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276 号)。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证券代码:301153 证券简称:中科江南 公告编号:2022-064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7 号),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700.00 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33.68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90,936.00 万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人民币
6,957.11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3,978.89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后,出具了《验资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2]第 ZC10276 号)。二、募集资金专户的设立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北京中科江南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南政安”)为“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的实施主体,并同意江南政安开立募集资金银行专户,与公司、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 21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近日,江南政安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井支行(账号:95508 8023
7769 700185,项目:行业电子化服务平台项目)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
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银行账户名称 | 开户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资金用途 | 募集资金 账户余额(元)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单支行 | 8110701013 102298488 | 财政中台建设项目 | 184,171,726.87 | |
行业电子化 | ||||
北京中科江南 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井支行 | 9550880206 593000466 | 服务平台项目、生态网 络体系建设 | 169,386,733.09 |
项目 |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 1109104112 10111 | 超募资金 | 239,931,785.63 | |
北京中科江南 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井支行 | 9550880237 769700185 | 行业电子化 服务平台项目 | 0.00 |
金额合计 | 593,490,245.59 | |||
注:1、“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井支行”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下属支行,其对外签订监管协议均以“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名义签署。
2、除上述情况外,公司于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中山东路华泰证券大厦证券营业部开立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截至 2022 年 12 月 9 日,账户余额 60,000,000.00 元。
公司依法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或签约行)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协议,公司简称“甲方 1”,江南政安简称“甲方 2”(甲方 1 和甲方 2合称“甲方”),开户银行简称“乙方”,华泰证券简称“丙方”。《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 2 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
户仅用于甲方 2 募集资金投向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甲方 1、甲方 2 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 1 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未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方 1、甲方 2、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
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捌份,甲方 1、甲方 2 和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