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下列動作,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EULA 條款的約束:(a) 下載、安裝或使用思科技術;或 (b) 明確同意本 EULA。
思科使用者授權合約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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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節 範圍與適用性
您與 Cisco 簽署的使用者授權合約 (下稱「EULA」) 涵蓋您對軟體和雲端服務 (下稱「思科技術」) 的使用。本文件也包含可能適用於您所獲得的思科技術的任何產品特定條款。請於第 13 節 (定義) 瞭解專有詞彙的定義。
執行下列動作,即表示您同意接受本EULA 條款的約束:(a) 下載、安裝或使用思科技術;或 (b) 明確同意本 EULA。
若您無權簽署 EULA,或您不同意其條款,請勿使用思科技術。您可以在首次購買軟體後的 30 天內要求退款,前提是您將軟體退回Cisco 並停用或解除安裝。若您明確同意Cisco 的使用者授權條款,作為本 EULA 以外的補充內容,則本段內容不適用。
第 2 節 使用思科技術
2.1. 授權和使用權。Cisco 授予您以下非排他、不可轉讓的權利 (「Cisco 軟體移轉及再次使用原則」允許的軟體除外):(a) 使用該軟體的授權;和(b) 使用雲端服務的權利,用於取得您於使用期限內得享有的直接效益,以及本 EULA 中所列之直接效益 (統稱「使用權」),兩者皆應從 Cisco 獲得。
2.2. 第三方使用。除有下列情事,否則您透過訂閱方式獲得的思科技術使用權,將會按您與 Cisco 簽署的訂單上標示的續約期間自動續約(下稱「續約期間」):(a) 您最遲應於不欲續約之當期使用期限屆滿前四十五(45)日,以書面通知 Cisco,或 (b) 您在與 Cisco 簽署初次訂單時便選擇不自動續約。若有費用變更,Cisco 會在續約期間開始前,以合理方式預先通知您。除非您在續約日期之前,立即以書面通知 Cisco 不接受費用變更之意思,否則新的費用會適用於接續的續約期間。在此情況下,您的訂閱將在當期使用期限結束時終止。
2.3. 測試與試用版。▇ Cisco 在適用的思科技術中,以試用、評估、測試或其他免費方式授予您使用權 (下稱「評 估軟體和服務」),您只能在授權金鑰限制或思科書面指定的期限內暫時使用該評估軟體和服務。若無確定 期限,您只能在評估軟體和服務提供後的 30 天內使用。若您在試用期結束前未能停止使用和/或退還評估軟 體和服務或經授權使用的設備,您可能會收到產品標價的發票,並同意就該發票付款。Cisco 可自行斟酌隨 時停止提供評估軟體和服務,此時,您將不再有權訪問任何相關資料、資訊和檔案,並必須立即停止使用思 科技術。評估軟體和服務可能未經過 Cisco 慣常的測試和品質保證流程,並可能包含錯誤、誤差或其他問題。除非 Cisco 書面同意,否則您不得將評估軟體和服務投入生產使用。Cisco 係以「現狀」提供評估軟體和服務,
且未就任何問題或狀況提供任何支援,亦無任何明示或默示之保固或賠償,Cisco 針對您使用評估軟體和服務亦不承擔任何相關責任。
2.4. 軟體升級或其他副本。若您 (a) 已根據適用軟體的支援合約獲得這些權利;或(b) 已購買單獨使用升級軟體或其他副本的權利,您才能使用超出您授權權益的升級軟體或其他副本。
2.5. 軟體互通性。在法律與您雙重要求的情況下,▇▇▇▇▇ 將向您提供軟體及其他獨立程式互通所需的資訊,前提是您同意思科合理要求的任何其他條款。您會將此類資訊視為機密資訊。
2.6. 訂閱更新。除有下列情事,否則您透過訂閱方式獲得的思科技術使用權,將會按您或您的 Cisco 合作夥伴與 Cisco 簽署的訂單上標示的續約期間自動續約 (下稱「續約期間」):(a) 您最遲應於不欲續約之當期使用期限屆滿前四十五 (45) 日,以書面通知核准來源,或 (b) 您或您的 Cisco 合作夥伴在與 Cisco 簽署初次訂單時便選擇不自動續約。若有費用變更,您的核准來源會在續約期間開始前,以合理方式預先通知您。除非您或您的 Cisco 合作夥伴在續約日期之前,以書面立即通知 Cisco 不接受費用變更之意思,否則新的費用會適用於其後接續的續約期間。在此情況下,您的訂閱將在當期使用期限結束時終止。
第 3 節 其他使用條件
3.1. 一般思科技術。除非 Cisco 明確同意,否則您不得(a) 轉讓、出售、再授權、從中獲利或將任何思科技術的功能提供給任何第三方;(b) 使用二手軟體或未經 Cisco 授權的翻新思科設備,或在其他設備上使用為特定設備授權的軟體 (除非「Cisco 軟體授權可攜性原則」允許);(c) 刪除、修改或隱藏任何產品標識、版權、專屬所有權、智慧財產權聲明或其他標記;(d) 對思科技術進行反向工程、反編譯、解密、反組譯、修改或製造衍生作品;或(e) 在超出允許您使用的思科技術範圍外使用 Cisco 内容。
3.2. 雲端服務。您不會故意 (a) 干擾其他客戶訪問或使用雲端服務,或干擾其安全性;(b) 促成對雲端服務的攻擊或破壞,包括阻斷服務攻擊、未經授權的訪問、滲透測試、爬取網路或散布惡意軟體 (包括病毒、▇▇▇木馬程式、蠕蟲病毒、定時炸彈、間諜軟體、廣告軟體和清除器);(c) 造成對雲端服務的使用異常尖峰或流量增加,從而對雲端服務的運作產生不當影響;或(d) 傳送適用文件中並未考量的任何資訊。
3.3. 持續進化的思科技術。Cisco 可能會:(a) 增強或完善雲端服務,這樣做並不會使思科明顯降低雲端服務的核心功能,除非本節另有▇▇;並 (b) 定期維護用來提供雲端服務的基礎架構和軟體,您可能會在此期間遭遇雲端服務中斷。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Cisco 將提前通知您此類維護。您瞭解並同意,Cisco 可能會不時不經事前通知您即執行緊急維護,在此期間,Cisco 可能會暫停您對雲端服務的訪問及使用。
Cisco 可能會於 提供書面通知,終止思科技術的使用壽命 (下稱「EOL」),包括組件功能在內。若您或您的 Cisco 合作夥伴已預付您使用思科技術的費用,而該技術在您當期使用期限到期前變成 EOL 狀態,Cisco 將會採取商業上之合理措施,將您轉移至實質上類似之思科技術。▇ Cisco 沒有實質上類似的思科技術,則 Cisco會將思科技術預付費用中已宣布為EOL 狀態尚未使用的額度 (下稱「EOL 額度」),退還給您或您的 Cisco 合作夥伴。EOL 額度將從適用思科技術可用的截止日算起,到適用的使用期限截止日為止。退還額度可適用於將來購買之 Cisco 產品。
3.4. 保護帳戶訪問。您將確保所有帳戶資訊為最新狀態,並採取合理措施,以保護您的帳戶資料、密碼及其他登入認證,且會立即通知▇▇▇▇▇ 任何未經授權使用或訪問您帳戶的已知或可疑行為。
3.5. 與第三方產品一起使用。若您將思科技術與第三方產品一起使用,則風險自負。您有責任遵守任何第三方供應商的條款,包括其隱私權政策。Cisco 並不為不屬於思科技術的產品提供支援或保證持續整合支援。
3.6. 開放原始碼軟體。非由 Cisco 擁有之開放原始碼軟體,應遵守 ▇▇▇.▇▇▇▇▇.▇▇▇/▇▇/▇▇▇▇▇▇▇▇▇▇ 所述之單獨授權
條款規範。適用的開放原始碼軟體授權不會對您行使適用思科技術使用權的能力產生實質或不利影響。
第 4 節 費 用
在法律允許範圍內,對思科技術所下的訂單不可取消。若您使用超出您權益的思科技術(下稱「超額」),則 Cisco 可能會 開立發票給您,且您同意為此類超額付款。您同意我們可以根據您選擇的計費頻率,依照最初的使用條款和任何續約條款預 先向您的信用卡收取費用,或按照應付費用預先開立發票給您。我們可能會將您的信用卡信息和相關個人資料提供給第三方,以作付款處理和預防詐騙之用。除非另有協議,否則您需在發票開立之日起三十 (30) 天內支付與思科技術相關的費用。逾期 費用將產生利息,計息日為到期日至完成付款之日,利率為每年 10% 或法律允許的最高利率(取較低者)。您需支付與購 買的思科技術相關且由任何政府機構徵收的所有銷售、加值、通用標準和類似的稅金、課稅、關稅或費用。如果要求的扣款 使得我們無法收到此類發票中指定的金額,Cisco 可能會在任何發票中加入該價格。如果您的付款逾期三十 (30) 天或以上(或 者倘若您授權 Cisco 從您的信用卡中扣款,則為十天或以上),則 Cisco 可以在提前十天向您發出書面通知後,在不限制我們 其他權利和救濟措施的情況下,自行決定暫停或終止您對思科技術的使用,直到這些款項全額付清為止。如果您對發票內容 有所質疑,則必須在發票開立之日起十五 (15) 天內以書面形式通知 Cisco,並提供說明該項質疑的書面詳細資訊。Cisco 將基 於誠信與您共同合作解決糾紛。倘若我們無法在三十 (30) 天內解決糾紛,則在提前十天向您發出書面通知之後,Cisco 可能會 自行決定暫停或終止您對思科技術的使用。
第 5 節 機密資訊和資料使用
5.1. 保密性。接收方將維持資訊機密且必須採取合理注意,避免將任何機密資訊洩露給任何除其員工、附屬公司和承包商外之第三方 (下稱「允許的接收方」)。接收方:(a) 必須確保其允許的接收方遵守書面保密義務,其限制範圍不小於本EULA 中接收方的義務,並且(b) 負責承擔其允許接收方違反本條的行為。這類保密義務不適用於以下資訊:(i) 無保密義務接收方的已知資訊;(ii) 非因接收方之過失而成為大眾已知的資訊;或(iii) 由接收方獨立研發之資訊。若法規、法律或法庭指令另有要求,則接收方得披露揭露方之機密資訊;惟接收方須事先通知揭露方 (於法律允許程度內) 並由揭露方負擔費用,就揭露人需要之保護措施提供合理合作。在揭露方的合理請求下,接收方將返還、刪除或銷毀揭露方所有機密資訊,並保證已完成上述事宜。
5.2. 我們如何使用數據。Cisco 將按照適用的隱私與數據保護法律訪問、處理並使用與您使用思科技術相關的數據。更多詳細資訊,,請點擊 造訪 Cisco 安全和信任中心。
5.3. 通知與同意。倘若因為您使用思科技術而有此要求,您有責任通知相關人等關於您使用思科技術而收集、處理、轉移和儲存的個人資料,並徵得對方的同意。
第 6 節 所有權
除非另有書面約定,否則本 EULA 中的任何內容均不得轉移任何智慧財產權的所有權或對任何智慧財產權進行授權。您保留您內容的任何所有權,而 Cisco 保留思科技術和 Cisco 內容的所有權。Cisco 可能使用您針對思科技術使用狀況提供的任何意見回饋,作為Cisco 業務營運的一部分。
第 7 節 賠 償
7.1. 索賠。若任何第三方宣稱,您因依據您的權益合理使用思科技術而侵犯其專利、版權或註冊商標 (下稱「智慧財產權索賠」),則 Cisco 將為您針對此索賠進行辯護。Cisco 將承擔責任並讓您免於下列責任:由有效法律轄區內法院判定之最終判決或因智慧財產權索賠而引起的任何賠償責任,惟您須(a) 立即以書面向Cisco 通知此智慧財產權索賠;(b) 全力與 Cisco 合作針對此智慧財產權索賠進行答辯;以及 (c) 賦予 Cisco 權利獨自控管智慧財產權索賠之答辯和決議,以及任何後續上訴。Cisco 並無義務支付您在 Cisco 收到智慧財產權索賠通知之前所負擔的律師費用和成本。您得保留自身之法律代表,惟須自行負擔成本。
7.2. 其他補救措施。若第三方提出的智慧財產權索賠阻止您行使使用權,Cisco 將為您爭取繼續使用思科技術的權利,或以至少相等的功能性替換或修改思科技術。只有在 Cisco 確定這些替代方案不合理時,Cisco 才可能以書面通知您終止本 EULA 授予的使用權,並將未到期之使用期限剩餘時間依比例計算,退還您為思科技術
支付的費用。
7.3. 排除項目。Cisco 並無義務承擔下列相關智慧財產權索賠:(a) 依據您或第三方代表您提供的任何設計、規格或條件之索賠;(b) 您或第三方對軟體或雲端服務做出之任何修改;(c) 思科技術的使用量或持續時間、您獲得之收入或提供之服務;(d) 搭配非 Cisco 產品、軟體或業務程序組合、操作或使用思科技術;(e) 因您未依據 Cisco 要求修改或取代思科技術而未能避免之相關侵權;或 (f) 以免費、測試或評估為基礎提供的任何思科技術。
7.4. 本節 7 已載明 Cisco 所有義務,以及針對您的任何智慧財產權索賠的唯一救濟措施。
第 8 節 擔保與聲明
8.1. 效能。Cisco 保證:(a) 自交付日期起90 天,或如文件中所述之更長時間,▇▇▇▇▇.▇▇▇▇▇.▇▇▇/▇▇/▇▇▇▇▇▇▇▇ 中所聲明,軟體實質上符合文件內容;和 (b) 在使用期限內,Cisco 會根據文件和產品特定條款為雲端服務提供商業上合理的技巧與照護。
8.2. 惡意程式碼。Cisco 將盡商業上的合理努力,提供不含惡意程式碼的思科技術。
8.3. 資格。若思科技術或其授權使用的設備有下列情事,則第 8.1 和 8.2 節不適用:(a) 已經過更改,Cisco 或其授權代表所執行之更改除外;(b) 遭受了異常實質狀況、事故或疏忽,或者安裝或使用與本 EULA 或 Cisco 的指示不一致;(c) 是以免費、試用或評估目的所取得;(d) 不是 Cisco 品牌的產品或服務;或 (e) 並非由 Cisco 提供。在您即刻於保固期間以書面向Cisco 通知 Cisco 違反第 8 節後,您可享有單獨且惟一的一項救濟措施(除非適用法律另有要求),係由 Cisco 選擇 (i) 維修或更換適用的思科技術,或(ii) 退還 (a) 不合格軟體已付或應繳的授權費用,或 (b) 雲端服務不符合規定期間內所支付之費用,不包括根據服務等級協議/目標所支付的任何金額(如果適用)。
▇ Cisco 退還了為軟體支付的授權費用,您必須退還或銷毀適用軟體的所有副本。除本節明文規定外,Cisco得在適用法律允許範圍內,明文免除所有保固和條件之擔保責任 (無論其為明示或暗示),包括但不限於關於適售性、特定用途適用性或未侵權之保固、條件或其他暗示條款,且不保證思科技術將會是安全、不間斷或無錯誤的。若您是一位消費者,則您所居住國家/地區禁止對您適用本節中列出的限制時,您可能具有特定法律權利,本節中列出的限制遭當地法律禁止時,此類限制對您即無適用。
第 9 節 責 任
任一方均不就下列事項承擔責任:間接、偶發、懲罰、特殊或結果性之損害;數據遺失或毀損,或業務中斷或損失;或營收、獲利、商譽或預期銷售或庫存之損失。雙方在此 EULA 下的最大總體責任僅限於 (a) Cisco 就該軟體收取的費用 (適用僅由永久授權軟體引起的索賠);或 (b) Cisco 就適用之思科技術所收取的在引起此類責任的第一次事件發生前 12 個月期間所收取的費用 (適用所有其他索賠)。
這些責任限制不適用於以下情況引起的責任:(a) 您未支付所有應付款;或 (b) 您違反第 2.1 節 (授權和使用權)、
3.1 節 (一般思科技術)、第 3.2 節 (雲端服務) 或第 12.8 節 (出口)。此處之責任限制,適用於所有保固、合約、侵權行為 (包括疏忽)、損害賠償或其他主張,縱任一方已被告知該類損害發生之可能性者,亦同。EULA 並未限制或排除依據適用法律不得限制或排除之責任。這類責任限制採累計限制,而非依據個別事件。
第 10 節 終止與暫停
10.1. 暫停。若您違反第 2.1 節(授權和使用權)、3.1 節(一般思科技術)、第 3.2 節(雲端服務) 或第 12.8 節(出口), Cisco 可能會立即暫停您的使用權。
10.2. 終止。如任一方嚴重違反本 EULA,且未於收到違約書面通知後三十 (30) 日內排除違約狀態,未違約之一方得依此為由終止本 EULA。若您違反第 2.1 節 (授權和使用權)、3.1 節 (一般思科技術)、第 3.2 節 (雲端服務)或第 12.8 節 (出口),Cisco 可能會立即暫停您的使用權。EULA 終止後,您必須停止使用思科技術,並銷毀您控制範圍內的軟體和機密資訊的任何副本。若因為 Cisco 的重大違約而終止本 EULA,Cisco 將以終止日期後的剩餘時間依比例計算,將您為使用權預付的費用退還給您。▇ Cisco 因您的重大違約而終止本 EULA,您將向 Cisco 支付當期使用期限結束前之任何未付費用。若您在終止後繼續使用或存取任何思科技術,Cisco可以開立發票給您,並且您同意為此類繼續使用付費。
第 11 節 驗 證
在使用期限內及其屆滿或終止後的 12 個月內,有關您對思科技術之使用,您應採取合理措施以維護足供證實遵守本 EULA 之完整正確記錄 (「驗證紀錄」)。針對驗證記錄及任何適用的帳冊、系統 (包括 Cisco 產品或其他設備)以及帳戶,您同意在收到 Cisco 通知後的 30 天內,允許 Cisco 及其稽核人員有權於提供合理事前通知時至多每十二 (12) 個月檢查一次,並在您正常工作時間內為之。若驗證過程揭露未付費用:(a) 您將支付此類費用;(b) 若積欠 Cisco 的費用超過您為使用權所支付金額的 5%,您還將支付合理的審計費用。
第 12 節 一般條款
12.1. 繼續有效。第 4 節、第 5 節、第 6 節、第 8 節、第 9 節、第 10 節、第 11 節和第 12 節在本 EULA 終止或到期後仍繼續有效。
12.2. 第三人利益。▇ EULA 不授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權利或訴訟理由。
12.3. 轉讓與分包。除下文所規定外,未經另一方明確書面同意,任一方均不得整體或部分轉讓或更新本 EULA。 Cisco 可以 (a) 藉由書面通知您,將本EULA 整體或部分轉讓或更新給 Cisco 的附屬機構,或作為其業務任何 部分出售或轉讓的一部分;或 (b) 將與思科技術相關的任何效能分包給第三方,前提是此類分包合約不能 免除 Cisco 在本 EULA 中的任何義務。
12.4. 美國政府一般使用者。依據 FAR 第 12.212 節與 DFARS 第 227.7202 節,軟體、雲端服務與文件分別被視為
「商用電腦軟體」與「商用電腦軟體文件」。所有美國政府一般使用者對於購得之軟體、雲端服務及文件,僅具有本 EULA 規定之權利。所有與聯邦採購法規不符的任何條款,均不得向美國政府請求執行。
12.5. Cisco 合作夥伴交易。若您從 Cisco 合作夥伴處購買思科技術,則本 EULA 的條款適用於您對該思科技術的使用,若本EULA 的條款與您和Cisco 合作夥伴的協議有任何不一致,以本EULA 的條款為準。
12.6. EULA 之修改。Cisco 可於 ▇▇▇▇▇.▇▇▇ 上更新此 EULA,藉以變更此 EULA 或其任何組成部分。EULA 更改的內容適用於在修改日期後獲得或續訂的任何權益。
12.7. 適用法律。各方將遵守適用於本 EULA 下各自義務的所有法律和法規。Cisco 得限制思科技術在特定地區的可用性,或修改或停止提供功能,以遵守適用之法律與規範。
若您使用思科技術的所在地區/國家當地法律規定,須由指定實體負責收集有關個別一般使用者的資料並在該轄區 (例如俄羅斯和中國) 之外進行資料轉移,您確認自己是負責遵守此類法律的實體。
12.8. 出口。Cisco 軟體、雲端服務、產品、技術和服務 (統稱「Cisco 產品」) 應遵循美國和當地的出口管制和制裁法律。您確認並同意這些法律的適用性,您遵守這些法律,並且您不會以將導致 Cisco 違反這些法律的方式接收、使用、轉移、出口或再出口任何Cisco 產品。您亦同意取得任何必需的許可或授權。
12.9. 準據法與審判地。▇ EULA 與任何因本協議而生之爭議,均受下列之準據法專屬管轄,且準據法係依據您的主要營業地而認定,且排除適用法律衝突適用規則或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之規定。下列位於適
用審判地之法院,針對任何與本 EULA 或其成立、解釋與執行相關或者因之而生的爭議,具有專屬管轄權。各方當事人均在此同意並將專屬管轄權交予該等法院。縱使下列準據法已有規定,任一方仍得就其宣稱違 反 Cisco 智慧財產權或專屬權事宜,向任何具管轄權適格之法院尋求暫時禁制令作為救濟。
您的主要營業地 | 準據法 | 司法管轄權與審判地 |
以下未指定之任何地點 | 美利堅合眾國加州 | 加州聖塔▇▇▇市 (County of Santa Clara) 的最高法 院,以及加州北區聯邦法院 |
澳洲 | 澳洲新南威爾斯州法律 | 新南威爾斯州法院和聯邦法院 |
加拿大 | 加拿大安大略省 | 安大略省法院 |
中國 |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 | 香港國際仲裁中心 |
歐洲 (不包括義大利)、中東、 非洲、亞洲 (不包括日本和中國)、大洋洲 (不包括澳大利亞) | 英格蘭法律 | 英國法院 |
印度 | 印度法律 | 法院位于印度▇▇▇▇邦班加罗尔 |
義大利 | 義大利法律 | ▇▇法院 |
日本 | 日本法律 | 日本東京地方法院 |
美國、拉丁美洲或加勒比海 | 美利堅合眾國加州 | 加州聖塔▇▇▇市 (County of Santa Clara) 的最高法 院,以及加州北區聯邦法院 |
倘您為位於美國之公部門機構或政府機關,▇ EULA 及據此所生之爭端,應由您所在主要司法管轄領域內之法律加以規範。若為美國聯邦政府客戶,本EULA 應依據美利堅合眾國法律加以規範及解釋。
12.10. 通知。Cisco 根據本 EULA 向您發送的任何通知將一律透過電子郵件、郵寄或在 ▇▇▇▇▇.▇▇▇ 上發布。如須向思科通知任何事宜,應寄至位於 170 Tasman Drive, San Jose, CA 95134 總顧問辦公室中的思科系統公司(Cisco Systems),但經本 EULA、適用產品特定條款或訂單具體同意之其他通知方式,不在此限。
12.11. 不可抗力。除付款義務外,對超出其合理控制範圍的事件或情況,任一方均無須為無法履行義務負責。
12.12. 無棄權。縱使任一方無法行使本EULA 之權利,亦不代表任一方放棄該權利。
12.13. 可分割性。若本 EULA 之任何部分不可執行,其他條款之效力不受影響。
12.14. 完整合約。▇ EULA 構成締約雙方間就本 EULA 主題之完整合約,並取代所有先前或同一時間之通訊、(書面或口頭) 非正式協議或協議。
12.15. 翻譯。Cisco 可能會在某些地點提供本 EULA 的當地語言翻譯版本。您同意這些翻譯版本僅供參考,若有任何不一致之處,以本EULA 的英文版本為準。
12.16. 優先次序。若本 EULA 與本 EULA 中明確提及的任何產品特定條款間存在任何衝突,適用的優先順序如下:
(a) 此類產品特定條款;(b) ▇ EULA (不包括產品特定條款和任何 Cisco 原則);接著為 (c) ▇ EULA 中明確提及之任何適用的Cisco 原則。
第 13 節 定 義
「附屬機構」係指直接或間接控制或受控於相關當事人,或與相關當事人共同受控的任何企業或公司,「控制」是指:(a) 擁有相關當事人超過 50% 的股份 ;或 (b) 能夠透過任何合法手段 (例如允許控制的合約) 指導相關當事 人的事務。
「核准來源」係指 Cisco 或 Cisco 合作夥伴。
「經授權第三方」係指經允許代表您訪問和使用思科技術,作為您部分權益的使用者、附屬機構、第三方服務提供者,以及其各自的使用者。
「Cisco」、「我們」、「我們的」或「本公司」係指 Cisco Systems, Inc. 或其適用之附屬機構。
「Cisco 內容」係指任何 (a) Cisco 提供給您的內容或資料,作為您使用思科技術的一部分和 (b) 思科技術產生或衍生出與您的使用有關的內容或資料。Cisco 內容包括地理和網域資訊、規則、簽章、威脅情報和資料饋送以及 Cisco 對可疑 URL 的編譯。
「Cisco 合作夥伴」係指 Cisco 授權之零售商、經銷商或系統整合商,由Cisco 授權銷售思科技術。
「雲端服務」係指由Cisco 託管之軟體即服務項目,或其他經載明於適用產品特定條款中的 Cisco 雲端啟用功能。雲端服務包括適用的文件,也可能包括軟體。
「機密資訊」係指接收方從揭露方取得之與本EULA 相關的非公開專利資訊,包含:(a) 明確標記為機密之資訊,或如經口頭披露,於 14 天內以書面形式向接收方摘要呈現之資訊,並標記為機密;或(b) 依資訊本質,應合理視為機密之資訊,無論是書面形式還是口頭形式揭露。
「交付日期」係指您的權益中所約定的日期,如未約定日期,則為 (a) 若軟體或雲端服務的使用權是分別授予:
(i) 針對軟體,指該軟體可下載或安裝的最早日期,或是 Cisco 運送包含該軟體的實質媒體的日期,和 (ii) 針對雲端服務,則是提供雲端服務供您使用的日期;或 (b) 如軟體和雲端服務的使用權是同時授予,則是可以下載軟體的日期或可以使用雲端服務的日期,以較早者為準。
「文件」係指 Cisco 正式發布的技術規格和使用材料,詳細說明適用之思科技術的功能與能力。
「權益」係指您承諾透過單獨取得或參與 Cisco 購買計劃,從核准來源獲得之思科技術的特定指標、持續時間和數量。
「惡意程式碼」係指設計或預計用來停用或阻礙網路、系統、軟體或雲端服務的正常運作或提供未經授權訪問的程式碼,其並非思科技術所預期 (例如,作為某些 Cisco 安全產品的一部分)。
「產品特定條款」係指適用於您獲得的思科技術的其他產品相關條款,詳列於 ▇▇▇.▇▇▇▇▇.▇▇▇/▇▇/▇▇▇▇▇▇▇▇▇▇▇▇▇。
「軟體」係指包括升級、韌體和適用文件的 Cisco 電腦程式。
「升級」係指所有更新、升級、漏洞修復、錯誤更正、擴充以及對本軟體的其他修改。
「使用期限」係指從交付日期開始計算的期間,一直持續到權益到期或終止為止,在此期間,您有權使用適用的思科技術。
「使用者」係指獲得許可代表您訪問和使用思科技術的個人 (包括承包商或員工),作為您權益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