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GXCZ-D5-25270024
GXT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GXCZ-D5-25270024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 2025 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项目
采 购 人: 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采购代理机构: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4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西藏自治区 2025 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项目,受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委托,现对外发出竞争性磋商公告,潜在供应商应在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2 栋 2 单元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GXCZ-D5-25270024
项目名称:西藏自治区 2025 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0.00 万元最高限价:40.00 万元
资金落实情况:审批手续已办理完毕,资金已落实。
服务需求:协助采购人开展 2025 年度西藏自治区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包括完成基站数据采集、计算分析和指标评价,无线电监测检测,指标验证,提交项目报告等,详见采购需求。
供应商必须对所投的项目内所有服务进行响应,不允许只投标其中的一部分,否则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终验合格之日止。服务期: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交付。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是否专门面对中小企业采购:否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服务业。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投标:否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时间: 2025 年 4 月 8 日至 2025 年 4 月 15 日, 每天上午 9: 30 至 13:00, 下午
15:30 至 18: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2 栋 2 单元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获取磋商文件,获取磋商文件时应提供其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及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均需加盖供应商鲜章)。
售价:人民币 300 元,售后不退。只有购买了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才有资格参与投标。
截止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2 栋 2 单元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2 栋 2 单元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公告发布媒体: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公告期限:自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1.采购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1)对小微企业的产品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注:所采购的货物在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范围内,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2.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 信 被执 行 人 和/ 或 重 大税 收 违 法失 信 主 体 的 供 应 商、 被 中国 政 府 采购 网
(▇▇▇.▇▇▇▇.▇▇▇.▇▇)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无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
4.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接收标书款的银行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磋商文件文件款汇款账号:1388 1694 6756
磋商文件文件款汇款汇入行:中国银行西藏自治区分行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 称: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
地 址:▇▇▇▇▇▇▇▇▇▇▇▇▇▇▇ ▇▇ ▇
联 系 方 式:0891-6198818
名 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 ▇ ▇ ▇▇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联 系 方 式:向女士 0891-68664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向女士 电 话: 0891-6866496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25 年 4 月 8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分包 | √ | 不允许 允 许: | ||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 ||||
现场踏勘 | √ | 不组织 组 织: | ||
踏勘时间: 集合地点: | ||||
供应商询问或要求澄 清的截止时间 | 2025年4月16日18时00分 | |||
质疑提出人应将质疑函原件委派专人或通过邮寄方式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 内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日 | |||
磋商保证金自主选择电汇、转账或者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采用电汇方式提交磋商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办理: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0.7 万元整;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招商银行成都分行益州大道支行 账 号:1289131447103012500007115 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截止时间前按照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各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并至招标代理公司财务部开具保证金收据。请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投标项目的项目编号及款项用途,否则,因磋商保证金未在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到帐或款项用途不明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磋商保证金交纳人必须与供应商名称保持一致;供应商需保证其保证金从其基本账户中转出,若供应商未按此要求办理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自行承担。 3、开具的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需单独密封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磋商时由工作人员现场查验。 4、成交人需在成交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持成交合同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未成交人需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到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逾期未办理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随附磋商保证金的投标,将 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予以拒绝 | ||
3.8.3 | 响应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 1份(word/PDF)。 |
3.8.4 | 装订要求 | 应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方式 |
4.1.2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名称: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响应文件在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供应商名称: |
磋商小组成员 | 磋商小组成员共 3 名,专家成员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取3人,采购人代表不参与。专家比例:100% | |
确定成交供应商方式 | √采购人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 | |
6.4.1 | 不收取。 | |
其他 | ||
(1) | 代理服务费计算 | 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服务类下浮10%收取。 |
(2) | 成交结果公告发布媒体及公告期限 | 发布媒体:《西藏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官网》磋商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成交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1 个工作日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3) | 成交候选人数量 | 3人 |
(4) | 付款方式 | 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
(5)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
(6) | 缴纳税收和社保记录 年份要求 | 投标截止日前近6个月其中一个月。 |
(7) | 核心产品 | ☑本项目不适用 □本项目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 |
(8)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 数民族地区 | 供应商注册地在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综合 得分相同时排名优先。 |
(9) |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 1.磋商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为响应财政部门全面推行承诺制的要求,对于本项目资格评审阶段要求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等内容,均只要求供应商提供承诺,供应商对于自身提供的承诺的真实有效性承担相应的责任。如获取成交,签订合同前,采购人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查,如无法提供,将承担虚假应标造成的 不利后果。 |
(10) | 报价及限价 | 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响应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 响应一览表(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响应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响应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响应无效。 2.本项目最高限价:40.00 万元(大写:叁拾▇▇▇整)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本项目通过竞争性磋商进行采购。
1.1.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
1.1.3 采购代理机构:指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
1.1.4 采购项目名称: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1.2 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见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1.3 采购范围、供货期/服务期和质量要求见采购需求。
1.4 供应商:指递交响应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5 对供应商相关要求
1.5.1 符合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
1.5.2 供应商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5.3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
1.5.4 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规定接受联合体的,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 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工作内容和义务;
(2)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
(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6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1) 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
(2)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以及中国法律文书网、裁判网等公共网站平台。
(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4)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本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在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
(含)之前存在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磋商邀请书“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述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参与磋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分包的,供应商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拟在成交后将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8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磋商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1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2 踏勘现场
1.12.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须按照规定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12.2 供应商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责任和风险。
1.12.3 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不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1.12.4 除采购人原因外,供应商应对踏勘现场而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连带责任和费用负责。
2 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或磋商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评审办法和标准;
(4)合同条款;
(5)采购需求
(6)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2.2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
2.2.2 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以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3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澄清修改和更正内容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予以公告。
2.2.4 供应商应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或根据澄清通知中要求的时间内,将加盖公章的回执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确认已收到该澄清。否则,视为同意和接受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
3 响应文件编制
3.1 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报价函及其附录;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 授权委托书;
(4) 磋商保证金;
(5) 分项报价表;
(6)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7)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 资格证明文件(详见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9)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如有);
(10) 响应承诺书;
(11) 技术偏差表
(12)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适用于服务磋商);
(13) 供应商其他承诺(如有);
(14) 最后报价函(磋商结束后,根据磋商小组要求提交);
(15) 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内容以及供应商认为必要的其他内容。
3.2 首次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进行首次报价。
3.2.2 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它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供应商提交的报价中。
3.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所有磋商文件,填报自己认为正确的报价。
3.3 供应商对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3.4 本项目为总价合同,除非合同另有约定,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认为是非实质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3.5 报价不得有选择性报价和附有条件的报价,且不得高于预算价或最高限价,否则其报价无效。
3.6 响应文件有效期
3.6.1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有效期。
3.6.2 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3.7 磋商保证金
力。
3.7.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7.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3.7.3 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1日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磋商保证金,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拒绝。
3.7.4 供应商在汇款时务必注明所参与磋商项目的编号及用途,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7.5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非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供应商未在法定时限内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相关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磋商保证金的,除退还磋商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3.7.6 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其磋商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应由成交供应商缴纳代理服务费而成交供应商未缴纳的;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3.8 响应文件的编制
3.8.1 响应文件可参考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实质性条款不能正偏离),供应商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采购范围、供货期(/或服务期)、响应文件有效期及磋商文件要求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截止时间:2025 年 4 月 21 日 16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2 栋 2 单元四楼 (平安保险楼上))
4 评审与磋商
4.1 磋商小组
4.1.1 磋商小组成员共 3 名,采购人代表不参与,专家成员从财政专家库相关专业随机抽取3名,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4.1.3 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审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 确认磋商文件;
(2)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3)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4) 编写评审报告;
(5)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4.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4.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4.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最后报价函,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最后报价函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4.5 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与供应商首次递交的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的内容有差异,以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内容为准。
4.6 若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最后报价函的报价与首次递交的报价函的报价有差异,则首次响应文件中所列明的各项单价和合价,应在符合适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基础上按最后报价与首次报价的变化幅度进行调整,收到成交通知书后的3日内提交给采购人;对采购人提出的审查意见在合同签订前修改完成。
4.7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审办法和标准”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参与磋商最后报价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审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5 合同授予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得分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具体方式
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2 成交公告
5.2.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
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5.2.2 供应商可以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本须知2.3款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对成交结果的质疑。
5.3 成交通知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其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成交结果,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
5.4 签订合同
5.4.1 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5.4.2 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5.4.3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5.4.4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第6.1款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6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通过发布公告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将在磋商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通过邀请方式的,将通知每位接受邀请的供应商)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7 纪律和监督
7.1 对采购人的要求
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正▇▇,诚实守信,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7.2 对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
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7.3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或者与采购人串通,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磋商工作。
7.4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 确定参与磋商至磋商结束前私自接触供应商;
(2) 接受供应商提出的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情形除外;
(3) 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 在评审与磋商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5) 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6) 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7.5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与磋商、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参与评审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与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7.6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8 其他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评标办法和标准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见附表一和附表二。
2.2 分值构成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包含:商务部分(A1)、技术部分(A2)、报价部分
(A3)等。
2.3 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
2.3.1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三
2.3.2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附表四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调整供应商参与评标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或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4%的价格扣除。
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价格扣除
注: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评审基准价
有效响应文件中的并按2.3.3项(1)进行调整的最低报价为评审基准价。
(3)供应商报价(按2.3.3项(1)进行调整后价格)得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供应商投标报价)×10%×100
3.1.1 磋商小组按附表一所列审查标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3.1.2 磋商小组对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见本章的符合性审查表)。
3.1.3 磋商小组在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小组不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评审小组对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审小组的要求。
3.1.4 不具备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或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参与磋商,由磋商小组告知该供应商。
3.1.5 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再进行评审和磋商,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2.1 按“供应商须知”第5条规定,由磋商小组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3.2.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与供应商的磋商情况,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规范情况下,并经采购人同意后,对磋商文件的技术标准、拟签 订合同的部分条款进行变动。变动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2.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函,提交最后报价函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3.1 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商务和技术评审标准]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函)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参与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报价或明显低于采购预算时,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3.3.2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3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3.1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部分计算出得分A1;
(2)按本章第2.3.2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部分计算出得分A2;
(3)按本章第2.3.3项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报价部分计算出得分A3。
3.3.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3.4 供应商得分=A1+A2+A3
4.3 评审结果
3.3.5 除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人,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
3.3.6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附表一资格审查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审合格标准 | 是否符合要求 |
1 | 供应商名称 | 与磋商报名、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 商变更程序除外); | |
2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3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 |
4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 专业技术能力 |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 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 |
5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1.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的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2. 提供了磋商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可提供相应的承诺书) | |
6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 |
7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 件 |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 | |
8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税收违法黑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
9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磋 商。 | 提供了法人代表、控股股东、控股企业及管理、被管理单位情况声明且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 |
10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 加本项目磋商。 | 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 |
11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12 |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 无。 |
注:符合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附表二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论 (√/×) |
1. | 磋商保证金 | 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包括形式 及金额); | |
2. | 响应文件签署 盖章 | 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加盖了供应商公章和(/或)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 |
3. | 报价 | 供应商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磋商文 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
4.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
5. | 公平竞争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弄虚作假、相互串通的情形见附注 | |
6. | 其他无效情形 | 无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
1) | 响应文件有效 期 | 有效期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 |
2) | 备选方案 |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响应 文件,或者在同一份响应文件中对同一磋商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 |
3) | 响应文件内容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无实质性遗漏 | |
4) | 技术响应(服 务标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无重大偏差。 | |
5) | 付款方式 | 磋商文件不允许偏差时,响应文件无负偏差; | |
6) | 服务期和服务 地点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注:1、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用“√”表示,不符合用“×”表示。有一项不符合要求,结论为不合格。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行为: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附表三 评分标准
序 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
1 | 投标报价 (10%) | 10 | 以本次有效的最低磋商报价为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 注: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及《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对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需提供证明材料。(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的▇▇函外,小型和微型企业还须出具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小型和微型企业认定证明材料,无法提供证明材料原件的不给予价格扣除) 2)价格分数保留两位小数。 | |
2 | 技术部分 (50%) | 实施方案 (28%) | 28 | 供应商应充分理解本招标文件采购需求,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编制科学、合理的项目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①项目背景;②工作内容(须含指标评价、监测验证、报告编制等内容);③工作流程及设备投入方案;④具体指标评价分析方案;⑤评价指标监测验证方案;⑥拓展分析方案;⑦项目组人员配置等。 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28 分,每缺一个 要素扣 4 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错误或漏洞扣 2 分 (扣完为止),最低得 0 分。 注:“错误”为:违反国家地区法律法规;与基础科学原理或客观常识不符;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关键时效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漏洞”为:方案中出现其它项目名称地点单位;不 适用本项目特点;存在安全隐患;举证材料不充分。 |
服务保障 (20%) | 2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保障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但不限于①项目组管理制度;②质量保障方案;③项目保密控制方案;④售后服务方案;⑤项目信息安全方案等。 所有要素齐全且完全满足项目要求得 20 分,每缺一个 要素扣 4 分,每个要素里每有一处内容错误或漏洞扣 2 分 |
序 号 | 评分因素及权值 | 分 值 | 评分标准 | |
(扣完为止),最低得 0 分。 注:“错误”为:违反国家地区法律法规;与基础科学原理或客观常识不符;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关键时效指标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 “漏洞”为:方案中出现其它项目名称地点单位;不 适用本项目特点;存在安全隐患;举证材料不充分。 | ||||
增值服务承诺(2%) | 2 | 在服务项目内容及服务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切实有效的增值服务加 1 分,此项最高 2 分。 | ||
3 | 商务部分 (40%) | 业绩(20%) | 20 | 根据各供应商从 2022 年 1 月 1 日(日期以签订合同实 际为准)至今所完成的类似项目,提供一份证明材料得 4 分,最多得 20 分。 注:需提供采购合同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资格能力 (3%) | 3 | 提供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7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ISO9001 )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ISO14001),每提供一个 1 分,满分 3 分。 注:提供的证书及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 | ||
人员要求 (17%) | 17 | 拟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具有电子通信广电类相关高级工程师职称的得 5 分,否则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身份信息+劳务合同 +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 ||
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组工作人员中,具有电子通信广电类相关中级工程师(含中级工程师)以上职称的,具备一位得 3 分,最高 12 分,没有不得分。 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人员身份信息+劳务合同 +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未提供以上人员相关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不予采信。 |
第四章 合同条款
注: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 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所提供为合同模板,供应商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一)合同协议书
项目编号:合同编号:
甲方(买方):乙方(卖方):
甲方与▇▇▇(填写项目名称)相关事宜进行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按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定义
1.本合同下列术语解释:
1.1 “合同”系指买卖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买卖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1.2 “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约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格。
1.3 “甲方”系指与中标人签署合同的人(含最终用户)。
1.4 “乙方”系指根据合同约定提供相关服务的中标人。二、合同内容及期限
2.甲方购买乙方提供的以下服务:(填写项目名称)。
2.1 服务项目要求:(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下达方式、数量/质量要求、完成方式、特殊需求等)
(1) ;
(2) ;
(3)。
2.2 提供服务地点:。
3.本合同项目下的服务期限
3.1 自合同生效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合同价格
4.本合同服务费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此项目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5.服务支出包括: 。
四、支付和结算方式
6.双方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7.双方的帐户名称、开户银行及帐号以本合同提供的为准。
8.付款方式:学校仅免费提供场地,承包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水电气及垃圾清运费等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按服务进度支付
8.1 一次性支付
乙方履约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服务费。
8.2 分期支付
(1)合同签订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 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
(2)乙方履约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日内,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8.3 按服务进度支付
(1)服务人员到达服务地并提交服务实施方案后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 %)。
(2)乙方履约完毕,甲方验收合格后 日内,支付元(或服务费总额的%)。五.履约验收
9.验收时间:年 月 日。
10.验收方式:
11.验收程序与标准:六、甲乙双方权利义务 1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 根据需要向乙方以书面形式下达工作任务。
12.2 根据项目要求,监督乙方的服务质量。
12.3 协调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相关的政府部门和单位有关事宜。
12.4 ……
1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3.1 乙方可要求甲方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拨付项目经费。
13.2 应依法独立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于其他机构。
13.3 乙方应严格按照服务承诺完成相关工作。
13.4 乙方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负有保密义务。
13.5 ……
七、知识产权和使用权
14.知识产权和使用权归属: 。
15.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或与服务配套的货物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八、履约保证金和预付款保证金 16.履约保证金
16.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的履约保证金。
16.2 乙方的履约保证金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保证金事宜。
16.3 履约保证金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 17.预付款保函
17.1 乙方在合同签订后且甲方付款前,向甲方提供相当于合同总价 %的预付款保函。
17.2 乙方的预付款保函将在合同执行完成并且甲方完成支付后 7 个工作日内提交退款手续办理退预付款保函事宜。
17.3 预付款保函以电汇、履约保函或双发约定的其他形式向甲方提供履约保证金。九、违约责任
18.因乙方提供的服务使合同标的无法实现的;乙方转包服务的;或未按规定时间提供服务逾期超过 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的违约金。
十、不可抗力
19.不可抗力指下列事件:战争、动乱、瘟疫、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或其他自然灾害,以及本合同各方不可预见、不可防止并不能避免或克服的一切其他因素及事件。
20.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方应尽快通知另一方,并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提供详细情况报告及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的说明。就上述不可抗力的发生须由受到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负责同时提供由公证机关作出的公证证明。
2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及时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对因未尽本项责任而造成的相关损失承担责任。
22.合同各方应根据不可抗力对本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协商确定是否终止本合同,或是继续履行本合同。
十一、保密条款
23.任何一方对其获知的本合同及附件中其他各方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24.在下列情形下:当发布中标公告和其它公告时,当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
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中标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采购内容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25.此外的其它情形下,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得到本合同之其他各方的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人泄露前款规定的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保密期限自任何一方获知该商业秘密和国家秘密之日起至本条规定的秘密成为公众信息之日止。
十二、合同的解释和法律适用
26.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附件的解释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依照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国法律、法规以及通常的理解进行。
27.本合同标题仅供查阅方便,并非对本合同的诠释或解释;本合同中以日表述的时间期限均指自然日。
28.对本合同的任何解释均应以书面作出。
29.本合同及附件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等适用本合同签订时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十三、合同的终止
30.本合同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30.1 本合同正常履行完毕。
30.2 合同双方协议终止本合同的履行。
30.3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履行不必要。
30.4 任何一方行使解除权,解除本合同。
31.对本合同终止有过错的一方应赔偿另一方因合同终止而受到的损失。对合同终止双方均无过错的,则各自承担所受到的损失。
十四、权利的保留
3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他权利或追究其他责任的放弃。
33.如果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合同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依法成为有效条款,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
十五、争议的解决
34.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因解释﹑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则双方同意:
34.1 在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4.2 由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其现行有效的仲裁程序进行仲裁。仲裁裁决为最终裁决对双方
均具有约束力。
35.本合同甲、乙双方一致认为,本合同仅属于甲、乙双方之间的协议,任何争议均只应当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方式处理,任何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应当成为该等争议的当事人,无论该等仲裁或诉讼均不得针对采购代理机构提起。
36.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了诉讼或仲裁进行过程中正在解决的那部分问题外,合同其余部分应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的补充修改和变更
37.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或变更。
38.对本合同的补充、修改或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由乙方自签订补充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补充、修改或变更的协议的签署及生效方式与本合同的签署及生效方式相同。
39.招投标文件及其全部条款、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以及修改或变更的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七、合同的生效
40.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十八、其他约定事项
41.本合同中的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2.一方当事人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有关联合投标须在本次招标允许的情况下并须符合本次招标的全部规定。
43.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每份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乙双方签字盖公章:
甲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联系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及帐号: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名)
年 月 日
(二)合同附件格式
履约保证金保函(格式)
编号:
(采购人):
鉴于你方与(以下简称供应商)于年月日签定编号为的《 政府采购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且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供应商应在年月日前向你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可以履约保证金函的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应供应商的申请,我方以保证的方式向你方提供如下履约保证金担保:
一、保证责任的情形及保证金额
(一)在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我方承担保证责任:
1.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2.主合同约定的应当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1)未按主合同约定的质量、数量和期限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
(2)。
(二)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合同价款总额的%数额为元(大写),币种为。
(即主合同履约保证金金额)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我方保证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供应商按照主合同约定的供货/完工期限届满后日内。
如果供应商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供应货物/提供服务/完成工程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向你方支付上述款项。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程序
1.你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在本保函保证期间内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并附有证明供应商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
如果你方与供应商因货物质量问题产生争议,你方还需同时提供部门出具的质量检测报告,或经诉讼(仲裁)程序裁决后的裁决书、调解书,本保证人即按照检测结果或裁决
书、调解书决定是否承担保证责任。
2.我方收到你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在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四、保证责任的终止
1.保证期间届满你方未向我方书面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保证期间届满前,主合同约定的货物\工程\服务全部验收合格的,自验收合格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自动终止。
2.我方按照本保函向你方履行了保证责任后,自我方向你方支付款项(支付款项从我方账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终止。
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终止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终止。
4.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加重我方保证责任的,我方对加重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你方与供应商修改主合同履行期限,我方保证期间仍依修改前的履行期限计算,但该等修改事先经我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五、免责条款
1.因你方违反主合同约定致使供应商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你方与供应商的另行约定,全部或者部分免除供应商应缴纳的保证金义务的,我方亦免除相应的保证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供应商不能履行供货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六、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你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法院。
七、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保证人:(公章)年 月 日
预付款银行保函
(买方名称):
根据(卖方名称)(以下称“卖方”)与(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于年月日签订的(项目名称)合同,卖方按约定的金额向买方提交一份预付款担保,即有权得到买方支付相等金额的预付款。我方愿意就你方提供给卖方的预付款提供担保。
1. 担保金额人民币(大写)(¥元)。
2. 担保有效期从卖方收到合同预付款起直至最后一批货物交货后 30 日内有效。
3. 在本保函有效期内,因卖方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而要求收回预付款时,我方在收到你方的书面通知后,在 7 天内无条件支付。
4. 买方和卖方按《合同条款》第 22 条变更合同时,我方承担本保函规定的义务不变。
担保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
传真:
年月日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40.00 万元,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此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无效。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利用无线电频率资源,合理分配频率资源,提高频率使 用效率,推动西藏自治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西藏自治区 2025 年度无线电 频率使用率开展评价工作。根据《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办 法(试行)》(工信部无〔2022〕150 号)等国家最新文件有关要求,协助采 购人开展 2025 年度西藏自治区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包括完成基站数据采集、计算分析和指标评价,无线电监测检测,指标验证,提交项目报告等。
1.项目工作内容
(1)制定方案:根据工作要求和实际情况,制定频率使用率评价实施方案,包含评价范围、统计分析人员、设备设施(含车辆等)、方法标准、验证方式等,并准备相关资料。
(2)指标评价:采集全区公众移动通信基站数据,并进行详细运算分析,统计分析频段占用度、区域覆盖率、用户承载率、人均基站拥有量、单位频谱用户量等指标。
(3)监测验证:通过开场无线电监测、设备检测等方式,开展频段占用度、区域覆盖率、用户承载率等指标测试验证。验证误差不满足《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办法(试行)》(工信部无〔2022〕150 号)要
求的,应对基站数据和指标评价方案、监测验证方案等进行分析,查找问题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4)报告编制:根据基站数据统计分析和监测验证情况,对公众移动通信系统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进行评价,提交《西藏自治区 2025 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分析报告》。
2.项目服务要求
(1)内部管理要求
投标人应针对本项目制定详细规范的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应包括项目概况、工作内容、进度安排、人员投入等内容。
(2)人员要求
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范围与研究咨询工作需求,合理配置具有无线电领域考核评价工作等相关项目经验的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项目人员不得少于 4人)
(3)成果质量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按时、保质保量完成西藏自治区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工作。若成交供应商未如期提交工作成果或成果质量不佳,采购人可随时终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追究其赔偿责任,若采购人已支付合同款,成交供应商应足额退还。
(4)成果交付要求
成交供应商应提交《西藏自治区 2025 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分析报告》电子版和纸质版文件给采购人,为确保项目完成质量,成交供应商应通过专家评审方式对工作成果进行验收,评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 个月内完成交付。
2.交付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交付条件: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
4.验收方式
验收期次 | 验收期次说明 |
1 | 中标人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的时间内提交采购人认同的《西藏自治区 2025 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分析报告》 成果文件,由采购人召集项目组、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 |
5. 支付方式
以签订的采购合同为准。
6.验收要求
(1)在规定时限内保质保量完成西藏自治区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项目工作,编制完成《西藏自治区 2025 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分析报告》,通过专家验收。
(2)所形成的《西藏自治区 2025 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分析报告》内容翔实,评价与监测数据准确无误。
(3)所形成的《西藏自治区 2025 年度无线电频率使用率评价分析报告》中内容分析详细,问题归集到位,建议有参考价值。
7.知识产权及其他侵权
(1)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工作成果的知识产权归采购人所有,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不得将本项目的工作成果另做他用。
(2)中标人须保障采购人在使用该项目工作成果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中标人应赔偿该损失。
8.违约责任
(1)因中标人的原因而造成采购合同无法按时签订,视为中标人违约,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需另行支付相应的赔偿。
(2)在签订采购合同之后,中标人要求解除合同的,视为中标人违约,对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需支付相应的赔偿。
(3)因中标人的原因而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除依约承担赔偿责任外,还将按有关质量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同时,采购人有权保留更换中标人的权利,并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罚。
(4)若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特大安全事故,除按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采购人有关安全管理办法执行外,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5)在明确违约责任后,中标人应在接到书面通知书起七天内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等。
9.报价要求
(1)本项目实行总承包报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但并不仅限于测试费、技术服务费、软件开发费、差旅费、交通费、税费及其它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费用。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采购人不再补偿。
(2)投标人对本项目只能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选择性的投标方案和报价,报价内容必须包含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招标要求及技术要求。
10.其他要求
(1)从签订合同之日起,中标人须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至本项目结束为止。主要内容包括:错误更正、缺陷完善、遗漏补充、成果内容解释等服务。
(2)解决争议的方法
①双方协商解决。
②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向西藏自治区人民法院起诉。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若出现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有强制性规定但招标文件未列明的情形,则投标人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强制性规定执行。
注:供应商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响应文件,格式仅供参考
评标索引
序号 | 评标办法条款号 | 评标办法要求 | 投标文件对应内容 的册及页码 |
一 | 资格审查 | ||
1 | |||
2 | |||
... | |||
二 | 符合性审查 | ||
1 | |||
2 | |||
... | |||
三 | 商务评审 | ||
1 | |||
2 | |||
... | |||
四 | 技术评审 | ||
1 | |||
2 | |||
... | |||
... |
注:该评标索引表格放在投标文件目录后,正文的第一页。
附件 1 投标书
投标书
(采购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 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文件)的全部内容,且对磋商文件无任何异议,并愿意以“报价表”所填写的投标总价、交货期(/服务期)及交货地点(/服务地点),向你方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和服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或撤销投标文件。否则,你方可不予退还我方的投标保证金。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见“报价表”。
4.本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个日历天。
5.我方承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是完整的、真实的和准确的,否则,我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及引起的任何后果。若我方已经收到中标通知书,我方将无条件的承认该中标通知书无效,对采购人不具有任何法律约束力。
6.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3)我方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地点,提供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的招标货物(/或服务)。
(4)我方将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
(5)我方保证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按要求支付招标服务费。 7.(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地址: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附件 2 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编号 及投标项目名称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
投标报价 | 人民币(小写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 注: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
投标保证金 | 人民币元 |
交货期/服务期 | |
交货/服务地点 | |
其他声明(如有) |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应与附件 6 中的总价相一致。
附件 3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 职务: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单位章)
年月日
附件 4 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附件 5 投标保证金(支票、汇票或本票的复印件,或采用汇款、网银等方式提交的保证金的汇款底单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6 投标分项报价表
附件 6-1 投标分项报价表
投标分项报价表
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备注 |
1 | ||||||
2 | ||||||
… |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注:1、此表为报价表之设备分项报价表。
2、所报内容需参照磋商文件及采购需求相关条款的要求。
附件 6-2: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服务费分项报价表
招标编号: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号 | 服务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设计联络 | ||||
2 | 相关验收 | ||||
3 | 安装调试(或安装督导) | ||||
4 | 培训 | ||||
5 | 配合费用 | ||||
… | …… | ||||
合计 |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注:1、此表为报价汇总表之服务费分项报价表。上述服务项目应由投标人根据投标人的经验及本招标项目的特点进行合理报价,上述服务项目的报价基准,参见“采购需求”的要求。
2、投标人所涉及的所有服务费用均应含在此报价表中。
附件 7 商务、合同条款偏差表
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条目号 | 磋商文件的商务、合同条款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描述 |
…… | ……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注: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商务、合同
条款偏差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
附件 8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 成立日期 | |||
企业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 |||
批准登记机关 | 组织代码 | |||
法定代表人 | 营业期限 | |||
资质类型 | 资质等级 | |||
主营业务 | ||||
地 址 | ||||
开户银行 | ||||
开户行号 (如有) | ||||
银行账号 | ||||
电 话 | 传 真 | |||
邮 箱 | 邮 编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
兹声明上述信息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如我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虚假情况,愿承担相应后果。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附件 9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供应商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格式要求见附件 9-2);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9-3、9-4)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原件(格式见附件 9-5);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9-6)
6、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格式见附件 9-7)
7、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 9-8)
8、联合体协议书原件(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9-9)
9、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 3C 认证复印件,权威机构出具的供应商所投货物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如投标货物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需有此类认证时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时提供);(格式见附件 9-10)
以上提供的原件、扫描件、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1 供应商“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说明:
供应商是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其在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供应商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其有效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其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其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9-2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说明:
提供供应商 2023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复印件或扫描件,所有复印件或扫描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9-2 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基本开户银行情况
开户银行 | 名称: | |
地址: | ||
电话: | 联系人及职务: | |
传真: | 电传: |
注:附基本帐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
(注:银行资信证明与供应商财务状况表二选一)
9-3 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说明: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税凭证(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证。
2、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9-4 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记录
说明:
1、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近六个月中至少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供应商是其他组织和自然人的,应提供开标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
2、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9-5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公司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9-6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格式)
声明函
致: (采购人)
在本项目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公司郑重承诺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公司未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况。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供应商(盖章):
9-7 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
致:
与我方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企业如下:我方的控股股东如下:
我方直接控股的企业如下:
与我方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如下: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9-8 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
致:
我方 属于/不属于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9-9 联合体协议书
联合体协议书
(注:本协议书供参考使用,具体文本内容与采购人商定)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 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成员单位名称及职责分工)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成员一名称: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成员二名称: | (盖单位章)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 (签字) |
…… | |
年月日 |
9-10 证明供应商符合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如“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 3C 认证复印件,权威机构出具的供应商所投货物有效的型式试验报告复印件(如投标货物根据适用法律、法规要求,需有此类认证时或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型式试验报告时提供)
附件 10 供应商供货业绩一览表
年份 | 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合同总价 | 使用单位名称 | 使用单位联系人及电话 | 是否投入使用 | 备注 |
20 年 | ||||||||
20 年 | ||||||||
20 年 | ||||||||
注:
(1) 供应商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供应商需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
(2) 正在执行的类似业绩需标明执行状态,供应商需在备注栏填写合同执行的状态,如:设计联络阶段、供货阶段、供货完毕阶段、联调联试阶段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年月日
64
附件 11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的声明函或证明材料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二)监狱企业证明
(注:符合条件的监狱企业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注: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请提供本函,不符合的不提供本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附件 12 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致: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以下事项进行承诺:
(1) 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无与其他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或与采购人串通投标的行为;
(2) 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无向采购人或磋商小组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的行为;
(3) 在本次投标中我公司无出借或借用资质行为、在投标文件中所附资料(业绩、项目负责人资料等)无弄虚作假;
(4) 我公司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状态;
(5)我公司不采用非法手段获取证据进行质疑、投诉,在质疑、投诉过程中不提供虚假情况或进行恶意质疑、投诉。
上述承诺内容如有不实,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并承诺以投标保证金赔偿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 13 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名称:
磋商文件条目号 | 技术条款要求 | 完全响应 | 有偏离 | 偏离描述 |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注: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磋商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差表中,否则将认为供应商接受磋商文件的要求。
附件 14 服务的技术要求、服务内容、服务标准、验收等要求的响应
包括:货物的先进性和可靠性、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运行费和维护费,备品备件,运输、保险、安装、培训等服务的组织及保证措施等;或服务方案、服务措施及标准等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人名章)日期:
附件 15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和资历表
15-1 拟派服务实施人员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类别 | 姓名 | 性别 | 单位 | 专业 | 职务 | 职称 | 主要资历 | 经验及承担过的项 目 |
项目负责人 | ||||||||
项目技术主管 | ||||||||
其他人员 | ||||||||
注:供应商应附相应的证明材料(如:社保缴纳证明、职称或资格证书)。项目组主要人员(项目负责人、技术主管)须按照附件 15-2 单独列表详细说明,且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未得到采购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换。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15-2 拟派人员资历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姓名 | 职务 | 职称 | |||
年龄 | 拟任职 | 单位任职时间 | |||
学历(毕业学校、时间、专业)及取得的专业认证情况: | |||||
参加过的主要项目 | 担任职务 | ||||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 |||||
1.业主单位名称 2.项目名称 3.合同金额 4.业主联系方式 | |||||
…… | |||||
注:供应商须提供表列人员的业绩证明材料,包括项目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或可以有效证明表列人员的业绩资料。
供应商名称: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人名章 日期 :
附件 16 供应商服务承诺(如有)
附件 17 投标保证金转招标服务费说明
国信(西藏)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我公司如在 项目(项目编号:GXTC- )中中标,请按照《招标服务费通知单》中的服务费金额从我公司交纳的投标保证金 RMB 元中扣除,并开具
□增值税普通发票
□或按照以下信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单位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地址:
电话: 开户行:账号: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注: 此部分要求供应商填写,单独密封提交)
附件 18 质疑函范本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地址:邮编:
联系人:联系电话: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包号: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