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EZ202108121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批设备
(0901)
项目编号:EZ202108121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
招标文件
公开、公平、公正
招 标 人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招标代理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9 月
目 录
1. 总则 18
3. 投标文件 22
4. 投标 25
5. 开标 26
6. 评标 26
7. 合同授予 27
9. 询问与质疑 29
10. ▇▇▇监督 30
第一节 资格审查 44
1. 资格审查办法 45
2. 资格审查标准 45
3. 资格审查程序 45
第二节 评标办法 46
5. 其他 50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51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9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批设备(0901)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批设备(0901)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EZ202108121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
项目名称: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批设备(0901)预算金额:372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批设备(0901) | |||||||||
序号 | 包号 | 申请科室 | 仪器名称 | 是 否 需要 专 用耗 材 或试剂 | 数量 | 单价 (万元) | 预算 总金额 (万元) | 产地 | 备注 |
1 | 1 | 呼吸内科 | 内镜清洗系统 | 否 | 1 | 20.000 | 20.000 | 进口 |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 |
2 | 2 | 呼吸内科 | 一氧化氮分析系统 | 否 | 1 | 0.500 | 0.500 | 国产 | |
3 | 呼吸内科 | 高流量氧疗仪 | 否 | 5 | 4.500 | 22.500 | 进口 | ||
4 | 3 | 呼吸内科 | 碳纤维介入专用床 | 否 | 1 | 50.000 | 50.000 | 进口 | |
5 | 4 | 神经内科 | 电子气管内窥镜 | 否 | 2 | 20.000 | 40.000 | 国产 | |
6 | 5 | 神经内科 | 涂片机 | 否 | 1 | 16.000 | 16.000 | 进口 | |
7 | 6 | 神经内科 | 经颅多谱勒仪 (发泡) | 否 | 2 | 49.000 | 98.000 | 进口 | |
8 | 7 | 神经内科 | 脑血氧无创监测仪 | 否 | 1 | 45.000 | 45.000 | 国产 | |
9 | 8 | 神经外科 | 神经外科高速动力系统及附件 | 否 | 1 | 80.000 | 80.000 | 进口 | |
共计 | 372 万元 |
备注:本项目的最小投标单位为包,本项目按包分别确定中标人。投标人必须对包内所有品目进行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资格,提供具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的营业执照(或多证合一)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3.2 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包括:
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供应商提供了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就不需要再提供财务状况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3 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采购标的纳入医疗器械管理的:
(1)供应商为经销/贸易商时,应具有有效的经营许可证(适用Ⅲ类)或备案登记凭证
(或多证合一。适用Ⅱ类)
(2)制造商需具有有效的生产许可证(适用Ⅲ类、Ⅱ类)或备案登记凭证(或多证合一,适用 I 类)
(3)投标产品应获得医疗器械注册证(适用Ⅲ类、Ⅱ类)或备案凭证(适用 I 类)
3.4 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1)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税收票证,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扫描件。(新成立企业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的税收票证,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扫描件)
(2)供应商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主要是指:
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
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新成立企业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7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8 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时间:2021 年 9 月 8 日至 2021 年 9 月 24 日,每天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3:30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优质采云采购平台”(▇▇▇▇://▇▇▇.▇▇▇▇▇▇▇▇▇.▇▇▇/)方式:在线下载
售价:每套人民币 0 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021 年 9 月 28 日 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线上开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线下开标地点:▇▇▇▇▇▇▇▇▇▇▇▇▇▇▇▇▇ ▇▇ ▇ ▇▇ ▇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采购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中国政府采购网(▇▇▇▇://▇▇▇.▇▇▇▇.▇▇▇.▇▇/)、优质采云采购平台(▇▇▇.▇▇▇▇▇▇▇▇▇.▇▇▇)、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3、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网址:▇▇▇.▇▇▇▇▇▇▇▇▇.▇▇▇,以下称“优质采平台”)参与本项目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
为“投标人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见优质采平台“用户注册”栏目,咨询热线:▇▇▇-▇▇▇▇-▇▇▇。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4、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可登录优质采平台获取招标采购文件,招标采购文件费用采用银联线上支付,支持各类开通银联服务的银行账户。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文件及其他资料(含澄清、答疑及相关补充文件)通过优质采平台发布,招标人/代理机构不再另行书面通知,潜在投标人/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查阅优质采平台。因未及时查看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5、潜在投标人/供应商支付招标采购文件费用前需核对单位名称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确认无误后支付费用,并通过优质采交易平台直接获取电子发票。若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发生变化或填写有误,须先进行注册信息修改,修改内容审核通过后,再进行费用支付。
6、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供应商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如:与初始注册信息不一致),应及时网上提交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导致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7、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供应商须办理 CA 数字证书(以下简称 CA),CA 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及上传(上传投标/响应文件需使用 CA 进行加 密 ) ; CA 办 理 详 见 《 关 于 优 质 采 平 台 数 字 证 书 办 理 的 须 知 》
(▇▇▇▇://▇▇▇.▇▇▇▇▇▇▇▇▇.▇▇▇/▇▇/▇_▇▇▇▇▇▇▇▇-▇▇▇▇-▇▇▇▇-▇▇▇▇-▇▇▇▇▇▇▇▇▇▇▇▇.▇▇▇▇);咨询热线:▇▇▇-▇▇▇▇-▇▇▇。
8、电子投标/响应文件必须使用“优质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并上传。下载地址:▇▇▇▇://▇▇▇▇▇▇▇.▇▇▇▇▇▇▇▇▇.▇▇▇/▇▇▇▇▇/▇▇▇▇▇▇▇▇▇▇▇.▇▇▇,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地 址:▇▇▇▇▇▇ ▇▇ ▇联系人:▇▇▇
联系方式:0731-89752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 ▇ ▇▇ ▇ ▇▇▇▇ ▇联系方人:▇▇、▇▇
联系电话:▇▇▇▇▇▇▇▇▇▇▇、▇▇▇▇▇▇▇▇▇▇▇
应急客服电话:▇▇▇▇-▇▇▇▇▇▇▇▇(接听时间:8:30-12:00,13:30-17:30,节假日除外。潜在投标人/响应人应优先拨打联系电话,无人接听时再拨打该“应急客服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731-8975208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1.2 | 采购人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1.1.4 | 采购项目名称 | 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批设备(0901) |
1.1.5 | 标段(包别)划 分 | 本项目为 8 个标包 |
1.1.6 | 采购预算 | 372 万元 |
1.1.7 | 专门面向中小企 业采购 | □是,详见本章第 11.2 款 🗹否,详见本章第 11.2 款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采购需求 | 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
1.3.2 | 进口产品采购 | □本项目不采购进口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同时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本项目为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 进口产品按照财政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 办库[2008]248 号)认定,整机设备内元器件不做限制。 |
1.3.3 | 交货期 | 交货期为: 国产产品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30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 进口产品合同签订后,接采购人书面通知后 90 日历天完成交货、安装。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 □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 |
1.3.4 | 交货地点 | 长沙市中南大学湘雅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 |
1.3.5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3.6 | 质量保证期 | (1)质量保证期:在正常操作下,整机质保一年,即买方安装调试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十二个月内连续运转良好(如招标文件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有不同要求的,按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的规定执行)。质保期内,如货物故障导致停机时间连续超过三个工作日,则每超出的停机工 作日获得补偿保修期四日。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2)接到买方通知后 24 小时内响应,48 小时内派维修人员到达现场(如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并解决一般问题,特殊问题另行协商。 (3)保修期内免费维修与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质保期满后只收取用工费和投标时承诺的备品备件所需费用。每次维护维修后,应及时向招标人提供相关记录。 (4)投标人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售后服务机构及厂家办事处的名称、办公地点和联系方式。 (5)投标人所提供所投货物制造商在国内的专业维修工程师,并注明名字、联系方式及简历。 (6)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具备国内免费维修电话、网络、电传或 EMAIL等适当形式的技术支持联系方式,若招标人技术人员提出技术咨询要求时,货物制造商能保证迅速做出响应。 (7)投标人所投货物制造商必须保证所投设备的正常使用寿命及软件终身免费升级。 (8)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质保期后每年全保的价格清单(此报价不计入投标总价内)。 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 □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 | ||
1.3.7 | 付款方式 | 付款方式: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合同总价款的 10%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全额无息退给中标人; (2)合同签订后凭中标人往来收据,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60%;全部设备货到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 30 天后,凭全额发票(发票必须由乙方自行验证真伪随同发票一并提供),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 40%。 是否接受负偏离:🗹不接受 □接受:允许偏离的幅度: |
1.4.1 | 投标人资格条 件、能力和信誉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 🗹不接受 □接受,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 的其他情形 | 无 |
1.4.4 | 核心产品 | / |
1.9.1 | 是否组织现场考 察 | 🗹不组织,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组织 |
1.10.1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 |
1.11.1 | 分包 | 🗹不允许 □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 图纸等,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如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 招标文件 | 时间:2021 年 9 月 18 日 12:00 时前一次性提出,逾期提出采购人可不予受理。 (以收到日期为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形式:在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提交,并上传其单位盖章的疑问扫描件 |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时间:澄清内容有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日 15 日前发布。 形式: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修改或答疑,将在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系 统发布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在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发布,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无需投标人书面确认。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的,其责任自负。 对招标文件进行的澄清或修改,通过其他方式发布的,投标人收到澄清、修改 通知后 24 小时内书面确认(以发出时间为准),逾期未确认的,视为投标人完整收到。 |
2.3.1 | 招标文件修改发 出的形式 | 同澄清发出形式的规定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 招标文件修改 | 同确认收到澄清的规定 |
2.4.1 |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时 间和形式 | 时间:自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交纸质书面质疑材料 形式:见本章第 9.2 款规定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 其他资料 | 无 |
3.1.4 | 样品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样品: 🗹否 □是,提交样品的具体要求: (1)规格: (2)数量: (3)密封、标志要求:不需密封,但应贴有加盖投标人印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标签。 (4)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递交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地点,未按规定递交的不予受理。 (5)中标投标人样品的保管: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移交采购人保管。 (6)未中标投标人样品的退还:自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投标人自行取回。逾期未取的,样品的损毁、灭失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
3.2.1 | 投标报价包括的内容 | 投标报价包括货物从设计、采购、制造、交货(包括运输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卸车就位)至验收和售后服务的一切费用(如设计费、采购费、制造费、试验检测费、包装费、运输保险费、运输费、装卸费、验收费、其他技术服务及质保期服务费等)、管理费、利润和税金,以及采购合同中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 义务和风险。 |
3.2.5 | 最高限价 | 采购包最高限价: 包 1:人民币:¥20 万元; 包 2:人民币:¥23 万元(其中:一氧化氮分析系统最高限价 0.5 万元;高流量氧疗仪最高限价 22.5 万元); 包 3:人民币:¥50 万元;包 4:人民币:¥40 万元;包 5:人民币:¥16 万元;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包 6:人民币:¥98 万元;包 7:人民币:¥45 万元;包 8:人民币:¥80 万元。 |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采购人在“采购需求”中所提供的各种货物的数量是计划采购数量,仅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不作为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在合同实施期间,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购政策规定对货物数量适当增减。投标人不得以货物的实际供货 数量有变化为理由要求对各种货物的单价进行变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
3.4.1 | 投标保证金 | 是否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投标保证金的金额:包一:4000元整;包二:4500元整;包三:7000 元整;包四:6000元整;包五:4000元整;包六:15000元整;包七:7000元整;包八:12000元整。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转账或电汇 □支票 □保函 □其他: 。 (1)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截止时间(以到账时间为准):同投标截止时间。 (2)接收投标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注:若选择建设银行账户,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 6 位数字!包一: 账户 1: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1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账 号:▇▇▇▇▇▇▇▇▇▇▇▇▇▇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户 2: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1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濉溪路支行 账 号:34001468608053012239-194723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包二:账户 1: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2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账 号:30203448022223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户 2: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2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濉溪路支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账 号:34001468608053012239-194724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包三:账户 1: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3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账 号:30203448022224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户 2: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3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濉溪路支行 账 号:34001468608053012239-194725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包四:账户 1: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4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账 号:30203448022225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户 2: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4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濉溪路支行 账 号:34001468608053012239-194726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包五:账户 1: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5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账 号:30203448022226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户 2: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5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濉溪路支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账 号:34001468608053012239-194727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包六:账户 1: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6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账 号:30203448022227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户 2: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6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濉溪路支行 账 号:34001468608053012239-194728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包七:账户 1: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7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账 号:30203448022228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户 2: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7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濉溪路支行 账 号:34001468608053012239-194729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包八:账户 1: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8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合肥分行 账 号:30203448022229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账户 2: 招标编号:ZF2021-23-0566/08 户 名: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濉溪路支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账 号:34001468608053012239-194730 此账号为本标段专用账号,为保证投标保证金准确及时的支付至本标段专用账号,请采用网银或电汇形式支付,如果采用其他形式支付导致保证金信息不全或错误,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人单位账户(汇款单位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交,以个人、投标人分公司、投标人子公司等账户提交,保证金账户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的,不符合要求。 (4)为确保在规定截止时间前投标保证金能到达指定账户,投标人在汇款时须充分考虑银行汇款的时间误差风险,并及时核实,否则该风险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 要求 | 提供 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 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3.5.3 | 近年类似项目的 要求 | 按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 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并满足以下条件: |
3.7.4 (1) | 投标文件编制 | 本招标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方式,须投标人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下载地址: 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 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
3.7.4 (3) |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要求 | 1、电子投标文件所附证书证件均应为投标人证书证件的原件影印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签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 2、如投标人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遇到操作和使用问题,请及时 联系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0551-62220164。 |
3.7.4 (5)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用户系统制作并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用户系统上传,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2)投标人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 U 盘形式提交一份 EXCEL 版本开标一览表和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以上均需密封)至开标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绿地中心 T2 栋 18 楼 1808 室) (3)待中标人确定后,各投标人须按招标人要求免费提供纸质投标文件(份数 满足招标人要求),纸质投标文件应为与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同时生成的 PDF打印版本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
4.1.1 |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需 使 用 数 字 证 书 进 行 加 密 , 详 见 http://www.youzhicai.com/HelpCenter/HelpCenterIndex。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用户系统上传加密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的电子投标文件(在优质采云采购平台用户系统上传,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 不予接收)。 | ||
4.1.2 | 投标文件封套应 载明的信息 | 项目名称: (多包投标的,还应注明包名称及包号) 投标人名称: (联合体投标的,注明牵头人名称)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 年 9 月 28 日 9 点 00 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的电子交易平台 | 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用户系统上传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网上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网上递 交 加 密 的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的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以 优 质 采 云 采 购 平 台 (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投标截止时间后系统将自动关闭。 (2)逾期递交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 |
4.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 件 | 🗹否,其中样品的退还规定按招标文件 □是,退还安排: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长沙市芙蓉中路绿地中心 T2 栋 18 楼 1808 室。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通过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使用数字证书准时进行远程解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默认为 30 分钟)未进行远程解密操作,或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导致解密失败,均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 并保持在线,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
5.2(4) | 开标程序 | 解密时间要求:30 分钟以内,以电子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其他要求: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 CA 锁对投标文件解密,该 CA 锁必须与投标文件加密的 CA 锁一致,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 建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专家库中抽取的专家组成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5 人及以上单数组成。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 数 | 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量:1-3 名 |
7.1.1 | 是否授权评标委 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 □是 |
7.1.2 | 中标结果公告 | 公告方式:在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上发布本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公告内容: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 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中标公告期限:1 个工作日。 |
7.2 | 中标结果质疑 | 时间:中标结果公告期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购〔2019〕20 号)规定,以纸质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 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制作、签署、送达。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形式:见本章第 9.2 款规定 采购代理机构: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绿地中心 T2 栋 18 层 1808 室联系电话:0551-62220155 联系人:张怀远 | ||
7.3.2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人应按每包的中标金额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 服务费。收费标准为:参照国家计价格[2002]1980 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的 80%计取。 |
7.4.1 | 履约保证金 | 提交合同总价款 10%的履约保证金。 |
11.1.1 | 是否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是,具体要求强制节能的产品指: 。 根据《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 号、《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在规定认证机构范围内的 节字标志认证证书,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 |
11.1.2 |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根据《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 《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 (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在规定的认证机构范围内,投标人提供拟投产品环境标志认证证书的,方予以认定其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 |
11.2.2 | 对中小企业的价格扣除标准 | 对符合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的投标人提供产品(投标人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给予价格扣除比例: (1)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或服务的承担商为中型企业的,比例为 / % ; (2)货物的制造商、工程或服务的承担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比例为 6%; (3)小型、微型企业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30%以上时给予的价格扣除比例: 2%。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否则不执行价格扣除。 中小企业认定标准: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依据采购项目最密切相关行业分类标准认定供应商是否为中小企业。其中监狱企业执行财政部司法部文件《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残疾人福利单位执行财政部财库〔2017〕141号。 注:1.价格扣除举例说明:某残疾人福利单位符合财库〔2017〕141 号规定的 政策支持单位,属于小微企业,其投标报价为 100 万元,“扣除后的价格”为: 100 万元-100 万元×扣除比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本项目将对中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工程或服务)品名及生产厂家,随评审结果一并公布。如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中标资格并报相关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并计入不良记录。 |
12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2.1 | 电子招标投标 | □不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招标投标,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电子招标投标操作要求详见《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12.2 | 原则规定与定义 |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是对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对应条款的补充、细化,投标人阅读时应与正文部分一并阅读,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部分不一致处,应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选定的内容;“□”符号表示本招标文件未选定的内容;空格中的“/”表示没有具体内容。投标人投标时请按“🗹”符号选定的内容和要求参加投标。 (3)与合同履行有关条款中注明的“甲方”、“买方”,在招标投标阶段按“采 购人”理解;注明的“乙方”、“卖方”,按“投标人”理解。 |
12.3 | 知识产权 | (1)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中标货物(服务)、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履行合同义务后,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 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
12.4 |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效力 规定 |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加盖公章的,投标人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有授权文件 (原件)表明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法律效力等同于投标人公章的情况下, 可以加盖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
12.5 | 多包投标、多包 中标的规定 | 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一个或多个标包进行投标,也可中多个标包。 |
12.6 | 相关提示 | (1)招标文件中所称时间均指北京时间,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时,以交易平台时间为准。 (2)投标人应注意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为了使招标投标工作有条不紊进行,避免标投文件迟交的情况发生,建议投标人提前递交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并提前 30 分钟登录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做好电子投标文件解密的准备及其它准备工作。 (3)本项目保证金账户采用虚拟账号,每个项目均不同,同一个项目不同标包 也不同。投标标包应与投标保证金相匹配。如项目招标失败再次招标时,保证金账号也会发生变化。请投标人仔细核对账户信息。 |
12.7 | 招标文件的解释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规定的,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
12.8 | 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具体要求 | 一、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 锁”)办理和使用 1.数字证书到期或即将到期,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到证书颁发机构办理续期; 2.CA 锁因遗失、损坏、企业信息变更等情况须在递交投标文件前更换新证书; 3.投标人由于 CA 锁遗失、损坏、更换、续期等情况导致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4. 加密和解密投标文件须使用同一把 CA 锁。 二、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5.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投标人必须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并使用 CA 锁进行加密,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完成上传。 ( 1 ) “ 优 质 采 投 标 工 具 客 户 端 ” 下 载 地 址 : http://toolcdn.youzhicai.com/tools/BidderTools.zip ( 2 ) “ 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 使用说明书及视频教程下载地址: http://file.youzhicai.com/files/BidderHelp.rar 6.电子投标文件必须使用 CA 锁进行加密,CA 锁办理详见《关于优质采平台数字 证 书 办 理 的 须 知 》 ( http://www.youzhicai.com/ActivityTopic/AdviceDetail/8f80a7ec-911f- 4c4d-a123-f8849880f045); 7.全流程电子招标采购项目投标人必须上传 CA 锁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如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撤回,修改后重新上传(具体操作详见教程); 8.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优质采云采购平台(www.youzhicai.com)系统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电子投标文件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没有递交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可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0.投标人在制作、上传电子投标文件过程中,若存在技术操作问题,请及时联系优质采云采购平台客服人员,客服电话:400-0099-555。 三、开标和解密 11.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根据有关规定登录系统组织开标。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由投标人使用 CA 锁解密投标文件,工作人员导入已解密投标文件并公布开标结果。 12. 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关注开标互动大厅消息直到项目评审结束。 13.投标文件解密时限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解密时限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未能成功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投标文件解密设有线下补救方案的,执行该补救方案。 四、评标和询标 14.评标委员会通过优质采电子评标工具将需要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以询标函的形式发送给投标人,投标人/供应商应登录优质采投标工具客户端并保持在线状态,以便及时接收评标委员会可能发出的询标函,并在询标函载明的时间内回复,若投标人未及时回复,视为放弃澄清。 五、异常情形 15.出现下列情形导致电子交易系统无法正常运行,影响招投标过程的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经第三方机构认定后,各方当事人免责: (1) 网络、服务器、数据库发生故障造成无法访问或使用的; (2)电力系统发生故障导致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无法运行; |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 列 内 容 |
(3)出现网络攻击、病毒入侵以及电子服务系统或电子交易系统安全漏洞导致无法正常提供服务的; (4)其他无法保证招投标过程公平、公正和信息安全的情形。六、异常情形处理 16.出现上述情形,优质采应及时组织相关方查明原因,排除故障。若能保证在开标前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但能在原开标时间后 2 小时内恢复系统运行的,招投标程序继续进行;若 导致开评标程序无法按时开展,在原开标时间后 2 小时内无法恢复系统运行的,按以下程序操作: (1)项目中止,中止期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中止期限届满后中止情形尚未消除的,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延长中止期限。决定延长中止期限的,应向投标人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并发布公布。 (2)项目恢复,导致项目中止的情形消除后,招标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尽快恢复 招投标程序,向投标人发出恢复交易通知,并发布公布;已发出延长中止期限通知的,按通知执行。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政府采购条件,现以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
1.1.2 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标段(包别)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采购需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进口产品采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交货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4 交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5 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6 质量保证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7 付款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填写投标文件中的相应表格,并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对联合体各成员的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后一并提交给采购人;联合体牵头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应认为已代表了联合体各成员的真实情况;
(5)尽管委任了联合体牵头人,但联合体各成员在投标、签订合同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1.4.3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的;
(2)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附属机构的;
(3)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
(4)由本采购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本采购项目提供咨询的;
(5)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的;
(7)与本项目其他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的;
(8)被依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在有效期内的;
(9)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具体按财政部财办库〔2015〕295 号文件规定;
( 10 ) 截 至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 被 人 民 法 院 列 入 失 信 被 执 行 人 名 单 的 ( 以 信 用 中 国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ttp://shixin.court.gov.cn/查询为准);
( 11 )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 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为准);
( 12 ) 截至投标截止时间, 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ccgp.gov.cn/查询为准);
(13)截至投标截止时间,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为准);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联合体方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一成员不得存在以上情形。
1.4.4 相同品牌产品参加投标时,按以下要求确定投标人投标资格和中标人推荐资格:
(1)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投标人抽签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核心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现场考察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现场考察。采购人不组织统一现场考察的,由投标人自行考察现场。
1.9.2 投标人现场考察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现场考察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现场考察中介绍的现场情况和周边相关的环境情况,仅作为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5 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以下简称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答疑会后,采购人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承担主体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4)资格审查与评标办法;
(5)合同条款及格式;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采购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1 采购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且修改内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包括对招标文件澄清和修改的内容)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时,应当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4.2 采购人自收到质疑之日起在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逾期提出的,采购人可不予受理。质疑与答复应采取书面形式。
2.4.3 采购人对质疑的答复构成对招标文件澄清或者修改的,采购人将按照本章第 2.2 款、第 2.3 款规定办理。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中小企业产品(工程或服务)投标声明函;
(5)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6)联合体协议书;
(7)投标保证金;
(8)资格证明文件;
(9)商务条款偏离表;
(10)技术规格偏离表;
(11)技术响应资料(提供产品设备白皮书或产品彩页);
(12)样品(如需);
(1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14)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6)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7)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1.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要求递交投标货物样品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2)目所指的样品,否则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内容、数量、时间、地点等要求提供投标货物样品。
3.2.1 投标报价应当包括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进行投标报价,并按给定格式填写投标报价表格。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投标报价,或者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递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3.2.4 投标报价为各分项报价之和。如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5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最高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中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否则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任。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免采购人受因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3.4.3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4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并支付代理服务费用后,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还应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责任。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4)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经相关部门依法认定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行为,应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
(6)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形;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已进行资格预审的,本项目不适用)
3.5.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发生可能影响其投标资格的新情况的,应更新或补充其在申请资格预审时提供的资料,以证实其各项资格条件仍能继续满足资格预审文件的要求。
3.5.2 投标人是代理商或经销商的,通过资格预审后如确定了拟投标货物(服务)的制造商(提供商)的,投标时不得更换,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3.5.3 如本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涉及到对相关投标人资格进行评审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相应的“资格审查资料”中提供证明文件。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按规定格式填写,并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投标人成立时间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
3.5.3 “近年类似项目表”应附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材料,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3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包括联合体各方成员相关情况。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供货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1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扩展表格,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采购需求、交货期、质保期、技术与服务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3 投标人必须对其提交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7.4 投标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电子交易平台”自带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生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建立分级目录,并按照标签提示导入相关内容。
(3)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扫描件。
(4)“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投标人均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加盖投标人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
(5)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投标人应使用 CA 数字证书对投标文件进行文件加密,形成加密的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以及打印形成的纸质投标文件,非加密的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的份数和形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6)投标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的帮助文档。
3.7.5 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导入“电子交易平台”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
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如投标文件由专人送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4.1.1 项-第 4.1.2 项的规定进行密封和标
记后,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4.1.4 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等物流方式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并符合以下要求: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第 4.1.1 项-第 4.1.2 项规定。
(2)外层信封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代理机构收件人姓名、地址、邮政编码。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邮寄人,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4.1.5 未按照上述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充分考虑上传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视为逾期送达,采购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1 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补充、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4(B)项的要求加盖电子印章。电子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采购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只需提供一份。补充、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补充”或“修改”字样。
采购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通过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在线参加并携带数字证书远程进行投标文件的解密操作。如果投标人在规定的解密时长内(默认为 30 分钟)未进行远程解密操作,或远程解密电子投标文件导致解密失败,均视为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开标结束。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参与本项目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
(4)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采购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评标委员会应该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四章“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1.1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委员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7.1.2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告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和期限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人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质疑应当由联合体所有成员共同提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的通知》规定进行质疑答复。
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质疑答复和投诉处理操作规程
>的通知》规定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7.3.1 中标结果确定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3.2 中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其计取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4.2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采购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因中标人原因未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7.5.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7.5.4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8.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多包的采购的,指调节后的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8.1.2 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8.1.3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需要批准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批准。
8.2.1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财政部门批准。
8.2.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出现本章 8.2.1 项情形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采购人拟申请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应由评标委员会或者 3 名以上评审专家出具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的论证意见。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采购人终止招标的,将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将及时退还所收取的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9.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有相关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认为其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提出书面质疑。质疑材料应当采用中文,有关材料是外文的,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9.1.2 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潜在投标人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招标文件的,可以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
9.1.3 投标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应当有具体的事项及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活动正常的工作秩序。
9.2.1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提起质疑的投标人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如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等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9.2.2 质疑材料存在以下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充分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事项不成立的;
(6)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7)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8)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9.3.1 投标人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协助答复质疑。
9.3.2 质疑答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9.3.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投标人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3.4 质疑人在答复期满前撤回质疑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确认。质疑人不得以同一理由再次提出质疑。
9.3.5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检验、检测、鉴定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人先行垫付。质疑处理决定各方无异议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承担责任的一方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合理分担。
9.3.6 投标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政府采购正常的工作秩序。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质疑,被质疑人应当驳回质疑,并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一年内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的;
(2)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质疑材料的;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质疑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11. 政府采购政策
11. 政府采购政策
11.1 优先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2)纳入湖南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发布的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的,实施政府优先采购,评审时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或者加分。
11.2 强制采购:
(1)纳入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品目清单标注符号产品),投标人投标产品应当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无效。
11.3 价格评审优惠:
(1)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生产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货物,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小型、微型企业参加联合体投标并在联合体协议中明确其在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该联合体投标价格按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一节有关规定给予一定比例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11.4 政府采购政策交叉与叠加
(1)投标产品取得两个及以上优先采购产品认证的,评审时只有其中一项产品能享受优先采购优惠
(投标人自行选择,并在投标文件中并填报相关信息及数据)
(2)投标人同时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及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要求的,评审时只有一种类型享受价格评审优惠政策;
(3)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价格评审优惠可以与同时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及“两型产品”中的一项优先采购优惠累加计算。
11.5 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人提供部分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以及部分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评审时只对该部分产品的报价实行价格扣除及加分。投标人应按本章第 11.6 款规定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包括提供相关报价)。
11.6 投标人符合本章第 11.1 款、第 11.2 款、第 11.3 款规定的,应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2)两型产品:提供《湖南省两型产品政府采购目录》(最新一期)文件首页和投标产品所在页(截图)。
(3)中小企业: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 号)规定,投标人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格式)。
(4)监狱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文件规定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文件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11.7 投标人有融资、担保需求的,可登陆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银行、担保机构业务。
12.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需求及技术规格要求
1.本技术规格所提出的要求是对本次招标货物的基本技术要求,并未涉及所有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规范的全部条款。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除了满足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外,还应符合中国国家、行业、地方或设备制造商所在国的有关标准、规范(尤其是必须符合中国国家标准的有关强制性规定)。
2.本技术规格中提及的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参考品牌或型号(如有)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强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用替代工艺、材料、设备的标准及品牌或型号,但这种替代须实质上满足、等同或优于本技术规格的要求,否则其投标无效。
3.除非有特别说明,本技术规格中所列的具体参数或参数范围,均理解为采购人可接受的最低要求。
4.中标的主要产品的数量、单价、规格等将予以公布。
5.下文所提及“★”项参数,为关键技术参数,对“★”项参数有负偏离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包 1:内镜清洗系统
一、技术参数
1、清洗槽和背板均采用高分子材料一体成型,表面光洁、高度耐酸碱、细菌附着率低。
2、外观设计简洁大方,结构合理。
3、采用五槽分槽分段式洗消,有效杜绝交叉感染。
4、消毒液、酶液,酒精等自动灌流,配比自动化酶液设计。
5、控制系统采用微电脑控制,具有与内镜工作站联网的追溯系统。
6、配置软式内镜储存柜 2 个。
7、配置硬质气管镜储存柜(自身带干燥消毒功能)。
8、配置各类消毒液和纱布等储存柜。
9、方槽:清洗槽采用“前高后低”的大圆弧防泛水设计,清洗槽内侧底部设计有“0”字型。
10、柜架及门:柜体框架由 304 不锈钢材料做成,柜体门由防水材料制成,表面镶嵌钢化玻璃,铝合金包边。
11、功能背板:高分子复合材料(PMMA 特种复合性材料及特种工艺制成)整体一次成型,无任何接缝。无锋角,无接缝,抗菌抗渗透,表面光亮平滑、耐磨、耐酸碱、易清洗,损伤后容易修复,不变色不变脆,对
人体无毒性。
12、水龙头:优质 SUS304 不锈钢材质水龙头,国际知名品牌陶瓷阀芯和出水嘴起泡器过滤件,360 度旋转式设计,开关独立控制,流量≥0.2L/s,多层防腐防锈处理,可承受强酸强碱环境的使用;全 304#优质高压编织供水软管及管件。
13、高压水枪:枪体采用 SUS304 不锈钢,防止内腔腐蚀生锈,配备八个螺旋式清洗喷嘴,清洗喷嘴与枪体之间可以任意更换,适合不同类型的内镜管道,对内镜管道及手术器械管壁进行彻底冲洗;耐受压力 0-0.7MPa。
14、高压气枪:枪体采用 SUS304 不锈钢,防止内腔腐蚀生锈,配备螺旋式清洗喷嘴,清洗喷嘴与枪体之间可以任意更换,适合不同类型的内镜管道,对内镜管道及手术器械管壁进行彻底冲洗;耐受压力 0-0.7MPa。 15、水处理器:对工作站末洗槽内镜的灌流和冲洗提供符合规范要求的无菌过滤水,防止交叉感染,过滤型水处理器为 5μm 和 0.1μm 分级高精度超微过滤流量:0.3T/h,可更换滤芯。
16、全自动灌注器:隐藏式后置设计,注水注气系统采用分离式设计,脉冲注水功能,注水完成后自动实现注气的切换,采用“一次性”注水。
17、保养操作平台:干燥台采用内凹式平台圆弧设计,干燥平台台面低于前端,防止内镜和其它正在干燥的附件等意外滑倒落。
18、控制器:各流程功能均有微电脑控制隐藏式设计,触摸控制按键,具备对多条内镜分别定时、倒计时功能。
19、医用气泵:医用低噪音无油空压机,有主动散热、自动排水功能,供气压力:max0.9MPa 供气量:120L/min储气量:36L 噪音≦60dB 电压:220V 输出功率≥750W。
20、中心气体处理器:无源型,分离空气中的油污,水分,具有自动调节气压和自动过滤水分的功能,有注气压力调节器,可为内镜腔道提供清洁而又安全的气压。无耗材、免维护、免清洗。
21、消毒槽活动密封盖,与功能背板材质一致。
22、具备可追溯系统(方便随时查询某条内镜清洗消毒或使用情况)。
23、中心电源控制系统:中心电源的控制,有效防止用电器在无人情况下出现异常。
24、专用供排水系统:经防腐抗锈处理,进水管采用优质金属软管。
25、内镜干燥器:对内镜外表面进行干燥,方便收纳镜柜放存。
26、手套盒纱布盒:PVC 材质手套盒,可放置各种不同的手套。
27、超声波清洗设备,方便清洗内镜各位附件及各种可重复使用附件。二、配置清单:
1、方槽 5 个
2、柜架及门 5 套
3、功能背板 5 个
4、金属水龙头 4 个
5、高压水枪 2 个
6、高压气枪 3 个
7、水处理器 1 套
8、全自动灌注器 3 套
9、保养操作平台 1 套
10、控制器 1 个
11、医用气泵 1 个
12、中心气体处理器 2 套
13、消毒槽密封盖 1 个
14、可追溯系统(方便随时查询某条内镜清洗消毒或使用情况)
15、中心电源控制系统 1 套
16、专用供排水系统 1 套
17、手套盒纱布盒 4 个
包 2-1、一氧化氮分析系统
一、技术参数要求
★1、检测范围:0~3500ppb; 2、呼气时间:4-8 秒;
3、检测方式: 1)在线口呼直接采样; 2)离线气袋采样(含潮气采集);3)鼻呼直接采样;不同部位一氧化氮浓度可单测亦可联合测试,同一患者双联测只消耗一次检测单元次数;
★4、分析时间:< 80s; 5、质量控制:
5.1、仪器具开机校准提示,具有仪器自标定校准、一氧化氮标准气校准、零点气校准等三种检验校准方式;
5.2、具压力传感器校准,保证不同海拔地区设备的准确使用;
5.3、自动监控并提示分析过程,确保分析的准确性与重复性;
5.4、当测定过程中出现呼气压力过低或过高、吸气超时、呼气超时等错误操作时,系统主机可自动停止测定并提示错误信息;
6、准确性(与标准配气的比较):当测定值<50ppb 时,误差±3ppb;当测定值≥50ppb 时,误差±10%;
7、重复性:检测单元测量重复性误差不超出±10%;
8、设备内嵌打印机,支持本机打印测试结果;支持外接打印机打印;
9、采用锂电池作为备用电源,在断电情况下可维持设备工作时间不低于 4 小时;
10、双重检测模块设计:预留两个检测单元模块,可实现两种电化学方法呼出气的同时检测;
11、控制型软件功能
11.1、信息自动读取功能:主机能够自动读取用户身份证信息,信息录入一部完成;
11.2、操作系统功能:1)内置操作系统支持创建、录入医生信息,后续可直接选择无需录入;2)报告模板支持定制,数据软件可自动生成报告,具有历史查询及历史数据一键打印,适合基层慢病管理及体检筛查回访;
12、主机保修 5 年;
13、主机系统及耗材均获得 NMPA 二类医疗器械认证
2-2:高流量氧疗仪
一、技术参数要求:
1、全中文操作界面。主机构成包括:涡轮、加热板、氧气调节阀、液晶屏等主要部件。
2、流量设置调节范围:2L-80L/min。
3、可实现 80L/min 高流速的情况下气体温度达 37℃,同时氧浓度可设置为 100%。
4、具备 1L 和 5L 两种流量调节步长,流量 2L-25L/min 时调节步长为 1L/min、流量 25L-80L/min 时调节步长为 5L/min。
5、模式:高流量模式、低流量模式、CPAP 模式。
6、CPAP 模式:呼气正压范围 4cmH2O-20cmH2O ;爬坡时间范围 0min-20min;爬坡起始压力范围 4cmH2O-20cmH2O,可显示压力值。
7、温度调节范围:29℃-37℃,步长 1℃。在低流量模式下温度自动锁定为 34℃。
8、供气回路和患者回路相互独立,无需对主机内部气路进行消毒。
9、具备趋势回顾功能,数据存储功能,可显示温湿度、流量、氧流量治疗趋势。
10、主机实时显示温度监测、流速监测以及氧浓度监测。
★11、氧浓度可调节,且不受流量变化影响,氧浓度设置范围:21%-100%,调节步长:1%。 12、机器具备高压氧气输入口,可直接连接中心供氧。
13、彩屏≥4.3 英寸,可同时监测温度、氧浓度、流量、治疗时间等治疗参数。
14、具有湿度补偿功能,多档手动可调。
15、可预设单次治疗时间,到时自动提醒,设置范围 1-96 小时。
16、加温呼吸管路:内置加热丝,可监测温度,并根据温度变化自动调节管路加温功率。
17、提供鼻氧管(大、中、小号)、气管切开接口等多种患者连接界面。
18、提供配套移动台车和吊臂。
19、报警提示功能:呼吸管道检测报警、氧源压力报警、堵塞报警、水罐水位报警、气体温度报警、电源断电报警、环境温度监测提示、氧浓度提示、治疗使用时间提示。
20、具备报警复位静音功能。二、配置及其它要求
1、提供鼻塞(大中小号)、气管切开接口等多种患者连接界面。
2、提供配套移动台车和吊臂。
3、服务要求:主机厂家保修叁年,一年包换。
★4、配件、配套耗材或易损件分项报价。
包 3:碳纤维介入专用床
一、技术参数要求
1、台面总长≥2200mm;
2、台面总宽≥620mm;
3、台面可透视长度(头段)≥1600mm;
4、台面可透视长度(尾段)≥700mm;
5、台面透视区宽度≥520mm;
6、横向移动行程≥280mm;
7、纵向移动行程≥840mm;
8、台面最大头部外伸≥1650mm;
9、台面最大足部外伸≥700mm;
10、距地高度 700 ~1060mm;
11、升降行程≥360 mm;
12、头足倾斜角度-18°~+18°;
13、左右侧倾角度-15°~+15°;
14、负重≥200KG;
15、动力系统:精密进口微电机、齿轮啮合传动(非液压);
16、进口碳纤维材料台面板整块成型。成像清晰无伪影;
17、控制器为进口元件装配,品质优越、操作灵敏;
18、台面板移动控制:电动升降、电动头足倾斜、电动左右倾斜、电动纵向移动、电动横向移动;
19、配置高精度的进口直线导轨;
20、配置医用脚轮及刹车控制,整床可挪动、可刹车固定。二、配置要求
1、主机 1 台
2、碳素纤维整体床面板 1 块
3、床垫 1 张
4、控制器 1 套
5、输液支架 1 套
6、手托 1 对
7、麻醉架 1 套
8、绑带 1 套
9、肩侧垫 1 对
10、活动边轨 2 根
包 4:电子气管内窥镜
一、技术参数要求
1、视频插管软镜
1.1、景深:3-200mm;
1.2、视场角≥120°;
1.3、软镜工作软管有效长度≥600mm;
1.4、成像原理:电子成像技术,工作软管不含光纤;
1.5、软镜插入管外径≤5.2mm,工作管道内径≥2.6mm;
1.6、插入管软管前端弯曲角度:向上弯曲≥180°,向下弯曲≥130°;
1.7、操作手柄具备功能按键:可控制图像显示器的图像冻结或调光,图像拍照、录像,以及录中拍功能;
1.8、LED 光源,具备防雾功能;
1.9、兼容Olympus 的一次性吸引按钮、活检阀、清洗管道;
1.10、双向通气阀(NT 阀),气体分子自由进出,液体无法进入,降低误操作风险;
1.11、人体工程学设计指膜印操作手柄,握持舒适稳定,利于长时间使用;
1.12、连接方式:操作手柄与显示器自动识别,把视频信号传输到后台处理器,提高产品连接的稳定性和耐用性;
1.13、采用卡扣式连接在使用时避免因接触不良导致无法使用的问题;
1.14、视频信号可通过无线方式传回内窥镜摄像系统,实现画面显示;
1.15、消毒方式:操作部防水等级 IPX7,可全浸泡消毒,操作部低温等离子消毒和环氧乙烷灭菌。
2、内窥镜摄像系统
2.1、显示功能:高清显示器,分辨率为 1280*800,自带电容触摸屏≥10.1",支持双指缩放,系统终身提供免费升级服务;
2.2、内窥镜摄像系统内置内存≥8G,可持续录制视频 120 分钟,外置可插拔 SD 存储卡直接存储图片及视频等信息;
2.3、视频输出接口:高清画质的 HDMI 视频输出,可外接高清显示屏同屏显示和连接医用高清工作站;
2.4、具有冻结、调光、拍照和摄像功能,具备图像、视频回放功能;
2.5、光源照明亮度分级调节,优化图像质量;
2.6、图像真实性:无明显几何失真;
2.7、具有文件管理功能,文件夹可重命名设置,以患者的姓名设置文件名称,方便对检查患者资料的管理;
2.8、图片管理:图片可根据需求,选择 JPG、BMP 两种不同的图片格式;
2.9、无线传输功能在明视下,可以接收≥10 米距离内的视频信号;
2.10、供电方式:锂离子可充电电池,电池工作时间≥240 分钟;
2.11、提示功能:具有摄录时间长短提示功能、调光提示功能和电量智能检测指示标示;
2.12、白平衡功能:具有手动、自动一体设计白平衡功能;
2.13、显示屏转动角度:前后 90°~ 150°(范围内任意角度固定)。二、配置要求:
1、操作部手提箱 1 个
2、显示器手提箱 1 个
3、操作部 1 条
4、显示器 1 台
5、延长线 1 条
6、U 盘 1 个
7、USB 公对公连接线 1 条
8、HDMI 转接线(HDMI 公对公) 1 条
9、活检阀 2 个
10、吸引清洗接头(适用于>1.2 通道) 1 根
11、管道开口清洗刷 1 把
12、手柄密封防水盖 1 个
13、测漏器 1 个
14、多次性吸引按钮 2 个
15、清洁刷(Φ1.8 ㎜) 1 套
16、无线视频发射器 2 个
17、清洗消毒指南 1 张
18、操作指南 1 张
包 5:涂片机 一、技术参数要求 1、全进口设备
2、转速范围:200-2000 rpm,以 10rpm 递进
3、加速方式:3 种
4、转子组成:12 个离心漏斗位,具有离心转子密封盖;整个系统双层封闭系统
★5、整个转子可高压高温(121℃)消毒 6、意外断电时,可手动紧急打开顶盖
7、可存储不少于 20 套程序
8、离心时间 1-99 分钟可调
9、初次接通电源,防止误开启功能;
10、安全报警提示仪器失衡、超速、机盖未锁等异常现象
11、处理完毕后,仪器每分钟发出一次报警提示
12、离心漏斗有 6 种可供选择
13、不锈钢离心漏斗夹可单独取出,进行清洗和高温高压消毒,保持整个仪器的洁净
14、可选配厂家原装配套的细胞块制备系统
15、可选配 8 孔玻片制备系统,一次离心最多可完成 96 种不同样本的制备
包 6:经颅多谱勒仪(发泡)
一、技术参数要求
1、计算机要求
1.1、品牌计算机,不低于 i5 处理器,硬盘≥1TB,内存≥8G;Windows 操作系统;≥21 英寸高分辨率显示器,分辨率不小于 1280×1024;国际标准网卡接口。
2、多普勒硬件参数要求
2.1、血流速度检测范围:10-1300cm/s;
2.2、可调节过滤范围:50-2000Hz;
2.3、取样容积调节范围(脉冲波):2,4MHz:1-20mm;
2.4、取样容积调节步长:2,4MHz:1mm;
2.5、穿透深度调节范围:2MHz:≥150mm;4MHz: ≥85mm; 8MHZ: ≥35mm;
2.6、可配备独立的 1M、2M、4M、8M 探头;
2.7、高分辨率 M 模:8000 门深;
2.8、能量范围:要求最高可达 720mw/cm2;
2.9、多功能遥控键盘,具备光电鼠标功能。
3、软件功能要求
3.1、中文多普勒操作软件;
3.2、自动双向血流分析(同时)计算;
3.3、实时的血流计算(Vmax、Vmin、Vmean、PI、RI、Mx、S/D)等参数;
3.4、IWM 血红细胞数量评估:IWMmax、IWMmean 和 IWMmin 三种;
3.5、探头能量限制功能:要求探头工作时能够自动限制发射功率,保护探头和患者;
3.6、角度校正功能,帮助临床得到准确血流值;
3.7、包络线有无不影响参数计算:去掉包络线后,仍可自动计算流速;
3.8、数字化连续M 波,一平面显示多条血管,点击不同深度即显示相应的频谱;
3.9、单通道八深度:单通道模式下,可同时显示八个不同深度的频谱;
3.10、血管痉挛评估指数:用于血管痉挛评估,软件可自动生成血管痉挛评估指数,并可自动导入报告中;
3.11、患者随访趋势图:可将患者不同日期的血流值做成趋势图,观察治疗效果和病情进展;
3.12、自动增益功能:增益随着血流信号强弱变化而变化,无需调整增益,自动显示清晰频谱;
3.13、最高流速频谱自动标记功能:多频谱存储后,软件自动标记其中最高血流速度的频谱;
3.14、数据整合功能:同一个病人,24 小时内所做的血管检查,可以同步到一个病人数据库和报告中,适用于 1
天内多次检查的患者;
3.15、脑死亡血流指数:通过软件测量,快速评估脑死亡;
3.16、踝肱指数:可检测 ABI 踝肱指数,用于检测外周血管动脉硬化的指标,软件自动计算;
3.17、脑血流监护软件:双通道血流监护软件,连续记录监测血流频谱信号;双通道数字化连续 M 模监护;包络线和趋势图的同时长程监测;事件标记功能,监护过程中插入任意事件;
3.18、栓子检测功能:双通道栓子检测软件,可用于栓子监测和发泡试验,要求具备纺锤波、放大 M 模和放大频谱三种栓子分析功能;
★3.19、发泡试验(PFO)软件功能:具备初始栓子潜伏期,栓子计数,栓子计数时间可自定;栓子计数从注射发泡剂或第一个栓子出现开始计数可选;后期可重新更改栓子计数时间,栓子数量即时更新。
二、配置要求
1、计算机系统,包含 21 寸显示器、鼠标及键盘 1 台
2、TCD 主机 | 1 台 |
3、TCD 检查软件 | 1 套 |
4、脑血流监护软件 | 1 套 |
5、微栓子监测软件 | 1 套 |
6、发泡试验软件 | 1 套 |
7、2MHz 脉冲手持探头 | 1 个 |
8、4MHz 脉冲手持探头 | 1 个 |
9、2MHz 监护探头 | 2 个 |
10、监护头架 | 1 个 |
11、多功能 TCD 遥控器 1 个
12、耦合剂 1 个
13、彩色打印机 1 台
14、专用仪器车 1 台
包 7:脑血氧无创监测仪
一、技术参数要求
1、具备监测局部组织血氧饱和度(TOI);具备监测局部组织血氧饱和度相对变化量百分比(ΔTOI);具备监测局部组织血红蛋白浓度指数(THI);
2、具备监测局部组织血红蛋白浓度指数相对变化量百分比(ΔTHI);
3、具备监测局部组织中氧合血红蛋白浓度相对测量初始值的变化量(ΔCHbO2);还原血红蛋白浓度相对测量初始值的变化量(ΔCHb);总血红蛋白浓度相对测量初始值的变化量(ΔCtHb);
4、具备 AUC 功能:TOI(低于阈值)和阈值之差与时间的积分;
5、具备 TUT 功能:TOI 低于阈值的累积时间;
6、具备 AUT 功能:TOI 低于阈值的累积时间与总监测时长的百分比;
7、TOI 测量范围及精度:30%~80%,误差≤±4%;
8、THI 测量范围及精度:0~3.0,误差≤±0.3 ;
9、ΔCHbO2 测量范围及精度:-30 ~ 30μmol/L,误差≤±3(μmol/L) ;
10、ΔCHb 测量范围及精度:-30~ 30μmol/L,误差≤±3(μmol/L);
11、ΔCtHb 测量范围及精度:-30 ~ 30μmol/L,误差≤±3(μmol/L);
12、具备 1 台显示主机,具备电容触摸屏+快捷键;1 个测试主机,测试主机监测通道数 1 个,可监测≥5 个生理参数;
13、配备可重复使用探头(可使用次数≥300 次)和一次性使用探头/单病人使用探头:(一次性带粘胶)。探头适用于:成人、儿童、新生儿、早产儿;
14、用户可在测量状态或非测量状态下回顾本次测量过程中任意时间点的数据和趋势曲线,具有“波形静态回顾”、 “波形动态回顾”以及“数据表格回顾”三种回顾数据的模式;
15、配备打印系统或装备,同时具有历史回顾功能,且选择性导出所需的测量数据,有截图功能;可进行录视频功能;
16、数据更新周期可选择:1 秒或者 2 秒;
17、备用电源:内置可充电锂电池,电池工作时间≥2 小时;
18、仪器具有单通道停止功能;仪器具有中途增加或减少测量通道功能。
包 8:神经外科高速动力系统及附件
一、设备技术参数:
1、动力主机 1 台:
1.1、彩色液晶屏显示;触摸屏控制;双马达接口;马达自动识别;术前可设定不同参数;实时显示马达转速、转
动方向。
1.2、多语言选择,具备中文操作界面,图形化操作界面。
1.3、可调节转速控制。
1.4、安全保护型冲洗泵功能,马达停止后冲洗泵可自动停止。
1.5、常用使用参数可储存。
1.6、一键式恢复出厂设置。
2、脚踏开关 1 个:
2.1、可选择单、双脚踏开关。
2.2、防水设计。
2.3、可设置马达参数。
2.4、可调节马达转动方向。
3、主机-马达连接电缆 3 根:
3.1、全不锈钢接口。
★3.2、具备“开启/停止”的安全开关,可防止马达手柄误启动。
3.3、允许使用碱性清洁剂清洁表面,可高温高压灭菌。
4、 开颅钻手柄 2 个:
4.1、马达手柄一体式,采用马达前置设计。
4.2、可一体化清洁/酶洗、浸泡。
4.3、可高温高压灭菌。
5、 开颅钻头 3 个:
5.1、安全自停式,与主机同品牌,原装钻头。
5.2、不锈钢材质,钻头可拆分、可更换钻头内芯。
5.3、可重复使用,可高温高压灭菌。
6、 磨钻手柄 4 个:
6.1、最高转速≥80000 转/分钟。
6.2、手柄与马达一体化设计,马达前置式设计,马达位于成角结构前方,可一体化清洁/酶洗、浸泡,高温高压灭菌。
6.3、同一根电缆可兼容所有一体式设计磨钻手柄,手术时无需更换。
7、多功能铣刀手柄 2 个:
7.1、最高转速≥80000 转/分钟。
7.2、马达手柄一体式,采用马达前置设计,可一体化清洁/酶洗、浸泡,可高温高压灭菌。
8、铣刀保护鞘 3 个:
8.1、连接铣刀保护鞘,连接多功能铣刀手柄。
9、 铣刀片 50 个:
9.1、环状标识,与同样标识手柄配套使用,不锈钢材质。
9.2、可高温高压灭菌,可重复性使用。
10、磨钻头 50 个:
10.1、可选西瓜磨头、金刚砂磨头、粗糙金刚砂磨头、特粗糙金刚砂磨头、桶状磨头、锥形磨头等。
10.2、可重复性使用,可高温高压灭菌。
11、清洗装置 6 套:
11.1、配备专业的马达手柄清洗转接头。
11.2、保养油,清洗和润滑功能,配备专用的保养油喷嘴。
注:以上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一条不满足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第四章 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第一节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备注 |
民事责任能力 | 提供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材料(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 提供原件扫描件 |
财务状况报告 | 提供 2019 或 2020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扫描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提供原件扫描件 |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①缴纳税收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原件。(新成立企业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的税收票证,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扫描件。) | 提供原件扫描件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②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缴费凭证),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新成立企业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 提供原件扫描件 |
书面声明 | 按规定格式提供声明: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提供原件扫描件 |
资格条件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条规定 | |
联合体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2 条规定(如允许) | |
信用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4.1 条规定 | |
不存在禁止参与响应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供应商须知”第 1.4.3 款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1. 资格审查办法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组建资格审查小组,按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中的审查标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凡符合本章第 2 条规定审查标准的申请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 资格审查标准
资格审查标准:见资格审查办法前附表。
3. 资格审查程序
3.1.1 资格审查小组按照规定的资格审查标准,对各投标人依次进行审查。有一项不符合审查标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1)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2)不按照资格审查小组要求澄清、补正的。
3.2.1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资格审查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资格审查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2.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2.3 资格审查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资格审查小组的要求。
3.3.1 资格审查完成后,资格审查小组应该出具各投标人资格审查结果的书面意见。
3.3.2 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标程序。
3.3.3 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招标失败,按废标处理。
第二节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符合性审查标准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备注 |
3.1.1 | 形式评审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一致 | |
投标文件签署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按规定格式签字盖章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要求,实质性内容齐全,关键内容、字迹清晰可辨 | |||
联合体投标 | 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如允许) | |||
投标文件份数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
3.1.2 | 响应性评审 | 投标内容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 |||
交货期、交货地点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质保期、付款方式 | 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 |||
技术规格 | 符合招标文件中标记为“★”号的条款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权利义务 | 符合招标文件合同条款要求,未另行设定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采购人应承担的义务,未对投标人的义务予以削弱 | |||
进口产品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 |
2、详细评审标准
序号 | 评标因素 (权重分) | 评标标准 | ||
1 | 价格评价项 (A1=30 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有效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
2 | 技术评价项 (A2=35 分) | 技术指标响应程度 | 所投产品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计 25 分; 配置不详,技术参数不清,缺漏项的,每处扣 3 分,扣完为止; 有负偏离的,每项扣 3 分,扣完为止(招标文件技术参数中如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的,未提供的按负偏离计算) | 25 |
配置标准 | 根据产品配置的合理性、具有开放性和可扩充性、技术成熟、运行稳定、安全可靠、方便简易、产品选型配置等因素,进行分档计分:第一档计 10 分;第二档计 6 分;第三档计 2 分;归档由评标委员会确定。 | 10 | ||
3 | 商务评价项 (A3=35 分) | 商务指标响应程度 | 完全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满分;每负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一项 (含文件制作)扣 1 分,扣完为止 | 5 |
服务方式 | 设备制造商(国产)或国内总代理(进口)直接投标的,计 5 分,否则计 0 分 | 5 | ||
业绩 | 公告发布日前 36 个月内,投标人所投同型号设备具备销售业 绩,每提供一份供货合同复印件得 2 分,满分 10 分 | 10 | ||
售后服务方案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售后方案的计 11 分,有售后服务方案但不 完整的计 5 分,无售后服务方案的计 0 分。 每增加一年维保加 2 分,最多加 4 分。 此项满分 15 分。 (注:若参数中未明确设备基本维保年限,则默认为一年) | 15 | ||
∑ | A1+A2+A3=100 分 |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评标因素和标准有关的证照、证明资料等复印件,未提供证照、
证明资料的不予计分。
2、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评分,然后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综合得分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个人评审计分的算术平均值。
4、综合得分计算保留 2 位小数,第 3 位小数四舍五入。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果综合总得分相同者,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总得分且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或环保产品者优先;若前述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或环保产品,则采取投标人抽签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序。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2.1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应当推选组长,但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
2.2 评标委员会的职责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评标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1 符合性审查标准
3.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分值构成与详细评审标准
3.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2 评标基准价计算: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3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2.4 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评审得分的算术平均值作为投标人得分,其中投标报价得分按规定进行计算。
资格审查完成后,合格投标人不少于 3 家的,开始评标工作。评标先做准备工作,再进行符合性审查,然后进行详细评审。
4.1 评标准备工作
评标委员会熟悉评标工程情况:
(1)听取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项目情况的介绍;
(2)阅读、研究招标文件和相关评标资料,获取评标所需要的重要信息和数据,至少应了解和熟悉以下内容:招标目的、采购范围、项目性质、招标文件规定的主要技术参数要求和主要商务条款;
(3)熟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及在评标过程中需要考虑的相关因素;
(4)核对评标工作资料;
(5)使用电子评标方式的,还应当熟悉电子评标系统使用方法。
4.2 符合性审查
4.2.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2)先开技术标并评审完毕后再开商务标时,技术标中出现投标报价或投标报价中的重要内容的(不采用);
(3)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4)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附加实质性条件的;
(5)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2.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中标后,按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基准,按同比例修正各单价。
4.2.4 评标委员会按照规定的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时,发现投标报价存在多处算术错误或漏项的,使得投标报价校核无法进行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4.3 详细评审
4.3.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4.2 款规定的规定的标准进行评分,并计算各投标人综合评审得分。
4.3.2 评审委员会成员对投标人的价格分和客观评分项的评分应当一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
4.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3.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3.5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参数、规格偏离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
(2)其他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
(3)投标文件中存在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4.4 投标文件的澄清
4.4.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4.2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投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4.4.4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4.5 评标结果
4.5.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4.5.2 完成评标后,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6)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5.1 投标人提供的与投标有关的各类证书、证明、文件、资料等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投标人负全责。评标委员会一律不负责进行核查确认。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嫌疑的,或者由其他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投诉举报发现投标人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提请有关监督部门另行立案调查,评标工作正常进行;有关监督部门调查确认弄虚作假情况属实的,如果该投标人已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的,由采购人按照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从其他中标侯选人中依照推荐次序确定中标人。
5.2 投标人提供业绩、荣誉证书、各种资质、资格证书以及证明材料等文件级资料均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扫描件。如未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则初审项目视为不通过;评分项目相应项不予计分。
第五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南大学湘雅医院订货合同
(设备类)
甲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一.合同范围:详见附件设备清单。二.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上述设备总成交价_ 元(人民币);(大写) 元。
2、付款方式:
(1)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合同总价款的10%向招标人支付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设备验收合格满一年后全额无息退给中标人;
(2)合同签订后凭中标人往来收据,招标人支付合同总金额的60%;全部设备货到安装调试合格,正常运行30天后,凭全额发票(发票必须由乙方自行验证真伪随同发票一并提供),招标人向中标人支付合同总额的40%。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乙方按合同附件配置清单要求的品牌型号、规格、价格提供产品;
2、乙方保证以上设备主机及附件均为原厂生产的全新产品;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软件为正版软件;
3、乙方须提供设备厂家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书(进口产品除外)、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
4、乙方提供的产品如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货、换货、补货。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相应产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本规定的执行不免除乙方因产品质量产生的其他责任。
四.交货地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指定地点: 。五.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
六.运输方式、费用负担:设备的运输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七.安装培训:
1、乙方及设备厂家提供免费安装、调试业务,到验收合格为止(与安装本设备有关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根据临床需要,现场免费培训甲方操作人员。
八.保修期限:整机保修 年,核心部件保修 年,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1、合同须附乙方售后服务承诺书。
2、保修期满后甲方所需配件的价格详见配件清单(如有)。九.违约责任、解决纠纷方式:
1、合同内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
2、乙方如不能履行承诺:未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金额10%的违约金,并限期整改,如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改,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违约金不能弥补甲方因乙方违约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则乙方还需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如有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约定及要求:
1、一年累计采购金额达到国家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或因国家法律、政策及医院制度调整需重新招标,该合同随即终止。但新供应商未产生前,乙方仍须按本合同供货。
2、随机附系统操作手册一套,乙方负责提供维修手册一套。
3、进口商品由乙方提供进口报关单复印件和商检证明原件(必须商检)及进口机电产品相关批文,并承担一切费用。
4、进口商品的其他手续若有违国家法令、法规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由于设备自身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故,或因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查而导致的处罚,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甲乙双方均不能单方改变以上设备型号、配套及成交价。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7、该项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投标现场的投标澄清承诺书与本合同互为补充和解释,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如有不清或矛盾之处, 以本合同为准。
8、如若合同主体出现清算、撤销,转让合同的情况,合同自动终止。
9、上述各项连同附页,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确认无误,并保证共同守信。此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乙方贰份,双方法人或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生效。
甲 方: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公章) 乙方: (公章)法定代表人:雷光华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长沙市开福区湘雅路87号 联系人手机号码:纳税人识别号:430105444885014 公司地址:
电 话:0731-89752080 开户银行:
签订时间: 账号:
签订日期:
: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国家区域医疗中心一批设备(0901)招标文件
设 备 清 单
序号 | 设备名称 | 产地 | 制造商名称 | 品牌 | 注册证号 | 型号 | 数量 | 单价 | 金额 | 招标使用名称 | |
1 | XX 系统 | ||||||||||
2 | |||||||||||
3 | |||||||||||
合 | 计 |
1.本页需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
2.本页附公司盖章并加盖整套合同骑缝章;
54
配 件 清 单 (模板,如有)(请公司依此制作)
序 号 | 设 备 名 称 | 产 地 | 品 牌 | 型 号 | 数 量 |
1 | |||||
2 | |||||
3 | |||||
4 |
1.本页需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
2.本页附公司盖章并加盖整套合同骑缝章;
3.每一台设备附一张配件清单;
××设备易损件清单 (模板)(请公司依此制作)
序号 | 名称 (注册证名称) | 生产企 业名称 | 规格 型号 | 注册证号 (注明有限期) | 成交单价 |
要求:
1. 使用科室负责人签字;
2. 本页附公司盖章并加盖整套合同骑缝章;
3. 每一台设备附一张易损件清单(如有)。
售后服务承诺书
我公司 对销售给贵院的 _郑重承诺如下:
一.技术资料:我方负责提供:
1、整机及外购件合格证等有关证明;
2、设备的能源消耗指标及参数;
3、验收标准及各条款供院方参考;
4、提供操作及维护保养的具体内容(即保障设备能够正常运行以及日后维修保养的相关资料——原厂操作手册和维修手册)。
1、我方委派本公司负责所在范围的工程师到贵院进行设备的安装、调试及试运行,直到技术指标完全符合本次投标文件要求为止。并由最终用户代表及工程师共同在安装报告书上签字验收。
2、在安装调试期间对用户进行技术培训,并提供相应培训资料。
3、在设备保修期内免费为医院技术人员提供操作 人次、维修 人次的培训。操作培训要求在与贵院同级别或以上的医院进行;维修培训要求在厂家维修站、培训中心或所在科室进行;培训时间3-5天。
1、保修期为设备安装验收合格之日起整机免费保修 年;配件保修
年。
2、保修范围为新设备除耗材外的所有部件。保修期内发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全额由我方负责(因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
1、我方为医院提供及时、迅速、优质的服务以最快的速度提供院方所需设备备品、备件及该设备使用和维护技术方面的相关信息。包括软件的终身免费升级(在不增加新功能的情况下)
2、我方在接到院方设备故障报修后, 小时响应,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故障排除。一般性故障或软件问题 1 日内处理完毕。如遇更换配件或其它特殊原因短时间内无法解决的,我方向院方提供备用机以保障医院临床医疗工作的
正常开展。维修期间如无法提供备用机的,将按实际停机时间的两倍顺延保修期。 3、超过保修期期限的设备出现故障,我方承诺在在故障排除以后,再向院
方结算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无须院方先行支付维修费用,只收取配件费用,不收人工费。
4、设备使用期间厂家应每年对新设备进行 1 到2 次的巡回检修,并出具检修报告。
5、设备品种若属于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强制检查项目,则该设备的首次质量技术检测费用由我方承担。同时在今后的年度强制检测中设备若不能通过检测,我方负责整改所需的所有费用,直到设备通过技术监督局的检测。
6、在设备醒目位置粘贴小贴士,内容包括本机器安装时间、保修期和售后 维修电话。医疗器械及其外包装上必须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标明产品注册证书编号。
公司售后服务部工程师签字:公司(盖章):
售后服务地址及电话:
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医学装备部工程师签字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注:1.投标人应按给定格式编制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可以扩展。评标办法、招标澄清修改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相关材料的,此处未给出格式、章节的,请投标人自定格式,编制在投标文件内。
2.采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盖章的,可为电子签章,或盖章后的扫描件。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的,电子投标文件中,应采用签字后的扫描件。
(项目名称)招标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三、分项报价表
四、中小企业产品(工程或服务)投标声明函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六、联合体协议书
七、投标保证金 八、资格证明文件
九、商务条款偏离表十、技术规格偏离表十一、技术响应资料十二、样品
十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十四、投标人认为应该提供的其他材料
评审索引表
注:投标人应按照投标文件内容编排评审索引表,索引内容页码应完整准确。
序号 | 评审项目名称 | 投标内容 | 页码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 |
致: (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编号为 (招标编号)的 (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接受你方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人的约束条件。我方愿意以开标一览表中确定的投标总价,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2.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 元。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全部澄清、修改、答疑补充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供并交付货物及服务,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
7.我方同意按照你方要求提供与我方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你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我方对投标文件中所提供资料、文件、证书及证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负责。
9.其他补充说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网址:
年 月 日
注: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资料如有更新或补充,投标人应在第 9 条中说明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项目 | 内容 |
1 | 项目名称(含招标编号) | |
2 | 货物名称 | |
3 | 制造商名称 | |
4 | 规格型号 | |
5 | 数量 | |
6 | 投标总报价(含税) | |
7 | 维保年限 | |
8 | 交货期 | |
9 | 交货地点 |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招标编号: 标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服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地 | 发货地 点 | |||||
主机及标准附件 | 运输、保险、卸货 | 安装调试检验 | 培训及 技术服务 | 其他 | 小计 | ||||||||||
合计 | / |
注:1.“单价”系指货物(服务)生产、包装、运输、保险、装卸(至指定地点)、安装(招标文件要求报价)、调试、检验、验收、试运行、技术服务、培训等所有应由投标人承担的各项费用及税金。
2. 投标总价=分项报价表合计+质保期内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合计+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合计。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质保期内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标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服 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地 | 发货地点 | 备注 |
合计(此表价格含在投标总价内) | / |
3、专用工具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标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服 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地 | 发货地点 | 备注 |
合计(此表价格含在投标总价内) | / |
4、质保期外备件及易损件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标包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
序号 | 货物(服 务)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价 | 制造商 | 品牌 | 产地 | 发货地点 | 备注 |
合计(此表价格不含在投标总价内) | / |
(非中小企业产品投标,无需提供)
至: 采购人名称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包号 (未划分包的,此处不填写,下同)的采购活动,本单位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以下部分产品为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本单位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价(人民币:元) | 小计(人民币:元) | 制造商/提供商 | 企业类型(中型、 小型、微型) | 备注 |
1 | 须 提 供 《中小企业 声 明函》 | ||||||
2 | |||||||
3 | |||||||
…… | |||||||
合计(人民币:元) | 合计: 。其中 中型企业金额: ; 小型企业金额: ;微型企业金额: 。 |
备注:
1. 表中所列产品为供应商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为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应当提供产品提供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否则该部分价格不享受中小企业扣除政策。
2. 如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有约定的,将按约定对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产品(工程或服务)品名及生产厂家,随中标结果一并公示。
投标人: (盖单位章)日 期:
附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项目编号: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产品(工程或服务),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日 期:
注:1.监狱企业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要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提供以下格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日 期:
附: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包号。未分包的,此处不填写)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职务: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授权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六、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的采购活动。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1)牵头人单位: ,分工:
(2)成员单位一: ,分工:
(2)成员单位二: ,分工:
…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牵头人、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
年 月 日
若采用转账或支票,投标人应在此提供汇款凭证的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许可证及级别 | (如有)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营业执照号 | 中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初级职称人员 | |||||
其他人员 | ||||||
经营范围 | ||||||
关联企业 | 与本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单位: 与本单位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与本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单位: | |||||
备注 |
(二)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 1、投标人相关符合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1-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全本)复印件
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
1-2 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
1-3 资质证书副本(全本)复印件(如有)
注:资质证书包括但不限于投标货物生产(制造)、销售、服务(安装、改造、维修、保养)许可证及有关投标货物(产品)有效鉴定证明等材料。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
1-4 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注:①遴选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②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
1-5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依法缴纳税收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税收票证,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扫描件
(新成立企业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税收的税收票证,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税收的证明扫描件)(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
1-6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包括: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遴选申请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新成立企业不足三个月的,提供自成立以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扫描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扫描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
1-7 制造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如有)
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
1-8 产品的相关资质证明文件
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
1-9 其他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注:投标人提供资料复印件。
注意对照采购公告(邀请)及评审办法规定,提供各类资质证明材料
致: 采购人名称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本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 (盖单位章)日 期:
(四)近年财务状况表及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人民币
名称 | 单位 | 年 | 年 | 年 |
一、注册资金 | 万元 | |||
二、净资产 | 万元 | |||
三、总资产 | 万元 | |||
四、固定资产 | 万元 | |||
五、流动资产 | 万元 | |||
六、流动负债 | 万元 | |||
七、负债合计 | 万元 | |||
八、营业收入 | 万元 | |||
九、净利润 | 万元 | |||
十、现金流量净额 | 万元 | |||
十一、主要财务指标 | ||||
1、净资产收益率 | ||||
2、总资产报酬率 | ||||
3、主营业务利润 | ||||
4、资产负债率 | ||||
5、流动比率 | ||||
6、速动比率 | ||||
…… |
注:
1、本表后应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
2、本表所列数据必须与本表各附件中的数据相一致。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不利于投标人的数据为准。
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成员应分别填写。
4、具体年份要求,以招标文件要求为准。
5、投标人开户行为其出具的资信证明的,可不提供此表及财务报告。
1、业绩承诺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承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业绩均真实有效,若有质疑,我方承诺会将 2 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贵单位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同时我方承诺贵方可就我方业绩进行公布。
投标人: (盖单位章)日 期:
业绩汇总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合同主要内容 | 签约合同价金额 | 业主单位及联系电话 | 合同签订时间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 |
注:应附中标通知书(如有)和合同协议书,以及验收证表(验收证明文件)等材料(具体以评标办法章节、投标须知前附表要求为准),具体年份时间要求见评标办法章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致: (采购人)
我单位 (制造商名称)是按 (国家/地区名称)法律成立的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 (投标人地址)的 (投标人名称)进行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我单位同意按照成交合同供货,并对产品质量承担责任。
投标人名称 (盖单位章) 制造商名称 (盖单位章)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职务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姓名
签字人签名 签字人签名
序号 | 项目 | 招标文件的条款 | 投标文件的条款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交货地点 | 无偏离正偏离 负偏离 | |||
2 | 交货期 | ||||
3 | 质保期 | ||||
4 | 付款方式 | ||||
5 | 售后服务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招标规格型号 | 投标规格 | 偏离说明 | 备注 |
无偏离正偏离 负偏离 | |||||
投标人保证:除商务和技术偏差表列出的偏差外,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的全部要求。
十一、技术响应资料
设备名称 | 主要部件或功 能配置名称 | 规格/型 号 | 产地、品牌及制 造商名称 | 主要技术指标及功 能描述 | 备注 |
注:投标人应将投标产品拆分为相关主要部件分别描述。
设备名称 | |
供货范围 | |
工艺、参数等货物(服务)详细说明 |
6、所投货物(服务)的技术资料(产品设备白皮书或产品彩页)或样本或检测报告等
如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样品的,请按规定提供。
公章授权书
致: 采购人名称
(公司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定地址: 。在参与 (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中,我公司授权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公章使用。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所签署的投标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投标专用章或业务专用章: (盖章)
投标人公章: (盖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