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如采用邮箱申领方式的按照下列要求:响应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 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 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通州区城西派出所执法监督办案功能融合完善项目工程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招标代理: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1日
磋商文件备案表
招标代理:(▇▇)
编制人:
日 期: |
采购人:(▇▇)
审阅人(签字):
日 期:
|
通州区城西派出所执法监督办案功能融合完善项目工程
采购公告
1.项目编号: /
2.项目名称:通州区城西派出所执法监督办案功能融合完善项目工程。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本次采购项目总预算价为20.7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
5.最高限价:20万元(人民币)。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6.采购需求:详见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
7.合同工期:30日历天。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9.项目类型:工程。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磋商响应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磋商响应人未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网站(http://▇▇▇.▇▇▇▇▇.▇▇▇.▇▇)等渠道列入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国家税务总局网站(http://▇▇.▇▇▇▇▇▇▇▇.▇▇▇.▇▇/▇▇▇)等渠道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等渠道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本次招标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按照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2)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3)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获取时间:自本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8 月9日17时。
2、地点:▇▇▇▇▇▇▇▇▇▇。
3、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机构现场或邮箱方式获取。
4、如采用邮箱申领方式的按照下列要求:响应人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递交报名资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采购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采购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代理机构邮箱:▇▇▇▇▇▇▇▇▇@▇▇.▇▇▇。
5、申领采购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②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③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自拟)。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 8月 12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8月12 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三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磋商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本次竞争性磋商联系方式
采购人: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江苏广和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人:张女士
电 话:13862488527
九、其他
1.潜在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 有关本次磋商采购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开标前及时关注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发布的更正公告。
3. 本次磋商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4、本次采购项目磋商结束后需现场二次报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以下简称“磋商供应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仅适用此项目。
2、项目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满足本磋商文件“采购公告”中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规定。
3.2 满足本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规定。
4、参加磋商费用
4.1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最终的成交结果如何,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
4.2成交单位需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2000元,评委费按照通州区发放标准由成交单位支付,标底编制费3000元,由中标单位支付;报价时综合考虑。
5、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供应商一旦下载了本磋商文件并决定参加磋商,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自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6.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按采购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通州区人民政府▇▇▇▇://▇▇▇.▇▇▇▇▇▇▇▇.▇▇▇.▇▇/▇▇▇▇▇▇▇▇▇▇▇▇▇▇▇▇▇▇▇▇▇▇▇▇▇▇▇▇▇▇▇▇▇▇。不足5日的,采购人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2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准备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复印。响应文件正本中,除磋商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文件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1.2 除磋商供应商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采购人及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磋商文件中既有中文也有外文的,以中文意义为准。
2.2 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3.1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3.2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设备以及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3.3磋商供应商应填写并提交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4.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格式填报磋商响应报价表(含分项报价)。每项产品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2标的物
详见项目需求。
4.3有关费用处理
本次采购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本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4.4其它费用处理
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须的费用也须列入报价。
4.5报价采用的货币
响应文件中的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4.6 磋商响应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规定填写。
5.1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为完成本项目的实施方案。
5.2对磋商文件中项目要求的技术与商务条款要求作出承诺。
5.3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技术文件或说明。
6、磋商保证金:免收。
1.1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采购邀请要求的份数准备响应文件,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磋商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
1.2密封的响应文件应:
(1)按采购邀请中注明的地址送达规定地点;
(2)注明参加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密封包装上应写明磋商供应商名称。
1.3如果密封包装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采购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将予以拒绝,作无效响应处理。
1.4响应单位必须准备“资格审查证明文件”一套、“商务技术标文件”一套及“报价标文件”一套,叁套资料分别单独密封,每套资料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投标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磋商响应人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5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封面须加盖单位公章。
1.6参加项目的磋商响应人应将本项目投标文件密封。
1.7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可分开密封,也可统一密封。
1.8纸质投标文件的封袋标明“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商务技术标文件”及“报价标文件”。投标文件应装订成册和密封,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磋商响应人名称,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1.9电子响应文件(1份):投标单位需将所有完整的响应文件(资格审查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标文件及报价标文件)正本扫描后导入U盘中(必须为加盖公章的正本扫描件),U盘装入密封袋提交,密封袋上应标明项目名称、磋商响应人名称及标注“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袋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盖章或签字)。
1.10采购人拒绝接收以邮寄方式送达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注:未按要求密封和递交的响应文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一切后果投标单位自负。
2.1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2采购人可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推迟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均应以延长后新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为准。
3.1采购人将拒绝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接收响应文件。
4.1磋商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
4.2磋商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本文件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和“撤回”字样。
4.3 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5、磋商响应有效期
5.1 磋商响应有效期为采购人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六十(60)天。磋商响应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于原磋商响应有效期满之前,可向磋商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采购人的这一要求而放弃磋商响应。同意延长磋商响应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响应文件。
1.1采购人将在采购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开始仪式,仪式由采购人主持,磋商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仪式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1 磋商开始仪式结束后,采购人将立即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2 磋商小组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政府采购有关规定。
3、磋商评审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3.1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人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3.2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供应商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磋商评审过程,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
3.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2接到磋商小组要求的供应商应派人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说明或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3 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供应商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1响应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磋商小组在进行资格性审查的同时,将在“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情况进行查询,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参加磋商的资格。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5.2在正式磋商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负偏离或保留。
所谓重大负偏离或保留是指与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认定。磋商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5.3 被认定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供应商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3)供应商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合格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5)其他法律、法规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属于未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的情形;
(6)供应商被 “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4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响应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6.1.1 对于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能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6.1.2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6.1.3 磋商供应商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最后报价的视为放弃磋商,其磋商响应按无效响应处理。最后报价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6.2 评审方法和标准
6.2.1评审方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6.2.2评审标准
见本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
6.3采购活动终止的情况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五、成交
1.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总得分最高者为成交人)。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人将在“通州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导航”发布成交结果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成交结果确定后,采购人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3若有充分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成交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与评审专家、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人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3)向评审专家、采购人或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4)恶意竞争,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5)不满足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但在评审过程中又未被磋商小组发现的;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
2、质疑处理
2.1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对项目需求部分以外内容的质疑,潜在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2.2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如在法定期限内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多次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人将只对供应商第一次质疑作出答复。
2.3质疑函必须按照本磋商文件中《质疑函范本》要求的格式和内容进行填写。
2.5 以下情形的质疑不予受理
2.5.1 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质疑。
2.5.2 超出政府采购法定期限的质疑。
2.5.3 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的非原件形式的质疑。
2.5.4 未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或在磋商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
2.6 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报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对该供应商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和记录该供应商的失信信息。
六、合同签订相关事项
1、签订合同
1.l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磋商采购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1.3 签订合同后,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成交工程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履约保证金
(1)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2)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45天内以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足额履约担保;①形式与金额: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1%,工期履约保证金为1%,安全履约保证金为1%,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0.5%,廉政履约保证金为0.5%。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以上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均是依约被扣除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依约应当被扣除或已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②银行保函担保有效期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工期基础延长1个月。若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工期延期,则承包人须对银行保函进行相应续保,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后续工程费用,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承包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延期一天提交履约担保应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如截止至第一次支付工程款项时仍未提交则在该次工程项中扣除。
④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取得综合验收证明后,发包人按上述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GF—2017—0201)
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住
制定
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工程名称:通州区城西派出所执法监督办案功能融合完善项目工程。
2.工程地点:通州开发区派出所。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
4.资金来源: 。
5.工程内容: 。
6.工程承包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7.承包方式:承包人按合同约定的承包范围,以包工包料方式完成承包工程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相关工作。
8.承包人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文明施工等负完全责任。
1.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 月 日,工程实际开工时间以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开工报告时间为准。
2.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 月 日。
3.工期总日历天数: 日历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工程竣工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以工程签约合同价的1%作为质量履约保证金。如达不到本协议书约定的验收标准,则质量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承包人必须在发包人要求的期限内整改到位达到验收标准。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固定单价合同。
承包人项目经理: 。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招标(采购)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本合同于2024年 月 日签订。
本合同在 签订。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自承包人提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拾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捌份,承包人执肆份。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具体详见(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合同
1.1.1.1其他合同文件包括:经监理工程师、发包人代表签字并经发包人盖章确认的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内容的签证单、联系函、技术核定单、工程质量保修协议、廉政协议等;合同履行中,双方洽谈的书面补充协议、会议纪要等。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监理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2.2 设计人:
名 称: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1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
1.1.3.2 永久占地包括:发包人项目红线范围内的用地。
1.1.3.3 临时占地包括: 。
1.2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七部委第12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建设部第89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七部委第30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规章等。
1.3 标准和规范
1.3.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建筑工程相关的规范、规程、标准、规定、图集等。当对同一问题各种规定、标准或与合同文件要求不一致时,原则上以最新最严格的为准。
1.3.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 。
1.3.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
前述标准、规范由承包人自行收集,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中标通知书;
(2)投标函及其附录;
(3)招标文件及修改、补充文件;
(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9)其他合同文件。
1.5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5.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工程开工前;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贰套,承包人用于制作竣工图纸的也包含在内,发包人不再提供图纸;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本合同承包范围内的全部的施工图纸。
1.5.2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开工前7天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经发包人及监理审批通过后方可开工)、工程总进度计划。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在该分项开工前7天向发包人提供。专项施工方案等在施工日前15天提交;其它文件如大样图、协调配合图等由承包人根据发包人、监理人要求和本工程的实际需要编制、提交。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同上 ;若承包人未按时提交上述资料的,承包人应承担支付损失赔偿的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为:每发生一次,承包人应支付发包人1000元违约金;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一式四套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书面版和电子版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收到文件后7天 。
1.5.3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准备现场图纸。
1.6 联络
1.6.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发包人办公室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或承包人住所地;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项目部人员。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项目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7 交通运输
1.7.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①承包人已对施工场地现场勘察,由发包人按现状交付承包人施工。
②承包人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的有关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施工单位、个人和其他因承包人原因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由承包人自行承担,并已列入合同价款中,且因此发生的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1.7.2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发包人的用地红线范围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均由承包人自行完成,费用已含在约定的合同价款计价方法中。
1.7.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 承包人 承担。
1.8 知识产权
1.8.1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均归属于发包人,承包人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不得进行复制,不得向承包人以外的人泄露有关图纸内容。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8.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归属于发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
1.8.3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9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工程量清单出现项目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时,经承包人与监理人、发包人共同书面确认后,价格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2.1条变更估价原则执行。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第10.1条变更的范围执行。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代表发包人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发包人的权力和监理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的权力,督促指导监理工程师行使职权,协调施工现场各方面的关系,协调工程质量,进度和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解决有关设计和技术签证,办理、签认现场经济技术签证,审核工程进度报表。但涉及工期、质量、价款调整、工程款支付的内容必须由发包人盖章确认,否则对发包人不具有约束力。
2.2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2.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已具备移交条件。
2.2.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1)现状提交;(2)施工用水、施工用电由发包方指定接驳点,并满足施工要求,接驳点至施工现场段管道/管线、计量设备由承包人自行解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3)施工时临时用地由承包人自行解决,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于开工前进行现场交验;
开工前向承包人提供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发包人同意由承包人采取保护措施,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2.3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1)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的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含竣工图及其它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纸质版三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由承包人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后,承包人应按《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14)的要求,向发包人提供3套完整并符合要求的竣工资料和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过总监理工程师审核认可。2.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报告获得监理单位及发包人批准同意后一周内提交合格的工程竣工资料给发包人。如承包人不按约定提交合格的竣工资料,发包人有权没收竣工资料保证金。3.承包人在工程竣工后一月内提供经监理工程师审查通过的叁套完整的竣工图、竣工结算及其他资料,便于发包人安排工程结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及电子文档 。
(2)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
1)在本合同签订后至开工前,承包人应积极做好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2)场内外道路:场外道路已开通,场地内施工临时道路、硬化等由承包人自行安排,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3)独立、有效的做好该工程周边群众工作,并充分考虑工程实施范围内外的单位、个人和其他可能出现阻挠施工的情况。若因此发生的机械台班停置费、二次机械进退场费、人员窝工、处理周边群众纠纷等费用和损失等,均由承包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4)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承包人在各种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_安全警示标志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如发生安全事故,责任概由承包人承担。因此给发包人或任何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均由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
5)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用房及设施的要求:无偿提供监理、发包人办公室等办公用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列入合同价款范围。
6)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环保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所有费用均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7)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负责已完成工程的保护工作,所需费用含在合同价款内。
8) 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承包人负责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措施,费用含在合同价款中。
9)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现场材料堆放要整齐,并有遮盖,不得扬尘,机械停放有序,符合清洁卫生要求,承包人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罚款以及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交工前将所有的建筑垃圾及有关临时硬化的道路、场地等从施工场地清除,分类运输,堆放地址必须符合有关部门的要求,不允许乱堆乱倒,同时将所有施工机械、设备及承包人的临时设施从施工场地运走。
10)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
11) 施工便道、清除现场障碍物、高压线防护、施工区域防护(如安全通道等)、建筑垃圾处理(含外运)、施工噪音对邻居影响、邻居对施工干扰等费用均作为措施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结算不再调整。
12)承包人已仔细勘察并充分考虑施工范围内地面以上及地面以下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杂土清运的工程量,且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乙方负责实验室设备在搬迁恢复,搬迁恢复过程中发生的损坏,应该由乙方按照新机价格进行全额赔偿。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
身份证号: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作为承包人代表,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全过程中全面管理的责任和义务,全权代表承包人履行合同义务。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在本工程完工前,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其他工程的投标,关键节点必须在岗。
3.2.2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承包人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不得更换。如擅自更换,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万元/次,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
3.2.3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经发包人和监理考核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发包人认可的项目经理,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人次,承包人并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工程开工前7天。
3.3.2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施工管理人员经发包人和监理考核不合格,承包人必须在7天内无条件更换发包人认可的人员,同时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3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发包人书面认可后方可离开。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500元/每人/每次处以违约金,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3.3.4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每人,承包人承担上述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完工程不做结算。
3.4 分包
3.4.1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本工程不允许转包和违法分包,否则一经发现,发包人有权解除本合同,取消承包人的施工资格,已完工程量不予结算,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并承担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
专业分包需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分包单位必须具备资质,且信誉良好,承包人对分包人的施工质量负责。
3.5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从承包人设备、材料进场之日起,到竣工移交手续办理之日止,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已完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由承包人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对施工现场其他专业承包单位施工过程中的成品与半成品不得造成损坏,如造成损坏应照价赔偿,由此造成工期逾期的,承担相应的逾期违约责任。
3.6 履约担保
(1)发包人不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
(2)承包人应在中标通知书签发45天内以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或转账支票的方式向发包人提供足额履约担保;①形式与金额:履约保证金为签约合同价的5%,其中质量履约保证金为1%,工期履约保证金为1%,安全履约保证金为1%,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为0.5%,廉政履约保证金为0.5%。履约保证金的返还:履约保证金在全部工程完成并经竣工验收后一周内无息退还,以上返还的履约保证金均是依约被扣除后的剩余履约保证金,依约应当被扣除或已被扣除的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②银行保函担保有效期开具时间为合同约定工期基础延长1个月。若工程实施期间发生工期延期,则承包人须对银行保函进行相应续保,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后续工程费用,且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③承包人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将履约担保足额提供给发包人。承包人不按期足额向发包方提交银行履约保函的,视为承包人违约,每延期一天提交履约担保应支付1000元/天的违约金给发包人,如截止至第一次支付工程款项时仍未提交则在该次工程项中扣除。
④承包人按期保质竣工并经验收合格取得综合验收证明后,发包人按上述规定退还履约保证金。承包人不能履行本合同或履行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按本合同约定以履约保证金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时,承包人还应按本合同约定向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4. 监理人
4.1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见本工程《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提供2间办公用房,费用由承包人承担,不再单独计取费用。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职 务: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4.3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
(2) ;
(3) 。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根据工程规模和质监部门要求确定,本工程约定验收部位至少且必须包括竣工预验收、综合竣工验收。如不能按本合同要求验收合格,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违约金1000元/次,并由承包人承担责任及返工修复并承担费用,直至满足验收标准、验收合格为止。关键工序施工完毕后,须经监理、发包人验收合格并签字后(承包人应在验收前向监理提交工程验收资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技术处理必须满足施工要求,处理方法在施工前必须获得设计单位的书面同意,并经监理、甲方同意。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标准、规范和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施工,施工重要部位、关键工序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抗震构造措施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级有关规定执行。
5.2 隐蔽工程检查
5.2.1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12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24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要求达到《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标准,承包人应严格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采取安全措施组织施工。若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并赔偿给发包人和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承包人应尽到总承包单位的义务,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负总责,承包人在工地现场必须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员。承包人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对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员进行现场监督。
承包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并在进入施工现场前进行查验;
承包人应当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承包人若不按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组织施工及设置安全设施,或发生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包人有权不予退还安全履约保证金,一切责任由承包人承担,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6.1.2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承包人在开工前提供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统一管理施工场地治安保卫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
6.1.3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达到《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13),施工场地要设立标语、标牌,做到文明施工,树立企业形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有关部门的管理;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罚款、违约金等由承包人承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发包人。
6.1.4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纳入合同价款支付。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按招标文件约定,招标文件无约定的按通用条款或双方另行约定。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7日。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7天内予以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1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5天内;
施工月进度计划:第一次在开工前7日,以后在上月25日前提供;在每月25日前,将本月进度统计报表及纠偏措施与下月施工进度计划同时提供。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 。
7.4 测量放线
7.4.1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按通用条款。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按通用条款;②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停工、停水、停电超过24小时的;③发生合同约定任一可顺延工期的情况时,承包人必须办理延期手续,得到监理机构签认,并报发包人书面批准后方可顺延;承包人未按通用条款时间要求提出报告的,视为该顺延的情形没有发生,不予顺延。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不论工期是否顺延,承包人不得向发包人主张相应的停工、误工、窝工等费用赔偿。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因承包人原因延误总工期每延迟一天支付违约金1000元。
因承包人原因未及时开工,按照开工报告约定的开工日期,每拖延一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1000元。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 。
7.7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2) ;
(3) 。
7.8 提前竣工的奖励
7.8.1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 材料与设备
8.1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11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2 样品
8.2.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管理部门要求和发包人需求确定。如因材料出现的质量和安全事故由承包人负全责,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及第三方的全部损失。
8.3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3.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
9. 试验与检验
9.1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1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2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0. 变更
10.1变更的范围
工程变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工程设计变更(2)不可预见性变更(3)工程量清单特征不符、清单缺项、工程量偏差(4)涉及工程造价、质量标准等政策调整的变更(5)其他实质性变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1)清单中工程量与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偏差时,以实际发生的工程量为准,按实结算。
(2)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与图纸明显不一致时,按清单工程量标底价参照中标下浮率同比例下浮后扣除,工程量价格按实调整后同比例下浮。
10.2 变更估价
10.2.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一)因工程变更引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或其工程数量发生变化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工程项目的,应采用该项目的单价;但当工程变更导致该清单项目的工程数量发生变化,工程量偏差在正负15%内的按投标单价执行;工程量偏差超过15%时,超过部分按以下调整:
1)工程量增加15%以上时,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调整:
①P0 > P1×(1-L)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P1×(1-L)×95%调整;
②P0 < P1 ×(1-L)时,该项目的综合单价按P0 计价。
2)工程量减少15%以上时,则工程变更项目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调整:
①P0 > P1×(1-L)时,该项目减少部分的综合单价按P0 计价;
②P0 < P1 ×(1-L)时,该项目减少部分的的综合单价按P1×(1-L)调整。
3)工程整体甩项时,综合单价调整按照下列调整:
①P0 > P1×(1-L)时,甩项部分的综合单价按P0 计价;
②P0 < P1 ×(1-L)时,甩项部分的综合单价按P1×(1-L)调整。
P0 —施工单位在工程量清单中填报的综合单价
P1— 建设单位招标审计价或施工预算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L —施工单位报价浮动率
施工单位报价浮动率可按下列公式计算:
招标工程:施工单位报价浮动率L=(1-中标价/招标审计价)×100%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有或无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的,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和计价办法、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和施工单位报价浮动率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价格,报送发包人,经发包人委托的第三方咨询机构审核、发包人复核确认后方可确认。
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也没有类似于变更工程项目,且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信息价格缺失的,应由承包人根据变更工程资料、计量规则、计价办法和通过市场调查等取得有合法依据的市场价格提出变更工程项目的单价报发包人,发包人委托 ≥ 2家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市场调研并出具相应咨询报告,由发包人、发包人工程管理部、监察审计部、财务管理部综合施工单位报价和≥ 2家的第三方咨询报告,综合考量变更价格并确认。
(二)项目特征不符,发包人在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对项目特征的描述,应被认为是准确的和全面的,并且与实际施工要求相符合。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工程量清单,根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及有关要求实施合同工程。
(三)承包人应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实施合同工程,若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任一项目的特征描述不符,且该变化引起该项目工程造价增减变化的,应按实际施工的项目特征,按规定由发包人重新确定相应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四)工程量清单缺项
合同履行期间,由于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缺项,新增分部分项工程清单项目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单价。
10.3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 。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
10.4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
10.4.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参照通用条款10.7条)。
10.4.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种方式确定(参照通用条款10.7条)。
10.5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暂列金是指发包人为可能发生工程变更而暂列的金额,包括因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漏项、清单有误引起的工程数量增加和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引起新的清单项目或工程数量增加等需要增加的金额,招标人委托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审定后,按照审定造价支付部分暂列金。暂列金是招标人自行确定设立的,承包人无权使用此笔费用。此费用按实际发生经招标人签证后确定全部使用、部分使用或不使用。暂列金额不计入工程款付款的基数。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11.1.1人工单价不作调整。
11.1.2承包人已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材料、工程设备的市场风险和政策性风险。对物价波动引起材料价格的调整参照执行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材料价格风险控制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08)67号文]:
①主要建筑材料分为第一类主要材料和第二类主要材料。第一类主要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2%(不含2%)至10%以内的各类建筑材料;第二类主要材料是指材料费占单位工程费10%以上(不含10%)的各类建筑材料。
②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
③施工期间除主要建筑材料以外的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
④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以南通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指导价格为基准,价差为施工期(工期计算按后⑤确定)内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与合同工程招投标执行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
⑤施工期内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计算时间:钢筋、砼按开工(以实际开工时间)至主体封顶验收期间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值计。
按开工(以实际开工时间)后至工程完工期间每期指导价的算术平均价格计。
施工期间工程设备价格变化的,双方同意不作调整。
⑥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发包人承担;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材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各种因素引起的人工工资、除可调材料价以外的材料价格、施工机械使用费、管理费、利润等变化及风险因素均不作调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
3.其他价格方式: /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 。
预付款支付期限: / 。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 。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854-2013;《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年版);《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表》(2014年版)及相关补充定额;《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等现行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为依据。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
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双方约定的工程款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1)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70%;
(2)审计结束付至审计价款的97%;
(3)竣工合格后满两年付至审计价款的100%。
每次支付前,承包人均应出具税务部门开具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工程款,且不承担延期支付款项的违约责任。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已完成约定进度的证明,相应金额的税务发票 。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 收到申请7天内 。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收到通过监理审查的审核表后10天内 。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按合同要求执行 。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 。
(3)承包人每次申请支付前,均应按政府有关规定开具财税部门认可的相应金额的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拒付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12.4.5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1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12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24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1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验收要求,提前15天向监理单位提供完整竣工资料、竣工报告及工程质量保修书。监理单位认为符合验收条件后组织发包人、监理单位初步验收。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做好验收“标识”工作。
(2)初验合格后,发包人与有关部门联系,确定验收日期,组织有勘察(如有)、设计、监理单位、有关部门、发包人、承包人参加的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在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对工程瑕疵及其他遗留问题等提出整改意见,承包人应立即按发包人意见整改。承包人未能按照发包人要求完成整改的,则不予竣工结算。
(3)承包人竣工验收通过后30天内向发包人移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三套及相应的电子文档资料(竣工资料及竣工图纸必须准确真实的反映实际施工情况)。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发包人不支付违约金。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竣工资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额外承担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按通用条款执行。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工程试车内容: /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承包人(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承担。
13.3.2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
13.4 竣工退场
13.4.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后15天内, 撤出全部临建、施工人员、机械设备和剩余材料(除收尾工程所需的以外),并将所有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清理干净。若未按照发包人指令执行,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原施工现场所有遗留物均视为建筑垃圾,发包人有权派人拆除并清理,所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还须承担发包人由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委托处理费用),相应的清场费用一并从工程款中扣除。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30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并提交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条款,提交的竣工结算资料必须完整,发包人不分次接受竣工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结算资料,造成竣工结算迟延支付的,发包人不承担违约责任。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承包人应在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提供完整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完整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及时审计完成,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审计并及时给予修正和确认,承包人不配合、不及时修正、不及时确认的,发包人有权相应顺延审计期;竣工结算结果以通州区审计局或其指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结果为准。
14.3 最终结清
14.3.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质量保修期满 。
14.3.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28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 申请签发14天内 。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1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详见质量保修协议。
15.2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不扣留(含在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 。
15.2.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2) 3 %的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15.2.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15.3保修
15.3.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质量保修协议。
15.3.2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详见质量保修协议。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 。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7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 。
(3)发包人违反第10.1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增减部分工程量,承包人对此不提出索赔。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按本合同16.2.2条及其它条款的约定。
16.2.2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合同约定的工程施工管理和工程结算审核、工程交付使用中的扣违约金应由双方当场及时履行,承包人不履行的发包人有权要求停止施工或在履约保证金中或在支付工程款时按违约金金额的双倍扣除。
2.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进行转包或违法分包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如发现转包或违法分包的,发包人有权取消承包人承包资格、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清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3. 承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材料与工程设备的违约责任:本工程严禁使用不合格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材料,一经发现,限期退场,不按要求退场的,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如购进的材料设备与提供的样品不一致时,由承包人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负责,工期不予顺延。
4.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的违约责任:未能一次性验收认定工程质量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标准的,由承包人无偿返工直至达到质量标准为止,因此影响工期的同时承担工期违约责任。第一次验收质量不合格后 30天内仍未返工并达到质量标准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且要求承包人清场,已完成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支付,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返还已支付的款项,因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每发生一起严重质量事故,视情况由承包人承担1-3万元的违约金,每发生一起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除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的处罚外,还应向发包人承担10万元的违约金。同时,承包人应无条件返工至合格并采取措施清除不良影响。
5. 承包人未经批准,私自将已按照合同约定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或设备撤离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由承包人重新运回或采购并承担所有损失,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支付违约金2000元/次。
6.承包人未能按施工进度计划及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作,造成工期延误的违约责任:按7.5条约定 。
7.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未能在合理期限对工程缺陷进行修复,或拒绝按发包人要求进行修复的违约责任:发包人两次通知未到场处置或维修,由发包人另行派人维修,按发生维修费用的三倍从保修金中扣除,若保修金不足以覆盖的,由承包人向发包人另行支付。
8.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违约责任:
①承包人应按时按规定自行组织发放农民工工资,承包人未按上述要求发放,造成农民工上访事件,发包人有权在应付未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中先行垫付,因此造成发包人的利息等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并在支付工程款时扣除;承包人无应付未付工程款的,如发包人先行垫付的,承包人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发包人的利息损失并承担其它所有损失。
②承包人未按约定履行本合同义务,由此而造成发包人的其它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发包人为实现合同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保全担保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用,执行费,公告费用等),均由承包人承担。
③承包人要做到减少噪音及环境污染,文明施工达标,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地在市、区检查中被评为不合格工地的,按每有一起支付违约金1000元。
④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如有以下情形,承包人支付200元的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决定:A:施工期间工程资料不能及时到位的;B:隐蔽部位不经验收通过就进行下一道工序的;C:不论以何种形式被发现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的;D:不按施工图及设计规范的要求,擅自施工的;E:安全文明生产措施不到位。
⑤施工过程中,因承包人施工原因,而造成煤气、自来水管道、雨污分流管等受到破坏的,除承包人须按规定修复或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外,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2000元/次违约金,具体金额由发包人视情况决定,承包人并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任何一方依约依法解除合同后,承包人均应在解除合同之日起7日内清场完毕,承包人不及时清场的,按每天2000元计算违约金,在发包人应支付给承包人已完工程量价款中直接扣除。因承包人的违约行为导致合同解除,承包人已完合格的工程量根据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已签认的《已完工程量报表》确定并按其70%计价结算,承包人放弃任何损失赔偿。其它条款对合同解除有特别约定的,从其特别约定。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不计费用。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由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正式发布和认定的自然灾害。
17.2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发包人投保内容:建设工程和施工场地内的自有人员生命财产险 。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调增。
承包人投保内容:从事危险作业职工的意外伤害险、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的生命财产险、施工机械设备的财产险、第三方人员的生命财产险、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的财产险。
18.2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各自办理 。费用已含在合同价中,不再调增。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按通用条款执行。
18.3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19. 争议解决
19.1 争议评审:/。
19.2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起诉。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和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经协商一致就 (工程全称)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与供冷系统,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具体保修的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本工程竣工时实际完成的所有工作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及外墙外保温系统工程(界面、保温、加强层等)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为 / 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与供冷系统为 / 个采暖期、供冷期;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 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缺陷责任期
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4个月,缺陷责任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单位工程先于全部工程进行验收,单位工程缺陷责任期自单位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算。
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工程竣工结算价的3%,本工程质量保修金的返还时间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后付清质量保修金(不计息)。
如对工程质量保修金的管理政府相应管理部门有新规定的,双方同意按照政府的相应规定办理。
四、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2天内派人保修(除不可抗力外)。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若发包人委托他人修理的,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具体工程量以发包人和监理单位签证为准,结算费用按《江苏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1.2计取,并在当年付清给发包人委托的修理人。
2.发生紧急事故需抢修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3.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由原设计人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人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4.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五、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六、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对质量保修有规定的,按照专用条款的规定执行。
工程质量保修书由发包人、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签字)
时间: 时间: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 工程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与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并及时处理发现的各项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发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安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施工人员的1%-3%配备安全员(至少一人)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凳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所有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8.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和高空作业的设备均应定期检查,并有安全员的签字记录,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9.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10.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它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三、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或乙方违约造成安全事故,将依法追究责任。乙方原因造成任何安全事故的,安全保证金将被全部扣罚,因此产生的各项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正本一式八份,合同双方各执四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失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 (签字)
廉 政 协 议
甲方:
乙方:
为了在工程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风气,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工程承发包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建设的特点,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建设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以及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开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等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关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正当利益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利益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处理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娱乐。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扣罚工程合同价款1%的廉政保证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协议作为 工程承发包合同的附件,与工程承发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第四章 报价要求
1.报价清单综合说明
1.1工程报价范围一般包括搬运费、安装费、建筑安装工程费;投标人应充分了解施工场地的位置、周边环境、道路、装卸、保管、安装限制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投标人根据设计,结合市场情况进行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2) 参考《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及其9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投标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6)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7)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规程等技术资料;
(8)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9)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3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即本项目的采购、施工、试运行、竣工验收及相关服务等全过程的交钥匙工程所有费用。投标报价包含但不限于完成工程项目的建安工程费及其施工配合费、协调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联合试运转费、技术服务费、深化设计费、材料设备采购保管费、安装费、调试费、验收费、人员培训费、保险、风险费用、利润、规费、措施项目费、税金、手续、会务、代理服务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其它所有费用,以及合同中明确的其他责任、义务。
施工图及清单(见附件)
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商务技术标评审:分值70分。
评审内容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商务技术评分标准
|
类似业绩 (6分) |
磋商响应人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内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业绩合同证明,每提供一个有效业绩得3分,最高得6分。 注: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书关键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未提供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为无效业绩的,本项不得分。 |
施工实施方案 (64分) |
1、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 2、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 4、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 5、施工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经验; 6、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 7、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8、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 磋商小组根据以上要求从方案的完整性、可行性、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以上每项方案完整、可行、合理的计8分,不合理的得4分,未提供的不计分。 |
注: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报价标评审标准(分值30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第七章 响应文件的组成和格式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响应人名称:
日 期:
一、资格审查证明文件
1、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磋商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磋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磋商供应商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
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
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有效的安全B证扫描件;
磋商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格式见后);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格式见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如有授权);
磋商响应函(原件)。
备注:上述任意一条不符合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磋商供应商(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系(磋商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磋商响应人(盖章):
日 期: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磋商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授权代表姓名、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贵单位组织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全权处理采购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磋商响应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
授权代表姓名:
职务: 电话:
传真: 邮编:
通讯地址: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反面)
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正面)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声 明
我单位郑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单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磋商响应人(盖章):
日 期:
磋商响应函
致: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根据贵方的 (项目名称)磋商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_________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______________(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磋商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__________(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
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磋商、
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
保证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6.遵守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磋商响应人(盖章):
日 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工程承诺书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我方参加你方的 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投标的申请,拟派项目负责人为 。现我方向你方慎重承诺:
拟派项目负责人 无在建工程,如果我方经本工程评标委员会评定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在公示期间被他人举报并经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核实,确认拟派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那么取消我方第一成交候选人资格。
投 标 人(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响应人名称:
日 期:
1、商务技术部分评审材料
(磋商响应人可根据第六章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编写)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报价标文件)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编 号:
磋商响应人名称:
日 期:
1、报价函及磋商工程量报价表(另附)
报价函 (第一次报价)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
(一)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磋商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工程磋商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磋商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小写 (大写)元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磋商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五)我单位充分理解该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确认本磋商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我单位正常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投标。
磋商响应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报价函 (第二次报价)
南通市通州区公安局 :
(一)根据已收到的 项目的磋商文件,我单位将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并根据本工程磋商文件的规定,经考察现场和研究磋商文件后,愿以:人民币 小写 (大写)元的总价,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承包本次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二)我单位保证在收到贵单位发出的书面开工令后立即开工,并在 日历天竣工。
(三)我单位保证本工程质量达到合格标准。
(四)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和本磋商文件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
(五)我单位充分理解该工程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确认本磋商文件确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影响我单位正常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参与投标。
磋商响应人(盖法人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印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第二轮报价盖章后委托人随身携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