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JH2021123120 )
西湖沿湖区域设施及环境提升工程监理项目
(招标编号: JH2021123120 )
招标文件
招标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心(盖单位章)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盖单位章)
日期: 2021 年 12 月 30 日
2. 招标文件 10
3. 投标文件 12
4. 投标 15
5. 开标 16
6. 评标 16
7. 合同授予 17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18
9. ▇▇▇监督 18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9
第三章 评标办法 20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6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27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西湖沿湖区域设施及环境提升工程已由 杭发改审【2021】148号 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 ,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 设管理中心 ,委托代理机构为 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西湖沿湖区域设施及环境提升工程 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项目投资估算 3588 万元,工程概算 3581.4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造价 3133.25 万元,建设规模 :整治面积 317564平方米 。建设地点: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西湖▇▇公园景点及西湖水域沿湖码头等区域 。
2.2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范围涉及湖滨沿湖区域(含湖中三岛)环境整治提升、湖西区域及沿线整治提升、水域码头及▇▇环境整治提升、太子湾公园整治提升
、岳湖景区和少年宫广场环境整治提升等。监理内容包括对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疫情防控、合同、信息、工程资料等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对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服务及配合委托人完成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2.3 监理服务期限: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已包含两个月免费延长服务期)。
3.1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甲级 资质;
3.2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 市政公用 工程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本项目招标文件和补充(答疑、▇▇)、修改文件以网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下载方式发放。
4.2 招标文件下载网址:潜在投标人登录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3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时间: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地点:2022年01月11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杭州市灵隐路32号大院5号楼2楼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管理中心开标室。
5.2开标时间与地点:2022年01月11日10时00分 (北京时间),递交地点为杭州市灵隐路32号大院5号楼2楼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管理中心开标室。
招 标 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心地 址:杭州市灵隐路32号
联 系 人:▇▇▇
电 话:0571-87985355
招标代理机构: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联 系 人:▇▇
电 话:0571-88302757
2021年12月31日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心地址:杭州市灵隐路32号 联系人:▇▇▇ 电话:▇▇▇▇-▇▇▇▇▇▇▇▇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杭州市拱墅区彩云路105号锦盛大楼8楼联系人:▇▇▇ 电话:▇▇▇▇-▇▇▇▇▇▇▇▇ |
1.1.4 | 工程名称 | 西湖沿湖区域设施及环境提升工程监理 |
1.1.5 | 建设地点 | 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西湖▇▇公园景点及西湖水域沿湖码头等区域 |
1.1.6 | 建设规模 | 项目位于西湖沿湖区域及公园景点,整治面积 317564 平方米。建设内容包括小瀛洲两处码头的设施及环境提升改造,花港公园、湖西航道、杭州花圃、少年宫广场、太子湾公园、岳湖景区、湖滨一公园至圣塘、湖中三岛等沿湖公园景点的基础设施、景观绿化、标识标牌提升改造,沿线重要节点美化彩化布置等。 |
1.1.7 |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 期 | 预计开工日期:2022年2月建设周期120日历天 |
1.1.8 |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 | 本项目建安工程费3133.25万元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100%国有资金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项目施工范围涉及湖滨沿湖区域(含湖中三岛)环境整治提升、湖西区域及沿线整治提升、水域码头及▇▇环境整治提升、太子湾公园整治提升、岳湖景区和少年宫广场环境整治提升等。监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造价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对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服 务及配合委托人完成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
1.3.2 | 监理服务期限 | ▇工程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已包含两个月免费延长服务期) |
1.3.3 | 施工质量控制目标 | 合格 |
1.4.1 | 投标人资质及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 标 | 不接受。 |
1.4.3 | 资格审查方式 | 采用资格后审 |
1.4.4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 / |
1.9.1 | 踏勘现场 | 投标人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2.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资格审查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内容要求: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到位率:项目总监到位率不少于 95 %,即每月不少于_28_日历天;其 他监理人员到位率不少于_95_%,即每月不少于 28 _日历天。 |
1.12.3 | 偏差 | 不允许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施工图纸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 | 投标人的疑问必须于 2022 年 1 月 4 日 17 时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在将 电子文件(word与PDF文档都需具备)▇▇▇▇▇▇▇▇▇▇▇▇▇▇▇@▇▇▇.▇▇▇。联系方式:▇▇▇ 联系人:0571-88302757、18658838515 |
2.2.2 |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 招标人将在 2022 年 1月 6 日 17 时前对投标人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并以招标补充文件的形式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官网 |
2.2.3 | 投标人确认 收到招标文件澄清 | 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官网 (▇▇▇▇://▇▇▇▇▇▇▇▇.▇▇▇▇▇▇▇▇.▇▇▇.▇▇/)▇▇▇▇▇▇▇▇▇▇▇▇▇▇▇▇▇▇。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2.3.1 | 招标人修改文件发出的形式 | 同2.2.2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 | 同2.2.3 |
3.1 | 投标文件的组成 | 3.1.1资格审查材料 3.1.2资信标; 3.1.3技术标(不得超过400页,页数不包含封面、封底、扉页); 3.1.4商务标; |
3.2.1 |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方法 | 一般计税法 |
3.2.4 | 最高投标限价 | 最高投标限价 64.77万元。 风险控制价 51.8160 万元;为防止投标人低价抢标,最高投标限价的 80%作为风险控制价。 |
3.2.5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不少于 90 个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
3.4.1 | 投标担保 | 1、金额:人民币1万元(不得超过10万元) 2、交纳方式:接受银行转账、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融资担保公司保函 开户名称:华诚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和睦支行帐号:95220078801100000315 |
3.4.4 |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担保的情形 | 1、经查实,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的。 2、其他: / |
3.7.3(1) |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纸质投标文件应采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格式文件有要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文件,必须按要求加盖章或签字。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和合法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 要求。 |
3.7.3(2) |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 1、正本 壹 份,副本 肆 份。 2、装订要求:商务标、资信标、技术标、资格审查资料合并装订成册,文本采用胶装。 3、通过银行保函形式、保险保证形式、担保公司担保形式交纳投 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将对应所投项目(标段)的银行保函、保险、担保原件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
4.1.1 | 投标文件外包装和密封要求 | 纸质投标文件合并包装密封,并在外包装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 (工程名称)监理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编号: 投标单位名称: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 年 01 月 11 日 10 时 00 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杭州市灵隐路32号大院5号楼2楼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小型项目管理中心 开标室。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投标截止时间止,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开标,投标文件退还: 1、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2、因网络、系统、电力等不可抗力因素延期开标的。 |
4.2.5 |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 | 1、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包装或密封的; 3、开标委托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开标委托书的或未携带居民身份证的; 4、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拒收: (1)投标文件包装、份数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2、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3、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并随带本 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还需提供参加开标会议的开标委托书。 | ||
5.2 | 开标程序 | (一)至开标时间,招标人宣布开始开标。 (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由投标人代表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三)招标人代表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人的纸质文件进行拆封,并宣读投标文件份数; (四)公布投标单位、项目负责人、投标报价、监理服务期限及其他 内容。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招标人代表不超过1人。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前应推选1名专家为评标组长,招标人代表不得担任评标组长) |
6.3 | 评标办法 | 监理综合评估法。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 同招标公告公示期限:3日。 |
7.2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否,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单位排名顺序推荐 3 个中标候选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按 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
7.4 | 履约担保及支付担保 |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支付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 2 %(不得超过2%)。 履约担保/支付担保的形式:支票、汇票、转帐、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保单或融资担保公司保函等。 中标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中标人还须向招标人提供风险控制价和中标 价的差额担保,作为履约担保的一部分。 |
8.1 | 重新招标其他情形 | 1、资格后审项目设置了招标工程所需最低资质(资格)条件外的其他条件,导致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数量不足的; 2、招标投标过程中,因项目发生变更,现有招标资格条件和项目工程规模不符的; 3、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10 | 需要补充的 其他内容 | / |
10.1 | 投标文件的澄清、质询 | 1、澄清回复时间不得超过在发出通知后 30 分钟(该时间填报不得超过30分钟),投标人逾期或未按要求澄清回复的,将视为不予回复或确认,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投标人通讯不畅通,导致不能及时联系的,视作为投标人不予回复或确认。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 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
10.2 | 总监的资格审查特 别说明 | 1、总监的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按《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中人员签到情况对总 |
监资格进行审查。依据项目总监管理办法(杭建市发【2019】9号)文件规定,一个项目总监可承担一个甲级资质或二个乙级资质(丙级)项目。根据上述规定和实际情况,招投标过程中将按照下表对总监可承接项目资格进行判定: 拟派总监在建项目个数超出表中所示的,评标委员会应判定为总监未通过资格审查,作无效标处理。 2、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监理项目,均默认为一类项目,对应企业资质等级为甲级。在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的非甲级监理项目,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附能够体现该监理项目资质等级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依据投标文件中的证明 材料结合《项目企业、从业人员资格核对表》进行判定。 | ||
10.3 | 特别说明 | 一、合同条款及格式的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的对应部分,本招标文件不再誊抄。 二、投标人须知具体内容如与本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本前附表为 准。 三、【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为疫情防控的需要、尽可能降低风险,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放即走。投标人可自行加入景区小型项目开标直播群观看开标直播,钉钉群号: 35905750】 |
情况 | 中标加锁项目(个数) | |
甲级 | 乙(丙)级 | |
1 | 1 | |
2 | 2 |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项目监理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工程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工程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工程建设规模: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工程项目施工预计开工日期和建设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 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概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监理服务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施工质量控制目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与本招标项目的施工承包人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商有隶属关系或 者其他利害关系;
(10)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3)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 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 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监理大纲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应
。
1.12.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差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委托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要求提疑,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历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澄清文件;不足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历天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发布修改文件
;不足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
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投标文件由资格审查材料、资信标、技术标和商务标四部分文件组成。 3.1.1资格审查 材料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1.1资格业绩材料(若有),含业绩公示汇总表(资格后审业绩条件的汇总)及相关附件;
3.1.1.2投标担保;
3.1.1.3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资料。
3.1.2 资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2.1 企业综合实力(含投标人一般情况,具体招标人); 3.1.2.2类似工程业绩(含企业及人员,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3.1.2.3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 3.1.2.4到位率承诺书(详见格式);
3.1.2.5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3.1.3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3.1监理大纲
3.1.3.2监理组织机构及资源配置
(1)监理项目部机构设置(图表)
(2)监理项目部专业配置及人员配备情况(图表)
(3)检测仪器和工具的配备情况(详见格式“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3.1.3.3监理工作制度及程序
(1)监理日常各项工作制度
(2)主要监理工作程序
(3)监理人员工作纪律
3.1.3.4监理工程目标控制手段和措施
(1)质量控制手段和措施
(2)进度控制手段和措施
(3)投资控制手段和措施
(4)现场安全、▇▇施工的管理措施
(5)防欠薪管理措施 3.1.3.5管理和协调
(1)信息管理措施
(2)其他合同管理措施
(3)组织协调的目的和方法
3.1.3.6工程施工的重、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及相应的针对性监理措施
(1)工程施工的重、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
(2)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和方法。
(3)本对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3.1.3.7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特殊要求。
3.1.4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4.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3.1.4.2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3.1.4.3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格式);
3.1.4.4投标函(详见格式);
3.1.4.5投标承诺书(详见格式);
3.1.4.6监理费报价分析汇总表(详见格式);
3.1.4.7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3.1.5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3.1.6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7招标公告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须知第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投标人应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投标报价。
3.2.2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投标人的监理费报价应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所有工作量和相关配合工作及服务的全部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
,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递交投标担保,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递交投标担保,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递交投标担保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投标担保的退还:
3.4.3.1、未中标单位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退还。
3.4.3.2、中标单位在合同签订后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担保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见本章3.1规定及评标办法。
3.6.1 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7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监理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委托人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的编制与递交
(1)投标文件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7.4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3.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4.1.1 纸质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投标文件的拒收情形: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担保。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开标时间和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 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 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 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银行保函或保险公司保函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要求。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担保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担保;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5.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 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3)其他情形见须知前附表。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 个的,报经有关招标主管部门同意后可以不招标。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1异议
(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个日历天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投标人认为开标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异议。招标人将当场对异议给予处理或者告知处理的办法。异议和答复应记入开标记录或者制作专门记录以存档备查。
(3)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9.5.2、投诉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资料,具体要求按国家、省规定及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暂行办法》【2013 】
204 号的通知。就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上述时限最后一日如遇国家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监理综合评估法
监理综合评估法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报价计算评标基准价、确定评审区间,对评审区间内的投标人进行初步评审后,采用百分制记分法进行资信、技术、商务评分,根据总分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一、评标程序
(一)资格审查
(二)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三)初步评审
(四)资信、技术、商务报价评分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二、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人不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企业资质、项目总监资格、业绩条件(若有)的;
(二)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被有关行政监管部门通报限制投标且在限制期内的(附投标承诺书);
(四)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的;
(五)拟派项目总监承接项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及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
(六)不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其他情形。三、确定评审区间和计算评标基准价
(一)确定评审区间
通过资格审查的所有投标人,全部进行评审;
(二)计算评标基准价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5个的,取所有通过资格审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2、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5个的,评标基准价按以下方式进行确定:
对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依次排序,去除一个最高评标价和一个最低评标价,取余下的评标价的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3、评标基准价低于风险控制价的,以风险控制价为评标基准价;
4、评标基准价计算精度保留到元,除计算错误外,评标过程中基准价保持不变。四、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初步评审不予通过,否决其投标:
(一)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投标人盖章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经法定代表人(或提供有效“授权委托书”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和盖章的;
(三)拟派项目总监不满足招标文件的到位率要求的;
(四)投标文件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关键内容缺失的(含投标承诺书);
(五)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六)投标人或组织结构(包括项目总监)与开标时提供的名称不一致的;
(七)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八)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载明的工程验收标准、监理服务期;
(九)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其他应否决投标的情形。五、资信、技术、商务报价评分
总分=资信分(20分)+技术分(40分)+商务分(40分)
(一)资信评分(20分)
资信评分由评标委员会统一打分,评分时保留一位小数。
序号 | 评分项目 | 分值 |
1 | 投标人同时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职 业健康安全管理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得2分,缺任何一项的按每项得0.5分计;(有效证明材料:体系认证证书。) | 0-2分 |
2 | 投标人荣获有效期内省级及以上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守合同重信 | 0-2分 |
主要根据投标资料对投标人及拟派总监的能力和业绩进行评分,此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对照评分细则和评标资料,经充分分析、研究后,按以下规定进行评分。
用”的得 2分,获得市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得1分,获得县、区级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 的得 0.5分。(有效证明材料为:有效期内的荣誉证书) | ||
3 | 监理企业园林绿化工程业绩:自2017 年 01 月 1 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监理过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每个得 2分;监理过合同价30万元(含)--50 万元(不含)园林绿化工程,每个得 1分;累计最高得分6 分(有效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 书;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无法反映项目特征的须提供业主证明) | 0-6分 |
4 | 拟派项目总监自2017 年 01 月 1 日 (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监理过合同价50万元及以上园林绿化工程的,每个得 1 分;累计最高得分1分(有效证明材料:监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如合同或中标通知书 无法反映项目特征的须提供业主证明) | 0-1 分 |
5 | 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园林工程或风景园林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2分。 (有效证明材料:职称证书复印件) | 0-2分 |
6 | 拟派项目总监获得国家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3年及以上的得2分;3年以下得 1分。按最高得分计(有效证明材料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有延 续注册的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 0-2分 |
7 | 拟派项目总监年龄 50 周岁(含)以下的得 2分,50 周岁以上的得 1 分;拟派项目总监在投标人企业社保须交满 12 个月以上(不含 12 个月),否则不得分。(有效证明材料:身份证复印件、社保缴纳证 明。) | 0-2 分 |
8 | 拟派项目总监到位率承诺达到 95%(不含)以上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 0-2 分 |
9 | 其他人员到位率承诺达到 95%(不含)以上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0-1 分 |
注:1、所有业绩以“评分业绩汇总表”为依据,凡未列入该表的业绩在评分时不予考虑。或表中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未填写完整或填写错误导致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不予得分。
2、所有证明材料中的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技术评审(40分)
技术评审主要内容包括监理大纲、人员与资源,质量、进度、投资控制,安全▇▇标化管理,组织协调、重点难点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打分保留一位小数,计算过程及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评分项目 | 评分办法 | 分值 | |
监理大纲整体情况 | 监理大纲内容编写情况 | 监理大纲内容的针对性、完整性、可行性 | 0.5-1 |
监理大纲对相关协调管理情况 | 监理大纲中对相关协调管理职能是否明确 | 0.5-1 | |
监理大纲的针对性 | 监理大纲中针对本项目各专业工程的特点是否有详细阐述 | 0-1 | |
监理组织机构及资源配置 | 项目监理部机构设置及人员配置情况 | 监理项目部组织结构,专业人员配备是否齐全,到位率是否 达到招标文件(详见人员配备要求表,若不满足人员配备表,不满足到位率该项不得分) | 0-1 |
检测仪器和工具的配备情况 | 检测仪器和工具配备是否适用、满足工程需要 | 2-3 | |
考勤设备情况 | 配备的考勤设备是否满足工程需要,考勤制度是否完善合理 | 2-3 | |
监理工作制度及程序 | 监理日常各项工作制度、主要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 工作纪律 | 监理日常各项工作制度、主要监理工作程序、监理人员工作纪律是否制定,制定的是否合理 | 2-5 |
监理工程目标控制手段和措施 | 质量控制手段和措施 | 质量控制目标是否清晰,控制手段和措施是否全面、科学;有针对性性 | 1-3 |
进度控制手段和措施 | 施工进度控制手段是否细致详尽、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性 | 1-2 |
23
投资控制手段和措施 | 投资控制目标是否清晰,控制手段和措施是否科学、合理;有针对性性 | 1-2 | |
安全、▇▇控制手段和措施 | 安全、▇▇控制目标是否清晰,控制手段和措施是否全面、 科学,有针对性性 | 1-2 | |
管理和协调 | 合同、信息管理等措施 | 合同、信息管理、防欠薪、疫情防控管理、协调管理是否全面、科学,有针对性性 | 2-5 |
工程施工的重、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以及针对性的监理措施 | 工程施工的重、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以及针对性的监理措施 | 工程施工的重、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的监理措施和方法是否合理可行;(投标人需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如在开放的西湖景区施工,安全▇▇施工要求高;项目点多面广,施工内容多,要求人员充分配置;涉及四个不同管理处的协调工作 多等特点编制针对性监理措施方案) | 4-8 |
对本工程的合理化建议 | 针对该项目的工程内容从监理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 | 1-3 |
技术得分取各评标委员会打分的算术平均值。
24
以通过初步评审的有效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的比值,计算商务报价的评分值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的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
价1%的 扣0.5分;每低于风险控制价1%的扣1.5分。
投标报价每高于或低于评标基准价不足一个百分点时,使用直线插入法计算,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六、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按总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如投标人总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低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仍相同的,以技术分排名靠前的排前;如投标人的技术分仍相同的,以信用评价靠前的排前;上述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抽签确定。
当有效投标人<3个时,评标委员会应判定本次投标是否具有竞争力。若评标委员会认为本次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可以否决全部投标。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合同》(GF-2012-0202)。
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制定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一部分协议书
委托人(全称):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建设管理中心监理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工程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工程名称:西湖沿湖区域设施及环境提升工程
2. 工程地点: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西湖▇▇公园景点及西湖水域沿湖码头等区域;
3. 工程规模:项目整治面积 317564平方米。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湖滨沿湖区域
(含湖中三岛)环境整治提升、湖西区域及沿线整治提升、水域码头及▇▇环境整治提 升、太子湾公园整治提升、岳湖景区和少年宫广场环境整治提升等 ;
4.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3133.25万元。
二、词语限定
协议书中相关词语的含义与通用条件中的定义与解释相同。
1. 协议书;
2. 中标通知书
3. 投标文件
4. 专用条件;
5. 通用条件;
6. 附录,即: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合同签订后,双方依法签订的补充协议也是本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姓名:
身份证号码:注册号:。
签约酬金(大写):(¥ 元)。
监理收费依据参照《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标准》计算。包括:
1. 监理酬金:。
2. 相关服务酬金: / 。
1. 监理期限:
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含2个月的免费服务期),配合施工工期,施工全过程监理。监理服务期以开工报告为起始点至按建设方要求配合完成工程档案及物业移交止。在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监理单位应承担相应的义务和责任。具体监理服务期以监理服务内容全部完成包干。
1. 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
2. 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资料、设备,并按本合同约定支付酬金。
1. 订立时间:2021年月日。
2. 订立地点:杭州市。
3. 本合同一式壹拾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陆份。
委托人:(▇▇) 监理人:(▇▇)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1 定义
除根据上下文另有其意义外,组成本合同的全部文件中的下列名词和用语应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工程”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监理与相关服务的建设工程。
1.1.2 “委托人”是指本合同中委托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或受让人。
1.1.3 “监理人”是指本合同中提供监理与相关服务的一方,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4 “承包人”是指在工程范围内与委托人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等有关合同的当事人,及其合法的继承人。
1.1.5 “监理”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依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标准、勘察设计文件及合同,在施工阶段对建设工程质量、进度、造价进行控制,对合同、信息进行管理,对工程建设相关方的关系进行协调,并履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定职责的
服务活动。
1.1.6 “相关服务”是指监理人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勘察、设计、保修等阶段提供的服务活动。
1.1.7 “正常工作”指本合同订立时通用条件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人的工作。
1.1.8 “附加工作”是指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以外监理人的工作。
1.1.9 “项目监理机构”是指监理人派驻工程负责履行本合同的组织机构。
1.1.10 “总监理工程师”是指由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全面负责履行本合同、主持项目监理机构工作的注册监理工程师。
1.1.11 “酬金”是指监理人履行本合同义务,委托人按照本合同约定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2 “正常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正常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并在协议书中载明的签约酬金额。
1.1.13 “附加工作酬金”是指监理人完成附加工作,委托人应给付监理人的金额。
1.1.14 “一方”是指委托人或监理人;“双方”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第三方”
是指除委托人和监理人以外的有关方。
1.1.15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1.16 “天”是指第一天零时至第二天零时的时间。
1.1.17“月”是指按公历从一个月中任何一天开始的一个公历月时间。
1.1.18 “不可抗力”是指委托人和监理人在订立本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1.2 解释
1.2.1本合同使用中文书写、解释和说明。如专用条件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文字时,应以中文为准。
1.2.2 组成本合同的下列文件彼此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如下: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专用条件及附录A、附录B;
(4)通用条件;
(5)投标文件;
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与其他文件发生矛盾或歧义时,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2. 监理人的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工作内容
2.1.1 监理范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1.2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1)收到工程设计文件后编制监理规划及实施细则,并在第一次工地会议7天前报委托人进行审核;
(2)熟悉工程设计文件及地铁安全▇▇施工要求,并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交桩、综合管线协调、开工前部署等会议;
(3)参加由委托人主持的第一次工地会议;主持监理例会,对施工单位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施工、领导检查、变更情况等方面存在问题及兑现情况进行总结,并根
据工程需要主持或参加专题会议;
(4)配合委托人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施工单位各项管理及施工安全、质量、进度从严把控。
(5)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与实际相符的施工组织设计,重点审查其中的质量安全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与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符合性;
(6)检查施工承包人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组织机构和实际配备人员资格;
(7)检查施工承包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实际配备情况;
(8)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施工进度计划,核查承包人对施工进度计划的调整及兑现情况;
(9)检查施工承包人的同条件养护室及配备人员情况;
(10)审核施工分包人资质条件;
(11)查验施工承包人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
(12)审查工程开工条件(资质、人员、材料、机械),且原材料试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对条件具备的签发开工令;
(13)审查施工承包人报送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质量证明文件有效性和符合性,并按规定对用于工程的材料采取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待检验结果合格后方可同意投入使用;
(14)对照施工合同审核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款支付申请,签发或出具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委托人审核、批准;
(15)在巡视、旁站和检验过程中,发现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存在事故隐患的,要求施工承包人整改到位并报委托人;
(16)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签发工程暂停令和复工令;
(17)熟悉装配式建筑施工工艺及相关验收规范,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论证材料及相关验收标准;
(18)验收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要求报验资料同步提供;
(19)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工程变更申请,协调处理施工进度调整、费用索赔、合同争议等事项;
(20)关键工序施工前需上报委托人进行相关审核,条件符合后才可同意施工;
(21)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验收申请,编写自评报告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2)组织工程预验收会议、参加工程综合竣工验收会议,签署竣工验收意见;
(23)审查施工承包人提交的竣工结算申请并报委托人;
(24)编制、整理工程监理归档文件并报委托人。
2.1.3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在附录A中约定。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适用的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
(2)与工程有关的标准;
(3)工程设计及有关文件;
(4)本合同及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与实施工程有关的其他合同。
双方根据工程的行业和地域特点,在专用条件中具体约定监理依据。
2.2.2 相关服务依据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2.3 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1 监理人应组建满足工作需要的项目监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检测设备。项目监理机构的主要人员(实际配备)应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
2.3.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及重要岗位监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以保证监理工作正常进行。
2.3.3根据委托人要求、工程进展及工作需要调整,监理人及时调整项目监理机构人员。监理人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时,应提前7天向委托人书面报告,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监理人更换项目监理机构其他监理人员,应以相当资格与能力的人员替换,并通知委托人。
2.3.4 监理人应及时更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理人员:
(1)严重过失行为的;
(2)有违法行为不能履行职责的;
(3)涉嫌犯罪的;
(4)不能胜任岗位职责的;
(5)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6)专用条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2.3.5 委托人可要求监理人更换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项目监理机构人员。
2.4 履行职责
监理人应遵循职业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有关标准及本合同履行职责。
2.4.1 在监理与相关服务范围内,委托人和承包人提出的意见和要求,监理人应及时提出处置意见。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合同争议时,监理人应协助委托人、承包人协商解决。
2.4.2 当委托人与承包人之间的合同争议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审理时,监理人应提供必要的证明资料。
2.4.3 监理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授权范围内,处理委托人与承包人所签订合同的变更事宜。如果变更超过授权范围,应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批准。
在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财产和人身安全,监理人所发出的指令未能事先报委托人批准时,应在发出指令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委托人。
2.4.4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监理人发现承包人的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有权要求承包人予以调换。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按专用条件约定的种类、时间和份数向委托人提交监理与相关服务的报告。
2.6 文件资料
在本合同履行期内,监理人应在现场保留工作所用的图纸、报告及记录监理工作的相关文件。工程竣工后,应当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监理有关文件归档。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监理人无偿使用附录B中由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提供的房屋、设备属于委托人的财产,监理人应妥善使用和保
管,否则应承担赔偿责任,在本合同终止时将这些房屋、设备的清单提交委托人,并按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
3.委托人的义务
3.1 告知
委托人应在委托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合同中明确监理人、总监理工程师和授予项目监理机构的权限。如有变更,应及时通知承包人。
3.2 提供资料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无偿向监理人提供工程有关的资料。在本合同履行过程
中,委托人应及时向监理人提供最新的与工程有关的资料。
3.3 提供工作条件
委托人应为监理人完成监理与相关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
3.3.1 委托人应按照附录B约定,派遣相应的人员,提供房屋、设备,供监理人无偿使用。
3.3.2 委托人应负责协调工程建设中所有外部关系,为监理人履行本合同提供必要
的外部条件。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应授权一名熟悉工程情况的代表,负责与监理人联系。委托人应在双方签订本合同后7天内,将委托人代表的姓名和职责书面告知监理人。当委托人更换委托人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监理人。
3.5 委托人意见或要求
在本合同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工作范围内,委托人对承包人的任何意见或要求应通知监理人,由监理人向承包人发出相应指令。
3.6 答复
委托人应在专用条件约定的时间内,对监理人以书面形式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委托人认可。
3.7 支付
委托人应按本合同约定,向监理人支付酬金。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监理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和相应的赔偿责任。
4.1.1 因监理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监理人应当赔偿委托人损 失。赔偿金额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承担部分赔偿责任的,其承担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4.1.2 监理人向委托人的索赔不成立时,监理人应赔偿委托人由此发生的费用。
4.2 委托人的违约责任
委托人未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4.2.1 委托人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监理人损失的,委托人应予以赔偿。
4.2.2 委托人向监理人的索赔不成立时,应赔偿监理人由此引起的费用。
4.2.3 委托人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期支付酬金超过28天,应按专用条件约定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4.3 除外责任
因非监理人的原因,且监理人无过错,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工期延误等造成的损失,监理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时,双方各自承担其因此而造成的损失、损害。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酬金均以人民币支付。涉及外币支付的,所采用的货币种类、比例和汇率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5.2 支付申请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每次应付款时间的7天前,向委托人提交支付申请书。支付申请书应当说明当期应付款总额,并列出当期应支付的款项及其金额。
5.3 支付酬金
支付的酬金包括正常工作酬金、附加工作酬金、合理化建议奖励金额及费用。
5.4 有争议部分的付款
委托人对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有异议时,应当在收到监理人提交的支付申请书后7天内,以书面形式向监理人发出异议通知。无异议部分的款项应按期支付,有异议部分的款项按第7条约定办理。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生效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委托人和监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协议书上签字并盖单位章后本合同生效。
6.2变更
6.2.1 任何一方提出变更请求时,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进行变更。
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监理人履行合同期限延长、内容增加时,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增加的监理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应视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3合同生效后,如果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完成全部或部分工作时,
监理人应立即通知委托人。除不可抗力外,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应为附加工作,附加工作酬金的确定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监理人用于恢复服务的准备时间不应超过28天。
6.2.4合同签订后,遇有与工程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颁布或修订的,双方应遵照执行。由此引起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范围、时间、酬金变化的,双方应通过协商进行相应调整。
6.2.5 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2.6 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的正常工作量减少时,正常工作酬金应作相应调整。调整方法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6.3 暂停与解除
除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外,当一方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约定暂停履行本合同直至解除本合同。
6.3.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双方无法预见和控制的原因导致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无法继续履行或继续履行已无意义,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或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在解除之前,监理人应作出合理安排,使开支减至最小。
因解除本合同或解除监理人的部分义务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情况外,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
解除本合同的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6.3.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因非监理人的原因导致工程施工全部或部分暂停,委托人可通知监理人要求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监理人应立即安排停止工作,并将开支减至最小。除不可抗力外,由此导致监理人遭受的损失应由委托人予以补偿。
暂停部分监理与相关服务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约定的该部分义务的通知;暂停全部工作时间超过182天,监理人可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本合同解除日,且应承担第4.2款约定的责任。
6.3.3 当监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时,委托人应通知监理人限期改正。若委托人在监理人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未收到监理人书面形式的合理解释,则可在 7天内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监理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将监理与相关服务的酬金支付至限期改正通知到达监理人之日,但监理人应承担第4.1款约定的责任。
6.3.4 监理人在专用条件5.3中约定的支付之日起28天后仍未收到委托人按本合同约定应付的款项,可向委托人发出催付通知。委托人接到通知14天后仍未支付或未提出监理人可以接受的延期支付安排,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暂停工作的通知并可自行暂停全部或部分工作。暂停工作后14天内监理人仍未获得委托人应付酬金或委托人的合理答
复,监理人可向委托人发出解除本合同的通知,自通知到达委托人时本合同解除。委托人应承担第4.2.3款约定的责任。
6.3.5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可暂停或解除本合同。
6.3.6 本合同解除后,本合同约定的有关结算、清理、争议解决方式的条件仍然有效。
6.4 终止
以下条件全部满足时,本合同即告终止:
(1)监理人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全部工作;
(2)委托人与监理人结清并支付全部酬金。
7. 争议解决 7.1协商
双方应本着诚信原则协商解决彼此间的争议。 7.2调解
如果双方不能在14天内或双方商定的其他时间内解决本合同争议,可以将其提交给专用条件约定的或事后达成协议的调解人进行调解。
7.3仲裁或诉讼
双方均有权不经调解直接向专用条件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1 外出考察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8.2 检测费用
委托人要求监理人进行的材料和设备检测所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3 咨询费用
经委托人同意,根据工程需要由监理人组织的相关咨询论证会以及聘请相关专家等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支付,支付时间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4 奖励
监理人在服务过程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委托人获得经济效益的,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奖励金额的确定方法。奖励金额在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与最近一期的正常工作酬金同期支付。
8.5 守法诚信
监理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从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处获得任何经济利益。
8.6 保密
双方不得泄露对方▇▇的保密资料,亦不得泄露与实施工程有关的第三方所提供的保密资料,保密事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
8.7 通知
▇合同涉及的通知均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在送达对方时生效,收件人应书面签收。
8.8 著作权
监理人对其编制的文件拥有著作权。
监理人可单独或与他人联合出版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除专用条件另有约定外,如果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第三部分专用条件
1. 定义与解释
1.2 解释
1.2.1 本合同文件除使用中文外,还可用/。
1.2.2 约定本合同文件的解释顺序为: 1. 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 中标通知 书;3. 专用条件;4. 通用条件;5. 投标文件。
2. 监理人义务
2.1 监理的范围和内容
2.1.1监理范围包括:施工图范围内涉及的全部施工内容全过程监理和缺陷责任期的协助监理以及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施工图修改及额外增加的工程内容。
2.1.2 监理工作内容还包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全面管理施工合同;
2、协助业主做好开工前的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业主同意下达开工令并检查工程承建单位的开工准备工作;
3、审批承建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措施计划、作业规程、工艺试验成果、临建工程设计以及使用的原材料等;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和数量。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
4、转发补充的设计文件、技术规范等,评估工程建设单位提出的建议和意见;
5、工程进度控制:协助业主编制工程控制性进度计划,提出工程控制性进度目标,并以此为基础审查批准承建单位提出的施工实施进度计划,检查其实施情况,督促承建单位采取切实措施实现合同目标要求。当实施进度发生较大偏差时,及时向业主提出调整控制性进度计划的建议意见,并在通过业主批准后完成调整;
6、施工质量控制:审查承建单位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措施,核实质量文件;依据工程建设合同文件、设计问题文件、技术规范与质量检验标准,对施工前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对施工工序与资源投入进行监督,以单位工程为基础,对基础工程、隐蔽工程、分部分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查、签证和施工质量的评价。组织质量事故调查,分类评定质量事故等级,审批质量事故处理措施;
7、工程造价控制:协助业主编制投资控制目标,制定施工阶段每月资金使用计划,严
格进行付款控制,审核承建单位提交的工程计量及费用并监督每月的工程进度款的上报工作等,并签发付款凭证。受理索赔申请,进行索赔调查和谈判,并提出处理意见。依据业主授权处理合同与工程变更,下达变更指令。在施工过程中,向业主提出成本控制的合理化建议;牵头做好工程量的及时计量和签证、做好联系单的及时签证,对工程结算进行初审并提出书面意见。
8、施工安全监督:审查施工安全措施、劳动防护和环境保护设施等,并负责检查、督促落实执行。参加重大安全事故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配合委托人落实各建设管理部门及委托人做的各项安全检查,并提交整改落实报告;
9、主持监理合同授权范围内工程建设各方协调工作,定期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并做好会议纪要,协调有关工程中出现的合同争议,配合委托人做好索赔事项调查,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
10、协助业主按国家规定进行工程各结算验收、单项工程验收及竣工验收。提交相应的工程建设监理报告,审查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编制的竣工图纸和资料,督促参与委托人与承包商鉴定施工、材料、设备等承包合同。督促施工单位整理施工归档文件,若施工单位每月的技术资料不齐全不得签发工程款;
11、信息管理:监理人应做好施工现场监理记录与信息反馈。按要求编制监理月、季报,对工程资料及档案按期进行整编和管理;
12、督促承建单位整理合同、文件和技术档案资料;
13、保修期内负责检查工程质量状况,签订质量责任,督促承建单位修理完善,处理补偿事项;
14、其他相关的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4.1参与组织图纸会审,做好记录,撰写会审纪要。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费 用、防欠薪、疫情防控管理控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合同、信息等方面的协调管理。
14.2协助招标人审核承包合同,审核施工进度计划,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按合同和施工规范、工程技术标准、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监督承包商现场施 工,并将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及应采取的相应措施书面告知招标人。
14.3协助招标人做好开工前准备,审批开工报告,复核灰线,经招标人同意下达开工令,同时协助招标人办理开工手续、防欠薪手续。
14.4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和检查施工技术措施、质量保证体系及安全防护措施,提出合理的整改意见和建议。
14.5审查承包商采购清单,检查工程使用材料、构件、设备的规格、质量与数量,同时协助招标人审核无价材料的单价。督促承包商编制材料的供需计划。
14.6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理单位签证审核把关,主持施工图交底,参与设计变更的签证,复核施工变更。
14.7主持召开工程协调会议及综合管线协调会议,主持召开施工方案论证及审批,组织召开质量、安全、进度等的专题会议,并做好会议纪要,调解有关工程建设各种合同争议,处理索赔事项。
14.8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和▇▇施工,检查督促工程进度、施工质量,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施工检查,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并做好会议纪要。
14.9督促承包商及时整理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若承包商每月的技术资料不齐全,不得签发工程款。
14.10协助招标人对工程投资进行控制,对施工单位提出的付款申请进行审核。
14.11负责现场工程量审核签证工作,协助招标人审核工程费用,控制好造价。
14.12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编制监理简报。(竣工验收后30天,必须提供完整的符合档案馆要求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一式肆份)
14.13履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理职责义务,提供其他可免费提供的监理服务。
14.14组织分项工程和落实工程的检查、验收、签发工程付款凭证,并协助招标人组织进行交工验收及竣工验收。
14.15负责检查保修阶段的工程状况,督促承包商回访,督促保修直至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14.16完成施工现场签证,涉及工期、价格、工程量签证需经招标人同意,但应提出意见。
14.17施工现场需派造价人员参与全过程项目管理,到▇率按照投标文件承诺,对工程造价管理提出书面审核意见,并协助签证相关变更。
14.18必须完成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9)所有内容、要求和职责。
14.19完成监理规范要求的其他工作内容及招标人交办的有关本工程的其他事宜。
15、监理人应向委托人提供的信息文件。
1、定期信息文件:监理月报。主要内容为施工质量情况、工程进展情况、进场施工机械设备及劳动力动态、合同变更和工程变更情况、工程资料用款支付情况、监理工程情况、工程建设大事以及其他委托人需要的资料;
2、不定期报告:关于工程优化设计或变更或施工进展的建议;资金、资源投入及合理配置的建议;工程进展预测分析报告;委托人合理要求提交的其他报告;工程分阶段验收、竣工验收监理工作报告;
3、监理过程文件:施工措施计划批复文件、施工进度调查批复文件、监理协调会议纪要文件、其他监理业务往来文件、质量事故处理文件。
4、应建设单位要求提供的其余工程汇报资料、本周工作总结和下周工作计划等。
2.2 监理与相关服务依据
2.2.1 监理依据包括:
1、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省、 市、县)法规、规章;
2、国家及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工程设计、施工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和工程质量检 验评定标准;
3、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和批文;
4、经审查的施工图纸、施工图预算、其余技术资料及说明;
5、监理合同、设计合同、施工承包合同、设备采购合同及其它与委托人签订的合同;
6、委托人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监理单位出具书面签收单。监理人应及时书面提出所需的其他资料。
7、监理询标纪要。
2.2.2 相关服务依据包括:相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
2.3项目监理机构和人员
2.3.4 更换监理人员的其他情形:具体详见补充条款。
2.4 履行职责
2.4.3 对监理人的授权范围:(1)协助委托人审核招标文件,并对招标方案提出合 理化建议;
(2)协助委托人签订施工合同,并在实施过程中检查、督促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
(3)根据施工进度要求,及时协助委托人组织设计交底及图纸会审;
(4)协助委托人做好开工准备,复验灰线,并审查开工报告;
(5)审查承包商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征得委托人同意后下达开工令;
(6)审查承包商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修改意
见,并监督实施;
(7)督促并检查承包商质量安全▇▇施工保证体系和施工管理制度的建立、健全与 实施;
(8)审查承包商(或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设备采购清单,检查核对工程使用材料、构配件、设备的规格、样品、质量和数量,必要时进行抽验和复检,防止不合格 材料用于工程;
(9)审核承包商提出的分包工程项目及分包单位的资格,确认分包单位;
(10)督促、检查承包商严格执行合同和严格按照国家技术规范、标准、地方建筑 安装规程以及设计图纸文件要求进行施工;重点核查施工过程中的主要部位、环节以及隐蔽工程的施工验收签证,以控制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施工监理,关键部位必须实行旁站监理制度;
(11)分阶段核验及协调施工进度计划,及时提出调整意见,控制工程进度;
(12)根据施工承包合同协议条款的付款规定,对已完成合格工程计量,签认付款 凭证;工程竣工后,参与配合及协助工程结算价款的审查;
(13)对于工程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除提出监理意见之外,还需对变更的工程量及价款提供详尽的计算书,并应征得委托人意见。在可行的情况下,原则 上由原设计单位进行修改或确认;
(14)协助、主持、审理工程出现的质量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明确责任方;督促、检查承包商按批准的处理方案进行处理,审核其事故报告;
(15)督促检查承包商的安全生产、▇▇施工;
(16)组织承包商对工程进行阶段验收及竣工初验,督促整改,并协助委托人组织 竣工验收;
(17)及时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定期向委托人编报监理月报;
(18)协助委托人整理审核承包合同文件、工程技术文件及竣工验收资料的归档;
(19)提供其他应提供的监理服务或委托人要求的其他咨询服务。
(20)监理人应每月不少于二次或委托人认为需要时向委托人以书面形式报告监理 情况。
(21)监理单位必须核实竣工图、现场实际、施工结算书三者中工程量的真实一致,误差控制在允许范围内,施工结算书必须由监理单位签字盖章。
2.4.4 监理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调换其人员限制条件:需征得委托人书面同意。
2.4.5 项目总监到位率需达到95%,其他监理人员到岗率95%。总监缺勤按每天3000元扣除监理费,其他监理人员缺勤按每天1000元扣除监理费。
2.5 提交报告
监理人应提交报告的种类(包括监理规划、监理月报及约定的专项报告)、时间和份数:工程开工前提交监理规划,各专项工程施工前提交监理细则,每月25日前提交监理 月报。
2.7 使用委托人的财产
附录B中由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的所有权属于:委托人。
监理人应在本合同终止后 15 天内移交委托人无偿提供的房屋、设备,移交的时间和方式为:现场移交书面签字确认。
3. 委托人义务
3.4 委托人代表
委托人代表为:。
3.6 答复
委托人同意在 7 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决定的事宜给予书面答复。
4. 违约责任
4.1 监理人的违约责任
4.1.1监理人赔偿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正常工作酬金÷建筑安装工程费
4.1.2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监理单位应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程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若工程实际未能达到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则扣以监理费总额10%的违约金。
4.1.3 本监理合同禁止转包和分包,一经发现,委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监理单位支付监理费总额的20%的违约金。
5. 支付
5.1 支付货币
币种为:人民币,比例为: 100 ,汇率为: / 。
5.3监理酬金的计算方法:监理服务费根据中标价为 元(大写: 元整 )。该监理费取费基数为对应的经审定工程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3133.25万元,在完
成全部合同约定的监理内容的前提下包干。如发生概算调整或专业工程未参与监理的, 按实际调整概算建筑安装工程费作为取费基数,费率参照《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收费标准计算(结合招标时工程复杂系数1)采用内插法重新计算后,根据投标口径(中标价/最高限价)同比例优惠后得出最终监理费。
由于非监理单位原因造成的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工期延长两个月以内不增加监理费 用,两个月以外的可按合同工期同比例计算,具体以委托人审核同意报财务审计为准。
5.4监理费的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且工程开工后7日内支付监理合同价的20%;
(2)工程完成50%后7日内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50%;
(3)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上交完整监理资料(含影像资料),同时协助完成施工资 料收集、结算资料收集及结算初审后7日内支付至监理合同价的80%;
(4)工程结算经财政审计后7日内,结清监理费余额。
(5)委托人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期限及条件向监理人支付各阶段的监理费,监理人 需在委托人每次付款前向委托人提交正规发票,否则委托人有权拒付监理费。
(6)监理人自行承担按规定应缴的各项税费。
6. 合同生效、变更、暂停、解除与终止
6.1 生效
▇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争议解决
7.2 调解
▇合同争议进行调解时,可提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
7.3 仲裁或诉讼
合同争议的最终解决方式为下列第(2)种方式:
(1)提请/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委托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 其他
8.4 奖励
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按下列方法确定为:
奖励金额=工程投资节省额×奖励金额的比率;奖励金额的比率为/%。
8.6 保密
委托人▇▇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相关资料 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监理人▇▇的保密事项和期限:对图纸内容及相关事项进行保密,本项目相关资料 未经委托人同意,不得外泄。
第三方▇▇的保密事项和期限:/。 8.8著作权
监理人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本合同终止后两年内出版涉及本工程的有关监理与相关服务的资料的限制条件: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允许出版任何设计本工程的资料。
9. 补充条款
一、质量控制管理
(1)发生了特大质量事故或两起及以上相同性质的重大质量事故,则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涉及该项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处罚金;
(2)发生了重大质量事故,则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涉及该项履约保证金的20%作为处罚金;
(3)监理人须对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全程监督,督促施工单位严格照章施工,杜绝一切隐患。若由于监理人失职造成涉及该工程任何问题被新闻单位曝光或被建设行政主管单位检查后通报,每次扣罚 1 万元的合同额,若再次或多次发生类似情况,将承担累计双倍的经济约束,并且建设单位有权要求监理方撤换相关负责人。
(4)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按规定需进行旁站不进行旁站监理的,每次扣减1000元监理费,处罚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20%。
(5)在保修期内,监理人应每一个月对工程进行一次巡视、检查(要求到委托人处签到),并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检查报告,发现质量缺陷的,要及时通知委托人,会同委托人组织承包人维修,并按施工保修书的条款界定责任归属。
(6)监理人应督导施工方做好实测实量自检工作,并进行监理实测实量验收工作,实测实量验收按国家相关规定实施。
二、安全▇▇施工管理
1、在监理工作范围内,监理人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购买人身意外事故保险。监理人员的任何损伤与委托人无涉,一切后果及赔偿由监理人自行承担。
2、如在工程施工中发生质量及伤亡事故,根据事故责任分析原因,监理人应承担相
应的连带责任,并处理善后事宜,若因监理监管不利造成的,扣罚监理费的 10%。若因监理监管不利,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则扣罚监理费的 20%。
3、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质量、安全大检查中,因非委托人的原因,本工程的施工方或监理人被通报批评的,委托人扣除监理人10000元,处罚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30%。
4、在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中被通报批评的,或因施工中存在安全、▇▇施工等问题被媒体曝光并经查实确属监理人责任的,每发生一起,委托人将扣减监理人涉及该项履约保证金的5%——10%作为处罚金,处罚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30%。
5、监理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施工,如施工单位实际现场未做好安全生产▇▇施工,而监理人在施工单位上报的月进度款中签字同意支付进度款,委托人对监理人处以每次1000元的罚款,处罚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30%。
三、投资控制管理
1、监理人应派驻造价管理人员(要求具有造价师证书)做好工程计量、现场签证、工程进度款支付及工程变更审核等工作,如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在上述工作中未尽到监理职责(准确率要求95%及以上),每次扣减2000元监理费,逐次累加,处罚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20%。若施工单位高估冒算,而监理人未认真审核,签证不实,造成核减率超过财政有关指标的,扣除履约保证金的20%。
2、监理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对各类联系单、工程签证等进行量、价审核并签署明确意见,不得出现含糊其辞、模棱两可的语句。第一次出现类似情况退回重签,第二次出现类似情况或退回重签仍有类似情况的,委托人有权对监理人处于每次500元罚款。
3、联系单、工程款等施工单位上报给监理人的所有资料需在7天内给予书面意见并上报至委托人,如不能按时完成,处以每次500元罚款,逐次累加。监理人应当督促施工方及时签证联系单及上报决算,若因监理监管不力施工单位不能履约者,委托人将保留暂停支付监理费的权利。
四、其他
1、监理人应按投标文件中提供监理人员名单表的监理人员名单到位上岗。每位监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本工程不允许替换总监代表,除非在监理工作过程中委托人认为监理人员未尽到监理职责而要求更换的。监理人原则上在施工过程中不得调换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等主要监理人员,若因特殊情况或实际需要必须调换者,监理人必须事先向委托人提供以下材料并取得委托人的书面批准以后,才能派替换的监理人员进场;擅自
更换总监理工程师,每月扣罚0.5万元,直至委托人书面批准止。擅自更换其他监理人员,每人每次扣罚0.3万元。处罚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30%。
本项目造价员必须每周到岗率 5 天。 1.1书面请示报告;
1.2替换人的技术职称证书、监理岗位证书、身份证(验证原件,提供复印件)及其工作经历等有关证明材料。当替换人的职称、资质和工作经历委托人认为可以接受时,委托人可以给予批准。委托人同意(或要求)更换的,当更换超过 2人次时,每增加 1人次,扣监理费 5000元,处罚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30%。
2、监理人必须无条件签收委托人开具的书面文件(包括罚款通知单),如监理人拒绝签收的,委托人对监理人每次额外处以3000元的罚款,且书面文件(包括罚款通知
单)照样生效(无须监理人签字认可)。
3、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监理人员应按承诺到岗,指纹或视网膜考勤,项目总监到位率需达到95%,其他监理人员到▇率95%。总监缺勤按每天3000元扣除监理费,其他监理人员缺勤按每天1000元扣除监理费。监理人应按委托人要求完成对施工单位的项目班组人员指纹或视网膜考勤,相关考勤设备由监理人提供。
4、在工程监理过程中,监理单位须▇▇自律,严禁行贿、受贿行为,如有发生,将上报行政主管部门,由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5、如监理人员不符合委托人管理要求,随时可以要求撤换,监理人应无条件执行,并在3天内完成人员调整。如未及时撤换总监理工程师每次扣罚1万元。如未及时撤换其他监理人员每次扣罚0.5万元。如调整后仍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将处以1万元/次的罚 款。处罚上限为履约保证金的30%.更换总监的需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6、合同签订后7天内,监理人向委托人提供合同价的2%的履约保证金(形式为网银或电汇)(其中质量保证金20%、工期保证金20%、安全生产与▇▇施工30%、项目班子到位率保证金30%);待工程竣工备案完成并施工结算审计财政备案结算后无息退还
(若无违约情况下)。
7、工程竣工验收后30天内,提供委托人完整的、并装订成册的监理资料四份,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监理细则,建立项目监理机构文件和会议纪要(含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各项指令及联系单)、监理日记、监理月报、监理工作总结、质量评估报告以及由监理抽检或监理主持验收的各类原材料、成品及半成品、隐蔽工程和其它重要的质量部位的资料,不需要提供竣工图及施工单位提供或检查的有关工程竣工技术资料。
8、本项目中标单位监理许可资质应到达项目要求,若中标单位许可资质未达到上述要求的,应将其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分包单位及监理人员需经委托人书面认可,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中标后不再调整。
9、要求监理人协助委托人进行前期报批工作及竣工验收报批工作。
11、由于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工作量增加或监理服务期延长的,应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相关费用。
12、因监理人不力导致施工承包人工期延误,并已超出投标承诺服务期,费用不予增加。
13、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工程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时,监理人风险自行考虑,双方互不追究责任。
14、属下列情况之一者(1-7),委托人将扣罚中标单位的监理费,每发现一次当月扣罚监理费贰仟元整,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单位自行承担:
(1)合同执行期间,监理人或其成员拒绝接受委托人的合同管理,监理人员不能胜任本职工作,而监理人又不接受委托人要求及时更换的。
(2)监理人员失职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向承包单位私自安插施工队伍、要吃要喝、报私帐、工作期间徇私舞弊,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
(3)合同执行期间,由于监理督促不力原因,造成进度缓慢、工期延误、工程质量低劣,委托人认为监理人不能胜任监理工作。
(4)监理工程师对在主要或工程主要部位施工期间未进行旁站或跟班检查,监理人在接到承包单位要求检查的通知后四小时内未到现场且过后又没有进行复检而造成质量问题的。
(5)监理人应认真审核工程量(包括单价)及联系单签证,若有重大偏差或发现严重不实的。
(6)监理人未严格按施工投标文件及施工合同条款对施工单位合同履约情况进行监管的。
(7)督促施工方及时处理数字城管各类投诉,若因监理不力施工方未及时处理数字城管。
合同附件:附件1: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 ▇工程拟任岗位 | 年龄 | 性别 | 专 业 | 专业年限 | 职 称 | 安排上岗起止时间 |
说明:总监到位率承诺达到 %以上,其他人员根据工程需要随时调整增派 (到位率为 %)。 |
注:1、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2、人员到位率根据投标人承诺。
附录A 相关服务的范围和内容
A-1 勘察阶段:
。
A-2 设计阶段:
。
A-3 保修阶段:
。
A-4 其他(专业技术咨询、外部协调工作等):
。
名称 | 数量 | 工作要求 | 提供时间 |
1. 工程技术人员 | |||
2. 辅助工作人员 | |||
3. 其他人员 | |||
附录B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和提供的房屋、资料、设备 B-1 委托人派遣的人员
名称 | 数量 | 面积 | 提供时间 |
1. 办公用房 | |||
2. 生活用房 | |||
3. 试验用房 | |||
4. 样品用房 | |||
用餐及其他生活条件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1 | 开工前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1 | 开工前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1 | 开工前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 1 | 开工前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1 | 开工前 | |
6. 其他文件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0 | ||
2. 办公设备 | 0 | ||
3. 交通工具 | 0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0 | ||
名称 | 份数 | 提供时间 | 备注 |
1. 工程立项文件 | |||
2. 工程勘察文件 | |||
3. 工程设计及施工图纸 | |||
4. 工程承包合同及其他 相关合同 | |||
5. 施工许可文件 | |||
6. 其他文件 | |||
B-4 委托人提供的设备
名称 | 数量 | 型号与规格 | 提供时间 |
1. 通讯设备 | |||
2. 办公设备 | |||
3. 交通工具 | |||
4. 检测和试验设备 | |||
第五章 委托人要求
1、项目概况
1.1工程名称:西湖沿湖区域设施及环境提升工程
1.2 工程地点及周围环境:杭州市西湖风景名胜西湖▇▇公园景点及西湖水域沿湖码头等区域。
1.3工程规模内容及建设项目概算投资额:项目整治面积 317564平方米。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湖滨沿湖区域(含湖中三岛)环境整治提升、湖西区域及沿线整治提升、水域码头及▇▇环境整治提升、太子湾公园整治提升、岳湖景区和少年宫广场环境整治提升等 ;
本项目招标人为▇▇▇▇▇▇▇▇▇▇▇▇▇▇▇,▇▇▇▇▇▇▇▇▇▇▇,▇▇主体涉及四个不同管理处,其中湖滨沿湖区域(含湖中三岛)环境整治提升和水域码头及▇▇环境整治提升管理主体为水域管理处、湖西区域及沿线整治提升管理主体为花港管理处、太子湾公园整治提升管理主体为凤凰山管理处、岳湖景区和少年宫广场环境整治提升管理主体为岳庙管理处。本项目要求施工单位根据不同的管理处分设四个项目部,监理人应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充分考虑人员设置和安排。
本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3133.25万元。
2、招标范围:监理包括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控制、造价控制和合同、信息管理,协调有关单位之间的关系,督促承包方强化安全管理工作;对工程保修期间的监理服务及配合委托人完成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
3、监理服务期限:本工程监理服务期为180日历天(已包含两个月免费延长服务期
)。
4、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
4.1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2018版)及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相关
文件规定,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计费额为:3133.25万元。
4.2本工程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定额》
(2018版)及其附表,采用内插法计算)为:64.77万元。
4.3投标报价上限值按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的100%计取即64.77万元,凡高于上限值的报价均按废标处理,本工程不设投标报价下限值。
5、监理人员要求
序号 | 岗位要求 | 资格要求 | 专业要求 | 数量要求 | 备注 |
1 | 项目总监理工 程师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市政工程专业 | 1 | 全过程驻场 |
2 | 项目监理工程师 | 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 园林绿化或市政专业 | 1 | 全过程驻场 |
5 | 专业监理工 程师 | 专业监理工程师 | 安全管理类专业 | 2 | 全过程 驻场 |
6 | 造价师 | 注册造价工程师 | 造价专业 | 1 | 按需驻场 |
职称或毕业证书,能证 | |||||
7 | 监理员 | 监理员证 | 明专业即可。园林绿化专业2人,市政专业1 人,建筑工程专业1人、 安装专业1人。 | 5 | 按阶段驻场 |
8 | 资料员 | 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监理员证 | 工程类 | 1 | 全过程驻场 |
注:本表所列岗位等要求为招标人提出的基本配备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投标人可 按工程实际需要增加。全过程合同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招标人要求,按项目实际进度情况落实人员到位,承诺到位率不少于95%(承诺书格式自拟)。
6、委托人提供的便利条件:招标人不提供办公、住宿场所,监理人自行考虑并承担费用。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二、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三、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资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企业综合实力(附表一-1 投标人一般情况)
二、类似工程业绩(含企业及人员,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
三、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四、到位率承诺书
五、招标人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一、企业综合实力
......
附表一-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备注 |
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认证体系证书等相关打分资料。
二、类似工程业绩(含企业及人员业绩)
附表二-1 业绩汇总表(附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且需要准确详细列入)
附表二-1 业绩汇总表( 评分业绩条件的汇总)
序号 | 该业绩证明对象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项目业主) | 与评审有关的时间、规模、技术指标及其他要求 | 提交证明材料内容 | 在投标文件的位置 |
企业业绩 | 例如:企业名称或总监名字等 | 例如:XX工程等 | 例如:XX公司或指挥部等 | 例如:X 年 X月 X 日 完 成 ,建筑面积X 平方米或长 度 或 深度 X 米,获 得 X 奖等 | 例如:监理合同、中标通知书等 | 例如:投标文件第 X 页 |
1 | …… | |||||
备注:不录入此表的不作为评审依据。
三、 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班子人员
附表三-1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附表三-2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附表三-3 到位率承诺书
......
附表三-1 派驻本工程监理人员汇总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 本工程拟任岗位 | 年 龄 | 性 别 | 专 业 | 专业 年限 | 职称 | 安排上岗 起止时间 |
注:列入本表人员如要更换,需经业主单位同意。擅自更换或不到位属违约行为。
附表三-2 派驻现场监理人员简历表
工程名称:
姓 名 | 出 生 年 月 | ||
文 化 程 度 | 技 术 职 称 | ||
毕业院校、专业 | 毕 业 时 间 | ||
现 任 职 务 | 从事监理工作时间 | ||
监理培训证书号 | 监理工程师证书号 | ||
工作简历: |
注:每表一人。
附表三-3 到位率承诺书
致: (招 标 人 名 称)
如中标,参与 工程的施工监理,我公司将派具有类似监理经验的 (填写项目总监名称、监理资格证书编号)为本工程的项目总监,并保证项目总监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其他监理人员到位率在 %(填百分比)以上即每月不少于 日历天。如违反此承诺,愿按合同有关规定接受处罚。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技术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六、工程施工的重、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及相应的针对性监理措施七、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特殊要求。
一、 监理大纲整体情况
......
二、监理组织机构及资源配置
.....
.....
表二-1 投入本工程检测仪器、设备汇总表
序 号 | 仪器、设备名称 | 规 格 型 号 | 数量 | 使用情况 | 投入时间 | 备 注 |
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
三、监理工作制度及程序
.....
四、监理工程目标控制手段和措施
.....
五、管理和协调
.....
六、工程施工的重、难点和施工关键部位的阐明及相应的针对性监理措施
.....
七、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特殊要求。
.....
监理投标文件
(封面)
工程名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商务标格式
投标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详见格式);
2、授权委托书(详见格式);
3、联合体协议书(详见格式);
4、投标函(详见格式);
5、投标承诺书(详见格式);
6、监理费报价分析汇总表(详见格式);
7、投标担保;
8、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投标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招标人用文字提出)。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为 (招标人名称) 委托 (工程名称) 监理,签署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 权 委 托 书
(招标人名称) :
我以 (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的身份授权 (姓
名)、身份证号 ,为我单位的全权代表,以我单位的名义签署
( 工程名称) 监理的投标函及其它文件,参加开标、澄清、商签合同以及处理与之有关的其它事务,我单位均予承认。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签字或盖章):
电话:
年 月 日
开 标 委 托 书
兹委托 (姓名) (职务 性别 年龄 ),为我单位参加 (招标人及工程名称) 开标会议的代理人,在代理范围内产生的民事法律责任由我单位承担。
代理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本委托书应与委托人身份证一并在开标会上出示)。
委托人:(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注:此委托书格式供投标人参考)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
(格式供参考)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关于收取招标人支付项目各项费用的约定如下:。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 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名称:(▇▇▇▇)
法定代表人盖章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其他成员类推)
年 月 日
投 标 函
致:(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全面阅读和研究贵方的招标编号为的工程监理招标文件和招标补充文件,并经过对施工现场的踏勘,澄清疑问,已充分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招标的全部有关情况。同意接受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和条件,并按此确定本工程监理投标的全部内容,以本投标函向你方发包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监理费合计为人民币
元,降价后的最终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RMB:
¥元)。负责本工程的总监是 身份证号码: ,所在单
位: ,监理人数为 人,监理服务期为 日历天,施工质量控制目标为 。
2、我方将严格按照有关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投标,并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标价的投标,对决标结果也没有解释义务。
3、如由我方中标,在接到你方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中标通知书、招标文件和本投标函的约定与你方签定监理合同,并递交招标文件中规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履行规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
4、我方承认该投标函格式为投标函的组成部分。
5、本投标函自递交你方之日起 天内有效,在此有效期内,全部条款内容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如中标将成为监理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投标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单位地址为:
联系人: 电话: 邮编:
开户银行: 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
本公司已详细阅读 (工程名称及招标编号) 招标文件,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省、杭州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自觉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现自愿就参加该工程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承诺投标文件无虚假、伪造的内容。若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伪造的内容,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被没收投标担保,若中标之后被查实弄虚作假,同意取消中标资格并被没收投标、履约担保;
2. 承诺无串通投标行为,若存在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存在投标文件两处及以上错误一致、内容多处雷同的情况,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3.承诺无恶意报价行为,若被认定存在严重哄抬标价或影响合同履行的异常低价竞标行为,同意作无效投标处理,并接受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的调查和处罚;
4、承诺按照投标文件派驻管理人员及投入机械设备,若存在不到位的情况,同意接受合同约定的处罚。若严重影响合同履约的,同意接受招标人解除合同的要求。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投标人(盖章):
年 月 日
监 理 ▇ 报 价 分 析 汇 总 表
工程名称:
序 号 | 费 用 名 称 | 单位 | 计 算 依 据 | 单 价 (元) | 数 量 | 合 价 (元) |
监理费合计 | ▇元 | |||||
监理费相对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准价浮动比率: | ||||||
监理费浮动说明:(可另附页) |
投标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