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34080120240818号
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示范文本(货物类)
(2024 年版)
项目名称: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计 算机公共实训平台
项目编号: H0JCCG24D01G0557
JC34080120240818号
采 购 人: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〇二四年 十二 月
为促进政府采购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进行,进一步优化安徽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提高招标文件编制质量和采购工作效率,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制定《安徽省政府采购文件示范文本》(以下简称《示范文本》),并在安徽省政府采购项目中推广使用。
一、适用范围
《示范文本》适用于安徽省的政府采购项目。二、落实世行营商环境指标情况
1.《示范文本》引导电子化方式提供和获取材料,无需提供纸质材料。对于投标人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要求其再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
2.《示范文本》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联合协议》等格式,帮助采购人更好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方便市场主体制定更有竞争力的投标策略。
3.《示范文本》便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落实投标人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履约保证金。对于收取的履约保证金,采购合同中约定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提醒采购人不应逾期退回。
4.《示范文本》在政府采购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违约责任。对于因采购人原因导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对投标人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示范文本》提供《政府采购供应商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便于投标人通过网上询问、质疑等多种途径反馈诉求,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
6.采购人在制定采购需求时应充分考虑世行营商环境指标中的性别平等指标,如市场准入、获得经营场所、市政设施接入、劳动力、获得金融服务、国际贸易、税收、市场竞争、化解商业纠纷等方面的性别平等。
三、填写规则
1.条款中以空格和下划横线“ ”形式标记的部分,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填写的内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根据国家和安徽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采购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进行具体化填写,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在
空格或下划横线“ ”中用“/”标记。
2.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为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需要确定的选项。编制招标文件时,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不适用于本项目的选项标记为“□”。
四、提示条款
《示范文本》中“()”形式标记的红色斜体内容,属于提示编制采购文件的注意事项,采购文件发出前,有关提示内容应予以删除。
五、合同文本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采购项目合同类型和特点,完善项目采购合同。
六、投标文件格式的统一与简化
1.为便于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便于评标委员会评审时统一标准,《示范文本》对适宜的内容提供了统一的投标文件参考格式,尽可能对格式中需要填列的内容进行了简化,尽可能减少了格式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要求。
2.《示范文本》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列条款号与“投标人须知正文”的序号一一对应。
七、实施及修改
请各采购代理机构认真组织好《示范文本》的推广使用,使用中有任何意见建议,请及时与安徽省财政厅采购处联系。我们将及时总结经验,以进一步修订完善《示范文本》并协同推进其规范运用。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文件等更新情况或项目具体特点,对示范文本适当进行更新或调整。
目 录
1.项目编号: H0JCCG24D01G0557 JC34080120240818 号
2.项目名称: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计算机公共实训平台
3.预算金额: 432 万元
4.最高限价: 432 万元
5.采购需求: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计算机公共实训平台,详见 采购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天
7.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2.1.1☑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1.2□本项目专门面向 采购。
2.1.3□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 。
2.2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 。
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详见招标公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截止时间、开标时间: 详见招标公告
地点: 详见招标公告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六、其他补充事宜
2.供应商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等无法获取采购文件,责任自负。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地 址: ▇▇▇▇▇▇▇▇▇▇▇ ▇▇ ▇ 联系人: 王老师
联系方式: 0556-528304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 ▇▇▇▇▇▇▇▇▇ ▇▇▇ ▇ 联系人: ▇▇
联系方式: 0556-5991152 3.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信息名 称: 安庆市财政局
地 址: ▇▇▇▇▇▇▇▇▇▇ ▇▇ ▇ 联系方式: 0556-5288986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5.2 | 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 | ☑不组织或不召开 □统一组织或统一召开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地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注:如投标人未参加采购人统一组织的现场考察或采购人统一召开的标前答疑会,视同放弃现场考察或标前答疑会,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
6.1 | 网上询问截止时 间 | 同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7.1 | 包别划分 | ☑不分包 □分为 个包 投标人对多个包进行投标的中标包数规定: |
10.1 | 投标保证金 | 不收取 |
11.1 | 投标有效期 | 90 日历日 |
13.1 | 投标文件解密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后 60 分钟内 |
14.1 | 资格审查 | □采购人审查 ☑采购人出具委托函委托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审查 |
17.2 | 评标方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17.3 | 报价扣除 (非专门面向中 小企业采购项目 | (1)小型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0% 。 (2)监狱企业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业。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扣除:同小型和微型企 |
注:本表是本项目的具体要求,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适用) | 业。 (4)符合条件的联合体价格扣除: 4% 。 (5)符合条件的向小微企业分包的大中型企业价格扣除: 4% 。(允许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 的项目适用) | |
21.1 | 评标委员会推荐 中标候选人的数量 | 3 家 |
21.2 | 确定中标人 | 🗹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确定 □采购人确定 |
23.3 | 随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公告的内容 | (1)中小企业声明函;(如有)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等原因进行价格扣除后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适用最低评标价法) (4)中标(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适用综合 评分法) |
24.1 | 中标通知书发出 的形式 | □书面 🗹数据电文 |
25.1 | 告知招标结果的 形式 | 🗹投标人自行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查看 □评标现场告知 |
26.1 | 履约保证金 | (1)金额: □免收 ☑合同价的 2.5 % □定额收取:人民币 元 (2)支付方式: 🗹转账/电汇 🗹支票 🗹汇票 🗹本票 🗹保险 🗹保函 (3)收取单位: 安庆市财政局特设专户,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安庆开发区支行 (4)收取账号: 348711000018010008441-312001 |
(5)退还时间: 货物验收合格后 须备注:安庆职业技术学院信息技术学院计算机公共实训平台履约保证金。转账成功后 3-7 个工作日到学校财务处换取财政发票。 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机构出具的以担保函、保证保险承担责任的方式均须满足无条件见索即付条件。 (2)以担保函、保证保险形式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受益人和收取单位须为采购人。 | ||
27.1 | 签订合同和合同公告时间 | (1)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公开。 (2)采购人与中标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照政府采购法确需变更政府采购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发布政府采购合同变更公告,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 秘密的信息和其他依法不得公开的信息除外。 |
28.1 | 代理费用 | (1)收费对象:🞎采购人 🞎中标人 (2)收取方式: 不收取 (3)收费标准: / |
31.3 | 质疑函递交方式、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递交方式: 书面形式或电子交易系统 接收部门: 交易二部 联系电话: ▇▇▇▇-▇▇▇▇▇▇▇ 通讯地址: ▇▇▇▇▇▇▇▇▇ ▇▇▇ ▇ |
32 | 其他内容 | 1、解释权: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 |
(3)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 (4)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和标准、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 (5)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2、“政采贷”融资指引:有融资需求的中标人在取得政府采购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后,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政采贷”栏目,查看和联系第三方平台或者金融机构,商洽融资事项,确定融资意向。中标人签署政府采购中标(成交)合同后,登录“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选择意向产品进行申请,并填写相关信息,“徽采云”金融服务模块将中标人融资申请信息推送第三方平台、意向金融机构。 3、电子保函指引:中标人可访问安徽省政府采购网 “融资/保函”栏目,申请办理电子保函(包括: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 4、本项目所要求的业绩(如有),均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业绩(不含港澳台地区),中标人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可的相关业绩、奖项、证书将在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公告(如投标人相关业绩、奖项、证书属于涉密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进行说明,标注出业绩、奖项、证书中涉密部分,则该业绩、奖 项、证书中涉密部分不予公告)。 |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1.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各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与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监督管理职责。
1.4 投标人: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分支机构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特殊行业除外。本项目的投标人须满足以下条件:
1.4.1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4.2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1.4.3 若采购需求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采购需求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 若招标公告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5.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招标文件获取手续由联合体中任一成员单位办理均可。
1.5.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5.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5.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提交。
1.5.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联合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1.5.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1.5.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8 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2.资金落实情况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招标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 3.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4.适用法律
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5.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标准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政府采购询问函和质疑函范本
5.2 现场考察(标前答疑会)及相关事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3 原则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
如需提供样品,对样品相关要求见采购需求,对样品的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5.4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 6.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6.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网上询问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电子交易系统)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
6.2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答复投标人提出的询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与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以发布更正公告的方式,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更正公告的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投标人应主动上网查询。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及时关注相关信息引发的相关责任。
6.3 任何人或任何组织向投标人提供的任何书面或口头资料,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在网上发布或书面通知,均作无效处理,不得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4 对于没有提出疑问又参与了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将被视为完全认同本招标文件(含更正公告的内容)。
7.1 项目有分包的,投标人可对招标文件其中某一个或几个分包进行投标,除非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
7.2 投标人应当对所投分包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所投包别中的部分内容,其所投包别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7.3 无论招标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7.4 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用中文表述。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和资料可以为其它语言,但必须附中文译文。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出现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7.5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投标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投标文件格式的相关内容。
8.2 投标人应提交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证明其投标内容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证明文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
8.3 为保证公平公正,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项目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备选投标方案。
9.1 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9.2 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3 投标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9.5 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0.投标保证金
10.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1.投标有效期
11.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投标有效期详见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
11.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的投标保持有效,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1.3 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2.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在电子交易系统上传。
12.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以接收到电子签收凭证为准),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未按规定加密或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系统应当拒收。
13.1 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解密时间前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13.2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开标结果,公布内容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
13.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未派代表参加开标的,视同投标人认可开标结果。
13.4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14.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
14.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至评审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相关投标人信用记录,并对投标人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以上信用查询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下载查询结果页面后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在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14.3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15.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15.2 如一个分包内只有一种产品,不同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5.2.1 如本项目使用最低评标价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5.2.2 如本项目使用综合评分法,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15.3 如一个分包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采购需求中载明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 15.2 款规定处理。
15.4 投标文件的澄清
15.4.1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方式(询标)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以及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
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情况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30 分钟内,以询标函发出时间为准)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如有询标,投标人授权代表(或法定代表人)可通过远程登录的方式接受网上询标,也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参加询标。因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不上、没有及时登录系统等情形而无法接受评标委员会询标的,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15.4.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4.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15.5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 15.4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6.投标无效
16.1 根据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内容。
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投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视同其未提供。
16.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比较与评价
17.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投标文件作进一步的比较与评价。
17.2 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根据实际情况,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采用下列一种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方法和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17.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投标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标准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18.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规定数量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8.2 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 3 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 3 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批准。
19.1 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19.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20.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项目招标文件所约定的评标方法,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按下列方法进行排序,确定中标候选人:
(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外,不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标结果按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修正和扣除后的投标报价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相同者,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报价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的,则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者优先;若得分与投标报价均相同且所投产品同为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产品的,则采取评标委员会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顺序。
21.1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评标标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推荐中标候选人。
21.2 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或采购人确定中标人。
21.3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投标人中标,且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评标报告是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的报告,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论持有异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书面方式阐述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且不▇▇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论。
2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由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23.2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23.3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公告期限、评审专家名单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约定进行公告的内容。中标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4.1 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4.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告知招标结果
25.1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同时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将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和排序。
26.1 中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
26.2 如果中标人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及合同公告。
27.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4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8.1 本项目代理费用的收取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执行。 29.廉洁自律规定
29.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
29.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
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得向采购人或者供应商报销应当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投标人认为采购人员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31.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1.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超出法定质疑期提交的质疑将被拒绝。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31.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
注:上述条款中所要求的书面形式包含通过电子交易系统递交方式。 32.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前注:
1.根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下列采购需求中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已履行相关论证手续,经核准采购进口产品,但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未标注进口产品的货物均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
2.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1)如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投标人应当执行《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
(财办库〔2020〕123 号)、《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绿色采购有关政策的通知》(皖财购〔2023〕853 号)的要求,提供符合需求标准的绿色包装、绿色运输,同时,采购人将对包装材料和运输环节作为履约验收条款进行验收。
3.如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应当明确可以分包履行的相关内容。
序号 | 条款名称 | 内容、说明与要求 |
1 | 付款方式 |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40%(在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供货及安装完成,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 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安庆职业技术学院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合同签订后 40 个日历天 |
4 | 免费质保期 | 货物验收合格后三年 |
二、货物需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数量 (单位) | 所属行业 | 是否为 核心产品 | 备注 |
一体式计算机 | ||||||
1、CPU:≥12 核心,≥20 线程数,基础频率≥ | ||||||
2.1GHz,最大频率≥4.8GHz(软件可测) | ||||||
2、内存:≥32GB,DDR5 | ||||||
3、硬盘:≥1TB SSD | ||||||
4、显卡:独立显卡,运行基础频率不低1400MHz, | ||||||
高性能 | 加速频率不低于 1600MHz,≥4GB GDDR5 显存, | |||||
1 | 计算机 | 支持 8K(7680×4320dpi)超高清显示,支持 C | 170 台 | 工业 | ||
(1) | 或C++语言编写的程序在GPU 上超高性能运行, | |||||
支持各种编程接口(软件可测) | ||||||
5、显示器:≥27 英寸高清屏,可视角广度不 | ||||||
低于 175 度,在显示连续动态画面时,无拖影 | ||||||
和抖动,碰触时无水纹、暗影或闪光现象 | ||||||
6、显示器分辨率:≥2560*1080dpi,响应时间: | ||||||
≥2ms |
7、摄像头:≥200W 像素,有麦克风 8、底座:可人体工学调节 9、音箱:内置音箱 10、网络:RJ45 千兆网口、WIFI(2.4G、5G 双频)、蓝牙 11、键盘、鼠标:USB 键盘、鼠标 12、扩展接口:USB≥4,Type-c≥1,音频输出 ≥1,HDMI≥1 注:用于 403-1、403-2 机房,含教师用机 2 台 | ||||||
2 | 高性能计算机 (2) | 一体式计算机 1、CPU:≥16 核心,≥24 线程数,基础频率≥ 2.1GHz,最大频率≥4.8GHz(软件可测) 2、内存:≥32GB DDR4,最大支持 64G 内存容量 3、显卡:独立显卡,显存≥4GB GDDR5 4、硬盘:≥512GB SSD 5、网卡:1*RJ45 千兆 LAN,2.4G+5G 双频无线网卡 6、音频设备:内置立体声音箱 7、摄像头:内置≥200 万像素高清摄像头 8、显示屏:≥23.8 寸广视角全高清 FHD 液晶显示屏(1920*1080),窄边框设计,低蓝光护眼功能 9、键盘、鼠标:USB 键盘、鼠标 10、接口:USB Type-A 接口、Type-C 接口, USB3.2≥1,USB2.0≥4 注:用于 406、407、408 机房,含教师用机 3 台 | 155 台 | 工业 | 是 | 主要标的 |
3 | 高性能计算机 (3) | 一体式计算机 1、CPU:≥16 核心,≥24 线程数,基础频率≥ 2.1GHz,最大频率≥4.8GHz(软件可测) 2、内存:≥32GB DDR5 3、硬盘:≥512GB SSD 硬盘 4、显卡:独立显卡,显存≥2GB GDDR6 5、网卡:集成千兆网卡 6、音频:内置扬声器、组合麦克风/耳机插孔 7、摄像头:500 万像素高清摄像头 8、接口:USB Type-C、USB Type-A、RJ-45、 HDMI、DP 接口等 9、显示器:≥ 23.8 英寸全高清、防眩光、低 | 122 台 | 工业 |
蓝光,可视角广度不低于 175 度,在显示连续动态画面时,无拖影和抖动,碰触时无水纹、暗影或闪光现象,分辨率≥1920*1080dpi 10、底座:俯仰式支架底座 11、键鼠: USB 防水抗菌键盘、光电鼠标注:用于 602、605 机房,含教师用机 2 台 | ||||||
4 | 高性能计算机 (4) | 一体式计算机 1、CPU:≥12 核心,≥20 线程数,基础频率≥ 2.1GHz,最大频率≥4.8GHz(软件可测) 2、内存:≥64GB,DDR5 3、硬盘:≥1TB SSD 4、显卡:独立显卡,运行基础频率不低1400MHz,加速频率不低于 1600MHz,≥4GB GDDR5 显存,支持 8K(7680×4320dpi)超高清显示,支持 C或C++语言编写的程序在GPU 上超高性能运行, 支持各种编程接口(软件可测) 5、显示器:≥27 英寸高清屏,可视角广度不低于 175 度,在显示连续动态画面时,无拖影和抖动,碰触时无水纹、暗影或闪光现象 6、显示器分辨率:≥2560*1080dpi,响应时间: ≥2ms 7、摄像头:≥200W 像素,有麦克风 8、底座:可人体工学调节 9、音箱:内置音箱 10、网络:支持 RJ45 千兆网口、WIFI(2.4G、 5G 双频)、蓝牙 11、键盘、鼠标:USB 键盘、鼠标 12、扩展接口:USB≥4,Type-c≥1,音频输出 ≥1,HDMI≥1 注:用于 607 机房,含教师用机 1 台 | 61 台 | 工业 | ||
5 | 交互式智慧屏 | 1、显示尺寸:≥86 英寸;显示比例 16:9, 可视角度≥178 °, 防眩光 2、触控技术:支持 PC 系统和移动系统多点触控 3、屏幕分辨率:3840×2160dpi 4、屏幕对比度 1200:1,亮度≥350cd/m² , 颜色深度 10bit,显示灰度等级 1024 5、屏幕表面硬度达到 7H 及以上等级 6 、平均故障间隔时间(MTBF)不低于 200000小时 7、自带扬声器数量≥4 个,总功率≥40W 8 、主屏机身与插拔式电脑的接口为 80pin | 8 台 | 工业 |
OPS-C 标准接口 9、前置物理按键可唤起设置菜单 10、整机前置接口≥1 路 HDMI IN 接口(非转接),≥2 路USB Type-A 接口,≥1 路USB Type-C接口;后置接口 RJ45≥1 路,音频输入≥1 路, RS232≥1 路,VGA 输入接口≥1 路 11、内置一体化超高清摄像头 12、内置蓝牙 Bluetooth 5.4 模块,支持连接蓝牙音箱播放音频,内置 Wi-Fi 无线网卡,在 PC 系统和移动系统下,可实现 Wi-Fi 无线上网连接、AP 无线热点等功能 13、屏幕显示画面可通过手势交互实现大小缩放 14、外置电脑操作系统接入时,无需安装触摸框驱动 15、整机在当前信号源 10 分钟内处于无信号接收状态时自动休眠 16、内置移动端操作系统 17、可插拔式电脑处理器性能: 主频≥2.0GHz, 8 核心/12 线程,三级缓存≥12MB;内存:8G内存或以上配置;硬盘:256G SSD 或以上配置,并具有防震功能 18、智慧屏应与教师机通过 HDMI 连接 | ||||||
6 | 48 口千兆交换机 | 1 、交换容量≥ 330Gbps, 最高包转发率≥ 130Mpps 2、设备固化≥48 个千兆以太网端口,≥4 个千兆 SFP 以太网端口,≥2 个千兆 Combo 口 3、支持 IPv4/IPv6 的三层路由功能,同时支持 IPv6 的 ACL、QoS、组播和网管 4、支持 802.1X,MAC 地址认证,端口安全,支持终端准入控制功能 5、支持包过滤功能,提供灵活的队列调度算法; 6、支持双向 ACL,支持端口镜像、支持流镜像 | 9 台 | 工业 | ||
7 | 24 口千兆交换机 | 1、设备性能: 交换容量≥3.3Tbps,转发性能 ≥105Mpps 2、设备固化千兆电口≥24 个,SPF 千兆光口≥ 4 个 3、支持 IPv4/IPv6 静态路由,支持 RIP/RIPng, OSPFV1/V2/V3 4、支持 802.1X,MAC 地址认证,端口安全,支持终端准入控制功能 5、支持包过滤功能,提供灵活的队列调度算法 6、支持虚拟化技术,可将多台物理设备虚拟为一台逻辑设备 | 9 台 | 工业 |
8 | 24 口理线架 | 1、24 口≥1.5mm 加厚型金属理线架 2、宽度:19 英寸 3、配备:机柜螺丝若干,满足安装需要 | 30 套 | 工业 | ||
9 | 综合布线与环境适应性配套改造 | 强电布线: 1、强电部分要充分考虑各机房计算机数,按每台电脑功耗 800W 计算主干线和分支线,主干线缆采用不小于 4 平方毫米国标铜芯电线,分支 线采用不小于 2.5 平方毫米国标无氧铜芯电线 2、根据网络设备、大屏、照明、空调等设备功耗合理配置电源线径、空气开关等 3、要求:强电弱电分开,线缆入管入槽,符合电气施工规范 4、工位插座达到国标要求,符合工位的电压电流额度等要求 5、辅材及施工安装: (1)电源线、电工电料、五金件等所用辅材应符合国家标准 (2)拆墙、搬运、地面开槽、布线等应符合施工规范 弱电布线: 所有工位及教师机均千兆到桌面 1、管槽: (1)PVC 强弱电走线管槽 (2)强弱电分开直线 (3)质量、环保达到国家标准 2、六类网线: (1)国标六类非屏蔽 4 对 8 芯双绞线,符合国标 (2)线缆材质为无氧铜 3、六类水晶头: (1)六类网线 RJ45 水晶头 (2)水晶头压片镀金 4、六类网络跳线: (1)六类千兆 8 芯双绞成品网络跳线 (2)长度:约 1.5 米,满足布线需要 (3)水晶头压片镀金 5、辅材及施工安装: (1)电源线、电工电料、五金件等所用辅材应符合国家标准 (2)拆墙、搬运、地面开槽、布线等应符合施工规范 说明: (1)所有机房均须强弱电布线 (2)施工前须提交布线施工图 | 1 批 | / |
环境适应性配套改造 1、内墙面及走廊侧墙面出新处理(所有机房) (1)批刮腻子 2 遍 (2)基层处理、批灰 (3)用料符合国家标准,刷面漆 2 遍 (4)满足 E1 级环保标准,安全环保 2、墙裙制作(所有机房) (1)高度 75mm(偏差±2mm),棕色装饰墙板面层,防火阻燃 (2)达到 E1 级环保标准,安全环保 3、窗帘(所有机房) (1)遮光,阻燃 (2)罗马杆安装,下沿覆盖到墙裙下 20cm(偏差±2mm) 4、大屏正面全墙面处理(所有机房)棕色护墙板面层,防火阻燃 5、顶部处理(仅 602、605) (1)顶部黑色格栅+石膏板造型吊顶 (2)分布 LED 光源灯,符合护眼和亮度要求 6、抗静电地板(602、605、607 机房) (1)全钢陶瓷面防静电地板,约 600*600*35 (mm) (2)钢板厚度:不少于 0.7mm (3)陶瓷地板贴面采用优质象牙白瓷砖,钢壳内部填充轻型发泡水泥 (4)地板支架高度 15-30cm,支架材料上板厚约为 3.0mm, 底板厚约为 2.0mm, 横梁约为 0.8mm, 钢质静电地板及支架承载力不低于 400kg/平方米 (5)包含运输、安装、为强弱电线缆开孔等 7、拆墙整合(602 和 603) 8、说明: (1)607 机房墙面、窗帘、吊顶无需处理 (2)配套改造要符合安装需要 | ||||||
10 | 网络机柜 | 1、22U 网络机柜 2、尺寸:约 1200*600*600mm 3、要求:采用优质冷轧钢板制作,表层静电喷塑,方孔条镀锌,配备 8 位 10APDU,风扇 2 组, 固定板 1 块,重型脚轮 4 只 注:602、607 机房用 | 2 个 | 工业 | ||
11 | 学生电脑桌 | 1、学生桌长:140cm,宽 60cm,高 75cm(偏差 ±2mm) 2、电脑桌板材应全部采用高密度板,包边,且达到环保要求 | 60 张 | 工业 |
3、每套为一桌两位,样式见附图 注:602、607 机房用 | ||||||
12 | 学生凳 | 不小于 15mm 厚度高密度纤维板芯,无气味,安全健康,圆角包边,表面平整 不小于 1.2mm 高强度方形钢管框架,焊点牢固, 椅面可承受压力 200Kg 以上。 | 150 张 | 工业 | ||
13 | 教师电脑桌椅 | 1、教师桌: (1)单桌长:140cm,宽 70cm,高 75cm(偏差 ±2mm) (2)屏风高:95cm(偏差±2mm) (3)要求教师桌、服务器桌板材全部为高密度板,且达到环保要求 (4)每套为两桌和一个围住两桌的屏风,教师桌及屏风样式见附图 2、教师椅 (1)人体工学网椅,黑框黑网,有扶手,固定脚 (2)最大承重:150kg 注:602、607 机房用 | 2 套 | 工业 | ||
14 | 空调 | 1、颜色:白色 2、类别:立柜式变频,冷暖 3、匹数:3 匹,能效等级:1-3 级 4、电辅加热:支持 5、制冷量(W):≥7200 6、制冷功率(W):≥2470 7、制热量(W):≥8900 8、制热功率(W):≥3050 9、电辅加热功率(W):≥1800 10、内机噪音(dB(A):(低档-高档)35-41 11、外机噪音(dB(A)):≤56 12、循环风量(m3/h):≥1200 13、扫风方式:上下/左右扫风 14、自动清洁:支持;静音设计 15、独立除湿:支持 16、电压/频率(V/HZ):220V/50Hz 17、包括打孔、支架及空调安装等所有费用注:607 机房用 | 3 台 | 工业 |
注:高性能计算机(1)(2)(3)(4)和空调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则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目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文件中须提供)。
本次采购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肆佰叁拾贰万元整(¥4320000.00 元)四、其他要求
(1)所有机房均分布在安庆职业技术学院图文信息中心大楼。各机房的现场情况请投标人自行到现场踏勘,合理计算投标报价。
(2)合同签订后供货前需提供不同类型样机各一台,符合性测试通过的,予以封存,不通过的,采购人有权报监管部门并追究违约责任。
(3)计算机软硬件必须是原厂正品,有出厂合格证;所有硬件产品必须具有国家 3C 认证(合同签订后供货前提供)。
(4)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高性能计算机(2)”。
(5)附图
学生电脑桌实物样式(无键盘抽屉,正面、背面)
教师桌、屏风实物样式(每套中含教师椅两张):
本项目将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要求及本章的规定评标。二、评标方法
资格审查表 | |||
序 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1)投标人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 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 |||
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2)投标人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投标人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或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4)投标人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料或电子证照全部内容。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 方均须提供。 |
(5)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 然人身份证明; | |||
2 | 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资格声明书》。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 | 投标人信用记录 | 投标人不得存在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14.2条中的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 无须投标人提 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 询。 |
4 | 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提供材料扫描件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 料或电子证照全 |
部内容。 | |||
提供材料扫描件 | |||
5 |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或电子证照,应完整的体现出材 料或电子证照全 |
部内容。 |
资格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资格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符合性审查表 | |||
序号 | 审查指标 | 审查标准 | 格式要求 |
1 | 开标一览表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 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2 | 投标函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 章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3 | 授权书 | 格式、填写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加盖投标人电子签章 |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此件,提供身份证明即可。详见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4 | 投标报价 |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 文第 9 条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
5 | 商务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对付款方式、供货及安装期限、 供货及安装地点、免费质保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符合性审查表如下:
期等实质性要求 | |||
6 | 技术响应情况 | 符合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货 物技术参数等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 格式。 |
7 | 投标文件机器识别码查询 | 投标文件创建标识码、文件制作机器码任一项一致的将 不予通过符合性评审 | |
8 | 核心产品 | 核心产品的品牌不足 3 个不 同品牌,符合性评审不予通过 |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5.1、15.2、15.3 条 款。 |
9 | 其他要求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或招标文件列明的 其他实质性要求 |
符合性审查指标通过标准:投标人必须通过符合性审查表中的全部评审指标。
项目名称: (分包项目须填写完整的分包 号及分包名称)
项目编号: 合同编号: 甲方(采购人): 乙方(中标人): 签订时间:
1.本合同标准文本适用于购买现成货物的采购项目,不包括需要供应商定制开发、创新研发的货物采购项目。
2.本合同标准文本为政府采购货物买卖合同编制提供参考,可以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对文本作必要的调整修订后使用。
3.本合同标准文本各条款中,如涉及填写多家供应商、制造商,多种采购标的、分包主要内容等信息的,可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添加信息项。
甲方(全称): (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的单位或采购 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乙方 1(全称): (供应商)
乙方 2(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乙方 3(全称) (联合体成员供应商或其他合同主体)(如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本采购项目的招标/谈判文件等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
1. 项目信息
(1)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2)采购计划编号:
(3)项目内容:
采购标的及数量(台/套/个/架/组等): 品牌: 规格型号:
采购标的的技术要求、商务要求具体见附件。
①涉及信息类产品,请填写该产品关键部件的品牌、型号:标的名称: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关键部件: 品牌: 型号:
(注:关键部件是指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发布的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规定的需要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指定的测评机构开展的安全可靠测评的软硬件,如CPU芯片、操作系统、数据库等。)
②涉及车辆采购,请填写是否属于新能源汽车: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数量: 金额:
🞎否
(4)政府采购组织形式:🞎政府集中采购 🞎部门集中采购 🞎分散采购
(5)政府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单一来源 🞎框架协议 🞎其他:
(注:在框架协议采购的第二阶段,可选择使用该合同文本)
(6)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中小企业:🞎是 🞎否
本合同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合同(中小企业预留合同):🞎是 🞎否
若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是否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是
🞎否
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 🞎否中标(成交)采购标的制造商是否为监狱企业:🞎是 🞎否
(7)合同是否分包:🞎是 🞎否
分包主要内容: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名称(如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请分别填写):
型):
分包供应商/制造商类型(如果供应商和制造商不同,只填写制造商类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监狱企业 🞎其他
(8)中标(成交)供应商是否为外商投资企业:🞎是 🞎否
外商投资企业类型:🞎全部由外国投资者投资 🞎部分由外国投资者
投资
(9)是否涉及进口产品:
🞎是,《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底级品目名称: 金额:国别: 品牌: 规格型号:
🞎否
(10)是否涉及节能产品:
🞎是,《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环境标志产品:
🞎是,《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是否涉及绿色产品:
🞎是,绿色产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确定的底级品目名称:
🞎强制采购 🞎优先采购
🞎否
(11)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是否参考《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明确产品及相关快递服务的具体包装要求:
🞎是 🞎否 🞎不涉及
2. 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 大写:
分包金额(如有)小写: 大写:
(注:固定单价合同应填写单价和最高限价)
(2)合同定价方式(采用组合定价方式的,可以勾选多项):
🞎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固定费率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其他
(3)付款方式(按项目实际勾选填写):
🞎全额付款: (应明确一次性支付合同款项的条件)
🞎分期付款: (应明确分期支付合同款项的各期比例和支付条件,各期 支付条件应与分期履约验收情况挂钩) ,其中涉及预付款的: (应明确预付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条件)
🞎成本补偿: (应明确按照成本补偿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绩效激励: (应明确按照绩效激励方式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条件)
3. 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 年 月 日,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2)履约地点:
(3)履约担保:是否收取履约保证金:🞎是 🞎否
收取履约保证金形式:
收取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担保期限:
(4)分期履行要求:
(5)风险处置措施和替代方案:
4. 合同验收
(1)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委托第三方组织验收主体: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参加验收:🞎是 🞎否是否邀请专家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参加验收:🞎是 🞎否
是否进行抽查检测:🞎是,抽查比例: 🞎否
是否存在破坏性检测:🞎是,(应明确对被破坏的检测产品的处理方式)
🞎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
(2)履约验收时间:(计划于何时验收/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 日 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一次性验收
🞎分期/分项验收: (应明确分期/分项验收的工作安
排)
(4)履约验收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特 别是落实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支持绿色发展和乡村振兴等政策情况)
(6)履约验收标准:
(7)是否以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作为参考:🞎是 🞎否
(8)履约验收其他事项: (产权过户登记等)
5. 组成合同的文件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及其变更、补充协议
(2)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3)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4)中标(成交)通知书
(5)投标(响应)文件
(6)采购文件
(7)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规定或合同约定的作为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
6.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7.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附件:具体标的及其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联合协议、分包意向协议等。
甲方(采购人、受采购人委托签订合同 的单位或采购文件约定的合同甲方) | 乙方(供应商) | ||
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 | 单位名称(公章 或合同章) | ||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 人 |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 ||
拥有者性别 | |||
住 所 | 住 所 | ||
联 系 人 | 联 系 人 | ||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
通信地址 | 通信地址 |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 ||
开户名称 | |||
开户银行 | |||
银行账号 | |||
注:涉及联合体或其他合同主体的信息应按上表格式加列。 |
(1)采购人(以下称甲方)是指使用财政性资金,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向供应商购买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供应商(以下称乙方)是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且中标(成交),向采购人提供合同约定的货物及其相关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3)其他合同主体是指除采购人和供应商以外,依法参与合同缔结或履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人。
(2)“合同价款”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乙方在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款。
(3)“货物”系指乙方根据本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设备、产品(包括软件)及相关的其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他技术资料和材料等。
(5)“分包”系指中标(成交)供应商按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根据分包意向协议,将中标(成交)项目中的部分履约内容,分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履行合同的行为。
(6)“联合体”系指由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组成,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的主体。联合体各方应在签订合同协议书前
向甲方提交联合协议,且明确牵头人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分工、权利、义务、责任,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甲方签订合同,就合同约定的事项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联合体具体要求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1 合同标的及金额应与中标(成交)结果一致。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4.1 签署合同后,甲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行为进行检查,并及时确认乙方提交的事项。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完成相关项目实施工作。
4.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时提交各阶段有关安排计划,并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货物数量、规格、质量等内容。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工作并要求乙方更换不符合要求的货物。
4.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缺陷部分予以修复,并按合同约定享有货物保修及其他合同约定的权利。
4.4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对交付的货物进行验收,未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乙方履约提出任何异议或者向乙方作出任何说明的,视为验收通过。
4.5 甲方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不得以内部人员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等为由,拒绝或迟延支付。
4.6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甲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5.1 签署合同后,乙方应确定项目负责人(或项目联系人),负责与本合同有关的事务。
5.2 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履约,充分合理安排,确保提供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符合合同有关要求。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配合甲方的
5.4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及【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应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6.1 甲乙双方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如果没有先后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
6.2 甲乙双方按照合同约定顺序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当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7.1 本合同涉及商品包装、快递包装的,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指定现场。
7.2 除【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乙方负责办理将货物运抵本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并装卸、交付至甲方的一切运输事项,相关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7.5 乙方在运输到达之前应提前通知甲方,并提示货物运输装卸的注意事项,甲方配合乙方做好货物的接收工作。
7.6 如因包装、运输问题导致货物损毁、丢失或者品质下降,甲方有权要求
降价、换货、拒收部分或整批货物,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本合同下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按照推荐性国家标准履行;没有推荐性国家标准的,按照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3)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的规定。
(4)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包括相应的中文技术文件,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上述文件应包装好随货物一同发运。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约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3 如甲方使用上述货物构成对第三人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1 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等权利。因违反前述约定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
应当由乙方向第三人承担法律责任;甲方依法向第三人赔偿后,有权向乙方追偿。甲方有其他损失的,乙方应当赔偿。
12.1 合同价款支付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及财政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12.2 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7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迟延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具体合同价款支付时间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3. 履约保证金
13.1 乙方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13.2 如果乙方出现【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情形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或赔偿,且不影响甲方要求乙方承担合同约定的超过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的权利。
13.3 甲方在项目通过验收后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时间内将履约保证金退还乙方;逾期退还的,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支付。
14. 售后服务
14.1 除项目不涉及或采购活动中明确约定无须承担外,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移动、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3)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4)在制造商所在地或指定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废弃处置等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约定,货物在有效使用年限届满后应予回收的,乙方负有自行或者委托第三人对货物予
以回收的义务;
(6)【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由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14.2 乙方提供的售后服务的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5. 违约责任
15.1 质量瑕疵的违约责任
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要求及时修理、重作、更换,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5.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影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相关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如果涉及公共利益,且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公共利益损失,甲方可要求继续履行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5.3 迟延支付的违约责任
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逾期付款利息。
15.4 其他违约责任根据项目实际需要按【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
16. 合同变更、中止与终止
16.1 合同的变更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在合同价款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并就此与乙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
16.2 合同的中止
(1)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的,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
(2)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约能力的其他情形,乙方有义务及时告知甲方。甲方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中止合同并要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消除相关情形或者提供适当担保。乙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合同继续履行;乙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约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拒绝继续履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致使合同履行发生困难的,甲方可以中止合同履行并要求
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为由中止合同。
16.3 合同的终止
(1)合同因有效期限届满而终止;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构成根本性违约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6.4 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 合同分包
17.1 乙方不得将合同转包给其他供应商。涉及合同分包的,乙方应根据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规定进行合同分包。
17.2 乙方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向中小企业依法分包的,乙方应当按采购文件
和投标(响应)文件签订分包意向协议,分包意向协议属于本合同组成部分。
18. 不可抗力
18.1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8.2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合同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8.3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及时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详细报告,以及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证据。
19. 解决争议的方法
19.1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有关组织申请调解。合同一方或双方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仲裁或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19.2 选择仲裁的,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明确仲裁机构及仲裁地;通过诉讼方式解决的,可以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中进一步约定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管辖法院的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19.3 如甲乙双方有争议的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在争议解决期
间,合同其他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20. 政府采购政策
20.1 本合同应当按照规定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20.2 本合同依法执行政府采购政策的方式和内容,属于合同履约验收的范围。甲乙双方未按规定要求执行政府采购政策造成损失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20.3 对于为落实中小企业支持政策,通过采购项目整体预留、设置采购包专门预留、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合同分包等措施签订的采购合同,应当明确标注本合同为中小企业预留合同。其中,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或者
合同分包的,须将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作为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21. 法律适用
21.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解决,均适用法律、行政法规。
21.2 本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的,双方当事人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修改本合同的相关条款。
22. 通知
22.1 本合同任何一方向对方发出的通知、信件、数据电文等,应当发送至本合同第一部分《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所约定的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
22.2 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住所、联系人、联系电话或电子邮箱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3日内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
效送达。
22.3 本合同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均应采用书面形式,传真或快递送到本合同中规定的对方的地址和办理签收手续。
22.4 通知以送达之日或通知书中规定的生效之日起生效,两者中以较迟之日为准。
23. 合同未尽事项
23.1 合同未尽事项见【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23.2 合同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节 第 1.2(6)项 | 联合体具体要 求 | |
第二节 第 1.2(7)项 | 其他术语解释 | |
第二节第 4.4 款 | 履约验收中甲方提出异议或作出说明的期 限 | |
第二节第 4.6 款 | 约定甲方承担 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第 5.4 款 | 约定乙方承担 的其他义务和责任 | |
第二节 第 6.1 款 | 履行合同义务 的顺序 | |
第二节第 7.1 款 | 包装特殊要求 | |
指定现场 | ||
第二节 第 7.2 款 | 运输特殊要求 | |
第二节 第 7.3 款 | 保险要求 | |
第二节 第 8.2(1)项 | 质量保证期 | |
第二节 第 8.2(3)项 | 货物质量缺陷 响应时间 |
第二节 第11.1款 | 其他应当保密 的信息 | |
第二节第 12.2 款 | 合同价款支付时间 |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40%(在预付款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保函),供货及安装完成,经采购人验收 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合同余款。 |
第二节 第 13.2 款 | 履约保证金不 予退还的情形 | |
第二节第 13.3 款 |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逾期 退还的违约金 | 退还时间:货物验收合格后 逾期退还的违约金:违约金比例按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执行 |
第二节 第 14.1(3)项 | 运行监督、维修期限 | |
第二节 第 14.1(5)项 | 货物回收的约定 | |
第二节 第 14.1(6)项 | 乙方提供的其他服务 | |
第二节第 15.1 款 | 修理、重作、 更换相关具体规定 | |
第二节 第 15.2(2)项 | 迟延交货赔偿费 |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交付货物,那么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交付货物一日的应交付而未交付货物价格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 %;迟延交付货物的违 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 |
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 解除本合同; | ||
第二节第 15.3 款 | 逾期付款利息 | 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 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 0.5 %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 10 %;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 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 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受政策影响和提 前支付的阶段性付款不受约束。 |
第二节 第 15.4 款 | 其他违约责任 | |
第二节第 19.2 款 | 解决争议的方法 | 因本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1)种方式解决: (1)向 安庆市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地点为 ;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
第二节 第 23.1 款 | 其他专用条款 |
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 标 人:
项目名称 | |
投标人全称 | |
投标范围 | 全部 |
投标报价 | 大写: 小写: |
其他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此表用于开标唱标之用。
2.表中投标报价即为优惠后报价,并作为评审及定标依据。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投标报价,或者表中某一包别填写多个报价,均为无效报价。
3.表中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的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我方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于买方要求的日期内完成,并通过买方验收。
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招标文件附件及更正公告(如有),我方正式认可并遵守本次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均无异议。
3.我方同意从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日期起遵循本招标文件,并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方声明投标文件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无误、及时、有效,企业运营正常。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方提出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数据或资料。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致:采购人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六)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本授权书声明: (投标人名称)授权 (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代表我方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权代表我方处理投标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投标、参与开标、谈判、签约等。投标人授权代表在投标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方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投标人授权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
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扫描件:
授权代表联系方式: (请填写手机号码)
特此声明。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本项目只允许有唯一的投标人授权代表,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2.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无需提供授权书,提供身份证明扫描件。
序 号 | 货物名称 | 品牌、型 号 | 原产地及 生产厂商 | 单 位 | 数 量 | 单价 (元) | 小计 (元) | 备 注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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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费用 | ||||||||
… | ||||||||
… | ||||||||
… | ||||||||
合计(元)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表中所列货物为对应本项目需求的全部货物及所需附件购置费、包装费、运输费、人工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各种税费、资料费、售后服务费及完成项目应有的全部费用。如有漏项或缺项,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
2.表中须明确列出所投产品的货物名称、品牌、型号规格、原产地及生产厂商,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序号 | 商务条款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人承诺 | 偏离 说明 |
1 | 付款方式 | |||
2 | 供货及安装地点 | |||
3 | 供货及安装期限 | |||
4 | 免费质保期 | |||
… |
序号 | 货物名称 | 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 数及要求 | 所投产品的品牌、型 号及技术参数 | 偏离 说明 |
1 | ||||
2 | ||||
3 | ||||
4 | ||||
… |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非中小企业投标,不需此件,请删去“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 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数据,无上一年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投标人应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和《关于
3.上述“标的名称”,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货物名称”。
4.上述“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详见第三章采购需求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5.填写示例:某设备,属于(填写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对应货物的“所属行业”,如工业)
行业;承接企业为某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营业收入为 10000 万元,资产总额为 5000 万元,属于小型企业[投标人自行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进行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查询网址 https://www.miit.gov.cn/)]。
(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请删去“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致:采购人
如我单位被确定为本项目中标人,我单位承诺在合同签订及履约过程中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采购文件中关于合同签订及履约的相关规定,不出现以下情形:
(1)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4)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5)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本单位知悉如出现上述情形,将会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可能的处理结果有: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投标人电子签章: 日 期:
提供符合投标邀请、采购需求及评标方法和标准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制作时可在此栏内上传招标文件要求上传的证明资料,如营业执照、证书等,应将上述证明材料制作成扫描件上传。
(如为对采购文件或采购程序的询问或疑问,请按询问函范本或电子交易系 统中网上询问格式附件进行提交)
致:采购人
我单位拟参与 (项目名称、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有以下内容(或 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解),特提出询问。
一、(事项一)
1、(内容或条款)
2、(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建议)
二、(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