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号:SZFKAWLCG2022-010
重庆中基 竞争性比选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号:CQCBJQ2203-055
项目号:SZFKAWLCG2022-010
采 购 人: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四月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31
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1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31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31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文件编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因乙方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 31
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31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31
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31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3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32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32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2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32
第一篇 采购邀请书
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接受重庆电子口岸中心的委托,对扶贫微信电商系统采购项目(项目号:SZFKAWLCG2022-010)进行竞争性比选采购。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前来参与比选。
一、竞争性比选内容
项目内容 |
最高限价 (万元) |
比选保证金 (元) |
成交供应商数量(名) |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扶贫微信电商系统采购项目 |
22 |
4400 |
1 |
其他为列明行业 |
二、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资金,预算金额为22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合格供应商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条件:无;
(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四、比选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比选的供应商,请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报名方式为:
1.潜在供应商将《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加盖供应商公章)及标书费转账凭证扫描后发送至hulin@cqchinabase.com。
2. 收款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采购文件发售登记表
项目号 |
SZFKAWLCG2022-010 |
项目名称 |
扶贫微信电商系统采购项目 |
供应商名称 |
|
联系人 |
|
手机 |
|
办公电话 |
|
传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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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地址 |
|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报名期限:2022年4月2日-2022年4月7日(9:00-17:00)。
(四)竞争性比选文件发售
1.售价:人民币 300 元/分包(售后不退)
2.竞争性比选文件获取方式:由潜在供应商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上自行下载。
(五)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完成报名;
2.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3.按时签到。
(六)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会议室
(七)响应文件递交开始和截止时间:2022年4月8日北京时间14:00-14:30
(八)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2年4月8日北京时间14:30
五、比选保证金
(一)比选保证金递交
供应商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比选保证金金额进行缴纳(保证金金额详见本篇,一、竞争性比选内容),由供应商从其单位账户将比选保证金汇至以下任一账户,比选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7日17:00。缴纳保证金时必须备注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号。
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非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2.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扣除中标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咨询电话:(023)88758852。
六、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七、其它有关规定
(一)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二)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均为无效响应。
(三)本项目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发布的竞争性比选文件及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发布,请各供应商注意下载;无论供应商下载与否,均视同供应商已知晓本项目竞争性比选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四)超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递交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恕不接收。
(五)比选费用:无论比选结果如何,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比选的所有费用均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比选。
(七)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
(八)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八、联系方式
(一)采购人: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联系人:蔡老师
电 话:13629732551
地址: 重庆市渝北区青竹东路16号微易中心18楼
(二)采购代理机构: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游老师、胡老师
电 话:(023)88758847、88758852
传 真:(023)88505947
地 址:重庆市渝北区财富大道2号财富大厦A座9楼
第二篇 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
“※”标注的服务需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项目背景
2013年11月,习近平到湖南湘西考察时首次作出了 “ 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精准扶贫 ” 的重要指示。
2015年10月16日,习近平在2015减贫与发展高层论坛上强调,中国扶贫攻坚工作实施精准扶贫方略,增加扶贫投入,出台优惠政策措施,坚持中国制度优势,注重六个精准,坚持分类施策,因人因地施策,因贫困原因施策,因贫困类型施策,通过扶持生产和就业发展一批,通过易地搬迁安置一批,通过生态保护脱贫一批,通过教育扶贫脱贫一批,通过低保政策兜底一批,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扶贫。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动员全党全国全社会力量,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坚持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强化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责任制,坚持大扶贫格局,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深入实施东西部扶贫协作,重点攻克深度贫困地区脱贫任务,确保到二〇二〇年我国现行标准下农村贫困人口实现脱贫,贫困县全部摘帽,解决区域性整体贫困,做到脱真贫、真脱贫。
二、建设目标
为落实《关于促进电商精准扶贫的指导意见》和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扶贫开发战略思想为指导,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以贫困县(832县)、贫困村(12.8万)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为重点,在当地政府的推动下,引导和鼓励第三方电商企业建立电商服务平台,注重农产品上行,促进商品流通,不断提升贫困人口利用电商创业、就业能力,拓宽贫困地区特色优质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和贫困人口增收脱贫渠道,让互联网发展成果惠及更多的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建设一套专有扶贫商城销售平台,积极推动当地电商销售,达到精准扶贫真正意义上的帮扶。
三、建设意义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府引导、扶持不干预、服务不包揽,充分发挥市场在农村电商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培育发展贫困地区电商产业,带动贫困人口就业增收脱贫。
(二)多元平台、突出特色。选择国内较为成熟的第三方电商服务平台开展合作,结合不同电商企业发展方向和贫困地区实际情况,注重农副产品上行,突出特色、因地制宜,搭建贫困地区产品和电商平台间的桥梁。
(三)先易后难、循序渐进。对具有一定资源优势、产业和电商基础好、工作积极性较高的贫困县,可首先列入电商扶贫示范,边探索、边总结、边推广。
(四)社会参与、上下联动。整合各类扶贫资源,鼓励引导市场化电子商务平台和电子商务服务商等广泛参与,充分调动贫困群众利用电子商务、参与电子商务产业链的主动性积极性。
(五)鼓励创新、典型引路。坚持以基层实践推动政策体系创新,及时发现和总结电商在推动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面的典型模式,总结推广一批可学习、可操作、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四、系统建设内容
扶贫微信电商系统功能清单如下:
功能模块名称 |
建设内容 |
|
首页 |
根据后台装修内容自定义 |
|
分类 |
根据后台设置自定义页面及分类显示 |
|
购物车 |
购物数量 |
|
热门推荐 |
||
个人中心 |
我的余额 |
|
优惠券 |
||
我的积分 |
||
我的收藏 |
||
浏览记录 |
||
订单中心 |
||
待付款 |
||
待发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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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收货 |
||
待评价 |
||
售后/退款 |
||
我的服务 |
||
积分兑换 |
||
中奖记录 |
||
付费会员 |
||
发票管理 |
||
积分中心 |
||
联系客服 |
||
优惠券 |
||
地址信息 |
||
砍价记录 |
||
我的等级 |
||
统计 |
销售额 |
|
用户访问量 |
||
订单量 |
||
新增用户 |
||
订单量趋势 |
||
商品统计 |
||
商品概括 |
||
商品排行 |
||
用户统计 |
||
用户概括 |
||
交易统计 |
||
今日订单金额 |
||
今日订单数 |
||
今日支付人数 |
||
本月订单数 |
||
本月支付人数 |
||
交易概括 |
||
门店 |
运营概况 |
|
营业趋势 |
||
交易数据 |
||
门店业绩 |
||
门店列表 |
||
商品分类 |
||
营业中 |
||
已停业 |
||
门店订单 |
||
收银台订单 |
||
配送订单 |
||
核销订单 |
||
充值订单 |
||
付费会员订单 |
||
门店财务 |
||
门店流水 |
||
账单记录 |
||
转账申请 |
||
财务设置 |
||
手续费 |
||
提现设置 |
||
门店菜单 |
||
门店设置 |
||
装修管理 |
首页装修 |
|
店铺装修 |
||
商城首页 |
||
个人中心 |
||
主题风格 |
||
首页精选推荐benner图 |
||
拼团列表轮播图 |
||
签到天数配置 |
||
热门榜单推荐图片 |
||
首发新品推荐图片 |
||
促销单品推荐图片 |
||
后台登录页面幻灯片 |
||
积分商城轮播图 |
||
开屏广告 |
||
网站LOGO |
||
首页轮播图 |
||
客服页面广告 |
||
商品系统 |
商品列表 |
|
商品管理 |
||
出售中的商品 |
||
仓库中的商品 |
||
已经售罄商品 |
||
警戒库存商品 |
||
回收站的商品 |
||
商品分类 |
||
商品价格 |
||
商品评论 |
||
商品评论管理 |
||
商品品牌 |
||
品牌管理 |
||
订单系统 |
订单列表 |
|
订单管理 |
||
全部订单 |
||
普通订单 |
||
拼团订单 |
||
秒杀订单 |
||
砍价订单 |
||
收银订单 |
||
售后退款 |
||
售后订单 |
||
客户系统 |
用户管理 |
|
用户列表 |
||
微信公众号 |
||
H5网页设置 |
||
用户分组 |
||
用户标签 |
||
会员管理 |
||
用户等级 |
||
会员等级 |
||
付费会员 |
||
会员类型 |
||
会员权益 |
||
会员协议 |
||
卡密会员 |
||
会员记录 |
||
客服管理 |
||
客服列表 |
||
客服话术 |
||
充值金额设置 |
||
发货管理 |
||
用户留言 |
||
客服反馈 |
||
营销系统 |
直播 |
直播间管理 |
直播商品管理 |
||
主播管理 |
||
文章 |
文章管理 |
|
文章分类 |
||
优惠券 |
优惠券列表 |
|
用户领取记录 |
||
砍价 |
砍价商品 |
|
砍价列表 |
||
拼团 |
拼团商品 |
|
拼团列表 |
||
秒杀 |
秒杀商品 |
|
秒杀配置 |
||
优惠套餐 |
||
套餐列表 |
||
九宫格抽奖 |
||
九宫格抽奖列表 |
||
积分 |
积分配置 |
|
积分日志 |
||
总积分(个) |
||
客户签到次数(次) |
||
签到送出积分(个) |
||
使用积分(个) |
||
签到配置 |
||
积分商品 |
||
积分订单 |
||
余额充值 |
||
充值金额配置 |
||
财务系统 |
财务操作 |
|
提现申请 |
||
发票管理 |
||
全部发票 |
||
待开发票 |
||
已开发票 |
||
退款发票 |
||
财务记录 |
||
充值记录 |
||
资金记录 |
||
佣金记录 |
||
支付系统 |
分销设置 |
|
分销模式 |
||
返佣设置 |
||
提现设置 |
||
分销员管理 |
||
分销等级 |
||
支付宝接入 |
||
微信接入 |
||
网银接入 |
||
系统设置 |
一号通 |
|
修改密码 |
||
退出登录 |
||
商品采集 |
||
短信 |
||
系统设置 |
||
站点配置 |
||
基础配置 |
||
商城配置 |
||
应用端配置 |
||
支付配置 |
||
文件上传配置 |
||
第三方接口配置 |
||
权限设置 |
角色管理 |
|
管理员列表 |
||
权限规则 |
||
物流管理 |
配送员管理 |
|
发货管理 |
||
物流查询 |
||
电子面单打印 |
||
运费模板 |
||
消息管理 |
消息设置 |
|
通知会员 |
||
通知平台 |
||
信息管理 |
微信菜单 |
|
图文管理 |
||
微信关注回复 |
||
关键字回复 |
||
无效关键词回复 |
||
微信会员卡券 |
||
数据系统 |
配置分类 |
|
组合数据 |
||
刷新缓存 |
||
系统日志 |
||
文件校验 |
||
清除数据 |
||
数据备份 |
||
物流公司 |
||
城市数据 |
||
附件管理 |
||
对外接口 |
第三篇 项目商务需求
“※”标注的要求为符合性审查中的实质性要求,投标文件若不满足按无效投标处理。
一、服务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一)服务时间:
合同签订后3个日历内完成系统部署,于7个日历内确保系统正式上线,终验后免费运维期一年。
(二)服务地点:
重庆电子口岸中心同意或指定地点。
(三)验收方式:
1.验收单位:重庆电子口岸中心。
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对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相关规定要求,视为该项目验收不合格,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合同。由此对采购人造成一定的损失,成交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二、报价要求
(一)比选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文件编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采购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
(二)如果成交供应商交付的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需要更改的,更改涉及的所有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将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投标货币:本项目招标的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三、付款方式
(一)合同签署后3个日历内成交供应商完成系统部署,同时提供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公司出具的软件测评报告和安全测试报告,并上线试运行一个月后提出书面验收申请,采购人对系统验收合格后,签署验收测试合格报告,采购人收到合同金额5%的质保金及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开具正规税务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向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金额的100%。
(二)自系统验收合格之日起,系统正常运行满1年,成交供应商提出书面申请并经采购人确认后5个工作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质保金。
四、售后服务
※(一)售后服务期
1.服务期限:一年。
(二)售后服务内容
1.成交供应商在质量保证期内应当为采购人提供以下技术支持和服务:
1.1电话咨询
成交供应商应当为采购人提供技术援助电话,解答采购人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采购人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1.2现场响应
采购人遇到使用及技术问题,电话咨询不能解决的,成交供应商应在4小时内到达现场(远郊区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理;无法在12小时内解决的,应在24小时内提供备用方案,使采购人能够正常使用。
2.质保期外服务要求
2.1质量保证期过后,成交供应商应同样提供免费电话咨询服务,并应承诺提供上门维护服务。
五、知识产权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六、保密要求
成交供应商在本项目执行过程中应对所获悉的资料进行保密,未经采购人允许不得随意公布、不得转交给第三方。成交供应商若有违反保密规定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情节严重的,采购人还将有权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七、其他
(一)成交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竞争性比选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三)成交供应商需配合采购人指定的第三方集成单位完成数据资源整合、系统接口对接、性能及安全监控等工作,并提供本系统相关的文档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设计文档、软件安装试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文档及报告、验收相关资料及其它相关材料。
第四篇 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
一、比选程序及方法
(一)比选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本项目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按比选文件内容进行。
(二)评审委员会对各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各供应商只有在完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才能参与正式比选。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比选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比选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检查因素 |
检查内容 |
|
(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供应商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提供复印件)(注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 |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
||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1. |
||
4.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1.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2.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注①)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②) |
1.供应商提供书面声明(见格式文件);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二) |
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三)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按第一篇“三、供应商资格要求(三)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如果有)。 |
|
(四) |
比选保证金 |
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 |
注:①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②供应商应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将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且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
2.符合性检查。依据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
序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1 |
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签署及盖章 |
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
比选方案 |
只能有一个方案参与比选。 |
||
报价唯一 |
只能在采购预算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 |
||
2 |
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正、副本(含电子文档)数量符合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 |
3 |
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
响应文件内容 |
满足本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二篇、第三篇中(※)号标注的部分要求 |
比选有效期 |
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 |
3.澄清有关问题。评审委员会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评审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在比选过程中比选的任何一方不得向他人透露与比选有关的技术资料、价格或其他信息。
6.供应商在比选时作出的所有书面承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7.评审委员会采用综合评分法对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供应商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详见评审标准)
8.评审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并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若供应商的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列推荐。评审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推荐。以上都相同的,按服务条款的优劣顺序排列推荐。
二、评审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及权值 |
分值 |
评分标准 |
说明 |
1 |
比选报价 (10%) |
10分 |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比选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供应商的比选报价得分。 比选报价得分=(比选基准价/比选报价)×价格权值×100,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依据。 |
对小微企业的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详见“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
2 |
商务部分 (30%) |
20 |
1.供应商具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得2分,未提供得0分; 2.供应商具备AAA级信用企业,得2分,未提供得0分; 3.供应商具备四星级互联网接入服务企业,得2分,未提供得0分; 4.供应商具备创新服务平台的企业,得2分,未提供得0分; 5.供应商具备服务型制造示范的企业,得2分,未提供得0分; 6.供应商获得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根据证书数量进行评分:提供10个以下得1分;提供10-19个得4分;提供20-29个得6分;提供30-39个得8分,提供40(含)个以上得10分。本项最多得10分,未提供得0分。 |
1.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10 |
供应商2018年1月1日至今,有电商类的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开发业绩。每有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10分。 |
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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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技术部分 (60%) |
20 |
方案对本项目有详尽的需求理解和分析(20分)。 1.需求分析详尽、准确,业务流程清晰准确,并能客观、准确地分析系统建设的关键点,具备明显的优势,并提供完整演示环境,并符合用户实际需求的为“优”,得20分; 2.需求分析准确,但不够详尽,业务流程基本正确,能较好地提出系统建设的关键点,并具有一定的优势,基本符合用户的实际需求的为“良”,得15分; 3.需求分析简单,业务流程不完善,对关键因素的分析不够准确,不具有优势的为“中”,得10分; 4.内容表述不清有疏漏,或科学合理性差但仍与项目相关的为“差”得5分; 5.内容未表述或与项目无关,没有科学性合理性为“不符合”,得0分。 |
|
20 |
方案对本项目有详尽的系统整体架构规划设计(20分) 1.系统架构规划设计科学、合理、针对性强,采用的技术成熟的PHP+SWOOL4框架、采用先进的主流前端技术Vue + RequireJ开发,前后端分离并使用iView Admin Pro UI后端开发的为“优”,得20分; 2.采用其他语言开发,系统规划方案比较科学、合理、方案比较完善、针对性比较强,采用的框架较成熟的为“良”,得15分; 3.采用其他语言开发,系统规划水平一般,针对性不强,采用的框架落后于业界主流或不够成熟的为“中”,得10分; 4.内容表述不清有疏漏,或科学合理性差但仍与项目相关的为“差”,得5分; 5.内容未表述或与项目无关,没有科学性合理性为“不符合”,得0分。 |
1.软件需能够独立部署,标准前后端分离。 2.软件需具备门店销售提货功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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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方案对本项目有详尽的软件功能及与接口对接方案(15分) 1.软件设计方案先进、合理,模块及功能设计合理、完善、详细,采用表单化设计,支持高并发,后端API解释清楚详尽,并对本系统与关联系统的之间的关系理解精确,制定的系统对接方案完善、可靠的为“优”,得15分; 2.软件设计方案较合理,模块及功能设计基本完整,与关联系统的关系理解正确,但数据对接方案较为笼统的为“良”,得10分; 3.软件设计方案比较普通,模块及功能设计不够完整,与关联系统的关系理解不够准确,数据对接方案过于简单甚至有纰漏的为“中”,得5分; 4.内容表述不清有疏漏,或科学合理性差但仍与项目相关的为“差”,得1分; 5.内容未表述或与项目无关,没有科学性合理性为“不符合”,得0分。 |
1.软件需能与淘宝,京东等电商系统对接。 2.软件需能与物流公司进行对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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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供应商有完整合理的售后维保方案,包括对响应时间、维修质量、客户满意度等提高维保效率和质量的承诺。培训方案完整,行业针对性强,人员配置齐全,措施到位(好得5分,一般得3分,差得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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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一)评审委员会认为,排名在前面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比选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
(二)关于小微企业报价扣除比例说明
1.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之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对小微型企业给予 6 %的扣除,以扣除后的报价参与评审。
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三、无效响应
供应商发生以下条款情况之一者,视为无效响应:
(一)供应商不符合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或特定资格条件的;
(二)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参加比选;
(三)供应商未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缴纳比选保证金;
(四)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不按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签字、盖章;
(五)供应商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七)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八)所提供的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九)供应商的服务时间、服务质保期及比选有效期不满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
(十)供应商响应文件内容有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违背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四、采购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比选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比选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五篇 供应商须知
一、比选费用
参与比选的供应商应承担其编制响应文件与递交响应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比选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
(一)竞争性比选文件由采购邀请书;采购服务需求;采购商务需求;比选程序及方法、评审标准、无效响应和采购终止;供应商须知;合同草案条款;响应文件编制要求共七部分组成。
(二)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竞争性比选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解释
供应商如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有疑问,必须以书面形式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要求澄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做出处理或答复。如供应商未提出疑问,视为完全理解并同意本竞争性比选文件。一经进入比选程序,即视为供应商已详细阅读全部文件资料,完全理解竞争性比选文件所有条款内容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白及误解的权利。
(四)评审的依据为竞争性比选文件和响应文件(含有效的书面承诺)。评审委员会判断响应文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响应,仅基于响应文件本身而不靠外部证据。
三、比选要求
(一)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竞争性比选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2.响应文件组成
响应文件由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部分和供应商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供应商应按照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也可在基本格式基础上对表格进行扩展,未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定格式。
(二)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比选。
(三)比选有效期:响应文件及有关承诺文件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
(四)比选保证金:
1.供应商提交保证金金额和方式详见本文件第一篇“五、比选保证金”;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
2.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3 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比选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2.5 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的时间或拒绝按成交状态签订合同。
(四)修正错误
1.若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或报价中的价格出现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错误,以大写金额修正为准。
2.评审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修正供应商的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修正后的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将失去成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
(五)提交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应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
2.在响应文件正本中,竞争性比选文件第七篇响应文件编制要求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六)响应文件的递交
1.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密封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应在封套上注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若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分别进行密封的,还应在封套上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
响应文件的装订形式为胶装。
2.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参阅采购邀请书。
3.响应文件语言:简体中文
(七)供应商参与人员
各个供应商可派1-2名代表参与比选,至少1人应为法定代表人或具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授权代表。
四、成交供应商的确认和变更
(一)成交供应商的确认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评审委员会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二)成交供应商的变更
1.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排名下一位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成交供应商无充分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代理机构把相关情况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五、成交通知
(一)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重庆市人民政府口岸和物流办公室官网(http://zfkawlb.cq.gov.cn/)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二)结果公告期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四)如有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
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收到伤害的,可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质疑内容、时限
1.1供应商认为比选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2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项目号以及招标项目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8)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其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3.其他
3.1 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2 质疑函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二)投诉
1.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2.供应商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递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书范本可在财政部门户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
3.投诉书应当使用中文,相关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国语视听资料的,应当附有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相关当事人向主管部门提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说明来源,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证据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相关当事人提供的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内形成的证据,应当履行相关的证明手续。
七、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标准
供应商中标后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含)以下 |
1.5% |
1.5% |
1.0% |
100以上-500 |
1.1% |
0.8% |
0.7% |
500以上-1000 |
0.8% |
0.45% |
0.55% |
注: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采购代理服务费按上表计算出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记取。
(二)采购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信息:
户 名:重庆市中基致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重庆江北支行
账 号:1144 6718 4234
八、签订合同
(一)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日内,按照比选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二)竞争性比选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有效承诺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如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或在签订合同时擅自改变成交状态的,采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竞争性比选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比选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五)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六篇 合同草案条款
一、合同主要条款
(一)定义
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乙方(供方)即成交供应商,是指中标后提供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
(二)服务内容
合同包括以下服务内容:
(三)合同价格
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
2.合同价格包括(但不限于)服务费、咨询费、文件编制费、利润、税金等所有费用。因乙方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甲方不再补偿。
3.合同价为不变价。
(四)转包和分包
1.本合同范围的所有服务工作,应由乙方直接提供,不得转让他人提供。
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服务工作全部或部分转包给他人提供。
3.如有转包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五)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采购文件规定要求向甲方提供服务。
2.在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质量负责。
3.如甲方要求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和退还应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的要求处理。
(六)付款
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
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
3.付款方法:参照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中关于付款方式的约定。
(七)检查验收
(八)索赔
供方对服务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服务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九)知识产权
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
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
(十一)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
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
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
4.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合同
(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购销合同:
项目类别 |
数量 |
综合单价 |
总价 |
服务时间 |
服务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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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人民币(小写):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一、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1、服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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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验收标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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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付款方式:
|
||||||
四、违约责任: 按《民法典》、《政府采购法》执行,或按双方约定。 |
||||||
五、其他约定事项: 1、招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投标文件和承诺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需方所在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一式__份, 需方__份,供方_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2、其他: |
||||||
需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授权代表: (本栏请用计算机打印以便于准确付款) |
|||||
备注:
|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响应文件编制要求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响应偏离表
(二)其它优惠服务承诺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一)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4.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书面声明(格式)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二)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部分
(一)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竞争性比选报价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收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比选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该项目的比选。
1.愿意按照竞争性比选文件中的一切要求,提供本项目的服务,比选报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人民币小写: 元。
2.我方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电子文档 份 。
3.我方承诺:本次比选的有效期为90天。
4.我方完全理解和接受贵方竞争性比选文件的一切规定和要求及评审办法。
5.在整个竞争性比选过程中,我方若有违规行为,接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竞争性比选文件》之规定给予惩罚。
6.我方若成为成交供应商,将按照最终比选结果签订合同,并且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本承诺函将成为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我方同意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交纳竞争性比选文件要求的比选保证金。如果我方成为成交供应商,保证在接到成交通知书后,按竞争性比选文件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8.我方未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供应商(公章):
地址:
电话: 传真:
网址: 邮编:
联系人:
年 月 日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相关信息 |
数量 |
单价 |
合计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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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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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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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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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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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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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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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
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供应商可自行设计表格格式,分项内容应当完整;
2.该表可扩展;
二、技术部分
(一)服务方案
(二)技术响应偏离表
技术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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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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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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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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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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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采购技术和服务需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响应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商务部分
(一)商务要求响应情况(格式自定):
(二)商务响应偏离表
商务响应偏离表
项目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采购需求 |
响应情况 |
差异说明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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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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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或自然人:
(供应商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采购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三)其它优惠承诺(格式自定)
四、资格条件及其他
基本资格条件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比选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比选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字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注:若为法定代表人办理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不提供此文件。
4.2020或2021年度财务状况报告(表)复印件,本年度新成立或成立不满一年的组织和自然人无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表)的,可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5.书面声明
书面声明
比选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未列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也未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并随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检查验证,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6.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7.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缴纳社会保障金的证明材料指:社会保险登记证或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说明:供应商按“多证合一”登记制度办理营业执照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和社会保险登记证以供应商所提供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为准。
(三)其他应提供的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为本标的提供的服务人员 人,其中与本企业签订劳动合同 人,其他人员
人。有其他人员的不符合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填写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除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三个行业外,其余行业无需填写资产总额项;
2.农、林、牧、渔业无需填写从业人员和资产总额项;
3.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供应商未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篇“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填写所属行业,或所填写企业类型与相应行业划型标准不一致的,视为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投标的产品若涉及到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将一并进行公告。
注:各行业划型标准: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为准。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若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将在结果公告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