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项目编号:GDYD250092
台山市2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GDYD250092
采购人: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日 期:2025 年 2 月
目 录
第一篇 磋商邀请书
台山市 2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磋商邀请书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委托,拟对“台山市 2
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优先确定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自主创新产品、节能产品、环保产品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采购项目编号:GDYD250092
二、采购项目名称:台山市 2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三、采购预算:¥628044.72 元
四、采购数量:1 项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1、 采购范围:台山市 2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详见《采购需求》;
2、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 供应商必须对本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磋商报价,如有缺漏,将导致响应无效;
4、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项目结束。
5、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
0〕46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财库〔2014〕68 号)、
《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等。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
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3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2024年1月1日至今任意1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书作出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较大数额罚款按照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部门所在省级政府,或实行垂直领导的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较大数额罚款标准,或罚款决定之前需要举行听证会的金额标准来认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整体预留份额,参与的供应商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注1:参加投标的中小微企业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的政策划分标准。本项目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再组成联合体参加该包组的采购活动。
注2:中小微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注3:本项目采购文件中的“中小微企业”表述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中的“中小企业”概念一致。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书作出声明;
2)供应商不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以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现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等渠道查询的信用信息为准。】;
3)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声明书作出声明。
4)供应商应当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七、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方式及时间:
1、获取采购文件方式:
线上获取:供应商直接在(远东电子交易平台 ▇▇▇▇://▇▇▇▇▇.▇▇▇▇▇▇.▇▇▇)上报名。
【备注】: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活动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
2.本项目采购文件只在远东电子交易平台在线上发布,供应商在获取采购文件之前,登录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 或远东电子交易平台 http:
//▇▇▇▇▇.▇▇▇▇▇▇.▇▇▇ 进行网上注册(已注册请忽略,直接登录进行报名与购标操作),具
体流程操作见网站 ▇▇▇▇://▇▇▇.▇▇▇▇▇▇.▇▇▇“下载专区——供应商操作手册”或远东电子交易平台 ▇▇▇▇://▇▇▇▇▇.▇▇▇▇▇▇.▇▇▇ 登陆窗口下的“操作手册”。
3.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在网上注册成功后方可报名与获取采购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主要操作过程如下:
1)注册:在远东电子交易平台(▇▇▇▇://▇▇▇▇▇.▇▇▇▇▇▇.▇▇▇)完成注册(详细可查看《供应商操作手册》);
2)选择项目:登录后,在“所有项目”中,搜索到需要参与的项目,点击"投标";
3)报名参与:选择相应的标段/子包报名登记资料(如有要求的,请根据供应商资格提交相应的资料扫描件,如有多个请全部压缩成一个文件再上传),提交后请等待审核; 4)获取采购文件:在登记资料通过审核后,请在“标书购买”中选择相应的标段,
下载采购文件。
2、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5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6 日下午 17 时 30 分
止(北京时间)。
采购文件售价为:人民币 0 元/份,采购文件售出不退。供应商应在报名截止时间前
以线上缴费的方式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本项目的标书费,详见系统操作界面。八、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 年 3 月 10 日 上 午 10 时;
九、提交响应文件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开标会议室【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路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磋商时间:2025 年 3 月 10 日 上 午 10 时 00 分;
十一、磋商地点:江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台山分中心评标会议室【地址: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路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大楼五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3 个工作日)自 2025 年 2 月 28 日起至 2025 年 3 月 4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采购人: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人:黄先生
电话:▇▇▇▇-▇▇▇▇▇▇▇
联系地址:▇▇▇▇▇▇▇▇▇▇▇▇▇▇▇▇▇ ▇▇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 ▇(▇▇▇▇)▇ ▇ ▇▇▇▇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传真:0750-3527989
邮编:529000
发布人: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发布时间:2025 年 2 月 27 日
第二篇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为贯彻落实坤明书记在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上“实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拿出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和岗位,吸纳100万高校毕业生来粤就业创业”的讲话精神,根据上级关于做好“百万英才汇南粤行动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计划于3-5月份组织企业分批赴省内高校,以及贵州、湖南、甘肃、辽宁、吉林等省份与我市产业集群企业人才需求专业对口的高校开展城市推介、校企对接和招聘活 动,吸纳高校毕业生来我市就业创业。
二、商务要求
主要商务需求:
标的提供的时间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项目结束 |
标的提供的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付款方式 | 已完成项目全部工作总量,可以申请,由供应商提交验收材料以及开具合法有效的对应金额发票,采购人依据招标代理公司出具结算书和相关材料,采购人凭发票在 30 个工作日内办理款项申请手续,待财政拨付款项到位后,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支付款项。(采购方向属地财政主管部 门提交拨款申请即视为已履行支付义务。) |
验收要求 | 完成全部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且通过采购人的验收。 |
履约保证金 | 不收取 |
其他 | 无 |
其他商务需求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1 | 合同价 | 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实行总价报价。响 应总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相应服务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的提供、所有搬迁物品的拆装、搬迁、物资打包、附属设施拆卸吊运费、装卸作业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费、调试费、维修保养费、材料费、技术服务费(含联络费)、人工费、利润、税金、经营风险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报价以大写金 额为准。 | |||
2 | 合同违约及解除 | 成交供应商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具体情形如下: 1.未获得政府特许许可资质的情况下或未经采购人同意向服务企业收取服务费用的。 2.未按双方共同制定的工作计划方案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任务的,成交供应商拒不整改或经督导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3.采购人发现成交供应商未做好场地管理、安全管理等管理服务的,成交供应商拒不整改或经督导整改后仍不达标的。 4.成交供应商对配备的工作人员未依法管理,经督导后仍不整改的。 5.成交供应商将服务业务整体转包给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的。 6.成交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承诺委派的项目负责人为 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联系人及技术负责人,中标后未经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同意自行更换的,视作违约。成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需要更换本项目其他服务工作人员的,须经采购人同意,补充人员的工作素质和能力水平需符合本项目要求,否则按成交供应商违约处理。 7.有证据证明出现其他严重损害采购人利益情形的,出现本招标文件注明的其他违约责任。 8.成交供应商若从事违法活动,给采购人造成损害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相应经 济赔偿及相关法律责任。 | |||
3 | 代 理 服 务 费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的规定,以项目中标价为计费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的计算后按 75%收取,由成交供应商于领取成交通知 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 | |
4 | 代 理 服 务 费 收 取 方 式 | 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 | |
5 | 现场踏勘 | 采购代理机构不统一组织勘察现场,供应商可自行到项目现场进行考察,自理相关费用。供应商应认真考察,对服务过程遇到的问题应有充分的预见,处理的办法及 费用由供应商考虑投标报价内风险承包。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参数(如有),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 |
参数性质 | 编号 | 内容明细 | 内容说明 |
不满足,将根据评审要求影响其得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
三、技术要求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1 | 服务需求 收集台山市代表企业应届生人才需求,组织企业赴省内、省外高校和职业院校,举办不少于 7 场台山市城市推介会、不少于 11 场政校 企交流座谈会,举办或参与不少于 13 场招聘活动,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精准匹配、定向信息推送、专业人才顾问电话精准邀约、城市形象展示、人才政策发布、才企供需洽谈等方式,为台山市代表企业引进一批应届生人才,助力人才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 相关细节详见采购文件附件 1:《2025 年台山市上半年赴外活动明细》 | |
2 | 服务内容 1、物料设计:针对本项目的意义和目的,设计整套的形象资料和物料。 2、前期宣传 (1)网络宣传:在网络、公众号、抖音号等平台,以视频或图文的方式,发布项目相关信息,宣传人才政策,展示台山风采,发布企业需求,吸引人才关注。 (2)现场宣传:在目标院校内部以视频或图文的方式,发布项目的相关信息。宣传人才政策,展示台山风采,发布企业需求,吸引人才关注。 (3)定向宣传:依据台山的产业需求,通过大数据的方式,面向高校 应届生,以文案的形式,定向发送招聘的文案信息。宣传人才政策,展示台山风采,发布企业需求,吸引人才关注。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3.会务执行 (1)会场布置 安排专业团队,根据项目的要求,租赁会场、设备,并对会场进行包装布置,呈现活动所需的环境和氛围。 (2)拍照留影 安排人员对活动现场进行拍照留影。 (3)主持礼仪 安排主持人 1 人,负责全程司仪主持及相关礼仪活动。 4.会务物资 安排专业团队,准备项目所需物资,例如:水、笔、纸、口罩、项目专用文化袋、笔记本等。 5.会后跟进 安排人力资源招聘顾问在活动结束后与台山企业展开沟通,解决相关疑惑,协调面试与入职等引才细节工作。 6.后期报导 针对活动的意义、目的、成果,撰写新闻通稿,并在官方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扩大活动的影响力,放大活动的整体效果。 7.效果要求 (1)项目总参会企业不少于 190 家次; (2)企业招聘岗位总数累计不少于 800 个; (3)参会企业满意率达 90%。 8.项目管理 (1)配备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管理及执行、方案策划、宣传策划等; (2)文案输出:输出整体设计、策划以及主持稿等文案工作; |
参数性质 | 序号 |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 |
(3)材料整理:需求、解决方案等相关资料整理,活动结束后一次性打包交付给主办方。 9.其它交办事项 做好招聘会数据统计和填报工作:提供活动情况汇报,供采购人决策参考;签订合同后,供应商应承担安全生产责任,由于安全生产引发的财物、人身的责任由供应商全面负责,做好安全生产、公共秩序保障服务,做好举办的各项活动的安全保障服务工作。按规定程序果断 处置突发性事件。其他由市人社局交办的工作任务。 | ||
3 | 活动经费 本项目以人民币进行报价,响应报价实行总价报价。响应总价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范围内相应服务的提供、人工费、物料费、利润、税金、经营风险以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费用外,采购人无需支付任何额外费用。报价以 大写金额为准。 | |
说明 | 打“★”号条款为实质性条款,若有任何一条负偏离或不满足则导致响应无效。 打“▲”号条款为重要技术参数,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 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加重扣分,但不作为无效响应条款。 |
第三篇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资金来源 | 财政资金 |
4 | 合 格 的 供 应 商 | 详见《第一篇 磋商邀请书》第六点内容 |
关于联合体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磋商。 | |
6.2 | 踏勘现场 | 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由供应商按采购要求自行组织踏勘现场; |
7.3 | 定义 | (1) 采购人: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8 | 磋 商 文 件 的 澄清 | 1.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答疑会; 2.供应商询问和质疑期限:成交供应商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原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提出质疑; 3.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内容须一次性提出质疑; 4.采购人澄清、修改成交供应商期限: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截 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
10.4 | 实质性条款 | 实质性条款包括标有“★”的条款、标的、报价要求、服务期/工 期等。 |
11 | 响应文件 | 1.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响应文件、技术响应文件、经济文件四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响应文件; 2.报价信封(首次)一份; |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3.电子文件一份(要求光盘或 u 盘介质,WORD 格式,不留密码, 无病毒,不压缩,内容应与供应商打印产生的纸质响应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 ||
12 | 磋商报价 | 本采购项目最高限价不得超过预算。 报价应为实施本项目所需各项费用,包括且不仅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项目措施费、规费、税金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采购人将不支付任何额外费用,供应商报 价时应作相应考虑。 |
13.2 | 证 明 供 应 商 的 合 格 性 的 证明文件 | 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维护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 本磋商文件第一篇《磋商邀请书》合格供应商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 2、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
15.1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供应商如有违规行为的,按诚信管理 有关规定处理。 |
16.1 | 磋商有效期 |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内有效。 |
17.1 | 响 应 文 件 份 数 | 1.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文件、经济文件三部分组成,合编成一本响应文件。 (1)响应文件一式三份,其中,一份正本,二份副本。(成交供应商须在中标后再单独提供二份副本) (2)响应文件密封包封为 1 包(内含响应文件正本及副本) 2.报价信封(首次)一份。 (1)报价信封(首次)密封包封为 1 包(内含报价信封(首次) |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份,响应文件电子文件 1 份) | ||
18.1 | 响 应 文 件 的 递交、接收和密封 | 详见《磋商邀请书》 |
22.1 | 磋商时间、地 点 | 详见《磋商邀请书》 |
24.1 | 磋商小组 | 磋商小组成员共 3 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由相关采购专家 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24.3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二、磋商须知
(一)总则
1 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 磋商适用范围:本成交供应商适用于本项目采购邀请中所述项目的采购。
3 磋商适用的法律:本次采购不纳入政府采购范畴,以采购人内控制度为基础,部分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国家采购相关法规执行。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及特殊条件要求,合格供应商的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4.2 供应商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采购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磋商响应。
4.3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递交之前三年内有无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4.4 不同的供应商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竞争的供应商:
(1) 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2) 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4.5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 纪律与保密事项
5.1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报价,或以不正当的手段妨碍、排挤其他供应商,扰乱采购市场,破坏公平竞争原则,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人、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 获得本磋商文件者,应对文件进行保密,不得用作本次磋商以外的任何用途。
5.3 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图纸、详细资料、样品、模型、模件和所有其他资料,被视为保密资料,仅被用于它所规定的用途。除非得到采购人的同意,不能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5.4 除供应商被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外,在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就磋商价格、磋商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也不得私下接触磋商小组成员。
5.5 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至授予合同期间,在响应文件的审查、澄清、比较和评价阶段,供应商试图对磋商小组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或对采购人的比较及授予合同的决定产生影响,都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6 其它说明
6.1 磋商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自身因响应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6.2 踏勘现场
(1)供应商应按本《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项目所在地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供应商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供应商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3)经采购人允许,供应商可为踏勘目的进入采购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供应商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供应商不得因此使采购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 磋商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构成
7.1 磋商文件包括: 第一篇 磋商邀请书第二篇 采购需求 第三篇 供应商须知
第四篇 评审工作大纲第五篇 合同条款格式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
7.3 本磋商文件使用的词语有如下定义:
(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是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参加磋商竞争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的法人或其他合法组织。
(4) “成交供应商”系指由磋商小组评审推荐,经法定程序确定获得本项目中标资格的成交供应商。
(5) “磋商小组” 系指依法组建,负责本次采购的评审工作机构。
(6) “甲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采购人。
(7) “乙方”系指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本合同项下提供工程和相关服务的公司或实体。
(8) “磋商文件”系指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磋商文件,包括全部章节和附件。
(9)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根据本磋商文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的全部文件。
(10) “书面函件”系指手写、打字或印刷的函件,包括电传、电报和传真。
(11) “合同”系指由本次采购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12) “日期”系指公历日。
(13) “时间”系指北京时间。
(14) “货物”系指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磋商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政府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成交供应商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15) “安装、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卖方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及其它类似的服务。
(16) “工程”系指磋商文件的图纸、工程量清单、用户需求所要求的卖方必须承担的工程项目及相关服务
(17) “实质性响应”系指符合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不利于项目实施质量效果和服务保障的重大偏离或保留。
(18)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质量和性能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供应商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
7.4 知识产权
供应商必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磋商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供应商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磋商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
8 磋商文件的澄清
8.1 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如有技术和商务的疑问,请按磋商邀请书中载明的邮政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或传真等(应加盖公章),下同)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对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收到的任何澄清要求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超出上述截止时间提出的任何疑问,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
8.2 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组织相关专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解答供应商在此之前以书面或当场提出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要求,随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收受人。答疑或澄清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如与磋商文件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答疑或澄清文件的内容为准。
8.3 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磋商文件澄清或提出疑问的,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将视其为无异议。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8.4 采购过程中的一切修改文件或补充文件一旦确认后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供应商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9 磋商文件的修改
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前的任何时候,无论何故,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答复供应商提出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9.2 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函件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 24 小时内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应加盖公章)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逾期不提交书面确认的,视为已确认。
9.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磋商文件的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可酌情推迟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但应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磋商使用的文字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提交完整的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所有不完整的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10.2 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0.3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4 磋商文件中,供应商须对所有实质性条款进行响应,供应商若有一项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实质性条款包括标有“★”的条款、标的、报价要求、服务期/工期等。
10.5 磋商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供应商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6 供应商应对磋商内容提供完整的、详细的、清晰的技术说明,如供应商对指定的技术要求建议做任何改动,应在响应文件中清楚地注明;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对应要求应当给予唯一的响应。技术参数要求中标注有具体数值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标注实际数值,不标注数值者视为不响应。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磋商产品彩页或相应技术参数的厂家使用说明书复印件作为技术证明文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视相应技术参数响应不符合采购要求。(如厂家的产品使用说明书为英文版,请同时提供中文版)
10.7 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的,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
的,按照不完全响应或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10.8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的商务合同不允许实质性偏离。
10.9 资格文件视为响应文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件、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否则,磋商小组有权不予采信。评审结果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人的要求通知磋商小组推荐的第一成交候选人在 2 个工作日内,按磋商文件中所列需要核对原件的资料,包括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成交通知书或验收报告等的原件送采购人核对与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是否一致。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或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其响应无效。
10.10 响应文件按规定加盖的供应商公章必须为企业供应商公章,且与供应商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
11 响应文件的组成
11.1 响应文件由自查表、商务技术响应文件、经济文件组成,三部分合编成一本文件(格式见第六篇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节、自查表 第二节、经济文件
第三节、商务响应文件第四节、技术响应文件
11.2 报价信封(首次)
11.3 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磋商报价
12.1 本次采购必须对该项目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无效。
12.2.1 响应文件要按顺序合编成一本。
12.2.2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需求、设计文件、有关要求及项目现场实际情况和拟定的实施方案等,并根据本单位的企业定额和市场价格进行磋商报价的编制,自行报
价、承担风险。
12.2.3 本项目磋商前,供应商自行进行现场踏勘,各供应商应勘察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地形、地貌、水文、交通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到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应针对现场情况编制设计方案,并在计算和填写磋商报价时考虑现场情况的影响。
12.2.4 供应商在磋商时,必须综合考虑有关费用,并计入磋商报价中。
12.2.5 供应商在磋商时,必须考虑项目保险费,并计入磋商报价中,在项目实施前应办理相关保险。
12.2.6 供应商的磋商报价不得高于最高限价,也不得低于企业自身成本。供应商对磋商报价的所有优惠(降价、让利等),均应当反映在具体清单项目或其综合单价的报价上,不得以磋商总价金额方式进行优惠(降价、让利等)。
12.3.供应商可先到项目现场踏勘以充分了解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现场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2.4 供应商在中标并签署合同后,合同期限内出现的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2.5 供应商所报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6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本次采购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及备选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12.7 本次采购实行“最高限价”制度。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采购预算的,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予以废标。
12.8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报价将予以拒绝。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3 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3.1 根据第 13.2 款规定,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磋商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供应商提供的履行合同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证明供应商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
14 证明项目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
14.1 供应商须提交证明其所提供的工程和服务的合格性并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声明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证明项目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资料。
14.3 为说明第 14.1 款的规定,供应商应注意本磋商文件在《采购需求》中对服务、技术要求所描述的特征或说明等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供应商按行业技术和以往的服务经验,供应商可提出替代方案,但该替代方案应相当于或优胜于《采购需求》中的规定,合格优质的完成采购内容和包含的全部实际工序及服务,以使采购人满意。
15 磋商保证金(如有)
15.1 磋商保证金金额和缴纳方式: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5.2 磋商保证金是用于保护本次采购免受供应商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根据第 15.7 款规定,予以没收磋商保证金。
15.3 磋商保证金以银行转账、电汇等非现金方式(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现金方式,同时
不接受以现金、个人帐户、分支机构帐户转入保证金帐户的方式)提交,支付人必须
为本项目供应商。若以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时应在用途栏注明本项目项目编号、
分包编号(如有),并且确保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前汇
入指定的银行帐户(汇错账号造成未按时汇入的作废标处理)。未按照上述方式提交
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予以拒绝。
15.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将被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
15.5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
还(以先到的时间为准,保证金不计利息)。
15.6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并提供合同及成交服务费支付证明文件到采购代理机构办理退还手续(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1)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签订了中标合同;
(2)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如有);
(3) 成交供应商按本须知的规定支付了成交服务费。
15.7 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因此而造成采购人的损失须由供应商承担:
(1) 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其响应文件;
(2) 成交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签订合同;
(3) 中标后未按磋商文件中的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
(5) 有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16 磋商有效期
16.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时间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16.2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失效时同时失效。
16.3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往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第 15 款磋商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在磋商保证金延长期内仍适用。
17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 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一份正本和《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份数,每一份响应文件均需编上页次,装订成册(不允许使用活页夹),并要明确注明 “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发现差异,以正本为准。所有响应文件必须封入密封完好
的信封或包装,封口加盖供应商公章。
17.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后者须将“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以书面形式附在响应文件中。副本文件可由正本文件复印而成。
17.3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的合法授权代表正式签署,供应商除可对响应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任何涂改或修正(如有)须由原签署人签字确认,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7.4 响应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公章。
17.5 响应文件的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磋商日期等”。
17.6 电子文件用光盘或 u 盘介质储存,并密封于“报价信封(首次)”内。
17.7 电报、电传、传真的响应概不接受。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不含报价信封(首次))密封在不透明的外层封装中。
18.2 报价信封(首次)应单独密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响应文件一同提交。
18.3 响应文件密封封装标记:外层密封封装表面应正确标明供应商名称、地址、项目名称、包号(如有)、响应文件名称、并注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开封(在封口位置的封条上标注注明),封口位置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8.4 如果因密封封装未按本款规定密封和标记,导致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误投、提前拆封或错放的,由供应商承担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接收和密封
19.1 供应商代表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采购人递交响应文件。
19.2 若出现以下情况,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响应文件:
19.3.1 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逾期或未在指定地点递交响应文件的;
19.3.2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19.3 如响应文件不能在接收标书当天开启时,须按机密件集中封存在指定的地点,并由供应商全体见证密封,磋商前再从封标室解封、取出。
19.4 全体供应商应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如供应商不参加见证封标及标书的解封、取出过程,视同认可响应文件的封存的解封、取出过程与结果。
19.5 采购人可按照第 7 款的规定修改磋商文件并酌情延长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因此,业已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一切权利和义务将按延期后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履行。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根据第 19 款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任何晚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交到的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1 供应商可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其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 17 款和第 18 款规定进行准备、密封、标注和递送。
21.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21.4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至第 16 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第 15.7 款规定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五) 磋商、评审与定标
22 密封性检查
22.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和时间磋商, 出席代表需登记以示出席。如供应商代表(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不到磋商现场,所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2.2 按照第 21 款规定,提交了可接受的“撤回”通知的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2.3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监督人员和供应商代表将对所有的响应文件的密封性进行检查。抽取竞争性磋商顺序。
22.5 采购代理机构将做记录。
23 评审过程的保密性
23.1 递交响应文件后,直至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见等,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透露,否则追究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23.2 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响应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及授予合同方面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施加任何影响,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3.3 凡参与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均应自觉接受相关采购主管部门的监督,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得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磋商报价的其他情况。
24 磋商小组
24.1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 3 名或以上单数,其中,采购人代表数量不高于 1 名,技
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在磋商前由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磋商小组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采购规定。
24.2 磋商小组将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即通过初审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响应的依据是磋商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它证据。实质上响应的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
24.3 磋商小组依法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响应文件的评审、得出评审结果,磋商小组递交评审报告并依法向采购人推荐成交候选人。
24.4 所有参加评审人员必须遵守国家、地方政府制定的有关采购的法则、规定,遵守有关采购的保密制度;如有违反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4.5 全体参与评审人员:
24.5.1 必须遵守评审纪律、不得泄密;
24.5.2 必须公正、不得循私;
24.5.3 必须科学、不得草率;
24.5.4 必须客观、不得带有成见;
24.5.5 必须平等、不得强加于人;
24.5.6 必须严谨、不得随意马虎。
25 响应文件的初审
25.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5.2 符合性检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具体内容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6 响应文件的澄清
26.1 为有助于响应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期间,经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提出动议,磋商小组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澄清。
26.2 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的内容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中的承诺性意思表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均对供应商有约束力。除磋商小组对评审中发现算术错误进行修正后要求供应商以澄清形式进行的核实和确认外,澄清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超出部分不作为磋商小组评审的依据。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
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除磋商小组主动要求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外,评审定标期间,任何供应商均不得就与其磋商相关的任何问题与磋商小组联系。
26.3 磋商小组成员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供应商的现象。
26.4 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按照符合性审查标准予以拒绝,不接受供应商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响应文件。
27 对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7.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以响应供应商签到顺序为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7.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响应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7.2 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及有关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保密原则,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7.3 竞争性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7.4 如出现竞争性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由磋商小组视磋商进程决定)。
27.5 最后报价对所有响应供应商进行公开唱出。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6 对成交供应商的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磋商小组应当在评审意见中详细说明推荐理由。
27.7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27.8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8 评审方法和标准
28.1 磋商结束后,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集中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视磋商进程由磋商小组决定),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8.2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评审准则是:能够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磋商小组没有义务必须接受最低报价的磋商。
28.3 具体商务、技术、价格评审方法详见《评审工作大纲》。
29 定标
29.1 采购人确认磋商小组推荐的评审结果后,由采购人对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资格和履约能力进行再次审查,凡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移交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1) 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 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 与采购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 向采购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 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 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29.2 供应商有前款(1)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29.3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将评审推荐意见及采购结果确认书送采购人。采购人依法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中标结果在原采购公告的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30 资格后审
30.1 采购代理机构可应采购人的要求,组织资格后审,对所选择的提交了响应性的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是否有资格能圆满地履行合同作出资格后审确认。
30.2 审查将根据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和资格后审认为其他必要的、合适的资料,包括有关验收报告、业绩合同的真实性,对供应商的财务等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其责任。
30.3 如果审查通过,则将合同授予该供应商;如果审查没有通过,则其响应文件被拒绝。在此情况下,将对下一个综合评分最高的供应商的能力做类似的审查或重新采购。
31 磋商小组和采购人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或所有报价的权利
31.1 在授予合同前的任何时候,磋商小组和采购人仍保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宣布采购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的权利,无需向受影响的供应商承担任何责任。
32 成交通知
32.1 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成交供应商其响应文件被接受。
32.2 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书面通知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通知落选的供应商其响应文件未被接受而不提原因。
32.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32.4 成交供应商如在收到采购结果通知后 15 日内不按规定领取成交通知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并按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33 废标的认定
33.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3.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或均超过了最高限额;
33.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六) 授予合同
34 授予合同的准则
34.1 除第 30 款规定外,采购人将合同授予其响应文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且能承诺履行合同,对采购人最为有利的供应商。
34.2 采购人依法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35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35.1 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成交供应商中标时,将提供磋商文件中的合同格式(包括双方之间的有关协议)给成交供应商。
35.2 成交供应商在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应派授权代表与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承诺签定采购合同,合同签订内容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5.3 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35.4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35.3 条的规定备案。
36 履约保证金(如有)
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后二十个工作日内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金额应按《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金额。提交方式可按照下述方式提交:
1)履约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方式提交( 注明成交通知书编号)。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资金在指定时间内到账,以银行收到为准)。保证金汇入采购人指定的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
2)采购人认可的其它方式。
37 成交服务费
37.1 成交供应商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37.2 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后,须在 15 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用及领取《成交通知书》原件,否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和义务,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7.3 成交服务费只收现金、银行转帐或电汇。
37.4 成交供应商如未按第 36.1 款、第 37.2 款规定办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磋商保证金。
37.5 成交服务费不在磋商报价中单列。
38.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变更采购货物和服务数量的权利
38.1 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幅度,以成交供应商磋商报价的单价进行计算。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 35.3 条的规定备案。
39. 发票
39.1 该项目获得中标的成交供应商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向采购人出具的发票必须是由成交供应商开具,不得以其他单位或个人名义出具。
(七)询问、质疑 投诉与回复
40 质疑与回复
40.1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 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依据;
(3) 提起质疑的日期。
40.2.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0.3.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之日或者成交供应商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40.4. 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加盖报价人公章)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质疑书原件,逾期质疑无效。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40.5.质疑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者提供的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和注明事实的确切来源、供应商名称、联系人与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采购代理机构受理书面质疑书原件之日起,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对于捏造事实、进行虚假质疑及投诉情节严重的,禁止参加采购活动一至三年。
40.6. 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有效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应该是经过质疑的事项。
41 询问
41.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成交供应商、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将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询问可以口头方式提出,也可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传真、信函、电子邮件。联系方式见《报价邀请函》中“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41.2 采购采购人在三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42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相关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管理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要求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之外的中小企业身份证明文件。
规定依据本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询问函、质疑函、投诉书格式
说明:本部分格式为供应商提交询问函、质疑函、投诉函时使用,不属于响应文件格式的组成部分。
1:询问函格式
询问函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已报名并准备参与台山市 2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 )的投标(或报价)活动,现有以下几个内容(或条款)存在疑问(或无法理
解),特提出询问。
一、 (事项一)
(1) (问题或条款内容)
(2) (说明疑问或无法理解原因)
(3) (建议) 二、 (事项二)
……
随附相关证明材料如下:(目录)。询问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年 月 日
2:质疑函格式
质疑函
(可根据质疑内容增加或删减)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依法参与了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 年 月 日组织的采购活
动。我公司认为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的采购活动中,(成交
供应商、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特提出质疑。
一、我公司认为项目的(成交供应商、采购过程、中标/成交结果)损害了我司权益,
具体事项如下(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 )质疑成交供应商
1.质疑内容成交供应商 页,内容“ ” 损害了
我公司权益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成交供应商做如下修改:
我方对成交供应商其他内容无质疑。
( )质疑采购过程
1.于 年 月 日,在 进行的(收取成交供应商(样品)、
开标、谈判)过程,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其他采购过程无质疑。
( )质疑采购结果
1.于 年 月 日公布的中标(成交)结果,发生损害了我公司权益的事项,
事实依据: (证据见附件第页)
法律依据:
我方请求:
我方对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其他内容无质疑。
二、为维护我公司的合法权益,现要求贵方就上述质疑事项依照采购有关规定在限期内作出回复。
质疑供应商: (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或▇▇)
主要负责人 : (签名或▇▇),职位: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座机):
地址: 邮编:
电子邮箱: 传真:
年 月 日
备注:
1.每个质疑事项应有与之相对应的证据予以支持。质疑事项属于涉密的,应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2.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七条,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不能作为质疑、投诉的证明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供应商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 1 至 3 年内参加采购活动)。
3.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有本人签名;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不按上述要求拟写的质疑函,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将不予受理。
第四篇 评审工作大纲
台山市 2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GDYD250092)
评审工作大纲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一、评审原则和目的
1、评审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 87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
2、本办法的评审对象是指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效响应文件,包括供应
商应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响应文件作出的正式书面澄清文件。二、磋商程序
(一)对供应商的资格性检查
评审过程应在开标后立即开始。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应进行以下审核:
1、 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如有要求);
2、 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件齐全;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二)对供应商的符合性检查
符合性检查是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应进行以下审核:
1、 最终磋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2、 没有被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人低于成本报价;
3、 磋商商务技术没有实质性不响应或重大偏离;
4、 服务期符合采购要求;
5、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况。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响应无效:
(1)供应商不具备磋商公告合格供应商条件;
(2)磋商函没有供应商盖章的;
(3)响应文件提供虚假材料的;
(4)响应文件未完全满足磋商文件中带“★”号的条款和指标,或不符合磋商文件的其他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5)供应商的相关证件、证明文件、合同和其他文件的原件、复印件没有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的,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
(6)磋商报价不确定或超过磋商文件中列出的采购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有);
(8)评审期间,供应商没有按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经授权代表签字的澄清、说明、补正或改变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9)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及其工作人员施加影响,有碍采购公平、公正的;
(10)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属于中标无效的。
(三)以上资格性检查、符合性检查中带部分有不合格分项的响应文件,将作废标处理。经磋商小组确认的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
(四)磋商小组应于开标之后首先就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经磋商小组确认具有有效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将重新组织采购。
(五)技术、商务及价格磋商
(1)磋商小组邀请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2)磋商小组与供应商应围绕资格条件、技术、商务、合同条款等内容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3)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4)最终报价:有效供应商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集中进行最终竞争性报价并做有关承诺,一般情况最终报价不能高于上一次报价(若第二次报价高于或等于第一次报价的,供应商应给出充分的解释,并经磋商小组确认为有效报价,否则以第一次报价作为有效的第二次报价)。对最终价格出现明显低于成本价或高于同业同期市场平均价的情形时,有效供应商必须说明原因。
(六)细微偏差修正
1、细微偏差是指经磋商小组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虽然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个别地方存在遗漏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及数据,并且修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更改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经磋商小组确认为具有符合性的响应文件,若存在个别计算或累计方面的算术错误可视为响应文件存在细微偏差并按照以下原则进行修正:
(1)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用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进行修正;
(2)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3)分项报价累计与总价不一致时,通常以分项报价累计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分项报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分项报价。
3、按照上述修正调整后的内容经供应商确认后,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
4、经磋商小组确认存在细微偏差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可以于评审结果宣布之前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存在的细微偏差进行修正,若供应商拒绝修正,则其响应文件将被
拒绝并被没收磋商保证金。
(七)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详见《评分标准和细则》。
(八)磋商小组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 3]300 号)的有关规定,对通过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进行中小企业划型审核工作。
(九)得分统计及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
A、 按照磋商程序、评分标准以及权重分配的规定,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别首先就各个供应商的技术状况、商务状况及其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所有评委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和技术得分应为各评委的评分相加,再除以评委人数,得出平均得分(仅对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分;评分小数点保留两位),将各供应商的商务得分、技术得分和价格得分相加得出其综合得分,按最终综合得分由高向低排序。
B、 供应商的最终评审得分=商务得分+技术得分+价格得分,评分统计的结果数据须经评委验算审核并签名确认。
C、磋商小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磋商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磋商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依据得分情况推荐综合得分前三名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第二成交候选人、第三成交候选人。
D、 如得分相同且技术指标优劣相同或不存在技术指标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
(九)编制评审报告。
磋商小组根据评审结果撰写评审报告。评审报告是磋商小组根据全体评审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的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
1、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台山市 2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
供应商名称 审查内容 | 供应 商 1 | 供应 商 2 | 供应 商 3 | 是否通 过审查 | 不通过 的理由 | |
资格性检查 | 磋商保证金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如有); | |||||
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 格证明文件齐全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 委托书 | ||||||
符合性检查 | 最终磋商报价不超过最高限价。 | |||||
没有被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人低于成本 报价 | ||||||
磋商商务技术没有实质性不响应或重 大偏离 | ||||||
服务期符合采购要求 | ||||||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况 | ||||||
备注:1.表中填写“○”表示该项符合磋商文件要求,“×”表示该项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在结论栏中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3.如对本表中某种情形的评审意见不一致时,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为磋商小组对该情形的认定结论。 |
附件 1.1 《评分标准和细则》一、分因素及分值
1、评委考核打分的评分因素及分值:总分 100 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1 | 商务 | 35 分 |
2 | 技术 | 55 分 |
3 | 价格 | 10 分 |
总 分 | 100 分 |
二、评分因素分值的具体分配:
1.商务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负责人 1 人,具备: | ||||
(1)人力资源服务业从业资格证的,得 2.5 分; | ||||
(2)高级(或以上)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 | ||||
备注:响应文 | ||||
的,得 3.5 分; | ||||
件中提供上 | ||||
中级(或以下)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的, | ||||
9.5 | 述证书/文件 | |||
企业资质及团 | 得 1 分; | |||
1 | 材料供评委 | |||
队实力 | (3)高级(或以上)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的,得 3. | |||
核查,无则对 | ||||
5 分; | ||||
应项不予计 | ||||
中级(或以下)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的,得 1 分; | ||||
分。 | ||||
本项最高 9.5 分,如不具备则 0 分; | ||||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每投入 | ||||
2 | ||||
一名得 0.5 分,本项最高得 2 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
1 |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成员不少于 1 人持有相关人力资 源证书的,得 1 分。 | |||
2 | 规章管理制度 | 5 | 根据供应商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进行综合评审:供应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含范围全面,详尽细致,逻辑严谨,科学合理的,得 5分; 供应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含范围全面,逻辑严谨,科学合理,但不详尽细致的,得 4 分; 供应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含范围全面,合理具备可行性,但逻辑不严谨的,得 3 分; 供应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含范围全面,但合理性存在瑕疵难以落实到位的,得 2 分; 供应商的各项规章制度包含范围不全面难以保障项目实施的,得 1 分; 未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规章管理制度,得 0 分。 | |
3 | 相关业绩 | 12.5 | 供应商自 2023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赴外校招的业绩/项目,每项业绩得 2.5 分,最多计 5 项业绩, 最高得 12.5 分; | 注:供应商需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评价/证明材料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5 | 供应商承担过同类型项目并获得业主正面评价的,每份评价得 2.5 份,最高得 5 分; | |||
合计 | 35 分 |
2.技术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1 | 整体服务方案 | 30 |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赴外校招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定: 方案制定详细且完整(包含项目理解、人员培训、应急方案、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服务项目全面、且操作性强,服务措施和制度完善严密,得 30 分; 方案制定详细且完整(包含项目理解、人员培训、应急方案、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服务项目全面、且操作性强,但服务措施和制度不完善严密的,得 24 分; 方案制定详细且完整(包含项目理解、人员培训、应急方案、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服务项目全面,但操作性有瑕疵,难以落实到位的,得 18 分; 方案制定完整(包含项目理解、人员培训、应急方案、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但服务项目不全面或方案不详细,存在脱离本项目实际情况的,得 12 分; 有提供服务方案,但方案不完整(未完整包含项目理解、人员培训、应急方案、服务质量保证等内容)的,得 5 分; 未在响应文件提供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
2 | 招聘优势 | 15 | 供应商有高端人才招聘网站(硕士、博士以上),得 15 分 供应商有招聘网站(高端人才招聘网站除外的其他类型)的,得 5 分; 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供评委核查,无则对应项不予计分。 |
3 | 资源优势 | 10 | 供应商自有高校对接平台/全国连锁资源,得 10 分,如不具备则 0 分.。 |
序号 | 评审项目 | 分值 | 评分细则 |
备注:响应文件中提供对应证明材料供评委核查,无则对应项不予计分。 | |||
合计 | 55 分 |
3、价格分值:10 分
本项目的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通过本项目资格性检查与符合性检查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即 10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备注:
1、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1.1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1.1.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1.2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如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为中小微型企业,应提交制造商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视同小微企业。
1.3 监狱企业
1.4.1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4.2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1.4.3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可。
1.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5.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1.5.2 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6 根据《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 1 号)的规定,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予以扣除。
2、若供应商出现超低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有权对投标报价进行审查,同时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确定供应商是否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若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以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或投标报价存在重大漏项,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导致采购人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则该供应商的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对是否低于企业成本价报价或投标报价存在重大漏项的事宜有争议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成员将以记名方式表决,得票超过半数的供应商才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否则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第五篇 合同条款格式
(示范文本,最终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签订为准)
甲方: | ||
电话: | 传真 : | 地址: |
乙方: | ||
电话: | 传真: | 地址: |
根据 项目 的采购结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遵守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人民币。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以下服务:
1. 。
2.
……
三、甲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1.委托服务期间自 年 月至 年 月止。五、付款方式
由甲方按下列程序在 内付款:
1 期: ;
……
六、知识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 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 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 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 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的,甲方应当依照以下合同约定对供应商受到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
5.其它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处理。九、争议的解决
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1 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
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十二、其它
1.本合同所有附件、招标文件、响应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
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 份。 | ||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
代表: | 代表: | ||
签订地点: | |||
签订日期: | 年 | 月 |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
开户名称: | |||
银行帐号: | |||
开 户 行: |
第六篇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请按响应文件编制的顺序和以下要求格式制作。
(一)自查表
(二)经济部分的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三)商务部分的响应文件格式
1、磋商函
2、资格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加盖供应商公章)
1)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 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提供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填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声明书》填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本磋商文件第一篇《磋商邀请书》合格供应商资格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资质证书复印件;
5) 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6) 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不限于《第二篇 采购需求》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5、政策性适用说明表
6、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以上内容均要求提供项目合同或成交通知书或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类似业绩良好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
8、用户需求响应文件
9、供应商简介
10、供应商主管人员概况,本项目组织架构,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业绩等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1、供应商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如有)
1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14、退还磋商保证金声明(如有)(加盖供应商公章)
15、其它文件
A、 商务评审细则要求的资料
B、《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如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否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技术部分
1、方案设计
2、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3、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格式
二、报价信封(首次)另单独封装,按以下顺序装订: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从响应文件正本中复印,该表内容如与正本不一致的,以正本内容为准,加盖供应商公章);
2、电子文件【含响应文件经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采用光盘或 u 盘介质装载】。
(一)自查表
资格性检查 | 自查内容 | 证明文件 |
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大纲“二、磋商程序” 中“资格性检查”内容填写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及资格证明文 件齐全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符 合 性 检查 | 请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评审工作大纲“二、磋商程序” 中“符合性检查”内容填写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供应商承诺在设计阶段应严格按照经采购人确 定的概算金额进行设计,不得超过该概算金额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报价方案是唯一确定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没有被磋商小组认定报价人低于成本报价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磋商商务技术没有实质性不响应或重大偏离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工期符合采购要求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
无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无效情况 | 见响应文件第()页 |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二)经济部分
1.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磋商报价总表(首次)
[价格单位:元]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磋商报价(人民币:元) | 服务期 | 备注 |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项目结束 |
备注:1、供应商应按“采购需求”的要求,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报价。响应文件内不得含有任何对本报价进行修改的其他说明,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2、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本表一式二份,一份随报价信封(首次)一起提交,一份编入响应文件(经济部分)。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三)商务部分
(1)磋商函格式
磋商函
致: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 台山市 2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YD250092)的磋
商邀请,我方 (供应商名称)作为供应商正式授权 (授权代表全名,职务)代
表我方进行有关本次磋商的一切事宜。
在此提交的响应文件,已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密封封装。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内容:
(1)报价信封(首次)【一份】(按磋商文件要求的内容编制);
(2)响应文件【含自检表、经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3)电子文件【 份】;
我方己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重申以下几点:
(—)我方决定参加项目编号为 GDYD250092 的磋商;
(二)本项目的磋商报价(详见磋商报价表);
(三)本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后 90 天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
合同终止日为止;
(四)我方已详细阅读并研究了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修正文、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如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我方同意放弃在此方面提出含糊意见或误解的一切权利;
(五)我方明白并愿意在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日期之后,磋商有效期之内撤回磋商,则磋商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六)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磋商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或信息;
(七)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磋商小组所作的评定结果,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报价;
(八)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磋商文件以及答疑纪要、澄清补充通知等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合同书》中的全部任务;
(九)本项目实施过程中我方承诺按国家、相关行业规定执行,若未按国家、相关行业规
定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我方全部承担,且采购人有权向我方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所有与本磋商有关的函件请发往下列地址:
地 | 址: | 邮政编码: . |
电 | 话: | 代表姓名: |
传 | 真: | 职 务: |
开户银行: .
账号: .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资格声明书
资格声明书
致: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为响应你方组织的“台山市 2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的采购[项目编号为:G
DYD250092],我方愿参与磋商。
我方作为(供应商名称)是在法律、财务和运作上独立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供
应商,并已清楚磋商文件的要求及有关文件规定,并承诺在本次采购采购活动中,如有违法、违规、弄虚作假行为,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我方理解你方可能还要求提供更进一步的资格资料,并愿意应你方的要求提交。我方在参加本次磋商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我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我方本次磋商非联合体磋商。
本单位保证全部申请文件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和有效的,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供应商名称: (加盖供应商公章)
法 定 地 址: 邮 编:
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 签字人姓名(印刷体) 电 话:
传 真: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特此证明。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附: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性别: | 年龄: | 身份证号码: |
营业执照号码: | ||
主营: | ||
兼营: | ||
有效日期: | 签发日期: | 单位: (盖章) |
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或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致: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
授权单位: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名亲笔或盖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说明: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磋商/谈判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磋商/谈判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
公章之日起生效。
6. 磋商/谈判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则本表不适用。
被授权人(授权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5)供应商的相关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中包括:
1) 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①提供 2023 年至今任意年度的财务报告的复印件,或 2024 年 1 月 1 日至今任意 1 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②提供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
(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填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按照《响应文件》格式中的《资格声明书》填写)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 本磋商文件第一篇《磋商邀请书》合格供应商条件的其他证明文件;
3)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 资质证书复印件;
5) 项目负责人证书复印件;
6) 其他资格证明资料,(不限于《第二篇 采购需求》和供应商资格要求的内容)。
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格式
我单位为本项目实施提供以下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
序号 | 设备名称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
序号 | 专业技术能力(人员资格证书) | 数量及单位 | 备注 |
1 | |||
2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6)政策适用性说明(如有)
政策适用性说明表
采购编号:GDYD250092
序号 | 适用政策条件 | |||||
制造商/ | 该产品/技 | |||||
产品/技术名称 | 制造商/ | (填写政策条件 | 产品/技术 | |||
开发商 | 术价格在投 | |||||
(规格型号、注 | 开发商 | 序号①/②/③/ | 价格(万元 | |||
企业类 | 标总价中所 | |||||
册商标) | 名称 | ④/⑤及相应内 | 人民币) | |||
型 | 占比例(%) | |||||
容) | ||||||
……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根据有关规定,供应商所投报的产品中,如有符合政策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小型或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则应在本表中详细注明;如没有符合政策的产品则不需填写该表。
2、制造商/开发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才需要填“制造商/开发商企业类型”栏,填写内容为“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
3、供应商所投报产品如适用价格扣除条件①节能产品证书/②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在响应文件中同时提供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证书(或环境标志产品证书)、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在
评审时将不给予价格扣除【服务或工程类采购不适用】。
4、供应商所投报产品/服务如适用政策条件③中小企业/④监狱企业/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在评审时将不给予认可。
5、供应商所提交的证明材料均应当是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 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台山市 202
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
(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
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6-2)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6-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
(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7)类似项目业绩(如有)。
类似项目业绩
项目名称:台山市 2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
序号 | 完成时间 | |||||
(货物类)/ | 项目单位联系人 | |||||
项目名称 | 项目地址 | 合同总价 | 项目质量 | |||
服务年限 | 电话 | |||||
(服务类) | ||||||
1 | ||||||
2 | ||||||
3 | ||||||
… | ||||||
要求:
1、依据商务评审中的业绩要求填写本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请供应商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审结果。
2.如本表格式内容不能满足需要,供应商可根据本表格格式自行划表填写,但必须体现以上内容。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1)类似业绩良好评价证明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如有)
(8)用户需求响应文件
《采购需求》响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需求要求 | 实际响应的具体内容 | 响应 | 差异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 |
[说明]供应商应对照磋商文件要求与磋商的实际情况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的条款内容作全面响应。完全满足的在“响应”栏中打“√”,若有差异的请在在“差异”栏内如实注明是“正偏差”或“负偏差”,(“正偏差”指报设备的技术参数优于磋商文件中要求,“负偏差”指所报设备的技术参数低于磋商文件中要求),并将差异情况在技术差异表说明。(不填写或漏填的内容,作该条款不响应)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9)供应商简介
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单位名 称 | 电话 | 法定代 表人 | 职务 | ||||
地址 | 传真 | 被授权 人 | 职务 | ||||
一、单位简 历 及 隶 属 关系 | 单位优势及特长 | ||||||
职工 | |||||||
人 | 营业额 | 实现利润 | |||||
总数 | |||||||
流动 | |||||||
万元 | 上 一 | 1. | |||||
资金 | |||||||
年 主 | |||||||
二、单位 | 固定 | 原值: | |||||
要 经 | |||||||
概况 | 资产 | 主要项 | |||||
济 指 | 2. | ||||||
(万 | 净值: | 目 | |||||
标 | |||||||
元) | |||||||
占地 | |||||||
㎡ | 3. | ||||||
面积 | |||||||
三、其它 | 近 3 年完成及正在执行的合同中发 生的由于供应商违约或部分违约而引起诉讼和受到索赔的案件具 | 如有名称变更(非因该单位出现了与资格 预审(如果经此程序)时的营业性质的根本改变以至不再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
体情况及结果(须如实填写,若对此进行隐瞒,尔后又被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现,或被他人举证成 立,其磋商资格将被取消)。 | 说明原名称因何种原因变更为现名称,并提供由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文件。 | |
四、供应商关联 | 供应商应提供关联企业情况,包括: (1)供应商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出资额)比例;如供应商为上市公司,供应商应提供股权占公司50%以上的所有股东名称及相应股权比例; (2)供应商投资(控股)或管理的下属企业名称、持有股权 (出资额)比例; (3)与供应商单位负责人(即法 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名称。 |
注:1、文字描述:单位性质、发展历程、经营规模及服务理念、主营产品、技术力量等。
2、 图片描述:经营场所、主要或关键产品介绍、生产场所及工艺流程等。
3、如供应商此表数据有虚假,一经查实,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0)供应商主管人员概况,本项目组织架构,本项目管理人员的资历、工作履历、业绩等文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管理人员一览表
项目编号:GDYD250092
拟派项目经理资料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职务 | 职称 | 学历 | |||||
电话 | |||||||
参加工作时间 | 从事同类项目负责人年限 | ||||||
具有认证资质 | |||||||
已完成的部分同类项目情况 | |||||||
项目 单位 | 项目名称 | 工作内容 | 项目金额 | 完成日期 | 成果质量 等级评定 | 项目获奖情 况 | |
1 | |||||||
2 | |||||||
… | … | … | … | … | … | ||
拟参与本项目主要技术人员情况 |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职称 | 专业 | 学历 | 经验年限 | |
1 | |||||||
2 | |||||||
… | … | … | … | … | … | … |
注:1.在合同执行期间,成交供应商须设立项目负责人和专业专职的主要技术及服务人员,并在上表中列明;
2. 上表列出的人员,磋商文件若有相关要求,应按要求附其身份证、学历证及
资质证书的复印件
3. 磋商文件若有相关要求,应按要求出具上述人员在本单位服务的外部证明,如参加社会保险的《投保单》或《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证明》等。
4.此表格式供参照,供应商可以根据本表格式内容自行划表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1)供应商认证体系证书复印件(如有)
(1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主要财务状况 【价格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编号:GDYD250092
年 度 | 总资产(元) | 资产负债率(%) | 年营业额(元) | 年净利润(元) |
合计 |
注:若磋商文件中有要求,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供应商为当年注册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13)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成交服务费承诺书
致: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在贵司代理的台山市2025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DYD250092)
采购中若获中标/成交,我方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原件的同时按磋商文件的规定,以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即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支付成交服务费。如未支付的,我方愿意由采购人在支付我方的成交合同款中代为扣付,并愿承担全部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方盖章:承诺日期:
(14) 退还磋商保证金声明(若无磋商保证金则无需填写本表)
退还保证金声明
广东远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为“台山市 2025 年上半年赴外招聘服务项目” (采购编号:GDYD250092)提交
的磋商保证金,在符合退还条件时请代划入下列账户:
保证金提交方式 | □银行转账 | □银行汇票 | ||
开 | 户 人 名 | 称 | ||
开 | 户 银 | 行 | ||
银 | 行 账 | 号 | ||
总 | 金 | 额 |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银行汇款底单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及退还保证金声明应装在唱标信封内,封口盖公章并在截止时间前提交。
(15)其它文件
A、商务评审细则要求的资料
B、《采购需求》所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文件(如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原件,否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技术部分:
[说明]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根据“采购需求”内容作出全面响应。编制和提交的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对必须满足的内容,必须完全满足。对响应有差异的,
则说明差异的内容。
(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情况,按技术评审细则要求的资料内容及顺序编订成册)
(1) 方案设计
方案设计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根据《采购需求》和技术评审细则要求内容做出全面响应并编制方案。其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
1. 组织实施方案及实施进度计划;
2. 进度计划图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
3. 设备、人员投入计划;
4. 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方案设计必须科学合理、真实可行,能充分体现出自身技术和专业优势。对含糊不清或欠具体明确之处,评委会可视为供应商履约能力不足或响应不全。
(格式自定)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2)采购人配合的条件(如有)
采购人配合的条件
为配合本项目计划进度时间表所进行的各阶段工作,供应商必须列明需要采购人配合的工作内容和具体要求。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响应表格式(如有)
实质性响应技术条款(“★”项)响应表
项目编号:GDYD250092
序号 | 采购规格/要求 | 磋商实际参数 (供应商应按磋商货物/服务/ 工程实际数据填写,不能照抄采购要求) | 是否偏离(无偏离/正偏离/负偏离) | 偏离简述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注:1.供应商必须对应磋商文件“第二篇采购需求”的“★” 项内容逐条响应。如有缺漏,缺漏项视同不符合采购要求。打“★” 项为不可负偏离(劣于)的重要项。
2.供应商响应采购需求应具体、明确;含糊不清、不确切或伪造、变造证明材料的, 按照不完全响应或者完全不响应处理。构成提供虚假材料的,移送监管部门查处。
3.本表内容不得擅自修改。如磋商文件无“★”项,则此项无需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