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内部审计机构遴选项目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5-413
内部审计机构遴选项目遴选文件
项目名称:内部审计机构遴选项目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5-413
采 购 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 “■”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 投标邀请
1.项目编号:BJJQ-2025-413
2.项目名称:内部审计机构遴选项目
3.项目预算金额:80 万元/年
4.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 (万元/年) | 数量 |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
80 | 1 项 | 通过遴选确定 10 家审计机构,为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开展审计的共 19 家 直属单位,近三年平均每年开展 30次审计项目,直属单位的性质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 团体。(详见遴选文件) |
5.合同履行期限:本次遴选出的内部审计承担单位的服务期限:三年。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否。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 □中小 □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
2.2 其它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 其他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三、获取遴选文件
1.时间:2025 年 4 月 7 日至 2025 年 4 月 14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下午 12: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 ▇▇▇ ▇▇▇ ▇ ▇▇ ▇ ▇(地铁 2 号线、
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3.方式:电子邮件购买(优先)或现场购买。
4.售价:每本人民币 500 元,售后不退。若需邮寄纸质版,快递到付。
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 年 4 月 28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 ▇ ▇▇▇ ▇▇▇ ▇ ▇▇ ▇ ▇▇▇▇(地铁 2
号线、6 号线,朝阳门站 H 口出,向南 200 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1.本项目需要参照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进口产品管理
2.标书款支付方式:现金、支票、银行汇款。
标书款银行账号:邮寄购买遴选文件的,请供应商一律使用单位对公账号,按下述地址汇款,汇款单上应注明汇款用途、所购遴选文件编号,然后将汇款单复印件、购买单位名称、详细通讯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联系方式(手机号)等信息,发送至电子邮箱 ▇▇▇▇@▇▇▇▇.▇▇▇,我公司收到后将尽快以快递方式将遴选文件邮寄给贵方。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1119 1701 04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3.凡购买遴选文件的供应商,需提供以下资料:(1)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
(2)购买人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4.本公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网站和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网站
(▇▇▇▇▇://▇▇▇.▇▇▇▇.▇▇▇/)发布。
5.采购代理机构项目编号:BJJQ-2025-413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政府采购办公室地 址:▇▇▇▇▇▇▇▇▇▇▇▇ ▇▇ ▇
联系方式:韩老师,010-651525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 ▇▇▇ ▇▇▇ ▇ ▇▇ ▇ ▇联系方式:▇▇▇、▇▇▇,010-65699706、65915024、652448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电 话:010-65699706、65915024、65244876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2 | 项目属性 | 项目属性: ■服务 □服务 |
2.3 | 科研仪器设备 |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
2.4 | 核心产品 | ■关于核心产品本项目 包不适用。 □本项目 包为单一产品采购项目。 □本项目 包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 。 |
3.1 | 现场考察 | ■不组织 □组织,考察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考察地点: 。 |
开标前答疑会 |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年_月_日_点_分召开地点: 。 | |
4.1 | 样品 | 投标样品递交: ■不需要 □需要,具体要求如下: (1)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 (2)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不需要 □需要 (3)样品递交要求: ; (4)未成交供应商样品退还: ;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
(5)成交供应商样品保管、封存及退还: ; (6)其他要求(如有): 。 | ||||||
5.2.5 | 标的所属行业 |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标的名称 |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 |||||
内部审计服务 |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
11.2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 。 | ||||
12.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5000 元投标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账号:10000010171518 开户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营业部开户行行号:316100000025 【注意】汇款时,请输入开户银行全称“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 行营业部”,以避免出现汇款不成功。采用电汇或网上银行支付的,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并注明项目编号/包号:BJJQ-2025-413。 | ||||
12.8.2 | 投标保证金可以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 (1)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需); (3)成交供应商擅自放弃成交的。 | |||||
13.1 | 投标有效期 | 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90 | 日历天。 | |||
14.1 | 响应文件的份数 | 响应文件份数:供应商需分别编制并提交投标一览表(1 份)、供应商资格册(正本 1 份、副本 4 份)、商务技术册(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响应文件电子版(1 份)。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供应商递交的电子版文件应为响应文件正本 PDF 扫描版及 WORD 版 本,包含纸质响应文件全部内容,存储载体为 U 盘。 | ||
22.1 |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 |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并列的,采购人是否委托评审小组确定入围供应商: ■否 □是 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 ■当供应商报价得分相同时,以报价较低者为入围供应商 □随机抽取 |
25.5 | 分包 | 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 ;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 ; (3)其他要求: 。 |
26.1.1 | 询问 | 询问提出形式:直接或以邮寄方式提交书面询问函。 |
26.3 | 联系方式 |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1、询问 联系部门、联系电话、通讯地址: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和项目联系方式。 2、质疑 联系部门: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综合法务部;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 ▇▇▇ ▇▇▇ ▇ ▇▇ ▇ ▇。 |
27 | 代理费 | 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格 |
条款号 | 条目 | 内容 |
[2002]1980 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服务类收取,代理 服务费以预算金额的 9 折为基数按照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由所有入 围成交供应商均摊支付,每家入围供应商 3240 元。代理费收受人信息: 收款单位: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门支行银行账号:1119 1701 0400 02067 开户行行号:1031 0001 9176 缴纳时间: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交付代理费。 | ||
28.1 | 框架协议采购 方式 | ■封闭式 □开放式 |
29.1 |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 | □直接选定 □二次竞价 ■顺序轮候,10 家审计机构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由采购人从中顺序依次推荐 3 家审计机构,由被审计单位从中选出 1 家审计机构承担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工作,被选择的审计机构不再参加下一轮的推荐。例如首次推荐第 1~第 3 名审计机构,被审计单位选择第 2 名的审计机构,则第 2 名的审计机构不再参加下一轮的推荐,下一轮的推 荐则推荐第 1、第 3 名和第 4 名审计机构,以此类推。 |
供应商须知一 说 明
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1.2 供应商(也称“供应商”、“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 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采购。
2 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核心产品
2.1 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 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 核心产品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3.1 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投标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 样品
4.1 本项目是否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以及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递交与退还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 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等内容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 参照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5.1 采购本国服务、工程和服务
5.1.1 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服务、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5.1.2 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服务、工程、服务参与投标,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1.3 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 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文)。
5.2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2.1 中小企业定义: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
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5.2.1.2 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制造,即服务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2.1.3 在服务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既有中小企业制造服
务,也有大型企业制造服务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2.1.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定义: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5.2.3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 人(含 10 人);
5.2.3.2 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5.2.3.3 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5.2.3.4 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2.3.5 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5.2.3.6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 8 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
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5.2.4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5.2.5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5.2.6 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5.3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5.3.1 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3.2 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 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 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 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
〔2019〕9 号)。
5.3.3 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5.3.4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如涉及)。
5.4 正版软件
5.4.1 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购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计算机产品,相关规定依据《国家版权局、信息产业部、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 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
(国办发〔2010〕47 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
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 号)。
5.5 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5.5.1 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 1 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5.6 采购需求标准
5.6.1 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 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5.6.2 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6 投标费用
6.1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7 遴选文件构成
7.1 遴选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7.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遴选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遴选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
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遴选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8.2 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8.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遴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遴选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 15 日的,将顺延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9 投标范围、响应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投标语言
9.1 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采购包对应第五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否则其对该采购包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2 除遴选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 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 响应文件构成
10.1 供应商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由《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两部分构成。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10.2 对于遴选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遴选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0.3 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10.4 对照第五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服务和服务已对第五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与第五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五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10.5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1 投标报价
11.1 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价货币。
11.2 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1.2.1 投标服务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服务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
11.2.2 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费用。
11.3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1.4 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遴选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投标无效。
12 投标保证金
12.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供应商自愿超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响应文件不做无效处理。
12.2 交纳投标保证金可采用的形式:参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接受的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2.3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纸质保函等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未按上述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12.4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12.5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投标保证金,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2.6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退还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2.6.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2.6.2 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2.6.3 未成交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
12.6.4 终止遴选项目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自终止采购活动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其在银行产生的孳息。
12.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2.7.1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响应文件的;
12.7.2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13 投标有效期
13.1 响应文件应在本遴选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少于遴选文件规定期限的,其投标无效。
14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4.1 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电子版,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
与副本或电子版不符,以正本为准。
14.2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按要求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授权代表签署响应文件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以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应将上述证明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内容上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应当装订成册,编制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4.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4.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4.5 本遴选文件中所要求加盖的供应商公章是指与供应商名称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不得加盖其它“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非行政公章;“签字”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遴选文件规定处亲笔写上本人姓名;“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章或印鉴”是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在遴选文件规定处加盖个人名章、手签章、印鉴等。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指供应商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载明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投资人”等。
14.6 以联合体投标的,除遴选文件格式中要求外,遴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盖章处应加盖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联合体牵头人公章或所有联合体成员公章。
15 响应文件的提交
15.1 投标时,供应商应将投标一览表、供应商资格册(包含正副本)、商务技术册(包含正副本)、响应文件电子版密封提交。供应商单独提交的“投标一览表”应为原件,同时,响应文件正本中也应附有此表原件。
15.2 如果响应文件未密封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5.3 所有封装封面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遴选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遴选公告或投标邀请中指明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和“(开标日期、时间) 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写明供应商名称和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4)在密封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也可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6 投标截止时间
16.1 供应商应在遴选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递交地点应是遴选公告或投标邀请中规定的地址。
16.2 采购人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遴选文件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6.3 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7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1 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17.2 供应商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遴选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撤回投标的通知,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授权代表应当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并明确“撤回投标”的授权。
17.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补充或修改。
17.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销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还。
18 开标
1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遴选文件的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遴选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组织开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所有供应商、采购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18.2 开标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遴选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18.3 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8.4 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将及时处理。
18.5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予开标。
19 资格审查
19.1 见第三章《资格审查》。
20 评标委员会
20.1 评标委员会参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标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20.2 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采购活动。
21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1.1 见第四章《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2 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的
22.1 采购人将在评审报告确定的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第一阶段入围供应商,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征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入围供应商;征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是否委托评审小组直接确定入围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入围供应商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3 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3.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相关网站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 1 个工作日。
23.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4 废标
24.1 在遴选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4.1.1 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遴选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4.1.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4.1.3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4.1.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4.2 废标后,采购人将废标理由书面通知所有供应商。
25 签订合同
25.1 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遴选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规定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遴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5.2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3 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5.4 本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5.5 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投标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6 询问与质疑
26.1 | 询问 26.1.1 |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 |
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 ||
26.1.2 |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 3 个工作日内作 | |
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 ||
26.2 | 质疑 26.2.1 |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 ||
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 | ||
26.2.2 | 质疑函后 7 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 | |
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 | ||
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
26.2.3 | 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 | |
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 | ||
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 | ||
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 | ||
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 ||
26.2.4 |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 |
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 | ||
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
26.3 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7 代理费
27.1 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投标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28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28.1 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包括直接选定、二次竞价和顺序轮候。本项目确定第二阶段成交供应商的方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第三章 资格审查
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中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资格审查结果。
2 《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遴选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3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其投标无效。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格式要求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 规定 | 具体规定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1-1 | 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 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 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 |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
还应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出具的授权其参与本项目的授权书(格式自拟,须加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公章);对于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 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 |||
1-2 | 供应商资格声明 书 | 提供了符合遴选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 明书》。 | 格式见《响应 文件格式》 |
1-3 | 供应商信用记录 |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reditchina.gov.cn、www.ccgp.gov.cn);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 不良信用记录。 |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
1-4 | 法律、行政法规 规定的其他条件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
2 |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 资格要求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2-1 | 中小企业政策证 明文件(本项目 | 具体要求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不适用) | |||
2-1-1 |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 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此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中提供。 1、供应商单独投标的,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遴选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具体情况须在《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遴选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
3 | 本项目的特定资 格要求 | 如有,见第一章《投标邀请》 | |
3-1 | 政府购买服务承接主体的要求 | 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供应商不属于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 |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2 供应商 资格声明书” |
4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遴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
第四章 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1 响应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1.1 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遴选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2 评标委员会根据《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审查因素和审查内容,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遴选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并形成符合性审查评审结果。供应商《商务技术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投标无效。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内容 |
1 | 授权委托书 | 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
2 | 投标完整性 | 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未超过遴选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 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 |
4 | 报价唯一性 | 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遴选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
5 | 投标有效期 |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满足遴选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 期的; |
6 | 实质性格式 | 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且签署、盖 章的; |
7 | 报价的修正(如 有) | 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 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
8 | 拟分包情况说明(如有) | 如本项目(包)非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亦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进行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无须提供; |
9 | 分包其他要求 (如有) | 分包履行的内容、金额或者比例未超出《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的规定; 分包承担主体具备《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的资质条件且提 供了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 |
10 | 报价合理性 | 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 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评标委员会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
11 | 公平竞争 | 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情形的; |
12 | 串通投标 | 不存在《政府采购服务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的账户转出; |
13 | 附加条件 | 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
14 | 其他无效情形 | 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遴选文件规定的 其他无效情形。 |
2 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或者说明
2.1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将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2 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3 投标报价须包含遴选文件全部内容,如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投标总价进行调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投标,其投标无效。
2.4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4.1 遴选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
■无,按下述 2.4.2-2.4.8 项规定修正。
2.4.2 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与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3 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4.4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4.5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4.6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4.7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2.4.8 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 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5.2 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标时价格不予扣除。
2.5.1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2 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5.3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2.5.4 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2.5.5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遴选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6 监狱企业提供了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2.5.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遴选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2.5.8 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 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3.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遴选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不得进入比较与评价。
3.2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3.2.1 本项目采用的评标方法为:
■综合评分法,指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排名前 10 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不足 10 家按实际家数计算),见《评标标准》,遴选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最低评标价法,指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2.2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方法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供应商,其他投标无效。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3.2.3 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 。
4 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4.1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单一产品或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述规定确定排名前 10 名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不足 10 家按实际家数计算,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随机抽取
□其他方式,具体要求: /
4.2 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前 10 名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4.3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时,评标结果按本章 2.4、2.5 调整后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响应文件满足遴选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
4.4 评标委员会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4.5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标排序,依次推荐本项目(各采购包)的成交候选人,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本项目(各采购包)评标委员会共(各)推荐前 10 名成交候选人(不足 10 家按实际家数计算)。
5 报告违法行为
5.1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标标准
序 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 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及说明 |
1 | 商务部分 (12 分) | 业绩及经验 | 10 | 审查供应商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止,承担过与遴选文件中“采购需求”相类似的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每提供 1 份符合要求的业绩合同得 1 分,最多得 10 分;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业绩证明文件应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至少包含合同首页、采购内容、双方签字盖章页,并提供相应合同甲方的联系人、电话。(评标委员会保留对上述资料原件审核的权 利) |
管理体 系证书 | 2 | 供应商具有在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 2 分,否 则得 0 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
2 | 项目团队部分 (25 分) | 本项目 总负责人 | 3 | 项目总负责人:要求内部审计承担单位指派 1 名高层管理人 员出任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与协调工作,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得 3 分。 |
项目负责人 | 16 | 项目负责人 (1)证书 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每提供 1 人得 2 分,最多得 4 分。 (2)注册会计师执业年限(以注册执业证书初始注册时间为准) ●执业年限<5 年,得 0 分; ●5 年≤执业年限≤8 年,得 1 分; ●执业年限>8 年,得 2 分。 每人单独计算,即 2 人最多得 4 分。 (3)项目负责人项目经验 ●项目负责人从事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审计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丰富,得 4 分; ●项目负责人具有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审计等类似项目工作 经验,得 2 分; |
●项目负责人不具有类似项目工作经验,得 0 分。 由供应商提供项目负责人的类似项目业绩情况说明和在职证明,及甲方联系人、电话,并加盖公章。 每人单独计算,即 2 人最多得 8 分。 | ||||
审计组其他成员 | 6 分 | 审计组其他成员 审查除项目负责人以外的人员配备情况: ●人员配置合理、经验丰富、岗位明确、分工合理明确,职责清楚、专业技术水平高、能够有力保障项目实施,得 6 分; ●人员配备满足项目需求、有相关服务经验,得 3 分; ●人员配备不满足项目需求或未提供人员相关材料,得 0 分。相关材料:提供配备人员的在职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职称证书复印件及人员工作简历(简历中列明相关工作经验)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注:被指派至被审计单位现场的审计人员应为供应商正式员 工,且从事审计工作的年限不少于 2 年,需提供证明材料。 | ||
3 | 服务部分 (53 分) | 分析和理解 | 13 | ●项目分析和理解全面、准确,政策依据完整可行,能够抓住关键点并提供有效解决方案,得 13 分; ●项目分析和理解基本全面、准确,政策依据基本可行,能够分析出关键点并提供解决方案,得 8 分; ●项目分析和理解不够全面、准确,政策依据不够可行,关键点把握不够准确,得 3 分; ●项目分析和理解基本不准确或者基本未提供得 0 分。 |
具体服务方案 | 20 | ●工作服务方案全面响应项目需求,切实保障项目的实际需要,具有在服务过程中如何更有利于本项目实施的措施,方案完整合理,可行性强,内容周到细致,提供的资料详尽充分,得 20 分; ●工作服务方案完整度较高,方案较完善先进,能够有效的结合实际情况,工作程序的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较强得 15 分; ●工作服务方案完整度一般,方案基本完善,工作程序的科学性、针对性、严谨性、可执行性一般:10 分; ●工作服务方案完整度较差,工作程序的科学性、针对性、严 |
谨性、可执行性较差:5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5 | ●内部复核制度流程及审核争议问题处理程序方式等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全面、有效,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得 5 分; ●内部复核制度流程及审核争议问题处理程序方式等各项质量保证措施基本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内部复核制度流程及审核争议问题处理程序方式等各项质量保证措施有欠缺,得 1 分; ●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得 0 分。 | ||
进度控制措施 | 5 | ●项目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详尽合理,进度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得 5 分; ●项目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及进度控制措施满足项目需求,得 3 分; ●项目具体的时间进度安排或进度控制措施有欠缺,得 1 分; ●未提供时间进度安排或进度控制措施,得 0 分。 | ||
保密措施 | 4 | ●保密措施严谨周密,切实可行,能够全面、合理预测保密措施实施中的困难及风险,制定有力的应急措施的,得 4 分; ●保密措施较为严谨周密,可行性较强,能够较为全面、合理预测保密措施实施中的困难及风险,制定较为有力的应急措施的,得 2 分; ●保密措施可行性较弱,但能够基本预测保密措施实施中的困难及风险,制定了基本应对措施,得 1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
廉洁从业措施 | 2 | ●廉洁从业措施详细、合理,完全可行得 2 分; ●廉洁从业措施较详细、较合理,可行性一般得 1 分; ●廉洁从业措施基本不可行或者基本未提供得 0 分。 | ||
风险控制 | 4 | 综合考虑供应商提供的风险控制措施。 ●基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在服务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完善、可实施性强,得 4 分; ●基于本项目的采购需求,综合评定在服务过程中的风险控制措施、可实施性一般得 2 分; ●未提供得 0 分。 |
4 | 报价部分 (10 分) | 报价 | 10 | 满足遴选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此处投标报价指经过报价修正,及因参照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后的报价,详见第四章《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4 及 2.5。 |
合计 100 分 |
第五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目标
通过遴选确定 10 家审计机构(不足 10 家按实际家数计算),为司法部机关及直属
单位提供专业的审计服务,开展审计的共 19 家直属单位,近三年平均每年开展 30 次审计项目,直属单位的性质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公司、社会团体。依据现场审计出具真实、合法、客观、公正的审计结果。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以下称为“委托方”)与审计机构(以下称为“被委托方”),就单次提供的审计服务另行签订业务约定书。
二、内部审计的主要工作任务
根据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工作安排与要求开展内部审计相关工作,并提供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三、内部审计服务的工作期限
本次遴选出的内部审计承担单位的服务期限:三年。四、审计的内容
根据委托方具体的业务需求提供相应的审计服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收支审计、年报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结算审计、竣工决算审计、绩效审计、专项审计等。具体内容按照审计类型及实际需要选择性包括:
1、被审计单位的基本情况及变动情况。
2、制度建立、通过情况,制度执行及有效性。
3、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4、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的规范情况,财务人员设置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收入构成及核算情况,现金收入情况,是否设立账外账、“小金库”;
(2)专项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的实施与管理情况;
(3)资产的使用管理情况,包括固定资产、流动资金、对外投资等情况;
(4)应收应付、预收预付账款情况,账龄、对方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事由,是否执行“三重一大”制度等,是否涉及关联方等情况。
5、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制定、执行以及履行重要决策的落实情况。
6、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7、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审批及领取全部报酬情况。
8、从业人员收入情况,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是否超标准,是否存在滥发津补贴等。
9、被审计单位负责人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
10、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及实体的设立、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情况。
11、以往年度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12、上年度年检问题整改情况。
13、开展外事活动情况。
14、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包括:
(1)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代行政府职能并收取的费用,是否未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
(2)收费项目和标准的设立情况,是否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后确定;
(3)是否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15、经营服务性收费情况,包括:
(1)是否超越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经营服务性活动;
(2)收费标准、定价依据及表决通过情况;
(3)是否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
(4)培训及颁发证书等情况。
16、会费收取、使用及管理情况:制定、修改会费标准及表决通过情况;会费标准;会费专账管理、使用情况;分支(代表)机构的设立及收取会费情况。
17、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及收费情况。
18、召开论坛、研讨、会议费用支出情况等。
19、信息公开情况,如在何地何范围公开: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财务收支及审计、为会员提供的基本服务项目等情况。
20、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21、工程建设项目相关审计事项。
22、采购人认为需要审核的其他事项。五、服务要求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规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
2.严格执行业务委托协议,制定有效的工作计划,配备具有相应能力的人员组成项目组。
3.为确保内部审计质量,要求内部审计承担单位指派 1 名高层管理人员出任项目总负责人,全面负责组织与协调工作,并根据内部审计需要,配备具备相应资格及一定数
量的审计人员。供应商应根据其在《响应文件》中的承诺,指派专业团队完成委托事项 并保持业务团队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更换项目负责人需事先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为保证审计质量,供应商应保证指派的项目负责人从事过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的项目审计,同时保证被指派至被审计单位现场的审计人员为其正式员工,且从事审计工作的年限不 少于 2 年(含)。
4.独立完成任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工作转包、分包给其他机构或人员。
5.工作实施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应及时与委托方沟通。
6.审计人员须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廉洁自律,以保证审计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7.严格遵守国家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保守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项目,应与委托方提前签订保密协议,并在项目完成后向被审单位移交全部纸质资料和电子材料。
8.拟投入本项目的审计人员需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证书或职称证书,具有丰富的项目审计工作经验,并且有行政事业单位审计经验。
9.对组织机构的要求:根据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中介服务机构应按委托方要求及时安排相应的工作人员参与项目工作,组建项目组,项目组成员专业结构分布合理,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经验丰富,确保项目审核的时效性。
10.对审计质量的要求:中介服务机构及其审计人员应遵照有关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地对项目进行审计,确保审计依据充分,程序严谨,结果公正;审计中介服务机构在参与具体项目审计时,应严格按照审计程序办事,保证各审计环节的工作质量,并服从委托单位各项审核质量随机抽查与监督。
11.对审计效率的要求:接受项目委托后,按委托方规定的时限完成任务,并对评审结论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12.对派出审核人员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按照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审核,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和独立审核准则,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和廉政规定,不得以委托方名义或私自与项目单位发生任何有经济关联的行为,不得与审核项目有关单位单独接触,不得对外泄露在审核过程中获知的审核项目的任何资料、信息。
13.项目的预算数据、决(结)数据、合同等,凡涉及本项目的所有资料,要遵循保密原则,未经司法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书面同意,不得泄漏、转让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其它方式使用。
14.与项目单位有审计、咨询等业务往来的,应主动向采购人声明回避。
15.根据项目工作情况需要聘请专家的,所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不得向被审计单位提出与本协议工作无关的要求,不得另行收取费用或接受任何好处。
六、提交成果
1.入围机构在后续开展业务时,需在签订业务约定书时提供《审计实施方案》;
2.结束现场审计后,根据委托人和被委托人协商的时间,按时出具《审计报告》(应为经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赋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份数由双方协商确定。
七、入围审计机构数:10 家审计机构(不足 10 家按实际家数计算)八、费用支付方式
费用支付方式由双方在委托具体业务时,按合同约定执行。一般情况下,委托方应于被委托方提交审计报告后向被委托方支付 100%审计费用;委托方在付款前,被委托方应出具等额有效发票,否则委托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且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签订协议地点:
甲方同意乙方作为司法部服务商。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并履行协议约定:
1. 协议文件组成
下列文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清或相互矛盾之处,以所列顺序在前的为准,但甲乙双方有特别约定的除外:
1.1 本协议条款
1.2 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
1.4 中标通知书
1.5 形成协议的其他有关文件,包括甲乙双方就具体单项服务内容签订的合同。
2. 协议术语定义
除非另有特别的解释或说明,在本协议中及与协议相关的,甲乙双方另行签署的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的附件)中,下述词语均按照如下定义进行解释:
2.1 “甲方”系指司法部装备财务保障局;
2.2 “乙方”系指根据协议规定向甲方提供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实体;即入围服务商;
2.3 “协议”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协议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约定,包括构成协议的所有附件、附录和构成协议的所有文件;
2.4 “服务”系指乙方根据协议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服务。
3. 协议服务范围
3.1 本协议的服务范围是指乙方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服务。
3.2 乙方按本协议中规定的服务范围,根据甲方所需的具体业务,双方另行签订某项服务的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中商定本次服务的费用。
3.3 甲方暂不在本协议中确定服务的具体数量和规模,以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的实际需求数量和规模为准。
4.服务权限
4.1 乙方作为甲方选定的入围中介机构服务商,必须根据甲方要求,承担向甲方提供承诺的服务范围内的相关工作。
4.2 任何情况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第三方转让甲方在本协议或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服务合同中授予乙方的权限,不得超越甲方授权范围。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商资格。
5. 服务承诺及服务收费标准的确定
5.1 在本协议履行中,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及服务收费价格进行核查,如发现乙方违反了根据甲方所需的具体业务签订的某项服务的协议书中商定的服务承诺及其服务收费标准、未及时向甲方上报调整后的内容,或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务时,甲方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理。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服务商资格。
5.2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调整了根据甲方所需的具体业务签订的某项服务的协议书中商定的服务收费标准时,必须及时书面告知甲方进行的收费调整,送交或发送传真至甲方,确认收费更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调整。
6. 特别承诺
6.1 乙方应保证无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如果任何第三方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主张任何权利,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甲方为反驳第三方的主张、向乙方主张权利所支付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调查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6.2 若在协议约定或双方另行签订单项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内,甲方修改或制定了新的中介服务机构管理办法,乙方承诺遵守甲方的相关规定及投标过程中所作出的所有承诺。
7. 支付方式
7.1 甲方和乙方因本协议发生的一切费用均以人民币结算及支付。
8. 服务延期
8.1 乙方应按照协议规定或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向甲方提供服务。
8.2 在履行本协议和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服务合同过程中, 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可以酌情延长服务时间。
8.3 如果乙方非因不可抗力而拖延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有权采取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加收违约金、赔偿金或解除本协议等措施。
9. 税费
9.1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负担。
9.2 根据国家现行税法规定,应当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9.3 在中国境外发生的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10. 违约责任
10.1 如果乙方未能在本协议规定及双方另行签订的单项服务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标准由双方商定。
如果乙方应付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后仍不能提供服务,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10.2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损失,补足违约金不足部分。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后,除非甲方行使解除权,乙方仍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履行其义务。
10.3 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乙方在甲方发出违约通知后 30 日 内,或在甲方书面同意延长的时间内未能及时纠正其违约行为,甲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
10.4 因为乙方延迟提供服务,甲方行使解除权的,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即告解除或部分解除。
10.5 如果甲方工作人员发生向乙方索要回扣、恶意压低服务价格、以个人意见影响中介机构发表公正客观报告等行为,乙方有权向甲方纪检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追究其行政责任。
11. 破产解除协议
11.1 如果乙方破产、解散、清算、停业、濒临破产或因其他原因无力履行本协议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协议。自甲方向乙方发出解除本协议的书面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协议即告解除。
11.2 本协议解除后,根据协议履行情况,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12. 不可抗力
12.1 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双方书面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
因为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可以部分或全部解除本协议,或者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协商确定适当延长履行期限,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12.2 受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不可抗力结束后十个工作日,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给另一方。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或者就本协议的延期履行达成补充协议。
12.3 因为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可以部分或全部免除履约方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3. 协议解除后的自救措施
甲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本协议的相关规定解除或部分解除本协议后,有权选择其他有能力的服务商重新作为协议乙方,另行签订服务协议,提供同类或类似服务。
14.争议的解决
甲方与乙方之间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15. 协议修改
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由甲方与乙方签署书面的协议修改书后方可生效。
16. 通知
16.1 本协议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回复、确认等,都应以书面的形式通过专人送递、传真或特快专递方式送达,双方的收件地址和收件人以本协议附件一所载明的
相关信息为准。如果持特快专递送达通知、回复、确认等,收件日期即为送达日期。
16.2 如果一方的收件地址、收件人等通讯信息发生变更,应在变更发生后三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通讯信息发生变更的一方不履行或不及时履行通知义务的,自行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
17. 适用法律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 生效及其它
18.1 本协议经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18.2 本协议一式六份,以中文书写,双方各执三份,
18.3 如需修改或补充本协议内容,经协商,双方应签署书面修改或补充协议,并将其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19.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甲方: | 乙方: | ||
部门负责人: (盖章) | 法定代表人: (盖章) | ||
签订时间: 年 | 月 | 日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遴选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投标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遴选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2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投标中,我单位承诺:
(一)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 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 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 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 | 单位名称 | 相互关系 |
1 | ||
2 | ||
…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我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1 中小企业政策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无需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具有上述证明文件,建议在商务技术文件中提供。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响应文件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如供应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拟进行分包的,响应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且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4)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且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如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响应文件中除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还须同时提供《联合协议》;上述文件建议在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提供。
(5)中小企业声明函填写注意事项
1)《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投标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可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标的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提供服务的制造企业、提供服务的承接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6)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
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本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资料表》,如在该程序中未找到本项目文件规定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则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及《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 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2-1-1 中小企业证明文件(本项目不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 1,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1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本项目不适用)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选择):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 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服务(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服务(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服务)。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2-1-2 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本项目不适用)
拟分包情况说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单位参加贵单位组织采购的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填写采购项目名称)中 包(填写包号)的投标。拟签订分包合同的单位情况如下表所示,我单位承诺一旦在该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下表所列情况进行分包,同时承诺分包承担主体不再次分包。
序号 | 分包承担主体名称 | 分包承担主体类型 (选择) | 资质等级 | 拟分包合同内容 | 拟分包 合同金额 (人民币元) | 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 比例(%) |
1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2 | □中型企业 □小微企业 □其他 | |||||
… | ||||||
合计: |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如本遴选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载明本项目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的相应资质条件,则供应商须在本表中列明分包承担主体的资质等级,并后附资质证书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分包意向协议
甲方(供应商):
乙方(拟分包单位):
甲方承诺,一旦在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为: )遴选采购项目中获得采购合同,将按照下述约定将合同项下部分内容分包给乙方:
1.分包内容: 。
2.分包金额: ,该金额占该采购包合同金额的比例为 %。乙方承诺将在上述情况下与甲方签订分包合同。
本协议自各方盖章之日起生效,如甲方未在该项目(采购包)成交,本协议自动终止。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本协议仅在供应商“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而向中小企业分包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且供应商须与所有拟分包单位分别签订《分包意向协议》,每单位签订一份,并在响应 文件中提交全部协议原件的复印件,否则投标无效。
供应商须具有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4 投标保证金凭证
响应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 商务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投标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你方就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遴选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
1.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遴选文件,自愿参与投标并承诺如下:
(1)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90 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我方响应遴选文件的全部要求。
(3)我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我方成交,我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遴选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 其他补充条款(如有):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提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投标有效期届满之日止。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
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否则,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投标报价(元) | |
大写 | 小写 | ||
注:1.此表中,每包的投标报价应和《投标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本表必须按包分别填写。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单价(元) | 数量 | 合价(元) | 备注/说明 |
1 | |||||
2 | |||||
3 | … | ||||
总价(元) |
注:1.本表应按包分别填写。
2.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遴选文件。
3.上述各项的详细规格(如有),可另页描述。
4.制造商规模列应填写“大型”、“中型”、“小型”、“微型”或“其他”,且不应与《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拟分包情况说明》中内容矛盾。制造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制造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遴选文件条目号(页码) | 遴选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应进行选择,未选择投标无效):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选择无偏离即可;无偏离即为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有偏离(如有偏离,则应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否则投标无效;对合同条款 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列明的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 |||||
注:“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 遴选文件条目号(页码) | 遴选文件要求 | 投标响应内容 | 偏离情况 | 说明 |
注:
1. 对遴选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投标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7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格式)
致:北京汇诚金桥国际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我们在贵公司代理的 项目(项目编号: )遴选采购中若获成交,我们保证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按遴选文件的规定,以支票、银行汇票、电汇、现金或经贵公司认可的一种方式,向贵公司指定的银行账号,按照遴选文件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一次性支付代理服务费,且最迟不超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如我公司未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7 个工作日内支付代理服务费,我公司同意贵公司从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我公司成交后,如本项目非因我公司原因导致项目未执行、需退还代理服务费的,我公司同意贵公司按代理服务费总额的 30%收取项目执行成本费用,低于 1 万的按 1 万
收取,高于 5 万的按 5 万收取。费用不足 1 万的,按实际代理服务费收取。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甲方 | 合同时间 | 合同金额 | 合同主要内容 | 用 户联系人 | 用户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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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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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9 遴选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9-1 供应商信息采集表
供应商名称 | 供应商所属性别 | 外商投资类型 |
注:1.供应商如为联合体,则应填写联合体各成员信息。
2.供应商所属性别请填写“男”或“女”,指拥有供应商 51%以上绝对所有权的性别;绝对所有权拥有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计计算。
3.外商投资类型请填写“外商单独投资”、“外商部分投资”或“内资”。
9-2 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请按照第四章评标标准中的内容逐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