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U 计算服务器采购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CPU 计算服务器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2540SUMEC/ZWCP2093
采购人: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025 年 5 月
目 录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
五、公告期限 2
六、其他补充事宜 2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4
一、总 则 7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五、开标与评标 13
六、授标 17
七、质疑 18
30、质疑 18
第三章 评标标准 20
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 24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27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33
资格审查索引表 35
评审索引表 36
附件一 投标函格式 37
附件二 开标一览表 38
附件三 分项报价表 39
附件四 商务条款偏离表 40
附件五 技术条款偏离表 41
附件六 政府采购政策 42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4
附件七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5
附件七 供应商情况告知表—附表 46
附件八 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49
(一)投标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 49
(二)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 49
附件九 资格证明文件 50
1、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0
2、法人代表授权书 51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52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3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4
6、依法缴纳税收的记录 55
7、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记录 56
8、针对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7
9、供应商认为其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60
附件十 供应商认为应提供的其他材料 61
项目概况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CPU 计算服务器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仪器设备有限 公司,▇▇▇▇▇▇ ▇▇▇ ▇ ▇▇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 14 点(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项目编号:2540SUMEC/ZWCP2093
2、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CPU 计算服务器采购
3、预算金额:348 万元,超过对应预算金额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最高限价:348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金额作无效投标处理
5、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CPU 计算服务器(核心产品) | 20 台 |
2 | 登录管理服务器 | 2 台 |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本项目 不接受 进口产品投标(注:本文件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中标后不允许转包、分包。
(3)拒绝下述投标人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情形:
①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②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③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投标人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4 时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5 年 5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3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1:30,下午 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若潜在投标人未能在购买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地点:江苏▇▇▇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 ▇ 14 楼方式:具体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售价:50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提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13 点 30 分(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 年 6 月 16 日 14 点(北京时间)
地点:▇▇▇▇▇▇▇▇▇ ▇▇▇ ▇▇▇▇▇▇ ▇▇ ▇▇▇▇(1)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可以不提供授权书);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 2023 或者 2024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6)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7)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
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情况: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等政府采购文件。
3、在线购买采购文件操作流程如下:
(1)登录“▇▇▇仪器招标电子采购平台”(网址:▇▇▇▇▇://▇▇.▇▇▇▇▇▇▇.▇▇▇/▇▇▇▇▇.▇▇▇▇▇)。
(2)【采购公告】→查找对应项目→采购文件领购申请→填写相关信息(购买单位、领购人信息及发票信息)→缴纳文件费用(扫微信二维码支付)→确认提交成功→下载采购文件。
注意事项:
①请确保领购人开票信息及邮箱真实准确无误,采购文件发票为电子发票(普通发票),付款成功后约 5 个工作日内发送至领购人填写的邮箱地址,采购文件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请谨慎填写;
②在▇▇▇仪器招标电子采购平台(网址:▇▇▇▇▇://▇▇.▇▇▇▇▇▇▇.▇▇▇/▇▇▇▇▇.▇▇▇▇▇)完成“下载采购文件”的操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地址:▇▇▇▇▇▇▇▇▇▇▇▇ ▇▇ ▇
联系方式:岳老师 025-833321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地 址:▇▇▇▇▇▇ ▇▇▇ ▇
联系方式:文件发售:▇▇▇ 025-84532580,技术咨询:▇▇▇ 025-84532547、▇▇ 025-845325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5-8453254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序号 | 主要内容 |
1 | 采购人: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联系方式:岳老师 025-83332110 地址:▇▇▇▇▇▇▇▇▇▇▇▇ ▇▇ ▇ |
▇ |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文件发售联系人:▇▇▇ 025-84532580 ▇▇▇▇▇▇▇▇@▇▇▇▇▇.▇▇▇.▇▇ 技术咨询联系人:▇▇▇ 025-84532547、曹坡 025-84532535 联系地址:▇▇▇▇▇▇ ▇▇▇ ▇ |
3 | 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CPU 计算服务器采购 项目编号:2540SUMEC/ZWCP2093 |
4 |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
5 | 投标有效期:开标之日起 90 天 |
6 | 投标保证金: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投标保证金金额具体如下: ¥69,000.00; 形式:电汇、汇票、本票、转账支票等非现金形式(开户行在南京地区以外的投标人不接受转账支票或本票作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收款单位信息: 户名:江苏▇▇▇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南京广州路支行 账户:10100301040003106 供应商在汇款时,须在汇款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25-ZWCP2093),否则,因款项用途不明导致投标无效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采用电汇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则以实际到账日期为准。 供应商将保证金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放入投标文件中。未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做无效标处理。 保证金退还事宜请联系:▇▇▇ 025-84532547 ▇▇▇▇▇▇▇▇@▇▇▇▇▇.▇▇▇.▇▇ |
7 |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5 份,电子版 1 份。(电子版须为投标文件盖公章(红章)正本的 PDF 扫描件,扫描件内容应与纸质文件完全一致。文件名建议修改为公司名+项目编号简 |
写。如多标段投标,电子版可合并一个 U 盘提交。电子文档用于存档,以 U 盘(请勿提交刻录光盘)形式递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文档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U 盘不予退还。) | |
8 | 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
9 | 投标报价:所有投标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报价为到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现场的全部费用,含相关税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及相关招标代理服务费、外贸代理服务费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注:供应商报价为最终报价,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增加的税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10 | 现场勘查要求:本项目不组织。 |
11 | 信用信息: 1 )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 信用中国” 网站(▇▇▇.▇▇▇▇▇▇▇▇▇▇▇.▇▇▇.▇▇) 、 中国政府采购网 (▇▇▇.▇▇▇▇.▇▇▇.▇▇)等。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4 时前。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将以网站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12 | 本项目核心产品:CPU 计算服务器 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取技术分最高者;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决定一个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 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
13 | 采购标的对应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工业(制造业) |
1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金额的 1%收费标准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一次付清。 收款信息: 户名:江苏▇▇▇仪器设备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农行南京广州路支行 |
账户:10100301040003106 | |
15 | 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联系方式详见第一章技术咨询联系人。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2)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①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④事实依据; ⑤必要的法律依据; ⑥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5)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6)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7)本项目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如下:联系部门:江苏▇▇▇仪器设备有限公司招标中心 黄经理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 ▇▇▇▇▇▇ ▇▇▇ |
▇▇ | 投标报价中的投标价不得超过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超过规定的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1 本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为江苏▇▇▇仪器设备有限公司;采购人为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投标人(亦称供应商)系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满足招标文件资格要求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货物和服务”指本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和服务。
2.3“用户或使用单位”指使用货物、服务的单位。
3.1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1)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明确,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2)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 19 号),鼓励采用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3.4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根据财库(2011)59 号文规定,如为信息系统项目,受托为整体采购项目或者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分项目的采购活动。但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单一来源方式采购情形的,不适用本条。
3.6 为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财政部等政策要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使用信用记录,推进政府采购领域联合惩戒工作。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通过“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1 供应商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二、招标文件
6.1 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第三章 评标标准
第四章 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件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分包。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已经分包的,以分包为单位投标。
6.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4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招标项目的各种情况以及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其他情况。 7.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或修改
7.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供应商如须澄清招标文件的疑点,可用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具体通知时间须按法律相关规定执行,如供应商须澄清的疑点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作出答复。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时可将答复内容(包括原提出的问题,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分发给所有取得同一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7.2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用更正公告的方式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文件的供应商。
7.3 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以上澄清或修改的内容文件均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已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7.4 当招标文件与以上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相互矛盾时,以采购代理机构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为
准。
7.5 为使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决定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按 7.2 条规定的方式通知供应商。
8.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之间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简体中文书写。
8.2 供应商已印刷好的资料如产品样本、说明书等可以用其他语言,但其中要点应附有中文译文。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8.3 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招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8.4 本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8.5 所有投标响应报价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9.联合体(根据采购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而定)
9.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9.2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
9.3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由同一专业的供应商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并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商务评审的依据。由不同专业的供应商组成联合体,首先以响应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对应的供应商的应答材料确定。
9.4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体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9.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0.1 供应商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商务条款偏离表》和《技术条款偏离表》等处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0.2 投标文件由商务、技术、价格及其他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投标函(投标申请及声明)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技术条款偏离表》
(6)政府采购政策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投标保证金交纳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9)※资格证明文件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3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招标的要求。
10.4 投标文件的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产品/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产品/服务如与招标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10.5 投标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文件是对投标价格构成的说明,招标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产品/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因素,一旦招标结束最终中标,如发生漏、缺、少项,都将被认为是中标供应商的报价让利行为,损失自负。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4)供应商的报价包括但不仅限于人员费用(工资、福利、培训、体检、社会保险、加班费)、服务所用设备工具购置及维修费用、服务所用材料消耗费用、管理费用、利润、税金等费用。
10.6 投标文件的其他部分:
其他文件由供应商根据编制投标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注:供应商递交的投标文件,所有内容均应真实有效;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必须满足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要求(如 CCC 认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电器电子产品有害物质限制使用标识等);如果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强制性规定给采购人造成损失,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供应商承担。
11.1 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数额和办法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形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 未中标的供应商,其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供应商应主动联系前附表所注明的联系人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事宜,以及办理退还手续,由于供应商的自身原因未及时办理投标保证金退还的,其责任和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3 中标供应商的保证金将按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11.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保证金将被没收:
(1)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
(3)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后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12.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2.1 自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视为无效。
12.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文件有效期截止时间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有效期,此类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的要求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3.1 供应商应按本款下述规定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数量提交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表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字样,如果它们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为准。
13.2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打印机或不褪色墨水书写,且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副本可以为正本的复印件。
13.3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4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用 A4 规格幅面打印(为节约资源,建议双面打印)、装订成册(建议胶装)并编制目录,逐页编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4.1 供应商应分别把正本和副本及电子版投标文件都用封套加以密封,并标明“正本”和“副本”“电子版”。
14.2 作为投标保证金的银行本票、转账支票、汇票或电汇底单等非现金形式,另用内封套加以密封,并在内封套上注明“投标保证金”字样,放在投标文件正本封套之内。(如有)
14.3 封套上均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写明:
(1)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
(3) 招标文件编号:
(4) 招标项目标段号(如有):
(5) 招标项目名称:
(6) 供应商的全称、地址、电话和传真。
(7) 写明开标时启封。
14.4 投标文件未按上述规定密封者,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未按规定密封造成提前开封或未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5.1 投标文件须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到指定地点。
15.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第 7 项的规定,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推迟投标的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或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都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5.3 投标文件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遗失和损坏,采购代理机构不负任何责任。 16.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7.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
17.1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不考虑不可抗力原因)收到该补充、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该书面文件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7.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第 14 项的规定并在封套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封送给采购代理机构。
17.3 供应商不得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修改投标文件。
17.4 在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有效期满前,任何投标文件不得撤回,在这段期间撤回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8.1 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供应商应委派授权代表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办理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和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18.2 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完毕交纳保证金、签名报到、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其他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的事项(如样品递交等)。
18.3 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邀请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作开标记录。供应商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8.4 供应商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未当场提出,则视为认可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
18.5 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9.评标组织
19.1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19.2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独立开展评审工作且评标委员会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
20.1 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如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0.2 所谓偏离是指投标文件的内容高于或低于招标文件的相关要求。所谓重大负偏离是指供应商所投标的范围、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评标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20.3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3)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4)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7)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8)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9)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
(10)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不同供应商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2)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0.4 评标委员会在初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算术错误的修正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金额为准,并修改单价金额;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如果正本投标文件和副本投标文件之间有差异,则以正本投标文件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投标无效。
20.5 招标文件中标注“★”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有一项不符合的,作无效投标处理;标注“▲”的为重要参数;标注“★”及“▲”的内容,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文件内提供技术支持资料(具体以第三章评标标准要求为准)。
20.6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1.1 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如果供应商出现同类问题,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予供应商均等的澄清机会。
21.2 评标委员会应当给供应商以足够合理的时间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或者加盖公章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1.3 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视其放弃该项权利。
22.1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2.3 除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另有规定外,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22.4 评审因素包括投标报价、技术或者服务水平、履约能力、售后服务等
22.5 评标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23.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3.1 公开开标后,直至向中标的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采购代理机构均不得向供应商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3.2 在评标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3.3 采购代理机构和评标委员会不得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未中标原因,也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3.4 在评标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指定联络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4.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24.1 无效投标条款
(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4)供应商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5)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的;
(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8)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4.2 废标条款: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的,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
25.1 如出现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不得开标。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采购,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
25.2 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此采购项目应予以废标。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如果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根据需要,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不需要获得批准的除外)。
25.3 供应商若不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书面向评标委员会说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书面说明的视为接受采购方式的改变。
26.1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分办法与评分标准的各项因素综合评价每份投标文件,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26.2 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确定中标供应商。
26.3 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6.4 评审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并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招标文件、竞争性谈判文件、询价通知书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26.5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采购人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6 若评标委员会发现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有弄虚作假行为,则该供应商将失去中标资格。
26.7 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27.中标的通知
27.1 定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定标结果通知所有的供应商,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27.2 中标供应商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履行中标供应商应履行的,含招标代理服务费在内的一切义务和责任。
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2 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28.3 若中标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签约,中标将被撤销及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人可以另选中标供应商或重新招标。
28.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质疑
30.1 供应商对招标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0.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函以书面形式(原件)送达代理机构,质疑期外提出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
30.3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本项目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0.4 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0.5 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30.6 质疑函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30.7 质疑人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之日起或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自中标结果公告之日起计算。
30.8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9 本项目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0.10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评审标准
(1)国家政策导向
①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规定,对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中小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②监狱企业扶持政策: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考虑价格扣除。
③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以上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④乡村产业振兴支持政策: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 19 号),鼓励采用预留采购份额方式,通过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2)本项目总分为 100 分,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根据最终排名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最低投标价等任何单项因素的最优不是中标的必要条件。
具体打分方法如下: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 | |||
离的,则每项扣 2 分。缺项漏项视为负偏离。 注:所有标注“★”“▲”技术内容的响应均应提供支撑资料(明确说明该技术内容的公开发行的产品彩页、产品说明书或第三方检测机构的检测报告等(如第四章有要求以文件要求为准),自拟无效),否则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因未在《技术条款偏离表》注明支撑资料具体位置(如页码或序号)导致评审不得分的,评审委员会概不负责。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路线、设备选型、设备集成方案是否充分理解用户技术需求等进行综合评审: 技术方案完整、条理清晰、科学可行、设备选型有前瞻性、集成方案完全兼容匹配,得 6 分;技术方案基本合理可行、基本满足要求,集成方案完全兼容匹 配,得 4 分;技术方案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考虑不够全面、不能完全满足要求, 得 2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 |||
在 CPU 计算服务器性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基础(21TFLOPS*20=420TFLOPS)上,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额外性能值(双精度理论浮点峰值)进行评分: 双精度理论计算性能值每提升 21TFLOPS 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注:供应商须提供计算性能提升承诺函,明确配置与数量。 | |||
分;实施流程及关键步骤实施保障措施、项目实施人员安排具有一定的合理性、考虑不够全面、不能完全满足要求,得 2 分;未提供或提供不全或不满足要求 的不得分。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售后服务增值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售后服务内容及响应时间、质保期内的技术支持服务方案、质保期满后的售后服务方案等服务内容)综合评价: 方案完整、详细,科学合理,可行性强且完全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 6 分;方 案基本完整但略有瑕疵,基本合理可行,可基本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 3 分; 方案有缺失,需进一步修改完善方可满足项目实际需求,得 1 分;未描述或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不得分。 | |||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培训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过程、培训目标及考核办法、培训质量保证等内容)综合评价: 方案内容完整、目标明确、考核办法具有针对性,对实施人员培训具体、细节性强的得 5 分;方案内容基本完整、目标较明确、考核办法较有针对性,对实 施人员培训有描述但不够详细的得 3 分;方案内容有缺失、对培训内容描述不 详细,可行性欠缺的得 1 分;未描述或不能满足项目实际需求不得分。 | |||
供应商自 2022 年 5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与本项目类似项目 的业绩,每提供 1 个有效合同得 1 分,满分 2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无法反映评审内容,须同时提供其他佐证材料。 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 | |||
(2)投标产品属于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 内的产品且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标志产品 |
认证证书的,每有一类产品加 0.5 分,最高得 0.5 分。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
说明: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材料均需附入响应文件内(复印件加盖公章)。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2540SUMEC/ZWCP2093
2、项目名称: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CPU 计算服务器采购
3、预算金额:348 万元,超过对应预算金额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最高限价:348 万元,超过最高限价金额作无效投标处理
5、采购需求: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 |
1 | CPU 计算服务器(核心产品) | 20 台 |
2 | 登录管理服务器 | 2 台 |
★6、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内到货、完成安装调试并具备验收条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技术参数:(本技术要求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条件。投标人应注意在技术要求中如果出现了参考品牌或规格型号,其目的是为了方便投标人直观和准确地把握相应材料和设备的技术标准,不具指定或唯一的意思表示,投标人应当参考所列品牌的材料和设备,采购相当于或高于所列品牌技术标准的材料和设备。)
(1)CPU 计算服务器
设备名称 | 具体要求 |
CPU 计算服务器 | 1.整体要求:2U 机架式服务器 |
★2.处理器:配置≥2 颗 X86 架构处理器,每颗 CPU 核心数≥125 核,单核主频≥2.4GHz,每颗 CPU 支持≥12 个内存通道,单节点总的计算性能(双精度理论浮点峰值)不低于 21TFLOPS。(提供官网截图,性能需提供计算公式) | |
★3.内存:配置≥1536GB DDR5 5600MHz ECC 内存,内存需满配内存通道,支持内存 ECC 保 护,频率≥5600MHz。平均每核心内存不低于 4GB。 | |
4.硬盘:配置≥2 块 480GB SSD 硬盘 | |
5.RAID:配置≥1 块 8 口 RAID 卡控制器,支持 RAID0/1/10 | |
6.网络:配置≥2 个千兆网络接口,配置≥2 个 25Gbps 网络接口及配套光模块、线缆 | |
★7.高速网卡:配置≥1 块支持 RDMA 功能的 200Gbps 网卡(需接到 PCI-E x16 槽),需配 套线缆,投标时需明确线缆型号与数量。 | |
8.电源:满配冗余电源,1+1 冗余,支持热插拔 |
(2)登录管理服务器
设备名称 | 具体要求 |
登 录 管 理服务器 | 1.整体要求:2U 机架式服务器 |
★2.处理器:配置≥1 颗 X86 架构处理器,CPU 核心数≥64 核,单核主频≥3.2GHz, 每颗 CPU 支持≥12 个内存通道 (提供官网截图) | |
★3.内存:配置≥384GB DDR5 5600MHz ECC 内存,内存需满配内存通道,支持内存 ECC 保护,频率≥5600MHz,平均每核心内存不低于 4GB。 | |
4.硬盘:配置≥2 块 960GB SSD 硬盘 | |
5.RAID:配置≥1 块 8 口 RAID 卡控制器,支持 RAID0/1/10 | |
6.网络:配置≥2 个千兆网络接口,配置≥2 个 25Gbps 网络接口及配套光模块、线缆 | |
★7.高速网卡:配置≥1 块支持 RDMA 功能的 200Gbps 网卡(需接到 PCI-E x16 槽), 需配套线缆,投标时需明确线缆型号与数量 | |
8.电源:满配冗余电源,支持 1+1 冗余 | |
9.1 物理视图:提供直观的物理视图,按照机房-机柜-IT 设备的维度,真实还原设备的真实物理位置分布和位置关系。分层显示各个位置下的各类资产数量、告警数量。支持快速查看各类资产的告警信息。提供资产的详细状态监控视图,分类展示该节点的静态信息和运行状态。 9.2 大屏展示:提供存储监控、集群监控等大屏仪表盘,直观展示集群运行情况、节点使用情况、集群资产等信息。 9.3 资产监控:支持列表查看所有资产监控信息,包括各种资产类型、管理 IP、采集状态、机型、位置、机器状态、序列号等。 ▲9.4 登录管理网网络视图:以拓扑形式,展示网络内的各种交换机—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关系和运行状态,能够展示任意两台相连设备间的流量情况。支持拓扑自发现、拓扑基线管理等能力。(提供功能界面截图加盖公章) ▲9.5 高速计算网网络视图:以拓扑形式,展示网络内的各种交换机—服务器之间的连接关系和运行状态,能够展示任意两台相连资产间的流量情况。支持拓扑自发现、拓扑基线管理等能力。(提供功能界面截图加盖公章) 9.6 告警管理:支持自定义告警通知策略,在告警触发时,实现消息预警、邮件告警等通知方式。 9.7 支持资产(如服务器、机柜、交换机等)的批量导入导出功能。 |
9.8 支持资产自动发现,覆盖 IPMI、Agent、SNMP 三种发现方式。支持根据管理规则
自动生成资产信息。
四、违约责任:如实际履行合同过程时,采购人发现中标供应商未按投标承诺或合同要求提供服务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并按中标供应商违约处理。
5.保险: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合同履行期间和服务期间的税收等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确定风险系数计入总报价。所有政策性调整和市场风险带来的额外支出均由供应商承担。
6.售后服务响应要求:提供 7*24 小时服务响应,重大故障需 2 小时内携带备件到达现场处理。
7.培训要求:要求供应商提供不少于 1 天的使用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硬件架构、硬件管理、软件使用。提供合理的培训方案,使得采购人能够胜任本次采购设备的使用和日常管理、维护等。
1.验收内容(包括每项技术和商务要求):硬件配置和性能指标、软件功能指标。
2.验收标准(包括所有客观、量化指标):软、硬件配置符合投标清单,软件功能不低于投标承诺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参考格式,本合同内容条款在正式签署前可具体补充细化,仅作参考,最终合同以采购人法务审查通过的版本为准)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CPU 计算服务器采购采购合同
甲方: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合同甲方编号:
乙方: 合同乙方编号:
合同签约地:南京
为维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就 号招标采购项目,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甲方)与 (乙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货物购销合同:
第一条 本合同所述货物:名称、品牌、型号、数量、产地、单价、总价见下表,无法以文字描述的应将相应图纸作为合同的附件。本合同总价款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总价款还包含乙方应当提供的伴随服务/售后服务费用,甲方除依本合同约定支付价款外,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货物名称 | 产地 | 品牌/型号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合计金额 | 小写: | 大写: |
第二条 质保期为: (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开始计算)。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若技术性能无特殊说明,则按生产企业或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标准及规范为准。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行货),并完全符合生产企业或国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具有良好的性能。货物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所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条 交货时间和地点: 。
第四条 运输方式: ,费用及保险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包装方式:乙方应保证将货物按照国家或专业标准包装,全部货物的外包装,必须采用防漏、防潮、防震、防锈、防盗和考虑到可能会发生的野蛮装卸等长途内陆运输及多次装卸之需要,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箱内必须附有该批产品的检验合格证书等。
第六条 履约验收:
1、验收主体:甲方;甲方有权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技术检测机构和社会监督人参与验收。
2、验收方式和验收程序:
(1)生产期间检验□;
产品生产期间,甲方将不定期到生产现场进行突击检验,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2)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乙方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到现场进行检验。
(3)到货检验□;
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后,甲方组织验收。
(4)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
产品安装完成后,甲方组织调试或试运行验收。
(5)其他□
。
3、验收内容:
(1)产品的数量;
(2)所有技术和商务要求的履约情况;
(3)其他 。
4、验收标准:
(1)国家或行业相关标准;
(2)合同、招标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响应等文件的承诺;
(3)已封存的样品(如有);
(4)其他 。
5、其他验收要求: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向甲方交付货物。
(2)乙方提供的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并有权解除合同和索赔。在乙方承诺的质量保证期内,达不到质量要求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更换,因此造成损失的,甲方将有权提出索赔;对现场临时抽样送检的产品,抽检不合格的,由乙方无条件自行清场运回,并承担检测费用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抽检合格的,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当在到货后 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
(2)付款方式:
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符合法律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甲方可以迟延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 。
第八条 发票类型:
乙方须在甲方付款前开具相应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发票信息如下:纳税人名称: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银行:账号:
地址、电话:
第九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三包”规定以及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所有货物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乙方上门保修,即由乙方派员到货物使用现场维修,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在质保期内,乙方实行 小时售后服务到位制度,即接到甲方求助电话后 小时内给予答复,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服务。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甲方提供以下培训服务(如有):
(1)乙方负责对甲方相关人员提供产品及配套产品的使用培训。
(2)对管理员提供针对于平台的、来自厂家的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对最终用户提供技术支持和使用培训。
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相关产品及配套软件提供以下免费支持(如有):
(1)提供免费的软件产品支持。
(2)软件系统实施指导;
(3)软件产品的介质、附属产品的保修服务;
(4)版本软件升级服务。
5、其他: 。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物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 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货款的,每逾期 1 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 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 。
3、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 1 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 5‰的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 5%。如乙方逾期交货达 10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质保期内,如经乙方两次维修或更换,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和解除合同,乙方应退回全部货款;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5、乙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和“服务承诺”提供伴随服务/售后服务的,应按合同总价款的 1%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6、乙方有义务支持甲方的廉政建设,不得向甲方有关人员提供任何经济上或物质上的好处,若发现乙方有违反本条款的,甲方可按供货价款的 10%对乙方进行经济处罚,并通报其监管部门。
7、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正式合法的发票,如果乙方提供的发票被有关政府部门确认为虚假发票,乙方必须向甲方按票面金额的两倍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一切损失。
8、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9、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合同的,当事方应当及时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通知对方,可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乙方为执行本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软件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发生此类纠纷,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相对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相对方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由合同双方按照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变更或解除合同。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纠纷处理及争议的解决: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并更换有问题商品或部件。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地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除《政府采购法》第 49 条、第 50 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合同项下所有甲乙双方应当互相通知的事项,非因紧急情形,需采用书面形式。若事态紧急不能采用书面形式通知或者告知的,可以采用口头形式,并于事后补齐相关书面材料。
(2)一方按本合同记载的联系地址、电子邮箱、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向对方进行送达通知时,无论对方是否收到均视为已进行合法有效的送达。送达日期为邮件寄出的日期或通知发出之日。如一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按本合同记载的联系方式进行的送法仍为合法有效的送达。
(3)双方在本合同约定的联系地址可作为诉讼/仲裁时向其送达法律文书或通知的地址。甲方联系地址:
乙方联系地址:
第十六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第十七条 项目招标采购文件、响应文件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有)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招标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与本合同有矛盾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未约定的,则参照招标采购文件和响应文件执行。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壹份。
二○ 年 月 日
号:
账
开户银行:
名:
户
乙方: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固定电话:
二○ 年 月 日
甲方: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固定电话:
附件:
1、产品清单(如有)
2、乙方售后服务承诺
注:
1.本部分内容仅提供格式参考。
2.供应商应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3.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4.供应商提交的材料不予退还。
5.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以及前附表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6.投标文件应按照投标文件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副本
中国科学院紫金山天文台 CPU 计算服务器采购
投标文件
项目编号:2540SUMEC/ZWCP2093
投标单位名称:
年 月 日
资审项目 | 资格要求 | 所在页码 |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所在页码 |
致: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投标函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次招标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招标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招标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投标文件后,不对招标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3.我们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之日起 90 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我们愿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任何与本次招标有关的其他资料,并保证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我们理解,你们无义务必须接受投标价最低的投标,并有权拒绝所有的投标。
6.如果我们中标,本次招标文件和本投标文件(含承诺书)将作为采购合同的附件。我们将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履行自己在投标文件中的全部承诺和责任。
7.其它说明:
投标人名称: (公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分包号(如有):
项目名称 | |
投标报价(总价) | 人民币: (大写): |
主要产品品牌 | |
合同履行期限 | |
是否为进口产品 | □是 □否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是 □否 |
“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请勾选“是”或“否”。如勾选“是”,投标人需同时提供附件六所要求的对 应文件。 |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此表中,投标总价合计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一致。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序号 | 名 称 | 品牌 | 规格或型号 | 原产地和制造商名称 | 数量 | 单项金额 (元) | 总价金额 (元)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投标总价合计(元): |
供应商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应根据其所投标的情况,提供详细分项报价。供应商应对上述每项内容列明组成的详细分项价格。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3、表中表格行数可自行添加。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如对包括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售后服务要求、付款方式、合同条款等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如不列出,则视为供应商完全同意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2、“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正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高于招标文件要求,负偏离指供应商的响应低于招标文件要求。
3、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序号 | 招标文件 | 投标文件 | 说明 | 所有指标(“★”、 “▲”和无标注)技术规格响应证明文件 的具体页码 | |
条目号 | 采购要求规格 | 响应具体情况 | |||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供应商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技术规格及要求的内容给予逐条响应,若漏项或不逐条应答视为负偏离。以投标产品和服务所能达到的内容予以填写,而不应通过简单拷贝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作为响应内容。
2、投标文件“响应具体情况",指所投产品和服务的技术应答情况。“说明”栏请注明“响应/正偏离/负偏离”,并且标注针对所有指标(“★”、“▲”和无标注)技术规格响应的证明文件在投标文件中的页码及具体位置,若页码错误或空缺视为负偏离。
3、供应商投标规格和招标规格不一致,而供应商却在此表应答为响应或正偏离时,必须提供充分理由说明(不提供或理由不充分将视为负偏离);因此种情况在验收时产生争议,采购人有权按照招标文件的原始标准进行验收。
4、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不属于小微企业的无需填写、递交】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 □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的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需提供此声明函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3、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不提供此声明函,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非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供声明函的,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中标、成交供应商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将随中标、成交结果公开,中小企业应对其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供应商名称 | |||
社会机构统一信用代码 | |||
供应商规模 | □大型 | □中型 | □小微型 |
供应商所在区域 (细化到省份) | |||
是否特殊性质 | □监狱企业残疾人 | □福利性单位 | □其他 |
注:
1、供应商规模:供应商应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中的规模划分勾选自身规模;
2、供应商所在区域:指供应商注册地所在地区,具体细化到省份;
3、是否特殊性质:供应商应对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勾选自身性质。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
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
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
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
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
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
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
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
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
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说明:本格式适用于以本票、汇票或电汇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投标保证金转账退还信息函请随同投标保证金一起密封、递交。)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我公司参加贵单位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投标保证金退还信息及开票信息详见下表:
项目名称 | 招标编号 | ||
单位名称 | 保证金交纳方式 | ||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
汇款金额 | 人民币大写 小写 | ||
汇出时间 | |||
开具发票信息 | |||
发票类型 | □增值税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 | ||
税号(三证合一单位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单位注册地址 | |||
单位联系电话(增值税发票上填列的) | |||
开户银行及账号(在主管国税机关备案登记的) | |||
如需邮寄发票,请填写如下内容: | |||
收件人地址 | 收件人单位名称 |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我公司承诺上述资料是真实正确的,并愿承担如因上述资料填写错误而导致的一切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投标人为法人单位的需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加盖公章,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需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并加盖有效印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致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供应商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或其银行出具的资信证书(复印件)(开标前六个月内),或其2023或者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说明:
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
2、银行资信证明是指投标人参加本次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开立基本账户的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一年内的公司可提交当年验资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且无收受人和项目的限制,但开具银行有限制规定的除外。
3、银行资信证明可以是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核原件的权利。
4、银行资信证明应能说明该投标人与银行之间业务往来正常,无不良记录,企业信誉良好等。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不能作为银行资信证明。
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相关加盖公章的承诺函,承诺函自行编写
承诺函参考格式:
承 诺 函
我单位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自成立时间起),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参考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注: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http://www.ccgp.gov.cn);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采购公告发布之日 24 时前。
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纳税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说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提供距开标时间六个月内任意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加盖公章(凭据可以是缴费的银行单据、专用收据、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者所在社保机构开具的证明等,自行编写无效);
2、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1)声明函(参考格式)
声明函
江苏苏美达仪器设备有限公司:
我单位未组成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进行分包、转包。
我单位负责人 (负责人姓名、身份证号),与我单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单位为
(单位名称),不存在与我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投标的情形。
我单位不属于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情形。
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2)制造商授权书(如需)致:(采购代理机构)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派按(国家名称)的法律正式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贸易公司地址)的(贸易公司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代表我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办理贵方第 号公开招标要求提供的由我方制造的产品的有关事宜,并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公开投标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公开投标共同和分别承担投标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我方兹授予(贸易公司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上述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贸易公司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 年 月 日签署本文件,(贸易公司名称)于 年 月 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制造商名称(盖章)
签字人姓名(签字)
(3)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投标人名称(公章):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针对具体的评标标准提供相应其他材料)
1、业绩清单(参考格式)
序 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时间 | 完成情况 | 合同金额 | 业主单位及 联系电话 | 是否有用户反 馈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