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GPCGD24C500FG021F
2024-2027 年广东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园区等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同书
项目编号: GPCGD24C500FG021F
签订日期: 2024 年 4 月 25 日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地 址:
乙 方: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电 话:
传 真:地 址:
项目名称:2024-2027 年广东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园区等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以及物业服务行业的相关规则,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委托乙方对广东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园区等场地实行一体化、专业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合同”即由甲乙方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中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合同将由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与最终确定的中标(成交)供应商(以下简称乙方)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协商后签订。以下为甲方提出涉及乙方的主要条款,乙方在投标(响应)文件中应对其进行确认或拒绝。如乙方在其投标(响应)文件中未做拒绝或提出修改要求的,甲方将视作认同。
2.“合同价格”系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义务时,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款项。
5.“乙方”系指最终确定的物业服务供应商(中标(成交)供应商)。
6.“现场”系指将要提供物业管理与服务的地点、区域范围及相关场所。
7.“验收”系指甲方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合同所约定的评价程序和条件。
第二条 适用范围
合同条款适用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更正公告、结果公告和投标(响应)文件及相关补充文件、磋商记录、承诺书等。
第三条 物业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名称:2024-2027 年广东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园区等场地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本项目服务地点包括广东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园区、怡苑业务用房和南海两地块,具体服务范围如下:
位于▇▇▇▇▇▇▇▇▇▇▇▇▇▇▇▇ ▇▇ ▇,物业管理服务面积约 88000平方米。
位于▇▇▇▇▇▇▇▇▇▇▇▇▇▇▇▇▇▇▇ ▇ ▇(A 座、B 座、C 座),物业管理服务面积约 5400 平方米。
分别为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显子岗“鲤鱼岗”地块和▇▇▇▇▇▇▇▇▇▇▇▇▇▇▇▇▇自编 1 号省局地块(不含广东数据中心园区的饭堂、生活休息用房、运动场所、户外 3#电房及发电机平台等场地),物业管理服务面积合计约为 45000 平方米。
第四条 委托管理事项
列入本次综合物业管理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条所列的各项服务内容和甲方交办的其他工作,具体内容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1.广东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园区:物业服务内容包括房屋和设施设备(水电、空调、电梯、消防、弱电等)的管理、维护和一般性维修;物业公共安全、秩序管理、维护及服务;室内植物租摆、室内外绿化养护;环境美化、清洁卫生服务;场地内交通及停车场管理;大型活动、会议等专项服务;物业档案建立和管理及采购人特定需要的其它特约服务等。
2.怡苑业务用房:物业服务内容主要为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包括安保、公共区域保洁、公共设施设备维护等。
3.南海两地块:物业服务内容主要为绿化养护服务,以及害虫消杀、道路保洁、垃圾清运、公共设施设备巡检等。
第五条 合同期限
物业管理服务期限为 3 年,即自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止,
共 36 个月。服务期限内物业服务合同每年一签,合同期限均为 1 年。甲方每年度对乙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方可再续签下一年。
本合同为一年一签的第一年签订合同,服务期为 2024 年 5 月 1 日至 2025
年 4 月 30 日。
第六条 物业管理收费
本合同期内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人民币 7269834.96 元(含税,大写:人民币 柒佰贰拾▇▇▇仟捌佰叁拾肆元玖角陆分)。采用包干制,除本合同明确约定可以另行收取的费用外,所有相关费用均包括在内,乙方不得另行向甲方或使用人收取任何费用。
其中,广东南海税务信息处理中心园区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6755027.36 元、
怡苑业务用房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216084.20 元、南海两块地物业管理费人民币
298723.40 元。
第七条 费用结算方式
物业管理服务费按一年物业管理服务费平均计算,每月支付金额为人民币 605819.58 元(含税,大写:人民币 陆拾万伍仟捌佰壹拾玖元伍角捌分),乙方每期开具的物业管理服务费发票金额应扣除前期的考核扣、罚的相关金额。如乙方提供服务不足一个月的,以每月服务费除以该月天数后按日计算物业管理服务费。
乙方服务保障满一个月后,当月支付上月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
第八条 经营制约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无权在服务区域中从事任何广告活动或类似宣传,甲方有权依照广告法和甲方相关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但甲方在该区域发布的广告宣传在不致影响乙方正常工作的情况下,乙方应予以配合。
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任何经济活动,且由此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且甲方有权以此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 乙方对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 不以任何形式转租、转让、抵押、转包服务区域,在服务区域内只从事
甲方认可的服务工作。
2. 乙方应允许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服务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控制进行检查。
6. 在合同生效期间,乙方所有人员仅与乙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且所有人员使用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8. 乙方工作人员上岗穿着由乙方提供、甲方确认的制服及甲方许可的装饰物品,该部分费用和制作均由乙方负担。
11.乙方在服务区域因作业所需增加机械、电力设备及设施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聘请有资格的承造商进行安装、保养并将施工安装保养记录手册和图,交由甲方备案。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费用或赠送实物、有价证券等,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违反情节严重的将追究违者相关法律责任。
(2)不得在服务区域随意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服务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或经营活动进行滋扰性的行为。
(3)除经甲方批准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外,乙方不得损毁服务区域原有的设施和装潢,不得更改已铺设的电缆、电线等电力装置及给排水系统、油气管道等。同时,也不得安装任何可能造成电缆负载过大的电器设备,避免消防风险及不必要的无线电干扰。
(4)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均不得在服务区域存放易燃物品、具有较大挥发性或气味浓烈的液体或任何其他危险品。
(1)第三者责任保险乙方应对乙方人员以及第三方全权负责(如乙方应投保第三责任险),在乙方的责任区内由于乙方原因导致自己员工或第三方的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员工人身意外发生在合同生效期内的,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赔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3)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政府有关各部门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对此全权负责。
14.乙方及其员工遵守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等规定和制度,保证服务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能正常使用,消防通道畅通,否则承担违规责任。
15.遇突发事件或安全检查时,乙方必须配合有关部门执行任务,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至完成。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接受甲方相关处罚。
第十条 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2. 协助乙方的员工按相关规定正常进入服务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合同生效和终止
2.1 提前终止
2.1.1 甲方不得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否则乙方有权向甲方主管部门或财政监管部门报告,按规定处理。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依照损失等价补偿的原则对乙方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2.1.2 因乙方在服务期内 2 次及以上物业服务综合考核未达标,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关违约责任。
2.1.3 如甲方发现乙方出现转租、转让、抵押、转包等情况,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
2.1.4 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无理由终止合同,甲方将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并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列入黑名单处理。
2.1.5 如果乙方在服务期内由于乙方原因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或安全事故,甲方可以单方面终止合同,且乙方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将相关情况上报监管部门处理。
2.1.6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和遵守有关规定,在甲方或财政监管部门发出书面警告后一周内乙方仍无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补救无果的,甲方可立即终止合同,并按上述 2.1.2 条处理。
2.1.7 乙方出现破产清处、重组及兼并等情况,或被债权人接管经营时,甲方不必通知乙方即可终止合同。
2.1.8 若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因提供虚假资料或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情形被认定为采购结果无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一次性支付本合同总金额 50%的违约金,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
2.2 协议终止
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在任何时候终止协议,但相关协商记录及情况必须上报财政监管部门备案。
2.3 自然终止
合同规定的服务期满,合同自然终止。
终止合同不影响根据合同规定进行的赔偿、补偿。合同终止时,双方应进行结算,甲方同时进行乙方服务区域设施、设备状况检查并要求乙方三天内将乙方物品撤离服务区域,否则甲方将代为处理,乙方支付甲方相关代理费,费用标准双方提前协商约定。
甲方接受乙方的服务,但不放弃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同时,若甲方对乙方某一违约行为放弃进行追究的权利,不代表甲方放弃对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
第十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1.1 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1.2 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1.3 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1.4 负责收集、整理物业管理所需全部图纸、档案、资料,根据管理需要向乙方提供房屋相关资料和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技术资料;
1.5 按期支付物业管理费用;
1.6 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如发生煤气泄漏、漏电、火灾、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采取必要的紧急避险措施。
1.7 提供乙方必要的管理用房。
1.8 当乙方达不到合同规定的物业管理质量要求时,甲方可相应扣减物业管理服务费;
1.9 甲方监督乙方依照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管理和服务活动,组织对乙方工作综合考评。
1.10 由于甲方机构改革或因工作需求调整办公地点和场所,如乙方不接受甲方在服务内容、服务面积及服务费用的调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2.1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本合同的约定,制订物业管理制度、方案,根据甲方核定的物业管理制度、方案自主开展物业日常
管理服务活动;
2.2.按甲方要求及时、如实向甲方报告物业管理服务实施情况;
2.3 乙方承担本物业的管理义务及责任,服务质量不得低于招标文件要求标准,乙方对其实施质量管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2.4 负责编制房屋、附属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设备、绿化等的维修养护计划和中、小修方案,经双方议定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对甲方的房屋、设备、设施负有检查及保护的责任,发现问题应及时向甲方报告,如属于因乙方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损失,乙方应承担一切赔偿责任;
2.5 向甲方工作人员和其他使用人告知物业使用的有关规定,并负责监督;
2.6 建立、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本物业相关的管理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2.7 对本物业的公用设施不得擅自占用和改变使用功能;
2.8 因乙方在管理中的过错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进行管理造成甲方或第三人损失的,乙方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9 乙方自行承担办公桌、电脑、打印机、文件柜等自身使用的办公用品,自行承担所有人员服装等费用,服装样式需经过甲方认可,办公、生活用水、电、通讯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10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应与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单位友好、妥善交接。确保移交的资料和设备、设施完好无缺。乙方必须向新的物业管理单位移交其使用的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的全部档案资料及属于甲方的物品和工具等。所移交的档案材料必须完整清晰;
2.11 乙方人员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如果造成人身伤亡,由▇▇▇▇全部责任及有关费用或向有责任的第三方追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此导致甲方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 乙方的人员配置
1.1 乙方的项目经理: , 联系电话: ;
1.2 乙方必须采取措施,确保乙方人员稳定,特别是骨干人员(主要管理层人员)。相关人员变动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其他人员变动须甲方备案;
1.3 乙方项目总负责人及部门负责人须及时与甲方沟通,第一时间报告重大、紧急事件;定期向甲方汇报工作情况,并提供相关报告;
1.4 保安人员的变动须遵循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
2.1 所有相关人员的配备须获得相关主管部门认证的,须配证并持证上岗,且根据不同岗位统一着装;
2.2 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2.3 为提高物业管理水平,所有物业人员还需进行相关的培训,以匹配合同约定的相关服务要求,相关的培训资料应向甲方报备。在考核过程中发现的个别服务不到位状况,甲方可要求乙方进行强化培训,在 1 周内达到甲方的合理要求。
第十四条 争议处理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考核要求
具体考核内容、奖励和处罚及相关表格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第十六条 保密
甲乙双方在订立合同、合同履约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任何一方如果发现应当保密的信息已经泄露,应当立刻通知另一方,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阻止泄露范围进一步扩大。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 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限期改正直至符合要求,并且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 乙方未能依约按时提供服务的,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按合同总价 20%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甲方无正当理由拒付服务款项的,逾期则每日按应付未付款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应付未付款的 5%。
3. 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对乙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予以等价赔偿(补偿)。
4. 本合同履约过程中乙方所须承担的违约金和赔偿金,甲方有权在未付款
项中先行扣除。
5.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公证费、差旅费、保全费、担保保函费等费用。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九条 知识产权
1. 根据本合同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包括提交的设计图纸、方案等及其所涵盖的知识产权一概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转让、出售、发表或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根据本合同所获得的研究成果和相关资料。
2. 乙方应当保证,其向甲方所提供的本项目的有关材料完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甲方使用乙方所提供的这些材料不会侵犯其他任何第三方的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及其他合法权益。如因前述保证不实或乙方违反保证的义务致使甲方遭受有关政府部门查处、被第三方起诉、追索或以其他形式主张权利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还已付款项并暂停支付合同下的所有未付款项,乙方应负责承担所有相关费用进行处理和解决,并赔偿由此而给甲方及相关第三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3. 本合同总价已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许可使用费。
第二十条 其他约定事项
1. 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 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 若在本项目服务过程中,项目客观情况发生改变,例如服务面积、服务内容的显著增减等,甲乙双方应合理协商,按照协商结果签订补充协议以重新明确双方责任义务。
5. 本合同一式 肆 份,双方各执 贰 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6. 合同内容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甲方: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乙方: 招商局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 或 代 理人):
法定代表人 ( 或 代 理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签约日期: 2024 年 4 月 25 日 签约日期: 2024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