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编号:TZCHH2019-GK-0446-01
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TZCHH2019-GK-0446-01
供方(中标人):呼和浩特市日信海清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需方(采购人):呼和浩特市文物保护中心
签订时间:2020 年 02 月 04 日 签订地点:呼和浩特市政府采购中心(盖章)
为了保护政府采购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严格遵循本项目采购文件(编号:呼公交易
【2019】-政采-公开-0446-01 )中的各项规定和中标(成交)人投标(响应)文件的相关约定,组织供需双方签定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资料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条款;
2、供方提交的全部投标(响应)文件;
3、在采购活动中,中标(成交)人向评审小组(评标委员会谈判、询价小组)以各项文字记述的补充条款或承诺;
4、中标(成交)通知书。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本的规定内容相一致。三、合同标的
1、服务类型及具体服务事项:详见采购文件中“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
2、服务期限及服务时间:服务期:一年,自双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一周内进驻服 务。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合同标的价款:大写:肆佰肆拾▇▇▇仟▇▇捌拾元柒角陆分 ¥:4459580.76 元。
4、服务地点及范围:供方按照详见采购文件中“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规定执行。
5、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按照采购文件中“招标内容与技术要求”的规定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和条件期限:按国家标准执行。如采购文件中及投标(响应)文件中对合同标的的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和条件期限有明确要求及承诺的,以上述文件为准。如法律规定需经过相应行政机关或第三方验收的,以行政机关或第三方验收合格为准。
五、售后服务:供方应按照采购文件和投标(响应)文件的规定和承诺承担保修和售后服务。
六、验收标准:以国家相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规定验收。七、履约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的同时,供方应向需方一次性支付人民币 元整,作为履约保证金。具体履约保证金的规定以有关法律和采购文件的规定执行。
八、合理损耗以及发生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损失:供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发生的损失,非因需方原因造成的,均由供方承担损失。
九、付款方式:每季度结算一次,服务期满后结清。(中标人按采购人的要求提供真实、 合法有效的正规发票后,双方依照财政结算流程办理结算)。
十、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执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申诉。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等相关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3、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需方、呼市政府采购中心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科一份。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呼和浩特分行金桥支行帐号:471900052610860