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協議中的「我們」、「本公司」、「我們的」或任何衍生詞彙指Syfe Hong Kong Limited(「Syfe」)及其繼承機構及Syfe於本協議下的權利及 /或義務的任何約務更替人、受讓人、承讓人、購買人,而對Syfe的任何提述包括提述該繼承機構、約務更替人、受讓人、承讓人或購買人。
客戶協議
一般條款
本協議中的「我們」、「本公司」、「我們的」或任何衍生詞彙指Syfe Hong Kong Limited(「Syfe」)及其繼承機構及Syfe於本協議下的權利及/或義務的任何約務更替人、受讓人、承讓人、購買人,而對▇▇▇▇的任何提述包括提述該繼承機構、約務更替人、受讓人、承讓人或購買人。
本協議中的「您」、「您的」或任何衍生詞彙指開立賬戶及/或使用本公司服務的人士,包括(如文義有此要求)個人代表(視情況而定)。Syfe為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證監會」)批准在香港根據
《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證券及期貨條例》」)從事第1類(證券交易)、第4類(就證券提供意見)及第9類(提供資產管理)受規管活動的持牌法團。我們的牌照以下列條件為前提:
(i) 「就第9類受規管活動而言,持牌人不得從事涉及全權管理任何集體投資計劃的業務。「集體投資計劃」一詞按《證券及期貨條例》界定。」
本公司將遵守法律要求下(如必要)的所有政府及監管牌照、登記及批准規定,以繼續履行我們於本協議下的義務。
本一般條款連同我們的平台或網站所載的所有附錄、附表、披露、條款、細則、規則及規例(經不時修訂、修改、補充或替換)(統稱「本協議」),將適用於並規管當前在本公司及/或本公司受委人就所有交易及服務申請的每個賬戶、已開立且現時維持的所有賬戶,以及後續開立或設立的所有賬戶。為免生疑問,每個附表將僅適用於您在申請表格所選擇的服務。
如就特定賬戶、交易或服務而言,任何額外或特定條款註明適用,該額外或特定條款將適用於(由本協議補充並須與本協議一併閱讀)該賬戶、交易或服務,並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一經填妥申請表格、同意開立賬戶、維持或操作某賬戶、發出任何指示、訂立任何交易或向我們或透過我們取得、獲取或使用任何服務,即表示您已收到、閱讀及明白本協議及其所有內容並同意及承諾受其約束,並承認及接受披露在本協議中適用於所取得、獲取或使用的賬戶、指示、交易及服務的風險及其他事項。您於本協議中的承認、接受、同意及承諾是Syfe履行其於本協議下義務的先決條件。
如本協議的條文與相關賬戶、交易或服務有關的任何額外或特定條款存在任何衝突或歧義,概以後者為準,但以衝突或歧義之處為限。如本協議的中文及英文文本之間存在任何歧義或衝突,概以英文文本為準。
本協議中使用但未在任何其他章節界定的詞彙在第25條中界定。
本協議中的標題只為方便閱讀而加插,並不影響本協議的解釋。單數形式的表述包含眾數,反之亦然,而對男性的所有提述包含女性,反之亦然。
除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中對任何協議或文件(包括本協議)的提述包括經不時修訂、修改、更改、更替、補充或替換的協議或文件。另有指明除外,對「條款」、「附錄」及「附表」的提述指本協議的條款、附錄及附表。
1 委任及職能
1.1 本協議構成本公司與您之間的法律協議。為了使用服務,您必須同意下文所載的本協議條款。一經以電子方式接受或承認本協議、使用服務或在我們開立賬戶,即表示您聲明及承諾且被視為已閱讀及接受本協議。
1.2 您委託我們透過我們的平台向您提供服務(該等服務可根據第24.6條增加、修改或暫停),包括根據本公司與您之間不時協定的投資策略(「投資策略」)以您的名義代表您管理其賬戶,但僅執行交易服務及託管服務。本公司可絕對酌情提供您可在本平台之外享用其他方式的服務,惟須符合我們知會您的條款及細則。
1.3 您授權本公司(代表您或其他方)於任何時候採取我們單獨認為必要或可取的所有行動,以履行我們於本協議下的義務及行使我們的權利及酌情權,並遵守我們就本協議或賬戶須遵守的任何
法律的條文或義務(包括施加予我們向任何稅務、政府、監管、法定或行政機構披露賬戶相關資料的任何規定或監管部門的期望)。
1.4 本協議將在下列先決條件達成後生效:
1.4.1 我們完成對您的必要的賬戶核證程序,且我們信納該等程序的結果;
1.4.2 您收到我們的電子確認通知,確認您使用及登入平台、賬戶及/或服務;或
1.4.3 您符合我們不時釐定的其他標準。
1.5 為免生疑問,我們保留拒絕任何開立賬戶的申請或駁回向任何潛在客戶提供服務的任何要求的權利。
1.6 您與我們的關係受本協議的規限。本協議適用於並規管您在我們的賬戶及所有交易及服務。
2 客戶資料
2.1 您首次登入及使用您的賬戶及/或服務後,將被視為已接受本協議的條款及細則。
2.2 您了解及同意這是您的職責,您在此承諾,在無需我們提示或要求下,立即以書面形式通知我們以下方面的任何變化:
2.2.1 您的個人資料、狀況及身份,包括公民身份、居住地、稅務居住地、住址、電話和傳真號碼以及電子郵件的任何變化
2.2.2 (如適用)您的章程、股東、合夥人、董事或公司秘書,以及您的業務性質
2.2.3 與任何賬戶或本協議或提供給我們的申請表有關的任何信息及/或文件
您承諾提供任何相關的證明文件,作驗證此類更新的信息。如果您未能遵守本條款,我們有權採取其合理地認為適當的任何步驟及行動或拒絕執行任何步驟及行動(包括但不限於暫停或關閉賬戶),我們將不負責由此造成的任何損失。只有在我們收到您的通知並在我們認為必要的情況下進行驗證後,該更改才會生效。
2.3 我們授予您的賬戶亦專屬於您,不可轉讓予任何其他人士。
2.4 您承諾未經我們批准不會註冊超過一個個人賬戶,或代表您本身以外的任何人士註冊個人賬
戶。
2.5 在您身故的情況下,您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將為我們認可的唯一人士。在您身故後,我們有權保留您在我們的所有資產,應支付至或計入任何賬戶的任何款項,直至您的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出示遺囑認證或遺產管理書。
3 授權書
3.1 您謹此授權本公司及本公司分別正式授權的人士擔任您的代理人(具十足的代替權利),令其具十足授權作為您的真實合法的代理人,並以您的名義代表您為下列目的進行您可以進行的所有事項(包括簽立及交付所有必要文件、協議及文書,採取必要行動及措施,以完全落實本協議所載條文及權力):
3.1.1 為您的賬戶或按您的任何指示執行任何交易,或為您提供任何服務;
3.1.2 履行本協議下我們對您的任何義務;及/或
3.1.3 採取我們認為對於保留我們於本協議下的權利而言屬必要或可取的措施。
3.2 您承諾追認及確認,並謹此追認及確認,我們根據本授權書代表您或採取或安排採取的所有及任何行動及事項。
4 賬戶、託管及佣金安排
4.1 您會將款項直接存入我們指定(及根據適用法律指定)的一個獨立賬戶(該賬戶須於《銀行業條 例》第2(1)條界定的認可財務機構、證監會為《客戶款項規則》第4條之目的核准的任何其他人士、或(如託管人位於香港境外)在維持賬戶所在的國家或地區持牌、登記或獲認可從事銀行業務的人士處開立),並承認及同意存入信託賬戶的款項將與我們的其他客戶的款項混合。
4.2 您同意並承認我們會將款項從信託賬戶轉至不時委任的經紀商(包括任何核准結算所、認可結算所、結算設施的會員或有組織市場的會員)以執行、交割或結算交易,隨後將與經紀商的託管人結算交易。若持有您款項的經紀商無力償債,您明白您可能無法悉數收回您的款項。您進一步同意並知悉我們可以將您的資金轉移到我們選擇的金融機構以執行外匯交易,及/或作為一般存款以信託形式持有。
4.3 您可隨時將額外款項存入信託賬戶,惟須在存入該等款項前知會我們。我們可全權絕對酌情基於任何理由或不需要任何理由而拒絕任何存款。
4.4 您可隨時從賬戶中提款。從賬戶中支付的所得款項一般將在我們收到您的提款申請之日起或在收到提款所需並以我們信納的方式填妥的相關文件及/或資料後七(7)個營業日內(以較遲者為準)或在我們絕對酌情釐定的較長期限內(特別是(但不限於)在變現賬戶或轉賬可能受到嚴重限制的情況下)支付至以您名義登記的銀行賬戶。您亦承認,賬戶的潛在表現取決於並無中斷的資本投資,而提款可能會對賬戶的潛在表現造成重大不利影響。
4.5 您同意及承認:
4.5.1 您無權收取屬於就您已存入賬戶的資金所賺取的利息或回報之任何款項,無論該款項存放於信託賬戶內或任何其他賬戶。作為您豁免及放棄利息或回報的交換,Syfe可全權絕對酌情按其認為適當的金額或利率向您支付利息或回報,惟將扣除把利息或回報計入您賬戶的管理費;
4.5.2 我們將僅接受來自屬於您的銀行賬戶或付款賬戶收取的款項。若我們不信納您存入的款項來自屬於您的銀行賬戶或付款賬戶,則我們須在適用法律的規限下,將該等款項連同利息、由您承擔的開支或成本退還給您。
4.5.3 我們僅須將屬於您的信託賬戶中的款項支付至屬於您的銀行賬戶或付款賬戶。本公司保留我們認為有關款項不會支付至屬於您的銀行賬戶或付款賬戶的情況下拒絕不支付該款項的權利。
4.5.4 我們將安排透過不時委任的任何經紀商買入或由其買入獲授權的投資;
4.5.5 如果本公司就所執行的交易接受對經紀商承擔唯一及主要責任,則您須就我們真誠認為屬必要的任何及所有行動向我們作出彌償,以確保本公司不會違反我們於本協議下的義務或責任。即使在本公司與您之間,您實際上違約或預期將會違約,我們的前述權利亦適用。前述以本公司為受益人的彌償乃我們可能擁有任何其他的權利(無論是本公司與您之間約定或法律規定的權利)之外的彌償;
4.5.6 鑒於我們可能已接受對經紀商的主要職責及/或責任,您亦承認及同意,您可能因經紀商或其代名人的任何作為、違約或疏忽產生的任何損害或損失而蒙受與獲授權投資相關的損失。在第4.6條的規限下,我們不對任何此類損失負責;
4.5.7 在適用法律的規限下,我們及我們委任的經紀商保留權利決定是否就任何獲授權投資向您提供任何保證金融資;
4.5.8 在不損及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的前提下,您同意:
(a) 我們可根據適用法律,在經紀商或其他託管人、代名人、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客戶匯集綜合賬戶(「客戶賬戶」)中持有為您買入的獲授權投資,與我們的其他
客戶的獲授權投資匯集。就無力償債及清盤而言,客戶賬戶中的獲授權投資須與▇▇▇▇的資產分開,不構成Syfe的資產或其他託管人、代名人、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資產的一部分。由於獲授權投資的混合及匯集,就獲授權投資支付股息、利息及其他款項的若干所有權而言,經紀商或其他託管人、代名人、交易所及/或結算所可全權酌情在其客戶之間分配或分派該等所有權;
(b) 前提是我們已甄選或聘用經紀商、託管人、代名人、交易所及/或結算所,並持續真誠地監察其能力。我們不就您因該經紀商、託管人、代名人、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任何作為、不作為或無力償債而蒙受或引致的任何及所有損失承擔責任。若經紀商、託管人、代名人、交易所及/或結算變得所無力償債,您的部分或所有獲授權投資可能無法收回。獲授權投資的任何差額可能會在您及該經紀商、託管人、代名人、交易所及/或結算所的客戶之間分攤。
(c) 獲授權投資可能會被視為可以客戶匯集綜合賬戶中的其他投資替代,因此,我們並無義務向您交付任何特定獲授權投資,而是可出售獲授權投資(費用由您承擔)並將貸方餘額轉賬至相關賬戶。
(d) 對於在香港交易所(「香港交易所」)上市的證券,我們可在經紀商的客戶匯集綜合賬戶中持有為您買入的獲授權投資,並直接存入中央結算及交收系統(「中央結算系統」),以貸記至我們的中央結算系統指定參與者的股票賬戶;及
(e) 在任何情况下,我們可全權決定以任何理由對您的任何獲授權投資進行清算或平倉(包括非全權委託投資組合及定息寶)中的任何倉位,包括但不限於相關獲授權投資被除牌,或▇▇▇▇、經紀商及/或不時委任的託管人(包括任何核准結算所、認可結算所、結算設施的會員或有組織市場的會員)不再提供或支援。為了配合任何此類清算或平倉,我們可全權決定重新▇▇或調整您在投資組合中所決定的任何相關資產配置。
4.5.9 經紀商(及其託管人)將單獨負責保管賬戶中的資產(及其所有權文件),並處理所有賬戶交易的結算及收取賬戶的相關應收款項;
4.5.10 若客戶賬戶中的資產由經紀商持有,則經紀商(及其託管人)將單獨負責保管客戶賬戶中的資產(及其所有權文件),並處理所有賬戶交易的結算及收取賬戶的相關應收款項;
4.5.11 我們可獲取交易所的交易及結算會員資格(不論在香港或其他地方),並可全權絕對酌情選擇是否倚賴該交易及結算會員資格向您提供服務;及
4.5.12 經紀商收取的費用及開支將由您承擔,惟本公司與您另有協定除外。
4.6 您承認並同意我們不負責賬戶交易的結算或確保經紀商執行其任何指示,但我們須提供合理的協助以監察賬戶交易及確保經紀商相應地結算。
5 使用中介機構
5.1 您謹此承認,我們可使用或聘用Syfe全權絕對酌情認為適當的受委人(包括代名人、代理人、經紀商、託管人、基金管理人、莊家、交易所及/或其他第三方(可包括Syfe的聯屬公司))以直接或間接方式:
5.1.1 執行或結算交易;
5.1.2 買入及/或管理獲授權投資;及/或
5.1.3 持有您的任何獲授權投資或將其託管。
5.2 您謹此承認您可能會被要求(及在被要求時)承諾與該等受委人訂立協議。
5.3 無論本協議有任何其他條款,您謹此承認及同意,在我們已甄選、聘用及持續真誠地監察該等受委人的前提下,我們不就您因該等受委人的任何作為、不作為、違約、無力償債、錯誤或疏忽而蒙受或引致的任何及所有損失承擔責任。
6 貨幣換算
6.1 我們可隨時按我們全權絕對酌情釐定的匯率將任何賬戶中或歸屬於您的任何金額,執行交易換算成任何其他貨幣金,以執行您的指示或行使我們於本協議下的權利。換算的匯率損失及成本由您承擔。
6.2 在執行本協議下的任何換算時,您承認及明確同意:
6.2.1 我們可根據適用法律收取及保留換算的回扣;及
6.2.2 使用的匯率包括我們的承險意欲、我們在進行交易時產生的成本和費用,以及我們根據適用的法律在交易中承擔風險的商業回報。
7 對銷及留置權
7.1 只要您結欠我們任何款項或責任(無論何種性質及如何產生),您不得未經我們同意從您的賬戶中提取資產。我們可在任何時候於悉數結清您結欠的所有款項或責任之前扣留任何資產。
7.2 賬戶中的資產須受持續的優先固定質押權及一般留置權的規限,用以履行您對我們的所有責任。我們有權在結算您對我們的責任時,為該目的出售賬戶中的任何資產。
7.3 所有與賬戶中的資產相關的所有權文件及其他文件,須由您交付或轉交予我們或按我們的指示存放或交由我們處置或控制。
7.4 您保證及承諾您賬戶中持有的資產概無亦不會存在任何以任何其他人士為受益人的任何留置權、質押權或其他產權負擔。
7.5 我們可將賬戶中持有的任何資產用於抵銷或全部或部分支付您結欠我們的任何款項或負債,而不損及我們享有的任何抵銷權或一般留置權或其他權利。
7.6 您授權我們以您的名義進行任何必要的事項以便我們能夠進行上文第7.1至7.5條所述的任何事項。
7.7 您同意並承認我們於本協議下的權利是我們擁有的法律權利或任何其他協議下擁有的權利之外的權利,且不損及我們可能具有的任何其他權利或抵押權。
8 聲明及保證
8.1 您謹此向我們作出下列聲明、保證及承諾,該等聲明、保證及承諾將在本協議的期限內持續具有十足效力:
8.1.1 您具有十足的法定年齡及健全的心智,具有法律行為能力以簽立、交付或履行本協議及作出本協議擬定的投資,並為賬戶的合法及實益擁有人;
8.1.2 規定採取、履行及進行的所有行動、條件及事項,以:(i)令您能夠依法訂立本協議、行使您於本協議下的權利及履行和遵守您於本協議下的義務,以及(ii)確保該等有效、具有法律約束力及可強制執行的義務已經採取、達成及進行;
8.1.3 您同意及明白,您於本協議下的義務屬有效、具有約束力及可強制執行;
8.1.4 您並非未獲解除破產的破產人士或受任何清盤呈請的規限;
8.1.5 訂立本協議,行使您於本協議下的權利及/或履行或遵守您於本協議下的義務,並未及不會(i)違反您或(視情況而定)您的任何聯屬公司屬其中一方或對您或您在賬戶中相關
資產具有約束力的任何協議,(ii)導致出現或令您有義務設立賬戶中的資產抵押或(iii)構成違反您受其約束(無論因法律的施行或其他方面產生)的任何義務;
8.1.6 您明白投資涉及一定程度的風險,並明白附錄一所載的風險披露聲明並接受其內容;
8.1.7 您明白、同意及承認附錄二所載的平台使用條款及細則並接受其內容;
8.1.8 您明白、同意並承認附錄三所載的平台私隱政策並接受其內容;
8.1.9 您、賬戶中實際或可能會擁有權利的任何人士(如相關)(各稱為「利益相關人士」)概不是美國人士或居住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之任何人士;
8.1.10 您於經營所在的所有司法管轄區均遵守納稅義務;
8.1.11 存入賬戶的款項來自與您的日常業務活動相關的合法來源,並非犯罪得益,包括:
(i) 根據《販毒(追討得益)條例》(香港法例第405章)的販毒得益;
(ii) 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香港法例第455章)的可公訴罪行的得益;
(iii) 根據《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香港法例第575章)的恐怖分子財產;及
(iv)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罪行相關財產。
8.1.12 除非另有書面披露給我們,您並非「政治人物」或「政治人物」的家屬或緊密有關聯人士及如果此▇▇有任何變化,您將及時通知我們;
8.1.13 您的姓名現今及過去任何時候均未被列於美國管制國外資產辦事處備存被特別指名國民和被禁者名單、聯合國頒佈的任何名單或決議(無論透過安理會或其他途徑)或任何政府或監管當局頒佈據以禁止、限制或妨礙與當中指定的人士交易的名單或制裁;
8.1.14 本協議所載資料及不時向我們提供的任何其他資料屬準確、真實、完整、最新的且不具誤導成分,且您須進一步承諾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知會我們任何變更。特別是,不時或於特定情況下為釐定您的風險取向、投資知識(包括衍生產品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學歷、工作經驗及/或特定需要之目的(包括客戶資料、客戶賬戶審核或客戶知識評估)、或為了在我們開立賬戶或獲得我們提供的服務之目的(包括(但不限於)您在我們開立賬戶之前填妥的甄別問卷所載的資料)而向我們的提供的任何資料,乃準確、真實、完整、最新的且無誤導成分,且您須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知會我們任何變更;
8.1.15 提供我們就任何賬戶、交易及服務而索取的任何資料或文件,包括為遵守任何適用法律或根據任何適用法院、政府、監管當局或交易所的任何命令、指示或要求而屬適宜或必須的任何資料或文件。這包括(但不限於)任何適用的反洗黑錢規定、任何適用的稅務披露或報告責任或任何預防犯罪責任;
8.1.16 (僅適用於聯名賬戶)您明白、承認及同意,我們不可將賬戶投資於因法律、監管或其他原因而限制或禁止聯名賬戶投資的某些市場;
8.1.17 您使用服務符合所有適用法律;
8.1.18 您將自行了解及(如有必要)諮詢您本身的專業顧問關於您的國籍、成立、居住或註冊所在國的相關法律、稅務及外匯管制規例。
8.1.19 如您為境外(非香港)人士,您已特別尋求我們向您提供服務,且我們未為了提供服務而向您進行招攬、針對或營銷;及
8.1.20 附錄中規定的其他聲明及保證。
8.2 您同意及承認:
8.2.1 本公司向您提供所有服務、任何賬戶及交易及本公司與您的關係須受所有適用法律的規限,前提是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任何適用法律遭違反不會解除或免除您於本協議下對本公司的責任。我們可為了遵守(無論自願與否)適用法律而更改任何服務是否提供或此處適用(包括根據本協議)的任何條款及細則,而不需向您發出通知;
8.2.2 我們不向您提供任何稅務或法律意見,且無義務以最為節稅的方式向您提供任何服務,但可(但並無責任)在履行服務時考慮我們就此獲取的外部法律及稅務意見。在向您提供服務時,我們可倚賴外部稅務及法律意見,但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不就該意見承擔責任
;
8.2.3 本公司有權倚賴所有法律及任何指引、守則、通函或適用於我們的其他資料(包括證監會所發佈者(以適用於我們者為限)並據以行事,但我們不會因該倚賴或行為招致對您的任何責任。為免生疑問,本協議須根據任何適用法律解釋;
8.2.4 本協議中的任何內容概不會免除、限制或排除我們在履行於本協議下的義務時以符合任何適用指引或任何其他適用法律的方式行事。若本協議中的任何條款與任何適用法律的規定或適用於我們的其他資料(包括證監會所發佈者)不符,則相關適用法律的規定將凌駕於本協議,且相關條款須由我們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的範圍內盡快修訂或修改,以反映相關適用法律;
8.2.5 儘管有上文的任何規定,您同意我們可隨時向您核實為釐定您的風險取向、投資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或特定需要之目的而向我們提供的資料並無重大變更。
8.2.6 您透過我們進行的交易及/或我們向您提供的服務均為相互關聯,因此我們有權在您未能履行您承擔的任何一項義務時暫不履行或者完全不履行我們的義務;
8.2.7 如您由第三方推介予我們,我們不就該第三方的任何行為、行動、聲明或▇▇承擔責任。我們可在適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與該第三方或任何其他第三方分享我們的費用或向其提供我們認為適當的其他利益。
8.3 我們謹此向您作出將在本協議整個期限內持續具有十足效力的下列聲明及保證:
8.3.1 我們已根據香港法例正式成立及有效存續,具有十足的權利及授權訂立本協議及履行我們於本協議下的責任;
8.3.2 我們將在本協議期限內投入為提供本協議擬定的服務所必要的時間以開展我們的業務;
8.3.3 我們將維持法律規定繼續履行於本協議下的義務所必要的所有政府及監管牌照、登記及批准。
8.3.4 我們將遵守適用於我們、賬戶的投資或我們於本協議下的其他責任之所有證券法及其他法律、規例及政策聲明;及
8.3.5 (如果您為非豁免法團專業投資者、個人專業投資者或非專業投資者)如我們向您兜售或推薦任何金融產品,則該金融產品必須合理地適合您,當中經考慮您的財務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本協議的任何其他條款及我們可能要求您簽署的任何其他文件,而我們可能要求您作出的任何聲明概不減損本條的效力。
註:「金融產品」指《證券及期貨條例》界定的任何證券、期貨合約或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關於
「槓桿式外匯交易合約」,僅適用於持牌從事第3類受規管活動的人士所買賣者。
9 衝突
9.1 我們向您的提供的服務不被視為獨家。本協議的任何條款無論如何概不被視為限制我們為任何其他人士或實體履行投資管理或其他服務的權利,且為其他方履行該等服務不應被視為違反或產生我們對您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我們可收取及為我們的利益保留據此應付的所有費用及其他款項。
9.2 我們可於任何情況下,代表您訂立我們屬其中一方、直接或間接實際知悉於其中的重大實益權益或當中可能存在與我們對您的義務存在衝突的交易,前提是遵守適用法律的所有適用規定。特別是(但不限於),您承認下文第9.3條所載的情形可能會產生潛在利益衝突。我們及聯屬公司概無責任向您說明因該等交易而賺取或收取的任何利潤、佣金或報酬。
9.3 您承認,我們的其他客戶、受委人及我們受委人的客戶、我們的受委人或我們的各自高級職員、董事及僱員可能於我們代表您買入、出售或以其他方式交易或處置的證券中擁有直接或間接權益。您同意,我們可代表您從事可能與以下不符的交易:經推薦、或我們代表其他客戶或受委人的客戶從事的交易,或該等受委人、或我們或我們的各自高級職員、董事及僱員從事的交易。
9.4 您同意及認同,在適用法律允許的限度內,我們及/或我們的經紀商可(但並無責任)將賬戶的投資出售及買入訂單與為我們管理的其他賬戶同時下達的類似訂單或與我們的受委人的賬戶進行匯集,前提是基於我們的合理判斷,如此匯集有合理可能導致對賬戶的總體經濟產生效益,此乃基於如下評估結論,即賬戶受益於相對較佳的買入或出售價格、較低的佣金開支或有利的交易時機,或該等因素與其他因素一併的影響。任何開支、利息或收益將按比例分配至您的賬戶,變現得益亦如此。如果無法執行所有訂單,我們將在任何後續的分配中優先履行您的訂單及其他客戶的訂單。您承認並接受,相比單獨執行的訂單,每次個別匯集的訂單對您可能有利有弊。
10 賬目報表及其他文件
10.1 任何賬目報表、成交單據、收據及任何其他文件或通訊將透過電子方式發送予您及/或發送至您在開立賬戶時註明或隨後透過平台上的「變更電郵程序」修改的電郵地址。您同意及承認,該等文件將僅透過電子方式向您提供,因此,您可下載、保存或打印文件供您後續參考。
10.2 在適用法律的規限下,您承認所有估值、賬目概覽及摘要是按合理努力的基準提供,不應在任何倉位或倉位組合的清盤價值方面加以倚賴。
10.3 您同意核實每份報表或發送予我們的任何文件所載的所有詳細資料,並在該文件日期起十四 (14)個曆日內知會我們任何差異、遺漏或錯誤。在本期間屆滿後,該等文件所載的詳細資料對您而言即成為該等詳細資料正確的確證(明顯的或文書上的錯誤除外),而無需進一步的證據,但被告知的任何聲稱錯誤除外,但我們始終有權不時修訂或刪除我們錯誤地加插如下文第10.4條所載的任何詳細資料。本第10.3條另有規定除外,以及在我們並無欺詐或蓄意違約行為的前提下,我們概不就任何賬戶或該等文件所載的交易或服務的詳細資料相關的索償承擔任何責任。
10.4 您同意及承認,我們有權在向您發出合理的通知後沖銷任何記項、要求退款及/或將任何超額支付或賬戶重大的錯誤貸記項借記至賬戶。
10.5 您進一步同意及承認,我們可在不損及所述任何條款的前提下,隨時修改可能已作出的任何文書上的錯誤,而無需預先通知您。
10.6 若您未收到任何文件、通知書、賬目報表、成交單據、確認書或與特定交易有關的其他通知,您須立即告知我們。
11 費用、收費及開支
11.1 您就服務應付我們或第三方的費用詳述於平台上經不時修訂的價格附表(「費用」)。我們於本協議下引致的所有責任、成本及開支將由費用涵蓋。
11.2 您同意支付與賬戶有關的所有成本及開支(包括所有稅項、關稅、徵費、經紀佣金、佣金及費用,包括不時就託管服務引致的所有到期應付費用)。為免生疑問,您須支付本協議下到期應付的所有款項,當中不包含及不得扣除、預扣或抵銷當前及未來的任何稅項或徵費或任何其他收費。您進一步同意應我們要求就行使任何權利及酌情權或履行於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產生的(包括但不限於我們倚賴您提供的任何資料,任何獲得相關授權的人士與賬戶進行的交易或我們根據任何該人士給予或聲稱由該人士給予的指示而真誠行事造成的)所有費用、開支、負債、索償、要求或法律程序彌償我們。我們可全權絕對酌情在開立賬戶時實際上豁免或減少或回扣您應付的任何部分或所有費用及開支。
11.3 我們可從賬戶中收取、扣除、提取及收回本協議下應付我們的任何費用、價差、成本、開支、款項
,以及根據因賬戶或其他方面產生任何性質責任而您應付我們的任何其他款項。我們就您應付我們的現時或未來、實際或或然及以任何貨幣計價的款項對賬戶享有留置權。我們可在任何時候不預先通知您而變現(無論透過按我們認為適當的方式及條款而出售或處置,費用由您承擔)賬戶的任何部分並可將所得款項(或為您持有或應付您的任何其他款項)用於結算該等款項。我們可進一步提取及收取賬戶中的未投資現金及/或出售賬戶中的資產並收取該項出售的所得款項。
11.4 在適用法律的規限下,我們有權收取及保留就涉及賬戶的交易收取或來自該交易的任何佣金回扣、貨幣兌換回扣、費用、其他款項或福利供我們本身全權使用及享有(並無責任向您說明)。
12 損失及責任
12.1 我們及我們就服務僱用或使用的僱員、高級職員、受委人或交易對手(統稱「有關聯人士」),不會就賬戶或獲授權投資的表現、您本金支付或任何投資目標將達成作出任何聲明、保證或擔保。本公司及我們的有關聯人士將在本協議條文的規限下,根據我們的正常商業慣例管理賬戶及提供服務,且不就您可能就根據本協議提供的任何服務、或本協議擬定的交易以任何方式蒙受或引致及無論如何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賬戶或獲授權投資的價值下跌、行使本公司及我們的有關聯人士之任何權利及酌情權或履行彼等於本協議下的任何義務、任何判斷錯誤或事實錯誤造成的任何損失,但本公司及/或我們的有關聯人士本身蓄意違約、欺詐或嚴重疏忽而造成的損失除外。在此情況下,本公司及我們的有關聯人士與任何交易或服務相關的責任不超過欺詐、嚴重疏忽或蓄意違約發生時交易或服務的市場價值。為免生疑問,我們不就 (a)獲聘用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代理人、經紀商、託管人或代名人的作為或欺詐(除非可證明我們未以應有的審慎甄選、委任及持續監察其能力)或(b)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或超出我們合理控制範圍之外任何因由產生的任何損失。
12.2 本公司及我們的有關聯人士不就您因本公司及/或我們的有關聯人士真誠採取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引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本公司及/我們的有關聯人士在無欺詐、嚴重疏忽或蓄意違約的情況下,不就根據本條款提供服務的過程中或與之相關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或您蒙受或承受因本公司及/或我們的有關聯人士履行於本協議下的義務而造成、與之相關或在該過程中造成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
12.3 本公司及我們的有關聯人士不就因您無法及時聯絡我們、或本公司及/或我們的有關聯人士無法及時聯絡您、或您未能及時對我們發出的通知作出應對而產生的任何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12.4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限度內,本公司及我們的有關聯人士不就任何說明書或其他材料中由第三方出具與獲授權投資有關的錯誤或遺漏的資料承擔責任,且本公司及/或我們的有關聯人士不就因該錯誤或遺漏的資料而產生的任何類型的損失承擔責任。材料中提供的所有資料或觀點及所報的價格均會變更而不予通知。
12.5 我們不負責亦概無責任調查任何發行人、擔保人或對任何獲授權投資負責的其他人士的信譽或狀況、任何相關文件或類似事宜的有效性或約束力。
12.6 我們無論如何不就因屬於您的特殊情況(無論在訂立本協議時或之後我們是否知悉該等情況)而非在日常業務過程中產生的任何類型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i)喪失與任何第三方訂立合約或協議的機會;(ii)喪失業務聯繫或該等聯繫的效益;或(iii)商譽或聲譽損失。
12.7 您同意就任何及所有損失向我們作出悉數彌償,並使我們及我們的有關聯人士免受損害,並於有要求時補償我們或我們的有關聯人士就賬戶、交易、服務或任何指示而產生或與之相關的所有損失,無論直接或間接引致(單純由我們或我們的有關聯人士欺詐、嚴重疏忽或蓄意違約產生者除外)。
12.8 如我們向第三方提出索償或第三方向我們提出索償,而該等索償與您的賬戶中持有的獲授權投資或執行的交易有關,則您須向我們提供所需的協助。
13 關於平台或服務的通知
13.1 在本協議項下要求或允許發出的指示、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訊(「通知」)須以下列方式發送:
13.1.1 倘若向您發送通知,可在平台上發佈通知或採用其他通訊方式,包括但不限於將通知發送至您在開立賬戶之時指定的電郵地址或其後透過平台提供的「更改電郵程序」連結修改的電郵地址;及
13.1.2 倘若向我們發送通知,可在平台上發佈通知,或除非採用我們接受或建議的其他方式。
13.2 下列情況下將視為您收到我們所發送的通知:
13.2.1 您在平台上收到通知;
13.2.2 您透過電郵地址收到通知,以較早者為準;或
13.2.3 在平台上發佈通知或將通知發送至您電郵地址之後滿一個曆月。
13.3 在您發送通知之日,即視為我們收到此通知,除非發送通知的時間是在營業日下午5時正之後,或非營業日的任何時間,在這種情況下,將視為在下一個營業日收到此通知。
13.4 您用於通訊的郵寄地址、傳真號碼及╱或電郵地址或我們紀錄中與您相關的任何資料如有變更,您必須立即以書面形式知會我們,並向我們送交我們需要的所有證明文件。我們將需要一段合理的時間,即在收到通知後不少於七(7)個營業日,採取行動並使我們紀錄中的變更生效,此後我們可能會以相關變更作為依據。
13.5 您同意不時簽署(或安排他人代您簽署)所有相關文件,並提供我們認為就本協議而言所有必要或適宜的相關資料。
13.6 本條款13僅涉及關於平台或服務事宜的通知。
14 個人資料
14.1 您明白、同意並承認載於附件3的平台私隱政策並接受其內容。
14.2 倘若向您發送任何財務報表或通訊,您同意我們以郵寄或電郵或財務報表或其他結單或與賬戶有關的通訊方式向您發送,並為此目的而處理相關個人資料,而且倘若郵寄,您同意您的必要個人資料會被列印在公眾可見的信封上,以便該信封可遞送至您的慣常通訊地址。
14.3 在符合任何適用法律的情況下,所有此等資料會在本協議終止之後被繼續保留和使用。為此,您承諾會按我們的合理要求而辦理所有相關事項及事宜,並應我們的要求(如有)簽署及遞交任何文件、文書或通知,以確保我們及╱或您遵從香港法例及其他不時適用於香港或其他地方的現行資料保護法和其他類似法律。如有關於收集、使用或披露此等個人資料的查詢,請聯絡我們。
15 反洗黑錢和客戶驗證
15.1 您在此明白、承認及同意:
15.1.1 為遵從任何適用的打擊洗黑錢、貪污、避稅、詐騙、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規例,或有關預防犯罪或向受制裁的任何個人或實體提供金融及其他服務的規例,我們有義務根據我們的政策及適用法律實行「了解客戶」程序。您同意,為遵從適用法律下的打擊洗黑錢、貪污、恐怖主義、避稅、詐騙或預防犯罪規則,我們可採取全權絕對酌情認為屬適當的任何措施,包括但不限於:(i)要求詳細核實您的身份,您的授權簽署人、關聯方及實益擁有人(如有)的身份,資金來源和稅務風險狀況,(ii)攔截及調查涉及賬戶的交易,包括轉入或轉出賬戶資金的來源或預期收款人,任何轉賬訊息以及向您、由您或透過平台代表您發送的其他資訊或通訊,以及(iii)進一步查詢可能提述某受制裁人士或實體的姓名或名稱是否確實指稱此人或此實體。
15.1.2 倘若您延遲、拒絕或未能為相關目的而提供任何必要的資料,我們可採取各種措施,包括但不限於延遲及╱或拒絕受理任何額外存款及╱或支付任何贖回所得款項。您因我們在行使本條款下任何權利時採取措施而蒙受的任何損失(直接、間接或相應的損失,包括但不限於利潤或利益損失),本公司及我們的代理及受委人概不負責。
15.2 在不損害本協議任何條款的原則下,我們在履行了解客戶及反洗黑錢義務的過程中,我們有權透過收集和核對您的護照或身份標識文件的副本、評估您的登入訊息和您所提供的其他資料,並在必要時基於影片進行評估,以驗證每一個人的身份。
15.3 我們亦將透過一次性密碼驗證您的電話號碼,採用單點登入驗證電郵地址,以此作為客戶驗證的額外保護措施。只有您的所有個人資料與我們的「了解客戶及反洗黑錢」紀錄中的資料一致,您才可將資金存入賬戶。
16 稅務及遵從《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和共同匯報標準(“CRS”報告規定
16.1 您同意必須因應我們的要求及時:(i)因應我們的要求,以我們可接受的形式,提供我們需要的任何表格、認證或其他資料,目的在於:(A)我們從任何司法管轄區或經任何司法管轄區收取款項,為在此地避免繳納預扣或有資格扣除預扣或備用預扣;(B)履行美國稅法、美國財政部據此頒佈的規例或香港《稅務條例》項下的報告或其他責任;(ii)根據我們後續修訂的條款更新或替代相關表格、認證或其他資料;及(iii)以其他方式遵從美國或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規定的任何報告責任,包括未來法例可能規定的報告責任。
16.2 您謹此明白、承認及同意,為履行美國稅法、美國財政部據此頒佈的規例或香港《稅務條例》項下的報告或其他責任,我們可向美國財務部、香港稅務局及╱或其他相關政府部門及╱或法定機構披露按我們全權絕對酌情確定的必要相關資料及╱或出示相關表格、認證及╱或其他相關文件。
16.3 您承認並同意,倘若由於您未能及時遵從第16條的規定,我們必須繳納任何款項、預扣稅、扣減或造成任何負債、費用及開支,我們有權全權絕對酌情預扣就此應付予您的全部或部分金額,前提是根據美國法律或由於我們與美國財政部或類似政府部門之間的協議,我們必須因應您未能及時遵從前述陳述及保證的規定而預扣任何款項。您同意負責彌償並保障我們免於承擔本條款 16.3所提述的款項、預扣或扣減金額超出此等金額計入賬戶的部分。
16.4 您承認並同意,您之前提供的稅務資料如有變更,包括您的身份或任何利益相關人士的身份從非美國人轉變為美國人,您將立即知會我們,並必須因應我們的要求及時以我們可接受的形式提供我們可能需要的任何表格、認證、陳述、確認書或其他資料。
16.5 您承認並同意,倘若您未能及時遵從第16條前述陳述及保證的規定,我們可以全權絕對酌情拒絕提供某些服務,或發出書面通知即時或隨後終止本協議,我們隨即有權收取直至本協議終止之日的所有費用及其他款項。
16.6 您承認並同意,您因在履行美國稅法、美國財政部據此頒佈的規例或香港《稅務條例》下的報告或其他義務過程中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或並非等同於實際欺詐的判斷失誤而蒙受的任何損失,我們毋須承擔任何責任。
17 終止
17.1 由我們立即終止的情況。在出現下列任何情況下,我們保留隨時並即時限制、臨時或永久暫停或終止賬戶,或提供任何服務的權利,而不招致需對您承擔的任何責任:
17.1.1 您並未完全遵從我們的開戶標準及╱或符合我們的開戶標準(由我們不時設定),包括
「了解客戶及反洗黑錢」程序;
17.1.2 您延遲或未能出示我們遵循適用法律下的反洗黑錢及╱或打擊恐怖主義規則,為驗證您的身份、您的實益擁有人(如有)的身份及╱或轉賬資金來源而根據第15條要求您出示的任何資料;
17.1.3 您未能及時遵從我們根據第16條作出的要求;
17.1.4 您未能根據本協議或針對任何服務向我們或任何其他一方支付任何到期款項;
17.1.5 您身故或精神錯亂;
17.1.6 出現針對您入稟破產或清盤呈請的任何理由;
17.1.7 您在本協議下或透過平台或針對服務所作出的陳述或保證不完整、失實、不準確或在任何重大方面存在誤導成分;
17.1.8 您違反本協議之條款;
17.1.9 您使用平台或服務的方式可能導致我們違反適用法律,引致法律責任或干擾他人使用平台或服務;
17.1.10 您使用平台或服務進行任何非法活動,或我們有合理理由懷疑您可能從事此類活動,或我們知悉或懷疑賬戶正在或將會用於非法、欺詐或未經授權的用途;
17.1.11 我們知悉或懷疑您的進入方式(即進入及使用平台所需要的任何使用者身份標識、密碼及其他安全憑證)已失竊、遺失、損壞或遭破壞;
17.1.12 我們知悉或懷疑進入賬戶或使用服務之人並非您本人(或獲您授權之人);
17.1.13 適用法律規定或任何監管機構要求我們如此行事;
17.1.14 平台預設停機時間延長或反覆停機;
17.1.15 不可抗力事件;
17.1.16 您在平台上或從平台發佈、張貼、傳輸、分發或上載任何虛假、具誤導性或不準確的內容或資訊虛假,包含粗俗及不當用語,或營造出任何內容是由我們贊助或支持的感覺
;
17.1.17 您對平台或其任何部分進行修改、改寫或還原工程;
17.1.18 您傳播任何病毒、蠕蟲、漏洞、特洛伊木馬或任何具破壞性質的程序,或以其他方式危害平台安全;
17.1.19 您開立多個賬戶;
17.1.20 您透過自動化手段或以虛假或欺詐性藉口開立賬戶;
17.1.21 您是任何負面宣傳的當事人,或涉及我們有合理理由相信會損害我們利益的任何訴訟。
17.2 就第17.1條而言,「不可抗力事件」指不在我們合理控制範圍內的(且與我們的違約或嚴重疏忽無關且並非因此而產生的)任何事件,導致無法履行本協議或妨礙其履行,包括但不限於:
17.2.1 戰爭、暴動、社會動亂或革命、破壞、恐怖主義、叛亂、民事或軍事當局的作為、實施制裁、禁運、斷絕外交關係或類似的行動;
17.2.2 恐怖襲擊、內戰、內亂、敵國行動或暴動;
17.2.3 天災、流行病、疫症、水災、地震、颱風、風暴、暴風雨或其他自然災害或不利天氣或環境狀況;
17.2.4 任何國家行為或任何政府或公共或其他主管當局的主權、司法或行政特權,包括徵收、國有化或強制收購或聲稱為行政上必要的行為;
17.2.5 火災、爆炸或意外損害;
17.2.6 相關市場、交易所或結算所中斷,價格未能提供或其他因由;
17.2.7 建築物的結構倒塌或機器、電腦或車輛故障,通訊中斷或延遲;
17.2.8 公用事業服務受阻或故障,包括但不限於電力、燃氣或用水;或
17.2.9 任何勞資糾紛,包括(但不限於)罷工、工業行動或停工。
17.3 為免生疑問,我們不得違反本協議,亦不就因產生第17條下的終止權利的任何情況而未能或延遲履行本協議下的任何其他義務承擔責任,惟我們須盡合理努力將其影響減至最低。
17.4 我們的終止通知。我們可隨時終止本協議(包括服務)而無需對您承擔責任。在該等情況下,我們將盡力向您發出不少於十四(14)個曆日的書面通知。然而,在某些情況下,我們可透過發出更短時間的通知或發出立即生效的通知而終止賬戶、服務或本協議。如此終止概不會影響您發出並由我們在通知日期前收妥的任何指示。
17.5 在不損及第17.4條的前提下,如您違反本協議所載您的任何聲明及保證,特別是如您未能及時遵守第16條的聲明及保證中的規定,則我們可透過向您發出通知而終止與賬戶或服務有關的本協議,並立即或隨後生效,在此情況下我們有權收取截至該終止日期應計的所有費用及其他款項。
17.6 您的終止通知。您可隨時透過按我們在平台中所述的方式向我們發出通知,終止與我們訂立的本協議、賬戶或服務。然而,有關終止概不會影響您發出並由我們在收到該通知前收妥的任何指示,或我們於收到該通知前可能採取與賬戶有關的任何行動。
17.7 終止的影響。在賬戶或任何服務或您與我們之間的協議或關係終止後:
17.7.1 您將停止使用任何服務;
17.7.2 本協議下應付我們或任何第三方的所有收費、費用及/或開支將立即到期應付;
17.7.3 我們可透過出售賬戶中的資產(費用由您承擔)解除我們與賬戶有關的全部責任,並安排盡快及在本協議終止之日起十五(15)個營業日內將賬戶中的貸方餘額退還予您,惟適用法律另有規定及銀行處理出現未能預料的延遲除外;
17.7.4 您須在我們(合理地)提出要求時交回、銷毀或刪除從我們收到的任何資料或文件,包括其副本。
18 休眠賬戶
若您在三(3)年內未透過平台登入賬戶或進行與賬戶(例如轉入資金)或服務有關的任何活動,賬戶將被視為休眠及取消啟用狀態。賬戶須重新啟用方可恢復活動。在此期間,我們將繼續從休眠賬戶中扣除您應支付的任何適用的管理費用、費用和/或其他收費。如您有意重新啟用賬戶,您同意向我們提供我們要求用於核實您身份的資料。
19 無豁免
19.1 我們未行使或延遲行使本協議下的任何出售權或任何其他權利或選擇權,且我們未就本協議下的任何出售權或任何其他權利或選擇權發出或提出通知或要求,概不構成相關豁免,或限制或損害我們在無需發出通知或提出要求的情況下採取任何行動或行使本協議下的任何出售權或任何其他權利或選擇權的權利,既不損害我們針對您的任何方面的權利,亦不導致我們須對就此產生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個別或局部行使某權利、權力或補救並不妨礙另一次或進一步行使該項或其他權利、權力或補救。權利、權力或補救的豁免須採用書面形式並由給予豁免的一方簽署。
19.2 我們可給予您或任何其他人士時間或其他寬限,而不以任何方式損害或影響我們對您或任何其他人士的權利。
20 電子記錄
20.1 我們與您有關的事項、賬戶的任何交易及/或向您提供的任何服務的記錄(包括電腦及微縮膠片儲存的記錄及我們儲存的任何其他電子記錄)即為該等事項的確證,並就所有目的對您有約束力
,但明顯的或文書上的錯誤除外,且我們有權修改當中的任何錯誤或遺漏及援引其他證據。您謹此同意於任何時候均不就我們為任何目的倚賴的任何電腦輸出資料的真實性或準確性提出爭 議。
20.2 您承認及同意,我們有權在適用法律規定的任何保留期屆滿後,隨時銷毀或處置與賬戶、服務或交易有關的所有登記冊、報表及其他記錄及文件。我們不就該銷毀或處置以任何方式承擔責任。
21 受委人
21.1 您承認及同意,我們可在履行職能時不親身行事,而是委託或委任香港或其他地區的任何服務提供者、代理人、次代理人、承包商、分包商、經紀商、交易商、託管人、代名人或其他第三方(在文義允許的情況下,該等人士在本協議中分別被稱為我們的「受委人」),以從事、執行或結算任何交易,持有、買賣資產或將其託管,或為平台或我們要求的其他服務或業務的運作提供持續的維護及支援服務。
21.2 您承認及同意,我們可將獲授的所有或任何權力、授權或酌情權轉授予該等受委人,且任何有關轉授可按我們認為適當的條款及細則及在有關規例的規限下作出(包括再轉授的權力),以及我們可向任何有關受委人提供我們認為與您及賬戶有關的適當資料,前提是我們始終合理地審慎甄選、委任該受委人及持續監察其能力,我們不以任何方式就任何有關受委人的失職、疏忽、違約或違規(包括該受委人的蓄意違約、嚴重疏忽、欺詐或不真誠)承擔任何程度的責任。
21.3 您同意我們的僱員、高級職員或受委人並無任何授權以任何義務或責任約束我們,本協議另有規定除外。
22 保密資料
22.1 我們的保密義務。除本協議或與您訂立的任何其他協議允許者外,我們將與您、賬戶及服務有關的資料視為機密。
22.2 非保密資料。您承認下列資料不會被視為保密資料,我們對您及任何其他人士不負有將該等資料保密的義務:
22.2.1 於披露日期屬於公共領域(由於違反本協議除外)或隨後進入公共領域的資料;
22.2.2 您向我們提供之前我們已經掌握的資料;
22.2.3 我們從第三方收到的資料,而後者合法獲取該等資料,且在向我們披露方面並無保密義務;及
22.2.4 已作匿名及加密處理從而無法輕易推斷出任何人士身分或無法指向任何特定人士的任何資料。
22.3 保密義務的例外情形。您允許我們向以下各方披露與您、賬戶及/或服務有關的資料:
22.3.1 我們的任何董事、高級職員、僱員、代表、代理人或受委人;
22.3.2 我們的任何受委人、股東或關聯法團及其任何繼承人、受讓人或分包商,以及其董事、高級職員、僱員、代表、代理人或受委人;
22.3.3 我們的專業顧問、諮詢師及核數師;
22.3.4 承接或可能承接本協議下我們所有或部分權利或義務的任何人士或獲轉讓或可能獲轉讓本協議(或當中一部分)的任何人士;
22.3.5 我們真誠地相信是您的法律顧問或其他專業人士的任何人士;
22.3.6 任何司法管轄區的監管機構,惟以我們為遵守適用法律(或我們真誠認為應遵守的適用法律)而需要如此行事為限;
22.3.7 根據適用法律的任何人士;
22.3.8 根據任何監管機構的要求(不論該要求的理由,亦不論該要求乃根據法院命令或其他原因而執行);及
22.3.9 在您同意的情況下,向其他人士或在其他情況下披露,
前提是,如屬在第22.3.1至22.3.3條所載任何情形下的披露,我們須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促使收件人承擔相同的保密義務。
22.4 存續。您透過同意第22條給予的允許,即使在本協議屆滿或賬戶及/或服務終止後仍適用。
22.5 您的義務。透過系統、平台或其他方式傳輸予您的任何數據、資料或訊息為保密資料,僅供目標收件人單獨使用。如您並非目標收件人,您應立即知會我們,並刪除及銷毀該數據、資料或訊息
,包括所有副本。
22.6 其他資料的保密性。您必須將獲提供與平台、系統及任何資料、數據、材料或文件有關的資料保密。
23 記錄
您授權我們及我們的任何受委人記錄您與我們或我們的人員進行的任何電話談話或任何電子通訊,保留該等記錄及按我們認為適當的方式使用。該等記錄可在法律程序中接納為證據,並具有與書面正本相同的正面價值。您不得對該等記錄的內容的可接納性、可靠性、準確性或真實性提出質疑或爭議,您謹此放棄如此質疑或提出爭議的任何權利(如有)。您同意我們作出的記錄即為有關內容的確證,並對您具有約束力。
24 一般規定
24.1 我們有權隨時及不時向政府或監管當局披露我們知悉的與您有關的任何資料,而該等資料為政府或監管當局合理要求下獲取,無論是否由我們根據本協議或在與本協議有關聯的情況下獲 取。
24.2 所有涉及本協議的解釋及詮釋及與本協議任何一方履行本協議所載任何責任或義務有關的所有問題,須根據香港法例釐定。本協議所載的標題乃為方便閱讀而加插,在解釋或詮釋本協議時無需予以考慮。
24.3 本協議及/當中提述的文件產生或與之有關聯的任何爭議,包括有關其存續、有效性或終止的任何問題,須轉介香港法院並由其最終解決,您與我們謹此無條件及不可撤銷地接受香港法院的獨家司法管轄權。
24.4 為了全面執行本協議的條款及對本協議下的交易屬合理必要的情況下,您須簽立其他文件、採取作為及事項及採取進一步行動,以及為了全面執行本協議的條文及對本協議下的交易屬合理必要的情況下,您須盡最大努力促使任何必要的第三方簽立其他文件、採取作為及事項及採取進一步行動。
24.5 您無權出讓本協議下的權利、承諾、協議、義務、負債及/責任,但我們書面同意者除外。我們可將本協議下的任何權利出讓或轉讓予任何方而無需您同意,但須事先發出通知。
24.6 我們保留於任何時候全權絕對酌情修訂及修改本協議並將其發佈在平台上及/或向您發出電郵通知的權利。如您不接受任何此類補充、修改及/或修訂,須立即停止操作賬戶及/或使用我們提供的服務,並立即關閉您的賬戶及終止本協議。如您在收到該通知後繼續操作賬戶及/或使用我們提供的服務,則被視為已毫無保留地同意該補充、刪除、修改及/或修訂。
24.7 本協議及本協議提述的文件共同構成您與我們就相同事宜協定的全部條款及細則,並在所有方面替代及撤銷您與我們就本協議下的事宜訂立的所有文件、協議、意向函及承諾(無論書面或口頭)。本協議的所有條文將在可履行或遵守的情況下持續具有十足效力,而無論當中所載事宜是否已完成,但當時已履行的事宜及另有明確相反的規定除外。本協議將對您及我們各自的業權繼承人或合法遺產代理人具有約束力及為其利益而存續。
24.8 本協議的所有免責聲明、彌償及免責條款將在本協議終止後繼續有效。
24.9 如本協議的任何條款或當中一部分被受其規限的任何法律視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則將在此範圍內被視為無效、不合法或不可強制執行,為免生疑問,本協議的其餘部分將繼續具有十足效力,且整份本協議在任何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強制執行性不受影響。
24.10 本協議替代您與我們之間就當中涉及的事宜訂立的所有先前協議,並代表您與我們之間與之相關的全部共識。
24.11 本協議另有明確規定除外,不屬於本協議其中一方的人士並無《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下的權利強制執行本協議的條款。儘管本協議有任何條款,訂約方終止、撤銷、或同意本協議下的修改、豁免或結算之權利在任何時候無需經第三方同意。
24.12 本協議可由您與我們在不同的文本上以任何數目的文本簽署,每一份文本在簽立後均為正本,但所有文本共同構成一份相同的文件。
24.13 本協議受香港法例所規管並據其詮釋。
25 釋義
25.1 就本協議而言(包括本協議的所有其他附表和附件),下列詞彙具有以下含義:
「進入方式」 | 指分配予您且使用您的賬戶進入及使用平台所需要的任何 使用者身份標識、密碼及其他安全憑證。 |
「賬戶」 | 指為您設立並含有根據向您所提供的任何服務而買入的獲授權投資之賬戶。 |
「聯屬公司」 | 指屬於Syfe同一公司集團的任何公司或法團。 |
「本協議」 | 指一般條款,連同我們平台或網站包括的所有附件、附表、披露、條款、條件、規則和規例,經不時修訂、修改、補充或替代。 |
「適用法律」 | 指任何國家、州或地方政府、任何機構、交易所、清算和結算機構、監管或自律組織、執法機構、法院、中央銀行或稅務當局或任何其他主管當局(不論是位於香港或其他地區,包括證監會和稅務局)的所有適用的本地或外國法律、規 則、法令、規例、附屬法例通告、通知、通函、許可條件、指示、要求、規定、指引、指令、準則、資料文件、應用指引、要求、指南及╱或決定,不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包括兩個或以上司法管轄區的政府或監管機構之間或其他形式的政府間協議,可不時經修訂)。 |
「申請表格」 | 指為在本協議項下開立和維持任何賬戶、訂立交易或接受任何服務,我們不時要求您完成和簽署的表格或文件(不論線上或線下形式)。 |
「有關聯人士」 | 具有第12.1條中賦予的含義。 |
「獲授權投資」 | 包括所有貨幣的任何現金、流動資金或存款;普通股、優先股和可轉換優先股、存款憑證或其他憑證、存托憑證、認股權證、或其他同等類型的證券;發行用於交換或替代或因其他目的涉及或關於任何獲授權投資的任何證券、投資或工具;任何集體投資計劃;以及不時增加的任何其他證券、投資或工具。 |
「銀行業條例」 | 指《銀行業條例》(香港法例第155章),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
「經紀商」 | 指不時獲委任負責獲授權投資中相關交易的執行、結算或其他經紀商行為的任何執行經紀商、結算經紀商或任何其他經紀商,包括Syfe(當Syfe擔任經紀商時)。 |
「營業日」 | 指香港的銀行開門營業的日子(週六和週日除外),惟若(由於懸掛八(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黑色暴雨警告或其他類似事件)期間香港銀行在任何一日的開門營業時間減少,則除非我們另行確定,否則該日不屬營業日。 |
「客戶賬戶」 | 具有第4.5.8(a)條中賦予的含義。 |
「客戶款項規則」 | 指《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香港法例第571I章),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
「客戶 資料」 | 具有附表A的第3.1段中賦予的含義。 |
「操守準則」 | 指證監會發佈的《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持牌人或註冊人操守準則》(「操守準則」),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
「法團專業投資者」 | 指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附表1第1部第1條中「專業投資 者」釋義第(j)段以及《專業投資者規則》第3(a)及第4條、第 3(c)及第6條或第3(d)及第7條所規定範疇,以及屬於《操守準則》第15.2段中所述「法團專業投資者」條款範疇的人士。 |
「成交單據規則」 | 指《證券及期貨(成交單據、戶口結單及收據)規則》(香港法例第571Q章),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
「受委人」 | 具有第21.1條中賦予的含義。 |
「獲豁免法團專業投資者」 | 指已經根據《操守準則》第15.3A段的條件通過評估,並已根據《操守準則》第15.3B段提供豁免投資者保護措施(包括適合性義務)的知情書面同意書的法團專業投資者。 |
「費用」 | 具有第11.1條中賦予的含義。 |
「《基金經理操守準則》」 | 指證監會發佈的《基金經理操守準則》(「《基金經理操守準則》」),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
「不可 抗力 事件」 | 具有第17.2條中賦予的含義。 |
「一般條款」 | 指本協議及附件中「一般條款」標題之下的條文。 |
「嚴重疏忽」 | 就某位人士而言,指超出疏忽的行為準則,即該人士的行為不顧及違背對他人所肩負的審慎責任所帶來的後果。 |
「香港」 | 指香港特別行政區。 |
「港元」 | 指香港的法定貨幣。 |
「個人專業投資者」 | 指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附表1第1部第1條中「專業投資者」釋義第(j)段以及《專業投資者規則》第3(b)及第5(1)條所規定範疇,以及屬於《操守準則》第15.2段中所述的「個人專業投資者」條款範疇的人士。 |
「機構專業投資者」 | 指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的附表1第1部第1條中「專業投資者」釋義第(a)至(i)段,以及屬於《操守準則》第15.2條中所 述的「機構專業投資者」條款範疇的人士。 |
「指示」 | 指我們透過或根據平台或您的進入方式可能涉及的其他方式收到的任何通訊、指示、指令、訊息數據或資訊,以及以我們可能同意的任何線下方式送達至我們的任何資訊。 |
「利益相關 人士」 | 具有第8.1.9條中賦予的含義。 |
「投資 策略」 | 具有第1.2條中賦予的含義。 |
「稅務局」 | 指香港稅務局。 |
「《稅務條例》」 | 指《稅務條例》(香港法例第112章),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
「了解客戶及反洗黑錢」 | 指防止洗黑錢、逃稅及打擊恐怖主義融資。 |
「非豁免法團專業投資者」 | 指尚未根據《操守準則》第15.3A段的條件通過評估,或尚未根據《操守準則》第15.3B段提供豁免投資者保護措施(包括適合性義務)同意書的法團專業投資者。 |
「非專業投資者」 | 指不屬於機構專業投資者、法團專業投資者或個人專業投資者的人士。 |
「平台」 | 指本公司營運的網絡平台(可透過我們網站或我們的流動 應用進入)。 |
「政治人物」 | 指目前或曾在任何國家獲委任重要公共職能的個人,在不影響前述普遍性的前提下,此定義包括國家和政府首腦、高級政要、高級政府、司法和軍隊官員、國有企業高管及重要政黨人員。 |
「專業投資者」 | 指屬於《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第1部第1節中「專業投資者」釋義第(a)至(j)段所界定範疇的任何人士。 |
「專業投資者規則」 | 指《證券及期貨(專業投資者)規則》(香港法例第571D章),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
「服務」 | 指我們根據本協議向您提供的服務。 |
「證監會」 | 指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 |
「《證券及期貨條例》」 | 指《證券及期貨條例》(香港法例第571章)及(除非另行規定)其附屬法例,經不時修訂或補充。 |
「系統」 | 指不時用於提供、支持、平台進入及╱或在其他方面涉及平台的硬件、軟件及電訊連結或其任何部分。 |
「交易」 | 指我們在本協議項下可能代表您執行或您可能指示我們在適用法律規限下(在單純執行的基礎上)為您執行的獲授權投資交易,不論是為賬戶執行或與任何服務有關。 |
「財政部」 | 指美國財政部。 |
「美國人士」 | 指美國公民或法團、美國的財政居民或由於任何原因在美國有責任納稅的人士。 |
「美國稅法」 | 指1939年美國《國內稅收法》(經修訂)。 |
「用戶名稱」 | 具有附件2第2段賦予的含義。 |
「財富管理服務」 | 指根據附表A中的財富管理業務條款提供的財富管理服務。 |
附件1
風險披露聲明
1. 您完全知悉與所訂立交易相關的風險。具體而言,您了解:
(a) 您的投資並非「保本投資」,因此可能損失訂立交易的資金;
(b) 我們代表您訂立的所有交易、安排及採取的行動,均為我們作為您的代理人,為您單獨的賬戶進行,風險由您獨自承擔。
(c) 若投資項目在香港境外上市,該等投資將受其上市所在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及規例規限,而您知悉投資該等產品所涉及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監管制度及投資者保障方面的差異、法律體系差異、司法管轄區特定的成本(包括稅務相關成本)、承受外國交易對手及代理經紀商的風險、以及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風險,並了解其內容;
(d) 您在交易下的付款或收款將與交易關聯的特定金融市場變動掛鈎,且您將承受該市場價格、匯率、利率或其他波動的風險。如果市場狀況變動對您不利,您的投資可能遭受重大損失。充分了解市場變動的影響乃符合您的利益,尤其當相關價格上行或下行時您將面對的盈利╱虧損程度,以及若您不得不在市場狀況不利時平倉而遭受的損失程度。您可能在虧損時平倉,且您將承擔在我們的賬戶由此造成的不足數額;及
(e) 如果交易以與您開展正常業務或維持賬戶的貨幣不同的貨幣進行計價或結算,外匯匯率的波動將影響投資的盈利╱虧損。
2. 您同意,我們提供的任何建議均基於我們認為準確的資料來源,但我們不對建議的準確性、完整性或適合性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陳述或保證。
3. 您同意,您負責對所有投資自行進行獨立調查和評估,並對我們提供的任何意見、建議、看法、觀點或資訊自行進行獨立驗證。您須充分了解及熟悉每項投資的所有條款及細則以及所涉及的風險,並同意將完全根據自己的獨立檢討,判斷投資策略及╱或投資是否適合及恰當,並同時考慮您的特定目標、財務狀況、投資經驗、知識及特定需要,方接受我們推薦的投資策略及交易。
4. 您同意並確認,您已進行所有必要的調查並獲知相關投資的所有重要特徵和所涉及的風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資訊:
(a) 投資性質及目標;
(b) 投資的主要效益和風險;
(c) 投資提供者的詳情;
(d) 您就投資享有的主要權利;
(e) 投資的計劃投資年期;
(f) 投資變現的難易程度;
(g) 您對於投資的預期風險承受水平;
(h) 您就投資所須作出的資金承諾;
(i) 投資定價;
(j) 您對相關投資需要承擔的費用及收費;
(k) 就相關投資向您提供的報告頻率;
(l) 對投資的提款、退出或申索程序適用的收費或限制;
(m) 任何適用的警告、免責條款及免責聲明;及
(n) 關於如何查閱投資相關發售章程(若適用),或如果我們認為適當,刪減版發售章程的相關資訊。
5. 您明確確認,您可以承擔投資的所有經濟後果及風險,並在必要情況下已經諮詢自己的稅務、法律和其他顧問。
6. 您亦確認,我們可能在報告或推薦的項目中擁有權益,可能是您所訂立任何投資的交易對手,及
╱或可能以其他方式從您的投資中獲益。
7. 您亦確認,您已經閱讀我們的私隱政策、風險警告、以及條款及細則附錄,詳見我們網站
www.syfe.com/hk。
交易相關重要✃險的披露
下列披露列載與交易相關的非詳盡重要✃險:
1. 通過網上平台投資的✃險
當使用我們在平台上的服務時,您可能承受下列✃險:
1.1. 鑒於我們平台順暢進入及運行的重要性,若(a)我們或第三方服務提供者未能及時對我們的平台進行改進、升級或強化,(b)由於網絡故障或平台特定的不利狀況導致長時間或嚴重的伺服器中斷,(c)由於市場波動和高峰需求等原因導致進入受限,則您可能遭受損失。
1.2. 我們平台易於遭受網絡保安漏洞帶來的運行及資訊安全✃險。網絡保安漏洞包括但不限於感染電腦病毒以及通過「黑客」或其他手段取得對我們系統的未經授權進入,其目的為挪用資產或敏感資訊、破壞數據或導致運行中斷。網絡保安漏洞亦可能以無需獲取授權進入的方式出現,例如拒絕服務攻擊或已獲授權的個人故意或意外洩露儲存在我們系統的保密資訊。網絡保安漏洞可能導致我們的業務營運中斷及遭受影響,從而可能潛在造成財務損失
,無法確定您投資的資產淨值,違反適用法律,監管處罰及╱或罰款、合規及其他成本。您的投資及您自己可能因此受到負面影響。此外,由於我們與第三方服務提供者密切合作(如託管人(如有)),該等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的間接網絡保安漏洞可能使您的投資及╱或我們系統承受與直接網絡保安漏洞相關的相同✃險。此外,您或您投資組合投資的證券發行人之間接網絡保安漏洞,可能對您或您的投資組合產生相似負面影響。雖然我們已經建立旨在降低網絡保安漏洞相關✃險的✃險管理體系,但無法保證該等措施將會取得成功。
2. 投資集體投資計劃的✃險
2.1. 若您投資集體投資計劃,您將承受與該等集體投資計劃相關的✃險。我們對集體投資計劃的投資並無控制權,亦不保證該等集體投資計劃的投資目標和策略將會成功實現,這可能對您投資的資產淨值產生負面影響。
2.2. 投資該等集體投資計劃時可能涉及額外成本。我們亦不保證在提出贖回要求時,相關集體投資計劃隨時具有足夠的流動性能滿足您的贖回要求。
3. 投資交易所買賣基金(「ETF」)的相關✃險
若您或您的投資組合投資於ETF,您可能承受下列✃險:
3.1. ✲動投資✃險 — ETF為✲動管理,而由於ETF的內在投資性質,ETF經理並無適應市場變化的酌情權。預期EFT指數下跌將導致您的投資價值相應下滑。
3.2. 追蹤誤差✃險 — ETF可能承受追蹤誤差✃險,即其表現無法準確追蹤指數的✃險。追蹤誤差可能由於所使用的投資策略、費用和支出所導致。概不保證ETF在任何時候均能準確或完全複製指數的表現。
3.3. 買賣✃險 — ETF單位在聯交所的交易價格視乎基金單位供求等市場因素。因此,ETF單位的交易價格與ETF的資產淨值可能存在大幅溢價或折讓。
3.4. 終止✃險 — 在若干情況下ETF可能✲提前終止,例如用作基準的指數不再可用,或ETF的規模下降至低於預先設定的資產淨值最低標準。當ETF終止時,您可能無法收回投資並遭受損失。
3.5. 與合成ETF相關的一般✃險 — 衍生工具易受價格波動及較大波幅,由於缺乏活躍二級市場,這可能導致買賣盤差價巨大。ETF可能遭受等於衍生工具全部價值的潛在損失。
4. 複雜產品的✃險
4.1. 複雜產品可能涉及衍生工具的使用。複雜產品遭受損失的✃險可能超過最初投資的金額。因此對於複雜產品應審慎行事。
5. 買賣證券的✃險
5.1. 證券價格可能波動,有時會劇烈波動。證券價格可能上漲或下跌,並可能變得毫無價值。同樣,買賣證券可能遭受損失,而非獲利。
6. 買賣期貨及期權的✃險
6.1. 買賣期貨合約或期權可能承受重大損失✃險。在某些情況下,您遭受的損失可能超過您的初始保證金。下達條件訂單,如「止蝕」或「止蝕限價」訂單未必能夠避免損失。市場狀況可能導致無法執行該等訂單。您可能收到追繳通知,需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保證金。如未能在規定時間提供要求的資金,您的持倉可能✲平倉。您仍將對平倉後賬戶的不足數額負 責。因此您應在買賣前研究並明白期貨合約與期權,並根據您本身的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
,仔細考慮有關交易是否適合。若您買賣期權,您應自行知曉行使及到期流程,以及您關於行使或到期的權利及義務。
期貨和期權買賣的額外✃險披露
6.2. 此簡短聲明並未披露買賣期貨和期權的所有✃險及其他重要方面。鑒於存在的✃險,您應僅在明白所訂立合約的性質(及合約關係)以及所承受的✃險程度時,方進行該等買賣。許多公眾人士並不適合買賣期貨和期權。您應根據本身的經驗、目標、財務資源及其他相關情況,審慎考慮買賣是否適合自己。
期貨
1. 「槓桿」或「舉債交易」的影響
期貨交易具高✃險。相對於期貨合約價值,初始保證金的金額較小,因此交易透過「槓桿」或「舉債」方式進行。相對較小的市場變動將按比例放大對您已經存入或必須存入資金的影響:此影響可能對您不利,亦可能對您有利。您可能損失在維持持倉的公司內所存入的全部初始保證金及存入的額外保證金。若市場變動對您不利或保證金水平上調,您可能收到催繳通知,須在短時間內支付較大數額的額外保證金,以維持您的持倉。若您未能在規定時間內遵守額外保證金要求,您的持倉可能在虧損狀態✲平倉,而您仍將對由此產生的不足數額負責。
2. 減少✃險的訂單或策略
下達旨在將虧損限制在特定金額的若干訂單(如「止蝕」訂單或「止蝕限價」訂單)可能無法生效,因為市場狀況可能導致該等訂單無法執行。使用持倉組合的策略,如「價差」和「跨式套利」持倉,可能與單純持倉「長倉」或「短倉」一樣具有✃險。
期權
1. ✃險程度可變
期權交易具有較高的✃險。期權買方和賣方應自行熟悉其擬買賣期權的類別(即認沽期貨或認購期權)及相關✃險。您應在考慮期權費及所有交易成本的情況下,計算當您的持倉可實現盈利,期權價值必須上漲的幅度。
期權的買方可抵銷或行使期權或允許期權過期。在行使期權時,可能採用現金結算或由買方購買或交割相關權益。若購買的期權過期而變得沒有價值,您將損失全部投資,包括期
權費加上交易成本。若您擬購買深度價外期權,您應知悉通常情況下變為錄得盈利的可能性非常渺茫。
相比買入期權,賣出(「沽出」或「沽售」)期權一般具有明顯更高的✃險。雖然賣方收到的固定期權費,但賣方亦可能遭受遠超此金額的損失。如果市場發生不利變動,賣方將承擔額外的保證金方能維持持倉。賣方亦將承受買方行使期權的✃險,而賣方將有義務以現金結算期權或買入或交割相關權益。如果期權由賣方通過持有相關權益的相應持倉或其他期權
「作出備兌」,則可以降低✃險。如果期權並無備兌,損失的✃險可能無限。
一些司法管轄區的若干交易所允許延期支付期權費,使買方承受支付不超過期權費金額保證金的責任。買方仍承受可能損失期權費及交易成本的✃險。當期權✲行使或到期時,買方將負責當時尚未支付的期權費。
期貨與期權常見的其他✃險
1. 合約的條款及細則
您應向您與之進行交易的公司詢問您將買賣之特定期權的條款及細則以及相關義務(例如期權到期日期及行使時的限制條件)。在若干情況下,交易所或清算所可能修改未平倉合約的規格(包括某個期權的行使價格),以反映相關權益的變動。
2. 交易暫停或限制及定價關係
市場狀況(如流動性)及╱或若干市場的規則運行(例如,由於價格限制或「熔斷機制」導致任何合約或合約月份的交易暫停),以致執行交易或清算╱抵銷持倉變得困難或不可能,從而增加損失的✃險。如果您已經賣出期權,這可能增加損失✃險。
此外,相關權益和期權之間可能並無正常定價關係。缺少相關參考價格可能導致「公允價
值」的判斷變得困難。
3. 存入的現金和財產
您應該熟悉就國內及國外交易而存入的資金或其他財產所享有的保障,尤其是一旦出現公司喪失償債能力或破產的情況。您可以收回多少資金或財產,可能是根據特定法律或當地規則而進行管轄。在某些司法管轄區,如果可明確識別財產為您擁有,在出現差額時,將按照分派的相同方式按比例進行現金分配。
4. 佣金及其他收費
在開始交易之前,您應獲取關於將會承擔的所有佣金、費用及其他收費的明確解釋。該等收費將影響您的淨利潤(若有)或增加損失。
5.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交易
在其他司法管轄區的市場進行交易,包括與某個國內市場正式掛鈎的市場,可能使您承受額外✃險。該等市場須遵守的監管規則及提供的投資者保障可能有所不同或較少。在交易之前,您應詢問與您個別交易相關的規則。您當地的監管部門將無法強制執行您的交易執行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轄區監管部門或市場的規則。在開始交易之前,您應向與之進行交易的公司詢問在您本地司法管轄區與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享有補救形式的詳細情況。
6. 貨幣✃險
外幣計價合約交易(無論在您自己或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交易)的盈利或虧損,如需從合約的計價貨幣轉換為另一種貨幣,則將受匯率波動影響。
7. 交易設施
電子交易設施是由基於電腦的組成系統提供支援,以進行交易的訂單傳遞、執行、匹配、登記或清算。一如任何設施和系統,電子交易設施容易受到暫時中斷或故障影響。您收回若干損失的能力可能受限於系統供應商、市場、結算所及╱或參與公司施加的責任限制。此類限制可能各不相同:您應就此向進行交易的公司詢問詳情。
8. 電子交易
在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可能有別於在其他電子系統進行交易。若您在電子交易系統進行交易,將承受與該系統相關的✃險,包括硬件和軟件故障。系統故障可能導致您的訂單無法按照您的指示執行,或根本無法執行。
9. 場外交易
在一些司法管轄區及只有在有限制的情況下,方會允許各公司執行場外交易。您與之進行交易的公司可能充當您的交易對手。清算現有持倉、評估價值、確定公允價格或評估✃險承擔可能難以或無法進行。由於該等原因,這些交易可能涉及較高✃險。場外交易受到的監管可能較少或者須遵守另外的監管機制。在進行該等交易之前,您應熟悉適用規則及相應的✃險。
7. 買賣槓桿式外匯合約的✃險
7.1. 買賣槓桿式外匯可能承受重大損失✃險。您遭受的損失可能超過您的初始保證金。下達條件訂單,如「止蝕」或「止蝕限價」訂單,未必能夠將損失限制在預期金額。市場狀況可能導致無法執行該等訂單。您可能收到追繳通知,需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保證金。如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供要求的資金,您的持倉可能✲平倉。您仍將對平倉後賬戶的不足數額負責。因此,您應仔細考慮該交易是否適合您的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
8. 買賣創業板股票的✃險
8.1. 創業板(GEM)股票涉及較高的投資✃險。尤其是,在創業板上市的公司可能既無過往盈利記錄,亦無義務預測未來的盈利能力。創業板股票可能大幅波動且缺少流動性。您應在經適當及審慎考慮之後作出投資決定。創業板較高的✃險取向及其他特徵,說明其更適合專業及其他資深投資者。關於創業板股票的最新資訊只可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運行的網站查閱。創業板公司通常無須在憲報規定的報刊發佈付費公告。若您不確定或不了解此
✃險披露聲明的任何方面或創業板股票的性質及相關✃險,應尋求獨立的專業意見。
9. 在香港境外收到或持有的客戶資產✃險
9.1. 持牌人或註冊人在香港境外收到或持有的客戶資產,可能受相關境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法律及規例的管轄,該等法律及規例或有別於《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以及根據該條例制定的規則。因此,該等客戶資產可能並不享受在香港境內收到或持有的客戶資產所獲得的相同保障。
10. 託管安排✃險
10.1. 當地市場可能委任託管人或次託管人,負責保管該等市場中的資產。當您在保管及╱或結算體系不完善的市場投資時,您賬戶的資產可能承受託管✃險。若託管人或次託管人出現清盤、破產或喪失償債能力,我們可能需要較長時間方能收回賬戶中的資產。在極端情況
下,如法律的追溯性適用以及欺詐或所有權登記不當,我們可能甚至無法收回賬戶中的所有資產。您在該等市場中投資和持有投資所承擔的成本,一般將高於有組織的證券市場。
10.2. 存放在託管人的現金存款在法律特徵方面與任何其他銀行存款並無不同,因此如果在賬戶持有人屬於託管人的一般債權人之情況下出現破產,承受的✃險將會較高。
10.3. 您確認並明白,您的資產將在客戶匯集綜合賬戶中與我們其他客戶的資產混合,除維持會計記錄以記錄您與我們其他客戶各自在客戶匯集綜合賬戶中的權益之外,您與我們其他客戶之間的資產不會進行隔離。如果客戶匯集綜合賬戶因任何原因出現差額,可能無法根據單獨的記錄或憑證識別您的獲授權投資,而您可能因其他客戶的虧損而遭受潛在影響。
10.4. 混合的✃險在於,由於賬戶中結餘總額持續波動,確定✃險相互化方面涉及的客戶意向的方式有限,而在匯集基礎上就每名客戶根據其各自在信託賬戶的現金結餘而單獨核算其各自應得權益(若有)的方式亦有限。若信託賬戶託管人喪失償債能力,您知悉有可能無法全數收回自己的資金。
11. 授權代存郵件或直接向第三方發送郵件的✃險
11.1. 如果您授權持牌人或註冊人代存郵件或直接向第三方發送郵件,務必盡快親自收取您賬戶的所有成交單據和結單並詳細審閱,以確保及時發現可能存在的異常或錯誤。
12. 保證金交易✃險
12.1. 通過存入抵押品為交易融資具有較大損失✃險。您遭受的損失可能超過您作為抵押品在持牌人或註冊人存入的現金及任何其他資產。市場狀況可能導致無法執行條件訂單,如「止蝕」或「止蝕限價」訂單。您可能收到追繳通知,需在短時間內存入額外的保證金或支付利息。如果未有在規定時間內完成要求的保證金存款或利息支付,您的抵押品可能在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平倉。此外,您仍將為賬戶中由此導致的不足數額和對您賬戶收取的利息承擔責任。因此,您應仔細考慮融資安排是否適合您自己的財務狀況和投資目標。
13. 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交易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證券的✃險
13.1. 納斯達克—美國證券交易所試點計劃(「試點計劃」)的證券以資深投資者為對象。在買賣試點計劃證券之前,您應諮詢持牌人或註冊人並熟悉試點計劃。您應知悉,試點計劃證券並非作為在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或創業板主要或第二上市而接受規管。
14. 買賣海外上市投資產品的✃險監管制度差異
14.1. 海外市場可能受制於不同的監管制度,而其運作可能有別於香港的認可交易所。例如,針對託管銀行或存管人持有證券和資金的保管規則不同。這可能影響為確保您在海外持有的投資產品或資金適當的獨立存放及安全保管所落實的安全保障水平。如果託管人出現信用問題或倒閉,您的投資產品或資金可能不受保障。海外市場可能有著不同的交易清算期和結算期。這可能影響您可獲得的交易價格資訊以及您必須在海外市場進行交易結算的時 間。
14.2. 規管海外市場的規則所提供的投資者保障可能有別於香港的投資者。在開始買賣之前,您應充分知悉您在香港及其他相關司法管轄區可獲得的補救形式(若有)。
14.3. 海外上市投資產品遵守的披露標準可能有別於在香港的認可交易所上市報價或報價投資產品適用之披露標準。如披露時,會計、審核及財務報告準則的差異亦可能影響所提供資訊的質素和可比性。查閱最新資訊亦可能較為困難,而公佈的資訊可能只有外文版。
法律體系差異
14.4. 在某些國家,成熟法律體系實踐的法律概念可能仍未實施,或尚未在法院中通過認可。這將導致更難預測司法程序結果的確定性程度甚至成功申索後可能獲得損害賠償的數額。
14.5. 證監會將無法強制執行您的交易執行所在的其他司法管轄區的監管部門或市場之規則。
14.6. 一些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可能禁止或限制資金匯回,包括在該等國家╱地區的投資所產生的資本、投資出售收入、利潤、股息及利息。因此,概不保證您將能夠匯回已經投資的資金及投資所產生的資金。
14.7. 一些司法管轄區亦可能限制外國投資者可買賣的投資產品金額或類型。這可能影響您投資海外上市投資產品的流動性和價格。
涉及的成本不同
14.8. 投資海外上市的投資產品可能存在稅務影響。例如,出售收入或收到的股息及其他收益可能在外國、香港或在兩個地區均✲徵收稅項、徵費或收費。
14.9. 以外幣計價的投資產品的相關投資回報,當需要從投資產品的計價貨幣轉換為其他貨幣時
,將受到匯率波動的影響,或可能受到外匯管制影響。
14.10. 您可能必須為海外交易所的交易支付手續費及經紀商佣金等額外費用。在某些司法管轄區
,您在買賣若干上市投資產品時可能亦須支付溢價。因此在開始交易之前,您應獲取關於將會承擔的所有佣金、費用及其他收費的明確解釋。該等收費將影響您的淨利潤(若有)或增加損失。
交易對手和代理經紀商✃險
14.11. 海外交易所或海外市場的交易一般由您的香港經紀商通過在該等交易所擁有交易及╱或清算權利的外國經紀商執行。根據您的指示與該等交易對手及代理經紀商執行的所有交易均依靠他們履行各自應有的義務。該等交易對手及代理經紀商喪失償債能力或違約,可能導致持倉在未經您同意的情況下✲清算或平倉,以及╱或導致難以收回您在海外持有的資金和資產。
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
14.12. 海外市場受到外國司法管轄區的政治、經濟及社會發展影響,這些發展具有不確定性,並可能增加投資海外上市投資產品的✃險。
15. 集中度✃險
15.1. 根據您對任何投資策略的偏好或我們可獲得的相關資訊,您的投資組合可能僅投資於或我們可能僅向您提供關於某個特定國家╱地區╱行業╱資產類別的建議。這可能導致投資組合或您的投資受到該等證券負面影響或嚴重依賴於該等證券的表現。此外您亦應知悉,該投資組合的波動性可能高於基礎廣泛的投資組合,如全球或地區股票或債券投資組合,因為該投資組合更易受到持倉數量限制或其各自國家、地區、行業或資產類別的不利環境所造成的價值波動影響。
16. 與存托憑證相關的✃險
16.1. 存托憑證是由銀行發行並代表外國公司公開買賣股份的可轉讓金融工具。投資存托憑證可能承受交易對手✃險,如果存管或託管銀行✲清盤,則可能遭受重大損失,甚至損失全部投資。
17. 新興市場✃險
17.1. 新興市場可能涉及較高的✃險以及較成熟市場的投資通常不涉及的特殊考慮因素,如流動性✃險、貨幣✃險╱管制、政治和經濟不確定性、法律及稅務✃險、結算✃險、託管✃險以及高度波動的可能性。
18. 外匯市場✃險
18.1. 如果您直接或間接投資的證券以有別於投資組合估值的貨幣計價,您的投資可能受匯率波動影響。雖然與該影響相關的✃險可以通過外匯交易予以抵銷,但該對沖交易未必能夠成功保護您的權益免受投資項目所承受的匯率✃險影響。此外,執行外匯交易的市場可能高度波動、高度專業化和高度技術化。這些市場的流動性和價格可能在非常短的時間內(通常為數分鐘內)發生顯著變化。外匯交易✃險包括(但不限於)匯率✃險、利率✃險、以及外國政府可能通過對當地匯兌市場、外商投資或特定外幣交易的規管進行干預。
18.2. 當您的投資以外幣計價時,可能是由所在國家或地區中持牌、註冊或獲授權擔任託管人的實體持有於信託賬戶或客戶賬戶中的資金或資產以及維持該客戶匯集綜合賬戶。在此等情況下,您明白與相關司法管轄區託管賬戶相關的法律和實務可能有別於香港的法律和實務。這些差異意味著您的投資可能無法享受與在香港持有投資獲得相同的保障程度。視乎司法管轄區而異,這可能影響您收回在信託賬戶或客戶賬戶中投資資金的價值。
19. 對沖技術局限性的✃險
19.1. 我們可以(但並無義務)使用對沖技術,例如使用期貨、期權及╱或遠期合約以尋求抵銷市場和貨幣✃險。概不保證對沖技術將完全及有效實現其預期結果。對沖成功與否很大程度取決於各種因素,包括匯率、利率及市場情況的意外變動,而對沖可能變得低效率或無效,或可能導致投資組合的整體表現更差。投資組合可能無法達到對沖工具與✲對沖投資組合持倉之間的完全相關性。不完全的相關性可能阻礙實現預期對沖效果或使相關投資組合承受損失✃險。此等對沖交易造成的支出可能很大程度上取決於現行市場狀況,將由招致該支出的相關投資組合承擔。這可能對您的投資或投資組合產生負面影響。
附件2
平台使用條款及細則
本平台使用條款及細則(「使用條款」)(連同我們的私隱政策、相關的個人資料收集聲明,以及其中提及的任何其他文件)規管您使用和進入Syfe服務(定義見下文),包括但不限於在我們的www.syfe.com/hk電子交易平台(統稱「平台」)。
SYFE HONG KONG LIMITED為一家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其主要營業地點位於香港灣仔駱克道33號萬通保險大廈10樓12102室,在本使用條款中稱為「我們」或「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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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授權獲得或試圖獲得進入平台相應部分的權限,或接觸任何其他受保護資訊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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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暫停及終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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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來自我們平台的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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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可分割性
如果本條款中的任何條文✲認定為或變為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該條款將✲視為與本使用條款分割,亦不得影響本使用條款中其餘條款的合法性、有效性及可執行性。本使用條款繼續有效
,猶如此類非法、無效或不可執行的條款已與本使用條款分割。
12. 無豁免
任何一方因未能或延誤行使或執行本使用條款中的任何權利或補救措施,並不表示豁免另一方所須負上該未能或延誤行使或執行之責任。這於以後任何時間並不構成任何妨礙行使或執行。
13. 全部協議
本使用條款取代雙方以前就本條款所涉及事項達成的任何協議,並代表雙方就其達成的全部諒解。
14. 第三者權利
並非本使用條款一方的人士無權根據《合約(第三者權利)條例》(香港法例第623章)強制執行本使用條款的任何條款。
15. 適用法律和司法管轄權
所有與本使用條款的解釋和詮釋有關的問題,以及與本條款任何一方履行本條款規定的任何義務或責任有關的問題,須根據香港法例釐定。
就使用我們的平台或服務以及本使用條款而引起或與之相關的任何爭議,包括有關其存在、有效性或終止的任何問題,須根據當時有效的《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仲裁規則》(該等規則✲視為以引述納入本條款),以英語在香港提交仲裁並最終解決。仲裁庭將由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主席任命的一名仲裁員組成。雙方明白,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提出上訴或尋求修改的權利均受到嚴格限制。仲裁員作出的任何裁決將為最終性及具約束力,並可由作出此裁決時於雙方主要辦事處所在國家和州的任何具管轄權法院對其作出判決。
16. 優先順序
如本協議與本使用條款有任何不一致之處,以本協議條款為準。
17. 對本使用條款的更改
我們可以在任何時候通過修改本頁面來修訂本使用條款。修訂後的使用條款從我們平台上發佈之日起適用。您應不時查看本頁面以了解我們所作的任何更改,理由是這些更改對您具約束力。本使用條款中的一些條文亦可能✲我們平台上其他地方發佈的規定或通知所取代。對本使用條款進行任何修訂後,您繼續進入及╱或使用平台,即表示您同意並接受其修訂後的條款。
附件3
平台私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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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在香港境內或境外儲存、主機託管及╱或備份(用於災難恢復或其他目的)您的個人資料
;
(n) 為紀錄保存的目的;
(o) 進行研究、分析和開發活動(包括但不限於數據分析、調查及╱或剖析)以改善我們的平台、服務和設施,進而提升我們為您提供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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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 公共和政府/監管機構、法定委員會、證券交易所、行業協會;或
(u) 法院和其他替代性爭議解決機構。
在某些情況下,我們會向第三方(無論是否位於香港)提供有關我們平台使用者的匯集資料,其中可能包括有關您的電腦的資料,可能包括您的IP地址、操作系統及瀏覽器類型,用於系統管理以及向我們的廣告商提交匯集的資料。這是關於我們使用者瀏覽操作和模式的匿名化統計資料,不會識別任何個人的身份。
6. 保護您的個人資料
我們已實施合理且適當的實體、技術和行政保安措施,以儲存和保護您的個人資料,防止未經授權的進入及使用。只有獲授權人員且根據需要知道原則才能進入您的個人資料。
儘管有上述規定,您了解在互聯網上的保護及/或傳輸方法,以及電子儲存方法並非絕對安全。儘管無法保證安全性,我們將致力保護您的個人資料安全,並不斷檢視及改善我們的資訊安全措施。
7. 將您的個人資料傳輸至香港以外的地區
我們會為上文載列的一個或多個目的而將向您收集的個人資料傳輸至香港以外的地區,在香港以外的地區使用、處理及儲存。提交您的個人資料及╱或使用我們的平台,即表示您同意此類傳輸、儲存或處理。
我們已簽訂合約承諾,以確保我們向您收集的個人資料傳輸至我們的服務提供者(無論是否位於香港)。
我們將採取合理的措施來維持適當的實體、技術和行政保安,以防您的個人資料遺失、遭濫用、未獲授權的查閱、洩露或修改,或者構成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個人資料處理活動。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於,確保第三方服務提供者符合公認的網絡保安標準,例如由國際標準化組織(ISO 27001)或系統與組織控制(SOC 2)列明的標準。
您同意,本第6段以書面形式合理概述,將按相當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規定的保護標準對您等待傳輸的個人資料進行保護。
8. 個人資料保存期限
我們为了符合適用的法律,可能將您的個人資料保存至完成其收集目的為止。
9. 更新您的資料
倘若您在我們的平台上提交個人資料,您應該盡量確保此等個人資料準確無誤,個人資料如有變更,請知會我們,以便我們不會持有任何關於您的不準確個人資料。
10. 您的權利
您可以撤銷對我們為本私隱政策載列的某些或全部目的而收集、使用、披露及╱或處理屬於您的個人資料的許可。然而,根據您請求的性質和範圍,我們可能無法繼續為您提供服務;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將在完成處理您的請求前通知您。撤回同意不會影響我們繼續收集、使用、披露及/或處理個人數據的權利,前提是相關法律允許或要求的情況下,我們在未經您同意下,進行此類收
集、使用、披露及/或處理。
在收到您撤回同意的書面請求後,我們可能需要合理的時間(取決於您的請求的性質和範圍及其對我們與您的關係的影響)來處理您的請求並通知您相關的後果,包括可能影響您的權利和責任的任何法律後果。一般而言,我們將盡力在收到您的請求後十個營業日內處理您的請求。
您可以使用下述聯絡資料致函我們的資料保護專員,要求查閱及╱或更正我們目前擁有的個人資料。請注意,我們可為處理您查閱個人資料的要求而收取合理的費用。我們致力在收到您的請求後三十個營業日內處理或回覆您的請求(如有必要)。
11. 更改本私隱政策
我們保留絕對酌情修訂本私隱政策條款的權利。任何修訂的私隱政策將會發佈在我們的平台上。您應不時查閱該頁面,留意對您具約束力的政策有任何變更。在本私隱政策修訂之後,您繼續使用我們的平台及╱或我們的平台上或透過我們的平台提供的服務,即表示您同意並接受已修訂的條款。
12. 關於個人資料保護及《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進一步資料
如需聯絡我們進行特定查詢,或就本私隱政策提出關注,或對我們如何收集、使用、披露、保護及
╱或處理您的個人資料有任何疑問或投訴,請聯絡我們的資料保護專員,發送郵件至
compliance.hk@syfe.com。
1. 一般條款
附件 4
非自然人附加客戶條款
本附加客戶條款適用於非自然人客戶,並應與本協議的其他條款一併閱讀。除非本文另有定義,本附加客戶條款中使用的詞彙和縮寫應與本協議中的定義相同。若本附加客戶條款與本協議中的其他條款有任何不一致之處,應以本附加客戶條款為準。
本協議中所有提及自然人的詳細資料、數據和文件,如個人資料、個人文件(如護照)和就業狀況
,以及本協議中提及客戶為自然人的條款,在適用的情況下,應經必要的變通後適用於非自然人。
2. 附加條款
您同意並保證,任何以電子方式訪問Syfe平台的人可✲Syfe視為您的正式授權人,即使此人之前可能未向Syfe表明身份,無論是在提供給我們的書面決議中還是其他方式。您進一步同意,您對處理您的存取方法負全責,且Syfe有權推定與您帳戶有關的所有行動均由您正式授權人士指示或執行。Syfe及其聯營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對任何未經授權的訪問或非法或欺詐性的帳戶操作可能導致的任何損失承擔責任,包括但不限於由您的授權人、僱員、高級職員或受委代表所進行的任何此類活動。
您同意Syfe可以任何電子或數位簽名作為證據,證明所有與帳戶有關的聲明、指示、確認和/或文件的合法和有效簽立,猶如該等聲明、指示、確認和/或文件是由您和/或您正式授權的人士簽署一樣。
通知(定義見本協議)根據本協議第 13 條發給您的授權人時,應✲視為您已經收到。
您同意,如果您與您的授權人之間的關係發生任何變化(例如終止僱傭關係或終止會員資格),可能影響其作為授權人的任命,您應在切實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Syfe,並採取一切必要措施確保帳戶的運作不受影響。除非及直至Syfe收到上述通知,否則Syfe有權將所有該等委任視為有效和存在。
如發生以下任何事件,Syfe有權隨時限制、暫時或永久暫停或終止帳戶或任何服務的提供,並立即生效,而無須向您承擔任何責任:
a) 您面臨任何通知、要求、索賠、行動、訴訟、調查、聽證、訴訟程序、違規通知或任何法院或政府或其他監管或行政機構、委員會或權力機關進行的民事、刑事、監管或行政性質的調查,而該等調查可能對您與 Syfe 之間的關係產生不利影響;
b) 您已停止或威脅停止營業或已清盤、解散或撤銷註冊;
c) 您通過決議或您面臨破產、清盤、接管、解散、撤銷註冊或司法管理的未決法律訴訟,或任何法院頒布相關命令;
d) 您的全部或大部分資產或財產✲指定為接管人和管理人或司法管理人;
e) 您與債權人作出或建議作出任何債務安排或債務重整,或書面承認您無能力償還到期債務;
f) 您就無力償債、破產、撤銷註冊或解散採取任何類似 a) 至 e) 段所述的步驟或待決法律程序;及
g) 完成重組、合併、綜合或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您絕大部分資產;或 (b) 您的控制權出現變動,其中「控制權」指 (i) 擁有大多數有投票權的股權;或 (ii) 有權行使或實際行使重大影響力或控制權。
您還聲明並保證,在開立帳戶時以及在帳戶服務的任何時候,上段所述的任何事件均未發生或不適用於您。
您同意,基於您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的投資者分類及/或法律形式,包括但不限於專業投資者或機構投資 者,根據適用法律,您可能會獲得不同程度的監管保護。因此,您可能無法享受某些只賦予零售個人客戶的保障。
您向Syfe保證、聲明並承諾:
a) 您是根據您註冊成立、設立、註冊或組織的司法管轄區的法律正式註冊成立、設立、註冊或組織並有效存在的;
b) 您具有必要的權力和授權以根據本協議的條款訂立和履行本協議,並且沒有、也不應因本協議而違反任何合同或其他文件的任何規定或您作為一方或受其約束的任何法律或監管義務;
c) 所有提供的資訊在本協議簽訂之日均為真實且完整,如有任何變更,您將立即通知賽飛
,但在任何情況下,任何錯誤或遺漏均不會使本協議失效;
d) 您將在任何時候遵守所有適用法律,且不會導致、允許或容受任何可能導致違反任何適用法律的行為或事情;
e) 您將在交易所、監管機構或有關當局要求進行查詢、審計或調查時提供一切合理協助;及
f) 您應取得並在任何時候維持所有必要的相關授權、許可和登記,以便您履行您在本協議下的任何責任和義務,如果您在任何時候無法遵守或維持任何該等授權、許可或登記,您應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通知Syfe。
附表A — 財富管理業務條款
1 一般規定
1.1 本附表將管轄您進入及使用平台以使用財富管理服務。本財富管理業務條款構成本協議的一部分。
1.2 本財富管理業務條款中未界定的所有術語與本協議中的含義相同。如果本協議的條文與本財富管理業務條款的條文之間存在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在此衝突或不一致的範圍內,以本財富管理業務條款的條文為準。
2 財富管理服務的範圍
2.1 對於賬戶中由您在平台上選擇的全權委託管理的部分(「全權委託投資組合」),您授予我們全權代表您在適用法律規限下,將該全權委託投資組合投資於我們酌情認為可取的任何投資,包括以我們認為合適的時間、價格及條款購買或出售投資,並根據本協議規定的條款及細則指示從該全權委託投資組合中匯出款項用於與管理該全權委託投資組合有關的任何目的,以及以我們絕對酌情認為可取的方式處理該全權委託投資組合,並整體代表您行使在您親自管理該賬戶時可能行使與該全權委託投資組合有關的所有權力。我們可以代表該賬戶採取任何行動或簽立任何文件,或簽訂任何我們認為對賬戶的管理屬必要或可取的合約或協議。
2.2 對於我們向您提供及由您在平台上選擇之非全權委託的服務(「非全權委託投資組合」)及╱或對於我們的名為「定息寶(港元)」的投資管理服務,我們須就獲授權投資的收購、持有和處置向您提出建議,並在我們認為必要或您合理要求時進行檢討。您同意,您並無義務接受我們提供的任何意見或建議(包括任何投資策略),除非另行規定,否則您對自己的交易和投資決策保留唯一的控制權及權力,並有權全權絕對酌情權決定是否接受、拒絕或執行我們提出的意見、建議或觀點(包括任何投資策略)。
2.3 您同意並承認,如果您未提供我們所要求的資訊,或您向我們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訊,我們可能僅根據您所提供的資訊向您推薦投資策略,而您須在考慮到本身✃險取向、投資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或特定需要的情況下,確保投資策略適合自己並對此負全部責 任。此外,我們亦可以選擇不向您提供或繼續向您提供財富管理服務。
2.4 在不影響上述一般性的情況下,在我們繼續委任期間,但在一般條款1.2和本附表A段2.2規限下
,我們有權:
2.4.1 為您識別、檢視和評估投資及變現機會;
2.4.2 以我們認為合適的時間、價格及條款作出、購買、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任何獲授權投資,或訂立任何交易,將賬戶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交換或轉換為任何投資,指示從賬戶中匯出款項用於與根據本協議管理賬戶有關的任何目的,以及以我們全權酌情認為可取的方式處理賬戶,並整體行使與賬戶有關的所有權力;
2.4.3 根據我們可以合理獲得的資訊,監察賬戶中的投資表現,並根據情況需要確定及實施此類投資的變化;
2.4.4 決定如何進行交易,包括投資時機和期限,或決定使用或不使用對沖價格、貨幣或利率
✃險的措施,選擇適合對沖的投資工具,以及使用任何我們全權酌情認為合適的其他措施來優化現有投資回報。
2.4.5 匯集代表我們其他客戶執行的交易與代表您執行的交易。因此,您的資產分配至各類獲授權投資的確切比例可能與我們就此類獲授權投資向您作出的任何陳述有不同;此外,股票價格的變化和市場的波動亦可能影響您的資產分配至各類獲授權投資的確切比例;
2.4.6 根據您的合理要求或適用法律的要求,準備材料以納入您的報告中
2.4.7 行使或處理任何權利和催繳款項,行使或處理任何與獲授權投資有關的收購或合併要約或其他要約,並接受就任何獲授權投資發出的任何權利要約或免費認購或其他認股權證
,或因我們全權決定的收購、合併或其他要約而收購任何證券及
2.4.8 作出所有常規或日常決定,並以我們全權絕對酌情認為適當的方式採取其他行動,前提是代表您採取的交易、安排及行動始終在相關投資策略範圍內並符合適用法律。
2.5 我們並無義務為賬戶購買或出售我們可能為其他客戶的賬戶購買或出售的任何證券,但須真誠地尋求在所有客戶之間公平分配投資機會。與賬戶中持有的證券類似的證券,亦可能由我們或我們的任何代表為其擔任經理或顧問的其他客戶持有。
3 客戶資料
3.1 為您的賬戶開立任何賬戶或訂立任何交易之前,以及在持續和定期提供任何服務的同時,我們將檢視您的投資知識和經驗、✃險取向、財務目標、財務狀況和特定需要(「客戶資料」)。客戶資料可能會記錄在我們不時要求的此類文件中。根據此類客戶資料,我們可能會收集有關您的✃險取向、投資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或特定需要的資訊,其中可能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內容:
3.1.1 您的財務目標;
3.1.2 您的✃險取向及承險意欲;
3.1.3 您的就業狀況、財務狀況和收入來源;
3.1.4 您的財務承擔和負債;
3.1.5 您當前的投資組合,包括任何人壽保單;
3.1.6 您的投資經驗和投資知識,包括衍生產品的知識
3.1.7 (如果您是公司或其他法律實體)您的公司結構、投資流程和控制,以及負責代表您作出投資決策的人士的投資背景;及
3.1.8 您的工作經歷。
3.1.9
3.2 您聲明、保證並承諾,每次向我們提供任何資訊乃為確定您的投資知識、經驗、✃險取向、財務目標、財務狀況及╱或特定需要,提供予我們的所有此類資訊為準確、正 確、完整及最新。
3.3 您同意及承認:
3.3.1 我們有權依賴您提供予我們的資訊並據此行事,並繼續如此行事;
3.3.2 您始終對資訊的準確性、正確性及完整性負責;
3.3.3 您將及時更新並通知我們此類資訊的任何變化;
3.3.4 您同意不時簽署(或安排代表您簽署)所有此類文件,並提供我們認為與本協議有關而必要或可取的所有此類資訊;
3.3.5 如果您未提供我們所要求的資訊,或您向我們提供不正確或不完整的資訊,我們可能僅根據您所提供的資訊向您推薦投資策略,而您須在考慮到自己的✃險取向、投資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或特定需要的情況下,確保投資策略適合自己並對此負上全部責任。此外,我們亦可以選擇不向您提供或繼續向您提供服務;
3.3.6 儘管有上述規定,您同意我們可以隨時與您確認,為確定您的✃險取向、投資知識、投資經驗、投資目標、財務狀況及╱或特定需要而提供予我們的資訊並無重大變化;及
3.3.7 如果通過客戶資料,我們確定您不具備買賣獲授權投資的相關知識或經驗,我們可能會要求您按照我們的指示成功完成相關課程或採取我們可能合理要求的其他步驟,然後再繼續開立賬戶、訂立交易或參與或繼續參與服務。
4 投資政策和自動優化
4.1 在我們的委任期間,我們將按全權委託方式管理符合投資策略和本協議條款及細則的資產,或根據您在平台上的指示按非全權委託方式提供有關資產的服務。在管理資產或就資產提供建議時,我們亦將考慮您的客戶資料、一般市場和經濟狀況以及我們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
4.2 我們可能會根據您的客戶資料、一般市場和經濟狀況以及我們認為相關的任何其他因素向您推薦投資策略。
4.3 您可以隨時要求更改我們推薦的投資策略,但我們沒有義務同意根據您提議的投資策略向您提供服務。您亦明白,如果您選擇不接受我們的建議,我們保留拒絕或停止向您提供任何服務的權利。
4.4 由於您的特定目標、財務狀況、投資經驗、知識和特殊需求、一般經濟或市場狀況或我們認為相關的 任何其他因素發生變化,我們可能會建議修改我們與您協定的投資策略。對於全權委託管理的資產,在您事先同意我們自動優化投資策略的前提下,我們可以在未獲得您進一 步同意的情況下,對我們建議的變更採取行動,而您✲視為已同意我們對投資策略的建議變更。對於以非全權委託方式管理的資產,我方將尋求您進一步同意我方對我方建議的變更採取行動,但在適用的情況下,您必須事先同意我方自動優化投資策略。為免生疑問,您同意在建議變更時,我們有權依賴您之前提供給我們的資訊,並據此行事。
4.5 在我們向您提供上述段落4.4中提及的建議而您同意之前,我們有權按照之前商定的投資策略行事。
4.6 您同意,儘管本協議有任何其他條文,在任何情況下,我們均不得由於您的任何非全權委託投資組合、全權委託投資組合或定息寶中的獲授權投資(或其任何部分)的價格或價值出現下列任何情況所發生變化而✲視為違反投資策略:市場力量或市場變動(包括匯率);任何合併、重建、轉換或交換的計劃或安排,或(就全權委託投資組合而言)撤出該全權委託投資組合,或(就定息寶而言)存款所在的任何銀行破產。然而,如果有任何目標或限制發生偏差,我們可能會採取我們認為適當的措施,在合理可行的情況下盡快糾正這種偏差,包括上文第4.4段所述的措施。
5 股息、回報和利息
任何支付股息或利息的資產將宣佈一個記錄日期,以確定該等付款的權利。Syfe應索取所有 Syfe已知應支付的股息、回報、利息或與您託管的授權投資有關的其他利益。該等款項應按照我方平台上所述的有關投資組合的程序或Syfe與您協定的其他程序處理。Syfe或其代表均不負責代您要求任何其他分配或權利或利益,或接納或行使任何轉換權、認購權或其他任何性質的權利,處理收購或其他要約或資本重組。Syfe 和/或其代表可在其認為適當時以您的名義簽署所需的文件和其他證書,以便從您的認 可投資或其出售獲得股息、回報、利息或其他利益的支付。
6 貨幣換算
6.1 我們有權將我們收到的任何款項(無論是存入賬戶或支付應付予我們的任何款項)按我們在相關時間確定的匯率,轉換為賬戶貨幣或付款貨幣(視情況而定)。
6.2 在根據本協議進行任何貨幣轉換時,您了解並明確同意
6.2.1 我們可能會在貨幣換算時,收到及保留回扣;及
6.2.2 使用的匯率包括我們的承險意欲、我們在進行交易時產生的成本和費用,以及我們根據適用的法律在交易中承擔✃險的商業回報。
7 全權委託投資組合的披露和執行
7.1 本段僅適用於全權委託投資組合。
7.2 我們將盡一切合理努力確保所有交易得到最佳執行。為確保最佳執行,我們可能會考慮各種因素,包括交易的規模和類型、所涉市場的性質和特徵、可用經紀商提供的佣金率以及經紀商的執行經驗、誠信及財務責任。您同意所有交易將按照相關市場或交易所的規則和規例進行,而我們可以採取此類規則和規例及╱或良好市場實務可能要求或允許的所有此類步驟。
7.3 您承認並明確同意我們或我們的聯屬公司可以與經紀商訂立非金錢佣金安排,通過這些安排為全權委託投資組合執行交易。非金錢佣金安排通常是指經紀商為了獲得投資經理的業務而支付由第三方提供予該投資經理的商品和服務。此類商品和服務可能包括:研究和諮詢服務;經濟和政治分析;投資組合分析,包括估值和表現衡量;市場分析、資料和報價服務;上述商品和服務附帶的電腦硬件和軟件;清算和託管服務以及與投資有關的出版物。為免生疑問,此類商品和服務不包括旅行、住宿、娛樂、一般行政物品或服務、一般辦公設備或場所、會員費、僱員薪金或直接金錢支付。
7.4 您承認並明確同意,我們或我們的聯屬公司可以從經紀商或交易商收取並保留為全權委託投資組合執行交易而獲得的現金佣金或資金回扣。
7.5 儘管本協議有任何其他條文,但如果您屬於機構專業投資者,當您的訂單已與其他客戶的訂單匯集,我們可能會按照您指定的其他條款分配您的全權委託投資組合訂單,但我們對您訂單的執行和分配保留最終決定權。
7.6 您承認並明確同意我們可以代表您根據適用法律與我們的其他客戶訂立交易(交叉交易)。
8 估值、報告和記錄
8.1 月度戶口結單及收據
8.1.1 僅就您的全權委託投資組合而言,我們將在收到您的資金或資產後發出收據,並按不時指定的頻率在平台上向您發出月度戶口結單。該月度戶口結單包含我們根據一般條款第
6.1 條及本附表 A 第 5.1 段中按我們全權絕對酌情釐定的匯率。
8.2 表現評估
8.2.1 除非與您另有書面約定,否則我們將按照不時指定的頻率在平台上提供全權委託投資組合的表現評估。
8.3 估值報告
8.3.1 僅就您的全權委託投資組合而言,除非與您另有書面約定,否則我們將按不時指定的頻率在平台上向客戶提供估值報告。
8.3.2 我們將以港元提供此類估值報告。賬戶中任何以港元以外貨幣計價的獲授權投資的價值
,將按我們在相關時間確定的匯率進行兌換。
8.4 估值政策
就本條款7.4而言,獲授權投資的價值將按以下價格確定:-
8.4.1 對於在證券交易所或類似市場上報價或上市的獲授權投資,最新的可用收市價,或
(i) 如果未能獲得該價格,則為截至收市時的最後買入價和賣出價的中間值,或
(ii) 如果兩者均不可用,則為最後可用交易價格,前提是如果我們出於任何原因(例如證券停牌)認為此類價格不適用,則以我們認為適當的價值為準;
8.4.2 對於任何未報價的獲授權投資,其價值乃其成本或我們認為適當的其他估值;
8.4.3 對於任何集體投資計劃中的獲授權投資,其價值為該計劃的管理人公佈或確定的最新可用買入價或贖回價,或者,如果兩者均未能獲得,則為我們認為適當的價值;
8.4.4 股息和利息將以收款為基礎進行估值;及
8.4.5 存款將按面值估值。
9 客戶款項的常設授權
9.1 您特此同意並授權我們以下列方式處理由我們在香港代表您持有或收到的款項(包括持有該等款項而產生的任何利益),或您對其擁有合法或衡平法權益的款項(「客戶款項」),而無需獲得您事先通知或同意:
9.1.1 結合或合併我們不時單獨或與他人共同維護的任何性質的任何或所有獨立賬戶,我們可以將任何客戶款項轉入此類獨立賬戶或在此類賬戶之間轉移,以履行您對我們的義務或責任,而不論此類義務和責任屬於實際、或然、主要或附屬、有抵押或無抵押、共同或單獨。
9.1.2 在我們隨時維護的任何獨立賬戶之間可交換轉移任何客戶款項;
9.1.3 支付或轉移任何客戶款項到我們建立的獨立賬戶,及╱或由經紀商及╱或結算所在香港及╱或香港境外建立的獨立賬戶,用於交易或履行您交易的結算要求。
9.1.4 在我們於香港及╱或香港境外開立和維護的獨立賬戶與我們在香港境外任何海外經紀商及╱或海外結算所開立和維護的獨立賬戶之間交換轉移客戶款項;及╱或
9.1.5 訂立必要的外匯合約,以便在需要將資金轉換為其他貨幣支付之日或之前購買海外證券或履行其結算要求。此類貨幣兌換應按照市場匯率和我們的慣常做法執行,兌換貨幣的時間將由我們全權決定。
9.2 就本條款8而言,除非另有釋義,否則本條款中使用的所有術語具有與《證券及期貨條例》和《證券及期貨(客戶款項)規則》(「客戶款項規則」)中的相同含義。
9.3 您特此同意彌償並使我們免受根據本授權進行任何交易而可能產生、招致及╱或承受任何性質的所有損失、損害、利益、成本、開支、訴訟、要求、索賠或訴訟(或其中任何事項)。
9.4 您可以按照平台規定的方式向我們發出書面通知來撤銷此常設授權。該通知在我們在平台上收妥之日起十四(14)個曆日屆滿後生效。
9.5 該常設授權須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更新:
9.5.1 我們須將本常設授權視為有效,直至並包括即將到來的12月的最後一日,此後將會失效
,除非我們在常設授權屆滿前至少十四(14)個曆日向您發出書面通知,告知您常設授權即將屆滿;除非您反對,否則常設授權將在屆滿後按相同的條款及細則續期,期限不超過十二(12)個月;而您不反對在常設授權屆滿前續期;或
9.5.2 如果本協議(包括本常設授權)於某一曆年的12月1日之後但在12月最後一日或之前簽署,您同意本常設授權在該曆年的12月最後一日屆滿時續期十二(12)個月。
9.5.3 一旦常設授權✲視為續期,我們將在原有常設授權屆滿後一週內向您提供續期的書面確認。
10 客戶證券的常設授權
10.1 在不影響本協議任何其他條款的情況下,您特此授權我們就以下事項處理由我們代表您收到或持有,或您對其擁有合法或衡平法權益的任何證券(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證券抵押品(定義見《證券及期貨條例》)除外)(「客戶證券」),而無需另行通知您或獲得您的同意:
10.1.1 對於與任何客戶證券有關的任何行動(包括但不限於任何權利或新發行,或基金股票或股份的任何合併、分拆或重新定值,或任何其他常規事件),其影響到您作為此類客戶證券的擁有者,認購、接受或處置由此產生的任何權利、利益、權益或待遇,或以我們認為適當的方式處理或行事以維護您的權益,但發行、發售或出售此類客戶證券的章程及╱或發售文件的任何適用條款應始終優先);
10.1.2 在適用法律要求或我們認為適當的情況下,根據現行市場條件出售、處置或以其他方式處理任何客戶證券;
10.1.3 以我們認為適當的方式處理任何客戶證券,以促進向您提供證券相關的服務,同時考慮到任何法律或監管要求或不時適用的市場慣例;及
10.1.4 採取所有為進行上述活動或其中任何活動所必需或附帶的行動及事宜。
10.2 您完全明白,第三方可能對客戶證券擁有權利,我們必須滿足這些權利才能歸還給您。
10.3 您進一步承認,我們在香港境外持有或收到的證券受相關海外司法管轄區的適用規則及規例規限,該等規則及規例可能有別於《證券及期貨條例》和客戶證券規則。因此,此類證券可能無法享有與在香港持有或收到的證券所享有的相同保障。
10.4 您謹此同意彌償並使我們免受根據本條款9進行任何交易而可能產生、招致及╱或承受的任何性質之所有損失、損害、利益、成本、開支、訴訟、要求、索賠或訴訟。
10.5 您可以按照平台規定的方式向我們發出書面通知來撤銷此常設授權。該通知在我們在平台上收妥之日起十四(14)個曆日屆滿後生效。
10.6 該常設授權須按照以下規定進行更新:
10.6.1 我們須將本常設授權視為有效,直至並包括即將到來的12月的最後一日,此後將會失效
,除非我們在常設授權屆滿前至少十四(14)個日曆日向您發出書面通知,告知您常設授權即將屆滿;除非您反對,否則常設授權將在屆滿後按相同的條款及細則續期,期限不超過十二(12)個月;而您不反對在常設授權屆滿前續期;或
10.6.2 如果本協議(包括本常設授權)於某一曆年的12月1日之後但在12月最後一日或之前簽署,您同意本常設授權在該曆年的12月最後一日屆滿時續期十二(12)個月。
10.6.3 一旦常設授權✲視為續期,我們將在原有常設授權屆滿後一週內向您提供續期的書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