。
3.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方须承担的保修、技术协助、培训及其他类似的责任。
4. 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结果如何,凡参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4.2 投标人被视为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须知
第二部分 招标说明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四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说明
第五部分 商务部分
第六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编制顺序及范本格式)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在投标截止时间的7日前按招标文件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原件)通知招标方要求澄清。招标方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招标方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投标人。
7. 招标文件的修改或补充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的3日前的任何时间,招标方可主动或依据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当修改或补充的招标文件距离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不足15日时,项目开标日期将延期,具体开标日期以变更公告为准,并将变更公告发布于新疆政府采购网。
7.2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时有适当的时间考虑投标文件的修改,招标方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和开标日期,并将此变更通知所有的投标人。
7.3 招标文件的修改和补充文件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并且对投标人具有优先约束力。
8、如果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于项目紧急,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该项目或包采取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时, 招标文件将作为谈判文件或者询价通知书。
9、▇▇自律承诺要求
按照驻自治区财政厅纪检组监察室颁发的《政府采购预防职务违法违纪工作规程》要求,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政府采购中心保证不接受任何报价方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不与报价方及其工作人员私下接触、参与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向报价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好处费、赞助费和宣传费;不在报价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
参加本次项目的采购单位、评审专家要填写《▇▇自律承诺书》。
所有投标单位(供应商)必须填写反商业贿赂承诺书(不填将视为无效报价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说明
第一章 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
1.1投标人必须提交能够证明其具有履行本次招标项目合同能力的资质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本人投标时除外)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开标一览表及投标保证金;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招标说明第2条投标资格的所规定的资质证明文件的原件或同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发证机关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原件);
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原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等)(当年成立的企业除外);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由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所投产品质量鉴定证书或检测报告复印件;
投标方提供售后服务体系、服务保证及服务承诺。投标方应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合同条款和技术要求方面的、由卖方履行的保养、修理、供应备件和其他技术服务的义务。投标方所投标的货物,必须在疆内设有售后服务机构,并提供所投货物在各地州市的原厂授权维修站明细表及证明文件,以及该机构的详细资料(包括拥有技术/维修工程师的人员名单及其职称;机构名称、联系方式、负责人、详细地址);
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方的资质要求”一节中所要求之外的其他方面的资质证明文件;
投标企业须提供机构信用代码复印件。
说明:其中(1)-(9)为投标时资格审查的必备条件,必须单独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可以随身携带,资格审查时提交),如果缺项则视为对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内容的不响应,投标将被拒绝。(10)-(14)为评标时的审核项目,如果缺项则相应项目不得分。所有资质及评标所需的资料证明不接受二次提供。
1.2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开标结束后,可根据投标方的需要退回原件(针对本招标项目的特定授权原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采购单位。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写
2、 要求
2.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条款、规范、表示、条件、份数和格式等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规定的组成部分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材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2 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包投标,也可根据本企业生产或代理产品的情况对部分包进行投标,但不允许投标人对某一包中的一项或部分项进行投标。
3、 投标文件语言和度量单位
3.1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和招标方就招标、投标交换的文件和往来信件,须以中文书写。
3.2 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开标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关行业的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注册证复印件(特殊行业需提供本行业国家颁发的有关资质证明等)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设备分项报价表
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
有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所投产品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产品彩页、产品手册或产品说明书)
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承诺详述、培训计划
投标方综合实力说明(企业简介、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等)
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计划
用户培训方案
近三年在国内及新疆地区的类似项目业绩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5、投标文件格式
5.1 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并使用A4规格纸张打印(可以双面打印),装订成册(订口在长边,装订线应位于左侧),所有投标文件必须编写目录页码(页码应连续),并牢固装订成册,否则将拒绝其投标。
牢固装订成册是指用适当的办法,牢固紧密扎紧,以保证投标文件在翻阅过程中不至于散开,也不能用简单办法将任何一页在没有任何损坏的情况下取出或插入。各种用活页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均不认为是牢固装订。
投标文件封面须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包号、投标单位名称(须加盖单位公章)、项目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详见第六部分二其它有关附件格式范本(一)投标文件封面)
6.投标报价
6.1 投标方应在投标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如单价和总价不符,以单价累计为准。小写和大写不符,以大写为准。投标方如果不同意上述修改原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方应在投标报价表中标明其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相关工作范围内所有费用的总价,招标方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投标报价的大小写均须按法定格式正确填写。投标报价没有同时填报大写和小写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6.2. 投标报价时应注意下列几点:
6.2.1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
6.2.2 招标文件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培训、运输、保险及其它附带服务的全部费用;
6.2.3 投标人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的货物,或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外生产的、已经进口货物,其货物的投标价即交货价中,包括制造、组装该货物所使用的零部件及原材料已付的全部关税、销售税和其他税。
7、投标报价的货币单位
7.1 投标报价单位为人民币。对进口设备的报价也应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允许投标人填列按开标当天的人民币汇率折算的外币报价。
8、投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
8.1 投标方须提交证明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8.2 上述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提供:
(1)货物主要技术及性能特点的详细描述;
(2)货物主要部件的详细资料,包括检验报告等;
(3)一份在技术规格中规定的保证货物正常和连续运转期间所需要的所有备件和专业工具的详细清单包括价格及供货来源信息。
(4)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见附件)
没有按要求提供资料或提供资料不完全的,将被视为对招标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120天(如不满足将导致废标)。
9.2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方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0、投标文件的签署规定
10.1 投标文件的页面必须用印刷体打印。
10.2 投标文件应清楚工整,一般不准修改。个别非实质性修改之处应由投标方的被授权人或法人代表签章。
10.3 投标文件应由法定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所有投标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和其它签字处必须加盖具有法律效力的投标方的印章后,投标文件方为有效。(自然人除外)
10.4 所有投标文件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
10.5 投标文件必须在封面上标记“正本”和“副本”(投标文件一律不退),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应当完全一致。当正本和副本之间出现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0.6 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不予接受。
11、保证金
11.1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弥补采购方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采购方在因供应商的违规行为而受到损害时将没收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所受损害的补偿。
11.2保证金的交纳:
11.2.1投标保证金额:投标总报价的2%
11.2.2保证金交纳的银行账户信息
收款人户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收款人账号:3002010129200018670
收款人开户行:工商银行乌鲁木齐市明德路支行
11.2.3交纳原则:保证金采取转账或电汇方式从投标人基本户交纳,不接受现金交纳。
11.2.4交纳方式:本地投标人采取转账支票的方式交纳。异地投标人采取自带汇票方式交纳,如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办理自带汇票,可以采取银行汇款的方式交纳。
11.3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评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中标方须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不低于2%的履约保证金。招标方在收到买方的货物验收合格的报告后,招标方在7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前期以转账支票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需重新通过银行汇款的方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前期以银行汇款的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中标人,可以将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不用办理相关转换手续。
11.4保证金的退还
11.4.1退还原则。保证金在规定时限内无息退还到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
11.4.2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须提供的资料:
1.投标人(中标人)开具的收款收据。(请注明:今收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退还投标〈履约〉保证金****元)。请在收据背面注明手机联系方式。
2.交纳保证金的投标人(中标人)请出具银行汇款回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或投标人(中标人)打款信息(请用A4纸打印清楚,不接受手写信息)并加盖公章。
4.退还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还需提供《政府采购验收单》第三联。
11.5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加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联合体任何一方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6 投标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人以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中出具。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不接受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建议本地企业采用转账支票,异地企业采用自带汇票的方式提交。
11.7 中标公告发布后,保证金已转入我中心账户而未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在向我中心计划监审部提供准确账户信息后方可退还,计划监审部联系电话:▇▇▇▇-▇▇▇▇▇▇▇。
11.8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1.9 下列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1.9.1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11.9.2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9.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9.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9.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2、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12.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统一密封,并在密封件的封面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单位名称、“正本”或“副本”字样。注明“开标时才能启封”字样。
12.2 为方便招标时的开标和唱标,投标方须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必须提供))、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和用于开标目的的投标函等单独密封,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即:投标时须递交两个密封袋。一是用于开标时资质审查的证明文件,二是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和所有副本)。
12.3 任何不完整或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2.4 由于不可抗拒原因或无法控制的事件而导致的丢失或损坏投标包装体内的投标文件时,招标方将不负责任。
13、投标截止时间
13.1 投标文件的递交不得迟于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以密封形式递交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指定开标地点。
13.2 所有投标文件不论派人送交还是通过邮寄的方式递交,都必须在招标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在此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投标文件将一律被拒绝。
13.3 出现因招标文件的修改而推迟投标截止时间的情况时,投标方则须按招标方的书面修改通知重新规定的投标时间递交。
14、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对其投标文件以书面通知的形式进行修改或撤消。该通知须有投标人或投标代理人的签字,并得到招标方的确认。
14.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消通知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注和递交,并注明“修改投标文件”或“撤消投标”字样,修改或撤销的内容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4.3 对投标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应于投标截止日前送达招标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4.4 投标方不得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销投标文件。否则招标方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四章 评标委员会
15、评标委员会
15.1 招标方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次招标的评标活动。评标委员会负责向招标方推荐中标候选人或者根据招标方的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
15.2 评标委员会人选于开标前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
15.3 评标委员会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人员组成,成员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成员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5.4 按前款规定,评标委员会的成员,由招标方从自治区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对于技术复杂、专业性要求较高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抽取的专家不能满足评标工作需要时,将采取直接确定的方式选定评标委员会的人选。
15.5 评标专家的条件和回避规定
15.5.1 评标专家应符合下列条件:
15.5.1.1 熟悉有关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
15.5.1.2 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八年并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同等专业水平;
15.5.1.3 熟悉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并具有与招标项目相关的实践经验;
15.5.1.4 能够认真、公正、诚实、▇▇的履行职责。
15.5.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
15.5.2.1 与投标方或者投标方主要负责人有近亲关系的;
15.5.2.2 与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有近亲关系的;
15.5.2.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15.5.2.4 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15.6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熟悉并认真研究招标文件,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
15.6.1 招标目的。
15.6.2 招标项目的范围、性质。
15.6.3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主要技术要求、标准和商务条款。
15.6.4 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评标方法和在评标过程中应考虑的相关因素。
15.7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重要信息和数据。
15.8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
15.9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并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中介人或其他有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好处。
15.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和与本次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15.10.1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以外的、因参与评标监督工作或者事务性工作而知悉有关评标情况的所有人员。
15.11 如果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于项目紧急,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的规定,依法组建本次招标的评标委员会则作为改变采购方式后的谈判小组或询价小组,负责改变采购方式后的谈判、询价和评定活动。
第五章 开 标
16、开标
16.1 本次招标按招标文件的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公开开标,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参加开标会。
16.2 开标时将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在确认无误后拆封投标文件进行唱标。唱标以投标方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中“开标一览表”的内容为准,并对唱标内容作以记录。
16.3 开标和唱标的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16.4 如果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于项目紧急,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征询该包投标供应商同意后,改为非招标采购方式进行采购,并进行唱标。若只有一家有效投标供应商时,则不再唱标。
16.5 由于投标方的资质文件不完善等情形造成开标过程中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形时,依照前款处理。
第六章 评 标
17、评标依据
17.1 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澄清
18.1 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组建的评标委员会将对认为需要(不是每一个)的投标人进行询标,请投标方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方有责任按照招标方通知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询标时投标方代表应作书面记录,并对重要内容做出书面答复。
18.2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但不得对投标的价格、技术指标和参数等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澄清文件须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和(或)加盖投标方公章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对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19.1 对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19.2 除考虑投标价格外,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19.2.1 投标文件中所报交货期及付款方式;
19.2.2 货物的技术水平、性能和供货能力;
19.2.3 货物的质量和适用性;
19.2.4 配套设备的安全性、先进性(如需要);
19.2.5 投标方为其所供货物提供零备件及售后服务的可能性;
19.2.6 零备件、专用工具及相关服务的费用;
19.2.7 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有关服务费用;
19.2.8 发货到最终目的地的内陆运输、保险及其他费用。
19.2.9 其他特殊要求因素(如节能、安全和环保等)。
20、评标过程的保密
20.1 开标后,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违者给予警告、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投标项目的评标。
20.2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符合《政府采购法》及本次招标有关规定的活动,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1、初步评审
21.1 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
21.2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3 投标最低报价,不作为是否中标的依据。
21.4 招标方不接受不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相关规定的投标报价或优惠方案。
21.5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6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的,或者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1.7 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未能在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作废标处理。
21.8 投标人不得误导、干扰招标方的评标活动,否则将废除其投标。
21.9 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审查并逐项列出投标文件的全部投标偏差。投标偏差分为重大偏差和细微偏差。
21.10 下列情况属于重大偏差:
21.10.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1.10.2 投标文件没有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
21.10.3 投标文件中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21.10.4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投标文件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为未能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并作废标处理。
21.11 细微偏差是指投标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存在细小偏差的投标人在评标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予以补正。拒绝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细微偏差作不利于该投标人的量化。
21.12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性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相关,将作废标处理。
21.13 对投标文件响应性的审查
21.14.1 开标后,招标方将组织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是否出现计算性错误,投标文件正本是否由投标表现人按规定签名,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格式要求,是否提供投标保证金。
21.14.2 在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估之前,招标方将依据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能力。如果确定投标人无能力履行合同,其投标将被拒绝。
21.14.3 评标委员会将确定每一投标人是否对投标文件的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符合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的投标。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范围和质量,或限制了招标人的权力和投标人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他提交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公平竞争地位。
21.14.4 评标委员会判断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仅基于投标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21.14.5 评标委员会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投标人不能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之处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1.15 投标文件的澄清
21.15.1 为了有助于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评估和比较,招标方有权向投标人质疑,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内容。投标人有责任按照招标方指定的时间、地点指派专人进行答疑和澄清。
21.15.2 所有澄清的答复必须是书面形式。
21.15.3 投标人的澄清不得对投标内容进行实质性修改。
22. 详细评审
22.1 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
22.2 采用综合评分法衡量投标文件在是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依据得分高低,依次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22.3 根据综合评分法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方。评标报告应当载明投标人的投标项目、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业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22.4 评标和定标一般应当在开标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金额较大、技术较为复杂等特殊项目的评标工作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提前3天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5 如果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于项目紧急,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招标采购方式,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审,即在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前提下,以提出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2.6评分标准
一、技术部分(60%)
1、(设备选型)综合评价
2、配置及性能指标
3、技术及实施方案
4、培训计划
5、售后服务体系及服务情况
6、相关证明材料(授权、质量检验报告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
7、安全措施和完工日期
二、商务部分(40%)
1、投标报价
2、商务偏离
3、机构信用代码
4、标书质量(无目录、无页码、无产品彩页、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的投标文件将适当扣分;标书内容清晰、能双面打印将适当加分)
第七章 定 标
23、定标标准
23.1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经评定认为具备履行合同能力、报价合理、技术和商务条件都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分最高的投标方。综合评分法是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2 最低投标价不是被授予合同的保证。
23.3 如果确定该投标方无条件圆满履行合同,招标方将按照投标方的得分高低把合同授予下一个中标候选人。
24、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力
24.1 招标人可选择一家投标单位为所有包的中标人,也可选择若干个投标单位分别中标。为维护国家利益,招标方在授予合同之前仍有选择或拒绝任何全部投标的权力。
25、中标通知书
25.1 评标结束7个工作日且中标方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不低于2%的履约保证金后,政府采购中心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
25.2 《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
26 如果出现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时,由于项目紧急,经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改为非招标采购方式时,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审。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第八章 授予合同
26、签订合同
26.1 中标方收到招标方的《中标通知书》后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方所投标文件中的约定与采购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方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6.2 招标方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货物和服务的数量在10%的幅度内予以增加或减少。
26.3 如中标方拒签合同,则按违约处理。招标方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6.4 若投标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方生产或拥有的,国内产品必须得到货物制造商或拥有合法代理权限的代理商的授权证明原件。进口产品须提供国内拥有合法代理权限的代理商的授权原件。
26.5 为确保采购货物销售渠道的合法、货物质量和售后服务优质,保障采购人的利益,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供应商必须向采购单位提交中标产品的合法授权书原件,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
26.6 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经济合同的依据。
26.7 不允许中标人将中标项目分包或转交他人承担。特殊情况下,中标人必须与招标方协商后共同决定将合同标的中的部分由第三方承担供货和服务责任,但中标方必须对合同标的的全部内容向招标方负责,并保证第三方提供的供货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的约定和投标文件的承诺及相关约定。
第九章 询问、质疑及处理
27. 询问、质疑的提出
27.1 询问人、 质疑人必须是拟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投标人。
27.2 对招标内容有异议的,自招标公告发布后,潜在供应商根据招标内容,在取得招标文件后,可对招标文件提出询问或者质疑;未报名及未取得招标文件的,不得提出询问或者质疑;投标资质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对招标结果提出询问或者质疑;投标截止期前7日,停止接受询问或者质疑。在开标评标过程中,凡招标方或评委委员会明确提出须由投标人确认的事项,且投标人当场确认无异议的,不得再提出与之相关的询问或者质疑。
27.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一)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二)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三)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质疑供应商在收到采购单位书面答复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及时书面告知我中心;在规定时间内,质疑供应商没有收到采购单位书面答复且仍然存在质疑的,也应当及时书面告之我中心。逾期不告知的,均视为质疑方与采购单位沟通后对质疑内容不再存在疑问并认同招标文件。
27.4 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向招标方提出质疑。
27.5 提出质疑时,必须按照“实事求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能主观臆测。
质疑函采用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提交《质疑函》(格式后附),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人相关信息、质疑事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
27.6 质疑必须提供合法的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质疑人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质疑的,将不予受理。质疑人应当保证所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于须由相关部门调查、鉴定或者先行做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招标方。招标方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和义务。
27.7 证明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27.8 对不能提供相关证是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将不予受理。
27.9 对于有关资质要求、技术参数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条款的及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质疑,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向采购单位提出并抄送招标方。
28. 受理和处理
28.1 供应商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进行询问,收到供应商的有效询问后,采购人或者招标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相应的口头或者书面的答复。
28.2 《质疑函》必须由质疑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参与本次投标的被授权人送达招标方或采购单位。
28.3 对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单位或招标方须签收。同一质疑人的质疑只接受一次。
28.4 对于不符合上述27项所有条款要求的质疑,招标方将不予受理。
28.5 不接收邮递方式。
28.5 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要求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质疑人不能按照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28.6 招标方或采购单位负责对质疑的回复工作,将质疑人的质疑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标委员会,并将处理意见回复质疑人。
28.7 对招标文件参数的质疑成立的,招标方或采购单位将对质疑部分进行调整;对中标结果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将取消预中标供应商中标资格,按照招标文件有关约定重新确定中标供应商。同时,将意见反馈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视情对当事人进行处理。
29 质疑无效的处理
29.1 质疑人提供的相关佐证材料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招标方可要求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如补充材料仍不能证明质疑成立的,将不予受理。
29.2 对于质疑人在质疑期间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视为自动放弃质疑。
29.3 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经评标专家审定后驳回的,列为无效质疑。
29.4 对于质疑中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按无效质疑处理,并列入不良记录供应商名单。
29.5质疑人进行质疑后,招标方在法定时间内对质疑进行回复,质疑人认为回复不满意的,可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投诉。
第四部分 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
说明:
1、下列技术指标中凡有品牌描述或指向某品牌的指标描述均为参考指标。
2、本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标注为“进口”的产品可采购国产或进口产品外,均采购国产产品。
3、产品授权书及原厂服务承诺书在合同签订环节向采购单位提供,投标环节不用提交。
第一章 分包及预算情况
包号 |
包名称 |
预算金额(万元) |
资金 性质 |
主管预算单位 |
第一包 |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安全接入管理 |
385.00 |
自治区预算内投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第二包 |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协同办公平台对接 |
50.00 |
自治区预算内投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第三包 |
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视频会商系统 |
65.00 |
自治区预算内投资 |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
总预算金额: |
500万元 |
第二章 货物需求
第一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质保 期限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SSL VPN硬件 |
1台 |
3年原厂硬件保修 |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交货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符合GW0202-2014标准规范 |
2 |
远程应用发布授权 |
1个 |
永久 |
同上 |
同上 |
|
3 |
远程应用发布授权 |
1000个 |
永久 |
同上 |
同上 |
国密认证 |
4 |
移动安全管理平台发布授权 |
5000个 |
永久 |
同上 |
同上 |
|
5 |
移动安全管理服务器(硬件) |
1台 |
3年原厂硬件保修 |
同上 |
同上 |
符合GW0202-2014标准规范 |
6 |
终端设备应用证书 |
200个 |
3年服务 |
同上 |
同上 |
支持国密SM2 |
7 |
移动应用APP |
1套 |
3年 |
同上 |
同上 |
定制开发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质保期限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平台对接软件 |
1套 |
3年 |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交货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定制 |
第三包: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质保期限 |
交货日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视频会议终端 |
6套 |
3年 |
按照项目实施进度要求交货 |
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
含摄像机和全向麦克风 |
3 |
65寸液晶电视 |
6台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4 |
电视推车 |
4副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定制 |
5 |
音响 |
1对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6 |
调音台 |
1台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7 |
话筒 |
1个 |
同上 |
同上 |
同上 |
|
第三章 详细技术规格
一、第一包技术规格
1、安全接入平台服务器端
移动安全管理服务器采用软硬一体机,以保证兼容性及性能最优。
支持采购单位已有VPN网关加入管理。
安全接入管理平台系统管理员能够创创建移动用户组织架构,创建地州县市级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实现部分管理权限下放,各级管理员可批量导入设备用户,也可同步AD/LDAP。
可以配置接入设备安全规则与默认接入安全策略、上传政务应用和政务内容。
设备激活到平台后可自动群发安全策略、政务应用及内容。
2、移动智能终端的安全接入
支持▇▇设备安装安全接入客户端软件,进行首次接入设置,可选择自动配置。实现设备自动定位并自动填充网关和移动安全接入管理平台的地址信息。
手机用户首次使用时输入设备用户及VPN用户的用户名及密码,支持可选择记住密码进行首次设备激活。
手机激活到平台上后,即完成安全拨号,收到平台下发的安全策略、办公应用、政务内容。
实现统配设备、办公人员自带设备的锁屏、密码重置、恢复出厂、擦除政务数据、擦除全部数据(包括SD卡)等;
实现SSLVPN、IPsecVPN、APN、APN+SSLVPN等多种方式接入,支持用户名+密码及证书认证方式;
实现密码策略、设备限制、网络限制、原生应用管理、Wi-Fi管理、Web快捷方式管理等管理;
实现应用沙箱、应用二次防护、应用安全退出机制等功能;
实现政务移动应用商店,移动应用黑白名单管理等功能;
政务文档/通讯录/消息实现统一推送及管理;
政务数据/信息的统一安全管理及防泄漏,实现目录加密、制定文件夹加密等。
3、详细功能设计
移动安全接入管理平台在客户端系统中有安全接入入口、应用管理核心、VPN连接枢纽,以及管理监测中心等功能模块。
(1)移动设备安全接入
移动设备通过安装安全接入客户端APP,配置相应的VPN地址及用户名、密码信息等信息。由客户端为智能终端以及政务应用创造VPN加密通信隧道,保证政务移动设备统一安全接入移动政务网,进行安全移动办公。
(2)与VPN底层对接
移动办公人员、现场执法人员、公众用户等通过公众网络访问政务外网业务时,可使用SSL VPN、IPSEC VPN方式接入电子政务外网。
政务移动设备用户通过安全接入客户端选择相应的VPN类型,输入地址及对应的用户名密码信息。用户安装安全接入客户端后,无需再单独安装VPN的相关客户端APP。
要求安全接入客户端必须集成多类型多厂家VPN SDK,支持软硬件数字证书。
实现已有VPN的集群管理和统一认证。
(3)统一安全服务管理
①应用统一认证
可通过安全接入管理平台,将单位使用的Android应用封装在安全沙箱当中,仅能通过客户端打开已下发的沙箱应用,且客户端退出时,沙箱应用同时退出。保证单位应用封闭式的安全访问防护。
②应用二次防护
安全接入管理平台可根据需求为已开发完成的政务应用通过应用封装的技术快速实现手势密码等安全功能添加,供选择使用,从而保证政务应用的安全使用。
③统一应用商店
无论是自行开发,还是外包委托开发,单位拥有自己的移动应用,可以通过移动终端管理软件进行推送,建立单位应用市场。
也可以推荐一些现有的第三方应用市场的应用程序,供选择下载和安装。
④应用黑名单管理
针对不同的移动终端用户群体设置相应的策略进行控制和管理。
也可以设置具有时间范围的策略,允许或禁止一些应用的使用。
⑤应用白名单管理
通过白名单制定更加严格的管理策略。建立对移动终端应用的访问控制,除指定的应用。可以设置具有时间范围的策略,允许使用一些应用,不在白名单中的应用,一律禁止使用。
(4).安全政务办公管理
①设备信息采集
设备注册后,系统能够自动采集设备信息,包括移动设备的品牌,型号,内部硬件信息,手机号码等。
②设备配置策略
支持根据不同的组织架构或者设备组进行不同的策略配置。注册激活客户端后,设置策略自动生效。支持管理员灵活调整策略。
③设备密码策略
可以简单密码或者滑动手势图形来打开设备。
可以制定密码策略,如:可以设置密码的复杂程度,规定密码最小长度。
④设备限制策略
可以对设备上面的组件进行控制,如蓝牙,相机,Wifi,传感器定位等。
⑤网络限制策略
可以对设备的网络使用进行设置,如设置Wifi的黑白名单,允许只能使用特定的无限网络。支持对移动电话的短信收发和电话使用进行控制等。
⑥本地应用限制策略
可以对于本地的应用,尤其是原生的应用进行管理,比如浏览器应用,Email应用,▇▇手机上的应用市场等。后期安装的应用也可以根据需要进行设置。
⑦Wi-fi策略配置
安全管理员可以根据单位内部无线路由的配置,将Wi-Fi的配置信息添加到移动终端管理控制台中的Wi-Fi策略里,通过移动终端管理将Wi-Fi联网信息发送到移动终端上,用户无需知道Wi-Fi网络密码。
⑧Web快捷方式
安全管理员可以将URL地址以快捷方式的形式发送到移动终端,用户访问URL时只需点击快捷方式图标,即可快速、安全的访问到政务外网中尚未完全移动化的业务系统。
⑨基于时间的合规策略应用
安全合规策略设置完成后,可以应用到移动设备上。提供灵活的根据时间范围进行策略的应用。
⑩日志管理
可以通过平台日志管理模块,查看移动设备管理的操作记录,如发布策略,以及操作状态、时间、客户端反馈等信息。具有搜索,详细信息的查找等功能。
(5).政务安全内容管理
①文件内容管理
具有内容管理模块,安全的实现单位信息的内容查看。包括文档审查、文档授权、文档下发管理等功能。
②通讯录管理
可以将单位内部的通讯录下发到手机客户端。
③推送消息
管理员可以发送消息到移动设备终端,可以按照组织架构、设备分组等方式发送不同的消息。具有查看终端用户对消息的打开/已读/未读状态的功能。
④文件加密
可以采用商用的加密算法,最大化的不改变用户习惯,不影响用户使用。实现文件本地上传的方式完成加密操作,可以通过文件推送功能,推送到移动设备的单位文档。
⑤目录加密
可以通过远程下发策略的方式完成指定移动设备中目录文件的加解密功能,通过此功能将已经下发的重要数据进行加解密的操作,同时配备16位的密钥确保目录加密的安全性。
管理员可以根据需要远程删除指定目录文件的操作。
4、移动政务APP整体系统要求
(1)移动政务系统主要由移动终端、通信网络、移动接入区和服务端四部分构成,
①移动终端:处于移动政务系统的用户侧,多在办公场所外部使用,支持组织办公场所内部使用。
②通信网络:位于移动终端与政务网络之间,以移动蜂窝网络、Wi-Fi或WAPI等公共无线网络连接移动终端,以互联网或局域网等方式接入政务网络。
③移动接入区:处于政务网络边界侧,包括互联网边界防护设备,如防火墙、接入认证网关、应用前置(用于实现政务系统Web页面向移动应用APP的转化和显示适配)等。
④服务端:政务网络的核心服务区域,包括原有的政务办公系统,以及对移动应用和移动内容进行支撑管理的服务端系统。
(2)移动政务APP安全框架要求
①移动终端安全:移动终端在基本配置上应支持VPN客户端、MDM客户端、MCM客户端和APP客户端的安装和运行,支持数字证书的安装与使用,具备无数据存储、运行环境隔离等安全功能。
②信道安全:应通过构建VPN隧道满足移动终端从公共无线网接入政务网络的传输安全要求。
③接入安全:应在政务网络边界侧构建接入区,满足移动终端安全接入以及与政务网络核心服务区的安全隔离,包括接入认证网关和MDM平台,以及应用前置的移动应用软件。
④服务端安全:在保持服务端原有安全措施的基础上,配备MCM平台,分别对移动应用和移动内容实施安全控制管理。
(3)移动政务APP性能要求:系统支持600用户以上并发访问;考虑到后期拓展可能,应支持集群部署,灵活扩充并发接入能力。
(4)移动政务APP 技术路线要求:
考虑到要与已有的PC侧业务系统无缝对接与兼容,以及移动政务APP的用户体验,要求沿用已建移动试点平台的技术路线,采用高效的LUA脚本开发模式。
①消息服务功能要求
a)实现移动设备上的消息广播、消息推送等功能。可通过服务器端Socket消息推送机制Push至手机客户端。当用户的手机端程序关闭时,消息到达手机端后会激活原本关闭的程序,通知其获取新任务。用户查看确认推送的消息后,调用相应预置界面进行显示;
b)为防止重要信息泄露,消息推送服务需要有独立知识产权产品、支持私有部署。
c)要求已有成熟产品技术并提供功能演示。
②网页抓取服务功能要求
a)为保持原有PC侧业务系统稳定并且不受任何移动开发过程的影响,以及避免产生大量二次开发工作量, 原有PC侧业务系统将不会为移动政务APP提供接口服务,厂商需要提供网页抓取服务,模拟Http操作,实现已有B/S业务系统到标准REST接口的转换,在不需要已有PC侧业务系统提供接口的情况下实现快速对接和移动化。
b)为防止重要信息泄露和保证系统稳定,网页抓取服务需要有独立知识产权产品、支持私有部署。
c)基于自治区相关系统提供移动化功能演示。
③文档解析服务功能要求
要求文档解析服务能够提供移动端的通用文档解析组件和文件阅读器功能。文档解析组件应支持将多种格式的文档转换成移动终端支持格式的附件浏览、查阅,包括:
a)DOC文件、XLS文件、PPT文件、PDF文件、书生公文GD文件、永中office等办公文件;
b)TXT文件、XML文件、INI文件、VCF文件、CSV文件等文件;
c)JPG图片、BMP图片、TIF图片、GIF图片、PNG图片等图片文件。
④移动政务APP 应用升级要求
为了更好的用户体验,当PC侧业务需求变化频繁时,移动App应提供增量更新功能,直接从服务器推送新内容至客户端自动下载更新,无需用户操作完成,避免频繁人为升级或者每次升级都更新整个应用。
(5)移动终端管理(MDM)功能要求:
MDM客户端与MDM平台通讯,实现移动政务办公时对移动终端的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包括:
应集成在移动政务APP里,方便用户使用;
应开机自动运行,保持移动政务应用访问过程中对移动终端的实时监测;
应支持移动终端的注册、登录、准入检查;
应支持移动终端运行状态的收集上报,如终端标识、位置信息、固件版本、系统版本、网络类型、用户信息等;
应支持MDM服务端管理策略执行,包括终端锁定、整机远程擦除、出厂设置恢复、数据擦除、ROOT检测、策略更新、SD卡检测等;
应具备防卸载机制,当MDM客户端被卸载时,政务应用客户端及本地办公数据将被自动擦除。
(6)移动内容管理 (MCM)功能要求
MCM客户端与MCM平台通讯,实现对移动政务数据文件的安全管理,具体要求包括:
应集成在移动政务APP里,方便用户使用;
应在移动政务应用开启时自动运行,支持自动更新升级;
应支持MCM服务端对移动政务数据文件信息的统计采集,如文件名称、格式、大小、时间等;
应支持MCM服务端管理策略执行,对PNG、JPG、GIF、BMP、PDF、DOC、DOCX、XSL、CSV、TXT、HTML等格式数据文件进行加解密和安全展现,如按页加载、按页清除等;应支持移动政务文档内容不在移动终端留存并及时清除缓存。
具备防卸载机制,当客户端被卸载时,执行终端锁定或信息擦除策略。
5、其他要求
(1)本包段功能设计实现所需软硬件设施不限于招标文件描述,投标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做补充响应,但中标包段总价不变。
(3)中标单位免费通过培训采购方技术人员,使其具备系统维护能力,实现本项目知识转移。
(4)中标单位负责完成系统集成、需求调研、业务梳理分析、组织定制开发培训、系统管理员培训,以及移动应用管理的对接等。
(5)中标单位派不少于四名工程师驻场实施项目和定制开发部分,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后提供三年运营维护、技术支撑(包括远程技术支持)、系统与软件升级,费用包含在中标包段的总价中。
(6)中标单位提供30人/天技术培训,费用包含在中标包段的总价中。
(7)中标单位承若,5年内不以任何形式(方式)不经采购方同意对外提供采购方技术资料、设计方案、网络环境部署等信息。
第二包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
根据自治区信息化建设的总体建设规划,结合目前系统应用情况及应用需求,为了进一步加强协同办公平台与并联审批平台的对接,促进自治区政务信息化建设,本项目包段将建设完善以下内容:
1、保证原协同办公平台平稳升级至最新版,确保数据完整、有效。
2、根据对招标方的需求调研,完成升级后协同办公平台信息门户VI设计、美化。
3、根据对招标方的需求调研,完成升级后协同办公平台综合事务类流程梳理、完善(按采购方需求进行完善)。
4、根据对招标方的需求调研,完成升级后协同办公平台领导日程管理开发、完善(按采购方需求进行完善)、培训。
5、根据对招标方的需求调研,完成升级后协同办公平台资产管理标准功能深入应用(按采购方需求进行深入应用)、推广、培训。
6、根据对招标方的需求调研,完成升级后协同办公平台公文管理功能改造增加公文查询功能、全文检索功能增加。
7、根据对招标方的需求调研,完成升级后协同办公平台实现信息报送审核、发布、统计。
8、根据对招标方的需求调研,完成升级后协同办公平台开发公文交换平台,实现与各地州现有同类协同办公平台的对接。
9、根据对招标方的需求调研,完成升级后协同办公平台新增督查督办管理,实现督查督办事务、跟踪、警示、提醒、统计查询等功能。
10、在现有协同办公平台基础上搭建移动办公平台,实现手机移动办公及200用户以内的手机移动办公授权。
11、通过培训招标方技术人员,使其具备协同办公平台维护能力,实现本项目知识转移。
12、中标单位负责完成系统升级、需求调研、整理分析、推广培训、系统管理员培训,不少于两名工程师驻场实施项目和定制开发部分,及两年运营维护技术支撑,费用包含在中标包段的总价中。
13、中标单位提供10人/天现场技术培训,费用包含在中标包段的总价中。
第三包详细技术规格及要求:
环境说明:本包所采购的视频终端设备将利用已有的自治区电子政务外网视频会议调度平台MCU进行统一管理调度,设备应满足兼容性的要求和服务的一致性。
1.系统功能设计
(1)终端点对点视频会议
任何一台终端都可以直接呼叫系统中的下级另一台终端,建立双向连接,进行会议和交流。在点对点会议下,实现30帧动态效果。音频协议采用G.722.1 Annex C、G.719音频算法,实现22Khz音频编码以及左右声道分离技术。
实现双流H.239同时传输出两路视频图像,最高可达1080P 60fps画面质量。
(2)AES加密会议
视频会议支持AES(Advanced Encryption Standard)128位加密算法。
MCU、会议终端支持H.235 AES加密算法,并且在该项加密功能启用同时,对于系统的接入点数和资源不会额外占用。
采用数字全向MIC,有效屏蔽手机来电干扰。
(4)管理方式
提供中文菜单、中文操作界面、中文遥控器、中文语音确认。
终端背板接口彩色标记,设备操作采用红外遥控器。
视频会议终端支持专用管理软件、WEB、SNMP协议等多种远端管理方式,实现远程诊断、远程配置、远程维护及呼叫控制,可以在异地完成对系统的软件升级以及维护。也可通过远程Web方式进行业务管理,包括编排、预约、通知、控制等会议管理能力。
(5)系统管理的安全性
Web、终端菜单、终端Web界面都支持密码保护功能。Web支持三级密码权限保护。终端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关闭SNMP、TELNET、WEB、FTP服务,禁止远程的访问。终端具有多种灵活的调试诊断机制。在和防火墙配合使用时,可以指定TCP/UDP的通信端口。终端支持网络地址转换(NAT),可以在内网或VPN中与外界广域网通信。
第四章 项目背景及要求
自治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的通知精神,为解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过程中存在的前置条件多、手续繁杂、效率低下和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提出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是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理中一项重要改革。
目前,由于所有业务系统均通过PC机进行固定位置办公。当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场所时就无法及时获得并处理重要业务信息,导致重要业务处理过程延迟、业务脱节,造成工作积压。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有必要针对真实的业务实施通过各种网络途径来实现“移动”政务(办公),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共资源有效的发挥作用,并可大大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解决目前公务人员出差和利用碎片时间办公的需要,大大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公务处置的周期。
一、一包背景及要求
安全接入管理平台为中央级、省(自治区)级、地市级三级平台,由国家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提出规范,各级政务外网建设运维单位分别建设和运维,建设统一的安全接入平台,加强集中管理,加强安全级别。基于并联审批平台搭建在政务外网公共基础网络环境,通过公众网络访问到政务外网的各个并联审批单位和各种终端,应通过本级属地安全接入平台接入到政务外网。
安全接入管理项目的建设,要以国家电子政务外网GW0202-2014标准为指导,结合自治区以及所辖地州县市级移动接入业务需求,为各级在线并联审批单位提供全面的、多层次的移动安全接入管理体系。实现并联审批区地县三级的多模式接入和应用。
本项目的建设范围为自治区本级及各地州县市的并联审批应用为重点进行建设,一期实现对自治区直属并联审批单位覆盖,实现所有移动办公需求的公务人员手机统一安全接入,后续覆盖所有地州县市级移动并联审批用户。
1.统一接入入口
提供WEB门户、统一客户端、网关接入入口等功能,实现接入用户通过统一入口接入。
2.VPN网关集群
通过负载均衡、链路汇聚实现VPN网关集群,提供从移动终端到网关的传输加密、身份认证、权限控制等功能。
3.统一客户端认证
为安全接入的身份认证和权限控制提供支撑,提供用户集中认证、用户管理、访问权限统一控制等功能。智能终端用户采用统一的移动终端安全接入软件(APP),内嵌移动终端管理模块,支持不同安全需求的认证与加密方式,多种网络接入模式,如VPDN、IPsec VPN等接入方式。
移动办公手机通过安装并联审批安全接入客户端,实现VPN隧道的创建,统一应用访问入口,并接收管理员从服务器端推送下发的政务应用、政务内容,实现安全的移动办公。
4.集中管理与审计
提供安全接入平台的运行情况监测、平台设备的配置管理和用户行为审计等功能。
5. 投标人有能力规范的并按照规范实施本项目,能无缝对接已有系统建设内容,能科学的控制进度,规范性的提供服务,能够有计划条理清晰的按时完成项目建设、培训和验收,以及相关的交接等工作。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证书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凡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书等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第2包
自治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精简审批事项规范中介服务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网上并联核准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4】59号)的通知精神,为解决企业投资项目核准过程中存在的前置条件多、手续繁杂、效率低下和依附于前置审批的中介服务行为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突出问题,提出实现“精简审批事项、网上并联办理、强化协同监管”的目标,是实行项目核准与其他行政审批网上并联办理中一项重要改革。
目前,由于所有业务系统均通过PC机进行固定位置办公。当工作人员不在办公场所时就无法及时获得并处理重要业务信息,导致重要业务处理过程延迟、业务脱节,造成工作积压。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相关要求,有必要针对真实的业务实施通过各种网络途径来实现“移动”政务(办公),本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共资源有效的发挥作用,并可大大提高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同时解决目前公务人员出差和利用碎片时间办公的需要,大大提高办事效率,缩短公务处置的周期。
一、二包背景及要求
本招标项目第二包的建设内容为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与协同办公平台对接(以下简称:平台对接)。为保证平台对接成功,协同办公平台版本将进行升级。本包段完成智能移动办公系统建设、业务协同工作平台功能追加、系统推广及项目实施(安装、调试、基础数据建设、工作流定制、人员分批培训等)、后期维护与系统升级。
项目建设完成后将确保各类业务文件、公文等信息通过平台能方便的传达到各地州、市,打通了与各地、州之间的信息孤岛,大量节约办公成本,提升办公效率。解决一是系统应用深度不够问题。公文管理功能目前应用情况较好,但系统其他功能应用的较少,系统价值没有完全体现;二是自治区和各地州自建的办公系统未打通问题。公文系统未打通影响了自治区和各地州之间的信息畅通;三是目前系统不能有效的解决领导出差时随时随地办公的问题;四是目前系统缺少日常办公相关功能,不能完全满足日常办公需要的问题。
安全性方面,要求支持多种常见的登录安全方式,如CA认证、Ukey认证锁、验证码登录、AD域/LDAP登录、IP登录限制、动态密码卡、短信认证等等。
公文管理升级后系统实现收文管理、发文管理、内部请示、公文督办、信息报送、公文查询等功能。
开发公文交换平台,可以实现与各地州发改委现有的协同办公平台实现公文交换对接。
移动办公实施后,将搭建E-mobile政务手机移动办公平台最新版,支持安卓、E人E本等移动端。实现单位新闻、通知公告、流程审批、知识查阅、公文管理等功能并且与PC端能够互联互通,功能简单、清晰。
投标人有能力规范的实施项目,科学的控制进度,规范性的提供服务,能够有计划条理清晰的完成全县各部门系统推广及培训工作,按时完成系统建设。
二、其他要求
1、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内容及资料、证书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凡存在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书等情形之一的,一经查实,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取消中标资格。
2、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这些重大偏离在开标后不许修改。
第五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合同一般条款
1、定义
1.1 “合同”系指买方和卖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文件,包括所有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招标答疑纪录、澄清说明、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的所有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卖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款项。
1.3 “货物”系指卖方按合同要求,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其它技术资料和其它材料。
1.4 “服务”系指合同规定卖方必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他类似义务。
1.5 “甲方”、“买方”、“招标方”均系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自治区本级各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采购单位)及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1.6 “乙方”、“卖方”系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
1.7 “现场”系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
1.8 “验收”系指买方依据国家技术规范及本合同的约定,对内
技术规格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2、适用范围
2.1 本合同条款仅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
3、原产地
3.1 原产地系指货物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
4、技术规格和标准
4.1 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本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有关权威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
5、专利权
5.1 卖方须保障买方在使用其提供的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包装
6.1 除本合同另有规定之外,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空运和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卖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造成的任何损失或费用。
6.2 每件包装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
7、运输标记
7.1 卖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合同号
(3)收货人代号
(4)目的地
(5)货物的名称、品目号、箱号
(6)毛重/净重(公斤)
(7)尺寸(长x宽x高,以厘米计)
8、卖方的交货价
8.1 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前10天以电报、传真或电传等方式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包装件数、总毛重、总体积(立方米)和备妥待运日期。同时,卖方应以挂号信寄给买方详细交货清单一式五份,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总重、总体积(立方米)和每一包装箱的尺寸(长x宽x 高)、单价和总价、备妥待运日期,以及货物在运输和仓储中的特殊要求和注意事项。
8.2 卖方负责安排自发运地至买方现场的运输,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8.3 交货日期以货物到达买方现场为准。
8.4 卖方装运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 否则,一切后果均由卖方承担。
9、装运通知
9.1 卖方应在货物装运完成24小时内以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体积(立方米)、发票金额、载运车次名称和启运日期。如果包装件重量超过20吨或尺寸达到或超过12米长、2.7米宽和3米高,卖方应将其重量或尺寸通知买方。若货物中有易燃品或危险品,卖方也须将详细情况通知买方。
10、保险
10.1 在合同价条件下,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
11、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
11.1 除另有规定者外,本合同价款将由财政部门直接向卖方支付。
12、技术资料
12.1 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卖方应准备与合同设备或仪器相符的中文技术资料,并于合同生效后15天内寄送到买方,如样本、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寄送不完整或丢失,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立即免费另寄。
12.2 上述一套完整的资料应包装好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
13、价格
13.1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卖方为其所供货物和服务而要求买方支付的金额应与其投标报价一致。
14、质量保证
14.1 卖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一流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维护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出现上述情况,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买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14.2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者外,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货物正式验收合格后12个月。
15、履约保证金
15.1 评标结束7个工作日后,中标方须向政府采购中心交纳不低于2%的履约保证金。
15.2 招标方在收到买方的货物验收合格的报告后,招标方在七个工作日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16、检验
16.1 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的细节和结果的说明。
16.2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买方应申请质检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根据检验证书及质量保证条款立即向卖方提出索赔。
17、索赔
17.1 卖方对所供货物与合同约定相一致负完全责任。在买方已于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和验收测试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时,卖方应按买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 卖方同意买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还付给买方,卖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 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买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价。
(3) 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卖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买方遭受的一切直接费用。同时卖方应相应延长被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7.2 如果买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卖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若卖方未能在买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或买方同意的更长时间内,按买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买方将从未付款或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8、延期交货与核定损失额
18.1 如果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不可抗力除外),在卖方同意支付核定损失额的条件下,买方将同意延长交货期。核定损失额的支付将从未付款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核定损失额比率为每迟交7天,按迟交货物金额的0.5%,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核定损失额的支付不得超过迟交货物部分合同金额的5%。如果卖方在达到核定损失额的最高限额后仍不能交货,买方有权因卖方违约终止合同,而卖方仍有义务支付上述迟交核定损失金额。
19、不可抗力
19.1 签约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则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19.2 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传真或电传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等形式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20、仲裁
20.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3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
20.2 仲裁应由买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根据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
20.3 仲裁裁决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0.4 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20.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的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21、违约终止合同
21.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卖方收到买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买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买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卖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其它义务。
21.2 一旦买方根据第21.1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卖方应承担买方购买类似货物的价格差及额外费用。但是,卖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变更指示
22.1 买方可以随时向卖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1)合同项下需为买方特殊制造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
(2)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
(3)交货地点;
(4)卖方须提供的服务。
22.2 若上述变更导致了卖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应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卖方必须在接到买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3、合同修改
23.1 欲对合同条款做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买卖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4、转让与分包
24.1 除买方事先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4.2 卖方应书面通知买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卖方承担的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25、适用法律
25.1 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释。
26、通知
26.1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传、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7、合同文件及资料的使用
27.1 除了卖方为执行合同所雇人员外,在未经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合同、合同中的规定、有关规格、计划、图纸、式样、样本或买方为上述内容向卖方提供的资料透露给任何人。卖方须在对外保密的前提下,对其雇用人员提供有关情况,所提供的情况仅限于执行本合同必不可少的范围内。
27.2 除非执行合同需要,在事先末得到买方同意的情况下,卖方不得将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文件和资料给第三方使用。
27.3 除合同本身以外,若买方要求,卖方应于其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以后将这些资料(包括所有副本)退还买方。
28、合同生效及其他
28.1 本合同应在招标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收到卖方的履约保证金后,由买方(采购单位)和卖方签字加盖印章后生效。
28.2 卖方须按技术规格中的规定,向买方提供与合同项下货物有关的现场安装调试、技术服务、培训等其他相关服务。
28.3 商务合同应包括买方最后确认的价格条款和付款方式。
28.4 下述文件将作为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并与本合具有同等效力;
(1)招标文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询标过程中的书面答疑记录
第二章 合同特殊条款
合同特殊条款是对合同一般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不一致之处时,应以特殊条款为准。
1、培训:
1.1 卖方的安装调试人员有义务对买方的设备维修人员及使用人员进行培训,使维修人员能对设备进行日常维护和一般性故障的查找及故障的排除,使用人员能够熟练掌握设备的各项功能和操作;
2、 检验
2.1 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应符合国际及国内通行的标准,并应附有相应的测试报告和合同证书;
2.2 对于卖方提供的所有货物, 买方可按货物的一定比例委托自治区质量监督部门进行抽检,验收会格后,所产生的费用由买方承担,经检验不合格时,所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2.3 具体的国际或国内检验标准按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并经买方确认的规定执行。
3、 安装调试
3.1 卖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将所有的安装调试条件、需买方配合的事项以书面方式通知用户;
3.2 卖方免费负责设备在买方的安装、调试,买方协助开展工作;
3.3 卖方安装调试专家人员应及时到达买方现场,直至安装调试结束、通过验收;
3.4 卖方负责安装调试期间(包括错发或运输中)可能损坏的元器件、测试材料的准备,如因时间关系,买方可以考虑使用随机的易损件进行更换,但卖方应及时给买方补齐(中间产生的任何费用,均由卖方承担);
3.5 上述安装调试完成后,买方按相应的卖方在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技术指标进行验收;
3.6 卖方如不能按时完成安装、调试工作,应赔偿由此买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3.7 最终的测试验收报告由买卖双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
4、 质量保证
4.1 因卖方原因造成买方不能按时使用(根据合同有关条款)所购买货物(设备)时,卖方应根据合同规定向买方做出赔偿;
4.2 卖方对合同项下设备提供为期一年的保修服务,保修期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时算起。在保修期内,卖方需提供免费的维修零配件。
5、 售后服务
5.1 提供给买方详细的设备清单及相应的使用、维修、故障查询手册及电器、电路图;
5.2 在买方发出要求服务通知的24小时内,卖方指派的服务人员必须到达买方现场,对设备出现的较大问题,解决时间不应超过5个日历日;
5.3 在保修期内,如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维修工作,否则更换新机;
5.4 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需要设备生产企业协助的部分,须由该生产企业做出相应的服务承诺),并附在投标文件中。
6、 其他
6.1 投标报价:设备使用地安装调试完成、且验收合格后的交货价
6.2 投标货币:人民币
6.3 列出详细的易损件、专用工具的清单,并分项报价(应包括在总价内)。清单内容应包括:名称、数量、单价、总价
6.4 付款币种及方式(见第三章)
6.5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20天内
6.6 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第三章 付款币种及方式
1、付款币种
本次招标所述的项目资金均以人民币支付
2、付款方式:
(1)中标方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在采购单位办理完毕资金支付手续后的七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30%的预付款;
(2)交货完毕,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且办理完毕资金拨付手续后,由自治区财政厅支付给乙方合同总价65%的货款;
(3)留5%的质量保证金,在使用一年、无质量问题且经再次验收合格、由采购单位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后,七日内由自治区财政厅支付。
3、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注明资金来源为自筹的,由采购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直接支付。
第四章 售后服务承诺
在交付使用后,卖方应对保修期及其以后的服务做出承诺,并具有切实可行的服务措施。不能及时兑现服务承诺内容而影响买方使用时,卖方应给予补偿的承诺,在投标文件中均应明确说明。卖方在新疆范围内应有常设或指派的法定售后服务机构,售后服务人员应是卖方派出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服务水平的人员,并具有卖方的法人授权委托和有关主管部门的资质证书。
第六部分 附件
一、投标文件编制顺序
投标人应按下列顺序排列和装订投标文件: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开标一览表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投标方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有关行业的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注册证复印件(特殊行业需提供本行业国家颁发的有关资质证明等)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设备分项报价表
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
有关产品的检测报告
所投产品的相关技术/证明资料(产品彩页、产品手册或产品说明书)
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支持、售后服务承诺详述、培训计划
投标方综合实力说明(企业简介、技术实力、经济实力等)
项目实施方案及施工计划
用户培训方案
近三年在国内及新疆地区的类似项目业绩表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招标文件货物需求及技术规格、合同特殊条款中要求提交的文件、资料等
二、附件格式范本
(一)投标文件封面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单位地址:
项目联系人: 联系电话(座机) (手机):
在投标文件的右上角标注“正本“或”副本“字样
(二)投 标 函
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招标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 ,签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一份和副本 份。
开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规格、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技术规格要求及其他要求提供有关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投标保证金,形式(支票、汇票等),金额为 。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并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 并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投标方已详细阅读并理解了招标文件的全部,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本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 个日历日。
5、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如果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同意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的约定。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 址: 邮编:
电 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签字:
投 标 人 名 称:
公 章:
20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20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公 章: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授权日期:2016 年 月 日
注:
1、法定代表人本人作为公司代理人前来参加投标的投标方,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2、授权书上应当附有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否则视为无效授权)。
(四)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标段 |
名称 |
投标报价(万元) |
交货日期 |
备 注 |
第1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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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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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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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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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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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大写: |
投标代表签章:
(五)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关于贵方20 年 月 日第(招标编号)招标公告关于“ ”的招标项目,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并有能力提供 (项目名称) 项目中的(包号及货物名称)招标货物及相关服务,并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说明是真实和准确的。
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 受权签署本资格文件人:被授权人姓名
地址: 签字人姓名、职务:被授权人姓名、职务
传真:
邮编: 电话:
盖章:
20 年 月 日
(六)制造商出具的授权函
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
我们 (制造商名称) 兹指派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 的投标人名称 作为我方真正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招标文件编号 号投标邀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设备名称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 投标人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兹确认 投标人名称 和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20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投标人名称 于20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投标人名称 制造商名称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注:若制造商作为投标主体直接参与投标,可不提供此项证明文件。
(七)有关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
(八)有关投标产品的制造、验收标准
(九)备品、备件清单及售后维修计划
(十)设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标段号:
序 号 |
名称 |
产地及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质保期限 |
交货 日期 |
交货地点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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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金额 |
小写(大写) |
注: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设备。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十一)设备详细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标段号:
序 号 |
名称 |
产地及 品牌 |
规格型号 |
参数 |
质保期限 |
投标参数出处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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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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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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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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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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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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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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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此表需详列投标的每种设备,详细描述投标产品参数。
2、“投标参数出处”需要著名产品彩页、产品技术说明书、产品技术手册、官网说明等,3、直接复制招标参数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十二)技术参数、功能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标段号: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规格条目号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偏离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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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对应填写。
投标人代表签字:
(十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标段号:
序号 |
招标文件 条目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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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代表签字:
(十四)近三年在国内及新疆地区的销售业绩表
投标人名称(公章): 招标编号/标段号:
序号 |
合同名称 |
采购单位 |
合同金额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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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投标单位(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活动中,不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亲属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包括送礼金礼品、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务费、赞助费、宣传费、支付旅游费用、报销各种消费凭证、宴请、娱乐等),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愿意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公司法人代表:
法人授权代表:
项目经办人:
投标单位(供应商)承诺书(单独提交)
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次投标前三年内,无以下行为:
重大违法行为;
商业贿赂行为;
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各种行为;
如有上述行为,我公司及项目参与人员自愿放弃本次项目的投标、报价资格,若为预中标、成交人,也自愿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日期:
(十六)质疑函
:
依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我公司对 项目的(项目编号: )招标活动存在疑问,特提出质疑(详见下表)。
我公司和本人对此质疑函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应处理和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被授权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公 章:
固话: 传真: 手机:
公司地址: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
质 疑 内 容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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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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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
一、质疑事项1: 主要内容: 事实依据: 适应法规条款: 佐证材料:
二、质疑事项2: 主要内容: 事实依据: 适应法规条款: 佐证材料:
三、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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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办理质疑事务的,在提交质疑函(无需填写授权委托人)的同时,还应提交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请持身份证原件用于核对。
2、授权本项目投标委托人办理质疑事务的,除提交质疑书、加盖质疑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交由质疑人出具的明确载明授权委托的具体权限和事项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一栏填写不下时,质疑人可另附页(A4),但附纸要求加盖质疑人公章。
4、与质疑事项有关的材料应与质疑函合并装订。
5、 质疑函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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