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023220F90620
南京市中医院
立体机械停车库维护保养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023220F90620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10 月
目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南京市中医院立体机械停车库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 e 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1 月 10 日 14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023220F90620
项目名称:南京市中医院立体机械停车库维护保养服务采购项目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竞争性磋商 □询价
预算金额:75万元/年。最高限价:75万元/年。
采购需求:南京市中医院立体机械停车库维护保养服务采购;机械车位数量: 2035个车位;技术参数详见采购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1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其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或报价和磋商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根据履行采购项目合同需要,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并提供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并提供符合特殊要求的证明材料或者情况说明:
(1)供应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起重机械)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修理、改造),提供许可证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招标文件的获取
1.1获取时间:从2020年10月28日9时00分到2020年11月4日17时00分
1.2获取方式: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获取时间内(北京时间,下同),登陆e交易平台(▇▇▇▇://▇▇▇.▇▇▇▇▇▇.▇▇▇)按照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完善相关信息及选择项目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服务费600元,下载后不退。
(二)平台网址为:▇▇▇▇://▇▇▇.▇▇▇▇▇▇.▇▇▇。下载者首次登陆平台前,须前往平台免费注册,注册成功且完善相关信息后,可以及时参与平台上所有发布的项目;平台服务费100元。
(三) 下载者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信息检查、资料上传、购标确认、费用支付所需时间,下载者必须在获取时间内完成支付,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不予接收其投标文件。
(四)下载者需要发票的,须通过平台“资金管理”模块进行操作。招标文件服务费发票由招标代理机构开具;下载者选择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标书费电子发票”下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选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可在”资金管理--专用发票申请”中填写相关信息;平台服务费发票由江苏易交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开具。非因招标代理机构或平台原因,发票一经开具不予退换。
(五)平台网站首页“帮助中心”提供操作手册,下载者可以下载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注册、登录等操作。平台咨询电话为:客服1:▇▇▇▇▇▇▇▇▇▇▇,客服2:17712326221,客服3:▇▇▇▇▇▇▇▇▇▇▇、客服投诉电话:▇▇▇▇▇▇▇▇▇▇▇。平台会通过短信提醒下载者进行注册、支付、下载等操作。
(六)联合体投标(如允许)的,联合体各方应当指定牵头人,并授权其以自身名义在平台办理注册、下载文件、缴纳保证金等手续,其在平台的办理行为,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2.E交易平台操作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要求:本项目不收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4.1时间: 2020年11月10日14点00分(北京时间)
4.2地点:南京市山西路江苏成套大厦1楼大厅
4.3报价和磋商人应提供电子版报价和磋商文件3份,纸质文件一正贰副(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
(单独封装)、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提交)。当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辅助评标和存档,报价和磋商人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
五、开启(竞争性磋商方式必须填写)
时间:2020年11月10日14点00 分(北京时间)地点:▇▇▇▇▇▇▇▇▇▇江苏成套大厦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其他补充事宜
7.1本项目在e交易平台和江苏政府采购网发布公告。
7.2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7.3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仅南京市项目适用)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报价和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报价和磋商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报价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7.4 本次招标请按“包”购买采购文件,编制、密封、提交报价和磋商文件,提交报价和磋商保证金,并按“包”开标、评标。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南京中医院
地址: ▇▇▇▇▇▇▇▇▇▇联系方式: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联系方式:▇▇ 025-86638721,13814074300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25-86638721,13814074300
第二章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供应商”是指参加竞争性磋商,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4“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中小企业政策
(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第二条、《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第一条或《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第一条的规定。
(2)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的项目,只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对于接受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项目,小型、微型企业联合体应当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第六条的规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价格扣除。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5)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3.2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策
(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
(2)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3)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规定优先采购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实行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三章。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3.3 进口产品政策
(1)除在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进口产品认定依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的规定。
(2)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可以参加。
(3)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二、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4、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4.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4.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报价产品如果是进口产品的,应提供人民币与外币之间的汇率;报价单位为“元”。
4.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投标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4.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6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5、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5.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
5.2 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5.3 本次采购的最小单位是包。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可以以包为单位投标。
5.4 磋商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1)-(5)所述材料如提供不全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供应商的投标):
(1)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格式见附件);
(3)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2.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报价表(格式见附件);
(6)分项报价表(如果有);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9)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5.5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
(1)项目技术方案或服务说明;
(2)《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3)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5.6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竞争性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与磋商项目有关的所用费用,以及技术资料、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以表格形式详细说明服务的价格构成,以及价格构成各项因素的单价和总价。供应商系中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并由本企业提供服务的,须在《报价表》、《分项报价表》中注明。
(4)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5)响应文件所报的价格不得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预算价、限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按无效报价处理。
(6)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报价的话,除特别注明外,分项报价同比例调
整。
5.7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组
成。
6、磋商保证金
本次采购,不收取磋商保证金。三、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7、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密封和递交
7.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在磋商文件中注明须加盖公章、签字的地方加盖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如为授权代表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必须为原件,但供应商的相关证明文件可采用复印件,采用复印件的,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认为需要时,供应商应提供原件供核对。
7.2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有涂改、增删之处,如必须修改时,修改处必须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
表签字。
7.3 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磋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7.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2)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 8、诚实信用
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8.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审阅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凡不具备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不得进入磋商程序。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就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的技术、商务和价格进行磋商。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
(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6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除外)。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数额和办法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2)不满足“第一章竞争性磋商公告中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规定的;
(3)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实质性要求是指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用带星号(“*”)、“须
(必须)”或“应(应当)”等其他文字说明的商务和技术要求。)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10.9 磋商有效期为90天,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磋商有效期应当不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载明的磋商有效期。
11、评分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分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服务、业绩、响应性等。
11.3 评分标准详见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将综合排名第一的供应商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的,拒绝签订合同的一方应至少向另一方支付与磋商保证金相等的补偿金,以及为磋商所发生的有关费用和双方商定的其他补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2.5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情节严重的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2.6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7 所有响应文件不论成交与否,采购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13、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磋商(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合同,以此类推。
14.4 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质疑与投诉 15、质疑
15.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5.2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15.3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15.4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并加盖公章。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15.5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15.6 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必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15.7 质疑函的主要内容须按照财政部制定的质疑函范本(财政部指定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填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15.8 质疑函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15.9 质疑函应当现场书面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处,提交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明。
16、投诉
16.1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 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
围。
16.3 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4 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16.5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
至3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捏造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
(3)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6.6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有权控告和检举,联系电话: ▇▇▇-▇▇▇▇▇▇▇▇(招标采购代理机构质量管理部门,联系人:▇▇)、025-86636853(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联系人:▇▇▇)
六、诚实信用
17.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7.2 供应商不得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本项目发布媒体上进行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7.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中心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7.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七、磋商费用
18.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8.2 本次采购,成交供应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 [2002]1980 号)代理服务招标收费基准费率(最低叁仟元整)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服务费。
开户账户: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华夏银行南京水▇▇支行
账号:10365000000305029
第三章评标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统计方法采用百分制(满分 100 分),将全部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直接进
行算术平均,小数点后保留 2 位。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由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序号 | 评分因素 | 评审标准 | 分值 |
1 | 价格 | 价格评审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最终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35 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一位)。报价得分=(基准价/最终报价)×35。 | 35 |
2.1 | 技术、服务 | 服务方案包含定期检查内容、维保服务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培训计划、人员配备、维修工具配备等内容全部都有且最优得该项最高分 10分,无方案的不得分。(除最高分外其他供应商方案优异、全面、可行性高得 8 分,方案较完善、基本符合要求得 6 分,方案一般,不完善得 4 分,方案无法满足需求得 0 分) | 10 |
南京地区设有备品备件库,存放有本项目需求的液压油缸、电磁阀、高压软管、液压油、泵站、电磁铁挂钩备品备件的;提供上述备品备件清单、照片、合格证,缺 1 种扣 2 分,没有不得分; | 10 | ||
2.3 |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能够妥善处理突发时间,调和与车主之间矛盾,对本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无方案的不得分。(方案优异、全面、可行性高得 10 分,方案较完善、基本符合要求得 7 分, 方案一般,不完善得 4 分,方案无法满足需求得 1 分) | 10 | |
3 | 业绩 | 2018 年6 月1 日以来供应商承担过类似液压升降横移类项目维保业绩的, 每提供一个得 2 分,满分 16 分(响应文件中提供合同复印件及 1 份该合 同发票,合同应能反映相关信息,提供不全或没有提供的不得分)。 | 16 |
5 | 信誉 | 供应商具有企业信用等级 AAA 证明和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证书的得 5 分;少一项扣 3 分,少两项不得分。 | 5 |
6 | 维保人员 | 供应商项目负责人具有机械式停车设备施工项目经理证书得 2 分,具有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证书得 2 分,具有机电安装专业助理工程师证书 得 2 分。(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和供应商近 6 个月内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的证明加盖公章) 评委根据供应商拟提供的项目组成员配备情况进行综合评分:项目组成员配备齐全、职责分工明确、相关项目经验丰富的得 6 分;项目组成 员配备较为齐全、职责分工较明确,有一定类似工作经验的得 4 分;项 目组成员配备及职责分工合理性一般的得 2 分;项目组成员配备不足, 职责分工不清晰的得 0 分。 | 12 |
7 | 响应 | 评委评分导览规范清晰,装订整齐得 2 分,否则不得分。 | 2 |
说明:1)根据“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微企业力度的通知”(苏财购[2020]19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供应商的诚信指数及星级:三星级的加 1 分,四星级的加 2 分,五星级的加 3 分;被评为南京市政府采购“重诚信
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加 5 分。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诚信指数
在 19-10 分的扣 4 分;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以“信用南京”在线打印供应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提交为准)。
第四章 采购需求
1、项目概述
1.1 项目名称:南京市中医院立体机械停车库维护保养服务项目
1.2 建设地点:▇▇▇▇▇▇▇▇▇ ▇▇▇ ▇
1.3 承包方式:半保模式。即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对本车库提供维护保养服务;维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辅料、低价值易耗品费用由供应商承担;由于车库自然磨损或损坏所发生的零部件、标准件更换及修理费用,(因零部件老化、磨损引起的批量更换除外) 200 元/件为限: 200 元/件以下(含 200 元/件),由供应商承担;200 元/件以上,由采购人承担。
1.4 质量等级:年检合格
1.5 维保服务期:一年,在维保服务期结束前三个月经采购人考核,经双方协商一致,车库维保合同可以续签。
2、立体机械停车库维护保养服务要求:
2.1、保证机械停车设备安全运行。
2.2、在保证机械停车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维护保养的需要。
2.3、在保证机械停车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维护保养成本。
2.4、日常养护方式:每月例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通知甲方。
2.5、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的标准:
①机械式停车库定期检查规范
②JB/T8910-2013《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标准
③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规范
④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⑤维保合同
2.6、按照要求填写机械停车设备日常保养记录,须有甲方签字确认,一式两份。
2.7、按照特种设备维修要求,供应商应承诺保证维修人员的身体健康,有相应工作经验,具备从业资格,持证上岗。
2.8、须提供 24 小时的应急响应服务,且能在接到故障或事故报警后 60 分钟内到达现场,
并能提供正常连续的服务直至故障或事故排除。维保方要有 24 小时免费服务热线。
2.9、对更换下来的零配件件应由招标单位保管或由招标单位与维保单位共同销毁。
2.10、在日常维护保养期届满时,须经法定定期检验并无因维护保养原因的不合格项目存在。
2.11、供应商应配合采购人取得特种设备年检合格证,年检费由使用方负责。
2.12、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机械停车设备故障或损坏,维保单位有责任负责及时将其修复或更换,使机械停车设备恢复安全、正常运行,费用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13、使用单位保留是否签署续签保养合同的权力。
2.14.供应商免费提供单价在人民币 200 元以下(含本数)设备零部件(请提供常用零部件
明细、价格及优惠表(含 200 元以上))。
2.15.供应商购买公众责任保险,以保障车辆、乘客及第三者(包括人和物)的权益。因维保方的责任所造成的人身(包括维保方人员)和设备损失及责任由维保方负责。
2.16.供应商提供维保服务方案、服务措施及服务承诺。
2.17.供应商提供维保培训计划。
3、付款方式
此次机械车位维护保养工程按照固定总价的采购方式,固定总价在服务年度内价格不做调整,所有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维保款支付采用按项目合同单独支付的方式,每季度第一个月根据维保记录、服务项目是否符合要求的考核表支付上一季度的维保费用。
4、有关说明
4.1 供应商必须对本次采购的全部内容报价;否则,采购人不予接受。
4.2 供应商对于采购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仍以采购文件为准,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负。
43 供应商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磋商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4.4 供应商必须有严格的维保计划,质保措施可靠、劳力安排得当、保证质量,达到年检标准。
4.5 报价
4.5.1 供应商按照年度固定总价、分项明细的方式进行报价。报价依据应是采购文件及所有技术资料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并包含国家规定的全额税费。供应商根据市场情况自主确定报价。报价在服务期均不得调整。
4.5.2 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原厂配件明细及价格明细,此价格不计入报价,单价超过 200 元/件的配件在清单中必须列出,未列入清单的配件采购人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拒绝支付货款。
第五章合同主要条款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一、说明:
受甲方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于 2020 年月日组织了南京市中医院立体机械停车库维护保养服务项目的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经评委认真严格地评审,确定由乙方成交。
二、合同条款:
合同由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依据号采购文件规定,按下列合同条款甲方同意购买,乙方同意提供下列服务。
1、服务内容:立体机械停车库维护保养服务
1.1、保证机械停车设备安全运行。
1.2、在保证机械停车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满足正常维护保养的需要。
1.3、在保证机械停车设备安全运行的前提下降低维护保养成本。
1.4、日常养护方式:每月例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时通知甲方。
1.5、日常维护保养应遵守的标准:
①机械式停车库定期检查规范
②JB/T8910-2013《升降横移类机械式停车设备》标准
③机械式停车设备维修规范
④机械式停车设备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
⑤维保合同。
2、合同价格(大写):/年。
(小写:/年)。
2.1 合同价格中,包括采购文件所确定的采购范围内的服务期内每年的服务费并包含国家规定的全额税费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合同价格在服务期均不得调整。
2.1.1 合同价格包含服务期内每年维保费用,价格一次性包死,同时应充分考虑到维保期间的各种因素,自行考虑风险系数并计入合同总价。
2.1.2 维保过程中所发生的辅料、低价值易耗品费用由乙方承担;由于车库自然磨损或损坏所发生的零部件、标准件更换及修理费用,(因零部件老化、磨损引起的批量更换除外) 200元/件为限: 200 元/件以下(含 200 元/件),由乙方承担;200 元/件以上,由甲方承担。
2.1.3 零部件、标准件等配件的价格按乙方磋商时提供的原厂配件明细及价格明细为准,更换材料、部件等不得另行收取人工费。
3、提供服务的开始时间:
合同生效后 7 天内交接完毕并开始提供服务。 4、服务地点:南京市中医院项目现场。
5、服务期限:一年,在维保服务期结束前三个月经乙方申请,甲方报批、考核(考核标准详见合同附件),经双方协商一致,车库维保合同可以续签。
6、相关约定
6.1 ▇▇施工,确保安全,服从管理人员指挥,不得影响甲方正常工作,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做到工完场清,垃圾及时清运出厂。
6.2 施工期间乙方必须遵守甲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不得从事非法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6.3 乙方必须做好安全教育工作,不违章用电。如造成任何事故乙方完全自负,如造成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6.4 施工期间施工单位的食宿自理,甲方不予提供。
6.5 施工现场乙方应有可靠的安全隔离措施,保证甲、乙双方人员及物资安全,如造成人员及物资伤害事故,由乙方负责。
7 双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权利、义务
7.1.1 根据本合同规定甲方将院区 864 个车位的机械停车设备委托乙方实施维修保养服务;
7.1.2 负责向乙方提供前期项目维保资料;
7.1.3 不得干涉乙方依法或依本合同规定内容所进行的维修保养服务活动;
7.1.4 对乙方的服务实施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评价,甲方有权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维修保养服务期限;
7.1.6 甲方对乙方的人员配置可随时核查(详见考核表)。
7.1.7 政策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他责任。
7.2 乙方权利、义务:
7.2.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订南京市中医院维修保养的各项规章制度;
7.2.2.遵守各项管理法规和合同规定的要求,根据甲方授权,对南京市中医院河西院区立体停车设备实施维修保养服务,并承担相应责任,自觉接受甲方检查监督;
7.2.3.乙方须按采购文件的要求和磋商时的承诺南京市中医院设置管理机构和人员,并向甲方提供岗位人员配置名单;
7.2.4 建立南京市中医院维修保养服务档案并负责及时记载有关变更情况;
7.2.5 在服务期满时向甲方移交全部该项目的有关资料;
8 合同更改、补充与终止
8.1 经双方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条款进行修订更改或补充,以书面合同为准。
8.2 合同终止后,是否续签、优先签约或终止合同由甲方决定。
9 付款方式:此次机械车位维护保养工程按照固定总价的采购方式,固定总价在服务年度内价格不做调整,所有市场风险由供应商承担。维保款支付采用按项目合同单独支付的方式,每季
度第一个月按照考核情况支付上一季度的维保费用。
10 其他事项
10.1 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经济损失的,双方应相互体谅,共同协商、合理分摊。
10.2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10.3 本合同正本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10.4 双方如对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诉请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供应商):(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合同附件:
维保公司评分考核表
序号 | 评分内容 | 标准分值 (100 分) | 得分 |
1 | 每月定期保养 | 10 | |
2 | 周期性检查测试安全装置的有效性 | 5 | |
3 | 机械车库的使用过程中注意事项、设备操作等方面的培训 | 5 | |
4 | 维保人员资质齐全 | 10 | |
5 | 维保人员服务的及时性 | 20 | |
6 | 维保人员服务的态度 | 5 | |
7 | 零配件供应的及时性 | 15 | |
8 | 维保人员的业务能力 | 20 | |
9 | 车库是否保险 | 10 | |
评定分值(1-9 项之和) | |||
经甲方考核,且乙方考核得分在 90 分以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车库维保合同可以续签。
第六章附件
(项目名称)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日
目录
(注:供应商根据附件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制作目录(须生成页码))
附件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0660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公告,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报价为(大写) 元/年。
3、我们的报价产品中无(有或无)进口产品(服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货物的启动、调试等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使用。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地址:
电话:传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账号为: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或签章):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0660 竞争性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或签章生效,特此声明。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被授权人签字: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附件三、报价表
报价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保证金 | / | 备注 | |
总价 | 合计 | 小写:人民币 /年 大写:人民币 /年 | |
服务时间 | 年。 | ||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 (填写“是”或“否) |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
1、本项目仅接受一个价格,不得填报有选择性报价方案。若有优惠条款须注明,但不得影响报价,影响产品整体功能。
2、“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栏内填写“是”或“否”。如填写“是”,供应商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附件四、原厂配件明细及价格明细报价表
原厂配件明细及价格明细报价表
(格式自拟)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2、未注明小微企业的,不享受价格扣除。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五、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附件六、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格式
采购需求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采购文件条目号 | 采购文件要求的采购需求条款 | 磋商响应 | 偏离说明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供应商类似业绩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业主单位 | 业主联系 方式 | 工作主要 内容 | 合同 金额 | 备注 |
供应商(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盖章):
日期:年月日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附件九、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江苏省设备成套股份有限公司:
我单位(供应商名称)宣布声明和承诺如下:
我单位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明人:(公章)日期:年月
附件十、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附件十一、项目技术说明或实施方案
附件十二、联合体协议及联合体授权委托书(如允许联合体)
附件十三、《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