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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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警示条款
一、《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的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七十九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一条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的有关规定处理:(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二)由其他单位
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三)项目
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温馨提示!!!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一、 本项目邀请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请适当提前到达。二、 投标文件应按顺序编制页码。
三、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已按招标文件要求盖章、签名、签署日期。
四、 请正确填写《开标一览表(报价表)》、《投标分项报价表》(如有)。多包组项目请仔细检查包组号,包组号与包组采购内容必须对应。
五、 如投标产品属于许可证管理范围内的,须提交相应的许可证复印件。
六、 投标人如需对项目提出询问或质疑,应按招标文件附件中的询问函和质疑函的格式提交。
目 录
项目概况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的潜在投标人应在▇▇▇▇▇▇▇▇▇▇▇▇▇▇▇ ▇▇▇、▇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 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
2.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
3.预算金额:95.265994(万元)
4.最高限价:95.265994(万元)
5.采购需求: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
6.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服务参与投标。
9.其他:本项目属于采购人自行采购项目;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为采购人的上级主管部门或采购人的纪检部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要求投标人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复印件以及《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
府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8.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1.如采用线下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携带填写好的《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采购代理机构网站(▇▇▇.▇▇▇▇▇▇▇▇.▇▇)中“下载中心”下载)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进行购买,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成功获取招标文件(为配合新冠疫情防控工作,暂不接受现场报名)。 如采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方式:供应商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后,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发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报名资料审核通过后并缴纳标书款后即为报名成功。
2.获取招标文件过程问题咨询联系人:许小姐,联系电话:▇▇▇▇-▇▇▇▇▇▇▇▇-▇▇▇▇。
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22 年 9 月 22 日至 2022 年 9 月 29 日期间(上午 10:00-12:00,下午 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 公司(详细地址:详见上述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的线下地址、采购代理机构邮箱)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600.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如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户名: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开户行:广发银行广州白云机场支行
账号:9550880212556500152
1.投标截止时间:所有投标文件应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 9:30(北京时间)时之前提交到▇▇▇▇▇▇▇▇▇▇▇▇▇▇▇ ▇▇▇▇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
2.开标时间和地点:定于 2022 年 10 月 9 日 9:30(北京时间)时,在▇▇▇▇▇▇▇▇▇▇▇▇▇▇▇ ▇▇▇▇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会议室公开开标。
备注:为避免病毒传染的风险,推荐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通过邮寄方式,按照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我司邮寄投标文件(应有一定时间的提前量保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快递 单(或快递外包装)上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通过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以我司代表签收时间为准。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通过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出现以下情况:寄错地址、逾期送达、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邮寄过程中投标文件破损,我司将拒绝签收,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与后果。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1.凡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自行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上办理注册(供应商注册网址:▇▇▇.▇▇▇▇▇▇.▇▇)。
2.质疑期限: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 第 22 条。
3.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4.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财办库〔2020〕123 号)等。
6.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以下媒体发布:
采 购 代 理 机 构 网 站 ( ▇▇▇.▇▇▇▇▇▇▇▇.▇▇ ) 、 清 华 大 学 深 圳 国 际 研 究 生 院 官 网
(▇▇▇▇▇://▇▇▇.▇▇▇▇.▇▇▇▇▇▇▇▇.▇▇▇.▇▇/)。相关公告在法定媒体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7.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名 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大学城清华校区信息楼 911项目联系人:原老师
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 ▇▇▇、▇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先生
电 话:▇▇▇▇-▇▇▇▇ ▇▇▇▇ 或 7572 转 2327
邮 编:518040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22 日
条款项号 | 内 | 容 | ||||
一、说明 | ||||||
2.2 | 采购人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 |||||
二、招标文件 | ||||||
8.1 |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不举行。 | |||||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 ||||||
12.2.1 | (境外货物)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无 | |||||
12.3 |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 |||||
12.4 | 1)不允许有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每项报价或每种规格货物或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
12.5 | 不允许附加条件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 |||||
18.1 | 投标有效期:90 天。 | |||||
19.1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五份,电子文件一份。 | |||||
22.2.3 | 询问函、质疑函接受的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 ▇▇▇▇ 或 7572 转 2327 邮编:518040 | |||||
五、授予合同 | ||||||
26.1 | 履约保证金:无 | |||||
27.1 | 1. 中标人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1)以中标金额作为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计算基数。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方式。按《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 号)代理费用参考标准规定的“服务类”计算,下浮 20%收取。 (2)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 |||||
服务费率类型中标金额 | 货物采购 | 服务采购 | 工程采购 | |||
100 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
100 万元(含)-500 万元 | 1.1% | 0.8% | 0.7% | |||
500 万元(含)-1000 万元 | 0.8% | 0.45% | 0.55% | |||
1000 万元(含)-5000 万元 | 0.5% | 0.25% | 0.35% |
说明: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条款项号对应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5000 万元(含)-1 亿元 | 0.25% | 0.1% | 0.2% | |||
1 亿元(含)-5 亿元 | 0.05% | 0.05% | 0.05% | |||
5 亿元(含)-10 亿元 | 0.035% | 0.035% | 0.035% | |||
10 亿元(含)-50 亿元 | 0.008% | 0.008% | 0.008% | |||
50 亿元(含)-100 亿元 | 0.006% | 0.006% | 0.006% | |||
100 亿元(含)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
例如:某货物招标中标金额为 850 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1.5%=1.5 万元 (500-100)万元×1.1%=4.4 万元 (850-500)万元×0.8%=2.8 万元 合计收费=1.5+4.4+2.8=8.7(万元) (3)采购代理服务费的缴纳形式: 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可用支票、汇票、电汇等付款方式; 2. 投标人应签署第六章所附格式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3.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凭领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领取《中标通知书》。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须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
其他说明 | ||||||
/ | 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
1. 开标
1.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2. 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开标。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投标文件,并与投标人办理退还手续。
1.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4.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5.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1.6.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1. 评标委员会依法组建,由 5 人单数组成。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2.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2.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2.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 评标委员会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 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4.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7.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7.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7.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7.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8.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材料证据。
2.9.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2.10.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3. 评标(适用综合评分法):
3.1.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3.2. 评标步骤:
3.2.1.资格性审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
《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3.2.2.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投标者可实行告知投标当事人,由评标委员会主任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3.2.3.详细评审及推荐中标候选人:
3.2.3.1.评标委员会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具体技术、商务、价格部分的评审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
3.2.3.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2.3.3.综合得分=技术得分+商务得分+价格得分。
3.2.3.4.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或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3.2.3.5.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2.3.6.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3.2.3.7.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 定标
4.1.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标报告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3 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
4.2.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 特别说明
5.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1.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1.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1.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1.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5.2.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2.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2.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2.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2.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5.3. 废标
5.3.1.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5.3.2.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5.3.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3.4.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5.3.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1 | 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序号 | 评 审 内 容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 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2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 标有效期; |
3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
4 | 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
5 | 投标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 |
6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国产品\服务; |
7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8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对缺漏或不符合项将直接导致无效投标。
综合评分表
评审部分 | 评审因素 | 评分细则 | 权重 (%) | 分值 (分) |
一 | 技术部分(40 分) | |||
1. | 工作实施方案 |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实施方案,包括下述内容: 1.工作措施; 2.工作方法; 3.工作手段; 4.工作流程。 满足以上 4 项要求得 8 分,满足以上 3 项要求得 6 分,满足以 上 2 项要求得 4 分,满足以上 1 项要求得 2 分,其他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按照下列要求进行加分: 1.有具体、详细的时间节点和步骤; 2.有具体、详细的人员安排及明确的分工; 3.对突发情况有具体、详细的应对措施;每体现一点内容加 4 分,最多加 12 分。 | 20 | 20 |
2. | 项目进度计划 |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项目进度计划,包括下述内容: 1.针对本项目进度的重点难点分析; 2.针对可能影响本项目进度的风险应对措施; 3.相关的合理化建议。 满足以上 3 项要求加 10 分,满足以上 2 项要求加 6 分,满足 以上 1 项要求加 2 分,其他不得分。 | 10 | 10 |
3.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 |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需求提供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评分标准: (1)组织管理(需要包含人员管理制度说明、项目管理机制说明); (2)风险防控(需要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情况进行预测并罗列,且对应说明防控措施); (3)进度控制(需要分别对人员、时间等内容进行详细描述); (4)承诺与采购人保持密切沟通,随时跟进项目后续的服务需求,提供技术支持。 满足以上 4 项要求得 10 分,满足以上 3 项要求得 7 分,满足 以上 2 项要求得 4 分,满足以上 1 项要求得 1 分,其他不得分。 | 10 | 10 |
二 | 商务部分(50 分) |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证情况 | 评审内容及标准: 1.具有工程咨询协会会员单位证书得 1 分; 2.具有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资信类别:综合资信)或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资信类别:专业资信,业务:建筑)得 3 分,其他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3 分; 3.具有工程设计资质证书(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资质证书(资 质等级:建筑工程甲级)得 1 分,具有建筑行业资质证书(资 | 5 | 5 |
质等级:建筑行业乙级)得 0.5 分,此项最多得 1 分;证明文件: 1.以上内容均要求提供有效证书复印件(或官方网站截图),原件备查; 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材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材料判断是否 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 考察投标人近五年(2017 年 9 月 1 日至今)新建建筑或改扩建建筑概念方案设计业绩,时间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每提供一个新建建筑或改扩建建筑概念方案设计业绩得 3 分, 此项最高得分 18 分;评分依据: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每一个项目的合同才能得分,未提供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 得分处理。 | 18 | 18 |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 | (一)评审内容: 项目负责人职称、获奖情况、工作经验等内容。 (二)评分标准: 评标委员会对应评审内容分项打分: 1.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教授或副高(含)以上职称得 2 分,中级工程师职称得 1 分,其他职称不得分,此项最高得 2 分; 2.项目负责人主持的项目:近五年(2017 年 9 月 1 日至今) 曾获省级或以上设计项目获奖证书的,每项一等奖得 3 分,二 等奖得 2 分,三等奖得 1 分,此项最多得 3 分; 3.近五年(2017 年 9 月 1 日至今)项目负责人有主持建筑(新建或改扩建)设计(概念设计或初步设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项目得 1 分,此项最高得 5 分; 注:以上 3 项累计得分不超过 10 分。证明文件: 1.提供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项目合同关键页、项目信息(概念设计或初步设计)关键页等材料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官网截图),原件备查。 评分中出现无证明材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材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 3 个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清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扫描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 得分。 | 10 | 10 |
4. | 拟安排的 项目主要团队成员 | (一)评审内容: 团队成员的数量、专业、职称、项目经验等内容。 (二)评分标准: | 12 | 12 |
(主要技术人员)情 况(项目负责人除外) | 1. 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中,具有建筑工程类高级工程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每人得 3 分,具有建筑工程类中级工程师职称的每人得 1 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 6 分; 2. 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参与的项目近五年(2017 年 9 月 1 日至今)曾获省级或以上设计项目获奖证书的,每项一等奖得 3 分,二等奖得 2 分,三等奖得 1 分,优秀奖得 0.5 分;此项最高得分不超过 6 分,同一人多次得奖的,不得重复得分;注:以上 2 项累计得分不超过 12 分。 证明文件: 1. 提供职称证书、获奖证书、项目合同关键页、项目信息(可研报告)关键页作为得分依据,未提供不得分; 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复印件(或官网截图)。评分中出现无证明材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材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3.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近 3 个月(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由投标人为上述人员缴纳的社保清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复印件不清晰导致无法识别的不 得分。 | |||
5. | 诚信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工作人员向评审委员会提供相关 信息。 | 5 | 5 |
三 | 价格部分(10 分) | |||
1 | 投标报价 | 价格分应当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备注: 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扣除》。 2、投标报价得分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 10 | 10 |
合计 | 100% | 100 分 |
备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与评价指标体系相关的各类有效资料,投标人如未按要求提交的,该项评分为零分。
第一节 小微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一)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C1 的扣除(C1 的取值为 10%),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二)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1. 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按上述第(一)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第二节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一)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二)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 1%的价格扣除。
(三)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的公章。
一、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 注册商标;
2. 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三)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四)监狱企业
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2.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二、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
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应当满足以下要求:
(一) 商品包装环保要求
1. 商品包装层数不得超过 3 层,空隙率不大于 40%;
2. 商品包装尽可能使用单一材质的包装材料,如因功能需求必需使用不同材质,不同材质间应便于分离;
3. 商品包装中铅、汞、镉、六价铬的总含量应不大于 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 塑料材质商品包装上呈现的印刷颜色不得超过 6 色;
6. 纸质商品包装应使用 75%以上的可再生纤维原料生产;
7. 木质商品包装的原料应来源于可持续性森林。
(二) 商品包装检测方法
1. 商品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 商品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三) 快递包装环保要求
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应不大于 10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不应添加邻苯二甲酸酯,其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应不大于 5%(以重量计);(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 快递包装中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纸基材中的有机氯的含量应不大于 150mg/kg;(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4. 快递包装中使用塑料基材的包装材料不得使用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作为增塑剂;
5. 快递中使用的塑料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应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6. 快递中使用的充气类填充物不得使用聚氯乙烯作为原料,且原料为单一材质制成,生物分解率大于 60%;
7. 快递中使用的集装袋应为单一材质制成,其重复使用次数应不小于 80 次;
8. 快递中应使用幅宽不大于 45mm 的生物降解胶带;(必要时,采购人可要求履约验收时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9. 快递包装中不得使用溶剂型胶粘剂;
10. 快递应使用电子面单;
11. 直接使用商品包装作为快递包装的商品,其商品包装满足《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即可;
12. 快递包装产品质量和封装方式应符合相关国家或行业标准技术指标要求。
(四) 快递包装检测方法
1. 快递包装中重金属(铅、汞、镉、六价铬)总量的检测按照 GB/T10004-2008《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规定的方法进行。
2. 快递包装印刷使用的油墨中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的检测按照 GB/T23986-2009《色漆和清漆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含量的测定气相色谱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3. 快递包装所使用的塑料包装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20197-2006《降解塑料的定义、分类、标识和降解性能要求》规定的方法进行。
4. 快递包装使用纸基材的包装材料中有机氯的检测按照 GB/T22904-2008《纸浆、纸和纸板总氯和有机氯的检定》规定的方法进行。
5. 快递包装中使用的生物降解胶带的生物降解率的检测按照 GB/T19277.1《受控堆肥条件下材料最终需氧生物分解能力的测定采用测定释放的二氧化碳的方法 第 1 部分:通用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五)项目验收时,采购人将根据上述要求对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组织验收工作。
说明:投标人须对本项目的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进行整体响应,任何只对采购标的或服务内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响应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一、 项目一览表:
采购内容 | 数量 | 服务期 | 最高限价 | 所属行业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 项目概念方案设计 | 1 项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 | 人民币 952659.94 元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二、 项目背景:
2016 年 11 月 4 日,清华大学与深圳市人民政府签署协议,共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协议提
出,到 2025 年,国际校区校园面积达到约 1000 亩(包括生态用地公共区),新增建筑面积约 50 万平方米的规模。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二期工程建设用地经过反复研究并经市领导最终批示,拟将西丽湖度假村片区拓展校区 248 亩(约 16.5 公顷)与西丽同富裕工业区城市更新项目提供用地面积约
32 亩(约 2 公顷)作为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二期用地。本项目为西丽湖地块(国际校区二期立项批复由西丽湖地块和同富裕地块组成)。
本项目概念设计为就西丽湖地块概念设计进行委托,拟计划在 2025 年完成该院区建设,具体要求如下:
(1)本着满足西丽湖院区教学、科研、生活配套用等的功能需要,服务长远的原则,做到设施最先进、功能齐全、经济高效、设计方案合理、具有前瞻性,为深圳科研事业的发展奠定基础。
西丽湖地块计划布局未来人居学科、创新管理学科及数据科学和信息技术学科的部分专业:
未来人居学科是基于二十一世纪建筑学与诸多相关学科的交叉,关注未来人类聚居空间的前沿性问题,以设计思维为核心创新力量,致力于创造更智慧的和更可持续的建成空间;
创新管理学科将抓住我国在数字经济在全球崛起、国家大力实施创新驱动、“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战略的重大机遇,抢占高端人才引进、创新人才培养、打造国际一流学科和建设国家高端智库的战略制高点,打造具有全球思想领导力的一流学科与权威智库,与工程、设计等相关学科深度交叉融合,培养各类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战略型的科技企业家;
数据科学和信息技术学科旨在突破传统信息学科之间的壁垒,打造涵盖工业智能与智能系统、未来电子通信与计算技术和数据驱动理论与应用三个方向的交叉学科生态系统。
(2)在经济合理的前提下,力求设施齐全,技术最先进,所用材料节能、环保、性价比高并满足消防要求,并利于日后的更新和维护。
(3)体现可持续发展的主导思想,项目建设中要注重改造方案中的节能减排措施,把项目建设成为先进的现代环保节能建筑。
(4)建筑布局合理,功能分区明确,交通组织顺畅,管理维修方便,并满足当地规划部门的相关规定和指标。
(5)注重环境设计,充分保护和利用自然地形和天然资源(如水面、山体、林木等),考虑地形和地质情况。
结合用地地形,充分利用山体地势,依山就势,结合功能需求,打造特色滨湖校园。三、 项目概况:
1.项目简介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二期(西丽湖地块项目)(暂定名、以下称本项目)。
西丽湖地块选址南山区西丽湖片区,总用地面积 165330 平方米,建筑面积 170512 平方米,其中教室、实验实习用房、室内体育用房、校行政办公用房、院系及教师办公用房、师生活动用房、会堂、食堂、后勤及附属用房、图书馆、学生宿舍、教师宿舍等 12 项必配校舍 99743 平方米;选配校舍 45730
平方米,包括专职科研用房 19830 平方米、产学研用房 5000 平方米、重点实验室 18500 平方米、继
续教育用房 2400 平方米;其它用房 25039 平方米,包括架空层及连廊 2275 平方米、地下车库 18400
平方米、设备用房 4364 平方米。西丽湖地块是清华大学深圳国际校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清华大学
深圳国际研究生院发展目标的具体落实。项目拟满足 1800 名学生(硕士生 550 人、博士生 300 人、国际生(包括港澳台)950 人)教学及科研用房需求。西丽湖地块计划布局未来人居学科、创新管理学科及数据科学和信息技术学科的部分专业等学科。
2.宗地位置
项目位于南山区西丽湖片区,项目总用地面积 165330 ㎡(其中教育设施用地 111111 ㎡,林地
54219 ㎡)。项目用地范围内东侧是一片林地,西侧燕清溪穿越,包括明渠和暗渠部分。项目南侧临近动物园、资本市场学院;西侧临西丽水库;北侧临麒麟山疗养院和大磡村工业区和生活区;中部为传统度假区。沁园路南北穿越地块,位置靠山面水,西北临靠麒麟山,西面西丽水库。项目开始前,需要有专业的勘察测量团队(另行委托)对项目实际面积进行测量,得到更为准确的面积。
3.宗地内建筑物及其他现状情况
地块建筑物及基本拆除整备完毕,部分树木已迁移完毕,场区仍处在部分树木仍未迁移。目前地块内存在燕清溪(河道范围和退线要求参照相关部门意见)。林地规划要求参照相关部门要求。
4.项目周边情况
4.1 项目周边环境
项目位于南山西丽湖度假村,紧邻西丽湖路,沁园路南北穿越地块,北侧为麒麟山庄,南边紧邻紫金山庄与资本学院,位置清幽,建成后将成为西丽湖国际科教城重要组成部分。
4.2 项目周边交通
道路交通:本项目外部已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网络。沁园路有待进一步拓宽提升,地块周边存在规划道路一条。本项目周边现状道路交通情况如下:
沁园路,南北走向,双向 2 车道;
轨道交通:周边途径 1 条轨道线路,1 个轨道站点。其中位于 7 号线西丽湖地铁站 1000m 范围内。四、 设计范围及内容:
西丽湖地块项目,用地面积合计 165330 平方米。本概念设计目标主要为西丽湖建设提供概念性的规划,同时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供对应的技术支撑,更为后续建设提供指导性设计思路。五、 设计成果及要求:
本次设计成果包括文字说明、概念设计说明、图纸 3 个部分。为有效表达设计思路和意图,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设计特点,增加相关内容和其他表现手段。
5.1 文字说明
概念方案设计,注重表达方案的设计思路、理念和创意。
(1)总述:总体规划构思、规划设计特点等。
(2)分项说明:布置与功能分区、交通组织、景观绿化、建筑造型、规划技术、建筑智能化、视线分析、绿建低碳节能、装配式、经济指标等综合规划和分析。
(3)其他(配合可行性研究报告编报提供相关设计成果文件。)
5.2 概念设计说明
(1)西丽湖地块项目的前期调研。
(2)综合经济指标分析。
(3)总平面设计: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场址情况等,简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
(4)两种以上方案比选,并通过技术经济分析推荐拟定方案。
(5)建筑设计:简述项目建筑方案的构思和特点,建筑与城市空间关系、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等内容。
(6)场平方案:挖方、填方、土方平衡等方案内容说明。
(7)结构设计:简述各单体建筑的分类等级、主要结构选型及布置说明等内容。
(8)公用及辅助工程方案:主要包括建筑电气、给水排水、通风空调方案说明等内容。
5.3 图纸
(1)概念规划分析图
主要包括:总平面图、单体建筑分析图、结构布置分析图、配套分析图、体量分析图、交通分析图、地下车库及停车分析图、景观分析图、消防分析图、日照分析图等。
(2)场地竖向规划图。
(3)场地剖面图。
(4)典型单体平面图。
(5)各单体建筑意向图。
(6)场平方案相关图纸。
(7)室外工程相关图纸。
(8)3D 模型立体图及立体导视视频。
5.4 方案成果要求
(1)A1 彩色展示图版 1 套(5 张),需含彩色总图。
(2)A3 文本(包括说明书与图册)10 本:
内容包括:①封面②目录③说明④图纸⑤封底。
(3)以上成果的电子文件(光盘或 U 盘)。
(4) PPT 汇报文件电子版;
(5) 项目 1:300 模型一个(可重新拆分并组装);
5.5 概念规划设计要求
(1)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招标人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建筑方案深化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设计成果和服务必须符合中国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等相关文件、
《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深圳市《关于报审建筑工程设计内容及深度的规定》及采购人向中标人提出的各项设计要求。
(3)配合完成相关工作,并参加汇报会、论证会等会议;
(4)分析南山区(特别是西丽湖国际科教城片区)城市设计对项目的要求、影响。
(5)按照要求调研收集学校特点,周边地铁、道路、地下空间等设计条件。
(6)组织邀请知名专家进行多次(不少于三次)专家交流会对概念性方案设计进行研讨,不少于两次项目实地调研,参加相关各种汇报会等相关工作,直至通过采购人认可;
(7)配合设计过程中的相关调研分析工作;
(8)按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相关技术性及事务性服务。
5.6 配合采购人完成设计各阶段成果的论证
根据采购人需求,配合对概念方案各个阶段进行专家论证,专家的相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第一轮,配合采购人推荐相关专家并参与讨论,对设计理念分析讨论并提出意见,配合专家确定设计标准、设计原则等问题;第二轮,配合相关专家参与讨论,提出概念方案,配合专家确定总体布局、空间效果、功能分配等问题。每轮专家人数建议不少于 5 人。根据专家讨论的意见和结论,配合采购人完成设计终稿;
5.7 为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供的技术配合
概念方案设计文件中的图纸以及说明可以作为可研梳理工程量、可研设计说明、专项深化(绿建、装配式、海绵城市、基坑支护、边坡支护)的依据。
5.8 进度要求
签订合同后的 10 个日历日完成场地踏勘,合同签订之日起 30 个日历日提交第一轮中期阶段成果,
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个日历日提交第二轮中期阶段成果,合同签订之日起 90 个日历日提交最终成果,
合同签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内完成最终成果修编。
注:各阶段工作过程中,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的相关沟通或会议。
六、商务要求
6.1 报价要求:(1)投标报价应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计费标准,且不得超过采购预算金额。(2)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包含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增补缺漏事项等所需的费用,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服务所必需的来往深圳处理事务的差旅费、专家费(配合采购人完成设计各阶段成果的论证会的专家费除外)等一切费用。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6.2 付款方式:签订合同之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第二轮中期汇报之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40%,最终成果提交并取得采购人确认之后 15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30%尾款。(因本项目为政府投资项目,支付流程需严格按照政府财政部门要求执行,具体支付时长可能有所延迟,中标人须给与理解支持。)
6.3.合同履行期及售后服务期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为签订之日起 120 个日历日,售后服务期(主要配合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和申报)为自项目结题之日起至项目取得深圳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关于项目可行性研究批复文件。
七、版权问题及法律
7.1 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展板等成果文件的将归采购人所有。即采购人获得该设计的所有权、使用权、版权及知识产权等一切权利,采购人无需另外支付任何费用均可对其进行编辑、公开展示,并通过大众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设计作品及评价设计作品,有权委托第三人进行深化设计。
7.2 采购人有权无偿使用投标成果,包括在评审结束后公布评审成果,并通过传媒、专业杂志、专业书刊或者其它形式介绍、展示设计作品集评价设计作品。
7.3 应邀方案中的所有内容均由应邀者原创,不得包含任何侵犯第三者知识产权的材料,如发生侵权行为,将取消侵权方参加本次设计活动的资格。
7.4 采购人提供所有资料(文字、图纸、电子数据等)均受版权保护。未得授权,任何人不得将内容复制,改编、分发、发布,否则将承担法律责任。
甲 | 方(采购人): | 合同通用条款 |
电 | 话: | 传 真: 住 所: |
乙 | 方(中标人): | |
电 | 话: | 传 真: 住 所: |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根据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项目编号: CLF0122SZ14QY70)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采购标的、数量
二、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三、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
3.……
四、质量要求:
五、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六、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履行期限: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
履约地点:方式:
七、付款方式
详见本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八、验收要求:
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采购人收到验收申请后 7 个日历日内进行验收。
技术服务或者技术培训按 标准,采用 方式验收,由 方出具服务或者培训项目验收证明。
本合同服务项目的保证期为 。在保证期内发现服务质量缺陷的,服务方应当负责返工或者采取补救措施。但因委托方使用、保管不当引起的问题除外。
九、知识产权归属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十、保密
项目实施过程中至乙方正式向甲方交付技术文档资料时止,乙方必须采取措施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数据、源代码、技术文档等资料保密,否则,由于乙方过错导致的上述资料泄密的,乙方必须承担一切责任。项目完成后,甲、乙双方均有责任对本项目的技术保密承担责任。
2)除了合同本身之外,上款所列举的任何物件均是甲方的财产。如果甲方有要求,乙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物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甲方。
十一、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投标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交付货物的/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15 天以上(含 15 天)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并且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甲方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处理。
十二、争端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
十三、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十五、其它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十六、合同生效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壹式份,其中甲乙双方各执份,采购代理机构执壹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代表: | 代表: | |||
签定地点: | ||||
签定日期: | 年 | 月 | 日 |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名称: | ||||
银行账号: | ||||
开 户 行: |
投 标 文 件
口 正本
口 副本
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
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
投标文件目录表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
说明:1、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组成内容,请按顺序制作。
2、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中的项目编号应为 CLF0122SZ14QY70。
价格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证明文件 |
1. |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 第( )页 |
2.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第( )页 |
3. | 中小企业声明函 | 第( )页 |
4. |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 第( )页 |
5.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第( )页 |
6. | 政策功能情况(如有) | 第( )页 |
资格性自查表
(为方便进行后续招标工作,各投标人需将以下资料复印一份,单独密封在补充资料信封中,与投
标文件同时递交。)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文件 |
1. |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 | |||
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 | |||
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投标人为自 | |||
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 | |||
2. | 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支机构投标, 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 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 | □通过 □不通过 | 第( )页 |
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 | |||
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 | |||
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 | |||
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 |||
3.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通过 | 第( )页 |
无。 | □不通过 | |||
4. |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5.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 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 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投标人资格声明函》中作出声明)。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
6. |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8.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通过 □不通过 | / | |
9. | 投标人资格声明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自查结论 | 证明文件 | |
1. |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投标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1.1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1.2 |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2. | 投标函已提交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且投标有效期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3. | 投标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4. | 投标报价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报价的; | □通过 □不通过 | 第( | )页 |
5. | 投标文件未出现选择性报价或有附加条件报价的情形; | □通过 □不通过 | / | |
6. | 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国产品/服务; | □通过 □不通过 | 详见《投标分项报价表》及 《声明函》 | |
7. | 投标文件没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 □通过 □不通过 | / | |
8. |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投标无效的。 | □通过 □不通过 | / |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为无效投标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
说明:
1.投标人应根据《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填写此表。
2.投标人应如实提交《综合评分表》要求提交的相关各类证明、资料等并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技术评审自查表
序号 | 评审分项 | 内容 | 证明文件 | ||
1. | 工作实施方案 | 见( | )页-( | )页 | |
2. | 项目进度计划 | 见( | )页-( | )页 | |
3. |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 证措施 | 见( | )页-( | )页 | |
商务评审自查表 | |||||
1. | 投标人通过相关认 证情况 | 见( | )页-( | )页 | |
2. | 投标人同类项目业 绩情况 | 见( | )页-( | )页 | |
3. | 拟安排的项目负责 人情况(仅限一人) | 见( | )页-( | )页 | |
4. | 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 目负责人除外) | 见( | )页-( | )页 | |
5. | 诚信 | 见( | )页-( | )页 | |
其他内容资料 | |||||
1.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见( )页 | |||
2. | 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网页 | 见( )页 | |||
3. | 采购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 见( )页 | |||
4. | 开票资料说明函 | 见( )页 | |||
5. | …… | 见( )页 |
说明:为方便进行后续招标工作,各投标人需将以下资料复印一份,单独密封在补充资料信封中,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
补充资料 | |
1. | 资格性审查资料 |
2.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3. | 投标分项报价表 |
4.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投标人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
5. | 开票资料说明函 |
开标一览表(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
采购内容 | 数量 | 投标报价 (人民币 元) |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 | 1 项 | 小写:RMB大写: |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日期:备注:
1. 中文大写金额用汉字,如壹、贰、叁、肆、伍、陆、柒、捌、玖、拾、佰、仟、万、亿、元、角、分、零、整(正)等。如:小写:RMB1230000,大写:壹佰贰拾叁万元整。
2. 投标报价的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价格折扣的说明或资料,否则为无效投标。
4. 投标报价要求具体见第七章“投标报价”及用户需求要求。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的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 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属于其他未列明行 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已知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2011〕300 号)、《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等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并知悉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第二十条规定,供应商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照《政府采购法》等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国家有关规定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标、成交供应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如投标人不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无须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
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备注:投标人知悉《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承诺提供的声明函内容是真实的,如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则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政策功能情况(如有)
项目名称: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
类别 | 投标产品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认证证书号 | 金额 | 金额占总报价比 重(累计 %) |
节能产品 | |||||
合计 | |||||
环保标志产品 | |||||
合计 | |||||
说明 |
说明
1. 节能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提供投标产品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 环保标志产品须填写认证证书编号,并提供投标产品的环保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日期:
致: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采购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 (投标人名称、地址)作为投标人已正式授权 (被投标人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为我方签名代表,签名代表在此声明并同意:
1. 我单位愿意遵守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自愿参加投标,并已清楚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 我们同意本投标文件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内有效,并承诺不予撤销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3. 我单位已经详细地阅读并完全明白了全部招标文件及附件,包括澄清(如有)及参考文件,我单位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我单位同意放弃对招标文件提出不明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4. 我单位同意提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有关投标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 我单位理解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评标委员会并无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或其它任何投标,完全理解采购代理机构拒绝迟到的任何投标和最低投标报价不是被授予中标的唯一条件。
6. 如果我单位未对招标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7. 我单位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资料,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单位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单位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单位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8. 如果我单位提供的声明或承诺不真实,则完全同意认定为我司提供虚假材料,并同意作相应处理。
9. 我单位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采购代理机构。
10.所有有关本次投标的函电请寄: (投标人地址)
备注:
1、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除投标有效期承诺的时间外,本投标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邮政编码:电话:传真:
财务负责人或企业负责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地址: 开户银行电话: 日期:年月日
致: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贵公司代理的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 计(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招标,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一、我公司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三、我公司对本招标项目所提供的货物或服务未侵犯知识产权。
四、我公司保证采购人拥有所投产品完整的所有权,不以保护知识产权或技术保密的名义对所有权和使用权进行任何限制。
五、我公司参与该项目投标,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投标做到诚实,不造假,不围标、串标、陪标。我公司已清楚,如违反上述要求,其投标将作废,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并在网上曝光,同时将被提请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一定年限内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或其他处罚。
六、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本公司(企业)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共同组成联合体投标的除外。
九、我公司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十、本公司(企业)承诺在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备注:1.本声明函必须提供且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本声明函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单位地址:
单位公章:邮政编码:日期:
联系电话:
本公司在投标前已充分知悉以下情形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时的重大风险事项,并承诺已对下述风险提示事项重点排查,做到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一、本公司已充分知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二、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法定情形,相关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八)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公司已充分知悉下列情形所对应的法律风险,并在投标前已对相关风险事项进行排查。
(一)对于从其他主体获取的投标资料,供应商应审慎核查,确保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如主管部门查实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无论相关资料是否由第三方或本公司员工提供,均不影响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存在“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违法行为的认定。
(二)对于涉及国家机关出具的公文、证件、证明材料等文件,一旦涉嫌虚假,经查实,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并移送有关部门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主管部门将一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于涉及安全生产、特种作业、抢险救灾、防疫等政府采购项目,供应商实施提供虚假资料、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从严处理。
(四)供应商应严格规范项目授权代表、员工参与招标投标的行为,加强对投标文件的审核。项目授权代表、员工编制、上传投标文件等行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或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供应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供应商对投标电子密钥负有妥善保管、及时变更和续期等主体责任。供应商使用电子密钥在深圳政府采购网站进行的活动,均具有法律效力,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供应商擅自将投标密钥出借他人使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相关情形如查实,依法作投标无效处理;涉嫌串通投标等违法行为的,主管部门将依法调查处理。
四、本公司已充分知悉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后果。经查实,若投标供应商存在政府采购违法、违规行为,主管部门将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处以一至三年内禁止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以下文字请投标供应商抄写并确认:“本公司已仔细阅读《政府采购违法行为风险知悉确认书》,充分知悉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并承诺将严谨、诚信、依法依规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负责人/投标授权代表签名:知悉人(公章):
日期: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本单位(投标人名称) 参加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 方案设计(CLF0122SZ14QY70)的采购活动,在此作如下说明:
在此次采购活动中,我单位所使用的“投标专用章”与我单位公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我单位对所使用“投标专用章”的行为和相应责任予以完全承认。
特此说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单位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个人名章):日期:年月日
我单位投标专用章样式如下: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地址) 的 (投标人名称) 在下面签名的(法定代
表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在此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作为我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的招投标活动,采购合同的签订、执行、完成和售后服务,作为投标人代表以我方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被授权人(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限。
本授权书自法定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特此声明。随附《法定代表人证明》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地 址: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年月日
提供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同志,现任我单位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本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与本公司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有效期相同。附:
营业执照(注册号):经济性质:
主营(产):兼营(产):
提供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地址:
签发日期:
致: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在参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项目编号:
CLF0122SZ14QY70)政府采购活动时,我公司承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本国产品/服务。
特此声明。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日期: 年 月
备注:投标人必须根据上述声明函格式内容填写,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
序号 | 招标文件条款描述 | 投标人响应描述 | 偏离情况说明 (正偏离/完全响应/负偏离) | 查阅/证明文件指引 |
一般技术条款(除带“★”和“▲”之外的技术条款) | ||||
1 | 见《投标文 件》第页 | |||
2 | 见《投标文 件》第页 | |||
3 | 见《投标文 件》第页 |
备注:本表的货物名称及规格型号须与《投标分项报价表》一致,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任何一项不响应或不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日期:
说明:投标人必须对应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条款逐条应答并按要求填写下表。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
序号 | 目录 | 招标商务条款 | 投标商务条款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其他商务条款偏离表 | |||||
1 | |||||
2 | |||||
…… |
备注: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附相关证明文件,如有任何一项不响应或不满足的视为负偏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日期: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
序号 | 采购人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总价 | 签约及完成时间 | 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日期: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学历 | 职称 | 专业 | 经验年限 | 拟担任职务或 承担工作内容 |
备注:根据评分表的要求提交相应资料。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日期: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 电话号码:
2. 地 址: 传 真:
3. 注册资金: 经济性质:
4. 公司开户银行名称及账号:
5. 营业注册执照号:
6. 公司简介
文字描述: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技术力量、财务状况、管理水平等方面进行阐述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7. 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 | 名称 (姓名) | 统一社会信息用代 码(身份证号) | 出资额 (人民币 万元) | 出资方式 | 占全部股份比 例 |
1 | |||||
2 | |||||
… |
注:1.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为法人的,填写法人全称及统一社会信息用代码(尚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填写组织机构代码);为自然人的,填写自然人姓名和身份证号。
2. 出资方式填写:货币、实物、工艺产权和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3. 投标单位应按照占全部股份比例从大到小依次逐个股东填写,股东数量多于 10 个的,填写前 10 名,不足 10 个全部填写。同时投标人必须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页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获得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
证书名称 | 发证单位 | 证书等级 | 证书有效期 |
我方声明以上所述是正确无误的,您有权进行您认为必要的所有调查,如以上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职务:日期: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投标人名称) 在参加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 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的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公司保证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如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我公司将同时递交采购代理服务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如我公司违反上款承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盖公章):日期: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本公司 (供应商名称) 在参加在贵公司举行的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 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设计(项目编号:CLF0122SZ14QY70)的招标中如获中标,则开票类型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在对应的“□”打“√”,且只能选择其中一项),以及我司的开票资料如下:
单位名称 | |||
纳税人识别号 | |||
地址 | |||
开户银行 (具体到 XX 银行 XX 支行) | 联系电话 | ||
账 号 | 联系人 | ||
附件: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 章) |
投标截止日,如我公司未按该要求填写、未提供有效的开票资料、未确认开具发票类型或确认的发票类型有误,则视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同意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不予更换发票类型。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名称(单位盖公章):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2 定义
2.1.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2.2. 采购人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资料表中所述的采购人已拥有一笔财政性资金或资金来源已落实。采购人计划将一部分或全部资金用于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合同项下的款项。
2.3. 采购代理机构指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并通过审核的代理机构。
2.4.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 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2.7. 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3.3. 关于进口产品: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及《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二、关于关境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产品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的规定,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区域,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这些区域仅在关税待遇及贸易管制方面实施不同于我国关境内其他地区的特殊政策,但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区域,由海关按照海关法实施监管。因此,凡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3.4. 若所投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则投标人必须提供该产品国家强制性节能产品进行响应,并提供强制性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其他
5.1. 所有时间均为24小时制北京时间,所有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元,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为准(特别注明除外)。
5.2. 供应商(投标人)向我司咨询的有关项目事项,一切以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公司书面答复为准,其他一切形式均为个人意见,不代表本公司的意见。
5.3.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贯彻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府〔2017〕57 号)、《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深财规〔2017〕 8 号)以及《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管理暂行办法操作细则>的通知》的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查询方式:“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以下任意记录名单之一:①记录失信被执行人;
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税收违法黑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不处于“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zfcg.sz.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限制参与政府采购。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由采购代理机构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相关信息以中标通知书发出前的查询结果为准。
5.4.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包含最后一分钟。例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9:30表示截止时间为9点30分59秒。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编制依据与构成
6.1. 本招标文件的编制参照是《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及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等。
6.2. 招标文件以中文文字编写。招标文件共七章。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组成,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资料表
第三章 开标、评标、定标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第七章 投标人须知
6.3. 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所有。
7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
7.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更正)的,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并通知所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有效)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函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7.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7.4.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8 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1. 除非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如举行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则按以下规定:
8.1.1. 在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8.1.2. 供应商对本项目提出的疑问,可在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召开日前至少一个工作日将问题清单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投标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两种语言不一致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资格性文件、符合性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等,编排顺序参见投标文件格式。
10.2. 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1.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中多个包组进行投标的,其投标文件的编制可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密封。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投标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2. 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1.3. 如果因为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招标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1.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12.1. 投标人应按照“用户需求书”中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进行报价。并按《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及《投标分项报价表》(如适用)的要求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
12.2. 投标分项报价应包含:
12.2.1. 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 格、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是提供境外的货物,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等费用。投标资料表中对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2.2. 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12.3. 除投标资料表中另有规定,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 除投标资料表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5. 除投标资料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4.1. 除非投标邀请中另有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如果投标邀请中规定允许联合体投标的,则必须满足:
14.1.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至(六)项规定。
14.1.2.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各方签订的联合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协议书,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
14.1.3.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4.2.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如果投标人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联合投标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投标无效。
15.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满足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6.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6.2. 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16.3.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7.1. 投标人应按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和期限缴纳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7.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3. 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17.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不计利息原额退还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
17.5. 下列任一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7.5.1.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17.5.2. 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7.5.3. 依法被认定中标无效。
18.1. 投标应自投标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并与投标资料表中所述期限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视为无效投标。
18.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9.1. 投标文件的式样:投标人应准备纸质投标文件一份正本、电子文件和投标资料表中规定数目的纸质副本。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2. 电子文件:是指将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后的正本投标文件扫描成PDF格式后拷贝至无病毒无密码的U盘或光盘。电子文件与正本投标文件一同密封,若电子文件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9.3. 投标文件的签署:
19.3.1.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且招标文件要求签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以及招标文件中明示盖公章处及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应盖投标人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公章对投标专用章授权说明》),不得加盖合同专用章、未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等各种形式的专用章。副本可以用正本复印,与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在投标文件中。
19.3.2.投标文件中的任何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盖个人名章或签字或盖投标人公章或经公章授权的投标专用章才有效。
19.3.3.若为联合体的,除“联合协议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另有其他规定外,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可由联合体牵头方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19.4. 投标文件密封:
19.4.1.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组号(如有)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19.4.2.如果未按本须知上款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
20.2.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21.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和补充。
21.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后或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可撤销其投标。否则,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3.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后均不予退还。
22.1. 询问
22.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
22.1.2.如采用书面方式提出询问,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询问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询问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2.1.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22.2. 质疑
22.2.1.质疑期限:
22.2.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2.2.1.2.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损害其权益的,应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2.2.1.3. 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以及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竞价小组组成人员损害其权益的,应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示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2.2.2.提交要求:
22.2.2.1.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2.2.2.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22.2.2.3.质疑函内容:应包括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及编号、具体且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响应供应商递交质疑函时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授权代表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2.2.2.4.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的证明材料。
22.2.2.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
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权益受损害的情况说明及受损害的原因、证据内容等,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2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以书面形式递交的质疑函,接收质疑函的联系人、联系方式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二章投标资料表。
23.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发布采购信息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向中标人发出
《中标通知书》,向采购人及未中标人发出《招标结果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中标人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3.2.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授予合同资格的合法依据,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五、授予合同
24.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4.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4.3.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指定的渠道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4.4.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监管部门备案和有关部门备案。
25.1. 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25.2.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规定备案。
26.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资料表规定的金额,采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或采购人可以接受的其他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1.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资料表中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否则,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7.2. 经依法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不予退还。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投标人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时使用,不属于投标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询问函
采联国际招标采购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清华大学深圳国际研究生院二期(西丽湖地块)建设工程项目概念方案 设计(项目采购编号:)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月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质疑供应商:
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附件:
序号 | 证明材料名称 | 证明材料来源 | 证明对象 |
1 | |||
2 |
…… |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应在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对质疑点的内容作出相应的标识或以醒目的方式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