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备案号:2025HTBA00035
医疗设备采购合同
合同备案号:2025HTBA00035
需方: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供方:甘肃天闰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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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采购人):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供方(中标方):甘肃天闰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一、采购编号: LXZC11120250066
二、采购内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价格(见附件:医疗设备采购清单)
三 、 中 标 总 金 额 :( 大 写 ) 贰 ▇ 壹 拾 玖 万 捌 仟 捌 佰 圆 整
(小写) 2198800.00 元
四、质量和包装要求及验收标准: 见合同条款。
五、交货期或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交付、安装至验收合格。
六、交货地点和方式: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七、货款支付步骤和办法:
(1)本合同不预付货款。
( 2) 供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及安装调试完成后, 经需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合格证明及按合同总价开具的发票, 由需方支付 90%的合同货款,剩余合同货款 10%作为质量保证金;
(3)设备质保期 1 年,待验收合格之日起至设备质保期结束后没有任何质量问题时, 由需方将质量保证金支付供方。
八、售后服务:见合同条款。九、违约责任: 见合同条款。
十、解决争议的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能解决,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十一、其它事项:其它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协商约定。十二、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条款及中标通知书,供方在投标、评标过程中所作其它有关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均为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与主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合同备案:
合同一式柒份,供方一份,需方四份,州▇▇委一份, 招标代理公司一
份。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州▇▇委见证后生效。
合同签订日期:2025 年04 月10 日
需方:(章)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地址:▇▇▇▇▇▇▇▇▇▇ ▇▇▇ ▇ | 供方:(章)甘肃天闰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户名:甘肃天闰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兰州解放门支行供方账号:▇▇▇▇▇▇▇▇▇▇▇▇▇▇▇▇▇▇▇▇▇ 联系电话:▇▇▇▇-▇▇▇▇▇▇▇ |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 | ▇▇代表人: 经办人: 长▇▇ |
招标代理机构:(章) 经办人: |
附件:医疗设备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厂家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 总价 | 备注 |
1 | 染色体核型分 析系统+全自动扫片系统 | ZX-AIS-100 、ZIXING Vision | 湖南自兴智慧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 套 | 1 | 1116000.00 | 1116000.00 | 质保期 1年 |
2 | 正置荧光显微镜 | Axio Imager A2 | ▇▇蔡司显微镜(德国)有限公司 CarlZeiss Microscopy GmbH | 台 | 1 | 380000.00 | 380000.00 | 质保期 1年 |
3 | 二氧化碳培养 箱 | 371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 国)有限公司 | 台 | 3 | 71000.00 | 213000.00 | 质保期 1 年 |
4 | 普通双目显微 镜 | Primostar3 全柯勒型 | 蔡司科技(苏州)有限 公司 | 台 | 2 | 60000.00 | 120000.00 | 质保期 1 年 |
5 | 倒置相差显微镜 | Axio 0bserver 3 | ▇▇蔡司显微镜(德国)有限公司 CarlZeiss Microscopy GmbH | 台 | 1 | 200000.00 | 200000.00 | 质保期 1年 |
6 | 超纯水仪或自 动纯水蒸馏器 | SSY-UPH-40 L | 四川水思源环境科技 有限公司 | 台 | 1 | 43000.00 | 43000.00 | 质保期 1 年 |
7 | 立式离心机 | ELITIST 5K | 湖南鑫奥科学仪器有 限公司 | 台 | 1 | 21000.00 | 21000.00 | 质保期 1 年 |
8 | 台式低速离心机 | GENIUS 5K-D | 湖南鑫奥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台 | 1 | 8000.00 | 8000.00 | 质保期 1年 |
9 | 医用冷藏柜和冰箱 | 医用冷藏柜: FYL-YS-828 | 北京福意电器有限公司 | 台 | 2 | 13500.00 | 27000.00 | 质保期 5年 |
L 冰箱: FYL-YS-138 L/FYL-YS-1 28L | ||||||||
10 | 电子分析天平 | BCA224I -1OCN | 赛▇▇斯(上海)贸易有限公司 | 台 | 1 | 21000.00 | 21000.00 | 质保期 1年 |
11 | 恒温干燥箱 | DHG-9225AE S | 上海舍岩仪器有限公司 | 台 | 2 | 13500.00 | 27000.00 | 质保期 1年 |
12 | 微量移液枪 | F2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把 | 5 | 1700.00 | 8500.00 | 质保期 1年 |
13 | 恒温水浴箱 | BJPX-WB26 | 山东博科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 台 | 2 | 1800.00 | 3600.00 | 质保期 18 个月 |
14 | 电动移液器 | Novus | 赛默飞世尔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把 | 1 | 5500.00 | 5500.00 | 质保期 1年 |
15 | 烤片机 | KPJ-1A 型 | 天津爱华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台 | 1 | 3800.00 | 3800.00 | 质保期 1年 |
16 | 电动负压吸液器 | YX932D | 上海宝佳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 台 | 1 | 1400.00 | 1400.00 | 质保期 1年 |
合计 | 2198800.00 |
*在备注里注明产品质保期
注:所有系统接口费由中标单位支付
合同条款
根据采购编号 LXZC11120250066 招标文件和该文件的中标通知书及供方投标文件,供需双方就此次医疗设备采购及相关问题,同意按下列条款规定执行。
(一)合同内容:需方向供方购买临夏州人民医院产前诊断中心设备。 (二)价格及支付:
1.按此次中标价格执行,合同总标的额为 2198800.00 元。
2.付款方式: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支付。 (三)知识产权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其交付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 商标权或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供方应承担可能发 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四) 质量与检验:
1.供方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和供方投标文件提供合格的货物及服务。
2.如果任何被检验的货物或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需方均可以拒绝接受,供方应及时更 换被拒绝的货物或重新提供服务,且不得影响需方正常工作,费用由供方承担,如因更换或 重作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本规定并不免除供方在 本合同项下的货物质量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3.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 数量、外观、质量、性能、随机备件、装箱单、质量证书等随机资料及包装完整无破损。
4.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标准: 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和供方投标文件的承诺,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5.货物运到需方指定地点并经需方验证签收后,由于需方保管不善造成的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 但有关费用由需方承担。
6.需方应在货物运到并接到供方通知后及时按照招投标文件的约定组织验收。在验收过 程中产生的质量及其他问题,需方须及时以书面形
式提出异议并向临夏州▇▇委反馈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立即整改, 否则承担违约责任。
7.需方不得擅自变更招投标文件约定的性能、指标等相关内容,如有变更应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部《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相关程序执行。
(五)交货条件:
1.交货日期(或完工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60 日内交付、安装至验收合格。
2.供方在验收时应先用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通知需方。
3.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或相关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或运 输不当等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调换或补缺,如因此导致供方逾期交付货物的, 供方还应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
4.货物交货时,所有货物必须带有货物质量检验合格证书、中文质保单、装箱单、中文 货物安装使用说明书。其它附件所有部件必须原包装。
5.运输及到货地点: 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并承担所有费用,直接送到需方指定地点,即:以合同书上的地点为准。
(六)安装调试及售后服务:
1.供方负责本项目的安装和调试,并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行业、地方、招投 标文件及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标准, 并正确且安全地安装。
2.供方提供的服务全部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按招标文件要 求和供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
3. 质 保 期 后 的 货 物 维 护 由 双 方 协 商 再 定 。 4.需方应向供方现场调试的技术人员及维修人员提供方便条件,有关
费用由供方负责。
5.需方如要求供方提供招标文件及供方投标文件以外的其它服务,其费用另定。
6.供方提供的免费质保服务,应免除包括更换配件、人工费、搬运费、
安装调试费及 系统软件升级等一切费用。质保期自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经需方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算。质保期内,发生设备故障时,供方应在接到需方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排除故障。在质保期内,如需更换涉及到不在保修范围内的器件,乙方必须以市场价的 5%优惠提供。
7.供方对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需方全部文件、资料、信息等负有保密义务。未经 需方书面同意,供方不得擅自披露、泄露、使用或用于本合同约定之外的目的。
(七)违约责任:
1.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如果供方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 应及时以 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需方。需方在收到供方通知后, 应尽快 对情况进行核实, 并有权根据情况确定是否酌情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逾期交货的违约 金及损害赔偿金(如有),或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延期应通过签订补充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并履行。
2.如供方逾期交货且未经需方同意延长交货时间,除不可抗力外,每逾期一日,供方 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万分之五的标准累计计算向需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20 个工作日的, 需方有权解除合同,需方如已支付费用的,供方全部返还;且供方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30%向需 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损失的,还应赔偿损失。
3.供方如无不可抗力,又未履行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条款的,一经查实,由供 方赔偿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并按照合同总价的 30% 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因招、投标产生的其他责任及后果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及处理方式执行。
4.由于供方提供货物质量和安装存在问题和缺陷导致任何人身、财产损害的,供方应 负责承担由此产生的责任,与需方无关。如不可避免地造成需方损失的,需方有权向供方追偿( 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损害赔偿金、需方为解决纠纷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等 合理费用).供方并应按照合同总价的 20%向需方支付违约金,如给需方造成其他损失的,供方还应负责赔偿。
5.质保期内,供方未能按约履行质保义务,每发生一次,应当向需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
6.供方未能按约履行保密义务,应当向需方支付合同总价 0.5%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需
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如遭遇不可抗力事件,遭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另一方,并积极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供、需双方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8.招标文件及合同中所述之"不可抗力"系指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
9.如果供方在本合同履行完毕之前破产或无清偿能力,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提出解除合同。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需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八)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并盖章,经临夏州▇▇委见证后即生效。
2.合同签订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约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可由临夏州▇▇委协调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本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且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供需双方确认: 对本合同条款及后果均已知悉,一致确认不存在欺诈、胁迫、乘人之危、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任何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的情形。
5.本合同的附件具有补充、解释或修改合同的作用,对合同双方有约束力。其他事宜按投标书承诺执行。
▇▇购销协议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防范业务活动中不规范和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行风建设规章制度 ,甲方与乙方特订立如下协议。
甲方:临夏回族自治州人民医院
乙方:甘肃天闰尚检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一、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双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党风廉政的规定。
(二)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病人的利益,违反行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四)双方承诺严格遵守本协议,自觉接受双方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二、甲方的义务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钱物。
(二)甲方工作人员不得私自接受乙方承担费用的旅游、参观、学习培训等活动。
(三)甲方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不得以权谋私,获得非法利益。 (四)甲方工作人员有义务宣传、告知医院已建立的行风建设制度和规定。
三、乙方的承诺
(一)不以现金、有价证券、实物或变相组织旅游和娱乐活动等形式贿赂本院管理及医务人员。
(二)不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工作人员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三)不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高消费宴请及娱乐活动。
(四)不为甲方工作人员及其家属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高档办公用品和一些其他服务。
(五)不得要求医院任何部门、任何个人对药品、器械的使用情况进行统计。四、违约责任
(一)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 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协议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分。实施商业贿赂行为的,将被列入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其业务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