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JSZC-320600-NTJC-T2024-0041
“公园绿地+乐享场景”(示范)项目工程施工(三次)
项目编号:JSZC-320600-NTJC-T2024-0041
采购单位: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五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的委托,就“公园绿地+乐享场景”(示范)项目工程施工(三次)(项目编号:JSZC-320600-NTJC-T2024-0041)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项目概况
“公园绿地+乐享场景”(示范)项目工程施工(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江苏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29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320600-NTJC-T2024-0041
项目名称:“公园绿地+乐享场景”(示范)项目工程施工(三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预算为92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财政。
最高限价:本项目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92万元(人民币),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投标。
采购需求:详见第三部分项目需求。
工期:60日历天。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相关行业规范及采购人要求。
本项目标的所属行业:建筑业。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即本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 “建筑业”。
中小微企业划型标准请对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注明:(1)中小企业应当按照财库(2020)46号文《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为准。如实填写并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有关规定执行。
(3)监狱企业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有关规定执行。
备注: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4.1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只需满足之一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②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
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
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4.2投标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90万元及以上的类似口袋公园等“乐享园林”景观工程施工。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公章;
4.3投标人满足以下条件(提供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a.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的企业;
b.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或者违规用工、拖欠工人工资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c.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注:未尽之处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提供的资格审查材料及审查标准,前后矛盾的以“第六章响应文件组成”中的《资格审查标准汇总表》为准。
5.现场勘察承诺函(提供承诺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6.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6.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6.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1月29日14时30分前(北京时间)
2、地点:江苏政府采购网内免费下载。
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登录“江苏政府采购网”栏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4年 11月29日 14 时 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谈判保证金:免收。
2、履约保证金:项目成交金额的10%。
3、项目谈判活动模式:本项目采用现场开标模式,所有投标供应商须将纸质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带至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
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5、对项目需求部分(项目需求)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谈判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代理机构经办人提出。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地址:崇川区观阳路辅路与海港引河智慧步道交叉口东南140米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13-85010181
2.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0513-89010636
3、软件技术支持:0519-86722801
第二部分 谈判须知
一、谈判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
1、供应商下载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应在获取谈判文件后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否则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谈判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谈判结束后针对谈判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2、供应商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投标将被拒绝,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二、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采购人有权对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
2、凡涉及谈判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均以“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出的信息为准。
3、采购人对谈判文件的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将构成本项目谈判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首次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日5天前,发布补充说明、澄清或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谈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公告的形式对谈判文件作出澄清、修改、补充,供应商对涉及谈判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人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谈判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谈判报价
1、谈判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谈判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4、谈判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5、最后报价应包括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并不限于货物价款、包装物、装卸车费、途中运输费、途中损耗费、检测、验收费、保险费、税金等全部费用。包含相关伴随服务以及咨询、后续服务等一切费用,即为响应谈判文件及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按第七部分“响应文件组成”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纸(图纸等除外),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应当由供应商承担。不得将内容拆开投标,并牢固装订成册(如文件较多,可分册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均为一份正本和二份副本,并明确标注供应商全称、“正本”、“副本”字样。
3、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可以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正本、副本分别密封的,封袋上应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2、价格响应文件不得出现于资格审查资料或技术商务响应文件等投标资料中。
3、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资料、技术商务响应文件和价格响应文件应分别密封,并在封袋上写明 “资格审查资料”、“技术商务响应文件”、“价格响应文件”,同时还要写明项目名称及供应商名称。封袋上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未按上述规定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接收。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七、谈判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谈判保证金。
八、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项目成交金额的10%。
2、成交供应商全部履约合同义务,经采购人验收合格无质量、进度等问题的,采购人在验收合格后一次性退还履约保证金。
3、发生以下情况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或部分退还:
(1)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履行合同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人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2)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在成交供应商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款,以弥补采购人经济损失,不足的部分成交供应商另外补齐。
九、响应文件有效期
谈判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谈判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谈判程序进行后,不论成交与否,所有已开启的响应文件均予不退,未开启的响应文件可退回。
十、谈判费用
1、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以及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谈判结果如何,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扶持政策
供应商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
十二、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 项目需求
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项目需求包括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法),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技术、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单位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说明:★号条款(如有)为必须满足指标,不满足任何一条,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按无效响应处理。
本次招标范围包含①城南小学西侧绿地:位于跃龙路东、城南小学西侧,面积约1400m²;②城南新村西侧绿地:位于跃龙路东、城南新村▇▇北侧,面积约880m²;③▇▇苑小区北侧绿地:位于▇▇路南、▇▇苑北侧,施工面积约600m²。
二、施工方案说明
1.本项目总体技术标准和要求见本工程的设计图纸(图纸另附电子稿,请投标人自行下载),图纸中未明确之处以国家、省或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执行,特别是有关质量、安全方面的强制性规定。投标单位应以最新规范、规程、标准为准,如投标单位用错规范、规程、标准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2.投标人通过勘查现场,综合考虑施工机械进退场,自行报价,结算时不予调整。
3.投标人应仔细核对采购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并勘查现场,对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有疑问的,应于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按本文件要求向采购人书面提出。
4.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报价,且不得改变工程量清单中的序号、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5.设计图纸、工程量清单表述不一致,按照二者中高标准执行。投标人拟采用推荐外的品牌时,必须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二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出具体品牌,采购人在“澄清答疑”环节中给予答复。
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给定的工期进行投标,且应充分考虑本工程所处地区的自然气候、人文地理条件、政府政策性调整、采购人分区或分阶段提前使用等原因导致的工期影响,措施费用包干使用,一旦成交,不再调整因工期影响产生的措施费用。
三、现场踏勘
1.投标人应该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施工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投标人应充分了解现场条件、项目情况,以及采购人特殊管理要求等,并且作为报价因素予以充分考虑,一旦中标,任何影响实质性问题的要求都不被采购人接受。
4.现场踏勘前请与采购人提前预约,携带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现场踏勘联系人:▇▇▇,电话:▇▇▇▇-▇▇▇▇▇▇▇▇。
5.鉴于采购人特殊性,建议现场踏勘。
6.没有现场踏勘的投标人,自行承担因此可能产生的一切后果。
四、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工程量清单和图纸另附电子版,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本次招标不含设施采购、道路更新、照明施工等,图纸为工程全套施工图,供投标人了解并综合考虑施工方案,本次招标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一)工程量清单编制依据
1.“‘公园绿地+乐享场景’项目”施工图纸;
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3.《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项目指引》(江苏省建设厅2013年);
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及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范;
5.《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
6.根据《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价【2016】154号文)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函价【2019】178号),征税方式采用一般计税法;
7.《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24年第10期》,特殊材料按业主询价及市场价格列入;
8.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24)第83号文;
9.《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按质论价等费用计取方法的公告》(〔2018〕第24号);
10.江苏省南通市与本工程造价相关的补充定额、计价文件等。
工程量清单编制有关说明
投标人在收到工程量清单时须对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进行复核,如供应商对项目特征复核后认为描述有错误、不完整等情况,须在招标答疑时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书面回复。
工程质量、材料、施工等特殊要求
1.施工现场、交通运输情况、自然地理条件、环境保护要求、监狱各项规章制度等由供应商自行现场勘察。供应商须充分考虑可能对施工、工期、成本及其他造成影响的各类因素,由此增加的费用计入报价。
2.土石方运距、渣土费及弃置费用等,在投标综合单价中自行考虑。
3.投标人为项目顺利实施应采取的合理有效的措施,其费用须计入报价。
4.投标人须对清单各条目进行完整性报价,综合单价为完成各清单项目所有内容的费用(包含但不限于项目特征描述的工艺、做法)
5.工程量清单报价应包括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其内涵:①包括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费、其它项目费和规费、税金;②包括完成每分部分项工程所含全部工程内容的费用;③包括完成每项工程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④工程量清单项目中没有体现的,施工中又必须发生的工程内容所需的费用;⑤考虑风险因素而调整的费用;⑥因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的要求而发生的费用。
6.投标人应对图纸内容和清单中的每一个项目进行报价(包括综合单价及合价),如漏报或少报项目,则视为其费用已含在其它项目的综合单价或合价中,结算时不调整。
7.人工费参照“▇▇函价〔2023〕63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精神,投标人结合企业自身情况自主报价。
8. 因避免工程质量通病而采取的施工做法及施工措施须考虑并计入报价。
9.承包人自行采购材料及设备时,须满足设计、规范品质要求,考虑价格涨落,自主报价。
10.其余应结合有效设计图纸、施工招标文件、清单总说明、营改增的相关文件规定等要求进行报价。
五、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10%,其中质量5%、工期3%、安全2%(其中质量保证金部分待质保期结束后返还,其余部分竣工验收通过后返还)。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收到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以转账、支票、汇票、本票、银行保函等形式提供。履约保证金用以约束成交供应商在合同履行中的行为,弥补合同执行中由于自身行为可能给采购人带来的各种损失。如果成交供应商不能够按照规定去做,采购人有权取消本次采购决定。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结束,验收合格,成交供应商提出申请,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无息)。承包人在履约过程中质量、工期、安全任何方面出现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的,发包人有权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七、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进场施工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监理初审价的60%(本次付款同比例扣回甲供材料、设备款及工程预付款、暂列金、预留金);缺陷责任期满、完成工程移交手续且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单项工程审计,付至第三方审计价的90%,余款由承包人向招标人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全的凭证后一次性付清。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采购人组织谈判活动
1、成立竞争性谈判小组。竞争性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含)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应当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通过随机方式难以确定合适的评审专家的,经主管预算单位同意,可以自行选定评审专家。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竞争性谈判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2、竞争性谈判小组的职责:
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谈判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报告。
评审专家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纪检、监察等部门举报。
谈判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谈判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谈判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3、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的义务: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配合采购人、采购中心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二、谈判程序及评审方式
评审方法: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结果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最后报价相同的并列。谈判响应文件满足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本项目选取1家成交候选人。
各供应商最后报价结束后,如谈判小组认为最后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有权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该供应商拒绝说明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说明,或虽有书面说明但仍无法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则谈判小组有权取消其谈判成交资格,按顺序由最后报价次低的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
(一)审查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
1、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
2、响应文件是否完整;
3、响应文件是否恰当地签署;
4、是否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否有实质性响应,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是否有计算错误。
(二)误差纠正
1、如果单价汇总金额与总价金额有出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
3、正本与副本有矛盾的,以正本为准;
4、若文件大写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
(三)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响应处理:
1、未按照谈判文件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响应报价超出预算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失败:
1、符合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谈判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三、评审标准
(一)采购人(代表)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
供应商资格不合格的,其响应文件判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二)谈判小组对符合资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
序号 |
竞争性谈判响应评审内容 |
1 |
投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是否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将被判为不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
(三)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2、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根据《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有失信行为的供应商将根据信用评价结果按规定予以扣分或价格加成。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谈判小组汇总各评委评分后,按照报价从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三名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采购人委托谈判小组直接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五、采购人代表宣布评审结果。
六、公告成交结果
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七、发放成交通知书
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放成交通知书。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成交。
特殊情况
1、若只有两家投标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只有两家,则直接与两家单位进行竞争性谈判,两家投标单位谈判的限价为各自的第一轮报价(即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然后进行二轮报价(即最终报价),最终由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中标;
2、若只有一家投标单位递交响应文件,或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只有一家,则直接与该单位谈判确定中标价,谈判的限价为该投标单位第一次的投标报价(即投标时投标文件中报价),最终以谈判报价为中标价。
第五部分 合同签订与验收付款
一、成交供应商和采购单位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成交人自行承担。纸质合同一式肆份,采购人、供应商各贰份;同时,采购合同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进行合同公告。所签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人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人接到申请后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采购人、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人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人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处理。实际付款方式以最终签订采购合同为准。
款项由采购人按相关财务支付规定办理支付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支付时间。
六、合同主要条款
发包人(全称):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公园绿地+乐享场景”(示范)项目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公园绿地+乐享场景”(示范)项目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公园绿地+乐享场景”(示范)项目工程施工。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6.工程承包范围:“公园绿地+乐享场景”(示范)项目工程施工清单、图纸及采购文件涉及的所有内容。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60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园林绿化养护质量符合《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2018),按照南通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通政园管[2020]43 号)中一级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1)安全▇▇施工费:人民币(大写)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4)暂列金额: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4)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绿化种植及养护要求
1.在施工过程及绿化养护期内植物死亡,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更换,更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竣工验收时苗木成活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 100% 。
3.养护期满移交时▇▇▇▇率约定(乔木、灌木、地被、草坪等):100% 。
八、其他要求 本工程保修、养护期一年(补栽苗养护期按照《南通市市级城市绿地管养交接管理规定》(通建园管[2019]101号文执行))。
九、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十、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十一、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签订。
十二、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签订。
十三、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五、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拾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伍份,承包人执伍份。
发包人:(公章) |
承包人:(公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履行中,双方洽谈或变更的书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监理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
联系电话: ;
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5设计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项目负责人姓名: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 。
1.1.3.11园林绿化工程: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用地、附属绿地、区域绿地,以及对城市生态和 景观影响较大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主要包括园林绿化植物栽植、 地形整理、园林设施设备安装及园林建筑、小品、花坛、园路、水系、喷泉、假山、雕塑、绿地广场、驳岸、园林景观桥梁等。
1.1.3.12绿化工程:是指树木、花卉、草坪、地被植物等 的种植工程。
1.1.3.13绿化养护:是指对绿地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
1.1.4日期和期限
1.1.4. 8绿化养护期:
对于有保留的绿化,养护期自开工之日起到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结束,按一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对于本次新、改建部分的绿化工程,自竣工验收后一年,按一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1.3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第 279 号令)、《江苏省工程建设管理条例》、《江苏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江苏省以及南通市现行的法规、制度、办法等文件 。
1.4 标准和规范
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GJ32/TJ201-2016)、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 -2018)、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2013);
与园林绿化行业相关的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南通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通政园管[2020]43号)、南通市市政和园林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区园林绿化工程建管交接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园管[2019]101号)、南通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南通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试行)》的通知(通建规[2011]76号)、《关于印发<南通市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应急应对方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通大气办〔2023〕4号】等现行规范、标准、办法、指南及设计要求进行检查验收。《城市绿化和园林绿地用植物材料——木本苗》(CJ/T34-1991)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等级评定园林绿化工程按《江苏省园林绿化工程质量评定标准(试行)》、建筑工程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颁发的有关标准、规范及省、市有关现行规定,当对同一问题各种规定或与合同文件要求产生不一致时,以国家、行业或当地颁布的现行技术标准、规范、规定或合同文件中要求严格、标准高者为准。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条款;(4)招标文件及答疑;(5)本合同通用条款;(6)技术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7)图纸;(8)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10)其他合同文件。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开工前7天;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伍套;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设计施工图(含设计变更)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计划、人员、机械、材料安排计划、月度工程量计量表、月度变更价款汇总表等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数量为:每周三下午2:00前提供下周计划及本周完成情况统计报表,每月底提供下月工程进度计划、每月初提供上月完成工程量计量表、上月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汇总及上月完成工程量的价款汇总(均一式三份)给监理机构;
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承包人每次应支付发包人 1000 元/项违约金,另每延迟一天,按 500 元/天累加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书面以及电子版;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
1.7 联络
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发包人代表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项目部办公室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负责人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项目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总监理工程师 。
1.10 交通运输
1.10 交通运输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全权负责,费用已在合同总价中。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道路红线为界 。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解决,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1.10.4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归发包人所有,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中。
1.13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承包人应在合同签订后对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图纸和现场进行核查和踏察,如发现差异,应在 14 天内以书面形式向发包人提出;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发包人应予以修正,并相应调整合同价格: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是 。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超过±15%(发包人允许甩项的工程量不属于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主要承担该项目的现场施工、竣工验收、工程结(决)算、资料归档、工程移交等各阶段发包人应负责的相关事务,并配合完成项目前期的相关工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移交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1)施工水源、电源、通讯线路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在合同价中。
(2)场外有公共道路可用,场内道路以及因施工需要必须切断的公共道路的改道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在合同价中。
(3)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由承包人保护,费用已在合同价中。
2.4.3提供基础资料
项目施工区域内现状树木详见设计(招标)施工图。
2.5 资金来源证明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本工程使用南通市财政资金建设,因此不提供资金来源证明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3.1.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按现行《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建设部建城[2002]221号文关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技术文件管理规定》以及南通市档案馆的要求(详细请登录www.ntcjdag.com)向发包人提交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工程竣工报告和完整的竣工资料3套 。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书面和电子(刻录于可擦写光盘)各 3 套,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必须与实际相符合,否则由此对发包人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提供的竣工图和资料必须经质量监督部门和城建档案部门验收合格。如承包人提供的竣工资料或竣工图不符合有关规定,每整改一张(包括资料不齐需补充),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人民币 200 元。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28天内,每逾期一天扣罚5000元。
3.1.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①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承包人必须在施工现场入口处、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出入通道口、孔洞口、桥梁口、基坑边沿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标志和防护设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
②施工场地交通、水利、环卫、扬尘、施工噪音管理、质量监督、安全监督等手续由承包人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
③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对已完工程成品正式移交接管单位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保洁,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④碰到地下管线及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等,要求承包人严格按有关部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如发生损坏,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⑤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
⑥承包人在施工现场应设置有关标语、标牌,做好安全及文明施工工作,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⑦施工期间要求承包人执行《南通市市区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政府令2019年第6号)、《南通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9年修订版)、《关于开展南通市区施工扬尘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通政办发(2019)58号)、《关于印发<南通市空气质量异常预警和应急应对方案(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通大气办〔2023〕4号】,并编制专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监理认可后实施。
⑧承包人必须在施工期间做好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内容主要包含:发包人接收来自数字化城市管理热线12319、政府服务热线12345以及市长信箱、市民来函来电等施工区域现场涉及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和卫生保洁、设施维修等方面的举报投诉等,承包人应当按照发包人或在相关部门指令下于限定时间内完成指定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回复和档案记录工作。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整改且未说明理由的,每次视情况扣罚500~2000元。
⑨养护期内要做好施工区域内死亡苗木的补缺、除草、 浇水、治虫、修剪、施肥、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补植养护期自补植之日起计算,小规格苗木死亡后须及时补植或在第一个适宜季节补植到位,否则,延长一个年生长周期后验收,补植苗木规格与招标时规格相同。
⑩所种苗木养护期间内应按按照南通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通政园管[2020]43 号)中一级标准进行养护。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身份证号: ;
专业技术职称等级及专业: ;
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全面履行本合同工程的施工管理职责,为工程参与各方做好协调和服务,在资金、技术、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环境保护、文明施工等合约目标范围向发包人直接负责。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从工程开工之日起,项目负责人坚守本工程,并且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 25 天,并且每天在施工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8 小时,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考勤,项目负责人确需离开施工现场时,应事先通知监理人,并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养老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3万元罚款,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养老保险。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次扣罚1000 元,累计缺勤 10 天或连续缺勤 5 天,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必须在一周内无条件更换,所换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及业绩条件必须不低于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要求,同时扣罚承包人10万元。承包人拒绝更换或未在规定期限内更换,或项目负责人缺勤已经影响工期和工程质量,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限令退场,已完成工程量不予结算,并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全部责任和损失 。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除责令停工整改外,并扣罚20万元,同时发包人将依照《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办市[2011]38号)和《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要求,登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或“信用中国”网站报送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 。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除责令限期更换外,另每次扣罚40万元。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除责令撤换外,另每人每次扣罚20万元。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
3.3.5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每人扣罚10万元。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每发现一人次扣罚5000元 。
3.3.6技术负责人
姓名: ;身份证号: ;
专业: ;职称等级: 。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绿化工程。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钢结构桥梁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园林绿化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建城[2017]251号)文件中未包含的专业工程。
涉及分包的工程内容,分包工程承包人的资格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承包人分包工程必须经监理人审核、并报发包人批准,不得隐瞒实际情况,否则,一经查出,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所造成的责任与损失均由承包人承担,并经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后,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府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时,承包人承担全额赔偿责任 。
发包人对分包工程的上述批准行为,仅作为发包人对确定工程分包人采取的监督措施,不构成发包人与分包人建立合同关系的事实和后果。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3. 6.1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3. 6.2现状树木的保护起始时间: 自发包人签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是 。
履约担保金额及方式:合同正式签订前,承包人需提交履约担保人民币 元,其中工期履约保证金 万元、质量履约保证金 万元、安全履约保证金 万元、竣工结算资料履约保证金 万元,以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形式执行。履约担保的有效期至本工程养护期满且办理完管养移交手续为止,具体退还条件如下: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必要非充分条件:a)工期保证金:承包人按期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的予以退还,若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工期完工的,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并且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b)质量保证金:竣工验收合格后退还,否则,除责令返工至合格、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并扣罚结算总价的5%; c)安全履约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在移交之日前,未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予以退还,如发生安全伤亡事故的,由发包人视事故情节在合同价的0.1%~1.5%内决定扣罚标准;
上述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均不计息。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授权委托声明》。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
4.2 监理人员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
5.2 质量要求
5.2.2 发包人对承包人所采购材料设备的要求:
本工程的所有材料,均由承包人按设计文件及规范要求自行采购和保管,并保证产品质保书或出厂合格证齐全;承包人承诺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建设厅的相关规定,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进行有关必要的检验或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承包人必须在监理人现场见证的情况下取样、封样和送样,样品须送至发包人指定的试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否则不予认可。发包人根据检测机构的试验合格报告,支付一次检测费用;试验不合格的,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根据规范和合同约定进行的自检,与发包人对工程质量的检测不应混同,做到独立、平行检测,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
承包人必须对所有进场材料(如有甲供,包括甲供材料)按规定严格把关,如因材料问题出现质量或安全事故,或者由于材料问题引发的其它质量或安全事故,概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发包人全部损失。
发包人或监理人对材料检测结果的认可,只是履行监督的形式审查,不得理解为对本合同义务的修改或变更,也并不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未经监理批准,工程的任何部位都不能覆盖,在得到监理的书面认可后方可覆盖。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承包人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如发生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建立专门的施工场地(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和符合有关规定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和专项检查,召集和主持现场全体人员参加的安全生产例会,负责安全技术交底和技术方案的安全把关,负责制定或审核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负责安全资料的整理和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检查记录,确保所有的安全设施都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安全员应当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承包人应严格按江苏省、南通市等安监部门安全文明生产的要求,做好安全技术教育及交底,落实所有安全技术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建立安全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工地班前活动制度、文明施工检查制度。
承包人在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拆除、爆破工程;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承包人应严格执行《南通市市本级城建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通城建指[2011]6号)、建设部令第3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南通市区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细则》、《南通市区建筑施工标准化星级工地考评推荐实施细则》通建安监(2018)19号。安全文明施工的具体考核办法包含但不限于《市本级城建市政工程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考评管理办法》(通建城〔2015〕131号)。
工程施工前7天,完成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家论证工作。承包人负责项目管理的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作出书面交底及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经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确认后方可使用。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监理人可以随时检查。
承包人对因建设工程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等,应当采取专项防护措施。承包人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施工现场采取措施,防止或者减少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振动和施工照明对人和环境的危害和污染。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本工程生活区和办公区如果采用活动板房搭设的,须严格执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以及南通市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站《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活动板房安全管理的通知》(通建安监[2011]17号)等规定,其中板材及顶棚的夹芯材料必须全部采用不燃材料,并送检测机构进行燃烧性能检测,达到不燃级别方可使用。该材料的检测由承包人自行委托,费用已在合同价中。生活区人均面积不得低于3平方米/人,底层房间地坪必须用混凝土或水泥砂浆硬化,房间必须满足通风和采光需要,配备专门的食堂、冲水式厕所和洗浴间及相应设备,并须指派专人负责卫生,垃圾必须集中处理。以上各项措施必须满足政府有关的卫生防疫要求以及安全文明工地中对工人宿舍的要求。
在施工期间,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的任何事故,承包人须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1.4 关于扬尘控制、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建立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管理小组和治安联防组,落实并实施施工场地的扬尘控制、治安保卫工作,并对此负全责;专门配备不少于6人负责现场和出入口的保洁工作。发包人可不定期对其扬尘控制、治安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由承包人具体负责编制施工场地扬尘控制、治安管理计划,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紧急预案,在开工前7天提供,并应得到发包人和监理方的认可。
前述发包人对承包人计划的认可及对其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治安保卫工作的监督,不得理解为对本合同约定的变更,也不得减轻或免除承包人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承包人应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市区扬尘整治“654”专项行动方案》(通政传发〔2020〕39号)、《南通市市区市政和园林工程扬尘治理“654”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通质安监〔2020〕3号)等文件的要求,加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承包人最低必须按照市级文明工地标准和要求,做好场地清理及相关工作,施工现场要求保证施工场地清洁;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要整齐,机械停放有序,做到工完料清;遵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定期地将所有建筑垃圾从施工场地清除,并运出场外;交工前,将所有剩余的建筑材料运走或运至指定地点堆放,将所有施工机械和设备从施工场地运走。多专业同时施工时,承包人须对施工区域文明施工负总责,并做好相关。(此条主要考虑,即便发包人、监理督促,部分非发包人招标的专业单位施工无法真正做到的发包人期望的应有的文明施工要求,每天总要有人做清洁的扫尾工作)上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中。未能达到上述要求发包人有权部分或全部扣除承包人安全文明施工履约保证金。若承包人现场施工作业面、办公区、生活区内和交通通行区域清洁卫生满足不了文明施工要求,发包人有权安排其它单位或个人打扫,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 倍及以上从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现场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开工后14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100%。按照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和标化增加费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
注: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上述方法支付时,在支付合同进度款时应扣除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合同当事人对农药、肥料的使用要求: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工程涉及以下内容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还应包括此类工程内容的专项施工方案:
☑现状树木保护;
☑古树名木保护;
☑土壤改良;
☑其他内容: 承包人在开工前必须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报发包人及总监审批,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认可后方可开工。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7天内 。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开工前7天内提交。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另行协商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或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协议书约定的工期竣工的,工期每延误一天,扣罚合同价的万分之五,并且工期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的,承包人自愿放弃索赔权利。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另行协商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提前竣工的奖励: 发包人不设提前奖。
8. 材料与设备
8.4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发包人供应的苗木、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费用考虑进报价中 。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 。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自行修建,费用已在合同价中(包括临时占地费) 。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 。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基本的自检试验设备,如氯离子检测仪等。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 。
9.3.4关于送检材料的约定: 由承包人在监理现场见证下取样、送样、封样,并填写试验委托单,试验检测项目的选定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并报监理审核批准。
10. 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实际完成的工程量偏差;
(2)发包人要求的承包范围以外的附加工程量;
(3)设计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变化或直接造成的费用增加;
(4)暂列金额及暂估价;
(5)不可抗力;
(6)工程量清单缺项或项目特征不符;
(7)发包人确认的其它费用。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工程变更按以下要求履行报批手续:涉及突破市政府批准的建设规模或者超概算的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报市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总概算之内,单项超过5万元(含本数)的变更,由项目建设单位召集项目主管部门和监察、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参加的变更联审会议,一致同意后方可实施;变更工程造价低于5万元(不含本数)的,按照《南通市城建工程建设管理手册》办理审批手续,报市财政和主管部门备案。
具体变更调价方法如下:
1) 因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分部分项工程量发生变化或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清单项目的,按下列规定调整价款。
Ⅰ、定义
S—调整后的某一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
Q1—最终完成的工程量
Q0—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量
P0—承包人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2—招标控制价中对应于P0的综合单价(如招标控制价中出现共认的明显错误的综合单价时,可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进行修正)
L—总价浮动率,计算公式如下:
L=(1-中标总价÷招标控制价)×100%,式中的中标总价和招标控制价均应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及其相应的税费。
L1—清单项目综合单价浮动率(1- P0÷ P2)×100%
Ⅱ、变更价款调整方法:
a)当工程量变化在±15%幅度以内(含±15%)时,S= Q1×P0;
b)当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15%,且L+5%≥L1≥L-5%范围内时,S= Q1×P0;
c)当工程量增加幅度超过15%,且L1>L+5%或L1<L-5%时,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①当P0>P2×(1-(L-5%))时,S=1.15Q0 ×P0 +( Q1-1.15Q0) ×P2×(1-L);
②当P0<P2×(1-(L+5%))时,S=1.15Q0 ×P0 +( Q1-1.15Q0) ×P0(即S= Q1×P0)。
d)当工程量减少幅度超过15%或项目取消,且L1>L+5%或L1<L-5%时,按以下原则进行结算:
①当P0>P2×(1-(L-5%))时,S=0.85Q0 ×P0 +(Q1-0.85Q0)×P0(即S= Q1×P0);
②当P0<P2×(1-(L+5%))时,S=0.85Q0 ×P0 +(Q1-0.85Q0)×P2×(1-L)。
2)因工程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发生变化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但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可参照类似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进行调整。
3)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或清单项目特征描述与施工图(含设计变更)不符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清单项目的,其相应新增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按招标控制价编制的原则提出,并原则上依据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和不可竞争费)相对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甲供材料费和不可竞争费)的浮动率浮动,经监理工程师审核报发包人认可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计算新增综合单价时,《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中无信息价的材料,在施工前,由承包人向监理、发包人提交需认价材料的品种、规格、数量表,由发包人根据规模确定认价方式(公开招标、内部招标比价、市场询价比价)并进行认价,所有认价过程资料及时存档,在报送结算时一并报审计部门。若施工单位擅自先行施工,结算时该材料按零单价处理。
由发包人约请南通市财政局、审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造价处等单位参加并认可的经比质比价采购的材料价格或项目综合单价不再下浮。
4)由于承包人遗漏招标文件指定的工程量,实施时,如果该工程量减少,按新增综合单价原则进行调减;如果该工程量增加,则按零单价结算。
5)因非承包人原因的工程变更,造成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措施项目费应按下列原则调整:
总价措施项目的措施费仍按投标人投标时的费率进行调整;总价项目中以费用报价的,按投标时口径折算成费率调整;
单价措施项目的措施费发生关联变化时,按201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原组价方法调整,未按2014年江苏省计价表规定组价的措施项目按投标人投标时价格折算成费率调整;原措施费中没有的措施项目,由承包人根据措施项目变更情况,提出适当的措施费变更要求,经发包人确认后调整。
工程变更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并使措施项目发生变化时,承包人提出调整措施项目费的,应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发包人确认,并应详细说明与原方案措施项目相比的变化情况。拟实施的方案经发承包双方确认后执行。
如果承包人未事先将拟实施的方案提交给发包人确认,则应视为工程变更不引起措施项目费的调整或承包人放弃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权利。
结算时,除上述原因引起施工方案改变外,承包人不得以招标工程措施项目清单缺项为由要求新增措施项目。
6)工程结算总价为经监理机构审核通过报发包人认可的工程总价,最终结算价以南通市审计机关的审计审定数为准。
10.4. 3变更估价的支付方式及时间
关于变更价款的支付方式及时间的约定: 随同工程一起计量支付 。
10.5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7天内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7 暂估价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1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通用合同条款中第 2 种方式确定。
第3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 。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暂列金额主要用于可能产生的工程量变更和补充等。暂列金额待中标的施工单位进场摸清情况后,编制出实施方案及预算,并按《南通市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通政发〔2018〕40号文履行报批程序后方可使用 。
11. 价格调整(植物材料价格除外)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是 。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1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
第2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3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按照通建价[2016]22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主材单价涨跌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主材单价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下跌差额由发包人受益。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根据通建价[2016]22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工程施工期间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跌幅度在5%以内(含5%)部分的价格风险。
2)因承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所造成的相关风险。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按照通建价[2016]22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执行。其中的合同工程基准日是指2024年《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10期信息价。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材料价格方面(植物材料价格除外):按照通建价[2016]22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进一步明确建设工程材料价格风险控制及价差调整计算方法的通知》执行。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主材单价涨跌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主材单价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下跌差额由发包人受益。
2) 人工工资价格方面:按照通建价[2015]10号《关于发布南通市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动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调整。对于文件第四条第3款中的“相应人工消耗量”的取值明确为:当承包人投标时的相应人工消耗量低于定额消耗量时,取承包人投标时的相应人工消耗量;当承包人投标时的相应人工消耗量高于定额消耗量时取定额消耗量。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单价涨跌差额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单价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下跌差额由发包人受益。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影响工程造价的,应按省级或行业建设部门或其授权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文件调整合同价款。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2013)、《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工资指导价的通知》(苏建函价[2023]63号)、《关于建筑业实施营改增后江苏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的通知》苏建价(2016)154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计价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苏建函价〔2019〕178号、2024年《南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第10期(其中苗木的价格执行2023年第1期南通市园林绿化苗木信息价),除税价以及相应的补充规定和南通市现行的有关文件。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每月初提供上月完成工程量计量表、上月工程变更价款报告汇总及上月完成工程量的价款汇总(均一式三份)给监理机构,其余按通用条款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1、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一)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开工后28天内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的100%。按照规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和标化增加费最终以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核定为准。
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上述方法支付时,在支付合同进度款时应扣除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基本费和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
(二)工程进度款付款方式:
合同签字生效、进场施工后付至合同价的3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付至监理初审价的60%(本次付款同比例扣回甲供材料、设备款及工程预付款、暂列金、预留金);缺陷责任期满、完成工程移交手续且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单项工程审计,付至第三方审计价的90%,余款由承包人向招标人提供农民工工资支付完全的凭证后一次性付清。
注:
(1)发包人有权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对承包人的各项违约金,并以工程联系单或罚款单的形式发放给承包人。
(2)所有工程付款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项目负责人签发付款证书后发包人才予以支付。
(3)外地施工单位应当按规定在南通缴纳税款,并提供完税凭证。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 。
(2)承包人根据工程进度申请支付工程款,每期工程进度款按以下方式选择支付:
口按实际完成工程量的百分比支付: ;
口按形象进度支付: ;
□按月实际完成工程量的 支付;
☑其它: 以约定的付款方式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发包人使用财政资金,按财政资金监管程序支付,不设违约金 。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条件
(3 )竣工资料内容和份数: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28天内提供完整的工程技术资料叁份(含竣工图、测绘资料),其中一套原件线装,二套复印件胶装存档使用,要满足工程备案要求;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贰套胶装(一正一副)。如不能完成则资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逾期提供竣工资料,发包人可拒绝递交审核或延期审核,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工程结算必须按规范编制,并经发包人确认后报有关部门审计。严格按照现场实际与相关技术资料编制竣工图,如发现竣工图与现场实际不符的,资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发包人向承包人收取违约金,承包人承担延期审核带来的一切后果。
13.2.2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竣工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签发工程接收证书,时间以接管单位的接收日期为准。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 。
13.2.5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绿化工程移交期限:以接管单位的接收日期为准。
其他工程移交期限:以接管单位的接收日期为准。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 。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承包人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后14天内拆除现场所有临时设施。包括所有的地坪、建筑垃圾及剩余材料全部清运出现场的费用。清理标准应得到发包人认可,否则,如发生相关费用则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及以上在工程结算价款中扣除。环卫等部门预收保证金由承包人负责清退 。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承包人应在工程通过监理预验收后28日内向监理机构递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3套,监理机构收到承包人符合要求的结算资料28天内进行核实。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结算资料是竣工验收的必备条件。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开具审计核定单后60个工作日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开具审计核定单后90个工作日内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4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缺陷责任期满且审计核定单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 60个工作日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30个工作日 。
(1) 施工中未发生设计变更,施工后由承包人在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加盖竣工图章提交发包人。
(2) 施工过程中发生设计变更的,需经相关方书面确认后由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材料,由承包人提供加盖竣工图章的竣工图给发包人。
(3) 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 28 天内,承包人应提供给发包人 3 套完整符合要求的竣工图、竣工归档资料。
竣工归档资料的形式和格式: 纸质版本及其电子扫描件 。
(4) 因承包人拖延或不办理竣工归档资料时,经发包人催告, 1 个月内未按发包人要求提供相关竣工归档资料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机构整理,相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12个月 。
15.3 质量保证金
工程质量保证金的支付方式和时间:工程质量保证金为结算款的 3 % ( ≤3%),采用以下方式执行:
口担保;
口保险;
☑其他: 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
工程缺陷责任期满,承包人履行缺陷责任期内质量保修义务及绿化养护义务且完成管养移交后,在 30 天内结清工程质量保证金。 在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发包人接收来自数字化城市管理热线12319、政府服务热线12345、城建服务热线83531111以及市长信箱、市民来函来电等涉及项目区域内的安全、文明、环境保护和卫生保洁、设施维修等方面的举报投诉等,承包人应当在质量缺陷责任期内按照发包人或在相关部门指令下于限定时间内完成指定整改任务并按要求做好回复和档案记录工作。未能按照要求及时整改且未说明理由的,由发包人根据承包人的实际情况在缺陷质量保证金的0.1-1.5% 的范围内决定扣罚金额。
15.4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 。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2小时 。
15.5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的具体期限:对于有保留的绿化,自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内,按一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对于本次新、改建部分的绿化工程,自竣工验收后一年,按一级养护标准进行养护。
绿化养护期内双方责任约定:养护期内承包人要做好施工区域内死亡苗木的补缺、除草、浇水、治虫、修剪、施肥、保洁等日常管护工作,所有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其费用,结算时一律不作调整。工程竣工后保修养护期的缺陷整改由该工程施工单位负责,建设单位负责督促考核,并要求在工程移交验收前完成。原则上在工程移交验收前6个月内不得进行乔木缺陷整改,3个月内不得进行灌木、地被整改。补植养护期自补植之日起计算,小规格苗木死亡后须及时补植或在第一个适宜季节补植到位,否则,延长一个年生长周期后验收,补植苗木规格与招标时规格相同。
超出验收规范要求但在允许值范围内(行道树不得超过1%且不超过20株,其他乔灌木及花卉、地被、草坪等不得超过2%)的缺陷整改费用由发包人从工程款中扣除,并形成扣款凭证,经财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后,作为移交资料一并移交给接管单位。扣除款额按照缺陷苗木移交当期本地信息价和中标单价两者价高的,套取现行定额计取。
绿化养护期内水电费支付: 由承包人支付 。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免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免。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免 。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 。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免 。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免 。
(7)其他: /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但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任何费用。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的;
(2)承包人(含承包人的相关人员)在工程实施中不守法经营,被纪检部门查实存在违纪行为的或被司法机关查实认定有犯罪行为的。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承包人将本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的,一经发现,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同时发包人将依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要求,可登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或“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布;
(2)承包人采购和使用不合格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除责令整改外,发包人将依照《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建办市[2011]38号),可报送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信息;
(3)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且,已完成的合格产品有效工程量只按50%计量结算。
(4)承包人在工程实施中必须守法经营。如承包人(含承包人的相关人员)被纪检部门查实存在违纪行为的,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合同额的1%作为违约金;如果承包人(含承包人的相关人员)被司法机关查实认定有犯罪行为的,发包人将扣减承包人合同额的2%作为违约金。同时发包人将依照《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建市[2007]9号)的要求,可登录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或“信用中国”网站予以公布;
(5)因承包人履行本合同的行为引发其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发包人受牵连被诉讼的,视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违约,发包人因此所受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承包人的结余工程款、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如工程款不够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对发包人的债务,承包人应当在损失发生后的30日内支付给发包人。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因承包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兑现其投标时承诺条件或工程质量较差,或其工期进度严重脱节的 。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 / 。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无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另行商议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建筑工程一切险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由承包人投保,费用已在合同价中。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除一切险和工伤保险外,承包人还应为本工程办理安全生产责任险和第三方责任险。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是。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 。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南通市 人民法院起诉。
双方确认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电子信箱、传真号码及通信地址)准确无误,如有变更应以书面方式及时通知另一方。由于一方联系方式错误、不详或者无法识别等导致无法送达,或者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另一方,以及其他不可归责于送达方原因造成相关通知或者文件无法送达、拒绝签收,则相关通知或文件自寄送或发送后第 7 天起视为已送达。
21.补充条款
21.1在本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在投标书中所安排的项目负责人和合同中所安排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报名,项目部的所有人员不得到其他工程兼职,否则,一经发现,视作违约,按每发现一人次扣罚5万元处理,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终止合同,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特殊情况除外。
21.2承包人承诺合同中的项目负责人以及项目技术负责人不更换,若要更换,必须经发包人 批准,并自愿接受扣罚10万元违约金的处理;合同中明确的其他人员保证不更换,若要更换,必须经发包人批准,并自愿接受扣罚5万元违约金的处理。
21.3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竣工前,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及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坚守本工程,并且按照建设单位要求进场实施的工程顺序每个月的出勤天数不少于25天,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对其考勤,若发现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出勤天数少于25天,愿按每少出勤1天扣罚2000元处理;若发现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出勤天数少于25天,愿按每少出勤1人天扣罚1000元处理。但经发包人批准的除外。
21.4承包人承诺:①对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征地拆迁以外的其他所有前期问题,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总价中;②因施工需要,需临时租用土地的,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的合同总价中;③设计图纸中道路结构层的配合比为建议配合比,承包人应自行考虑是否需要调整,实际配合比由承包人根据设计规定的无侧限抗压强度、压实度及采购的原材料等因素试验确定后报设计监理建设单位批准后实施,若需调整费用,则已包含在合同总价中,结算时不因配合比变化而调整单价。施工中所有涉及生产环节的混凝土、砂浆的配合比试验及其原材料试验由承包人负责,该费用一次性包死且已含在合同总价中。
21.5由于承包人原因而引起的监理人所增加的额外工作报酬和附加工作报酬,由发包人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下支付给监理人。
21.6承包人承诺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遵守《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标准》(CJJ/T275-2018)。如果本工程施工工地在发包人组织的市政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检查评比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次扣罚4万元处理;如被通报批评的,每被通报批评一次,由发包人根据具体情节决定扣罚4万元至8万元不等,累计被通报批评三次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1.7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不论以何种形式被检查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或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每发现一次扣罚10万元。
21.8工地宿舍必须确保卫生、安全和整齐,如宿舍使用照明以外的用电设备的,必须加装限流器。
21.10项目负责人职责不得由项目执行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总工等变相替代。
21.11 办公及施工区域必须配置视频监控及相关的网络端口装置,密度满足工地范围内的全方位监控要求,保证可将现场状况实时传输给发包人检查监督,监控探头的像素不得低于800万像素。
21.12 承包人承诺本工程专款专用。如因未专款专用而导致工程质量低下、工期延误,发包人将给予50 万元的处罚。
21.13 承包人如不按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进行整改或回复以及不按工地例会确定的事项按时完成的,每有一次扣罚 1000 元,发生二次及以上的,加倍扣罚。市质监和安监部门、城建重点工程指挥部及有关领导巡查工地时指出需要整改的问题必须及时完成,否则每次扣罚 2000 元。
21.14 承包人项目管理人员及现场施工人员工作时间需统一着装, 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需佩戴安全帽、反光背心(着装及安全帽均需有施工单位名称),如工作时间内检查发现存在着装或安全帽不统一的,每人/次给予罚款 200 元。
21.15 当工程实际进度滞后于总体进度计划,或者现场施工管理人员以及机械不能满足现场施工的实际需求时,发包人有权约谈企业法定代表人,并可处以 5000-10000 元的罚款。
21.16 施工过程中,排污、环保、市容、城建城管、消防、治安、人口管理等相关手续的办理以及施工期间对临近居民、商户和行人的影响等,均由承包人负责协调处理,需发包人配合的,发包人提供必要的配合。现场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必须定期清运,场地雨水和施工下水必须排入指定的排水沟或排水井内,并保持道路畅通整洁,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如污染城市道路和下水管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负责。
承包人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应满足环保要求,具体可按照《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和《关于印发江苏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污防攻坚指办〔2019〕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21.17 承包人不得将施工过程中的泥浆水排入原有雨污水系统及河道,以免造成雨污水系统堵塞及河道污染,如监理人或发包人发现有泥浆违规排放的,可对承包人处以 5000元的罚款。裸土或土堆不及时覆盖的,每发现一次可处以 10000 元的罚款。
21.18 承包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遵守国家或地方的法律、法规、规定,并按要求支付有关费用。
21.19本工程所有扣减费用可以累加。发包人有权在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除按合同规定应由承包人承担的各项违约金或罚款,并以工程联系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21.20农民工及其工资支付管理: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建建管[2016]707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通住建筑(2020)253号】执行。
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项目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时足额支付人工费用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并加强对项目承包单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监督。
承包单位必须与管护工作劳务人员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合同为实名制,需本人签字,合同中必须约定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因承包人不按时、不实名、不按月足额支付民工工资产生任何纠纷、上访、事故、影响正常办公等,均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并予赔偿,发包人暂停拨付管护费用,剩余管护费用将优先支付农民工工资,并每次处承包人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给发包人。
承包人不得使用未成年人,按国家和部门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因违反此类规定导致的罚款和赔偿由承包方负责。
承包人应配合公安部门做好外来人口登记及检查,发现可疑情况应向有关部门报告。发包人不承担因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1.21关于保险的补充说明:
①关于建筑工程或安装工程一切险、第三者责任险、安全生产责任险、工伤保险的投保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前办理投保手续,并及时将保单(副本)递交发包人。承包人在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后,承包人应按保单要求认真履行相关义务。
②保险赔偿不足以补偿损失的,应由承包人按合同约定负责补偿到位。
③由于承包人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某项保险,导致发包人未能得到保险人的赔偿,原应从该项保险得到的保险赔偿应由承包人承担。
21.22本工程绿化养护考核每月一次,养护考核累计3次不合格的,扣罚工程造价的2%;养护考核累计5次不合格的,扣罚工程造价的3%。其中未按发包人要求施肥的,养护考核一律不得评为合格。对发包人布置的重大活动安排,如不积极执行或因日常维护不到位,造成一定影响的,每次罚3000元,并且,发包人将另行组织实施,所发生的费用从承包人的合同价款中按双倍扣除。
21.23招标文件约定的内容均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附件
协议书附件:
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附件2: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附件3:工程质量保修书
附件4:廉政建设责任书
附件5: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附件6:绿化养护责任书
附件7: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附件8:南通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现场考核实施细则
附件9:市区扬尘污染防控(六个百分百)要求
合同附件1:
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单位工程 名称 |
建设 规模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结 构 |
层 数 |
跨度 (米) |
设备安装 内容 |
工程造价 (万元) |
开工 日期 |
竣工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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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
序号 |
材料设备 品种 |
规格 型号 |
单 位 |
数 量 |
单 价 |
质量 等级 |
供应 时间 |
送达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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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附件3: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乙方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范围内所有施工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其他工程的质量保修期根据分包合同中的相应质量保修条款执行,若有冲突以最长质量保修年限为准。除上述规定外,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80号令《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关于保修期的规定。若国家、江苏地区,对上述具体工程的保修期有新的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乙方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3天内派人进行有效保修。乙方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或未能有效解决问题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维修,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2.保修期内发生漏水等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3.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乙方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4.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乙方实施保修。
5.质量保修完成后,由甲方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甲方、乙方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地 址: 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廉洁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市有关建设工程廉政建设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建设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江苏省关于建设工程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处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3.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履行责任、义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4.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乙方或者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5.双方不得相互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经济活动。
6.甲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乙方工作人员及(或)承包商及材料设备供应商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7.乙方不得以洽谈工作、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及材料设备供应商邀请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8.乙方不得为甲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甲方不得接受乙方及材料设备供应商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9.双方如发现对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对方领导或者对方上级单位举报。双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对方进行报复。
10.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或收受材料设备供应商贿赂,甲方视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轻重,扣除乙方合同价格的2%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廉洁协议作为施工工程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七份,甲方四份、乙方三份。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南通市园林绿化管理处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江苏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项目名称:“公园绿地+乐享场景”(示范)项目工程施工
工程地址:南通市濠东路258号
承包范围:“公园绿地+乐享场景”(示范)项目工程施工(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且包括施工图纸所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三、协议内容:
1.甲乙双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江苏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乙方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甲方的要求自行编制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甲方项目部备案,以便甲方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乙方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乙方应对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8.施工期间,乙方指派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9.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
10.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乙方员工防护用品,由乙方自理,乙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1.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该施工单位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责。
12.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乙方必须向甲方借用或租赁,应由乙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用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3.乙方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乙方人员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该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4.乙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5.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6.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向甲方提出,甲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24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7.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8.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只负责教育的责任。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甲方予以协助,乙方按国务院及江苏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县)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19.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壹式陆份,甲方叁份、乙方叁份。
20.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签约日期:
附件 6:
绿化养护责任书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 )或 (地方标准)等相关规定,经协 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绿化养护责任书。
一、责任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绿化养护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 担施工范围内的绿化养护责任。
内容包括对养护范围内植物采取的整形修剪、松土除草、灌 溉与排水、施肥、有害生物防治、
改植与补植、绿地防护(如防 台风、防寒)等技术措施。
二、 养护标准
绿化养护质量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 )和南通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试行)(通政园管[2020]43 号)中 一 级标准。
江通路绿化:
绿化养护质量按照《园林绿化养护标准》(CJJ/T287 )和南通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 (试行)(通政园管[2020]43 号)中 一 级标准。
三、 考核标准
由发包人按南通市城市绿化养护质量等级标准(试行)(通政园管[2020]43 号)中 一 级 标准进行考核,相关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
四、绿化养护期
绿化养护期 12 个月,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五、养护责任
1.为确保养护质量,承包人应安排专业队伍和人员进行养护管理。
2.承包人在养护过程中应采取安全措施,避免造成对第三方人身和财产的损害。因承包人操作 不当、管理不善而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承包人承担。发生紧急事故需处置的,承包人在 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处置。
3 苗木成活率按合同约定执行,发生苗木等植物材料死亡, 须按原设计品种和规格及时更换,更 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绿化养护期满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5.其他责任约定: / 。
六、 养护费用
养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七、 其他约定:补栽苗养护期按照《南通市市级城市绿地管养交接管理规定》(通建园管
[2019]101 号文执行)。
绿化养护责任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 期限至绿化养护期满。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件 7: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
名称 |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经验及承 担过的项目 |
联系电话 |
一、总部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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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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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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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场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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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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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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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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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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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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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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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8:
南通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现场考核实施细则
为了贯彻落实《南通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保护和改 善大气环 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69 号令)、《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 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 制定《南通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现场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条 设立南通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现场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市 扬尘考核 办),常驻市城管局办公。人员由城管局、环保局、建设局、水利、交通、 房管局等单位派驻, 专门从事南通市区施工工地扬尘现场检查考核。市工地扬尘考核办工作经费由市财政部门足额保 障。
第二条 市环保部门牵头负责南通市区施工工地养成排污申报工作,负责扬尘排 污费的征 收。市建设、水利、交通、房管等部门负责组织推动市区建设、市政、水利、交通、拆除等工程的扬 尘排污申报工作。市行政审批局在受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时,应当提醒工程建设单位及时到环 保部门办理扬尘排污申报工作。
第三条 市扬尘考核办负责对南通市区施工工地扬尘实施现场检查考核;负责对 考核人员 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对核定的考核人员发放专门工作证件;协调相关职能单位在扬尘检查考核中 的信息流转、对接;了解、掌握各区城管执法队伍对施工工地扬尘的日常管控情况;收集、汇总 数字化城管平台派遣立案等资料;对每一个被检查的施工工地建档立案,根据《南通市城市施工 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综合相关数据,形成最终检查报告,提交市环保局 作为征收扬尘排污费的依据。
第四条 市环保局在收到工程建设单位扬尘排污申报材料后,3 个工作日内将审 核后相 关资料信息流转至市扬尘考核办。市扬尘考核办应在 3个工作日内通报 12319 数字城管平台和 各区城管执法队伍。市扬尘考核办按照市环保局提供的南通市区建设工程信息对施工工地扬尘管 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对每个施工工程现场检查和考核不少于2次,施工工期超过3个月的每 季度不少于1次。市扬尘考核办应在工程结束前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最后一次检查考核,并在 15 个工作日内,将考核情况报送 市环保局。
第五条 每月 5 日前,市行政审批局将上月城市施工工地《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办理情况, 建设、交通、水利、房管等职能部门将上月城市施工工地开工情况及排污申报情况报送至市环保 局,市环保局依据申报及开工情况进行梳理,将未按要求进行 申报的工程建设单位信息通报至各
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应做好监管范围内相应的催 报工作。
第六条 各区城管执法队伍在各自辖区内履行对施工工地扬尘管控的日常监管责 任。对没有 按照规定设置扬尘防护措施的或施工过程中扬尘造成污染的,应当及时责 令建设单位整改,属于 职责范围内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不属于职责范围的,通过 12319 数字城管平台转交相关职能 单位进行查处。职能部门依照管理职责,加强对施 工工地扬尘的监管,对违法法律、法规、规定, 造成扬尘污染的建设单位责令立即整 改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相关执法查处情况应及时通报市扬 尘考核办。第七条 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应当加强对市区施工工地扬尘情况的巡查、采集。 对 扬尘防护措施缺失、破损,施工过程中有扬尘现象的,及时上报 12319 数字城管平 台。
第八条 12319 数字城管平台做好市区施工工地扬尘举报的受理工作,对此类信 息予以堪别、 立案、派遣,并将受理、派遣的被举报施工工地建设单位名称、举报内 容、图片、派遣次数进行 统计、整理,由监督受理处没有 5 日前报送市扬尘考核办。
第九条 市扬尘考核办检查人员、市数字城管信息采集员、各区城管执法队伍, 在日常检查 过程中发现没有按照规定及时申报扬尘排污的建设工程后,及时上报 12319 数字城管平台,数字 城管平台应当及时立案,根据工程类别派遣到市建设、水 利、交通、房管等职能部门,由上述部 门负责督促监管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单位(拆除 工程建设单位为拆除实施主体)如实进行排污申报, 并在接到派遣任务后 3 个工作日 内将处理结果书面报送市扬尘考核办。对工程已经完工但未向 市环保局申报扬尘排 污、未经市扬尘考核办检查考核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按“削减系数为零” 指标计算 收取扬尘排污费。
第十条 市扬尘考核办对市区施工工地扬尘组织开展检查考核时,现场检查考核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向在现场的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负责人出示工作证件表明身份,考核中严格执行《南通市 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的规定及标准, 如实反映施工工地现场扬尘管控现 状,考核全程摄像、拍照,固定证据,现场填写《建 筑工程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 记录表》, 参与检查考核的人员签名确认, 并对每个施工工地分别建档立案,保存所有数据及影 像资料。
第十一条 市扬尘考核办对施工工地进行检查时,应通知所检查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到现场, 并制作《建筑工程工地扬尘控制措施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表》, 建设 单位负责人或其安排的其 他人员应签字确认。如不签字的, 由带队检查的考核队伍负 责人在《建筑工程工地扬尘控制措施 落实情况现场考核记录表》上注明情况,全体检查人员签名确认。
第十二条 工程建设单位不按期申报、虚报、不及时缴纳扬尘排污费的,相关职 能部门不得
进行竣工备案,不得列入文明施工单位评选范围。
第十三条 工地扬尘检查考核过程中,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严格 遵守《南通 市城市施工工地扬尘排污费征收管理试行办法》,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如 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影响考核工作开展的,要进行责任倒查,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 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扬尘考核办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自 2016 年 6 月 1 日起试行。
附件 9:
市区扬尘污染防控(六个百分百)要求
一是施工现场沿工地四周设置连续围挡 100%。建筑工地应采用硬质全封闭围挡,鼓励采用 装配式围挡。市区快速路、主干路的现场围挡高度不低于 2.5 米,次干路、支路的现场围挡高度 不低于 1.8 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 20 厘米高的防溢座。围挡应环绕工地四周连续设置,按规 定布设符合标准的公益广告。3000 平方米以上的成片绿化建设项目,在其周围设置不低于 1.8 米的封闭围挡,施工工地内应设置车辆清洗设施以及配套的排水、泥浆沉淀设施,运输车辆应在 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驶出工地。
二是物料、裸露场地遮盖率 100%。对易干燥起尘的裸露场地和堆放土方,超过 4 小时的, 必须采取覆盖(六针以上密目网)、绿化或固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料具堆放整齐,产生扬尘 的材料露天堆放时,应采取定期洒水、防尘网覆盖等措施。建筑工地按规定不得现场搅拌混凝土 和砂浆,预拌砂浆应使用自带螺旋输送装置和搅拌设备的专用储藏罐,搅拌设备四周设置全封闭 围挡,搅拌作业场地四周设置排水沟和沉淀池或设不低于 15 厘米高的挡水坎并及时清理,防止 泥浆沉积和外溢。施工现场应分类设置建筑垃圾堆放场地和垃圾池,上部应有覆盖密闭措施,起 尘时应及时湿润。建筑垃圾宜日产日清,严禁凌空抛掷和现场焚烧。
三是施工现场出入口,主要道路硬化率 100%。施工现场出入口、场内主要道路、脚手架底 部、主要操作场地以及生活、办公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其承载力应能满足车辆行驶和 抗压要求,及时洒水降尘,保持路面湿润、清洁。基坑边坡车辆出入通道采用混凝土浇筑或满铺 钢板(钢板铺设道路可在底部铺设碎石和防尘网)等硬化措施,并及时打扫清洁。
四是出场车辆冲洗设施及冲洗制度落实率 100%。建筑工地主出入口处应设置成套定型化自 动冲洗设施,场地狭小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配备高压水枪进行冲洗,配套浇筑符合标准的排水沟 和沉淀池,确保车身、车轮、牌照及混凝土搅拌车出料口冲洗干净、泥浆水有序排放,排水沟和 沉淀池应及时清理。
五是渣土等运输车辆出场密闭率 100%。建筑垃圾运输许可企业应当取得分别由公安(交警) 部门和城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禁区通行证》和《建筑垃圾(工程渣土) 处置证》。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土方时做到车厢密闭、车身整洁、车轮无泥、车牌清晰、装载高 度不超过车厢板高度、行驶过程无抛洒滴漏。
六是洒水、喷淋(雾)降尘措施 100%。建筑工地应按规定安装使用喷淋降尘系统和移动洒 水设施,并确保喷淋设施完好有效。施工作业期间,喷淋系统 4 小时开启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 少于 10 分钟。土方开挖和回填、地基基础、路基、绿化等施工期间,喷淋系统应每 2 小时开启 一次,每次开启时间不少于 10 分钟;扬尘监测数据超标时(PM10 监测指标大于 100 微克/立方米) 或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启动时,现场应立即开启喷淋降尘设备,保持场地湿润不起尘。
施工现场土方作业时,采取湿法作业,应在喷淋降尘系统无法覆盖的区域布设满足抑尘需要 的雾炮机并正常使用;按要求配足保洁人员,及时对工地内建筑垃圾运输车辆行进路线等进行打 扫、洒水、保洁。建(构)筑物拆除,桩头、路面破碎,材料切割、打磨或钻孔,市政道路施工 进行铣刨时,应带水作业或设置专用封闭式作业空间。
第二部分 合同一般条款
本合同中的下列词语应按以下内容进行解释:
2.1.1 “合同”系指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签订的载明双方当事人所达成的协议,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2.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中标供应商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给中标供应商的价格。
2.1.3 “货物”系指中标供应商根据合同约定应向采购人交付的一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机械、仪表、备件、计算机软件、产品等,并包括工具、手册等其他相关资料。
2.1.4 “甲方”系指与中标供应商签署合同的采购人;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乙方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2.1.5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交付货物的中标供应商;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乙方或者与乙方相同地位的合同当事人,并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6 “现场”系指合同约定货物将要运至或者安装的地点。
货物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如果有的话)及其技术规范偏差表(如果被甲方接受的话)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2.3.1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任何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那么乙方须与该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赔偿;
2.3.2具有知识产权的计算机软件等货物的知识产权归属,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4.1除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交付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没有通用方式的,应当采取足以保护货物的包装方式,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有必要,包装应适用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等一切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2.4.2 装运货物的要求和通知,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5.1甲方有权在其认为必要时,对乙方是否能够按照合同约定交付货物进行履约检查,以确保乙方所交付的货物能够依约满足甲方之项目需求,但不得因履约检查妨碍乙方的正常工作,乙方应予积极配合;
2.5.2 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有权将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反馈给乙方,双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约定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内容。
详见合同书。
2.7.1 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2.7.2 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2.7.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者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第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2.8 质量保证
2.8.1 乙方应建立和完善履行合同的内部质量保证体系,并提供相关内部规章制度给甲方,以便甲方进行监督检查;
2.8.2 乙方应保证履行合同的人员数量和素质、软件和硬件设备的配置、场地、环境和设施等满足全面履行合同的要求,并应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货物在交付给甲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付货物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交货的具体时间。
2.11.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且如果系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那么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价的10%;
2.11.2 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合同的权利义务依法不得转让,但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即:依法可以将合同项下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且乙方应就分包项目向甲方负责,并与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13.1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2.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2.13.3 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2.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如果乙方破产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且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和赔偿,但合同的终止不损害或不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的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2.16.1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16.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17.1货物交付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数量等方面进行详细、全面的检验,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符合合同约定的文件;货物交付时,甲方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时间内组织验收,并可依法邀请相关方参加,验收应出具验收书。一次验收不合格的,甲方可书面要求乙方整改,整改后及时组织二次验收;若乙方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导致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17.2合同期满或者履行完毕后,甲方有权组织(包括依法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对乙方履约的验收,即: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的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2.17.3 检验和验收标准、程序等具体内容以及前述验收书的效力详见合同专用条款。
2.18.1 任何一方因履行合同而以合同第一部分尾部所列明的 约定送达地址 发出的所有通知、文件、材料,均视为已向对方当事人送达;任何一方变更上述送达方式或者地址的,应于 1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在对方当事人收到有关变更通知之前,变更前的约定送达方式或者地址仍视为有效。
2.18.2以当面交付方式送达的,交付之时视为送达;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的,发出电子邮件之时视为送达;以传真方式送达的,发出传真之时视为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邮件挂号寄出或者交邮之日之次日视为送达。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合同的计量单位均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2.20.1 合同使用汉语书就、变更和解释;
2.20.2 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21.1 采购文件要求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乙方应按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方式,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不超过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
2.21.2 履约保证金在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期间内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不予退还或者应完全有效,前述约定期间届满或者货物质量保证期届满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
2.21.3 如果乙方不履行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那么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同时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合同份数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部分是对前两部分的补充和修改,如果前两部分和本部分的约定不一致,应以本部分的约定为准。本部分的条款号应与前两部分的条款号保持对应;与前两部分无对应关系的内容可另行编制条款号。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2.3.2 |
合同涉及技术成果归甲乙双方共同享有。 |
2.4.2 |
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
2.13.3 |
5 个工作日内。 |
2.13.4 |
1个工作日内,3个工作日内。 |
2.17.1 |
甲方在乙方提交书面验收申请后的5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
2.17.3 |
验收程序 (1)成交供应商应在实施放流前5个工作日内将检验检疫合格的放流苗种送达采购人,并同时提供具有水生生物病害检疫资质机构出具的检验检疫报告。未经检验检疫合格的苗种不得放流。 (2)苗种由采购人组织有关各方进行验收。 (3)苗种规格现场抽检:放流现场针对每个放流对象随机抽取3个装载容器(水箱或鱼苗袋)中各30尾样本,即每个放流对象现场抽检90尾样本,测定全长、体长、体重等生物学指标。 (4)苗种质量验收:每个品种随机抽取一代,成活率不得低于97%,否则不予接受。 |
2.21.1 |
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履约保证金。 |
2.21.2 |
合同履约期间。 |
2.22 |
一式伍份,甲方执参份、乙方执贰份。 |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证明材料、价格文件两部分组成。
一、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承诺函(格式见附件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附件2);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谈判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3);
4.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截图留存并归档);
5.供应商信用承诺书(格式见附件4);
6.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以下①②③只需满足之一即可:①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②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③具有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获得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初级职称且从事园林绿化工作15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注:①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环境艺术等专业。②若职称证书不能显示园林绿化及相关专业的,须同时提供毕业证书及相关证明。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拟派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企业的正式员工(需提供拟派项目负责人与本投标人企业的有效劳动合同,合同须在有效期内);
7.投标企业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9月1日以来(以“竣工验收证明”上的日期为准)承担过单项工程合同价90万元及以上的景观绿化工程施工。
注: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三项证明材料缺一不可。
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竣工验收证明须同时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盖公章。
8.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5);
9.现场勘察承诺函(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6);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见附件7);
11.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承诺或声明,格式见附件8);
12.《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如有)。(格式见附件11-13)
13.公告资格要求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材料均须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二、价格文件
1、报价总表;(格式见附件9)
2、最终报价表;(格式见附件10)
3、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1
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先生/女士: 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身份证号码:
注: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授权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身份证号: )为我方代理人,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与本次采购项目“公园绿地+乐享场景”(示范)项目工程施工(项目编号: )有关的一切事务,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本授权书于2024年 月 日起生效。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代理人(被授权人):
授权单位名称(盖章):
授权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4年 月 日
注:提供谈判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附件4
供应商信用承诺书
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树立诚信守法的投标人形象,本人代表本单位作出以下承诺:
一、本单位对所提交的单位基本信息、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从业资质和资格、业绩、财务状况、信誉等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准确、有效,无任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二、严格依照国家和省、市、县关于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活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促进廉政建设;
三、严格遵守即时信息公示规定,及时更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体信息库中信息;
四、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守合同、重信用,不参与围标串标、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干扰评标、违约毁约、恶意投诉等行为,主动维护公共资源交易招标投标的良好秩序;
五、本单位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依法检查。如发生违法违规或不良行为或存在其他法律法规对招标投标行为予以限制的情形,自愿接受政府采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依法给予的行政处罚(处理),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自觉接受政府部门、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等监督;
七、上述承诺已向本单位员工作了宣传教育;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的不良行为,本单位同意将其予以上网公示。
响应供应商全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4年 月 日
附件5
承 诺 书
(采购人):
我单位有幸参加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在此承诺如下:
1.投标项目经理部人员全部为本单位正式上岗人员;
2.本工程不串通投标、不转包、不违法分包、不私招乱雇人员,并向管理部门提供自有劳务人员名单;
3.总承包单位专业(劳务)分包,或专业公司劳务分包按规定办理分包合同备案手续;
4.按要求办理民工维权告示牌、民工劳动计酬手册及民工上岗胸牌;
5遵守廉洁相关规定,不向招投标各方主体及监管部门行贿、受贿;
6.选派建造师在开标前无在建工程。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自动放弃本次投标,接受相关部门处罚。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4年 月 日
附件6
现场勘察承诺函
(采购人):
依据贵单位__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项目采购文件的要求。我方已于2024年__月__日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勘察,现就现场勘察情况做如下承诺:
1.经现场勘察,我方已熟悉与该项目相关的供货及安装现场、施工环境、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所有情况。
2.我方承诺自行承担本次现场勘察所发生的所有费用并承担勘察现场的相关责任和风险。
3.如我方未进行现场勘察,将自行承担由此发生的和可能带来的一切后果和费用。
4.我方承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4年 月 日
附件7
声 明
(采购人):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况: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4年 月 日
附件8
声 明
(采购人):
我单位不存在以下情况: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此声明。
响应供应商:(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2024年 月 日
附件9
报价总表
致: (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谈判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谈判。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的响应人。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谈判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的总价,按谈判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谈判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4.针对本工程,我方拟派项目经理是 ,且该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
5.我方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通知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内竣工。
6.我方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 。
7.我方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谈判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8.遵守竞争性谈判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9.我方的响应有效期为60天。
10.我方承诺:本项目中的所有服务内容不转包、不分包或变相外包给第三方。
11.我方非联合体响应。
12.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14.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开户银行:
账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10
谈判后提交下表:
最终报价表(开标现场填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报价 |
小写:¥ 大写: |
澄清与承诺(如有)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说明:
1.本表开标现场填写。
2.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的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3.竞争性谈判第二轮报价(也即最终报价)不得以降低工程质量为代价,第二次报价将在开标现场写。
4.暂列金和暂估价不予下浮调整。
附件11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 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项目编号为______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备注:1、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2、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单位的,此声明函将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全称(盖章):
日 期:
附件13
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格式自拟)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附件14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附件15
办理政采贷和履约保函(保险)告知函
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欢迎贵公司参与南通市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和履约保函(保险)是支持企业发展,针对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企业融资难、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推出的一项服务举措。
贵公司若成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供应商,可自愿选择履约保函(保险)形式替代履约保证金,也可持政府采购合同在线向金融机构申请无抵押无担保贷款。第三方机构将根据《转发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通财购〔2023〕57号)和《关于深入开展南通市政府采购线上合同信用融资业务的通知》(通财购〔2022〕68号),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提供便捷、优惠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