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登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ZG-2024210
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
(1标段)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招标代理: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四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登陆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 年 月 日 时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2024210。
2.项目名称: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
3.预算金额:¥5,100,000.00元,其中1标段:¥3,100,000.00元;2标段:¥2,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5,100,000.00元,其中1标段:¥3,100,000.00元;2标段:¥2,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1标段:标的名称:VOCs组分在线监测仪,数量:2套;2标段:颗粒物激光雷达,数量:2套。简要技术要求详见本公告附件《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个日历天内完成供货及安装调试(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有特殊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免费质保期: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3年。
7.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3.2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3投标人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3.4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扫描件加盖公章)。
3.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6.1供应商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
3.6.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4年 月 日至2024年 月 日,截止于2024年 月 日23:59分前。
2.地点:政采云平台(▇▇▇▇▇://▇▇▇.▇▇▇▇▇▇.▇▇)。
3.方式:(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政采云平台办理数字证书(CA),CA申领链接:▇▇▇▇://▇▇▇.▇▇▇▇▇▇▇▇▇▇▇.▇▇/▇▇▇/▇▇▇▇▇▇▇▇▇.▇▇▇▇(客服热线:0871-67276028<紧急可拨19988166369>)或▇▇▇▇▇://▇▇▇▇▇▇.▇▇▇▇▇▇.▇▇/▇▇/▇▇▇▇▇/▇▇▇▇?▇▇▇▇▇▇▇▇▇▇▇,并在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云南本地供应商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办理的云南CA需到云南CA办理处进行升级)。外省供应商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2)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本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3)按上述要求获取文件的供应商视为合法获取了本项目采购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4.售价:/。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 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3.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 分。
开标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4.开标方式:网上智能开标及远程解密,具体操作如下:
(1)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本项目解密时间为30分钟,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以上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2)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
(3)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在规定的统一提出异议时间内不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4)各投标人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投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次招标落实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政策等相关政策。
2.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媒介为“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和“政采云平台”(▇▇▇▇▇://▇▇▇.▇▇▇▇▇▇.▇▇/),我公司对其他网站转载的公告信息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开标方式为线上不见面开标,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参与解密开启。
4.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政采云平台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须在云南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数字证书(CA),并通过政采云绑定数字证书(CA)后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及其他招标资料,数字证书(CA)详见其办理流程。注:投标人如之前已在云南CA在线数字证书办理网进行过注册并办理过企业数字证书(CA)的,直接绑定即可,无需重复办理(2022年1月1日前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办理过云南CA证书的需到原办理点进行升级后方可使用)。外省投标人在政采云平台办理的其他CA可直接使用,无需重复办理。投标人通过CA证书获取招标文件的视为合法获取了项目招标文件,具备本项目的投标资格。
6.投标人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64位)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政采云公司网站(▇▇▇▇▇://▇▇▇.▇▇▇▇▇▇.▇▇/▇▇▇▇▇/▇▇▇▇▇▇-▇▇▇▇-▇▇▇)进行查看下载,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以及云南CA操作问题:请致电云南CA,▇▇▇▇▇▇▇▇▇▇;云南CA紧急联系方式:15288315056。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联系方式:联系人:向峰,电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0871-6735768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可▇▇、▇▇▇
电话:▇▇▇▇-▇▇▇▇▇▇▇▇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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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招标人 |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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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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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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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 |
ZG-2024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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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招标内容(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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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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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标段划分 |
本项目分为2个标段。 本标段为1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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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资格要求(实质性要求) |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第六章评标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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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中标服务费 |
本项目参考《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试行)》(云建招协[2023]51号)标准收取,1标段金额为¥42,300.00元;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支付户名及账号如下: 户名: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马村信用社。 银行账号:0100042293561012。 联系人:▇▇美。 联系电话:▇▇▇▇▇▇▇▇▇▇▇。 (备注:请各投标人注意,该账号与保证金缴纳账号非同一账号,请各投标人务必将中标服务费汇入该账号,如汇款错误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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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招标文件澄清截止时间 |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15日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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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 |
澄清联系人:▇▇▇、▇▇▇。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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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后9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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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文件份数(实质性要求) |
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制作电子版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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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一、投标保证金金额:1标段:¥30000.00元。 (说明: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云财规【2019】5号文件精神,本项目投标保证金收取金额在标准收取金额基础上下浮55%)。 注:保证金附言招标编号:ZG-2024210保证金(1标段)。 二、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方式有三类: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银行保函(非现金形式);投标保证保险(非现金形式)。 (一)电汇、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等: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或其他名义提交(按照规定,投标人可以为自然人的项目除外),谢绝个人账户! 附: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户 名: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昆明市五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长春信用社。 账 号:7100014214841012。 联系人:▇▇美。 联系电话:▇▇▇▇▇▇▇▇▇▇▇。 (备注:请各投标人注意,该账户为我公司缴纳保证金账户,请各投标人务必将保证金汇入该账户,如汇款错误由此带来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银行保函: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受益人必须是招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号的开户银行;银行保函必须正确填写受益人和申请人的全称,并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名称相一致,以免造成投标无效。 (三)保证保险:1.当投标人未能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履行投标义务而导致招标人受到损失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对招标人的损失承担代偿责任。2.投标人在支付投标保证金保险费时,必须使用基本账号资金支付购买,未从基本账户转出支付保费造成经济纠纷的应由企业自行承担。3.在投标保证保险中,投标人为投保人,招标人为被保险人。 交纳时间:保证金必须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提交至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有效期:至投标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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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12.1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 |
截止时间:2024年 月 日 :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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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提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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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 |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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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4年 月 日 : 分。 开标地点: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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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评标委员会组成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或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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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评标办法 |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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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合同分包 |
本项目是否接受分包: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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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
是否要求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 £要求,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或银行保函、履约保证保险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金额的10%。 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合同履行完成后30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不要求。后续关于履约保证金的规定和要求相应失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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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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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预算金额即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1标段:¥3,100,000.00元。 备注: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投标人或者报价未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招标人将终止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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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投标人投标报价的总价有且只能有一个,报价应当包含(不限于):货物价格、装卸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差旅费、售后质保服务费、验收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税金、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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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同款支付:合同签订后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85 %;项目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按应支付价款的同期活期银行利息支付逾期违约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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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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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招标文件要求盖章(含要求电子签章)处,可盖鲜章原件扫描或者加盖电子签章;要求签字(含要求电子签名)处,可手签扫描或者加盖电子签章、电子签名。 (2)在对投标文件进行盖章、签名时,不能遮盖投标文件的评审关键内容,因签章、签字遮盖投标文件关键内容而影响投标或者评标的,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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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同义词:在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和“招标人”、“供应商”和“投标人”、“采购文件”和“招标文件”、“采购代理”和“招标代理”等内容作同义词理解,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代理公司联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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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 则
说明与定义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招标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招标人是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1.4“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根据招标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是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2.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招标人已获得一笔政府采购资金,用于采购“招标内容及要求”所列的采购内容。
招标内容、合同履行期限(实质性要求)
3.1 本项目招标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 本项目合同履行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本项目标段划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合格投标人和产品的条件(实质性要求)
4.1合格投标人:指满足招标公告资格要求的投标人。
4.2合格产品的条件:不危害环境及人体健康的产品、原装全新产品、非进口产品(招标公告注明接受进口产品的除外)、强制节能产品(非强制节能产品除外)。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例外情况,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后采购人终止项目且不再采购的,由代理机构弥补200元/家的文件编制费。
5.2 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的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质疑
6.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下列部门或招标人提出质疑。
受理质疑部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业务部;电话:▇▇▇▇-▇▇▇▇▇▇▇▇、13888832234。
6.2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书实行实名制,并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受理。
6.3投标人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
6.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投诉
投诉必须首先经过质疑程序。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书面向云南省省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构成
8.1招标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评标办法
招标文件的澄清
9.1 投标人应认真审核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要求,如发现要求不合理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截止时间前要求招标代理机构澄清,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方式进行不署名提问。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澄清要求概不接受,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9.2 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政采云平台”(▇▇▇▇▇://▇▇▇.▇▇▇▇▇▇.▇▇/)答复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含问题的来源)要求澄清的问题,其他澄清方式无效。
9.3 招标文件澄清联系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的修改
10.1(1)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中的涉及评标办法、评审项目等重要评审内容做出变更,将同时发布补遗文件进行说明以保证各投标人都能重新下载并用于编制电子投标文件。
(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及时登录“政采云平台”(▇▇▇▇▇://▇▇▇.▇▇▇▇▇▇.▇▇/)查看有关该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补遗内容。否则,后果自负。
(3)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均以网上电子文件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招标文件修改文件内容后前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0.2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变更公告。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编写注意事项(实质性要求)
11.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采购的内容、技术要求(见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和商务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该投标被拒绝。
11.2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明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要求等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
11.3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上传,并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1.4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11.5 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申请。
11.6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的其投标文件应提供原件的彩色扫描件。
11.7 投标文件应结合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相对详细的目录,以便于评委评审时查询相应的内容进行评判。因未编制目录导致的不利于投标人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投标文件构成(实质性要求)
12.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一、资格审查部分
12.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12.2投标人信息表;
二、技术部分
12.3技术响应偏离表;
12.4项目实施方案;
12.5质量保证及承诺;
12.6售后服务;
三、商务部分
12.7开标(唱标)一览表;
12.8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
12.9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12.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12.1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投标时提供)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12.12投标保证书;
12.13售后服务方案;
12.14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
12.15中小企业声明函;
12.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2.17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2.18其他(提供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但投标文件格式中未明确格式的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投标资料)。
投标文件的格式要求
13.1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的格式编制。
13.2投标文件内容应按照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格式完整填写。
投标报价(实质性要求)
14.1报价应包含完成第五章“招标内容及要求”所需的设备、人工、管理、服务等所需的其他各种费用及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等所有费用的总和。
14.2 投标人须就“招标内容及要求”中的内容按包作完整唯一报价。
14.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及有关资料,执行国家规定的现行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由投标人自行测算出现行市场的各类价格。报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装卸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差旅费、售后质保服务费、验收费、保险费、税金、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该报价应符合国内行情并能保证投标人完成履行合同所需的一切工作。合同一旦签订,此合同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将不因工作量的变化而调整。
14.4投标人在参与本次投标的过程中,不得存在弄虚作假、行贿或者其他违法违规行为,不能低于成本价投标,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且应在投标文件中作出相应承诺,否则将不能通过符合性评审。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16.2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投标文件的书写要求(实质性要求)
17.1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7.2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原件、扫描件的均应加盖公章。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原件扫描件为彩色扫描件。
17.3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的投标。
17.4投标人应对所提交的参数、业绩资料、信誉、证书、证件、检测报告等的真实性负责,招标人将对资料的真实性进行核实,一旦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招标人除取消其中标资格、扣除投标保证金外,还将向相关部门报告其不良行为,投标人将自行承担相关后果和法律责任。
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8.1投标保证金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递交注意以下事项:
(一)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和标准提交保证金或银行保函。保证金应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到达保证金专用账户,到帐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达专用账户的时间为准。保证金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天。以保险方式递交的,保险期应为投标有效期满后至少三十天。
(二)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的名义提交,并且必须从其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提交银行保函的,保函申请人必须是投标人,保证人必须是投标人基本账户的开户银行。
(三)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多方共同提交投标(交易)保证金,其提交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8.2 投标人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
18.3未中标的投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中标人的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18.4下列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招标人、其他投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由于投标人的原因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或未提交履约保证金和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的;
(6)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实质性要求)
19.1 网上递交的投标文件需要对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19.2投标人使用某个数字证书(CA)对投标文件进行了数字证书(CA)加密,需要在开标会上使用该数字证书(CA)进行远程解密,才能读取或导入投标文件,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
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实质性要求)
20.1 投标文件的提交不得迟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 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文件提交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
20.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20.4逾期上传或者未上传指定系统项目下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五、开标与评标
开标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一览表等相关操作。若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完成解密,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评标阶段。
21.2 开标程序
(1)开标会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
(2)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自动提取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主持人宣布开启电子投标文件后,根据系统提示设置解密时限,投标人使用编制投标文件时的加密数字证书在解密时限内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
(4)唱标:由“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自动读取投标人在其电子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的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5)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
(6)开标会议结束。
21.3 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参会人员对唱标结果签字见证。
评标
22.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2.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2.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六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六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投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价(或最高投标限价),招标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中标结果
中标人的确定
25.1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招标人确认。
25.2 招标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人顺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通知书
26.1 中标人确定后,中标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公告发布网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签订合同(实质性要求)
27.1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合同格式以在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的合同格式为准。
27.2 中标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3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4 招标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5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招标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招标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招标人同意,并且分包投标人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或服务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中标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采购合同后,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禁止合同转包
29.1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9.2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投标人应重视其法律责任,并在投标文件中作出不转包承诺。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工程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致。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若须知前附表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后规定期限内交纳合同约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验收
3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履约完成后须进行验收。
32.2验收结果不合格的,中标人应根据招标人、参与验收的相关部门的要求及时整改,整改后再次申请验收,整改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32.3验收记录表招标人、中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均应存档。
七、其他事项
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招标代理机构。
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实质性要求)
34.1关于中小企业
34.1.1中小微企业执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4.1.2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34.1.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及《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投标人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参与投标时,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未按规定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的不予价格扣除。货物、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优惠为10%—20%。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评审优惠幅度为4%—6%,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工程项目给予3%-5%的价格扣除。
34.1.4按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釆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本次釆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备注:本项目是 否□ 适用。
34.2关于监狱企业
34.2.1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 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34.2.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备注:本项目是 否□ 适用。
34.3关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4.3.1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4.3.2根据《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备注:本项目是 否□ 适用。
34.4关于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
34.4.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34.4.2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其中以“★”标注的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
34.4.3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和生态环境部公布的《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34.4.4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将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在报价组成表备注栏中注明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的金额,否则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原则处理。
34.4.5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将不予认可,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投标人自行承担。
34.4.6投标产品属于强制节能产品的应当提供强制节能产品,否则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对于其他节能产品及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详见评标办法。
备注:本项目是R 否□ 适用。
34.5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
备注:本章所制“合同书样式及主要条款”为实质性要求。
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名称: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
合 同 编 号: (系统编号)
(ZG-2024210)
甲 方: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乙 方:
甲方: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乙方:
丙方: 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招标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通过 公开招标 采购(采购方式)确定 (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方”)为 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项目名称) 标段 中标 供应商。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署《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合同 标段》,以下简称:“合同”)。
一、货物(产品)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甲乙双方据实填写)
货物(产品)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参数 |
单价 |
数量 |
合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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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总价(大写): (人民币/元 )
(小写): 元
*以上价格为包干价,包括但不限于货物价格、装卸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差旅费、售后质保服务费、验收费、质保期内备品备件费等售后服务费、保险费、税金、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甲方不需要额外承担任何费用。
三、甲乙丙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合同签订后项目的配合、协调工作;
2.负责提供项目所必需的场地和环境;
3.负责组织成立验收小组对项目进行验收并签署验收报告;
4.按合同规定享有乙方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保证按本合同条款负责完成甲方项目,并保证提供的货物是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具有国家有关部门注册并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和产品出厂标准的货物;
2.保证甲方在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3.严格遵守投标、技术澄清、商务谈判、中标所承诺的一切规定和条款;
4.参与甲方组织的项目验收。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丙方应核实合同标的、交货期、质保期、合同金额等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一致。提醒甲乙双方项目完成后及时验收,并由甲方向丙方提供一份验收记录表或验收报告。
四、技术支持
1.甲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技术质量问题,乙方应提供及时有效的技术支持。
2.乙方技术支持联系人: ,电话: 。
五、合同履行期限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 ;售后质保服务期: 。
因乙方原因造成交货期延误的,延误期限在5个日历天以内(含5个日历天)的,乙方按每日2000元支付违约金。延误期限在5个日历天以上至10个日历天以内(含10个日历天)的,乙方按每日4000元支付违约金。延误交货期超过10个日历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签约合同价5%的违约金。违约金若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六、验收及验收标准
(1)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与标准完成合同规定要求的一切内容;
(2)产品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
(3)文档齐全。
七、合同价款结算
1.本项目不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
2.付款:合同签订后原则上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 85%;项目验收合格,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15 %。如甲方逾期支付合同价款的,按应支付价款的同期活期银行利息支付逾期违约费用。
注: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付款申请及所需的书面申请材料和等额合法有效发票,且发票名称必需与甲方完全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货款支付程序须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支付程序支付,审批期限不纳入甲方承诺的付款期限内,因审批期限导致的付款延迟,甲方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如果因乙方怠于或者拒绝提供资料或者办理手续等乙方原因导致的付款迟延,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甲方不以违约论。
3.付款方式:采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开户行:
账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编:
联系电话:
备注:乙方在所有货物验收完毕后,向甲方提供全套完整报账资料,其中免税货物提供全套海关免税报账手续,含税货物提供全额增值税发票。乙方逾期提供上述报账资料的,甲方有权相应顺延付款时间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本项目的投标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第三方提出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侵权之诉,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保密
1.乙方应对其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及相关方的所有信息承担严格的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信息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该保密义务在本合同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
2.未经乙方事先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由乙方为本合同提供的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本合同无关的任何第三方,不得将其用于履行本合同之外的其他用途。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范围。
十、违约责任
除发生不可抗力事实外,乙方所交货物与合同标准不相符合的,甲方有权拒收。因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及所交货物与合同标准不符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合同总额 5 %的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责任并终止合同。
若乙方所交货物与投标文件中的参数不符或者不能完全满足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的,其违约责任为合同款总价的 3 %,且甲方有权中止合同。
甲方有权拒付合同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乙方有权拒绝合同整体范围以外的条件。
十一、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端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应及时向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反映,以便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或处理;或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在□内打√,其余打×)
向合同签订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提起诉讼R。
十三、未尽事宜
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处理。
十四、合同生效与份数
1.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 6 份,甲方执 3 份、乙方执 2 份,丙方执 1 份。
十五、本合同不可分割之部分及解释顺序
1.合同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澄清或承诺;
4.招标文件。
十六、附件名称及内容
(以下无正文)
注:1、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和采购效率相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23〕243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中约定资金支付的方式、时间和条件,明确逾期支付资金的违约责任。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鼓励采购人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原则上应当自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鼓励采购人完善内部流程,自收到发票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支付事宜。合同签订时请甲乙双方按以上规定执行。
2、采购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合同条款进行调整、修改、补充,正式合同以采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签订的合同为准,但不能改变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实质性内容。
甲方(采购人公章)名 称: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
|
|
地 址:昆明市西山区环城西路539号 |
|
邮 编:650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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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项目(技术)负责人: |
|
电 话: 签订日期: |
乙方(供应商公章)名 称: |
|
|
地 址: |
|
邮 编: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
电 话: |
签订日期:
丙方(鉴证方公章)名 称: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
地 址:昆明市盘龙区北辰大道1号美立方商业广场B座16楼 |
|
邮 编:650224 |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
|
经办人: |
|
电 话:0871-67357686 |
第四章 投标文件格式
备注:1、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为实质性要求,具有强制性,但排序不作为实质性要求;明确“格式不限”的由投标人自行编制。2、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一、资格审查部分
格式1: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
(1标段)
(招标编号:ZG-2024210)
投 标 文 件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 定 代 表 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地 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日 期:
1 |
企业名称: |
|
2 |
地址: |
|
3 |
联系人: |
电话: |
4 |
电子邮箱: |
|
5 |
注册地: |
注册年份: |
6 |
公司取得的相关证照: |
|
7 |
企业人员情况: |
|
8 |
主营范围: |
|
9 |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
|
备注:本表后应附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
二、技术部分
格式3: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 标段
招标编号:ZG-2024210
序号 |
项目 名称 |
采购 产品 |
招标参数 |
投标参数 |
偏离情况 |
技术支持资料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 |
1 |
|
|
|
|
|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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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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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备注:1、表格中“偏离”一列,投标人只能如实填写“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凡投标内容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正偏离”填写;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按“负偏离”填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按“无偏离”填写。并在“投标参数”一列中写明投标具体技术响应情况。
2、各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第五章中的技术要求作出全面、真实的反映,投标人除如实填写技术规格偏离表外,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最新技术支持资料支持参数技术规格偏离表应答(技术支持资料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原版印刷资料或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等为准。若制造商公开发布的印刷资料与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一致,以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为准)。
3.投标人应将支持该项技术要求响应的技术支持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索引(页码及条目号等)标注在“技术支持资料索引”一栏中。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4:项目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格式5:质量保证及承诺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6:售后服务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部分
格式7:开标(唱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 标段
招标编号:ZG-2024210
投标总价(元) |
交货及安装调试期 |
免费质保期 |
备注 |
小写:¥ 大写:人民币 |
|
|
|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8:投标分项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 标段
招标编号:ZG-202421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品牌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投标单价(元) |
投标合价(元) |
1 |
|
|
|
|
|
|
|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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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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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计总价: |
|||||||
注:
(1)以上报价应当包含(不限于):货物价格、装卸运输费、安装费、调试费、差旅费、售后质保服务费、验收费、保险费、税金、中标服务费等所有费用。
(2)“合计总价”金额应等于开标(唱标)一览表中“投标总价”;
(3)本表投标人可根据需要进行适当扩展。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9:投标函
致: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 (采购项目名称) 标段(招标编号: )招标采购的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 全权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全称) 参加投标,并提交签章的电子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本标段投标总价为: 小写: 大写: ,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有漏项或者缺项的项目,我单位承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中;
2.向贵方提供所有与投标项有关的真实有效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3.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项目所有工作;
4.本投标文件自贵方收到之日生效,有效期至开标后 天,在此期间本投标文件之规定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如果我方中标,则至合同履行完成和免费维保和售后服务期满为止,本投标文件保持有效;
6.除非另外达成协议并生效,你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和本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7.保证甲方在项目使用期间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的起诉;
8.我单位保证:如果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出现实质性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内容或要求,或者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我单位愿意接受招标人或评委将我单位的投标文件作不合格投标或者废标处理;
9.我方已详细阅读并认可招标文件,我方对招标文件各项条款和评标办法无异议,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与本投标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函附录
序号 |
条款名称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负责人 |
姓名: |
|
2 |
交货地点 |
|
|
3 |
合同履行期限 |
|
|
4 |
误期违约责任 |
|
|
5 |
|
|
|
6 |
|
|
|
投 标 人: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0: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全称: (电子签章)
日 期: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格式1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为我单位代理人,以单位名义参加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组织的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的投标活动。
代理人在参加本项目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我均予以承认。
委托期限:
代理人: 性别: 年龄:
部 门: 职务: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正、反面扫描件。
格式12:投标保证书
致云南众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书作为 (投标人名称)对“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 标段(招标编号为: )提供投标保证金的保证。
一旦发生下述行为,我单位(或公司)将放弃追索投标保证金的权利:
(1)从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到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前,撤回投标文件的;
(2)发生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的行为;
(3)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4)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及中标服务费;
(5)投标保证金自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 天有效,除非贵方提前终止或解除本投标保证书。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附保证金缴纳凭证扫描件。
格式13: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4:近三年已完成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建设(二期) 标段
招标编号:ZG-2024210
序号 |
业主名称 |
项目名称 |
合同金额 (万元) |
完成时间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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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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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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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备注:①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②类似业绩指大气监测仪器设备供货业绩,金额不限;③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关键信息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15: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釆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电子签章):
日 期:
说明:
(1)所投产品制造商均为小微企业的才可声明为小微型企业。
(2)投标人若提供虚假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标书处理。
附表
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行业名称 |
指标名称 |
计量 单位 |
大型 |
中型 |
小型 |
微型 |
农、林、牧、渔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50≤Y<500 |
Y<50 |
工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2000≤Y<40000 |
300≤Y<2000 |
Y<300 |
|
建筑业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80000 |
6000≤Y<80000 |
300≤Y<6000 |
Y<3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80000 |
5000≤Z<80000 |
300≤Z<5000 |
Z<300 |
|
批发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20≤X<200 |
5≤X<20 |
X<5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40000 |
5000≤Y<40000 |
1000≤Y<5000 |
Y<1000 |
|
零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50≤X<300 |
10≤X<5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 |
500≤Y<20000 |
100≤Y<500 |
Y<100 |
|
交通运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3000≤Y<30000 |
200≤Y<3000 |
Y<200 |
|
仓储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 |
100≤X<200 |
20≤X<1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1000≤Y<30000 |
100≤Y<1000 |
Y<100 |
|
邮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20≤X<300 |
X<2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30000 |
2000≤Y<30000 |
100≤Y<2000 |
Y<100 |
|
住宿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餐饮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2000≤Y<10000 |
100≤Y<2000 |
Y<100 |
|
信息传输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2000 |
100≤X<20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0 |
1000≤Y<100000 |
100≤Y<1000 |
Y<100 |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10000 |
1000≤Y<10000 |
50≤Y<1000 |
Y<50 |
|
房地产开发经营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200000 |
1000≤Y<200000 |
100≤Y<1000 |
Y<10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0000 |
5000≤Z<10000 |
2000≤Z<5000 |
Z<2000 |
|
物业管理 |
从业人员(X) |
人 |
X≥1000 |
300≤X<1000 |
100≤X<300 |
X<100 |
营业收入(Y) |
万元 |
Y≥5000 |
1000≤Y<5000 |
500≤Y<1000 |
Y<500 |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资产总额(Z) |
万元 |
Z≥120000 |
8000≤Z<120000 |
100≤Z<8000 |
Z<100 |
|
其他未列明行业 * |
从业人员(X) |
人 |
X≥300 |
100≤X<300 |
10≤X<100 |
X<10 |
说明:
1.大型、中型和小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指标的下限,否则下划一档;微型企业只需满足所列指标中的一项即可。
2.附表中各行业的范围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为准。带*的项为行业组合类别,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3.企业划分指标以现行统计制度为准。(1)从业人员,是指期末从业人员数,没有期末从业人员数的,采用全年平均人员数代替。(2)营业收入,工业、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其他设置主营业务收入指标的行业,采用主营业务收入;限额以下批发与零售业企业采用商品销售额代替;限额以下住宿与餐饮业企业采用营业额代替;农、林、牧、渔业企业采用营业总收入代替;其他未设置主营业务收入的行业,采用营业收入指标。(3)资产总额,采用资产总计代替。
格式1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参照《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全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投标人若提供虚假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将予以无效标书处理。
格式17: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说明:
1、参加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鲜章,原件必要时备查。
2、投标人若提供虚假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将予以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如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材料的,则投标人不能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人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格式18:其他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格式不限。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一部分、采购内容一览表
序号 |
标段 |
项目名称 |
是否进口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预算单价(元) |
金额(元) |
交货地点 |
1 |
1 |
VOCs组分在线监测仪 |
否 |
2 |
套 |
1,550,000.00 |
3,100,000.00 |
云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采购人指定地点) |
第二部分、技术参数及要求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美丽中国建设云南实践要求,精准捕捉生物质集中燃烧污染过程影响的时空特征,全面提升云南省及区域生物质焚烧污染跨境传输通道监测能力,实现监测先行、监测灵敏、监测准确,更好的支撑、服务生态环境管理决策,为逐步构建现代化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夯实基础。
1、挥发性有机物组分在线监测仪
1、总体要求
1.1适用于环境空气中116种挥发性有机物的定性定量分析(57种PAMs、部分醛酮和部分TO15,详见下表);产品须满足《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中的要求。
57种挥发性有机物(PAMS物质)
序号 |
化合物中文名 |
化合物英文名 |
CAS号 |
种别 |
1 |
乙烯 |
Ethylene |
74-85-1 |
烯烃 |
2 |
乙炔 |
Acetylene |
74-86-2 |
炔烃 |
3 |
乙烷 |
Ethane |
74-84-0 |
烷烃 |
4 |
丙烯 |
Propylene |
115-07-1 |
烯烃 |
5 |
丙烷 |
Propane |
74-98-6 |
烷烃 |
6 |
异丁烷 |
Isobutane |
75-28-5 |
烷烃 |
7 |
正丁烯 |
1-Butene |
106-98-9 |
烯烃 |
8 |
正丁烷 |
n-Butane |
106-97-8 |
烷烃 |
9 |
顺-2-丁烯 |
cis-2-Butene |
590-18-1 |
烯烃 |
10 |
反-2-丁烯 |
trans-2-Butene |
624-64-6 |
烯烃 |
11 |
异戊烷 |
Isopentane |
78-78-4 |
烷烃 |
12 |
1-戊烯 |
1-Pentene |
109-67-1 |
烯烃 |
13 |
正戊烷 |
n-Pentane |
109-66-0 |
烷烃 |
14 |
反2-戊烯 |
trans-2-Pentene |
646-04-8 |
烯烃 |
15 |
顺-2-戊烯 |
cis-2-Pentene |
627-20-3 |
烯烃 |
16 |
环戊烷 |
Cyclopentane |
287-92-3 |
烷烃 |
17 |
2-甲基1,3-丁二烯 |
Isoprene |
78-79-5 |
烯烃 |
18 |
2,2-二甲基丁烷 |
2,2-Dimethylbutae |
75-83-2 |
烷烃 |
19 |
2,3-二甲基丁烷 |
2,3-Dimethylbutane |
79-29-8 |
烷烃 |
20 |
2-甲基戊烷 |
2-Methylpentane |
107-83-5 |
烷烃 |
21 |
3-甲基戊烷 |
3-Methylpentane |
96-14-0 |
烷烃 |
22 |
1-己烯 |
1-Hexene |
592-41-6 |
烯烃 |
23 |
正己烷 |
n-Hexane |
110-54-3 |
烷烃 |
24 |
2,4-二甲基戊烷 |
2,4-Dimethylpentane |
108-08-7 |
烷烃 |
25 |
甲基环戊烷 |
Methylcyclopentane |
96-37-7 |
烷烃 |
26 |
苯 |
Benzene |
71-43-2 |
芳香烃 |
27 |
环己烷 |
Cyclohexane |
110-82-7 |
烷烃 |
28 |
2-甲基己烷 |
2-Methylhexane |
591-76-4 |
烷烃 |
29 |
2,3-二甲基戊烷 |
2,3-Dimethylpentane |
565-59-3 |
烷烃 |
30 |
3-甲基己烷 |
3-Methylhexane |
589-34-4 |
烷烃 |
31 |
2,2,4-三甲基戊烷 |
2,2,4-Trimethylpentane |
540-84-1 |
烷烃 |
32 |
正庚烷 |
n-Heptane |
142-82-5 |
烷烃 |
33 |
甲基环己烷 |
Methylcyclohexane |
108-87-2 |
烷烃 |
34 |
2,3,4-三甲基戊烷 |
2,3,4-Trimethylpentane |
565-75-3 |
烷烃 |
35 |
2-甲基庚烷 |
2-Methylheptane |
592-27-8 |
烷烃 |
36 |
甲苯 |
Toluene |
108-88-3 |
芳香烃 |
37 |
3-甲基庚烷 |
3-Methylheptane |
589-81-1 |
烷烃 |
38 |
正辛烷 |
n-Octane |
111-65-9 |
烷烃 |
39 |
对二甲苯 |
p-Xylene |
106-42-3 |
芳香烃 |
40 |
乙苯 |
Ethylbenzene |
100-41-4 |
芳香烃 |
41 |
间二甲苯 |
m -Xylene |
108-38-3 |
芳香烃 |
42 |
正壬烷 |
n-Nonane |
111-84-2 |
烷烃 |
43 |
苯乙烯 |
Styrene |
100-42-5 |
芳香烃 |
44 |
邻二甲苯 |
o-Xylene |
95-47-6 |
芳香烃 |
45 |
异丙苯 |
Isopropylbenzene |
98-82-8 |
芳香烃 |
46 |
正丙苯 |
n-Propylbenzene |
103-65-1 |
芳香烃 |
47 |
1-乙基-2-甲基苯 |
o-Ethyltoluene |
611-14-3 |
芳香烃 |
48 |
1-乙基-3-甲基苯 |
m-Ethyltoluene |
620-14-4 |
芳香烃 |
49 |
1,3,5-三甲苯 |
1,3,5-Trimethylbenzene |
108-67-8 |
芳香烃 |
50 |
对乙基甲苯 |
p-Ethyltoluene |
622-96-8 |
芳香烃 |
51 |
癸烷 |
n-Decane |
124-18-5 |
烷烃 |
52 |
1,2,4-三甲苯 |
1,2,4-Trimethylbenzene |
95-63-6 |
芳香烃 |
53 |
1,2,3-三甲苯 |
1,2,3-Trimethylbenzene |
526-73-8 |
芳香烃 |
54 |
1,3-二乙基苯 |
m-Diethylbenzene |
141-93-5 |
芳香烃 |
55 |
对二乙苯 |
p-Diethylbenzene |
105-05-5 |
芳香烃 |
56 |
十一烷 |
n-Undecane |
1120-21-4 |
烷烃 |
57 |
十二烷 |
n-Dodecane |
112-40-3 |
烷烃 |
12种含氧挥发性有机物
序号 |
化合物中文名 |
化合物英文名 |
CAS号 |
种别 |
1 |
乙醛 |
Acetaldehyde |
75-07-0 |
OVOCs |
2 |
丙烯醛 |
Acrolein |
107-02-8 |
OVOCs |
3 |
丙酮 |
Acetone |
67-64-1 |
OVOCs |
4 |
丙醛 |
Propionaldehyde |
123-38-6 |
OVOCs |
5 |
丁烯醛 |
Crotonaldehyde |
123-73-9 |
OVOCs |
6 |
甲基丙烯醛 |
methacrylaldehyde |
78-85-3 |
OVOCs |
7 |
2-丁酮 |
2-Butanone |
78-93-3 |
OVOCs |
8 |
正丁醛 |
Butyraldehyde |
123-72-8 |
OVOCs |
9 |
苯甲醛 |
Benzaldehyde |
100-52-7 |
OVOCs |
10 |
戊醛 |
Pentanal |
110-62-3 |
OVOCs |
11 |
间甲基苯甲醛 |
m-Tolualdehyde |
620-23-5 |
OVOCs |
12 |
己醛 |
Hexaldehyde |
66-25-1 |
OVOCs |
其他挥发性有机物
序号 |
化合物中文名 |
化合物英文名 |
CAS号 |
种别 |
1 |
二氟二氯甲烷 |
Dichlorodifluoromethane |
75-71-8 |
卤代烃 |
2 |
一氯甲烷 |
Chloromethane |
74-87-3 |
卤代烃 |
3 |
1,1,2,2-四氟-1,2-二氯乙烷 |
1,2-Dichlorotetrafluoroethane |
76-14-2 |
卤代烃 |
4 |
氯乙烯 |
Vinyl chloride |
75-01-4 |
卤代烃 |
5 |
丁二烯 |
1,3-Butadiene |
106-99-0 |
烯烃 |
6 |
一溴甲烷 |
Bromomethane |
74-83-9 |
卤代烃 |
7 |
氯乙烷 |
Chlorethane |
75-00-3 |
卤代烃 |
8 |
一氟三氯甲烷 |
Trichlorofluoromethane |
75-69-4 |
卤代烃 |
9 |
1,1-二氯乙烯 |
1,1-Dichlorethene |
75-35-4 |
卤代烃 |
10 |
1,2,2-三氟-1,1,2-三氯乙烷 |
1,1,2-trichloro-1,2,2-trifluoroethane |
76-13-1 |
卤代烃 |
11 |
二硫化碳 |
Carbon disulfide |
75-15-0 |
有机硫 |
12 |
二氯甲烷 |
Methylene chloride |
75-09-2 |
卤代烃 |
13 |
异丙醇 |
2-Propanol |
67-63-0 |
OVOCs |
14 |
顺1,2-二氯乙烯 |
Ethylene, 1,2-dichloro-, (Z)- |
156-59-2 |
卤代烃 |
15 |
甲基叔丁基醚 |
2-Methoxy-2-methylpropane |
1634-04-4 |
OVOCs |
16 |
1,1-二氯乙烷 |
1,1-Dichloroethane |
75-34-3 |
卤代烃 |
17 |
乙酸乙烯酯 |
Vinyl acetate |
108-05-4 |
OVOCs |
18 |
反1,2-二氯乙烯 |
trans-1,2-Dichloroethene |
156-60-5 |
卤代烃 |
19 |
乙酸乙酯 |
Ethyl acetate |
141-78-6 |
OVOCs |
20 |
三氯甲烷 |
Trichloromethane |
67-66-3 |
卤代烃 |
21 |
四氢呋喃 |
Tetrahydrofuran |
109-99-9 |
OVOCs |
22 |
1,1,1-三氯乙烷 |
1,1,1-Trichloroethane |
71-55-6 |
卤代烃 |
23 |
1,2-二氯乙烷 |
1,2-Dichloroethane |
107-06-2 |
卤代烃 |
24 |
四氯化碳 |
Carbon tetrachloride |
56-23-5 |
卤代烃 |
25 |
三氯乙烯 |
Trichloroethene |
79-01-6 |
卤代烃 |
26 |
1,2-二氯丙烷 |
1,2-Dichloropropane |
78-87-5 |
卤代烃 |
27 |
甲基丙烯酸甲酯 |
Methyl methacrylate |
80-62-6 |
OVOCs |
28 |
1,4-二氧六环 |
1,4-Dioxane |
123-91-1 |
OVOCs |
29 |
一溴二氯甲烷 |
Bromodichloromethane |
75-27-4 |
卤代烃 |
30 |
顺式-1,3-二氯-1-丙烯 |
cis-1,3-Dichloropropene |
10061-01-5 |
卤代烃 |
31 |
4-甲基-2-戊酮 |
4-Methyl-2-pentanone |
108-10-1 |
OVOCs |
32 |
反式-1,3-二氯-1-丙烯 |
trans-1,3-Dichloropropene |
10061-02-6 |
卤代烃 |
33 |
1,1,2-三氯乙烷 |
1,1,2-Trichloroethane |
79-00-5 |
卤代烃 |
34 |
2-己酮 |
2-Hexanone |
591-78-6 |
OVOCs |
35 |
二溴一氯甲烷 |
Dibromochloromethane |
124-48-1 |
卤代烃 |
36 |
四氯乙烯 |
Tetrachloroethene |
127-18-4 |
卤代烃 |
37 |
1,2-二溴乙烷 |
Ethylene dibromide |
106-93-4 |
卤代烃 |
38 |
氯苯 |
Chlorobenzene |
108-90-7 |
卤代烃 |
39 |
三溴甲烷 |
Bromoform |
75-25-2 |
卤代烃 |
40 |
四氯乙烷 |
1,1,2,2-Tetrachloroethane |
79-34-5 |
卤代烃 |
41 |
1,3-二氯苯 |
1,3-Dichlorobenzene |
541-73-1 |
卤代烃 |
42 |
氯代甲苯 |
Benzyl chloride |
100-44-7 |
卤代烃 |
43 |
对二氯苯 |
1,4-Dichlorobenzene |
106-46-7 |
卤代烃 |
44 |
邻二氯苯 |
1,2-Dichlorobenzene |
95-50-1 |
卤代烃 |
45 |
1,2,4-三氯苯 |
1,2,4-Trichlorobenzene |
120-82-1 |
卤代烃 |
46 |
萘 |
Naphthalene |
91-20-3 |
芳香烃 |
47 |
1,1,2,3,4,4-六氯-1,3-丁二烯 |
Hexachloro-1,3-butadiene |
87-68-3 |
卤代烃 |
1.2需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检测报告(57种PAMs)。
1.3 每套设备应保证所需的样品采集与预处理装置、分析仪、动态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氢气发生器、数据采集与控制软件、数据处理与通讯单元、辅助设备、试剂、耗材等仪器正常运行所需的全部模块。
2、分析方法
气相色谱质谱结合氢火焰离子化检测器,可在线直接进样,也可实现苏玛罐、气袋、吸附管等方式离线进样。
功能需求(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3.1样品采集及富集单元
3.1.1采用高精度电子流量精确控制采样流量和采样体积,保证每小时采样时间不少于30min。
3.1.2 采用电子制冷或斯特林制冷叠加吸附剂的方式,无需使用任何制冷剂及制冷机,最低温度达-40℃,实现C2~C12组分有效捕集,并在线去除水、CO2等干扰,且能实现快速热解析。
3.1.3气样流经的阀件和传输管均可控温,最高可设置温度不低于150℃,传输管路进行惰性化处理,以此避免有机物在管路中残留或者冷凝。
3.1.4系统控制软件可完成采样、捕集、热解吸、分析、加热反吹等全过程自动控制。
3.2色谱分离模块
3.2.1温度控制范围:至少包含10℃到450℃;温度控制精度:0.1℃;
3.2.3最高升温速率125℃/min,温度稳定性0.01℃/1℃;
3.2.4降温速率:从450℃降温至50℃,小于5min;
3.2.5最高程序升温级数:至少20阶、21平台程序升温;
3.2.6气相色谱气路控制:全程高精度EPC控制,压力范围0-1000kPa,精度0.001psi。
3.2.7 真空系统:空气冷却的高真空大抽速分子涡轮泵,分子涡轮泵抽速≥80L/s(He) 。
3.3 FID检测器模块
3.3.1全自动电子压力控制;
3.3.2全自动点火、熄火自动保护功能;
3.3.3在线仪器专用FID检测器;
3.3.4最高温度450℃,线性范围:>107。
3.4质谱检测器
3.4.1质量范围:至少包含1.5-800amu;
3.4.2 MS灵敏度(使用He气做载气):EI全扫描,1pg/µL八氟萘进样1µL,扫描范围50-300u,S/N≥3000:1,SIM扫描,5fg OFN 进样的仪器检测限,IDL≤2fg;
3.4.3仪器检出限:IDL≤10fg(100fg,OFN,8次连续进样,272m/z);
3.4.4 MS分辨率:全质量范围内单位质量分辨。
3.5 质控系统及附属设备
3.5.1动态气体校准仪
3.5.1.1兼具内标源和外标源,具备每日定时自动对所有目标化合物进行特定浓度质控功能,且具有每小时自动对仪器进行内标校准功能;通过网口连接到分析仪系统,具有多点自动校准功能。
3.5.1.2最大稀释比≥2000:1。
3.5.1.3 内部管路和接头全部经过严格惰性化处理,降低VOCs气体在管路中吸附残留的影响。
3.5.2高纯零气发生器
3.5.2.1输出零气流量:0-2000ml/min或更大
3.5.2.2输出零气烃类含量:<10ppb
3.5.3高纯氢气发生器
输出流量:0-300ml/min或更大,氢气纯度:≥99.999%。
3.5数据采集分析及传输
3.5.1现场端软件安装环境为配置Windows操作系统的工控机(含显示器等),工控机性能以满足软件运行和数据通过有线或无线方式传输为准。
3.5.2数据分析软件具有数据采集,数据处理、谱库检索、报告输出功能。输出报告中可对所有物质进行分类统计,并提供各物质在不同时间段的变化趋势图。
3.5.3配置最新版NIST谱库,根据检索结果和其它的信息,对未知物进行定性分析。
3.5.4具有记录工作过程中流量、温度、压力、色谱图及测量浓度等数据的功能,能自动识别色谱峰,峰高和峰面积可自动批量计算。
3.5.5对监测数据实时采集、存储、计算,能输出1h时间分辨率的数据。输出结果应能设置为标准状态下的浓度或参比状态下的浓度并能够进行两种状态的切换:具有质量浓度和体积浓度单位切换功能,质量浓度单位为 µg/m3,体积浓度单位为 nmol/mol。最小显示单位0.01 µg/m3或 0.01 nmol/mol。
3.5.6数据传输:设备形成的数据能够实时传输至用户所要求的地方,数据传输率不低于90%。
3.5.7能够记录存储半年以上的数据,具有历史数据查询、导出功能。停电后,能自动保存数据。
3.6气源单元
3.6.1配置至少4个流路通道,含标气流路和稀释气流路,可实现将内标气、PAMS标气、TO15标气、醛酮标气或者硫化物等标气混合稀释。
3.6.2根据监测系统使用需要,配备高纯氮气、氦气、氢气、空气等气源。气源进入分析单元前需加装除烃装置。配备PAMS、TO15、OVOC、内标气等标准气体。
4、技术指标(需提供有效证明材料)
4.1分析周期≤60min,每小时有效采样时间≥30min,自动计算采样体积:采样流量*采样时间。
4.2最低方法检测限:90%组分(至少包括乙烷和乙烯)的方法检出限≤0.1 nmol/mol。
4.3标准曲线:目标化合物的标准曲线相关系数≥0.98。使用标准曲线计算最低点浓度,其测量平均值与标准值的相对误差≤15%。
4.4精密度:精密度≤10%。
4.5各组分准确度:±10%。
4.6 10nmol/mol的24h浓度漂移不超过士1nmol/mol。
4.7 连续运行 30 d,氢火焰离子检测器检测组分的浓度漂移≤15%;质谱检测器检测组分的浓度漂移≤30%;保留时间漂移<0.5 min。
4.8 监测仪器连续运行 30 d,有效数据率>80%。
4.9 90%组分的系统残留浓度≤0.1nmol/mol。
4.10各组分仪器零点噪声≤0.05 nmol/mol。
4.11监测系统正常状态下停机后再次启动,达到技术指标要求所需的时间在 6 h 以内。
5、售后服务及培训
5.1技术服务及质保
要求仪器到货后5个工作日,专职安装工程师上门安装、调试,并在现场为用户提供上机操作培训,时间不少于一周。
在安装半年内,在用户现场再培训2次,培训内容为仪器构成、维护、工作原理、基本操作、方法建立及应用,时间友好协商。
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参照《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气相色谱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1010-2018)执行。
主机硬件质保不少于36个月;质保期内,提供所有试剂、耗材、辅助气体、配件、易损件等现场免费更换,为所有故障提供技术指导和维修。
5.2供货期:合同签订后2个月内。
5.3 仪器装箱清单、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保修卡、使用说明和维护手册等技术文件齐全。
5.4 交货地点由采购方指定。
第六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
2.1.1 |
资格 评审 标准 |
基本资质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营业执照 |
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
|||
财务报告 |
提供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公司财务状况的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因国家相关保密规定不方便提供财务状况信息材料的,提供相关保密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
|||
特定资质 |
(1)提供开标前1年期内任意3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成立不足1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缴纳凭证;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3个月的,可提供相关情况说明(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声明函(原件扫描件加盖电子签章); (3)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 (4)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电子签章); (5)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原件加盖电子签章)。 |
|||
其他 |
(1)无本章评标办法正文“2.1初步评审标准2.1.3其他”条款规定的不符情形。 (2)投标保证金:根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1项的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 |
|||
2.1.2 |
符合 性评 审标 准 |
报价 |
投标总价不能高于最高限价,单价不能高于预算单价。 |
|
商务资信 |
(1)格式:响应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内容及要求编制,内容完整,响应文件编写无潦草或内容模糊不清难以辨认的情况且按要求签字、盖章; (2)投标函: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电子签章),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加盖单位电子签章;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给定格式及内容、并按要求签字、盖章(注: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不审查该项); (5)时间期限等:投标文件有效期、合同履行期限、保证金有效期、委托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满足实际需求; (6)符合法规及招标文件要求:响应文件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
2.1.3 |
详 细 评 分 |
评分因素 |
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F1+F2+F3。 其中:F1、F2、F3分别为投标报价、技术部分、商务部分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具体分值如下: F1为报价得分,满分30分; F2为技术部分得分,满分65分; F3为商务部分得分,满分5分。 |
|
F1-报价得分 (满分30分) |
①评标基准价: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 ②得分计算:通过初步评审的最低有效投标总报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该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30 备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的调整 (1)符合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的,参与评审的报价为调整后的价格,调整方式为参与评审的价格=投标总报价×(1-K); K: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货物)价格扣除幅度,本项目为10%;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2: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报价的处理 (1)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
F2-技术部分(满分65分) |
技术参数 (满分10分) |
1、投标人所投技术指标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得满分10分; 2、投标人所投技术指标不完全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每一项技术参数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 备注:投标人投标文件完全拷贝招标文件技术参数而无技术参数证明材料的,或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技术参数有虚假嫌疑的,技术参数评审最高得5分。 |
||
项目实施方案(满分30分) |
根据以下内容进行评审:①货物组织运输方案②人员配置与职责③供货进度计划及保障措施④安装、调试、验收保障措施⑤培训计划保障措施。 每项内容评分如下: 第一个档次(30分):该项方案详细内容满足项目实施需求且具有针对性,具有可操作性特点的; 第二个档次(20分):该项方案内容满足项目基本需求,具有普适性; 第三个档次(10分):该项方案内容不详细或有不合理内容,无针对性的。 备注:未提供该项方案内容的不得分。 |
|||
质量保证及承诺(满分10分) |
第一个档次(10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完善,质量承诺内容全面、详细,质量保障措施具体,违约责任承诺具体且有针对性的; 第二个档次(7分):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质量承诺明确,有所质量保障措施,有违约责任承诺但不具体具有普适性; 第三个档次(4分):有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有质量承诺,但缺乏保障措施或保障措施不到位的,有所违约责任承诺,或者存在不合理内容的; 第四个档次(1分):无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体系或存在明显不合理内容,无质量违约责任承诺,无针对性。 备注:未提供质量控制及保障措施的不得分。 |
|||
售后服务方案(满分15分) |
第一个档次(15分):售后服务体系和投入资源、服务人员团队、技术支持能力、服务响应时间、质保措施等内容完整、详细,承诺响应及时、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且违约责任承诺具体明确的; 第二个档次(10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完整,服务人员团队和投入资源、承诺响应等符合要求、措施完善、针对性一般,满足招标人实际需求,违约责任承诺一般的; 第三个档次(5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基本完整,承诺响应符合基本要求,有相关措施,无针对性也无明显错误,违约责任承诺一般的; 第四个档次(1分):售后服务方案内容缺漏、粗糙,承诺响应较慢、措施缺乏、无针对性,或者存在不合理内容的,或者无违约责任承诺的。 备注: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
F3-商务部分(满分5分) (满分20分) |
投标人业绩(满分3分) |
投标人(或产品生产厂家)每提供一份含有所投标核心产品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的得0.5分,满分3分。 注: ①近三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中标通知书时间或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②类似项目指大气监测仪器设备供货业绩,金额不限; ③业绩证明材料为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合同首页、关键信息页、标的及金额所在页及合同签字盖章页)原件扫描件,并提供该业绩项目的发票和转账记录或验收记录之一的扫描件。 无证明材料或证明材料不齐全、无法体现业绩内容的,不得分。 |
||
节能、环保产品(满分2分) |
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产品中有被认定为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得2分。 注: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或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
|||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若评标总得分相同,则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评标总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时,按第二项评审因素得分高低顺序排列,以此类推。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资格评审标准: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符合性评审标准: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其他
(1)利害关系投标人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人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后续的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投标人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投标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投标人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招标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7)回避。采购活动中,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人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投标人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招标人员是指招标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标委员会成员。
投标人认为招标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8)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截止至投标截止日,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活动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9)投标文件未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为重大偏差,不予修正和澄清,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标书处理。未满足招标文件非实质性要求的为细微偏差,可修正和澄清。
(10)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招标人或者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本次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为: VOCs组分在线监测仪。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分标准
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2项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2)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投标函内容、投标报价表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投标人的评标总得分。
3.2.2 除报价得分以外的部分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计算各投标人得分的算术平均值计入各投标人总分。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统计分数原则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评标委员会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
3.4.2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确定中标人。
3.5评审工作纪律
3.5.1对评审内容和评审办法要严格保密,不得向投标人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3.5.2评审期间的一切资料,包括评审意见、评审记录和评审结论,一律不得向外传和泄露;
3.5.3任何属于投标人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资料,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
3.5.4所有资料(包括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评审表格及各种文字记录)在评审结束后均应分别整理、存档备查,任何人不得复制和保留;
3.5.5评审结束后,与会人员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人员的评审意见,如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者承担;
3.5.6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外出,确需外出时应事先请假;
3.5.7评审期间,所有与会人员均不得私自以任何方式和投标人进行联系,需询问、澄清的问题由评审委员会统一组织办理;
3.5.8评审期间,未经允许评审委员会以外的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参加评审和采访评审工作;
3.5.9在评审工作开始前,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3.5.10评审委员会成员和评审工作有关人员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审工作,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其倾向性、引导性意见,不得修改或细化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招标人代表的倾向性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均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要求重新评审,但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评审委员会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除外。出现上述除外情形的,评审委员会应当现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3.6 特殊情况
评标过程中若遇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成员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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