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OITC-G230662212
苏州某单位电子显微形貌表征与分析设备(第4包)采购项目
项目名称:苏州某单位电子显微形貌表征与分析设备(第4包)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OITC-G230662212
招标人:苏州某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3年11月
a) 进口产品与服务报CIP用户指定国内地点(运输和保险至苏州指定项目安装地点)的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或人民币价格(不包括进口关税、增值税。如投标人所投进口货物不属于免税范围内,投标报价应包含增值税及关税。如涉及惩罚性关税,应承诺由中标商自行承担; 8
b) 外贸代理公司由采购人根据之前招标遴选的结果指定,具体费率根据相关招标遴选的结果执行。 8
2、 在中标之后的合同执行阶段,若由于汇率变动原因导致最后合同执行价格超过此最高限价时,采购人按照最高限价金额进行结算。 8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日期: 2023年 11月 22 日
项目概况
苏州某单位电子显微形貌表征与分析设备(第4包)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OITC-G230662212
项目名称:苏州某单位电子显微形貌表征与分析设备(第4包)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 23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 23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用途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采购 预算 (万元) |
4 |
能谱仪 |
1 |
能谱仪由探测器接收到由电子束作用于样品表面激发的X射线信号,并进行数据传输来检测不同原子序数衬度及能量值的元素含量及性质。 |
是 |
235 |
电子背散射衍射仪 |
1 |
电子背散射衍射技术是基于扫描电镜中电子束在倾斜样品表面激发出并形成的衍射菊池带的分析从而确定晶体结构、取向及相关信息的方法。 |
是 |
||
微区荧光光谱仪 |
1 |
X射线微区荧光可做微区痕量检测,极限检测限可至10ppm,并可对表层以下成分进行分析。 |
是 |
备注:每包最高限价同采购预算
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转包、分包,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公告所附附件(即,本招标文件第五章)。
2、技术要求详见公告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或收到外贸信用证起8个月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体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有法人资格并符合工商局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或经营许可(进口产品投标必须委托国内代理商投标);
代理商投标必须有授权(仅针对进口产品投标);
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
投标人不得为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或相关机构;
投标人不得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3年11月22日 至 2023年11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登陆“东方招标”平台(▇▇▇▇://▇▇▇.▇▇▇▇▇▇▇.▇▇▇/),点击“获取采购文件”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_▇▇.▇▇▇▇?▇▇▇▇▇▇▇▇▇)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陆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 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
方式:登录东方在线▇▇▇▇://▇▇▇.▇▇▇▇▇▇▇.▇▇▇/▇▇▇▇▇。
售价:¥600 元/包,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2023年12月13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2、招标文件采用网上电子发售购买方式:
1)登陆“东方招标”平台(▇▇▇▇://▇▇▇.▇▇▇▇▇▇▇.▇▇▇/),点击“获取采购文件”链接图标,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_▇▇.▇▇▇▇?▇▇▇▇▇▇▇▇▇)完成投标人注册手续(免费),然后登陆系统寻找有意向参与的项目,已注册的投标人无需重新注册。招标文件售价:每包人民币600 元。如决定购买招标文件,请完成标书款缴费及标书下载手续。
2)投标人可以电汇的形式支付款、保证金(应以公司名义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
开户名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账 号:862081657710001
3)投标人应在“东方招标平台”上填写开票信息。在投标人足额缴纳标书款后,标书款电子发票将发送至投标人在”东方招标平台”上登记的电子邮箱,投标人自行下载打印。
3、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保证金的,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苏州某单位
地址: 江苏省苏州市
联系方式: 0512-693650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方式:▇▇▇、▇▇、▇▇; 010-68290599;010-68290530; 010-6829050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电话: ▇▇▇-▇▇▇▇▇▇▇▇;▇▇▇-▇▇▇▇▇▇▇▇; ▇▇▇-▇▇▇▇▇▇▇▇
电子邮箱: ▇▇▇▇▇@▇▇▇▇.▇▇▇.▇▇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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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项目的资金来源:拨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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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招标人:苏州某单位。 招标人地址:江苏省苏州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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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机构: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互联网金融中心20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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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合格的投标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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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对包中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拆分、转包、分包,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评标、授标以包为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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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
投标人须以“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格式见附件5)”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与技术规格条文的正负偏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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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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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投标保证金金额:各包采购最高限价的1%。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银行保函或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1) 投标保函有效期应同投标有效期;如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则必须采用本章所附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中的条款及格式,否则投标被拒绝(“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格式”详见附件9);投标人应承担投标保函开具、递交、退还、通知及核印等产生的一切相关银行费用。 (2) 使用电汇形式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从境内银行账户转出,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到招标代理机构账户,否则投标被拒绝: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期前将全额投标保证金转入下述指定账号, 并应将“投标保证金电汇凭证/投标保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 开户名(全称):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北京西三环支行 帐号:862081657710001 注: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编号、包号及用途(如未标明招标编号,有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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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报价货币: 进口产品:美元、欧元、英镑、日元或人民币 国产产品:人民币 报价如为外币,按以下公式换算为人民币,换算后的人民币价格若高于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磋商响应将被拒绝: 换算后人民币价格=报价(外币)×汇率 说明:汇率为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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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
投标文件: 正本:1份 副本:5份 电子版:1份。(正本投标文件盖章签字后的扫描件,PDF格式,与纸质版一致;U盘或光盘,单独密封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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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有效期: 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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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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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 |
19.5.1在任何时候,如果发现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竞争时,将导致废标。 19.5.2投标人需就整个包进行响应,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19.5.3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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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 |
确定中标候选人的原则为:按综合评价得分排名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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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评标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进行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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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 |
如中标产品为国产产品,中标人即为国内合同卖方 如中标产品为进口产品,中标人应授权产品国外厂商或国外厂商指定的境外公司作为外贸合同卖方。外贸合同的签约币种须与投标报价币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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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4 |
增加幅度: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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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履约保证金: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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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 |
1)中标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须向采购人代理支付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支付给采购人的招标采购代理,即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收取标准为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费暂行标准[2002]1980号文件中规定的货物采购收费比率下浮60%收取,原始标准比率为:
2)本项目外贸代理公司由采购人指定,外贸代理费用和清关费用由采购人另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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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接收方式:传真或电子邮件或邮寄 联系部门:招标部 联系电话:▇▇▇-▇▇▇▇▇▇▇▇;▇▇▇-▇▇▇▇▇▇▇▇ 传真:010-50828550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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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标 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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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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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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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期,即查询投标人截止到投标截止期的信用信息记录。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或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须知
资金来源
招标人已获得《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资金,计划用于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合格的投标及投标人
2.1本项目的采购人为:苏州某单位 。
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 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2.2 合格的投标人:详见第六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资料表”)
2.3凡受托为本次招标的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及相关联的附属机构,不得参与投标,凡未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
2.4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一经发现,其投标人资格将被取消。
2.5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视情况依法追究责任。
2.6投标邀请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须知第2.2项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投标费用
3.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3.2 中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费用详见本须知第29条)。此项费用不应单独开列,但计入投标总价。
二 招标文件
4.招标文件构成
4.1要求提供的货物内容、技术需求、投标须知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
招标文件共五部分,具体如下:
4.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5.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5.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人在收到书面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5.2 招标文件的澄清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所有接到澄清通知的投标人在收到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6. 招标文件的修改
6.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6.2招标文件的修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修改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投标双方具有约束力。
6.3招标文件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7. 投标范围、投标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投标语言
7.1投标范围详见“资料表”。
7.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7.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的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为准。
8.1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格式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附件1—投标书(统一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
★7-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
7-3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7-4 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
7-5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Error: Reference source not found
★7-7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
★7-8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9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1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3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是联合体投标时才提供)
7-14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附件8 履约保证金保函(统一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9 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统一格式)
附件10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
附件11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制造商原厂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
附件12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
附件13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
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
附件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提供)
附件16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
附件17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
附件18预付款银行保函
附件19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8.2除上述8.1条外,投标文件还应包括本须知第9条的所有文件。
8.3要求投标文件对于上述内容有具体位置的确切目录及索引。
9. 证明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9.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9.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9.2.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9.2.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9.2.3分项报价表中所列的货物和服务的原产地说明,并出具装运货物时的原产地证书 。
9.3投标人应注意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技术规格的要求,并且使评标委员会满意。
9.4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包括设备、软件、材料(和/或耗材)、技术资料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拥有合法的使用权和版权。
9.5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的应答的其他要求,见“资料表”。
10. 投标报价
10.1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10.2 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同时不接受有条件的优惠报价。
10.3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0.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0.5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0.6 对投标人投标产品报价的其他要求见“资料表”。
11.1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有效投标的一部分。(具体金额、形式详见“资料表”)。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1.2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蒙受损失而要求的。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不予返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撤回投标的;
(2)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提交虚假资料或失实资料的;
(3)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中标人不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
11.3 凡没有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1.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提交中标服务费后无息退还中标人。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2. 投标有效期
12.1 投标应在规定的开标日后的(见“资料表”)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2 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且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返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人也可以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3. 投标文件的签署
13.1 投标人应按“资料表”要求的形式和数量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投标文件中。如对投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包括对投标文件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3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13.4 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说明,投标文件的正本须为原件。
四 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1 投标时,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字样。并清楚的标明所投项目招标编号、包号及项目名称。
14.2 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将 “投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一览表”中报价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应价格相一致。
14.3 为方便核查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将“投标保证金/投标保函”以及投标保证金说明函单独密封,在投标时与“投标一览表”同时递交。
14.4 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邀请书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招标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详见投标邀请书中的开标日期、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4.5 所有信封上还应写明投标人名称和地址,以便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能原封退回。
14.6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4.7 所有投标文件应以胶装方式进行装订,编制目录,并有逐页页码。
15. 投标截止期
15.1 投标人应在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邀请书中规定的地址递交采购代理机构。
15.2 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5.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规定的投标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16.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及撤销
16.1 投标以后,如果投标人提出书面修改或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16.2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4条 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6.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6.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投标人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第11 条规定不予退回。
五 开标及评标
17. 开标
17.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投标文件递交后,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7.2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或公证人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17.3 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对于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前递交的投标声明,在开标时当众宣读,评标时有效。但投标声明不得为选择性报价或多个方案说明或附加条件的报价。
17.4 未宣读的投标价格评标时一律不予承认。
17.5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唱标内容做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17.6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 组建评标委员会
18.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采购内容的特点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进行组建,并负责评标工作。
19. 投标文件的初审
19.1 投标文件的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9.2不具备投标资格和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具备投标资格的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属于不具备投标资格或非实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其投标将被拒绝:
(1)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形式不符或金额不足的;
(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4) 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
(5) 未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的(进口货物适用);
(6) 投标人有违法违纪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或在过去三年中有重大的质量、信誉等问题;
(7) 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8) 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9) 投标人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恶意参与投标的;
(10)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提供进口产品的;
(11)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号条款规定的。
19.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4 其他规定见招标文件“资料表”。
20. 投标文件的澄清
20.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 澄清文件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 评标
21.1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原则和方法,对其价格部分、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报价:当报价货币不一致时,均折算为人民币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将按照开标当日中国银行总行首次发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现汇卖出价,对投标价格进行换算;
(2)技术性能及货物质量:对招标文件应答情况,技术规格有无偏离,产品的性能、互换性及标准,产品的先进性、可靠性、稳定性及质量保证等;
(3)投标人的资质、业绩等;
(4)货物的交货期、付款条件等;
(5)售后服务、培训: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所能提供的培训、售后服务、技术支持机构的情况、售后服务承诺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等;
综合评价打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及权重,评标委员会每位成员分别对每个通过初审的投标人进行评价、打分。
具体如下:
一、投标文件的初审:
1、资格性检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
1 |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
参加招标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2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信誉,具有履行合同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记录,具有良好资金、财务状况的法人实体 |
|
3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
|
4 |
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
|
5 |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册)或公司上一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 |
|
6 |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
|
7 |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8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9 |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10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
11 |
按本投标邀请的规定获取招标文件 |
|
12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13 |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
|
结论 |
||
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资格性要求。
2、符合性检查
序号 |
评审内容 |
1 |
是否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有效签署 |
2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人代表授权书(如适用) |
3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 |
4 |
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不少于90天) |
5 |
是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 |
6 |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同投标有效期) |
7 |
投标报价是否固定唯一,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设置最高限价的,以最高限价为准) |
8 |
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不接受进口产品的,投标人是否提供了进口产品 |
9 |
是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制造厂家的授权书(进口货物适用) |
10 |
如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作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11 |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要求(须满足带★条款) |
12 |
投标文件是否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 |
结 论 |
|
注:结论栏中填写“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不合格”表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的符合性要求。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均“合格”的,通过投标文件的初审,进入下一步具体评分环节;否则,其投标无效。
第四包:
评分 项目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价格 部分 |
本次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评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30 |
商务 部分 (7.5) |
1、商务条款应答响应情况 商务条款应答有负偏离得0分,商务条款应答无偏离或正偏离得1.5分 |
1.5 |
2、投标产品的相关业绩:投标人近3年内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同系列设备的合同,每提供1个合同得2分,总分最高不超过6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如为投标人授权的境外公司签订的外贸合同,应同时附投标人中标公告截图和网址或中标通知书及相关授权书。) |
6 |
|
标记为“★”的指标是条款,正偏离不加分,如不满足其投标予以拒绝; |
||
技术 部分 (61.5) |
1、技术指标条款响应情况(针对的第四包中的(一)技术要求) (1)技术偏离表须依据招标文件技术指标逐条响应,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其投标予以拒绝; (2)技术指标评审基准分为52.5分,评委根据技术指标的偏离情况按以下标准进行评审: a.带“#”的指标是较重要指标,满分19.5分,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6.5分。 b. 无标记的指标是一般技术条款,满分33分,正偏离不加分,负偏离每条减1.5分。 (3)凡标有最低一级序号的指标项即为一项技术条款,无论是否隶属于上一级编号。 注:投标人在响应技术条款时,对标记为 “★”或 “#”的技术条款应提供制造商原产国官网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需带网址(彩页或Datasheet)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提供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印刷资料或检测报告出现与技术规格响应不一致;或无法体现投标人技术规格响应的情况时,评标委员会有权不予以认可。 |
52.5 |
2、售后及技术支持服务方案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完全满足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3分 |
3 |
|
3、培训方案 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0分;基本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完全满足和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3分 |
3 |
|
4、供应商承诺提供原厂质保,原厂质保期1年不得分,原厂质保期在此基础上每增加半年加0.5分,最高加3分 |
3 |
|
其他 (1) |
投标人所投产品获得相关节能、环保产品认证情况: (1)节能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最新公布的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0.5分;否则0分。 (2)环境标志产品: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最新公布的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得0.5分;否则0分。 |
1 |
注: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及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规定,如投标产品被认定为小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产品(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小微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可在上述第1项价格评分中,对该包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同一项目包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排列,报价最低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列,技术得分最高的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
3、对非单一产品采购的项目包,在各包中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2.评标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与本次招标有关人员对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2.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试图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需向监管部门上报的情形
23.1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将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23.2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将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六 确定中标
24.1 除第26条规定外,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候选人的标准见“资料表”。
25.确定中标人
25.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推荐评标排序,或根据采购人的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6.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发布信息媒体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投标人可通过相关发布媒体查询评标结果。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应当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质疑,但需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及后果,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26.2 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4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其他投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并退还投标保证金。
27.1 采购人、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中标人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约定,签订书面合同。
27.2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1条与采购人签约,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取消该中标决定,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将标授予下一个最高综合评分的投标人,或重新招标。
27.4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8. 履约保证金
28.1 中标人应按“资料表”中的规定的时间、金额、有效期,并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买方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28.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第27条或27.1条的规定执行,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取消该中标决定,该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同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七.中标服务费
29.1 中标人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具体标准和计算办法见“资料表”。此项费用无须单列,但计入投标总价。
29.2 中标服务费将以采购代理机构可接受的方式进行收取。中标人如未按上述规定交纳,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9.3 在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中标服务费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见附件10)。
30.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
30.1 投标人可以自愿选择是否采取投标担保函、履约担保函和融资担保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和履约融资。
30.2 中国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由财政部指定为试点专业担保机构,联系电话:010-88822573,传真:010-68437040/68472315
31.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31.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投标人为小型、微型企业且所投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投标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后参与价格分数计算。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认定其是否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并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投标人对其承诺的企业规模真实性自行负责。投标人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取消。
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投标人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投标人为中国法人;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九.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32.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
33. 质疑
33.1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2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对本项目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按要求购买获取招标文件之日;
对招标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3.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按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可以按规定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及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非“一次性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3.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的必备内容: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5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的质疑函不符合本须知33.4条规定的,将一次性书面告知质疑供应商进行补正。质疑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未按照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质疑不予受理。
33.6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资料表”
33.7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质疑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提供的样本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
需方:
供方:
供需双方本着真诚友好、互利互惠的原则,在平等、自愿、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充分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需方向供方采购【 】项目事宜,达成如下条款并恪守履行。
交付内容及价格
本项目下供方向需方交付的产品相关参数如下:
序号 |
产品名称 |
生产厂家 |
规格及参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型号 |
含税单价 (RMB) |
含税总价 (RMB)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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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附件一 《技术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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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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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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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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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税总价合计(RMB) |
XXX元,大写:XXXXX元整(税率:XX%) |
|||||||
随机备品、配件数量及供应办法 |
XXXXX,可详见附件一《技术协议》 |
|||||||
备注 |
供方提供的产品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本合同金额为含税金额,包括了供方在提供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以及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或可能产生的所有设计费、制造费用、包装费、安装费、调试费、运输费、搬运费、仓储费、装卸费、技术援助费、人员培训费、维保费、保险费等,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否则需方不再承担合同总价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
|||||||
2、货款支付与发票开具:
2.1 、付款方式
本合同款项XX%即XX元,需方在合同签订后XX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货物交付并验收合格后,本合同款项XX%即XX元,需方在收到供方开具的合格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XX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该发票应符合国家规定和需方的要求,需方对该项付款是否符合各项要求和条件进行审核并提请付款。若供方开具的发票有误的,需方有权暂停付款而不视为需方违约;
有质保金的,质保期内货物使用良好,剩余款项XX%即XX元,需方在质保期满之日起XX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
2.2、供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账号为:
户 名:
开户银行:
地 址:
账 号:
3、产品交付:
3.1、交货日期按 执行:
A. 20XX年X月X日前完成交货
合同签订后XX个工作日内完成交付
合同签订且需方支付XX%预付款后XX个工作内完成交付
3.2、交货地点:江苏省苏州市XX路XX号X栋,房间号:XXXXX
3.3、收货人:XXXXX 联系电话:XXXXX
3.4、附随交付:
产品交货时,包装须完整无破损,供方还必须提供以下 项的材料:
A、货物装箱清单 B、质量检验合格文件
C、技术资料(中英文) D、使用维修保养中文说明书
E、其它必备材料和必备工具等 F、保修单等其它必须材料
H、
3.5、运输方式和费用负担:供方负责送货到合同约定(或需方指定地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运输费、搬运费、装卸费、保险费等。需方收货前,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供方承担。如有调换,需方退回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亦由供方承担。供方需要保证运输过程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4、包装标准:
4.1、产品应包装在坚固的包装箱中,包装应适用于长途运输并能保证产品免于因搬运、交通、天气或其他情况造成的损坏/丢失,由于包装不适当而导致产品损坏/丢失及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
4.2、外包装上应在显著位置以清晰、耐久、可理解的方式标明合同编号、收货地点、产品名称、品目号、数量和运输过程注意事项等信息。
4.3、其他特殊要求:无
5、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质保期限:
5.1、产品质量标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原厂新品标准、需方技术要求(详见附件一《技术协议》),三者不一致的,以需方最终确认之规格为准。
5.2、质保期为需方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试运行验收合格后XX个月,起算日期以双方在验收单最后签字之日为准。供方在质保期内应当就产品的质量问题按照需方的要求无偿向需方提供质保服务。
6、验收标准、方法及质量异议期:
6.1、供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在货物按约送至收货地点时向需方申请初步验收(即对货物外部情况),并于货物安装调试运行完毕后XX天内向需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双方同意验收由 XXXXX 组织进行。
6.2、验收标准:每批货物应附有独立的出货检验报告,并放在最上层箱内或表面显著位置。验收按照本合同以及附件一《技术协议》、XXXXX等文件的相关参数由需方组织验收,并由需方出具签字版验收单,对验收结果是否合格进行确认。
6.3、验收方法:验收分货到现场后对相关品牌、数量、规格等外部情况(详见第一条约定)的初步验收和货物安装调试运行后对货物质量及使用情况的最终验收。
6.4、质量异议期自需方确认收到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之日起XX天(质量异议期原则上不低于60天,如合同项下货物涉及到安装、调试、试运行的,则质量异议期应自需方确认收到合同项下全部货物之日起至安装、调试、试运行后的XX天)。供方在收到需方书面质量异议后10日内应对异议给予书面回复并采取补救整改措施,因采取补救整改措施而导致的费用和损失由供方承担,若导致本合同履行逾期的,供方承担逾期违约责任。如果超期回复或不予回复置之不理则视为对异议的默认,需方有权退回全部或部分货物或协商减少价款,并要求供方承担违约责任,需方亦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除上述款项。
6.5、供方最迟应于XXXX 年XX 月XX日前,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最终验收并签署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最终验收合格的结果仅视为供方履行其交货义务的必要证明,需方签署的任何表示验收合格的书面文件不使需方丧失因质量问题而向供方索赔和求偿的权利,同时不免除供方对于货物质量缺陷或瑕疵负有的相应担保责任。
7、配套服务及售后:
7.1、供方保证及时派遣有经验资质的技术人员对所供货物提供正确的、充分的技术服务和对需方进行技术培训,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7.2、合同货物的安装、调试、试运行应由供方的技术人员进行,需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待供方安装、调试、试运行完成后,需方进行验收;
7.3、供方人员的所有费用(包括工时费、材料费和附加技术服务费、交通费、运输费用、保险费等)由供方承担,且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中。供方人员在对需方服务过程中发生任何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猝死等人身、财产损害均应由供方自行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除非前述损害经证实系需方原因所致。供方人员与需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劳务派遣关系等。在需方现场的供方人员应当遵守需方的工作规范和安全要求。如果由于非因需方的原因引起货物修理或替换,则修理或替换的货物由供方负担全部费用并运到产品安装现场。
7.4、质保期内,供货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相关附件的约定为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免费提供退换、维修、保养、软件更新、技术培训、技术指导、故障解决、XXXX等服务。需方如发现任何产品质量问题,应及时联系供方,供方XX小时内予以解决,,供方未能及时响应并提供上述质保服务的,需方有权自行或委托其他第三方进行,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在未付货款中扣除。
7.5、质保期届满后的服务:供方仍免费提供在线服务和技术指导,并承诺以供方收费标准XX%的优惠价格向需方提供及时的零配件供应。若需要供方专门派人前往现场维修时,供方承诺按照供方收费标准XX%的优惠价格收取相应的维修费用,供方收费标准不得高过同期市场合理价格。
8、不可抗力:
8.1、不可抗力是指双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政府行为、自然灾害、战争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8.2、因不可抗力导致甲乙双方或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有关义务时,双方相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8.3、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或恢复通讯之日起(5)日内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并在15天之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细情况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和有效的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义务,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8.4、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地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本合同的履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得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或赔偿。
8.5、因任何一方迟延履行后又遭受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方的责任。
8.6、双方一致确认,如不可抗力延续45天以上仍未解决,则需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供方两周内退还所有已付款项。
9、违约责任:
9.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供方延迟交货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最迟验收期限仍未验收合格的,则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每天万分之十支付逾期交付/验收违约金,需方有权从未付货款中扣除。供方逾期交货超过(30)日的,或者超过合同约定的最迟验收期限(30)日仍未验收合格的,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方在两周内退还所有已付货款,同时有权要求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若该等违约金不足以弥补需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供方仍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供方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约定,需方有权选择部分或全部拒收该货物,并要求供方退还相应部分的货款,同时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需方有权从未付货款或质保金(如有)中扣除;需方同意供方对不符合约定货物做补救调换处理时,供方应在7日内调换处理完毕,因调换延误交付和验收的,供方需按照本合同第9.1条之规定向需方承担逾期交付或验收的违约责任。
9.3、若供方或供方人员的原因造成需方、需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人身、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由供方承担且供方需赔偿需方的相应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需方人员工伤而导致需方支付的工伤待遇)。
9.4、若先履行的一方违约,后履行一方有权延迟或者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且不属于违约。
9.5、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合同义务导致另一方通过司法救济途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申请破产清算等)实现债权的,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保函费、公告费、公证费、评估费、鉴定费、交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的费用等。
10、知识产权约定:
10.1、供方保证提供的合同项下的产品和服务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需方在使用本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起诉,如因上述原因造成需方被追责或遭受经济损失的,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需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失;
10.2、供方应保证对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对于非供方所有知识产权的货物,供方有义务提供给需方正规渠道证明且确保需方有正常使用的合法权利,否则供方应承担一切不利后果并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10.3、因履行本合同需要,需方向供方提供或者披露相关资料、信息、技术等,并不因此构成相关技术的授权或者转让,相关资料、信息、技术的所有权仍归需方所有。未经需方事先书面许可,供方不得将上述资料、信息、技术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用途。
10.4、未经另一方的书面许可,供需双方均不得将本合同中的内容及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获得的对方的商业信息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对合同中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货渠道、进价策略等信息进行保密。(按保密条款执行)
11、保密条款:
11.1、本合同所述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以任何方式从另一方或其关联单位获得的任何形式的不被公开知道的信息、文件、知识、数据、分析、计算、编辑、研究以及其它材料和实物,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诀窍、研究成果、商业计划、任何个人信息、客户信息、财务数据、编程规范、开发流程以及上述信息的衍生信息。包括披露方自己的保密信息,也包括披露方披露的虽然不属于披露方所有,但披露方负有保密义务的第三方(包括披露方的关联方或者客户等)的上述保密信息。
11.2、本合同规定的保密信息不包括以下信息:(1)一方于提供时,已属公开或众所周知者;(2)该资料自他人所取得,而该他人对资料未负有任何保密义务者;(3)非因任一方作为或不作为而成为众所周知者;(4)一方于提供前,已为他方所知悉且无保密义务者;(5)不属于专有技术的;(6)一方于提供时,已被他方进行公示的;(7)一方于提供时,已被他方向其他国家或地区公示的;(8)一方于提供前或提供时,该资料的一部分或全部已有任何形式的披露行为的。
11.3、双方应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对方保密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披露方书面同意,不得自行使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若接收方违反保密义务的,需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披露方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可期待利益损失等。
11.4、在任何情况下,接收方须以保护己方具有同等敏感性和重要性的保密信息时所使用的谨慎程度(至少不低于合理的谨慎程度)来保护披露方的保密信息。一经发现其保管的保密信息受到任何未经授权的披露或有被泄露的危险时,接收方应尽快通知披露方,并同时尽最大努力防止对该等保密信息的任何进一步披露或未经授权的使用。
11.5、本保密条款不因本合同无效、被撤销、解除、终止等原因而失效,也不受本合同有效期的限制而持续有效。
12、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首先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应以诉讼方式解决,并由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合同生效日期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可选填:且收到预付款)之日起生效。双方未同时签字盖章的,以最后一方签字盖章为生效时间为准。
15、本合同一式XX份,各方各执XX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合同签订地址:苏州
17、本合同项下的附件有: 附件一《技术协议》、附件二XXXX。附件是主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合同签订之前产生的附件与主合同有矛盾之处以主合同为准。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包括本合同的正文、附件、招标文件(如有)、投标文件(如有)、中标通知书(如有)等文件,该等所有文件共同构成双方之间就本合同标的达成的全部协议,并取代和废止双方于本合同订立日之前就此标的作出的所有口头与书面的沟通、协商、洽谈、陈述等非正式往来。双方承认其在签订本合同的过程中,没有依赖本合同中未包含的任何声明、陈述或保证(无论其是被无意作出还是因疏忽而被作出)。合同的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如有冲突,以专用条款的规定为准。
18.存续条款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或部分条款属于无效、违法或不可执行的条款,则该等条款应视为已删除,但不应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的效力及可执行性。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或部分条款按照本条视为已删除,则双方应诚意协商替代条款,并且尽最大可能达到原本条款所约定的商业
(以下无正文)
需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日期:
|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邮箱: 日期: |
||
需 方 开 票 信 息 |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银行机构信用代码: |
供 方 开 票 信 息 |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账号: 银行机构信用代码: |
附件一《技术协议》
编号 |
产品名称 |
型 号、 规 格、性能 及 详 细 技 术 参 数(包括配件) |
1 |
|
|
(需办理进口手续的设备需签订以下“专用条款”,由采购方指定的外贸代理机构作为买方)
本合同条款仅供参考,最终以采购人提供的样本并经双方协商一致的合同为准。
合同号Contract No.:
日期Date:
买方:
The Buyer: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USCI:
地址:
ADDRESS:
电话Tel: 传真Fax:
邮件Email:
卖方:
The Seller:
地址 Address:
电话 Tel: 传真 Fax:
邮件 Email:
联系人Contact:
本合同是由买卖双方共同签署,买方同意购买,卖方同意出售下述货物:
This Contract is made by and between the Buyer and the Seller whereby the Buyer agrees to buy and the Seller agrees to sell the undermentioned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stipulated below:
1.货物描述 DESCRIPTION
Item No. |
货物名称,型号规格 Commodity, Specifications |
数量 Qty. |
单位Unit |
单价 Unit Price |
总价 Total Amount |
1 |
中文名称:此处请填产品中文名称 Name: 此处请填产品英文名称 型号Model: 品牌Brand: |
1 |
Set |
|
|
合计TOTAL: |
1 |
Set |
- |
|
|
总计 Total Value |
(Say eg. Only) |
||||
2.生产国别和制造厂商: 此处填原产国中文 / 此处填厂商中文(若有)或英文名称
COUNTRY OF ORIGIN AND MANUFACTURERS: 此处填原产国英文 / 此处填厂商英文名称
3.包装:必须使用崭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货物,以便适于长距离的海运或空运、内陆运输和气候的变化,该包装应当能够保护货物耐粗暴搬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冻。如采用木质包装,该木质包装上必须加盖由货物出口国/地区权威检验机构出具的IPPC专用标识(黑色或蓝色)。
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损,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包装中必须随货放置一套完整的操作说明和服务手册。
PACKING: To be packed in new strong wooden case(s)/carton(s), suitable for long distance air and inland transportation, and change of climate, well protected against rough handling, moisture, rain, corrosion, shocks and freeze. In case of wooden cases or wooden pallets applied, the IPPC mark should be labeled (in black or blue) by the manufacturers certified by plant quarantine authorities of exporting countries or regions.
The Seller shall be liable for any damage and loss of the commodity and expenses incurred on account of improper packing and for any rust attributable to inadequate or improper protective measures taken by the Seller in regard to the packing.
One full set of service and operation instructions concerned shall be enclosed in the case(s).
4.运输标志:卖方应用不褪色的颜料在每个包装相邻的四侧上做好标记,包括:箱号、合同号、到货口岸、毛重、净重、尺寸和指示性标志,如“防潮”、“小心轻放”、“此面向上”等和唛头:
SHIPPING MARK: The Seller shall mark on the four adjacent sides of each package with fadeless paint the package number, Contract No., Port of Destination, gross weight, net weight, dimensions, and the wordings: “KEEP AWAY FROM MOISTURE” “HANDLE WITH CARE”. “THIS SIDE UP” etc., and the shipping mark:
此处填合同号 ----------------------------------
XXX
5.装运时间TIME OF SHIPMENT: 签订合同后 天内交货,不允许分批发货,但卖方需在收到买方免税手续已经办妥的书面通知后,方可发货。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卖方承担。
Delivery should be made within days after signing the contract. Partial Shipment is Not Allowed. All shipments will only be made after the Seller has received the notice from the Buyer that the Duty Free Import Certificate has been granted by the Chinese Customs Office. Otherwise, the Seller shall be answerable and responsible for any consequence arising thereof.
6.装运机场/港口PORT OF SHIPMENT:
7.目的机场/港口PORT OF DESTINATION:
9.保险INSURANCE: 装运后由卖方根据《Incoterms 2010》或《Incoterms 2020》按发票金额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至最终用户现场。
To be covered by the Seller after shipment covering 11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in accordance to <Incoterms 2010> or <Incoterms 2020> from the Manufacturer’s factory to the End-user’s project site.
10.付款PAYMENT:
收款信息 Information of payee:
11.单据DOCUMENTS:
11.1.卖方应向买方/议付行提交下列单据。
The Seller shall present the following documents to the Buyer/to the negotiating bank.
空运In case of air-freight:
一(1)份标有 “运费预付”,买方为收货人的清洁无暇的空运单。
One Clean Original of airway bill marked “Freight Prepaid” and consigned to the Buyer.
根据合同出具内容详细的发票正本二(2)份、副本二(2)份,并注明合同号和唛头(一个以上唛头时,须分别开具发票)。
Manually Signed Commercial Invoice in 2 originals and 2 copies indicating Contract No. and Shipping Mark (in case of more than one shipping mark, the invoice shall be issued separately), made out in details as per the relative contract.
由卖方出具的装箱单正本二(2)份,副本二(2)份。
Packing List in 2 originals and 2 copies issued by the Seller.
由卖方出具的质量和数量证明书正本各一(1)份、副本各一(1)份。
Certificate of Quality and Quantity/Weight in 1 original and 1 copy issued by the Seller.
价格条件为CIF/CIP/DAP时,按发票金额的110%投保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正本和副本各一(1)份。
In case of CIF/CIP/DAP, Full Set (included 1 original and 1 copy) of Insurance Policy, covering Air Transportation 110% of invoice value against all risks and war risks.
48小时内通知买方货物装运细节的传真或电邮副本一(1)份。
Copy of fax/email to the Buyer advising particulars of shipment within 48 hours after shipment is made.
由卖方提供的原产地证明正本一(1)份、副本二(2)份。
Certificate of Origin in 1 original and 2 copies issued by Seller.
若以木箱包装须提供厂商出具的熏蒸/消毒声明书,并在包装箱上加注IPPC标识。未使用木质包装的,提供厂商出具的无木质包装证明。
If the commodity is packed in wooden case, the Manufacturer’s Statement of Fumigation/Disinfection is required and the packing must be labeled with IPPC mark. If the commodity is packed in carton cases, the Manufacturer’s Certificate of Non-wood packing is required.
11.2.文件的数量和内容应该是完整和正确的。凡因卖方没有提供上述文件或者文件内容与实际不符,造成买方无法通关和及时取得货物,产生的所有损失由卖方承担。买方的名称、详细地址和电话必须打印在海运提单或空运提单上,否则卖方应该承担由此引起的损失。
The number and contents of the documents shall be complete and correct. If the Buyer fail to pass the Customs and take over the goods in time due to the Seller not having provided the documents specified as above or the contents of the documents not being consistent with the facts, all losses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The Buyer’s name with its complete address and telephone number must be printed on Bill of Lading or Airway Bill, otherwise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losses arising thereof.
12.装运SHIPMENT:
CFR/CIF/CIP/DAP价格条件 In case of CFR/CIF/CIP/DAP Terms:
12.1.卖方应该在规定的装运期内将货物从装运港运送至目的港,不允许转船。如果发生转船,所有产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不允许甲板运输。本合同货物不能使用悬挂买方不能接受国家国旗的货船运输,而且货船的船龄不能超过15年。
The Seller shall ship the goods within the period of shipment from the port of shipment to the port of destination. Transshipment is not allowed. Whereas transshipment has happened, all the expenses and costs occurred thereof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On-deck shipment is not allowed. The contracted goods shall not be carried by a vessel flying the flag of the country which the Buyer can not accept. The age of vessel should not exceed 15 years.
12.2.如果货物是通过包裹邮寄或空运,卖方应在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装运日期前30天用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包括预计的发货日期、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等。卖方发货后,应立即用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发票金额、发货日期和空运单号。
In case the goods are delivered by parcel post/air-freight, the Seller shall, 30 days before the time of delivery as stipulated in Clause 5, inform the Buyer by fax/email of the expected date of delivery, Contract No., commodity, invoiced value, etc. The Seller shall, immediately after the delivery of the goods, advise the Buyer by fax/email of the Contract No., commodity, invoiced value, date of delivery and master Airway Bill No.
13.装运通知SHIPPING ADVICE:
卖方应在完成货物装载后1个工作日内用传真或邮件通知买方合同号、品名、空运单号或海运单号、发票金额、毛重、装运货船名称、发货日期等连同转运单据复印件(包括运单、贸易发票、装箱单)。易燃和危险货物的详细资料必须注明。
The Seller shall, within 1 working day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the goods, advise by fax/email the Buyer of the Contract No., commodity, master Airway Bill No. or Bill of Lading No., invoiced value, gross weight, name of vessel and date of departure etc. together with one copy of shipping documents (including Bill of Lading/Airway Bill, Commercial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The details of inflammable and dangerous goods, if any, must be noted.
14.质量保证GUARANTEE OF QUALITY:
卖方保证本合同项下之货物是由合适的材料及一流工艺所制造、崭新的、未经使用的货物,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规格。质保期为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之日后 个月。如果货物与技术文件不符,卖方应在买方提出异议后两个月内更换完毕。如果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问题,卖方承担维修费用,包括进出口清关费,往返国际运费,维修费,税款等一切费用。
The Seller guarantees that the commodity hereof is made of the suitable materials with first class workmanship, brand new and unused, and complies in all respects with the quality and specification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The guarantee period shall be months counting from the date of final acceptance of the goods. If there are problems with the devices during the warranty period, the Seller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all the costs of repair, which include export clearance costs, round-trip international freight, import customs clearance costs, repair costs, and the import tax, etc.
卖方保证货物具有完整所有权且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知识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且不会对买方或第三人造成任何损害。在不损害买方可能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如果发生侵权索赔,卖方必须:(1)为买方争取根据本协议条款继续使用受侵权索赔影响的商品/服务和/或供应商知识产权的权利;或(2)更换或修改受侵权索赔影响的商品/服务和/或供应商知识产权,使其不再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前提是更换或修改不得使卖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其他条款。
卖方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及人员培训,并负担相关全部费用。安装调试合格应在货物到达买方后【】日内完成,并经买方签署验收合格证明。
The Seller shall guarantee that the goods has full ownership without any defects of title, does not infringe any intellectual property or other lawful rights and interest of any third party, or causes any damages against the Buyer or any third party. Without prejudice to any other right or remedy to which The Buyer may be entitled, if an Infringement Claim occurs then The Seller must either(1)procure for The Buyer the right to continue to use the Commodity/Services and/or The Seller IPR affected by the Infringement Claim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erms of the Agreement; or(2)replace or modify the Commodity/Services and/or The Seller IPR affected by the Infringement Claim so that they no longer infringe a third party’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vided that the replacement or modification must not place The Seller in breach of any other terms of the Agreement.
The Seller shall install and test the goods and train the users and bear all the relating expenses.
15.索赔CLAIMS:
在货物抵达目的地后90天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或数量与合同条款或发票不符,买方有权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指定机构(中国检验认证集团CCIC)出具的检验证明,向卖方提出更换货物或赔偿的索赔要求,所有相关费用(如检验费、货物返运费和新货运费、运输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等)均由卖方承担。买方的验收合格不影响卖方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质量保证的义务。货物质保期内,如因质量低劣、工艺或材质欠佳导致货物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损坏,买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卖方并凭中国检验认证集团出具的检验证明提出索赔。此检验证明应视为索赔依据。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负责立即排除缺陷,全部或部分更换缺陷货物或根据缺陷情况对货物作降价处理。如卖方收到上述索赔后30天仍未答复买方,即视为卖方已接受该索赔要求。
Within 90 days after the arrival of the goods at destination, should the quality, specification, or quantity be found not in conformity with the stipulations of the contract letter of credit or invoice, the Buyer shall, on the strength of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the Designated agency of General Administration of Customs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China Certification & Inspection Group, here in after referred to as CCIC), has the right to claim for replacement with new goods, or for compensation, and all the expenses (such as inspection charges, freight for returning the goods and for sending the replacement, insurance premium, storage and loading and unloading charges etc.)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Acceptance of the Buyer will not influence the quality guarantee obligations of the Seller during the guarantee term of quality hereunder. As regards quality, within guarantee period, should damages occur in the course of operation because of inferior quality, poor workmanship or inferior material used, the Buyer is entitled to notify the Seller in writing and put forward a claim supported by Inspection Certificate issued by CCIC. The Inspection Certificate shall be regarded as the base of a claim. The Sell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Buyer’s claim shall be responsible for the immediate elimination of the defect(s), complete or partial replacement of the commodity or shall devaluate the commodity according to the state of defect(s). If the Seller fails to answer the Buyer within one month after receipt of the aforesaid claim, the claim shall be reckoned as having been accepted by the Seller.
16.不可抗力FORCE MAJUSDE: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事故,如战争、大火、洪水、台风、地震或其他合同双方认可的事件,导致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方予以免责。如发生上述情况,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须立即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的14天内空邮一份由事件发生地政府主管当局出具的事件证明,并取得另一方认可。在此情况下,该方仍有义务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合同的影响。如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超过30天,任何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卖方应在两周内退还买方所有的在本合同项下支付的全部款项。如卖方不能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在受不可抗力影响前已经发生了违约,不得作为不可抗力。
Either party shall not be held responsible for any failure of the performance hereunder due to Force Majeure, such as war, serious fire, flood, typhoon, and earthquakes, or other events agreed upon by both parties. The Party which is influenced by the Force Majeure shall advise the other party immediately of the occurrence mentioned above and within fourteen days thereafter, and shall send by airmail to the other party for acceptance a certificate of the accident issued by the Competent Government Authorities where the accident occurs as evidence thereof. Under such circumstances the influenced party, however, is still under the obligation to take all necessary measures to decrease the influence incurred. In case the performance of this contract is influenced for more than 30 days due to Force Majeure, either party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terminate the Contract, and the Seller shall make the refund of the total payment made by the Buyer within 2 weeks. Seller’s failure to obtain the export license or it has breached the contract before the Force Majeure cannot be considered as Force Majeure.
17.迟交货和罚金LATE DELIVERY AND PENALTY:
除本合同第16款规定的不可抗力外,如卖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及时交货或完成安装调试或履行本合同项下的其他义务,买方可以同意卖方延期交货,但前提是卖方应同意由付款行从款项中扣除一笔支付给买方的违约金。该金额不超过本合同第1条约定的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按每7天收取0.5%,不足7天的均按7天计算。如卖方逾期履行超过合同规定30天,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在两周内退还所有的合同预付款。即使解除合同,卖方仍须立即向买方支付上述违约金。如一方违约,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损失的,违约方责任以守约方实际损失为准,除此以外,任何一方为主张权利,所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鉴定费、公证费、差旅费以及资金占用利息,违约方均须承担全部损失赔偿责任。
Should the Seller fails to make delivery or complete the installation and commissioning or other obligations hereunder in time as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with exception of Force Majeure causes specified in Clause 16 of this Contract, the Buyer may agree to postpone the delivery on condition that the Seller agrees to pay a penalty which shall be deducted by the paying bank from the payment. The penalty, however, shall not exceed 5% of the total value of the goods . The rate of penalty is charged at 0.5% for every seven days, odd days less than seven days should be counted as seven days. In case the Seller fails to fulfill any of its obligations hereunder 30 days later than the time of shipment stipulated in the Contract, the Buyer shall have the right to cancel the contract and request the Seller to make the refund of the total advance payment to the Buyer within 2 weeks. The Seller, in spite of the cancellation, shall still pay the aforesaid penalty to the Buyer without delay. If one party breaks the contract and the liquidated damages stipulated in this contract are not enough to make up for the losses of the observant party, the liability of the breaching party shall be subject to the actual losses of the observant party. In addition, the breaching party shall be liable for all losses incurred by any party in claiming rights, such as attorney's fees, litigation fees, appraisal fees, notarization fees, travel expenses and interest on capital occupation.
18.一致性CONFORMITY:
卖方在本合同项下开具的发票、装箱单和其他单据必须与本合同严格一致。卖方在本合同项下交付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数量和价格等也必须与合同、发票和装箱单严格一致。如卖方违反本规定,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卖方自行承担。
The Invoice, Packing List and other documents issued by the Seller under this contract must be strictly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Also, the commodities delivered by the Seller under this contract, must be strictly in conformity with the contract Invoice and Packing List in terms of specification, technical indices, quantities and price. Should the Seller fail to abide by this stipulation, the Seller shall take their own responsibility for all the consequences arising thereof.
19.税费 TAXES AND DUTIES
19.1.卖方负责支付所有中国境外因执行本合同所产生的全部税费。
All taxes arising outside of China in connection with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 shall be borne by the Seller.
19.2.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向买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相关的全部税费由买方承担。
All taxes in connection with, and in the execution of this Contract to be levied by the Government of the P.R.C. on the Buyer in accordance with the tax laws in effect shall be borne by the Buyer.
20.仲裁 ARBITRATION:
双方同意,排除《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在本合同项下的适用。凡有关本合同或执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一切争执,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通过以下 解决:
方式一:提交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定的仲裁程序运用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在中国上海以中文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方式二: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其规定的仲裁程序运用中国法律和国际惯例在中国北京以中文进行仲裁,该仲裁委员会做出的裁决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应受其约束。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Both Parties agree that the CISG will be excluded. All disputes in connection with this Contract or the execution thereof shall be settled through friendly negotiation. In case no settlement can be reached through negotiations, the case should then be settled through :
Method 1: Submit the case for arbitration to the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of Shanghai in accordance with China’s laws a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when applying its Rules of Procedure.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China Shanghai and the award rendered by the said Commiss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Method 2: Submit the case for arbitration to 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 in accordance with China’s laws and international practices when applying its Rules of Procedure. The arbitration shall take place in China Beijing and the award rendered by the said Commission shall be final and binding upon both parties. The arbitration fee shall be borne by the losing party.
21.适用法律APPLICABLE LAW:
本合同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解释。
The contract shall be interpreted in accordance with the laws of the P.R.C.
22.合同生效Effectiveness of the Contract:
本合同仅在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后生效。
The Contract shall become effective only if the following requirements have been both achieved.
a.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
Signature of the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s of both parties.
b. 买方收到出口许可证复印件(如需要)或卖方声明出口许可证已获批准或本合同货物无需出口许可的传真或电子邮件。
The Buyer receives the copy of Export License (if required) or The Seller’s Statement stating that the Export License is approved or the contracted goods do not need Export License by fax and email.
如果必要,卖方有义务向其政府申请出口许可,费用自理,并向买方提供出口许可证的复印件。
It is the Seller’s responsibility to obtain the export license for the goods covered by this contract from its own government at its own expense, if required. And provide the copy of the export license to the Buyer.
如果必要,买方有义务向其政府申请进口许可,费用自理。
It is the responsibility of the Buyer to obtain any import licenses if required for the goods covered by this contract from their own country at their own expense.
23.本合同所用某一性别应解释为包含其他性别,单数应理解为包括复数,视句子需要复数包括单数。
As used in this Contract, any gender shall be construed as including all other genders and the construed as including all other genders and the singular shall be construed as including the plural and the singular, as the sense requires.
24.特别规定SPECIAL PROVISIONS:
24.1.所有附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本合同条款和附件有冲突、不一致,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All the attachment(s) shall be considered integral part(s) of this contract. In the case of a conflict, discrepancy or inconsistency between the terms of this contract and those of the attachment, the terms of this Contract shall prevail.
24.2.双方均具有保密义务。卖方将对属于买方及其关联方的所有保密信息严格保密,并将对其员工和分包商施加同样的义务。如果适用法律要求,卖方可以披露保密信息,前提是(在适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卖方已提前通知买方并与买方商定披露范围。任何一方都不会发布或授权任何与另一方有关的新闻稿、媒体通讯或出版物,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在任何宣传或营销材料中使用另一方的名称或品牌。如果一方违反或威胁违反本条款的任何规定,另一方将有权提起救济诉讼。本条款不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到期。
Both parties have the obligation of confidentiality. The Seller will keep strictly confidential all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belonging to the Buyer and its Affiliates, and will impose the same obligations on its employees and subcontractors. The Seller may disclose Confidential Information if required to do so by Applicable Law, provided (to the extent permissible by Applicable Law) it has notified the Buyer in advance and agreed the scope of the disclosure with the Buyer. Neither party will release or authorize any press release, media communication or publication of any sort in relation to the other party. If a party commits a breach, or threatens to commit a breach of any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lause , the other party will have the right to bring an action for injunctive relief. This clause will survive termination or expiry of the Agreement for any reason.
24.3.EXW,FCA,FOB,CIF,CIP,DAP等条款应适用巴黎国际商会出版的《Incoterms 2010》或 《Incoterms 2020》。
The terms EXW, FOB, CIF, CIP, DAP, etc., shall be governed by the rules prescribed in the current edition of Incoterms published by 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 Paris <Incoterms 2010> or <Incoterms 2020>.
24.4.所有书面的合同修改、补充技术协议、附录应由双方共同签署并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Should any of the contents of the Contract be amended and /or supplemented by mutual agreement, addendum in written to the Contract shall be signed by both parties and shall form an integral part of the Contract.
24.5.本合同以中、英文两种文字书写,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任何争议时,应以中文为准。
This Contract is written in both English and Chinese. If there are any discrepancies, the Chinese version shall overrule the English version.
此证,本合同由双方签署伍份正本,买方持肆份,卖方持壹份。
IN WITNESS THEREOF, this Contract is signed by both parties in five original copies; the Buyer holds four copies, the Seller holds one copy.
买方The Buyer: |
卖方The Selle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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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TTACHMENT TO THE CONTRACT NO. 此处填合同号
附件: 合同号 配置清单
序号 |
型号 |
产品描述 |
单位 |
数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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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g.套/台/件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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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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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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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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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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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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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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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书(统一格式)
★附件2——投标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3——投标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
★附件4——货物说明一览表(统一格式)
★附件5——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
★附件6——商务条款偏离表(统一格式)
附件7——资格证明文件
包括:
★7-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
★7-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
7-3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7-4 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
7-5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
★7-7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
★7-8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9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1 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2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3 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是联合体投标时才提供)
7-14 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附件8 履约保证金保函(统一格式,中标后开具)
附件9 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统一格式)
附件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统一格式)
附件11 货物技术说明文件(产品制造商原厂公开发布的资料参数等)
附件12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技术支持及售后服务的内容承诺(需同时提供国内售后服务网点分布以及售后服务人员的说明)
附件13 对于培训、安装、调试及验收要求的响应及承诺
附件14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
附件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提供)
附件16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
附件17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适用于中小企业)
附件18 预付款银行保函
附件19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为(项目名称)项目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和包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1份,副本 份。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所附投标价格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用文字和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标明币种)。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第 号(招标编号、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根据投标人须知第1条规定,我方承诺,与买方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任何附属机构均无关联,我方不是买方的附属机构。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价格未低于成本价,若有疑义,我方可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我方已充分理解贵方关于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价的相关规定,并清楚若违反相关规定将导致废标的严重后果。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名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投标人公章
日期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价格条件 |
投标币种 |
投标总价 |
交货期 |
投标 保证金 (有/无) |
投标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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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
1、本表按包填写;
2、招标文件明确要求的内容无需在投标声明中填写;
3、投标人如有在投标文件投标报价表中未注明的进一步折扣和声明应在本表中填写,开标时未予宣读的声明,评标时不予考虑;
4、开标一览表应按第二册“资料表”的规定密封递交;
5、本表中投标价格应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应包号的投标总价一致。
附件3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货币币种: 单位: 元
序号 |
名 称 |
主要规格型号/描述 |
数量 |
制造商名称 |
单价 |
合计 |
1 |
主机和标准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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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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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专用工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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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安装、调试、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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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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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费和保险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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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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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其他伴随服务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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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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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本表按包填写并按第二册“资料表”的规定进行报价;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如果不提供详细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上述各项的详细分项报价,投标人可另页描述。
附件4 货物说明一览表
投标人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货物名称 |
制造商名称 |
主要规格 |
数量 |
交货期 |
交货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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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
本表按包填写
若投标人所投货物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应在备注栏标明,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5 技术需求逐条应答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所投包号:
招标文件技术需求条目编号及所要求内容 |
投标文件应答内容 |
相关技术证明文件中的描述在投标文件中的具体页码 |
偏离说明(无偏离,正/负偏离及偏离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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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本表须针对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逐条应答;
2、所应答的技术指标应有具体内容,不能简单复制招标文件内容,或全部响应仅以“符合、满足”应答;
3、无论正负偏离均须对偏离情况作具体说明。
附件6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所投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内容条目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响应 |
偏离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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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注:
1、商务偏离表主要针对招标文件商务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中交货期、付款条件、质保期、培训、售后服务等要求)填写;
2、对招标文件有任何偏离应列明,并标明“其他无偏离”;
3、对招标文件无偏离应标明“全部无偏离”。
★7-1 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投标人必须提供)
★7-2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统一格式,投标人必须提供)
7-3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7-4 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
7-5 国家法律法规要求的资质证明文件
★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统一格式,如果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则必须提供,进口货物适用)
★7-7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必须提供,但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除外)
★7-8 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纳税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个人所得税除外)(自行编写无效)(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7-9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期之前12个月内任何一期缴费记录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自行编写无效)(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7-10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1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的财务状况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7-13联合体协议书原件(允许联合体投标并且是联合体投标时才提供)
7-14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必要的其它内容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公司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法人代表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被授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盖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附件7-3 制造厂家的资格声明
名称及概况 :
(1)制造厂家名称:
(2)地址及邮编:
(3)成立和注册日期:
(4)主管部门:
(5)企业性质:
(6)法人代表:
(7)职员人数:
一般工人:
技术人员: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 年 月 日止)
(1)固定资产:
原值:
净值:
(2)流动资金:
(3)长期负债:
(4)短期负债: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6)资金类型:
生产资金:
非生产资金:
2、(1)关于制造投标货物的设施及其它情况:
工厂名称地址 生产的项目 年生产能力 职工人数
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 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__________
(2)本制造厂不生产,而须从其它制造厂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制造厂家名称和地址 主要零部件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3、制造厂家生产此投标货物的历史(年数):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近三年投标货物(相同型号)销售业绩(包括国内外)清单:
( 年 月- 年 月)
包括产品型号、销售时间、用户名称、地址及联系方式等
5、近三年的年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6、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部件名称 供应商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其他情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制造商名称: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
制造商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4 投标人(作为制造厂家的经销代理)的资格声明
(投标人为经销商时,除了填写附件7-4外,还要填写附件7-3)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 月- 年 月)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最近三年投标货物主要销售给国内及国外用户名称及地址:( 年 月- 年 月)
名称和地址 销售的项目和数量
(1)出口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国内销售: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同意为投标人制造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并附有制造厂的资格声明: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和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须由其它制造厂家供应和制造的部件(如果有的话):
制造厂名称和地址 制造项目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最近三年中与各经销商成交的此种投标货物(如果有的话):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6 制造厂家的授权书
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经销商地址)的(经销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办理贵方第 (招标编号) 号投标邀请第 (包号)号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货物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2)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招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 我方兹授予 (经销商名称) 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销的全权。兹确认 (经销商名称) 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4)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 (经销商名称) 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______________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7-7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文件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由专业担保机构已出具投标担保函的投标人无需提供)
说明:
1、投标人要求提供银行资信证明或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可提供原件,也可提供开户银行在开标日前三个月内开具资信证明的复印件。若提供的是复印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2、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企业信誉良好等。
附件7-13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附件8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中标后开具)
致: (采购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号合同履约保函
本保函作为贵方与(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于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就________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下提供(货物名称)(以下简称货物)签订的(合同号)号合同的履约保函。
(出具保函的银行名称)(以下简称银行)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具结保证本行、其继承人和受让人无追索地向贵方以(货币名称)支付总额不超过(货币数量),即相当于合同价格的10%,并以此约定如下:
只要贵方确定卖方未能忠实地履行所有合同文件的规定和双方此后一致同意的修改、补充和变动,包括更改和/或修补贵方认为有缺陷的货物(以下简称违约),无论卖方有任何反对,本行将凭贵方关于卖方违约说明的书面通知,立即按贵方提出的累计总额不超过上述金额的款项和按贵方通知规定的方式付给贵方。
本保函项下的任何支付应为免税和净值。对于现有或将来的税收、关税、收费、费用扣减或预提税款,不论这些款项是何种性质和由谁征收,都不应从本保函项下的支付中扣除。
本保函的条款构成本行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直接责任。对即将履行的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贵方在时间上的宽限、或由贵方采取的如果没有本款可能免除本行责任的任何其它行为,均不能解除或免除本行在本保函项下的责任。
本保函在本合同规定的保证期期满前完全有效。
谨启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9 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保函
本保函作为 (投标人名称、地址)(以下简称投标人)对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第 号(招标编号)投标邀请,关于提供 (货物名称)的投标保证金。
(银行名称)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并约束本行及其后继者,一旦收到贵方提出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书面通知后不管投标人如何反对,立即无追索权地向贵方支付总额 元人民币(或美元):
投标人在开标后至投标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投标;或
投标人不接受贵方遵照招标文件要求, 对该投标人提交的投标函中投标报价的错误所进行的调整或更正; 或
(3)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30天内,未能和买方签订合同;或
(4)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后7天内,未能向贵方支付服务费(如果招标文件中有此项要求)。
除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保函外,本保函自开标之日起到投标有效期期满有效,以及贵方和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并通知本行的期限内继续有效。
公 章:
附件10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致:东方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组织的 项目招标中若获中标(招标文件编号: ),我们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5日内,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支票、汇票或现金,向贵公司一次性支付应该交纳的中标服务费用。
特此承诺!
承诺方法定名称: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传: 邮编:
承诺方授权代表签字: (承诺方盖章)
承诺日期:
附件14 中小企业声明函
(如为中小企业,应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 的具体情况如下:
1.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 标 的 名 称 ) , 属 于 ( 采 购 文 件 中 明 确 的 所 属 行 业 )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6 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项目用)
编号: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鉴于 (以下简称“投标人”)拟参加编号为 的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投标,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供应商参加投标时应向你方交纳投标保证金,且可以投标担保函的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投标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投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中标后投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没收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二)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最高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即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的保证期间为:自本保函生效之日起 个月止。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原因、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账号。
2.我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在 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应承担保证责任情形的,我方应按照你方的要求代投标人向你方支付投标保证金。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我方保证责任终止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五、免责条款
1.依照法律规定或你方与投标人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义务时,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2.因你方原因致使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第(一)款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投标人发生本保函第一条约定情形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4.你方或其他有权机关对招标文件进行任何澄清或修改,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澄清或修改经我方事先书面同意的除外。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7 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项目用)
(仅适用于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情况)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 (以下简称供应商)于 年 月 日签定编号为 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 年 月 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担保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 %,数额为 元(大写 ),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 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原因、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 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 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 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 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18 预付款银行保函(仅适用于采购方支付中标商预付款的情况)
开具日期:
致: (买方名称)
(合同名称)
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中的规定,( 卖方名称、地址) (以下简称“卖方”)须向买方提交总额为( 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银行保函,以保证卖方将正确和忠实地履行所述的合同条款。
我行,(银行名称),根据卖方的要求,无条件地和不可撤销地同意作为第一责任人而不仅仅作为保证人,保证在收到买方的第一次要求就支付给买方不超过 (币种、以文字和数字表示的保函金额)的金额,我行无权反对和不需要先向卖方索赔。
我行进而同意,双方同意的对将要履行的合同条款或合同文件的更改、增补或修改均不能免除我行在本保函下的任何责任。我行在此表示上述更改、增补或修改无需通知我行。
本保函从卖方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30日内有效。
出具保函银行名称:
签字人姓名和职务:
签 字 人 签 名:
公 章:
附件19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证明材料
依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在评审时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一、如采购的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必须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二、如采购的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人可以为投标产品出具由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认证证书,在评审时作加分因素。
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及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投标人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相关栏目中查询。
第五章 技术要求
货物需求一览表
包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台/套) |
用途 |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
采购 预算 (万元) |
4 |
能谱仪 |
1 |
能谱仪由探测器接收到由电子束作用于样品表面激发的X射线信号,并进行数据传输来检测不同原子序数衬度及能量值的元素含量及性质。 |
是 |
235 |
电子背散射衍射仪 |
1 |
电子背散射衍射技术是基于扫描电镜中电子束在倾斜样品表面激发出并形成的衍射菊池带的分析从而确定晶体结构、取向及相关信息的方法。 |
是 |
||
微区荧光光谱仪 |
1 |
X射线微区荧光可做微区痕量检测,极限检测限可至10ppm,并可对表层以下成分进行分析。 |
是 |
注:投标人须对上述投标内容中完整的一包或几包进行投标,不完整的投标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二、具体要求:
1.1 投标人在准备投标书时,务必在所提供的商品的技术规格文件中,标明型号、商标名称、目录号。
1.2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须是成熟的全新的产品,其技术规格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如与采购文件的技术规格有偏差,应提供技术规格偏差的量值或说明(偏离表)。如投标人有意隐瞒对规格要求的偏差或在开标后提出新的偏差,买方有权扣留其投标保证金或/并拒绝其投标。
1.3 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样本,必须是“原件”而非复印件,图表、简图、电路图以及印刷电路板图等都应清晰易读。买方有权不付任何附加费用复制这些资料以供参考。
2、本技术规格书中标注“★”号的为关键技术参数,对这些关键技术参数的任何负偏离将导致废标。
3、如在具体技术规格中有本总则不一致之处,以具体技术规格中的要求为准。
4.“为证明所投设备参数的真实性,投标商需提供仪器制造商出具的公开发行的产品宣传彩页,如彩页中技术参数不完整,需提供仪器制造商对彩页中未提及技术参数部分的满足说明,否则视同不满足。”
三、技术规格书
第四包 微区荧光光谱系统
(一)技术要求:
1.工作条件:
1.1 用途:微区荧光光谱能谱背散射电子仪是以铑靶X射线为光源、以能谱SDD探测器为探测器的元素分析系统,借助扫描电镜的高分辨定位可以实现微米尺度的10ppm级别的痕量元素分析,与背散射电子衍射仪共同实现材料微区晶体学表征,拓宽扫描电镜的应用材料与应用领域。
1.2技术规格:
1.2.1 能谱仪
★1)探测器:硅漂移(SDD)电制冷探测器,采用场效应管(FET)一体化集成设计的高速SDD芯片,芯片面积≥83mm2,有效面积≥60mm2,超薄窗设计,独立真空;采用纤细化等技术提高固体角,探测器探指直径≤20.5mm,改善系统分析效率;
2)能量分辨率:在130,000CPS条件下Mn-Ka保证≤129eV,轻元素分辨率C-K≤57eV, F-K≤67eV;
3)元素分析范围: ≥Be4~Cf98;
4)谱峰稳定性:1,000cps到100,000cps,Mn Ka峰谱峰漂移≤1eV,48小时内峰位漂移≤1.5eV;
5)具备零峰修正功能,可以快速稳定谱峰,开机后无需重新修正峰位;
★6)处理单元与计算机采用分立式设计,系统最大输出计数率≥560,000cps;
7)谱定性分析:可自动标识谱峰,可设定自动标定的元素范围;可自动扣除背底,并支持用户手动调整;可进行谱重构,对重叠峰进行可视化谱峰剥离
★8)配备完善而精准的原子数据库,包含所有的分析线系(K, L, M 和 N线系),实现1-30kV精确定量。
9)定量分析:提供两种定量方法,并可对抛光表面或粗糙表面定量分析;采用定量修正技术,可对倾斜样品进行修正,并增强对轻元素的修正;可以得到归一化和非归一化定量结果,可以用化学配位法得到非归一化结果;
1.2.2 电子背散射衍射仪(EBSD)
★1) EBSD相机:高速高灵敏16bit高端CMOS相机,≥640×480像素,在≤10pA下可采集到清晰菊池花样;
2)花样采集速度:≥520花样/秒,并且在低至4kV时可采集到清晰菊池花样,角分辨率≤0.1°;
3)EDS、EBSD一体化集成用户界面,可实现EDS谱图采集与EBSD花样采集同步,同步采集速度≥520点/秒;
★4)原位EBSD 探测器倾斜角度调节:可在原位进行垂直方向≥±4.5 度角倾斜,电子传感器自动读取倾斜角;
5)矩形磷屏≥34×25mm,用户可现场自行更换,最小端口直径≤50mm;
6)同轴TKD技术,有效空间分辨率≤10nm;
#7)具有TKD花样磁场校正模式,可与电子枪immersion mode配合进行TKD分析;
8)通过高精度马达控制EBSD 探测器的进出,最快移动速度≥10mm/s,位置精准度≤0.01mm, 最大移动范围≥250mm;可通过软件控制探测器进退;
#9)具备安全保护装置:可设置探头安全距离,具有音频和视觉报警功能,具备探头自动缩回功能;
10)支持直接导入CRY、CIF、CEL物相数据和自定义物相;
11)无需存储原始花样即可进行离线物相重新标定和数据分析,衍射花样的离线再处理速度不低于54,000花样/秒;
12)软件功能全面,用户界面直观易用操作方便,包含以下功能:无标样自动系统校准、花样质量分布图、相分布图、极图和反极图、取向分布函数图ODF、相鉴定、数据再处理等全面的软件功能,并配有多达8万个物相的专业数据库
1.2.3 微区荧光光谱仪
★1)X射线光管类型:空气冷却的高亮度金属陶瓷微焦斑X射线光管,Rh靶材,额定50kV,600μA;
2)采用多导毛细管聚焦,Mo-K线光斑大小≤35μm;
★3)滤片:4级初级滤片,包括空、100 µm Al、20 µm Ti以及15µm Ni;
4)配备X射线泄漏防护装置;
5)元素分析范围:≥Na(11)-Am(95);
6)搭配扫描电镜使用,使用能谱仪作为信号探测器,实现元素的定性、定量分析,20号后的元素检出限显著优于能谱仪;
#7)操作软件与能谱仪实现一体化,电子束激发和X射线激发一键切换,同样一键实现自动连续采集相同区域电子束激发和X射线激发谱图,除XRF定量外还可与能谱仪进行联合定量分析,显著提高定量准确度;
8)配备X射线激发选区分析、线扫描、全息面分布等功能;
9)配置高速马达台,可实现大面积拼接面扫描
1.2.4计算机工作站:
不次于戴尔工作站Intel Core i7-8700,32GB (2x16GB),24" LCD 显示器
★1.3产品配置要求(本条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承诺,不用提供彩页证明资料)
序号 |
配置名称 |
数量 |
|
|
斜插式能谱探测器 |
一套 |
|
|
高速高灵敏背散射电子衍射探测器 同轴TKD探头 专业工具包 数据处理离线加密狗 |
一套 |
|
|
XRF微区荧光射线管 4个初级滤片 控制单元 |
一套 |
|
|
计算机工作站 |
一套 |
(二)质保及售后服务:
1.1 设备安装调试的时间:供应商须确保在到货60天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所提供全部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投入运行,并配合用户所需联调电镜的厂家实施联调。。
1.2 技术培训:中标供应商须安排工程师对用户现场培训,培训地点为用户指定地点,内容包括仪器的技术原理、操作、数据处理、基本维护等,培训时间不小于3天,以用户熟练操作为准,涉及其他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1.3质保期:设备验收合格后一年(自仪器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并提供终身维修。
1.4 售后服务、维修响应要求:厂商在中国国内设有办事处,直接提供7x24小时的技术支持服务,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3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进行服务。一般问题应在一周内解决,重大问题或其他无法迅速解决的问题应在一周内提出解决方案。
1.5 要求卖方提供的其它技术服务内容(如软、硬件升级要求等)
(三) 目的港:
无论CIP或DAP或其他,请在此列出各到货港口的台件数,到货港口要写明是空港或是海港。
R上海机场 £上海港口 £南京机场 £南京港口 £其他
★(四)交货日期:合同生效后10个月内或收到外贸信用证起8个月内
如几台仪器设备的到货时间要求不同,则应分别列出。
(五)产品需执行的相关标准
例如:产品应满足相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或具体列举出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除非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六)供应商特殊资质要求
验收合格后,提供1次免费的原厂移机(室内)支持。
(七)包装和运输要求
必须使用崭新的坚固的木箱或纸箱包装货物,以便适于长距离的海运或空运、内陆运输和气候的变化,该包装应当能够保护货物耐粗暴搬运、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冻。由于包装不良所发生的损失及由于采用不充分或不妥善的保护措施而造成的任何货损,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坏。
包装中必须随货放置一套完整的操作说明和服务手册。
付款方式(特殊需求请在招标采购要求文件第二条第十款:其他特殊要求中单列)
进口货物(三选一)
£ 90%即期信用证,装运后凭相关单据议付,10%电汇(见验收合格报告)
100%即期信用证,90%见装运单据议付,余10%见验收合格报告。
£ 其他(请说明)
在中标之后的合同执行阶段,若由于汇率变动等原因导致最后合同执行价格超过此最高投标上限价时,按照最高投标上限价金额进行结算。
国产货物:
签订合同后,买方在卖方将全部货物发到项目现场并开箱核对无误并加电开机正常后,同时收到卖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的90%给卖方。在整个采购货物包验收合格后并收到卖方提供的等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买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给卖方。
★(九)验收标准、保险要求等(本条投标文件中应提供承诺,不用提供彩页证明资料)
1.验收标准。
供应商须确保所提供的产品为全新的产品,仪器设备运抵安装现场后,买方将与卖方共同开箱验收, 如卖方届时不派人来, 则验收结果应以买方的验收报告为最终验收结果。验收时发现短缺、破损等,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负责更换。验收标准以中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列的指标为准(该指标应不低于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指标)。任何虚假指标响应一经发现即作废标,卖方必须承担由此给买方带来的一切经济损失和其它相关责任。部分无法现场验收的指标中标人需提供出厂测试报告或者证明文件;
2.保险要求
卖方对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对其在制造、购置、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 还应对其在项目现场进行技术服务的人员进行必要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