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ract
甲方(投资者):
乙方(代理销售机构):
甲方(“投资者”)自愿从乙方(“代理销售机构”)购买恒丰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产品管理人”或“恒丰理财”)管理的理财产品,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协议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风险揭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投资理财产品可能面临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风险因素,具体详见风险揭示书。甲方在签署本协议前,应当详细阅读本协议、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完整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充分了解投资者的全部权利与义务以及理财产品的全部风险。
2.相关协议查询:甲方可在乙方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渠道查询阅读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了解乙方具备的相应资质,并知晓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理财产品风险 等级 | 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说明 | 适合的投资者 |
低风险(R1) | 理财产品整体风险低,投资风格谨慎。产品净值跟随市场情况 | 保守型及以上 |
3.根据产品投资范围、风险收益特点、流动性等不同因素,乙方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风险由低到高分为 R1-R5 五个等级,与客户在乙方评估的风险承受能力等级保守型、谨慎型、稳健型、进取型、激进型一一对应。风险承受能力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风险评级越高,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越丰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评级类型与适合购买的理财产品的对应关系为:
和投资策略波动极低,产品本金遭受损失或发生净值回撤的概 率极低。 | ||
中低风险(R2) | 理财产品整体风险较低,投资风格稳健。产品净值跟随市场情 况和投资策略波动较低,产品本金遭受损失或发生净值回撤的概率较低 | 谨慎型及以上 |
中等风险(R3) | 理财产品整体风险中等,投资风格中性。产品净值跟随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波动中等,产品存在一定的本金损失和净值回撤 概率 | 稳健型及以上 |
中高风险(R4) | 理财产品整体风险较高,投资风格积极。产品净值跟随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波动较高,产品本金遭受损失或发生净值回撤的 概率较高 | 进取型及以上 |
高风险(R5) | 理财产品整体风险程度高,投资风格激进。产品净值随市场情况和投资策略波动很高,产品本金遭受损失或发生净值回撤的 概率高 | 激进型 |
特别提示:
(1)乙方作为代理销售机构,在销售理财产品时,其对“理财产品风险等级”、“理财产品风险等级说明”、“适合的投资者”等级的划分与表述可能与产品管理人存在差异,即采用代理销售机构设置的标准。
(2)乙方应以书面的方式向甲方明示其对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划分与“适合的投资者”的表述。
(3)甲方应根据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选择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理财产品,不得购买高于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理财产品。理财产品风险评级应当以乙方最终披露的评级结果为准。
4.对私募类理财产品,甲方自签署私募类理财产品文件之时起,有权享有
24 小时的投资冷静期。在冷静期内,如甲方改变投资决定,乙方有义务解除已签订的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并及时退还全部投资款项。
5.乙方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规定和理财产品投资协议、本协议等的约定,办理理财产品的认(申)购、赎回(如有),不得擅自拒绝接受甲方的认(申)购、赎回(如有)申请。
6.恒丰理财公布的产品业绩比较基准仅供甲方参考,不代表甲方可获得的实际收益,不代表产品的未来表现,亦不构成乙方或产品管理人保证甲方获得业绩比较基准反映的收益率的承诺,甲方应充分认识投资风险,凭借自身判断独立、自愿购买理财产品,谨慎投资。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向甲方介绍的产品投资建议、产品收益表现和业绩比较
基准等市场化分析和预测信息仅供甲方参考,甲方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出于投资者自身的判断,投资决策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不构成乙方或恒丰理财对本金及收益承诺。
二、甲方声明并承诺:
1.甲方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具有购买本理财产品的资格。甲方充分知晓所购买的理财产品并非由乙方发行,乙方仅为理财产品代理销售机构,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责任,乙方受理的理财产品业务申请,以产品管理人的最终确认结果为准。
2.甲方充分知晓所购买理财产品为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发生最不利情况下(可能但并不一定发生),甲方可能无法取得产品投资收益,并可能面临损失本金的风险,产品投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
3.甲方已在乙方营业网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以及智能终端等渠道完成投资者风险能力评测,并对投资者风险能力评测结果完全认可。甲方承诺所购买理财产品对应的风险等级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若甲方为非机构投资者,超过一年未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或发生可能影响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情况的,再次购买理财产品时,应当在乙方营业场所(含电子渠道)重新完成风险承受能力评估。
4.若甲方为非机构投资者,除非已与乙方当面书面约定,购买风险评级为 R4 及以上理财产品,仅能在乙方营业网点进行。
5.甲方知晓本协议、理财产品说明书、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等法律文件共同构成一份完整且不可分割的、关于甲方所购买理财产品的销售文件,已经阅知投资者权益须知,接受并签署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和风险揭示书,对有关条款不存在任何疑问或异议,接受并认可在产品存续期内,除理财产品说明书约定的理财产品提前终止情形外,甲方
不得要求乙方在理财产品非开放日(如设置开放期)或到期日前退还已扣款项或以任何形式清算其持有的理财产品份额,且不得将投资者指定账户销户。
6.甲方保证以真实身份投资本理财产品,甲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和/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合法、有效,如有变更,甲方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若甲方未及时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由此导致的交易不成功、账户冻结、无法获得分红以及利息(如有)等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甲方承诺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均为甲方合法持有的资金,不存在使用贷款、发行债券等筹集的非自有资金投资的情况,并能充分理解所购买产品的风险,自主作出认(申)购和赎回(如有)等决定,独立对理财产品销售文件进行签字确认,自主承担投资风险。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市场分析仅供参考,甲方完全知晓理财产品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据此做出的任何决策均出于甲方自身的判断,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8.甲方承诺严格遵守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参与或协助洗钱、恐怖融资、逃税活动等违法行为。乙方发现或有合理理由怀疑甲方、甲方资金或甲方交易行为涉嫌洗钱、恐怖融资、逃税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协议,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9.甲方签署本协议后,即授权乙方根据甲方所选择的业务申请类型从甲方相关资金账户中扣划相应的资金,乙方划款前无需再同甲方进行确认。甲方认
(申)购理财产品必须全额交付认(申)购款项,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认
(申)购、赎回(如有)申请是否生效,以及认(申)购、赎回(如有)、红利再投等理财产品交易行为引起的理财产品份额及变动情况以产品管理人发出的确认信息为准。
在理财产品募集期内认购、申购开放日(如有)申购后,如因甲方的原因导致投资本金不能从其账户足额划转的,甲方对相关理财产品的购买不成功,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10.甲方知晓并同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部门要求,乙方在向甲方销售理财产品时,会对产品销售过程以及销售记录进行客观审慎的记录;其中,甲方通过乙方营业网点销售专区购买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即甲方授权乙方对销售行为进行音像采集。甲方通过电子渠道(含智能终端渠道)购买乙方代理销售的理财产品的,即甲方授权乙方完整客观记录营销推介、产品风险和关键信息提示、甲方确认和反馈等重点销售环节,用于回溯检查和核查取证用途。
11.甲方授权乙方根据甲方所选择的业务申请类型以及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等有权机关要求,为履行反洗钱义务、开展非居民金融账户尽职调查,或为进行理财产品登记及向甲方提供约定服务等需要,收集存储甲方在办理购理财业务过程中主动提供或因使用服务而产生的个人信息,包括甲方有效身份证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信息、联系方式、账户信息、风险承受能力等级评定结果、合格投资者认证信息(私募类理财产品)、甲方在乙方营业网点销售专区内购买理财产品的录音录像、电子渠道(含智能终端)重点销售记录、交易凭证影像、交易明细数据等资料,同时可向产品管理人、产品托管人、监管机构、自律组织、理财登记备案机构、金融交易对手方、理财快速赎回服务提供方提供、留存前述信息,并授权乙方从产品管理人获取甲方产品交易等信息。除向上述机构提供相关信息以外,不会将相关记录告知第三人(另行取得甲方单独授权,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有权机关另有要求的除外)。如您不同意上述授权,请不要签署本协议。
12. 甲方承诺:如委托他人购买本理财产品,代理人须出具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委托书。
三、费用条款
甲方同意在理财产品说明书中载明的相关收费项目及费率,乙方承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等理财产品销售文件的约定收取认(申)购费(如有)等,并如实核算、记账;未经载明,不得对同一理财产品投资者适用不同费率。
四、免责条款
1.因自然灾害、战争、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金融市场危机、国际制裁、政府征用或没收、法律法规及监管政策变化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非乙方/产品管理人原因的系统故障、通讯故障、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乙方所能控制的意外事件,导致乙方无法或延后履行本协议的有关义务,乙方不承担责任(因乙方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但应以适当的方式通知甲方,并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有关损失。
2.由于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改变、紧急措施的出台而导致甲方承担的风险,乙方不承担责任。
3.非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于甲方或第三方的原因,甲方相关交易账户被司法机关等有权部门冻结、扣划、交易账号被盗用、交易等),乙方不承担责任。
五、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为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法律。
2.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活动而产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本着诚实信用原则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双方均有权提交被告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六、协议生效、终止及其他
1.甲方若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线下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签字
/盖章和乙方加盖有效印章后生效。甲方为自然人的,应由其本人签字;甲方为机构或产品的,应由机构或产品管理人加盖有效印章且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盖章。
甲方若通过代理销售机构线上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的,本协议自甲方在系统中点击确认(包括点击“确定”或“接受”或“已阅读并同意”或“同意”或其他同等含义词语)后生效。甲方认可上述点击确认具有与书面签署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协议生效后施行的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有关规定与本协议内容冲突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为准。
3.本协议及理财产品投资协议书、理财产品说明书、风险揭示书、投资者权益须知项下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本协议自动终止。
4.甲方通过乙方线下渠道购买本理财产品时,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分别保留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七、投资者投诉方式
如甲方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有任何意见或建议,以下为投资者投诉受理联系方式,乙方将及时受理并给予答复。
1.【代理销售机构】理财经理或【代理销售机构】各营业网点。
2.【代理销售机构】客户投诉电话:【 】。
甲方(个人投资者签名):
甲方(机构投资者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代理销售机构盖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