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编号:JSZC-320508-SZWH-C2025-0011
苏 州 市 政 府 采 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JSZC-320508-SZWH-C2025-0011
采购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采购内容: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
项目类别:工程类
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五月
前 附 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工程名称 |
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 |
2 |
工程地点 |
苏州市姑苏区 |
3 |
承包方式 |
包工包料 |
4 |
质量标准 |
合格 |
5 |
发包范围 |
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具体工程量清单明细在项目报名成功后百度网盘自行下载,若清单下载有问题请及时联系代理公司,联系电话▇▇▇▇▇▇▇▇▇▇▇ |
6 |
工期要求 |
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
7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8 |
采购预算 |
预算金额:1131731.13元, 其中采购包1(西环新村修缮工程):643506.32元; 采购包2(驿东苑架空层消防工程):488224.81元; 最高限价:1131731.13元, 其中采购包1(西环新村修缮工程):643506.32元; 采购包2(驿东苑架空层消防工程):488224.81元; 注:最终总报价超最高限价者不成交。 |
9 |
现场踏勘 |
本项目不统一踏勘现场。 |
10 |
磋商供应商的资质等级要求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条件; (采购包1)(西环新村修缮工程)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采购包2)(驿东苑架空层消防工程) (1)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
11 |
工程报价方式 |
固定综合单价 |
12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
13 |
磋商文件份数 |
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
14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逾期提交(上传)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
15 |
磋商时间 地点 |
2025年5月28日13:30(北京时间) “▇▇▇”系统(网址:http://▇▇▇▇▇▇.▇▇▇▇▇.▇▇/) 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 |
16 |
评审时间 地点 |
时间:2025年5月28日13:30整 地点:▇▇▇▇▇▇▇▇▇▇▇▇▇▇▇▇▇▇▇▇▇▇▇ |
17 |
成交原则 |
响应最后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且响应内容的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不少于三家)中,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
18 |
代理服务费 |
预算金额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5%;预算金额100万元(含)-5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1.1%;预算金额500万元(含)-1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8%;预算金额1000万元(含)-5000万元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5%;预算金额5000万元以上部分,费率为该部分预算金额的0.25%。 说明:代理服务费以采购预算金额为基数依据,按以上规定的标准和差额定率累进法进行计算收取。例:如预算金额为150万元,则代理服务费=100万元以下部分×1.5%+(150万元-100万元以下部分)×1.1%。如预算金额低于20万人民币(含20万),则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3000元整计收。 本项目采购包1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9652.60计收,采购包2代理服务费按人民币¥7323.37计收,由成交人支付,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付清。 服务费交纳账户名: 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51032800001825 银行账号: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支行 |
19 |
监督管理 |
政府采购管理监督电话:▇▇▇▇-▇▇▇▇▇▇▇▇ |
目 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供应商须知
采购需求
评审方法及标准
合同主要条款
附件格式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系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5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ZC-320508-SZWH-C2025-0011
2、项目名称: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31731.13元(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壹仟柒佰叁拾壹元壹角叁分) ,其中采购包1(西环新村修缮工程):643506.32元;采购包2(驿东苑架空层消防工程):488224.81元;
最高限价:1131731.13元(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壹仟柒佰叁拾壹元壹角叁分) ,其中采购包1(西环新村修缮工程):643506.32元;采购包2(驿东苑架空层消防工程):488224.81元;
5、采购需求:
5.1采购内容:本项目拟对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具体工程量清单明细另附。
5.2本工程共2个标段:
采购包1:西环新村修缮工程
采购包2:驿东苑架空层消防工程。
注:具体工程量清单明细在项目报名成功后百度网盘自行下载。
百度网盘下载地址:
采购包1:
链接: ▇▇▇▇▇://▇▇▇.▇▇▇▇▇.▇▇▇/▇/▇▇▇▇▇▇-▇▇▇▇-▇▇▇▇▇▇▇▇▇▇▇
提取码:9350
采购包2:
链接: ▇▇▇▇▇://▇▇▇.▇▇▇▇▇.▇▇▇/▇/▇▇▇▇▇▇▇▇▇▇▇▇_▇▇▇▇▇▇▇▇▇▇
提取码:9350
5.3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5.4质量要求:合格
5.5工程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所属行业为建筑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1)
(1)供应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采购包2)
(1)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供应商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3)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1、报名时间:自磋商文件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12:00,下午12:00-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及售价:
2.1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在“▇▇▇系统”自行下载采购文件。
2.2磋商文件售价:免费
3、报名方式(网上报名)
3.1申领CA证书: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需办理江苏省电子政务证书认证中心CA证书和方正国际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电子签章。CA证书及电子签章的办理方法详见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法规政策--《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更换全省政府采购交易系统CA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通知》或者“▇▇▇”系统登录界面中的“新CA办理指南”。“▇▇▇”系统目前仅支持“▇▇▇”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江苏省内各地区办理的“▇▇▇”系统下的政务CA证书全省通用。苏州现场办理地址:▇▇▇▇▇▇▇▇▇▇▇▇▇政务服务中心4楼公共交易中心窗口,咨询电话:▇▇▇▇-▇▇▇▇▇▇▇▇。
3.2登录报名:供应商插入CA证书登陆“▇▇▇”系统后选择具体项目,点击“我要参与”并签章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日期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供应商须打印、保留《投标供应商确认函》,质疑时《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并提交;未依照采购公告要求提交《投标供应商确认函》的供应商,视为未参与该项政府采购活动,不具备对该政府采购项目提出质疑的法定权利,但因供应商资格条件或获取采购文件时间设定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使供应商权益受损的除外。
4、制作、提交电子响应文件: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请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
4.2补充通知(如有):成功获取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投标(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响应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4.3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形式,请供应商按照《▇▇▇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5年5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2、磋商时间、地点:
时间:2025年5月28日13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系统(网址:http://▇▇▇▇▇▇.▇▇▇▇▇.▇▇/)
3、线上参加开标(开启)会方式:供应商登录“▇▇▇”系统在平台首页点击“开标大厅”,进入江苏省政府采购一体化不见面开标(采购)大厅,在今日项目列表,点击项目,进入不见面开标系统。本项目为不见面磋商项目,开启阶段供应商在【供应商解密】环节必须使用CA证书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如在系统规定的解密时间内未能完成解密的视为放弃参与本项目。请供应商确保电脑、系统及其他设备(视频输入输出设备等)无误,且开启直至项目结束始终保持系统在线状态。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采购的有关信息将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江苏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有关该采购项目的澄清、修正及成交等信息亦在以上网站发布,敬请留意。
2、政府采购监督电话:▇▇▇▇-▇▇▇▇▇▇▇▇。
3、供应商在报名、下载、制作采购文件过程中如有软件操作方面疑问,请拨打(1)注册咨询:18261002950;(2)CA技术咨询电话:▇▇▇-▇▇▇-▇▇▇▇;(3)签章使用问题:025-83633811、025-83633812、15380932027、15371015030;(4)系统使用指导与咨询:联系电话:▇▇▇▇▇▇▇▇▇▇▇;QQ:3048755361、1315179389、895706745。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要求及方式联系:
采购包1 ,采购包2
采购单位: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人:▇▇▇、▇▇▇
电话:▇▇▇▇▇▇▇▇▇▇▇
二、供应商须知
1.总则
1.1采购方式及定义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以下简称磋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项目。
采购人指本项目的需求方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采购代理机构指负责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2合格的供应商
1.2.1满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的规定。
1.2.2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1.3适用法律:本次竞争性磋商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1.4磋商费用
1.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4.2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代理机构按前附表规定收取成交服务费。
1.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供应商一旦获取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1.6联合体(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响应时,除按本须知相关条款提供联合体每一成员的资料外,还应符合以下规定要求:
1.6.1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详见统一格式),响应单位的响应文件及成交后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的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力。
1.6.2 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委托书(详见统一格式),委托联合体响应单位代表参加磋商活动。
1.6.3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中,以及在响应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书中应对此做出相应的声明。
1.6.4 联合体各成员之间签订的联合体协议书应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1.6.5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响应,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磋商响应资格。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2.1.1竞争性磋商公告
2.1.2供应商须知
2.1.3采购项目需求
2.1.4评审标准
2.1.5合同及响应文件格式:请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2.2.1任何要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江苏(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2供应商应及时关注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更正(补充)公告,同时在“▇▇▇”系统中下载更正(补充)资料,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可能无法解密响应文件,由此所造成的磋商失败或损失由供应商自行负责。补充通知(包括更正公告)将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响应单位有约束力。
2.3响应文件的提交及编制
2.3.1电子响应文件要求
2.3.1.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方式,供应商在“▇▇▇”系统中操作成功参与项目后,必须在“已参与项目”界面中下载电子采购文件(后缀名为“.kedt”)并导入政府采购客户端工具后方可进行响应文件制作和提交(具体详见《▇▇▇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网址链接https://▇▇▇▇.▇▇▇▇▇▇.▇▇▇.▇▇/▇▇▇▇/▇▇▇▇/▇▇▇▇▇▇▇/▇▇▇▇▇▇▇▇▇▇▇▇▇▇▇▇▇.▇▇▇▇▇)。
2.3.1.2按照《▇▇▇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制作、上传电子响应文件,响应单位无需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请在截止时间前完成提交(上传),否则视为放弃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网络环境、网络带宽等风险因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电子响应文件上传不成功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2.3.1.3电子响应文件材料中要求加盖公章的必须加盖响应单位电子公章。
2.3.1.4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必须与电子响应文件保持一致。
2.3.1.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2.3.2.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2.3.2.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4响应文件的组成【所提交资料包含但不限于下列内容;排序按照苏釆云系统顺序】
2.4.1封面
2.4.2磋商报价表(见系统格式);
2.4.3工程量清单报价明细表(响应文件需按全套表内容报价,不得有缺少);
2.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2.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如有授权)
2.4.6资格审查响应文件
2.4.6.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4.6.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提供最近一期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其他组织、自然人及成立未满一年的法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2.4.6.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至少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投标人如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所提供材料需能清晰辨别,否则不予认可】;
2.4.6.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2.4.6.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4.6.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4.6.7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响应无效;
特殊资格条件(采购包1):
2.4.6.8响应单位须具备有效期内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4.6.9响应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扫描件;
2.4.6.10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专业为市政公用工程注册建造师贰级或以上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2.4.6.1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殊资格条件(采购包2):
2.4.6.8响应单位具备在有效期内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或消防设施工程设计与施工二级及以上资质。
2.4.6.9响应单位具有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扫描件;
2.4.6.10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有效的小型项目管理师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及以资质和《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不得有在建工程。
2.4.6.11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①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2.4.6.12其它有关资格证明的文件:如有。
2.4.7符合性审查响应文件
2.4.7.1磋商响应函;
2.4.7.2供应商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
2.4.7.3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2.4.7.4供应商情况表;
2.4.7.5响应保证承诺书;
2.4.7.6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2.4.7.7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如有);
2.4.7.8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2.4.7.9其他有关符合性证明的文件(如有)。
2.4.8综合评审响应文件
采购包1:
2.4.8.1施工组织设计比较
2.4.8.2公司履约能力比较
采购包2:
2.4.8.1技术方案
2.4.8.2人员配置
2.4.8.3投标单位综合实力评价
2.4.9 价格折扣文件格式(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涉及价格折扣,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注:(1)以上2.4.6.1-2.4.6.12为资格审查要求提供的材料,是作为对供应商资格审查、质疑身份认定的依据,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
(2)以上2.4.7.1-2.4.7.9为符合性审查须提供的资料,响应供应商必须提供并加盖电子公章。否则,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
2.5磋商保证金: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注:供应商应保证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完整、清晰可辨认,若因上传资料过小或模糊不清等无法辨认的视为该资料未提供。供应商必须保证全部响应资料的真实性,如有虚假或对采购文件所要求说明的情况故意隐瞒或虚报,视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响应无效。
3.响应文件提交
3.1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3.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照规定,通过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权酌情延长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供应商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4.磋商采购程序
4.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须知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活动。
4.2供应商通过“苏采云”系统在线参与磋商活动;供应商应当按照《苏采云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规定在“苏采云”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
4.3在磋商响应文件网上提交截止时间止成功上传的响应文件少于三家,则本次采购失败。
4.4由磋商小组审查供应商解密的响应文件。
4.5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进行资格审查、对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其单位加盖电子公章。
注:本项目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采用线上澄清:磋商小组将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澄清要求函”,接到“澄清要求函”的供应商应当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苏采云”系统提交“澄清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澄清、说明和补充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供应商应随时保持系统在线,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澄清确认资料的,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6对于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小组通过“苏采云”系统向供应商发布“磋商函”,供应商应当按照要求在“苏采云”系统提交“磋商响应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4.7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采购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中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苏采云”系统中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加盖CA电子公章。
4.8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在“苏采云”系统向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发布“最后报价要求函”及最后报价格式表,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4.9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格式表须加盖CA电子公章,否
则视为未提交最后报价(此处规定时间的计算以系统中的倒计时间为准,系统中的线上最后报价只有一次机会,提交后无法撤回,请供应商慎重提交);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并在“苏采云”系统中提交“退出磋商函”并加盖CA电子公章。
*进入项目评审流程后,建议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始终保持通讯顺畅,时刻关注不见面开标大厅,不离开不见面开标大厅。
4.10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4.11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成交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并将结果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4.12如磋商过程中出现本采购文件未尽事宜,由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讨论决定。
4.13响应无效和终止磋商活动条款
4.13.1响应无效条款
1)供应商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响应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4)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不能成交;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6)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属响应无效的情形。
4.13.2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的条款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13.2.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4.13.2.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13.2.3在采购过程中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不满三家的。
4.14确定成交、询问及质疑
4.14.1确定成交供应商
4.14.1.1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4.14.1.2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苏州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
4.14.2询问及质疑
4.14.2.1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第十一条规定,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因此凡是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必须是依法获取采购文件,并请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及网上报名的《投标供应商确认函》与质疑函一起递交,否则不予受理。
4.14.2.2本次采购文件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14.2.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4.14.2.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报名确认函等)。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4.14.2.4.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4.14.2.4.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4.14.2.4.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14.2.4.4事实依据;
4.14.2.4.5必要的法律依据;
4.14.2.4.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供应商委托代理进行质疑的,其授权委托书上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质疑递交地点: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联系地址:苏州市姑苏区友新综合市场南楼14楼;电话:13906137354;联系人:徐茹意、张欣雨)
5.成交通知书
5.1成交通知书:确定出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法定时间内向成交单位发出成交通知书;请成交单位在成交结果公告届满之日起30日内,使用CA证书登录“苏采云”系统及时下载成交通知书。
5.2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5.3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结果。
5.4采购单位对未成交单位不承担解释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5未成交供应商须在成交公告发出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另行提供用以接收《未成交通知书》的电子邮件地址,未按时提供电子邮件地址或提供信息有误的,视为自动放弃并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授予合同
6.1签订合同
6.1.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6.1.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6.1.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1.4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竞争性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6.1.5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货物及其他相关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如有)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6.2服务的追加、减少
6.2.1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地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竞争性磋商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6.2.2项目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添购时,由于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经相关部门批准,可以继续从成交人处按照规定的采购方式进行添购但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且所牵涉的服务的价格水平不得超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水平且低于当时的社会平均价。服务的添购,应在本次政府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另行签订货物和服务的添购合同。
7.服务费
7.1成交单位须按前附表的规定按其预算总金额计算并支付服务费,该费用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付清。
7.2成交单位如果未按规定缴纳服务费,支付本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并保留诉讼的权利。
7.3缴纳代理服务费时,供应商则须提供开票信息。【注:发票开出后一律不予退换。供应商须对所提供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因材料信息内容的差错缺漏等而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开票信息
报名单位公司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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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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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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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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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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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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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成交单位将公司开票信息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邮箱:SZWH508@163.com。成交单位凭已缴纳代理服务费的银行回单至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合同。
注:响应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考量进行投标,按标段号顺序进行开评标工作,每个响应单位只能中标一个采购包,不重复中标。
三、采购需求
受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委托,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对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采购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磋商。
一、磋商编号:JSZC-320508-SZWH-C2025-0011
二、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三、预算金额:1131731.13元(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壹仟柒佰叁拾壹元壹角叁分) ,其中采购包1(西环新村修缮工程):643506.32元;采购包2(驿东苑架空层消防工程):488224.81元;
最高限价:1131731.13元(人民币壹佰壹拾叁万壹仟柒佰叁拾壹元壹角叁分) ,其中采购包1(西环新村修缮工程):643506.32元;采购包2(驿东苑架空层消防工程):488224.81元;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1、项目概况:拟对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详见工程量清单。
2、现场条件:
2.1施工现场平整情况:现有原状
2.2场内外道路:现有原状
2.3施工用电:现场无用电;由承包商自行考虑,费用含在报价中。
3、发包范围: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4、工期要求:6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采购单位通知为准)。
5、施工要求:
5.1质量要求:合格。
5.2验收标准:根据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及采购需求由采购人进行验收。
5.3技术要求:
5.3.1符合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
5.3.2符合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
5.3.3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因施工单位责任,经验收达不到合格要求,必须返工到合格并承担因返工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
6、对响应单位及项目经理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
7、清单、图纸(如有)及相关资料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百度网盘自行下载。
8、磋商费用:磋商供应商承担其编制及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一切费用,无论结果如何,发包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9、报价说明
9.1计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1)种计价方式。
(1)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2)计价表计价方式
9.2报价方式:本工程项目采用下列第(2)种报价方式。
(1)固定总价报价。竞争报价人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市场价格变化,
政策性调整的风险,一旦经评审确定承包人,报价不作调整。
(2)固定单价报价。磋商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风险和国家政策性调整风险系数,具体按照国家和苏州市相关文件执行。本工程的具体结算方式在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执行固定单价报价的基本规定:
①磋商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预算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若工程量清单项目工程量的变化幅度超过10%,并且影响分部分项工程费超过0.1%的,综合单价可调整;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者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支付进度款的依据。最终价格以审计为准。
②本工程中新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如报价时工程量清单漏项、因设计变更或发包人要求而新增加的内容等,引起的新工程量清单项目)的价格,原则上按计价表定额和现行规范、费率计价,并做相应的下浮,作为新的综合单价计价,成交下浮率=(预算价-成交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业工程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包括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
③本工程在磋商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其他在磋商文件和答疑中未提及、未明确部分的施工措施费项目,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作相应的下浮。
9.3规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江苏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放在措施项目清单中(仅计取基本费,增加费不计)。不可竞争费费率详见工程量清单,响应单位不得将不可竞争费用让利或随意调整计算标准,否则报价无效。
9.4计价格式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报的单价和合价,响应单位均需填报,未填报的单价和合价,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的其他单价和合价中。
8.5本工程所有提供参考品牌及规格型号的主要材料,响应单位可以直接选用或采用同档次产品进行报价,施工中如招标人发现响应单位采用的品牌低于参考品
牌的档次,则招标人有权将该部分材料品牌按参考品牌规格型号进行调整,成交单位必须按调整后的品牌规格型号进行施工,且成交价格不予调整。
9.6本工程成交服务费由成交单位支付,请各供应商应包含在报价中。
五、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活动不接受联合报价及分包、转包。
2、磋商响应单位必须说明其是否响应采购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服务内容与要求,如果对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质保期限:
3.1本项目质保时间为2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
3.2特殊事项: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4、工程抢修须及时、高效、保质保量完成。
六、政府采购政策:
1、中、小企业: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
1.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2依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1.3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1.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5本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才可享受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6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虚假声明则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根据《关于贯彻执行绿色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和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政策的通知(苏财购〔2020〕10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如供应商认定本企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3、监狱企业:根据苏财购【2019】10号文,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如供应商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交则不享受相关价格扣除政策。
4、绿色采购:根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对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需提供该产品有效期内的认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及监狱企业认定证明等材料为虚假材料,按《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处理并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七、关于对参与供应商信用记录的政府采购要求
1、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结果递交评审小组。
2、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时,应根据查询结果对供应商的不良信用记录逐项甄别确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信用记录属于应依法拒绝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的失信信息,存在此类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一)政府采购严重违法记录,即供应商被全国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
(二)财政部门与法院、工商、税务等部门联合惩戒的失信信息,包括:
(1)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2)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中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或者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 200 万元及以上数额罚款(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的信用记录。处罚生效日至提交响应文件日未满三年的。
2.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2供应商若在经营活动中受到罚款的,请携带相关地方、部门对较大数额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与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若无法提供,则可能承担响应无效等相应不利后果。
2.3对存在失信信息的供应商,由失信供应商进行确认。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根据评审小组确认的失信信息,登陆到相关来源网站页面进行复核并打印,作为证据留存。
八、履行验收方案: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施工工艺说明、设计变更和现行国家技术、施工及验收规范规程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质量评定合格标准。
四、评审方法及评分标准
一、评审方法(采购包1)
1、本次磋商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综合实力、业绩、技术、财务状况、信誉、服务、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
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供应商的总得分。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响应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响应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方式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响应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考量进行投标,按标段号顺序进行开评标工作,每个响应单位只能中标一个采购包,不重复中标。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10分)
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二)、施工组织设计比较(70分)
1、总体概述:工程概述、总体安排、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施工组织设计,方案齐全、合理、规范、高效,最高为15分。
综合评定优秀,概述详细,组织机构健全,总体安排科学,方案考虑周全,有合理化建议等得15分;综合评定良好,概述较为详细,总体安排可行,方案考虑比较细致,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10分;综合评定一般,概述详细,总体安排合理,方案考虑细致,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2、平面布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及临时设施、临时道路等施工现场的布置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最高为10分。
综合评定优秀,布置科学合理,描述详细,清晰准确的得10分;综合评定良好,布置比较科学合理,描述比较详细,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描述不完整,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施工总进度计划:关于本工程施工进度计划的描述,以及为完成该计划所定措施科学、合理、规范、高效,最高为10分。
综合评定优秀,总进度计划详尽,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节点等设置清晰准确的得10分;综合评定良好,总进度计划较为详尽,项目实施进度、时间点、关键点等设置比较准确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描述不清楚,基本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4、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最高为15分。
综合评定优秀,分项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考虑周全的得15分;综合评定良好,分项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考虑较周全的得10分;综合评定一般,分项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比较合理、操作性一般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方案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5、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的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最高为10分。
综合评定优秀,措施科学合理,问题沟通和解决机制简单有效,对项目安全、环保等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操作性强的得10分;综合评定良好,措施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考虑较周全、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措施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6、应急救援预案:施工区域内可能存在的危险应急响应预案,最高为10分。
综合评定优秀,方案科学合理,问题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对项目安全、环保等风险进行分析,给出应对措施,操作性强的得10分;综合评定良好,措施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考虑较周全、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的得6分;综合评定一般,措施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得2分;未提供不得分
(三)、公司履约能力比较(20分)
1、响应单位近 2022年5月1日至今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提供一份得 3分,最高得 9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扫描件。(日期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
2、拟投入本项目组成员中(项目经理除外)每具有一位工程师(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有效期内证书扫描件,并提供投标单位为其缴纳的近期社保证明,加盖公章,未提供不得分。)
3、响应单位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一个的得1分,最高得3分。响应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并在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可查,提供在此网站上查询路径及截图,未提供不得分。
一、评审方法(采购包2)
1、本次磋商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综合实力、业绩、技术、财务状况、信誉、服务、对磋商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应的比重或者数值等。
3、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然后汇总,按算术平均方法,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得分;报价得分通过计算直接取得;报价得分加评委算术平均得分,为供应商的总得分。如出现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响应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该标成交供应商,如果响应报价也相同的,则由评审委员会认可的方式来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响应单位可以根据自身考量进行投标,按标段号顺序进行开评标工作,每个响应单位只能中标一个采购包,不重复中标。
二、评分标准
(一)价格基准分(10分)
第一步:磋商报价低于或等于预算价格的,为有效磋商报价。超预算的磋商报价文件为未实质性响应文件,不参与评审。
第二步:在所有有效磋商报价中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10分,其他磋商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二)技术方案(66分)
1、施工组织总体概述(12分)
工程概述、总体安排、及施工部署及施工段划分等,对项目周边自然条件、沿线现状基本情况、规划概况程度,总体思路表述等方面进行评分。上述内容详实具体、思路清晰、可行性强的得12分;内容描述完整、思路较清晰、基本可行的得8分;内容缺失、缺乏可行性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2、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该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比较(12分)
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规范、高效、考虑周全得12分;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关键施工技术、工工艺及解决方案、具体施工技术措施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考虑较周全得8分;内容缺失、施工方案简单,操作性不强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3、本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比较(12分)
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科学合理、规范清晰、操作性强、考虑周全的得12分;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考虑较周全的得8分;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分析简单,操作性一般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10分)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及环境保护方面,措施科学合理,对项目安全、环保等风险的分析,给出应对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保证体系完善的得10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比较合理、操作性较强、能满足项目实施需要的得6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操作性不强,环境保护效果不明显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5、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10分)
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得10分;已有设备、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较合理、操作性较强的得6分;以上措施不全面、有缺失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6、项目期间、质保期间与其他单位、部门的综合协调方案(10分)
根据内容详细程度及实施可行性评分,方案完整详细、可行性强的得10分;方案较详细、可行性一般的得6分;方案不够详细、可行性差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三)人员配置(15分)
1、技术负责人(5分):具有大专学历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中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的有一项得3分,最高5分。(响应文件中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学历可提供学信网截图或证书扫描件)
2、安全员(5分):具有大专学历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得2分,红十字会颁发的应急救护合格证书得3分,最高5分。(响应文件中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学历可提供学信网截图或证书扫描件)
3、资料员(5分):具有中专学历得1分,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2分,红十字会颁发的应急救护合格证书得3分,最高5分。(响应文件中项目人员需提供相应证书扫描件,学历可提供学信网截图或证书扫描件)
(四)投标单位综合实力评价(9分)
1.投标单位具备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个得3分,最高9分。
(注:响应文件中需提供证书扫描件,不提供不得分。)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
采购包:
工程地点:苏州市
工程内容: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资金来源:财政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
三、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按甲方要求时间开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自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中载明的开工日期起算。
四、质量标准
五、合同形式
本合同采用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六、签约合同价
下列文件共同构成合同文件:
1、本协议书;
2、成交通知书;
3、投标函;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八、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定义与合同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九、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交付并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工程缺陷承担维修责任。
十、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期限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十一、本协议书壹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部门执壹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但不得背离本协议约定的合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补充协议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承包人:(盖单位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采购部门经办人: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参照住建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第二部分。
1、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协议书
成交通知书
投标书及其附件
本合同专用条款
本合同通用条款
技术标准和要求
图纸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其他合同文件。
合同协议书中约定采用总价合同形式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工程量对合同双方不具有合同约束力。
2、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2.1本合同除使用汉语外,还使用无语言文字。
2.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苏州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2.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现行工程施工标准规范以及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承包人自行购置。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3、图纸
3.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图纸二套(如有),其中一套做竣工图。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除因履行本合同需要,承包人不得将图纸提供给第三方使用。
4、工程师
4.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质量、投资、工期控制;信息管理、合同管理;协调各方面关系。
4.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职权:代表发包人行使业主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涉及费用的指令需加盖发包人公章方有效),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施工过程中的有关事宜。
5、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6、发包人工作
6.1发包人应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要求及完成的时间:已基本到位。
(2)将施工所需的水、电、电讯线路接至施工场地的时间、地点和供应要求:已提供。
(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时间和要求:已到位。
(4)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的提供时间:需要时工程地质勘察报告、地下管线资料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协助收集。
(5)由发包人办理的施工所需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无
(7)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时间:正式开工前。
(8)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包人负责处理,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
(9)双方约定发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6.2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7、承包人工作
7.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按进度计划要求施工;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按建设工程安全施工规范、苏州市颁布的有关安全及施工保护规定执行。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按苏州市及姑苏区颁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交通、环卫、防噪音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未交付发包人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保护,如有费用支出由发包人承担。由于承包人过错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8)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期间按创建文明工地及环卫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施工后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必须袋装化处理,否则,发现一次,扣罚500元。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如涉及,双方现场协商。
8、进度计划
8.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进场前。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收到后七天。
8.2暂停施工
以下情况造成的停工不属于发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
(1)承包人与现场其他施工单位交叉施工造成的停工;
(2)各种自然灾害、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不可抗力的解释见39条款);
(3)事先未发现的地下障碍物造成的停工;
对上述情况,承包人可递交书面材料申请延期,经总监、发包人签字确认后,工期可延期。
9、工期延误
9.1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按合同工期实施,非承包人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误发包方应予以顺延工期。
9.2因承包人原因延误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承包人3000元的违约金。
10、本工程质量必须通过监理、发包人、质监站的验收和确认。
11、确保工程质量为一次合格。
12、除不可抗力因素如战争、地震、火灾、自然灾害因素情况外,投标单位保证对所供材料在工程全面竣工后设计合理使用年限内使用性能不变,并提供原生产厂家签署的同等期限的产品质量保证书。
13、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3.1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按发包人指令执行。
14、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苏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以及采购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发包人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
15、合同价款及调整
15.1 本合同价款采用固定单价合同,承包人的报价已包括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承包人所报综合单价不再调整。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有权调整工作内容,变更品牌及材质等,变更的内容相应调整,但变更部分的材料价格须经发包人认可。
15.2执行综合单价合同的基本规定:
(1)承包人投标时已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在施工过程中,不论由于工程量清单有误或漏项,还是由于设计变更、现场变更、签证引起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均按实调整,施工做法不变,则综合单价不变。
(2)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指令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并按成交下浮率下浮,最终结算由审计确定。
(3)供应商报价时,必须按统一的工程量清单报价,成交后,本工程中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按预算单价下浮之后的综合单价执行【成交下浮率=(预算价-中标价)÷[预算价-暂列金额×(1+规费费率)×(1+税率)-专项暂估价×(1+规费费率)×(1+税率)-材料暂估价×(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1+税率)- 甲供材料费×(1+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率)×(1+规费费率)] ×100%】,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者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工程量增减,经采购方批准同意后,根据追加的采购计划签订补充合同。但全部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
(4)本工程在磋商采购文件中已明确的各项施工措施费,均包含在合同总价中,不予调整。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变更产生的施工措施费,可以根据相关资料按实调整,并做相应的下浮
(5)实质性响应条款:(1)追加费用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10%。(2)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追加费用,限于原合同内工程清单数量调整增加的工程费用,原合同外工程内容不得计入。
小额工程在履行合同时,建设单位有权发生工程变更,施工单位按照工程变更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按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政府吴门桥街道办事处要求进行审计。
16、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并经审计确定。
(2)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17、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无。
扣回工程款的时间、比例:无
18、工程量确认
18.1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25日前。
19、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19.1(1)双方约定的工程款(进度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合同签订后,成交单位可申请合同金额30%作为预付款,完成合格工程量70%后,支付至合同价的60%,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完成最终审计,乙方提供审计价的3%保函作为质保金后,甲方支付至审计价的100%。(质保金两年后退回)
(2)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上述关于预付款的规定。
七、材料设备供应
20、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无。
20.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一览表不符时,双方约定发包人承担责任如下:
(2)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质量等级与一览表不符:按《通用条款》
2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
21.1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承包人负责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约定及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对材料设备质量负责。承包人在材料设备到货前24小时通知工程师清点。
21.2 发包人对承包人进场的材料:如无出厂证、合格证、检测证的有权指令限定时间内退出工地,并作出经济处罚,承包人应无条件接受。
22、工程变更
22.1所有工程量清单以外的增加项目必须经发包人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22.2 所申报的签证费用将在竣工结算时调整,中间支付不作考虑。任何时候施工单位不得以变更费用未核定或者对核定价格有争议为借口影响施工。
23、其他变更
23.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计量方法按以上约定。
23.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发包人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竣工结算依据;未认可的由审计单位确认,按成交下浮率下浮。
24、竣工验收
24.1工程竣工验收必须具备以下条件,否则,发包人不予组织竣工验收:(1)完成按采购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的全部工作内容;(2)承包人已完成现场的清理工作;(3)工程师认为工程的所有部分均随时可以占据和使用;(4)法律规定的其他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24.2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无。
24.3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照规范。
24.4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0日内,承包人应该向发包人移交工程。
25.竣工结算
25.1本工程的结算结果将以发包人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审计结果为准。
25.2一旦双方确认了竣工结算报告,则视为:双方一致同意该结算书的结算价款,工程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已经包括在上述结算金额之中。
25.3承包人必须在竣工验收合格后60日历天内,提交结算报告,因承包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28天内仍未提交的,由发包人自行编制结算报告,承包人无条件同意。
25.4送审资料需一次性报送,除审计另有要求外,审计过程中不再接收补充资料。乙方接到“工程结算审定单”确认签字的通知后,需在7天内确认并签字,逾期视为同意。
十、违约、索赔和争议
26、违约
26.1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支付工程款,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
(2)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26.2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1)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承担的违约责任: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质量标准的,承包人必须自费进行返工;经返工质量仍达不到约定质量等级的,必须承担不合格部分工程造价20%的质量违约金。
(2)本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负责对不合格工程进行整改或返工,直至验收合格,并承担一切费用。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如在施工中如有偷工减料或使用不合格原材料的行为,每发现一次,承包人除应整改至合格之外,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②承包人如拖欠民工工资引起民工上访事件将视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向其支付1万元/次的违约金。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发包人垫付民工工资的,承包人应按发包人垫付金额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③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
27、争议
27.1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
(2)调解不成的,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8、工程分包
28.1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本工程发包人不同意分包。
分包施工单位为:如实际施工中确有需要分包的情况发生,承包人必须首先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人必须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和类似工程的业绩,经发包人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场。
29、不可抗力
30、保险
30.1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31、担保
31.1本工程双方约定担保事项如下:
(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 / ,担保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32、合同份数
32.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3.1本工程必须执行国家相关规范、规定的要求,工程质量等级达到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设计要求,工程不合格,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3.2工程付款:合同中已约定。
33.3承包人应对其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对他们的安全负责。
33.4发包人有权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增加或减少施工范围和施工内容,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33.5审计费:
(1)工程项目审计净核减率在7%以内的,审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33.6工程用水电费:按审定价的千分之一扣除。
33.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安全生产协议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了保证双方生产安全,明确各自的安全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安全措施,就本工程的安全生产施工事项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 ;
工程地点:苏州姑苏区
工程承包范围:吴门桥街道动迁安置小区环境整治专项提升,详见工程量清单
乙方资质及安全生产条件:见响应文件
乙方应对承揽本工程所提供的资质、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安全生产条件等有关资料真实性负责。
第二条 现场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乙方指定本工程项目经理为现场负责人;并落实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甲方的责任和权利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查。
2.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3.甲方委托指派本工程监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人身、财产事故,甲方有权负责督促乙方按照国家相关的事故处理的法律法规规定进行调查、处理、统计上报等。
5.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由此而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责任。
6.如工地有两个以上承包人在同一作业区工作,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时,甲方委托总承包人负责组织各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和应采取的安全措施, 对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和协调。
第四条 乙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全责。
2.乙方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承包本工程。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严格遵守地方政府部门等的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
3.乙方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与本工程相关联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安全组织机构,设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现场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3)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4) 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5)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 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7) 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8)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乙方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对本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5.乙方应当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乙方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6.乙方的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相关培训,取得相应资格,并在现有的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持岗位证上岗。
7.乙方单位的安全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下列(包括但不限于)职责:
(1) 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标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 组织或者参与本标段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3) 督促落实本标段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4) 组织或者参与本标段应急救援演练;
(5) 检查本标段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6) 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7) 督促落实本标段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8.乙方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乙方投入现场的全部机械及各类生产工具,必须经检验合格。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并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10.乙方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11.乙方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12.根据工程特点在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保证进场施工人员经过安全教育,特种岗位必须持本岗位有效证书上岗。
13.乙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控制由乙方负责,并且接受监理人、发包人、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施工过程中对人的不安全行为,物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缺陷进行控制。严格按照安全施工要求进行施工,杜绝强令员工冒险作业和违章作业现象出现。
14.乙方应该平时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对甲方单位以及监理签发的安全检查整改要求应及时组织整改并按时回复。
15.乙方有权对甲方的安全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16.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配备和发放符合国家规范的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胶等)。乙方必须遵守职业病防治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负责职业危害防治工作,针对可能出现的危害因素制定防治措施,为员工配备合格的职业卫生防护用品。
17.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包括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甲方人员、第三方人员伤亡事故),应当按照国家有关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规定,及时如实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乙方应当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做好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且一切损失及责任和一切行政、民事、刑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不得将经济损失和矛盾转移到甲方。
18.乙方在施工中必须加强安全管理,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负面影响,乙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名誉及经济损失。
第五条 施工安全违约金
1.甲方安全检查时,发现乙方有违反安全协议或者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按照合约中违约责任条款对乙方进行处罚。
2.若施工过程中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除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外,并因此给甲方增加额外工作的,甲方有权按照合约中违约责任条款对乙方处罚。
第六条 其他
1.本合同签订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一方不得私自改动或终止。
2.本合同与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有效期自工程开工至全部工程竣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以及质量保修期满由发包人发给保修终止证书后失效。
3.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2:
工程建设项目廉政合同
发包人(甲方):
承包人(乙方):
为加强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双方的各项活动,防止发生各种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违法违纪行为,保护国家、集体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特订立本廉政合同。
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责任
(一) 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江苏省、苏州市以及行业主管部门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 甲乙双方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项目承发包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三) 除非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甲乙双方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严禁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项目管理规章制度的不正当交易。
(四) 甲乙双方如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规、违纪、违法的行为,应及时提醒对方,情节严重的,应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举报。
第二条 甲方的责任
甲方的领导和从事该工程建设项目的工作人员,在工程建设的事前、事中、事后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索要或接受回扣、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和好处费等。
(二) 不准在乙方和相关单位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要求、暗示或接受乙方和相关单位为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参加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乙方和相关单位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五) 不准向乙方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甲方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有关的设备、材料、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和相关单位推荐分包单位并要求乙方购买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规定以外的材料、设备等。
第三条 乙方的责任
乙方应与甲方保持正常的业务交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程序开展业务工作,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 不准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索要、接受或赠送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及回扣、好处费等。
(二)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和相关单位报销应由对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
(三) 不准接受或暗示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装修住房、婚丧嫁娶、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四) 不准以任何理由为甲方、相关单位或个人组织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活动。
第四条 违约责任
(一) 甲方或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由园区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 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有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规定的,按照管理权限,园区纪检监察部门将建议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 无论本合同是否已履行完毕,乙方从事任何违反商业道德及相关反贿赂、反贪污、反腐败法律法规行为所获取的不当利益,甲方有权视同乙方给予甲方等值之折让,并加上本合同签约总金额的【20】%作为违约金,一并从本合同金额内予以扣除及(或)要求乙方予以支付。甲方还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返还已付款、赔偿甲方因本合同终止而发生的所有成本、损失、损害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造成的期限延误的赔偿,甲方更换承包人、供应商而增加的费用等)。
第五条 本合同书作为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的附件,与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 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承包人应按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关于工程质量保修的相关规定,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本合同有规定的,保修期限按合同规定执行,合同没有规定的,按相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5 年;
3.装修工程为 2 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 2 年;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 24 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通过竣工验收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
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缺陷责任期终止后,发包人应退还剩余的质量保证金。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 2 小时内响应并到现场,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 7 天内派人保修完成。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在保修期内,不管任何原因,在工程任何部分所出现的任何缺陷和瑕疵应由承包人在接到发包人书面指示后 2 小时内给予响应,并在一段合理的时间或发包人指定的期限内修复,修复费应由承包人承担,修复结果应令发包人满意并验收合格。如果承包人未能如上述的规定,在发包人指示中所规定的期限内响应并执行发包人指示时,发包人可以以其认为适宜的方法进行修复。因此而发生的费用应从要向承包人支付的各类款项余额中扣除,或者当这类余额不够扣除时,这些费用应作为索赔额由承包人予以偿付。工程保修期满后,如无未解决的缺陷和其他问题,则按合同约定无息归还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日期
六、附件格式
附件1:
工程量清单明细表,自行制作。
附件2:
磋商响应函
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我方收到贵公司(采购编号)号磋商采购文件,经仔细阅读和研究,我方决定参加磋商。并向贵公司承诺:
1、愿意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一切要求,提供以上所有服务,总价格及明细见《磋商采购响应报价表》。
2、如果我们的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严格履行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每一项要求,按期、按质、按量履行服务义务。
3、我方同意按磋商采购文件中的规定,我方的响应文件有效期限为磋商开始后60天,如果我方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撤销我方的响应文件,按《响应保证承诺书》承诺支付违约赔偿金。
4、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在磋商采购文件中要求的所有资料。也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我方磋商文件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所提供的资料全部是真实的、有效的,若有虚假,我方愿承担一切责任。
5、我方愿意遵守磋商采购文件中所列的收费标准。
6、我方承诺该项磋商开始后的全过程中保持有效,不作任何更改和变动。我方同意被确定成交后若不履行我方响应文件的内容要求和各项承诺及义务的即被视为违约,我方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7、我方同意我方若无法按约定条款履行义务等行为,采购方有权取消我方的成交资格。
8、如果我方被确定成交,我方愿意在签订合同时按规定的收费标准支付成交服务费,逾期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人民币贷款最高利率计付利息;
9、与本磋商有关的通讯地址:
单位: 联系人:
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
供应商名称:(单位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3:
施工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姓名 |
拟在本项目中担任的职务 |
职称/资格证书号(岗位证号) |
身份证 号码 |
主要资历和项目管理经历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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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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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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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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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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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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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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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建设单位名称)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拟派项目经理为 (姓名)证书号: ,身份证号: ,目前无在建工程,若有虚假一经查实,愿意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我方特此承诺。
承诺人(企业公章):
日 期:
附件5: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合同金额 (人民币) |
业主单位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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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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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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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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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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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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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附合同证明文件。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6:
供应商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采购编号:
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我公司愿参加本次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我公司在响应文件中所有关于磋商资格的文件,证明与陈述均是真实的、准确的。若有违背,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7:
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系(响应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响应单位名称)的(姓名)为我公司被授权人,以本公司的名义参加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组织实施的编号为 号的采购活动。被授权人在开标、评标、合同谈判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这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被授权人在授权委托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委托的撤销而失效,除非有撤销授权委托的书面通知,本授权委托书自投标开始至合同履行完毕止。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8:
供应商与其他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表
与响应单位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 |
控股、管理关系情况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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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响应单位应当按实填写所有与之有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
磋商响应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9:技术条款和商务条款偏离表
技术条款偏离表
响应单位: 采购编号∶
序号 |
项 目 |
采购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1 |
质量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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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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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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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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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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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商务条款偏离表
响应单位: 采购编号∶
序号 |
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情况 |
偏离说明 |
备注 |
(1) |
付款方式 |
|
|
|
… |
其他商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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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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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响应单位:(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响应单位提交的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在本表中把磋商文件要求与响应内容不同之处逐项对应列出,并在“偏离说明”项下填写以下内容:优于的,填写“正偏离”;低于的,填写“负偏离”。负偏离视为无效响应。
2.未在上表中说明的,如在响应文件其他内容中已有文字说明的,则以已有文字说明为准,否则,将被认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的规定。但该表不作为供应商对所投服务要求详细描述和说明的替代。
3.若事项较多,响应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另纸说明。
附件10:响应保证承诺书
响应保证承诺书
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单位/本人,以下统称我单位)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和采购编号)的投标(响应),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除不可抗力外,我单位如果发生以下行为,将在行为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向贵方(或采购人)支付本采购文件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2%作为违约赔偿金(数量不确定的单价采购须约定具体金额)。
1.自投标(响应)截止时间至本项目发布中标(成交)公告为止,撤销投标(响应);
2.中标(成交)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有);
4.中标(成交)后不按本采购文件规定向贵方缴纳采购代理费。
二、我单位知晓上述行为的法律后果,承认本承诺书作为贵方(或采购人)要求我单位履行违约赔偿义务的依据作用。
投标(响应)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邮件:
邮编:
日期:
附件11:
供应商情况表
年 月 日
单位名称 (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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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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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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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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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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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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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简历及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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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单位优势及特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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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单 位 概 况 |
职工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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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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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计: 万元;资产净值: 万元;股东权益: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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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含厂房面积): M2,产权: M2,租: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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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零)售额: 年 万元; 年: 万元 |
||||||||
实现利润: 年 万元; 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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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产 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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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12:
中小企业声明函
苏州为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关于印发<苏州市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苏财购[2022]16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响应单位:(盖章)
日期:
备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服务类项目中供应商若使用退休人员,将不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所填的行业应与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一致,不一致的不可享受相应政策优惠。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以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书》规定为准。
如未对(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进行勾选,视同非中小微企业,不可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中标单位为中小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
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附件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采购人名称)单位的(采购编号及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上述部分格式为参考,响应单位可自行制作表格参加磋商,但至少应包括上述条目,其他用户名单等表格响应单位自行拟制。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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