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特别提示:请在填写前详阅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以及申请表后的风险提示和填写说明。如遇选择项,请在□内打“√”,只能选择一项。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机构名称或个人姓名:
基金账号: (新开户免填)
经办人姓名: 证件类型: 证件号码: 申请内容:(只能选择一项)
客户填写 | 非交易过户 | 过户原因:□司法 □继承 □捐赠 □赠与 |
转出方基金账户名称: 转出方基金账号: 销售商名称: 转入方基金账户名称: 转入方基金账号: 销售商名称: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大写) | ||
(小写) | ||
收费方式:□前端收费 □后端收费 | ||
账户冻结/解冻 | 冻结原因:□司法冻结 □主动冻结 □质押冻结冻结截止时间: 年 月 日 冻结法律文书号: 原冻结申请编号: (账户解冻时填写) | |
基金份额冻结 | 冻结原因:□司法冻结 □主动冻结 □质押冻结 | |
冻结截止时间: 年 月 日冻结法律文书号: 销售商名称: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大写) | ||
(小写) | ||
收费方式:□前端收费 □后端收费 | ||
基金份额解冻 | 基金名称: 基金代码: 基金份额:(大写) | |
(小写) | ||
收费方式:□前端收费 □后端收费 | ||
原冻结申请编号: 冻结法律文书号: | ||
销售网点打印 | ||
声明:本机构/本人已认真阅读所购买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接受上述文件载明的所有条款,自愿承担购买基金的风险。本机构/本人所提供的一切资料真实有效。 本机构/本人已阅读本申请表背面列示的风险提示内容,特此确认。 客户签章: | ||
富国基金签章: 操作员: 复核员:
风险提示:
1、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发售和管理的开放式基金均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公司发售和管理的基金做出的核准和其他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对该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和保证,也不表明该基金没有风险。
2、公司恪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公司管理的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对基金做最低收益的保证。本公司管理的基金过往业绩表现并不预示基金未来业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投资有风险,投资人拟认购、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填表说明:
一、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继承、捐赠、司法强制)须提供材料
□ 个人投资者办理因继承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出示继承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2、 出示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3、 提供继承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证明双方关系的户口簿复印件;
5、 提供双方基金账号证明的复印件;
6、 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本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7、 基金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介绍信及其他法律文件。
□ 个人投资者办理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出示捐赠方及受赠方的身份证明原件,提供复印件;
2、 提供双方基金账号证明的复印件;
3、 提供捐赠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 提供双方基金账号证明的复印件;
5、 提供捐赠者填写并签字的本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6、 基金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介绍信及其他法律文件。
□ 个人投资者办理因司法强制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 1、 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
2、 当事人双方基金账户卡及复印件;
3、 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4、 提供填妥并签字的本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5、 司法机关经办人介绍信;
6、 司法机关经办人身份证明(工作证、身份证);
7、 司法机关协助办理业务通知书(带回执);
8、 基金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捐赠、司法强制)须提供材料
□ 机构投资者办理因捐赠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 出示机构捐赠方及受赠方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提供(加盖机构公章)复印件;
2、 提供机构捐赠方及受赠方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3、 出示机构捐赠方及收赠方的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提供复印件;
4、 提供捐赠公证书原件;
5、 提供双方基金账号证明的复印件;
6、 提供机构捐赠方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本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7、 基金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介绍信及其他法律文件。
□ 机构投资者办理因司法强制而发生的基金非交易过户业务,须提供以下材料: 1、 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书或司法调解书;
2、 当事人双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3、 当事人双方基金账户卡及复印件;
4、 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
5、 经办人的身份证及复印件;
6、 提供当事人填妥并加盖公章和法人代表章的本业务申请表(一式两份);
7、 司法机关经办人介绍▇
8、 司法机关经办人身份证明(工作证、身份证)
9、 司法机关协助办理业务通知书(带回执)
10、 基金非交易过户其他所需司法文书原件、有关附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注意事项:
1、 投资者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前,应先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或账户登记业务;
2、 投资者在办理非交易过户业务相关手续时,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果投资者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有关变更手续。如因资料不实或更改不及时而导致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 本公司对投资者提供的所需材料仅作表面真实性审查;
4、 金额或份额的大小写不一致时,本申请无效;
5、 本申请表解释权归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